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领导,如果您不了解十年前的**电视台,我可以用一位老观众的顺口溜儿给您形容一下:“一看听不清声儿,看不清影儿,二看节目少雪花儿多,三看《**新闻》隔天播。”您还别笑,这可是真实的写照。现在的**电视台呢?新闻、专题天天有,影视剧、晚会样样全;有限、无线两个频道每天累计播出18个小时。十年间,**广电中心的固定资产总值从700多万元飙升到现在的近6000万元。
那么,究竟是什么样力量推动着**广电事业的飞速发展呢?今天我论述的题目就是答案——《创新思维牵引广电事业飞速发展》
我认为,“创新”是一种思想,是一种理念,更是一种精神。“创新”就是符合科学发展观的一种改变和突破。
**广电事业正是在改革开放的时代背景下,在区府东迁之后的这十年里,实现了“新闻宣传的新突破,科技装备的新进步,事业发展的新高度”。 探究这种“聚变式、超常规发展”的根源,正是“创新思维”产生的结果。
首先是创新思维使新闻宣传更具吸引力和影响力。
1999年的盛夏,4个小伙子只用一台电脑,一套对编机在老台的一间小屋里完成了**电视台首次改版的全套包装,从台标到片头,从音乐到字幕,都焕然一新,非常具有时代感。九月一号,凝聚着全台策划编播人员心血的《**新闻》和十档专题节目在每天黄金时段陆续与观众见面。在那段时间里,**电视台节目改版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力,成为了社会各界热议的焦点话题。
就是在这种创新思想的指导下,本着“三贴近”的原则,**台连续实施了五次规模化的节目改版,先后推出了《实事报告》《三农零距离》《满意新居》《百姓今天》等一批具有思想性、贴近性和欣赏性的品牌栏目。其中,《三农零距离》栏目还是我们区委聂书记给亲笔给题写的片名。2006年,这个节目还获得了全国对农电视节目评比的二等奖,我们是获此殊荣的区县级电视台。
在实现常规性宣传新突破的基础上,我们还实施了“精品工程”,十年间先后有上百部思想精深、制作精良的电视专题片和广播节目获得了市级、的奖项。其中,《走进**》这部大型形象宣传片就是一部代表力作。04年策划的时候,我们大胆选用了电影胶片拍摄的手法,投入多航拍、大制景等大制作。片子刚一完成,就被选用在中央电视台《同一首歌》《走进周口店》的现场直播节目中播出。之后,这部片子还被推荐到香港电视台旅游频道多次播放。五年过去了,《走进**》依然以它超前的艺术表现力展示着**丰富的人文资源和龙乡人民的智慧与热情!
根据这种创新思想,我们还尝试依托各种社会资源策划举办了几十场大型综艺活动,比如《情牵ftv》、《巾帼十杰颁奖晚会》《魅力新农村评选》和历年的《新春团拜会》,这些影响力大、互动性强的节目,为构建和谐**营造了积极的社会氛围。
“创新思维”使**广播电视节目突破了地域局限,向“频道专业化、栏目个性化、节目精品化”迈进了一大步。
其次是创新产业发展方式,加强阵地建设。
广播电视事业是党、政府和人民的喉舌,这是它的政治属性。如果要从时代发展创新思想的高度加以认识,广播电视还具有产业功能,尤其是具有文化创意产业的潜能。
我们正是在坚持政治第一、社会效益第一的前提下,不忽略经济效益,运用辩证统一关系使政治属性与产业功能两个轮子一起转,利用媒体广告、节目赞助、文化活动等多种形式,实现了媒体资源利用和经济效益的化,突破了事业发展资金瓶颈的制约。十年间,广电中心的固定资产总值增长近十倍,用于节目宣传运转和设备更新的所有投入超过一亿多元,其中80%都是靠广电自身产业化运作而获得。广电人不辱使命地以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阵地建设,实现了事业建设的新高度。
“高科技、高投入、高消耗、重装备” 这“三高一重”说的就是广电行业的特点。**广电中心正是以产业化运作的创新方式突破了“高投入”的资金瓶颈,实现了“高科技装备的新进步”。
第三是以科技创新带动装备更新,提升竞争力。
今年4月,我们捧回了全国区县级电视台获得的“科技创新奖”。支撑这个奖项的,最关键的就是不间断的技术设备更新。几年来,我们直接用于广播电视数字化网络建设和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的资金累计超过5000万元,建成了一个400平方米的高标准、现代化的演播厅和4个80平方米演播室;更新了26台数字标清摄像机,15个数字化制作编辑站和4个数字广播音频工作站,建成了广播电视节目制、播、存一体网,数字化率达80%以上,无论是节目的制作数量还是质量都在远郊区县前列。
第四是以创新人才机制,增强团队凝聚力。
众所周知,现代媒体的竞争不仅是科技装备的竞争,更是专业创意人才的竞争。正是有了这种高度的认识,我们才始终重视人才发展战略,推行人才机制创新,大胆实施了“四个转变”:
第—是由“论资排辈”向重能力、重业绩选拔人才转变。
第二是由传统的管理型向专业型、技能型、经营型的复合型人才转变。
第三是由单一的感情留人向事业留人和待遇留人转变。
第四是由区域型招聘人才向开放型招聘人才转变。
广电中心始终在坚持革命化的前提下,把德才兼备作为主要标准,从全国范围内招聘了50多名各种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出一大批业务骨干,任用了一大批既讲政治、又懂宣传、还会管理、善经营的复合型人才,破格提拔了20多名中层干部,大大提升了团队的凝聚力和竞争力。因此我们获得了国家广电部、人事部、组织部颁发的“全国影视系统先进集体”的光荣称号!
峥嵘岁月十年路,风雨兼程创大业。回首过去,**广电事业可谓是硕果累累;展望未来,我们在创新、在拼搏、在进取的同时,更会积极应对现代媒体改革和竞争,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进一步发挥主流媒体的舆论作用,不断保持节目的创新与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提升的精神文化需求,为建设“富裕、靓丽、文明、和谐的现代化新**”当好舆论先锋。我们将以极强的历史责任感、政治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继续创造**广电事业新的辉煌!
熟练掌握演讲观点表述创新思维的五个方法
只有创造之花才有永开不败的美丽,观点表述的创新是演讲生命力的源泉。掌握创新思维的方法,提出新颖而富有吸引力的观点,是演讲者水平和实力的真正体现。观点是演讲的灵魂,“喜新厌旧”是听众的普遍心理,因而追求观点表述的创新是演讲者的重要任务。创新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但只要我们熟练地掌握一些创新思维的方法,就能在演讲实践中提出新颖而富有吸引力的观点,从而使我们的演讲更为听众所喜闻乐见。以下五种方法可供参考:
1、老话新说
同一个正确的观点,可以有不同的表述方法,其中有些说法是听众非常熟悉的,如果演讲者一味地外甥打灯笼——照旧,照本宣科,老话连篇,就会使听众兴味索然。在市场经济中常有这样的现象,同一种商品,换上新的包装之后,就能给人耳目一新的感觉,增加商品的附加值,并能激起顾客更强的购买欲望。同样,在演讲中,把老观点巧妙地“包装”一下,也是观点出新的常用方法。如联想集团总裁柳传志曾在演讲中说:联想集团培养人的第一个方法叫做“缝鞋垫”与“做西服”。什么意思呢?就是培养一个战略型人才和培养一个优秀的裁缝有相同的道理,我们不能一开始就给他一块上等毛料去做西服,而是应该让他从缝鞋垫做起,鞋垫做好了再做短裤,然后再做一般的裤子、衬衣,最后,才是做西服。
培养人才不能拔苗助长,不能操之过急,要一步一个台阶爬上去,这个并不新鲜的观点人人都懂。演讲者在这里把培养人才和培养裁缝类比,把培养人才的过程描绘为从缝鞋垫到做西服,用一个通俗而新颖的比喻给老观点披上了一件新外衣,内容是旧的,但形式是新的,可谓殊途同归,新意盎然。
2、借老说新
生活中有许多流传甚广的话,如民谣、俗语、谚语等等,但它们为人们所理解的内涵是相对固定的,如果演讲者能巧妙地借用这些老的形式,并加以“改装”,赋予它新的内涵,就能为我们在演讲中进行观点创新找到取之不竭的宝贵资源,而对于听众来说,则会使他们感到似曾相识但又侧重不同,只要演讲者能自圆其说且言之有理,就能在听众的认识上达成一种新的和谐。如笔者曾在演讲中说:对待事业,要有心栽花,花不开,也要栽;对待名利,要无心插柳,柳成荫,也无心。有心栽花花不开,无心插柳柳成荫,这句俗话的形式和内涵广为人知,笔者借用它,稍作改装,以表明自己的观点,得到了听众的热情肯定。
3、破旧立新
顾名思义,演讲中的破旧立新,就是在否定、破除旧的观点之后,提出与旧观点相反或相对的新观点,虽然破旧立新的难度和风险较大,但只要有言人所未言的勇气,有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就能收到出语惊人、震撼人心的特殊效果。如一位演讲者在《我们不愿做睡狮》的演讲中说:有人曾预言,中国是一头睡狮,就这样我们被人家当了一百年睡狮,我们也把自己当睡狮自我陶醉了一百年。狮子是百兽之王,但一头酣睡的狮子能称得上是百兽之王吗?一只睡而不醒的狮子,一个名义上的百兽之王,并不值得我们为之骄傲。如果我们为这样一个预言而陶醉,就好比陶醉于“人家说我们祖上也曾阔过”一样,真是脆弱而又可怜。我们不要伟大的预言,我们只要强大的实力,我们不要做睡狮,只要我们觉醒着、前进着,就比做睡着的什么都强。人家的预言曾是我们骄傲的资本,但仔细分析起来,为一个过去的预言而陶醉或昏睡,于实际又有何益处呢?所以演讲者鲜明地提出“我们不愿做睡狮”的观点,犹如当头棒喝,既促人清醒,又激人奋发。
4、由此及彼
事物是辩证的,问题总有多面性,但由于我们认识上的局限性或事物发展过程中的规律性的影响,我们在表达某一观点时往往只知其一,不知其二,或只讲其一,不讲其二。当然,坚持和强调“这一方面”是应该的,因为它也是正确的公认的观点,但如果我们顾此而失“彼”,就会妨碍认识的深入和工作的改进,因为随着事物的发展,坚持和强调“另一方面”的意义也非常重要。如果演讲者能由此及彼,即在不否认现有观点的前提下,敏锐地发现问题的“另一方面”并适当加以强调,就能达到演讲观点深、新并举的目的。如深圳华为公司总裁任正非在演讲中曾提出一个重要的新观点“要提倡思想上的艰苦奋斗”,他说:生活上工作上的艰苦奋斗,比较容易引起人们的关注,而思想上的艰苦奋斗,看不见,摸不着,难以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正因为如此,有些人就越来越淡化了思想上的艰苦奋斗精神,其突出表现就是身勤脑懒,整天东跑西颠,显得忙忙碌碌,可一旦遇到费及脑筋的事,却不肯或不善于下一番功夫去深入思索,因而这些人跑得再勤,也跑不出多大所以然来……唐代韩愈有句名言“行成于思毁于随”,这句话是很有哲理的,所以我们要提倡思想上的艰苦奋斗,本质的要求就是要在思想上吃得起苦,深入进行理论思维。以往我们对艰苦奋斗的理解普遍停留在能吃苦、不怕累、出大力、流大汗的层次上,关注点主要集中在生活和工作方面,提倡这一点无疑是应该的,但在知识经济背景下的高科技企业的竞争当中,光讲生活上和工作上的艰苦奋斗是不够的,还应该突出强调思想上的艰苦奋斗,演讲者提出的这一新观点,对市场竞争中的高科技企业来说,其深意和新意是不言而喻的。
5、由浅入深
有时关于某一问题已形成结论并被人们当做“定论”广为接受,似乎再也没有思考下去的必要了,但实际情形远非如此,只要我们再往前走一步,就会发现“风景那边更好”。如索尼公司的创始人井深大曾于1971年出版过一本极为畅销的书《始于幼儿园为时过晚》。当时人们普遍认定的是:大学教育的基础在中学,中学教育的基础在小学,而井深大则把问题再深入挖掘一层,认为还要重视幼儿园的教育,最后的结论是:不!幼儿园也已经太迟。从大脑生理学的角度来看,生下来的婴儿具有100亿以上的脑细胞,同没有“接线”的计算机一样,在这样的头脑还没有成熟的时候,是否给予刺激,将决定“接线”即组成头脑的形状的好坏,所谓“接线”在四岁时要完成60%,八九岁时要完成95%,十七岁时要全部完成,所以,在幼儿时,如果缺乏良好的刺激是不行的。这虽然不是一个演讲实例,但从思维的角度来说,对演讲的创新思维无疑是很有启发意义的
演讲技巧:熟练掌握演讲观点表述创新思维的五个方法
只有创造之花才有永开不败的美丽,观点表述的创新是演讲生命力的源泉。掌握创新思维的方法,提出新颖而富有吸引力的观点,是演讲者水平和实力的真正体现。观点是演讲的灵魂,“喜新厌旧”是听众的普遍心理,因而追求观点表述的创新是演讲者的重要任务。创新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但只要我们熟练地掌握一些创新思维的方法,就能在演讲实践中提出新颖而富有吸引力的观点,从而使我们的演讲更为听众所喜闻乐见。以下五种方法可供参考:
1、老话新说
同一个正确的观点,可以有不同的表述方法,其中有些说法是听众非常熟悉的,如果演讲者一味地外甥打灯笼——照旧,照本宣科,老话连篇,就会使听众兴味索然。在市场经济中常有这样的现象,同一种商品,换上新的包装之后,就能给人耳目一新的感觉,增加商品的附加值,并能激起顾客更强的购买欲望。同样,在演讲中,把老观点巧妙地“包装”一下,也是观点出新的常用方法。如联想集团总裁柳传志曾在演讲中说:联想集团培养人的第一个方法叫做“缝鞋垫”与“做西服”。什么意思呢?就是培养一个战略型人才和培养一个优秀的裁缝有相同的道理,我们不能一开始就给他一块上等毛料去做西服,而是应该让他从缝鞋垫做起,鞋垫做好了再做短裤,然后再做一般的裤子、衬衣,最后,才是做西服。
培养人才不能拔苗助长,不能操之过急,要一步一个台阶爬上去,这个并不新鲜的观点人人都懂。演讲者在这里把培养人才和培养裁缝类比,把培养人才的过程描绘为从缝鞋垫到做西服,用一个通俗而新颖的比喻给老观点披上了一件新外衣,内容是旧的,但形式是新的,可谓殊途同归,新意盎然。
2、借老说新
生活中有许多流传甚广的话,如民谣、俗语、谚语等等,但它们为人们所理解的内涵是相对固定的,如果演讲者能巧妙地借用这些老的形式,并加以“改装”,赋予它新的内涵,就能为我们在演讲中进行观点创新找到取之不竭的宝贵资源,而对于听众来说,则会使他们感到似曾相识但又侧重不同,只要演讲者能自圆其说且言之有理,就能在听众的认识上达成一种新的和谐。如笔者曾在演讲中说:对待事业,要有心栽花,花不开,也要栽;对待名利,要无心插柳,柳成荫,也无心。有心栽花花不开,无心插柳柳成荫,这句俗话的形式和内涵广为人知,笔者借用它,稍作改装,以表明自己的观点,得到了听众的热情肯定。
3、破旧立新
顾名思义,演讲中的破旧立新,就是在否定、破除旧的观点之后,提出与旧观点相反或相对的新观点,虽然破旧立新的难度和风险较大,但只要有言人所未言的勇气,有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就能收到出语惊人、震撼人心的特殊效果。如一位演讲者在《我们不愿做睡狮》的演讲中说:有人曾预言,中国是一头睡狮,就这样我们被人家当了一百年睡狮,我们也把自己当睡狮自我陶醉了一百年。狮子是百兽,但一头酣睡的狮子能称得上是百兽吗?一只睡而不醒的狮子,一个名义上的百兽,并不值得我们为之骄傲。如果我们为这样一个预言而陶醉,就好比陶醉于“人家说我们祖上也曾阔过”一样,真是脆弱而又可怜。我们不要伟大的预言,我们只要强大的实力,我们不要做睡狮,只要我们觉醒着、前进着,就比做睡着的什么都强。人家的预言曾是我们骄傲的资本,但仔细分析起来,为一个过去的预言而陶醉或昏睡,于实际又有何益处呢?所以演讲者鲜明地提出“我们不愿做睡狮”的观点,犹如当头棒喝,既促人清醒,又激人奋发。
4、由此及彼
事物是辩证的,问题总有多面性,但由于我们认识上的局限性或事物发展过程中的规律性的影响,我们在表达某一观点时往往只知其一,不知其二,或只讲其一,不讲其二。当然,坚持和强调“这一方面”是应该的,因为它也是正确的公认的观点,但如果我们顾此而失“彼”,就会妨碍认识的深入和工作的改进,因为随着事物的发展,坚持和强调“另一方面”的意义也非常重要。如果演讲者能由此及彼,即在不否认现有观点的前提下,敏锐地发现问题的“另一方面”并适当加以强调,就能达到演讲观点深、新并举的目的。如深圳华为公司总裁任正非在演讲中曾提出一个重要的新观点“要提倡思想上的艰苦奋斗”,他说:生活上工作上的艰苦奋斗,比较容易引起人们的关注,而思想上的艰苦奋斗,看不见,摸不着,难以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正因为如此,有些人就越来越淡化了思想上的艰苦奋斗精神,其突出表现就是身勤脑懒,整天东跑西颠,显得忙忙碌碌,可一旦遇到费及脑筋的事,却不肯或不善于下一番功夫去深入思索,因而这些人跑得再勤,也跑不出多大所以然来……唐代韩愈有句名言“行成于思毁于随”,这句话是很有哲理的,所以我们要提倡思想上的艰苦奋斗,本质的要求就是要在思想上吃得起苦,深入进行理论思维。以往我们对艰苦奋斗的理解普遍停留在能吃苦、不怕累、出大力、流大汗的层次上,关注点主要集中在生活和工作方面,提倡这一点无疑是应该的,但在知识经济背景下的高科技企业的竞争当中,光讲生活上和工作上的艰苦奋斗是不够的,还应该突出强调思想上的艰苦奋斗,演讲者提出的这一新观点,对市场竞争中的高科技企业来说,其深意和新意是不言而喻的。
5、由浅入深
有时关于某一问题已形成结论并被人们当做“定论”广为接受,似乎再也没有思考下去的必要了,但实际情形远非如此,只要我们再往前走一步,就会发现“风景那边更好”。如索尼公司的创始人井深大曾于1971年出版过一本极为畅销的书《始于幼儿园为时过晚》。当时人们普遍认定的是:大学教育的基础在中学,中学教育的基础在小学,而井深大则把问题再深入挖掘一层,认为还要重视幼儿园的教育,最后的结论是:不!幼儿园也已经太迟。从大脑生理学的角度来看,生下来的婴儿具有100亿以上的脑细胞,同没有“接线”的计算机一样,在这样的头脑还没有成熟的时候,是否给予刺激,将决定“接线”即组成头脑的形状的好坏,所谓“接线”在四岁时要完成60%,八九岁时要完成95%,十七岁时要全部完成,所以,在幼儿时,如果缺乏良好的刺激是不行的。这虽然不是一个演讲实例,但从思维的角度来说,对演讲的创新思维无疑是很有启发意义的.
人本服务创新思维争做新形势下圣元人
人本服务创新思维争做新形势下圣元人
人本服务 创新思维 争做新形势下人(真棒超市(步行街店)奶粉促销员 )
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大家晚上好!
我叫,来自安徽,是公司一名普通的营养顾问,作为公司这个大家庭的一员,我很荣幸能代表优秀营养顾问在这里发言。首先,我代表所有获此殊荣的优秀营养顾问,向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各级领导表示衷心的感谢!向所有不畏艰难、风雨同舟、并肩奋斗的同事们致以崇高的敬意!
光阴似箭,日月如梭,眨眼我做奶粉营养顾问已五个春秋。五年来,我一直把“以人为本、顾客第一、服务致上”作为自己的服务宗旨,把“发展新客户,留住新老客户”作为做好工作的主要思路。踏踏实实,一步一个脚印,认真做好每个客户的基本材料,出色地完成了公司交给她每一项促销任务,使自已所在卖场的销售量逐年上升,走进了市奶粉所有卖场的前列。同时,工作中,我坚持做一个强者,无论遇到什么挫折,从未气馁过,因为在我的心中:远没有“不可能”!工作中,我坚决杜绝推卸责任,每次面对任务失误我都会勇于承担,因为我知道:推卸责任是一种失误严重的错误。在工作中,我时刻做到与公司共同成长,和所有的同事齐心协心,因为我明白:只有共同努力,我们才会获得双羸,才会取得胜利!正是自己务实、细心、开朗、贴心的工作和为客户服务,我也因此得到了业务员和公司领导的认可,得到了公司一次次奖励,迎来了客户句句称赞。
成绩属于过去,奋斗造就未来。新的社会形势不允许我固步自封,夜郎自大,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更加严格地要求自己,切实加强公司的销售理论知识和业务知识学习,以饱满精神面对每一天,以热情的服务对待每一个客户,以娴熟的业务技能传递产品的每一项卓越性能。我相信,通过我的专业贴心的服务,一定能够促进客户认知并使用产品,推进卖场销售份额的不断增长!
青春不常在,一日难再晨。我选择了奶粉促销工作,我无悔于我的选择。我选择了奶粉促销工作,我的事业从今朝开始。新的时代赋予了奶粉促销工作新的责任和内涵,也给予了奶粉促销员广阔发挥的空间,既然选择了奶粉促销工作就更要把握机遇,迎难而上,强化促销技能,开展人性服务,创新工作思维,提高服务质量,努力做新形势人!
红梅盛开兆丰年,春回大地暖人间。迎接新年到来的如火骄阳,我们必将一如既往、同心同德、团结协作、开拓进取,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再接再厉谱写出新的精彩华章!让我们放飞心中的梦想,点燃满腔的激情、挥洒青春的力量,我们有理由相信:公司的明天更精彩!
谢谢大家!
消 解 法 治--葛洪义《法律与理性》反法治化思维解析演讲范文
关于葛洪义教授《法律与理性》一书中消解法治论的表述,不妨从20世纪后20年我国法学研究情况开始:70年代末80年代初,法学界最激动人心的口号之一就是"要法治,不要人治"。许多被人们所尊敬的法学界人士因为其勇于冲破禁区,大力倡导法治而成为时代的楷模。正是在这种风尚的引领下,法治不仅在随后的时日中名正言顺地建立起其治国方略的历史地位,更以其秩序及价值理念统帅法学思想,成为法律领域的绝对权威之一。然而,自90年代中后期,世界性的反现代思潮陆续传入中国,构成一定范围知识上的垄断话语,并与传统非法律意识"内外勾结",促使怀疑法治消解法治思维兴风作浪,逆流而动。这些反法治化思维的"动作"并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以后现代思潮为首的法治解构以及反法治化民族情结理应得到充分的探究,以保证法治的权威地位。
一、法的现代性、理性与法治
今天,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法律已经以不可阻挡之势参透到各个方面和领域,人们不仅用法律确认、维护、巩固原有的社会秩序,而且还试图用法律创造一个崭新的社会。这正是法的现代化的一个直接结果。"现代化是基于科学技术革命,整个社会从物质到精神、从制度到观念的总体变迁,是特定社会的现代性因素不断增加的过程……法的现代化是指与现代化的需要相适应的、法的现代性因素不断增加的过程。"(葛洪义)法的现代性因素,也就是现代法律的特征,主要有:1、公开性。法律的内容、法律制定与实施的过程向社会公开;2、自治性。法律是一套独立的并由专门的机构运用专业知识加以适用的规则体系,法律活动成为一个独立的专业领域;3、普遍性。法律调整的是一般人的行为,其价值内涵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4、层次性或称道德性。法律必须符合一定社会特定历史时期普遍的价值准则,并与人类社会最低限度的道德观念保持一致;5、确定性。法的内容,至少它的中心含义应该尽可能明确、无歧义;6、可诉性。法律具有被任何人在法律规定的机构中通过争议解决程序加以运用维护自身权利的可能性;7、合理性。现代社会的法律机制必须成为由法律职业者操作的、符合一定理性原则的秩序机制,具有高度的专业性和技术性,从而能够增加个人行动的可计算性;8、权威性。现代社会的法律就外在强制的效力而言在社会生活规范体系中应该具有最高核心的地位,具有不可忽视、不可冒犯的最高权威。"上述八个法的现代性因素,概括起来说,就是理性化,或者说,法的现代性就是指法的理性化……一般认为法治化是现代的重要特征之一,那么,实际上也可以肯定,法的现代性就是法治的属性。"(葛洪义)
理性一词现在已为人们耳熟能详,它在世界范围的流行则源于启蒙时代。狭义的启蒙通常是指从17世纪洛克开始,在18世纪的法国进入高潮,到19世纪的康德黑格尔达到顶峰的"启蒙运动"。启蒙运动的核心是弘扬理性,提倡科学,反对宗教,倡导确立世俗的人的崇高地位。启蒙运动的思想基础就是理性主义,而理性也成为现代的核心概念。关于理性,必须提近代哲学的始祖笛卡尔。笛卡尔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律思想家,但他从"笛卡尔式怀疑"出发,在寻找作为哲学研究推理前提的公理的过程中,确立了人的理性思维至高无上的地位。他提出:绝对确实可靠的公理、原则在传统的经院哲学中找不到,从前辈流传下来的见解中找不到,感觉到的东西也不能提供公理,甚至数学证明也可以怀疑,因为许多人在数学问题上陷入错误。所以对于我们来说,无可怀疑的、确实的东西就是我怀疑或者我思维,怀疑的存在意味着怀疑者的存在,思维意味着存在一个思维着的东西,由此,他得出一个著名的结论:"我思,故我在",确定了人的理性思维的至高性。我们知道,法治作为一种实践,是西方近代社会经济政治革命的产物;作为一种信仰,是西方知识论文化背景的产物;作为一种理论,则主要是理性主义的结晶,因此,法治正是法律意义上的理性统治,正如韦伯将人类历史理解为不断理性化和解除魔咒的过程一样,法的现代性其核心在于理性,而法治正是理性的特定产物。
然而,正是理性的崇高地位导致了现代社会深刻的人文矛盾。用理性解释一切、评价一切、规范一切的结果,是建立起来了一个以理性为中心、科学为基础的权力与知识体系,它在带来工业文明辉煌的同时,也导致了现代思想的严重封闭,加剧了社会的紧张、焦虑、分裂,导致了对现代的痛苦反思--学术界称其为"现代性危机"--并催生了以"粉碎理性"为特征的后现代思潮。在中国,复杂的民族性与自我封闭的偏狭趁此机会也大兴风浪,以对法治情绪的表里不一与为自身利益的投机取巧为实质而繁衍出一系列"畸形"的"法治"现象。
二、后现代思潮对法治的消解
后现代思潮是20世纪70年代到80年代开始流行起来的广泛的文化思潮。后现代主要不是指一种时代意义上的历史时期,而代表了一种现代之后的精神状态,是对以知识至上为主要特征的后工业社会的精神回应。后现代思潮仍然是19世纪以来的思想家对工业化所开辟的现代文明的批判的继续。"现代性危机"的发生激发了解决危机的热情。贝克在此基础上把现代化区分为简单的现代化与反省的现代化。简单的现代化肢解了农业社会,开创了工业社会的结构图景;反省的现代化瞄准的则是传统的现代化所勾勒的工业社会图景,意图创造一个新的社会形态,它试图用理性自身的力量克服理性的难题,以解决"现代化性危机"。与此不同,后现代主义的解决方案侧重于解构理性,张扬非理性,以不确定性与内在性应对"现代性危机"。后现代思潮迫使我们在对自己以往的确信进行深刻检讨的同时,也在用一种漫不经心的学术语言和看似轻松的游戏方式解构、消除、反讽理性和一切规范--包括法律规范。显然,后现代作为一种文学、艺术、建筑工艺、哲学等领域的新思潮或者有很充分的理由,甚至可能带来相当富有成效的结果,但它在法学领域的运用,将起着颠覆启蒙时代以来形成的法治理念的作用。
关于后现代思潮与法治的对立,是通过后现代思潮倾向于与理性彻底决裂而决定的。哈贝马斯指出,后现代主义作为与现代性的告别,必然表现为与合理性的决裂,所以,后现代主义的主要特征就是非理性主义。利奥塔等后现代思想家认为,后现代主义的出现与理性观念的主要转变相适应。有人甚至认为,尽管后现代主义至今不是一个明确的概念,但是,理性的死亡却是一项历史工程--现代性的终结的标志。后现代这个时代的时代特征就是作为"统一"和"整体"之根源的理性和它的主体"被粉碎的时代"。具体而言,后现代思潮又是如何宣告与理性决裂并消解法治的呢?
后现代思潮与理性的决裂集中表现在后现代思想家所共享着的一种被称为"流浪者的思维"的思维方式。后现代学者强调否定性、非中心化、破碎性、反正统性、不确定性、非连续性和多元性,这些特征正好是流浪者"四海为家而永远不在家,对他而言,无家存在,没有任何地方可以称其为家"存在状态的反映,流浪者流浪的过程就是不断突破、摧毁界限的过程,后现代思维正以持续不断的否定、摧毁为特征。现代思维就是我们称之为知识论的思想方式,这种思想方式强调一种主体性的观念,即人是自然的解释者或宇宙的观察者,人们可以通过科学改造和控制世界。现代主义哲学试图成为"科学的",诉诸于精神的方法而非权威,而这种论说的成立,必然依赖主客体两分的思维范式。按席沃尔曼的概括,现代主义的特征是:对基础、权威、统一的迷恋;视主体性为基础和中心;坚持一种抽象的事物观。而对这一切的质疑便构成了后现代主义的特征。从思维特征看,"后现代思维涉及反思--发现差异的地位,考察非决定性的铭文,致力于意义、同一性、中心、统一性的消解"。
消解法治,可以说是后现代思潮的逻辑必然。众所周知,根据我们习惯的划分方式,历史上长期占主导地位的法律理论,概括地说,可以分为形而上学的法律理论和实证主义的法律理论两大类。在所有形而上学的法律理论中,法律都已经被价值化,即从好与坏、善与恶、正义与非正义、理性与非理性等二元对立结构中,选定前项为立足点和价值根据以设定并努力建构一个理想的法律图式;分析实证主义法律理论则竭力否定价值判断,猛烈批评形而上学的二元结构模式。但是,法律思维中无论是经验归纳的方式还是理性演绎的方法,都是建立在合法性基础之上,也就是都必须为法律寻求一个合法性根据,因此,法律和法治都有一个相对确定的支点,以使法律和司法具有合法性根据。也就是说,现代法治是建立在理性认知基础上的。而后现代思潮所要否定的正是这一点。对于后现代法律理论来说,法律并不存在一套可以被理性所认识的确定的内容和使其正当化的根据,所以,法律并不存在一个普遍的本质化的规定性。将法律建立在某种确定的根据基础上以使其正当化,不过是现代理论宏大叙事的组成部分,这种观点连同作为其知识背景的宏大叙事都是一种神话。
在后现代法律理论中,批判法学对现实法律制度的抨击极具代表性。批判法学又称批判法律研究运动,兴起于美国70年代到80年代,其基本观点包括三个方面:第一,法律推理的非确定性。法律推理的大小前提都是不确定的,某一案件适用什么法律规则,确认哪些事实,完全是法官和陪审团的主观选择,没有客观性。法律推理并不具有不同于政治的特殊模式,而是穿着不同外衣的政治。法律推理的不确定性同时还具有深刻的原因,这就是个人主义与利他主义的基本矛盾;第二,法反映统治者的意志。并非传统的自由主义法学认为法律是中性的那样,法律使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关系和观念合法、正当化,把有政治倾向的,有利于统治阶级的东西打扮成中性的、有利于全社会的;第三,法不是适应社会需要的必然产物,而是阶级统治的偶然产物。法是政治的,是不同社会力量、阶级和个人之间相互斗争的产物,完全没有必然性可言。批判法学重要代表昂格尔认为,现代性面临着诸多问题,这些问题是其内在矛盾的体现。法律秩序、法治是现代性的观念反映,是现代社会内在矛盾的集中体现,而这个矛盾是传统政治哲学和经典社会理论无法克服的,显然,昂格尔借此将现代法治从思想根基上瓦解了。
总之,后现代思潮隐含着突破、破坏、解构法律的合法性根据的基本理论倾向,其结果无非就是彻底动摇启蒙时期以来形成的现代法治理念和结构。后现代的出现意味着现代法治神话的破灭,后现代思潮对法治的颠覆使本来就缺乏法治基础的我国法治建设雪上加霜。我们需要更多更深的理论阐释与文化积淀,以夯实法治基础,却在后现代思维中发现我们寄予厚望的法治理念乃是一个行将破灭的幻想,这岂不令人沮丧?正如蓦然发现正在审理一件复杂案件的法官其实对法律一窍不通一样,那种被审判权威迷惑的心绪将会出奇失落。
三、"现代"情结对法治的阻碍
"落后就要挨打",这是对中国近现代史最贴切的诠释,或许也是对中国人现代化意识和愿望的最贴切的诠释。从中国和中国法的现代化进程中可以发现,民族矛盾和民族自尊心常常是推动现代化的主要因素。但是,在葛洪义教授看来,民族性固有的难以避免的偏狭所导致的现代化的普遍诉求,自始就多少是不情愿的、痛苦的、悲剧性的,至少可以说,最初的现代化在民众的潜意识里是从对现代化的敌视开始的。这种夹杂着渴求、无奈和敌视的强烈的、复杂的现代化愿望和情绪,在法律思想领域中就体现为既期待法律能够帮助我们摆脱各种困难,重建社会秩序,又在内心里对其持怀疑的、不信任的、不情愿的、排斥的,甚至抵制的态度--这种现象即为中国法的"现代情结"。葛洪义教授认为,在这个现代情结的基础上,既可以提供持续的来自前现代的反现代思想资源,又可能成为衍生后现代的反现代精神土壤。所以,中国法的现代化过程和方式中携带着一种反现代的精神力量。这种现代情结集中体现为内外有别的界限意识以及行为处事的"熟人"意识。
在中国,内与外的差别是思想的前提。内外有别意味着内外界限分明,内是自己的地盘,在"内"的都是自己人;外是别人的地方,外人则是自己之外的人。外人有时候是客人,自然要对其以礼相待;有时候是豺狼,迎接它的当然是猎枪。在判断事物、事件、意见时,这个界限意识也是非常清晰的,判断首先区分的是其来自外部还是内部,在内,则凡事可容,在外,则本能地抱有警惕性,且美其名曰"取其精华,去其糟粕"。这种思维模式显然不是理性的,而带有深刻的情绪化倾向,尽管在民族存亡、生死大义上不妨明确区别对待,厚此薄彼,但当这种内外有别的界限意识上升为习惯并得以泛滥,这却是从一种品德转化为恶习。内外有别的泛滥,必然形成优劣、先后、尊卑之差,形成"熟人好办事"的"熟人"意识。正是这些非理性因素在法律思想领域的作用,从某种程度上阻碍了法治化的进程。
在各个民族的历史发展过程中,界限意识不同程度地都存在着,因为这种区分自然也包含着合理性,但是西方国家中没有中国这样根深蒂固的界限意识。西方人不关心,至少现在不很关心地域、血缘的种族界限,更不会竭尽全力地刻意维护自己的家国边界,界限不是不可逾越的,只要使用一种合理的方式,界限就可以不再是界限,这显然不同于讲究家族本位的思维模式。西方人崇尚个人本位,西方人最牢固、最顽固的界限是理性,这也是罗马法能够成为欧洲大陆法律制度的重要原因。西方的理性主义以及以理性主义为基础的西方法律制度一直是本质主义,普遍主义的,是对界限意识的反抗。虽然现在西方学者也讲要超越界限,但这里要超越的是知识论传统上的理性的界限。中国法的内外界限意识,是一种民族国家伊始迄今尚未真正法治化的反现代情绪。不过,内外有别的界限意识在鸦片战争前后才经历重大挑战并进一步得到强化。中国历史在清朝前期以前乃是相对进步的、文明的历史,但鸦片战争却使"东方大国"的尊严荡然无存,在"中国向何处去"的世纪大思考之中,"师夷长技以制夷"成为重要的突破口。清末修律正是拯救中华民族的伟大尝试之一。
清末修律的出发点在于外在压力给我们带来的巨大伤害。出于对尊严的维护与本能的反抗情绪,清末修律及其后的法律移植都颇具"怪相":一方面学习他国法律,从法律的表现形式到法律的实质内容表述都接受外来法律及法律思想资源;另一方面又对他国法律和法律理念保持着高度警惕性,念念不忘张扬自身,不能忘记自己的本土资源。这副"怪相"似乎正符合不盲从的理性思维,但其潜意识却是对西方的抵触乃至敌识,这是一个相当耐人寻味的现象,西方试图凭借其先进科技"融合"中国,中国人在心理上却加强了边界意识;现代化本身是普遍主义的,但中国人在追求现代化的过程中却强化了自己的精神界限。这种"内""外"的斗争或许将使中国现代化法治独具特色,但内外界限的矛盾却在微观上消解了法治。
在葛洪义教授看来,在前现代和后现代双重压力下,中国法一直处于寻找根据而在现代思想背景下难以找到牢靠根据的无家可归的思想状态。或许,"无家可归"下的"四海为家"将使中国法治更具包容性。而倘如此,消解法治的后现代思潮与民族情结将应验荷尔德林的名言--"危险孕育拯救的力量"。重庆市长寿区检察院 余上云 40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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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 解 法 治--葛洪义《法律与理性》反法治化思维解析
宽容的批判者
德国有一句寓言:只发生一次的事情等于没有发生。成吉思汗只杀到多瑙河一次,拿破仑只席卷欧洲一回就历史而言,无论那个年代如何的隆起,如何辉煌,最终都会在历史的浩烟之中归为最原本的空虚。千年的中国产生过无数个隆起的年代,然而这些个体的激流在融入到历史的长河中的时候都化成了平静。这些只发生一次的事情,我们都可以当它没有发生!那么,最后,我们千年的中国留给我们了什么呢?是孔子周游列国的艰辛?岳飞精忠报国的豪迈?还是梁山伯与祝英台撕心裂肺的自由恋爱?不!决不仅仅如此!这些只发生了一次以至于可以当作没有发生的事件,最终留给我们的是一份关于执着、忠诚、真爱的精神。千年的中国,无数的事件,最终留给今天的是丰富、深沉而厚重的中华民族的精神。而我们今天所讲的中的和谐正是来源于这份中华民族用千年时间培育的精神。所以,我们不要责怪气焰嚣张的美国无法认识到和谐的精髓,试问,才几百年历史的国家怎能有如此从长远的目光呢?
北大也是如此!1919年的北大用青春来谱写历史,2006年的北大依然用青春来书写未来。试问一种青春何以能存在一百多年并且持续的存在下去呢?那也源自于北大那份厚重的精神。
北大的青春来源于北大精神和时代高度的同步,来源于和新事物新精神高度的融合。而这份同步,这份融合则来源于北大的精神从一开始就给自己设下了一个永恒的挑战!那就是北大是常为新的!林毅夫教授曾经说过:遵循过去的理论都可能是在刻舟求剑。所以,北大精神必须提倡为新。而为新就意味着屏弃和颠覆那些已旧的成分。这种屏弃是某个精神角落的崩塌,这种颠覆意味着来自灵魂深处的阵痛。
然而,北大,何以为新的如此从容?这份从容来自于北大精神能勇敢的面对精神崩塌所带来的血腥,能忍耐颠覆带来的阵痛。那么这份勇敢和忍耐的背后又是什么呢?勇敢背后是批判精神,忍耐背后是宽容精神。批判精神要求北大人要有高度的审问精神,能对任何的理论和权威提出挑战。而宽容则是让我们在批判之后尊重他的存在。批判让我们拥有一种破的勇气,而宽容则是让我们在破之后拥有一份立胸怀和格局。所以视宽容为第一位的批判者方才是真正的批判者。子曾经曰过的:君子和而不同,这才是真正的和而不同!
而批判与宽容的结合才使得北大在面对常为新这个巨大的挑战时能够从容的为新,能够不断的与时代同步,从而不断的保持青春。
而作为北大人的我们,我们也必须是常为新的。我们应该在博学的同时怀有一份审问的批判精神,敢于向现有的理论和权威提出我们自己的见解,而不是一味崇拜和顺从。
与此同时,我们应该尊重这些理论的存在,尊重我们身边每一个人的选择,无论他们的选择是多么的利己或是排他。我们心怀一个北大教给我们的最高的道德标准,同时又怀揣一个最普通的道德标准,当遇到先生之风,高山流水时我们可以发自内心的崇敬;当遇到周边的人最世俗最现实的行为时我们又可以微笑着面对。
当我们使得自己成为了一个把宽容放在第一位的批判者的时候,我们便可为新了,我们为新了,北大便为新了,北大为新了,北大便可永葆青春了,而一个青春的北大不正是一个和谐的北大吗?和谐的北大不正是和谐的中国最贴近我们这些北大人的地方吗?
所以,做好一个中国人,做好一个北大人,最终是要我们做好今天的自己,我们做好了今天的自己,北大便可青春,中国便可和谐!
作者:吕晨翀(男) 软 微 04硕
消 解 法 治--葛洪义《法律与理性》反法治化思维解析
/ 关于葛洪义教授《法律与理性》一书中消解法治论的表述,不妨从20世纪后20年我国法学研究情况开始:70年代末80年代初,法学界最激动人心的之一就是"要法治,不要人治"。许多被人们所尊敬的法学界人士因为其勇于冲破禁区,大力倡导法治而成为时代的楷模。正是在这种风尚的引领下,法治不仅在随后的时日中名正言顺地建立起其治国方略的历史地位,更以其秩序及价值理念统帅法学思想,成为法律领域的绝对权威之一。然而,自90年代中后期,世界性的反现代思潮陆续传入中国,构成一定范围知识上的垄断话语,并与传统非法律意识"内外勾结",促使怀疑法治消解法治思维兴风作浪,逆流而动。这些反法治化思维的"动作"并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以后现代思潮为首的法治解构以及反法治化民族情结理应得到充分的探究,以保证法治的权威地位。
一、法的现代性、理性与法治
今天,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法律已经以不可阻挡之势参透到各个方面和领域,人们不仅用法律确认、维护、巩固原有的社会秩序,而且还试图用法律创造一个崭新的社会。这正是法的现代化的一个直接结果。"现代化是基于科学技术革命,整个社会从物质到精神、从制度到观念的总体变迁,是特定社会的现代性因素不断增加的过程……法的现代化是指与现代化的需要相适应的、法的现代性因素不断增加的过程。"(葛洪义)法的现代性因素,也就是现代法律的特征,主要有:1、公开性。法律的内容、法律制定与实施的过程向社会公开;2、自治性。法律是一套独立的并由专门的机构运用专业知识加以适用的规则体系,法律活动成为一个独立的专业领域;3、普遍性。法律调整的是一般人的行为,其价值内涵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4、层次性或称道德性。法律必须符合一定社会特定历史时期普遍的价值准则,并与人类社会最低限度的道德观念保持一致;5、确定性。法的内容,至少它的中心含义应该尽可能明确、无歧义;6、可诉性。法律具有被任何人在法律规定的机构中通过争议解决程序加以运用维护自身权利的可能性;7、合理性。现代社会的法律机制必须成为由法律职业者操作的、符合一定理性原则的秩序机制,具有高度的专业性和技术性,从而能够增加个人行动的可计算性;8、权威性。现代社会的法律就外在强制的效力而言在社会生活规范体系中应该具有最高核心的地位,具有不可忽视、不可冒犯的最高权威。"上述八个法的现代性因素,概括起来说,就是理性化,或者说,法的现代性就是指法的理性化……一般认为法治化是现代的重要特征之一,那么,实际上也可以肯定,法的现代性就是法治的属性。"(葛洪义)
理性一词现在已为人们耳熟能详,它在世界范围的流行则源于启蒙时代。狭义的启蒙通常是指从17世纪洛克开始,在18世纪的法国进入高潮,到19世纪的康德黑格尔达到顶峰的"启蒙运动"。启蒙运动的核心是弘扬理性,提倡科学,反对宗教,倡导确立世俗的人的崇高地位。启蒙运动的思想基础就是理性主义,而理性也成为现代的核心概念。关于理性,必须提近代哲学的始祖笛卡尔。笛卡尔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律思想家,但他从"笛卡尔式怀疑"出发,在寻找作为哲学研究推理前提的公理的过程中,确立了人的理性思维至高无上的地位。他提出:绝对确实可靠的公理、原则在传统的经院哲学中找不到,从前辈流传下来的见解中找不到,感觉到的东西也不能提供公理,甚至数学证明也可以怀疑,因为许多人在数学问题上陷入错误。所以对于我们来说,无可怀疑的、确实的东西就是我怀疑或者我思维,怀疑的存在意味着怀疑者的存在,思维意味着存在一个思维着的东西,由此,他得出一个著名的结论:"我思,故我在",确定了人的理性思维的至高性。我们知道,法治作为一种实践,是西方近代社会经济政治革命的产物;作为一种信仰,是西方知识论文化背景的产物;作为一种理论,则主要是理性主义的结晶,因此,法治正是法律意义上的理性统治,正如韦伯将人类历史理解为不断理性化和解除魔咒的过程一样,法的现代性其核心在于理性,而法治正是理性的特定产物。
然而,正是理性的崇高地位导致了现代社会深刻的人文矛盾。用理性解释一切、评价一切、规范一切的结果,是建立起来了一个以理性为中心、科学为基础的权力与知识体系,它在带来工业文明辉煌的同时,也导致了现代思想的严重封闭,加剧了社会的紧张、焦虑、分裂,导致了对现代的痛苦反思--学术界称其为"现代性危机"--并催生了以"粉碎理性"为特征的后现代思潮。在中国,复杂的民族性与自我封闭的偏狭趁此机会也大兴风浪,以对法治情绪的表里不一与为自身利益的投机取巧为实质而繁衍出一系列"畸形"的"法治"现象。
二、后现代思潮对法治的消解
后现代思潮是20世纪70年代到80年代开始流行起来的广泛的文化思潮。后现代主要不是指一种时代意义上的历史时期,而代表了一种现代之后的精神状态,是对以知识至上为主要特征的后工业社会的精神回应。后现代思潮仍然是19世纪以来的思想家对工业化所开辟的现代文明的批判的继续。"现代性危机"的发生激发了解决危机的热情。贝克在此基础上把现代化区分为简单的现代化与反省的现代化。简单的现代化肢解了农业社会,开创了工业社会的结构图景;反省的现代化瞄准的则是传统的现代化所勾勒的工业社会图景,意图创造一个新的社会形态,它试图用理性自身的力量克服理性的难题,以解决"现代化性危机"。与此不同,后现代主义的解决方案侧重于解构理性,张扬非理性,以不确定性与内在性应对"现代性危机"。后现代思潮迫使我们在对自己以往的确信进行深刻检讨的同时,也在用一种漫不经心的学术语言和看似轻松的游戏方式解构、消除、反讽理性和一切规范--包括法律规范。显然,后现代作为一种文 学、艺术、建筑工艺、哲学等领域的新思潮或者有很充分的理由,甚至可能带来相当富有成效的结果,但它在法学领域的运用,将起着颠覆启蒙时代以来形成的法治理念的作用。
关于后现代思潮与法治的对立,是通过后现代思潮倾向于与理性彻底决裂而决定的。哈贝马斯指出,后现代主义作为与现代性的告别,必然表现为与合理性的决裂,所以,后现代主义的主要特征就是非理性主义。利奥塔等后现代思想家认为,后现代主义的出现与理性观念的主要转变相适应。有人甚至认为,尽管后现代主义至今不是一个明确的概念,但是,理性的死亡却是一项历史工程--现代性的终结的标志。后现代这个时代的时代特征就是作为"统一"和"整体"之根源的理性和它的主体"被粉碎的时代"。具体而言,后现代思潮又是如何宣告与理性决裂并消解法治的呢?
后现代思潮与理性的决裂集中表现在后现代思想家所共享着的一种被称为"流浪者的思维"的思维方式。后现代学者强调否定性、非中心化、破碎性、反正统性、不确定性、非连续性和多元性,这些特征正好是流浪者"四海为家而永远不在家,对他而言,无家存在,没有任何地方可以称其为家"存在状态的反映,流浪者流浪的过程就是不断突破、摧毁界限的过程,后现代思维正以持续不断的否定、摧毁为特征。现代思维就是我们称之为知识论的思想方式,这种思想方式强调一种主体性的观念,即人是自然的解释者或宇宙的观察者,人们可以通过科学改造和控制世界。现代主义哲学试图成为"科学的",诉诸于精神的方法而非权威,而这种论说的成立,必然依赖主客体两分的思维范式。按席沃尔曼的概括,现代主义的特征是:对基础、权威、统一的迷恋;视主体性为基础和中心;坚持一种抽象的事物观。而对这一切的质疑便构成了后现代主义的特征。从思维特征看,"后现代思维涉及反思--发现差异的地位,考察非决定性的铭文,致力于意义、同一性、中心、统一性的消解"。
消解法治,可以说是后现代思潮的逻辑必然。众所周知,根据我们习惯的划分方式,历史上长期占主导地位的法律理论,概括地说,可以分为形而上学的法律理论和实证主义的法律理论两大类。在所有形而上学的法律理论中,法律都已经被价值化,即从好与坏、善与恶、正义与非正义、理性与非理性等二元对立结构中,选定前项为立足点和价值根据以设定并努力建构一个理想的法律图式;分析实证主义法律理论则竭力否定价值判断,猛烈批评形而上学的二元结构模式。但是,法律思维中无论是经验归纳的方式还是理性演绎的方法,都是建立在合法性基础之上,也就是都必须为法律寻求一个合法性根据,因此,法律和法治都有一个相对确定的支点,以使法律和司法具有合法性根据。也就是说,现代法治是建立在理性认知基础上的。而后现代思潮所要否定的正是这一点。对于后现代法律理论来说,法律并不存在一套可以被理性所认识的确定的内容和使其正当化的根据,所以,法律并不存在一个普遍的本质化的规定性。将法律建立在某种确定的根据基础上以使其正当化,不过是现代理论宏大叙事的组成部分,这种观点连同作为其知识背景的宏大叙事都是一种神话。
在后现代法律理论中,批判法学对现实法律制度的抨击极具代表性。批判法学又称批判法律研究运动,兴起于美国70年代到80年代,其基本观点包括三个方面:第一,法律推理的非确定性。法律推理的大小前提都是不确定的,某一案件适用什么法律规则,确认哪些事实,完全是法官和陪审团的主观选择,没有客观性。法律推理并不具有不同于政治的特殊模式,而是穿着不同外衣的政治。法律推理的不确定性同时还具有深刻的原因,这就是个人主义与利他主义的基本矛盾;第二,法反映统治者的意志。并非传统的自由主义法学认为法律是中性的那样,法律使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关系和观念合法、正当化,把有政治倾向的,有利于统治阶级的东西打扮成中性的、有利于全社会的;第三,法不是适应社会需要的必然产物,而是阶级统治的偶然产物。法是政治的,是不同社会力量、阶级和个人之间相互斗争的产物,完全没有必然性可言。批判法学重要代表昂格尔认为,现代性面临着诸多问题,这些问题是其内在矛盾的体现。法律秩序、法治是现代性的观念反映,是现代社会内在矛盾的集中体现,而这个矛盾是传统政治哲学和经典社会理论无法克服的,显然,昂格尔借此将现代法治从思想根基上瓦解了。
总之,后现代思潮隐含着突破、破坏、解构法律的合法性根据的基本理论倾向,其结果无非就是彻底动摇启蒙时期以来形成的现代法治理念和结构。后现代的出现意味着现代法治神话的破灭,后现代思潮对法治的颠覆使本来就缺乏法治基础的我国法治建设雪上加霜。我们需要更多更深的理论阐释与文化积淀,以夯实法治基础,却在后现代思维中发现我们寄予厚望的法治理念乃是一个行将破灭的幻想,这岂不令人沮丧?正如蓦然发现正在审理一件复杂案件的法官其实对法律一窍不通一样,那种被审判权威迷惑的心绪将会出奇失落。
三、"现代"情结对法治的阻碍
"落后就要挨打",这是对中国近现代史最贴切的诠释,或许也是对中国人现代化意识和愿望的最贴切的诠释。从中国和中国法的现代化进程中可以发现,民族矛盾和民族自尊心常常是推动现代化的主要因素。但是,在葛洪义教授看来,民族性固有的难以避免的偏狭所导致的现代化的普遍诉求,自始就多少是不情愿的、痛苦的、悲剧性的,至少可以说,最初的现代化在民众的潜意识里是从对现代化的敌视开始的。这种夹杂着渴求、无奈和敌视的强烈的、复杂的现代化愿望和情绪,在法律思想领域中就体现为既期待法律能够帮助我们摆脱各种困难,重建社会秩序,又在内心里对其持怀疑的、不信任的、不情愿的、排斥的,甚至抵制的态度--这种现象即为中国法的"现代情结"。葛洪义教授认为,在这个现代情结的基础上,既可以提供持续的来自前现代的反现代思想资源,又可能成为衍生后现代的反现代精神土壤。所以,中国法的现代化过程和方式中携带着一种反现代的精神力量。这种现代情结集中体现为内外有别的界限意识以及行为处事的"熟人"意识。
在中国,内与外的差别是思想的前提。内外有别意味着内外界限分明,内是自己的地盘,在" 内"的都是自己人;外是别人的地方,外人则是自己之外的人。外人有时候是客人,自然要对其以礼相待;有时候是豺狼,迎接它的当然是猎枪。在判断事物、事件、意见时,这个界限意识也是非常清晰的,判断首先区分的是其来自外部还是内部,在内,则凡事可容,在外,则本能地抱有警惕性,且美其名曰"取其精华,去其糟粕"。这种思维模式显然不是理性的,而带有深刻的情绪化倾向,尽管在民族存亡、生死大义上不妨明确区别对待,厚此薄彼,但当这种内外有别的界限意识上升为习惯并得以泛滥,这却是从一种品德转化为恶习。内外有别的泛滥,必然形成优劣、先后、尊卑之差,形成"熟人好办事"的"熟人"意识。正是这些非理性因素在法律思想领域的作用,从某种程度上阻碍了法治化的进程。
在各个民族的历史发展过程中,界限意识不同程度地都存在着,因为这种区分自然也包含着合理性,但是西方国家中没有中国这样根深蒂固的界限意识。西方人不关心,至少现在不很关心地域、血缘的种族界限,更不会竭尽全力地刻意维护自己的家国边界,界限不是不可逾越的,只要使用一种合理的方式,界限就可以不再是界限,这显然不同于讲究家族本位的思维模式。西方人崇尚个人本位,西方人最牢固、最顽固的界限是理性,这也是罗马法能够成为欧洲大陆法律制度的重要原因。西方的理性主义以及以理性主义为基础的西方法律制度一直是本质主义,普遍主义的,是对界限意识的反抗。虽然现在西方学者也讲要超越界限,但这里要超越的是知识论传统上的理性的界限。中国法的内外界限意识,是一种民族国家伊始迄今尚未真正法治化的反现代情绪。不过,内外有别的界限意识在鸦片战争前后才经历重大挑战并进一步得到强化。中国历史在清朝前期以前乃是相对进步的、文明的历史,但鸦片战争却使"东方大国"的尊严荡然无存,在"中国向何处去"的世纪大思考之中,"师夷长技以制夷"成为重要的突破口。清末修律正是拯救中华民族的伟大尝试之一。
清末修律的出发点在于外在压力给我们带来的巨大伤害。出于对尊严的维护与本能的反抗情绪,清末修律及其后的法律移植都颇具"怪相":一方面学习他国法律,从法律的表现形式到法律的实质内容表述都接受外来法律及法律思想资源;另一方面又对他国法律和法律理念保持着高度警惕性,念念不忘张扬自身,不能忘记自己的本土资源。这副"怪相"似乎正符合不盲从的理性思维,但其潜意识却是对西方的抵触乃至敌识,这是一个相当耐人寻味的现象,西方试图凭借其先进科技"融合"中国,中国人在心理上却加强了边界意识;现代化本身是普遍主义的,但中国人在追求现代化的过程中却强化了自己的精神界限。这种"内""外"的斗争或许将使中国现代化法治独具特色,但内外界限的矛盾却在微观上消解了法治。
在葛洪义教授看来,在前现代和后现代双重压力下,中国法一直处于寻找根据而在现代思想背景下难以找到牢靠根据的无家可归的思想状态。或许,"无家可归"下的"四海为家"将使中国法治更具包容性。而倘如此,消解法治的后现代思潮与民族情结将应验荷尔德林的名言--"危险孕育拯救的力量"。
重庆市长寿区检察院 余上云 40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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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里关于“创新思维训练心得体会”的相关内容差不多已经结束了,如果对《林治波先生2005年演讲,批判对日新思维》还无法解决您的需求,请继续看我们为您准备的“创新思维训练心得体会”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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