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传销活动新特点加强监管的几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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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传销活动新特点加强监管的几点建议

针对传销活动新特点加强监管的几点建议

今年以来,我局针对传销活动猖獗的现状,采取多种措施加大了打击力度,虽经公安、工商部门多次打击、遣散,但效果并不明显,仍存在泛滥、蔓延之势。在查办传销案件中我们发现,目前传销活动出现了许多新的特点,这促使我们对打击传销活动有了新的思考。下面就传销活动出现的新特点和如何加强管理谈几点看法。
一、传销活动新特点
(一)无商品传销。无商品传销因其活动方便,形式隐蔽,又无实物,使执法人员难以查获,当执法人员围堵住传销组织后,传销现场除了几本资料外就是一些生活用品,根本没有传销的商品。例如,今年9月我局和双桥公安分局联合行动,出动执法人员50多人在狮子沟村、喇嘛寺村围堵传销组织300多人,然而传销现场只收缴几本宣传册,几部旧手机,面对二、三百号传销人员,执法人员也只能教育遣散,传销组织不伤筋不动骨,今天遣散明天照样聚集,致使传销活动屡打不禁。另外,我市查处的传销活动大多属于散兵游勇式,无场地、无商品,执法人员一罚不到款,二又没有商品可收缴,三对传销人员又不能进行刑事处罚,给打击传销活动增加了难度。
(二)反打击能力强。传销分子为了逃避打击,采取分散居住,租住民房的方式,上课时则到荒山野岭或到酒店歌厅聚集,各路口、楼道处又派人把守,只要发现陌生人立刻电话通报,执法人员还没到,传销分子就逃之夭夭了。今年夏天棒槌山上就多次发现有传销组织活动,他们把授课地点设在山上居高临下,只要发现有“可疑”人员上山就四散而去,反打击能力极强。另外部分群众法律意识淡薄,为传销活动提供住处和活动场所,且不配合执法,使打击传销活动又增加了新的难度。
二、几点建议
(一)政府牵头,综合治理。要建立严厉打击传销的协调机制、合作机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党委、政府牵头,工商、公安、教育、通信、房管、街办、村委等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要完善情报信息分析研究和情况通报制度,经常性地研究治安动态和传销活动的规律和特点,提出对策措施,切实增强预防、控制和打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针对传销活动的新情况、新特点,加强排查调处工作;要严厉打击违法出租房屋行为,使传销行为失去活动场所。
(二)对传销违法犯罪行为从严制裁。对传销活动尤其是传销组织头目根据其行为和性质进行罪名认定,追究刑事责任,这样才能使执法力度得以加强,使传销头目和骨干分子受到应有的惩处,达到惩一儆百的目的。
(三)建立表彰奖励机制。政府应设立举报奖励基金,发动群众广泛提供案件线索,尤其是对举报并抓获传销头目或提供传销源头的应给予重奖,有关部门还应对侦破大要案件有功的执法人员进行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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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税收信用建设的几点建议


 信用关系作为根本的社会关系,是整个经济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与法律制度一起构成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机制。税收征纳关系作为社会关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税收法律制度规范和调整的。而税收法律制度作用的发挥,则是以绝大多数社会成员具有遵从意识和对其所承担的社会义务负责为前提条件的。因此,税收信用是建立在税收法律关系中,反映涉税各方履行权利、义务的意愿和行为的一种税收道德规范。加强税收信用建设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2003年和2004年连续两年的全国税收宣传月都把“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小康社会”作为主题,可见依法诚信纳税已经引起国家和社会的高度重视。为此,作为机关和纳税人,必须高度重视税收信用建设,积极营造依法征税、诚信纳税的良好税收环境。
一、税收信用建设的现状不容乐观
近几年,随着国家法制建设的加强,依法治税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特别是随着税收宣传力度的加大和税收法律法规的普及,公民依法纳税意识和遵守税法的自觉性明显增强,税务部门的制度建设、作风建设和优化服务等得到明显加强。可以说,税收信用建设正在深入人心。但是,税收信用建设现状仍不容乐观。一方面,长期以来,由于人们依法纳税的意识比较淡薄,特别是受市场经济条件下物质利益驱动的影响,不履行纳税义务偷、逃税款,一直被一些纳税人视为致富的捷径。据全省国税系统稽查部门统计,2003年全年共检查纳税户60897户,查出有问题户14456户,查补税款32417万元。可见,纳税人偷、逃税的行为还相当严重。另一方面,个别税务部门和税务执法人员自律意识不强,在执法中有的违规操作,有的违章办事,甚至以税谋私,不仅影响了税收征管质量,也直接影响了税收执法的公信度和税务部门在社会的形象。另外,有些税务中介机构唯利是图,利用不规范的市场经济秩序,打着合法的招牌,想方设法谋取小团体利益和个人利益,有的明目张胆地帮助企业做假账,有的利用各种手段与税务干部拉关系,内外勾结,给税务机关执法带来阻力,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税收的信用度。
二、进一步加强税收信用建设的几点建议
面对不容乐观的税收信用现状,我们认为,应大力倡导诚信纳税,培养纳税人自觉依法纳税意识;建立诚实守信制度和失信处罚机制,对不守信者给予严格处罚或制裁,让不守信者在社会生活中没有立足之地;完善管理手段,进一步规范税务执法行为,尽快提高税收信用度。
1、不断完善税收法律法规,为税收信用建设提供法制保障。法制不健全,制度有漏洞,给少数不守信的市场主体提供了可乘之机。因此,健全的法律制度是公民自觉守法的前提,是税收信用建设的法制保障。对此,一是在有关立法中明确诚实守信的地位。目前,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在税收基本法中规定了诚实守信原则。我国《税收征管法》虽然也在相关条款中规定了纳税人应依法向税务机关提供真实资料并足额缴纳税款,但没有把诚实守信确立为一项基本原则。所以,应当建立税收基本法并对诚实守信原则加以确定。二是对不同类型的经济主体(包括法人和自然人、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大型企业和中小企业等)在税种设计、税率确定、征缴程序等方面建立起科学的制度和合理的标准,以完善适合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的税收制度,真正做到有法可依,税负公平。
2、抓好公民道德教育,让诚信纳税成为社会共识。从道德建设的普遍要求来看,信用建设是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要真正树立起信用观念,必须有步骤、有重点地抓好公民道德教育,从整体上提升公民的道德水平。就税收信用建设而言,就是树立起以诚信为核心,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税收信用理念:既强调把社会责任和全局利益放在首位,又充分肯定和尊重个人的合法权益。为此,一是广泛开展信用教育活动,培养言行一致、有信无欺的道德情操。把信用教育纳入学校总体框架,对中、小学生加强思想品德教育,从小灌输公民依法诚信纳税思想,使他们养成依法纳税光荣的习惯。二是从德治入手,提高纳税遵从度。在税收观念的引导上,把共同致富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用众人之财办众人之事”联系起来,使“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社会主义税收本质更易于人们理解和接受,以此消除一部分人对税收的偏见。
3、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维护社会信用。政府作为制度与规则的制定者和执行者,肩负着维护社会诚实守信的重要责任。如果政府行政权力用得好,能够很好地维护和保护公民的信用行为;如果政府行政权力用得不好,就可能成为失信行为的“保护伞”。因此,税务部门作为政府的一个组成部分,肩负着维护税收信用的特殊使命,既要维护税收法律的稳定性和权威性,又要维护税收法律的公平性和公正性。税务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建立起系统、便捷的税收征管程序和征管设施,减少税收征管工作中的随意性。同时,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真正为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创造条件。
4、建立健全社会信用监管体系,强化对纳税人行为的监控。一是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借助媒体力量,强化舆论监督,使市场主体感受到依法诚信纳税可敬、偷税逃税可耻的舆论氛围,从而形成毁信者最终毁自己的社会环境。二是强化企业内部监督。通过建立健全企业自身监督制约制度,形成决策、财务和内部审计等重点部门之间相互制约的机制,使不守信的个体行为处处受到监督。三是强化中介机构监督。加强师事物所、税务师事物所、审计师事物所等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监督其正确履行职责,进一步提高纳税行为的透明度,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四是强化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监督。政府应根据工商、银行、技术监督、司法等部门的工作特点,制定有效的监督措施,使其在认真履行各自监管责任的同时,积极协助税务部门开展工作。通过诸多部门的密切合作,堵塞执法过程中的各种漏洞,加大对纳税失信行为的打击力度,让纳税不守信者不敢再失信。

加强新时期基层统战工作的几点建议


加强新时期基层统战工作的几点建议

进入新世纪新阶段,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统战工作正在由以政治领域为主向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等多领域拓展,工作内容也正在由争取人心、凝聚力量向发挥优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延伸。基层统战工作作为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整个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基础,其地位作用日益重要和突出。现就加强新时期的基层统战工作,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适应新的形势,坚持从实际出发,不断创新基层统战工作思路。一是要以活动为载体,以点带面抓引导。要认真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坚持把发展民族村经济、改善民族村村民生活条件作为根本任务,加大对民族村的扶持力度。着重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科技致富能力和法制意识,培养一批种植、养殖、加工等方面的示范户,在资金、技术、信息等方面予以重点扶持,在此基础上,通过典型引路,示范带动,由点到面,推动民族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把广大信教群众的力量凝聚到加快发展、致富奔小康上来。二是要以代表性人物工作为突破口,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代表性人士队伍。把物色、培养的工作做实,摸清底数,建立人才库,切实把那些与党同心同德、政治上有影响、经济上有实力、代表性强和社会知名度高的各界代表人物,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并加强同他们联系;要依托党校组织各界代表人士开展定期培训、专题培训等,进一步提高他们的整体素质和参政议政能力,发挥好他们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作用。要认真调查、了解和掌握新的社会阶层的发展变化,为党和政府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提供参考。三是要以搭建参政议政平台为重点,努力为党外人士发挥作用创造条件。要认真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按照培养、吸引、用好人才的要求,通过建立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等形式,加强与党外知识分子的联系,有针对性地对他们进行教育和引导,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为他们开展活动、发挥作用搭建平台,创造条件。

2、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充分发挥统战工作优势,把各界人士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加快发展上来。一是要按照充分尊重、广泛联系、加强团结、热情帮助、积极引导的方针,团结和引导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促进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健康成长。二是要组织统一战线广大成员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课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各种调研活动,多献求真务实之策,多提有价值、有份量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建言献策的质量和水平,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搞好服务。三是要充分发挥党外知识分子人才荟萃、智力密集的优势,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组织开展以送科技、送文化、送卫生为主要内容的“三下乡”活动,帮助农民群众提高科技致富本领、丰富精神文化生活。四是要深入挖掘海内外统战资源,通过海外联谊会加强与海外侨台胞的联系,多做牵线搭桥的工作,大力开展招商引资活动,鼓励和支持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积极为当地经济建设引进资金、项目、技术和人才。

3、增强统战意识,形成统战合力,建立齐抓共管的大统战工作格局。一是要进一步提高基层党政班子成员对统战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支持统战,促进统战工作的扎实开展。二是强化对基层统战工作的监督考核。要制定具体措施,把统战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和干部考察的一个重要内容,真正把统战工作的成效作为衡量一个领导班子和一个领导干部的政策理论水平和领导能力的重要依据,增强党政领导干部做好统战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三是要按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和精干、统一、高效的原则,建立由统战部牵头、党政有关部门参加、社会有关团体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县、乡、村三级统战网络,健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大统战工作格局。四是要建立统战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和统战干部选拔任用考核激励机制。要加大对统战部门在人员编制、经费预算、干部使用等方面的倾斜力度,为统战部门更好地开展工作、发挥作用提供强有力保障。五是要进一步加强统战干部队伍建设。要通过开展统战干部大培训、大调研活动,帮助基层统战干部不断提升素质,提高工作能力。

广大统战干部要树立服务大局、以人为本、和谐共赢的统战理念,本着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把统战工作置

于当地工作的大局中来思考、来推动,要按照“尊重人、理解人、帮助人、团结人”的要求,多做好事,多办实事,多解难事,最大限度地尊重、照顾和维护好同盟者的物质利益、社会利益和政治利益,把统战部门真正建设成为深受党外人士欢迎的团结之家、民主之家、交友之家、建言之家、温暖之家。

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的几点体会


随着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农村食品市场日益繁荣活跃起来,各种农村食杂店、小超市、小集贸市场、小加工作坊犹如一夜春风来,促进了农村的经济繁荣。在极大方便广大农民群众饮食需求的同时,一些不容忽视的食品安全隐患也充分暴露出来,严重威胁着农民的身体和生命安全,成为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关注的焦点。强化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已成为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刻不容缓任务,就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结合食品药品监管实际,谈几点粗浅看法。

一、农村食品市场现状

为进一步摸清农村食品市场现状,我们利用一个月时间,先后深入我市17个乡(镇)和42个行政村进行调研,通过实地走访和调研,在农村我们发现食品市场仍然存在“三多三少”现象。“三多”:一是“三无”食品多。在农村,商店及小卖部是农民主要生活用品的来源地,这些占据农村食品流通环节主流的小卖部虽然经营地点不同,但其所售的商品都大同小异。他们的进货渠道基本是相同的,大都选择一些价格便宜而且送货上门的货,而其中有很多食品是那些在城市中失去市场的劣质、将要过期“三无”食品,尤其是针对儿童消费群体的桔子水、饼干、方便面、棒冰等许多小食品随处可见。这些食品有的加入色素、防腐剂和甜味剂等添加剂,做工简单,卫生指标严重超标,极大地危害农民的身心健康。二是卫生环境不合格的食品企业多。在农村,农民食品安全意识普遍较差,农村食品企业业主管理意识不强,缺乏必要的卫生改造资金,在经济效益不景气的前提下,农村食品企业往往只注重经济效益,不愿投入资金改造食品企业环境,造成农村食品企业卫生环境较差,尤其是小型食品生产加工厂,小食杂店和小餐馆卫生环境令人担忧,这些食品企业由于规模小,市场占有率低,有的食品企业属季节性开工开业企业,小食品生产企业生产厂房和居住区不分;食杂店商品、食品混放与生活用品存放不分),小餐饮企业无消毒灭菌设备,居住区与消费区不分,餐饮区和灶房不分;极易使生产、经营和消费的食品产生二次污染,造成新的污染源。三是食品安全知识匮乏的农民多。

在农村,由于受传统的自给自足生产生活方式影响,除一些必须的生活用品外,农民关注食品安全的并不多,部分农民不了解食品安全知识。农村人买食品往往只看重价格,忽略质量,更很少有人考虑食品安全等因素,对买到的食品一般很少有人注意食品的商标、厂名、厂址,甚至生产日期等内容,部分农民抱有“不干不净吃了没病”的心理,即使吃出了问题也很少有人通过法律渠道进行维权,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假劣食品在农村的泛滥。“三少”:一是食品企业从业人员拥有健康证的少。在调研中,我们随机对农村餐饮企业从业人员进行健康证抽查,发现农村一些餐饮企业从业人员根本拿不出健康证。尤其是直接接触食品的从业人员健康证也很少,一旦这些人患有传染病,就餐的农民将成为直接的受害者。制约健康证办理和发放的主要因素是:农村尤其偏远山区交通不便,给农民到卫生防疫部门体检造成不便,加之农村的经济状况不好,农民获得健康证检查又需一定费用,农民不愿意办证,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的办理。二是职能监管部门监管频次少。在农村除工商部门在基层有工商所外,卫生部门在农村有兼职的防疫大夫外,其余的食品安全职能部门在乡(镇)级基本没有人员和机构。在目前监管体制下,多数职能部门由于农村监管成本高等诸多原因,使农村食品市场的监督检查次数远远少于城市的监管次数。三是农村食品安全知识宣传的少。农村是最大的食品市场,农民是弱势群体,农村一旦出现了食品安全事故,后果将十分严重。虽然各职能部门结合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在农村进行了阶段性的宣传,但总体看,农村食品安全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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