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实施意见
为切实杜绝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行为,全面推进秸秆的综合利用,加快循环经济和新兴产业发展,有效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省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利用促进办法》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杆综合利用的意见》(浙政办发〔20xx〕140 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加强我县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建设美丽**、创造美好生活”和发展现代生态循环农业的总体要求,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杜绝露天焚烧为基本目标,坚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行政推动与技术服务相结合,以日常巡查和监控为手段,以秸秆还田和秸秆基料化、饲料化、能源化为重点利用方向,注重政策引导、强化监管、科技支撑,形成政府主导、市场化运行、农民广泛参与的农作物秸秆综合治理机制。自本实施意见发布之日起,以县城周边、村庄周边、公路沿线、景区沿线为重点,全面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力争20xx年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实现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规模化、产业化,走出一条农作物秸秆高效利用的新路子。
二、主要工作举措
(一)全面禁止秸秆露天焚烧。
1.落实责任主体。乡镇(街道)是全面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和推进综合利用的责任主体。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建立乡镇(街道)、村(居)和村民小组三级组成的秸秆禁烧工作网络,确保明确分工、上下贯通、左右联动、行动迅速、运转高效。领导班子成员要分片包干、具体负责;乡镇(街道)干部要包干到村,指导、督促各村全面落实秸秆露天禁烧举措,确保责任区域内不发生露天焚烧秸秆现象;村班子成员要包干到村民小组,村民小组要包干到农户,建立秸杆露天禁烧告知和承诺制度,通过与种植大户、合作社签订责任书等方式,将露天秸秆禁烧责任逐田逐地落实,防止秸秆露天焚烧现象发生。
2.强化巡查执法。夏秋两季农作物收割期间(夏季5月中旬到6月中旬,秋季10月下旬到11月下旬),各乡镇(街道)要以村、村民小组为重点成立巡查、应急处置队伍进行日常巡查,一旦出现秸秆露天焚烧现象第一时间处置。县环保局要加大对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的查处力度,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罚;造成经济损失或安全事故的,要追究法律责任,从而有效打击秸秆露天焚烧的行为。
3.严格督查考核。强化对乡镇(街道)秸秆露天禁烧工作的督查考核,把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列入年度县政府综合考核和生态县建设考核,制定和出台考核办法,按照强化目标考核,严格责任追究进行管理。对卫星遥感查到的秸秆露天焚烧点所在乡镇(街道),县政府给予严厉的扣分处罚,并在全县通报批评。对农业种植大户或合作社发生秸秆露天焚烧现象的,减少直至取消有关涉农补贴,并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二)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
1.大力推广秸秆还田利用。以秸秆还田作为秸秆利用的最主要方式,大力倡导农作物秸秆粉碎还田、深翻耕、秸秆腐熟剂加快腐熟、集中堆放腐熟、秋播后还田覆盖等农业技术实现秸秆还田利用,改善农田土壤结构,提高农田地力。
2.加快农作物秸秆的综合利用。鼓励源头多元化利用,对利用农作物秸秆生产有机肥、沼气、食用菌、饲料的农业项目优先立项,扶持发展以农作物秸秆为原料的生物质能源加工业;鼓励规模收储,扶持发展秸秆综合利用收储服务组织。
3.探索以秸秆综合利用为核心的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结合**县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建立秸秆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能源化利用示范基地和示范户,以点带面,探索出以秸秆综合利用为核心的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延长秸秆的利用链条,提高秸秆利用的综合效益和技术含量。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各乡镇(街道)及下辖村、居、社区作为推进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确保领导到位、目标明确、责任到人,及时协调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切实推进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二)强化合力推进。县级机关各部门与联系乡镇(街道)实行秸秆露天禁烧挂钩包干,在夏秋两季农作物收割期间,到联系乡镇(街道)指导、督促秸秆露天禁烧工作。同时结合部门职责,发改、经济商务部门要加强秸秆工业化利用的研究,农业部门要加强秸秆综合利用的指导,环保部门要加强秸秆露天禁烧的执法监管,公安、安监部门要及时处置秸秆露天焚烧引发的突发性事件,交通部门要配合查处交通沿线的秸秆露天焚烧行为,财政部门要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的支持力度,宣传部门要加强秸秆露天禁烧的宣传工作,教育部门要在中小学生中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教育。
(三)加大政策扶持。县财政对秸秆收集、粉碎、多元化利用等环节予以扶持,每年安排农作物秸秆利用专项资金,由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环保局制定扶持方案并负责实施。从实际出发引导农作物综合利用的方向和重点,有计划、有重点、有选择地组织实施相应的配套项目;对列入购机补贴范围的秸秆捡拾打捆以及秸秆还田、收集相关的机械,在中央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一定比例的县级补贴,以全面推动全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开展。
(四)加快技术创新。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推广,各乡镇(街道)、村可结合实际因地制宜选择一种或多种方法,鼓励秸秆综合利用企业积极引进开发先进实用的秸秆收集、储运、利用技术工艺和装备;扶持引导基层服务组织发展,加快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推广应用。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大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相关法律法规和综合利用相关知识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纸等各种形式,大力宣传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对促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农民增收等方面的重要意义,采取面向基层、贴近农民的方式普及知识和技术,宣传政策,逐步提高全社会对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意识和自觉性。
四、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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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计划范文
为切实做好我区20xx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按照省、市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全面改善省城环境质量的主题主线,以“六大发展”为统领,以促进资源节约、保护环境为目的,通过宣传教育、政策扶持、资金补助、引导示范、行政管控等手段,坚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防控与重点清查相结合、行政推动与技术服务相结合,因地制宜,综合监管,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20xx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为建设美丽xx、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环境。
二、总体目标
根据全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目标要求,通过实施农作物秸秆饲料化、肥料化、能源化、原料化、基料化“五化工程”和行政管控等举措,力争实现农作物秸秆全部综合利用,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现象。
三、工作原则
1、农业优先、多元利用。农作物秸秆利用与农业活动相结合,在满足农业和畜牧业需求的基础上,统筹兼顾、合理引导农作物秸秆饲料化、肥料化、能源化、原料化、基料化,不断拓展利用领域,提高利用效益。
2、疏堵结合、以疏为主。跳出就“禁烧”抓“禁烧”的束缚,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实现农作物秸秆“变废为宝”,使广大农民群众从“不敢烧”变为“不愿烧”,建设社会、经济、生态效益多方共赢的生态循环农业。
3、因地制宜、注重实效。根据辖区秸秆作物、养殖业规模数量、当地气候、土壤等实际情况,宜饲则饲、宜肥则肥,选择合适的利用方式,多措并举,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
四、工作措施
1、加大宣传引导
利用村集体有线广播、宣传车、通告、横幅、标语等宣传手段,广泛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秸秆利用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农民禁烧秸秆的自觉性,形成主题鲜明的舆论导向。
2、认真摸清底数
以村为单位参照粮食直补面积申报、公示、核实、上报等程序,确保获得客观、真实的面积底数。公示过程中,公示内容要包括户名、地名、亩数,公示7天无异议后,村、镇两级要拍照留档备查。郝庄镇要对所报面积审核把关。
3、精心组织实施
要实行相关部门包村组,村组干部包地块的工作格局,层层签订秸秆禁烧责任书,严格实行目标考核制,真正把每个地块落实到每个包村干部头上,实现“全面覆盖、网格清晰、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网格化属地管理。要采取切实措施,形成多渠道、多途径的秸秆综合利用,在11月底前,要将秸秆收集利用,直接还田。
4、检查验收
由区农委牵头,区财政、监察、郝庄镇等部门组成验收工作组负责对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核查验收。
(1)公示情况核查
包括种植面积公示和作业面积公示两个方面。重点核查各个村的公示地点是否在村委会公示栏、公示时段是否听取民意等。
(2)作业面积的确认
对公示后的上报面积进行核查。按照村、面积、农户数量抽查30%、20%、10%比例进行。对质量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
(3)下拨补助资金
经验收工作组检查验收后,按照补助标准拨付补助资金,补助资金由郝庄镇发放,按照“谁实施、补助谁、谁利用、补助谁”原则,补助标准为每亩70元,其中市、区财政各承担35元。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秸秆收割、粉碎、还田(运输、加工、储存)等环节和工作经费补助,工作经费原则上不得超过2元/亩,工作经费要向乡镇、村倾斜。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由区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区财政、农委、环保、郝庄镇及各村村委组成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领导组。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做好对全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督导、协调检查等工作。郝庄镇及涉及秸秆禁烧工作的各村也要成立领导组,签订目标责任书,制定实施方案,强化本区域内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领导、组织管理、技术指导、统筹协调等工作。
财政局:负责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补助资金筹措,配合农委审核项目计划,下达秸秆综合利用工程资金预算。
农委:负责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宣传培训和技术指导,探索秸秆综合利用补偿机制;会同环保部门开展秸秆禁烧督导检查工作。
环保分局:会同农委对秸秆禁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核查对接上级卫星火点,做好信息收集、情况通报、督查督办等工作。
郝庄镇及各村: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秸秆禁烧工作,建立网格化管理机制。组织专人全天定期、不定期巡查,确保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秸秆禁烧工作的顺利进行。
区政府、郝庄镇和各村是本辖区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对辖区内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负总责。各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我区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2、严格作业标准
一是所有农作物秸秆全部收集干净(包括沟、边、渠、堰、荒地荒草等),做到农作物秸秆充分利用;二是凡有农作物秸秆的地块全部机耕,机耕的深度不低于500px,确保不留白茬地。
3、严管专项资金
市、区配套的专项资金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套取专项补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如发现在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情节严重并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加强信息报送
在秸秆禁烧工作期间,要实行零报告制度。涉及秸秆禁烧工作的各村领导小组须每天就辖区内巡查情况填报日报表,并向镇政府秸秆禁烧工作领导组上报当日巡查情况;由镇政府指派专人负责汇总并于每日下午5点前向区农委上报秸秆禁烧督查情况,动态管理秸秆禁烧工作。
5、加大监管力度
区领导组要加强对秸秆禁烧工作的督促、指导和检查。对公然露天焚烧秸秆的人员,环保和公安部门要予以坚决打击,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郝庄镇要对各村所报播种面积和还田面积、质量做好检查、落实,对虚报、谎报面积的进行加倍处罚,配合区级相关部门做好验收工作,凡不符合还田质量要求的不予验收;区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补贴资金拨付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各部门协调配合,周密安排,齐抓共管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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