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农妇讨薪到法官上书,为什么总是求助于总理?

只要功夫深,铁杵磨成针。当我们需要演讲的时候,此时准备一篇好的演讲稿是很重要的。演讲稿的书写需要提前做好准备,并且设立好的构架。我们应该从何处下笔写好演讲稿呢?经过收集,小编整理了从农妇讨薪到法官上书,为什么总是求助于总理?,更多相关信息请继续关注本网站。

/ 去年10月24日,温家宝总理路过重庆市庆云阳县人和镇龙泉村,熊德明“向总理说了实话”,反映她丈夫的2300元工钱被拖欠。总理当即指示地方政府要解决好拖欠民工工资问题,六个小时之内她就拿到了被欠的工钱。熊德明因此荣获2003年“中国经济年度人物”年度社会公益奖。最近,熊德明还专门出马到到温州为民工讨薪,在遭遇到重重困难时,她一再表示要将讨薪的结果报告给温家宝总理。
然而,“有困难找总理”,还不仅仅是一个普通的农妇,贵为法官的赵丕仁为民工的薪水两上北京,多次协调却未果。无奈之下也不得不而求助总理。据《重庆晨报》12月16日报道,重庆市开县人院丰乐法庭法官赵丕仁,为了给开县200余名民工讨回拖欠长达三年之久的355万元血汗钱,两上北京,并上书温家宝总理。同样这一举动也产生积极效果,此信被迅速转到国务院信访局,两天后,国务院信访局负责人批示,责成中铁总公司于10天内付清所拖欠的开县200余名民工工资,该公司也及时将欠款交清了。
农妇熊德明请求总理帮忙讨薪,还是可以理解,因为农妇软弱无助,在讨薪成本太高时,她向总理求助,是在走一条捷径。但是,作为法官的赵丕仁也不得不求助于总理,无论从那一角度来说,对于建设一个法治社会是不正常的。法官只服从法律,法院判决依托的是法律的尊严,是国家的权威,对法院的藐视,就是对法律的藐视,就是对国家的藐视。法官为民工讨薪的无奈,何尝又不是法律的无奈,国家的无奈?
但是,存在的悖论是,为什么总理一出面,国务院信访局负责人一批示,问题就马上又能解决?欠薪迅速能到民工手里?这能说这些欠薪的企业和老板不尊重国家的权威和尊严吗?事实上,在传统中国文化中,对国家权力的敬畏,深深植根于民众心中,如果国家真正严格地执行法律,动真格,这些“老赖”们还是心底发虚,敢于对抗国家权力的还是少数。
敢于对抗法官的“老赖”们不敢与国家最高行政权力对抗,这是为什么呢?其原因也许在于这么几点,一是从根本上讲,这些人只畏惧权力,并不遵守法律,二是在权力体系中,司法权太弱,行政权太强,在一般民众心中,也许只能称为行政权代表国家,而司法权边缘化,这在地方以行政权为核心,司法机关的人财物受制于行政机关可见一斑,因此行政权一声令下,事情就很快解决;三是只敬畏高层次的权力,并不把地方权力当作国家权力组成部分,地方法院尽管适用的是国家的法律,作为外地的企业却只服从于从上而下的行政命令,而不服从于地方法院执行法律;四是可能存在的地方保护主义加剧了“老赖”们的抵触心理,地方政府对于本地企业进行袒护,使得问题只有上级机关来加以命令或者协调才能解决。
然而,如果一个社会,包括民工薪水的讨要都要最高行政机关来解决,姑且不说最高行政机关会堪重负,难以承受,更为重要的是漠视司法权,漠视国家法律的统一适用,对国家法治建设是灾难性的。法官赵丕仁为民工讨薪从个案上看是正义的,其背后反映的制度缺陷却是值得我们反思!

通联: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检察院 杨涛 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硕士 邮编:3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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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活着


这不是一个好谈的话题,因为每个人对这个话题的诠释都不一样,况且我们每个人又都在体验着这个话题的真正内涵,每个人对活着这个词语又都有话语权。但是今天我还是很想与大家分享一下我对为什么要活着这个话题的看法。希望大家能够静静的聆听下。我会很感谢的。

说到活着,大多数我们首先考虑到的是这个问题,活与死的区别,而活与死这两个字是强烈对比的,所以对于这个问题我们也可以延伸为为什么活着,活比死的好处是什么(同学们有想到过这个问题吗)我把我活着的原因归结为三点:

首先,活着有很多好处。比如,我可以上大学,认识大学里的好友,还可以在这里认识演讲老师以及学弟学妹们。可以享受生活,可以追逐梦想,可以追寻爱情,也可以不用担心死后被火化,也不用担心死后灵魂到底归于何处。等等,同学们可以自由发挥。

其次,责任让我们只能活着。如社会的责任,家庭的责任等。如果选择死的话,会让身边关心你的人难过。如果我是一个人的话,我做很多事都会没有顾忌的,但是我不是,所以在做很多事之前我会考虑顾忌到身边关心我的人。我想这也是造成我至今优柔寡断的性格的原因吧。呵呵

再次,死也不容易。先不说你要选择怎样的死法,到底死时要不要化妆,穿什么衣服等等一系列的问题很复杂。我们姑且就说下我们死后安葬的问题吧。墓地有多贵?以北京为例,总价四五万元的墓地属于最便宜之列,而10万元50万元之间均属中档,最贵的豪华墓可达数百万元之巨;从单价看,万安公墓部分墓地要价21.8万/平方米,超过了北京2月住房均价2.35万/平方米的九倍(数据来自南方周末的天价墓地一文)。所以无任是公益性公墓还是经营性公墓价格都是很贵的。活着做房奴,难道死后还要做墓奴吗?所以,我不死,一定得活着,而且要活的好好的。《非诚勿扰》里面有一句话,我一直记忆犹新:活着的时候人挤人,死了还要人挤人。(以昌北缨上公墓为例)无奈啊。相比较,还是活着吧。

谢谢大家!

为什么不行动?


同学们:

大家好!

我的演讲从一个小故事开始在一个深深的鼠洞里,一个老鼠家族正在召开会议,会议的中心是怎样在觅食的时候及时发现那只喜欢搞突袭的黑猫。不一会儿,一只小老鼠想出一个好办法在黑猫的脖子上挂一只铃铛。话一说完,大家齐声说好,但接下来却都沉默了,因为没有哪一只老鼠敢去挂这只铃铛。

这个故事不禁让我浮现出一个念头:与行动相比,有时候,幻想或想象其实是一件再舒服不过的事它没有风险,无需胆量,不受约束。你想尝试冬泳,便可以尽情地想象着数九寒天在冰冷刺骨的河水中游弋的豪迈;你想尝试弹琴,便可以尽情想象自己在高高的舞台上悠然地表演;你想学习一门外语,于是跑到书店买了一大堆复习资料,还把决心下了又下:每天至少要保证一小时的学习时间。在你的头脑中,一切都是那样美好、切实可行,不过,当热情渐渐冷却后,你却没有勇气跳人冰水中;你却不能忍受日复一日练琴的单调和枯燥;你却不能放弃每天的休闲时间埋头苦学。全部美好的幻想和想象都变成了一纸空文。

几年前,一位颇有名气的画家想画一幅以某历史事件为主题的画,这个历史事件在其他画作中鲜有表现,场景又极生动,形象,画出来一定很富感染力。这位画家翻阅了大量历史书籍,对事件的各种细节已了然于胸,加上他画技高超,若完成这幅画肯定能为他赢得巨大的声誉。一年以后,有人无意间提到那幅画,谁知画家根本就没动笔!他犹豫着想找理由解释,最后终于说还是太忙了,有许多事情要做,根本没时间画这幅画。

生活中,有许多这样的人,他们对人生有着种种设想与规划,有着十分美好的理想与愿望,可就是不用实际行动来实现它,这样一来,即使构想出再有价值的东西,也是胎死腹中,令人惋惜。

老鼠没有行动,是因为恐惧,我们没有行动,是因为什么呢?不要找任何借口来回答这个问题,任何借口都是苍白无力的。

我们应该随时告诫自己:下定决心做某件事的时候,一定要立即行动。

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牢牢记住,上天不会因为你美好的想法而送你一个美好的前程。那么,为什么还不行动?

谢谢大家!

入党为什么演讲稿


入党为什么,我为党做了什么

协调处党支部 李里

当我看到这个题目的时候,首先思考的是关于为什么入党,这里涉及到每个人当初入党的目的和动机问题。在革命战争年代,多少仁人志士,他们入党就是为了解放全中国,解放全人类。那个时候,他们入党的动机是单纯的,无数革命先烈抛头颅,撒热血为的就是新中国的诞生。如今,我们的祖国越来越富强,人民的生活越来越幸福。我们年轻一代,没有上过战场,没有爬过雪山,没有挨过饥饿,生活的年代是和平的,安宁的,生活也是越来越富裕。在现代生活影响下的80后,90后,有的人入党是真正信仰共产主义,有的人入党可能是随大流,有的人入党可能是为找个好工作,还有少数人可能就是为了不良的个人目的而入党。入党究竟是为什么,值得每个入党的人去思考,去直面!

回忆我入党的过程,首先就要讲起我对党的认识,我出生在一个知识分子的家庭,父母都是老党员,我从小就从他们那听到无数共产党员英雄的,刘胡兰、董存瑞、黄继光等一个个光荣的名字刻在我的心里,对党有了初步的认识。在大学里我参加了学校党校的学习,参加工作后,在局党组织的关怀下,送我到省直党校参加了入党积极分子的学习,对党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在2006年我光荣的加入了中国共产党。通过多年来的学习、思考和工作实践,我对“入党为什么”有了更加深刻的思考和认识。首先,入党是一种心灵的净化。我认识到,入党的过程实质就是认识党、热爱党、发展党和捍卫党的过程,不能存有任何私心杂念,更不能带有功利欲和虚伪心。同时,对个人来说,形式上的入党一生只有一次,而思想上的入党则是一辈子的事,必须时时刻刻加强学习。其次,入党是一种觉悟的提高。作为一名党员,在思想和言行上 必须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并在实际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如果说党员有什么超越常人的地方,我觉得那就是坚定的信念和崇高的觉悟。()第三,入党是一种特殊的奉献。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党的宗旨,就在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历史上的革命烈士大家都耳熟能详,我们亲身经历过的无论是1998年的抗洪救灾,还是2008年的抗震救灾,事实证明,在每一个重要时期、特殊时刻,党员总是冲锋在前。因此,“先群众之忧而忧,后群众之乐而乐”是每个共产党员的起码品格,不计较个人得失是对一个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入党,就是要勇于奉献、甘于奉献、乐于奉献,在奉献中体现人生价值,在奉献中维护和发展群众利益。入党,意味着比群众多吃亏,也意味着比群众多挑重担,更意味着比群众多做牺牲。因此,今天,在这次教育实践活动中,我们每一个共产党员必须深刻反省自己当初入党的动机。不断加强党的知识学习,认真学习党的理论、党的历史,深入了解党的光辉历程、丰功伟绩、优良传统和宝贵经验,增强知党、爱党、兴党意识,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

关于为党做了什么,这里涉及到我们每一个党员干部在自己的本职工作中究竟为党做了些什么工作,为人民谋了些什么利益的问题。做为一名党员干部必须牢记,我们的党来自人民、植根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秉承这个理念,在自己的本职工作中建功立业,深入贯彻落实,实现可持续发展。我一直严格按照党员的要求自己,兢兢业业,做好本职工作。在专利信息服务岗位时,当时人员少,任务重,要做好对内和对外两个方面的服务工作。对外窗口的服务工作只有我一个人,我认真做好每一项服务事项,热情接待好每一位来访的发明人。很多发明人都是从事技术工作的,对专利法、专利知识都不是很了解,我一方面做好专利信息服务,一方面为他们讲解专利法、专利知识,解释法律法规,宣传局里的政策措施,化解他们的疑惑。相当一部分发明人都是从外地赶到长沙来的,有的还有其它工作任务和家境比较困难的,一般都不在长沙住宿,当天都要赶回家,这种情况下,我都牺牲中午和晚上的休息时间,加班加点,为他们赶制检索分析报告,是他们能够当天赶回家,为他们解决实际问题。现在我来到产业化处工作,处室管理的企业多,手中的项目多,求你办事的人多了,接触到的诱惑也多了,这种情况更要坚定信念,管好自己,不能给党抹黑。

在工作中我深深体会到,金奖、银奖,不如群众的夸奖;金杯、银杯,不如群众的口碑。为群众办事是党员的天职,在工作中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做到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行动上密切联系群众,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赢得人民群众的真心拥护和支持。对群众的意见、要求和呼声,作深入的研究和思考,即使群众的诉求不尽合理,也不能简单地视为不讲理。我相信只要付出真心实意,必然会赢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党中央高瞻远瞩,审时度势,开展了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这是给我们每一个党员敲响了警钟,我一定严格按照党组织的统一步骤和安排,认真学习,不断反省,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做到红红脸、出出汗、排排毒,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从赤兔之死到诚信演讲


从赤兔之死到诚信演讲

文章标题:从赤兔之死到诚信演讲

各位朋友,我演讲的题目是:从“赤兔之死”说起。
赤兔之死,这是今年高考大战中一位学生的作文,据说得了满分。讲的是,公元221年,关羽走麦城,打了败仗,拒不投降,被孙权所害,并将他的赤兔马赐于马忠。这一天,马忠急忙上告孙权,说赤兔马已绝食多日,就要死了。孙权大为惊讶,赶忙找来精通马语的伯喜问明缘由。原来,赤兔马以前跟过几位将军,但都人品不佳,尤其是吕布,最无诚信,为了荣华富贵,为了美女姿色,言而无信,出尔反尔,残害忠良!与这样无诚信的人在一起,赤兔马深感耻辱。后来赤兔马归于曹操,曹操将它赠给关羽。关羽将军诚实守信,深得赤兔马敬仰。而今关将军被人所害,赤兔马悲痛不已,它对伯喜哭诉道:“鸟随鸾凤飞腾远,人伴贤良品质高。士为知己而死,人因诚信而存。关将军如此诚信,我不敢不以死相报。”说罢,赤兔马伏地而亡。这时伯喜放声大哭,说“动物都能这样,难道人还不如吗?”后来孙权知道此事,也深为感动,下令将关羽与赤兔马一并厚葬。
朋友,这个故事说完了。请你再听我们的故事。我是今年4月份来到新华联工作的。每天忙碌的我总感到一种饱满的情绪,那是一份激情,更是一种责任。这份责任便是与新华联的契约,是我对新华联的承诺。诚信是一种责任,不管多难多重,一旦承诺,就要负责守信到底,这是做人的准则。我时常想,诚信作为人的一大品质,是何等的重要。诚信,诚:诚实、诚恳、诚意,忠诚、坦诚、精诚……信:信誉、信任、信心,信仰、信念、信条……诚信二字具有丰富的内含,历来被视为“进德修业之本”,许多政治家、思想家、伟人,先哲都以“诚信为本”作为立身处世的信条和座右铭。
在今天,在市场秩序混乱成为突出问题的今天,在假烟、假酒、假药乃至除了妈妈不假以外无所不假的今天,企业对消费者的诚信显得多么重要啊!下面是对南方某个药材市场的调查,药材合格率只有3%,不合格率竟高达97%!在那里,普通的牛角变成了犀牛角,牛骨变成了虎骨,塑料片变成了鹿茸片,番薯粉变成了淮山粉,化工原料加香精居然成了麝香,甚至猪饲料、禽饲料,也制造成各种各样的中成药、西成药。更有甚者,他们将廉价药、滞销药、过期药的标签去掉,换上新的标签,马上就可以获得几倍、十几倍的利润!难怪呀,我们的消费者处处在寻找着真,也难怪,消费者处处在谨防着假!

我们不禁要问,这到底是为什么?难道市场经济就成为诚信丧失的理由吗?然而我们说,市场经济正是信用经济啊!现代市场经济,它要求把单纯追求物质利益的冲动,转变为一种社会责任感,把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统一起来。当你追求最大利润的时候,你应该想到对社会的责任,这样的经济活动才会有长久的生命力。而对于一个企业来说,它的长久存在不是比一时的利润更重要吗?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也是协作经济,协作就要诚实守信。在当前的市场交往过程中,不少人都抱有这样的心理:认为在市场竞争中,只有损人才能利己。在这种心态支配下,产生了大量不正当的经济行为,这不但严重影响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而且伤害了市场经济在人民群众中的声誉。200多年前,美国一位著名经济学家在给一位年轻商人的信中,首次提出“时间就是金钱”的命题,同时也提出了“信誉也是金钱”的命题。对于前一个命题,我们经常引用,而对后一个命题,似乎不大提起。十多年前,邓小平同志倒是提起过,他说:“一切企业事业单位,一切经济活动和行政司法工作,都必须实行信誉高于一切。”信誉高于一切,这就是发展市场经济必须遵循的一个重要原则!企业的诚信是它的一种无形资产,带来的绝不仅仅是效益,更重要的是,诚信代表着一种企业精神、企业文化,代表着企业形象。
我以为,在这个问题上,目前必须走出一种困惑,那就是:你骗了我,我要骗回来;你不诚,我就不义。这种心态正是造成信用危机的一大祸根。最近我读到一位加拿大商人给儿子的一封信,大意是这样的:“儿子,得知你最近在一桩生意上受了骗,在你发泄这股怨气的同时,或许也想欺骗他们吧!这是人之常情,我并不怪你有这种想法。对于自尊心来说,用我们同样的遭遇来伤害其他人,或许是得到了补偿,但是,如此一来,你损失就更大了。要知道,企业界是个很狭窄的世界,骗了这个人后,再骗那个人,相信他的企业生命必定不长。不守信用,在短期内想获得一笔金钱也许容易,但是从长远来看,那真是奠定了企业失败的基础。所以不必去担心他的人格,你必须注意的是你自己的品格,这才是最重要的。你要切记这句名言:‘信用仿佛一条细丝线,一时断了,想要再接起来,难上加难。’儿子,记住我的话,明天还有事情等着你,而今天,你有什么安排呢?”读了这封信,我深深感到这位商人的博大胸怀,更应该感谢他给予我们关于“诚信”的透彻理解。
我到新华联工作的时间不长,却也听到了不少美好的故事。无独有偶,我们的老板也常常告诫员工:做人和做生意一样,在任何

从赤兔之死到诚信演讲第2页

时候都要交一些好朋友,这样你的路才会越走越宽,否则,你的路就会像倒八字一样越走越窄。交朋友凭什么?凭你做人的真诚和信誉。老板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率先垂范的,正是凭他的为人,打动了马来西亚那个固执的老头,为公司赚得了第一笔资金;正是凭他的诚信,赢得了泰国曾老板的信任,为公司建造华联商厦渡过了资金短缺的难关!
以诚为本,信能化金。一个人,一个企业,乃至一个国家概莫能外。江总书记提出了“以德治国”的思想,这是新时期治理国家的又一重要方略。法治与德治,它将成为我们推动国家顺利前行的两个轮子。朋友们,让我们高扬起理想的风帆,用我们的忠诚再造一个辉煌的中华,在新的世纪里托起一轮新的太阳!


《从赤兔之死到诚信演讲》来源于网,欢迎阅读从赤兔之死到诚信演讲。


入党为什么为党做什么演讲稿


入党为什么,为党做什么

执法维权党支部 邓润林

大家上午好!感谢大家,让我能在这次“入党为什么,为党做什么”的专题演讲中有表达自己的机会。说实话,站在这里,我非常紧张,不仅因为这是我第一次站在这里,更是因为我要面对众多阅历比我深、见识比我广的领导和同事来谈一个很大的话题。下面我从三个层次来谈谈我个人的粗浅认识,不当之处请各位领导和同事批评指正。

我是在读研究生的时候入党的,在上大学时我们班级只有三四个党员,那时候入党对我来说还是一件遥远的事情。但是一进入研究生班,我们班48个人就有30多个党员,党员成为我们班级的主流群体。那时候,我们班党支部的活动开展的有声有色,党组织成员有许多学习和交流的机会,而我作为一个群众,经常被邀请参加党组织的活动,并给了我很多锻炼和成长的机会,在潜移默化中就很自然的成为了其中名正言顺的一员。我为什么入党,最根本的还是缘于我对共产党及共产主义思想的认同。

但是,对于共产党及其坚持的共产主义思想,我经历了一个由浅入深的认识过程。最初,我是从历史资料上了解到,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并开展了大刀阔斧的社会主义改革,共产党在我心中就是人民的救世主,是我心目中的英雄。后来,我开始思考,历史为什么会从众多的政党中选择共产党?自古以来,成王败寇,青梅煮酒论英雄。成功者自有其成功的理由,必然具有独到和值得称道的地方。共产党能在革命与建设中脱颖而出,不是偶然,而是历史的必然选择。历史为什么会这样选择呢?这还得从共产主义思想说起。

什么样的文化理念就会造就什么样的政党,共产党的先进性就在于他坚持的共产主义思想文化理念具有与生俱来的先进性,在于马列思想揭示的是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而一脉相承的毛泽东思想、、以及后来的是马列思想在中国具体实践中的发展和应用,都是顺应民心,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最根本利益,符合自然和社会发展规律的。科学发展观强调和谐,坚持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坚持经济与社会的和谐发展,这也是共产党在各种客观规律中寻找平衡点的尝试和探索。

在许多地方,毛主席被作为神敬仰和膜拜。中国传统文化认为,神即道,道法自然,毛主席的高明之处也许就在于能认清规律并利用规律做事情。尊重规律,按规律办事,顺势而为,这就是历史的选择。

具体到我们的知识产权事业,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社会发展,知识产权必将成为企业竞争乃至国家竞争的有力武器,谁拥有了核心知识产权,谁就掌握了行业的制高点,也就在市场竞争中拥有了话语权。随着知识产权成为市场竞争无法回避的话题,海外知识产权摩擦与争端必将加剧,不可否认,我国目前的知识产权状况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但是,外有压力,内有需求,知识产权事业必将进入一个高速发展的阶段。这也许还有一个时间的问题,但这是由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决定的必然趋势和走向。

我能为党做什么呢?对我而言,最基本的要求就是做好本职工作,从身边的小事做起,从细微处做起。我所在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和项目受理窗口是知识产权局接近群众的第一道窗口,也是一个最接地气的服务群众的平台。在人来人往,不知不觉中就会给人知识产权局的最初印象。因此,我必须谨言慎行,规范自己言谈举止,利用专利解答别人的咨询,甚至我还需要耐心倾听别人的抱怨,也可能要分享别人从发明创造中获得的快乐。我承担的另一项工作是知识产权项目申报,文件制定与具体执行处室如何明确职责分工,如何沟通协作,方便申报单位和个人,切实解决项目申报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提高工作效率,这都是值得思考,并且下一步应当解决的问题,也是贯彻党的,为民办实事的要求。而在处理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案件中,站在为民服务的角度,我们有必要规范案件的受理文件和条件,进一步完善案件的部门移送体系,给维权请求人或投诉人一个满意的答复。这不只是完成工作任务,更是在为民众服务的过程中体现这项工作的价值。在司法鉴定工作方面,可以利用今年的考评评价的机会,完善相关制度,在制度设计时更多的融入为民服务的思想。

我原来在企业工作,也帮朋友打理过一家小企业,我为客户提供过服务,也作为客户享受过别人的服务,其中让我感触很深的是,真正的站在客户的角度想问题,为客户考虑,客户是能感受得到的,最终打动并赢得客户的并非所谓的营销技巧,而是用真心为客户。我想,在这一点上,政府和企业有相通之处,用心为民,民众都是能感受到的,最终也才能发展自己。

有人说,中国是一个缺少信仰的国度,但实际上,共产主义就是一种信仰,而走群众路线,是共产党按照客观规律做出的正确抉择。

我的演讲结束了。谢谢大家!

突破紧张为什么选择口才培训


《决策》:无论是在北京还是重庆,越来越多的普通公务员甚至是领导干部走进口才培训的课堂,他们参加培训有哪些需求,想解决工作中哪些难题?
文若河:在培训过程中我们发现,绝大部分学员非常迫切要解决的是上台演讲紧张的问题,其次就是诸如不知道讲什么好,言之无物、言之无序、讲话不生动、不具体、不幽默、没有文采等一系列问题,这些是从公众演说方面而言的。
在人际沟通方面,我发现为数不少的学员不懂沟通心理学,不知道如何和别人进行有效地沟通交流,特别是一些领导干部和上级、下级、平级沟通时都存在着一定的困难,诸如表扬或批评下级时言语失当,挫伤下级的工作积极性,或有上级领导在场就不敢开口、讲话紧张等等,这也是学员比较关心和急待解决的问题。
樊荣强:我辅导过的官员或者普通公务员,他们的需求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面对公众一大群人或者职位较高的上级讲话时,如何增强自信心。另一个方面是,自己认为写文章不错,平时与人进行非正式交流也挺能说,一旦被叫到讲台上,思路就开始混乱,变得没有条理,或者讲完之后,发现好多想讲的话还没有讲出来。
比如说某位科技部门的副厅级领导,平时讲话他的部下都觉得他挺有水平,但最近接待一位国务院领导,汇报情况时他发现自己心慌得厉害,汇报完了之后,自己都感到非常失败。
《决策》:在培训需求方面,企业领导和公共部门领导有哪些不同呢?
文若河:企业领导和公众部门的领导在培训需求方面既有差别,又有共同点。所谓差别,就是企业领导更多的是面对员工、客户或上级领导发表演说,而政府官员更多的是面对公众、媒体发表演说,听众不同,讲话的目的以及讲话内容方面的要求自然也就不同,这是毫无疑问的。
作为演讲教练,我们就要教会他们分析和把握语境、分析听众心理,使他们学会运用最有效的表达技巧进行有针对性的演说,以更好地达成演说的目的。当然,在演说的过程中,在语音、语速、语调、态势语等演说技术层面的把握上,两者是没有区别的。
好口才是培训出来的吗?
《决策》:可以说,所有走进口才培训课堂的领导干部,都是想通过培训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根据决策杂志社最近所做的问卷调查显示,还有一些官员对口才培训抱有一种迟疑的态度。好口才能不能通过训练来实现?
文若河:我一直强调,好口才是练出来的,否则我们也就没有必要花大力气进行口才方面的辅导和培训了。
现在,之所以有很多人,包括我们的领导干部口才不好,不是他们在这方面的能力有多差,而是没有经过系统的、专业的训练。在课堂上,我经常给学员举这个例子,没有人天生会开车,必须经过反复的练习才能掌握驾驶技术。同样,口才也是一种能力,而我们的学校教育在这方面是缺位的,大家从小都没有接受过讲话方面的系统训练,这一课我们现在必须要补上。
《决策》:拥有一副好口才需要哪些支撑因素?这些因素中又有哪些是可以通过训练提升改善的?
樊荣强:口才并不是一门高深的学问,只是需要在一个好老师的指导下加强练习的技能。这的确有点像驾驶技术一样,只要你参加培训,绝大多数人都是可以获得驾驶执照的。口才培训也是如此。

法官是什么?——对法官的性质、功能的反思演讲范文



李斌
(公安消防部队昆明指挥学校 云南 昆明 650208)

由于法官这一主体同时具有了不同的属性和承担了不同的身份角色,加之一国的权力格局和司法制度对法官的制约,任何意图从普适性的角度来论述法官的观点都有失偏颇。本文从法官自然身份和制度身份的分野出发,在具体的语境中来对法官进行定位。
法官 自然身份 制度身份 法官职业
作为现代国家司法制度体系的组成部分,法官无疑是其中的一个不可或缺的角色,起着无可替代的作用。无论是采用对抗制审判的英美法系,还是以法官为主导,以纠问方式审判的欧陆法系,都离不开法官的参与。特别是作为一种相对较为优越的社会治理模式——法治在全世界范围得到认可并推行以来,法官更是被推到了前沿锋线的位置。于是乎,法官是“正义的化身”[1],“司法是一台自动售货机”等观点开始滥觞于世。无可否认,这些观点和评价在一定程度上都从不同的侧面和出发点或多或少的反映出了法官的影子,勾勒出了法官的轮廓。然而,这些论断又都是有失偏颇的,因而联系具体的语境,结合法官自身所具有的不同属性,甚至可以说这些论断又都是一文不值的(It is nothing)。那么,究竟应该怎样来对法官进行叙述和定位才是合理的?或者说法官在整个制度体系或者在法治进程中到底居于何种角色,起多大的作用?本文将采取比较分析的视角,从法官这一个体身上所具有的不同的属性和同时承载的不同的社会角色入手,来对法官作出笔者所认为的较为全面的分析和定位,并进而对其在法治进程中的作为进行讨论。
一、作为人的法官与作为法官的人
当我们平时称呼法官的时候,很大程度上我们是把“法官”这个语词作为一种职业,一种身份,甚至是一个符号来指称的。而几乎很少有人会系统的、全面的认识法官这一指称所同时承担的各种不同角色和所同时具有的不同属性。在法治化、现代化这样的语词已成为当下的流行话语和时尚话语的语境当中,法官这一具体的角色已经只能作为整个制度设计当中的一个工具和符号,其作为一小个棋子,已经逐渐湮没在被规训得十分齐整的整盘棋局当中。
但是,如果我们还能够稍稍保持那怕是一点点的分析和解说问题的能力,而不是在被现代化规训的过程中完全丧失思考能力的话,那么对于法官,我们在评价和论述他/她们的时候首先所应该做的,就是把法官还给法官。当我们剥开由于现代化而带来的制度设计身上所笼罩着的层层面纱的时候,我们可以很清晰的发现,无论在现代制度体系当中承担着何种制度角色的个人,首先都只是一个具体的人。司法制度中的法官也不例外。法官,首先的身份是作为人而存在的。既然是一个具体的人,那么法官就避免不了正常人的“七情六欲”,就会像正常人一样娶妻/嫁夫生子,因而其基本的自然身份应该是(父母的)子女,(子女的)父母,(丈夫的)妻子或是(妻子的)丈夫,然后才是司法制度中的法官。这是正确分析法官或者说是给法官这一角色进行合理定位的前提和基础,是关于法官的一个基础性的论断。任何离开这一基础性的论断来对法官进行解读的行为,都只是一种主观的愿望,无论这种愿望是不是出于善意的目的,都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偏离了问题的实质。其实马克思主义早就指出,任何人都是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统一体。笔者在此处对法官的解读其实只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论断的一个重述和具体化,早已不是什么新鲜的时髦的见解。只是由于现代人在现代化的进程中时常容易被包围在一片喧嚣和鼓噪声中,丧失了分析问题的基本能力,进而对一些常识性的问题视而不见或是已无法看见。
认识到这一点,对于正确分析法官在法治化进程中的作为有着重要的作用。正因为法官首先是一个具体的个人,因而无论经过怎样齐整的规训,法官虽然从形式上看在很大程度上已经成为了现代制度体系当中的一种工具和一个符号,却又不可能完全丧失其作为具体的人的自然属性,而彻底地沦为制度体系当中的一个机器。这也是亚里士多德当初提出要法治而不要人治的关键原因之所在。因为亚氏认为:“若要求由法律来统治,即是说要求由神祗和理智来统治;若要求由一个个人来统治,便无异于引狼入室。因为人类的情欲如同野兽,虽至圣大贤也会让强烈的情感引入歧途。惟法律拥有理智而免除情欲。”然而笔者认为,如果说因为担心人类有“情欲”(自然属性)而不能胜任统治社会的重任,所以才需要引入法治这种社会治理模式的话,那么,亚氏的这个设想在事实上已经破产了。因为即使在法治的制度模式之下,同样离不开具体的个人,法治的一系列制度设计归根到底还是要靠具体的个人去执行的。若意图消除人的“情欲”,那么势必又要进行专门的制度设计,这种制度设计同样离不开具体的人去执行。这样一来就形成一个无法自圆其说的恶性循环。而且,笔者在此文中将要讨论的是因为人的双重属性的存在,并不一定就必然能够得出正义将无法实现的结论。相反的是,在有的场合,可能恰恰是因为人具有了“情欲”,才使正义最终得以实现。
再来简单讨论一下法官的另一重属性,或者说法官的制度身份,即作为法官的人。这也是人们谈论法官时通常所理解的那种身份角色。法官的这一制度身份角色其实在以上讨论其自然身份角色的论述中已经有所涉及。在法治化语境及法治化进程中,法律活动和法律职业越来越朝着专业化方向发展。作为现代司法制度体系中的重要角色,法官同样也不例外。在我国的司法制度的发展史上,法官的来源曾经存在着多种渠道,如法学院的毕业生,复转军人进法院以及从其他国家机关调入等途径。法官的文化层次也是参差不齐的,从小学、中学到大学不等。而随着法治化步伐的加快,国家逐渐加强和统一了对法官的规训。从法官的学历层次到法官职业从业者的入门资格的取得,都进行了统一的规定。越来越注重程序立法是法治化过程中的一个必然趋势。已经进入法院系统,成为了法官的人,在司法工作当中同样有着一套严密的程序和纪律。所有这些制度设计都刻意凸显了法官的制度身份。特别是在当下的中国,为了尽可能避免许多基层法院特别是基层法庭的法官都生于乡土长于乡土工作于乡土,因而或多或少在事实上分享着乡土的情感和资源的现实,制度设计上就更加要强调法官这一角色的制度身份,使法官这一指称逐渐符号化。随着现代化特别是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在事实上也确实促成了法官的制度身份越来越明晰,自然身份越来越模糊的趋势。可以说,对司法活动的划分越细密,程序要求越具体,理性化和形式化程度越高,那么法官的制度身份就会越明显,自然身份也就会更加模糊。在此意义上而言,韦伯所描述的未来的司法会像一台自动售货机,人们把写好的状子和诉讼费放进去,它就会自动送出判决的情况就不再是痴人说梦的无稽之谈。
在以上的叙述中笔者力图尽可能接近客观的勾勒了法官这一主体所同时具有的两种属性和承担的两种角色。相对于下文所要阐明的立场和所要表述的观点,可以说以上的描述还没有涉及到根本的价值判断,而只是为笔者在下文中的价值判断作了一个铺垫。下文中,笔者将以法官的自然身份和制度身份的分野为出发点,来论述此种分野对法官在司法过程中所可能产生的影响,并进而探讨同时具有两重身份的法官在法治进程中的可能的作为。
二、法官是“正义的化身”还是“司法的自动售货机”?
对于法官到底应该怎样进行描述和定位,不同的人给出了有别于他人的自己的回答。自然法学派,实证法学派,社会法学派以及纯粹法学派等不同的派别给出的答案有着天壤之别。在我国,长期以来以至当下所普遍流行的一种观点是“司法是实现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门槛”,与此衔接,“法官是正义的化身”的观点也得以大行其道。那么,这种长期以来为学界甚至社会所认可的观点是否较为客观地对法官进行了描述?如果不,那么是否该是另一个结论,即“法官是判决书的自动售货机”呢?
笔者认为,这些论断都是在脱离了具体语境的前提下作出的,而且都妄图让自己的论断成为一种普适性的观点。因此,这些带有偏见(伽达默尔意义上的)的口号性的结论如果放在了具体的语境当中,就有可能成为了虚构的童话,对于认识和解决问题毫无帮助。在笔者看来,由于法官本身所具有的不同属性以及所承担的不同身份角色,加之法官所处的外部制度环境的不同,无论说法官是“正义的化身”还是“判决书的自动售货机”,都是有失偏颇的。一个很简单的例子,如果把一个美国的法官、一个法国的法官和一个中国的法官放在了同一个案件面前,试问在他们审理完毕这个案件之后,我们是否还能对他/她们下一致的断语?其实还不用那么复杂,就是把两个同在中国司法系统工作,其中一个长期在大城市而另一个长期在乡土的法官放在了同一案件当中,当他/她们审理完毕这个案件之后,我们对他们的评价是否还会一致?
先从大的方面来看。处在不同法系的法官,其所具有的权力和审理案件的方式是完全不同的。英美法系的法官具有很大的权力,司法机关是三权分立格局三极中的一极。然而就是在这样的权力格局之下,司法部门都还被汉米尔顿认为是“最不危险的一个部门”(the least dangerous branch)[10]。虽然曾经出现过“马伯里诉麦迪逊”这样确立了司法审查制度的为世人所传诵的案例,可是当我们剥去笼罩于其身上的神秘面纱,其神圣的光环后面竟是政治妥协的产物,而且还不得不以牺牲其中的当事人的个人利益为代价。[11]我们能说创立了此先例的马歇尔大法官就是“正义的化身”吗?另外从案件的审理方式上看,英美法系的法官审理案件时扮演的是一种消极中立的角色,通常只进行法律审而不进行事实审,即在陪审团对事实问题作出认定的基础上来进行判决。因此,德国学者韦伯的关于司法会像一台自动售货机的论断好像用在英美法系法官身上也不无不妥。
再来具体来看中国的情况。在宪法对国家机关的权力划分中,理论上而言中国法官只有适用法律的权力,而没有英美法系国家那样的法官造法的权力。若严格按照“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原则来司法,那么似乎中国的法官也不应该被称为“正义的化身”,同样更倾向于是“司法的自动售货机”。严格依法办案是法治的一个基本的原则。法治的一个基本的理论预设就是可以通过立法来把所有可能出现的情况都包括进去,然后再严格加以贯彻。然而这只是立法者们的一厢情愿。立法的速度永远滞后于社会发展变化的速度是一个客观现实,任何一部法律都不可能穷尽所有社会发展的可能。因此,如果遭遇了法律所没有规定的事,那么法官该何去何从?这时候的法官大概既成不了“正义的化身”,也当不了“司法的自动售货机”了。如果此种情况下法官们不是坐以待毙,而是采取了另外一种迂回战术,把这些未曾出现过的未被格式化的法律所包含的情况来进行一种合乎情理的转化,从而能够在格式化的法律中找到相应的解决问题的方法,那么此刻的法官到底是在实施一种正义的行为还是已经违法?相反的处理是,如果这时法官因为找不到相应的法律规范而对类似的案件不予受理,那么到底是一种严格恪守法律的合法行为还是一种失职行为?这是在我们国家现行的司法体制及权力格局之下所无法回答也不愿意明确回答的一个问题。
然而这却是中国的现实司法实践中回避不了的一个问题。在很多的案件中,如果仅仅依照已经格式化了法律来对号入座,审结案件将会是一件十分容易和迅捷的事。然而我们只可以说法官审结了案件,至于是否真正解决了问题那可是另外一回事了。作为一个有着正常情感的法官,一般而言他/她会在解决纠纷与贯彻规则之间作出权衡和思考[12]。从其自然身份的角度来考虑,只要不是一个“恶人”,谁都不愿意看到如果因为法律的不公和判决的不公而导致悲剧的发生(而从法官的产生途径来看,这样的“恶人”一般是很难进入法院系统从事法官职业的),因此一般而言他/她们将会设身处地的从当事人的角度出发来看待案件和思考问题,更注重的是纠纷的解决[13]。而从法官的另外一重身份——制度身份来衡量,作为现代司法制度中的一个符号,法官仅仅依法办案(执行国家规则)就行了,至于依法办案的结果公正不公正,判决是不是能够执行已经不在其思考和关注的义务范围之内了。另外的情况则恰恰相反,在乡土社会中,有太多的纠纷是无法与格式化的现代法律相一一对应的,即使经过一定的转化,也很难把其纳入规范化的法律体系。这在我国的权力格局和司法制度之下就给法官出了难题,让法官无所适从。这时的法官是应该为了解决纠纷而适用乡土社会的不成文的规则呢,还是创设新的规则来适用,还是干脆就撒手不管?这时的法官又将是怎样一种角色?
更有甚者,如果现行有效的法律本来就作出了许多不公平不公正的规定,而法官没有如同一个普通人那样从自然情感的角度出发来对之进行审视,而仅仅以制度身份从严格依法办案的角度出发来适用之对纠纷进行处理[13],那么此种情况下司法还有可能是实现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门槛吗?法官还可能是正义的化身吗?很显然,这时候的司法非但不是实现正义的最后一道门槛,反而成了开启不公之门的一把钥匙了。这时候的法官自然也不再是正义的化身,而是非正义的守护者了(当然这只是对可能出现的事实的一种描述,在此种情况下,我们国家司法体制下的法官做出此种行为是没有过错的)。
三、没有结论的结语
到了该被人追问笔者的结论的时候了。跟上述所提的人们通常认为“司法是实现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门槛”一样,这是大多数人的一种惯性思维。如果在对别人的观点进行了批判之后又没有提出自己的观点,那么自然是不会有一个好下场的。好在笔者也不希望通过此文的写作能捞到多大的好处,所以也就不会特别在乎别人会怎么样来接着批判自己。不过,基本的态度和立场还是不能缺少的。如果非得追问法官是什么的话,那么,其实答案已经包括在上面的叙述中了,即把法官还给法官自己。笔者固然不否认在法治的进程当中,法官这种职业确实处在了前沿锋线的位置,也最能引起学者以及其他普通人的关注。然而,跟其他任何职业一样,法官同样也只是一种职业而已,都是一种自然身份和社会身份的有机结合。如果把法治事业看作一条环环相扣的铁索的话,那么法官也只是这条铁索上的一个环节而已,跟其他的环节没有太大的差距。法治从根本上而言是一项实践着的而不是建构的事业,因而不可能仅仅通过法官的努力就达成了法治的状态。特别是在我国的权力格局和司法体制之下,法官的作用更是非常有限。他/她们只是整个制度体系中的一个部分,既不能被一概称为“正义的化身”,也不能笼统地说成是把守正义的门槛,当然也不能把他/她们简约为“司法的自动售货机”。如果随着权力格局的演变,司法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法官的作为或许会跟现在有很大的不同。但是在当下的中国,还远远不是那样。
注释:
[1] 这样的观点随处可见,类似“司法是实现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门槛,法官是正义的化身”的表述层出不穷。
韦伯出于对法律将不断形式理性化的推论,曾担心未来的司法会像一台自动售货机,你把写好的状子和诉讼费放进去,就会自动送出判决。参见苏力在《送法下乡——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出版)中第六章的相关叙述。
这个被福柯用来描述刑罚变迁的语词,其实未尝不是其他领域的真实写照。这样的例子很多,法学院的统一的法学教育,越来越规范化的全国统一司法考试,甚至前些年法院系统内部一直举办着的法官培训班,无不是对法律从业人员包括法官的一种很齐整的规训。
西塞罗早就说过:“执政官乃是会说话的法律,而法律乃是不会说话的行政官”。此种意义上的行政官就已经成为了制度设计中的一个工具。参见[古罗马]西塞罗著:《法律篇》,载《西方法律思想史资料选编》,第79页。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第171页。
可参见苏力:《论法律活动的专门化》,载《中国社会科学》1994年第6期。
2001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9条中规定:“担任法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这是对法官的学历层次的规定;第51条规定:“国家对初任法官、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实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制定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实施。”这是对法官职业从业者入门资格的取得的统一规定。
可参见苏力:《送法下乡——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出版)中的相关论述。
在曾经有过的大义灭亲、六亲不认、秉公执法、铁面无私等等之类的语词当中都可以看出这种制度设计的影子,这些理念和语词一直延续到当下,从某种意义上说,“任何人都有作证的义务”(包括当事人的近亲属)而不是“亲亲得相隐匿”的规定,就在很大程度上漠视了人所固有的自然情感,而是把“人”当成了现代司法制度当中的一个“符号”。这些类似的配套规定对于进一步凸显法官的制度身份不无帮助。当然这种“帮助”的结果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那是值得另行讨论的话题。
[10] 参见《联邦党人文集》第78篇,商务印书馆,第391页。转引自苏力:《送法下乡——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出版,第169页
[11] 关于此案的具体经过可参见苏力:《制度是怎样形成的》,中山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中的相关论述。
[12] 苏力教授在《送法下乡——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一书的《纠纷解决与规则之治》一文中对此问题作了很切合中国实际的有益的探讨,可参看相关部分。
[13] 民间常说的“谁没有父母”,“谁不是爹娘生的”这样的话语对法官同样当然适用,这样从人的自然属性出发来思考问题的方式法官也不可能完全避免甚至也不应该完全避免,要不然法官就仅仅只是符号意义上的“法官”而不是“人”了。
[13] 这里笔者并不是说从制度设计上就无法对这种不公平不公正的法律采取相应的措施,只是在我国目前的权力格局和司法体制下,法官若仅仅从制度身份出发来作为,他/她是无法对此采取根本的富有成效的行为的,因为其无法对之拒绝适用,更无权对之提出修改。

李斌,昆明市小石坝昆明消防指挥学校政法教研室,650208,[email protected]

法官是什么?——对法官的性质、功能的反思

演讲稿也叫演讲词,它是在较为隆重的仪式上和某些公众场合发表的讲话文稿。 演讲稿是进行演讲的依据,是对演讲内容和形式的规范和提示,它体现着演讲的目的和手段。希望《从农妇讨薪到法官上书,为什么总是求助于总理?》一文能帮助您解决关于2024“为什么不带书检讨”相关的问题,再次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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