心得体会:以社会主义法治念指导执法工作

《周易》:仁者见之谓之仁,智者见之谓之智。对接触的事物产生的一些内心的想法和自己的理解谓之“心得体会”。在学习中,我们每一个人应该都尝试过写心得体会吧,心得体会比较多地倾向于个人的主观感受和体会,那么一篇好的心得体会要怎么才能写好呢?下面,我们为你推荐了心得体会:以社会主义法治念指导执法工作,欢迎大家参考阅读。

心得体会:以社会主义法治念指导执法工作
党中央决定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针对当前政治队伍的实际,提出的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一项重大措施,其目的是要解决在政法工作指导思想方面存在的偏差,其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和针对性。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容包括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结合自身的执法办案工作实践,我觉得,当前在执法办案工作中体现的在执法理念方面存在的偏差,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一些地方与单位,对待执法采取实用主义态度,以地区、部门或单位利益为标准,进行取舍,有利就合作,就配合,反之就推诿设置障碍,甚至与案件当事人、被告人串通一气,本处到东北某省的沿海地区调查,当地的相关单位拒不提供帐目,不提供双方交易的事实,最后甚至搬出当地的主要领导出面进行推诿,其动机是我们要调查的哈市的这家具有市场垄断地位的企业与负责人,是当地的这家财政支柱性企业的大主顾,每年双方的交易数额数以亿,而且从不拖欠货款(当地企业负责人语),他们千方百计要做的,是要保住这个优质客户单(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位,保住双方合作关系,这是最典型的见利忘义之举,这种作法不反破坏了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也严重损害了法律的权威与尊严,严重违背了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二是一些执法部门的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表现出随意性,违犯了公平正义的要求,具体表现为不作为或乱作为。首先,是在执法的动机上,表现为受利益驱动,为利益办案。由于出发点上的偏差,导致在过程中的利益为中心,进而削弱了正义的威力。其次,是在执法的手段与过程中,表现为不遵守程序法,随心所欲,我行我素。第三,是在条件的定量定性与处理上,表现为失之于严或失之于宽,不按照法律规定的定性与处罚的幅度之内掌握,这些作法及大地损害了公平正义的原则。
三是不能严格依法办事,没有把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的原则真正落到实处。在此,第一,是在领导者层面上,表现为习惯以行政命令的方式指导工作,搞言出法随式的一棠,不习惯依法办理,第二,是在执法者方面,在执法过程中,不是严格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而是考虑出身,背景、关系、地位等因素,并据此把涉案人员分为三六九等,并据此来决定好恶,搞法外开恩,降格处理,人为地影响法律正确统一地实施。
四是在文明执法方面,不能作到尊重和保护涉案人员、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把打击犯罪和保护人权对立起来。在此,表现为对涉案人员态度粗暴,生、冷、横、硬,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讯逼供,体罚和变相体罚,采取暴力的手段刑罚逼供,从我们检察机关查办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权案件中可见,一些执法人员在工作中不文明执法,不尊重和保护涉案人员的合法权利,对人权的淡漠已经到了非常严重的程度,这种状态有悖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
上述种种在政法队伍中存在的现象,虽然不能代表政法队伍的主流,但我们则不能忽略其产生的影响,究其原因,我觉得是在指导思想方面出现的偏差,产生这些偏差的原因主要有诸。第一,是个人素质问题,思想道德修养问题。一个合格的执法,必须要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较高的思想道德修养,要有相应的法学理论修养和执法办案工作能力,在些,最重要的是在指导思想方面,必须牢固确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二是社会性的因素。社会上的一些不良思潮,必然要反应到政治队伍内部来,由于我们历史性地追求高度集中统一的传统,必然会影响到我们每个人的价值向与行为方式,此外还有一些机制性的因素,也可能影响到政法人员的思维与行为。
由此可见,党中央提出的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非常必要的,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意义,我们要努力通过这次活动,进一步树立正确的指导思想,用正确的执法理念指导执法办案的工作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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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心得体会[一]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心得体会[一]
通过近一段时间的集中学习和自学《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我认为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深入开展十分重要。在当前的形势下,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司法机关和全体干警只有深刻领会了依法治国的内涵和实质,加强学习,并自觉地将依法治国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穿于各项工作中,养成遵纪守法、严格依法办事的良好习惯,才能不断提高自身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才能更好地履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能。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重要性和必然性。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党中央审时度势,在科学分析当前国际国内形势,深刻把握政法工作和队伍建设大局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而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这标志着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和党的执政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为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一步指明了方向。司法行政只有牢固树立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才能确(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保司法事业进一步健康发展,确保在司法工作中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才能增强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能力和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能力,才能提高司法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开展好这次教育活动,对于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在政法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保持政法队伍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国家、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二、明确了五个理念的内涵。
通过学习,使我明确了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这五个方面相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依法治国;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执法为民;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公平正义;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服务大局;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党的领导。
三、明确了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基本要求。
通过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使我明确了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基本要求,掌握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树立了清廉从政的意识、严格依法办事的意识、执法为民的意识、服务大局的意识和责任意识,并以我局开展的“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荣辱观”教育活动等紧密结合起来,不断地审视自己的言行,看自己的观念意识是否有悖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执法上的行为、做法是否违背了公正、规范、文明执法的要求。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心得体会十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执法为民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公安机关必须以执法为民为核心,研究探索服务群众的规律,切实履行“三大政治和社会责任”。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各级干部都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真心实意对人民负责的精神,做到心里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工作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要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这是对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具体内涵的精辟论述。
务执法为民之实,求执法观念新突破。公安机关作为国家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力量,要真正把执法为民落实在具体工作中,广大民警在执法思想上,必须解决好执法“为了谁”的问题,能够始终做到心系群众、善待百姓。因此,在执法思想上,必须使广大民警有新突破,切实树立人民至上的观念。公安机关作为政府的一个重要职能部门,权力是人民通过法律赋予的,必须理所当然地服务于最广大人民,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尽心竭力为群众排忧解难,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事为民所办。保障人权的观念。公安机关既要做到坚定不移地打击犯罪和维护稳定,又要做到坚定不移地服务和保护人民。公正执法的观念。公正执法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是公安执法工作的永恒主题。讲究效率的观念。广大民警牢固树立效率观念,迅速、及时、认真地履行法定职责,努力提高执法工作效率。
务执法为民之实,求执法水平新提升。公安民警是公安执法活动的实际承担者,民警执法能力的高低不仅关系到公安执法工作质量的优劣,而且关系到公安机关的声誉和队伍形象,关系到“执法为民”思想的具体落实。加强对执法民警的法律教育,作为改进和加强公安执法工作的重要内容,促使民警养成自觉守法严格依法办事的习惯,自觉地加强对各种应知应会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应用水平的培养,提高运用法律武器的能力。
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是执法为民的最终的落脚点和归宿。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制定和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基本着眼点是要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对于公安机关来讲,人民群众所要求的最根本利益就是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改革越是深入,开放越是扩大,就越要把这个根本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在人的多层次需要中,除了生存需要外,第一要紧的便是安全需要。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拥有财富的逐渐增加,对安全需要也与日俱增。安居才能乐业,乐业也会推动安居,安居与乐业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很难设想在一个安全毫无保障的社会中,人类会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安居乐业作为一种社会发展的环境保障,顺应了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安居乐业,并非公安机关本身的职责所能涵盖,也不是公安机关一家所能达成,但公安机关在这个环境的培育、实现和发展过程中,任务无疑最重。千方百计为人民群众创造舒适、安定、康乐的生活环境,能够充分体现党和政府为群众办实事的宗旨,必将凝聚人心,融洽党群和干群关系。这就要求公安机关必须全面发挥职能作用,尽心尽力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安全的生活、学习和工作环境。随着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逐渐加快,公共事业发展方兴未艾,人民群众对提供新型的服务有不可抗拒的需求。毫无疑问,公安机关职能的定位,也应该随着人民群众需要的发展而发展。公安机关是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主力军,而安居乐业的实现要靠我们坚定地贯彻好党的。应该看到,公安机关为人民创造安居乐业的环境,人民群众期望安居乐业,这本身就为我们走好新时期的群众路线开创了广阔的途径。我们常说,我们的一切工作,就是为了让群众满意,而没有群众的安居乐业,我们就难以让群众满意。党中央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包括政治文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诸多方面。其中,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在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中,公安机关的使命和任务无疑更加繁重而艰巨。公安机关作为政府一个重要职能部门,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大局,坚定不移地把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促进生产力发展作为公安工作的第一要务。公安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要着重体现在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防范打击经济犯罪和优化质量,为经济发展提供直接动力、直接服务、直接效益上;要进一步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要树立指导型、服务型、沟通型的执法理念,学会运用便民的、符合时代要求的、体现民主精神的法律规范,创造性地开展公安执法工作,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效率,真正做到便民、利民。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公安机关不仅要做到传统意义上的爱民、助民等服务,而且要自觉地、优秀地依法行政。所以,只有在思想上认识到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是实现小康社会的题中重要之义,我们才能自觉地服务于社会,服务于党的奋斗目标。
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队伍,要用“”重要思想统领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贯彻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使公安工作的每一个方面、每一个环节都真正体现人民的愿望、满足人民的需要、维护人民的利益,真正做到执法为民。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这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在法治上的体现。要确立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来自于人民的理念,把实现、维护和发展广大人民群众最根本的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在立法、执法、司法的各个环节上体现尊重和保障人权,做到为人民执法、靠人民执法,保证把“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要求落到实处。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心得体会


 理念是指“一种理想的、永恒的、精神性的普遍类型。”法治理念是人们对法治本质及其规律的理性认识与整体把握而形成的一系列理性的基本观念,是对法律精神的理解和对法律价值的解读而形成的一种认知模式。
在中国的历史上,居于指导思想的往往是一种实用主义、经验主义、功利主义的思想,很少在精神层面上思考问题。由于欠缺高远的理念指导,在制度建构和改革过程中,往往显得理念准备不足、甚至完全没有经过理念上的论证。纵观中国的法律,历代法律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局限于立法技巧、编纂体例、实施方法等经验实用性领域,而无法朝着法的价值的高层次发展。任何法律都包含着理念和制度两个层面,只有制度层面的法律,而没有精神理念层面上的法律,这样的法律必然是残缺的。改革开放后,我国建立起了各种各样的法律制度。但值得注意的是,当制度建设在量上有了惊人积累后,法律权威的缺失却构成了目前制约法治进展与水平的关键性问题。制度的构建必须要有理念支撑。推进现代法治,既要重视制度构建与制度创新,更要注意发掘、培植与发展法治理念。理念是推动法治进步的一种内在的、隐性的但非常巨大的动力。法治的实现与否,关键不在于法律制度表层的建构,而是依赖于人们的自然习性和逐步养成的法治理念。
如今我国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改革在某种意义上讲实质上就是对司法理念进行变革。理念似乎是看不见的,但它却决定了我们目前正在进行的,以及以后将要进行的司法工作的效果和成败,没有正确的理念指导或支配,司法改革就难以深化或推进。树立法治理念必将对我国法治建设产生非常深远的影响。中国究竟需要什么样的法治理念?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出发,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在认真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作出了一项重大决策: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为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一步指明了方向。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包括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内容。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这五个方面相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检察干警作为国家专门法律监督机关中的司法力量,必须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运用这一理念指导执法行为。如何全面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并自觉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检察实践呢?笔者认为:
首先,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理念,准确把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严格依法办事的基本内涵。随着我国综合国力明显增强,人民生活明显改善,市场经济利益法则也影响着人们的人生观、价值观。在这种情况下,司法队伍难免受到影响。司法干警思想上的任何偏差和动摇,都可能使执法目标和方向发生错误,手中的执法权力都可能被错用和扭曲,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损失。检察干警应该努力提高法律素养,坚持严格执法,模范遵守法律,自觉接受监督,把监督制约作为推动和改进工作的动力,保证和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其次,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工作中切实做到以人为本、执法公正、一心为民。检察干警要立足实际,扎实勤奋地工作,实实在在地为人民谋利益,对人民群众最具体、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要求,要给予最及时、最方便、最大程度的实现和满足。作为人民的公仆,在工作中要树立和强化服务意识,妥善处理好管理与服务的关系,清正廉洁,确保权为民所用,做到文明执法。
第三,树立公平正义理念,做到平等对待、及时高效、程序公正合法。检察干警在工作中要出于公心,态度公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把证据关、法律关,排除私利,坚持秉公执法,同时在执法中应努力追求公平与效率的最佳结合,实现公正与效率并重。
第四,树立服务大局理念,保障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是司法工作的重大政治责任,检察干警要把本职工作干好,把各自的职责履行好,把职能作用发挥好,自觉主动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大局,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
第五,牢固树立坚持党的领导的理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检察干警要切实增强党性观念,用毛泽东思想、、“”重要思想和武装头脑,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到各项工作中,始终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真正做到永远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祖国、忠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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