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思路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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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思路与对策
—藤县考察
归义镇卫生院 甘志球 (2006年11月28日)
经过到腾县的实地考察,本人认真分析了他们取得的成绩及存在问题,深刻体会到开展新农合的意义,结合社区卫生服务一体化,我对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思路与对策体会如下:
一、总体工作思路:着力建设“三大体系”一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主导,抓住农村基本医疗保障的突破口;二是医疗救助为补充,突出农村弱势群体的医疗救助力度,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弥补现阶段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的不可及性;三是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相配套,扩大制度的受益面,增强制度的普惠性,克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受益面窄的弱点。清晰确立“三个定位”一是目标定位:最终目标是建立农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与城镇医保并轨,实现城乡统筹,实施中把握制度的发展目的和方向;二是阶段定位:“低水平、广覆盖”起步,制度将有一个较长的初级发展阶段,实施中重视制度的稳定和巩固;三是过程定位:在巩固初级阶段成效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提高保障水平、扩大保障面和受益面,实施中着眼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切实保证“三个到位”一是政府责任到位,既要落实个人义务,更要强调政府责任,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体系;二是宣传引导到位,既要尊重农民意愿,又要强调科学引导,形成农民主动参与的氛围;三是资金支持到位,既要坚持个人出资,又要保证合理的财政资助,建立科学的筹资机制。
二、具体发展对策: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探索建立可持续发展机制。
一是从社会保障角度,明确界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性质,强化政府责任、突出社会管理、强调个人自主参与,明晰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二是出台中长期的发展规划和阶段性的指导意见,处理好制度近期目标与远期目标,手段与目的,稳定与发展的关系,加强对基层的指导,宏观把握发展方向,建立可持续发展机制;三是积极探索新的个人筹资模式,科学引导农民群众主动地自愿地缴费,减轻基层干部工作压力;四是有关业务部门、相关学术机构加强理论和实践的研究,在制度设计和实践相对成熟的基础上,酝酿相关的地方性法规,从法治的角度加以规范。
(二)进一步加强宣传,提高农村群众参保积极性。
一是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各种渠道,广泛深入地开展政策制度宣传,把参保办法、参保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审核结算流程等宣传到千家万户,使广大群众真正了解、熟悉这一制度;二是针对性地开展具体、形象、生动的典型事例宣传,现身说法,弘扬讲奉献、献爱心,互助共济的传统美德,使群众切实感受到制度的意义和好处,增强制度的吸引力,进一步提高自觉参保意识;三是积极争取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关注和支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三)抓好巩固完善,增强制度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一是切实巩固实施成果。总结经验,科学测算,充分论证,合理确定基金收支方案,防止基金过多沉淀或透支,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延续性,根据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农村居民收入水平,原则上每二至三年对筹资标准和补助标准作适当调整,适时理顺年度;二是努力扩大筹资渠道,增强基金实力,逐年提高补偿水平。各级政府根据财力,合理增加财政投入,个人筹资根据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和对制度的认同程度,稳妥地提高,村(社区)自治组织要根据集体经济状况给予一定投入,积极争取社会捐助,多渠道地增强基金实力,逐步提高参保病人的补偿水平;三是加强信息化建设,简化审核结算手续,减少不合理的中间环节,努力方便群众就医结报,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四是认真调研,会同有关部门探索解决非农非城镇医保对象的医疗保障问题。同时,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群众对农村医保的不同需求,探索设置不同个人筹资档次和不同补偿水平的补偿机制。
(四)健全管理监督机制,真正做到取信于民。
一是充分发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小组或管理委员会职责,切实履行组织、协调、管理和指导等工作,定期向同级人大汇报,主动接受监督;二是加强经办机构建设,按规定落实人员编制、工作经费,完善工作制度,加强规范管理;三是完善基金监管机制,制定监督管理规定,形成定期审计监督制度,确保基金运作规范、透明、高效,保证制度的公平公正;四是加强医疗服务,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合理分流病源,合理诊治,有效控制医疗费用和非有效医疗费用比,减少不合理的医疗支出。
(五)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建设,扩大受益面。
一是加强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优化重组现有农村医疗卫生资源,重点推进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和急救、妇保、儿保、防保、产科等服务功能建设,促进乡镇村级医疗机构功能转型;二是结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农村计生指导和残疾康复纳入社区卫生服务建设,逐步开展慢病动态管理、社区健康教育、健康体检等服务;三是出台小病受惠政策,建立推广小病受惠机制,增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吸引力;四是加强农村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出台优惠政策,保证农村公共卫生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鼓励医学院校毕业生从事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开展卫生支农活动,加强在职人员理论和实践,建立人员的培养、准入、淘汰和更新机制;五是开展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示范点建设,出台支持政策,制定具体的建设标准,分阶段推进农村社区卫生机构和功能建设。
(六)切实加强医疗救助体系建设,提高弱势群体医疗救助力度。
一是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医疗救助实施办法,适当扩大救助对象,提高救助标准,降低救助门槛,增加救助受益面;二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医疗救助,与民政部门的医疗救助并轨,并统一实施,建议加大财政资助力度,积极争取社会捐助,建立医疗救助专项基金;三是建立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结合机制,把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作为享受医疗救助的前置义务,对低保户、五保户、重点优抚等弱势群体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出资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给予补助;四是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弱势群体门诊费用补偿机制,对患恶性肿瘤、器官移植、尿毒症等慢恶性特殊疾病的弱势群体,实施门诊补偿,着力提高医疗救助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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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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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这是党和国家在新的形势下关注“三农”,反哺农业,关心农民的惠民政策。解决农民看病难、就医难问题,这项制度的实施进一步减轻了农民负担,避免农民家庭出现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发生。通过一年多来的实践,我市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取了巨大成效,大多数的农民都能正确认识新农合政策,享受到国家实施这项惠民政策的带好的诸多益处,新农合政策已深入人心。但我们也应充分认识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要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深入探索并着力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难点问题,不能盲目追求指标,发生强迫命令、违背农民意愿的事情。要积极探索形式多样、简便有效、农民认可的筹资办法,建立稳定的筹资机制。为了切实将这项工作抓好抓落实,确保农村合作医疗稳步健康发展,形成良好运作机制,真正让农民长期得到实惠,笔者认为,试点过程中就关注以下问题:
1、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目前在新农合政策宣传方面还存在宣传形式单一,宣传内容不全,宣传效果不佳,政策解释不到位等问题,应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重点对国家推行新农合试点的目的意义,基本政策如报销范围、比例、程序及参合资金的来源用途等进行广泛宣传,突出宣传的针对性、多样性和实效性,提高群众对新农合政策的认识
2、完善参合基金筹资渠道。目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面临最大的问题就是缺少一个稳妥的筹资机制。通过行政命令由基层干部逐年上门收缴资金,可能在基层出现梗阻现象,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失去生命力。为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目标,一些地方对部分筹资困难户往往采取先垫资后筹资的办法,许多村组干部对此苦不堪言,他们表示,如果再没有妥善的筹资方法,又必须去完成相应的指标,他们也会由抵触到反对,使新型合作医疗工作无法开展。应相对降低农民筹资标准,增加省、市政府的补助标准,才有利于提高农民参保的积极性。
3、推行科学合理的农民参合补偿机制。合作医疗基金的支付,有很大的不可预见性,如果补偿比例过低,基金沉淀较多,则农民受益太小,影响参合群众的积极性;如果补偿比例过高,补偿面过大,很容易出现“漏底”,导致试点失败。建议将基金分为门诊补助基金、住院补助基金、大病二次补助基金、风险基金四个部分。制定了补大又补小、稳妥又积极的“个人家庭门诊账户 大病统筹 二次补偿”运行模式。即将农民缴纳的“小钱”建立家庭账户,用于门诊费用报销,增加参合农民受益机会,扩大受益面;将各级财政补助的“大钱”列入大病统筹基金,用于报销参合农民的住院费用,年终根据基金结余情况,在留足风险金和健康体检金的前提下,对花费医药费超过一定数额的重大疾病患者,再给予一次补偿。这样,既能让更多的参合农民受益,提高参合积极性,又能确保基金不出缺口,更能体现“新农合”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性质。
同时要考虑提高参合农民的受益水平和受益面。进一步提高补偿比例,进一步降低住院补助起付线,提高住院补助封顶线。同时,将慢性病纳入统筹报销范围,并增加慢性病门诊补助的病种。修订《药品目录》,调整新农合用药种类,增加可报销诊疗项目范围,满足参合农民的基本用药和诊疗需求。
4、建立健全参合基金管理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是农民的“救命钱”,且数额巨大,一旦出现问题,不仅砸了合作医疗的牌子,更会伤了群众感情,毁了政府形象。为此,要建立合作医疗基金收、管、存分离和封闭运行的管理体制,做到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真正实现了“收钱的不管钱,管钱的不摸钱,付钱的不管账”,保证了合作医疗基金安全运行。
5、进一步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这是农村卫生事业发展的必由之路,加大农村医疗卫生投入,加强农村医药市场整顿力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切实降低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是农村群众的迫切要求,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离不开农村医疗卫生发展的现实。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是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
6、改善农村卫生基础条件。一方面要加强农村卫生设施设备建设,强化村级卫生机构的基本医疗、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职能,促进了农村三级预防保健网络建设组织实施;另一方面要建立农村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培养计划,培养和建设一支与农村卫生发展需要相适应的“用得上、留得住”的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切实落实经办机构人员编制和经费,加强信息化和网络化建设,全面提高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7、逐步完善农村其他配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之我见内容显示中套补偿机制。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居民群体间收入差异有扩大的趋势,仅靠目前建立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同一保障标准难以满足整体需求。同时,单纯的大病风险医疗制度在贫富群众间也有失健康公平性,农村贫困居民难以享受到高额医药费用的补偿,在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同时,需要加快推进农村医疗救助等多种形式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进一步解决农村五保户和特困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及患大病重病以后的再救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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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当前,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试点工作正在全国各地迅速推开。新农合涉及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的大局,应当及时总结经验,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所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种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我国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工作从2006年起在各地逐步推开,计划到2010年,在全国基本建立起覆盖农村居民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新农合试点工作推开后,特别是去年试点工作会议后,各地加大了工作力度,加快了工作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新农合已经覆盖了全国约半数的地区和农业人口。截止到2006年3月底,全国开展新农合试点的县(市、区)达到1369个,占全国县(市、区)总数的47.83;覆盖农业人口近4.74亿人,占全国农业人口的53.44;参加合作医疗的人口3.74亿人,占全国农业人口的42.25,参合率为79.06。二是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已初步形成。试点地区建立起了合作医疗的组织管理体系,各项管理制度不断完善,管理资源的数量和质量不断提高;因地制宜形成了多样化的补偿模式;初步建立了较为有效的管理监督机制,特别是资金的封闭运行管理和信息公开、公示制度,为加强基金管理和群众监督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三是参合农民的卫生服务利用水平提高,抵御大病风险能力明显增强。据有关部门对27个试点县16198户农户调查,有57.6的参合家庭获得医疗费用补偿,其中14.1的家庭获得了住院补偿,51的家庭获得了门诊补偿;参合农民住院次均补偿783.6元,占次均住院总费用的23.2。四是合作医疗制度运行比较平稳,受到广大农民群众普遍欢迎。据对上述27个县的调查,农民参合率总体较高,达到82.7。合作医疗得到大多数农民的支持,90的参合农民认为合作医疗对自己有益,要继续参加;在未参合的农民中,51的农民明确表示下年度要参加合作医疗。
在新农合试点工作推行过程中,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需要尽快加以解决。一是认识不到位。一些地方和部门的同志对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于这项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准备不够,没有将这项工作摆到应有的高度,采取有效措施去推动。二是新农合管理网络不完善。一部份地区乡镇新农合经办机构编制不落实;县乡新农合经办机构普遍人员不足、业务经费不足,缺乏基本的办公设备,有些地区甚至无办公经费。三是新农合财政补助经费不到位。有些地区财政补助资金仍然留有部分欠帐,个别地区甚至至今没有下拨补助资金;一些财政困难县往往只有补助资金指标,难以筹集补助资金,新农合基金财户存款不足。四是基金沉积过多,参合农民受益程度低。以广西为例,到2006年5月31日止,全区参合农民获得的补偿金额占当年全区新农合应筹集总基金的16.94,最低县仅达到2.2;参合农民平均获得住院补偿仅占住院总费用的27.68。
进一步建立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对策建议
首先,提高对新农合的认识,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其次,加强新农合管理网络建设,提高经办机构服务能力。在当前新农合覆盖面越来越大、扶持新农合资金越来越多、新农合管理任务越来越繁重的情况下,必须将健全新农合管理网络,解决新农合管理与经办机构、人员编制和工作业务经费等问题作为当务之急,切实抓紧抓好。同时,还要着眼于提高经办机构服务能力,对管理和经办人员实施政策和业务,提高人员素质。
第三,落实财政补助资金,切实保障农民权益。各级财政的拨款是否及时到位,不仅关系政府自身的形象,也直接影响到农民交款和社会捐助资金的积极性,是决定新农合成败的最重要条件。各级政府要调整财政投入方向,按照各自分担的比例,千方百计落实财政补助资金,并进入新农合基金帐户。新农合基金是农民群众治病救命的保命钱,必须健全基金管理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成立各级合作医疗监管委员会,对定点医疗机构、合作医疗基金实行监管,对报销及大病补偿资金实行监督,提高基金合作透明度,确保基金安全。
第四,进一步扩大合作医疗保障范围,提高合作医疗保障水平。要制定科学的补偿方案,调整补偿比例和封顶线。坚持以保大病为主、适当兼顾受益面的原则,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门诊补偿,门诊补偿可在村卫生所报销,解决“小病不出村”问题。尽可能将大额的慢性病门诊费用、住院分娩、白内障手术等费用纳入合作医疗补偿范围,不断扩大使用基金的群体。总的来说,就是要逐步扩大合作医疗的受益面,尽量使当年基金当年基本用完,不要沉积太多,让农民真正获得实惠。
第五,为五保户和特困户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切实解决好特困农民“看病难”问题。解决农村五保户、低保户、特困户等特困人口就医问题是解决“看病难”问题的重点。可使用农村医疗救助中的一部分基金,为老复员军人、军烈属、五保户和特困户等民政救助对象参加合作医疗代缴参合费。制定农村医疗救助基金二次补偿办法,参加新农合的一部分因患大病重病住院的民政救助对象,在获得合作医疗规定补偿后,还可凭相关材料到民政部门报销一定比例的医药费。加大农村医疗救助基金筹资的力度,为农村贫困群体提供更多的医疗救助。
第六,强化农村医疗机构的监管,规范医疗服务,控制医疗费用。要强化对农村医疗机构的监管,防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给农民带来的利益被医疗费用上涨所吞噬。制定新农合《基本用药目录》招标办法,对新农合用药进行统一招标采购和统一价格,从源头上控制药品费用增长。建立健全定点医疗机构各项诊疗规范和管理制度,严格基本医疗服务价格,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控制医疗费用,减轻农民医药费用负担,为农民提供安全、有效、优质、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关于推进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几点思考


小编最近发表了一篇名为《关于推进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几点思考》的范文,感觉写的不错,希望对您有帮助,重新编辑了一下发到小编。


作为大病统筹为主的医疗互助共济制度,从2004年7月至去年底,我市相继在XX、XX、XX进行了试点,先后有50万农民参与,占全市171万农民的29%,受到了农民的欢迎和好评。今年这项工作已在全市59个乡镇全面启动,参与的农民达132.6万人,占全市农民总数的85%以上。我市推行这项制度以来,解决了农民看病就医中的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及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现象。

从委员们目前调研的情况看,这项工作还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应引起市委、市政府的重视。一是依照国家补助标准,县级财政筹资困难。今年初按省要求人均筹资40元,县财政需人均补助5元,完全可以消化。目前要达到国家要求人均筹资50元的目标,有的县财政一时还难以承受。XX县反映,现在市里正在测算,如需提高补助标准,县财政还有一定难度。二是农村卫生事业投入较少,基础设施和医疗水平较差。1995年到2005年的十年间,我市农村卫生投入4893万元,农民年人均仅为2.86元。农村医疗资源与城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偏远的自然村屯还存在缺医少药的现象。三是大病费用仍然难以承受,小病还未能就近治疗。出于资金运行安全考虑,大病报销上限1.2万元,确实给农民带来了很大实惠,但如需花几万元以上,对于一般农民而言,个人应承担的部分仍然是难以化解的“天文”数字。由于指定的都在镇政府所在地,路途较远的农民看病很不方便。

积极发展农村卫生事业,提高农民健康水平,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此,委员们对我市推进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出以下建议:

1、强化政府主导地位。应在完善、巩固和提高上下功夫,使覆盖面更宽、监管更严、服务更好、保障更有力。一是政府应进一步明确承诺这项制度是一项长期的制度,广泛深入地做好宣传工作,消除部分农民思想上的历史痕迹和疑虑,让农民吃上“定心丸”。二是按照国家要求提高补助标准。尽管目前县财政有困难,但无论如何不能使财政补助资金落空。有条件的地区,应把筹资标准提高到50元以上,暂无条件的地区也绝不能低于40元。对于个人缴纳的部分,应借鉴江苏赣榆县滚动缴资的经验,在农民完全自愿的情况下,让农民用报销所得费用再预缴下年的资金。三是确保资金的安全运行。应学习江西严格、公正、低成本的资金管理经验,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实行管办分离、封闭运行、严防挪用。XX县作为省里的试点,也有提高报销上线,规范疾病治疗,保障资金安全的经验,应在其它地区推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和监管应做为考核县区工作的一项约束性指标。

2、平衡城乡卫生投入。从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出发,应逐步改变卫生投入重城轻乡的局面,使城乡居民享受相对平等的医疗资源。一是调整市财政卫生投入格局,在城乡统筹基础上应多向农村倾斜,特别是偏远山区医疗设备更差。二是通过争取和利用国债项目,年内县级医院应达到《辽宁省县(市)医院临床技术建设规范》规定的目标,同时利用国债项目向镇医院延伸。三是有条件的县和镇医院应积极开辟吸纳社会资金的渠道,走出一条国家投入为主、社会投入为辅的多种形式办院模式的新路子。

3、建立卫生城支农制度。卫生城支农作为改善和提高农村医疗条件及水平的工作,已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应把这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一是市卫生局直属医院都应对口帮带一家县及镇医院,区、局直属医院都应对口帮带一家镇医院及村卫生所(室),有条件的社区医疗服务机构也应对口帮带村卫生所(室)。二是市卫生局和各区、局直属医院资深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以上、身体健康的医生每年都应到对口的县、镇医院工作3个月,并实行定期轮换制度。三是城市医院闲置和更新下来的经检测尚可继续使用的医疗设备,应由市卫生局统一协调,根据其对口帮带的医院或其他县、镇医院的需求情况进行支援。

4、健全三级医疗服务体系。健全农村三级医疗服务网络,对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至关重要。一是应明确县、镇、村三级医疗机构的标准。按照《鞍山市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发展规划》的要求,年内应达到省里规定的目标。二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应从村卫生所(室)开始,让农民享受就地就近的医疗服务。“小病不出村,大病才上医院”。卫生所的运行应借鉴山东海阳市“三制四统一”(即建立乡医聘任制、养老保险制、工资绩效制,实行统一行政管理、统一业务管理、统一财务管理、统一药品管理)的经验。建立农民个人帐户,个人缴纳的资金和财政补助的资金一次性纳入个人帐户。三是市县财政应落实预防保健经费,加大农村地方病、传染病和人畜共患疾病的防治力度。四是提高大病报销的上限,对特别困难的农民采取特别的救助。五是今年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覆盖面力争实现百分之百。

5、加强监管体制建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尚待进一步完善的制度,更需要加强监管体制的建设。一是市政府应制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或条例,对资金筹集、安排使用、医疗范围、报销比例等方面加强监管,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成熟后,应进行地方立法。二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机构应加强对医院和患者两方面的监管,对坑农和欺诈等行为给予严惩。三是应进一步整顿医疗机构承包、科室租赁等违规行为,打击农村的非法行医行为,营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良好秩序。四是在政府的指导下,条件成熟时可在一个地区进行医药分置经营的试点,为建立起与农民收入水平相适应的农村药品供应体制和规范农村医疗服务做出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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