秸秆禁烧和秸秆还田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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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县农作物秸秆禁烧及还田工作取得了很大成效,焚烧秸秆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秸秆还田已成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但应看到,由于我县粮食作物种植面积大,秸秆产出量高,如果稍有麻痹松懈,秸秆焚烧现象就有可能反弹,为了切实做好秸秆禁烧及还田工作,保护和改善全县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县实际,物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按照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以发展循环经济,建立节约型社会,保持生态环境与可持续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依法治理,堵疏结合,查扶并举,巩固提高,创新增效”的总体思路,在依靠科技、拓宽渠道、整体推进、综合利用上下功夫,进一步强化科技开发、宣传教育,资金支持和组织领导力度,因地制宜开展秸秆覆盖、过腹、堆沤等还田技术的示范推广,引导带动农民不断增强秸秆还田的自觉性,有效遏制秸秆焚烧现象发生。

二、总体目标

每个乡镇都要建立秸秆还田连片示范区1个,秸秆直接还田应用面积占到应推广面积的80%以上,杜绝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现象。

三、技术措施

1、秸秆作为牲畜饲料过腹还田

这是一种效益很高秸秆利用方式。秸秆经过青贮、氨化等方法处理,饲喂畜食,通过发展畜牧增值增收,同时秸秆过腹还田。目前秸秆青贮、氨化及微贮技术已经比较成熟,今后要进一步优化饲料配制和秸秆饲用率高的农作物的品种选育。

2、秸秆作为堆沤原料腐熟还田

秸秆堆沤还田是一种传统的积肥方式,利用夏秋高温季节,把秸秆堆积,厌氧发酵沤制。特点是时间长,受环境影响大,劳动强度高,产出量少,成本低廉。有条件的要推广应用“301”菌剂、催腐剂、“hem”菌剂、酵素菌等快速堆沤秸秆还田技术,缩短沤制时间。适用于农户分散小规模应用。

3、秸秆作为有机肥直接还田

(1)机械化秸秆还田。小麦秸秆和玉米秸秆经机构粉碎直接还田。这是近年来农业部门为解决田间焚烧秸秆问题而大力推广的技术,主要模式有:①小麦高茬覆盖复播还田技术。对高茬复播的麦田,可根据土壤墒情、机具配套及生产条件等差异,因地制宜采取旋耕覆盖复播、硬茬复播覆盖、人工撒籽—旋耕覆盖复播等不同的操作方法。②小麦高茬覆盖休闲还田技术。对不复播秋作物的夏秋闲麦田,可根据机具配套情况,因地制宜采取高茬休闲覆盖技术来取代传统的灭茬伏耕方式,从而大大提高休闲麦田蓄水保墒能力,实现培能改土的目的。③麦茬直接翻压还田技术。对割晒机或联合收割机收割后留茬较高的麦田,收后立即用机械反转高柱梨将高茬麦草全部翻入土中;对人工收割的低茬麦田,留在田间的麦茬数量很少,可将场院中的剩余麦草或麦衣运往低茬麦田,每亩均匀撒铺300-400公斤,然后用深翻犁将其耕翻入土。④玉米鲜秆还田技术。

(2)秸秆果园覆盖技术。用小麦、油菜、玉米等整秸秆覆盖果园空地。它可以增加土壤中的有机质含量,减产水分蒸发与径流,防止水土流失,促进果树生长,提高水果产量和优质果比例,改善水果品质,增加甜度和可溶性固形物。具有操作简单、经济适用的特点。

4、秸秆作为沼气原料发酵后还田

小麦、玉米等农作物秸秆适配人畜粪在厌氧条件下发酵后不仅可以为农户提供清洁的能源,而且厌氧消化后沼液、沼渣还是优质的有机肥料,能有效培能地力和增强作物的抗逆能力,不仅解决了沼气发酵原料不足的问题,而且推动了秸秆综合利用,减少了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四、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各项农业新技术的推广实践证明,在现实情况下,领导出面、行政干预仍是技术推广成功的关键。因此,各乡镇要积极争取本级政府的支持,把秸秆禁烧和秸秆还田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秸秆禁烧工作领导组和技术指导组,做到人员、办公地点、经费、职责、通讯、交通工具“六落实”。要联合有关部门组成督查到各地巡回督查。要坚持“三夏”、“三秋”期间全天候值班制度,切实履行职责,确保信息反馈及时和政令畅通。要建立包村包片责任制,包村工作队要深入乡村开展工作,吃、住在乡村,特别要做好重点村工作,确保完成秸秆还田任务。

2、大力宣传,提高认识

作物秸秆是重要的能源,在田间地头大量焚烧秸秆,不仅减少了农田有机质的投入,浪费了宝贵的资源,而且严重污染了环境,还会引起火灾、影响交通、妨碍社会公共秩序,给人民生活和工农业生产带来不良影响。中央领导曾多次指示稳定和认真落实中央领导指示精神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做好“禁烧”工作的自觉性和紧迫性。各乡镇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等宣传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造声势。要组织技术人员包片包乡,挨村逐户,深入田间地头,通过发放资料、举办讲座、现场指导、集会咨询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地头焚烧秸秆的危害性和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的好处,让广大干部和农民群众认识到这是利国利民的好事,让全社会都来关心这一事业,其次要通过技术培训,解决群众在实施中的一些具体技术问题,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成为广大农民的自觉行为。

3、规模示范,典型引路

近年来,各地在推广高茬覆盖还田技术的工作中,都把规范化规模示范作为一项主要内容来抓,通过树立示范样板,推动了高茬覆盖还田技术的大面积应用,实践证明这是一条成功的经验,值得在全县大力推广。在今后一个时期我们仍要继续坚持这一做法,要层层下达并落实示范任务。要对示范区建设目标、实施规模、建设内容及主要措施等提出具体要求。在示范田建设中,要特别注重对应用秸秆覆盖还田技术实现旱作高产的成功典型进行总结,并将这些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及时在全县推广,使示范区的技术展示作用得以充分发挥,有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活生生的事实教育说服广大农民自觉投入到秸秆还田的生产实践中去。

4、政策优惠,奖惩分明

实施高茬覆盖还田等秸秆还田技术离不开机械作业,特别是机械覆盖复播具有省工省时、速度快、质量高的特点,深受群众欢迎。近几年来,为了鼓励群众购买农机具,各级政府都制定了专门的奖励扶持政策,极大地推动了高茬覆盖还田技术的推广。各乡镇要积极争取资金用于“禁烧”专项奖励,鼓励群众购买机具和实施秸秆覆盖还田技术;要根据各地实际制定出可行的奖惩办法,对违反规定在禁烧区域焚烧秸秆的直接责任人要依据国家环保总局、农业部、财政部、铁道部、交通部、国家民航总局联合制定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大气污染事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以及导致公私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加强督查,狠抓落实

实施秸秆“禁烧”和还田工作时间紧、任务大,各地要尽快制定或强化严禁焚烧秸秆的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为了确保“禁烧”工作的全面落实,首先必须实际严格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县乡村要层层签订责任书,对“禁烧”任务层层进行分解,责任制一抓到底,直至落实到地块,落实到人,并有严格的奖罚措施进行约束。其次要坚持疏堵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原则和方法。“禁烧”的主体是广大农民群众,因此只有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才能为“禁烧”工作的开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群众基础。近年来,我们在抓秸秆“禁烧”和还田工作中,一方面注重加大领导力度,加强监督检查;同时,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对工作实际综合治理。另一方面,坚持政策引导,典型引路,示范带动,经济扶持,行政干预,法规约束,尤其注重给秸秆找出路,注重使农民在实施的同时有效益,得实惠。把严防死守与疏通引导紧密结合,实现了政府和农民利益的双向结合,顺向操作,得到了大多数群众的理解、认可和支持,实践证明明,这是一条成功的经验,值得各地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贯彻。再次要加强检查督促,对近年来焚烧秸秆突出的地方和城乡结合部,要重点抓,确保不留死角。在“三夏”、“三秋”期间,农业部门要积极开展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同时通过检查,表彰先进,鞭策后进,以促进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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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实施意见


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实施意见

为切实杜绝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行为,全面推进秸秆的综合利用,加快循环经济和新兴产业发展,有效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省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利用促进办法》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杆综合利用的意见》(浙政办发〔20xx〕140 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加强我县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建设美丽**、创造美好生活”和发展现代生态循环农业的总体要求,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杜绝露天焚烧为基本目标,坚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行政推动与技术服务相结合,以日常巡查和监控为手段,以秸秆还田和秸秆基料化、饲料化、能源化为重点利用方向,注重政策引导、强化监管、科技支撑,形成政府主导、市场化运行、农民广泛参与的农作物秸秆综合治理机制。自本实施意见发布之日起,以县城周边、村庄周边、公路沿线、景区沿线为重点,全面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力争20xx年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实现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规模化、产业化,走出一条农作物秸秆高效利用的新路子。

二、主要工作举措

(一)全面禁止秸秆露天焚烧。

1.落实责任主体。乡镇(街道)是全面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和推进综合利用的责任主体。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建立乡镇(街道)、村(居)和村民小组三级组成的秸秆禁烧工作网络,确保明确分工、上下贯通、左右联动、行动迅速、运转高效。领导班子成员要分片包干、具体负责;乡镇(街道)干部要包干到村,指导、督促各村全面落实秸秆露天禁烧举措,确保责任区域内不发生露天焚烧秸秆现象;村班子成员要包干到村民小组,村民小组要包干到农户,建立秸杆露天禁烧告知和承诺制度,通过与种植大户、合作社签订责任书等方式,将露天秸秆禁烧责任逐田逐地落实,防止秸秆露天焚烧现象发生。

2.强化巡查执法。夏秋两季农作物收割期间(夏季5月中旬到6月中旬,秋季10月下旬到11月下旬),各乡镇(街道)要以村、村民小组为重点成立巡查、应急处置队伍进行日常巡查,一旦出现秸秆露天焚烧现象第一时间处置。县环保局要加大对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的查处力度,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罚;造成经济损失或安全事故的,要追究法律责任,从而有效打击秸秆露天焚烧的行为。

3.严格督查考核。强化对乡镇(街道)秸秆露天禁烧工作的督查考核,把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列入年度县政府综合考核和生态县建设考核,制定和出台考核办法,按照强化目标考核,严格责任追究进行管理。对卫星遥感查到的秸秆露天焚烧点所在乡镇(街道),县政府给予严厉的扣分处罚,并在全县通报批评。对农业种植大户或合作社发生秸秆露天焚烧现象的,减少直至取消有关涉农补贴,并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二)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

1.大力推广秸秆还田利用。以秸秆还田作为秸秆利用的最主要方式,大力倡导农作物秸秆粉碎还田、深翻耕、秸秆腐熟剂加快腐熟、集中堆放腐熟、秋播后还田覆盖等农业技术实现秸秆还田利用,改善农田土壤结构,提高农田地力。

2.加快农作物秸秆的综合利用。鼓励源头多元化利用,对利用农作物秸秆生产有机肥、沼气、食用菌、饲料的农业项目优先立项,扶持发展以农作物秸秆为原料的生物质能源加工业;鼓励规模收储,扶持发展秸秆综合利用收储服务组织。

3.探索以秸秆综合利用为核心的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结合**县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建立秸秆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能源化利用示范基地和示范户,以点带面,探索出以秸秆综合利用为核心的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延长秸秆的利用链条,提高秸秆利用的综合效益和技术含量。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各乡镇(街道)及下辖村、居、社区作为推进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确保领导到位、目标明确、责任到人,及时协调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切实推进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二)强化合力推进。县级机关各部门与联系乡镇(街道)实行秸秆露天禁烧挂钩包干,在夏秋两季农作物收割期间,到联系乡镇(街道)指导、督促秸秆露天禁烧工作。同时结合部门职责,发改、经济商务部门要加强秸秆工业化利用的研究,农业部门要加强秸秆综合利用的指导,环保部门要加强秸秆露天禁烧的执法监管,公安、安监部门要及时处置秸秆露天焚烧引发的突发性事件,交通部门要配合查处交通沿线的秸秆露天焚烧行为,财政部门要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的支持力度,宣传部门要加强秸秆露天禁烧的宣传工作,教育部门要在中小学生中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教育。

(三)加大政策扶持。县财政对秸秆收集、粉碎、多元化利用等环节予以扶持,每年安排农作物秸秆利用专项资金,由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环保局制定扶持方案并负责实施。从实际出发引导农作物综合利用的方向和重点,有计划、有重点、有选择地组织实施相应的配套项目;对列入购机补贴范围的秸秆捡拾打捆以及秸秆还田、收集相关的机械,在中央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一定比例的县级补贴,以全面推动全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开展。

(四)加快技术创新。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推广,各乡镇(街道)、村可结合实际因地制宜选择一种或多种方法,鼓励秸秆综合利用企业积极引进开发先进实用的秸秆收集、储运、利用技术工艺和装备;扶持引导基层服务组织发展,加快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推广应用。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大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相关法律法规和综合利用相关知识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纸等各种形式,大力宣传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对促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农民增收等方面的重要意义,采取面向基层、贴近农民的方式普及知识和技术,宣传政策,逐步提高全社会对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意识和自觉性。

四、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计划范文


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计划范文

为切实做好我区20xx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按照省、市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全面改善省城环境质量的主题主线,以“六大发展”为统领,以促进资源节约、保护环境为目的,通过宣传教育、政策扶持、资金补助、引导示范、行政管控等手段,坚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防控与重点清查相结合、行政推动与技术服务相结合,因地制宜,综合监管,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20xx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为建设美丽xx、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环境。

二、总体目标

根据全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目标要求,通过实施农作物秸秆饲料化、肥料化、能源化、原料化、基料化“五化工程”和行政管控等举措,力争实现农作物秸秆全部综合利用,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现象。

三、工作原则

1、农业优先、多元利用。农作物秸秆利用与农业活动相结合,在满足农业和畜牧业需求的基础上,统筹兼顾、合理引导农作物秸秆饲料化、肥料化、能源化、原料化、基料化,不断拓展利用领域,提高利用效益。

2、疏堵结合、以疏为主。跳出就“禁烧”抓“禁烧”的束缚,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实现农作物秸秆“变废为宝”,使广大农民群众从“不敢烧”变为“不愿烧”,建设社会、经济、生态效益多方共赢的生态循环农业。

3、因地制宜、注重实效。根据辖区秸秆作物、养殖业规模数量、当地气候、土壤等实际情况,宜饲则饲、宜肥则肥,选择合适的利用方式,多措并举,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

四、工作措施

1、加大宣传引导

利用村集体有线广播、宣传车、通告、横幅、标语等宣传手段,广泛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秸秆利用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农民禁烧秸秆的自觉性,形成主题鲜明的舆论导向。

2、认真摸清底数

以村为单位参照粮食直补面积申报、公示、核实、上报等程序,确保获得客观、真实的面积底数。公示过程中,公示内容要包括户名、地名、亩数,公示7天无异议后,村、镇两级要拍照留档备查。郝庄镇要对所报面积审核把关。

3、精心组织实施

要实行相关部门包村组,村组干部包地块的工作格局,层层签订秸秆禁烧责任书,严格实行目标考核制,真正把每个地块落实到每个包村干部头上,实现“全面覆盖、网格清晰、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网格化属地管理。要采取切实措施,形成多渠道、多途径的秸秆综合利用,在11月底前,要将秸秆收集利用,直接还田。

4、检查验收

由区农委牵头,区财政、监察、郝庄镇等部门组成验收工作组负责对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核查验收。

(1)公示情况核查

包括种植面积公示和作业面积公示两个方面。重点核查各个村的公示地点是否在村委会公示栏、公示时段是否听取民意等。

(2)作业面积的确认

对公示后的上报面积进行核查。按照村、面积、农户数量抽查30%、20%、10%比例进行。对质量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

(3)下拨补助资金

经验收工作组检查验收后,按照补助标准拨付补助资金,补助资金由郝庄镇发放,按照“谁实施、补助谁、谁利用、补助谁”原则,补助标准为每亩70元,其中市、区财政各承担35元。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秸秆收割、粉碎、还田(运输、加工、储存)等环节和工作经费补助,工作经费原则上不得超过2元/亩,工作经费要向乡镇、村倾斜。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由区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区财政、农委、环保、郝庄镇及各村村委组成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领导组。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做好对全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督导、协调检查等工作。郝庄镇及涉及秸秆禁烧工作的各村也要成立领导组,签订目标责任书,制定实施方案,强化本区域内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领导、组织管理、技术指导、统筹协调等工作。

财政局:负责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补助资金筹措,配合农委审核项目计划,下达秸秆综合利用工程资金预算。

农委:负责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宣传培训和技术指导,探索秸秆综合利用补偿机制;会同环保部门开展秸秆禁烧督导检查工作。

环保分局:会同农委对秸秆禁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核查对接上级卫星火点,做好信息收集、情况通报、督查督办等工作。

郝庄镇及各村: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秸秆禁烧工作,建立网格化管理机制。组织专人全天定期、不定期巡查,确保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秸秆禁烧工作的顺利进行。

区政府、郝庄镇和各村是本辖区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对辖区内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负总责。各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我区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2、严格作业标准

一是所有农作物秸秆全部收集干净(包括沟、边、渠、堰、荒地荒草等),做到农作物秸秆充分利用;二是凡有农作物秸秆的地块全部机耕,机耕的深度不低于500px,确保不留白茬地。

3、严管专项资金

市、区配套的专项资金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套取专项补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如发现在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情节严重并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加强信息报送

在秸秆禁烧工作期间,要实行零报告制度。涉及秸秆禁烧工作的各村领导小组须每天就辖区内巡查情况填报日报表,并向镇政府秸秆禁烧工作领导组上报当日巡查情况;由镇政府指派专人负责汇总并于每日下午5点前向区农委上报秸秆禁烧督查情况,动态管理秸秆禁烧工作。

5、加大监管力度

区领导组要加强对秸秆禁烧工作的督促、指导和检查。对公然露天焚烧秸秆的人员,环保和公安部门要予以坚决打击,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郝庄镇要对各村所报播种面积和还田面积、质量做好检查、落实,对虚报、谎报面积的进行加倍处罚,配合区级相关部门做好验收工作,凡不符合还田质量要求的不予验收;区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补贴资金拨付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各部门协调配合,周密安排,齐抓共管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顺利开展。

秋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方案


本页是小编最新发布的《秋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详细文章,感觉写的不错,希望对您有帮助,重新编辑了一下发到小编。


为进一步加强秋季农作物禁烧与,确保秋收期间铁路、公路等交通干线的畅通,提高秸秆直接还田和多渠道综合利用水平,有效保护城乡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公共财产安全,建设美丽祥符,按照省、市关于做好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县秋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以建设美丽祥符、保护生态环境为目标,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的原则,全面提高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的层次和水平,高标准完成秸秆禁烧工作任务,大力推进我县生态文明建设。
二、工作目标
在全县范围全面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杂草、城乡生活垃圾,逐渐消除焚烧现象,力争“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多途径、多层次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在长链条、高科技、高附加值方向上实现新突破。
三、实施范围
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在全县境内区域全面推进,重点区域是:
一是高速公路和陇海铁路、国道和省道两侧3公里范围内区域;尤其是八里湾镇、*镇、*镇、*乡等沿高速公路、铁路、国道和省道的管辖区域;二是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关镇、黄龙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管辖区域;三是全县境内加油站、粮库、仓库及通讯设施区域;四是各人民政府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在自然保护区和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人文遗址等周边地区划定禁止焚烧秸秆区域。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9月1日-20日)
召开会议进行动员发动,部署工作任务,健全工作机构,建立工作任务分解表,明确相关责任人、时间结点和工作要求,制定各项工作制度,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联动、行动迅速、运转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进一步明确责任、清晰职责、落实措施,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秸秆禁烧工作的重要意义,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农民群众自觉行动的良好氛围。
(二)实施阶段(9月20 日-10月30日)
各乡镇组织精干人员,深入乡村田间,调查掌握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焚烧具体面积,各有关执法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巡查力度,依据各自职责,关键时期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逻检查,设立举报电话,及时制止和依法查处焚烧秸秆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监督的禁烧氛围。
(三)总结验收阶段(11月上旬)
在各乡镇、黄龙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自查和总结基础上,县政府组织考评组对各乡镇进行考评验收。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开封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指挥部日常事务。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黄龙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在县指挥部统一领导下,也要成立乡镇、村两级秸秆禁烧专门机构,建立和完善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到“人员、车辆、经费、办公地点”四落实;要按照“宣传教育与依法惩处相结合,重点防范与全面治理相结合,狠抓禁烧与清运转化相结合”的工作思路,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多措并举,协调联动,努力把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落到实处。
为进一步加大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督导力度,我县实行县四大班子领导包乡制,做到职责明确,不留死角。
按照辖区属地管理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对各辖区内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负总责。各乡镇党政一把手为禁烧工作第一责任人,各村委支书、主任为禁烧工作直接责任人。各乡镇分包干部及分包村委于9月16日前上报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二)加大宣传力度
广辟宣传渠道,强化宣传教育,营造禁烧氛围,把宣传教育工作做扎实。一是在全县范围发布《关于禁止焚烧秸秆的通告》,把政府禁烧的要求和措施传遍千家万户;二是开封县电视台等媒体要开辟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专题栏目,禁烧期间不间断宣传报道,促进全社会自觉禁烧意识。同时,积极参与到秸秆禁烧督导活动中,在坚持正面引导的同时,坚决对违法行为予以公开曝光;三是联通公司、移动公司建立秸秆禁烧手机短信平台,以最快的方式宣传禁烧工作,发送秸秆禁烧消息,推动全县秸秆禁烧工作全面开展;四是各乡镇要把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引导群众作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重点,通过出动宣传车辆、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印发通告民约和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秸秆利用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五是教育部门要在全县开展以“禁烧秸秆,保护环境,建设美丽祥符”为主题的“小手牵大手”宣传活动,在增强学生环保意识的同时,通过学生宣传,做好家长思想工作,进一步营造全民参与的禁烧氛围。
(三)强化部门联动
各乡镇政府、黄龙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及县直有关部门要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切实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农业部门:农业部门对秋季秸秆禁烧工作牵头负总责,会同畜牧、农机部门负责督导全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推广普及有关技术,切实提高秸秆直接利用率,同时负责秸秆综合利用量的统计工作。
环保部门:履行环境
监管职责,强化现场执法,适时监测大气环境质量。
农机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对农机使用的监督管理,加大农作物秸秆还田机械补贴力度,调动农民购买、使用机械作业的积极性,推进农作物秸秆机械还田。
水利部门:负责组织好全县“三秋”期间农业生产用水的调配工作。
石油公司:要确保“三秋”期间我县农业生产用油的充足供应。
交通部门:负责高速、国道、省道两侧3公里范围内的重点禁烧区的巡查。
林业部门:负责对因秸秆焚烧造成的毁林事件进行严肃处理。
财政部门:负责处理好我县有关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资金的划拨。
公安消防部门:负责秸秆禁烧工作的日常巡查监管、消防等工作,对蓄意焚烧秸秆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当事人,按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处以拘留并罚款,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消防大队要严阵以待,一旦发现着火点要及时予以扑灭。
监察部门:负责对秸秆禁烧工作不力的地方和部门进行追究立案查处。
新闻单位:负责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的宣传报道,对行动迟缓、禁烧工作不力的单位进行舆论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
各乡镇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
(四)严格落实责任
县政府将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纳入年度政府目标管理,各乡镇要逐级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各乡镇要严格落实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对工作负总责,全面负责本辖区的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要统一印制“三书”,即《禁烧责任书》、《禁烧承诺书》(附件:四)、《禁烧告知书》(附件:五),县、乡镇、村层层签订《禁烧责任书》,并把《禁烧承诺书》、《禁烧告知书》发放到每家每户,由户主签字承诺。同时,采取“县领导包乡镇,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户、包地块,农户负责自己的责任田”的秸秆禁烧工作措施,杜绝焚烧秸秆现象发生。各乡镇要逐级建立工作任务分解表,落实好具体责任主体,上报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五)强化督导巡查
县督查组分包各乡镇,每天不间断巡查,实行零报告制度,每日通报督查情况并及时报禁烧办。发现着火点后,各督导组要立即进行焚烧面积的核定、登记、记录、建档和如实上报。对玩忽职守,工作不力,造成大面积焚烧或恶劣影响的,报监察部门对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实行效能问责。各督导组要尽职尽责,一线指挥,公正无私,坚决杜绝吃拿卡要,隐瞒着火面积等失职行为发生。各乡镇要成立秸秆禁烧督导巡查组,按照职责和属地管理原则,恪尽职守,做到24小时不间断巡查。对边际交界处、高速公路两侧、交通干道、偏远乡村、黄河滩区等重点区域要设置秸秆禁烧值班点,实施现场巡查和专人盯防,严防死守,不留盲点,不留死角。
(六)加强秸秆综合利用
结合本地实际,选准切入点,充分发挥我县玉米等农作秸秆多的资源优势,大力推广秸秆青贮、氨化、过腹还田、生产沼气和生物质燃料等技术,引导农民群众广泛开展秸秆综合利用,从根本上解决秸秆焚烧问题。
(七)实行目标考核
按照省、市秸秆禁烧文件要求,全县实行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目标考核制,通过入户调查、电话抽查、定点巡查等方式对各乡镇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情况进行及时跟踪、全程考核。重点考核内容:一是组织落实情况。包括机构是否建立,人员是否到位,经费是否落实,巡查力度是否到位,《禁烧承诺书》、《禁烧告知书》是否到户,《禁烧责任书》是否签订等;二是宣传情况。包括《禁烧承诺书》、《禁烧告知书》是否全面普及,宣传工作是否到位等;三是信息报送情况。包括信息报送制度是否落实,报送信息是否详实准确等;四是秸秆焚烧面积情况。重点考核秸秆禁烧过程中焚烧农作物秸秆的过火面积占当地种植业面积的比率,焚烧面积是否比去年有明显减少等;五是秸秆综合利用情况。重点考核综合利用措施是否到位,利用效果是否明显,路边、沟渠、田间地头等堆放的秸秆是否清运等。年终,县政府成立考核验收组对各乡镇秸秆禁烧工作进行考核验收,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评先的重要依据。
(八)加大奖惩力度,强化责任追究
各乡镇政府是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实行县、乡、村三级分片包干责任制,制定完善的考核奖惩办法,严格奖惩措施,强化责任追究。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在秸秆禁烧期间未发生秸秆焚烧现象,给予乡镇长个人2万元奖励,乡镇政府1万元奖励。对焚烧秸秆的,发现一起,通报一起,处罚一起,每焚烧一亩秸秆,市财政对我县财政罚款5000元,该罚款由秸秆焚烧的乡镇长个人负担,并由县财政将按市核定着火点面积每亩划扣所在乡镇财政资金1万元;对影响较大,累计焚烧面积较多,或因秸秆焚烧造成环境污染严重、交通阻塞的乡镇,由县纪检监察部门实行效能问责,并在市纪检监察部门处理结果的基础上加重一个格次处理。情节特别严重,对当地经济和人员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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