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文章标题:县20xx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我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自治州20xx年深化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工作要求,现结合我县建设行业实际,对我县20xx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大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力度,完善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体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增强各方主体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总体水平。
通过集中整治我们要实现以下目标:
1、杜绝发生建筑施工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全县建筑施工死亡为零。
2、不发生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控制发生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3、我县在20xx年度争创2个“州级文明工地”和2个“天鹅杯”工程。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确保实现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目标,和静县建设局成立由局长杨波同志任组长;由建管股、质监站、等单位工作人员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建设局付局长孟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质监站负责专项整治日常管理工作。
三、整治措施
1、狠抓责任制,深化形势分析研究。制定并分解落实我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与各施工单位签订质量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层层落实责任制。将责任制落实到企业、落实到项目、落实到岗位。适时跟踪督查,定期通报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制定目标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对完成责任制目标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管理不力、责任制不落实的追究相关责任。坚持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质量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深化季度安全生产形势分析研究,解决质量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定期和不定期通报行业安全生产形势。
2、加强安全生产许可监管,强化事故责任追究。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规定》,把安全生产许可作为建筑市场准入清出管理的重要手段,强化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动态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对发生重大事故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处以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直至降级、撤销施工资质,清出建筑市场等处理。同时,严肃安全责任追究,切实强化各方主体安全生产责任,健全完善事故多发地区和重大事故企业领导约谈、重大事故责任单位和个人社会曝光、重大事故和安全隐患举报奖励等制度。继续开展事故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复查、评价工作,促进企业建立健全安全保障体系。
3、继续推进差异化管理,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一是建立联动机制,发挥监管合力,开展质量安全生产日常巡查,重点检查施工企业专项整治措施制定、责任制落实、组织实施自查自纠情况;工程项目尤其是城乡结合部和各乡镇的施工项目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履行安全职责,主要、关键工种及特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危险性较大工程项目按标准规范和有关规定编制、审查、论证和实施专项施工方案情况,以及施工现场质量控制、安全防护、淘汰落后技术工艺和设备情况等。二是逢重大节日、“两会”、高温、大风、施工高峰期等敏感时间,适时发布安全生产预警信息,组织开展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检查。三是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拆除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拆除工程安全施工。四是结合预防高处坠落、机电伤害和坍塌事故的专项整治重点,对脚手架、井字架、高大模板和特种设备等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4、全面推进文明工地和优质工程创建活动,增强各方主体质量安全意识全面开展创建文明工地和优质工程活动,进一步完善创建文明工地和优质工程奖惩措施等激励机制,发挥政府对创优工作的导向作用,重点做好大中型公共建筑及标志性、纪念性建筑物和政府投融资建设工程的创优工作。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突出一线操作人员,尤其是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不断提高农民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严格实施主要、关键工种的技能岗位制度。
5、加强施工许可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规范施工许可行政审批,严格实施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制度。对建设单位不履行规定的安全责任,未报送安全施工措施资料或未通过安全措施备案审查的,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从源头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确保我县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
6、加强监督机构建设,提高质量安全监管水平。一是做好监督机构和人员的考核和社会评价工作;研究出台安全监督机构考核办法,进一步规范安全监管队伍。二是统筹城乡建设管理,加强乡镇监督机构建设,组织力量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提高县级监管队伍综合素质。
7、加强监理行业管理,强化安全监理职责。继续抓好监理市场的专项整规工作,加强对监理企业及从业人员行为的监管,抓好监理行业自律工作,推进监理行业诚信建设。继续做好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重点宣传贯彻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强化监理法定职责,提高监理队伍整体素质。
四、工作进度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总体上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中旬~4月底,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部署实施有关工作。
(二)具体实施阶段:5月~8月,广泛开展专项整治的宣传教育活动,把专项整治的目的、要求和内容及时全面地传达到辖区的每个施工企业,督促企业制定专项整治具体措施,并将整治工作精神和工作计划传达到每个项目、班组和施工人员,要求企业组织开展在建项目自查和整改。质量安全监督站应加强指导和监督。
(三)检查执法阶段:9月~10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本辖区施工企业及工程项目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违反强制性标准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或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要责令认真整改。
(四)总结评估阶段:11月份,对开展建筑施工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总体水平以及事故发生起数尤其是高处坠落、机电伤害和坍塌事故与去年同期进行对比,检查评估专项整治的实际效果。同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1、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定期检查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整治措施。
2、依据我县建设工程的特点,抓住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制定有针对性、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整治方案。同时,专项整治工作还应与部门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与企业日常施工现场管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切实把专项整治工作抓好、做细、做实,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3、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层级监督检查和对施工企业的指导,及时掌握了解企业专项整治的有关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4、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及时报道开展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的过程,报道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效,推广先进经验,曝光典型案例,搞好舆论监督。
5、有针对性的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开展培训教育工作。要监督施工单位认真落实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对一线作业人员要进行安全事故警示教育,采取多种方式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使每一个作业人员都要了解施工现场救授预案,具有一定自救知识和救护能力,知道事故发生后如何报告、抢救,防止在事故发生时的救援及自救方式。
6、依法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四不放过”的原则,按照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程序和要求,认真组织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分析事故原因、分清责任,对因专项整治措施执行不力引发事故的,要依法予以严惩,及时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行通报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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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日常监管工作的基础上扎实有效地开展好农村药械动态管理工作
进一步完善日常监管工作制度,年内对县、乡、村级医疗机构和药械经营企业按规定次数进行监督检查,对被检查单位建立完整的监督检查记录。
在日常监管工作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提升辖区内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的药械质量管理水平,保障公众用药用械安全,促进规范自律,增强诚信意识, XX年我局将继续对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实施药械质量动态监管,对所有被监管对象建立日常监督检查台帐,12月份对照相关标准确定所有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的信用等级和药械质量管理等级,通过鼓励、提倡守法和诚信,警示和惩戒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各涉药涉械单位的自律和质量责任意识。
二、认真组织和开展药械专项检查工作
(一)继续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的专项整治工作
继续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的专项整治工作,会同卫生、质监、工商等部门大力整治以食品、消毒产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等冒充药品的违法行为,对发现的非药品冒充药品违法行为移送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加大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活动的宣传力度,使药品经营企业认识到非药品冒充药品行为对消费者用药安全构成的潜在隐患,要求药品经营企业不经营与药品同名、与药品包装相似、直接或间接宣传功能主治的非药品类产品,
通过在政务信息网上发布消费警示等方式,继续宣传非药品冒充药品的危害性,提醒公众正确识别药品和非药品,自觉抵制冒充药品的非药品类产品,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开展中药材、中药饮片的专项检查工作
为确保防治甲型h1n1流感用药的安全有效,我局XX年将继续对清热、解表类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质量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对此类药品的购进渠道、质量验收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对质量可疑的此类中药材、中药饮片进行抽检。
(三)做好节假日药械安全监管工作
春节、五一、国庆等重大节假日期间,加强对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药械质量的监管工作,确保全县人民用药安全。
按州局有关文件精神和安排布署,开展好XX年度的其他药械质量专项检查工作。
三、认真做好零售药店《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和gsp认证的指导工作
XX年度我县共有77家药品零售企业gsp证书到期,我局将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及时指导药品零售企业做好申报材料和认证前的准备工作。
XX年度我县共有31家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我局将认真做好药品零售企业换证的材料初审及现场初验工作。
对通过新一轮gsp认证现场检查的药品零售企业,按时限进行认证跟踪检查,对认证跟踪检查中存在问题的企业进行复查。
四、切实做好特殊药品安全监管和药物滥用监测工作
年内与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的医疗机构签订特殊药品安全使用承诺书,强化医疗机构安全使用的责任意识,督促医疗机构建立健全特殊药品管理工作制度,年内对使用特殊药品的医疗机构检查两次,对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每季度检查一次。通过以上措施的落实,确保医疗机构安全使用特殊管理药品,有效防止流入非法渠道。
继续开展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整治工作,严格执行《反兴奋剂条例》的有关规定,零售药店严禁销售胰岛素以外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品种。
2
做好药品经营企业经营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管理工作,药品批发企业经营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时,应当按照gsp的要求建立客户档案,核实并留存购销方的资质证明复印件,指定专人负责采购(销售)、出(入)库验收。
认真做好禁毒防艾和药品滥用监测工作,积极参与美沙酮社区维持治疗点美沙酮口服液安全使用的监管工作,根据州药物滥用监测中心的按排,做好药物滥用监测工作。
五、做好药品不良反应和药械广告监测工作
进一步宣传《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及时上报辖区内药械经营、使用单位发现的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
制定药械广告日常监测工作制度,由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工作人员对辖区内广播电台、有线电视台发布的涉药涉械广告进行监测,对发现违法发布药械广告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同时抄报州局提请省局对相关药械生产企业采取停售等行政强制措施,净化药械市场。
六、开展医疗器械专项整治工作
加强对医疗器械质量的监管工作,对医疗机构 、药品经营企业的医疗器械购进、验收、贮存、销售、使用环节进行全面检查,查找医疗器械质量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对当前药械质量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商付监管手段和方法。
七、完成药品监督抽验工作
为保障药品安全,强化技术监督,提高监管效能,按州局的有关要求,完成州局按排的药品监督抽验任务,配合大理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快检车做好辖区内药品快检工作。
八、继续推进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
截止XX年12月份,通过宣传发动,全县在行政村、自然村共设立乙类非处方药零售专柜195个,确立了云南太阳鸟药业有限公司祥云分公司为乙类非处方药配送企业,药品直接配送到每个专柜。
为使全县乙类非处方药供应网点得到巩固和发展,经营条件明显改善,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确保了农村用药安全。我局拟在XX年加强对乙类非处方药供应网点的监督检查,同时对《乙类非处方药经营注册证》到期专柜做好换证的指导和现场检查工作。
我县建立了履盖县、乡、村三级的药品监督网络,XX年拟集中对协管员、信息员培训一次,提高其发现药品违法行为线索的能力。对协管员、信息员提供的信息和群众举报,及时出动执法人员调查了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坚决进行查处。
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商务部、公安部、农业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及市政府关于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以食品安全为重点的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决定,同时着力解决当前我市猪肉产品质量存在的一些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如下专项整治方案。一、组织领导
为了使这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落到实处,成立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吴奇雷任组长,市经贸局局长吉中君、市公安局局长陈云栋、市畜牧局局长文洪宾、市卫生局局长杨宗海、市工商局局长蒲建平、市质检局主持工作的副局长黄克平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局,由局长吉中君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猪肉质量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一部署重大活动。二、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加强对生猪养殖,屠宰,加工,流通和消费等环节全过程监管和集中整治,强化生猪检疫制度,根除私屠滥宰现象,杜绝非法肉品交易,确保肉品质量和消费安全。 (一)畜牧局要要确保落实生猪检疫制度,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无耳标的生猪不许调运;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做到不屠宰、不食用、不售出、不转运。农业部门负责组织产地检疫、屠宰检疫,严格出具检疫合格证明,严厉打击生猪养殖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和“瘦肉精”等非法添加物行为。 (二)经贸局要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取缔私屠滥宰,推进猪肉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确保出厂肉品检疫检验合格。严肃查处屠宰加工病死猪肉、注水肉等违法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猪肉出厂。建立猪肉产品质量可追溯和召回制度。对屠宰环节发现的病害肉要进行无害化处理,保证肉品的质量安全。 (三)工商局要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帐制度,保证销售经定点屠宰企业检疫检验合格的猪肉,依法查处销售非定点屠宰企业的猪肉、未经检疫的猪肉、病死猪肉、注水猪肉等不合格肉品的违法行为。工商部门负责完善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检查验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市场、超市销售的猪肉100%定点屠宰企业。 (四)质检局负责完善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检查验收制度,对肉食品加工企业进行监管,确保加工企业使用的猪肉100%定点屠宰企业。 (五)卫生局负责完善进货索证制度和验收制度,确保集体食堂、餐饮单位使用的猪肉100%定点屠宰企业。 (六)公安局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各相关部门执法。三、专项整治时间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从8月到12月底结束,各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制订具体方案进行整治。经贸局将集中四个多月时间,分三个阶段对生猪屠宰环节和私屠滥宰行为进行整治。 第一阶段(8月31日前)宣传动员。由专项整治小组领导带领各相关股室成员到各定点屠场、猪肉销售市场大力开展宣传活动,并把各屠场负责人召集到一起,召开一次专项行动动员大会,向他们讲解此次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并把此次活动的思想向其他屠商进行宣传,通过宣传,既使广大消费者明白此次专项行动的意义,又可以让清屠商们增强法律意识。 第二阶段(9月1日—11月15日)组织实施。一是各相关股室要开展地毯式的排查,摸清各定点屠场的基本情况、分类建档;二是加强检查指导,督促各定点屠场落实《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各定点屠场要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要求认真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三是各相关股室要严格履行职责,依法查处、端掉一批私屠滥宰窝点,确保我市猪肉产品质量;四是相关股室要经常深入到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对销售注水猪、病害猪、背篼屠商下乡销售猪肉等不法行为要严格《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严肃查处,确保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各职能部门在12月25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情况报市经贸局汇总上报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四、工作要求1、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开展此次专项整治,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稳定与和谐,各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行动的意义,增强政治责任感和政治敏锐性,扎实推进此次专项整治工作。
2、强化宣传教育,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各定点屠场宣传《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教育屠场主、屠商、各餐饮企业、超市、集体食堂守法诚信、依法经营的意识。
二○○七年九月四日>>>>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飞雪矿山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石灰石矿山开采开发和运输管理秩序,加快矿山生态治理恢复,切实保护矿区生态环境,根据矿产资源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全市石灰石矿山开采开发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时间及工作目标
20xx年1月至20xx年3月,对全市所有石灰石矿山开展全方位专项整治,重点整治重要道路交通沿线可视范围石灰石矿山企业。通过专项整治,使石灰石矿山开发利用水平明显提高,安全生产条件明显好转,资源保障能力明显增强,生态地质环境明显改善,实现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二、整治内容
(一)规范矿山开采秩序。是否办理了采矿许可证,是否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开采,是否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是否严格按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矿产资源;材料或产品堆码场是否按要求办理了临时用地手续;是否存在地质灾害隐患;是否及时足额缴纳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保证金。
(二)加强矿山生产安全管理。矿山开采生产是否按台阶方式进行;生产过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生产工业广场布局是否合理、场地是否清洁有序;材料或产品堆码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三)强化矿山运输监管。运输车辆是否按要求装车,装载是否超标超限;运输车辆是否实行密闭运输,运输过程中是否散落碎石影响公路路面平整,是否违规占道堆码;公路损坏及修复情况。
(四)落实植被恢复措施。是否坚持边开发边治理,及时实施治理恢复;是否依法办理征收占用林地相关手续;采矿权人是否履行义务,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恢复采空区植被。
(五)做好矿山环保工作。矿山企业是否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进行“环评”,是否按照环保要求,对生产产生的废渣、废水进行规范化处理;在破碎、筛分、落料、装卸、转运等生产的各个环节是否进行湿法作业,消除扬尘污染。
(六)加强火工产品管理。火工产品的销售、运输、保管、爆破的实施是否严格按照规程执行。
(七)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辖区内是否存在无证开采等违法行为;监管职责是否履行到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xx〕59号)、《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矿权出让管理规范矿业权市场的通知》(市政府办〔20xx〕62号)文件执行情况。
三、整治方式及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活动采取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方式进行。区市县负责辖区内专项整治工作的全面组织和实施,市级相关部门负责按职责开展督促检查。具体分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20xx年1月15日起至20xx年2月10日):前锋区、华蓥市、邻水要结合实际,精心组织,科学制定整改实施方案,采取强有力措施,认真全面开展整治工作,确保2月5日前完成自查并整治到位,并将自查报告于2月10日前报市矿山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
(二)检查督导(20xx年2月10日至20xx年3月10日):市整治领导小组组织进行专门督导,各负责督导的市级相关部门应对负责方面工作进行不低于2次的现场督查指导,督查情况于3月5日前报市整治办。现场督查要采取“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进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报整治办汇总后统一通报相关区市县,情节严重的进行公开曝光。驻市新闻媒体由整治办协调,根据督查责任单位的申请参与检查工作。
(三)整改验收(20xx年3月10日至20xx年3月底):相关区(市)县对发现问题和市整治办通报的问题要庚即安排进行整改,落实责任,确保在3月20日前整改到位。市整治办将针对督查发现的重点问题整改情况组织进行逐项验收,同时搞好整治工作总结,形成专题报告报市政府。
四、保障措施及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上成立广安市石灰石矿山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席世洪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联系国土资源工作的副秘书长、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级有关部门及相关区市县政府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国土资源局,由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兼任副主任,具体负责矿山秩序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市级有关部门作为整治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抓好督查检查具体工作。市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矿山安全生产管理秩序整治,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矿产品运输秩序整治,市林业部门负责矿山植被恢复措施落实情况整治,市环保部门负责矿山环保工作情况整治,市公安部门负责矿山火工产品管理情况整治,涉及矿山开采秩序整治由市整治办直接负责。
相关区(市)县人民政府作为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主要领导必须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直接抓。要组织强有力队伍,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全力抓好辖区石灰石矿山专项整治工作。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相关区市县、市级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开展石灰石矿山秩序专项整治的作用和意义,积极动员石灰石矿山企业业主主动配合矿山秩序专项整治;要大力鼓励广大人民群众支持参与矿山秩序专项整治,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促进工作开展。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媒体要积极开展宣传,主动配合石灰石矿山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敢于动真,碰硬查处。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问题,要从严肃查处。对无证和未依法办理征收占用林地手续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对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并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采矿权年检不予通过,拒不整改的严肃处理直至吊销采矿许可证;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矿山停产整顿,停供火工产品;对环境污染和破坏严重的矿山采取严厉措施督促其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顶格严惩;对超载超限运输产品的车辆和随意堆码占道的企业从严惩处;对恶意破坏森林植被、不依法进行使用林地审批和按要求恢复植被的坚决查处;对检查中违反川府发〔20xx〕59号、市政府办发〔20xx〕62号文件规定的矿山一律按要求进行整顿关闭。
(四)强化协作,畅通信息。各相关区市县、市级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共同推动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各地各部门要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络和信息报送工作,联络员名单于1月15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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