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围的夜与雾》观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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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围的夜与雾》观后感

《天水围的夜与雾》以轰动一时的天水围灭门惨案为蓝本,故事发生在香港天水围,在香港天水围发生了一件令人惨不忍睹的血案,丈夫残忍地杀害了妻子和双胞胎女儿后自杀。

在电影中任达华扮演的丈夫李森早年在嫖妓时认识了妻子晓玲,两人因性生爱,并且怀了小孩。为此,他跟前妻离婚,陪晓玲回到贫困的四川山区觉得家里,为晓玲家修房子,还正式跟晓玲举办了婚事。但心术不正的丈夫竟然在此期间强奸了晓玲的妹妹。在晓玲产下双胞胎后,因丈夫已花光之前做生意所攒下的积蓄,迫于生活,两人回到香港,搬到了天水围,而夫妻俩迫于经济压力矛盾重生,感情虽早已破裂,当晓玲打算靠自己的能力支撑生活时,他却不愿靠劳动取得收获,还总担心妻子红杏出墙,因而在性生活上对晓玲采取性虐的方式还对晓玲实施家庭暴力。

最后,丈夫在残忍杀害了妻子和一对双胞胎女儿后自杀。其实他根本没有想自杀,他打电话报警时还想把罪名赖在妻子头上,可是他居然笨到对自己的最后那一刀用力过猛,本来想制造假象,谁知弄假成真。

费,这微薄的生活费并不能维持这个家庭的生活支出,而剩下的救济金李森不知拿来做什么,李森不愿出去工作无非是想得到其他人对他的尊重,而出去打工会让人看低他,让他失去往日的风光更会失去社会救济。而妻子晓玲为了生计不得不外出打工,最主要的还是想靠自己能力生活,而丈夫李森不但不体谅妻子还跑到妻子打工的地方去监视她,在她回家后百般刁难,晚上还采取性虐的方式对妻子晓玲性暴力。这些行为都体现了李森性格中的暴虐,其实李森的暴戾不仅仅体现在对晓玲的暴力上,在影片倒叙中,李森在与晓玲回四川的时候也有体现出来,在晓玲二妹离开四川时李森就质问三妹二妹为什么不经他同意就离开,在晓玲母亲没有钱买菜做饭时还打死了家中的狗,这种种行为都为李森的暴力行为有所映射。

在回香港前晓玲是依附于他生存的,而在回香港之后晓玲的生存能力强于他,带给他的是巨大的不安全感和不信任感,心理巨大的落差,而他自己却也未尝想过去改变,宁肯领取政府的综援而不去找工做,对自己无力的愤怒全发泄到晓玲身上,最终导致惨剧的发生,而他在犯下大错时还依然想要维持自己好好先生的形象。

导致这个家庭惨案发生的原因不仅仅是李森本人,我认为更多的诱因来自于社会。在李森对晓玲家庭暴力时,晓玲不止一次的在此境况下寻求社工和警察的帮助,而社工却只当做寻常的家庭暴力看待,并没有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而且不愿意把夫妻分开了解情况,打着为夫妻交流的想法让两者在同一间房里谈,但并没有考虑到家庭之间问题的不一致性,这是社会在家庭暴力调节方面存在的一个严重缺陷。

天水围的夜与雾观后感

而警察署在晓玲去求助时也持有一种敷衍了事的态度,被表面的事态所蒙蔽,不去了解事情的真相还有背后的隐秘,在惨案发生前,晓玲还去警察署进行求助,请求警察与她一起去找女儿,这是在寻求社会的帮助,但是社会并没有给她提供所需要的帮助,如若要是当时有警察愿意帮助晓玲,那么就不会发生这样的惨案,这是社会的冷漠性。在晓玲最后下定决心彻底脱离李森独自生时她给远在山区的母亲打了一通电话,为的是得到母亲的支持,但深受男尊女卑思想影响的母亲却认为只要丈夫对家庭付出、家庭完整,女人被打是很正常的,晓玲对此更加失望,也反应除了这个社会在许多地方还存在的普遍现象。

天水围的夜与雾观后感

晓玲出身于男尊女卑的家庭,成长于男强女弱的大环境,在与李森的夫妻生活中一开始她是能忍则忍的态度得过且过的,但长期处于这种压迫下晓玲内心的自尊与自强开始慢慢显露出来,她开始了与李森抗争的道路。晓玲这个个例从小方面反应了那个年代女性的崛起,女人们开始意识到自身存在的价值,自尊和自强让她们勇敢抗争,为自己争取社会的一席之地,在男权至上的年代用自己的努力拼出一条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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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雾都孤儿观后感700字


在看完一部影片之后,里面的情节会引发我们的思考。写观后感能很好的传递我们的心情与感想。写一篇观后感,也是为了更好的记录观赏作品之后的内心想法,观后感重点在于感,但是写的适合要把观的东西也写进去。我们怎么写出一篇特别的作品观后感呢?经过收集并整理,小编为你呈上雾都孤儿观后感,欢迎你阅读与收藏。

雾都孤儿观后感 篇1

小说以奥利弗·崔斯特的悲惨遭遇描写出了处于19世纪下的英国穷苦人民的生活境遇,揭露了维多利亚盛世下英国繁华背后的贫困和阴暗面。善良与罪恶是贯穿小说的两大主题;当时,资本主义制度下的英国贫富差距越来越大,上层阶级与下层阶级的矛盾越来越大;资本主义社会金钱至上的原则使人们心生贪念,导致人们价值观和道德观的扭曲。在小说中,因贪婪而走向犯罪的费金就是很好的一个例子,他贪婪、残暴、吝啬,把偷来的东西私藏起来,留给自己用;身为统治阶级的教区干事邦布尔先生,对穷苦人民不但没有怜悯之心,而且还辱骂、鞭打他们……奥利弗在这种恶劣的社会环境下成长,却依然保持着一颗善良和纯洁的心灵,有着“出淤泥而不染”的高尚品质:他在先后被布朗罗先生和梅莱夫人一家收养后,心存感恩之心,帮助这两家人做力所能及的家务事;并且在被收养后,他还不忘迪克给予他的鼓励和关心,要求去教区看望他,等等。这些,都体现了奥利弗难得可贵的仁爱思想。此外,代表着善良、乐于助人、关爱他人的布朗罗先生和梅莱夫人一家,是狄更斯所弘扬的人道主义思想和仁爱思想的最高体现,与带给奥利弗悲惨童年的冷漠、残忍的费金、索尔贝里、甘菲尔德、邦布尔等人形成了鲜明对比。另外,奥利弗与布朗罗、梅莱夫人一家最后的幸福结局和费金等人的悲惨结局也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作者旨在突出人们在堕落后,失去道德后的悲惨下场;这种“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道德观达到了抑恶扬善和教育人的作用,告诫人们在物质利益至上的资本主义制度下要坚守自己的道德,要经得住诱惑,不能轻易动摇。不难看出,仁爱思想和人道主义思想是狄更斯所认为的可以拯救社会的一个方法,但这未免过于简单,只是狄更斯的一个幻想,他并没有提出实质性的方法。

雾都孤儿观后感 篇2

暑假中,在同学的推荐下,我看了英国作家狄更斯写的一篇小说《雾都孤儿》。

文中的小主人公奥利弗是一个孤儿,从小在济贫院长大,后来被送到棺材铺当学徒。一次偶然的机会是他逃到了伦敦,在那儿,奥利弗依旧无亲无故,三餐温饱也成了问题。又累又饿的他天真的相信了盗贼费金,误入贼窟。不久,他和费金首次作案就被抓获,费金一伙人逃了,警察抓住了无辜的奥利弗,幸亏失主布朗洛先生收养了他。他决心向善,但不久后又被女贼南希抓回去,继续偷盗。在一次盗窃过程中,奥利弗被枪击中,费金一伙人弃他而逃,奥利弗又被主人家收养了。后来南希偶然听到了蒙克斯和费金的谈话得知了奥利弗的身世秘密……最后,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他依法继承父亲的遗产,与亲人们居住在一起,蒙克斯死于囚牢,费金一伙盗窃集团也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看到这个结尾,心中一阵快意,平日里那些欺负奥利弗的人为了那些死了都不能带到棺材里的财富做出疯狂举动的人们,他们都受到了应有的处罚,真为奥利弗感到高兴!除此之外,我心中对奥利弗产生了一种油然而生的敬意,虽然生陷困境,但他是善良的,不愿为了自己的生计而偷盗。不过也正是因为他这种宁为玉碎,不为瓦全的精神,最后会有那么美好幸福的结局!

雾都孤儿观后感 篇3

在暑假里,我看了《雾都孤儿》这本书,深深地被这本书的内容所吸引住了。我为主人公奥立费·退斯特的身世而叹息;为自幼沦入贼窝,但天良尚未泯灭的南茜姑娘而感到庆幸;为费根、赛克斯和蒙克斯的犯罪行为而感到愤怒;为布郎罗的善良和仁慈而感动;为英国一些慈善机构的虚伪和治安警察的专横而感到可耻。

《雾都孤儿》主要讲了孤儿奥立费是一个上流社会有钱人家的私生子,他年轻的母亲因长期得不到关爱,只身一人饱经跋涉、思虑之苦,在生下奥立费后就辞世了。奥立费来到人间后,从未得到过母爱和家庭的温暖,在当时所谓的慈善机构济贫院中,过着地狱般的生活。当他九岁时,就被送进了一家棺材店当学徒,因忍受不了非人般的待遇,逃亡到了伦敦。想不到,又被小偷所骗,跌入了事先准备好的一个陷阱里。不过,奥立费也很幸运,遇到了好心人,得到了帮助,他才转危为安,从此,过上了幸福的生活。

看完这本书后,我不禁有点儿佩服奥立费,因为他很勇敢,当时他还很小,就敢于与坏人做斗争,不怕困难。我想:如果是我,我根本不可能像他一样有坚强的意志。南茜姑娘同样让我佩服,因为南茜非常同情奥立费的处境,想要把他从贼窝里拯救出来,冒着生命危险向露丝小姐和布郎先生报告了费根他们的计划,结果,善良的她被他们残忍地杀死了。

雾都孤儿观后感 篇4

在这个寒假里,我读了《雾都孤儿》这本书,它使我受益匪浅。

主人公奥立弗生下来后从来没有得到过母爱,在孤儿院过着地狱一般的生活。他9岁就被送入一家棺材店当学徒,因不堪忍受非人的待遇,逃向伦敦,但却掉进了一个事先安排好的陷井被小偷长子费根逼迫变成小偷。最后,他终于在好心人的同情下转危为安,过上了幸福的生活。

读完这本书时,我的心情久久不能平静。可怜的奥利弗在已经失去亲人的痛苦下,还受了这么多折磨。他竟有如此坚强的意志,始终坚持不懈,向美好生活前进。

最令我感动的是奥利弗遇到强盗集团的那段经历。他历经坎坷,饥饿难忍,疲倦不堪。小偷费根想尽办法要把他变成小偷,奥利弗受尽折磨也不愿意继续当小偷。我觉得奥利弗有十分顽强的毅力,不怕挫折,毅然向美好生活努力着。

想起我十岁时学滑板,学了一个星期,因害怕摔跤最后放弃不学下去了。我四岁时曾经学过舞蹈,觉得练基本太累了,最后也放弃。奥利弗却哪怕再大的困难,受非人待遇,朝着他的目标一直努力着,坚持着。他的一生都很穷,受尽歧视,不能快活地生活,更不可能想干什么就能干什么。我的生活那么优越,想学什么,想买什么,想干什么,父母都会支持我。而我缺少的就是奥利弗的那种坚强的毅力。

这本书告诉了每一个读者,无论你生活在什么条件下,只要有顽强的毅力,就一定能走向成功。

雾都孤儿观后感 篇5

记得第一次看《雾都孤儿》,是在八年级的时候,当初是为了学好英语,才看了英汉对照版的。当时的感觉就是,奥利弗很善良,所以没有被带坏,好人还是有好报的。只是南希死的太惨了,不过除了这一点,结局也还算不错,坏人都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第二次看《雾都孤儿》,是初三毕业那年的暑假。当时看了一部电影,叫《八月迷情》,总觉得这部电影的剧情跟《雾都孤儿》很像,于是就看了第二遍。这次才发现,奥利弗不但善良,而且非常勇敢。他敢于开口再要一些粮食;他敢于动手打侮辱自己妈妈的人;他敢于一个人跑到伦敦奋斗;他敢于逃出贼窝;他敢于去监狱探望费金。正是因为他的善良和勇敢,加上好心人对他的帮助,才使得他得到收留,过上幸福的生活。

这个暑假,再一次翻开了《雾都孤儿》,还看了一遍电影版的,于是心灵又被撞击了一次。我发现主人公奥利弗除了善良、勇敢,还非常的坚强,不服输,并且懂得知恩图报。他一出生就注定要经历很多很多的磨难,没有父母的疼爱,没有家庭的温暖,有的只是他人的打骂和瞧不起。但是他没有向命运屈服,他要去伦敦,他要去奋斗,他要过得更好。终于到了伦敦,却又不幸被骗进了贼窝。老贼和小贼们教了他种种偷的技术,但他并没有因此也变成一个小贼,他知道偷东西是不好的。还好,再一次行动中,他幸运的被布朗鲁先生同情和收养了,他很感谢布朗鲁先生,主动要帮布朗鲁先生还书,却又被盗贼集团抓了回去,他恳求他们放他回去,他要把书和钱还给布朗鲁先生,他不想让布朗鲁先生认为他也是一个小偷,一个骗子。可是他知道盗贼集团的秘密,他们又怎么可能会放他走呢?

雾都孤儿观后感 篇6

这个寒假里我读了《雾都孤儿》这本世界名著。书里讲述的是发生在19世纪的一个动人故事。

书中的主人翁是一位孤儿,他的名字是奥利弗·特威斯特。他出生于一个济贫院,出生不久妈妈就死了。他被当作一件物品送来送去,受尽折磨。他最后遇到了一位善良的老先生:布朗洛老先生,这位老先生好心收留了他,他从此过上了好生活。

读完这本书,我心中久久不能平息。可怜的奥利弗,在已经失去家人的痛苦下,还受到了这么多折磨。真不知道在他瘦弱的躯体下,有着怎样的意志,能使他坚持不懈,使他在饥饿、寒冷、孤独、悲伤、痛苦下顽强的斗争,向美好的生活前进!最令我感动的是奥利弗遇到强盗集团的那章。奥利弗在路上走了七天七夜,饥饿和疲倦威胁着他。他遇到了杰克·道金斯:一位小偷,杰克把奥利弗带到了贼窝,小偷们想把奥利弗也训练成一位小偷。但奥利弗不愿意做小偷,逃了出来。

读完这章,一种油然而生的敬佩之情环绕着我的心扉。奥利弗是一位多么坚强,多么正义的孩子啊!他宁愿逃出贼窝,继续流浪,也不愿做一位小偷。面对生死的关头,面对的是死在街头或做一位小偷,他坚定的选择了正义。虽然他只有10岁,和我们年级差不多大,但他的坚强,他的正直,他的勇敢,让我特别的震撼。还有他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对生命的向往,都是支持他前进的力量!这些都是我们现代孩子们所没有的。

我们生活在蜜罐里,福窝里,却总是抱怨,总是不满足。但我们可曾想过,在世界上有好多国家孩子,他们饱受战乱的痛苦;正和饥饿、寒冷、疾病作战;正面对着失去亲人,飘泊流浪的生活。

所以我们要珍惜现在,不负时光,勇敢向前。

雾都孤儿观后感 篇7

看完这本书,心情复杂极了。我既为主人公奥利弗的大团圆结局高兴,又为当时大英帝国穷人艰难的境遇而愤慨。

在那个善与恶共同绽放的时代,英国表面上辉煌无比。可是,在帝国的底层,无家可归的穷人极寒交迫,很多人被活活饿死;婴儿还没有看清这个绝望的世界就早早夭折。

而为了救助穷人而成立的济贫院,也只是做表面文章,并不能改善情况。背后的原因,竟是因为哪些富太太、阔老爷们不愿意投资。在富人对穷人无情冷漠的情况下,穷人为了活下去,铤而走险,去偷盗、抢劫,很多人因此而被绞死。

那些富有的人何曾想过,如果他们施了善心,提供了帮助,这些人原本可以安分地生活下去。穷人们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贵族们在干什么呢?他们建造水晶宫,极尽奢华,每面墙都价值上万英镑。贵族们有闲钱浪费在自己穷奢极欲的生活上,也不愿意拿出一英镑去帮助穷人。

对他们来说,炫耀自己的财富比穷人的生命更重要。真是“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豺狼都知道将猎物分给群体里的弱小者,相比之下野兽和人的品质谁更高一些呢?真是讽刺啊!

越是那样的环境中,善良越是显得弥足珍贵,就像寒夜中的火焰,给人们带来温暖。奥利弗得到了一位老先生和女管家的帮助,他们知道奥利弗偷了手帕,但还是宽容地帮助了他,尽心竭力治好了奥利弗的病。

在那个黑暗的时代,肯定还有很多这样的好人,他们像启明星一样给人们带来希望。

看完这本书之后,我仍然沉浸在故事中,好像我就是奥利弗,体验到他的生活中的酸甜苦辣。好书总是让人百读不厌,我想我还会再看几遍这本书。

公民与法的观后感


篇一:《十二公民》观后感

电影《十二公民》观后感

此部电影涉及法律,所以有必要对片名做出法律概念的解释。“公民”在字典中的解释是指具有某一国籍,并根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公民意识”是指一个国家的民众对社会和国家的参与意识,是一种权利。是的,你有权利,但你也要负责任,要对你运用权利的所作所为负责任。

电影《十二公民》主题面向法治社会中各位极具代表性的公民。剧情简单来说是十二个爷们儿机缘巧合以模拟法庭陪审团的身份凑一块儿坐在一屋里讨论了俩小时富二代弑父的案件。全片儿106分钟里面起码100分钟都是一个场景------众人围着一个长条桌争论、投票,全靠对白和演员的表现力撑起来的。对白很精彩,故事改编的很接地气很符合国情,人物个性也巧妙的与其背景相结合。

台词讲事,动作演人,每一个陪审员或讲或演,人生百态和人情冷暖都在这一方时空得以淋漓展现。年轻的团长1号陪审员,稚嫩做作,尤其一生气就明显的双下巴,完全就是在演戏的感觉。2号陪审员,每一次自嗨的哈哈干笑,也很让人莫名,大概是因为世间老好人都是如此这般秉持“不得罪不拒绝不负责”的原则,要么赔笑,要么不语。

3号陪审员,身着制服的出租车司机,那股老北京与生俱来的优越感交织着和妻离子散的没落感,在可恨之余尤显可怜,在可怜之余又稍嫌无赖,他的每一次爆发都是亮点。 4号陪审员房明显是上层阶层的富豪,多人争执中提出“仇富”这一社会话题,还是能鲜明感觉到导演在这里悄悄放下温柔一刀,女大学生认干爹傍大款,也突出了“拜金”的社会常态。

5号陪审员纹身男,略显夸张的发型遮住了半张脸看不清眼睛,但与人物形象的反差度太明显,被刻意放大的戏剧性,反而掩盖了本来应有的生活真实,于是我的注意力都被那酷酷的外表吸引了。

6号陪审员医生老爸存在感略弱,尽管他是一开始就给予“无罪”表示理解的人,中规中矩的性格,四平八稳的表演,是人群中的绝大多数,也是容易被忽视的部分,但其实却是最应该争取的对象;

7号陪审员小卖部老板,有戏,跟他的花衬衫一样出彩,举手投足都标签着讨生活的滑头和不易。

9号陪审员,一个曾经被打成“右派”的老人,他对独居老人出镜作证动机的猜测,和对历史记忆的个人回述,恰是片中最让人动容感觉温暖的地方。

10号陪审员房东男,地域歧视的狭隘劲儿和刻薄气都被他演得杠杠滴。

11号陪审员小保安,青年的代表,一口河南腔,可爱十足,不遭嫌弃,姑且也能算是正义之希望的象征吧;

12号陪审员,在“有罪”和“无罪”两者之间摇摆不定,被反复说服缺乏自我态度的人,其实应该挺有意思的,因为这算是大多数墙头草人群代表,可惜全片中存在感也不是特别强,戏份不是特别多。

十二公民,十二种身份,十二个角度,十二种想法,十二个故事,十二个选择,然而真相只有一个。反映出了社会法律的重要性,呼吁真理正义,拒绝盲目从众是对法律的尊重,是对生命的尊重。

篇二:编辑部-常用资料-公民与法格式范本文章

电子证据认证亟待解决的问题

The Urgent Tasks in which Electronic Evidence Authentication have Faced

何永军

(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 云南昆明 650224)

内容提要:电子证据在我国目前司法中的适用情况不容乐观,其应有的功能和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产生一些不良影响。要走出当前的困境,必须科学定位电子证据,尽快完善相关证据规则,建立和健全相关配套制度与辅助措施。

关键词:电子证据 认证 证明力

中图分类号:D925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CN41-1233/D(2014)01-

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电子证据这一新生事物也由幕后走到前台,宣告我们即将步入一个司

①法证明的新时代,即电子证据时代,电子证据可能成为新的证据之王。但就我国目前司法中电子证

据的适用而言,情况不容乐观,存在诸多矛盾和问题,最突出和集中表现于:一方面越来越多的案件涉及电子证据,电子证据对于侦查破案和案件的审理作用越来越大;但另一方面电子证据的证明力却相对低下,法院对电子证据的采信相对较少,单凭电子证据定案的案件到目前还属于新闻事件,

②绝大多数时候电子证据只有在被转化为其他证据形式后方能进入司法程序。电子证据在司法中的

这种处境带来了一系列问题,首先是削弱了国家打击犯罪的能力,使对一些犯罪的处理仍停留在行

③政处罚的阶段; 其次,导致在没有其他证据或者电子证据不能顺利转化为其他证据的情况下,相

关人在诉讼中只有败诉,不利于实现对合法权利的保护。所以我们必须正视电子证据遭遇到的这种困境,尽快完善电子证据方面的相关立法。为此本文拟对电子证据认证方面亟待解决的相关课题作一归纳和梳理,以明确在电子证据认证方面我们面临的任务以及今后应当努力的方向。

一、科学定位电子证据

要提高电子证据在司法中的运用,正确进行电子证据的认证,就必须解决电子证据的定位问题,即电子证据是一种独立的证据,还是只是其他证据的一种表现形式而已。明确电子证据在证据种类方面的归属,是确定电子证据认证规则的前提和基础,因为不同种类的证据其审查判断标准有别,对电子证据的归类错误将会导致相关证据规则设计的不科学,给电子证据的审查判断带来失误。

而对于电子证据的定位问题,当前分歧较大。第一种意见认为电子证据不是一种独立的证据,只是传统证据种类的具体表现形式之一,对此又有如下几种具体看法:一是认为电子证据只是视听资料的一部分,或者说是一种新形式的视听资料,例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各类案件有关证据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条即是这样处理视听资料与电子证据的关系的,主张视听资料包括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电子数据等电脑贮存资料。而汤维建教授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证据法(建议稿)》,其对证据的法定形式作了明确的规定,汤教授所列的证据形式也只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和当事人向法院的陈述七种,在他看来电子证据只是属于视听资料的一部分,他将视听资料定义为“通过电子物品所记载的数据来证明案件事收稿日期:2010-06-05

作者简介:何永军(1974-),男,汉族,四川南部人,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刑事诉讼法学和司法制度。

基金项目:云南省社科基金规划项目“刑事案件中电子证据适用规则研究”(项目号:HZ200900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①参见刘品新:《中国电子证据立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6-9页。

②例如主要利用电子证据侦破的吕东赌球案件,公安机关在取证时对电子证据全部进行了打印,要求被告人本人确认签字,实际将电子证据全部转化为了书证和证人证言。参见李铮:《电子证据成打击赌球利器》,载《新华每日电讯》2010年1月25日。

③魏晓薇:《大量知识产权犯罪停留在行政处罚阶段》,载《中国新闻出版报》2007年3月19日,第03版。

实的证据”,视听资料包括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储存等形式。二是认为电子证据只是书证的形式之一,裴苍龄教授就持此种看法,他认为证据只有三种,即物证、书证、人证,古今中外均不存

⑤在第四种证据,电子证据属于书证。 三是认为电子证据只是物证的形式之一,电子证据属于物证。

⑥ 四是认为电子证据是一种混合型的证据,传统书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与勘验检查笔录均存在电子形式,相应地可称为电子书证、电子视听资料、电子证人证言、电子

⑦当事人陈述、关于电子证据的鉴定结论与电子勘验检查笔录。

第二种意见认为电子证据是一种独立的证据种类。在这种观点之下又有两种具体看法:一是认为电子证据作为一种独立证据包含视听资料,例如刘品新博士即持此看法,他将证据分为物证、书证、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和电子证据七种,视听资料被电子证据完全

⑧吸收。二是主张将电子证据和视听资料并列作为独立的证据,例如陈卫东教授在其主编的《模范刑事诉讼法典》中指出随着电子技术的迅猛发展,视听资料已经无法涵盖实践中出现的电子证据,

⑨主张将电子证据定位为一种独立的证据种类。 徐静村教授在其主编的《中华刑事诉讼法(第二修

正案)学者拟制稿》中也将原来的视听资料解析为音像资料和电子资料,作为与物证、书证等法定

⑩证据种类并列的一种独立证据。

第三种意见相对折中,可视为折中说,既承认电子证据具有自身的独特性,要求在法律条文中对电子证据作出明确规定,但又不承认相对于视听资料而言电子证据是一种独立类型的证据,例如江伟教授在其主编的《中国证据法草案(建议稿)及立法理由书》中即是如此处理的。一方面虽然认为视听资料和电子证据两者在物理性质、据以生成的方式和环境、证据规则等方面存在一些不同,另一方面仍然坚持不将两者看作是不同的各自独立的证据种类,而是将电子证据和视听资料共同视

11为是一种独立的证据种类,将电子证据和视听资料并举。 而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起草的

并已着手试点的《人民法院统一证据规定(司法解释建议稿)》中也将音像和电子证据共同作为一种证据类型。这一观点现在有较大的市场。

在短时间之内还看不到消除人们关于电子证据定位分歧的希望,但在缺乏关于电子证据系统立

12法,而学界对其归类又不一的情况下,一些实务界人士已指出这给司法实践造成了一定的困难,所

以为了完善证据规则,能够在司法中顺利认证电子证据,回应现实司法的需要,我们有必要尽早解决电子证据的定位问题。为了科学定位电子证据,笔者认为我们应回过头来作这样的前提性追问:人们为什么要对证据种类进行划分,证据种类划分的目的、价值和意义何在?立法者对证据种类进行划分无疑是为了便于人们对证据进行正确理解、把握和运用,其中运用是最根本的目的,所以证据种类的划分除了顾及逻辑的自洽外,更为重要的是要方便人们举证、质证和认证,为现实司法服务。不用说从逻辑的角度将证据划分成为人证、物证和书证也许更加逻辑自洽一些,但如此的分类并没有达成进行证据种类划分的全部目的,并没有完全解决司法的现实需要。只有将证据种类的划分与证据调查和证据运用规则结合起来的划分才是有效的,对现实司法才有真正的指导意义。由于

13电子证据具有特殊性,在取证、保全、举证、质证和认证方面均存在一些有别于传统证据形式的④

⑤④汤维建:《民事证据立法的理论立场》,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8年版,第365、409页。 裴苍龄:《再论证据的种类》,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09年第11期,第45-48页

⑥刘广三:《计算机犯罪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96页。张嘉军博士也持类似观点,在他看来证据只有人证和物证两种,电子证据属于物证。参见张嘉军、张红战:《我国证据种类的反思与重构》,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5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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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何家弘、刘品新:《证据法学(第三版)》,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184页。 刘品新:《中国电子证据立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28页。 陈卫东主编:《模范刑事诉讼法典》,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59页。 徐静村主编:《中国刑事诉讼法(第二修正案)学者拟制稿及立法理由》,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73页。 江伟主编:《中国证据法草案(建议稿)及立法理由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年版,第246页。 邵天兴、杨永中、张占标:《电子证据的证据地位应当独立》,载《检察日报》2008年11月11日,第A03版。 在美国法语境中,电子证据具有如下特性:(1)全球性;(2)综合性;(3)易变性;(4)隐蔽性;(5)可挽救性;(6)缩微性;(7)扩散激增性。参见何家弘主编:《电子证据法研究》,法律出版杜2002年版,第288页;张卫平主编《外

特殊之处,现实呼唤建立与之相适应的证据规则。同时从世界各国的立法例来看,有不少的国家都制定和颁布了独立的电子证据法,例如南非的《1983年计算机证据法》,纳米比亚的《1985年计算机证据法》,加拿大的《1998年电子证据法》和菲律宾的《电子证据规则》等等。因此笔者赞同将电子证据作为一种独立类型的证据,只有如此为电子证据建立独立的证据规则才具有合理的根据。

二、完善证据规则

要让电子证据真正发挥作用,就必须建立和完善电子证据的规则,只有如此,电子证据才有可能大规模地有序地进入审判程序,成为名副其实的证据,而不需要像现在这样常常需要经过转化后才能呈交法庭。

在我国目前法律、司法解释、行政规章和地方性立法中均有一些关于电子证据的规定,例如《电子签名法》、《合同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中均有涉及电子证据的规则,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取得的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批复》、《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和《关于检察机关侦查工作贯彻刑诉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等司法解释中也均存在与电子证据相关的规定。而《关于广播电影电视行政复议若干规定》和《公路路政管理规定(试行)》等部门规章中也散见一些关于电子证据的条文。而近年出台的一些地方性文件,例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各类案件有关证据问题的规定(试行)》、上海市颁布的《国际经贸电子数据交换管理规定》和《海南省数字证书认证管理试行办法》等也不乏关于电子证据的条文,不过我国当前关于电子证据的立法层次虽然较多,但相关立法却较零散,尚未形成关于电子证据的系统规则,而且相关规定常常概念不清,并且缺乏刚性,指导取证的多,关于电子证据认证的规则较少。由于缺乏系统的电子证据采信规则,已给司法带来了较大的混乱和困境。有媒体指出由于现行法律未明确电子证据的法律地位以及电子证据规则,许多法官常回避使用电子证据,经常将其转化为其他形式的证据来使用,甚至干脆不用。由于缺乏关于电子证据的采信规则,司法实践中各地的做法五花八门,构建我国电子证据的采信规则已迫在眉睫。14

系统完整的电子证据规则应当大致包括电子证据的定义、定位、规格和可采性,电子证据的关联性认定,电子证据的真实性认定,电子证据的传闻规则,电子交谈的特免权规则,电子证据的证明力标准,电子证据的可靠性认定,电子证据的充分性认定,电子证据的完整性认定,电子文件的鉴证,电子签名的签证,电子签名的推定,电子证据复制件的证明力,电子证据证明力大小的认定,电子证据的收集和保全,电子证据的举证、质证等内容。同时要制定系统的电子证据规则,那种分散的多层次的立法形式就不足取,而必须采取集中的立法形式。为此,关于电子证据的立法形式我国将有这样几种可供选择的方案:一是制定单独的电子证据法;二是制定统一的证据法,在其中对电子证据加以系统规定;三是在诉讼法中对电子证据加以系统规定;四是在证据法和诉讼法中分别作出相关规定,二者共同来完成对电子证据系统立法的使命。

虽然我国已制定了《电子签名法》,已有了制定关于电子方面的单行法的先例,单独制定电子证据法也未必不可能,同时近年来也一直在酝酿诉讼法的再修改,似乎在诉讼法中对电子证据加以系统规定也具有某种现实可能性,但长期来制定统一证据法的呼声很高,而且《人民法院统一证据规定(司法解释建议稿)》早已在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及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东城区人民法院试点,在统一证据法呼之欲出的时节,主张制定单独的电子证据法或在诉讼法中对电子证据加以系统规定也显得不合时宜,因为电子证据虽然是一种特殊的证据形式,但作为证据与传统的证据仍然存在许多共通之处,需要遵守一些共通的规则,如能制定统一的 国民事证据制度研究》,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3年版,285-286页。江伟教授等人也认为电子证据具有依赖性、精确性、易篡改性、隐蔽性等特点。参见江伟主编:《中国证据法草案(建议稿)及立法理由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43页。

14梅贤明、何晓慧:《构建电子证据采信规则迫在眉睫》,载《人民法院报》2007年8月3日,第02版。

证据法,将电子证据的相关规则放到证据法之中无疑将是最经济的立法方式,而将电子证据的规则

15全部规定在诉讼法中也不现实,那样会使诉讼法显得臃肿、结构失调。 所以笔者赞同第四种方式,

即由证据法和诉讼法来共同完成关于电子证据的规定,关于电子证据的定义、定位、可采性、和证明力等都由证据法来规定,而关于电子证据的取证、开示、举证与质证等程序性规则都规定在相关诉讼法中。这一立场也为江伟教授主持起草的《中国证据法草案(建议稿)》所采纳,江教授等人主张我国证据法中关于电子证据的规定,应主要围绕电子证据的真实性这—决定其应否采纳的核心问题进行,即主要解决电子证据的可采性或证据资格问题,具体包括电子证据的法定地位、电子证据的定义、原件和复制件的界定、真实性的证明方式等。而电子证据作为证据方法之一也得遵守证据法的基本原理和举证、质证、认证的若干基本规则,所以证据法不再对有关电子证据的收集、保全、提出、质疑与认定等内容做出规定,而是交由诉讼法或其他综合性的电子立法来配合实现或补

16充电子证据制度之功用。 笔者认为这样的处理是较为妥当的。

三、建立和健全相关配套制度与辅助措施

要作好电子证据的认证工作,充分发挥电子证据的作用,还必须建立和健全相关配套制度与辅助措施,从人财物各个方面为庭审中电子证据的认证工作提供保障。

(一)培养能胜任电子证据认证工作的法官,必要时组建专门的审判法庭

大量电子证据涌向法庭,这对司法者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法官光精通法律还不行,还必须知晓一些电子技术领域的知识,故要做好电子证据的认证工作,首要是培养一大批能胜任电子证据认证工作的法官。目前大多数法院并没有组建一支审理涉及电子证据案件的专门司法队伍,为此给审判工作带来了一定现实困难,今后有条件的法院应选派懂计算机技术的法官和具有电子方面专业知识的陪审员组建专业化的合议庭,承担涉及电子证据的案件的审理工作。对此现已有个别法院进行

17了大胆的尝试,一些地方建立了科技法庭,克服了传统法庭中无法或难以展示电子证据的弊端, 而

2008年3月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率先成立了网络法庭,专门审理跟网络侵权有关的案件,18这些都是有益的探索。

(二)建立电子证据辅助认证专家制度

既然法官常常只是法律方面的专家,而不是电子方面的专家,所以建立电子证据辅助认证专家制度就是必然的选择,国家应在对相关电子专家的资格进行审查认定的基础上建立专家数据库,将相关专家名册分发到各法院,遇到相关案件时由法院在征得诉讼双方同意的基础上指定相关专家作为案件的电子证据辅助认证专家,以专家证人的身份出庭参加庭审。在此方面个别法院已进行了一些探索,例如海淀法院民三庭在审理一起网络侵权案件中,特意邀请到国家信息中心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的工程师参与庭审,为原被告争执不下的技术问题进行了现场解答,19其作法值得肯定,应逐渐摸索,总结推广,最终形成制度。

(三)积极发展和规范对电子证据的鉴定

(责任编辑 )

网络引用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上半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情况》,/n16/n1282/n3553/2463163.html。访问日期:2010 年7 月13 日。 15这也为一些学者所认同,例如陈卫东教授主持起草的《模范刑事诉讼法典》,仅对电子证据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认为电子证据的具体证据规则,应留给专门的电子证据法规范,参见陈卫东主编:《模范刑事诉讼法典》,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59页。

16参见江伟主编:《中国证据法草案(建议稿)及立法理由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47页。 17肖小明、龚文中:《湖南首个科技法庭在我州建成》,载《团结报》2008年10月9日,第04版。

18叶红兵:《南昌率先成立网络法庭》,载《今日信息报》2008年4月4日,第002版。

19《审理网络侵权案 电子专家当证人》,载《北京青年报》2009年7月19日,第A03版。

篇三:十二怒汉关于法律观后感

从《十二怒汉》出发浅谈陪审团制度

1957年的美国电影《十二怒汉》讲述了一个陪审团讨论一件谋杀案的故事。十二名陪审员第一次投票时产生11票有罪对1票无罪的结果,经过激烈的讨论,不断提出“合理怀疑”,最后以12票全票通过认为被告人无罪。

从审判过程来看,这件谋杀案“铁证如山”,裁决有罪似乎是毫无疑问的事情,但8号陪审员坚持认为不能确定被告人有罪而投无罪票,最终陪审团一致认为被告无罪。从影片中我们可以看到,在陪审团的讨论过程当中,从全体上是要求基于证据支持自己的投票决定的,而且这些证据是由警察、律师等专业人士所提供的。陪审团的讨论过程中,支持有罪的一方都要在逻辑上进行严密证明被告的行为,而支持无罪的一方则针对控方证据存在的问题提出质疑,即“合理怀疑”,而且影片中的陪审团还考虑到了辩方律师所没有提出的疑问。另外,影片中无论陪审团最终裁定有罪还是无罪,都必须全票通过,这让少数人的“合理怀疑”得到充分考虑,让陪审团的结果保证是经过充分的讨论和论证才作出的,使被告人的利益得到充分保护。而这些陪审员从合资格的公民中随机挑选,从事不同的职业,知识文化背景相差很大,体现了其制度的民主。影片充分肯定陪审团制度,借剧中陪审员之口提出:这是美国司法制度中最神圣的一条,也是我们的国家如此强大的原因。

从影片中,我们能看到美国陪审团制度保护了被告人最大的利益,对陪审团制度充满了肯定,但我们也在陪审团讨论的过程中观察到其制度存在的问题。

首先,陪审团由非专业人士组成,尽管他们在成为陪审员之前得到很多相关的指引,但毫无疑问的是,其审视案件的能力难以与专业人士相比。或许包括警察、律师等专业人士在庭审地过程中让陪审团得以充分了解案情,但在陪审团内部分析案情时,则未必可以仔细分析证据的合理性。如果没有影片中的8号陪审员,由于“铁证如山”,很可能陪审团就会就此作出一致决定被告有罪。而且,对于证据疑点的质疑,普通人显然比不上专业人士。假如律师在辩护中没有提出对证据的合理性质疑,那么这些由非专业人士组成的陪审员则可能就此认为证明无懈可击而不加思考怀疑。如果由专业人士考虑,发现这些疑点的能力更强,发现的机会更大。

另外,陪审团选择的范围广泛,因此不可避免地造成陪审员的文化知识背景差异巨大。就如片中,好几位陪审员因不同的理由存在偏见。这些陪审员中,有对生长在贫民窟的孩子持歧视观点,认为成长环境决定人的品格,还有一位陪审员因过往与儿子的矛盾而将个人感情带到案件当中,还有因球赛和工作而想早早了事的陪审员,其开始时甚至一度以娱乐的态

度对待案件。而且陪审员的资格在一定程序上由政府机关强制赋予,必然导致一部分对此类事务不感兴趣的公民对案件持不认真的态度而想草草了事。

而且个体容易受群体的影响。正如片中的情况,如果只有1个人认为无罪,其他人都认为此人是错误的时候,一般人容易受大部分人的决定影响,从而改变立场。假如没有片中的8号陪审员,陪审团可能就在几分钟内作出决定。但问题是,在现实当中有多少人可以像8号陪审员那样始终在群体决定中坚持自己的立场呢?而且片中即使有8号陪审员这样的人物,仍然存在妥协,在第二轮投票是只能无奈投弃权票让其他人作出决定。

很著名的辛森案就很好地反映了陪审团的问题。虽然此案刑事判决与警察的失误有重大的关系,但与陪审员的组成也有相当的联系。陪审团成员包括了九名黑人,一名拉丁裔人和两名白人,而且其中还有人称辛普森为英雄。这样的成员组成很难让我们相信该陪审团的决定能做到让人满意的公正。最终也出现了民事判决和刑事判决截然相反的结果。

美国的陪审团制度有明显的缺憾,但因陪审团独立于政府和司法系统外,最不受其他人控制,维护司法公正,而且其成员选择的范围广泛,体现了其民主性,所以美国坚持使用陪审团制度,并为此自豪。


《狐狸与孩子》的观后感


“在那一刻,我了解到为什么狐狸看见我们的时候总会跑开,它们早就知道,我们不能真正成为朋友,我把“爱”和“占有”搞混了,也许它不想见到我,或者是森林在召唤他,不过从那天起,我深深地相信,狐狸也知道“爱”代表什么意思了。”——《狐狸与孩子》

一个住在森林边上的小女孩偶然间碰到一只迷人的狐狸,于是便想驯养它。可是在森林里的惊鸿一瞥之后,女孩再也没能看到它。它是一只自由的精灵,在森林里自得其乐,并时刻保持着高度警戒,聪明地应对所有危险。女孩并未忘记那只狐狸,她千方百计的去寻找它,用面包屑引诱它,耐心地等候。女孩慢慢地接近、追寻、引诱狐狸,近近地观望、试探这森林里自由的精灵,进而亲近它,和它一起玩耍,帮助它,驯养它……

驯养?!狐狸真的可以被驯养吗?当女孩像养一只狗一样把围巾绑在狐狸的脖子上,并用细细的绳子拴住它时,狐狸自由的野性迫使它反抗、挣脱、逃离;当狐狸来到女孩房前,女孩领它上楼,并把阁楼的门紧紧关上,狐狸感觉到极度压抑,它选择纵身一跃冲破玻璃逃了出去。狐狸冲碎的不仅仅是玻璃,也是我们人类自以为是的爱心。

狐狸没有死,但它和女孩之间的信任一不再有了。从那一天起,狐狸也知道了“爱”是什么意思,小女孩不再去找狐狸,她把“爱”和“占有”搞混了。

我们常说“大爱无疆”,“爱是无私的奉献”,“母爱是伟大的,她为孩子默默地付出一切却不会因此而要求孩子永远陪在自己的身边”。爱一个人,并不需要每时每刻都要和他在一起,爱也是需要给对方一定的“空间”自私的占有,整日地腻在一起反而会使彼此感到压抑喘不过气来。爱他,就要尊重他,只要他幸福快乐就好。就如金岳霖痴迷林徽因,他爱林徽因,可是林徽因选择了梁思成。金岳霖尊重林,并没有继续纠缠他,而是选择了“放手”,以终身未娶铸就一生的等待。真的是“有时放手也是一种爱”!

爱物同爱人一样,需要的是尊重和谅解。春暖花开时节,看到艳丽的花朵我们也许会因为喜欢就忍不住想伸手去摘一朵,可是我们却因此伤害了它。殊不知,我们因为自己的一己私爱,却结束了他的生命,让他它失去了在阳光下展现绚丽人生的机会。为自己的一己私爱,却结束了他的生命,让他它失去了在阳光下展现绚丽人生的机会。也许你会拿那句诗“有花堪折直须折,更待无花空折枝”来教训我,那只是你没有真正懂得诗句的内涵,也未了解“爱”的真谛,或者说你从没有真正爱过一人或一物吧。

读过《黛玉葬花》才知道“爱”可以达到那样一种深刻、凄凉的境界,渐渐地自己就深深地体会到那句“爱不需要占有”的真意。爱应该是默默地祝福,由衷的欣赏,不卑不亢,以一颗裸露的心坦诚相待,摒除那种占有欲。

爱,应该有这种超然与静谧。无情的占有只会让那份感情受到污染,更会伤害到所爱的人或物。尊重、理解、包容才是爱,能使爱永驻。

公民与法,观后感


篇一:法制宣传观后感

[法制宣传观后感]法律是无情的,是公正的,法制宣传观后感。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片中4名少年犯就是活生生的例子,而他们犯罪的原因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不懂法,法律意识淡薄,从而导致了今天的后果。他们为此都后悔不已,但这世上是没有后悔药的,他们意识到自己的错误时,却都已经太晚太晚了。造成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基本上来源于家庭教育,环境决定性格,性格决定未来。如果管理体制有误和受周围不良环境的影响,未成年人正是长身体、长知识的时候,那么很容易因为一步之差而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例如2004年4月份,贵阳市公安机关在开展打击两抢一盗(抢夺、抢劫、盗窃)犯罪的专项行动中发现,在贵阳市区街头的两抢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未成年人所为,作案频率高,已成为影响社会治安稳定的突出问题。据行动第一阶段的统计,在公安机关破获的南明、云岩两城区的523起各类刑事案件中,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所作案件占37.4%,占314起两抢案件的73.6%;在抓获的违法犯罪人员中,未成年人占42.3%。该局今年第一季度统计,全市共抓获刑事案件作案成员2000多人,其中18岁以下(不含18岁)的作案成员占26.2%。青少年犯罪已成为目前四类(两劳释放、吸毒人员、暂住人口、违法青少年)高危犯罪人群之一。在一个由贵阳市公安局延安西路派出所抓获的入室盗窃未成年人犯罪团伙中,年龄最大的17岁,最小的11岁;在甘荫塘派出所打掉的抢夺妇女首饰团伙中,年龄最大的20岁,最小的11岁,其中16岁以上6人、14-16岁7人、14岁以下6人。在其他一些案件中,未成年人低龄化的趋势也很明显,大多达不到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年龄,最小的只有八九岁。 2002年3月,西安市临潼区新丰街办鸿门村15岁辍学少年王某,纠集3名中学生砍死仇人。今年2月1日晚,西安市一商贸学院16岁学生马某,将家属院14岁女学生芦某掐死后实施奸淫。事后,马某将此事告诉景某,景某帮其移尸,并资助马某100元让其外逃。今天我们生活在这个世界上,生活在这个美校园里,生活在自己的班级里。自然会有各种法律、校规、班规制约着你,而你必须无条件服从,必须去配合它。因为它是规则而你做为团体中的一员就必须服从。让我们重视起来吧!杜绝犯罪,争做一个优秀的少先队员!---------------蓝天和白云的心一样,希望白鸽自由翱翔.老师和父母的心一样,希望我们健康成长.花开的日子我们走进校园这个快乐的地方,在平安校园愉快歌唱;花开的日子我们愿意用心情的音符,去谱写和谐校园的欢乐章. 和谐是我国传统文化中具有代表性的观念,实现和谐,是古往今来人类孜孜以求的美好理想和愿望.而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构建和谐文明的校园环境也将是一个永恒的主题. 构建和谐校园需建立和谐师生关系.是老师给我们文化知识的启迪,使们从无知到有知,从幼稚走向成熟.老师给了我们知识的雨露,需要的是我们全身心的接受,珍惜老师的付出,尊重老师的劳动.师生互爱,从而打造和谐的学习氛围. 构建和谐校园需建立和谐的同学关系.关心帮助有困难的同学,用一颗真诚的心去换另一颗真诚的心.同学之间友好相处,让他们感受到和谐校园的温馨,从而打造和谐的人际关系. 构建和谐校园需建立好的学习,好的校风.我们需倡导一种脚踏实地的学习精神,将学风建设的目标指向理想,团结,自强,成材.一种团结奋进的班风和刻苦勤奋的学风能促使个人在良好的环境中成长.好的校风如春风化雨不声不向地吸引每个学子奋勇向前,为了理想而努力拼搏.校风积极向上,从而打造和谐的教育氛围. 构建和谐校园需建立诚信,文明的作风,同学之间相互信任,坦诚相待,说实话,做实事.考试时坚决杜绝舞弊现象,用诚实和实力给自己和老师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作风严谨,文明,从而打造和谐校园文化. 同学们,老师们,构建和谐校园需要我们大家共同努力,茫茫学海中,我们做勇敢的水手,乘风破浪,共赴前程.让我们把握生命中的每一天,向和谐校园的彼岸前进.用我们的智慧和勇气扬起理想的风帆,用我们的青春和生命奏响时代的强音,当我们抛弃了迷茫,把握了航向;当我们共同努力,不懈地摇桨,和谐校园的乐章终将奏响. 花开的日子,让我们在和谐的教育氛围中愉快地学习;花开的日子,让我们在和谐的兴趣乐园中陶治情操;花开的日子,让我们在和谐的人际关系中健康成长.未来不是梦,今天,在我们手中.谈到法律,总会给人

以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观后感《法制宣传观后感》。 ◆分享好文◆其实,法律与道德、习惯、宗教、纪律一样,都在规范着人们的行为。正是由于这些规范的存在,这个社会才变得有序;正是由于法律的存在,我们的权利才得到应有的保障。 作为当代中学生,我们有幸生活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年代,亲眼目睹了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中国法制进程的突飞猛进,300多部法律相继出台,依法治国被写进宪法,多么令人振奋!然而我们应该思考的是:在我们的成长道路上如何与法同行?有人可能会说:你多虑了,我们还是未成年人,只要不杀人不放火,法律就约束不到我们。我说:不!法律离我们很近。那些轻视法律作用的人,我想是没有真正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有一句人所共知的法律格言: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法律,就是实现正义、体现公平、正确规范人的行为的社会准则。 当今这个经济社会,人们在不断地淡化道德意识,甚至有人讨论起一些传统美德是否过时的问题。这不得不促使我们呼吁法律来维护我们的社会秩序。纽约,这个繁华的国际大都市,却是犯罪率最高的恶源。有统计表明,每5分钟,就有一场抢劫上演。而在我国学生群体中也存在着一些触犯刑法的不良现象。如:强要同学钱财,参与抢劫,更有甚者结帮犯罪。据报道:今年4月30日,海南省万宁市17岁学生温某,因持塑料枪打劫被判有期徒刑5年。近年来,青少年结帮犯罪现象也呈上升势头,加入黑帮犯罪的一般是18岁以下的在校学生。来自公安机关的一则统计数字表明,80年代后期到现在,未成年人犯罪呈低龄化发展趋势。在上海,14-16岁的少年犯已占未成年人犯罪的64.2%。尤其让人心惊的是,刚刚进入法定处罚年龄的14岁孩子竟占了其中的15.l%。犯罪,无疑永远威胁着我们安定的生活。但是,我们应当坚信的是,法律永远维护正义。诚然,就我国现阶段的法律体制而言,的确存在一些疏漏,也有一些人为了金钱,为了一个利字,背离职业道德,背离良心,钻法律的空子。但我仍要说,我们的法律正在不断地健全和完善,我们应当毫不动摇的坚信法律的正义性,并学会捍卫它! 而作为中学生的我们常常讲要遵纪守法,可见遵纪是基础。我们千万不要忽视遵纪的作用,以小见大的道理人人都懂。如果你认为现在违反一下学校纪律没什么大不了,只要我以后不违法就行,那就请你赶快打消这种念头吧!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现在小小的放松很可能在将来会酿成一次大的失足,何苦要等到法律制裁的时候才悔恨呢?所以我们现在只有从一名合格的中学生做起,将来当我们走出校园,融入社会这个大集体后,才能真正成为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总之,法律在我们的一生中是维护自己权利的武器,同时又是规范自己行为的社会准则。因为权利在规则中行使,义务在规则中履行,自由在规则中拥有。同学们,从今天起,从这一刻,让我们一起踏上与法同行的道路吧!

篇二:编辑部-常用资料-公民与法格式范本文章

电子证据认证亟待解决的问题

The Urgent Tasks in which Electronic Evidence Authentication have Faced

何永军

(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 云南昆明 650224)

内容提要:电子证据在我国目前司法中的适用情况不容乐观,其应有的功能和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产生一些不良影响。要走出当前的困境,必须科学定位电子证据,尽快完善相关证据规则,建立和健全相关配套制度与辅助措施。

关键词:电子证据 认证 证明力

中图分类号:D925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CN41-1233/D(2014)01-

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电子证据这一新生事物也由幕后走到前台,宣告我们即将步入一个司

①法证明的新时代,即电子证据时代,电子证据可能成为新的证据之王。但就我国目前司法中电子证

据的适用而言,情况不容乐观,存在诸多矛盾和问题,最突出和集中表现于:一方面越来越多的案件涉及电子证据,电子证据对于侦查破案和案件的审理作用越来越大;但另一方面电子证据的证明力却相对低下,法院对电子证据的采信相对较少,单凭电子证据定案的案件到目前还属于新闻事件,

②绝大多数时候电子证据只有在被转化为其他证据形式后方能进入司法程序。电子证据在司法中的

这种处境带来了一系列问题,首先是削弱了国家打击犯罪的能力,使对一些犯罪的处理仍停留在行

③政处罚的阶段; 其次,导致在没有其他证据或者电子证据不能顺利转化为其他证据的情况下,相

关人在诉讼中只有败诉,不利于实现对合法权利的保护。所以我们必须正视电子证据遭遇到的这种困境,尽快完善电子证据方面的相关立法。为此本文拟对电子证据认证方面亟待解决的相关课题作一归纳和梳理,以明确在电子证据认证方面我们面临的任务以及今后应当努力的方向。

一、科学定位电子证据

要提高电子证据在司法中的运用,正确进行电子证据的认证,就必须解决电子证据的定位问题,即电子证据是一种独立的证据,还是只是其他证据的一种表现形式而已。明确电子证据在证据种类方面的归属,是确定电子证据认证规则的前提和基础,因为不同种类的证据其审查判断标准有别,对电子证据的归类错误将会导致相关证据规则设计的不科学,给电子证据的审查判断带来失误。

而对于电子证据的定位问题,当前分歧较大。第一种意见认为电子证据不是一种独立的证据,只是传统证据种类的具体表现形式之一,对此又有如下几种具体看法:一是认为电子证据只是视听资料的一部分,或者说是一种新形式的视听资料,例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各类案件有关证据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条即是这样处理视听资料与电子证据的关系的,主张视听资料包括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电子数据等电脑贮存资料。而汤维建教授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证据法(建议稿)》,其对证据的法定形式作了明确的规定,汤教授所列的证据形式也只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和当事人向法院的陈述七种,在他看来电子证据只是属于视听资料的一部分,他将视听资料定义为“通过电子物品所记载的数据来证明案件事收稿日期:2010-06-05

作者简介:何永军(1974-),男,汉族,四川南部人,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刑事诉讼法学和司法制度。

基金项目:云南省社科基金规划项目“刑事案件中电子证据适用规则研究”(项目号:HZ200900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①参见刘品新:《中国电子证据立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6-9页。

②例如主要利用电子证据侦破的吕东赌球案件,公安机关在取证时对电子证据全部进行了打印,要求被告人本人确认签字,实际将电子证据全部转化为了书证和证人证言。参见李铮:《电子证据成打击赌球利器》,载《新华每日电讯》2010年1月25日。

③魏晓薇:《大量知识产权犯罪停留在行政处罚阶段》,载《中国新闻出版报》2007年3月19日,第03版。

实的证据”,视听资料包括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储存等形式。二是认为电子证据只是书证的形式之一,裴苍龄教授就持此种看法,他认为证据只有三种,即物证、书证、人证,古今中外均不存

⑤在第四种证据,电子证据属于书证。 三是认为电子证据只是物证的形式之一,电子证据属于物证。

⑥ 四是认为电子证据是一种混合型的证据,传统书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与勘验检查笔录均存在电子形式,相应地可称为电子书证、电子视听资料、电子证人证言、电子

⑦当事人陈述、关于电子证据的鉴定结论与电子勘验检查笔录。

第二种意见认为电子证据是一种独立的证据种类。在这种观点之下又有两种具体看法:一是认为电子证据作为一种独立证据包含视听资料,例如刘品新博士即持此看法,他将证据分为物证、书证、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和电子证据七种,视听资料被电子证据完全

⑧吸收。二是主张将电子证据和视听资料并列作为独立的证据,例如陈卫东教授在其主编的《模范刑事诉讼法典》中指出随着电子技术的迅猛发展,视听资料已经无法涵盖实践中出现的电子证据,

⑨主张将电子证据定位为一种独立的证据种类。 徐静村教授在其主编的《中华刑事诉讼法(第二修

正案)学者拟制稿》中也将原来的视听资料解析为音像资料和电子资料,作为与物证、书证等法定

⑩证据种类并列的一种独立证据。

第三种意见相对折中,可视为折中说,既承认电子证据具有自身的独特性,要求在法律条文中对电子证据作出明确规定,但又不承认相对于视听资料而言电子证据是一种独立类型的证据,例如江伟教授在其主编的《中国证据法草案(建议稿)及立法理由书》中即是如此处理的。一方面虽然认为视听资料和电子证据两者在物理性质、据以生成的方式和环境、证据规则等方面存在一些不同,另一方面仍然坚持不将两者看作是不同的各自独立的证据种类,而是将电子证据和视听资料共同视

11为是一种独立的证据种类,将电子证据和视听资料并举。 而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起草的

并已着手试点的《人民法院统一证据规定(司法解释建议稿)》中也将音像和电子证据共同作为一种证据类型。这一观点现在有较大的市场。

在短时间之内还看不到消除人们关于电子证据定位分歧的希望,但在缺乏关于电子证据系统立

12法,而学界对其归类又不一的情况下,一些实务界人士已指出这给司法实践造成了一定的困难,所

以为了完善证据规则,能够在司法中顺利认证电子证据,回应现实司法的需要,我们有必要尽早解决电子证据的定位问题。为了科学定位电子证据,笔者认为我们应回过头来作这样的前提性追问:人们为什么要对证据种类进行划分,证据种类划分的目的、价值和意义何在?立法者对证据种类进行划分无疑是为了便于人们对证据进行正确理解、把握和运用,其中运用是最根本的目的,所以证据种类的划分除了顾及逻辑的自洽外,更为重要的是要方便人们举证、质证和认证,为现实司法服务。不用说从逻辑的角度将证据划分成为人证、物证和书证也许更加逻辑自洽一些,但如此的分类并没有达成进行证据种类划分的全部目的,并没有完全解决司法的现实需要。只有将证据种类的划分与证据调查和证据运用规则结合起来的划分才是有效的,对现实司法才有真正的指导意义。由于

13电子证据具有特殊性,在取证、保全、举证、质证和认证方面均存在一些有别于传统证据形式的④

⑤④汤维建:《民事证据立法的理论立场》,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8年版,第365、409页。 裴苍龄:《再论证据的种类》,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09年第11期,第45-48页

⑥刘广三:《计算机犯罪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96页。张嘉军博士也持类似观点,在他看来证据只有人证和物证两种,电子证据属于物证。参见张嘉军、张红战:《我国证据种类的反思与重构》,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5年第2期。

11

12

13何家弘、刘品新:《证据法学(第三版)》,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184页。 刘品新:《中国电子证据立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28页。 陈卫东主编:《模范刑事诉讼法典》,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59页。 徐静村主编:《中国刑事诉讼法(第二修正案)学者拟制稿及立法理由》,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73页。 江伟主编:《中国证据法草案(建议稿)及立法理由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年版,第246页。 邵天兴、杨永中、张占标:《电子证据的证据地位应当独立》,载《检察日报》2008年11月11日,第A03版。 在美国法语境中,电子证据具有如下特性:(1)全球性;(2)综合性;(3)易变性;(4)隐蔽性;(5)可挽救性;(6)缩微性;(7)扩散激增性。参见何家弘主编:《电子证据法研究》,法律出版杜2002年版,第288页;张卫平主编《外

特殊之处,现实呼唤建立与之相适应的证据规则。同时从世界各国的立法例来看,有不少的国家都制定和颁布了独立的电子证据法,例如南非的《1983年计算机证据法》,纳米比亚的《1985年计算机证据法》,加拿大的《1998年电子证据法》和菲律宾的《电子证据规则》等等。因此笔者赞同将电子证据作为一种独立类型的证据,只有如此为电子证据建立独立的证据规则才具有合理的根据。

二、完善证据规则

要让电子证据真正发挥作用,就必须建立和完善电子证据的规则,只有如此,电子证据才有可能大规模地有序地进入审判程序,成为名副其实的证据,而不需要像现在这样常常需要经过转化后才能呈交法庭。

在我国目前法律、司法解释、行政规章和地方性立法中均有一些关于电子证据的规定,例如《电子签名法》、《合同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中均有涉及电子证据的规则,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取得的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批复》、《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和《关于检察机关侦查工作贯彻刑诉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等司法解释中也均存在与电子证据相关的规定。而《关于广播电影电视行政复议若干规定》和《公路路政管理规定(试行)》等部门规章中也散见一些关于电子证据的条文。而近年出台的一些地方性文件,例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各类案件有关证据问题的规定(试行)》、上海市颁布的《国际经贸电子数据交换管理规定》和《海南省数字证书认证管理试行办法》等也不乏关于电子证据的条文,不过我国当前关于电子证据的立法层次虽然较多,但相关立法却较零散,尚未形成关于电子证据的系统规则,而且相关规定常常概念不清,并且缺乏刚性,指导取证的多,关于电子证据认证的规则较少。由于缺乏系统的电子证据采信规则,已给司法带来了较大的混乱和困境。有媒体指出由于现行法律未明确电子证据的法律地位以及电子证据规则,许多法官常回避使用电子证据,经常将其转化为其他形式的证据来使用,甚至干脆不用。由于缺乏关于电子证据的采信规则,司法实践中各地的做法五花八门,构建我国电子证据的采信规则已迫在眉睫。14

系统完整的电子证据规则应当大致包括电子证据的定义、定位、规格和可采性,电子证据的关联性认定,电子证据的真实性认定,电子证据的传闻规则,电子交谈的特免权规则,电子证据的证明力标准,电子证据的可靠性认定,电子证据的充分性认定,电子证据的完整性认定,电子文件的鉴证,电子签名的签证,电子签名的推定,电子证据复制件的证明力,电子证据证明力大小的认定,电子证据的收集和保全,电子证据的举证、质证等内容。同时要制定系统的电子证据规则,那种分散的多层次的立法形式就不足取,而必须采取集中的立法形式。为此,关于电子证据的立法形式我国将有这样几种可供选择的方案:一是制定单独的电子证据法;二是制定统一的证据法,在其中对电子证据加以系统规定;三是在诉讼法中对电子证据加以系统规定;四是在证据法和诉讼法中分别作出相关规定,二者共同来完成对电子证据系统立法的使命。

虽然我国已制定了《电子签名法》,已有了制定关于电子方面的单行法的先例,单独制定电子证据法也未必不可能,同时近年来也一直在酝酿诉讼法的再修改,似乎在诉讼法中对电子证据加以系统规定也具有某种现实可能性,但长期来制定统一证据法的呼声很高,而且《人民法院统一证据规定(司法解释建议稿)》早已在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及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东城区人民法院试点,在统一证据法呼之欲出的时节,主张制定单独的电子证据法或在诉讼法中对电子证据加以系统规定也显得不合时宜,因为电子证据虽然是一种特殊的证据形式,但作为证据与传统的证据仍然存在许多共通之处,需要遵守一些共通的规则,如能制定统一的 国民事证据制度研究》,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3年版,285-286页。江伟教授等人也认为电子证据具有依赖性、精确性、易篡改性、隐蔽性等特点。参见江伟主编:《中国证据法草案(建议稿)及立法理由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43页。

14梅贤明、何晓慧:《构建电子证据采信规则迫在眉睫》,载《人民法院报》2007年8月3日,第02版。

证据法,将电子证据的相关规则放到证据法之中无疑将是最经济的立法方式,而将电子证据的规则

15全部规定在诉讼法中也不现实,那样会使诉讼法显得臃肿、结构失调。 所以笔者赞同第四种方式,

即由证据法和诉讼法来共同完成关于电子证据的规定,关于电子证据的定义、定位、可采性、和证明力等都由证据法来规定,而关于电子证据的取证、开示、举证与质证等程序性规则都规定在相关诉讼法中。这一立场也为江伟教授主持起草的《中国证据法草案(建议稿)》所采纳,江教授等人主张我国证据法中关于电子证据的规定,应主要围绕电子证据的真实性这—决定其应否采纳的核心问题进行,即主要解决电子证据的可采性或证据资格问题,具体包括电子证据的法定地位、电子证据的定义、原件和复制件的界定、真实性的证明方式等。而电子证据作为证据方法之一也得遵守证据法的基本原理和举证、质证、认证的若干基本规则,所以证据法不再对有关电子证据的收集、保全、提出、质疑与认定等内容做出规定,而是交由诉讼法或其他综合性的电子立法来配合实现或补

16充电子证据制度之功用。 笔者认为这样的处理是较为妥当的。

三、建立和健全相关配套制度与辅助措施

要作好电子证据的认证工作,充分发挥电子证据的作用,还必须建立和健全相关配套制度与辅助措施,从人财物各个方面为庭审中电子证据的认证工作提供保障。

(一)培养能胜任电子证据认证工作的法官,必要时组建专门的审判法庭

大量电子证据涌向法庭,这对司法者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法官光精通法律还不行,还必须知晓一些电子技术领域的知识,故要做好电子证据的认证工作,首要是培养一大批能胜任电子证据认证工作的法官。目前大多数法院并没有组建一支审理涉及电子证据案件的专门司法队伍,为此给审判工作带来了一定现实困难,今后有条件的法院应选派懂计算机技术的法官和具有电子方面专业知识的陪审员组建专业化的合议庭,承担涉及电子证据的案件的审理工作。对此现已有个别法院进行

17了大胆的尝试,一些地方建立了科技法庭,克服了传统法庭中无法或难以展示电子证据的弊端, 而

2008年3月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率先成立了网络法庭,专门审理跟网络侵权有关的案件,18这些都是有益的探索。

(二)建立电子证据辅助认证专家制度

既然法官常常只是法律方面的专家,而不是电子方面的专家,所以建立电子证据辅助认证专家制度就是必然的选择,国家应在对相关电子专家的资格进行审查认定的基础上建立专家数据库,将相关专家名册分发到各法院,遇到相关案件时由法院在征得诉讼双方同意的基础上指定相关专家作为案件的电子证据辅助认证专家,以专家证人的身份出庭参加庭审。在此方面个别法院已进行了一些探索,例如海淀法院民三庭在审理一起网络侵权案件中,特意邀请到国家信息中心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的工程师参与庭审,为原被告争执不下的技术问题进行了现场解答,19其作法值得肯定,应逐渐摸索,总结推广,最终形成制度。

(三)积极发展和规范对电子证据的鉴定

(责任编辑 )

网络引用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上半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情况》,/n16/n1282/n3553/2463163.html。访问日期:2010 年7 月13 日。 15这也为一些学者所认同,例如陈卫东教授主持起草的《模范刑事诉讼法典》,仅对电子证据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认为电子证据的具体证据规则,应留给专门的电子证据法规范,参见陈卫东主编:《模范刑事诉讼法典》,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59页。

16参见江伟主编:《中国证据法草案(建议稿)及立法理由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47页。 17肖小明、龚文中:《湖南首个科技法庭在我州建成》,载《团结报》2008年10月9日,第04版。

18叶红兵:《南昌率先成立网络法庭》,载《今日信息报》2008年4月4日,第002版。

19《审理网络侵权案 电子专家当证人》,载《北京青年报》2009年7月19日,第A03版。

篇三:十二公民和十二怒汉观后感

《十二怒汉》和《十二公民》——观后感

76号单祎药学3130001016

观看了《十二怒汉》和《十二公民》之后,首先给我最深切的感触就是,《十二公民》与《十二怒汉》相比,其中融入了很多中国社会的鲜明又有特色的人物特征,使得整部片子更加符合中国大众的口味。 《十二怒汉》影片中的十二个角色都有着迥异的性格和职业,也有着不同的思维和表达方式。他们有的是巧舌如簧的广告商、仗义执言的工程师,有的是毫无见地的富家子、歧视平民的新贵族,同时也有性情暴躁的老警察、精明冷静的银行家、只赶时间的推销员。除了一位工程师外,剩下十一个人在讨论之前都确信男孩是杀人凶手。《十二公民》发生在暑期的一所政法大学内,未通过英美法课程期末考试的学生迎来补考。他们组成模拟西方法庭,分别担任法官、律师、检察官等角色,审理一桩社会上饱受争议的“20岁富二代弑父”案。12位来自社会不同阶层的学生家长组成了陪审团,他们之中有医生、房地产商、保安、教授、保险推销员等,在听取学生法庭审理后,将对本案做出“最终判决”。但是很显然,《十二公民》中的十二位家长与《十二怒汉》中的十二位陪审员在身份上有着本质上的不同:12位陪审员的意见直接关系到那个十八岁男孩的命运,而作为学生家长,他们的意见可能只代表着公平与正义,而并不会对最终的结果造成直接的影响。

但是,无论他们的身份如何,对正义和公平的追求氛围逐步影响着他们每一个人。随着对关键证词和证据的确证与辩论,陪审员们开始对男孩有罪这一观点进行反驳,一次次的表决出现了戏剧性的改变:11对1、9对3、8对4、6对6、3对9、1对11。最后,通过不同的冲突与较量,十二位陪审员都达成了一致的意见:无罪。

从《十二怒汉》这部影片中,可以很清楚地看到美国陪审团制度的特点:即不是证明嫌疑人无罪,而是证明该案子证据不够充分,无法定罪。陪审制度是指国家的司法机关在审判案件时选拔不具备法律专业知识的普通公众参与审判的制度,在我国叫做人民陪审员,而在英美等国家则被称为陪审团制度。它是一项有着重要作用的司法制度,在英美法系国家极具特色,是司法民主化影响最深远和历史最悠久的一种模式,也是特定人数的有选举权的公民参与决定是否起诉嫌犯、并对案件作出判决的陪审制度。

我国人民陪审员与英美陪审团人员在工作和权利、义务上有相同之处,也存在明显的差异。两项制度都有参与听审案件的权利;独立发表评议意见,不受干预的权利;不因履职而受解雇的履职保障;履职有一定的报酬;都有回避和保守秘密的义务。同时,在很多方面都有不同。首先,两种制度的起源不同。我国近代的陪审制度起源于清朝末年。美国的陪审团

制度来源于英国,诺曼底人威廉一世征服英国后,把法兰克的陪审制度引入了英国,而随着英国的殖民扩张,才把陪审团制度传入了美国。其次,陪审人员的选任条件与选任形式不同。 ,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也有所不同。在中国,陪审员和法官一样,必须实行和法官一样的回避制度、审判权限、合议制度以及奖惩等方面的规定,这是基于我国实行的是混合式的审判模式导致的,陪审员在审判过程中时与法官一同参与审判案件,也即所谓的参审制。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也基本与法官的相同,即阅读卷宗和参与调查案情;参加案件的庭审;参与合议庭评议案件;参加有关法律知识和审判业务知识的培训等权利。而义务方面,人民陪审员要做到的是遵纪守法;学习、宣传法律;按时参加陪审;严守国家秘密和审判秘密等相关义务。

我认为,《十二怒汉》这部影片主要说明了,美国陪审团在美国的司法制度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它有效地捍卫和保护了人民的自由。陪审团这一制度,使得司法审判权得以与美国公民分享,通过其来制约其他权力,从而保障公民自由。当一部分人民提到法官的地位,就相当于把领导社会的权力放在一部分公民之手。也就是说,影片中的十二位来自不同岗位,拥有不同身份的陪审员与法官分享了司法权,制约了司法的滥用。在一定程度上,陪审团制度充当了法律修改者的身份。

而在《十二公民》中,不同的人在辩论中都或多或少地提到了自己的经历,有曾经含冤入狱的青年,有在学校经营小卖部的商贩,有操着河南口音的校园保安,有在手术台上见惯生死的医生,等等。在争吵过程中,我们很容易就看出影片想反映的诸多问题。例如,有过犯罪前科的人,在出狱后不管原因一律受到歧视,北京当地对外地各省尤其是河南省的歧视, 还有当今社会对女性的歧视。影片中有几句台词给我留下了非常深刻的印象,那位房地产商斥责商贩说,看见女孩从好车上下来就叫傍款,你那是嫉妒,是对中国优秀女青年的侮辱。 诚然,现今社会凭自己的臆测就对他人做出评价的例子数不胜数,一棍子打死所有人也是常有的事。虽然电影里十二位家长只是模拟了陪审员的任务,但是从中映射出的问题确实现今社会真实存在的。

对于各国不同的陪审制度,自然是适合各国国情的,而我们要做的就是,借鉴英美的陪审团制度来是符合我国实际国情的陪审制度更加完善。同时,培养公民的民主意识,使公民了解属于自己的权利并且行使自己的权利。同时,在影片中,还反映出情与法的关系问题,我们不能否认,十二位陪审员做出无罪的结论的过程中没有夹杂很多的感情因素。法官在执法时,也不免出现一些无视清理的情况。而这些来自社会的陪审员们,虽然不是精通于法律,但能从人性情感上多角度考虑,这就弥补了法律的一些缺失。但也不等于说,一定要设立陪审团来平衡情感与法律的冲突。


父与女观后感


篇一:动画父与女观后感

观《父与女》有感

材料与纺织学院材料学魏炜201220305015

影片之所以打动人,是由于它所要表达的感情是我们每个人这一生都不想要失去的父女之情。它勾起了我们许多童年的回忆。小时候,父亲是遮风挡雨的大树,父亲的肩膀承载着我们的欢乐。

影片中的小女孩和父亲并排骑着车,她心里并不知道这次来送父亲居然就是永别,她只知道父亲是爱自己的,他一定会回来。他们一起来到湖边,父亲弯下腰抱着她,亲吻她的脸颊,一举一动中无不渗透着对女儿的爱。小女孩当然也舍不得父亲,她望着准备离开的父亲。这时她的眼眶里也许还含着泪珠吧。父亲也不想离开,来到湖边的他又忽然奔向岸边,抱起女儿深深一吻。但不得已,还是要离开,这次他没有回头,他不忍再看向女儿那双不舍的眼睛。小女孩看着父亲划着船越来越远,她在岸边来回的跑着,希望父亲能在视线内多停留一会,可是船儿最终消失在茫茫水中。她还是不愿离开,等在岸边,期望父亲突然出现。可是天色渐晚,她不得不骑上自行车离开,留下父亲的车独自靠在大树边。

时间一天天过去,小女孩每天都来湖边等待父亲的归来,但是每次都没有等到父亲。刮着大风的天气,小女孩艰难的骑着车去湖边,她心里想,也许某一天,就等到父亲了,那该有多好啊!下着大雨的天气,她穿着雨衣冒着大雨去湖边,父亲也许会在这样的雨天回来。渐渐地,女孩有了自己的朋友,她收获了友谊带来的快乐。她和朋友们骑车玩耍,路过父亲离开的湖边,她停了下来,望着湖面,她又想念父亲了,虽然拥有了友谊的快乐,但是想念父亲的心却一刻也没变过。最后,在伙伴们的呼喊声中她不得不离开这里。

有了恋人之后,亲爱的他会经常骑车载着女孩欣赏美丽的夕阳,他们也时常会路过父亲离开的湖边,但这次她并没有停下来,她似乎已经习惯没有父亲的生活。再后来,她结婚了,有了自己的孩子,她和爱人各自骑车载着心爱的一双儿女来到湖边。丈夫在陪着孩子们玩耍,而她却望着湖面深思,脸上一抹散不开的愁云,父亲你在哪,女儿又想你了。

时光飞逝,湖水逐渐消退,父亲依然迟迟未归。她也从中年逐渐步入老年,不能再像以前那样骑车去湖边等候父亲,年迈的她只能推着劳累不堪的自行车,岁月已经让这辆车再也站不起来了。她蹒跚的来到湖边,穿过一片芦苇来到湖中央,出现在眼前的是一艘陷在土里的船,这让她想起当年父亲划船离开的场景,心中不免难过起来。她来到船上,慢慢的弯下身子躺在了船里,她的心离船很近很近,她的心离父亲很近很近。也许是在梦里,也许只是幻觉,她站了起来,跑向远方,时光倒转中她看到父亲回到了她的身边,他们紧紧的拥抱在一起。也许只能在梦里,她才能再见到父亲……

在看到湖中央那艘船的时候,心里很难过。我以为女孩的父亲在出海那天,或者在某个大风大浪的日子里回来的时候出了意外,女孩终其一生都没有等到父亲的回来。

篇二:动画父与女观后感

观《父与女》有感

影片之所以打动人,是由于它所要表达的感情是我们每个人这一生都不想要失去的父女之情。它勾起了我们许多童年的回忆。小时候,父亲是遮风挡雨的大树,父亲的肩膀承载着我们的欢乐。

影片中的小女孩和父亲并排骑着车,她心里并不知道这次来送父亲居然就是永别,她只知道父亲是爱自己的,他一定会回来。他们一起来到湖边,父亲弯下腰抱着她,亲吻她的脸颊,一举一动中无不渗透着对女儿的爱。小女孩当然也舍不得父亲,她望着准备离开的父亲。这时她的眼眶里也许还含着泪珠吧。父亲也不想离开,来到湖边的他又忽然奔向岸边,抱起女儿深深一吻。但不得已,还是要离开,这次他没有回头,他不忍再看向女儿那双不舍的眼睛。小女孩看着父亲划着船越来越远,她在岸边来回的跑着,希望父亲能在视线内多停留一会,可是船儿最终消失在茫茫水中。她还是不愿离开,等在岸边,期望父亲突然出现。可是天色渐晚,她不得不骑上自行车离开,留下父亲的车独自靠在大树边。

时间一天天过去,小女孩每天都来湖边等待父亲的归来,但是每次都没有等到父亲。刮着大风的天气,小女孩艰难的骑着车去湖边,她心里想,也许某一天,就等到父亲了,那该有多好啊!下着大雨的天气,她穿着雨衣冒着大雨去湖边,父亲也许会在这样的雨天回来。渐渐地,女孩有了自己的朋友,她收获了友谊带来的快乐。她和朋友们骑车玩耍,路过父亲离开的湖边,她停了下来,望着湖面,她又想念父亲了,虽然拥有了友谊的快乐,但是想念父亲的心却一刻也没变过。最后,在伙伴们的呼喊声中她不得不离开这里。

有了恋人之后,亲爱的他会经常骑车载着女孩欣赏美丽的夕阳,他们也时常会路过父亲离开的湖边,但这次她并没有停下来,她似乎已经习惯没有父亲的生活。再后来,她结婚了,有了自己的孩子,她和爱人各自骑车载着心爱的一双儿女来到湖边。丈夫在陪着孩子们玩耍,而她却望着湖面深思,脸上一抹散不开的愁云,父亲你在哪,女儿又想你了。

时光飞逝,湖水逐渐消退,父亲依然迟迟未归。她也从中年逐渐步入老年,不能再像以前那样骑车去湖边等候父亲,年迈的她只能推着劳累不堪的自行车,岁月已经让这辆车再也站不起来了。她蹒跚的来到湖边,穿过一片芦苇来到湖中央,出现在眼前的是一艘陷在土里的船,这让她想起当年父亲划船离开的场景,心中不免难过起来。她来到船上,慢慢的弯下身子躺在了船里,她的心离船很近很近,她的心离父亲很近很近。也许是在梦里,也许只是幻觉,她站了起来,跑向远方,时光倒转中她看到父亲回到了她的身边,他们紧紧的拥抱在一起。也许只能在梦里,她才能再见到父亲……

在看到湖中央那艘船的时候,心里很难过。我以为女孩的父亲在出海那天,或者在某个大风大浪的日子里回来的时候出了意外,女孩终其一生都没有等到父亲的回来。

篇三:动画父与女观后感

动画父与女观后感 《父与女》是一部没有一句旁白的动画片, 情节很简单。父亲和小女儿分别蹬着脚踏车来到海边,父女拥抱分别后,父亲下到有条小船的海边,突然又转身回到岸上,抱起女儿放下,然后就上了小船划向大海。 沉闷抑郁的背景音乐下,我知道这位爸爸回不来了。果然,春夏秋冬,不同的季节情境下,小女儿都蹬着脚踏车费力的来到海边的大树下。一棵树下,还有那辆她老爸的脚踏车。小女孩停车,伫立海边凝望,回程! 后来小女孩坐在一个男孩的车座后经过这个海边直接驶过。 再后来,女孩和他的丈夫分别蹬着脚踏车各带着一个孩子来到树下,又是停车,伫立, 凝望,回程。 再后来,女孩老了,很费力地蹬着脚踏车来到海边树下,这时的海堤大道一路坑坑洼洼,还是停车,伫立,凝望,回程。 再再后来,女孩老的只能推着脚踏车非常非常费力地来到海边,停车,车倒了,扶起,又倒,扶起,又倒,女孩不扶,走下海堤,走进大海。 在大海深处芦苇丛里,斜卧着一艘小船,老女孩跑向小船,窝躺到小船里,然后她突然跑起来,跑着跑着,她不驼了,年轻了,变回小时候,而父亲就在 前面,她就这样重新跑回父亲的怀抱! 影片结束了,我心潮起伏,我想这小女孩不就是我吗?心里虽然沉痛,但还能忍住眼眶里的泪水。 这时,老师要求上台分享观后感,后排的老师说这影片说什么根本看不懂,我突然明白了,没有相同经历的人也许无法看懂这个影片,于是我马上起身来 到台上。 接过话筒,刚开口我就止不住汹涌而出泪水,我九岁父亲突然去世,我虽然已经明白死亡意味着什么,但心里总有个声音告诉自己,父亲会回来的,他一定会回来 的,到现在我还是如此坚信! 父亲去世时,我没有悲伤,反而很兴奋,()因为家里突然热闹起来。出殡,做迷信,家人都哭的很伤心,我不伤心,却也不能没有眼泪啊,打小聪明的我担心被冠上不 孝女的名头,于是偷偷地用香火熏眼。后来随着年纪的增长,对此事愈来愈耿耿于怀,特别是为人母之后,愈加深感对父亲的愧疚,却始终找不到宣泄口。 终于有一次和同事们在野外露营野炊,酒酣之后,听到嘤嘤哭泣声,突然 想到当天是重阳节,想起父亲,想起深藏心中的愧疚之情,我不可遏制的放声痛哭,那哭 的真是地动山摇,响彻山谷啊!直到第二天同事喂我喝粥,我还是吧嗒吧嗒眼泪和着粥喝。 可是今天,当着这么多老师和同学的面,我又挡不住汹涌而出的泪水,这就是艺术的魅力!她能唤起你内心最深处的东西。 父女最终拥抱在一起,那不就是我心底坚信的吗?我相信我一定会见到我慈爱的父亲的,即使是在天国,那又何妨?! 影片中有个细节,女孩唯一没有停车伫立回程而是直接穿过树林的一次是坐在男友车后座。这更加深了我内心愧疚。我又何尝不是如此啊!小时候还经常 梦见 父亲,后来就完全将之抛之脑后,因为有要强的母亲呵护着,我的生活没有受到多大的影响,直到自己也成为母亲之后, 才幡然醒悟!却悔之晚矣! 我知道人老了童年的记忆会更清晰,我想等我老了,我会更加愧疚,更加思念父亲的。而我现在能做的就是多陪陪我的母亲,我现在最怕最怕的事情就 是,我不敢想,不去想!妈妈,我爱你!妈妈心态很好,生活方式特健康,她坚持劳动,坚持与人为善,坚持做着力所能及的慈善,这样的母亲,当然会寿比南山 喽,您说是不? 季老师没有对影片做点评,她只说这是一部获奥斯卡奖的影片。我想我能理解它能获奖的原因,没有一句语言,同一个场景,变化的只是一些细节,却把最深沉的情 感表达地淋漓尽致,让人引起深深 的共鸣, 这就是宝贵的艺术财富。


道德与法制观后感


篇一:道德法制观后感

[道德法制观后感]道德法制观后感《法治在线》观后感

一、惩处犯罪分子,我们引以为戒

今天看了中央电视台的法制节目〈法治在线〉之〈斩断毒祸〉,介绍的是成都市公安局成功破获3.16特大贩毒案的主要过程,看后颇有感触!

国家公安部得知近期缅甸毒枭与一四川毒贩联系频繁,准备将一批海洛因运往成都,并且有意从境外聘请技术人员,在成都开设冰-毒加工厂,道德法制观后感。从节目中的办案人员得知,以往都是过境或就地销售,而犯罪分子还准备开设毒品加工厂,可见案子的紧迫性。幕后操纵此事的四川毒贩外号“张大哥”,具体情况不详,可见案子难度之大。公安机关就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在对大毒枭“张大哥”的线索茫然之下,从破获大毒枭的马仔和一些女毒贩入手,逐渐使线索清晰,最后顺藤摸瓜式的抓获大毒枭“张大哥”,捣毁了毒品团伙,使得建立毒品工厂的恶劣行径最终不得逞。

一个案子的破获,从长远看来,就是对中国整个巨大的法治进程,具有不可忽视的促进作用。 直接地看,本案的破获,不仅表现了我们公安干警与违法犯罪分子斗志斗勇的智慧才能,而且也对观众是一种警示。它向公众展示了公安机关对国家,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的安全作出的突出贡献,必然增强人民对警-察的信心和信任,爱戴与拥护。该案子的破获,通过过程和犯罪分子的下场生动地直接地让坏人望而却步,使观众引以为戒。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于每一个公民来说,不管谁触犯了法律,最终都逃不过法律的制裁。毒品具有危害性,不仅危害人的生命健康,也危害社会安定。毒品吸食不得,贩毒运毒更是滔天大罪,切毋作社会罪人!生命是宝贵的,为了自己和家人的幸福,我们应该拒绝毒品,遵纪守法!莫象节目中的犯罪分子,最终落个绝望下场!

案子的告破,也从侧面反映出我国的法治建设还有更多的问题需要解决,民众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的普遍缺失。就比如,其中的一位贩毒女子的丈夫已经因为毒品的违法行径而蹲守监狱,而她却不知悔改,一些民众竟然如此愚昧混沌,观后感《道德法制观后感》。 ◆分享好文◆这些例子令人内心沉重,使我们感到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教导公民遵纪守法实乃当务之急,而且时时刻刻不能放松。我们国家也许还存在更多象她这样愚昧的人们,正走在犯罪路上,急需挽救!

作为一个公民,我们自己要时刻想到要遵纪守法,明辨是非;而我们也许还有更多的底层人民,更多普通老百姓需要法律阳光的普照,对于有关部门,我们的普法工作任务艰巨,有关法律工作人员任重道远啊!

在抓获“张大哥”的过程中,引出了三个女孩子。最小19岁,最大22岁,都是阿坝藏族自治州财贸学校的毕业生,被一个老乡介绍认识了犯罪团伙中的一个女子。该女子说是能给她们找份好工作。而唐媚给她们的第一份工作就是去云南贩运毒品,并且许诺一次就可以挣七、八千块钱,是她们平时打工两年的收入。就这样,刚走出校门的稚嫩学生,一心想着七,八千块钱,被别人蒙骗也不知情,蒙蒙懂懂地在唐姓女子指使下吞下可能致死的毒品,担当起人体藏毒的运毒工具,最终走上不归路。

节目中的三个女孩子,全身带着清纯朝气。与其他犯罪分子接头时候,依然是面带笑容,也许正欢声笑语的。殊不知,灾祸在等待着她们。被抓获后,三位女孩面露土色,黯然得令人觉得可怜,尽失刚毕业学生应有的胸怀美好前途的昂扬气概,尽管未曾找到工作。就连办案者也为它们惋惜遗憾,同样令电视机前的观众为之悲哀同情。

节目一开始,就是一位穿着囚服的年轻女孩的哭诉忏悔,哽咽不断,哭鼻子抹眼泪的,说话几近模糊。看得出已经成为罪人的她面对记者和镜头很真实,毫无掩饰。且不论这三位女孩子所犯的具体是什么罪名,单从节目开始时候的这位女孩子的哭诉就可知,她们已经没有什么希望了,她们所犯的罪行已经无法挽回。观众的同情归同情,惋惜遗憾也无济于事,因为

法律是不相信眼泪的!

不过,这三位女孩子的误入迷途引起了我的其他一些思考。 涉世不深的年轻人常常成为不法分子或者不法分子的目标,她们本身的问题出在哪? 是什么原因使她们走上犯罪道路?

如果说其他没有经过教育,没有接受过正规的法律知识和道德规范教育的贩毒马仔和运毒女子,为了金钱,铤而走险,情有可源。可是,接受过教育,有着高知识高素质,起码能明辨是非的三位刚毕业的学生也踏入危害社会的领域,实在令人感叹于接受过教育的学生法律知识,法律意识的缺乏。

我想,不仅是因为蝇头小利的诱-惑,寻找工作的紧迫,也不仅是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的缺失,更深层次的原因在于良好教育的缺失。而教育的失败导致三个学生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的缺失,可以说,除了家庭,社会的一些根源外,教育恰恰是导致三位女孩成为罪人的“罪人”之一。

学校单一的应试教育导致学生涉世不深,对社会了解不清楚,思想单纯单一。恰恰使得心怀鬼胎的不法分子“看上眼”,并能很好对其欺骗引诱。

篇二:《法治在行动》观后感

焦庄小学 郑士杰

在法制社会里,每个人时时处处都离不开法律。作为一个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就应该遵守法纪。如果我们不小心违反触犯了法律,应该勇于承担责任按照规定进行补救,千万不要耍小聪明,结果反而会害了自己。我们不但要遵守有明文

如今青少年犯罪屡见不鲜,原因多种多样,昨天看了一个节目:犯罪嫌疑人叫小东,使用暴力劫取他人财物,其实小东的家庭条件很好,父亲是一家民营企业的高管收入颇丰,但是他为什么选择露宿街头而不回家呢?宁愿去抢劫也不愿意回家,父亲去看守所看他的时候,小东说让那个人走,然后自己马上就往回走,父亲很尴尬的笑了笑说:“我在外边等吧”,可以看出他们父子关系很不好,甚至到了剑拔弩张的地步。原来是因为他在学校早恋,父亲不同意,加之父亲的工作很忙,根本没有时间和他交流,久而久之连和父亲说话都不愿意说了,大街上看见就像陌生人一样,他经常问她的同桌题,久而久之对她产生了好感。父亲反对,继而更加深了他们之间的隔阂,最终走上了“不归路”。心理专家说:“青少年他们的人生观世界观尚未定型,所以他们可塑性很强,如果及早发现他们心理上存在的问题,并进行及时的疏导和安抚,打开他们的心结,纠正他们的偏差行为,那么孩子的心理问题是可以很好的解决的,而且这个孩子本身学习不错,如果进行合理的疏导是能解决问题的。这从中我们发现一个问题,原因就是有的家长只顾自己的工作,而忘记了和自己的孩子多交流多沟通,孩子更多的是需要家长的关爱、理解。

家庭是一个人生活和成长的第一课堂,家庭环境如何直接决定和影响着子女的健康成长和发展。因此,家庭教育的好坏,父母道德品质的优劣以及教育方法是否得当,对子女的心理、品德、爱好、理想和行为举止都有着极大的影响。家庭环境不良或教育方法不当,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重要因素。未成年人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涉及社会、学校、家庭和未成年人自身,需要家庭、学校、社会各方面互相配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今后,我们还要继续努力,关注青少年的成长,开展法制教育,使未成年人从小树立牢固的法制观念。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定期家访或召开家长会,对学生情况进行沟通,相信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会给孩子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规定的法纪,做一个合格的小公民,还要警惕那些有可能导致违法的不良诱惑。

焦庄小学六年级 焦淼

近日,学校组织我们观看了河北电视台经济生活频道的《法治在行动》,这对于我们来说真可畏意义重大,我认真地看完了这个栏目所讲述的内容,给我的感触很深.

我看的是一个青少年王某组织了一个少年“黑帮会”,下辖四个堂口,向弱小学生收取保护费,其中一名学生讲述了自己的遭遇,他被几个人截住,拿棍棒殴打他,向他们要钱,这件事成了这名学生心里的阴影,也无心上课了,心里感觉很害怕,他们可都是和我们一样本应该在学校好好学习的学生啊,都是拥有自己美好青春的年青少年啊,可他们却最终走上了不归路,这一系列的事情我想原因有很多吧,我们青少年情绪、情感的社会化还很不完善,行为易受情绪的影响和左右,自我控制能力较差,难以抵制外界不良诱惑,难以有效的控制自己的心理冲动。接受教育的程度较低,分辨事非能力较差,很难应付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影响,经不起诱惑,很容易被别人拉拢、利用,沾染不良嗜好或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义气用事,不计后果等,从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有的家长对孩子的教育重视程度也不够,没有很好的和孩子沟通交流,注重孩子的动向,多向孩子讲解法律知识,什么是我们应该做的,不应该做的,我们自己也要增强法律意识。

他们用自己犯的过错来警示我们——这些正处于美好青春年华的少男少女们,这些正享受着生活的美好与自由的可贵的我们,告诉我们要从小树立法律意识.遵纪守法,要学法、懂法、守法,做一个社会上的好公民。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这句警言应该时刻在我们的脑中闪现!历史的长卷是由自己谱写的,不要让其沾上不光彩的污点,人生只有在光明的道路上才会绽放光彩!

焦庄小学三年级 王涵冰

观看了《法治在行动》,里面的那些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例真的是让我触目惊心,令我不禁想到,他们的青春本应是美好而快乐的,却因犯罪从此蒙上了阴影,在狱中度过。究其原因,我觉得最主要的是——家长的溺爱。

有些父母,认为自己小时候过得苦,所以拼尽全力,努力工作,给自己的儿女营造一个好的家庭环境,认为自己的孩子要富养,然而经常工作的缘故,使得他们与自己的孩子沟通少了,所以与孩子见面时,总是大把大把的给钱,但却不知道自己的孩子拿这些钱做什么用,导致他们的子女大手大脚花钱,钱多了,家长也不管,这时候,很多孩子就整日泡在游戏厅,KTV,酒吧,过着无拘无束的生活,然而,这些人无拘无束惯了,脾气也就变得非常火爆,容不得别人的一点欺负,结帮打架,喝酒,抽烟,这样的人,非常容易犯罪。

我们要自觉抵制不良诱惑,战胜不良诱惑,在关键的时刻,要学会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焦庄小学四年级 崔家萌

观看了《法治在行动》,里面的那些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例真的是让我触目惊心。我觉得有以下几种原因:

1、家长溺爱

有些父母由于经常工作的缘故,与自己的孩子沟通少了,总以为给他们钱,就解决问题了,却导致他们的子女大手大脚花钱,整日泡在游戏厅,KTV,酒吧,过着无拘无束的生活,结帮打架,喝酒,抽烟,这样一来,非常容易犯罪

2、电子游戏的诱惑

青少年一旦沉迷于电子游戏,很难自拔,玩电子游戏对视力、神经等造成危害,使大脑灵活性下降,影响学习成绩,容易诱发寻畔滋事、勒索财物、打架斗殴等违法甚至犯罪行为。

3、赌的诱惑

赌博是一种恶习,赌博一旦上瘾,就很难回头,可能使人一步步走上骗、偷、抢的违法犯罪之路。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参与赌博,屡次不改”,是未成年人应当杜绝的严重不良行为之一。

4、毒的诱惑

毒品是使人上瘾的麻醉剂和精神药品。吸毒一口,误入虎口,吸毒的危害性极大,百害而无一利,严重损害身心健康,吸毒容易导致倾家荡产,并引发盗窃、抢劫等违法犯罪。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把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列为严重不良行为之一。

为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顺利快乐的度过人生中美好的春天,我们要自觉抵制不良诱惑,战胜不良诱惑,在关键的时刻,要学会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焦庄小学五年级 王一凡

观看了《法治在行动》,我感触颇深。

现在未成年人犯罪率逐渐上升,我们现在是未成年人,我们要不断学会为自己充电,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加强理想的培养、道德行为的养成。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自我防范,遵守法律法规,要养成自尊、自爱、自强的性格!

不良行为与严重不良行为都是违法行为,我们不能有这样的行为。如果同学们有,就要及时改正,身边的人有这种行为我们要告诉别人这种行为的危害性。若不改正会有怎样的后果?如果自己没有说服的能力,要及时告诉老师或有能力说服的长者。(比如看见同学朋友纠缠他人或自己闹事,身上携带管制刀具,参加偷盗,赌博、吸烟、凶酒和拦阻他人索要财物而殴打他人等)屡教不改不就会使社会混乱,就会成为社会进步的绊脚石。最严重的就是毒品,传播黄色,我们都要远离这些!

我们要认真学习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爱国守法、团结友善、敬业奉献、明礼诚信、勤俭自强)和注重五讲四美(讲文明、讲礼貌、讲秩序、讲卫生、讲道德,心灵美、语言美、道德美、行为美)建立良好和安全意识,养成日常好行为。在学习和生活中从我做起,同学之间要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学会宽容待人,共同健康成长,不能在教室、走廊、过道、操场等公共场所嘻戏闹!因为这些地方很容易出安全事故,细节决定成败!但细节也改变人的一生。

篇三:法制与道德栏目观后感

法制与道德栏目观后感

21世纪的今天,已经解决温饱,奔向小康的我们提出了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然而,我们不得不承认一个很残酷的现实,在我国犯罪事件却是频发,高发。一个又一个鲜活的案例在触碰我们的底线无情的向我们宣告了我们的社会随时在饱受威胁,我们也不得不思考“和谐离我们到底还有多远”?

寒假中,每天几乎都在看道德与法制的相关节目,不得不承认,它们确实强烈震慑到了我的心灵。生活中总有一些事情似是而非的触碰了道德的底线。在道德伦理之下,我们也习惯了用感情去处理问题,然而感情对于所有而言有真正的公平吗?自古以来“法理不外乎人情”“法不容情”一直在考验着我们的态度与情,与法我们到底应该如何抉择?在今天经济建设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不断普及的法律道德为我国快速步入法制社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要想真正对法律与道德有真正了解,首先我们要知道他们的区别于联系? 社会主义道德与法律的区别与联系:

一、社会主义法律和道德具有共同的性质、任务和目标。

1有共同指导思想和阶级本质

思想:都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的,都是我国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共同意志和利益的体现。都是为人民服务的,为社会主义服务的。

2.社会主义法律和道德有着共同的任务和目标。

二、社会主义法律和道德的互相配合、互相促进和互相补充关系。

1.社会主义法律与社会主义道德的互相配合、互相促进关系主要表现在: ①法律和道德都把公民素质的重要内容作为自己的行为规则来要求,使之得到强化。

②社会主义法律把社会主义道德的某些要求法律化,使之规范化、制度化,并运用国家强制力来保障其实施。我国法律把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规则的行为用法律来加以制裁和打击。

社会主义社会主义道德把“遵纪守法”作为社会美德来倡导,对破坏法纪的行为加以谴责。

2.社会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的互相补充,主要表现在:

社会主义法律所没有或难以涉及的地方,社会主义道德却能发挥作用。社会主义法律和道德的关系

一、社会主义法律和道德具有共同的性质、任务和目标。

1.有着共同的指导思想和阶级本质。

思想:都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的,都是我国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共同意志和利益的体现。都是为人民服务的,为社会主义服务的。

2.社会主义法律和道德有着共同的任务和目标。

二、社会主义法律和道德的互相配合、互相促进和互相补充关系。

1.社会主义法律与社会主义道德的互相配合、互相促进关系主要表现在: ①法律和道德都把公民素质的重要内容作为自己的行为规则来要求,使之得到强化。

②社会主义法律把社会主义道德的某些要求法律化,使之规范化、制度化,并运用国家强制力来保障其实施。我国法律把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规则的行为

用法律来加以制裁和打击。

社会主义社会主义道德把“遵纪守法”作为社会美德来倡导,对破坏法纪的行为加以谴责。

2.社会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的互相补充,主要表现在:

社会主义法律所没有或难以涉及的地方,社会主义道德却能发挥作用

3 两者的实现方式和约束力不同。 法律具有国家的强制性。这种强制性在立法、执法和守法的各环节中体现,道德不依靠强制力,依靠内心信念,习俗、教育力量来维持。

4 两者作用的范围不同。道德的作用范围比法律广泛的多。几乎涉及人们生活的一切领域。

法律与道德的联系 :

法律与道德同属于上层建筑,分属制度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范畴,都是调整社会关系与人们行为的重要手段。彼此渗透,相互补充。

(1)法律需要道德的奠基和撑持。

道德的产生先于法律,古今中外的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无不是以特定民族和国家的伦理道德为基石,并力求与道德相适应,相协调的。一个真正的法律制度必然蕴涵着道德精神。法律的实施不仅靠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且要靠群众在舆论上的支持。

(2)道德的实施需要法律的强制保障。人们道德自律的增强不仅要靠教育,而且要靠法治。为道德立法有利于促使人们逐渐形成道德自律。

(3)道德要法律化。道德的本质决定它和法律同属人们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共同起着调节人与人之间,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塑造美好心灵,优化社会风尚,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的作用。道德法律化就是要使社会的道德规范逐步纳入法律条文。

(4)要坚持法律与道德两手抓。 法律规范大多起源于道德规范,它们原是道德规范中最重要、最基本的内容,国家才将其上升为法律规范,借助法律的强制力予以保证。

道德是建立在一定社会经济基础上的思想关系,是1种特殊的社意识形态或上层建筑。道德是以善恶为标准,调节人们之间和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法律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决定于经济基础,并为经济基础服务。法律就是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道德与法律的关系是大家热议的话题,对二者的关系说法很多,其实,它们之间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

(5)情法冲突——法治的尴尬。

自古以来所存在的问题

法治社会要求人们在处理问题时,首先考虑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法官判案时,只能以现行法律为依据,不能靠法官的自由裁量。这样势必导致法律无法适应新出现的情况,而道德等非强制性社会规范则可以其主观性调解新生的行为现象。这就是前面谈及的一元法体制的弊端之所在。即在国家制定法与道德之间缺乏过渡、缓冲机制上,造成了法律的僵硬、无力及冷酷,造成了法律与大众心理、社会风习之间的脱离与隔阂,也造成了道德的无力感和被蔑视,甚至鼓励了对道德的违犯,加速了道德的衰落。但是,如果以情理断案,就违背了法治的原则。因此,只有在法的体制上作出调整,才能实现情与法的协调、德与法的并治。

另外,我们也应该了解导致犯罪事件高发的深层原因?

情法冲突——法治的尴尬

法治社会要求人们在处理问题时,首先考虑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法官判案时,只能以现行法律为依据,不能靠法官的自由裁量。这样势必导致法律无法适应新出现的情况,而道德等非强制性社会规范则可以其主观性调解新生的行为现象。这就是前面谈及的一元法体制的弊端之所在。即在国家制定法与道德之间缺乏过渡、缓冲机制上,造成了法律的僵硬、无力及冷酷,造成了法律与大众心理、社会风习之间的脱离与隔阂,也造成了道德的无力感和被蔑视,甚至鼓励了对道德的违犯,加速了道德的衰落。但是,如果以情理断案,就违背了法治的原则。因此,只有在法的体制上作出调整,才能实现情与法的协调、德与法的并治。

法律道德栏目带给我们的启示

举一个很简单的例子:一个人如果犯罪在监狱里呆上两三年,这种经历会在他往后漫漫的人生道路上留下一个污点,更会在他心里造成一个阴影,他会看到受害人家属憎恨的目光,看到别人憎恨的目光,亲人疏远你,朋友疏远你,即使你有了觉悟,有了改过自新的决心,也不可能找回你曾经拥有的,曾经你学法守法,如今你知法犯法,曾以你有远大的抱负,如今一切已经成了泡影。

要充分而全面地构建一个法治社会,首先要从每个人、每一件小事上做起,才能团结一心、众志成城,最后事半功倍,作文之观后感:法制节目观后感。一个和谐美好的社会,要做到国泰民安,才能强盛兴旺。而国泰民安,也并不是一件唾手可得的事情。虽说,现当今的社会没有枪声,没有战乱,但是我们总能从各个细节中感受到有些人行为的污秽,灵魂的肮脏,这本是与“法治社会”的醒目标题所相排斥的,如果不杜绝这一现象,让犯罪者无法醒悟,或风华正茂的青年又走上绝望的不归路,那么无疑,“构建法治社会”将永远成为一句空话,一句只能付诸东流、而无法兑现的空话。

于是,我们也深深领悟到期间的意义之大,责任之重。同样,这也需要每个人身体力行,把那些犯罪者从绝望的谷底拉回现实,迈向美好。作为祖国的花朵,未来的希望,除了要学好文化知识,全面发展,更重要的是竭尽所能,为这个社会作出一丝小小的贡献。

强化人们的法制概念,建设一个现代化法制社会。

每个人多了解法律知识,开阔视野。同样也要在了解法制信息的同时,多阅读书籍,因为书是无价的的,它的璀璨,超过了冬日最绚丽的那道光芒;它的深度,远远超过了人们想象中的叠加!让大家不断地充实自己,磨练自己,最终才能升华自己,提高自己。

法制,顾名思义,有法才能制。而“法”其实是无形的,它就在我们身边。它是一份责任。责任不是甜美的字眼,他有岩石般的冷峻。它背负在我们的身如影随行。有了责任,我们就可以循着这条路一直走下去。你说他是蔷薇路也好,你说他是荆棘路也好,我们一定要肩负责任一直走下去。

国家兴亡,匹夫有责。现在是法制社会,每个人都要有责任感,一个人的责任感在于他自己对/社会和国家所负责的认识、情感和信念以及与之相应的遵守规范,履行义务的态度。

法治社会中我们应当有法制人生,应当由法制意识,更应当珍爱生命。当生命的阳光照向你时,你便是最富有的人,因为生命宝贵。你必须有意识,不做违

法的事情,能具有一定的正义感,能明辨是非,能珍爱生命,能提高生命防范意识。

重视法制,就是重视安全,就是重视自己,就是重视亲人,就是珍爱生命,就是对社会,对国家有着一份自己的责任感沉淀着痛与感动,沉淀着爱与责任,沉淀着法律的庄严与神圣,让无私的正义的法制之花开遍社会的每一个角落,相信我们的生活有着更加美好的未来。

法律,一只钢笔承载的是几十年的公正审判;

法律,一盏油灯照耀的是几十年的漫漫长路;

法律,一个救生圈托起的是如花般的年轻生命。-


狐狸与孩子观后感


篇一:狐狸与孩子 观后感

专业班级:网信10-3班 姓名:李昉学号:311009050302

有一种爱,叫做放手……

——《狐狸与孩子》观后感

关键词:狐狸与孩子 爱情 放手 占有 观后感 生活 摘要:在观看了《狐狸与孩子》这部电影后有感,通过电影的剧情对比生活和爱情得到了一系列的感悟。由此论证了题目所写:有一种爱,叫做放手。

在某个星期一的时候老师让我们观看了《狐狸与孩子》这部电影,那么大的一个教室一个专业的同学坐在一起静静地观看,那么意味深长的电影,深入骨髓的感动,直到现在我依稀能回忆单纯的孩子和无邪的狐狸在一起时美好的时光。

那是一部直击心灵的的电影,电影里安静的画面,电影里自然的不能再自然的场景,安静的讲诉着一个像梦一般的故事,没有任何曲折的情节,一切的一切都是那么不加修饰,但却能让人用最平和的心静看完整个的剧情,然后回味无穷。

剧情很美,像是一幅幅的画面一张张配着感情般的徐徐铺展开来:红霞满天落叶纷纷的秋日;银装素裹白雪皑皑的森林;像新疆天池一样的风景;夜晚像梦幻般童话乐园的山洞;清晨含着露珠晶莹含羞的花儿;还有翠绿翠绿的草地;当阳光隔着树缝洒下一片金黄时整个的森林都是那么熠熠生辉,让我们屏住呼吸去品味着它的美丽与优雅!在那么一个充满温情与灵性的森林,美丽的小狐狸和小女孩毫无征兆的就相遇了。犹记得当时小狐狸发现身后小女孩时转头的一个眼神是

那么的纯净,写满了恐慌像一个被宠坏的小公主般的无辜。就这样的眼神在我心里留下了,就这样的眼神紧紧地抓住了小女孩的心!长着雀斑笑容甜美的小女孩她是真心喜欢小狐狸的吧,她看它的眼里闪着惊喜的光芒。自从一次美丽的邂逅后,女孩就一直努力着努力着,想离小狐狸近点再近点。她是那样的努力,是那样的不辞劳苦,满山满山的寻找它的踪迹,甚至每天坐在山毛榉上边等着和它的再次相遇……付出总会有回报的,她真的接近了它,就像女孩说的那样:有那么一瞬间,我以为我可以抚摸它。是的,小狐狸真的就给了她足够的信任,可以玩耍,可以陪伴。孩子就是孩子呀,当初追逐的时候单纯的没有一丝的杂念,小狐狸就是个可爱的小动物,她就是想和它一起玩。可是,当真正的拥有时她还是忍不住想要开始拥有它。所以,从那以后,一切就注定有了结局……

有好一段时间,我总以为片子只是一部教人爱护动物的片子,顶多是一部告诉人们“爱并不等于占有”的片子。可是,时隔几个星期,我忽然有了别的感悟——关于爱情与生活。

“有一种爱,叫做放手…”提笔写这篇观后感时立马就想起了这句话,是的,有些感情倘若真的爱,那就要学着放开。小女孩执着的爱恋着小狐狸,以为越是爱它越该拥有它,和它朝夕相处,和它形影不离。我们对自己的爱人何尝不是如此?当最开始的春心荡漾和芳心暗许,彼此还不曾熟识的时候,我们仅仅想的是他能看自己一眼,他能对自己笑一笑,他能多注意自己一点,那就知足了;后来,如愿以偿做了朋友,我们开始索取更多的关注,索取更多的在意,总想着让

他对自己特殊点再特殊点;一直到,当两人真正走到了相知相随的地步我们就想更多的陪伴,总想对方眼里只有自己,总想对方心中只想着自己,把那份爱情攥得紧紧的,生怕一松手感情就溜了,他就没了。小女孩失败了,因为她忘记了灵动的小狐狸属于灵性的大森林。自然,我们也会失败,因为我们会慢慢忘记,没有谁会永远的属于谁。我们总是这样,当确定了彼此的感情后,就开始想要去占有,把自己的想法和愿望强加到他的身上,只有当他接受的时候,我们才能满足了自己的虚荣,知道了自己还被爱着,自己还在他的身边有别人没有的特权,这才幸福着。就这样慢慢地,我们也开始为对方付出越来越多,总不停地有意识无意识地告诉对方我爱你,殊不知就这样的付出已给了对方太多的的压力,因为我们用行动告诉对方我很爱你的时候,就是在诉说:我这样爱你,为你做了那么多,你不能不爱我,必须也做出表现爱我的行为。是的,我们在付出,我们用心在经营爱情,可是像小女孩一样,我们把爱和占有搞混了。当初的依恋变成了束缚,我们的爱就变成了束缚的理由。爱怎么能成行使特权的借口呢,就算再爱,也不能规定谁注定是谁的谁。所以,就像小女孩一样,当我们在企图占有和控制时我们也在开始走向分离。

我们每个人都是一个独立的个体,不可能完全被别人约束。我们拿着爱当幌子去占有,去要求时,那样的爱还会纯洁吗?计较了太多的得失,权衡了太多的付出与回报,我们就开始了不甘心、不公平。那自然,爱情中的满足也就消失。我们应该给彼此足够的空间,倘若被感情压得太紧,人都会变了质,这样的人还会是你曾经所迷恋的他

吗?足够的空间我们让彼此发展,足够的时间我们做自己的事,能永恒的保存酝酿自己的魅力。我们一直用欣赏关心的心态去对待对方,依恋着,牵挂着,但不过分依赖不过度约束。如果大家真正的彼此相爱,那么自然就有真心的自我付出,不用你去索取,源源不断的爱恋团团将你包围。不用朝夕相处,不用耳鬓厮磨,没有猜忌没有担心,我们彼此心中想着念着的全是对方,坚信对方的忠贞,肯定感情的永恒。拥有这样的爱,不正是我们最想要的爱情?!

多了羁绊,雄心壮志的男儿开始了懦弱胆怯;多了束缚,优雅得体的少女也会开始杞人忧天。多了那些硬是借着爱的名义塞过来的东西,再没有豪情壮志,再没有独立优雅。回头看看走过的路,我们身边占有的那个他,还是自己曾经深深迷恋的他吗?小女孩未用绳套栓住小狐狸,倘若小狐狸真的就范,那么卧在小女孩身边的像乖狗狗一样的狐狸还会是那个女孩第一次见眼眸如秋水般深邃平静的小狐狸吗?美丽灵性的小狐狸会没了吧,那样,小女孩还会一直迷恋着它?狐狸是属于森林,只有在森林中它才能保持着它的美丽与灵性,才能引得小女孩驻足,才能让她众里寻他千*。我们的他也是一样吧,他不只是属于我们,更属于世界。放他进整个世界后,他的风姿卓越,他的卓尔不凡,才能更吸引我们,能让我们追逐他的脚步更进一步。这样,就有了金童玉女的神话,有了流传千古坚不可摧的爱情故事,于是,我们也有了天长地久。就像小狐狸与小女孩,放手后才有了美好回忆,不然,记恨小女孩的小狐狸还会放女孩在心里吗?!倘若我们没法活成永恒,那我们活在心里美好的曾经中也好。

爱情如此,亲情友情亦如此。在生活中,我们总以爱的名义接受了太多,于是我们忘记了自己的翅膀,忘记了怎样飞翔。不知外边天地的辽阔,外界风雨的凛冽,所以,没了迎着暴风雨飞翔的海鸥,没了振翅击长空的飞鹰。爱是放手,放手让他走,学会生活的一切,他才能一直生存下去。孩子本就不属于父母,他属于的是世界,我们不能再用爱的名义将他束缚。而当友情自私的不再留下自由,那么友谊也该到了保质期。小狐狸属于大自然,小女孩的不再纠缠给予自由才能让属于自然的狐狸不再记恨,也许它还放她到了心底最深处的地方。

一切落下帷幕。女孩在最后说,她把爱和占有搞混了。我喜欢这句话,爱不等于占有,当我们拥有着一份难得的感情时我们需要用这句话时刻鞭笞着我们。爱,不是占有,我们想让爱更加长久,就应该是站在我们彼此自己的空间里学会放手,学会时刻欣赏着对方,共同努力着,一起奋斗着,以致足够配得上彼此的美好,等待着心中的他一转身的请求……

注释:文中所写仅为个人观点,如有异议,也请宽容对待。

参考文献:无

篇二:《狐狸与孩子》观后感

[《狐狸与孩子》观后感]大森林一个美丽的秋日早晨,小女孩无意中见到一只漂亮的狐狸,刹那间被它深深吸引,带着美好的憧憬和纯真的幻想,她想方设法试图接近它,即使为此扭伤脚,即使知道有人类正在猎杀狐狸,即使狐狸并不回应她的热情…自然的纯真之爱可以让一个孩子忽略现实中的所有问题,她似乎从不怀疑自己可以驯化这只狐狸,成为她童年伴侣,《狐狸与孩子》观后感。她的友善和执着得到了狐狸的回应,她们成为朋友,连带狐狸的孩子,也对小女孩表现出亲近。孩子和狐狸在神秘的大森林里快乐地探险、嬉戏、互相守护。她以为自己和狐狸融合到同一个世界,以为自己开始了解它。慢慢地,当她们熟悉之后,她开始奢望狐狸可以更乖一点,像自己设计的宠物和玩伴那样配合自己的游戏,而不是在她着手的游戏中半途离开。只是,她不能理解也无法理解,作为一只时刻生活在危险环境中的狐狸,内心有着怎样警惕性和敏感度。当秋天再次来临的时候,小女孩和狐狸坐在悬崖上像一对老朋友那样聊天,小女孩指着悬崖下的住处向狐狸介绍她的家人。不能说话狐狸看着房子时眼睛带着思索的神色。也许,对于它来说,进入人类的领域是一种新鲜刺激的尝试。某天,狐狸居然在小女孩的期待中不期而至。小女孩像对待朋友那样,把狐狸带进楼上自己的房间,刚开始,狐狸在进入她房间的那一刻也许有兴奋和好奇,但很快,狐狸习惯性的紧张和警惕开始作祟。也许,小女孩急于向它展示的私人空间对它而言更像一个圈套或陷阱。总之,它感觉?a href="="_blank" class="keylink">观后感《《狐狸与孩子》观后感》。 ◆分享好文◆起初,小女孩以为狐狸在和自己玩捉迷藏,当她发现情况不对,试图安抚狐狸时,紧张的狐狸竟不惜用自己的身躯撞碎玻璃,飞出窗外。小女孩在一声惊叫之后,跑到院子里抱起流血昏迷的狐狸,默默伤心的她带着无比的自则和感悟将狐狸送回树洞的家。狐狸躺在洞口,她的孩子陆续出来用狐狸的方式亲吻着自己的母亲,但是狐狸却一动不动地躺在地上,仿佛已经死去,它的脖子上还带着小女孩强行为它系上的围脖以及围脖上被它咬断的绳子。带着悲伤,小女孩终于明白,自己把爱和占有混淆了。值得庆幸的是,狐狸并没有死,在电影的结尾慧黠地跳纵在广袤的森林,它和小女孩就像一对终于发现彼此并不适合的情侣,不再试图靠近。整部电影情景交融,风景如画,春天的轻灵,夏天的浪漫,秋天的柔美,冬天的洁净似乎暗示着小女孩和狐狸之间的情感进程,整个故事除了小女孩之外再没有多出现一个人物,也许导演就是想在美丽的世外桃源中,谱写了一曲仅仅关于孩子和狐狸的纯洁的友谊之歌,结尾在大把的阳光和清风中带着无奈和伤感。也许,每一个内心有梦的女孩都是在充满阳光的无奈和伤感中长大的吧。童话《小王子》里面说,爱就是每天靠近一点点,但真正接近之后又该怎样呢?继续爱着,可是已经没有距离继续靠近一点点。有的孤独是不容侵犯的,两个世界的生物不仅仅只有喜爱就可以在一起的。还是很羡慕小女孩,在一个无人打扰的年纪,拥有过一只漂亮狐狸的友谊,在那个广袤无垠的森林,有一只人类之外的生物为她守护。

篇三:《狐狸和孩子》观后感

至少还拥有麦田的颜色

——《狐狸与孩子》有感

麦田和我没有任何关联,真令人沮丧。不过,你有金黄色的头发。想想看,如果你驯服了我,那该有多好啊!小麦也是金黄色的,那会使我想起你。我会喜欢听麦田里的风声??

——题记(摘自《小王子》中狐狸的话)

好像自从《小王子》问世以来,每个人的生命里都有了一只小狐狸。对于不同的人来说,小狐狸意味着不同的身份:朋友、玩伴,抑或是生命中的一个匆匆过客。而《狐狸与孩子》这部电影的取材也是一只小狐狸,并将它和一个小女孩之间发生的故事向观众娓娓道来。

一、行到水穷处,坐看云起时——景物篇

整部电影最吸引人的当属它绚烂的画面,和谐缤纷的色彩变化,长短镜头的自由切换,再加上巧妙丰富的景色选取,汇成了一副神秘瑰丽、气象万千的风景画。其中让我尤为印象深刻有两处:

第一处是一个极有代表性的“从片叶到山巅”的镜头切换。小女孩独自一人在树林里休息,突然一片在风中摇曳的树叶攫住了她的目光,接着是一个漫长的特写:微微卷曲的暗黄色树叶上下翻飞,时浮时沉,同时衬以墨绿色的森林,只见小小的黄叶从树枝繁叶密的躯干渐渐飘到了枝桠稀疏的树梢,二者动静结合,相得益彰。这个舒缓的长镜头过后,导演做了一个快速的镜头切换,倏忽切到了小女孩登上山巅的画面,四周景色登时豁然开朗:劲疾的山岚吹拂着小女孩的长发,浓重得化不开的乳白色雾气渐渐褪去,泼墨似的绿色森林映入眼帘,远处,山峦起伏,像奔跃的兽脊,天地一片苍茫。接着镜头慢慢拉远,小女孩的身影也逐渐缩小,最后化为山巅上一个不起眼的小黑点。旋转的镜头,展现着小女孩头顶的风云变幻,天空的颜色也由黯淡深沉变得明快清丽,阳光像经过了三棱镜的折射一样,化作耀眼的七彩斑块照在小女孩的脸上,向阳的山麓也渐渐染上了淡金色,苍翠的山色就这样仿佛融化在了熔金的落日里。将壮丽多姿的景色恰当地佐以小女孩的内心独白,表现了人在大自然面前的渺小,空旷而不悲怆,可谓独具匠心。而前后两个镜头的对比也堪称妙绝,由沉静唯美之态迅速转向巍峨苍茫之势,带给人强烈的视觉冲击,极具震撼力,似这般大开大阖之手笔不觉令人神往。

第二处是小女孩“从山重水复到柳暗花明”的溶洞探险过程。小女孩跟随小狐狸躲雨进入了天然溶洞,而溶洞内的瑰丽景色不得不让人赞叹大自然的鬼斧神工。土黄色的钟乳石与石笋俯仰皆是,如细密的发丝一般,大片大片的延展开来。仿佛它们并不是坚硬的岩石,而是柔软的水母的触角,亦有生命的气息。石笋静默地矗立着,如同五根手指,突兀而又鲜明,与倒锥式悬挂的钟乳石相呼应和,极富意趣。流水顺着钟乳石淅淅沥沥地从头上滴下,其声叮咚,其状如雨。下坠的水滴经年累月地落在石笋上,敲出了一个贝壳型的凹槽,最令人惊异的是,凹槽的中心竟还有一个圆润的白色石子,像被打磨的围棋子一样。神秘的溶洞晦暗幽邃,唯一的亮光便是小女孩手中的手电筒,凭借着它,小女孩赐予不同的景色以光明,而整个旅程便是在这种忽明忽暗的氛围中完成的,平添了一抹冒险色彩。静谧奇幻的溶洞风景与作品一贯展现的草原森林风景迥乎不同,它从另一个角度向我们展现了大自然的魅力与绰约,使人油然生出一种敬畏之感,不禁拜服于神奇的大自然的脚下。

二、此情可待成追忆,只是当时已惘然——主旨篇

1、童心与纯真

电影中小女孩与小狐狸从陌生到熟悉的过程,让我不禁想起了牡丹亭。汤显祖在牡丹亭序中这样写道:“天下女子有情,宁有如杜丽娘者乎!梦其人即病,病即弥连,至手画形容,传于世而后死”。杜丽娘因游园在梦中与柳梦梅相遇,旖旎生情,相思成病,病笃而亡,痴情至斯。与杜丽娘相似,小女孩对小狐狸也是“一见钟情”,她对小狐狸的执着追寻,都使

小女孩像极了一位“痴情人”。小女孩与小狐狸的邂逅颇有些“落花有意流水无情”的味道,面对小女孩如火的热情与喜爱,小狐狸像是被灼伤一样仓皇逃开,徒留小女孩一人在原地不知所措。而在之后的一段时间里,女孩子也屡屡碰壁,一直不为小狐狸所接受,但饶是如此,她从来没有放弃过尝试。

小女孩对小狐狸的喜爱更多地来自儿童的天性,甚至是一种审美本能。她被小狐狸的漂亮和可爱而打动,由于受到了好奇心的驱使,她将“心动”变为了“行为”。小狐狸是大自然精魂的化身,是山林之子,而小女孩恰恰为其所吸引,并心甘情愿地追寻它的足迹。从冬到春,由春到夏,一路走来,她始终保持着当初那颗干净柔软的心,沉醉于初遇时的悸动和惊艳,不断期待着与小狐狸的下一次相遇。她不加掩饰地表现着自己多变而又丰富的情绪,她的一喜一怒都与小狐狸有关,她会因为小狐狸不经意间的一个回应而雀跃欢呼,会因为小狐狸的举家搬迁而倍感懊恼。为了救它,面对群狼她可以勇敢地挺身而出,面对孤鹰她会死死地把它的孩子掩护在自己身下。对小女孩而言,小狐狸就是她的世界,就是她的全部。而现实生活中,鲜有大人会对一只普通的狐狸表现出如此浓厚的兴趣和如此狂热的喜爱,大人们已经历了太多的风浪,生活的艰辛早已让他们的心变得麻木,再难为外物所打动,对身边的美好往往视而不见,如同踽踽独行的瞽者。正如圣所说的那样:“每个大人曾经都是孩子,只是他们很少有人记得”。

2、爱与占有

小女孩和小狐狸有过很美好的“蜜月期”,他们曾经一起坐在山崖上,小狐狸很温顺的呆在小女孩的身边,听小女孩给它介绍自己的家庭生活,在高高的山崖上眺望远方蜿蜒的河流??然而,他们最终还是不得不分道扬镳,小狐狸意识到也许人类终究不能做真正的朋友,因为小女孩的占有欲使得一度和谐的人狐关系变得分裂、错位。没有任何一种爱可以凌驾于自由之上,一段关系想要稳定的发展下去,那么处于这段关系中的双方就必须是平等的。相互尊重是和平共处的先决条件,一旦一方想控制另一方,那嫌隙也就产生了,最后的分裂也就可以预见了。

在小女孩初次见到小狐狸的时候,她就暗想:“一定要驯服那只狐狸”。一开始,我并不觉得这是一个危险的兆头,因为自从读了《小王子》之后,“驯服”在我看来并不是类似于“征服”一类的邪恶字眼,甚至还多了些浪漫气息。那也许意味着之后的一段冒险里,小女孩将和小狐狸成为朋友,建立起专属于彼此的羁绊。对,就是羁绊,在我心里,我已经把“驯服”暗暗同“羁绊”联系到一起了。不过,后来的剧情发展证明我只猜对了美好的那一半,至于悲剧的那一半我却完全没有料到。

曾经一起在草原上嬉闹的一人一狐,在肉体上的接触一步步深化的过程中,两颗心却逐渐疏远。原因很简单,小女孩已经不再满足于单纯的玩伴关系,她想更进一步,实现当初许下的“驯服”的愿望,没错,她要“占有”它。如果能让小狐狸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事,那该是多么有成就感的一件事啊!似乎这种普世性的占有欲,在人类的孩童时代便已深深植根于我们心底了。这是一种奇妙的潜意识,似一条柔曼的藤,随着条件的逐渐成熟,它也慢慢从地下长到地上。在占有欲和征服欲的驱使下,我们终于开始对别人指手画脚,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

小女孩也不例外,她开始给小狐狸系上围巾,开始尝试用绳子索住它,尽管其间小狐狸表现出了极度的不合作,但这都没有让小女孩停止她违反自然法则的荒谬行为。当小狐狸最后一次到她家里去的时候,他将它引到楼上自己的房间,并轻轻关上了房门。也许这一切只是出自她对小狐狸的喜爱,她完全是无意识的,但这一系列举动却使小狐狸焦躁不安,发出吱吱怪叫,甚至开始四处乱窜,然而这都没引起慌乱的小女孩的足够的重视。于是悲剧发生了,小狐狸为了逃脱“牢笼”,破窗坠楼,血溅五步。虽然,小狐狸侥幸留了一条命,但是一切都回不到从前了。

当小女孩试图限制小狐狸的自由时,她已经开始压抑它的本性了,她侵犯了它的生活,而这正是它——一个大自然的孩子最不能容忍的事情。喜欢和爱本身并没有错,但如果你的爱成为沉重的锁链,开始束缚他人时,还不如选择放手。

《狐狸与孩子》这部电影巧妙地选取了人与自然相处的一个片段,却阐述了极为深刻的主题,可谓以小见大。整部电影采用了小女孩的视角,以儿童的眼光去观察世界、观察自然,第一人称的叙述口吻,亲切生动,讲起故事来没有丝毫距离感。

其间,我被小女孩和小狐狸之间建立起的深厚情感所打动,忘不了那第一次的抚摸,忘不了彼此间的探望,也忘不了小女孩吹起悠扬的芦管调时小狐狸清脆的应和。当然,我也为故事的结局而惆怅。小狐狸渐渐退出了小女孩的生命,人狐之间曾经建立起的羁绊随风而逝。不过令人欣慰的是,小女孩最后还是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尽管这成长伴随着剧烈的疼痛与残忍的失去,但她醒悟了,犯错的高昂代价使她不再执着于征服与操控,爱和占有原来是两个绝对不容混淆的概念。

同一段故事,对于小女孩来讲意味着成长,对于小狐狸来讲也未必意味着失去。犹记得《小王子》里的一幕情景,小王子在离去前对小狐狸轻声地说:“那你还是什么都没有得到吧”。小狐狸倔强地说:“至少我还拥有麦田的颜色”。我想电影中的小狐狸大概也是这样想的吧,尽管小女孩曾经伤害过它,但曾近的欢乐场景是忘不了的,曾今付出的真心也绝对不是自欺欺人。当空气里充满了落叶的味道,它会否想起小女孩当年金色的头发,那如同麦田一般的颜色呢?虽然她和它终究没办法以朋友的身份走到最后,不过它“至少还拥有麦田的颜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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