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项监督制度的学习心得

每个人的经历与看法都不相同,面对同一作品,想法当然千差万别,如果我们需要发表自己的见解,见解的来源就是自己的心得体会。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大家都不可避免地要接触到心得体会吧,写一篇心得体会我们可以从中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心得体会书要如何规范的书写呢?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四项监督制度的学习心得”,欢迎你收藏本站,并关注网站更新!

四项监督制度的学习心得


四项监督制度的学习心得
一、从制度的本质特点和要求来认识“四项监督制度”
制度,从本质意义上讲,是建立在特定社会现实状况基础上相对稳定的行为规范,它能够约束行为主体使之符合某种要求,以达到维护社会秩序的目的。
同时,制度经济学研究表明,完整有效的制度应由三个部分组成,即非正式约束、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非正式约束包括价值观念、伦理规范、风俗习惯、意识形态等因素。正式约束即制度本身,它具有强制性、无例外性,人人必须遵守执行。实施机制就是要有科学有力的手段措施保证制度能够有效落实。
因此,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应该是一项系统工程,与广大党员和各级领导干部对“制度”本身的尊重程度、信仰程度和执行力度有关,与干部工作的标准、考核、选拔使用等其他环节有关。我们不能就监督制度抓监督制度,要站在整个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大局中来认识和执行这“四项监督制度”。要与扩大社会主义民主,更好地保障人民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相结合;与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相结合;与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新时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总体布局和中央新近出台的《改革规划纲要》等其他法规制度相结合。
二、围绕机关干部处的职责,认真抓好“四项监督制度”的贯彻落实
一要当好领导的参谋助手。作为具体从事干部工作的职能处室,不仅要自觉执行有关制度规定,同时也有责任有义务为领导执行政策出公道正派的主意、当让组织和群众放心的参谋。比如,《责任追究办法》第四条提出,对10种用人行为,要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或者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这一条中第(六)项规定,不得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提高干部职级待遇。那么,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就要对编制职数配备要求及现有情况进行统计摸底,为领导提供即时准确的信息;对提高干部职级待遇的有关政策规定,要梳理汇总,即时报领导,供领导掌握情况。目前,我们已经对现有编制职数规定情况以及实际配备情况进行了统计,近期即可报部领导备用。
二要做制度规定的坚定执行者。西汉经济思想史的重要著作《盐铁论申韩》篇中讲,“世不患无法,而患无必行之法”;明代政治家、改革家张居正也讲,“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应该说,任何一项制度的生命力和战斗力,不仅取决于是否具有很强的科学性和可行性,更重要的还在于执行,在于落到实实在在的工作中。《责任追究办法》的第五条、第六条、第八条等内容,与组织部门有关的行为规范,要求具体明确,我们必须谨记于心,严格执行。结合干部处室的岗位职责要求,我体会到,遵守制度、执行制度、做好干部工作必须始终怀着“四心”。一是公道之心。这是从事干部工作同志的首要品格、核心品格,这既是事业需要、也是岗位需要。没有公心,就没有资格做干部工作。怀着公心,就是要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选好人用好人;要客观公正、全面准确地向领导介绍干部队伍状况和每个干部的实际表现;要敢于坚持原则,严格遵守干部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纪律。二是仁爱之心。就是在政策规定允许范围内,尽最大可能照顾到每个干部的切身利益,更好地调动好每个干部的干事创业积极性,这一点从本质上讲,与公心是一致的。三是谦逊之心。干部工作的特殊岗位决定平时接触的人层次高一些,承担的事敏感一些,受到社会重视程度也显一些。对此,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这些都是因岗位特殊而带来的。要时刻保持谦虚谨慎的态度,平等平和地对待每位同志。四是畏惧之心。要始终做到不该说的坚决不说,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去,不该拿的坚决不拿,不该做的事坚决不做,对干部工作的标准、程序、资格条件、纪律规定等,始终保持畏惧之心。这一方面必须坚定不移,坚持原则,坚守底线,坚持不懈。
三要对现有干部工作的流程抓紧调整完善。比如,《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规定,对需要向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书面报告的5种情形,以及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意见的7种情形,应增加到干部选拔使用的工作流程中。再比如,为了能够给实施责任追究提供依据,必须建立和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制度”,这也需要我们在工作中加以完善。
三、进一步加大制度规定以及干部工作的宣传力度
近年来,我们虽然已经重视宣传干部工作,但是,与形势发展的要求、与党员干部的期待、与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相比还有一定差距。比如,“一报两评议”和《离任检查办法》的实行,如果我们平时不注重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做法,以及对新任用人选的原因、表现等进行广泛宣传,参加评议的人就不了解实际情况,他就有可能凭印象,甚至是道听途说的消息来评判,这必然会影响到评议质量。因此,我们要通过报纸、网站、会议、培训班等多种渠道,对干部工作的政策规定、主要做法、成效等,广而告之,这样才能增加社会知情度,提高认可度,增强公信度。应该说,这一方面我们体会也比较深。在前一段时间市政府机构改革过程中,我们采取集体谈话、以领导小组负责人的名义对人事安排工作的背景、原则、标准、政策规定以及主要成效,在《淮安日报》头版大篇幅宣传介绍等方式,增进社会对这次人事安排工作的了解、理解和认可,为平稳顺利推进改革提供了较好政策和舆论支持,发挥了积极作用。今后,我们要留心和注意做好每项干部工作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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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监督制度心得


近日颁布的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其相互间有效衔接、合为用力,构筑起一个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体系,对干部的选拔任用的有关规定越来越严格、越来越慎重。细细阅读后,感受良多,现泛谈几点。

一是更具科学性。据报道,在近年来相继落马的政府官员中,大多数人都是“带病提拔”上来的,暴露出之前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的一些弊端。“四项监督”制度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建立在对党风廉政和干部队伍建设发展规律深刻把握的基础上,经过广泛调研后制定出来的,体现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权责一致、惩教结合的原则和要求,具有强烈的科学性,能够指导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沿着正确的轨道前进。在干部选拔任用动议、初始提名、民主推荐、考察等各环节,落实“四项监督”制度,杜绝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还探索实行干部任用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票决,扩大群众公认在干部决定任用环节的作用,有效提高了选人用人的科学性。

二是更具规范性。“四项监督”制度有效地规范了干部的选拔任用,是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的有效方法。近年来,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检查和查处的违规用人问题中发现,由于缺少具体的“规范动作”,不少地方对应报告的事项不报告,导致提拔干部把关不严、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等问题时有发生,影响了选人用人质量。为此,《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明确规定了两类报告事项:一类是应当书面报告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复同意方可进行的5种事项,如机构变动或者主要领导成员已经明确即将离任时确因工作需要提拔、调整干部等;另一类是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意见的7种事项,如提拔任用领导干部的亲属和秘书等身边人员、被问责领导干部影响期满重新任用的等。《办法》明确了报告事项,完善了审核程序,进一步将关口前移,把好了选人用人关,看似亡羊补牢,实则防患于未然。

三是更具操作性。针对当前选人用人上存在的种种不正之风,“四项监督”制度能抓住问题的要害,触及到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其言简意赅、通俗易懂、规定到位、方法具体,改变了以往在选人用人上实施责任追究方面模糊不清、不知从何下手的尴尬局面。今后,依据“四项监督”制度,就可以及时、有效地处理选人用人上各种违规违法的行为。特别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着眼于惩戒与教育警示相结合,抓住了目前干部选拔任用中的薄弱环节,针对性、可操作性非常强,可以说新意迭出,对于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四是更具系统性。“四项监督”制度直接依据党内法规制定的,并与相关规定协调一致,构成了党的组织工作方面制度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又体现逻辑的严密性,改变了过去制度存在缺漏的环节,从整体布局到每一条具体条文,都相互联系、细致周全。“四项监督”制度相互配套衔接,互为支撑,形成了一个紧密衔接的监督链条,构成中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监督体系。“四项监督”制度还集中体现了扩大民主、尊重民意在干部选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建立起覆盖到县一级的组织工作满意度民意调查指标体系,扩大群众参与范围,推进干部民主决策,切实有效地提高选人用人的质量。

任贤使能,去冗官,用良吏,乃天下之公义。“四项监督”制度是一个严格吏治的有力武器,中央抓住“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各级各部门党组织“一把手”这个关键岗位,在重点部位和核心地带,动真格,下猛力,可以说是要求越来越严格,决策越来越慎重,将会有效地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充分体现出中国共产党坚定不移地推行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必先治官的坚强决心。随着“四项监督”制度的深入贯彻落实,必将会使我们的干部队伍更加纯洁、更加富有战斗力。

来源:/show.aspx?id=149395cid=115 赵天智

学习四项监督制度体会


选人用人是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是事关党的事业发展,事关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也是组织工作提高群众满意度的重点。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坚持正确用人导向,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选拔干部,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如何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需要重点研究和着力探索的新课题。
今年4月,中央办公厅、中央组织部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办发〔2016〕9号)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中组发〔2016〕8号),中组部就干部的选拔任用问题提出了“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该项制度的提出,强化了干部责任追究制度、健全了干部监督机制,为进一步提高干部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奠定了扎实的基础。本人就“思想干部监督制度”谈谈几点个人的想法。
一、要在创新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制度上下功夫,提高干部的自身防范意识。四项制度坚持惩教结合、注重预防,深入整治了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重要方针。《责任追究办法》坚持了有规必严守、违规要查处,有权必有责、失责要追究。对干部中的“那些”行为树起了“警示牌”、架起了“高压线”,明确了责任的追究机制,提高了干部群众的满意度。作为领导干部,更要提高思想、注意防范,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做到洁身自好、清正廉洁。
二、要在创新领导干部相互监督制度上下功夫,提高干部的职能职责意识。《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规定了12种应当事先报告的事项,对容易产生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问题;容易让干部群众对用人的公正性产生怀疑的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四项制度在体制和机制上得到了规范,坚持和完善了民主集中制,完善了领导干部的相互监督制度,对班子内事项做到了集体领导、民主协商,严格规范了党内民主生活会,提高了民主生活质量,保障了党员的民主权利,为正确形式党员民主权利营造了积极向上的民主氛围。
三、要在创新领导干部群众参与制度上下功夫,提高干部的公众参与广度。根据《“一报告两评议”办法》对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进行评议,在一定范围内接受对本级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干部选得行不行,要让群众评一评。” 是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评议的延伸,以具体到人求深入。有利于发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管理,从而也扩大了群众对干部选人用人的参与率、扩大了干部任用方面的知晓率和满意率。
四、要在创新领导干部条块联动制度上下功夫,提高干部的组织协调能力。横向方面:完善了党政领导干部在政府整体运转上的协调;纵向方面:扩大了群众参与力度,健全了干部的监督机制。如:在抓好《责任追究办法》的贯彻实施中,各党委组织部将尽快开通网上举报,健全完善全国组织系统信访举报、“12380”电话举报和网上举报“三位一体”的举报网络。认真执行立项督查制度,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举报查核工作责任制,做到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举报必查,实名举报必查,查实一起、处理一起、追究一起,进一步推动了联动工作形成合力、条块联动、监督合力、效能增强的良好效果。
总之,新颁布实施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坚定不移地推行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必先治官的坚强决心,必将推动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沿着更公开、更透明的轨道前进。

四项监督制度学习体会


最近,中组部出台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拨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四项监督制度的出台,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体现,为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提供了有力武器。四项监督制度共同构成了事前报告、事后评议、离任检查、违规失责追究的完整干部监督体系,为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提供制度保障。
为确保四项制度得到全面落实,各级党组织把学习贯彻好四项监督制度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真正做到认识到位、工作到位。按照领导干部熟悉制度、组织人事干部精通制度、广大干部群众了解制度的要求,运用多种形式,深入学习、宣传四项制度,畅谈学习体会,深刻理解贯彻四项制度的重大意义。
一是及时召开了集中学习研讨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与会人员就围绕如何完善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体系,如何破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行为,防止和纠正用人上不正之风等问题畅所欲言,各抒己见。
二是组工干部要深入学。要求组工干部要先学一步、多学一些、深学一层,不仅要理解制度精神,还要熟记制度规定。确保能够深刻理解并掌握文件精神,熟练记忆并精通实践操作。
三是党员群众要广泛学。利用每月政治学习时间,深度宣传,使广大干部了解内容,掌握精神,明确权利,鼓励行使好民主监督权利,保证制度的贯彻落实。
四是认真对照四项制度,对近几年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全面自查,深入查找执行中的差距,总结经验教训,对以前存在的与四项制度不相符的做法进行纠正;通过认真执行和不断完善各项监督制度,积极探索加强监督的有效途径和方式方法,加大监督制度创新力度。
当前要把学习宣传培训作为工作重点抓紧抓好。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探索创新途径和方式,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工作制度体系建设。积极开展组织工作群众满意度调查,把干部群众对干部选任工作和治理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满意度,作为评价标准和改进工作的依据。坚决查处干部选任工作中的违规行为,切实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四项监督制度学习心得体会


根据《关于认真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集中学习宣传工作的通知》(渡区组发[2016])86号)文件精神,我在认真参加全局党员干部职工集中学习、讨论和测试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自学,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四项监督制度,真正做到了学深学透,并获得以下心得。
一、对四项监督制度重大意义的几点体会
1、四项监督制度是对选人用人权力监督的重要举措
干部选拔任用问题历来是社会的焦点。近几年,通过不断加强整治力度虽然取得和大成绩,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依然是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四项监督制度,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整治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重要的制度创新,显示了我党坚定不移地推行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的坚强决心。
2、四项监督制度是根治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制度依据
现实中,用人上的违规行为和失察失误现象时有发生,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干部选拔任用责任主体不清、责权关系不明,致使出了问题往往难以追究到位。四项监督制度以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为利器,在选人用人问题上应该怎样做、不应该怎样做,对违规失责者应该受到怎样的查处都有明确规定,改变了以往在选人用人上实施责任追究方面模糊不清、不知从何下手的尴尬局面。依据这四个监督制度,就可以及时、有效地处理选人用人上各种违规违纪的行为。
3、四项监督制度是治理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组合拳”
四项监督制度,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过程监督和效果监督有机结合起来,相互补充,形成合力,为干部选拔任用形成系统的“防控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责任追究促正确履职,坚持有规必严守、违规要查处,有权必有责、失责要追究的原则,列出了五大类责任主体和39种责任情形,并规定了责任追究措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着眼于事前把关和事前预防,规定了五种干部选拔任用情况应当书面报告上一级组织部门,规定了七种干部选拔情况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强化了“事后”监督,规定地方党委常委会每年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时,要专题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接受对本级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将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情况与其提拔交流直接挂起钩来,详细规定了检查的内容、检查的程序、参加民主评议的范围,同时规定了检查结果的运用。
二、对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的几点建议
1、要认真学习,拓展广度和深度
积极参与专题辅导讲座、大会交流、典型案例剖析、知识问答测试等方式的学习,使四项监督制度入心入脑,真正的熟知。要将学习贯彻实施四项监督制度,列入日常学习、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全面的分析检查,整改提高扩展学习的广度和深度。
2、要全面推行,抓住重点
严格执行这四项党内监督制度,必将对本单位及中心系统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和满意度起到持续的推动作用。认真抓好四项制度的贯彻落实,要关键是抓住重点。推行责任追究制度,重点突是不折不扣地落实“倒查”机制;推行干部选拔任用有关事项报告制度,重点是要加强事前防范和监督指导,前移监督关口;推行“一报告两评议”制度,重点是全面覆盖;推行离任检查制度,要重点是离任必须检查,检查必须动真格不搞例外。
3、要督促检查,提高制度执行力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制度建设的效用,不仅在于制度的制定,更在于制度的执行,而制度的执行力则体现了党的执政能力。所以一定要以对国家、对人民、对社会的高度责任感,认真贯彻落实、严格遵照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回应干部群众的关切和期待,以更加严格的制度监督选人用人行为,约束选人用人权力,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四项监督制度的学习心得体会


一、从制度的本质特点和要求来认识四项监督制度
制度,从本质意义上讲,是建立在特定社会现实状况基础上相对稳定的行为规范,它能够约束行为主体使之符合某种要求,以达到维护社会秩序的目的。
同时,制度经济学研究表明,完整有效的制度应由三个部分组成,即非正式约束、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非正式约束包括价值观念、伦理规范、风俗习惯、意识形态等因素。正式约束即制度本身,它具有强制性、无例外性,人人必须遵守执行。实施机制就是要有科学有力的手段措施保证制度能够有效落实。
因此,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应该是一项系统工程,与广大党员和各级领导干部对制度本身的尊重程度、信仰程度和执行力度有关,与干部工作的标准、考核、选拔使用等其他环节有关。我们不能就监督制度抓监督制度,要站在整个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大局中来认识和执行这四项监督制度。要与扩大社会主义民主,更好地保障人民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相结合;与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相结合;与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新时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总体布局和中央新近出台的《改革规划纲要》等其他法规制度相结合。
二、围绕机关干部处的职责,认真抓好四项监督制度的贯彻落实
一要当好领导的参谋助手。作为具体从事干部工作的职能处室,不仅要自觉执行有关制度规定,同时也有责任有义务为领导执行政策出公道正派的主意、当让组织和群众放心的参谋。比如,《责任追究办法》第四条提出,对10种用人行为,要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或者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这一条中第(六)项规定,不得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提高干部职级待遇。那么,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就要对编制职数配备要求及现有情况进行统计摸底,为领导提供即时准确的信息;对提高干部职级待遇的有关政策规定,要梳理汇总,即时报领导,供领导掌握情况。目前,我们已经对现有编制职数规定情况以及实际配备情况进行了统计,近期即可报部领导备用。
二要做制度规定的坚定执行者。西汉经济思想史的重要著作《***》篇中讲,世不患无法,而患无必行之法;明代政治家、改革家张居正也讲,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应该说,任何一项制度的生命力和战斗力,不仅取决于是否具有很强的科学性和可行性,更重要的还在于执行,在于落到实实在在的工作中。《责任追究办法》的第五条、第六条、第八条等内容,与组织部门有关的行为规范,要求具体明确,我们必须谨记于心,严格执行。结合干部处室的岗位职责要求,我体会到,遵守制度、执行制度、做好干部工作必须始终怀着四心。一是公道之心。这是从事干部工作同志的首要品格、核心品格,这既是事业需要、也是岗位需要。没有公心,就没有资格做干部工作。怀着公心,就是要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选好人用好人;要客观公正、全面准确地向领导介绍干部队伍状况和每个干部的实际表现;要敢于坚持原则,严格遵守干部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纪律。二是仁爱之心。就是在政策规定允许范围内,尽最大可能照顾到每个干部的切身利益,更好地调动好每个干部的干事创业积极性,这一点从本质上讲,与公心是一致的。三是谦逊之心。干部工作的特殊岗位决定平时接触的人层次高一些,承担的事敏感一些,受到社会重视程度也显一些。对此,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这些都是因岗位特殊而带来的。要时刻保持谦虚谨慎的态度,平等平和地对待每位同志。四是畏惧之心。要始终做到不该说的坚决不说,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去,不该拿的坚决不拿,不该做的事坚决不做,对干部工作的标准、程序、资格条件、纪律规定等,始终保持畏惧之心。这一方面必须坚定不移,坚持原则,坚守底线,坚持不懈。

三要对现有干部工作的流程抓紧调整完善。比如,《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规定,对需要向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书面报告的5种情形,以及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意见的7种情形,应增加到干部选拔使用的工作流程中。再比如,为了能够给实施责任追究提供依据,必须建立和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制度,这也需要我们在工作中加以完善。
三、进一步加大制度规定以及干部工作的宣传力度
近年来,我们虽然已经重视宣传干部工作,但是,与形势发展的要求、与党员干部的期待、与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相比还有一定差距。比如,一报两评议和《离任检查办法》的实行,如果我们平时不注重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做法,以及对新任用人选的原因、表现等进行广泛宣传,参加评议的人就不了解实际情况,他就有可能凭印象,甚至是道听途说的消息来评判,这必然会影响到评议质量。因此,我们要通过报纸、网站、会议、培训班等多种渠道,对干部工作的政策规定、主要做法、成效等,广而告之,这样才能增加社会知情度,提高认可度,增强公信度。应该说,这一方面我们体会也比较深。在前一段时间市政府机构改革过程中,我们采取集体谈话、以领导小组负责人的名义对人事安排工作的背景、原则、标准、政策规定以及主要成效,在《淮安日报》头版大篇幅宣传介绍等方式,增进社会对这次人事安排工作的了解、理解和认可,为平稳顺利推进改革提供了较好政策和舆论支持,发挥了积极作用。今后,我们要留心和注意做好每项干部工作的宣传。

(小编 http://)

“四项监督制度”的学习体会


4月1日,人民日报等中央重要新闻媒体全文刊登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等四项监督制度。这四项制度配套衔接,相得益彰、相互促进,构成了一个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选拔任用监督体系。下面,笔者结合自己的学习理解,谈几点粗浅认识和体会。

第一,《责任追究办法》着眼于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改革和完善干部人事制度,重点解决了以下问题:什么样的情形要追究责任、应该追究谁的责任、如何追究责任等,详细地规定了责任追究的原则,责任追究的对象,以及责任追究的情形、方式与追究实施等条文,为全面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提供了实际有效的法规依据,弥补了以往干部选任监督制度设计上系统性方面的缺漏。

第二,《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规定了两类报告事项:一类是应当书面报告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复同意方可进行的5种事项,如机构变动或者主要领导成员已经明确即将离任时确因工作需要提拔、调整干部等;另一类是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意见的7种事项,如提拔任用领导干部的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被问责领导干部影响期满重新任用等。这个《办法》通过明确报告事项,完善审核程序,进一步将关口前移,把好选人用人关。

第三,《一报告两评议办法》中实行的一报告两评议,是指地方党委常委会每年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时,要专题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接受对本级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这个《办法》主要对一报告两评议的内容、方式方法、结果运用等作出了具体规定,以期通过规范和全面推行一报告两评议工作,强化监督,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第四,《离任检查办法》的基本要求是,对因提拔使用、平级交流、到龄退休等原因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实行这项制度,看似亡羊补牢,实则防患于未然。这项制度的核心是,把市县党委书记履行选人用人职责情况与自身的进退流转挂起钩来,以倒逼机制促使他们慎始慎终,正确行使用人权。

总之,这四个试行办法意义重大,一是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坚定不移地推行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必先治官的坚强决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是比较容易发生腐败的领域,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关键部位,近年来中央抓住这个核心地带,动真格,下猛力,收到了显著的成效。二是提振了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建设的信心。人民群众早就希望中央出台行之有效的制度规范,现在四个试行办法公开发布了,老百姓可以运用它们,对干部工作进行监督,最大限度地发挥制度的功效,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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