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多次强调公安机关要坚持执法为民、立警为公,要从端正执法思想、转变执法观念入手,使广大民警在执法思想观念上来一次革命,进一步明确“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使执法为民的思想根植于每一个民警的头脑中,体现在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每一个环节之中。转变执法理念,端正执法指导思想,树立现代执法理念是当前和今后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中一个极其重要的任务。
一、现代执法理念的概念
什么是现代执法理念?现代执法理念包涵了“现代”和“执法理念”两个概念,“现代”相对于“传统”,是一个带有时代烙印的概念,随着时间的变迁,历史的发展,它的内涵也在不断的发展变化;执法理念即执法的指导思想,是指影响和制约执法行为的思维、意识。因此,现代执法理念是一个时代的产物,它是随着社会文明进步和法治的发展而发展,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具有不同的内涵。如修改前的有罪推定原则,在当时在历史条件下,成为刑事执法的指导思想之一,在惩处犯罪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随着时代的进步,保护和尊重人权已成为时代的要求,有罪推定逐渐被淘汰,被无罪推定原则所替代。但有罪推定原则至今仍然支配着一些执法人员的思维。针对当前公安机关普遍存在的“重管理、轻服务”、“重打击轻保护”、“重权力轻监督”、“重办案轻保护”、“重公权轻私权”等问题提出的“管理与服务并重”、“打击与保护并重”、“权力与监督并重”、“破案与办案并重”、“公权与私权并重”等观念就是一种符合历史发展的现代执法理念。笔者认为,在当前的历史条件下,现代执法理念是指以尊重和保障人权为核心,以程序意识、证据意识、诉讼意识等为重点的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一种执法思维、意识。现代执法理念还包括公开公平处理、保障公民知情权、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疑罪从无等以保障人权为基本理念的执法观念。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要转变执法观念,端正执法指导思想,树立现代执法理念,当前首要的任务是树立以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为核心,以提高程序意识、证据意识、诉讼意识为重点的执法理念。
二、树立以尊重和保障人权为核心的现代执法理念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十六大的要求。十六大报告把民主法制建设摆到了一个重要的位置,显示了党对民主法制建设空前的重视。十六大报告中提出,要“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这就要求国家平等保护处于不同所有制下的财产,禁止任何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损毁。不论哪种所有制下的财产,都是法律承认和保护的利益。再比如,十六大报告提出:“完善诉讼程序,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在这方面,保障公民正当刑事诉讼权利的问题特别值得人们关注。人身权利和自由是公民一切权利与自由中最为基本的部分。人身权利与自由得不到保障,其他权利就差不多是空的。公安机关在具体的执法活动中,若拘泥于传统观念、习惯做法,凭感觉、经验办事,随意执法,有法不依、违法不究,就很可能会对公民人身权利和自由产生现实损害。因此公安机关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必须尽快转变执法观念,真正在思想和感情上确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意识,实现执法观念的革新。
(二)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法律和道义上的需要。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每一个人都是司法的作用者,都有权要求在司法程序中受到一定的尊重,不允许自身的权利被随意剥夺和侵犯。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必须以法律为准绳,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最高利益。人民是我们的衣食父母,这是人民警察区别于其他国家警察的最根本一点。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要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做到执法为民。
(三)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对执法工作的实际要求。在现代民主社会中,公安机关的任务是依法履行职责,坚持对党负责、让人民满意和对法律负责的一致性,捍卫人民的基本权利,维护社会的公共秩序和公众的福利。囿于传统对于公安机关任务认识上的偏差,民警往往重视打击犯罪而忽视人权保障的任务。公安机关执法时对犯罪嫌疑人人格的不尊重,也是公众对公安机关不信任的根源之一。如果警察在人民心中树立尊重、维护和保护人权的形象,公众的信任就会加强,警察就会被群众看作自己当中的一分子,社会的合作就会得到促进,警察就能更密切地联系群众,通过人民群众的支持、参与,更好地履行职能作用,促进社会治安的稳定和发展。
三、传统的执法观念是造成公安机关执法形象不佳、执法权威性不高的根本原因
(一)人权意识淡薄。人权作为权利的最一般形式,是人们在平等基础上所必须享有的物质上和精神上的基本权利,包括应有权利、法定权利和实有权利。应有权利是特定社会的人们基于当时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和文化传统而产生出来的权利需求,是社会成员所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法定权利是指公民所享有的被法律所确认并以国家强制力予以保障的权利。人权作为一种法定权利,往往表现为公民权,包括政治、经济、文化权利和其他社会权利;实有权利是指在现实社会生活中人们所实际享有的权利。在这三种人权形态中,应有权利是人权的最高境界,应有权利向实有权利的转化,要通过一定的手段,而法律规范就是其中重要的手段之一。因此,应有权利往往首先转化为法定权利,通过法律的确认,获得了法的强制力保证,从而为最终转化为实有权利提供了可能性。但记载在法律文本上的权利,决不等同于人们在现实生活中享有的权利,法定权利与实有权利之间仍然存在着一定的距离,需要立法者、执法者和社会个体共同作出努力。鉴于公安机关在国家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在推动人权发展的进程中担负着重要的职责。公安机关不仅是惩治犯罪的工具,更应该是一种公益的机构,更应该发挥保障个人权利不受侵犯的作用,要通过执法,保障公民的法定权利转化为实有权利。但在执法实践中,不少民警错误地认为:尊重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不利于办案,甚至有可能放纵犯罪,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更大的损害。他们认为人权是律师和各种人权组织设置在公安机关执法道路上的绊脚石,是给公安机关套上的紧箍咒,阻碍了公安机关行使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职能。执法中一些民警人权意识淡薄,随意剥夺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特权思想严重。有的人甚至还提出证人不作证怎么处罚的问题。滥用强制措施、非法插手经济纠纷,留置和刑事拘留延长至30天超范围、超期限,取保候审久保不审,监视居住搞非法关押、随意剥夺犯罪嫌疑人的知情权、质疑权、申诉权等现象不同程度存在于公安执法活动中。民警人权意识的缺乏,是造成执法不公、不严,执法形象不高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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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教育活动以来,通过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深入学习,更深刻的体会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服务大局对政法工作的重大指导意义。
从辩证角度看,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正处在难得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同时也处在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的时期。人民内部矛盾以及由此引发的一些各类群体性事件,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尽快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妥善调处不同利益主体间的利益纠纷,成为政法机关日益迫切的一项任务。社会管理、经济管理等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滋生和诱发违法犯罪的因素的客观存在,都提醒我们,政法机关防范、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的任务长期而艰巨。与此同时,随着人民群众民主法治意识的不断提高,通过司法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需求日益增强,对政法机关公正执法的能力和水平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随着我国综合国力明显增强,国际地位明显提高,人民生活明显改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我国社会各阶层的利益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在我国经济充满生机活力的同时,市场经济利益法则也影响着人们的人生观、价值观。在这种情况下,政法队伍难免受到影响。政法干警思想上的任何偏差和动摇,都可能使执法目标和方向发生错误,手中的执法权力都可能被错用和扭曲,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损失。
总体来说,改革开放以来,经过坚持不懈地狠抓队伍建设,政法队伍的总体素质不断提高,政法干警为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也应当看到,政法队伍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文明、不作为,甚至执法犯法的现象。这些问题的存在,往往与一些干警执法理念出现偏差有直接关系。应对新挑战、适应新要求,需要用科学、先进、正确的法治理念武装干警头脑。
多年来,同国外法律制度和思想的接触,一方面使我们有效地借鉴吸收了其有益的部分,促进了我国立法和执法水平的提高。但另一方面,西方各种法治思想给我们的法治观念带来的消极影响也不可忽视。在执法实践中,有的简单套用西方的一些"法律术语",造成执法思想和执法活动的混乱;有的片面崇尚西方的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不从我国国情出发,主张全盘照搬照用,甚至对一些建立在资本主义本质基础上的基本法律制度和思想,如"三权分立"、"政治中立"等,也丧失了起码的政治鉴别力。还有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企图打着依法治国的幌子否定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打着司法改革的旗号否定社会主义制度,利用个案炒作诋毁政法机关和政法队伍形象,企图在政法意识形态领域制造混乱和影响,以实现其政治图谋。
在警惕西方法治思想负面影响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左"的以及封建思想残余的影响依然存在。在政法队伍中,有的人改革创新意识不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够;有的人特权思想严重,群众观念和人权意识淡漠等。这些同样是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相容的。
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执法为民。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要确立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来自于人民的理念,把实现、维护和发展广大人民群众最根本的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保证把"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要求落到实处。
“十三五”规划不仅是我国实现第一个百年目标的收官规划,而且是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为第二个35年发展开启航程的规划。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好的关于树立新理念引领新常态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学习树立新理念引领新常态心得体会(1)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并把创新放在五大发展理念之首,强调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必须把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在中国经济转型发展的关键阶段,把创新作为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核心和关键,体现了我们党统揽全局抓关键、与时俱进促发展的广阔视野,对于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新境界,对于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创新发展体现了当今世界潮流和当代中国发展的新要求。从世界经济发展的时代特征看,当今国际经济秩序和全球创新格局同步调整,创新日益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焦点和重塑世界格局的主导力量。面对新一轮全球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各国纷纷推出新的国家创新战略,美国、日本、德国、英国等发达经济体努力巩固和强化创新领导地位,以“金砖国家”为代表的新兴经济体加快向创新发展阶段迈进,积极抢占未来竞争制高点。
从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看,我国已进入以速度变化、结构优化、动力转换为特征的经济发展新常态,过去主要依靠大规模要素投入驱动的发展模式出现了动力不足、质量不高、效益不好、不可持续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必须依靠创新驱动,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着力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在新常态下,只有坚持创新发展,才能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新动力,实现我国经济由大到强的历史性转变。
创新发展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理论的新内涵。发展是人类与生俱来的不懈追求,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永恒动力,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核心内涵。邓小平同志提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著名论断,江总书记指出“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胡总书记坚持把建设创新型国家作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战略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抓创新就是抓发展,谋创新就是谋未来”,提出了有关创新发展的新思想新论断新举措,在创新引领发展上迈出了坚实步伐。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立足发展新要求提出创新发展理念,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理论。从创新的范围看,由科学技术领域的创新和经济学范畴中的创新,扩展到以科技创新为核心,包括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文化创新等在内的全面创新,将创新贯穿到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从五大发展理念的内在逻辑看,创新发展是首要的基本理念,对实现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起着重要的基础性和带动性作用。从创新与发展的关系看,在创新驱动发展的基础上进一步强调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把创新与国家发展的前途命运更加紧密地联系起来,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
创新发展体现了新时期我们党执政兴国的新思路。坚持创新发展,塑造更多依靠创新驱动、更多发挥先发优势的引领型发展,是党中央立足发展全局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新时期党执政兴国思路的拓展和升华,将对我国未来经济社会各领域、各环节的改革发展产生重大深远影响,引发广泛深刻变革。
坚持创新发展理念,为我国全面创新提供了行动指南。创新发展注重解决的是发展动力问题。把发展的基点放在创新上,加快实现由追赶型发展向引领型发展的转变,将推动我国在事关国家战略利益和长远发展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抢占发展制高点,提升我国产业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掌握竞争主导权。这将从根本上改变我国过去长时期形成的粗放型发展方式,改变主要跟踪学习发达国家的发展路径,实现发展理念和思路的新跃升。
坚持创新发展理念,将进一步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展新的生产力,需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新的生产关系。坚持创新发展,构建发展新体制,将加快形成有利于创新发展的市场环境、产权制度、投融资体制、分配制度、用人机制,培育公平、开放、透明的创新环境;有利于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不断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方式,形成各类创新主体有序协同、创新要素高效配置、创新源泉竞相涌流的生动局面,让创新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学习树立新理念引领新常态心得体会(2)
绿色是永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和人民对美好生活追求的重要体现。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顺应广大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把绿色发展作为五大发展理念之一,强调必须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我们党提出要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发展理论的重要创新成果,既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现实利益,更关乎未来发展全局,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十三五”时期,我们必须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持绿色富国、绿色惠民,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协同推进人民富裕、国家富强、中国美丽,着力补齐生态环境保护这一突出短板,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并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绿色发展注重解决人与自然和谐问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当前,我国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问题严峻,实现绿色发展的任务十分紧迫。实现绿色发展,就是要以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为导向,在促进物质生产和财富积累的同时,在生产、流通、消费以及废弃后的处理和再生全过程中,坚持低消耗、低排放,把自然资源与环境承载力作为一种刚性约束,作为发展的物理边界。显然,绿色发展本质上体现以人为本,坚持绿色发展不仅能够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同时也会促进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和谐。更进一步,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坚持绿色发展,其收益将惠及全社会,为每一个社会成员所共享,是全体人民过上全面小康生活的重要体现。
绿色发展注重处理好发展与环境关系,是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从经济学意义上讲,绿色发展就是认可自然的价值。发展离不开绿色,只有认知并坚持绿色发展,发展才是有质量的和可持续的。同时,发展也是为了更好地实现绿色。只有通过发展,不断积累起强大的物质财富和技术能力,我们才能不断加强市场投入和技术创新,才有可能提高效率、减少排放、治理污染,最终提高综合国力和竞争力。坚持绿色发展,体现了绿色与发展之间的辩证统一,彰显了我们党推进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坚定信念。
树立并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关键是要增强发展的协调性和可持续性。绿色发展是协调和可持续的发展。资源节约、污染控制、生态保护是绿色发展的基本要素,涉及生产和消费的各个方面,不仅需要技术创新和工程投入一类的微观市场运作,也需要从规划、体制、机制等方面宏观把握。在产能过剩、投资和外需空间变小的情况下,实现绿色发展显然不能简单追求高速度,而是要依靠合理均衡地配置资源。同时,要以重新修订环保法等制度创新为契机,实行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倒逼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提高我国经济发展的绿色水平。
学习树立新理念引领新常态心得体会(3)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极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五大发展理念。其中协调发展理念着眼于全面,强调的是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和可持续性,旨在正确处理发展中的重大关系,不断增强发展整体性,力求通过补齐短板化解突出矛盾,在攻坚克难中增强经济社会发展的协同性平衡性,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不协调因素集中显现严重制约着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一个时期以来,我国经济快速增长,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然而快速、粗放的经济增长,使我国发展产生了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例如,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不协调,尽管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但医疗、教育、文化等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尽管总体快速发展,但依然存在着不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且整个社会收入分配差距在拉大;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不协调,一些地方简单追求GDp,对环境问题重视不够,人民群众意见很大;经济发展与产业结构失衡,尽管经济在发展,但有不少行业产能过剩问题严重,产业结构亟待升级;经济发展与精神文明建设不协调,人们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有待提高,不诚信、不文明现象时有发生。
协调是一个从不平衡到平衡的动态过程。纵观世界经济的发展,特别是追赶型国家的经济发展,都是由不平衡到平衡,再到新的平衡。每一次平衡都会使经济发展的结构、质量、规模上升到一个新的层次,继而又打破现有的平衡结构,在更高层面上实现再一次平衡。但在发展过程中,不平衡的倾斜度不能太大,不平衡积累到一定程度就要抓住合理的节点及时校正,实现协调发展,这是一国治理经济能力的重要体现。而协调之策则在于补齐短板。补齐不协调中的短板,不仅可以形成平衡结构,而且会使经济发展之“桶”容量更大,经济发展才会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
协调是持续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实现协调发展的一个关键节点。做好补齐短板这篇大文章,实现协调发展,既可以拓展发展空间,又可以在加强薄弱领域中增强发展后劲,这样才能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并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从这个意义上讲,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协调发展理念,是关系我国发展全局的一场深刻变革,是我们党认识把握发展规律的深化。“十三五”时期,我们必须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正确处理发展中的重大关系,重点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在增强国家硬实力的同时注重提升国家软实力,不断增强发展整体性。
关键要发挥好政府与市场两个积极性。当前我国发展存在许多短板,补齐这些短板必须发挥好政府和市场两个积极性。比如,社会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国防建设等多具有公共产品性质,难以通过市场机制进行调节,必须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增加公共产品供给,特别是要发挥好规划和政策的引导作用,明确补齐短板的着力点。还有一些短板,如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等,则要在发挥政府作用的同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激发社会力量参与的热情。从长远看,一个地区能否发展,并不在于资源的多少或地理位置的优劣,甚至也不在于有没有政策支持,而在于市场机制是否完善,人们的思想认识是否到位。这也正是树立包括协调在内的新的发展理念的意义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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