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依法治国保障中国改革行稳致远

我们在平时的学习工作中,我们往往都需要撰写思想汇报,撰写思想汇报可以锻炼我们的逻辑思维能力。我们在写思想汇报时需要考虑哪些呢?为此,小编花时间整理了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依法治国保障中国改革行稳致远,相信你能从本文中找到需要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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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被中国各界称为“全面深化改革元年”。一元复始、万象更新,元年之称寄托着人们对新一轮改革的期许。秋季召开的*中央全会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这是从顶层设计的层面为改革铺路。只有依法治国才能为国家发展提供制度保障,让中国社会发展活力长存、动力不竭。

时距1978年中国启动改革开放已有36年,改革进入深水期和攻坚期,一些旧有体制不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变化日渐显现,利益集团形成阻滞社会向上发展的通道,人民对教育、医疗、住房等民生问题有深切需求。这些新情况、新问题已经成为中国社会经济运行中必须解决的问题。

*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全面深化改革重大部署,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决策,两者具有内在的逻辑关系,共同勾勒中国未来发展的路径和蓝图,也是对上述问题的回应。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深入,是中国继续发展的现实选择。

法治是社会稳定的“压舱石”,也是人民维护合法权益的“重武器”。良法引领社会有序发展,保障人民的各项合法权利,约束公权力的合规履行。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法治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也需要深化改革。依法治国为深化改革提供制度保障,改革促进法治体系的不断完善,两者是破与立的辩证统一的过程。

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中国已经将依法治国写入宪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改革开放30多年来,法治始终为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保障。而新一轮深化改革的各方面措施,许多都涉及制度体制层面的问题,使得法治被放在了更重要的位置。

深化改革需要法治政府。依法治国要求法治成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它既包括将执政理念转化为法治的思维,也包括施政措施用法治方式加以落实。通过遵循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法律安排,才能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遏制、预防腐败,提高政府服务能力和现代国家治理能力。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只有以法律的形式厘清市场与政府的边界,明确公权力的界限,让市场的归市场,政府的归政府,市场资源才能得到最为合理的配置,企业和民众的热情、活力才能得到程度的激发。

公平正义需要法治保障。改革步入深水期后,涉及方方面面的诉求和表达,甚至是牵一发而动全身。在法治的轨道上,改革中各种利益关系的调整才能得到妥善的安排,利益集团或个人意志才不能干扰或影响改革的推进,人民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保障。营造透明公开公平的环境,改革才能顺畅、平稳地推进。

中国改革开放取得的成果已经使人们深刻意识到,改革是社会发展的动力源泉,法治是社会运行的稳定之基。深化改革的目的是为了建设更美好的国家,让人民生活得更幸福。只有怀抱改革决心和法治精神,方能为国家发展扫清体制机制和思想障碍,中国才能走得更好、更稳、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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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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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法治中国的建设绘就了新的蓝图。这是中国法治发展历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必将推动中国法治跨越到更高的水平和层次。从全会发布的公报来看,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着眼于“全面”二字。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涵盖了党、国家、社会生活以及军队建设的各个领域,实现了法治的“全覆盖”。

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和全面安排,至少体现出了四个方面的新意。

阐明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要性和根本意义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于实现我们党确立的伟大奋斗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根本意义。*总书记多次提到,“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唯有依靠法治,才能凝聚中国共识和力量,弘扬中国精神,共建法治之中国,复兴中华之文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于实现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根本意义。改革开放以来的经验证明,唯有依靠法治,才能突破利益固化之藩篱,攻克深层复杂之难题,确保改革有序进行,通过良法善政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全体人民福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于实现党自身建设的目标——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长期执政具有根本意义。唯有依靠法治,以法治作为执政之根本遵循,树立法治思维,掌握法治方式,才能夯实执政基础,巩固执政地位。

提出了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这一总目标包含了多重意思。首先是道路、制度、理论的融合性: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这三者的融合贯通对应着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的“道路、理论、制度”三个自信;其二是体系的完备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包括了两个方面五个部分的体系:一是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二是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这意味着国家法律体系与党内法规体系共同构成了法治体系,党内法规体系要与国家法律体系协调发展;三是推进的一体性: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这就意味着法治建设必须要实现各个领域的协调、结构层次的均衡;四是努力方向的现代性: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目标还要落脚于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这表明依法治国要朝着现代法治的方向努力,进而通过法治化来实现国家治理的现代化。

强调指出了坚持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的一致性

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的一致关系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另一方面,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首先,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法治建设之所以取得如此的成就,是在党的领导下坚定不移推进法治建设的结果。*说,要使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革而改变。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基本做到了这一点。而十八届四中全会正是体现了这一认识。其二,中国*的领导地位是由宪法所确定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贯彻实施宪法,就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其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依法执政。坚持依法执政是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关键,是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一致关系的集中体现。依法执政表现在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是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这是依法执政的核心内涵,党要领导立法、保证执法、严格守法,按照法治的要求处理好党与国家法的关系;二是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这是依法执政的第二个层面。通过党内法规来治党管党,这是中国*自身建设的重要特色和经验。党自身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对于依法执政、依法治国而言具有基础性意义。

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

这些重大任务主要涵盖了六个方面的工作。第一,立法工作和宪法的实施与监督。突出强调了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以及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要求完善和健全宪法监督制度和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加强宪法实施;完善党的立法决策程序,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依法赋予设区的市以地方立法权;等等。

第二,依法行政与法治政府建设。明确了法治政府的六点特征: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要求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推行权力清单制;健全行政重大决策的法定程序、合法性审查机制、责任追究制度;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等等。

第三,公正司法与提高司法公信力。在三中全会决定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确保司法权独立行使和科学配置的制度机制,例如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还有司法责任制、司法公开、人民参与等改革举措。

第四,培育法治文化与建设法治社会。指出法律的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提出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等具体措施。在法治社会建设层面,强调社会治理法治化,要求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司法救助体系、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等等。

第五,法治职业和人才队伍的保障。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始终还是要靠具体的人来加以实施。全会指出了法治专门队伍的建设方向: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明确了“四个忠于”的目标,并提出了一系列机制保障。

第六,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全会指出要健全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可以预料,很快会有具体的举措出台。同时,还提出了党委依法决策、党组织监督、党内法规建设、将法治建设纳入干部政绩考核体系等具体要求。而且,更有新意的是,将依法治军、构建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和依法保障“一国两制”和推进国家统一明确提了出来。

这些创新性制度机制和要求体现了我们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对法治规律和执政规律的深入认识和把握,体现了我们党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点难点的针对性部署和安排,需要我们深入领会和贯彻落实。

十八届四中全会思想报告: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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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党支部:

*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在北京召开。这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中央全会。

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出十余年之后,分析称,本次会议或绘制出新路线图,为“法治中国”作顶层设计,以法治为改革护航,而司法改革、反腐“治本”等话题则成为舆论观察此次会议的焦点。

十八届四中全会的会期是10月20日至23日。而此前7月29日的中央政治局会议,就已确定十八届四中全会的主题将聚焦“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

这是改革开放以来,开会时间最晚的一次四中全会,也是改革开放以来*第一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中央全会。

去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拉开了中国全面深化改革的大幕。三中全会之后,中央全会首次聚焦法治,引来国内外舆论关注。

从*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至今已17年。17年间,中国在法治国家建设上取得的成就有目共睹,但是,当前,中国法制法规体系还存在漏洞缺失,社会法治观念还较淡薄,官员权力滥用、国人道德失范现象时有发生。

有分析称,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而法治体系是最重要的国家治理体系,法治能力是最重要的国家治理能力。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依法治国”需要升级到2.0版。全面深化改革的时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改革落地见效,亦需要法治护航。

9月30日的*中央政治局会议披露,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审议通过《*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舆论分析,构建法治中国,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这次会议或将给出顶层设计。

针对具体的会议议题,司法体制改革和反腐制度推进,可谓舆论最为关切的两大焦点。

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司法改革作了重要部署,此后,新成立的中央深改组,在已经召开的五次会议中,两次会议都审议通过了司法改革的相关文件。其中,在中央深改组第三次会议上,通过了《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和《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随后,六个省市的司法改革试点迅速启动,围绕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四项内容,有序开展。

但是,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一块“硬骨头”,已进入攻坚阶段的司法改革,司法地方化、司法行政化如何得到有效破除;审判权运行改革如何推进;如何防范冤假错案,让民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一系列改革难题期待更为具体的制度规划。

此外,在以“法治”为主题的中央全会上,执政的中国*如何在依法执政、从严治党方面作出新部署,这是舆论关切的另一焦点。

*十八大以来,以八项规定为起始的整饬作风,以“打虎拍蝇”为主题的反腐风暴高压推进,*从严治党的举措深获民众支持与赞许。

反腐需要标本兼治,如何通过更为完备的制度构筑权力之“笼”,如何通过更为有效的监督体系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规划反腐“治本”之道,成为民众对于这次会议的一大期待。

十八届四中全会思想报告:依法治国当先治领导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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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和重点任务。明确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依法执政,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然而,“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当前还是有一些领导干部知法犯法,突破法律的底线,越过法律的红线,更有甚者以权压法、利用手中的权力干预司法案件的公正审判,牟取个人利益,有的还成为黑恶势力的保护伞,让人触目惊心、扼腕叹息。

从“谁耽误嘉禾发展一阵子,就让他难受一辈子”的雷人口号,到信奉“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的强制、暴力拆迁事件;从“我爸是李刚”的叫嚣,到“当官不发财,请我都不来”的贪婪;从用“红头文件”否决生效的司法裁定,到“什么法不法,老子就是法”的强硬态度,一些干部的表现,与依法治国的理念大相径庭。同时,“领导的道理就是真理,领导的看法就是宪法,领导的所指就是圣旨”的段子,“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说你不行就不行行也不行”的顺口溜, “在中国,什么法,是领导的看法”的议论,等等,无不反映了民主、法制、自由、平等的缺失,折射出一些领导干部法治意识的淡薄。正如人民日报有篇评论员文章指出,一些领导干部仍然痴迷于人治,在他们看来,法律程序限制太多,许多“急病”等不得慢郎中,不如人治那样灵活应变、及时有效。

相信和奉行“领导的看法”,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大家对权力的顶礼膜拜。皇帝独大所造成的“人治”思维在中国人的血液里流淌了几千年,深刻地影响着每个人的潜意识,“皇上圣明”、“大人明鉴”是我们传统的思维定式。现在尽管进步了、民主了,但是崇拜、崇拜依然在不少领域不同程度地存在,封建人治在人们心中已经根深蒂固。在官场,个别官员花费大量精力去学习领导讲话,贯彻会议精神,可日常工作中却经常置法律于不顾,要么无所作为,要么胡作非为,执政能力严重弱化。在百姓层面,对领导的崇拜要远远超过对法律规范的敬畏,人们期盼出现唐太宗、康熙、包拯那样的政治强人来解决社会问题,而不会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如果走不出“领导的看法”,就会一直沉陷在“人治”困境,就难以找到依法治国的良好环境!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从“人治”走向法治,领导干部是关键。领导干部是法律的实施者,也是权力的执行者,如果他们不懂法,无视法律,甚至违法,其危害程度可想而知。因此,依法治国当自依法治“权”始,必须先彻底根治“领导的看法”。要加快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依靠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在领导干部中培养“研究问题先学法、制定决策遵循法、解决问题依照法”的习惯。要坚持民主集中制,不搞“一言堂”“一人说了算”、不搞“家长制”凌驾于组织和法律之上。只有领导干部模范地遵守法律、严格地执行法律,才能以上率下,才能带动形成人人敬畏法律、人人遵守法律、人人维护法律的良好社会风气。

十八届四中全会思想报告范文:依法治国当先治领导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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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和重点任务。明确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依法执政,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然而,“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当前还是有一些领导干部知法犯法,突破法律的底线,越过法律的红线,更有甚者以权压法、利用手中的权力干预司法案件的公正审判,牟取个人利益,有的还成为黑恶势力的保护伞,让人触目惊心、扼腕叹息。

从“谁耽误嘉禾发展一阵子,就让他难受一辈子”的雷人口号,到信奉“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的强制、暴力拆迁事件;从“我爸是李刚”的叫嚣,到“当官不发财,请我都不来”的贪婪;从用“红头文件”否决生效的司法裁定,到“什么法不法,老子就是法”的强硬态度,一些干部的表现,与依法治国的理念大相径庭。同时,“领导的道理就是真理,领导的看法就是宪法,领导的所指就是圣旨”的段子,“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说你不行就不行行也不行”的顺口溜, “在中国,什么法,是领导的看法”的议论,等等,无不反映了民主、法制、自由、平等的缺失,折射出一些领导干部法治意识的淡薄。正如人民日报有篇评论员文章指出,一些领导干部仍然痴迷于人治,在他们看来,法律程序限制太多,许多“急病”等不得慢郎中,不如人治那样灵活应变、及时有效。

相信和奉行“领导的看法”,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大家对权力的顶礼膜拜。皇帝独大所造成的“人治”思维在中国人的血液里流淌了几千年,深刻地影响着每个人的潜意识,“皇上圣明”、“大人明鉴”是我们传统的思维定式。现在尽管进步了、民主了,但是崇拜、崇拜依然在不少领域不同程度地存在,封建人治在人们心中已经根深蒂固。在官场,个别官员花费大量精力去学习领导讲话,贯彻会议精神,可日常工作中却经常置法律于不顾,要么无所作为,要么胡作非为,执政能力严重弱化。在百姓层面,对领导的崇拜要远远超过对法律规范的敬畏,人们期盼出现唐太宗、康熙、包拯那样的政治强人来解决社会问题,而不会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如果走不出“领导的看法”,就会一直沉陷在“人治”困境,就难以找到依法治国的良好环境!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从“人治”走向法治,领导干部是关键。领导干部是法律的实施者,也是权力的执行者,如果他们不懂法,无视法律,甚至违法,其危害程度可想而知。因此,依法治国当自依法治“权”始,必须先彻底根治“领导的看法”。要加快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依靠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在领导干部中培养“研究问题先学法、制定决策遵循法、解决问题依照法”的习惯。要坚持民主集中制,不搞“一言堂”“一人说了算”、不搞“家长制”凌驾于组织和法律之上。只有领导干部模范地遵守法律、严格地执行法律,才能以上率下,才能带动形成人人敬畏法律、人人遵守法律、人人维护法律的良好社会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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