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为行业的改革与发展广纳贤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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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行业上下认真学习贯彻“”重要思想,始终坚持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努力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断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行业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有所提高,各级领导班子的战斗力、凝聚力有所增强,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随着行业改革的不断深化,人事人才工作还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还存在着某些不适应甚至滞后于行业改革与发展形势的问题,工作中长期困扰我们的一些难点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性解决。他全面分析了行业人事人才工作存在的问题后指出,党的十六大指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努力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把优秀人才聚集到党和国家的事业中来。”这是我们党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也为人事人才工作指明了方向。我们要按照这个总要求,从思想上找差距,从机制上求突破,从工作上找抓手,努力实现人事人才工作的全面创新,为行业改革与发展提供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
一要深入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提高干部选拔任用质量。他说,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是我们党选拔任用干部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国家局党组对贯彻实施《条例》高度重视,《条例》颁布后,迅速召开了电视电话会议,对学习贯彻《条例》进行了部署,举办了专题班,并结合实际,及时研究印发了《省级烟草专卖局(公司)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目前,行业贯彻落实《条例》的整体情况是比较好的,成效也是比较明显的。但在实践中也遇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1.进一步严格干部选拔任用条件。选什么样的人,怎样选人,历来是我们党高度重视的一个重大问题。用好一个人,就等于树立起一面旗帜;用错一个人,则会挫伤一大批人的积极性。在新时期选人用人的标准上,我们首先要把握好“三个代表”与德才兼备原则的关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是新世纪加强党的建设的总纲领,也是我们党选人用人的“新坐标”,坚持“三个代表”与坚持德才兼备原则是辨证统一的,两者有着共同的理论渊源和一致的用人导向。“三个代表”是对德才兼备原则的新发展,概括了干部必备的科学技术素质、文化修养素质和思想政治素质,既适应于党的整体要求,又适应于党员干部的个体要求。因此,在干部选任工作中,我们要将“三个代表”作为最根本的标准,严格坚持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严格掌握《条例》和国家局《实施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行业各级党组织必须深刻理解并不折不扣地遵循这些原则和标准,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出现偏差,绝不能随意降低标准,更不能随意变通标准为我所用。要严格做到按标准定取舍,按德才选贤能。要正确处理“德”与“才”的关系,做到德看主流,才重一技,德才并重;正确处理“主”与“次”的关系,看干部要看主流、看本质、看发展,对缺点和不足要分清主次,弄清原因,不求全责备;正确处理“显”与“隐”的关系,把握科学的实绩评价标准,正确衡量显绩与隐绩,决不让埋头苦干者吃亏;正确处理“远”与“近”的关系,坚持任人唯贤,不搞亲亲疏疏。要坚持做到唯贤不唯亲、唯公不唯私、唯制不唯人、唯全不唯偏,始终保证干部工作的正确方向,真正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业务上有本事、政绩突出、群众公认、不事张扬的干部选拔到行业各级领导岗位上来。
2.进一步严格干部选拔任用程序。《条例》以程序为主线,对干部选任的各个环节都做了严格的程序性规定,具有很强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国家局《实施办法》也进一步将程序进行了细化。程序是落实内容的必要保证,当干部选任的原则和标准确定之后,程序往往具有决定性作用。在干部选任工作中,必须要强化程序意识,做到坚持程序一步不缺,履行程序一步不错。推荐提名是选拔任用干部的首要关口,除个别特殊情况由组织推荐外,一般都应当经过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没有经过民主推荐程序的,不能列为考察对象。领导干部个人推荐干部要实行推荐责任制,组织推荐干部必须经过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组织考察是识别干部的重要途径和手段,考察准确,任用才能得当。近年来,行业在个别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中暴露的严重失察失误问题,教训十分深刻。一方面的原因是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变化,干部的活动范围和空间扩大,干部违法违纪行为的隐蔽性增加。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们在干部考察工作中的缺陷。因此,要不断完善干部考察制度,全面考察干部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和群众公认程度,探索工作实绩量化的考核办法,不断增加考察的广度、深度和准确度,减少主观性,增加客观公正性,以防止因考察失真失实而导致的用人失察失误。讨论决定是选拔任用干部的决定性环节,行业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会前充分酝酿,会上充分讨论,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决不允许把个人凌驾于集体之上,搞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总之,我们要严格按程序办事,抓好各个程序环节的落实,使程序成为不正之风不可逾越的屏障。
3.进一步严格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最近,中央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国家局党组也制定印发了实施意见。对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我们一定要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地加以防范和制止,有错必纠,违纪必查。要将监督检查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加强对干部选任工作全过程的监督,重点加强对各级“一把手”用人行为的监督。今后,国家局将采取派巡视组的办法对各直属单位干部选任工作进行定期检查,行业各单位每年都要对干部选任工作进行一次自查,并要作为民主生活会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要加强对所属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要注意发挥各种监督渠道的作用,在全行业努力构建多层次、全方位、强有力的监督体系,使干部选任工作置于有效的监督之下。
二要深入贯彻《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创新选人用人机制。他说,中央颁布的《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规划,是指导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纲领性文件。近年来,我们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和实践,但总体上进展不快,成效不大,有的改革目标难以实现。其中的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是思想观念陈旧、制度建设滞后无疑是最重要的两个原因。要加快行业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步伐,必须要破除各种思想障碍,解放思想、转变作风、更新观念。要把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放在行业发展的大局中去思考,使干部工作主动适应行业不断发展变化的形势。要把继承干部工作优良传统同改革创新结合起来,把积极探索和大胆创新贯穿到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每一个环节上,贯彻到干部培养、教育、选拔、任用、考核、监督、管理的全过程。凡是符合“三个代表”的要求,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干部能上能下的制度和办法,就要大胆试、大胆闯、大胆干。通过改革,力争使相关制度得到科学的整合和有机的衔接,逐步形成既于法周严又于事简便的制度体系,努力开创人才辈出的新局面。当前,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要重点在几个方面取得新突破.
1.创新和完善企业经营者管理机制,在干部分类管理方面取得新突破。烟草行业单位多、战线长,不同单位之间的工作性质、业务范围、管理职能不尽相同,甚至截然不同。行业体制改革后,使这一特点更加明显。企业领导人员作为经营管理者,无论在工作目标要求、还是在行为方式上都与机关干部有着很大区别。长期以来,我们主要沿用管理党政干部的办法管理行业所有领导干部,在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方面还没有形成符合各自特点的管理框架,这已经越来越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和行业干部队伍的实际,迫切需要我们在坚持“三支队伍”一起抓的基础上,实行分类管理,使行业干部管理更加符合实际。下一步,国家局将组织专门力量,开展调查研究,按照“管少、管好、管活”的原则,研究制定干部分类管理的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建立新的人事管理职责分工体系,理顺干部管理体制。建立和完善行业统一的干部人事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宏观管理。重新修订《国家局党组管理干部名称表》,重新核定各省级局(公司)“三定”方案。重点研究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行业特点的企业经营者管理办法,健全企业经营者考核、任免、激励、监督机制,力争在经营者竞争上岗机制、年度考核制、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等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
2.创新和完善群众参与机制,在扩大干部工作民主化方面取得新突破。推进干部选任制度改革,最基础、最重要的就是要扩大干部选任工作中的民

主,建立以民主为基本趋向的干部选任机制。实践证明,只有最广泛地发动群众,充分地走,始终坚持群众公认的原则,落实群众对干部选任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才能使我们在更广阔的视野里发现人才,才能使我们在复杂的现实生活中正确地识人用人,才能使我们更有效地防止和克服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因此,我们要进一步扩大干部选任工作中的民主,根据《条例》和国家局《实施办法》的规定,坚持做到推荐职务、任职资格、职务标准的公开,改进和完善民主评议、民意测验、民主推荐的方法,继续落实考察预告制、任前公示制、考察结果反馈等制度,进一步健全讨论决定干部任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打破干部工作的神秘感,增加工作透明度,不断拓宽群众参与干部选任工作的渠道。
在扩大干部工作民主化方面,要注意准确地把握群众公认的原则。为什么一些单位在干部选任工作中尽管走了群众路线,履行了规定程序,却依然不尽如人意呢?其中将“群众基础”简单化对待,在实际操作中,只看得票率,而对其中复杂因素考虑不够是重要原因。在具体工作中,我们要警惕和辨别这样几类所谓的“群众基础”:一是拉帮结派式的“群众基础”。行业个别干部有这样的现象,闻考核风声而动,四处打探消息,请客拉票,封官许愿,误导群众,干扰了正常的考核工作。二是人身依附式的“群众基础”。行业个别领导干部在用人上夹杂个人感情因素,对言听计从者提拔重用,对只干工作没有私交者,用而不信。甚至个别领导干部利用考察预告制,在上级考核组未到之前,向参与民主推荐的干部强行灌输和渗透个人意图,严重破坏了民主推荐的真实性。三是嫉贤妒能式的“群众基础”。行业个别单位和部门正气不彰,工作能力强的同志受到孤立和妒忌,工作平庸的“老好人”甚至投机钻营者反而受到推崇,特别是在民主测评与推荐的关键时期,有些人投票并不是真正出于公心,结果造成优秀者票数低,平庸者票数高,影响了民主推荐的准确性。虽然上述问题只是个别现象,并不带有普遍性,但是涉及到民主推荐的可信度问题,涉及到干部选任工作的准确性问题,断不可轻视。在干部选任工作中,要注意对拟任干部的群众基础进行辨证的分析,要综合考虑地域因素、部门因素、感情因素以及利害关系的影响,对考评群体分别计票、加权记分、综合评价,客观地分析运用考察结果。既要把得票情况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又要防止和克服简单地以票取人。
3.创新和完善择优选才机制,在实现干部选任的良性竞争方面取得新突破。当前,行业的改革与发展急需大量优秀人才,仅靠“伯乐相马”显然是不够的。一方面许多优秀人才感到缺少机会,怀才不遇;另一方面,组织人事部门苦于蓄水池小,手头掌握的人选不足,调整班子时常常捉襟见肘。因此,我们必须要在创新择优选才机制上做文章,推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是行之有效的措施之一,也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突破口。竞争出人才,竞争出活力,竞争出正气,竞争出新风。择优选才的原则就是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其中公开、平等是基础,竞争是手段,择优才是目的。《纲要》强调,要逐步提高公开选拔的领导干部在新提拔同级干部中的比例。近年来,国家局机关和行业不少单位推行了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制度,使干部队伍增添了活力和生机,总的看效果是好的。我们应继续总结和推广这方面的经验和做法,并注意解决公开选拔、竞争上岗过程中出现的新矛盾和新问题。要进一步扩大公开选拔干部的范围,不拘一格选贤任能,行业企业领导干部的选拔范围可以在本单位、本地区、行业内以至全国范围内挑选,以拓宽选人用人的视野和范围。要进一步规范竞争上岗工作,要研究竞争上岗的制度设计、技术支持和考试考核的规范性问题,提高竞争上岗的质量和效果,从制度上打造行业各类人才公平参与竞争的平台。要把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和任命制、聘任制等方法和形式有机结合起来,要从闭门选人转到开门纳贤,变“伯乐相马”为“赛场选马”,真正把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选拔到行业各级领导岗位上来。下一步,国家局党组准备进行公开选拔省级局(公司)、工业公司副职和重点卷烟企业厂长的试点工作,积累经验后将逐步推开。推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改革措施,意味着行业干部人事部门的工作方式将发生很大变化。干部人事部门将更多地由“伯乐”的角色变为比赛规则的制定者和裁判员的角色。这种工作方式的转变,实际上对我们的要求更高了,必须要在坚持过去行之有效的方法的同时,学习掌握现代的先进的科学的识人用人方法,学习掌握现代知识。
4.创新和完善动态用人机制,在实行干部能上能下方面取得新突破。拓宽“上”的渠道和疏通“下”的途径,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两个重要环节。从一定意义上讲。“能下”是“能上”的前提,解决不好出口,优秀人才就很难上来。干部能上不能下、人员流动性差是长期以来困扰行业干部工作的一个难题。长此以往,既不符合行业发展任务的需要,也会使行业的干部工作丧失活力。关于“下”的问题,它涉及机制、观念、传统等多方面因素,必须花大力气、采取多种形式才能解决。在“下”的问题上,我们不仅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营造“下”的好环境,还要力争建立一套使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动态用人机制,从制度上解决好干部“下”的问题。在干部考核制度上,要根据《条例》的精神,根据行业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不同岗位的职务特点,结合目标责任制,细化不称职或不胜任现职干部的认定标准。要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等相关制度,通过转岗、改任或辞职、降职等办法,努力疏通干部“下”的渠道。
要以提高素质、增强活力为着眼点,在推进干部交流上取得新进展。实行干部交流制度,是管好、用好、用活干部行之有效的手段,合理适时对干部进行交流,可以增强干部队伍的活力,使干部队伍在动态中实现合理流动、优化配置。国家局党组在行业厅(局)级干部的使用上,将加大纵向交流和横向交流的力度,行业各级党组织也要结合实际,做好干部交流工作,使之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目前,干部交流工作要重点把握好几个问题:
一是干部交流要着眼于对干部培养锻炼和领导班子的合理配置。按照《条例》和国家局《实施办法》的要求,对在本单位难以产生合适人选的要通过易地交流解决,对在一个岗位工作时间过长的领导干部要进行交流,对优秀年轻干部要通过下派挂职、上派锻炼、外派提高等进行培养锻炼性交流,对在人、财、物等重要部门和关键岗位的干部要定期进行轮岗交流。二是正确处理推进交流与保持稳定的关系。要坚持“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干部交流要看准时机,注意适时性,避免盲目性,注意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克服因干部交流不当所产生的短期行为。三是要完善与干部交流相关的保障措施。对交流干部的实际困难,组织上要帮助解决,比如,住房问题、随迁家属安排问题、子女入学问题、不同地区工资待遇差别问题等,保证干部交流工作顺利进行。四要严肃干部交流的工作纪律,加强思想教育。对交流对象、交流范围、交流时间都要提出明确要求,教育干部以事业为重,自觉服从组织决定,坚决防止派不进、调不出的现象发生。对没有充足理由,拒不服从调动的干部,应批评教育,经教育仍坚持不改的,要免去现职。
5.创新和完善后备干部工作机制,在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方面取得新突破。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工作是带有全面性、根本性和长期性的任务,是干部队伍建设的永恒课题。近年来,国家局党组始终坚持把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工作作为事关烟草行业发展的一项大事来抓,多次召开了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暨后备干部工作会议,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选拔培养优秀年轻干部的意见》、《烟草系统领导班子后备干部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通过几年的努力,已初步建立起了一支素质比较好的后备干部队伍,一批优秀的中青年干部走上了行业各级领导岗位。但是,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是一项长期性、经常性的工作,新老干部的交替与合作是一个动态的永无完结的历史过程,随着时间的推移、年龄的自然增长和形势的发展变化,又会出现新的不适应。目前,行业还有相当一部分领导班子还没有形成合理的年龄梯次结构,年轻干部偏少,任正职的年轻干部更少。除年龄结构外,各级领导班子在文化水平、专业知识结构等方面也都存在着一定的差距。按照国家局党组2001年提出的目标要求,“要通过三年的努力使行业各级领导班子形成合理的年龄梯次结构。”现在时间已经过去了两年,实现这个目标的任务十分艰巨。所以,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决不是一项可紧可松的工作,而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十分迫切的任务。
当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不折不扣地狠抓落实。要防止和克服将培养选拔优秀干部工作为一项阶段性任务,抓抓停停、时紧时松的错误做法。要把这项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岗位职责,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作为衡量领导干部党性强弱的重要标志,切实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二是要进一步改善班子的年龄结构。按照规定的目标要求选配好干部,没有达到要求的,调整时要先补充优秀年轻干部;一时没有人选的要空出名额,积极物色人选;在本单位一时难以产生适当人选的,要通过交流选配;职数已满但缺年轻干部的领导班子,按照管理权限经上级部门批准,可采取先进后出的办法充实年轻干部。同时还要注意完善班子

的知识结构、专业结构,做到专业互补、结构合理。三是要突出重点,强化培养。加强对年轻干部的理论培训,强化实践锻炼,严格监督管理,保证年轻干部健康成长。对年轻干部的培养锻炼要坚持经常性、多样性和针对性,要有意识地通过交流与挂职,安排在环境艰苦、矛盾比较集中的地方摔打磨练,安排在急难险重的重要岗位经受锻炼,以拓展年轻干部的视野,提高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四是要全面正确地贯彻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严格按规定程序办事。干部年轻化绝不能降格以求,机械地追求班子年龄结构,要注意防止一种倾向掩盖另一种倾向。培养选拔年轻干部的根本目的是为了解决人才接续、新老交替的问题,要注意调动各年龄段干部的积极性,要做到讲年龄而不唯年龄,对符合德才条件的,该提拔的仍然要提拔。五是要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后备干部工作。在坚持备用结合、动态管理的原则上,打破单位和部门的界限,统筹培养、调配、管理和使用后备干部资源。全行业要分层次建立后备干部人才库,国家局党组将重点掌握一批比较成熟的厅(局)级领导干部后备人选,在全行业范围内统一调配使用。行业各直属单位要注意抓好处级后备干部的培养使用,从源头上抓好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工作。总之,要通过以上措施,努力营造一个有利于年轻干部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形成新老干部正常交替的良性循环格局。
三要深入贯彻《2002-2005年全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纲要》,开创人才工作新局面。他说,近年来,中央根据国际国内形势的发展变化,站在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战略高度,做出了“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科学判断,提出了人才强国战略和党管人才原则,制定和实施了加强和改进人才工作的一系列重大方针政策。《人才规划纲要》就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出台的,它是组织人事工作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服务大局、与时俱进的产物,对于我们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人才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我们一定要站在事关烟草行业兴衰成败的高度,以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按照中央要求,切实把行业人才工作抓紧抓好。
1.增强人才意识。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只有人才资源得到有效开发,各方面的人才不断涌现,让最活跃的因素最大限度地活跃起来,我们的事业才能始终充满生机与活力。当前,面对国内外烟草市场竞争日益加剧的严峻形势,面对行业艰巨而繁重的改革任务,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人力资源状况还存在着许多不适应的问题。对于人才问题和人才工作,有相当一部分单位重视不够,或者嘴上重视,行为轻视;或者思想重视,机制滞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工作,甚至造成人才外流,这应当引起行业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高度重视。增强人才意识,就是要在人才问题上,不断增强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真正从思想上重视人才,从感情上贴近人才,敏锐地发现人才,大胆地启用人才。要努力做到谋划发展时考虑人才保证,制定计划时考虑人才需求,研究政策时考虑人才导向,部署工作时考虑人才措施。要力求做到建立人才库,该需要、该外派时能拿得出,派得上用场。在具体工作中,要全面体现爱才之心、识才之智、容才之量、用才之艺,努力营造一个领导器重人才、群众羡慕人才的浓厚氛围,从而集聚起各方面的人才,为行业发展提供可靠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
2.更新人才观念。打破人才观念上的桎梏,树立人才工作的新观念,是做好人才工作的前提。一要树立“人才资本化”观念,人才不仅是再生性资源、可持续资源,而且是资本性资源,人才是一种无法估量的资本,一种能给企业带来巨大效益的资本,人才资本是效益最好的投资。二要树立“人才社会化”观念。现代社会是一个开放系统,只要机制灵活,政策优惠,吸引力强,不仅行业人才可为我所用,而且全社会各类人才都能为我所用。三要树立“大人才”的观念。只要具备一定的知识和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做出积极贡献的人,就是人才。要拓展人才概念外延,拓宽人才工作视野,注意人才的多样性、层次性和相对性,要注意一手抓高层次人才的引进与开发,一手抓技能型适用人才的培养,使行业人才队伍形成合理的人才梯次结构。四要树立“人才市场化”的观念。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使行业人才工作从主要依靠向更多地依靠市场调节转变,加快人才合理流动和配置。要研究建立双向选择的用人机制,不断优化人岗组合,充分调动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五要树立“人才资源开发”的观念。在引进行业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同时,要高度重视对行业内人才的开发利用。加强再学习、再培训、再教育工作,不断丰富和更新人才的知识结构,对人才的职务升迁、职称晋升、专业活动等方面给予特殊照顾和支持,充分调动现有人才的积极性,努力发挥其潜能,把现有人才盘活。要特别注意对青年人才、高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的开发,加快培养熟悉行业情况、适合行业需要的复合型人才。
3.营造良好环境。营造良好的人才成长环境,是做好人才工作的关键。“欲致鱼者先通水,欲致鸟者先树木;水集而鱼聚,木茂而鸟集”。对于烟草行业来讲,吸引人才的“硬环境”,即物质生活条件相对于其他政府机关、国有企业还是有一定优势的。特别是东部地区,员工的薪酬水平基本达到甚至超过了当地的外资企业,因此也吸引了不少人才。但基于人的需求结构具有多样性和层次性,物质待遇是最基本的需求,而发展、精神等需求处在更高层次上。吸引人才,仅靠增加投入、提高待遇是不够的。人才引进后不是来享受的,他们更需要的是良好的创业环境和事业发展空间。目前,行业不少人员事业感下降,“铁饭碗”意识很强,竞争压力、危机意识不足,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和深刻反思。如果缺乏良好的人才成长的“软环境”,缺乏合理有效的培养使用机制、竞争激励机制,就算有了人才,最终也会浪费和流失。当前,激烈的人才竞争背后是人才体制的竞争。我们对人才的重视绝不能停留在讲意义、谈作用、论利弊的宏观层面,要紧紧抓住人才的培养、吸引、使用三个环节,建立和完善有利于人才潜能发挥和健康成长的政策体系和考核、评价、激励机制。一是要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人才制度的创新,重于人才引进本身。我们既要抓好原有各项制度的完善和落实,又要大胆吸收借鉴外部好的政策措施,完善人才政策体系,形成具有行业特色的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奖励、流动、保障等整体配套的人才工作机制。二是要营造良好用人环境。要结合行业发展目标,为各类人才提供一个广阔的施展才华的舞台,要探索在专卖体制下技术、知识、管理等要素参与分配的可能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使各类人才的潜能在公平竞争中得到发挥,达到个人价值与岗位需求的平衡,真正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三是要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通过宣传优秀人才,树立人才典型等手段,在全行业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舆论环境,让人才真正体会到行业的关心和重视。四是要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行业各级党组织要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把提供优质服务放在首位,急人才之所急,想人才之所想,切切实实地营造出筑巢引才、拴心留人的良好环境,形成人才工作的强磁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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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心得体会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这部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进一步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我在最近的市直《公务员法》班上,认真思考,有如下体会。十多年来,我国公务员制度的推行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有力地促进了机关干部人事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但也应看到,由于公务员制度未以法律的形式出现,导致公务员管理权威性不够、执法检查机制不健全、强制力不够等问题比较突出。近年来,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实施,随着完善公务员制度的条件更加成熟,制定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务员法,非常必要,也十分迫切。制定公务员法,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加强对党政机关干部的依法管理的必然要求;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设一支善于治国理政的高素质干部队伍的迫切需要。公务员法充分总结了新的经验,吸收了新的改革成果,借鉴了国外公务员制度的成功经验,将长期形成的干部人事管理的有效做法和改革的新鲜经验上升为法律,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公务员管理的内容。公务员法充分体现了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并使之法制化。它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在价值取向、制度设计、政策选择等方面,着力解决公务员制度和队伍建设的主要问题;它保持公务员制度的连续性,以《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基本框架和基本制度为基础,在继承中发展;它涵义确切,内容实在,实体和程序相结合,符合实际,操作性强。实践证明,公务员法是我国干部管理体制的重大突破,是对公务员实行法制化、规范化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建设,对于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治国理政水平,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都具有重要而长远的意义。当前,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学习贯彻公务员法,不断把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引向深入。首先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各地各部门应当通过举办培训班等多种形式,深入抓好学习工作。要把学习公务员法与树立和落实、构建社会主义的要求结合起来,与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率结合起来。同时,要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使广大公务员与人民群众了解颁布实施公务员法的重大意义,把握其精神,把培养和增强广大公务员的知法懂法、依法办事的观念与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结合起来。各地各部门要以求真务实的作风,严格执行公务员法,确保法律规定的各项条款落到实处。各级公务员管理机关也要加强对贯彻执行公务员法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贯彻执行公务员法不准确、不适当、不到位的现象,切实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深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的重要思想,从根本上回答了在新世纪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党和怎样建设党这一重大问题,也科学地回答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选什么样的人和如何选好人、用好人这一干部工作的根本问题。落实“三个代表”要求,做好选人用人工作,一个很重要的任务就是继续深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如何按照“三个代表”要求选好人、用好人?关键是两条:一条是用好的作风选人;一条是用好的制度选人。在选人问题上,好的作风就是要做到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决定》中提出的“五坚持、五不准”;好的制度就是要体现江泽民同志提出的“两个机制”(干部的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的科学机制)和“三化”(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四权”(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的思想,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

当前,深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人心所向,大势所趋。

首先,这是实现干部队伍整体性新老交替的要求。我们党的干部队伍正处于整体性新老交替的重要时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为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服务的,干部队伍整体性新老交替的大背景,为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供了实践的大舞台。深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将会有力地推动干部队伍的新老交替。

其次,这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要求。当前,我们面临的国际竞争日趋激烈。这种竞争,关键是人才的竞争。在人才竞争的背后,是用人机制的竞争。应对这种挑战,必须加快改革步伐,努力营造有利于吸引、用好、留住人才的良好环境。因此,建立一种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是应对入世之后人才竞争的当务之急。

第三,这是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要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是什么关系?我认为,一方面,它是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另一方面,它又是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顺利推进的重要保证。较之于经济基础,干部人事制度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隶属于政治体制;较之于生产力,干部人事制度所体现的是一种人与人、人与组织的相互关系,又构成了生产关系的要素,同经济体制也密不可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化,离不开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大环境。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大局决定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总的趋向和进程。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必须与整个改革相配套、相适应,起促进和保证作用。

第四,这是防止和克服用人上的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的要求。当前,一些地方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比较严重,屡禁不绝,几乎成为一种顽症,干部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问题的治本措施之一。

第五,这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自身发展的要求。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历史进程,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经历了一个不断推进、不断深化的过程。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到党的十二大,改革主要是围绕提出和贯彻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废除实际存在的领导职务终身制展开的。它吹响了新时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号角。党的十三大前后,重点是改革干部管理体制,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纵向上,下放干部管理权限,实行下管一级,做到管少、管好、管活;横向上,打破笼统的国家干部身份,实行分类管理,以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为重点,形成符合各类人员特点和成长规律的各具特色的管理制度。这项改革,为以后改革的深入创造了条件。党的十四大,特别是十五大以来,围绕“扩大民主、完善考核、推进交流、加强监督”这十六个字,重点改革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在多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近几年来,各地各部门的改革非常活跃,各个方面富有成效的探索很多,需要从宏观上加以整合、提高、规范、推广,把点上的经验变成面上的实践,把经验上升为制度。

江泽民同志最近在一系列重要讲话中多次提到建立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问题。我认为,健全机制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核心问题。在干部人事工作中,机制与制度(指具体制度)有关,又不完全是一回事。机制是存在于制度中的更深层次的东西,带有本质性、目的性。建立什么样的用人机制,决定了干部人事制度往什么方向改、如何改、改哪些;而一定的用人机制,只能通过一系列的干部人事制度体现出来。把健全机制的任务突出来,反映了我们党对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认识上的深化。按照中央颁布的《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中提出的改革目标,我们要建立起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有效激励、严格监督、竞争择优、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这种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应当具有这样一些功能:

一是选优汰劣的功能。使那些德才兼备、年富力强、政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相形见绌者能够适时调整,始终保持干部队伍的生机与活力。这是最基本的功能。

二是激励引导的功能。通过机制的作用,能够充分调动和保护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干部努力学习,扎实工作,锐意进取,大胆创新,做到廉政、勤政、优政,从而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

三是纠错防范的功能。选拔任用干部过程中某一环节发生问题或出现人为干扰时,能够及时反馈并迅速作出反应,加以防范和纠正,从而减少用人失误,有效地防止和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四是调整更新的功能。这种机制不是僵化的、静止不变的,而是开放的、动态的、发展的,能够适应客观环境和任务的变化,自我更新,与时俱进。

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其主要特征是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干部工作的科学化,就是要做到全面准确地识别、客观公正地评价、有的放矢地培养、人尽其才地使用、持续有效地激励、严格及时地监督干部。

实现干部工作的科学化,关键是要建立一套科学的选人用人制度。一是标准要科学。选什么样的人,德的标准,才的标准,不同的职位标准,不同的层次标准,不能笼而统之。二是设计要科学。常常有这种情况,一项制度看起来是好的,但实行起来,有时效果不一定好,什么原因?问题就出在制度的具体设计不够科学。同样是民主推荐,有的能比较准确地反映民意,有的却不一定能客观、全面地反映民意,甚至扭曲民意;同样搞公开选拔,有的地方选上来的是庸才;同样竞争上岗,有的单位上的满意,没上的也能接受,有的上上下下意见一大堆。这些都反映了这方面的问题。三是方法要科学。离开原则讲方法,是没有目标、不切实际的方法;离开方法讲原则,是空洞无物、难以坚持的原则。同样是党管干部,对党政干部、企业干部、科技干部,管法不一样。用一个办法管,往往管不好。其中就有一个方法是否科学的问题。四是程序要科学。在某种意义上讲,当标准确定之后,程序就带有决定性的作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重要内容就是讲程序。在实践中,我们都有这样的体会,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程序去办,选人的质量就好,出问题就少;违反程序,就容易产生各种问题。从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角度看,任何制度要具有可行性,也必须经过一定的程序。一项制度,有哪些积极作用,可能带来哪些负面影响,在什么时机出台,什么范围内实行,按什么步骤推出,都要经过科学论证。有的还要先行试点,积累经验后再推广,逐步完善后再正式立法。

干部工作的民主化,就是要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的前提下,不断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并使之成为一种基本的制度和运行规则。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邓小平同志指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在干部工作中扩大民主,是由我们党和国家的性质决定的。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我们党是广大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党的各级干部都是人民的公仆,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因此,要把扩大民主作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方向。只有符合民主方向的改革才有生命力。

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主要应在两个层面上展开。一是要“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包括现在实行的民主推荐、民意测验、民主评议、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等等,都是落实群众对干部工作“四权”的具体措施,在实践中很受干部群众欢迎。二是要进一步完善各级党委对干部选拔任用的民主决策制度,做到“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防止在用人问题上由少数人或个别人说了算。集体领导、民主集中是基本原则,个别酝酿、会议决定是重要方法和程序,也是基本规则。现在各地试行的重要干部任免由党委全会表决制度、常委会议票决制度、干部推荐、考察、任命各个环节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等,都是一些积极的尝试。要从这两个层面不断完善民主程序,使选拔任用干部切实做到多数群众拥护、党委班子多数成员赞成,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干部工作的制度化,就是要把干部工作中那些成功经验、科学成果,以法律、法规、制度、政策的形式相对固定下来,建立一套有效的干部培养、选拔、使用、考核、监督等工作制度,并在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提高干部工作的规范性,防止随意性。

干部工作制度包括实体内容和程序内容。主要有两类:一类是界定干部管理主体,它构成干部管理体制方面的制度;一类是规范干部工作运行的,即对干部怎么来、怎么管、怎么去,即“进、管、出”三大环节作出具体规定,它构成用人机制方面的制度。此外,还有干部行为规范、权利义务等方面的规定。

总之,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各有自己特定的内涵,三者又是相互联系、密不可分的。科学化是前提,民主化是方向,制度化是保证。同时,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是动态的,它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发展。

把人看准用好,关键是要健全和完善干部考察、评价、监督、激励的科学机制。

关于考察机制。近些年来,一些地方发生用人失误,固然有各种不正之风干扰的因素,但认真剖析,很多还是由于干部考察上失真失实造成的。

从客观上分析,存在两个反差:一个是我们党的性质、宗旨的要求与一部分干部思想觉悟、境界的反差。我们党代表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要求广大干部模范实践“三个代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而有些干部个人的追求与党的性质和宗旨是背离的。因此,落实“三个代表”要与进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特别是权力观的教育结合起来。再一个是经济体制转轨时期的复杂性与现行管理制度不健全的反差。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日趋我样化,对个人来说,机会多了,但我们一些管理制度跟不上,使得一些人把这种发展的机会变成了谋私的机会。

这种情况,客观上增加了识人的难度。一些干部既想得到党和人民给予的权力,又想得到党的原则和纪律所不允许的“好处”。于是把自己伪装起来,想的和说的不一样,说的和做的也不一样,从而形成了一些人的“两面性”人格,这是干部考察工作中最难识别的。一般说来,我们对干部素质的考察了解,大体可分为四个层次:一个是自然层次,如性别、年龄、籍贯、民族、学历、任职经历等,这是最基本的层次,也是最容易了解的;第二个是知识层次,即他的真才实学,通过考试、考核,了解起来也不难;第三个是能力层次,通过考核干部的政绩,也能够比较客观地把握和评价;第四个是政治品格层次,包括政治观点、政治立场、政治方向、精神境界、思想作风和道德品质等,这是最难真实了解和准确把握的。仔细分析,这些年一些干部出问题,大多不是出在才上,而是出在德上。有的人,嘴上讲马列主义,但他并不真信马列主义;台上高喊反腐败,台下自己搞腐败。有的干部,平时看上去表现很好,身上还有不少“光环”,但内心世界却很阴暗,背地里干了不少荒唐事,也是这个原因。我们考察干部,看他是不是“有本事”不难,判断他是不是“靠得住”不易。这些年来,很多“有本事”的风云人物,后来都栽了跟头,昙花一现,原因就是“靠不住”。不是工作上靠不住,而是政治上靠不住。

关于评价机制。如果说,考察是认识干部的过程,那么,评价则是认识干部的结果。科学考察才能知人,准确评价才能善任。在深入考察的基础上全面客观地评价干部,是辨别优劣、选优汰劣,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重要保证。

如何评价干部,邓小平同志讲了两条,一是看工作台实绩,二是看群众公认。这两条,把实践标准和的方法引入到干部考察评价工作中来,是根本依据。科学的评价机制,应该包括三方面的内容:

从评价方法上,要坚持唯物辩证法,用联系的、发展的、全面的观点评价干部,由表及里,去伪存真,力求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从评价标准上,最根本的,是要看是否符合“三个有利于”,特别是“三个代表”的要求,这是看人看事,衡量是非得失的根本尺度。从制度建设上,有两项制度是非常重要的,一项是建立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任期目标责任制。有任期目标,才便于检查监督;有明确责任,才不至于有了成绩人人有份,出了问题无人负责。再一项是领导干部岗位职责规范,包括德、能、勤、绩、廉的要求。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班子、职位,不同角色的干部,要求不完全一样,有普遍性的要求,也有特殊性的要求。这方面,我们的工作还显得笼统、抽象,要做的事情很多。

关于监督机制。通常说,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同样,缺乏监督机制的人事管理制度,不是一种健康的制度,也容易产生腐败。

2000年中组部在郑州召开的全国干部监督工作会议,意义重大。郑州会议确立了两个重要的观念:一是监督也是管理的观念。以往,组织部门有很多职能,但没有干部监督的职能;有很多内设机构,但没有干部监督机构。这是因为在观念上,认为管理和监督是两回事。管理是组织部门的事,监督是纪检机关的事。实际上,纪检机关的监督与组织部门的监督各有侧重、各有优势,互相不能代替。干部考察、谈话、评议、推荐、反馈、公示乃至交流、任免,都是管理手段,同时也是一种必不可少的监督手段。二是管理离不开监督的观念。干部监督有两个重点,即对领导班子尤其是一把手的监督和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后者就是对管理者的监督。这种监督主要是对执行制度的监督,监督的主要武器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

组织部门要履行好干部监督职能,检查《条例》执行情况是手段之一,但检查毕竟是一种事后监督。如何把监督的“关口”前移,加强过程的监督,寓监督于管理之中,使监督和管理不至于形成“两张皮”,是我们在干部监督工作中需要深入研究的一个问题。

关于激励机制。干部的约束和激励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只讲约束没有激励,难以调动积极性;只讲激励没有约束,难免出问题。激励是一种动力,也是一种导向。

激励有精神激励,也有物质激励。但对精神和物质都不可作狭隘的理解。鼓励先进、是一种激励;一个班子,形成一种浓厚的民主空气和政治空气,也是一种激励;尊重民意、注重实绩、主持公道、任人唯贤同样是一种激励。改革现行工资待遇制度也是一种必不可少的激励。但这一点我们研究得还不够。

干部的工资待遇,有作为工作报酬和生活保障的基本功能,同时也应发挥其激励和约束的附加功能。两年前看过一篇报道,香港局长黄河生因违反有关申报回避规定被特区政府解职,同时取消了他97万元的约满酬金,在香港公务员中引起很大震动。这就是说,能够制约他从政行为的,或者说,能够激励他廉洁自律的,不仅有官衔,还有一份酬金。假如你能够恪尽职守,并且善始善终,在你退出领导岗位的时候就可以得到一笔较为可观的酬金。反之,就会被取消。如果我们也有类似这样一种退职金制度,是不是有利于消除某些人中存在的不捞白不捞的“59现象”呢?同时,我们党政机关干部的住房和其他某些待遇,虽然不体现在工资收入上,但国家花了大量的钱。除了作为对干部的一种保障外,也应该考虑如何发挥其激励和约束的功能,即不仅同其职务、工龄,也同他的实绩贡献和廉政纪录挂钩。

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公务员法》学习心得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这部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进一步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我在最近的市直《公务员法》班上,认真思考,有如下体会。
十多年来,我国公务员制度的推行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有力地促进了机关干部人事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但也应看到,由于公务员制度未以法律的形式出现,导致公务员管理权威性不够、执法检查机制不健全、强制力不够等问题比较突出。近年来,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实施,随着完善公务员制度的条件更加成熟,制定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务员法,非常必要,也十分迫切。
制定公务员法,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加强对党政机关干部的依法管理的必然要求;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设一支善于治国理政的高素质干部队伍的迫切需要。公务员法充分总结了新的经验,吸收了新的改革成果,借鉴了国外公务员制度的成功经验,将长期形成的干部人事管理的有效做法和改革的新鲜经验上升为法律,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公务员管理的内容。公务员法充分体现了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并使之法制化。它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在价值取向、制度设计、政策选择等方面,着力解决公务员制度和队伍建设的主要问题;它保持公务员制度的连续性,以《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基本框架和基本制度为基础,在继承中发展;它涵义确切,内容实在,实体和程序相结合,符合实际,操作性强。
实践证明,公务员法是我国干部管理体制的重大突破,是对公务员实行法制化、规范化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建设,对于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治国理政水平,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都具有重要而长远的意义。
当前,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学习贯彻公务员法,不断把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引向深入。首先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各地各部门应当通过举办培训班等多种形式,深入抓好学习工作。要把学习公务员法与树立和落实、构建社会主义的要求结合起来,与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率结合起来。同时,要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使广大公务员与人民群众了解颁布实施公务员法的重大意义,把握其精神,把培养和增强广大公务员的知法懂法、依法办事的观念与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结合起来。各地各部门要以求真务实的作风,严格执行公务员法,确保法律规定的各项条款落到实处。各级公务员管理机关也要加强对贯彻执行公务员法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贯彻执行公务员法不准确、不适当、不到位的现象,切实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公务员法》学习心得—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


《公务员法》学习心得—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这部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进一步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我在最近的市直《公务员法》培训班上,认真思考,有如下体会。
十多年来,我国公务员制度的推行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有力地促进了机关干部人事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但也应看到,由于公务员制度未以法律的形式出现,导致公务员管理权威性不够、执法检查机制不健全、强制力不够等问题比较突出。近年来,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实施,随着完善公务员制度的条件更加成熟,制定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务员法,非常必要,也十分迫切。制定公务员法,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加强对党政机关干部的依法管理的必然要求;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设一支善于治国理政的高素质干部队伍的迫切需要。公务员法充分总结了新的经验,吸收了新的改革成果,借鉴了国外公务员制度的成功经验,将长期形成的干部人事管理的有效做法和改革的新鲜经验上升为法律,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公务员管理的内容。公务员法充分体现了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并使之法制化。它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在价值取向、制度设计、政策选择等方面,着力解决公务员制度和队伍建设的主要问题;它保持公务员制度的连续性,以《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基本框架和基本制度为基础,在继承中发展;它涵义确切,内容实在,实体和程序相结合,符合实际,操作性强。
实践证明,公务员法是我国干部管理体制的重大突破,是对公务员实行法制化、规范化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建设,对于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治国理政水平,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都具有重要而长远的意义。
当前,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学习贯彻公务员法,不断把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引向深入。首先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各地各部门应当通过举办培训班等多种形式,深入抓好学习工作。要把学习公务员法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结合起来,与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率结合起来。同时,要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使广大公务员与人民群众了解颁布实施公务员法的重大意义,把握其精神,把培养和增强广大公务员的知法懂法、依法办事的观念与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结合起来。各地各部门要以求真务实的作风,严格执行公务员法,确保法律规定的各项条款落到实处。各级公务员管理机关也要加强对贯彻执行公务员法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贯彻执行公务员法不准确、不适当、不到位的现象,切实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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