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你为什么不争气?—法律伦理与理想的重建》的读后感15

“活到老学到老”,可见读书是我们一辈子的事。我们经常需要读大量有深度的书籍,它们是人类知识的总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每个人在阅读一篇书籍后都会独属自己的感悟,那么这个时候就有必要写一篇关于作品的读后感,怎么样才能写好一篇作品读后感呢?在这里,你不妨读读《法律人,你为什么不争气?—法律伦理与理想的重建》的读后感15,欢迎大家阅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坚持职守,为所当为

台湾法律人陈长文、罗智强合著的《法律人,你为什么不争气?法律伦理与理想的重建》(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年3月第1版),主要探讨台湾地区法律人从政后引发社会弊病的防治策略与措施,强调法律不能割裂实然与应然,作为担当正义守护者的法律人,无论从事什么工作,都应该忠于良知、秉承正义、无愧于心地为事处世。

威权政治下的台湾大学法律系,吸引了众多青年才俊在此研修思辨,为当下台湾的民主政坛输出了大批政治精英。可以说,台湾地区民主进程的逐步推进,法律人取代了本应作为中流砥柱的历史社会学人,在其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法律人的政治表现,却并不那么尽如人意,正义守护者的法律人在台湾政治舞台上似乎在为私利肆意倾覆公平、拆毁正义。法律人从政后,尤其是一些现代法律观念并未渗入血液、贪婪为私欲望更加放肆的法律人,为了保住自己的官位并将人民赋予的公权力兑现为实实在在个人腰包中的金钱,不惜将法庭上的辩论技巧发展成诡辩无赖的流氓伎俩,甚至抛弃经济、民生的本位根基,将人民卷入无尽的族群和意识形态纷争,换来的是经济的停滞、民生的凋敝、政局的腐败和社会价值观的缺位。

法律人表现的逊色,不仅使个别人的人格受到人民的鄙视,使政治局势的清明受到人民的质疑,更使本应在推进社会法制化、维护社会良性发展的重任中承担至关重要作用的法律人遭到人民的猜忌,丧失了有所作为、担负大任的基础的、人民的信任。作者既有丰富的实务经验,又有自己长时间的深刻思考,针对律师、检察官、法官、法学教授和法科学生等各类型的正在或即将研习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士,提出了不同策略,推荐了不同措施,以维护法律人的正义守护天职,挽回法律人和法律在人民心中的不良印象,真正推进社会的法制化和民主化进程,保护人民权利的实现,维护社会的良性发展。

这些策略措施虽然针对不同的职业、工作,但总结起来,无外乎作者为台大法律系学弟学妹点化的秉于良知,无愧行事,也即坚持职守,为所当为。法律人的为人自当忠于良心,这也是所有人为人处世的基本准则,在从事法律工作时,更应该忠于良心。举头三尺有神明,有什么能比十年后回首,对曾经的那件事仍觉无愧于心,活得更潇洒更安心的呢?我长期觉得并至今仍觉得,法律中只有宪法、刑法这样的公法才算法,民法、经济法这些司法领域的部门法与其说是法律,不如说是道德伦理,所谓法不外乎人情是也。实际上,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也就是道德的底线。一方面,法律应该得到执行,违法枉法就是在破坏既有的社会道德与秩序;另一方面,法律在执行的过程中应该思辨,至少受到良好的专业教育、被人民赋予正义实现重任的法律人应该思辨,形式上道德文字化或固定化的法律未必就是实质上正义的外化,时间上、目的上、表述上等诸多环节都可能使法律在立法和执行过程中偏离自由与开明这样人类福祉的公共形态。

这样的要求看似不高,做起来却很难。最重要的,人是社会动物,个人的思想与行为很容易受到周围人的影响,幼小动物的印随行为也可能在成人身上出现。不违法的理念可能向利益低头,思考实然的法条是否符合应然的正义也受到重重干扰。上司的压力、同事的嘲讽,自不待言;自己觉得不当为,可是上司、同事为而无责,那么心存侥幸为之,这样的印随更着实可怕。想为与真为之间真有一道心里的鸿沟,为无愧于心不伸脚跨到彼岸,需要勇气过人和过人智力。

台湾地区的经验无疑是内地法制化民主化进程的最好借鉴,同文同种,一样的五千年文化积淀沉积在一样的鲜红血液中。可以说,台湾的思维模式与内地的思维模式无异,台湾出现的问题在内地也可能出现,台湾解决问题的方式在内地也能有效。在此意义上,内地法律人可能要对同一命题进行同一深度的反思,甚至做出更进一步的解答,因为仅仅内地的十三亿人口就已经将同样问题的解决难度增大了不止千倍,更何况我们还处在社会快速变革、问题也快速涌现的转折期。

无论台湾的法律人,还是内地的法律人,都要争气。发挥所学,张扬正义,坚持职守,为所当为,无愧于心,无愧于民。大变革是大挑战,更是大机遇,也是大考验。法治是人治、德治失效时无奈的选择,也是当下可以想到的维持社会稳定进步的唯一方法。知识分子是社会的良心,法律人是什么?社会的正义守护者?但愿,法律人的所为所思所言,能够让上面存疑的答案在人民的口中得到证实。中国法律人,我们要争气!为了人人能过上体面的生活,为了人人生而平等的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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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我为什么打你读后感


孩子我为什么打你读后感
作者:朝阳市双塔区南街小学五年4班张森淼

今天我在作文班里读了一篇文章《孩子,我为什么打你》,读完后感触很深。

这篇文章主要写了父母打孩子的原因和到了非打不可的时的无奈和痛苦心情。打孩子是情非得已,是为了让孩子改正错误的缺点,那是一种爱。

我也有挨妈妈打的经历。记得有一次在家里做作业,写到一半的时候,我就想看一会儿电视,我想就看一小会儿就去写作业,可是我没能经受住动画片的诱惑,一直看到妈妈下班回来。我听到妈妈的开门声,就假装地关了电视去写作业。妈妈进门看我正在写作业,很高兴,还给了我两个大柿子叫我吃。可转身一摸电视的时候,妈妈的脸色一下子就变了。妈妈说你没好好学习,不仅看了电视还撒谎。妈妈一时压抑不住心中怒火,回手打了我一巴掌。我哭了,又羞愧又恨妈妈,羞得是自己撒谎不对,恨得是这么点小错误妈妈何必出手这么重,亲生的女儿不心疼呀!可这时我发现妈妈也坐在角落里默默地哭泣,晚饭也没有吃。她一定是为我的行为在生气,也觉得打了孩子很难过。有道是:打在儿儿身上,疼在娘心里。

通过读这篇文章,我彻底懂得了当父母的不容易,她们为孩子承受了太多的委屈,付出了很多青春年华,额头的皱纹,鬓角的银丝是为我们操劳的见证。

我以后要好好学习,听妈妈的话,长大了回报妈妈对我的无私而伟大的爱。

法律之门读后感


法律之门读后感范文一

《法律之门》这本书,它给我的第一个启发是里面提倡的法律研究方法。我们不能单纯学法律而学法律,而是要把法律与其他学科联系起来,我们看待一些法律问题时,得出的结论很多时候只停留在专业知识的层面,这样的观点往往是狭隘的,不利于我们长远的学习。

《法律之门》是一本很有味道的书,它除了让我们从中了解到一些英美法系的法律知识,更多的是指导我们去思考问题,传达给我们一种理念方法,让我们掌握如何来分析问题,如何从被动看书转变为主动探究。本书以卡夫卡的一篇预言开始,一位乡下人带着对法以及对公民与法的交往能力的厚望而来,本认为法的大殿是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可以接近的。然而,守门人却挡在入口说现在还不能让他进去,阻碍这个公民实现见法的愿望。这位乡下人在门外苦等了一辈子,在他最后弥留于人世时,守门人却喊道说除了你谁也没能获准进入这道门,因为它是为你专开的,而我现在要去把它关上了。对于法律,我还是像乡下人一样无知,挡在我面前的守门人是翻盖我们接近法律和正义的各种力量。也许此时此刻我们都会感觉到犹豫无助,甚至对法律产生怀疑,真的害怕自己日后虽然成为法律职业者,本事只是和乡下人一样,仍然停留在法律的门前。我们都一直被称为法律的规则下办事,还竟然愚蠢到认为自己在服务于正义,实际只是被规则利用罢了。

讲到这里,我想讲一下我对后边提到的坏的秩序比根本没有秩序要好的看法,坏的秩序或许没有让所有人的权利都得到保障,但坏的秩序还是一种秩序,秩序的存在,起码生活在其中的人不会终日惶恐不安,生活相对是安稳的,人们能慢慢适应秩序来调整自己的行为,但是如果没有秩序,人们的生活是处于动荡与不安稳的。最后,对书里的一些内容进行反复地揣摩,并尝试去解答,也会有一些迷惑,但也是一种思维的乐趣,最佳的读书效果就应该是与作者之间有思想的交流,相信随着我们阅历的增长以及法律哲学方面的知识的学习,回过头来看这本书,一定会有不一样的思考与收获。

《法律之门》读后感范文二

《法律之门》这本书,虽然只是看了书里的第一章以及前面的部分,但是感想和启发还是有很多的,我觉得这本书是需要慢慢琢磨的,需要对法哲学有自己的一些感悟才不至于读起来那么迷惑。

首先,说一下我对《法律之门》这本书的总体感觉。《法律之门》给我的第一个启发是里面提倡的法律研究方法,书的作者主张,我们不能单纯学法律而学法律,而是要把法律与其他学科联系起来,从法的总体精神去理解法。我认为这一点对于我们真正学好法律是很重要的,我们看待一些法律问题时,得出的结论很多时候只停留在专业知识的层面,这样的观点往往是狭隘的,不利于我们长远的学习,所以书中提倡的研究方法值得我们借鉴。另外,《法律之门》是一本很有味道的书,它除了让我们从中了解到一些英美法系的法律知识,更多的是指导我们去思考问题,不仅是在引导我们思考书中的问题,更多地是在传达给我们一种理念方法,让我们掌握如何来分析问题,如何从被动看书转变为主动探究。倚栏轩文学网

书的开篇序言中就讲到,初读本书的人可以从前言、导言和引言中获益,确实,在这些部分,也会有引起我们思考的问题。引言中,作者给我们陈述了卡夫卡的一则寓言法的门前,第一次读了这个寓言的时候,感觉这个寓言所要表现得是法律的威严及其具有神秘性,但是,对守门人最后说门是为乡下人而设的但是乡下人最终还是没能见到法感到费解。接着,看了卡夫卡拟续的一位教士和K关于这个寓言的讨论,对这则寓言的寓意又有一个新的认识,但同时对这则寓言还是留有同样的疑问。教士与K的争论点我认为是乡下人到底有没有被守门人蒙骗,K在开始的时候认为乡下人是被蒙骗了,而在教士与K在争论的过程中教士提出了真正受蒙骗的是守门人的说法,守门人不了解门内情况,不知道自己其实从属于乡下人,处于受蒙骗的状态,我觉得这两者都有理,但是重新审视那责寓言,我又觉得他传达给我们的是法或许是虚无缥缈的,但因为有乡下人的期待和守门人的存在,使得法的存在是必要的。讲到这里,我想讲一下对后边提到的坏的秩序比根本没有秩序要好这个问题我的一些粗浅的看法,坏的秩序或许没有让所有人的权利都得到保障,但坏的秩序还是一种秩序,秩序的存在,起码生活在其中的人不会终日惶恐不安,生活相对是安稳的,人们能慢慢适应秩序来调整自己的行为,但是如果没有秩序,人们的生活是处于动荡与不安稳的,我认为,人们对于安稳生活的共同期待可能是使得坏秩序也具有强制力的原因之一。

后边看了第一章,它的标题是:法官和律师是如何从先例开始推理,只要通过一系列北卡罗来纳州的案例来阐释遵循先例的原则,从中我们了解到美国的法律过程是争讼者先提出基于判例法、制定法和一系列平衡原则的论点,法官则需在争讼者提供的论点范畴内,基于先例作出判决,就这样的法律制度而言,律师制度的地位就显得格外重要,尽管法院可能制作并保存了判例记录,但却很少注意它们或者随意对待它们,而在这种情况下,律师就会寻找支持观点的方便判例记录,用法院以前的判例向法院施加压力。书里的提示与问题一直引导我们跳出法律的框框,从日常的生活中去窥视遵循先例的原型以及形成遵循先例的原因,先例可不可以直接理解为一种经验呢?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也经常听到人们说:这个还没有先例、破例了!、下不为例!。其实就是对传统的尊重的体现。作为先例的判例有助于社会稳定和延续,不至于被突然袭击所扰乱。另外,卢埃林写到:继续过去的实践,就是为没有经验的新官员提供前人积累的经验。如果他无知,他可以向他们学习,从先行者的知识中获益;如果他懒惰,他可以注意前人的行为,并从他们的勤奋中受益;如果他愚蠢,他可以从他们的智慧中获益;如果他有偏见或者腐败,则过去存在的实践在与他的行为进行比较时,对其偏见或者腐败进行了公开的监督,限制了他可以肆意胡为的空间。最后,即使前人进行实践时也曾懒惰、无知、愚蠢而有偏见,不过,知道他将继续前人所为,也会提供一个基点,使人们能够由此预见法院的行为,事先调整自己的预期。由此可见,先例的还在于对法官的监督作用,有利于法官集体智慧的形成,更为重要的是,普通人从具有权威性先例中知道哪些是可以为的,哪些是不可为的,从而调整自己的预期,先例因此具有信赖保护的作用。

最后,我想说,虽然只是看了书很少的一部分,但是确实有对书里的一些内容进行反复地揣摩,并尝试着去解答书里提出的问题,在这个过程中,会有一些迷惑,但这也是一种思维的乐趣,最佳的读书效果就应该是与作者之间有思想的交流,相信随着我们阅历的增长以及法律哲学方面的知识的学习,回过头来看这本书,一定会有不一样的思考与收获。

法律门前读后感


法律门前读后感范文一

天空湛蓝,没有一丝尘埃,天空下的人们自由行走、欢笑、嘻戏。我托着下巴趴在窗台前阅读《法律门前》这篇文章,心灵为之一震。

在法律门前站着一名卫士,一个乡下人来请求让他进到法律门里去,可卫士没有允许,于是乡下人就坐在大门旁边,一直等待卫士的允许,一直等到了残废之神将他带走。

读完这篇文章,我感到极度悲哀,在20世纪以前,专制的政府高高在上,而平民百姓求助无门的残酷现实,按说法律门前人人平等,法律之门向所有的人开放,随时都可以进出,可是乡下人连第一道门都没能进去,还能指望别的什么呢?

权力,拥有而强大,就因为卫士拥有管理第一道门的权力,才使得他变得如此强大。读了可怜乡下人的故事,我的心像被一块大石头重重地压了下来,心弦久久地颤抖着。是气愤、悲哀?这复杂的感情,我简直难以用语言描述,由此,我知道,权力会使人更加猖狂、更加没有人性、道德,更加残忍、残酷。如果权力占满所有人的心灵,那世界将会变成什么样?天空不再湛蓝,太阳失去了光芒,人们的笑容也会被忌妒和猜疑所代替。

暮霭在悄悄地降临。一片片宁静,在当时的社会里,天有这么蓝、花有这么香、人们的笑容有这么灿烂吗?我顿时明白:唯有爱才能将恶人变成善人;只有爱,世界才能和平;只有爱,家才能更温馨而幸福。

从小事做起

在一次诺贝尔奖的发奖大会上,有许多获过奖的科学家出席。一位记者采访其一位科学家,问道:您认为在哪个大学,哪个实验室学到的知识对于您最重要?老科学家的回答竟出乎人意料幼儿园。他说,他从幼儿园中学到了:要经常整理好自己的东西;别人的东西不要拿;饭前要洗手从中我认识到:每个成功人士都是从小事做起,从不马虎的。

从小事中得到大智慧。闻名于世的牛顿,小时候,因为看到苹果成熟后就会从果树上掉下来,经赤字一番思考后,他发现了万有引力;也许你也知道瓦特吧?瓦特小时候坐在炉灶前,通过看到壶中的水煮沸后就会冒水汽的现象,发明了蒸气机。从小事中悟出大道理。乐羊子因为捡到路旁一饼别人丢失的金子而为此感到喜出望外之时,其妻却并不高兴,说道:妾闻志士不饮盗泉之水,廉者不受嗟来之食,况拾遗求利,以污其行乎!羊子听了很惭愧,便把遗金放回原处。

从小事中体现伟人风范。开国总理周恩来一次,他去理发店理发。理发店生意很红火,凳子上已经有几个顾客在等了。正在理发的军人见是总理来了,连忙站起来让总理先理,周总理却说:凡事都有个先来后到,我不能因为特殊身份而乱了秩序。后来,总理轮到最生一个理。

综上所述,老科学家的回答是意味深长,富有哲理的。我们须从中知道:任何人只有把身边的小事做仔细了,做好了,才有可能向成功大门前进的机会。

《法律门前》读后感范文二

读了卡夫卡的《法律门前》,我看到的是中国,其表现出一种猥琐的法律。我并没有否定法律本身的权威和庄严,而用表现特此说明。

一:民主与法治何在?

记忆尤心的是士兵最后所说的一句话:其实其他任何人都不允许从这里进去,因为此门只为你一人所开。也许他想表达的是乡下人为代表的生活在社会底层的广大民众一面的人,能享有法律的权利,所以会特设一门给他们。但是由于见到法律需要过一道道的门,所以法律表现出的往往甚至全部都是一种猥琐的感觉。也许法律本身是想贴近民生的,但是实行法治的人(也就是文中守着一道道门的士兵)怎么会肯。以下是一则《视频:重庆疑犯劫持女人质被制服现场曝光 》的报道,可以通过强大的*可以了解到。但是我更喜欢谷哥,因为昨天韩寒所发布的《孩子们,你们扫了爷爷的兴》一文在新浪被和谐后,*不给予搜索,而谷哥显得更男人。直到次日早上,*才很娘的给予搜索,又很娘的显示此文以删除。

回到正题,我先介绍下《视频:重庆疑犯劫持女人质被制服现场曝光 》的报道。摘自新浪:2月23日下午14时许,一名操外地口音的年轻男子持刀在重庆市长寿区江南派出所附近持砍刀挟持一名妇女,并将砍刀架在人质脖子上,扬言要杀死人质。为稳定嫌疑人情绪,避免其伤害人质,当地民警将嫌疑人劝至派出所办证大厅内进行疏导和劝解。经过与犯罪嫌疑人近两个多小时的谈判,16时05分,民警在劝解疏导犯罪嫌疑人的同时,趁其不备,果断出击,将嫌疑人制服,人质安全解救。但是希望观看视频更加真实,都说有图才有真相。其中亮点一:该罪犯抢劫人质到了派出所,索要一支枪。我都觉得这位哥哥太有才了,竟然敢在派出所劫持人质,还所要枪支,简直是藐视法律,抗击政府。亮点二:随后,该罪犯索要一名记者。很少有劫持人质者索要这两样,可见这位哥哥是有故事的人。亮点三:在记者来以后,这位哥哥表示不需要记者了,说明这位哥哥已经明白,他背后的故事说了也肯定被和谐,所以这位哥哥面对现实,又索要了亮点四:高潮出现,这位哥哥走出门,在门外埋伏的公安民警毫无畏惧,扑了上去,一个,两个,三个,四个,五个,六个,七个,八个请国家统计局告诉我究竟扑上去了几个。这一平方米一定是地球上人口密度最高的一平方米,瞬间满屏幕的屁股在晃动。亮点四:这位哥哥被抓进了审讯室,警方拉扯着这位哥哥的头发,扬我警威。虽然结果是可喜的,但是过程绝对是值得商榷的。原来媒体报道也愈发猥琐起来。

二:法律的公开、公平性何在?

有一种说法:乡下人所见到的只是法的假相,其实本质仅仅是位阶最高的守门人的旨令,而这一切均为法的神秘性使然。所以有的评论家认为,守门人和乡下人都是受骗者,个人持赞同意见。还有一种大众一点的理想想法:冒犯是见到法律的最直接方式,遵守法律的人永远见不到它。个人是反对的。就拿4月29日发生的《江苏泰兴中心幼儿园泰兴幼儿园行凶事件》来说,在新浪、网易等各大媒体中皆无报道,只有小部分不怕死的小网站报道了。而在5月2日,才有搜狐勉强像个男人似的站出来报道了此话题。在最近的变态凶手杀人事件中,他们都选择了幼儿园和小学,相信在很多想报复社会的人心中,去幼儿园小学杀人成为了一种时尚,因为在杀人过程中,你将遇到最少的抵抗,杀掉最多的人,造成民间最大的痛苦的恐慌,是最有效的报复社会手段。我很庆幸我的外表看起来不像幼儿园的孩子一样脆弱,但还是恐慌哪天发展出中国的塔利班,那连出门都会担心了。转回话题,探究为何此新闻为延迟报道了呢?想想最近的热点就知道了。当我们5月1日围坐在电视前看着上海世博耗资千万的烟花的时候,正欣赏耗资千亿的上海世博会的时候,正式我国耀武扬威,扎台型的时候,怎么容的下这些反面的报道。显然受伤32人,无一死亡的报道,一定都不公开。想到温州上次某处着火而死人的案子,结果死亡人数上报到中央还给打了个优惠折扣。这真是猥琐。苦难深重的人们,看着世博会哭了。

当然,真正苦难深重的人已经未必能够申诉,对于在正在申诉自己苦难的人,他们始终没有一个申诉的途径,他们曾经向干部申诉,后来发现好像除了干部以外也没其他什么人欺负他们,于是他们向组织申诉,后来发现组织是由大大小小的干部组成,然后他们找到了信访办去登记了一下自己,以便于公安机关监控,最后他们到法院去缴纳了诉讼费,这条路上绕来绕去都是敌军,于是他们另辟蹊径,他们找到了能贴近民生的媒体,但是发现自己的苦难发生的不是时候,不符合事实热点。结果,在表现出猥琐的法律和猥琐的媒体的强暴中,只能自己哭着安慰了。

按鲁迅先生说的一句话:就就孩子吧。

法律读本读后感


法律读本读后感一:《法律读本》读后感

读了《法律读本》这本书后,我知道了许多关于法律的解决方案和各种犯法行为。

我认认真真的看了一边第二条、我们应该得到父母的有益监护,这个当然是法律规定的。所有在16岁以下的儿童都属于未成年,还没到法律年龄的话,父母就是你的监护人。作为监护人,是应该严格监视、控制孩子的一言一行,可是父母却做了一件法律禁止做的事情,就是偷看孩子的私人物品。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私人小空间,这个道理当然包括16岁以下的未成年的孩子们。可是父母根本就不在乎,自从我买了一本日记本,开始写日记的时候,趁我沐浴或其他空儿,一妈一一妈一就会趁机偷看我的日记。要不是上次被我发现了,我还真不知道一妈一一妈一居然会管到这种地步!父母却说,偷看孩子的日记可以更深入地了解孩子的心事,好好的帮助她们。其实未成年的孩子也是人,也需要一些小小的私人空间,哪怕是一本可以在里面写任何你的秘密或心事的日记本也罢。于是,我买了一本带锁的日记本,每天二十四个小时把日记本的钥匙带在身上才防止的了这类事故发生!

哪怕是在网上建一个自己的小空间也好,我也不需要任何人能把孩子们管的那么紧。让我们一丁点自一由的感觉都没有,更何况属于是父母想了解孩子的内心呢?其实我们的内心就是希望有一个自己的世界,在里面建立属于我们的青春的一些小小的,却不能被任何人知道的小秘密。

法律读本读后感二:法律读本读后感

法律在我们的生活中,起着无法估量的作用,我们应该学习它,应该遵守它,应该使用它,应该一爱一护它。

说到我们中小学生的犯罪问题,最近数量可是逐年上升,我原本以为,犯过法的人一定很偏激,且一定是生活的或定是生活的环境促使他犯罪,事实却不是这样,与我们息息相关的电脑网络,很值得注意。现年许多学生因为沉迷网络离家出走,成绩一落千丈,最后还踏上了犯罪这条不归路。

网络就像是一把双刃剑,它也许能给你带来知识,让你金榜题名;也许会让你成绩一落千丈,视力下降,甚至家破人亡。而现在,电脑多半是被人看成了娱乐工具,在网吧里,多半的人影是学生,他们而进网吧不是查找资料提高成绩,多数是玩一些有害身心的游戏。自从网络被发明以来,它不但为人们带来知识的宝库,却令我们青少年常常“受伤”。作为一个学生,我们该做的不是叛逆。我们不该不听父母,老师的劝阻,不应该不以学习为重,反而却天天沉迷着游戏。假若我们没有极强的自控能力,没有抵御各种触犯法律的诱-惑的信心,未来的结果可想而知。

提高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对我们的成长至关重要。《小学生法律读本》中有着这样一个实例,一位叫小英的单亲女孩,听社会上的朋友说吸烟能解愁排闷,提神醒脑,便学会了一抽一烟,越一抽一越多,她渐渐成了学校闻名的“问题少女”,最后受到了学校的处分。在生活中,我们常常会遇到不一良朋友的引一诱,可能只是叫你去玩一些看似对心理只会微不足道的影响的游戏,就像大家赌赌钱,虽然尽管是5一毛一1块,这样下去,赌上了瘾,接下来的行为将可能变得不理智,抢劫,盗窃。我们要杜绝自己受引一诱,首先应该加强思想与心理的防线,还要增强自律、自尊、自强意识。当我们受到诱-惑时,必须提醒自己,坚决拒绝。

让我们点亮心中那盏法律的明灯,要从小学法、知法,从而慢慢的懂法、守法。为建设和-谐社会做一份贡献。

法律读本读后感三:《法律读本》读后感

一开始,我对法律的认知并不多,只是有些模糊的概念,但读了《法律读本第一章》后,我不仅对法律有了全新的认识,也懂得了像家长不能侵犯孩子隐私这么法律条款。

我们有权让父母在我们的抚养权内抚养我们的同时,也有权不让父母偷一窥到我们的隐私。隐私就是说只属于我们自己的一些东西,譬如我们的日记,私人信件……这些都是我们的个人隐私。如果没有经过我们的同意,父母是不能私自偷看我们的日记的。这种行为,已经严重地违反了法律《未成年人保护法》里隐私保护法这条规定:《条例》对接纳未成年人进网吧、父母偷看孩子聊天记录、学校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等行为都作出了明文禁止。

所以说,偷看孩子日记或聊天记录是犯法的。为了了解孩子的思想状况,一些家长背着孩子偷看他们的日记和q一q聊天记录。今后,这些表面上看是为孩子好的行为将被禁止。

但是,在如今这个世界,这个21世纪,这个什么事情都完全不能由我们说了算的世界里,又有多少学生的日记是可以受到保护,没被家长看过的呢?又有多少家长真正在意过这些法律呢?真正在意过我们这么小孩的感受呢?很少,真的很少,我甚至敢说没有。

我一直很期待,甚至是认为我的父母是一个明智开放的父母,但是虽然表面上,他们总是对我的日记装着满不在乎的样子,但暗地里却总是会为我的日记十分好奇。他们好奇里面的内容,好奇我在里面有没有写他们是怎样怎样的,好奇那些关于我自己的小秘密。如果不巧,他们偷看日记时被我发现了,就算我生气万分,甚至顶嘴。他们也只会说:行了,你也不至于这样。不就是偷看了你的日记吗?我们只是为你好,我们只是想知道你内心的想法,想和你更融洽地相处好,仅此而已。

有时,我是真的很不明白,为什么他们要这样?难道我们小孩真的不应该有隐私吗?不应该收藏些专属于自己的小秘密吗?难道那些法律条款都是摆设吗?就算我们和他们讨论法律问题,他们也总会振振有词地说:我们可是你父母,你什么东西我们没看过?看一下你日记你还心急如焚了?难道法律的束缚真的没用吗?他们偷看我们的日记真的是理所当然的事情吗?这些问题,我到现在也想不明白。

就说说我自己一次发生的事情吧。

那天,我正在翻看自己的日记时,恰巧这时,一妈一一妈一却让我去帮忙买东西。我立刻惊慌起来,赶紧把日记藏好,生怕一妈一一妈一偷看。然后以风的速度跑下楼去买完东西后,上楼时我还一直在担忧着一妈一一妈一会不会偷一窥我的隐私,殊不知此时一妈一一妈一此时正看的津津有味了。当我叫一妈一一妈一开门时,却觉得不对劲了,奇怪,一妈一一妈一不应该在厨房的吗?应该听得到我的喊声的埃怎么貌似在我卧室?于是,我紧张起来,轻声地用钥匙开了门后,蹑手蹑脚地来到卧室一探究竟。果然,一妈一一妈一真的坐在椅子上看我的日记。似乎是察觉到了有人进来,发现是我后,她先是一阵诧异,然后又理所当然地说了一句这些隐私最好少想点,影响学习。我很生气地说:一妈一一妈一,你怎么可以偷一窥我隐私!而一妈一一妈一却不以为然偷看你一下日记而已,不用反应这么大吧?又不是国家秘籍。再说了,我可是你一妈一,有权利调查你在我看不到时的表现以及看看你心里是不是有那些乱七八糟的想法。

其实,我很想对家长们说,日记是我们个人内心的表露,是我们内心世界的自己的想法。在成长之路上,谁都会有不可告人的小秘密,谁都会有不可外露的隐私,谁都会有自己内心的想法,毕竟没有秘密长不大!如果家长偷一窥了我们的隐私,偷看了我们的日记,就等于侵犯了我们的隐私,扼杀了我们应有的隐私权。

这样的话,就会对我们的心灵一陰一影,会让我们对你们有隔。。你们总抱怨我们和你们不亲,总是不冷不热的样子,但是,如果你们都无法做到不偷一窥我们隐私的话,我们又怎么愿意和你们沟通呢?所以,为了亲子之间的沟通,请你们不要再偷看我们的日记了。

法律讲堂读后感


法律讲堂读后感范文一

这次寒假我在家里看CCTV12里的《法律讲堂》。那天,他讲了一个一筐鸡蛋惹出的祸这个故事,我深有体会,这个故事是这样的:

在一个农村里,有一位老奶奶,她和他的外孙子在一起住,但对她的外孙子一点也不好,他的外孙子有空就去网吧看别人玩游戏,因为没钱奶奶也不给,所以只能看,有一次看见自家有好多鸡,就让他奶奶给他一只母鸡,让他自己养,但鸡蛋得给他,他奶奶同意了。这回他把母鸡下的蛋给卖了手里就有了一些钱,然后去网吧打游戏。他奶奶还有一个外孙女,是她最疼爱的,因为她只有一个外孙女,一次,外孙女放假到奶奶家来玩,这个孩子从小就被宠坏了,但发现她的哥哥不顺与她,她就想尽办法惩罚她哥,她发现她的哥哥对母鸡情有独钟,所以趁她的哥哥出去,她就指明让奶奶把他哥哥那只母鸡和母鸡下的蛋煮了,她哥哥回来看她又吃鸡腿又吃鸡蛋,而自己的母鸡没了很生气。一天,她去和小伙伴们赶集,结果跟伙伴们走散了,她哥哥刚好经过就说要带她去一个好玩的地方,就带她去了后山一个山洞里,并那藤条把她绑起来,批评他了一顿,这就到了晚上,她哥哥去到山里找些吃的,她慢慢地挣开藤条,偷偷溜出去结果路上被马蜂蛰死,为这件事法院判了她哥哥6年有期徒刑。

从这件事我明白了许多道理:

一、家长不能溺爱孩子。

二、网吧对我们来说实在是太害人了。我们不能沉迷于游戏当中。

三、不能摆公主、皇帝的架势。

四、不能因小事嫉妒。

五、不能加害于人。

六、不能晚上自己一人乱跑。

《法律讲堂》读后感范文二

《今日说法》中有形形色色的案例,我从中选了三个案例:

一个内容为:93岁养母含泪离世,生前将养子告上法庭索要赡养费,养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养母收养儿子24年,换不回一声妈。

我为文中的母亲感到痛心,养这样一个儿子,24年的心血不等于白费了吗?

李阿婆收养成阿福时,阿福还不到一岁,对于这样一个小生命来说,事实是残酷的,而他是幸运的。现实将这个小生命从他生母那带走,却又给了他一个同样爱他甚至更爱他的养母。

李阿婆夫妻省吃俭用,把儿子养得白白胖胖。24年之后,儿子成人了,结婚了,李阿婆把最珍贵的金戒指给了他没想到,最后养子却因为一句谣言,抛下自己,直到死去。

这是多么让人痛心啊!难道母亲把儿子健健康康地抚养成人也有罪吗?24年的苦心就因为一句话抛到了九霄云外?可怜天下父母心,一个男人怎么可以做出这样绝情的事,他对得起他的养母吗?

爱自己的父母吧!

另一个是:女子深夜遭遇梁上君子,金项链及4300元现金被盗。租住的宾馆拒绝赔偿:房客未关窗睡觉,未妥善保管贵重物品。

据了解,被偷人梅虹的损失近万元,这不仅使人一惊。可是在这之前此人的电动车电池曾被偷过,她为什么还要这样疏忽自己的财产?虽然最终她会得到一些赔偿,可是她也要反思一下了。

生活中的小偷让我们防不胜防,家里、大街上,偷你东西你连试都试不到,有时一块手机,有时一个钱包,而被偷的人,却只能自认倒霉。

或许这些事不是我们可以消灭的,但我们应该尽量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不要像梅虹那样疏忽大意。否则,当遇到梅虹一样的遭遇时,你会追悔莫及。

最后一个是:火车算个啥东西讲的是一名铁路女职工下班途中被火车撞死,劳动部门认定不是工伤,而唯一的问题却出在火车是不是机动车上。

年迈的老人不辞辛苦为死去的女儿打了六年的官司,这让人心酸,让人感动。令人欣慰的是,最后老人终于帮女儿计回了公道。可是交通安全的隐患却不得不让人担忧。

每一年,世界上有成千上万的人死于车祸,往往不是有意,而是不经意,有些人是为了早上班,早回家,所以把车开快了一点,或闯了几秒钟的红灯;有些是为了方便,横穿火车道而正是这些行为,造成一个又一个的悲剧。

记得听人说过:一个小女孩在上学的途中为了做上早一班的公交车,不停地追着那辆公交车,可是司机师傅并没有看见,在一个拐角处,她失去了自己的生命。

或许她完全可以去等下一班车的,不是吗?每一个人,总是在道路上吝啬那一分一秒的时间,却把生命置之于外,这便是悲剧发生的原因,如果知道是这样,他们为什么不早走几分钟呢?

生命有无或许只是一念这差,我们不应该跟车开玩笑,毕竟生命不是游戏。

让我们从《今日说法》案例中吸取教训吧!

《法律与宗教》之读后感1500字


作者伯尔曼以时间为重要的纬度,以对西方整体性危机的解决为目的, 以法律与宗教的历史、传统、发展、延续等实现了其基本观点的论述:法律与宗教并非二元对立;法律与宗教的关系辨证统一;真正健全的社会是以健全的法律和健全的宗教为要的。伯尔曼的《法律与宗教》是在他1971年的一系列公开演讲的基础上整理而成的。作者的主要观点是,法律与宗教是两个不同然而彼此相关的方面,是社会经验的两个领域。尽管这两个方面不容混淆,但任何一方的繁盛发达都离不开另外的一方。没有宗教的法律,会退化成为机械僵死的教条。没有法律的宗教,则会丧失其社会有效性。面对着60年代美国等西方国家的社会问题,伯尔曼认为西方人所面临的危机并非法律的过度神圣化或宗教的过度律法化,即二者过分一体化的危机;而是相反,是它们过于分裂化的危机。因此,需要使二者重新融合,才能使法律真正被社会所信仰。

西方的宗教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我们并不陌生,当研究西方法律制度时,决不可忽视宗教的重要意义。韦伯在其《儒教与道教》一书中,分析了中国的宗教与西方的不同,并指出这是中国何以无法滋生现代资本主义及法律观念的重要原因。然而,伯尔曼则认为世界各国在宗教与法律的关系本质上并无不同, 即使在中国,法律也曾被信仰(或者程度不同),而这种信仰借助的乃是儒教及传统的伦理。

伯尔曼强调法律不仅仅是规则和概念化的存在,法律还应是人们之间一系列关系;法律不仅仅是世俗政策的工具,也是终极目的和生活意义的一部分。法律不应只落俗与惩罚性和救济性手段的工具论,而应成为一种信仰,如其所言:法律若不被信仰则形同虚设。如果只片面强调法律的惩罚性,在中国这个法制还不健全的又崇尚因果报应的社会,当一种不利行为得不到相应的不利处分,则人们转而会对超验价值抱以希望,长此以往只会使社会退而求其次地形成一种对犯罪的憎恶以及对痛苦的漠视的惯常心理。这种法律神圣性的缺失,无疑使中国及其中华法系的法律系统、法律制度存在一种固有的实用主义价值,其原因主要是因为法律与宗教过分趋向一体化所致。对于这种一体化的趋向还得结合西方社会整体性危机的实质来分析。这种整体性危机的实质是宗教与法律的二元分裂;而我们所面临的具体情况却与其大相径庭,法律与宗教的功能与价值经常发生紊乱与挫位。因为宗教总和信仰有涉,而我们国家的国民信仰从存以功利主义心态对佛教和道叫的所谓信仰,以及当今以实用主义心态对法律的遵守和执行,无不透漏着这样一个信息:法律的令行禁止并不意味着法律以内化成终极目的和生活意义的一部分,而只是出于方便之需或行事之要的功利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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