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实施方案

计划在管理活动中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为了让事情有序进行下去,我们要提前做好一份方案。方案的制定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你知道如何写一份方案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收集整理的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实施方案,带给大家。希望能帮助到你的学习和工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05〕62号)、《公安部关于认真做好全国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5〕6号)和《贵州省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实施方案》(黔公通〔2005〕38号)精神,确保全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国务院、公安部、省政府、省公安厅的有关要求,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从2005年5月开始,用5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为年满16周岁以上的公民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2005年下半年,各县、特区、区要做好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各项准备工作,待省的试点结束,选择钟山公安分局荷城派出所开展换证试点工作。2006年初,全面启动集中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同时停止制发第一代居民身份证;2008年底,全市基本完成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
二、组织领导
为做好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成立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黄 金(市政府)
副组长:
高荣光(市政府)
肖 锋(市公安局)
成 员:
袁国中(市委宣传部)
肖建军(市计委)
代云盘(市财政局)
张德林(市民政局)
吕学锋(市人事局)
马龙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公安局,肖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方法步骤
(一)2005年5月,研究制定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前期准备工作的具体措施。
(二)2005年8月31日前完成市级人口系统升级、改造和建设;2005年12月31日前各县、特区、区完成对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的升级、改造和建设工作。
(三)组派人员参加省公安厅组织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管理和技术培训。
(四)2005年8月1日至9月30日进行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的管理和技术培训,在钟山公安分局荷城派出所开展换证试点工作。
(五)2005年10—12月总结试点工作,部署2006年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
(六)2006年1月起,全面开展集中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停止制发第一代居民身份证。
(七)2008年底,全市基本完成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
四、换证准备工作
(一)认真开展户口核对工作
户口核对是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质量成功与否的关键,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换发之前,各县、特区、区要组织人员全面细致地开展户口核对工作,采取内部核对和入户调查的方法,逐项核准户口登记项目。对公民身份号码重错号问题认真清理、更正。
(二)完成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的升级、改造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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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sp; 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是做好人口管理和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基础,市、县两级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和建设工作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三)做好经费保障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核拨公安机关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所需的经费。经费主要包括:市、县(特区、区)公安局、派出所换证所需设备的购置费、维修费,人员培训费、办公费、入户核对费、试点和管理等经费。
(四)认真做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制证管理和技术培训工作
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是涉及管理、技术、业务等复杂的系统工程,对人员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级公安机关抽调精兵强将,因地制宜,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在全市开展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制证管理和技术培训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做好换证工作,有助于推动人口管理的现代化水平,方便公民进行社会活动,对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促进三个文明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公安、宣传、人事、财政、计划、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领导小组,切实解决好人、财、物和技术保障问题;公安机关尤其治安(户政)部门要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主要工作认真抓好。
(二)周密部署,狠抓落实
各县、特区、区要按照中央、省、市的统一部署,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要逐级落实责任制,具体工作要落实到人,并按责任制加强督促检查、指导的力度,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三)广泛宣传,发动群众
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牵动千家万户,涉及到许多部门的工作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和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取得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配合,并及时推出便民措施,推动换证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通力协作,各司其职
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是一项时间长、任务重、责任大的系统工程。公安机关负责全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具体业务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要树立大局意识,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大力支持公安机关做好换证工作,确保换证工作如期开展和顺利进行。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舆论导向工作,计划、财政、通信等有关部门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和建设工作,财政、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协助做好困难群众的办证经费减免工作。
(五)严格把关、确保质量
质量是换证工作成功与否的关键所在,要把严格质量管理贯穿于换发证工作的始终,特别是公安机关要抓好集中换发证期间群众照像、数据传输、表格登记、技术制证等环节的工作,杜绝重错号现象。
(六)落实经费,加强管理
按照《国务院关于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05〕62号),财政部门要将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以确保换证工作的顺利完成。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综〔2005〕8号),对困难群众减免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本费的经费缺口要统筹解决;对按收费标准收取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本费要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所收费用专项用于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换发工作。
(七)加强监督,确保公正
要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凡换证工作所涉及的设备选型推荐、企业选样要引进市场竞争机制,实行公开招标,进行政府采购,严禁暗箱操作。换证填表、照像等要最大限度地采取便民利民措施,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对换证所用照片只要符合制证要求即可采用,不得设立定点照相。要严格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2322号)收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并将收费标准张榜公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严禁借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之机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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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某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某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实施方案


市政府: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以下简称《身份证法》),根据国务院、公安部、省公安厅、广州市公安局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某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二代证)工作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
20xx年1月启动换发二代证试点工作,同时停止制发第一代居民身份证;20xx年底,基本完成集中换发二代证任务。
二、实施步骤
(一)全面准备阶段
从现在开始至今年年底,各有关单位要抓紧完成换发二代证的准备工作:
1、落实换发二代证经费。各单位要按照省公安厅《关于落实二代证专项经费的通知》要求,确保按时落实换发二代证所需经费。
2、加紧做好换发二代证前户口核对工作。根据省公安厅要求,结合目前我市户口核对工作进展情况;为保证我市换发二代证前制证信息的准确无误,做到常住人口登记表、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的内容、计算机人口信息与居民本人实际情况相一致。各派出所要对户口核对工作进行反查,在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户口核对反查工作,确保人口信息“五个一致”。目前工作进展缓慢的单位务必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按时按质完成该项工作。
3、做好技术保障。信息采集、传送是关键;相片采集可充分利用社会资源进行照相、网上传输方式进行,20xx年年底前要完成人口信息系统的升级改造及信息传输网络的调试工作,以确保换发二代证的信息采集、传送能顺利运作。
(二)试点阶段
为确保换发二代证工作顺利开展,计划从20xx年1月至6月,选择街口街进行试点;在试点经验基础上向全市铺开换发二代证工作;力争20xx年底前完成年满16周岁居民申领及有效期满换领二代证的任务。
(三)集中换发阶段
1、20xx年1月开始全面开展换发二代证工作;重点受理年满16周岁居民申领、有效期满换领和遗失补领证件业务,范围可扩大到16周岁以下的居民,全年争取完成13万人的换发证任务。
2、20xx年至20xx年,分期分批进行换证,受理范围扩大到一代证有效期未满的人员,至20xx年基本完成换发二代证的工作目标。
三、职责分工
市公安局装财科:要抓紧协调落实有关经费,协助户政科完成制证专用设备、通用设备和制证管理系统的采购。科技通信科:要协助户政等单位认真做好有关保障工作,确保信息收集、传送网络系统的顺利运作。户政科: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换发二代证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户口核对工作;组织开展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建立完善的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负责解决全市的居民身份号码重错号问题,确保居民身份号码的唯一性和准确性;组织相关的业务、技术培训;负责对公安派出所报送的制证信息进行审核、证件签发,并报送广州市公安局户政处;对领取或接收的证件进行质量检验或抽验;并分发到各派出所;负责对追加住址信息的写入工作。
各派出所:负责组织开展辖内户口核对工作,核对户口资料和身份证信息,做到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公民身份号码顺序码登记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相关信息与居民本人实际情况一致;负责组织动员本辖区居民进行集中换发二代证;协助市公安局户政科开展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和建设;负责解决辖内居民身份号码重错号问题,确保居民身份号码的唯一性和准确性;负责受理本辖区居民申领、换领、补领身份证工作;负责采集制证信息及上报市公安局;负责对领取或接收的证件进行质量检验、核对、发放;掌握换发二代证工作的基本情况并定期上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换发二代证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决策,是提高我国人口管理工作现代化水平、推动我国信息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做好这项工作,对于便利公民进行社会活动,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加强人口管理,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成立某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领导小组,由刘宗静副市长任组长,市公安局吕志成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刘辉(市发展计划局)、潘锦锋(市财政局)、王仁光、黄志明、戚延风、郭军(市公安局)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市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吕志成同志兼任。办公室负责统筹组织协调开展二代证换发工作。
(二)周密部署,狠抓落实。户政科要加强指导、督促和检查。各单位按照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落实工作责任制,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建立健全报告制度,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和问题。
各派出所要按时按质完成户口核对工作、人口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及信息传输网络调试工作,确保二代证换发工作顺利进行,将该项工作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严格把关,确保质量。各单位要严把质量关,将换发二代证工作落实到各个环节。要着重做好户口核对工作,确保信

关于某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实施方案第2页

息准确一致,重点做好公民身份号码的清理纠错和门牌编制工作;要着重做好申领受理、群众照相、信息采集、数据传输等基本环节,尤其要保证相片质量和数据传输网络通畅。要严密工作程序,严格工作规范,严肃工作纪律,确保群众领到合格证件。
(四)公开公正,加强监督。在相关设备选型推荐(采购)中,要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增加工作透明度,严禁暗箱操作。要引入竞争机制,让最有资格、最有信誉的企业参与竞争,实行公开招标,择优确定。要依法公开办证程序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严防腐败问题发生,严禁借换发二代证乱收费。收取的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额上缴国库。
(五)认真学习,广泛宣传。各派出所要认真组织好《身份证法》的学习工作,通过学习、培训、考核,使广大公安民警尽快熟悉法律;正确理解和执行各项规定。同时,要做好普法宣传工作,开展形式多样、深入细致的宣传活动,及时推出各项便民利民措施,使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了解《身份证法》的内容,能够正确使用居民身份证,保护自身权益,了解换发二代证的意义,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身份证法》的维护和贯彻实施工作,确保换发二代证工作顺利开展。
(六)搞好衔接,加强管理。各派出所要加强调查研究,统筹兼顾,互相促进,切实搞好一代证和二代证的衔接工作,防止因换发二代证而影响其他工作的正常进行。在安排换发二代证工作的同时,要切实加强居民身份证管理,研究制订贯彻实施《身份证法》的具体工作措施,改进管理方式,及时研究解决贯彻实施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严格执行《身份证法》中有关公安机关在居民身份证制发、使用、管理中的各项规定。
以上方案,如无不妥,请批转执行。

关于做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换发准备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做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换发准备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民身份证号码编制工作,做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换发准备,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湘政办函[2005]3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长政办函[2005]38号文件精神,以及省公安厅湘公户[2005]53号文件和县十三届人民政府第八十四次常务会议精神,结合我县户政管理工作现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
建立公民身份号码制度,完善号码编制管理,确保每一个公民身份号码的唯一性,方便公民办理涉及政治、经济、社会活动等权益事务,是国家加强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建设,也是实行社会信息化管理的重要措施。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以国家有关户政管理的法律、法规为依据,通过开展户口清理核对工作,落实管理措施,夯实户政工作基础,以真实、准确的人口信息资源,服务人民群众,服务严打惩治斗争和社会信息化发展的需要。
二、目标任务
㈠彻底澄清常住人口底数,做到人头数准确,登记项目齐全。各派出所要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得力措施,对辖区内的人口信息进行一次全面核对。
一是彻底澄清常住人口底数(含人户分离人口),实现常住人口信息、居民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实际户数,人数“四统一”。
二是核准、核全登记项目,对户口项目登记不准确的,严格按规定及时进行变更、更正,做到人口信息项目的六个主项(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住址)无差错。
三是对出生、死亡、迁入、迁出等未及时办理有关手续的,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对没有申报户口的超计划生育出生的人口,进行户口登记;对各类无户口人员,根据政策给予落户或恢复户口。
四是对仍未换发居民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的,要全部完成换发扫尾工作。对原漏编或漏钉的门牌和新建的房屋,及时补编、补钉门牌号码,实现一户一簿一牌,一人一表(《常住人口登记表》的签名手续由公民本人或户主签名,不得由其他人代签)。
㈡进一步完善居民身份号码编制管理工作。各地要在往年户口整顿的基础上,对辖区内常住人口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在澄清人口底数的基础上,对没有编制公民身份号码或已编号还没有升位(均应用微机编码和升位)及已编制号码,已升位但没有登录到居民户口簿和《常住人口登记表》上的,要抓紧登录。同时要将所有常住人口信息资料录入微机,充分运用技术手段对已编制的公民身份号码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核对,及时发现和纠正重号、错号和一人多号的现象,严格做到《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公民身份号码顺序码登记表》、微机内储存的公民身份号码信息“五统一”。建立多、重、错证号登记制度,严格纠错审批手续。重新编制的公民身份号码要及时登录到《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
㈢完善常住人口信息系统建设,提高人口信息质量。在全面核对人口信息的基础上,要求常住人口信息录入率达到100,16周岁以上人口图像采集率不低于75,六大主项信息齐全、准确,无空白,信息中无重、错证号,无重记录。
三、方法和步骤
㈠工作方法
1、加强领导,制定方案,成立机构,配备人员。全面开展户口清理整顿工作,是为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作准备,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任务重、标准高,县决定成立“宁乡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换发准备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县长唐再明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朱群强、县公安局局长徐波跃任副组长,县公安局、计划物价局、教育局、计生局、财政局、民政局、房产局、邮政局、电信局、广播电视局、宁乡报社等部门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县公安局,由公安局局长徐波跃兼任办公室主任。调集40名干部分别下到各乡镇协同派出所和乡镇领导对所辖的村、居委会的工作进行督查、指导。
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由分管政法工作的领导挂帅。根据本地的实情,制定工作方案,解决专项经费,统一组织实施。派出所由所长负责,责任区民警和户籍内勤、户政员参加;村(居委会)由支部书记负责,村会计、计生专干参加。做到力量集中、时间集中,责任明确,经费到位,措施得力,按时完成。
各乡镇除乡镇领导小组成员、派出所干警、村(居委会)会计、计生专干外,再由各乡、镇政府按每村(居)1名专干,从教师队伍或退休干职工中组织一批力量参加清理整顿工作。
2、部署落实,宣传发动,抽调骨干,逐级培训。县政府于8月19日召开动员部署大会,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会后各乡镇也要召开动员大会,并采取以会代训方式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会议、板报、宣传栏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宣传开展户口清理整顿的重要性、必要性和执行户口管理法规、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重要意义。发动村(居)民自觉到当地派出所申报户口,核对人口信息。
3、清理核对,补缺纠错。
⑴澄清人口底数,核准登记项目。各派出所将微机人口信息打印出来,关于做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换发准备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做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换发准备工作的实施方案将《常住人口登记表》核对准确,将核对准确的《常住人口登记表》交给责任区民警。再由责任区民警与村(居)会计(或计生专干)及抽调专干手持《常住人口登记表》,采取上门核对的方法,对辖区内常住人口逐户逐人逐项进行核对。做到村(居)委会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要求与每户户主或其主要成员见面,并由户主或主要成员核实后,在《常登表》上重新签名认可。对整户外出的要搞清去向,采取电话、函调等形式进行核对。
对16周岁以上人员常住人口登记表上无照片的,要收集照片,当即粘贴到表上。
对清理出来的各类未登户口人员要按规定予以补登,特别是对超生小孩要准予登记常住户口。对死亡、迁出未销的户口要予以注销。户口登记项目特别是6个主项不全的要补全、错登的要据实按程序予以变更、更正。特别要注意防止借此机会乱改年龄。
在户口清理整顿前,民政部门要对无名称的路、街、巷进行命名,以保障公安部门对其进行编制门牌号码。各地在上门核户中,要核对门牌号码,对原漏编、漏钉或新建房屋未编号的要登记造册,补编和补钉门牌号码。
通过上述工作,实现常住人口台账清楚,户口登记项目准确齐全,户籍档案资料规范的目标。
⑵进一步完善居民身份号码编制管理工作。在我县微机内,都已全部编制了身份证号码,并已升为18位,但是仍有重证号和多证号存在。因此,在此次户口清理整顿中,一定要全部清除重证号和一人多证号。年龄变更后,一定要重新编制身份证号码。
要以微机内的身份证号码为准。要全面核对户口簿和《常住人口登记表》上的身份证号码。与微机不符的要修改。身份证号码与微机内不相符的,要一律收缴(原身份证号码15位,现微机内正常升为18位,有效期未过的除外)。
⑶完善人口信息数据质量。在核准人口底数和户口登记项目的基础上,将《常住人口登记表》与微机的人口信息进行比对。对未录入的常住人口信息要补录;对常登表上收集的图像,原来未扫描的,此次要全部进行扫描录入;6项主要信息项目不全和录错的,要按规定分别补录和更正,不留空白(身份证号码除重新编号的外,一律以微机内的为准)。
4、工作保障措施。
一是经费保障并配齐微机。全县17个无微机的乡镇配齐微机,原虽有微机但不适应工作的要进行维修和更换。各乡、镇户政微机设备费用由县财政、乡(镇)财政和县公安局各负责三分之一,通过政府采购尽快配备,工作经费均由各乡镇财政自行解决。二是落实工作责任。县领导小组与各乡、镇,县公安局与各派出所、各乡镇与各村(居)委会,与各工作队员层层签订责任书,将任务落实到人,并加强督促指导,确保核对工作任务完成;三是充实管理队伍,完善管理制度。各派出所要配齐责任区民警,配备懂微机应用、操作技术和熟悉户政管理业务的户籍内勤。村(居)委会要设立专职或兼职户籍协管员,村(居)民小组设立信息员,形成上下统一的户政管理网络。各派出所和各村(居)委会分别建立每月一次例会制度,对本辖区的出生、死亡人数分别按《常住人口登记表》内容进行造册登记,把当月的人口异动情况表册交给派出所办理变动手续,杜绝漏报现象。
各派出所要按照宁公发[2005]42号文件《关于健全、完善〈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建立各种户政表、册、簿的通知》要求,完善乡(镇)、村(居)两级常住人口登记表,建立、健全各种表、簿。
5、检查验收,表彰奖励。先由各乡镇自查,然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逐所检查验收,不合格的要坚决返工。全县均合格后,再报请市公安局和省公安厅来验收。整个工作结束后,召开表彰大会,将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㈡具体步骤
整个工作从8月中旬开始至12月结束,分四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工作部署、宣传发动、业务培训阶段(8月19至8月31日)。
第二阶段为上门核对户口阶段(9月1日至10月31日)。
第三阶段为派出所微机核对、纠错、补录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
第四阶段为检查验收、总结表彰阶段(12月1日至12月10日)。

关于做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换发准备工作的实施方案

公安机关全面推广“二代证”读卡器工作方案


公安机关全面推广“二代证”读卡器工作方案

公安机关全面推广“二代证”读卡器工作方案:

根据省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旅馆业治安管理的通知》(浙公办〔〕95号),为方便信息录入,提高“四实”登记的准确率,我省将在旅馆业中全面推广安装“二代证”读卡器。为贯彻落实省厅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1、12月底前,各地在本地旅馆业中“二代证”读卡器安装率达到50%以上;

2、10月底前,各地全面完成旅馆业中“二代证”读卡器安装工作。

二、工作措施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力量配置,全面排查辖区旅馆业基本情况,确定工作重点,制订工作计划,有针对性地推进“二代证”读卡器安装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安装工作顺利进行,市局决定由治安支队为责任单位,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工作。各县(市)区应由分管领导牵头,建立以治安大队为责任单位,各派出所共同参与的工作体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共同做好“二代证”读卡器安装工作。市局治安支队负责落实欣瑞科技信息有限公司制作“二代证”读卡器与旅馆业信息管理系统的软件接口程序。各县(市)区公安局、公安分局要根据公安部相关技术标准,自行确定“二代证”读卡器的型号,并落实好后期安装、日常维护等工作。市局将从11月起,在每月的旅馆业通报中对各地安装“二代证”读卡器工作进程进行通报排名。

(二)广泛宣传发动。11月底前,各地要全面排查,确定本地需要安装读卡器的数量,并与相关公司确定安装计划。要运用多种形式和方法开展宣传,特别是要耐心细致上门做好每家旅馆业主的解释工作,保证安装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强化查管力度。各地业务部门要继续严格落实旅客住宿验证“四实”登记制度,充分发挥旅馆业治安管理民警工作平台作用,进一步加强旅客数据登记情况检查力度。

三、工作要求

安装旅馆业“二代证”读卡器是方便信息录入、提高“四实”登记准确率的有效手段。各地公安机关要牢固树立强烈的工作责任感和有所作为的思想,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部署协调,从全面强化行业场所管控、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出发,有效结合上海世博会“环沪护城河”安保工作,全面推进“二代证”读卡器安装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按期完成。

各地公安机关请于1月5日前,将“二代证”读卡器安装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市局治安支队;本地“二代证”读卡器安装工作全部完成后,上报工作总结,遇有其他问题请及时上报至市局治安支队。

市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实施方案


市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以及广东省、江门市相关部门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台山市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与指标
(一)总目标
切实依法实施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规范各项工作措施,确保我市每一名入托、入学儿童按国家免疫规范要求接种疫苗,保护儿童身体健康,有效加强托幼机构和学校的传染病控制。同时,通过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提高各级卫生、教育部门对预防接种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进儿童及家长自觉接受预防接种的意识,形成全社会重视、关心儿童预防接种工作的良好环境。(二)具体目标1、建立适合我市实际情况的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有效、可行、科学的运作模式;2、培训一支具有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能力的专业队伍;3、开展儿童免疫接种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健康教育,提高健康教育覆盖率;4、使入托、入学儿童验证率达100%;第一类疫苗接种率均达95%以上,使计免相应疾病的发病率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指标内;争取第二类疫苗接种率达85%以上。二、查验对象及疫苗接种种类查验对象:全市各托幼机构、小学2016年新入托、入学儿童。今后每年对新入托、入学儿童的查验证工作,均参照本方案开展。疫苗接种种类: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必须接种的第一类疫苗包括:卡介苗、脊髓灰质炎疫苗、百白破疫苗、乙肝疫苗、麻疹疫苗、乙脑疫苗、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共7种。建议接种第二类疫苗包括:甲肝苗、风疹苗、麻腮苗、流脑苗、水痘苗、流感苗、麻腮风疫苗、伤寒Vi多糖疫苗、b型流感嗜血杆菌偶联疫苗(HIB)、痢疾疫苗、肺炎球菌多糖疫苗、轮状病毒疫苗,今后根据新的疫情发展和上级业务部门的要求,将不断增加二类疫苗的种类,其免疫程序应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规定执行。三、补种原则根据《条例》要求,在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时,对未完成免疫程序的儿童,按以下原则进行补种:1、未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儿童,按照疫苗免疫程序进行补种;2、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规定剂次的儿童,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3、未完成吸附百白破联合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3月龄~6岁儿童使用吸附百白破联合疫苗,7~11岁使用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12岁以上儿童使用成人及青少年型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4、未完成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4岁以下儿童未达到3剂次(含强化免疫等)的应补种完成3剂次。4岁以上儿童未达到4剂次(含强化免疫等)的应补种完成4剂次;5、未完成2剂次麻疹减毒活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应补满至2剂次;6、如需补种多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两种疫苗可以同时在不同部位接种。两种减毒活疫苗可在同一天注射,如未在同一天注射,则接种注射时间应至少间隔4周。严禁将不同疫苗混合在1支注射器中接种。四、实施安排(一)组织分工市卫生局、教育局负责对入托、入学儿童免疫接种及接种证查验工作的组织和管理,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市疾控中心、各镇卫生院:负责指导托幼机构和学校开展预防接种宣传工作;同时,应加强对漏种儿童补种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市直各托幼机构、各镇中心小学:应将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纳入传染病防控管理内容,开展定期检查。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向学生及家长宣传预防接种意义和有关知识;将查验预防接种证纳入儿童入托、入学报名程序,在报名须知中明确告知查验预防接种证的要求和国家免疫规划要求接种的疫苗种类,要求没有预防接种证或未按国家免疫规划接种疫苗的儿童,在入托、入学前应到居住地的镇卫生院补办或补种(原台城地区、附城地区的对象分别在市疾控中心计免所、城区医院防保科补办或补种)。(二)人员培训由市卫生局、教育局组织全市各级各类托幼机构和学校开展查验预防接种证的培训工作。市疾控中心负责对各镇卫生院及台城地区所有负责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相关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及技能的培训,加强技术指导。各镇卫生院在当地中心小学的协助下,负责对各镇托幼机构和学校专(兼)职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种类及其免疫程序、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报表填写、查验结果报告(包括报告机构、时限、内容等)、漏种儿童补种等具体内容和要求。(三)措施保障1、市卫生局将漏种儿童补种工作列入常规计划。市市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实施方案

市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实施方案疾控中心在儿童入托、入学前做好全市漏种儿童补种的工作安排,提前将查验预防接种证登记报表和补种(补证)通知单提供给托幼机构和学校。2、在儿童入托、入学时,托幼机构和学校应按照《条例》要求,对儿童进行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根据我省的免疫规划程序查对儿童各疫苗免疫针次,查验情况必须如实填写《新生入托、入园、入学计划免疫验证登记表》(见附表1)并报所在镇卫生院存档备查,儿童的预防接种证交还其家长保管。3、市疾控中心、各镇卫生院派业务人员指导、协助托幼机构和学校开展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发现未依照要求接种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或无预防接种证的儿童,收集资料汇总后,以学校(托幼机构)为单位填报《新生入托、入园、入学计划免疫验证统计报表》(附件2)报市疾控中心计免股和市教育局体卫艺股。同时将补种(补证)通知单交儿童监护人,督促监护人带儿童到当地规定的接种单位补种。4、各镇防保科应根据市疾控中心的安排按时对漏种儿童开展补种(漏种儿童的补种原则见上文),对遗失预防接种证的已种儿童经核对无误后给予补证,将补种或补证信息及时反馈给儿童所在托幼机构或学校,按照要求报告儿童补种和补证情况。5、托幼机构和学校应在儿童补种或补证后复验预防接种证。托幼机构或学校对学期中新接收的转学儿童也应当查验其预防接种证,如漏种儿童应按要求补种或补证。6、各镇卫生院防保科人员按照要求对所负责的托幼机构和学校的各项资料进行汇总,及时上报市疾控中心计免股和市教育局体卫艺股。五、监督检查市卫生局、教育局应加强对托幼机构、学校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和漏种儿童补种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每年定期开展检查,确保预防接种各项措施的实施。根据《条例》第67条规定,对儿童入托、入学时托幼机构、学校未依照规定查验预防接种证,或者发现未依照规定受种的儿童后,未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接种单位报告的,由市教育局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同时,市疾控中心应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定期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监督指导评估,对工作效果做出评价,及时总结经验,解决存在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撰写总结报告,向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反馈情况。六、工作进度1、2016年3-6月份,根据本市的具体实施方案开展宣传、培训工作;2、2016年8-9月份,按照各项规范的工作措施完成查验及补种工作;3、2016年10月份上旬,资料汇总上报。附件1:镇单位新生入托、入园、入学计划免疫接种验证登记表附件2:年镇新生入托、入园、入学计划免疫接种验证统计报表市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实施方案

市就业扶贫工作实施方案


市就业扶贫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关于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X市发〔201X〕X号)精神,确保就业扶贫工作有效开展,加快贫困群众脱贫步伐,现对就业扶贫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XX苏区扶贫攻坚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提升贫困群众就业创业能力、帮扶贫困群众实现稳定就业为首要工作任务,以就业援助、就业、产业带动就业、创业带动就业为主要工作措施,以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平台,建立人社、扶贫移民、财政、农粮、城管、交通、公安、农办、水利、林业、教育等部门及乡级政府、驻村扶贫工作队合力推进的就业扶贫机制,通过充分就业促进贫困群众脱贫。

二、目标任务

从2015年起,每年为每名有转移就业愿望的贫困家庭劳动力(以下简称贫困劳动力)提供至少一次的信息服务、政策咨询、就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创业培训等免费就业服务,使其就业创业能力得到提升,促其尽快实现就业创业;向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企业、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创业人员落实优惠政策,引导全社会形成帮助贫困群众就业的良好氛围;力争用三年时间,基本形成就业扶贫长效机制,贫困家庭的劳务收入显著增加,真正实现"就业一人,脱贫一户"的目标。

三、政策措施

(一)实施就业援助帮扶贫困劳动力就业

1.建立贫困家庭就业台账。以扶贫移民部门对本地贫困人口的精准识别情况为基础,由乡级政府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工作,掌握本地贫困劳动力数量、分布等情况,收集贫困劳动力就业状况、就业意向及培训愿望等信息,建立贫困家庭就业台账,安排专人定期更新、动态管理,制定有针对性的就业帮扶措施。

2.做好就业信息的宣传对接。对本地企业缺工岗位进行统计分类,筛选出适合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工作岗位,由乡级政府组织相关人员进村入户将岗位信息送至贫困户家中,帮助符合岗位条件并有意愿赴企业就业的贫困劳动力与企业取得联系,促其上岗就业。

3.创建乡镇(村)就业扶贫车间。引导本地服装纺织、电子、农产品加工等企业在有条件的乡镇(村)创建就业扶贫车间(加工点),由乡级政府组织当地贫困劳动力进车间务工,为贫困劳动力在家门口就业创造条件。创建就业扶贫车间所涉及的场地租金、水电费,由县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4.鼓励中介机构和院校输送贫困劳动力就业。对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成功介绍贫困劳动力与当地企业或其他实体签订劳动合同(就业协议)且稳定就业一定时间的职业中介机构落实每介绍1人给予200元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政策,每名贫困劳动力每年可享受1次;职业(技工)院校向当地企业输送贫困家庭毕业生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就业协议)的,比照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政策,每介绍1人给予200元补贴。

5.探索公益性岗位就业扶贫方式。对于无法输送到企业就业的贫困劳动力,重点在乡村开发一批公路养护、农村保洁、治安巡逻、水库安全管理、山林防护、学校安全管理等公益性扶贫岗位,以及开发城镇城管、环卫、园林等政府公益性岗位,就地就近安置就业。公益性岗位按照自愿申请、公开报名的原则招收贫困劳动力就业,可实行全日制工作、半工半农或劳务承包等工作方式。公益性扶贫岗位由各县(市、区)进行统筹规划,并由乡级政府具体管理,涉及资金由交通、农办、公安、水利、林业、教育、城管等岗位开发部门原有渠道解决。对原无资金来源渠道的政府公益性岗位,根据"谁用人、谁出钱"的原则,由用人单位发放岗位工资,政府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按一定数额给予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县(市、区)确定,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二)开展就业培训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

6.统筹开展贫困劳动力培训工作。根据贫困劳动力意愿和当地企业用工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提升贫困家庭就业创业能力。扶贫移民部门对参加转移就业技能培训的扶贫对象按规定给予每人600元培训补助;对贫困户家庭未能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参加职业教育实行免费学习,并连续两年每年补助资金1500元,通过2-3年职业教育使他们掌握职业技能实现就业。农粮部门要为扶贫对象免费开展种植、养殖等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助其发展生产。人社部门要依托全市职业(技工)教育培训资源开展定向、订单式免费技能培训,对拟转移到非农产业务工经商的贫困劳动力开展专项技能或初级技能培训,并对贫困家庭未继续升学并准备进入非农产业就业或进城务工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开展3个月以上劳动预备制培训,促其掌握上岗就业技能。

7.鼓励院校和企业开展扶贫性就业培训。引导职业(技工)院校采取顶岗实习或校企合作等方式,对贫困劳动力开展培训并输送到当地企业上岗就业,根据培训专业、培训成本和培训期限等情况按规定给予院校300-1000元/人的培训补贴。鼓励园区企业优先招用贫困劳动力,对园区企业与新招聘的贫困劳动力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在6个月内开展岗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企业300元/人的培训补贴。

(三)依托产业发展扩大贫困劳动力就业

8.发挥主导产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作用。依托本地优势产业发展,积极发挥基层就业服务平台作用,以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等公共就业服务活动为契机,搭建用工对接平台,有针对性推荐贫困劳动力就业,进一步增强主导产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能力。

9.引导贫困劳动力转向家庭服务业就业。根据家庭服务业就业容量大、带动就业效率高的特点,引导贫困劳动力转向家庭服务业就业,组织其就近参加家庭服务培训,掌握家庭服务业上岗基本技能。加大对家庭服务业的扶持力度,发展和培育一批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家庭服务企业按规定落实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扶持政策。

10.鼓励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对当年新增岗位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占用工总数1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比照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政策,给予最高额度不超过200万元的贷款贴息扶持;对员工总数50人以上(含50人)、当年新增岗位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占用工总数2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比照促进就业基地政策,给予最高额度不超过200万元的贷款贴息扶持,并按规定享受社保补贴政策。

(四)鼓励创业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

11.鼓励贫困劳动力自主创业脱贫。对有创业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贫困劳动力,给予免费创业培训和创业指导等政策扶持,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扶持,贷款额度最高可达10 万元,贷款期限两年,并予全额贴息。对在电商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贫困劳动力,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并按规定享受上述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政策。

12.鼓励能人创业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凡通过创业带领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创业人员,按规定给予两年期限小额担保贷款并予全额贴息扶持。贷款额度按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人数、经营项目、还贷能力、信用状况等具体情况确定,其中,带动1名贫困劳动力就业的,贷款额度最高可达20万元;带动两名及以上贫困劳动力就业的,贷款额度最高可达30万元。

13.建设农民创业园辐射带动扶贫。在人口聚集度高的乡镇建设农民创业园和创业一条街,对园内吸纳周边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创业实体,比照创业孵化基地政策,给予一定的租金、水电费补贴,降低其经营成本。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就业扶贫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精心谋划,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各县(市、区)于6月底前完成本地就业扶贫实施方案;人社、扶贫移民、财政、农粮、城管、交通、公安、农办、水利、林业、教育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促进就业扶贫工作有效开展。

(二)强化资金保障。就业扶贫工作对象广、基数大,对资金需求的数量巨大,且持续性强。各县(市、区)要统筹安排,强化就业扶贫资金保障。既要向上争取政策倾斜和资金支持,又要根据部门职责和目标任务,统筹好分散在各部门的专项资金,把各部门相关政策和资金用实、用足、用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就业扶贫资金筹措到位。

(三)落实部门责任。各部门要按照X市办发电〔2015X〕XX号文件抓好就业扶贫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人社部门牵头负责就业扶贫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扶贫移民部门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建立贫困家庭就业台账,组织实施"雨露计划";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筹措、使用和监督;农粮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新型农民职业培训";交通、公安、农办、水利、林业、教育、城管等部门负责开发本部门公益性扶贫岗位和落实岗位补贴资金。

(四)建立考核机制。将就业扶贫工作列为市政府年终考核各县(市、区)民生工程工作的重要依据,并由人社部门牵头实行季度督查、年终考评的工作制度,确保就业扶贫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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