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公开的关注和期待,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检察院从解决好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入手,将打造阳光检务作为全面提升司法水平的突破口。在推进检务公开方面大胆尝试、勇于创新,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大幅提升了群众满意度,做到了以公开换来公信,实现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
从回应群众关注的司法程序透明化问题入手,探索建立多载体信息公开发布平台。统筹考虑媒体关心、社会关切、公众关注,采取网上与网下、传统与现代相结合的方式,用人民群众看得见的方式、听得懂的语言主动公开群众关心关注的检务信息,不断提高公众知晓率和群众满意度。一是主动公开检察职能。采取媒体刊播、设立大型led显示屏等形式,公开检察机关职能、办案范围、立案标准以及举报、来访、申诉等相关事项。在线回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实现网上互动,扩大检务信息的公开范围。二是主动公开办案信息。在办公楼一层大厅设置大型液晶显示屏,向诉讼参与人公开案管部门汇集的案件程序性信息,以及依法可公开的法律文书。同时,在办公楼入口设置电子查询触摸屏,配有公民身份证识别系统,方便来访群众、律师查询相关事项。三是主动公开不起诉案件。专门设立不起诉公开宣布室,将所有不起诉案件公开,接受当事人及其家属、社会各界群众的监督。今年7月初,首次公开宣告了3起不起诉案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公安机关代表、被不起诉人所在镇政府主管政法的领导以及社会群众到场旁听,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从回应社会关注的被传唤人合法权益保障问题入手,探索建立被传唤人基本权利保障信息公开平台。为减少和杜绝外界对检察机关自侦办案侵犯被传唤人人身权利的质疑,丰润区检察院在自侦办案警务区探索建立了信息公开平台,将被传唤人从进入到走出办案区的相关权利保障信息依法进行公开。一是公开权利义务。被传唤人进入办案警务区后,书面告知其所享有的权利义务。传唤结束后,由被传唤人签字确认在传唤过程中其合法权益有无被侵犯的情况。二是公开健康保障信息。设立专门的待诊室,对进入办案警务区的被传唤人,由专门的随诊医师进行身体检查,并在讯(询)问中随时提供医疗服务。传唤结束后,待诊医生再次对被传唤人进行身体检查,所有诊治信息全部记录在案。三是公开同步监督信息。纪检监察部门在办案警务区设置同步监督室,由纪检监察人员对侦查人员办案整个过程,以及被传唤人基本权利保障情况进行全程同步监督,并签字确认,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四是公开视频信息。视频信息画面内容包括审讯室和询问室的温湿度标记,在保障侦查秘密和侦查活动不受外部干扰的情况下,让被传唤人近亲属、律师看到被传唤人受到的合法、人道的待遇,杜绝非法证据,排除隐患。
从回应群众关注的特殊场所和特定人群知情权的问题入手,探索建立监所信息公开平台。能否增强监所检察透明度,保障被监管人合法权益,一直是群众特别是被监管人员家属关注的重点。丰润区检察院在设置公开栏、监督台和检察信箱的基础上,把社会服刑犯的管理监督纳入监所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一是设立四个工作室。在监区设立检察官约见室和在押人员维权室,在监区外设立检察官接待室和社区矫正人员宣告室,公开在押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二是印发三张卡。向刑满释放人员发放检民联系卡,向在押人员家属发放明白卡,向社区矫正人员发放社区矫正监督卡,把法律监督和服务的信息触角向大墙外延伸。三是发放两个告知书。对收押人员发放羁押期限和权利义务告知书,向社区矫正人员发放矫正期限和权利义务告知书,把关系他们切身权益的法律信息送到其手上。四是坚持公示。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人员的各种信息在监所内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检察长科学发展观心得体会
从**集体学习制度化到各行各业创建学习型单位、建设学习型社会,到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民学习,只争朝夕。检察工作的主题是“强化法律监督 维护公平正义”,面对复杂的局面,靠什么担当呢?唯有能力;靠什么提高能力呢?唯有学习。学习是检察事业科学发展的永恒动力。
一、坚持自觉学习,实现从“要我学”向“我要学”的转变
1、善于学习,组织才能发展壮大。组织是现代社会构成的基本单位和运行机构。社会发展需要组织发展,组织发展需要组织学习。组织学习并不是个体学习的分散化或简单相加,它不仅倡导个人学习,更强调团队学习、研究学习,目的是营造学习氛围、分担学习内容、加快知识传递、共享成果体会、凝聚集体智慧、共谋发展提升、促进组织成长。
3、善于学习,个人才能成长进步。个人的生存与发展离不开学习。自上世纪60年代终身教育理念的提出,“活到老、学到老”,“生命的每一时刻都是学习的起点”等观点逐步被人们认同与接受。。实践证明,通过学习,可以改善个人的生存状态,可以为个人的发展带来难得的机遇。
二、坚持理性学习,实现从“随意学”向“系统学”的转变
(一)学好理论知识,打牢思想基础 。
1、检察干警要学好政治理论。政治理论是大局理论、根本理论。政治理论是政党的旗帜,而旗帜问题至关重要。胡锦涛曾指出,领导干部加强学习,首先要学习政治理论。政治理论学习是广大检察干警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培育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利益观、地位观的唯一途径。
2、检察干警要学好哲学。马克思主义哲学是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学会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立场、观点、方法观察问题、思考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倡导学习哲学,重要的是掌握方法论。当前,加强方法论学习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深入学习实践学习科学发展观。
3、检察干警还要学好一些理论。一是经济理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经济建设是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二是管理学理论。进一步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实施情感性领导、人性化管理,既需要运用好权力影响力,更需要运用好人格魅力。三是历史理论。忘记历史,就等于背叛。以史为鉴,可知兴替。四是心理学理论。准确把握人们的心理变化,了解人们的心理动态,加强检察干警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对于顺利实现工作目标、构建和谐社会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五是文艺理论。音乐、绘画等感性艺术,借助现代媒体,丰富着人们感官的趣味性、敏锐性,潜移默化、耳濡目染地改变着人们的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
(二)学好检察党务,夯实工作基础
1.在干部管理方面,要深入学习《公务员法》、《干部任用条例》和其他法规文件,了解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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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工作过程就是学习过程,而学习过程也是工作过程。3、树立学习创新理念。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的动力,是一个人发展的源泉,要通过学习,实现创新,促进发展。5、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终身学习的理念是当今世界比较流行的理念,也是符合时代发展的先进理念。(三)创新学习方法 。1、系统学习法。系统学习法就是用系统的学习方式,学习系统的学习内容。2、团队学习法。通过运用“深度会谈”等方法,团队成员之间通过讨论、反思、探询,从中萃取出高于个人智力的团队智力,呈现出1+12的结果。 3、交互学习法。交互学习法是指个体或组织通过相互交往、交流、交换,使知识、经验、心得获得快速传递,有助于学习者弄清问题、把握本质。4、缺陷学习法。可以说,每个人的学习都存在不足、存在缺陷。找出不足、缺陷,加以改正、改进,学习效果就会增强。5、时间管理学习法。时间管理学习法,就是统筹安排时间、科学利用时间、有效节约时间的有效方法。
四、坚持转化学习,实现从“有知识”向“有能力”的转变
1、坚持“学”与“习”相结合,提高转化力。“学”是指了解前人或他人的知识、经验;“习”是指通过反复模仿练习,把前人或他人的知识经验变成自己的行为、能力。
2、坚持“学”与“思”相结合,提高思维力。有所思才能有所得,思之越深,所得也会越多。学来的知识、经验只有经过系统思考,才能被消化、被吸收。所以,必须坚持“学”与“思”相结合,学中有思、思中有学,要勤于在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中锻炼思维能力。
3、坚持“学”与“研”相结合,提高研究力。一方面,我们要注意以研促学,要经常开展调查研究,到基层去,到一线去,到群众中去,发现问题、了解实情,如此才能使学习找准方向、找对路子;另一方面,要注意以学促研,要经常带着问题学,在学中出思路、想实招、寻办法,如此才能使研究更有水平、更有成效。
4、坚持“学”与“创”相结合,提高创新力。创新是事物发展的不竭动力。“学”与“创”相结合,就是要创新性地学习,学习性地创新,在学习中提高创新力。既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勇于向权威学、向先进学、向一流学;又要改革创新、求真务实、开拓进取,敢于挑战权威、赶超先进、跨越一流。
5、坚持“学”与“行”相结合,提高执行力。执行力是贯彻落实既定方针、政策、思路、措施的能力。执行力的强弱,直接决定事业兴衰成败。学习,要从实际出发,坚持围绕贯彻执行而学,围绕促进工作而学。执行,要务求实效,坚持把握上级精神而行、借鉴先进经验而行。这样,我们就会少犯错误、少走弯路。
6、坚持“学”与“评”相结合,提高评估力。
“评”是指对工作绩效的评估。要坚持“学”与“评”相结合,既要通过学习,增强鉴别、判断的能力,提高考核、评价优劣的水平;也要通过组织评、互相评、自我评等评估的实践,来促学习,长才干。要养成时时学、时时评,处处学、处处评,事事学、事事评的好习惯,经常开展回头看、回头查、回头想,使学习转化为实践的成效,从而使工作不断得到检验、得到深化、得到修正、得到提高。
检察院检察长科学发展观心得体会
维护人民利益 促进社会和谐--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心得体会
按照县委关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部署和要求,我系统学习了有关科学发展观的文件及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现结合平时的实践工作谈谈如下的心得体会及认识。
一、为什么我们要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
作为一名老党员,我亲身经历目睹了国家三十年改革开放的辉煌历程。其中体会最深的是,这几十年间,国际国内风云变幻,情势错综复杂,但我们党总是能在身处困厄的紧要关头拨开迷雾,不为各种非议责难所动,紧紧把握马克思主义的立场和原则冷静应对,适时地总结成功经验和失误教训,及时提出有普遍指导意义的重大战略思想和行动纲领,科学发展观就是这样一个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最新理论成果。
在改革开放进入新世纪以后,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审时度势,站在新的历史高度上,根植于中国国情、掌控世界格局变化而提出了科学发展观这一重大战略思想。胡锦涛同志在20xx年10月十六届三中全会的讲话就开始系统地提出并阐述了科学发展观,即树立和落实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发展观。胡锦涛同志指出,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党长期艰苦探索的成果,是我们继承和发展党的三代领导核心关于我国社会发展的重要思想,也是从新世纪新阶段党和人民事业全面发展出发所提出的重大战略部署。
要真正自觉地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我们就必须深刻认识这一战略思想产生的时代背景。我们认为,深刻认识这一时代背景应当看到这几点:
(一)我国已进入了一个关键的发展阶段,可谓是逆水行舟,不进则退,不进则乱,不进则败。我国现有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已突破1千美元,与之相伴随的是,经济社会也进入了一个关键的发展阶段,发展潜力和动力与发展的困难和风险都同样巨大。这在国际社会是有现成例子可鉴,如拉丁美洲国家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后,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各种问题层出不穷,有相当部分国家出现了经济社会发展倒退等一系列问题。二战后的世界社会经济发展史表明,在这个阶段,许多国家的经济发展就如同遇到了瓶颈,有的国家因为发展战略选择得当,政策举措符合时宜,结果是冲破了瓶颈,社会经济发展又进入了新的阶段,有的国家则裹足不前,进而长期社会动荡。在我国现有国情下,我们要有新思维、采取新措施来加强应对,这是无庸置疑的。
(二)我国在经济发展取得骄人成绩的同时,也积累了大量的矛盾和问题,其中最为突出的是发展不平衡不协调。这种不平衡主要表现为: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不平衡,过于注重经济发展的有形成果而忽视了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无形成果;地区发展不平衡,贫困落后地区迟迟得不到发展和改善;城乡发展不平衡,农业农村农民如何实现可持续发展成为突出问题。而不协调主要表现为:经济增长与社会进步不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生态不协调;社会财富的增长与社会成员的利益分配不协调。面对这种发展不平衡不协调的局面,我们党必须警醒和反思以往发展观的缺陷。
(三)人们在经历了三十年的改革开放历程后,发现我们正面临前所未有的复杂社会现状。这主要表现在:思想观念价值观念空前多元化;社会阶层分化明显,特别是贫富两极分化开始呈现;社会的基本共识面临挑战,道德伦理的底线受到冲击,最近的毒奶粉事件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在婴儿奶粉中加入三聚氰胺,这种事情在几十年前是无法想象的;社会规范体系紊乱,社会公平正义感几近消失。这四个方面综合起来,就是我们面临着社会矛盾冲突逐渐加剧、不稳定因素日益增加、社会有陷入不和谐状态的危险。
正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再次强调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审时度势,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解决工作中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提高维护公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
二、实践科学发展观与检察机关职能的关系
有同志提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应该是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事,与我们检察机关似乎关系不大,我开始也有同样的疑问。但经过学习、思考和实践,我认为这种认识是肤浅的认识,是短视的认识。实际上,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内容,是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第一位,坚持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正义,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也正是科学发展观与我们检察机关的职能最密切相关的内容。
从这个层面而言,我们检察机关的职责不可谓不大。无论是从以人为本、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来说,还是从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而言,我们检察机关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具体而言,我们认为,至少以下四点必须以科学发展观的精髓来深刻理解和把握:
(一)检察机关必须切实履行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为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服务。宪法规定,我国政治体制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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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的一府两院,检察机关是宪法规定的专门法律监督机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党的领导下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第一要务服务是检察机关的根本任务。因此,归根结底,我们的所作所为是否有利于党的事业、是否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否符合宪法法律规定,应当最终体现在是否为发展这个第一要务提供了保障上面。三、检察官在实践科学发展观中应发挥的作用
对于检察机关如何在实际工作中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问题,我的观点是,不要妄自菲薄,不要以自己人微言轻而放弃职守。其实,国家层面的宏大叙事离不开每一位公民的具体参与,党的战略决策也要化为我们每个党员的实际行动,同样地,检察机关要在实践科学发展观中发挥应有的作用,最终还是要靠我们一个个活生生的检察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去体现和实现。从某种意义上讲,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并不单纯只是一种政治活动,以人为本、追求和谐的精神实质,更是我们为人处事、做好办案工作的行动指南,深刻领会并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于国于民、于人于已,都绝非虚言一句。
检察机关要实践科学发展观,意味着在执法办案中必须对人民群众利益高度负责,勿以事小而不为,勿以人微而放弃,勿以言轻而失职,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我们认为,实践科学发展观体现在执法办案中的每一个环节中,但当前我们特别要注意这两点:
一是要高度重视群众的呼声和意见,不能简单就事论事,就案办案。当前各种社会矛盾错综复杂,政法机关往往处于矛盾的风口浪尖,因此,在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做力所能及的群众工作,让广大群众了解我们公正执法的立场,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不和谐、不稳定的因素,是我们应当追求的工作目标。如果我们在每一个办案环节都充分注意群众的反应,在执法办案过程中高度重视群众的呼声,做一些力所能及的群众工作,确实能取得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的办案效果。
二是要以协作精神共同营造维护公平正义的执法平台。我们检察机关为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所作的努力,更多的时候是体现在与上级、其他司法机关共同营造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的执法平台,防范、消解影响社会和谐的各种负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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