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贿赂的是权力,无一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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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贿赂的是权力,无一例外


“商业贿赂”注定要成为年度“流行语”,如今上网搜索一下,“用时0.001秒”就找到相关网页“约388000篇”,布置反商业贿赂工作的新闻到处都是。在3月19日这一天的反商业贿赂新闻中,《检察日报》的一个报道吸引了我的眼球,因为说的是笔者所在的浙江。浙江省检察院反贪局透露的消息是,全省市、县两级党政领导干部腐败案件中,“因接受商业贿赂而导致的犯罪高达90%以上”。商业贿赂已成为侵蚀领导干部“廉洁肌体”的“重症病毒”———一些官员“全心全意”奔去“服务企业”,终极目的是“共同谋利”;商业贿赂案比例已高达九成,可见冰冻已不是三日、三月、三年这么点时间了。
商业贿赂越来越成为一种普遍现象,而明智的国家都采取措施严加禁止。真正的现代工商文明,必定是排斥商业贿赂的。在我国,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等等领域成了商业贿赂的重灾区。
反商业贿赂绝非易事,因为时间太久了,根子太深了,涉及人员太多了。种种“回扣”,早已从“潜规则”变成了“规则”。如今,一系列问题萦绕于我的脑际:商业贿赂的概念如何界定、反商业贿赂究竟怎样操作?是把“重拳”击打在“受贿”上呢,还是跟“行贿”者“摔跤”,或者干脆两者都用力?因为商业贿赂早已“积重”,所以吃过大大小小回扣的人已难计其数,是不是既往不咎,或者逮住谁谁倒霉?似乎都还不甚明白。
别看“商业贿赂”四个字只关乎“商业”、关乎“腐败”,其实商业所贿赂的是权力,无一例外。有道是“门槛出腐败,审批见贿赂”,国家药监局多名官员不久前被捕,就是在药品注册审批中涉嫌巨额商业受贿。为什么中国一年批准一万多种所谓的“新药”,而美国才一百多种?智商正常的人都不难看出其中的玄机:不完善的新药审批制度以及不公开不透明的新药审批,为商业贿赂打开了方便之门,最终只能让老百姓吃够“天价新药”的苦头。或许可以这么说,哪里有涉及商业审批的,哪里就有商业受贿的可能,因为“审批”之权就能换来利益。当然,说“商业贿赂的是权力”,这个“权力”是广义的,医院医生采购药品吃回扣,掌握的就是“采购大权”、“开药大权”。
如今许多地方“布置反商业贿赂工作”热热闹闹,反商业贿赂制造声势的“第一声”已经蛮响亮了,希望付诸行动的“第二声”不要让人等得太久了。
对于铲除商业贿赂之难,要有足够的思想准备。修订《刑法》也好,制定《反商业贿赂法》也罢,都不是治本的。在浙江官员腐败案中,商业贿赂案比例高达九成,让我们明白“官权”乃商业贿赂之主根。造成商业贿赂的关键因素就是权力体制,所以就“惩治商业贿赂”而“惩治商业贿赂”,是解决不了根子问题的,你反一反,他缩一缩,把“商贿”做得巧妙一点、隐蔽一点就能对付你。我们必须看到,从根本上缩小权力、制衡权力、监督权力才是真正的“刹车系统”,没有这个“刹车系统”,仅有惩治的“保险杠”,注定避免不了车毁人亡。
所以,作为一位普通公民,我对“反商业贿赂”的期待就是再简单不过的两点:一是看得见“割韭菜”般地割掉“商业贿赂中人”,不要只在韭菜上头把明晃晃的大刀挥来挥去只刮出阵阵“刀风”;二是看得见拿起锄头,把权力的韭菜根给刨了,不要今后年年为商业贿赂的“贿风吹又生”而无可奈何地皱眉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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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商业贿赂的危害及商业贿赂整改措施


浅析商业贿赂的危害及商业贿赂整改措施


商业贿赂整改措施

浅析商业贿赂的危害及治理商业贿赂的有效措施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商业贿赂破坏市场秩序和交易规则,侵害群众利益,诱发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毒化社会风气,损害我国的国际形象,已成为影响经济生活和社会发展的突出出问题。因此,治理商业贿赂势在必行,对一个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显得尤其重要。笔者在本文就商业贿赂的危害及治理商业贿赂的有效措施谈几点肤浅的看法。
一、商业贿赂的危害版权所有
它的危害主要表现在:一是商业贿赂从根本上背离了市场经济对公平交易的要求,践踏了正常的市场规则和交易秩序,使诚实守信者在竞争中处于劣势。二是商业贿赂已成为滋生经济犯罪的温床,任由商业贿赂的“潜规则”形成气候,必将滋生出大批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收受贿赂、损公肥私的官员和企业经营人员。三是商业贿赂破坏了市场资源的合理配置,为假冒伪劣产品打开了方便之门,最终损害群众利益。四是商业贿赂造成价格偏高,使企业经营成本增加,同时也会导致国家和地方税收的大量流失。五是商业贿赂严重破坏国家廉政制度建设,也损害我国的国际形象。
二、治理商业贿赂的有效措施
(一)、加强教育,营造氛围。一要加强宣传教育,使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在思想上、观念上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危害性,形成全社会共同抵制商业贿赂的良好环境和氛围。二要加强以“八荣八辱”为主要内容的荣辱观教育,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引导各类市场行为主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打造健康的商业文化,树立以廉洁为荣、搞商业贿赂为耻的道德风尚。四要支持和引导新闻媒体对治理商业贿赂的重大意义进行舆论宣传,大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突出重点,整体推进。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既要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做好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三项主要工作,形成整体推进的态势,又要突出重点,抓住主要矛盾。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要突出“六个重点领域”和“两类重点人员”。“六个重点领域”是指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以及资源开发和经销领域的商业贿赂。“两类重点人员”是指利用职权插手商业活动谋求不正当利益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为获取交易机会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的人员。通过突出重点,找准切入点,确保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形成治理工作的强劲态势。版权所有
(三)通力配合,形成合力。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检察、公安、审计和工商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各类商业贿赂案件,尤其要注重查处国家公务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事业单位经营、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的行为。各相关部门之间要多沟通、多交流、多通报情况,畅通发现商业贿赂案件线索的渠道。要尽快建立健全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协作机制,如: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和信息共享等机制,使之形成治理商业贿赂案件的强大合力。
(四)建章立制,注重预防。要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财政、金融、投资体系等改革,健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等制度,完善规范市场竞争行为和惩治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定;要建立健全监督和制约权力行使机制,规范施政行为,防止和纠正利用权力参与或干预企事业单位经营的行为;要督促各行各业加快制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和职业规范,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良好局面。要强化管理,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自律机制,深入开展“诚信行业”、“诚信企业”评比活动。在企业中推行反商业贿赂承诺制,严格遵循公平竞争规则,引导和监督企事业单位依法经营,自觉抵制商业贿赂。

《浅析商业贿赂的危害及商业贿赂整改措施》

厘清法律界限是治理商业贿赂的关键


厘清法律界限是治理商业贿赂的关键


治理商业贿赂,需要正确把握政策界限,需要完善惩治商业贿赂的法律法规。如果不能从源头上界定商业贿赂,不管社会舆论如何强烈、普通百姓怎样憎恶,都难以从根本上治理商业贿。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出通知,对商业贿赂犯罪行为要依法予以严惩。通知指出,商业贿赂情况复杂,审理商业贿赂犯罪案件的政策性、专业性都很强,各级法院必须正确把握政策界限,严格依照刑法的规定,注意区分犯罪与一般违法违纪违规的界限,区分犯罪与正常的商业活动的界限。一段时间以来,打击商业贿赂成为公众的强烈呼声。但对于如何界定商业贿赂,尤其是一些以回扣、好处费等为表现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却存在不同认识,有人认为是正常的商业行为,是行业“潜规则”和经营“润滑剂”,有人认为是普通的违法行为,也有人认为是犯罪行为。与此同时,一些地方的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对商业贿赂是犯罪行为还是一般的违法行为,也存在不同的认识。对同一种商业贿赂行为,有的地方追究了刑事责任,有的地方则给予了行政处分。法律适用的差异给治理商业贿赂带来了很大的难度和不确定性,影响到治理商业贿赂的成效。
拿社会各界深恶痛绝的医药回扣为例,不久前《人民日报》报道了河北某县6名医生吃回扣被判受贿罪后,法律界人士称之为“一个突破”。然而现实中,大量类似案件却遭遇界定难和处理难的困扰。有的案件即使最后处理了,也是经过长期的多方协调,作为个案草草了结。之所以如此,就在于对于吃回扣是否构成犯罪,现有法律缺乏明确的界定。因此,治理商业贿赂,需要正确把握政策界限,需要完善惩治商业贿赂的法律依据。如果不能从源头上界定商业贿赂,不管社会舆论如何强烈、普通百姓怎样憎恶,都难以从根本上治理商业贿赂。
商业贿赂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多个层面,从医疗回扣到工程承包、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等,都不时会看到商业贿赂的影子。可以说,商业贿赂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危害到社会的公正和百姓的利益。如果说一两个领域存在商业贿赂可能缘于管理不善,那么,众多领域不同程度地存在商业贿赂,就要从根本上找原因了。近来,卫生、医药、土地管理、资源开发以及政府采购等领域的主管部门纷纷制定了治理和约束商业贿赂的行政规章制度。但是,从法律层面上来讲,怎样治理商业贿赂,仍然缺乏明确和具体的法律界限。
比如,商业贿赂的表现形式与一般的商业行为确有一定的相似性。黑龙江有关部门日前列出的重点商业贿赂形式,如为争取交易机会给付或收受现金和实物,给予或收受回扣;假借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名义,给付对方单位或个人财物;以报销各种费用等方式进行贿赂;以境内、境外旅游和各种名义的考察等其他手段进行贿赂等等———如果不考虑给付钱物的对象和目的,很难将其直接定性为商业贿赂,而给付钱物的具体行为又多有隐蔽性,更增加了定性的难度。因此,如果没有一个法定的标准,正确处理和打击商业贿赂确实存在一定难度。
所以,无论从治理商业贿赂现象本身,还是从保护正常的商业行为来说,无论从保护国家工作人员,还是从建立一个规范的市场规则来说,都需要尽快厘清商业贿赂的法律界限。只有这个问题解决了,商业贿赂才有可能得到更有效的治理。

商业贿赂心得


目前,商业贿赂在我国已达到很严重的程度,它几乎存在于每个行业、泛滥于市场的各个角落,甚至成了很多领域做生意的潜规则,严重破坏了公平竞争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由此而派生出大量的官员腐败案件,也严重影响了政府的廉洁性和公信力。所以,不论是从经济方面,还是从政治方面考虑,都必须对商业贿赂进行严厉打击。我想,这是中央决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主要原因。因此, XX年举国上下掀起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活动。中国银监会下发了《关于银行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为农村信用社系统开展商业贿赂指明了方向,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与措施。只有扎实开展治理商业贿赂活动,并与开展案件专项治理活动等结合起来,才能有效遏制违法违规案件的发生,全面提升内控和风险管理水平,为农村信用社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一、结合实际,按方案认真开展自查
围绕标本兼治、实行综合治理,统筹谋划部署,稳步有序推进,明确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严格把握政策,维护发展大局的指导原则,按照上级会议精神和自身工作实际,重点自查自纠授权(授信)管理、客户经理及担保出具担保方式的贷款手续、业余揽储、不良贷款清收的手续费支出、大额财务费用的开支、基建工程、房屋租赁、大宗物品采购、资金拆借、抵债资产的入帐与处置及其它大宗资产的拍卖、出售等不正当交易行为;重点排查授权(授信)管理、基建工程、营业网点(办公用房)装修、大宗物品采购、大宗资产处置等商业贿赂案件;重点加强对内部控制、授权(授信)管理、资本约束管理、财务收支管理、资产的构建和出租出售进行自查。
二、扎实推进商业贿赂治理工作
 采取多种形式,防止走过场,严格实行双线问责制,即对我社业务操作岗在业务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违规、违纪问题进行问责;对监督不力、失职渎职行为进行责任追究。按照法人负责,分级自查、双线问责的原则,严格自查自纠和案件排查工作责任制,一级检查一级。对自查自纠和案件排查中发现的问题,隐瞒不报、整改不力、纠正不及时、处理不严肃的,要对有关部门、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严肃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加大案件排查力度,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

设立和完善了信访举报制度,拓宽案源渠道。利用各种途径掌握案件线索,依靠社会力量扩大案源,充分发挥信访举报网络的作用,公布投诉、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拓宽举报渠道。鼓励内部人员和相关企业举报投诉,充分调动和发挥人民群众举报商业贿赂问题的积极作用。加强了沟通协调,建立案件协查和移送制度。积极与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和配合,构建商业贿赂信息交流平台,建立案件协查和移送机制,形成办案合力。对发现的贿赂案件线索要及时向上级报告,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涉案金额巨大、情节严重、性质恶劣、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和破坏金融市场秩序的案件,必须依法查处,严惩违法犯罪分子。着眼解决深层问题,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一是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全社要坚决摒弃重发展轻管理、重规模轻内控的倾向,纠正片面追求市场占有率、为谋求竞争优势而忽视风险进行不正当交易的问题,要实行科学有效的绩效考核办法,加大对违法违规等案件及其责任人的查处追究力度,营造遏制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反商业贿赂良好内部环境。

二是加强操作风险管理。全体员工要将治理商业贿赂与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相结合,把银行业操作风险管理作为一项常规性工作来抓,切实降低案件发生率,提高案件内查发现率和堵截率,严厉打击金融犯罪活动,巩固案件专项治理成果。

三是加强合规文化、廉政文化和商业道德建设。要求员工社树立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意识和行为规范,提高广大从业人员对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改变和纠正商业贿赂是润滑剂、潜规则等错误观念,营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为我社健康发展、合规经营提供保障。
三、建立长效机制
治理商业贿赂,仅靠宣传是远远不够的,也就是说,不仅要让人们通过媒体知道有人因商业贿赂受到处罚,更要让群众通过执法执纪机关查办案件,看到身边的人因搞商业贿赂受到处罚。只有这样,人们才会改变观念,树立信心。当然,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最根本的还是要建立长效机制。不可否认,我国现有的专门打击商业贿赂的规范性文件明显不足,立法层次太低且规定滞后,无法满足打击和惩治商业贿赂的需要。因此,更是有必要把自查自纠、专项检查、查办案件的成果落到制度建设上,完善立法。另外,在金融企业内部建立和完善监督、约束机制也是有必要的。首先,财务工作人员本身就有着对企业资金运用的各个环节的敏感性和监督的职责,因此财务人员对防止企业资产的流失和浪费,起着自觉依法办事,依法经营的管理、监督作用;其次,金融企业要完善员工的职业规范和行为准则,推行反商业贿赂的承诺。
现在,治理商业贿赂战斗的号角已经吹响,只要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苟非吾之所有,非一毫而莫取 ,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一定会得到遏制,一定会还原廓清公正的道德观念,重建健康、有序的金融规范市场。

健全法制是治理商业贿赂的必然选择


健全法制是治理商业贿赂的必然选择


1月6日,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首次将反商业贿赂确定为我国当前反腐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并称其为今年反腐倡廉工作的重点。此后的2月15日和2月2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先后两次就政府系统的反商业贿赂问题发表讲话,要求重点查处政府机关公务员在其中利用行政权力时收受贿赂的行为。这意味着商业贿赂的“潜规则”已浮出水面,进入了决策层的视野。在日前召开的全国“两会”上,反商业贿赂同样是与会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们热议的话题。他们纷纷指出,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以及资源开发和经销六大领域是商业贿赂的“重灾区”,也是反腐败工作的重点所在,要通过建立健全法制、转变政府职能、重塑商业文化等多种途径加以治理。
代表和委员们的意见非常中肯。从商业贿赂的法律表述来看,它是指经营者以排斥竞争对手为目的,为使自己在销售或购买商品或提供服务等业务活动中获得利益,而采取的向交易相对人及其职员或其代理人提供或许诺提供某种利益,从而实现交易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因此,建立健全法制、依法严打成了治理商业贿赂的必然选择。
如果能换一种思路,用经济学的方法来分析商业贿赂的成因,或许更有利于探索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因为商业贿赂从本质上讲就是一种以较小投入换取较高产出的交易行为。既然是一种交易,交易双方自然都不会做赔本的买卖。对行贿者来说,贿赂品是经营成本,它最终会通过各种途径转移到消费者身上,从而获得比成本要大的收益;对受贿者来说,权力滥用的负面预期是成本,如果能有效规避风险,这种预期并不能变成现实,那么钱权交易就成了一桩无本万利的生意。
值得注意的是,“两会”代表和委员们所说的商业贿赂“重灾区”正是目前垄断性比较强的行业。根据经济学原理,垄断厂商在交易中会处于相对强势的地位,有能力将成本轻易地转嫁给交易相对方,获取巨额的垄断利润。对行贿者来说,这是一个巨大的诱惑。同时,垄断行业的权力资源也往往垄断在少数人手中,行贿者只需找到他们并呈上“贡品”即可完成交易,大大节省了交易成本。再者,权力资源的垄断有利于掌权者游离于法纪监管之外,为所欲为。于是,商业贿赂既有可能的利润空间,也有现实的交易途径,双方以其所有,易其所无,各取所需,皆大欢喜。
可见,商业贿赂的生存前提就是经济资源和权力资源的垄断,而破除这种垄断就是商业贿赂的治本之策。一方面,约束垄断厂商的经营行为,营造积极的市场竞争环境,可以降低垄断厂商的成本转移能力,压缩其巨大的利润空间,也削弱了权力资源拥有者的影响力;另一方面,完善分权制度,建立健全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的机制,可以提升权力滥用的风险,并加大行贿受贿的成本。
相对于事后治理手段而言,反垄断更多地表现为一种事前治理。这种手段通过增大成本、压缩利润的方式破坏商业贿赂的生存空间,使钱权交易双方失去交易的动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追逐利润是资本的本性。如果没有利润,买卖不合算,交易便不会发生。中国企业报

治理商业贿赂心得


 目前,商业贿赂在我国已达到很严重的程度,它几乎存在于每个行业、泛滥于市场的各个角落,甚至成了很多领域做生意的“潜规则”,严重破坏了公平竞争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由此而派生出大量的官员腐败案件,也严重影响了政府的廉洁性和公信力。所以,不论是从经济方面,还是从政治方面考虑,都必须对商业贿赂进行严厉打击。我想,这是中央决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主要原因。
此次保监会下达的《关于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明确表示要把车险、银行代理保险、团体保险以及此前较少提到甚至有点忽视的大型商业保险项目作为专项检查,并以中介机构作为专项治理的重点,以自查自纠和专项检查作为这次治理行动的主要方式。我们要认识到此次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对保险业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的一个重要机会。过去,在习惯上,人们把商业贿赂只看成是不正当竞争,不当成腐败,而事实上,商业贿赂就是贿赂的一种表现形态,它从根本上扭曲了公平竞争的规则,不仅阻碍了保险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转,还增加了公司的经营成本,造成资产流失,也令诚信经营的企业沦为受害者,同时也损害了广大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最终败坏了社会风气,腐蚀了党员干部和保险员工队伍。这就是我们有必要重新审视商业贿赂在腐败滋生过程中所起作用的原因。
那么,治理商业贿赂如何才能治标又治本呢?我认为最主要的是要侦破几件有典型代表的案件,首先起到真正的震慑作用。让人们改变习惯,不再敬畏“潜规则”,而是相信法律。治理商业贿赂,仅靠宣传是远远不够的,也就是说,不仅要让人们通过媒体知道有人因商业贿赂受到处罚,更要让群众通过执法执纪机关查办案件,看到身边的人因搞商业贿赂受到处罚。只有这样,人们才会改变观念,树立信心。当然,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最根本的还是要建立长效机制。不可否认,我国现有的专门打击商业贿赂的规范性文件明显不足,立法层次太低且规定滞后,无法满足打击和惩治商业贿赂的需要。因此,更是有必要把自查自纠、专项检查、查办案件的成果落到制度建设上,完善立法。另外,在保险企业内部建立和完善监督、约束机制也是有必要的。首先,财务工作人员本身就有着对企业资金运用的各个环节的敏感性和监督的职责,因此财务人员对防止企业资产的流失和浪费,起着自觉依法办事,依法经营的管理、监督作用;其次,保险企业要完善员工的职业规范和行为准则,推行反商业贿赂的承诺。
现在,治理商业贿赂战斗的号角已经吹响,只要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苟非吾之所有,非一毫而莫取”,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一定会得到遏制,一定会还原廓清公正的道德观念,重建健康、有序的保险规范市场

商业贿赂的防范措施


商业贿赂的防范措施


为切实抓好商委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一步规范公路施工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深入推入反腐倡廉工作,根据《集团有限公司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办法》精神,结合我分公司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意义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获取私利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个人的行为。商业贿赂违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破坏市场秩序,妨碍公平竞争和资源的合理配置,影响投资环境,损害交通建设的健康发展;增加企业经营成本,造成国家税收减少和公共财产侵吞;为不严格施工开了方便之门,直接侵害国家的利益。商业贿赂败坏社会风气,腐蚀党员、干部和企业从业人员,成为滋生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的温床。
山东高速和集团公司高度重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我们应该清楚地看到,公司工程项目分散,职工流动性强,经营开发任务重,涉及的劳务队伍和敏感环节多,治理商业贿赂是我们所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我们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从改革发展的角度来认识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扎实、切实有效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二、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总体要求和指导原则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科学发展观,按照《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办法》的要求,结合七公司的实际工作,以自查自纠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为主要内容,切实开展治理工作,铲除商贸系统滋生商业贿赂的土壤和条件。
(二)指导原则:
1、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综合运用教育、经济、纪律和行政等多种手段进行治理,既要坚决纠正、从严惩治,又要深入探索有效预防的措施。
2、统筹部署,有序推进。通盘考虑,精心组织,稳步推进。
3、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结合交通施工建设实际,对各项目部与地方政府、与业主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从严治理。
4、把握政策服务大局。坚持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正确区分正常的工作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正确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既要治理商业贿赂,又要保持正常生产经营,促进公司改革、发展、稳定。
三、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内容和方法
(一)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不正当交易行为是指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行为。分公司的自查自纠工作从今5月至8月,在分公司各个工地开展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
通过自查互查找出存在的问题,组织职工深入学习中纪委六次全会、省纪委七次全会及集团公司20xx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学习上级有关治理商业贿赂的文件精神,让广大职工充分认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治理工作的责任心和紧迫感,形成治理商业贿赂的良好氛围。
认真开展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一是摸清不正当交易行为所涉及的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二是按照集团公司要求,结合分公司和各项目部实际,排查出存在商业贿赂问题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明确治理重点。三是边查边改,对自查出的问题不隐不瞒、不等不靠,按照政策界限,根据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和认识态度、区别对待,认真纠正。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有问题,但能主动说清楚并认识错误的,依据有关规定从轻或免予处分;对情节严重,态度恶劣的,及时上报集团公司,给予处分。版权所有
(二)集中整改阶段,在9月和10月两个月内进行。
分公司各项目部对自查出的不正当交易问题,认清危害,找准根源,认真整改。认真梳理分公司和各项目部存在的问题,分析不正当交易行为滋生的土壤和条件,掌握其发生的形式、规律和特点,查找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强化管理、完善制度,形成专项治理整顿情况报告,为集团公司建立专项治理长效机制创造条件。
(三)重点检查阶段,在11月份进行。分公司对自查自纠情况,特别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清理纠正,完善制度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分公司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会对各项目部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对自查自纠走过场流于形式的,要推倒重来;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一经发现,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并及时上报集团公司。
四、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保证措施
为开展好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主要采取以下几项保证措施:
(一)建立机构、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分公司成立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分公司经理和书记等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和责任机制。要结合分公司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要求,做到思想认识、组

商业贿赂的防范措施第2页

织领导、工作措施三到位。
(二)加强宣传、广泛发动、营造氛围。通过宣传栏、广播、各项目部的集中学习,广泛宣传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文件精神,加强学习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对各级领导人员和业务处置权的重要岗位人员,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重要性和廉洁从业相关规定的教育。运用典型案件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观看集团公司下发的教育片,筑牢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思想道德防线。加强舆论监督和信息举报工作,分公司公布的举报电话是**络举报平台是**泛发动干部、群众举报商业贿赂行为。在排查和举报中要注意保护投诉人的安全,对投诉举报商业贿赂有功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三)健全制度、源头治理、严肃查办。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坚持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效能监察为抓手,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把专项治理同落实惩防腐败体系建设结合起来,坚持关口前移、源头治理,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方法解决商业贿赂问题。对自查中发现的商业贿赂案件进行认真剖析,分析案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研究公司在经营运作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准确把握法律和政策,严格区分罪与非罪,坚持宽严相济。版权所有
(四)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从大局和长远出发,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商业贿赂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一是加强引导,通过宣传教育,倡导公平竞争、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敬业奉献的社会主义思想,营造反对商业贿赂的社会氛围。广泛宣传商业法规政策,提高对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纠正错误观念。
二是加强规范,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规章,严防商业贿赂案件的发生。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坚决查处商业贿赂行为。建立反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建立跨科室、项目部甚至与其他兄弟分公司互相结合的反商业贿赂预警监管、执法协调和联防体系。

《商业贿赂的防范措施》

环保局对一例辐射案件思考启示


环保局对一例辐射案件思考启示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的不断进步,人们的环保意识越来越高,生活质量的需求已成为当前人们关注的热点。环保部门按照国家的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断加大环保执法活动力度,严厉打击环保违法行为,在执法过程中,既维护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又坚持以人为本,为广大市民和企业搞好服务。
从近些年环境信访案件可以看出,环境保护已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近日,我市环保局接到了一例辐射方面的信访案件,来电举报宝发新能源项目在山城区牟山大道与宝马大道东北角进行放射性试验,对周边居民的健康和正常生活造成了一定的影响。获悉这一情况后,市环保局领导迅速做出批示,成立了由市局辐射科和环境监察支队信访室组成的联合调查组直接到达现场。
经过对案件的现场勘察、监测及处理,从中得出几点启示:一是人们对辐射的认识缺乏了解,辐射知识淡薄,存在一定的恐惧心理。如:公安已对宝马化肥有限公司进行的金属无损探伤检测实施了戒严,但市民还存有恐惧,担心放射源危害自己。二是相关辐射工作单位对产生辐射的管理和运行还不够严谨,没有在探伤无损检测前至少7个工作日采取有效的方式公布于众。三是辐射探伤检测的戒严工作应该严之又严,慎之又慎,避免无关人员误入现场。四是需要加大对辐射知识的宣传力度,让辐射知识走进市民。

附:环境辐射小常识
一、辐射的产生与合理利用
有些原子核不稳定的物质,原子核会自发地发生某些变化,内部会放出粒子或射线,同时释放出能量,这种现象就是人们常说的放射性。放射性物质在地球诞生时就存在,如铀、钍、镭等,它们叫做天然放射性物质,放射性在生活中无处不在,无处不有,我们吃的食物、喝的水、住的房屋、用的物品、周围的天空大地、山川草木乃至人体本身都含有一定的放射性。
  在医学方面放射源广泛用于医学诊断、治疗和杀毒灭菌;在农业方面用于辐照育种,可以改良品种,增加产量,还可用于灭菌保鲜等;在工业方面可用于石油煤炭等资源勘探,矿石成分分析,工业探伤、无损检测、材料改性和料位、密度、厚度测量等;还可用于人造卫星供电,火灾烟雾报警,军事装备,核力发电,污水处理等。
二、放射源的危害
放射源发射出来的射线具有一定的能量,可以破坏细胞组织,从而对人体造成伤害。当人受到大量射线照射时,可能会产生诸如头昏乏力、食欲减退、恶心、呕吐等症状,严重时会导致机体损伤,甚至可能导致死亡;但当人受到少量射线照射(例如来自天然本地辐射的照射)时,一般不会有不适症发生,也不会伤害身体。
三、发现放射源或疑似放射源物体时,应当如何做
放射源发射的射线看不见、闻不到、摸不着。识别放射源,除了根据标签、标示和包装外,一定要由有经验的专业人员采用专用的仪器来确认。
当发现无人管理的标有电离辐射标志物体,或者体积小却较重的金属罐(特别是铅罐)请你:1.远离现场。即不要接触,也不要擅自移动这些物品,更不要因为好奇而打开容器;2.立即拨打环保举报热线:12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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