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学习心得》是一篇好的范文,觉得应该跟大家分享,重新编辑了一下发到小编。
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月**日上午,我有幸聆听了省纪委案件审理室副主任**所作的《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以常态化问责激发责任担当》—《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专题讲座。**主任通过引用大量的事例,为我们详细讲解了条例内容,通过学习,感触颇深。
一是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就要靠严明的纪律和规矩。纪律执行的主体是全体党员,问责条例贯彻党章,坚持问题导向,推进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问责,就是要倒逼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始终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让领导干部在用权时多一份敬畏和担当,不能再拿纪律和规矩不当回事,也不能再游离于管党治党责任之外了,切实做到发现苗头及时提醒,违反纪律立即处理,严格以纪律为标尺管住全体党员,真正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
二是将制度执行抓严抓实。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问责条例作为管党治党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成果,只有落地才能见效。如果仅仅停留在有了制度规范,而不去狠抓重抓执行,管党治党的责任依然难以真正归位到位。要狠抓制度执行,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不留“暗门”、不开“天窗”,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使制度真正成为硬约束而不是“软皮筋”。尤其是对于那些在执行制度方面失职失责的,要敢于碰硬、敢于亮剑,坚决做到执纪必严、失责必究,让党纪党规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三是让有责必问成为常态。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无数事实证明,只有通过层层筑牢防线、层层压实责任,将监督管理的网织得越来越密,让管党治党真正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才能最大程度阻止党员干部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避免违规违纪违法的各类悲剧反复上演。失责就必须被问责。少数地方单位的领导干部缺乏担当精神,对于班子成员和下属职工的监督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失之于松,满足于你好我好大家好,而实际上是你不好,我不好,大家不好。问责条例的审议通过,将从根本上打破这一“僵局”,这也是倒逼解决“为官不为”、“为官乱为”以及腐败问题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从而倒逼各级党组织尤其是领导干部要担当责任,在党忧党,为党尽职、为民尽责。
精选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学习【四篇】
中国共产党的党员问责条例,你作为党员,有学习 过吗?下面是fwsir整理的关于精选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欢迎借鉴!
精选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一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发布。作为一部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条例明确指出,各级党组织都在问责范围之内,对于失职失 责,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应当予以改组;同时强调,问责对象的重点是"关键少数",即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
条例约2000字,共计13条,明确了问责的依据与原则、主体与对象、内容与情形、方式与方法,从制度 上明确了"问谁责、谁来问、问什么、怎么问"等问责实践和操作问题。
14种问责方式规范为7种
党组织问责有通报、改组等形式
条例注重简明实用,共13条,包括目的和依据,指导思想,问责原则,问责主体和对象,问责情形,问责方式,问责执行等。
条例明确了问责主体和对象。党的问责工作是由党组织按照职责权限,追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政治责任,包括主 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问责对象是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
条例明确了问责内容和情形。条例规定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维护党的纪律不力、推进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等6个方面失职失责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进行严肃问责。
条例明确了问责方式方法。现有各类问责规定中,共有14种问责方式。条例将这些问责方式规范为对党组织的检查、通报、改组3种方式,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4种方式。这些方式均在党内法规中有明确规定、在实践中经常使用。
细化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
条例把责任落实到各级党委及党的工作部门。条例对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及党的工作部门在问责中的职责作出明确规定,使责任不仅落实到党委(党组),也分解到组织、宣传等工作部门,体现了细化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的要求。
条例坚持依规治党,实现纪法分开。突出党规特色,概括提炼,明确责任;采用党言党语、纪言纪语,不套用法言法语;对行政问责事项不作规定,对引 咎辞职、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等已有明确规定的方式和程序不再重复规定;不套用问责启动、问责调查等法律性流程,努力做到要义明确、便于执行。
条例注重与其他党内法规的协调衔接。条例是对党章规定的细化延伸,是对党内其他问责规定的归纳提炼。将制定条例与正在修订的党内监督条例、已经 施行的党纪处分条例统筹考虑,与现行党内法规中有关问责规定相互衔接。党内法规中对有关处置措施已有明确规定的,如申诉方式、问责影响期等,条例不再重复。
精选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学习心得 体会范文二
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2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会议指出,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忠诚干净担当是党对领导干部提出的政治要求。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堪称是问责制度的顶层设计。其重要性与必要性不必赘述,对问责条例的施行,公众充满期待。"问责"是在责任认定的基础上的纠偏与处罚,我们一再强调党员干部与公职人员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而问责是最有力的保障与最有效的促进。不追究责任,责任就是空的,相关制度规范就会沦为"稻草人".问责机制日趋完善,必须严格执行不走样,方能成为"杀手锏".
问责条例来源于实践的提炼,"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再在执行与践行中不断完善……这是制度创新与实践的循序渐进。问责条例,既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体现,又是"严是爱、松是害"的反映。问责条例的鞭策动力与衍生力量在于,从严厉问责、规范问责入手,消除党员干部"乱作为""不愿为"或"不敢为"的思想藩篱,朝着"有作为""必有为""大作为"的方向迈进。
问责是手段,问效是目的。或者讲,强化问责贵在助力问效。"问效"不仅是进一步的监管行为,更是从源头上解决问题的核心。"监管的重点,要放在办事效率和办事结果上。"这才是关键所在。包括问责制在内的党内制度建设,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保障,"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同时,也是确保"权为民所用",不仅对权力要有敬畏之心,更要让权力对权利产生敬畏,增强权力的服务意识与服务能力。
问效也是检验问责的重要标准。具体来讲,问效,首先要追问机关效率与效能。目前,机关的"庸懒散奢"行为,尚有其存在的制度土壤。对此,必须在制度革新上下功夫,在提高效率上出实招,在优化效能上动脑筋,无疑及时到位的问责可以起到推动作用。其次是追问办事效果。"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工作最高标准",不能局限于"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改观,更要让群众少跑腿办成事,及时有效的问责拉近官民之间身体与心灵距离的"一线牵".
精选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学习心得体会范文三
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释放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必须用好这个利器。
曾几何时,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甚嚣尘上,只用权力、不尽责任大行其道,运用权力搞权权交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一度风行,致使腐败分子猖獗、党的形象受损、人民怨声载道。作为领导干部而言,要么成为好干部,要么成为阶下囚,两者只能二选一,别无他路可走,心里也是苦不堪言。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中央出台了《中国共产党廉洁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前者给党员立起了高标准,告诉党员应该朝着什么境界修炼;后者用六种纪律给划出底线,告诉全体党员,这些纪律只要犯了就会被党纪处分,领导干部终于有了第三条路甚至更多的路可以选择。
如果说以往的"问责"是"一岗双责"??追究主体责任(党委党组)、监督责任(纪委),那么,问责条例又加上了追究"领导责任"(上级),可以说是"一岗三责".现实中很多人会问:有"老虎"落马了,这"老虎"是谁提拔的?有"苍蝇"被拍了,这"苍蝇"有什么后台?带病官员却步步高升,他的升官秘笈是啥?年轻官员屡屡提拔,是否都是凭借能力而破格提拔?可以说,尽管"问责"喊得如雷响,但鞭子始终难以打下来,很多时候"问责"确实是稀缺的。
问责条例明确了严肃追责的三种情形:第一,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第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第三,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可以想象,问责条例真正实施和落地后,"拍脑袋决策"行不通了,"拍屁股走人"吃不开了,无论升迁了或者退休了,该问责的人谁也跑不脱。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监督是最好的"除虫剂",问责是最好的"警示灯".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用好"两剂一灯",特别是用好"问责"这个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将有责必问、问责必严落到实处、成为常态,就一定能确保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确保党的团结统一;就一定能促使党员领导干部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永葆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精选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四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剑",是失职、渎职干部不可触摸的"高压线",中央在即将迎来建党95周年之际又一次"亮剑",体现了我党从严治党的强烈决心。
忌滥用职权。《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规范党员干部行为准则的"标尺",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不越"雷池",时刻谨记权利是党和人民群众所赋予的,要公平、公正、公道,将权利为民所用、造福于民,要有坚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学会向一切歪风邪气说不。
忌表里不一。荀子把"口言善,身行恶"的"两面人"称为"国妖",一个共产党员最起码的标准在于表里如一、言行一致,台上台下、台前台后、当面背后都一样。党员干部严谨出现"两面人"现象,要敢于较真碰硬,敢于担当责任,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要敢于"唱黑脸",不做人人唾骂的"两面人".
忌损人利己。共产党员应该吃苦在前,享乐在后,要学会知足常乐,习惯过清贫和寂寞的日子,不浮躁、不攀比、不抱侥幸心理。将人民的权力化作私有物,为个人谋私益,给党和人民的事业带来严重的危害的就会受到《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这把"利剑"的惩罚。时时刻刻要用党的准则条例这面"正气之镜"来规范自己、提醒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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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范文三篇
小编寄语: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范文三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
**月**日上午,在县委中心组第五次(扩大)理论学习会上,省纪委监察室主任**为我们详细解读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问责条例》的制定实施,是党内制度的又一次创新,有责必问,问责明确,有利于促使党员干部由“不敢腐”向“不能腐”、“不想腐”转变。作为老干部局主要负责人,全面贯彻执行好《条例》是推进我县老干部工作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通过**主任的解读,我们知道,《条例》是党员干部量身制定的行为准则,意义明确、一目了然。只有通过认真学习,使《条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才能心存敬畏,心有戒尺,明事理、辨是非、守规矩。我们将严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学习和贯彻好《条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结合“两学一做”专题教育,通过党员活动日等方式,原原本本、逐字逐句、深学悟透、入脑入心,充分领会《条例》的精神要义,切实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条例》重在立规,权力就是责任,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究。老干部工作涉及全县广大离退休老干部的切身利益,管理面大、情况复杂,作为老干局“一把手”,必须以身作则、以上率下、率先垂范。要持续改进作风。“干净”是为政之德,“干事”是履职之要。我们党员干部不仅要政治上跟党走、经济上不伸手、生活上不出丑,还要在工作上争一流,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干好每一项工作。
《条例》是全体党员干部的“底线”,是不可触摸的“高压线”,加强纪律建设,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必须认真执行到位。决不能想落好、怕得罪人,必须旗帜鲜明地反对违反法律法规、违反工作纪律规定的人和事,认公不认私、认理不认人,切实把纪律严起来,把规矩立起来。
总而言之,我们对《条例》既要学深悟透,更要用好用实。必须以《条例》的精神为根本遵循,牢固树立为老干部服务意识,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切实维护广大离退休老干部的合法权益。
篇二
11月26日上午,本人参加了十二届县委中心组第5次(扩大)理论学习会,会议邀请了省纪委案件审理室副主任**全全县领导干部所作的《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以常态化问责激发责任担当》专题讲座。杨主任主要从充分认识问责条例的重大意义、准确理解问责条例主要内容、铁面问责发挥震摄警示效应,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等方面,引用了大量的发生在身边的案例对《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进行了详细的解读。通过学习,感触较深。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继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纪律处分条例》,以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之后的又一次党内制度创新,是深入推进从严管党治党的有力举措,可以说,《问责条例》是对党内法规制度的补充和完善,是一次较真碰硬的制度探索,让管党治党的责任更严更实。不以规矩,不成方圆。党的建设的经验证明,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制度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系统工程中一项根本性基础性建设,是实现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的根本保障。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遵循党章要旨,坚持问题导向,立足长远,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问责。《问责条例》规定,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同时把责任压实到各级党组织,责任分解到具体工作部门,全面释放出“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营造“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政治氛围。全党同志必须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牢记责任,严格遵守。
作为一名信访干部要认真学习领会,在工作严格贯彻执行。要进一步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的能力和水平,加大法治宣传引导力度,树立起法治、文明、和谐的信访工作新秩序、新风尚。同时要切实加强党风廉洁自律建设,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严格执行党章党规,在全局形成“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良好政治生态,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奉献的信访干部队伍,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篇三
11月26日上午,我县在**大剧院举行县委中心组(扩大)理论学习会,听取省纪委案件审理室副主任**作《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以常态化问责激发责任担当》专题讲座。从《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以及贯彻落实措施等方面,全面深入地进行了讲解,内容详实,站位高远,不仅使人全面了解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更给人以深刻启发,作为基层检察院,要把《问责条例》融会贯通于本职工作之中,促进检察事业发展,体会有三点:
一是突出“快”,坚持在学深悟透上下功夫。检察领导干部作为关键少数,在学习上要发挥表率作用,开展中心组学习,先学一步,学深一些,明白权力的边界,做到“有敬畏、知所止”检察干部要带头学、反复学,学深学透,领会精神实质,准确熟练运用,做到快学快懂快用,真正以看齐的高度自觉,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扛在肩上,把《问责条例》的权威尽快立起来.
二是突出“准”,坚持在抓准抓实上下功夫。要把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念好“紧箍咒”,要对准靶心,抓准抓实,结合本单位的实际,让《问责条例》由抽象变具体,由远及近,由“事不关己”到“紧密相关”,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要将《问责条例》运用到监督执纪、专项整治、财务审计、扶贫督查等工作中,发现问题,失责必问、问责必严,防止“制度空转”。
三是突出“严”,坚持在失责必问上下功夫。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问责条例》有没有生命力,会不会成为一纸空文,关键看能否真执行、失责能否真追究。要坚持利剑高悬、铁面执纪,把严的要求体现在贯彻落实全过程,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真正让广大检察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体验到监督是一种约束,是一种帮助,更是一种爱护。要为贯彻执行者撑腰壮胆,尤其要领导支持保障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对违反《问责条例》的行为严肃追究,促使检察领导干部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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