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清醒睿智的头脑,正确识人、用人。
组工干部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把德才兼备的干部选拔上来,这里就有一个识人、用人的问题,识得、用得一个好人,一个地区、一个部门就可能得到快的发展,甚至由乱而治;用了一个庸人,就可能贻误发展;用了一个居心叵测的人,就可能为害一方,损害党的形象和威信。组工干部有一定的权力,有的人说,组工干部掌握着干部的“生杀大权”,有些干部由此内心惧怕组织部门的考察,为什么?因为有的干部确实不称职,群众不拥护,这样的干部要被拿下来,如果组工干部拉帮结派,办事不公道正派,这样的干部就会有恃无恐,他们上去了,遭殃的是群众,伤害的是好干部,危害的是党的事业。那么如何识人、用人呢?我认为要摆正关系和提高自我。摆正关系就是组工干部要摆正个人与组织之间的关系。组工干部识人、用人的特殊性就在于考察干部的行为是代表组织,一言一行都受到普遍关注,要做到对己清正、对人公正,识人、用人的视角一定要放在党的利益上,要有大局观,要超脱自我的好恶,不能掺杂任何个人的私心杂念。提高自我就是在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纷繁变化中,对干部有了更高的要求,组工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要求更要与时俱进,否则用墨守成规、因循守旧的思维方式识人无异于盲人摸象。所以要求组工干部的思想要与时俱进,综合素质要不断提高,只有这样才能炼就火眼金睛,做到正确识人、用人。 有认真负责的态度,完成党交给的任务。 组织工作是党的工作中最具有基础性和保证性的工作。组织工作的好坏,关系党的团结统一,关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关系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单位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因此做组织工作,容不得有任何的盲目性和随意性,换句话说,任何纰漏和草率都会使工作陷于被动,给工作带来损失。“组织工作无小事”说的就是这个道理。所以在工作中,一定要有对人民负责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严肃对待工作,认真坚持原则,准确把握政策,严格履行程序,做到认认真真、扎扎实实地做好每一件事,兢兢业业,精益求精地完成每一项任务。作为一名党员、一名党的干部,特别是作为一名组工干部,能否坚持公道正派,关键就是要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在实践中不断锤炼党性,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清楚在自己的岗位要干些什么,在干部群众中怎样树立公道正派形象的问题。组工干部要用党性观念经常想一想,是不是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尽职尽责尽心尽力了;有没有由于自己的工作使人感觉到组织的温暖;通过自己的工作和言行是为组织赢得了尊重,增了光,添了彩,还是给组织抹了黑。这需要我们有充足的勇气,时刻查摆、剖析和整改自身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把清正廉明、公道正派作为我们每一个共产党员毕生遵循的行为准则和不懈追求的最高境界。因为,坚持公道正派看的不光是主观愿望,更重要的是看如何做的、看实际的效果。 有洁净如水的人生,追求更高的精神境界。 古语云“舟必漏而后入水,土必湿而后生苔”,作为组工干部,面对各种诱惑,要始终做到“警钟长鸣,慎独慎微”,只有做到自尊、自信和自爱,才能抵得住诱惑、耐得住清贫,才能拥有洁净如水的人生。要以律己为保障。组工干部要时刻把自己置身于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特别是在廉洁自律问题上,要始终有“如临深渊,如履薄冰”之感,做到见微知著,防微杜渐。要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带头廉洁奉公。要时常从历史的长河中寻找形象的正反典型,来自警、自*、自重、自励。要守得住清苦,耐得住寂寞,挡得住诱惑,管得住小节。在对待钱物上,要不贪不占;在对待权力上,决不以权谋私。切实管住自己的嘴,不搞大吃大喝,不说不该说的话;切实管住自己的腿,不该去的地方不去;切实管住自己的配偶子女、身边的工作人员,不能让其“借威生腐”。只有这样,才能脚跟站得正,脊梁挺得直,上不愧党,下不愧民,己不愧心,既无“半夜敲门”之惊,又无“东窗事发”之忧,始终经得起考验、经得起评判,从而展示组工干部清正廉洁、公道正派的良好形象。 公道正派是组工干部的立身之本,是做好党的组织工作的基本要求,从事组织工作的同志必须长期坚持这个原则,用公道正派之举做公道正派之事,用公道正派的作风选公道正派之人。做一名让党放心、让群众满意的组工干部。唯物辩证法指出,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如何做一名公道正派的组工干部,是我们组织部门广大干部面临的一大课题,有待于大家进一步去思索、去实践、去总结。做公道正派的组工干部,也必须将内因与外因有机地结合起来。
首先,我们要内炼境界,不断增强自我完善的紧迫感与责任感。思想是灵魂,精神是支柱。公道正派是一种思想作风,是一种人格力量,对共产党人来说,更是一种政治品质,是党性的重要体现。它要求我们不断改造主观世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工作实践中,我们应努力将自我发展、自我成材、自我完善同形势任务的要求有机地结合起来,提高个体境界修炼的自觉性。
有人说,组织部是黄埔军校,是干部的摇篮。在组织部门工作,对我们自己的成长,的确有许多得天独厚之处。比如,繁重的工作任务和严格的纪律约束,从某种意义上说,恰恰是给予我们锻炼的好机会;同优点鲜明突出的领导干部这个先进集群的密切接触,潜移默化中给我们以薰陶;干部考察这一工作载体,在对干部优缺点的评价与综合分析判断的过程中,自然会对我们考察人带来反射借鉴作用,等等。客观上存在这么好的条件,主观上我们则更应该养具一种自我发展的成材意识,一种自我完善的忧患意识,努力促进自身素质的全面提升。当然,个体的成长并不完全等同于职务的升迁,要以比较平和的心态对待个人的进退去留,甘为人梯既是一种要求,也更是一种境界,有待于我们进一步修炼。我们应该培养自身能力提高、素质完善的危机感,取长补短,促进自己的全面发展。设想一下,如果有一天,组织上将一付担子,更大的责任加于我们肩上,而由于个人能力、水平的局限,不能很好地适应、胜任组织的嘱托,那将是我们组工干部最大的悲哀。我们不能优哉悠哉地在这个摇篮里永远地摇下去。
主动谋求发展的自觉要求如是,组织工作尤其是干部工作的特殊性也提出了客观要求。我们做干部工作的在考察人家的同时,自己也在接受人家的考察,这是一个作用与反作用相辅相成的关系。曾记得好几次到单位考察,遇有谈话对象坦言,对我们进行了侧面了解,因为觉得我们还比较可靠,所以谈一些实质性东西云云。从结果看,所反映的情况还是比较客观和重要的,非其坦吐,还真是无法在当时情境下获取。这数次经历,自我感觉没有多少被人家认同的欣喜,反倒觉得很惴惴,平时也就更加注重反省自己,谨于言,慎于行。公道正派可以说是我们组工干部看家吃饭的行头,如果你的人品言行得不到广大干部群众的认可,你就得不到客观真实的信息,你就干不好工作。干部考察工作的这点体会,也从一个侧面体现了群众对我们组工干部内炼境界,不断增强自我锻炼的紧迫感与责任感的客观要求。
在注重内因修炼的同时,也不可忽视外因的约束。我们要外律制度,努力促进组织工作的科学化与规范化。
加强制度建设,不仅是组织部门做好工作的根本保证,而且是组织工作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民主政治建设的内在要求。制度建设的必要性是显见的,俗话说“习惯成自然”,古人云“业成于习,毁于随”、“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等都从某种意义上强调了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平心而论,我们组工干部的自觉性和素质都应该是值得肯定的,但这不应成为我们放松制度建设的借口,相反,正是由于组织工作行业的特殊重要性,更应该强调制度建设。我们工作时个性不能太过张扬,言行不能过于潇洒,凡事都得按规矩来。
当然,厉行制度建设也要讲求一个“度”字。“度”是一个哲学的概念,凡事做到适度是难的,但也应该是我们努力和追求的方向。这里强调制度建设的度,主要是指制度约定的标准、界限的问题。我们出台系列制度的底线应该是发乎情、合于理,切实可行的。情、理、法三者是统一的。情是情感,其所处的层面是最高的,当然所指得是健康向上的情操;理是事理,是规律性的东西,次之于情;法是法度,也可广义地理解为制度,相对而言,它又次之。而同时,它们所约束的对象范围恰恰相反,要求遵循于法的对象是最广大、最普遍的,明于事理的对象则要少一些,具备高尚情操的人就更少了。从三者辩证关系来看,制度制定的底线必须合情合理,这应该是制度建设的基石和着眼点,也只有这样,出台的制度才能为广大的被约束对象所接受而具有生命力与可操作性。也许从底线这个意义上说,制度建设标准的要求是低了一些,但既然谈底线了,就必须强调令行禁止,这个标准就是一条高压线,撞线者必然遭到严厉的惩处,否则制度就形同虚设,其建设也就落入搞形式主义的俗套。
制度建设包括工作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两个方面,在我们组织系统树组工干部形象活动中也必须双管齐下,两者不可偏废。对中央和中组部颁布的关于组织工作的各项规定、制度、条例,要不折不扣地执行,杜绝随意性。同时,还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必要的工作和内部管理制度,如学习制度、职业道德制度以及符合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决策规定、办事程序等等。工作制度建设要着眼于通过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工作运行机制,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促进组织工作科学化和规范化,使我们组织部门树立公道正派的良好形象。内部管理制度的建设要侧重于建立完善激励引导机制和外部约束机制,以《组织人事干部行为若干规范》为基础,针对性地出台一些制度措施,搞一些规定动作,从对内因起作用与强化外部约束的外因上促使我们成长为一名公道正派的组工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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