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帝的基因》之读后感1500字

通过读书我们能够提高自身的素养,还能够开阔我们的视野。在我们上学时,语文老师也会要求我们多读一读书籍作品。阅读作品后受益匪浅,心中有了更多的想法,懂得了更多道理,这个时候就可以将我们感悟和体会用读后感的方式记录下来,作品中哪些情节让您印象最为深刻呢?由此,有请你读一下以下的“《上帝的基因》之读后感1500字”,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本文。

一直以来,我都有一个夙愿,虽然这片飘着迷雾的土地始终是矛盾与争执的纠结体,依旧可以看到神话对于几千年后的土地上生活着的人们的不小影响,那就是对生命的个感知和尊重.印度是一个舞蹈国度,印度的民间舞几乎都是土生土长,舞蹈同他们与生俱来,因此无须刻意模仿和学习。印度人相信手姿是人和神交流的符号,而不同的神喜欢不同的手姿。不仅人人都会跳舞,而且跳起舞来十分自信,没有扭捏作态和矫揉造作。对印度人来说,舞蹈不仅是艺术,更有宗教的含意。印度舞源自对神无比虔诚洁净无私的爱,舞者藉由本身的手指、手臂、眼睛、五官、身体表达和诠释宇宙间的万事万物。所以一些印度舞只在庙里表演给神看,印度舞也因此多了一层神秘色

我想万物身上都有着上帝的基因,一个民族的神话体系,是一个民族的文化基因,是融入一个民族文化最原始的DNA。印度是一个宗教的国度,也是神化的国都,舞蹈在印度被认为是神的创造物,为神所创,为神所享。

湿婆的魅力也来自他无欲无求、自由散漫的行为作风,以苦行者的形象在世间流浪,在神庙前行乞,在山林中徜徉,同时思考一些有价值的问题,探讨生存和死亡的界限,思索轮回和毁灭的意义。

在严密的印度神话体系中,作为三大宇宙之神之一的湿婆被视为最初的舞王,他创造了舞,其过程当然不是今天编舞那样繁琐,纠结于细枝末节,而是在梵天棋盘上的一场声势浩大的演出。

在印度的吠陀灵知体系中,梵是万物之源,天地的主持者,无形无性,永无止境。而大神梵天降生则意味着宇宙并非是永远,而是处于不断的毁灭和重生之中的。清晨,梵天从睡梦中醒来,睁开眼睛,宇宙和一切事物,就在这一时刻产生了,到黄昏,梵天入睡,闭上眼睛,宇宙就进入毁灭。宇宙毁灭到诞生的规律与节奏便是舞神湿婆的舞步。听起来像是空前绝后的华丽的舞会,只是,这只能是寂寥的舞台。毕竟,梵天的一天等于世上的43.2亿年,在漫长的时光里,谁知道又有多少时代匆匆而过。

在印度人的观念中,宇宙的运行就象舞蹈,那么宇宙的多样性,也就呈现了舞蹈的多样性,湿婆作为舞蹈的始祖,会跳108种舞蹈,(108是印度文化中的一种圣数,可以说既是无穷多的一种象征,又是无穷多的一种简括)这位宇宙舞王,头戴扇形羽毛冠,发绺软如带,两傍发缕散开,面有三目,手为四臂,在燃烧着火焰的圆环中,翩翩起舞。生命属于至高无上的神力,属于梵,不仅是人,也不仅是动物,而是万千世界中的生灵,

空中之风是风神伐由,河流、山川、鸟兽、植物各有其指代,印度人对自然的崇敬之心,和钟爱之情也同样在他们的舞蹈艺术中体现出来。湿婆这一宇宙之舞的四臂上来,这四臂中右上臂的手中,拿着一面计时沙漏形的手鼓,手鼓象征宇宙的创造,在传说中,宇宙万物最先创造出的是声音,湿婆的手鼓则是声音之源。同时,鼓声停止的时候,就是宇宙的末日,但这一终结是为了追求更好的音韵,从而意味着新的世界创造。手鼓又显示着宇宙舞蹈中的音乐,点点的鼓声,显示宇宙运行的节奏,其左手臂上,就托着一团花朵状的燃烧火焰。火焰既代表着毁灭, 右手之鼓与左手之焰,正好象征了宇宙的开端与结束,创造与毁灭。因此,湿婆的前右手臂作无畏势的手姿,让天地人神,对宇宙的运行与大化,不必生畏惧之心。变化万千的姿态表示着人们善变的情绪,喜哀乐,贪嗔痴。舞蹈不仅仅是一个民族神话意识的显现,也是人向宇宙深处探寻的结果。

从吠陀到梵书到森林书到奥义书,到往世书,到史诗,到佛教和耆那教典籍,各说各话,而印度人都兼信不疑,在于每一种叙述,都是从一个角度,一个方面,一个重点出发对这些神与事的呈现,都是一种片断,都是一种幻象,只要我们通过这一片断,这一幻象对事物的本质有所体悟,就是对的。瑜伽士的苦修,就是醉心于宗教的印度人向往天人合一境界的体现,他们相信业报轮回思想一个将死之人,将全身心地对于生命的极端贪执在死亡的那一刹那把业力发送出来就像闪电一样击中正在怀孕的母亲的子宫。而今世的修行才能换来来世的善业,公元前1500年,雅利安人入侵印度大陆,

所幸的是并没有因为工业的革命而沉浸于利益的涡流之中,而是在许多的追求灵心合一的瑜伽士流传了下来,并影响着印度的人们的日常生活。也许这就是苦修的意义所在,只要心中有神灵,只是为了无论你走在哪里,他都照耀得到,能把人心照亮,又何愁不鞥照亮社会的阴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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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私的基因》之读后感1500字


新得一本书,R道金斯《自私的基因》,非常有趣,刚刚看了第一章就心有戚戚。

读得很慢,只好一章一章写读后感。

第一章 为什么会有人呢?

道金斯的目的,是研究自私行为和利他行为在生物学上的意义。在这里,他尝试解释了一下他本人的立场,并举出一些有争论的学说。

他指出,目前主要有两大理论体系:群体选择理论和个体选择理论。

群体选择理论认为:一个群体,如一个物种或一个物种中的一个群体,如果它的个体成员为了本群体的利益准备牺牲自己,这样的一个群体要比喻之竞争的另一个群体,如果它的个体成员把自己的自私利益放在首位,灭绝的可能性要小。因此,世界多半要为那些具有自我牺牲精神的个体所组成的群体所占据。

个体选择理论认为:即使在利他主义者的群体中,几乎可以肯定也有少数持不同意见者,拒绝做出任何牺牲。假如有一个自私的叛逆者准备利用其他成员的利他主义,则它比其他成员更可能生存下来并繁殖后代。这些后代都有继承其自私特性的倾向。这样的自然选择,经过几代之后,利他性的群体将会被自私的个体所淹没。一个群体是否会灭绝,可能受该群体中个体行为的影响。

最后,他摆出自己的信念:选择的基本单位,因此也是自我利益的基本单位,既不是物种,也不是群体,严格说来,甚至也不是个体,而是遗传单位基因。

这一章,他给了我头脑冷静、脉络清晰,有公正而严谨的求学态度的最初印象,我很欣赏这个态度。

第二章 复制基因

至此,作者回答了在第一章中并没有答案的疑问:为什么会有人呢?

那么,为什么会有人呢?他指出,人是保存基因而存在的终极理由,是基因的生存机器。

他首先用极为通俗的语言展示血红蛋白模型,然后,在有了一个具象为基础的前提上,阐述复制基因的形成、竞争的出现,以及进化过程。

简单地说,复制基因自我拷贝,集结起着构件作用的分子组成稳定的链,当这样的链越来越多,周围存在的构件分子日渐稀缺时,不同品种或品系的复制基因必然为了争夺它们而互相搏斗,而在任何导致产生更高一级稳定性的复制错误,或以新方法削弱对手的稳定性的复制错误,都会自动地得以延续下来并成倍地增长,由此导致生存斗争随之逐渐激化,生存机器的体积越来越大,其结构也渐臻复杂。这是一个积累和渐进的过程,人,就是这个过程积累和渐进至今的产物之一。

第三章 不朽的螺旋圈

本章的要义是:基因是自然选择的基本单位。

我发现,道金斯对他所阐述的理论底气似乎并不足,或者说,以他的才华,仍无法在宏观上找到一个合适的具有说服力的比喻,来证明基因如何进行自我拷贝,又如何服从自然选择等。同时我注意到,他多次用碰巧、理所当然这些词,这是我不乐见的,这些词是在不够严谨。

讽刺的是,碰巧、理所当然、运气好是达尔文主义者惯用的伎俩,如果他们不致于蠢到变节转而服从拉马克学说的话。

当然,尽管这样,我仍然十分佩服他的叙述能力,他解释了基因之成为自然选择基本单位的原因。这是一家之言,但非常有说服力。

基因通过拷贝形式的存在几乎是永恒的,为争取生存,牺牲等为基因增加自己生存的机会。基因是自私行为的基本单位,可以肯定地说,能够生存下去的基因,必然是带有自私特性的。

这一章很长,它显示了道金斯是一个多么传统又地道的达尔文主义者。

我并不想省略很多有趣的例子,不过它们太多了。我赞同他提出的:一个(实体)同另一个之间的差别,可以很容易地在环境或者基因方面追溯到一个或几个先前的差别,就是这些差别才真正关系到生存竞争和斗争,就进化而言,起作用的是受遗传控制的差别。

《破解星客基因》之读后感1500字


盖将自其变者而观之,则天地曾不能以一瞬,自其不变者而观之,则物与我皆无尽也。 上下四方曰宇,古往今来曰宙这句话是我曾经在苏轼的《赤壁赋》中看到的句子,当时不甚理解,直到读了《破解星客基因》这本书,才有了那一点奇妙的感觉。

文章的内容令人感到前所未有的震惊,各种奇妙独特甚至惊险的故事,由几位不同的主人公一一为我们叙述。看似毫不相关的几个故事,被一条隐含的线索,缜密、有机地结合起来,环环相扣之间,留给我的是无尽的回味与寻味。其中,最令我感兴趣的是星客基因疑团。那些神秘的星客,我们只能在宇宙的一角想象它们,也许,它们却能在星际的某处清晰地看到我们,它们留给人类的是重重的疑团;隔阂着茫茫的宇宙,人类对外太空还太过陌生,但素未谋面的外星人总与我们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研究外星基因,会使我们比以前更了解我们人类的起源,发展和我们在宇宙中的位置。

在书中,多个目击者称,外星人有着超乎自然的特殊本领,无论是信息的交流还是使用的工具,都是令人类匪夷所思的。我想,如果人类能成功破解星客基因,并尝试着研制神奇的外星工具,那将带给我们多大的利益?当病人生命垂危时,外星扫描仪将准确地告诉医生病灶的所在地,激光手术机则会帮助医生完成一台高超的手术;亲人故交相隔天南海北,我们不必再通过声音来传递思情,高科技的影音通讯手机,将会把我们的虚像投射到另一端,人们彼此之间的距离,将会缩小,再缩小;那些濒危、灭绝的生物,何不尝试人造DNA,将它们培育出来,我们也不必再站到博物馆前,为消失的生灵哀叹、落泪

天外的贵客哦,不寻常的陨星碎片,疑似飞碟的残骸,似乎告诉我们你们的脚步在渐渐临近。你们想告诉人类的是什么?你们想留给我们的又是什么?消失的亚特兰蒂斯,巨石阵的奥秘,麦田里的怪圈,拯救生命的诺亚方舟一切的一切,难道正是你们的杰作?也许你们是永恒,而人类的生命在亘古不变的宇宙中,就是那微不足道的一个瞬间,尽管如此,我们也要追踪你们的步伐,破解你们的基因,因为,我们都有一颗求知、探索、好胜的心!

缓缓地合上书本,抬头,望着夜空中那一轮明月,不禁想象到张若虚那江畔何人初见月,江月何年初照人 颇有哲理的句子,这不正是这本书所昭示的这里吗:个人的生命是短暂即逝的,而人类的存在则是绵延久长的,因之代代无穷已的人生就和年年只相似的明月得以共存。

伴着月光熠熠,墨香更浓了,令人沉思一直以来,人们都在探索着宇宙,在寻找宇宙从何而来,要到何去。一直以来,人们都在追求责人生,在寻问人生是什么,什么是人生。

宇宙,辽无边际,充满神秘,令人向往。日月星辰,银河璀璨,给人的感觉是那样的奥妙,那样的伟大。

日升日落,月缺月圆,我们在人生的奔跑中已渐渐老去,而抬头望望天际,流星划过,永恒的痕迹划落了人的一生。时间的永恒,人生的短暂,让我们感到自身的渺小,我们只不过是这个宇宙里尘空中飞扬的一粒尘埃,注定要飘落,归于宇宙。

宇宙现在这样,过去是这样,将来也是这样。只要一想起宇宙,我们就难以平静。我们是多么地幸运,竟能站在茫茫无边神秘莫测的汪洋的一个小岛上,远眺,然后开始神圣的使命,生活着。

已知的事物是有限的,未知的事物是无穷的。一个人的生命只不过是永恒无限的宇宙里的一束微弱的星光,微不足道。在无边的无知里,他慢慢地消失,永远地消失了。但是,我所探索的对不应该是宇宙,而应该是我的灵魂。假如我拥有一切。我就无所用心;假如我拥有一切,我就失去自己;假如我拥有一切,我也只是神圣宇宙里的一颗陨石而已,为宇宙汪洋所吞没。

以我观物,则物我皆无穷无尽;以物观我,则不知何者为我,何者为物。执着地追求,为生命的色彩插上翅膀,轻舞飞扬。花开花谢,雁去雁来,笑看风云,超越人生。

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遐飞仙以遨游,报明月而长终。人世己回伤往事?我们既然注定来到世上,注定要离开世界,何不痛痛快快,轰轰烈烈,真真实实地走完今生?

无论我们来自何方,将去何处,只有守护着心灵的宇宙,就穿越浩瀚无垠的宇宙,充实人生。

《人生》之读后感1500字


读完路遥的《人生》,我第一感觉这分明就是司汤达《红与黑》的再版嘛。《人生》中的高加林和《红与黑》中的于连,这两位主人公都出身寒微,他们胸怀抱负,勤奋好学,才华过人,相貌英俊,颇得女子垂青, 又对现实不满,桀骜不驯,自傲、自尊又自卑。他们的第一次恋爱对象巧珍和雷纳尔夫人都是真善美的化身,但是他俩为了理想,为了更远的世界,都抛弃了自己的所爱,分别爱上了对自己人生发展有利的黄亚萍和玛蒂尔德,妄图攀着女人的石榴裙往上爬。到最后,二人都忍受着良心的煎 熬,并一无所有。

其实,想了想,两位主人公又有所不 同。首先社会背景不同。社会背景对他们性格的形成有着巨大影响。高加林生活在改革开放初期,社会巨变的大幕刚刚拉起;于连生活在法国封建社会末资产阶级革命初 期,各种思潮涌起。两者类似的是,都是在社会急剧变化中的环境里。其次,于连在自己疯狂追求私欲,并抛弃道德后又忍受不了内心的煎熬,最终走向人生的自我毁灭。 就我个人感觉,虽然说合理的个人私欲也没有错,但于连的追求,理想成分少,私欲成分多;高加林也有私欲,但理想成分多一 些。你不能说高比于好,因为在当时的时代下,二者都是时代的典型人物。这是历史的局限性,而不能完全归结于个人身上。高加林在浮浮沉沉之后又回到了人生的原点,巧珍也嫁人了,貌似满目伤痛。一个在别人眼中出卖良心的人,是为人所不齿的,但农人淳朴的心又很快接纳了他,他找回了自己的根,又开始了新的希望。

这里,我还想说说巧珍及其所代表的 一些人物。他们或许没有文化,或许看起来很土气,但他们真!他们坚强!他们身上洋溢着人格的芬芳。那是一份淳朴而伟大的 感情,他们的爱没有局限 性,不会因为 物质的变化而改变。他们才真是嫁鸡随鸡,嫁狗随狗,无怨无悔的人。写到这儿,我想起了我的母亲,一个文化程度不高,脾气很火爆(现在她的脾气被我这么个儿子磨得温柔了)的人。据说年轻时很漂亮,嘿嘿,当然现在也不老一个银行小职员的形象。 我的父亲常对我讲,别看你我文化程度都比你母亲高,知识、思想都比她丰富,可真要是比起为人的那股子真,那股子对家人的纯净与无悔,你我差远了。当时一听也只当笑谈,现在想起,句句真言。是她在我心灵最困苦的时候,别人都认为我不好的时候,耐下性子, 听我这个混球絮絮叨叨,使我逐渐从心灵的阴影中走出来。然而,她这种美好的品质又常为我所忽略,只记得这老娘们,嘿嘿,天天没完没了地和我斗嘴。现在想想,和老娘嬉皮笑脸逗逗闹闹的时光真是美好啊。想起一句话,大意是:知识的丰富与良好的品质是不一定成正比例的,这话放在我妈身上很合适。

再回到书上,我觉得路遥的这个结局很好,留给我无限追念,给我的感觉是一种开阔。就像黄永玉说过,走路在一个坑上摔了一跤,就要在这个坑边骂它一辈子吗?也如同毕淑敏在一篇文章中所提到的,人生没有唯一,不要给自己加牢笼。得到时要珍惜,失去时,也没必要过分悲伤。

当然,最重要的是在自己的人生奋斗过 程中,万不可耍小聪明,要踏踏实实一步一个脚印。在这点上我深有体会,老是倚仗自己会沟通,不免金玉其外败絮其中。好多事,不要有过多的功利考虑,结交你、认识你,天性使然,同气相求,不为图啥,但到后来你有条件,真帮了我大忙,那么我就感激你。这两天,读多了黄永玉的书,还要引用他的话: 我这一生感激两件事:一认识了许多好人, 并在他们温情下灌溉我的成长;二读了很多好书,让我有了自己的独立的信仰。是啊, 这样的话,人际关系又怎会是负累呢?分明是力量的源泉啊。

还有,我从小在城市长大,每次父亲让我回农村老家看看,都跟上刑似的,觉得和他们没啥共同语言。其实我辜负了多少乡情啊,想来,不免怅惘。以后还是要多回去看看,因为祖辈的根在那里,没有他们哪来的我呀。

最后以张元济先生的一句话结束本文吧:天下第一好事还是读书!

《罪与罚》之读后感1500字


不知从什么时候起,开始习惯于妥思妥耶夫式的的漫长叙事,也许最真实的叙事注定无法不漫长。执着是个可怕的东西,执着于生活的人可以像蚂蚁一样埋头长征,也可以恶魔一样揣起屠刀。可人从来不是只生存于两段的砝码,最真实的人生是游离在平衡与偏执两端的维系。跨过天平的横梁走到极端的过程,是屠戮自己的过程把自己交给上帝,或是交给恶魔。

生活擅长制作常谈常新的谜团,不管是天才还是傻瓜都能有所解悟,但现实永无正解。窘迫的现实与对理想主义的推崇让一个年轻人陷入疯狂,他躺在棺材一样阴暗低矮的出租房里思索,以确定自己是属于可以为所欲为的不平凡的人,还是只配做不平凡的人的工具的普通人。在偏执狂的思维里,不平凡的人可以疾驰的象群般践踏着脚下的生命踏上光明,平凡的人注定庸庸碌碌供人踩踏。拿破仑的铁骑横扫欧洲的时候,生灵涂炭的战场成了皇位后最闪亮的注脚。拿破仑乘着历史的东风成就王座,他说:从伟大到可笑只有一步之差,让后人去评判吧。可惜那个躺在棺材里的大学辍学生做了最偏执的评判。社会的畸态让他只看到践踏与辉煌,并且将前者视作后者的必要基础。

对自我哪怕还有一丝坚持的人,都是不适合拿起屠刀的,更何况是饥寒交迫中靠消化自我维系生命的拉斯科利尼科夫。当他在病态的执念中将劈柴的斧头变成杀人的利器,其实他不差毫厘地杀死了自己。他近乎推脱的言辞并没有错,不是他杀死了寄生虫一样的老太婆,更不是他杀死了老太婆天真无邪的妹妹,他事先早就将斧头砍进自己的脉搏,犯罪现场只生产恶魔而不适合活人。我之死成就我之恶,这个命题也许在唯物论者眼中是嗤之以鼻的自欺之辞,可惜人是天生的形而上学家,唯心的解读往往给生活以解脱。

执着于错误的后果是可怕的,这偏执表现在生活里尤其令人难以逃离。用最世俗的眼光审视小说主人公,或许会觉得他最大的错误就是未能将自己的教义坚持到底,他没能彻底将良心的自我毁灭于黑暗中,杀人后他成功地规避了法律的制裁却再脱离不了自我的谴责。无耻者的最无耻之处便在于他总能绕过人性的约束而将失败归之于手法上的失误。正如陀思妥耶夫斯基在小说中所说:人这种卑鄙的东西,什么都会习惯的!若人可以用畜道生存,那么生活就没什么不可以。所以罪的罚对于无耻者是无效的,对于高尚者却是难以逃离的。也因此,生理上的惩罚其实对于罪犯而言是最低级的,因为这能够以儆效尤,却不能让他学会高尚。只要邪念未死,一点点侥幸心理的作祟便足以令其重返罪途。

关于拉斯科利尼科夫的救赎,陀思妥耶夫斯基直到文末也是语焉不详,或许正如批判者所言,这曝露了无法剥离的时代烙印。但当索尼娅将自己的柏木十字架戴上拉斯科利尼科夫的脖颈,而自己戴上属于被男人杀死的莉扎薇塔的铜十字,当她选择罪之罚的重者与男人共涉西伯利亚,当爱情的唯美洗濯时代的污浊,我想没有比这更好的结局。同是时代的弃婴,却以爱为结获得了新生,这到底是出于文学家的浪漫,还是源自历史的归宿?真情难求,难在少有共同承受,爱情的本义可能便是于共同承受中获取共同的救赎。可惜,小说诞生之日起,作者便已经死亡,何况如今其人尸骨早已化为春泥,陀思妥耶夫斯基已然没有机会为自己辩驳。文学大师恐怕也不会为小说辩驳,但若是那份共享十字架的伟大爱情尚不能让人救赎,我亦无言。

时代的焦灼塑造时代的弃婴或是宠儿,生存在历史之痛中的人们,自须领受生活的正解。在此意义上,罪与罚毋宁说是罪与救,救赎之道与沦落之道同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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