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保险财产工作计划

被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险单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投保人已向本保险人递交投保申请,并同意按约定交纳保险费,本保险人依照承保险别及其对应条款和特别约定,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号牌号码 厂牌型号 发动机号 车架号 行驶区域 使用性质 座位/吨位 初次登记 年月 车辆损失险 第三者责任险 保险价值 保险金额 费率(%) 基本保险费 保险费小计 赔偿限额 保险费小计 附加险 险别 保险金额(赔偿限额) 费率(固定保险费) 保险费小计 全车盗抢险 车上 责任险 车上座位 车上货物 无过失责任险 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 玻璃单独破碎险 车辆停驶损失险 自燃损失险 查看更多>>>
发票号码:_________  保险单号次:_________ _________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_________(以下简称为被保险人)的要求由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缴付约定的保险费,按照本保险单承保险别和背后所载条款与下列条款承保下述货物运输保险,特立本保险单。 ┌─────┬─────────┬─────────┬────────┐ │ 标 记 │包装及数量│保险货物项目 │保险金额│ ├─────┼─────────┼─────────┼────────┤ │ │ │ ││ │ │ │ ││ │ │ │ ││ └─────┴─────────┴─────────┴────────┘ 总保险金额:_________ 保费:_________ 费率:_________ 装载工具:_________ 开航日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承保险别:_________ 所保货物,如遇风险,本公司凭本保险单及其有关证件给付赔款。所保货物,如发生保险单项下负责赔偿的损失或事故,应立即通知本公司下述代理人查勘:_________  赔款偿付地点:_________ 出单公司(盖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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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险投保申请书 投保单号: 本申请书由投保人如实地,尽可能详尽地填写并签章后作为向本公司投保财产险的依据。本申请书为该财产险保险单的组成部分。 ┌──────────────────────────────────┐ │被保险人: │ ├──────────────────────────────────┤ │保险财产地址: │ ├──────────────────────────────────┤ │保险期限: 个月自 中午12时正至  中午12时正│ ├──────────────────────────────────┤ │建筑情形及周围情况:│ ├──────────────────────────────────┤ │保险财产使用性质: │ ├────────────────────────────

───────┤ │是否有警报系统或安全保卫系统: │ ├──────────────────────────────────┤ │以往损失情况: │ ├───────────────┬───────┬──────────┤ │保险财产名称 │ 投保金额│ 每次事故免赔额│ ├───────────────┼───────┼──────────┤ │房屋建筑 │ ││ ├───────────────┼───────┼──────────┤ │装置及家具│ ││ ├───────────────┼───────┼──────────┤ │机器设备 │ ││ ├───────────────┼───────┼──────────┤ │仓储物 查看更多>>>

被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险单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投保人已向本保险人递交投保申请,并同意按约定交纳保险费,本保险人依照承保险别及其对应条款和特别约定,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号牌号码

厂牌型号

发动机号

车架号

行驶区域

使用性质

座位/吨位

初次登记

年月

车辆损失险

第三者责任险

保险价值

保险金额

费率(%)

基本保险费

保险费小计

赔偿限额

保险费小计

附加险

险别

保险金额(赔偿限额)

费率(固定保险费)

保险费小计

全车盗抢险

车上 责任险

车上座位

车上货物

无过失责任险

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

玻璃单独破碎险

车辆停驶损失险

自燃损失险

新增加设备损失险

不计免赔特约险

无赔偿优待金额: 保险费合计(小写) (大写):

保险期限

自 年 月 日零时起至年月日二十四时止

特别约定:

明示告知:1.收到本保险单后请即核对,填写内容如与投保事实不符,立即通知本保险人采用机动车辆保险批单更改,其他方式的更改无效。

2.保险阅读所附保险条款,特别是有关责任免除和被保险人义务的部分。

3.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变更用途等,应书面通知本保险人并办理批改手续。

4.发生保险事故后,在48小时内通知本保险人。

被保险人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人:

保 险 人:

地址:

邮政编

编码:

联系电话:

签单日期:

(保险人签章)

核保:______________ 制单:______________ 经办: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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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单号码: ┌───────────────────┬──────────────┐ │  投保人姓名、地址  ││ ├───────────────────┼──────────────┤ │被保险人姓名、地址及其在本工程中的身份││ ├───────────────────┼──────────────┤ │  建筑、安装工程名称、地址  ││ └───────────────────┴──────────────┘ 本公司依照建筑、安装工程险条款及在本保险单上注明的其它条件,承保下列财产: ┌──────────────┬────┬───┬───┬───┬──┐ │ 保险项目 │保险金额│费率‰│保险费│免赔额│备注│ ├──────────────┼────┼───┼───┼───┼──┤ │建筑、安装工程(包括永久和││ │ │ ││ │临时工程及物料) 

  ││ │ │ ││ ├──────────────┼────┼───┼───┼───┼──┤ │安装工程项目 ││ │ │ ││ ├──────────────┼────┼───┼───┼───┼──┤ │场地清理费  ││ │ │ ││ ├──────────────┼────┼───┼───┼───┼──┤ │被保险人在工地上的其它财 ││ │ │ ││ │产(另附清单)││ │ │ ││ ├──────────────┼────┼───┼───┼───┼──┤ │建筑、安装用机器、设备及 ││ │ │ ││ │装置(另附清单) ││ │ │ ││ ├──────────────┼────┼───┼───┼───┼──┤ │其它财产 ││ │ │ ││ └────── 查看更多>>>

财产一切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财产范围 凡为被保险人所有,或为他人保管、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所负责的财产,均可成为本保险单项下的保险标的。 金银、珍珠、钻石、宝石、邮票、古币、古玩、古画、高级艺术作品、电脑资料及现金非经被保险人与本公司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时,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之内。 有价证券、票据、文件、帐册、图纸、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一律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之内。 第二条 保险责任 在本保险有效期内,保险财产在本保险单注明的地点由于自然灾害及任何突然和不可预料的事故(除本条款第三条规定者外)造成的损坏或灭失,本公司均负责赔偿。 第三条 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赔偿责任: 1.自然磨损、物质本身变化、自然发热、自燃、鼠咬、虫咬、大气或气候条件或其他逐渐起作用的原因造成财产自身的损失。 2.进行任何清洁、染色、保养、修理或恢复工作过程中因操作错误或工艺缺陷引起的损失。 3.电气或机械事故引起的电器设备或机器本身的损失。 4.政府或当局命令销毁财产的损失。 5.贬值及发生事故后造成的一切间接或后果损失。 6.盘点货物时发现的短缺。 7.堆放在露天以及使用芦席、蓬布、茅

茅草、油毛毡做棚顶的罩棚下的保险财产,因遭受风、雨造成的损失。 8.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损失。 9.明细表中规定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10.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罢工、暴动、民众骚动以及政府有关当局没收、征用引起的损失。 11.直接或间接由于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引起的损失。 第四条 赔偿处理 1.发生本保险单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事故后,被保险人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十四天或经本公司同意延长的期限内,向本公司提供详细的书面事故报告及损失清单。 2.保险财产若遭盗窃,被保险人应保护现场并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追查损失财物,同时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本公司认为必要派员进行现场调查时,给予便利。 3.发生损失后被保险人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将损失减少至最低限度,所支付的合理费用,本公司可予以偿付,但以不超过受损财产的保额为限 4.被保险人要求赔偿时,应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事故报告、损失证明和其他本公司认为有 查看更多>>>

一、责任范围 本保险分为平安险、水渍险及一切险三种。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本保险按照保险单上订明承保险别的条款规定,负赔偿责任。 (一)平安险 本保险负责赔偿: 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当被保险人要求赔付推定全损时,须将受损货物及其权利委付给保险公司。被保险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运离海轮的,每一驳船所装的货物可视作一个整批。 推定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恢复、修复受损货物以及运送货物到原定目的地的费用超过该目的地的货物价值。 2.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3.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4.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5.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6.运输工具遭遇海难

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8.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二)水渍险 除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三)一切险 除包括上列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二、除外责任 本保险对下列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二)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三)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四)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五)本公司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和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三、责任起讫 (一)本保险负“仓至仓”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 查看更多>>>

保险单号码__ 本公司依照船舶保险条款及在本保险单上注明的其他条件,承保被保险单位下列船舶保险: ┌────┬──┬───┬────┬───┬────┬────┬───┐ │船舶名称│种类│用 途│制造年份│总吨位│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费│ ├────┼──┼───┼────┼───┼────┼────┼───┤ │││ ││ │││ │ ├────┴──┴───┴────┴───┴────┴────┴───┤ │航行范围: │ ├──────────────────────────────────┤ │总保险金额:人民币 │ ├──────────────────────────────────┤ │保险费总数:人民币 │ ├──────────────────────────────────┤ │保险期限: 

个月 自 年 月 日零时起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时止│ ├─────────────────┬────────────────┤ │注意:收到保险单,请即核对。 │ 保险公司签章 │ │ 如有错误,希即通知更正。│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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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构成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投保条件 第二条 凡十六周岁以上五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的人,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第三条 被保险人或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均可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保险合同生效 第四条 本保险合同自本公司签发保险单起开始生效,开始生效的日期为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保险期间 第五条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投保人支付第一期保险费起至被保险人死亡或身体高度残疾时止。 保险责任 第六条 在本保险合同有效期间,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因疾病造成死亡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保险单所列明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本保险合同即行解除。 2.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保险单所列明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本保险合同即行解除。 3.在保险费交费期间内,被保险人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无息返还所交付的保险费。 4.被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费交费期间结束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无息返还所交付的保险费。 告知 第七条 订立本保险合同时,本公司向投保人说明本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就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据实告知。 第八条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 第九条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对于本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第十条 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公司对于本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退还保险费。 责任免除 第十一条 对下列情事之一造成被保险人的死亡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1.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犯罪、吸毒、殴斗、酒醉; 3.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的自杀、故意自伤身体; 4 查看更多>>>

xx年公司财产险业务进入到发展的关键转折期,我们及时将财产险业务面临的问题积极向区分公司进行汇报,区分公司给予了我公司极大的支持、特别是区分公司财产险事业部,为了克拉玛依的业务发展出谋划策、提供各方面支持,包括主动为我们提供市场信息、政策支持、业务帮助等等。及时地解决业务发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1、业务发展压力较大。

1-6月,财产险保费收入**万,完成年计划的**%。虽然从7-12月业务看续保业务只有**万元,但实际上因部分业务的调整,实际可续保业务在**万元,与下半年任务**万元,仍然有**万元的任务缺口,财产险业务发展压力不容忽视。

2、费用不足、缺口较大。

今年为鼓励业务发展,特别是分散性业务的发展,公司把分散性业务的手续费提到最高30%,按照1-6月分散性业务的实际完成情况,我们要比正常的业务兑现多支出**万元的费用;其次,支付经纪公司的保险业务在**多万元,这部分经纪费将高达**万元,直接影响财产险承保利润。而且这部分业务的服务费用按照目前区分公司费用比率只剩**%,严重影响和制约财产险的正常业务开展。

3、险种发展不平衡,各经营单位发展不平衡。

从目前的财产险业务进度来看,企财险进度较快,而建工险和家财险任然是我们的业务短板,险种之间发展的不平衡对公司整体业务的完成带来了负面影响。各经营单位的发展速度也存在较大差异,年初我们制定的每个经营单位年新增**万元的目标,有完成的部门,也有缺口增大的单位。因此,下半年各单位的财产险发展压力有大有小。

在日常工作中只要遇到财产险的业务问题、服务问题等,区分公司事业部都积极给予及时、全面的帮助,解决我们在业务发展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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