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响应政府的号召,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的开展,我积极响应市委政府的安排,深入广西北流市扶新镇扶新村,成为一名交警驻村指导员。通过几个月的驻村工作,对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感受颇深,特别是在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中,我深深体会到在农村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对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着深远的意义。
在前段时间的调查走访工作中,笔者发现当前村民道路交通安全意识仍然比较薄弱,交通安全隐患一直在左右着农村生产经济的发展,一些村民在出行的时候,驾驶无牌无证摩托车上路,超载行驶、无证驾驶等违法现象在农村司空见惯,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村民不但不引以为戒,反而把发生交通事故说成是天灾或者是天意,甚至说成是一个人的命中注定,闻言,笔者深感忧虑,开展农村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刻不容缓。
然而,就目前农村交通安全现在而言,指导农村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工作,主要有以下方面的难题:一是农村地理环境的限制和影响。农村地区幅地辽阔,群众居住较为分散,有些村庄相隔几公里的路程,集中起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有相当大的难度,与城区附近的社区、学校、企业、单位相比,一些边远山区的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很难开展;二是农村交通安全教育基础设施差。据本人作为驻村指导员的调查了解,目前,许多农村地区,特别是边远山区的农村依然存在无交通安全宣传场所,无交通安全宣传专栏,无交通安全宣传资料,无交通安全宣传员,村民受到交通安全教育的机会少之甚少,由于没有得到很好的宣传教育,造成村民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交通违法现象普遍增多;三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机构不完善。目前,在一些边远山区的农村,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得不到重视,一些村委根本就不存在有交通安全领导机构,宣传教育的不到很好的开展,处于交通安全无任抓、无人管、无人学的“文盲”状态。
面对农村交通安全意识淡薄的现象,作为驻村指导员,该如何去抓好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村民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开垦交通安全的“荒山”呢?笔者认为,作为驻村指导员必须走好三步棋。
第一步棋:交通安全意识必须从娃娃抓起,减少学生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一是交警部门在开展各项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中,驻村指导员要担负起宣传教育的责任人,走进农村学校,以学校为阵地,为在校的中小学生讲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常识,让广大农村学生,特别是边远山区的学生知道遵守交通安全的目的和意义,填补农村学生交通安全意识的空白,从小养成遵守交通安全的良好习惯,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二是积极开展交通安全进学校教育活动,驻村指导员要深入到学校开设交通安全专题讲座和参与交通的实地演练活动,让广大农村学生从实践中体会到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三是抓好学生上下学的安全管理工作,驻村指导员要深入学校指导学校建立学校交通安全管理机构,成立学生上下学护路队,保护学生的上下学交通安全;四是抓好校园周边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作为驻村指导员,要想方设法筹集资金,完善农村学校周边的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确保学生的平安上下学。
第二步棋:建设一个交通安全村。在一些靠城区比较近的农村基本上都成为了交通安全村,交通安全意识也普遍增强,但是对于一些边远山区的农村来说,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只是一个遥不可及的梦想,为此,村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只有停滞在比较原始的状态,就像前面所说的,各种交通违法行为在他们的地盘上根本就算不上什么违法,就算发生了交通事故,也只有是认为命中注定。为此,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进农村是走好第二步棋的关键。然而,如何走好这( )一步棋呢?笔者作为驻村指导员,通过调查研究认为:一是作为驻村指导员,要为村委出谋献策,指导村委成立交通安全领导机构,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作为农村生产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解决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无人抓,无人管的难题;二是在村委的支持下,多方筹集资金创建交通安全村,开辟交通安全教育室和交通安全宣传专栏,为广大村民在茶余饭后,或者是冬闲季节有活动娱乐,学习活动的场所;三是向交警部门反馈有关信息,组织宣传民警深入到农村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进农村活动,组织城区交通安全业余宣传队送文艺下乡,把交通安全常识和交通安全理念溶入他们喜闻乐见的地方文艺节目中,逐步渗透,让他们在娱乐中不知不觉地受到交通安全教育;四是献爱心、送温暖下乡。春节前,可给农村交通安全文明户、运输专业户、五保户送有交通安全宣传内容的对联、门画、这样既宣传了交通安全常识,又密切了警民关系;五是向广大农民群众
驻村交警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职场感言第2页
发放宣传资料,讲解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让广大村民了解交通安全知识,提高村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告别交通安全知识“文盲”现象,减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F132.cOm更多精选心得体会阅读
今年,“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正式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和“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这对于各级政府来讲,都是一个全新的课题。而作为“六五”普法主力军的司法行政部门,要做好这项工作,必然要在创新方面大做文章。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加强社会管理要‘以居民需求为导向’。因此,在普法层面,做好这项工作,最基础的任务就是要了解居民的需求,要积极适应形势任务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法律需求的新变化,积极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创新,不断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理念创新。从“一五”普法的启动到“五五”普法的验收,我们已经在普法的道路上摸爬打滚了20年,每年都在普法,每年都在总结,每年都在讲创新。但事实上,在实践的过程中,很多时候都在千篇一律,而很多工作确实是日常性的,具有重复性,这就要求我们在日常工作中发掘亮点,根据所处的环境对日常工作进行变通,这样,我们的普法才能不断创新和提高。一要进一步强化以人为本的理念,把促进解决民生问题作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努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那么,这就要我们深入基层去调查和了解,从而知道群众最需要的什么,不同的地方不同的环境,所需要的东西是不同的。当然,我们普法的最终目标是希望人人都懂法知法,但是从现实来说,并不能达到所有人都对所有法都了如指掌,况且对于一个专业的法律人士来说都无法对我国庞大的法律全面的知晓。因此,普法的初衷是让所有的民众对影响社会稳定的法律都能知晓,因而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好公民,让普通民众都能了解与自身权益相关的法律,在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能够首先想到用法律维护自身的权益,如果真的达到以上两点,那么我们的社会会稳定和谐的多。但是,对于目前来说,还是任重而道远的。二要进一步强化服务理念,把为群众服务贯穿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全过程,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司法行政部门不仅承担着法治宣传教育的任务,而另一个基本的职能就是在民众的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提供法律上的支持和援助。因此,这就要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进一步强化服务理念,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将法律宣传和法律援助一起抓。
工作创新。在认真总结经验、继承优良传统的基础上,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探索新途径,丰富新载体,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在过去的经验里,我们充分借助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渗透力,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这些方式毕竟也有其局限性,特别是在农村地区,还有一些群众并不识字,没办法通过这些途径来了解法律。因此,这就要求我们应当在继续继承这些载体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实体性的普法作用。即通过开展法律宣传进乡村和法律资料送到家,法律条文讲到家的活动,使广大农民朋友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法律熏陶。通过模拟法庭、文化传播等以案说法的形式进行现场推广。当然,在过去的经验里,我们也开展了“法律六进”等主题活动。但是,这些活动大多只是临时性的,并没有变成常态。因此,我们可以把这种活动变成固定的常态的活动,并将活动的时间和内容提前告知百姓,这样普法的面会更广,质也会更高。
人们常说:“安全是最大的效益。”那么安全的效益到底体现在哪里呢?该如何来算安全的效益账呢?
一、事故对人身、对家庭的伤害
什么是安全,对于我们职工来说,就是不出事故,就是人身不受到伤害。而一旦发生了工伤事故,即使是手上破个口子,也会让人承受一定的痛苦。出了重伤,有的失去了工作能力,有的长期卧床失去了生活自理能力,给自己和家庭增添无尽伤痛。特别是工亡事故,有的工亡职工,正是处在上有老、下有小的人生阶段,家庭的每个人都是他的至亲至爱,他的逝去,使子女失去了父爱,使年迈的父母失去依靠,使朝夕相处的妻子失去了伴侣。这种伤害是无法用语言来描述的,也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
二、安全的社会效益账
煤炭生产是高危行业,煤矿企业的安全状况,关系到企业的社会形象,特别是在强调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今天,煤矿的安全状况,更能体现出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文明程度,实现安全生产现在已经成为煤矿企业发展的无形资源,会给企业带来意想不到的社会效益。而一旦安全上出了问题,特别是造成人员伤亡的重大事故,就会在社会上产生恶劣的影响,这种影响是很难在短期内能够消除的。分析集团公司11月份以来发生的工亡事故,有的发生在全集团公司开展的警示教育月活动中,有的发生在新年之初,有的发生在异地项目部,不仅使集团公司近一年来较好的安全态势大幅度下滑,既定的安全目标难以实现,也使企业在社会上产生一定的不良影响。
在对企业各项工作的考核中,安全是一票否决指标。去年有的矿申报了徐州市2004至2005年度文明单位,在各项考核中也取得了很高的得分,市文明办也已向社会进行了公示,但终因这两年有工亡事故最终被一票否决。有的矿在生产经营上取得了骄人业绩,但因工亡事故影响了各方面应得的荣誉。去年以来,集团公司在三个文明建设中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也先后在经营管理、党的建设、学习型组织创建、企业文化建设方面取得了不少的荣誉。但这些荣誉因一些事故的社会影响而在“含金量”上打了折扣。
三、安全的经济效益账
以集团公司一个中型矿井为例,算一算一起工亡事故对矿井造成的损失。
一算安全投入与产出账。一个矿井一年的安全费用投入2000万元左右,这些费用投入后,需要的产出就是职工的人身安全和矿井的健康稳定发展。虽然出现工亡事故不能全盘否定安全费用投入的作用,但终因人为因素,产生不良的安全后果,实在是不应该的。
二算工伤医疗费用账。出了工伤后,除了职工个人要受痛苦,有的矿还人支付大笔的工伤治疗费。2005年,某矿共为工伤支付医疗费122万元,2016年支付61.76万元,这是在近年来加大“三违”治理力度,加强安全管理,安全状况有了明显好转的情况下的工伤医疗费用,过去工伤医疗费高时一年高达170多万元。
三算一个工亡事故对矿造成的损失账。一个工亡事故给矿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为500万元左右,其中包括:
1、集团公司按月度工资基数的5扣减工资,以全矿工资基数640万元算,全矿扣减32万元。
2、集团公司季度效益奖发放将与对集团公司的贡献及各项指标完成情况挂钩,如果不出安全事故,效益奖提高25,如果出了安全事故,效益奖下降25。全矿发放效益奖按500万元测算,提高25是625万元,下降25是375万元,其损失为250万元。
3、出现工亡后,集团公司对矿下半年质量标准化奖励50万元被取消;治理“三违”效果20万奖励被取消;实现安全年25万奖励被取消;另外,集团公司对矿的安全绩效奖的扣除加处罚约120万。还有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对事故的罚款等等,计200余万元,在此不再一一列举。
四、扎扎实实地把安全工作做好
通过算账对比,主要是为了让大家更加清醒地认识到做到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认识到事故造成的危害。我们应该深刻接受事故教训,扎扎实实地把安全工作做好,促进矿井各项工作的开展,以此来消除事故的消积影响,弥补所受到的各方面的损失。
首先,我们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安全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作为每一个职工,应当树立起“安全为了自己”的主动安全观,从个人的幸福、家庭幸福这个角度,主动地想着安全,从小处着眼,从小事抓起,把安全工作做细做实。
第二要坚决杜绝违章行为。事故的发生,绝大多数都是人为造成的,说到底就是违章造成的。违章是安全的大敌,是事故的源泉,只要我们什么时候、什么地点都遵章作业,规范操作,事故就会远离我们。
第三要学习掌握好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光有安全意识还是不够的,要做到自我保安,我们还要有必要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这就需要我们主动地去学习安全知识,在实践中多掌握安全技能,并把这些知识和技能运用到实
煤矿安全宣传教育宣讲材料际工作中,才能真正做到“三不伤害”。
第四要把安全工作落实在现场、落实在行动中。安全有规程,操作有标准。要将《煤矿安全规程》、质量标准化标准、现场安全措施、《岗位行为规范》等各项规章制度和措施,落实到本职岗位中、落实在现场。切忌讲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工作再忙,任务再紧,都要对照标准,遵章作业。
“预防职务犯罪”是我认为对于每个太西煤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工作人员最为应当学习的知识,我们都知道太西煤价格调节基金征收是一个非常特殊的工作,接触人员复杂,现金经手比较多。说情送礼现象时有发生,这就要求我们每个征收人员时刻警惕职务犯罪,好多征收职工说不清什么是职务犯罪,通过石嘴山市人民检查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赵琴对我们关于预防职务犯罪深入浅出的讲解和自己的学习以及参阅相关资料,我认为要学好预防职务犯罪必须要认真理解这么几个问题“什么是职务犯罪以及它的危害性是什么?”“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如何开展预防职务犯罪?”
1、“什么是职务犯罪以及它的危害性是什么?”
相关资料是这么解释职务犯罪以及它的危害性的。职务犯罪作为一种社会历史现象,是伴随着阶级、国家、职务、法的产生而出现的,它为历朝历代的统治阶级所不容,他们都以法的形式将之固定下来,以法的手段惩治之,遏制之,以维护自己的利益和江山社稷的稳固。我国作为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职务犯罪依然存在,人民痛恨职务犯罪,要求惩治职务犯罪,消灭职务犯罪,以维护自已的利益和国家的长治久安。现代意义的职务犯罪分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讲是指有职务的人利用职务进行的犯罪,狭义讲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即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滥用职权,或者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破坏国家对职务行为的管理活动,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依照刑法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的总称。这里仅从狭义上的职务犯罪谈起:
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首要基本特征,也是其本质特征,职务犯罪自然也不例外,其也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但职务犯罪由于其犯罪主体的特殊性——具有一定职务、掌握一定权力而表现出其比一般犯罪更为严重,社会危害性更大的显著特征。具体表现为:
㈠危害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职务意味着责任,意味着管理,其对象涉及人数多,涉及面宽,如果职务行为人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或滥用职权,就会损害多数人生命财产的安全。如有关主管领导或工程管理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或徇私舞弊、贪污受贿,就会造成工程质量劣,豆腐渣工程等问题的发生,从而导致工程不能用,甚至倒塌造成人员伤亡等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严重受损情况的发生,四川虹桥倒塌等一系列类似事件便是明证。
㈡造成公共财产的大量流失
贪污、挪用等职务犯罪严重违反国家的财经纪律及有关法律法规,往往造成公共财产的大量流失,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因为贪污、挪用行为人往往掌握有一定职权,掌握着数额较大的公共财产管理权、使用权等,如果他们私心严重,利欲熏心,就会不择手段违法违纪,侵吞、动用公款,就会造成大量公共财产的流失,就会造成比盗窃、抢劫、诈骗等犯罪行为更为严重的公共财产损失。
㈢腐蚀国家的肌体,危害国家的长治久安
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不仅严重腐蚀国家肌体和人们的灵魂,败坏党风和社会风气,降低国家和政府的声誉,严重破坏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而且直接危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削弱国家的职能。同时,职务犯罪还必然阻碍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步伐,干扰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令的贯彻和实施,破坏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危害国家的长治久安。
危害性二、三点对于我们太西煤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工作人员应着重注意,要严于律己,不受送礼说情等现象的影响,做到应收尽收,保证国家资产不流失。
2、”“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
职务犯罪作为一种社会历史现象,其产生的原因很多,也很复杂,但归纳起来,其产生原因可分为内因和外因两种。
㈠内因,即职务行为人自身的因素,包括职务行为人的素质、修养、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等。可以说,职务行为人的素养、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决定了职务犯罪发生的内在可能性。很容易理解,如果职务行为人思想觉悟不高,素养差,追求享乐,贪图名利,则其利用职务或因为职务而犯罪的可能性是随时随地都会有的;同样,如果职务行为人思想觉悟高,素养好,一切以国家和人民利益为重,则其利用职务或因为职务而犯罪的可能性是很小的。另外,我国目前,公民尤其是国家工作人员法律素质不高、不懂法也是职务犯罪产生的重要因素。以行贿和受贿罪为例,行贿人为办成事,往往认为给受贿人财物是正当的,理所当然的,符合情理的;而受贿人为他人办成事以后,索要或收受他人财物,往往也认为正常,属礼尚往来。再以挪用公款罪为例,挪用人往往认为“借”公款用几天,随后就还了,没什么大不了的事,等等。犯了罪还不知道,反而认为正常,这就是法律素质不高,不懂法的具体体现。
㈡外因,即引发职务犯罪的外部因素。职务犯罪作为一种社会历史现象,其种类繁多,形式各异。引发职务犯罪的外部因素很多,也很复杂,但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其中第2点是导致太西煤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关键:⒈不良社会风气。时下,求人办事,请客送礼、塞红包已成社会普遍现象,无论小事、大事,公事、私事,合法之事、不合法之事等等,要想办成,大都得出点儿“血”。其实,这是一种极不正常的社会风气,可以说,大家都深恶痛绝,因为我们大家都有求人办事的时候。在此,我们且不去追这种不良社会风气,源于何时,缘于何因,但论其实质。言及实质,或许会有很多人认为这是中国人重情义,礼尚往来思想的具体体现。我认为这种认识是犯了逻辑上偷换概念的错误,是走到了偷换概念的误区,或者说是犯了凡事一概而论的错误。不错,重情义,礼尚往来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它应是在一定范围内起作用的,如亲戚朋友之间,私人关系之间等等,而对于公务、职务行为来说就不能再以重情义,礼尚往来去行事了,否则,对于受益人来说是投桃报李思想在作怪,对于职务行为人来说是个人官本位思想在作祟,这两种思想都是前述不良社会风气的具体体现,是权钱交界的具体体现。从法律上讲,在这两种思想支配下,必然导致行贿和受贿行为的发生。⒉国家公职人员收入普遍不高。目前,受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制约,国家工作人员的收入普遍不高,而社会上先富起来的一部分人则收入偏高或很高,且有时出手大方,这种情况往往导致国家工作人员心理失衡,或利用职权贪污受贿、徇私枉法,或应付工作,失职渎职。⒊规章制度和监督管理因素。规章制度对于规范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引导其正确履行职权具有重要作用;监督管理对于保障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减少各种职务犯罪产生的机会具有重要作用。所以规章制度的不健全,疏于或不到位的监督管理很容易导致职务犯罪的发生。如平时我们所说“小金库是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温床”,其中的“小金库”实质上就是规章制度不健全,缺乏监督管理的产物,它也是规章制度不健全,缺乏监督管理的一个重要载体。⒋执法因素。反腐败这么多年了,腐败不止,惩治职务犯罪这么多年了,职务犯罪时有发生,原因何在?笔者认为除了上述因素以外,执法更是其中一关键因素。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职务犯罪分子更是如此,他们往往认为,凭借其构筑的关系网,犯了罪即使被发现也能摆平而逍遥法外。这是目前很多职务犯罪分子敢于顶风作案,大肆敛财,失职渎职的心理基础,在这一心理基础支配下,他们敢于以身试法,敢于肆无忌惮。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遏制职务犯罪的有效举措,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则是助长职务犯罪的催化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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