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演讲稿-依法治水是实现人水和谐的必由之路

谁有历经千辛万苦的意志,谁就能达到任何目的。为了第一次演讲表现能好一点,我们需要提前将自己的发言准备好。写好演讲稿是对个人写作能力的一种展现。究竟怎样提前准备一份演讲稿呢?为此,小编从网络上精心整理了《水利演讲稿-依法治水是实现人水和谐的必由之路》,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依法治水是实现人水和谐的必由之路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评委:大家好!
我是一名来自水利系统的普通职工,非常高兴、与大家相聚在这个仲夏的上午,我演讲的题目是《依法治水是实现人水和谐的必由之路》。
在我们的生活中,似乎做什么,都离不开一个“法”字。行路有《交通法》、上学有《教育法》、工作有《劳动法》、结婚有《婚姻法》、生小孩还有《计划生育法》。那么,问世间,法为何物?
“法”是人类社会进步的产物,是商鞅和晁错等人的热血,是戊戌君子们的救国豪情,是全世界国家的根本,是人与人和睦相处的准则……。法律规范着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党的十五大更是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进了宪法,确立为治国的基本方略。这是在总结古今中外大量治理国家的经验教训基础上提出的,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依法治国就要求各行业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其权利,依法管理国家各种事务,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作为我们水利部门来说,更要如此。
我们知道,水-是生命之源,万物之本,是人类社会发展不可缺少和不可替代的资源。“和谐相处”是处理人和自然关系的基本准则,但随着人口的不断增长,经济的快速发展,人类加大了对自然的索取,造成大量的水土流失,水体污染,使得人与水和谐相处很困难。古往今来,洪水猛兽曾吞噬了多少鲜活的生命。如何兴水利,除水害,让水服务人类,让人类自觉珍惜水资源,爱护水环境,实现人水和谐呢?我认为唯有依法治水。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水资源问题,把水资源同粮食、石油一起作为国家的战略资源,提出了“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等一系列治水方针和政策,有力地保证和促进了水利事业的发展。1988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这是新中国第一部规范水事活动的基本法。此后,相继出台了《水土保持法》、《防洪法》、《渔业法》、《河道管理条例》等一系列规范水事活动的法律、法规。从此,我国水利事业进入了依法治水的新时期。
在我们举全县之力推进县域经济跨越发展的今天,干旱缺水,生态环境恶化已成为制约我县发展的瓶颈。面对肆意污染河流、与河争地、乱砍滥伐、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等等不法行为,我们水利人必须也只有拿起法律的武器,坚决地对其说“no”!
记得那还是2005年4月的一天,我们在巡查时发现,有人擅自在沮河河堤上修建房屋,此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于是,我们耐心地向当事人刘某讲解了相关水法规,并向其下达了《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限期停止违法行为,清理现场,恢复原状。当期限已到我们再去检查时,刘某不但没有按要求整改,反而建成了房子,还抱着“只要我把房建起来了,他们就拿我没办法”的侥幸心里。孰不知这一处处违章建筑就是安在河道内的一颗颗定时炸弹,一旦遭遇洪水,不仅威胁到他们个人的生命安全,更威胁到周围成千上万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啊!我想大家一定不会忘记2003年的特大洪水,沮河两岸汪洋一片,我们不能让这样的悲剧再重演!违法建筑必须予以拆除。看着自己辛辛苦苦修起来的房子倾刻间被夷为平地,几万块钱就这
样打了水漂,还得接受行政处罚,七尺高的汉子坐在地上是欲哭无泪。谁之错,错就错在不懂法,不用法,不守法!法律是神圣的,任何践踏法律的行为都必将受到严惩。“徒法不足以自行”,任何法律、法规都要靠人去遵守,执行。要守法就必须先知守。近年来,我们水利部门把深入开展普法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广大职工依法行政观念和水平不断提高,社会各界和群众的水法意识显著增强,呈现了“三多三少”的可喜局面:即河道管理范围建设项目主动报审增多,违法擅自乱建减少;爱护水利工程设施的好事增多,损毁水利工程设施案件减少;退地还河增多,与河争地减少。
朋友们,提起沮河大家再熟悉不过了,因为她是我们黄陵人民的母亲河,这条曾经哺育了华夏始祖的母亲河,如今却不断遭受污染,违章建筑束缚了她的脚步;随意丢弃的垃圾,玷污了她的容颜;彻夜直排的污水,侵蚀了她的肌体,乱砍滥伐,扯烂了她的衣衫,使她变得满目疮痍,惨不忍睹!甚至和人工湖一道被人们戏称为最长的排污渠,的化粪池。面对此情此景,县委、县政府挺立于时代的潮头,描绘了“构建和谐新黄陵”宏伟蓝图,一声令下,全民参与、全县动手,沮河上下,红旗招展,机声轰鸣,打响了一场治理母亲河的人民战争。短短一百天,堆积多年的垃圾运走了,发黑、发臭的河水变清了,河道管理办法出台了,专职管理人员上岗了,一批违法者被处罚,肆意污染河流的势头被遏制了。可以预见,不远的将来,河畔蜿蜒的大堤,如境的水面,自由翱翔的小鸟,静谧的休闲广场,必将构成一幅人水和谐的美好画卷。沮河作为黄陵水资源的重要载体,就象一面镜子,折射出县委对民众生存权的重视,折射出政府对百姓的关心,折射出依法治水带来的变化。
时至今日,水利联系的再只是农业,它联系着国家的命脉,祖国的未来,治水已成为一件关系到国家生死存亡的大事,面对新的任务,新的挑战,我们只有依法管水,依法治水,把水的问题解决好了,才能实现人与水的和谐,社会的和谐,才能构建我们和谐的新黄陵!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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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励志演讲稿:励志和勤奋是成才的必由之路


尊敬的各位老师,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

今天我在国旗下演讲的题目是:励志和勤奋是成才的必由之路

励是鼓舞,劝勉;志是关于将来要有所作为的意愿和决心,是有识之士的心愿;励志是激发文气,以求有所作为的意思。

励志,首先要有志向,有高尚、远大的理想和明确的奋斗目标。

少年周恩来曾在全班同学面前表明自己的心迹:要为中华之崛起而读书。而当时与他同班的其他同学读书的目的是为明理、为做官、为挣钱、为吃饭,这些都只是为了满足个人修养和生活的需要,而周恩来不愿自己的民族再软弱,不愿自己的同胞受欺辱,他把个人的学习与民族振兴的大业联系起来,立下远大志向,为祖国的兴盛而学习和奋斗,后来成为新中国的第一任总理,受到全国人民乃至世界各国人民的爱戴。可见,高尚、远大的理想和明确的奋斗目标对人一生的引领作用有多么巨大!

其次,我们要勤奋学习,为了远大的理想和目标不断的努力奋斗。

现在,我们正处在长知识,长身体的关键时期,学习是我们目前最主要的任务,是一个在老师指导下从无知到有知再创新的过程,也是应该伴随我们一生的事情。我们耳熟能详的关于勤学的名句可以说数不胜数,例如天才出于勤奋、业精于勤荒于嬉、书山有路勤为径 学海无涯苦作舟等,但是光记住这些名言警句还远远不够,勤奋学习应体现在我们学习生活的每一个环节,按时起床、充分预习、认真听讲,积极思考、踊跃发言、及时复习、独立作业、敢于质疑、善于合作、勇于创新,摸索并掌握科学的、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重视每一门学科,关注社会和时代的发展,并且坚持不懈,才能给自己的终身发展奠定坚持的基础,创造成功的机会。

人生是一条射线,以我们的出生为起点,可以无限延伸。理想有多高远,学习有多勤奋,坚持有多长久,这条射线就有多长,我们的人生轨迹就有多深,价值就有多大,意义就有多远。

黑发不知勤学早,白首方悔读书迟。我希望我们定西一中的每一位同学都能牢记慎思,笃行的校训,树立远大理想,坚定报国信念,勤奋学习,汲取知识,锻炼能力,提高素质,增长才干,为祖国的繁荣,民族的兴盛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谢谢大家!

坚持依法治校,构建和谐校园演讲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评委、老师们:

大家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坚持依法治校,构建和谐校园》。

首先,我想告诉大家,我之所以选择这样的题目,是因为伟大诗人歌德的一句话,他这样说过:“能够带来安定的无非是两种力量,一种是道德,而另一种就是法治。”当我们谈及“法治”这个严肃的词汇时,大家联想到的可能是厚厚的法典,或许还有冰冷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但我想说,“法治”并非高高在上、遥不可及,它存于无形、温暖地守候在我们的身边。它是人类自由翱翔的风筝线,是和谐校园的守护神。《义务教育法》的出台,让成千上万的失学儿童圆了读书梦;《妇女权益保障法》的颁布,使大批被漠视的女童迈进了学堂;《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实施,使广大青少年触摸到了法律的温暖。同样,作为教育工作者,我们也紧紧握住了法治这双亲切而有力的手,为学生、家长、老师、学校系上了一条携手进步的安全带。

古人云:“天下从事者,不可无法仪。”然而近年来,在教育的神圣世界里,阴暗可耻的黑影频频闪现,从北航大学的招生勒索到英语四六级考试的泄露答案;从厚颜无耻的学术腐败到令人寒心的师德沦丧;从老师体罚学生到学生殴打老师,这些嘈杂的声音时时袭扰着我们正常的教育教学环境,学校、家庭无不从心底呼唤,我们需要用法治的力量,来肃净学风;用法治的力量,来规范教学;用法治的力量,来创造和谐校园,开辟一方属于全社会的教育净土。

今天,当“法治”的利器真正掌握在我们自己手中的时候,它那劈荆斩棘、荡涤腐朽的力量,让你、让我、让关心教育的每一个人感受到了和谐的光芒。

请听一听社会的声音:《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明确了11种学校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具体情形,同时也规定了不承担法律责任的学生伤害事故。这一规章的出台与施行,使曾经因为学生伤害事件导致家长状告学校、对簿公堂,纠纷得不到及时解决的情况一去不复返,家庭学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整个社会为我们的学生共同承担应有的责任,学校跃马扬鞭,轻足前行!

请看一看我身边的事:我有位同事因为学生问题与家长发生意见分歧,家长蛮横无理,出口大骂,甚至还想动手打人,我们的老师只能忍受满肚子的委屈而无处“伸冤”,全心的付出换来得却是恶语相加,她那红肿的双眼和委屈的泪水,让我永远无法忘记。老师们,那是一种痛啊!那是伤及内心深处的痛啊!而今天,《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出台,让这样的往事不再重现。《教师法》第三十五条已经作出明确规定:“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我们当然可以依法疾呼:教师的尊严不容侵犯!

当然,这一切并不遥远,就发生在我们的身边。作为一名普通教师,我亲历着“坚持依法治校,构建和谐校园”带来的累累硕果,亲历着学校日新月异的变化——老师们的背影依然那么忙碌,但彰显了更多自信;学生们的笑脸仍然那么清纯,但增添了更多喜悦……

亲爱的老师们,我们曾经用粉笔塑造过一批又一批学生的灵魂,我们同样能用“法治”撑展起一片属于学生、属于你我、属于整个社会的教育蓝天!教育迎盛世,风好正扬帆!让我们继续携起手来,为教育事业的发展,为发展中的伟大祖国,再次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吧!

谢谢大家!

依法治税,构建和谐社会演讲稿


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税法规定的标准,强制地对社会产品进行分配,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税收是国家赖以生存的保障,国家没有税收作保障,就无从谈起。税收因为要将一部分社会剩余产品或一部分既得利益从纳税人所有转变为国家所有,涉及到单位特别是个人的切身利益,所以,这就要求赋予征税权力的机关必须切实履行税收政策,公平、公正执法。如果税务机关执法不公,不仅不能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社会环境,更重要的是容易引发社会矛盾,产生不和谐的因素;税收具有调节经济的重要职能作用,如果执行政策走调,就不能使税收调节达到预期的目的,也达不到经济和谐发展的要求;作为税务机关是代表国家行使征税的权力,执法形象、执法素质如何直接影响的是执法效果,如果执法不文明、执法违法,只能加剧社会的不和谐。
和谐社会一定是法治社会。和谐社会需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谐社会需要人人遵纪守法,和谐社会更需要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文明执法、依法执法、公正执法。在现实的税收环境中,因税收政策自身因素、“用税人”、“征税人”、“纳税人”因素等不和谐的音符侵蚀着税收的法制环境。其主要表现在:
一、政策制定的不严肃性。税收政策的本身是用来约束广大的纳税人,但税收政策制定的不公平、不合理、不合法、不稳定性的现象时有发生。如:营业税起征点对越是贫穷地区越是实行低标准,似乎是在交通不便、经济滞后的边远山区的个体工商户的经营状况、经营利润的空间要好于发达地区;个人所得税的个人“生计费用”的扣除标准上,法律规定了一定的弹性,有的地方在此基础上又进行了上调,标准执行普遍是经济发达的地区比贫穷的地区标准要高;对资源税中的“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征收权下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税源基础薄弱的省份当然不愿放弃合法取得财政收入的机会,连“毛石、沾土”等都要实行“燕过拔毛”政策等等。税务处罚更为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营造了弹性空间。按照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什么情况下免于处罚,什么情况下从轻处罚,什么情况下减轻处罚都作了明确的界定,除此以外的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的比例或额度内进行自由裁量。在执“罚”过程中,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处罚与否、罚多罚少本应视其违法情节,却为当地经济环境所左右:对经济宽余的地区一般是实行不罚或少罚政策;对经济拮据的地方,执法机关也为了其自身的既得利益,处罚是“就高不就低”。如此一松一紧的不公正待遇,必然会形成恶性循环:使得身处劣势的贫穷地区更加举步维艰,而身处得天独厚条件的富蔗地区还要“放水养鱼”,必然“筑巢引凤”,外来一边倒。“自然经济”的发展,必然会加大“城乡差距”。
二、政策执行的不公正性。依法征税是税务人员的天职,但“征税”在有的时候难以做到“依法”,其中有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自身的因素,也有社会不良风气的干扰。
1、税务人员“面情”观点严重,法纪观念淡薄。税收政策最终是要依靠税务人员来落实,而人是有感情的动物,是生活在现实社会,而非真空中。所以在执法的过程中很难真正的实现自我“超脱”。在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领域,是行政执法机关的天下。虽然中国的法制不健全只是一个方面,但更重要的在某些人的眼里,法律成了其个人行使权力的工具,“以言代法”、“以权代法”、“知法犯法”。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有的时候演变为因人而异、因事而异,“固定性”税收的背后体现的是一种法律“灵活性”。如:税务机关内部人员的“私人税收”、“亲戚税收”实行“近水楼台先得月”的政策,因为“要合群”、“要兄弟感情”;对有头脸的政界要员的“沾亲带故”税收,则看其“脸色”和“管事”的大小行事,因为单位要“生存”、领导要“位子”,不得不“瞻前顾后”、“察言观色”。剩下的就是“无牵无挂”的纳税人,要么“死缠硬磨”、耍狠施泼,要么实行“感情投入”,要么老老实实的听话。对这一类的弱势群体,税务执法人员总是铁面无私:严格依法行政、应收尽收、应罚尽罚。还有一类明智的纳税人:按规定履行义务、按规定享有权利,不惜代价请“高手”进行税收筹划。最终是“老实的、不懂政策的纳税人吃亏”。
2、地方行政干预。税务机关作为行政执法机关,独立依法行使税收执法权,但现有的行政体制,特别是地税机关,税务经费收入有求于地方、领导的任免地方有“建议权”,所以执法受地方政府的牵制,极大影响了税务机关正常的依法行政活动。如:地方政府对纳税人上访,尤其是对集体上访,总是从稳定大局出发,出面干涉税收工作。从某种程度上讲,怂恿了纳税人的违法行为,纳税人从中“受益”后,形成了遇事找政府的恶性循环,而不去寻求复议或诉讼的正当救济途径。又如:为了招商引资,地方政府将税收作为营造宽松环境的突破口,实行税收“打包”或违背税收政策搞减免等等。
3、地区间的税务执法大相径廷。特别是在个体、私营企业以及个人的税收上,由于这一类的纳税人普遍未建账,收入很难核实,所以在税款的核定上地区间的悬殊较大,并且其基本的走势是农村高于县城,县城高于城市。甚至于在财政收入形势好的个别地方,对车辆税收、私房出租等个体(或个人)税收几乎无人问津或收个

“毛皮”,形成大量的漏征漏管。如:某县当地的个体运输业户的车辆20%都已不在本地上户,并且车辆的营运证也不是业户本人。纳税人为什么要如此作?其中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当地税务机关是严格依法征收,相对于外地税负过重;又如纳税人利用税务机关为了收入任务的心理和管理上的漏洞,对建安等劳务的圆票上,利用地区的政策差别与税务机关蔸圈子。
4、有关部门对涉税减免、扣除项目等的认定的随意性加大了税收的不公平性。如对下岗、失业优惠证的办理上,个别劳动部门对在岗的、内退的、已在规定的时间以前经营的、处于领取失业金期间实现就业的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也予以办理《优惠证》,形成了《优惠证》满天飞。又如雇佣下岗失业人员比例的认证、残疾证的办理、工效挂钩的工资基数的认定等。对这些单位来讲,办证也好,认定也好,反正也不伤害其自身利益,所以借此机会“行善积德”、大开方便之门。由此在税收政策的执行上使税务机关处于尴尬境地。
由于税务执法不公,纳税人在心里上失去平衡。特别是在个体税收上可以说是绝大部分未作到应收尽收,所以,一种攀比的心理,使纳税人不是首先考法律是如何规定或该缴不该缴的问题,而更多是关注其他人缴或未缴、缴多缴少的问题,产生对税务机关执法的抵触情绪,甚至于纳税人发生抗税等过激行为。
三、偷税等违法行为的普遍性。在现如今的税收法制应当是比较完善的一部法律,对纳税人的税收征管,税法上都一一作了详尽而具体的规定,但由于纳税人的法律意识普遍淡薄,尤其是税收法律意识,税收违法行为比较普遍。如:纳税人的建帐管理问题,税收征管法明文规定:所有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都应当建立健全账务,对确无建账能力的,由纳税人申请,并且必须经税务机关“行政许可”,方可建立简易收支粘贴簿,否则,税务机关就可依法予以罚款。但目前个体、私营业户既不建账又不申请的违法现象比比皆是;又比如个体运输以及私房出租的纳税人不按规定登记、不按规定申报、不按规定缴纳的现象在各地几乎是一个共性问题。以及纳税人银行开户报告制度存在的问题等等。税务机关对企业单位的纳税检查几乎是屡查屡有,个体工商户更是不言而喻。不能想象在一个偷逃税盛行、征纳双方矛盾尖锐的社会,会是一个和谐的社会;更不能想象在一个不以偷税为耻反以为荣的社会文化中,会绽放出和谐的花朵。
四、税务执法队伍素质偏低。税务机关是执法机关,税务人员规范、准确执法的前提必须是自身要知法、懂法。近几年来,虽然税务干部的整体素质有了大大的提高,但由于过去在用人机制的缺陷,税务机关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基础脆弱,且年龄现亦日趋老龄化,在日常税收实践中接触的大多是一些简单税收的征收与管理,就是对简单业务甚至于还有一部分人员不能够“单打独奏”;对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方面的政策,特别是涉及查帐征收平时很少触及,对财务知识知之甚少,无法胜任对复杂业务的需要;对一些电脑查账、涉外税收等“高科技”涉税问题就更是无从谈起。从现有基层税务人员结构上看,精通税收政策、财务会计知识、税收相关法律以及电脑知识的尚达不到四分之一。更有少数税务干部执法不文明,在纳税人面前盛气凌人,在纳税人中吃、拿、卡、要、报等等,严重影响了作为国家公务人员的形象。
如何在税收领域中营造和谐的纳税氛围?笔者认为:
一、加强税务干部的,造就一支业务素质高、工作作风过硬的干部队伍。进一步加大税务干部的执法,以尽快适应当前税务工作的需要。对于税务执法人员一律实行岗前培训,要坚持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不合格不上岗,并定期组织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执法人员严格实行末位淘汰制,对长期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调离执法岗位,或实行强制脱产学习。真正使每一位税务执法的人员都能做到熟练掌握税收业务本领,造就一支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税务执法队伍。进一步加强干部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法纪教育,增强广大税务干部反腐倡廉的自觉性,要坚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面向广大税务干部,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自觉抵御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加强法纪教育,不断提高法纪意识,增强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自觉性,加强,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的影响;加强示范和警示教育,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导作用。对个别以权谋私等腐败干部决不能心慈手软、“养虎为患”,做到严格依法惩处,并且将处理的结果公布于众。对执法不文明等伤害纳税人的行为,税务机关要给予执法人员予以警告、记过等行政处分。
二、增强执法的透明度,实行公开、公正执法。1、实行政策公开,维护纳税人的知情权,提高纳税人的自我保护意识。2、对纳税人特别是“关系户”的税款征收、违法处罚,欠税等情况要置于广大人民的监督之下,实行公开办税、阳光作业,主动、积极接受对纳税人缴税、处理情况的查询,进一步完善对纳税人偷税举报的奖励制度。3、以信息化技术为载体,实现管理的科学化和现代化。充分发挥计算机网络的作用,对个体等未建账户实行电子定税、应用计算机实行“以票控税”等。4、加大个体、私营业户的建账管理工作。对确无建账能力的,必

须作到商品(或产品)进、销、存的清晰明了,确保国家税收“应收尽收”。5、按照税收征管的内在要求完善征管体制、夯实管理基础,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全面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要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强化税源监控,加大纳税评估的力度,积极发挥纳税评估的税源监控作用。
三、加大对税务人员执法违法的追究力度。1、税务机关要明确税务人员各自的岗位和责任,严格执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形成事前、事中、事后相衔接的监督机制。2、地方“人大”要充分发挥对执法机关的监督作用,本着“权为民所用”的态度,对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执法违法行为及时指正,并限期整改。3、检察机关要积极、主动介入税务机关的执法活动,对税务人员有税不收或少收的犯罪行为,不论涉及到谁,不论是什么原因,要一查到底,严厉打击税务人员的涉税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税法的严肃性。
四、加大对税收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纳税人违法行为中,对比较普遍的管理性违法行为,在规范期初可实行提醒制,对拒不改正的坚决予以严厉打击;对纳税人偷、抗、骗税行为一经发生就应当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应当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通过加大对纳税人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让违法者得不偿失,并且要对纳税人违法犯罪行为实行公开处理,真正作到处理一个,教育一大片的震慑作用。长期的实践证明:对纳税人违法行为一味偏袒、迁就、放纵,甚至于对正当应缴的税款还要打折扣,那么税务机关的执法就永远处于被动,执法质量就永远不能提高,纳税人自觉守法的氛围就永远难以形成。增强税法的刚性还需要各级党政领导、税务机关及执法人员形成共识,对不论是经济发达地区还是欠发达地区、贫困山区都要一视同仁,严格依法行政,让违法者无容身之地。
五、确保税务机关独立执法地位。1、无论是地税部门或国税部门,从人事、经费实行彻底的垂直,以排除地方对执法的干扰,打消领导顾虑,真正使执法人员放开手脚,大胆执法。2、尽量克服减免税等涉税事项的“第三者插足”的现象。对特殊群体需要照顾的,实行“先征后返”政策:由税务机关依法征收,再由有关的部门有针对性的补偿,让弱势群体切身感受到国家的关爱。
六、规范“弹性”政策,确保政策一把“尺子”、一个标准。国家在出台政策是要尽量避免“双重”标准,特别是有的地区征收、有的地区不征收这一类的矛盾。既便是对“自由裁量”的行政处罚,也应当作出一个明细规定:在什么情况下处1倍、什么情况下处5倍等,以便于执法人员“对号入座”,尽量杜绝执法的随意性和处罚的显失公平性。为守法的纳税人营造一个公平竟争的纳税环境。
七、更新服务理念,全面推进纳税服务向深层次发展。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已赋予纳税服务新的内涵,成为法定行政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我们要树立现代税收服务观,拓展对纳税人服务的范围和空间,提高完善对纳税人的服务工作,建立健全文明、规范的执法服务标准和体系,以“人性化”的服务理念来引导税收工作,由满足征管需求为主向以服务纳税人为主的转变、向“管理服务型”和“执法服务型”的转变,引导税务机关向服务型部门的转变。
八、加大税法宣传力度。大量的征管实践显示,一些纳税人不懂法、不守法的问题,常常是导致征纳之间出现磨擦或碰撞的主要矛盾,是不和谐现象的集中表现。税法宣传是税务机关应尽的义务和责任,税务机关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有关的税法知识,特别是新政策、新规定,做好纳税人的税收政策辅导工作。
九、转变工作思路,不但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对税务工作的思路要由“收入型”向“质量型”方向转变,对各级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的考评不要动辄以收入论英雄,不能把税收收入计划完成情况好坏作为政绩的唯一标准。同时,要彻底打破现有的工资分配制度,提高执法岗位的个人待遇,执法风险与执法待遇并存,将税务执法人员的待遇与执法数量、质量挂钩,高质量高待遇,以此激活执法人员执法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真正体现尊重人才、尊重知识、以人为本的税收管理理念。地方政府不得对税务机关下达硬性的收入任务,而应当切实履行其服务、综合协调作用,以抓规范税务执法促收入,真正实现依法治税,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品牌战略是多种经营企业发展的必由之路的演讲稿


物资集团的多种经营企业和集团一起经过多年的艰苦拼搏,走过了历经风雨的过程,今天终于见到了灿烂的彩虹。回首过去多年的艰辛和困难使我们成长、成熟,使我们的企业具有了较为健康的体魄去应对市场经济的考验。从过去的“小作坊”发展为具备了一定规模,有了“宏启”、“益朗司特”“北坛”等著多在地方晓有名气的企业。展望未来任重道远,要作到“三分天下”还有许多的路要走,但品牌战略应是我们多种经营企业作大作强的必由之路。品牌是产品的信誉和质量,是企业的素质和形象,如何实施企业的品牌战略,我有以下几点认识:

首先要制好定品牌战略,坚定不移的走品牌战略。品牌的形成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自发形成的品牌;另一种是有意识培育的品牌。我觉得有意识的培育更有利于品牌的形成。要树立正确的品牌培育观,就是要经营者与管理者及全体员工树立牢固的品牌观念,解决人员的思想认识问题,认识到打造品牌是企业更高层次的目标。只有这样才能谋求企业有更加长远稳定的发展。认识到品牌是多种经营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惟一途径。品牌,不仅仅代表了一个企业的实力,同时,也代表了一种文化,作为一种文化体系,自我教育是自我发展的基础。品牌更是一个企业综合实力的体现。任何品牌拥有者不都是简单的商人,而是一个思想家,创意者和商界领袖,它的所有举动都是对消费者的最大限度的消费开发,用品牌来领导市场,一个品牌要得到市场的认可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必须有相当长时间的努力才能实现。范文先生版权所有

第二是要抓住机遇不断提升品牌质量。我们要抓住物资集团快速发展的大好时机,努力发展完善自我,要加快多种经营企业的技术更新改造步伐。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先进的技术设备、工艺是生产优质名牌产品的基本条件。这方面我们已经有了良好的开端,例如新建的益朗司特生产线及老企业的改造等。

要加快人才的培养。生产力中人是最活跃、最重要的因素,当今社会人才是最重要的,拥有了人才就拥有了未来,具有一流的技术、管理人才是办好企业的关键。这方面既要建立适合人才成长的机制培养自己的人才队伍,又要树立“为我所用”的观念。技术改造要与员工素质的提高同步推进,通过提高员工素质,进而生产出名牌产品。

提高创新能力。为了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应对市场竞争,就要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用更新、更好的产品去满足用户,并且在这个领域有比较好的投资回报,这正是“第一桶金”的道理,也是企业发展的前提。宏启抽油杆公司近年来走过了从生产普通d级杆,到hl级高强杆,再到抗扭杆、空心杆和加强杆的过程,是新产品和专利产品使我们摆脱了低水平产品的竞争,带来了比较大的利润空间。我们尝到了创新现的甜头,新产品开发已经得到了管理层的高度重视,成为了公司年度工作目标的重要内容,目前又把目光方到了油田开发几十年来所产生的废旧抽油杆上,想让这些费旧抽油杆起死回生,这将给企业带来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不断提高产品质量。从国内品牌产品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出,在品牌创建初期,先把产品做精做好,从小而全到小而专,再到专而大、大而好。品牌的培育过程是一个自我规范的过程,因为品牌的运作同时也是一种市场运作的重要方式。同时,品牌的竞争又和产品的竞争有所不同,品牌更多的是形象上的,文化上的竞争,更是企业实力上的竞争。产品的市场是固定的,而品牌的市场是无形的,潜在的。所以,在品牌的竞争过程中,没有其他品牌可以打败另一个品牌,对于一个品牌来说,更多的是自我发展,自我消亡。品牌能够建立和发展是由于其产品适应市场需求,品牌的消亡也同样是其产品得不到市场的认可。我们的企业产品大多已经经历了小而全到小而专,向专而范文先生版权所有大、大而好的方向发展。产品质量受人、机、料、法、环五种因素共同影响,这五大因素任何一方面都不可忽视,努力把产品做精做好。在过去宏启抽油杆公司所走过漫长的发展道路中,也曾经有过急功近利的思想,使用过低品质的原材料造成很严重的产品质量问题,这给了我们深刻的教训,也使我们的品牌形象受到了严重的影响。近年来我们宏启抽油杆公司十分重视企业形象,产品质量稳定提高,先后通过了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和api产品质量认证,取得了通向国际市场的通行证。

第三要靠诚信树品牌。企业只有讲诚信,重信誉,才能树品牌,才能发展壮大,长久不衰。诚信不是口头上的事,诚信是持之以恒的过程。对用户的承诺,不只是停留在过去讲的“三包”,而是要给用户提供增值的服务,带给用户更多的附加价值,努力做好优质的品质服务、全方位的品种服务、零距离的配送服务、快捷的信息咨询服务、同步的产品开发服务、合理的价格服务、诚挚的信用服务、全程的营销网络服务、个性化的差异服务和一流的品牌服务等等。要以规范合法的经营行为树立诚实守信的良好企业形象。

关于依法治校的演讲稿


依法治校不是一部分人“治”另一部分人,而是全体教职员工依据法律和校规自己约束自己。如果校规的制定没有师生员工的广泛参与,如果校规的内容得不到广大师生员工的认同和自觉遵守,就不可能真正实现依法治校。

某高校有一位法学教授当了院长,一方面大讲依法治校,另一方面又大讲恶法亦法。他明确要求教师和学生遵守学校有关机关制定的全部规章,而不管这些规章是人事处制定的还是房管科制定的,是合理的还是不合理的。至于有关机关是否对所有的人一律平等地执行这些规章,那他是管不了也不愿管的。显然,在他看来,校规不过是学校有关机关整治师生的工具。这样的依法治校,只能让师生们更加寒心,只能搞坏依法治校的名声。

任何法律都具有预先公布、同样情况同样处理和强制实施的技术特征,否则就不是法律。商鞅变法的时候曾贴出告示:谁把一根木头从都城的甲处搬到乙处,就可以从政府领得若干黄金。一般人都不相信,但有一个人按告示去做了,商鞅果然给了他告示上所说的黄金。可见法的强制性决不仅仅意味着政府执法时不许百姓反抗,而且意味着政府及其官员必须守法和执法。如果高兴就执法不高兴就不执法,法律就没有权威,人民就不会守法,法律从而也就达不到它的目的。国家的法律是这样,校规也是这样。从这个角度看,这位院长治下的某些“校规”是不配称之为校规的。例如学校房管科制定的集体宿舍分配方案规定:博士一人一间,硕士二人一间,本科及本科以下学历者三人一间。而实际所做的是:博士即使是刚毕业的都分给两居室,本科及本科以下者都分给二人一间,理由是学校规定的集体宿舍分配标准是下限;而硕士即使教了七、八年书也还是两人一间,这时学校规定的集体宿舍分配方案又成了上限。我想,除非在这个学校里硕士被明确规定为贱民或私生子,否则即使根据恶法亦法的原则,这样的校规也不配叫做校规。恶法可以在法律的内容上不平等,但在实施上仍然必须是平等的;否则只能是人治。

现在讲依法治校,首先当然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但是依法治校并不是要在学校里实行商鞅式的严刑峻法统治,而是要适应依法治国的需要,建设民主法治的学校。如果这样来理解依法治校,那么下面几个问题就是不能回避的。

首先,依谁的法治校?学校不能超然于国家法律之外,它必须执行国家的法律,校规只能规定国家法律没有规定或规定不详的问题。那么这些校规应当由什么人或什么机关来制定呢?根据民主原则,我认为只能由民主选举的教职工代表大会来制定。学校各行政部门只能享有提案权,而不能享有规章制定权。涉及学生利益的校规,还必须让学生代表列席并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我并不主张赋予学生代表以表决权,除了学生年轻幼稚外,更重要的是学生在学校里是过客,容易产生短期行为。)只有这样制定的校规,才能具有最大的合理性和权威性,才能得到广大师生员工的自觉遵守。校规只有这样制定,广大师生员工才能感觉到自己是学校的主人,才不至成为被动服从而又心怀不满的无所作为的被治者。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在目前的情况下不能按人口比例从各部门产生,而应当按国家关于后勤社会化和精简行政机构的要求,根据国家规定的教学人员和非教学人员比例(这一比例必须保证专职教师在数量上的绝对优势)分别从教师和非教师中产生。教职工代表大会除了规章制定权外,还必须拥有学校自筹资金的预算决定权和决算通过权。法律的权威必须由立法机关控制钱袋来保障,校规的权威也必须由教职工代表大会控制钱袋来维护。这样一来,学校行政部门的权力将受到极大的限制,但是他们同样可以从依法治校中获益,他们将不再有“听哪个领导的”这样的烦恼。

其次,依什么样的法治校?简单地讲恶法亦法显然是不对的,否则就不会有“多数人的暴政”这个概念了,当年的德国和日本的法西斯也就可以凭依法行暴的理由而不受惩罚了。法律必须公平,必须保障被治者的权利;校规也一样。最起码,校规不得与国家的宪法和法律相冲突,不得以多数人的意志剥夺少数人的平等权利。像“男三十五,女三十二”这样的分房条件,就明显与宪法规定的男女平等原则相冲突。就校规讲恶法亦法,只有满足了以民主程序制定、不与国家法律(包括宪法)相冲突、不歧视这三个条件,才能说得通。但是一项校规如果满足了这三个条件,即使需要修改,我们也只能说它是不合理的校规,而不宜叫它“恶法”。对于符合这三个条件的不合理的校规,在正式废除或修改以前,我们仍必须遵守。

再次,依法治校是谁治谁?现在讲恶法亦法的人心中,依法治校似乎指的是由行政部门来代表学校治教师和学生,依法治校就是要加强领导和行政部门的权威。这种观念必须改变;因为它一方面助长了领导和行政部门的特权思想,另一方面又打击了广大师生依法治校的积极性。依法治校不是一部分人治另一部分人,而是全体教职员工依据法律和校规自己约束自己。如果校规的制定没有师生员工的广泛参与,如果校规的内容得不到广大师生员工的认同和自觉遵守,就不可能真正实现依法治校。我并不主张废除一切强制,但是一项法律或校规如果不是把极少数人而是把大多数人假定为需要强制的对象,它是注定要大打折扣并且要短命的。

最后,依法治校怎么治?跟法律一样,校规也不能只有实体性的规定,还应当有合理和可操作的程序性规定,代表学校执行这些校规的机构必须按规定程序执行校规。如果没有程序性规定,则必须符合正当程序原则。正当程序的有些内容已经由法律或法院的判决予以明确,例如对某一个或某几个人不利的决定应当在作出决定前听取当事人的申辩、应当给申辩者以必要的准备时间、应当在作出决定后及时送达。起码,正当程序原则要求执法者在无具体程序规定时凭良心操作,不得滥用权力。

国旗下讲话:励志和勤奋是成才的必由之路


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励志和勤奋是成才的必由之路》

励是鼓舞,劝勉;志是关于将来要有所作为的意愿和决心,是有识之士的心愿。励志是激发文气,以求有所作为的意思。

励志,首先要有志向,有高尚、远大的理想和明确的奋斗目标。

少年周恩来曾在全班同学面前表明自己的心迹:要为中华之崛起而读书。而当时与他同班的其他同学读书的目的是为明理、为做官、为挣钱、为吃饭,只是为了满足个人修养和生活的需要,而周恩来不愿自己的民族再软弱,不愿自己的同胞受欺辱,他把个人的学习与民族振兴的大业联系起来,立下远大志向,为祖国的兴盛而学习和奋斗,后来成为新中国的第一任总理,受到全国人民乃至世界各国人民的爱戴。可见,高尚、远大的理想和明确的奋斗目标对人一生的引领作用有多么巨大!

现在,我们正处在长知识,长身体的关键时期,学习是我们目前最主要的任务,是一个在老师指导下从无知到有知再创新的过程,也是应该伴随我们一生的事情。我们耳熟能详的关于勤学的名句可以说数不胜数:天才出于勤奋;业精于勤荒于嬉;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但是光记住这些名言警句还远远不够,勤奋学习应体现在我们生活和学习中的每一个环节,按时起床,充分预习,认真听讲,积极思考,踊跃发言,及时复习,独立作业,敢于质疑,善于合作,勇于创新;摸索并掌握科学的,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重视每一门学科,关注社会和时代的发展,并且坚持不懈,才能给自己的终身发展奠定坚持的基础,创造成功的机会。

人生是一条射线,以我们的出生为起点,可以无限延伸。理想有多高远,学习有多勤奋,坚持有多长久,这条射线就有多长,我们的人生轨迹就有多深,价值就有多大,意义就有多远。黑发不知勤学早,白首方悔读书迟。我希望我们户县一中的每一位同学都能牢记慎思,笃行的校训,树立远大理想,坚定报国信念,勤奋学习,汲取知识,锻炼能力,提高素质,增长才干,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接班人。

看到这里关于“我是水利人演讲稿”的相关内容差不多已经结束了,如果对《水利演讲稿-依法治水是实现人水和谐的必由之路》还无法解决您的需求,请继续看我们为您准备的“我是水利人演讲稿”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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