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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论》是我国台湾地区著名法学家林钰雄教授于1999年完成的一部关于检察制度研究的专著,后于由法律出版社在大陆地区出版发行。林钰雄教授在德国留学多年,师从著名刑事法学大师罗克辛,对刑事诉讼法、刑法和检察学均有深入研究。
《检察官论》围绕检察官和检察制度的形成历史、检察官在诉讼法上的合法性义务与客观性义务、检察官介于行政官和司法官的双重定位、检察一体制对检察官和检察权的监督制衡等检察官制度的核心问题都做作出了详细的分析和论证,并提出了自己创造性、建设性的意见和观点。而这些问题正是我国当前检察理论研究亟须深入研究的课题,其阅读价值不言而喻。
当下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各种观点和学说众多,特别是关于检察改革在法学界发生了比较大的争议。学术性的批判本身不是目的,批判的目的是为了寻求和达成共识,并最终解决问题。学术研究中解决争论时,学者往往喜欢“回归原点”来重新审视和讨论。关于检察制度的讨论,不妨也让我们回归原点,以检察制度的创设为坐标原点,澄清检察制度研究的基本立场,而《检察官论》正是一部回答“我是谁、我在哪儿”的书。
现代检察制度,乃“革命之子”、“启蒙的遗产”,诞生于法国1789年大革命时期,正式奠立于18“拿破仑治罪法典”。客观的说,检察官制度乃是人类司法史上的一个伟大构想。但自检察官制度创建以来,检察官处于法官与警察两大山谷的“谷间带”,在“两大旗帜鲜明集团的夹杀之下,摸索自我的定位”,此命题暗喻了检察官在国家权力上定位问题的解决方向,而罗克辛更是直言检察机关“是一个尚未完成的机关”。
创立检察官制度的目的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主导侦查程序。从检察官形成的历史来看,欧陆刑事诉讼程序引入检察官制度是为了废除当时盛行的纠问制度,确立诉讼上的权力分立原则。破除由纠问法官一手包办刑事追诉与审判工作,由检察官担任控方,“无控方之起诉,即无法官之裁判”,自此,法官被局限于被动消极的角色,但也因此保持了其作为裁判官不可或缺的客观性,以检察官与法官彼此监督节制的方法,保障刑事司法权限行使的客观性与正确性。
第二,守护法律。作为大革命时代的产物,检察官是“一剑两刃的客观官署”,不单单要打击犯罪,更要注意搜集有利被告的事证,并切实保障被告诉讼上应有的程序权利。正如德国刑事诉讼法大师史密特所言“检察官乃国家法意志的代表人,而非政府的传声筒”。作为“法治国之栋梁”,检察官制度的创设,“乃催生法治国并克服警察之国明显指针”。作为受到严格法律训练和法律约束的检察官为守护法律,应监督控制警察侦查活动的合法性,“摆脱警察国家的梦魇”,如此一来,“才能在人民眼中获得最好的支持”。
论组工干部党性修养
作为一名司法局的党组织书记,既是司法干部,也是组工干部,我认为组工干部的党性主要是做到五个始终:
始终坚定理想信念。思想纯洁是党性纯洁的基础,理想信念是思想纯洁的核心。有了崇高而坚定的理想信念,就有了正确方向和精神支柱,就能在大是大非问题上头脑清醒、立场坚定;反之,如果思想不纯洁,理想信念不坚定,是非认识必然模糊,政治立场很容易动摇,就会迷失前进方向,失去精神动力,甚至滑向腐败堕落的深渊。组工干部职位特殊、使命特殊、要求特殊,必须是最讲政治、党性最强、最纯洁的干部,要始终保持思想上的纯洁和政治上的坚定。如果组工干部自身不纯洁,就没有资格去教育和要求党员干部纯洁,就无法保证把好选人用人关、选出纯洁的干部,也难以建设好纯洁的领导班子和基层组织。要不断改造主观世界,牢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始终保持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念,增强政治自觉和历史担当,把坚定的理想信念内化为精神动力、外化为具体行动。要加强党性锻炼,把讲政治的要求体现到平时的一言一行中,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与县委保持高度一致。
始终忠诚党的事业。对党忠诚是我们每名共产党员入党时的庄严承诺,是检验党员思想纯洁的"试金石"。关于忠诚,古人有很多精辟的论述。东汉马融曾说过,"天下至德,莫大乎忠"。看人大节,识官大德,关键是看忠诚。组工干部直接从事党的工作,更应该保持对党的绝对忠诚。因此,我们组工干部要把对党忠诚作为第一要求、作为必备的政治品质,增强使命感、归宿感,将自己的前途命运与党的事业紧紧联在一起,牢记党员身份和组工干部的特殊身份,在党言党、在党为党、在党兴党,脚踏实地地为党工作。作为组工干部,贯彻落实好党的干部路线、组织路线,是对党最根本的忠诚。忠诚党的事业,从组工干部个人来讲,要始终坚持以事业为重,忠诚履职、勇于担当、积极作为,努力争创一流成绩,最大限度地发挥本职岗位在组织工作全局中的作用。要把工作摆在首位,做到想干事、会干事、干成事。"想干事"是一种责任,是做好工作的前提和基础;"能干事"是一种能力,体现的是综合素质和本领;"干成事"是一种水平,体现的是标准和成效。想干事、能干事是称职,干成事才是优秀。要想干事,而且要会干、干好。为了党和人民的事业,要认真负责、爱岗敬业,敢干难事,会干新事,能干大事。
始终坚持实践标准。坚持实践标准,就是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这既是党的思想路线的核心,也是保持党的纯洁性的基本要求。组织工作是政治性、政策性、原则性很强的工作,是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不断完善、不断发展的事业。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坚持以实践为标准,一切从实际出发,真正创造出经得起实践检验的工作业绩。坚持实践标准,体现在思想上必须要求实。组织工作不仅要讲政策、讲规矩、讲程序,关键还要看结果、看质量、看效益。我们一定要大兴求真务实之风,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做任何工作都要扎扎实实、务求实效,真正能够解决问题,决不能搞花架子、做表面文章。工作忠诚一定要严格按政策、按程序办事,使干部选拔工作经得起舆论的监督,选出的干部经得起群众的检验。坚持实践标准,体现在工作上必须要实干。实践的唯一正确途径是实干。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干工作是硬道理,干好工作是最硬的道理。坚持实践标准,体现在业绩上必须要争先。"取法其上,得乎其中;取法其中,得乎其下。"没有一流标准,实际工作可能连二流都达不到。在工作谋划上要瞄准更高目标,对照先进找差距,以创新的勇气、以饱满的精神状态投入工作,满怀信心、充满激情地去干工作,赢得上上下下、方方面面的支持,是做好工作、创造一流业绩的重要保证。
始终恪守公道正派。公道正派是组工干部最重要的职业操守,也是对组工干部纯洁性最重要的检验。作为一种政治品质、一种思想作风、一种人格力量,公道正派有着丰富的内涵。"公道",就是公平、客观;"正派",就是为人正直、品行端正;公道正派是组工干部的立身之本、为人之道、处事之基。只有公道正派,才能有底气,也才敢于旗帜鲜明地抵制不正之风。公道正派是组工干部应有的思想政治品质、职业道德品质。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要坚持讲真话、讲实话,带头做到为人正直,表里如一;言必信、行必果,带头做到言行一致、诚实守信;明是非、辨真伪,带头做到坚持真理、捍卫真理,真正做到站得正、走得稳。要把公道正派、忠诚老实作为履职之要。公道,才能服众;公道,才出风清气正;公道,才能出干部的积极性;公道,才能出群众满意度。工作中要敢于主持公道,对干部要用"一把尺子"、用一个标准来衡量。
始终保持清正廉洁。党的纯洁性是与一切腐败现象根本对立的。清正廉洁是党的纯洁性的重要内涵。组工干部也是社会高度关注的对象,组工干部在廉洁自律上的任何问题,往往会被放大传播,甚至与党的形象联系起来,从而损害党的威信。保持清正廉洁,组工干部一定要身体力行。组工干部自己要有定力、有敬畏之心,敬畏我们这个岗位、敬畏手中的权力、敬畏组织和群众,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稳住心神、管住行为、守住清白。要求别人遵守的自己先遵守,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要坚决不做。保持清正廉洁,还要倡导良好的生活作风、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严格要求自己、检点自己,把好交往关、爱好关、友情关、亲情关,自觉做到克己慎行、洁身自好。要注意择善交友,培养健康和谐的人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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