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分局治理商业贿赂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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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管理,维护交通行政执法的公平、公正性,促进道路运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交通厅治理交通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实施意见》、《**区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精神,根据市交通局、市运管处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按照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省纪委七次全会、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和全省交通系统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依据《安徽省交通厅治理交通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实施意见》、《**区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和有关规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明确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确保我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二、目标要求
通过开展治理交通运管部门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坚决遏制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使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普遍受到教育,规范执法意识、诚信服务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显著增强,经济行为基本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廉洁、高效,相关制度规定得到完善,建立起全局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工作重点
治理交通运管部门商业贿赂要围绕基建工程、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规费征收、资金拨付和使用等环节,重点查处违反基建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度、违反规费征收标准、违反依法行政有关规定行为,坚决纠正基建工程项目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划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坚决杜绝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事业单位经营活动的行为等现象,严肃查处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利用职权擅自违规给予行政审批、降低征收标准、违规减免规费以谋取非法利益和索贿受贿行为。
四、实施步骤
按照市交通局、市运管处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部署,我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安排9个月的时间,从2006年7月中旬开始,至2007年3月底结束。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06年7月)。
7月14日,召开全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统一思想,明确任务,提出工作要求,完成工作部署。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明确工作要求和方法步骤,做好本部门的动员部署工作。要认真组织学习中央、省委、省局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的有关文件,把握政策要求,充分认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开展工作的自觉性,统一思想认识;做好宣传工作,通过组织专题讲座,开展答题问卷等多种形式,营造工作氛围。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和依法查处阶段(2006年8月至2006年11月)。
自查自纠工作从8月初开始,11月底结束,集中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根据自查阶段的发现和群众举报线索,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以基建工程项目、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规费征收为切入点,组织各部门进行自查自纠。各股、室、站要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对所管工作范围负责。
(一)全面调查摸底。摸清在从事基建工程、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规费征收主要环节中,关键岗位和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主要手段和表现形式,调查各部门在工作中违反依法行政的行为,掌握所涉及的单位、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列明可能存在的问题清单,为自查自纠打下基础。
(二)查找突出问题。深入查找问题,拟出治理工作中需重点解决的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方向。重点查找基建工程中存在的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划的不正当交易行为;查找交通行政执法工作违反有关路检路查制度的不规范行为;查找在规费征收中存在的违规包缴、报停、封存、开票、收取罚款、课以滞纳金等突出问题;查找行政审批人员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和索贿受贿行为。认真分析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表现形式、发生规律和特点。
(三)落实整改措施。针对自查中发现的不正当交易问题,认真查找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切实加以整改。总结经验教训,认真研究提出整改措施,端正思想,规范行为,做到严格自律。
(四)加强监督检查。把监督检查贯穿于自查自纠全过程,坚持经常性督促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确保自查自纠工作不走过场。对自查自纠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对问题较多、反映强烈的人员,要现场督促解决,对自查自纠不认真、消极应付的,重点进行督办,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分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抽查。
(五)及时处理问题。自查自纠要把握政策、讲求策略,自查从宽、被查从严。对查找出的问题,根据事实、情节和后果,以及认识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说清并认识错误的,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普遍存在的问题,结合纠风工作进行自查自纠。
(六)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分局纪委监察员要积极协助有关机关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要掌握案件线索,与检察、公安、审计、工商等部门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发挥信访举报网络的作用,向社会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广泛动员群众反映和举报商业贿赂行为。要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涉嫌违法犯罪的商业贿赂问题,及时予以查处。要正确运用法律和政策,严格依法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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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商业贿赂心得


 目前,商业贿赂在我国已达到很严重的程度,它几乎存在于每个行业、泛滥于市场的各个角落,甚至成了很多领域做生意的“潜规则”,严重破坏了公平竞争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由此而派生出大量的官员腐败案件,也严重影响了政府的廉洁性和公信力。所以,不论是从经济方面,还是从政治方面考虑,都必须对商业贿赂进行严厉打击。我想,这是中央决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主要原因。
此次保监会下达的《关于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明确表示要把车险、银行代理保险、团体保险以及此前较少提到甚至有点忽视的大型商业保险项目作为专项检查,并以中介机构作为专项治理的重点,以自查自纠和专项检查作为这次治理行动的主要方式。我们要认识到此次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对保险业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的一个重要机会。过去,在习惯上,人们把商业贿赂只看成是不正当竞争,不当成腐败,而事实上,商业贿赂就是贿赂的一种表现形态,它从根本上扭曲了公平竞争的规则,不仅阻碍了保险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转,还增加了公司的经营成本,造成资产流失,也令诚信经营的企业沦为受害者,同时也损害了广大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最终败坏了社会风气,腐蚀了党员干部和保险员工队伍。这就是我们有必要重新审视商业贿赂在腐败滋生过程中所起作用的原因。
那么,治理商业贿赂如何才能治标又治本呢?我认为最主要的是要侦破几件有典型代表的案件,首先起到真正的震慑作用。让人们改变习惯,不再敬畏“潜规则”,而是相信法律。治理商业贿赂,仅靠宣传是远远不够的,也就是说,不仅要让人们通过媒体知道有人因商业贿赂受到处罚,更要让群众通过执法执纪机关查办案件,看到身边的人因搞商业贿赂受到处罚。只有这样,人们才会改变观念,树立信心。当然,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最根本的还是要建立长效机制。不可否认,我国现有的专门打击商业贿赂的规范性文件明显不足,立法层次太低且规定滞后,无法满足打击和惩治商业贿赂的需要。因此,更是有必要把自查自纠、专项检查、查办案件的成果落到制度建设上,完善立法。另外,在保险企业内部建立和完善监督、约束机制也是有必要的。首先,财务工作人员本身就有着对企业资金运用的各个环节的敏感性和监督的职责,因此财务人员对防止企业资产的流失和浪费,起着自觉依法办事,依法经营的管理、监督作用;其次,保险企业要完善员工的职业规范和行为准则,推行反商业贿赂的承诺。
现在,治理商业贿赂战斗的号角已经吹响,只要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苟非吾之所有,非一毫而莫取”,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一定会得到遏制,一定会还原廓清公正的道德观念,重建健康、有序的保险规范市场

治理商业贿赂须釜底抽薪


治理商业贿赂须釜底抽薪
治理商业贿赂,是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和政府采购等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是治理的重点。
商业贿赂是指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为了获得交易机会或有利的交易条件而采取各种手段账外暗中给相关单位或个人好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它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产生、蔓延开来的一种负面经济现象,又是一种腐败行为。商业贿赂无处不在:小到导游带团购物商店按人头给的“提成”,医院中的药品“回扣”,大到外资公司给官员的“考察费”。在商业交易中给予回扣以获取交易机会,目前在我国已成为潜规则。其中,在医疗、电信、金融、建筑等行业最为普遍,形式也越来越隐蔽,常常以技术服务费、咨询费、顾问费、外出考察等貌似合法的形式出现。商业贿赂是市场不成熟、资源不够丰富等条件下,滋生的一种丑恶社会现象。商业贿赂对公平竞争的市场规则和市场秩序是致命的摧毁。市场竞争的正常形态,是在经营者比商品质量、比价格、比服务的过程中,通过公平竞争实现优胜劣汰,从而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而商业贿赂的出现,使正常的比质、比价扭曲为比回扣、比私下得到“好处”。商业贿赂的危害性是显而易见的,它破坏了公平竞争秩序,使市场竞争变成贿赂、人情及关系网的恶性博弈,使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犯罪活动有可乘之机,侵害消费者的利益,导致市场腐败盛行,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失灵,加大贫富差距,其导致的官商勾结和结党营私妨碍了法律政令的实施,诱发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加剧社会矛盾,妨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商业贿赂的产生既有深刻的社会历史根源,又有各种个体原因。商业贿赂之所以盛行,其深层次的原因是市场经济规则的不完善,是相关制度设计的不合理,是权力对市场经济规则粗暴干涉所导致的运行不畅,这些才是商业贿赂多发的真正病根。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由于管理上的脱节和空当,以及新旧体制的摩擦碰撞产生的混乱,都给商业贿赂提供了可乘之机。社会风气的恶化为商业贿赂的滋生提供了温床。拜金主义和“官本位”思想的存在,经营者唯利是图,是产生商业贿赂的主观原因。相当部分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也是发生商业贿赂的诱因。商业贿赂已经对中国经济造成了严重损害,据商务部的统计资料表明,仅在全国药品行业作为商业贿赂的回扣,每年就侵吞国家资产约7.72亿元,约占全国医药行业全年税收收入的16%。商业贿赂将使市场经济陷于毁灭,使社会道德腐化堕落,使社会发展落入迷途,根治商业贿赂是我国反腐败斗争的必然要求。
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须用釜底抽薪之策。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进一步完善规范市场竞争行为和惩治商业贿赂违法犯罪的法律规定。要修订、完善《刑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加快制定《反垄断法》,建立和完善企业与个人信用管理制度,建立有关治理商业贿赂的信息交换机制,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二是强化内部管理,建立企业自律机制。加强企业内控机制和企业文化建设,推行反商业贿赂承诺制,严格遵循公平竞争规则。三是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清理、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行为。

治理商业贿赂须釜底抽薪

治理商业贿赂论文:浅析商业贿赂的危害及商业贿赂整改措施


治理商业贿赂论文:浅析商业贿赂的危害及商业贿赂整改措施


商业贿赂整改措施

治理商业贿赂论文:浅析商业贿赂的危害及治理措施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商业贿赂破坏市场秩序和交易规则,侵害群众利益,诱发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毒化社会风气,损害我国的国际形象,已成为影响经济生活和社会发展的突出出问题。因此,治理商业贿赂势在必行,对一个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显得尤其重要。笔者在本文就商业贿赂的危害及治理商业贿赂的有效措施谈几点肤浅的看法。
一、商业贿赂的危害版权所有
它的危害主要表现在:一是商业贿赂从根本上背离了市场经济对公平交易的要求,践踏了正常的市场规则和交易秩序,使诚实守信者在竞争中处于劣势。二是商业贿赂已成为滋生经济犯罪的温床,任由商业贿赂的“潜规则”形成气候,必将滋生出大批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收受贿赂、损公肥私的官员和企业经营人员。三是商业贿赂破坏了市场资源的合理配置,为假冒伪劣产品打开了方便之门,最终损害群众利益。四是商业贿赂造成价格偏高,使企业经营成本增加,同时也会导致国家和地方税收的大量流失。五是商业贿赂严重破坏国家廉政制度建设,也损害我国的国际形象。
二、治理商业贿赂的有效措施
(一)、加强教育,营造氛围。一要加强宣传教育,使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在思想上、观念上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危害性,形成全社会共同抵制商业贿赂的良好环境和氛围。二要加强以“八荣八辱”为主要内容的荣辱观教育,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引导各类市场行为主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打造健康的商业文化,树立以廉洁为荣、搞商业贿赂为耻的道德风尚。四要支持和引导新闻媒体对治理商业贿赂的重大意义进行舆论宣传,大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突出重点,整体推进。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既要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做好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三项主要工作,形成整体推进的态势,又要突出重点,抓住主要矛盾。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要突出“六个重点领域”和“两类重点人员”。“六个重点领域”是指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以及资源开发和经销领域的商业贿赂。“两类重点人员”是指利用职权插手商业活动谋求不正当利益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为获取交易机会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的人员。通过突出重点,找准切入点,确保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形成治理工作的强劲态势。版权所有
(三)通力配合,形成合力。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检察、公安、审计和工商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各类商业贿赂案件,尤其要注重查处国家公务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事业单位经营、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的行为。各相关部门之间要多沟通、多交流、多通报情况,畅通发现商业贿赂案件线索的渠道。要尽快建立健全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协作机制,如: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和信息共享等机制,使之形成治理商业贿赂案件的强大合力。
(四)建章立制,注重预防。要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财政、金融、投资体系等改革,健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等制度,完善规范市场竞争行为和惩治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定;要建立健全监督和制约权力行使机制,规范施政行为,防止和纠正利用权力参与或干预企事业单位经营的行为;要督促各行各业加快制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和职业规范,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良好局面。要强化管理,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自律机制,深入开展“诚信行业”、“诚信企业”评比活动。在企业中推行反商业贿赂承诺制,严格遵循公平竞争规则,引导和监督企事业单位依法经营,自觉抵制商业贿赂。

《治理商业贿赂论文:浅析商业贿赂的危害及商业贿赂整改措施》

治理商业贿赂学习心得


有市场竞争,就存在商业行规,就有商业贿赂。这是人们目前普遍的看法。

以获得商业交易机会为目的,在交易之外以回扣、促销费、宣传费、劳务费、报销各种费用、提供境内外旅游等各种名义直接或间接给付或收受现金、实物和其他利益的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这是目前国内一些学者对商业贿赂的定义。

从国家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商业贿赂案件来看,商业贿赂主要集中在工程建设、医药购销、资源开发和土地出让等领域。当前商业贿赂犯罪主要有五大特点:一是商业贿赂犯罪仍然严重。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竞争日趋激烈,商业贿赂成为不正当竞争的重要手段,在有些领域甚至已经逐渐演变成为一种潜规则,诱发了大量商业贿赂犯罪。二是具有明显的行业、领域特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短缺、垄断程度高、市场竞争激烈、管理不够规范的部门、行业和领域,往往容易成为商业贿赂的高发部位。三是官商勾结、权钱交易,领导干部商业贿赂犯罪突出。四是大案比例高,有的案件涉案金额巨大。五是窝案、串案现象突出。商业贿赂犯罪多头行贿、受贿较为普遍,有些案件涉及多个地区、部门和环节,往往查处一案,带出一窝、一串。

市场经济也是法制经济,要求市场经济主体在公开、公正、透明的法制环境下进行公平的竞争。免费论文 因此,商业贿赂是市场经济所不允许存在的,建立健全预防和打击商业贿赂的法律法规和长效机制,打击商业贿赂行为,对于净化市场环境、惩治腐败,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对整治商业贿赂工作非常重视,从2001年至今,国务院办公厅每年都要转发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年度纠风工作实施意见。2005年9月中央专门成立了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并经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确定,在全国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并将治理商业贿赂列为反腐工作的重中之重,对治理商业贿赂进行了统一部署,包括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以及银行信贷、证券期货、商业保险、出版发行、体育、电信、电力、质检、环保等在内的多个领域和行业被确定为整治的重点。然而,在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关于商业贿赂的解释尚未完全统一,一些规定又比较原则,特别是对商业行规和商业贿赂的界定不明确,加之一些预防和打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不够健全,整治商业贿赂工作依然任重道远。目前,贿赂终端经营商的现象愈演愈热,已成为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上的一颗毒瘤,特别是在对新形势下由一些具有贿赂性质的商业促销行为演变而成的行规和潜规则,立法工作更显得滞后。

结合单位实际,王 媛

治理商业贿赂要从红包开始


治理商业贿赂要从红包开始内容显示中
在涉及公共权力的部门与个人,基于人情往来的“红包”礼金经常成为商业贿赂的载体
日前,上市公司南宁百货原总经理黄箭雀以受贿罪、贪污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南宁市兴宁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零6个月。“黄箭雀案”是近期查处的商业贿赂案件之一,而这一案件给人们带来的特别警示,在于其中暴露出的“温情”腐败、“红包”腐败的特点。法院审理查明,现年55岁的黄箭雀在担任南宁百货副总经理、总经理期间,先后贪污、受贿人民币近95万元,受贿事实达14宗,其中7项受贿事实是在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部发生的。
据悉,2002年,黄箭雀因身体不适,到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就医后入院治疗,其众多下属公司“抓住”这一时机,以探望“病人”为名,或送上“红包”,或奉上珠宝,种种行为的目的,只是为回报或请求黄箭雀的关照。
当前,反商业贿赂成为反腐败工作重点。而披着脉脉人情的“红包”礼金,在某种情况下却成了商业贿赂的载体,成为腐败分子敛财的“帮手”。因此,在治理商业贿赂中,有必要规范国家工作人员在私人交往中的收礼行为,把治理“红包礼金”作为反商业贿赂的重要任务,树立清廉之风。
红包前方开路,绿灯违规放行
红包作为我国传统的社交礼仪,是亲友间礼尚往来的一种形式。内中少有功利计较,多的是情谊的体现。但在一些掌握权利的部门和个人行为中,“红包”的内涵却变了味。
南京市原纪委书记王浩良认为,党员领导干部收受红包礼金、有价证券,严重腐蚀毒害了心灵,败坏了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一些干部就是从逢年过节收受红包礼金开始,胆子逐渐变得越来越大,开始权钱交易,索贿受贿,最终走上腐化堕落和违法犯罪道路的。
河南省交通厅原厅长石发亮贪污三千多万元。他在悔过书中对不法分子腐蚀干部的手段概括为十二个“一下”:逢年过节看望一下,住院治病慰问一下,家人生日祝贺一下,出国考察支持一下,家有丧事凭吊一下,乔迁新居意思一下,孩子结婚(升学)表示一下,已提拔者感谢一下,想提拔者争取一下,关系好的加深一下,关系一般的亲近一下,暂无求者铺垫一下。
这十二个“一下”,经常假日常人情往来“红包”以行。
被称为“红包书记”的原广西昭平县县委书记李某,就是从收受红包开始走向贪污腐败之路的。1995年李某任广西昭平县县委书记,有个个体老板到他家中拜访,送给他一个装着5000元现金的“红包”。从此,李某患上“红包瘾”,不见红包,坐卧不宁。2001年8月,李某调任苍梧县县委书记,即主动暗示一个想保住局长位子的人向他进贡。果然,此人红包马上就到。此例一出,苍梧县上下广知其“爱好”。一些怀有不同目的的人,乐此不疲地给李某送上红包以联络感情。李某也投桃报李,在招揽建设工程、提拔任用等方面,大开绿灯。
一些纪检干部认为,红包虽小,危害多多。收送红包败坏了社会风气,腐化领导班子和干部群体。从近年查处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的轨迹来看,很多腐败分子违纪行为都是从收受红包礼金开始的,其深层次问题也是从收送红包礼金这一线索深挖细查出来的。可以说,收送红包,就是腐败行为的开始。
官场中的“红包”现象损害了党的形象,破坏了干群关系,使干部的公众号召力、感召力大大下降。原广西北流市委书记李水明在其忏悔录中对红包破坏干群关系作了较为实在的表述:“春节中秋,有的领导门前门庭若市,鱼贯而入,鱼贯而去,来去匆匆者,手上只有一个小皮包,干什么?群众曰:‘送红包也。’群众心中如何感想,不言而喻。走于街头,群众唾之;‘腐败分子’骂于众,则损于党,损于政府。”
收送红包使大量国有资产消于无形,破坏了地方的财务秩序。红包资金,绝大部分是企事业单位或集体资财,自掏腰包者只占百分之一二。为了达到利益交换和在上级面前求得好印象的目的,一些企事业单位甚至对年终红包的派发进行集体研究,对什么级别的领导送多少金额的红包都进行了仔细推敲。同时对资金的来源进行了安排,要么是从单位的小金库中开支,要么就是虚列支出,在财务账中报销。
破除“红包无罪论”
红包“潜规则”在官场的盛行,已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但一些人却错误地把收送“红包礼金”当作“礼尚往来”,认为是有来有往,心安理得。还有的人存在“弥补心理”,认为为别人出力办事,收点礼作为酬劳很正常。
“红包书记”李某认为,先收人家的钱,再给人家谋利那是利用职务之便,是犯罪;而他并没有向人家索取,是人家一片真诚的感谢,理所当然,何罪之有!在这种思想指导下,李某在以后如潮般涌来的红包面前,都能坦然接受。
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程宝库认为,以婚丧嫁娶、祝贺节日、乔迁新居、过生日、子女升学、孩子过满月或者以给孩子压岁钱等名义向公务员馈赠礼品的现象十分普遍,这是一种仅仅因“职务关系”而收受他人财物,不以实施职务行为“为他人谋利治理商业贿赂要从红包开始

治理商业贿赂要从红包开始内容显示中益”为构成要件的受贿行为。

治理商业贿赂要从红包开始

治理商业贿赂整改措施


治理商业贿赂整改措施


商业贿赂整改措施

一、商业贿赂的概念及特征
在当今世界各国,商业贿赂行为普遍存在,已成为最主要的一种贿赂形式,在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大量揭露出来的政治丑闻都与商业贿赂有关,如美国洛克希德公司向日本前首相田中受贿,导致日本对田中提起刑事指控,而且牵连了三名国会议员,震动了日、美朝野内外,在拉美与东南亚经济发展中国家,商业贿赂现象也比较严重。我国改革开放以后,经济竞争日渐激烈。由于市场机制不健全,拜金主义和“官本位”,“权本位”等腐朽文化思想的影响和管理法规的滞后等原因,曾在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几乎绝迹的商业贿赂行为又重新出现和泛滥,成为严重破坏经济秩序,腐蚀干部队伍,侵蚀党的肌体,为广大人民群众切齿痛恨的社会公害,运用党纪、法律手段有效制裁商业贿赂行为,维护党的形象,保障经济健康发展,是非常必要和迫切的。商业贿赂是指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而采用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以获得交易机会或有利于交易条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作为贿赂的一种表现形态,商业贿赂具有以下特征:
1.商业贿赂行为具有隐蔽性。商业贿赂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通过秘密的方式向个人或单位支付财物,其所支付的金额款项通常以伪造财务会计帐薄等非法形式进行掩盖。
2.商业贿赂行为目的明确化。商业贿赂是经营者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目的是希望在经营活动中排斥正当竞争,获取交易机会,从而将自己的产品或服务销售出去,或者以更优惠的条件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版权所有
3.商业贿赂行为手段多样化。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查处力度的加大,商业贿赂的花样不断翻新,手段越来越隐蔽。经营者通常以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如经营者假借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名义,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等方式,给付对方单位或者个人以现金或实物;为对方单位中的有关人员提供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甚至性贿赂,等等。
4.商业贿赂是廉政建设的毒瘤。商业贿赂既是违法犯罪行为,又是对正常、公平的竞争秩序的破坏,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同时,由于商业贿赂往往与部分国家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收受贿赂、贪赃枉法、腐化堕落直接相关,又严重侵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扰乱了国家机关正常的管理活动。
二、商业贿赂的危害及表现形式
近年来商业贿赂在行业中不断地滋生繁衍,影响面越来越宽,对我国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构成极大的危害。
1.商业贿赂背离了市场经济运行规则,破坏了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在市场经济领域中,商业贿赂已经成为参予竞争企业的运行“潜规则”,面对这样的“潜规则”,企业无力对抗,为了避免在竞争中失去市场机会和份额,一些企业迫于无奈,不情愿地选择了屈从,从而使得商业贿赂的雪球越滚越大。这种商业贿赂导致的恶性竞争,破坏了公平交易的秩序,使守法者蒙受其害,诚信遭到贱踏。
2.商业贿赂阻碍了市场机制的有效运行,破坏了市场资源的合理配置。公平合理的竞争有利于实现资源配置。但是,商业贿赂违背了市场价值规律和市场竞争规律,使交易的天平向行贿者一方倾斜,严重影响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生产技术、服务水平的提高以及产业结构的提升,损害了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对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有百害而无一利。版权所有
3.商业贿赂加大了交易成本,增加了消费者负担,造成社会财富的巨大浪费。据有关部门资料显示,在我国以建筑企业为例其每年的经营费用约占营业额的2至3,而正常的费用范围仅仅在0.3至0.5之内。所有这些费用最终都会转嫁给消费者,使得交易成本增加,消费者不堪重负。
4.商业贿赂滋生腐败和诱发经济犯罪。在商业贿赂成为“潜规则”后,经营者为了在竞争中获胜,不惜以重金腐蚀、收买商业活动相关单位人员(其中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已查处的高官腐败案件证明,腐败通常与商业贿赂相联系,如美国洛克希德公司向日本前首相田中贿赂案,田中内阁因此垮台。在我国已查处的高级领导干部受贿犯罪案件(如成克杰受贿案)和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如厦门远华走私案)中,绝大多数都涉及到商业贿赂。因此,商业贿赂是滋生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的温床,已经成为经济领域犯罪的一个突出问题。
5.商业贿赂损害国内投资环境,降低国外投资的吸引力。随着近来曝光的“朗讯风波”、德普“回扣门”事件,国际舆论对我国投资软环境的不利评论将直接影响我国的经济发展,国际形象也受到一定的冲击,商业贿赂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利用外资发展经济。
作为宏观经济调控部门,商业贿赂在人民银行系统主要涉及基建工程、大宗物品采购、行政审批、服务类

治理商业贿赂整改措施第2页

、项目招标、车辆保险、业务交往等活动中。其主要表现形式是单位或个人收受经营者以现金、实物回扣方式的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以软回扣方式的高消费招待、酒巴包厢享乐、提供出国机会及风景旅游观光;为对方安装电话、包租大哥大、装修住房等。
三、强化商业贿赂治理的措施
商业贿赂是市场经济的一颗毒瘤,如果不能得到有效治理和清除,将会造成经济秩序的严重混乱,导致市场腐败盛行、经济增长乏力,危及社会稳定。因此,必须下大力气依法进行治理整顿,坚决刹住这股歪风。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通盘考虑和部署。作为人民银行系统,加大对商业贿赂的惩治力度,需要群策群力。笔者根据当前国内加大惩治商业贿赂的形势,提出以下对策。
(一)加快对商业贿赂的立法进程。针对日益严峻的国际、国内商业贿赂形势,建议立法机关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制定专门的《反商业贿赂法》,加大商业贿赂的经济处罚的额度,以增加商业贿赂的违法成本,进而从经济上阻断商业贿赂的发生。
(二)建立健全诚信财会制度,完善金融监管体系。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没有完善的信用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不可能真正建立和发展起来。因此,必须加快建立和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征信管理法律制度,实施企业诚信守法提醒制、警示制、公示制,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借鉴国外先进经验,重构我国会计监管体制,加大对公司、企业会计工作人员和中介机构的监管力度,防止因商业贿赂做假账行为。健全金融监管制度,加强票据管理,规范和减少商业活动中的现金交易,健全征信管理体系,加大反洗钱力度,完善金融监管体系,促使市场经济主体完善自律控制机制。
(三)深化行政审批体制改革,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行为,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全面推行人民银行政务公开制度。
(四)充分发挥人民银行系统内部监督机制。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中的一项,是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对于当前在人民银行系统反映强烈的基建工程、大宗物品采购、行政审批、服务类、项目招标、车辆保险、业务交往等活动中存在的较为突出的商业贿赂问题,充分发挥人民银行自上而下的巡察工作制度,加强信访和举报工作,强化纪检监察、内审的检查作用,在查处商业贿赂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中,纪检监察、内审部门应当加强协调配合和沟通联系,建立信息通报反馈机制、案件协查机制,明确案件移送的标准及责任,形成治理商业贿赂违纪违法行为的合力。一是要发挥纪检监察惩处职能。对查处接受商业贿赂的人民银行系统工作人员要给予党纪、行政纪律处分或者经济处罚,对触犯刑法的要配合司法机关做好立案侦查。二是开展专项执法监察。结合当前治理商业贿赂的形势加大纪检监察执法力度,检查人民银行系统干部职工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方针政策、决定的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促进人民银行系统治理商业贿赂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三)充分发挥人民银行内部审计的作用,加大内审审计力度。积极开展领导干部离任审计、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审计、基本建设管理专项审计、财务资产管理专项审计、大宗物品采购审计等。发现和查找商业贿赂的行为。
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要付诸于实践、在正确判断和全面把握商业贿赂给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带来的影响,要尽可能使治理措施更加有效。同时要适应形势发展,结合人民银行工作性质,完善内部规章制度,调整治理重心,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有效机制。

《治理商业贿赂整改措施》

惩防并举治理商业贿赂


惩防并举治理商业贿赂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指出,要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把治理商业贿赂列入了今后一段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项重要工作,纪检监察机关作为组织协调机构,必须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投入到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自1993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商业贿赂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初期就已存在,且有逾演逾烈之势,给我国经济运行和社会生活产生了严重的危害。一是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秩序。在商业贿赂中,一些不良经营者为了谋求自己的最大利益,千方百计运用不正当手段,拉拢腐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争取交易机会,降低交易成本,使价值规律和竞争规律无法发挥正常作用,阻碍了市场机制的运行,极大地扰乱了市场经济原则和秩序。二是损害了群众利益。一些不法商人通过不正当手段,为一些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和进入市场大开了方便之门;因为层层回扣和手续费,最终由消费者承担,加重了消费者的经济负担,损害了群众的合法权益。三是造成了国家损失,破坏了政府在百姓中的形象。一些政府机关及其工作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建筑市场等领域,经受不住金钱、物质的诱惑,以至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最终走上违纪违法道路,既增加了政府成本,使国有集体资产大量流失,又使政府形象在百姓中大打折扣。
商业贿赂的存在,究其原因,一是市场经济体系不健全。我国经济正处于转轨时期,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行政干预的现象依然存在,使得一些经营者为获得资金、项目、资源以及政府的支持而不惜手段成为可能;市场配置资源的体系未完全形成,一些经营者为获得供不应求的资源,销售供大于求的产品,他们会买通资源供应商和采购人员,争取交易机会。二是社会认识模糊,形成“潜规则”。一些人对于商业活动中收受回扣、俑金等现象见怪不怪,认为做生意给回扣是“行规”,以至于一些工作人员公开收受回扣和俑金。正如复旦大学世界经济研究所所长华民所说:“在中国,商业贿赂已成为交易成本。结果是,不这样做,你就没有竞争力,而最后是经济秩序被扭曲,而劳动者也无法提高工资水平。三是查处力度不大。由于商业贿赂多采取“一对一”的方式进行,手段比较隐蔽,加上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不到位,没有整体合力,被查处和曝光的案件较少,特别是对企业、中介机构的监管不严,查处不力;同时从查处的案件来看,对商业贿赂的经济处罚太轻,纪律、法律责任追究不严。
治理商业贿赂必须坚持惩治与预防相结合,多管齐下,从营造氛围、强化监管、严肃查处、健全机制四方面着手。
一是加强教育、形成氛围,开启“警示灯”。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夏学銮指出,打击商业贿赂,迫切需要重构健康的社会心态。要加强商业道德文化建设,在企业和中介机构中大力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创新形式,扩大教育对象和范围,全力塑造清廉、诚信、公平、公正的企业文化,树立“诚信为本、守法经营为荣”的企业经营理念,营造廉洁经营、诚信经营的良好氛围。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把清廉、诚信、公平、公正的企业文化融入廉政文化建设中,将廉政文化进入到单位、社区、企业和农村,扩大覆盖面,在全社会形成反商业贿赂的氛围。
二是加强监督、规范管理,念好“紧箍咒”。治理商业贿赂涉及面广,治理难度大,必须齐抓共管,形成整体合力。要明确职责分工,强化监管部门的责任,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使部门的监管成为商业贿赂的一道“紧箍咒”。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理顺工作关系,纪检监察、工商、检察、公安和审计等部门要建立信息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联席会议等制度,形成统一协调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单位及其“一把手”的监督,加大处罚力度,增强他们对所属干部职工直接监管的责任。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积极作用,形成全员监督的氛围。商业贿赂产生的一个主要原因是权力运行、管理措施的监管缺失,因而必须加强对政府投资、国有资产处置、行政审批、政府采购等的监管,规范和减少商业活动中的现金交易,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实行“收支两条线”;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招标拍卖挂牌、产权交易、政府采购、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等制度,增加透明度,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三是从严查处、严格追究,严把“高压线”。治理商业贿赂,必须突出重点,对症下猛药。要以建立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和公平竞争、守法经营的市场环境为目的,以涉及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商业贿赂为重点对象,以金融、电信、电力等垄断行业和医药、政府采购、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资源开发、教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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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重点领域,严肃查处政府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案件。认真查处损害群众利益,增加群众负担的案件。要充分发挥纪律和法律的惩诫作用,对查处的商业贿赂案件,不仅要在经济上从重处罚,还必须追究其纪律和法律责任,从而提高腐败分子的腐败成本,成为腐败分子不敢轻易碰撞的一条“高压线”。
四是健全制度、强化约束,筑牢“防火墙”。治理商业贿赂必须按照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从体制、机制和制度上着力,从源头上铲除滋生商业贿赂的土壤。要规范权力运行,从各行业工作流程出发,针对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关键领域和关键岗位可能存在的漏洞,进一步健全行政审批、投融资、生产流通等环节、领域的制度,建立规范有序的权力运行机制,规范行政审批,减少权力对市场的干预,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以此杜绝权钱交易行为的发生,消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建立信用监管机制,完善公开透明机制,实施企业、法人诚信纪录档案制、公示制,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对不诚信企业、法人杜绝进入政府领域。进一步完善政务、厂务、村务公开,让群众知情参与并实施监督,为治理商业贿赂构筑一堵坚固的“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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