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风险防范机制工作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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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全面提高税务机关工作质效,南平市地税局把加强内控机制建设,提高风险管理能力作为依法行政工作重点,组织各县市区开展执法风险排查与防范工作。通过对岗位风险点的梳理和排查、调研和总结,选取建瓯地税局作为试点单位,按照设立岗位、明晰职责、规范流程、目标管理、风险预警、量化考评的思路,创建了以岗为点、以程序为线、以制度为面的岗位风险防范工作机制,并从7月1日起在建瓯地税局试行。根据《岗位风险防范工作机制》,建瓯地税局共设立了68个工作岗位,明确了557条工作职责、提出了454项工作目标、设定了201个岗位风险提示,制定了212个风险防范措施、规范了19项工作流程,做到岗位职责定位到哪里、风险防范就到哪里,实现了执法风险、行政风险、廉政风险的全防全控,有效地促进权力规范、透明、高效地运行,切实推进了平安地税系统工程建设。
岗位风险防范工作机制的主要内容
(一)科学设岗定责,解决岗位如何设的问题
本着因事设岗、因量定人的原则,由人事部门以单位职数为依据,科学配置工作岗位,明确各科室、分局的职责以及每个岗位的工作职责,合理地设岗定责,整合人力资源,确定每个岗位的责任人,形成清晰、完善的工作岗责体系,让每个人知道岗位如何设,我该做什么,消除职责不清的现象。
(二)明确工作职责,解决哪些该我干的问题
工作职责由科室职责和岗位职责构成,工作职责按自下而上的程序制定,科室职责由科长(分局长)提出后,交由分管领导进行初审,人事部门把关;岗位职责以科室职责为框架,由岗位责任人提出,科员职责由科长(分局长)进行初审,科长(分局长)职责由分管领导进行初审,各个岗位职责汇总后交由分管领导确定。各单位将分管领导审核后的工作职责汇总,形成较为完整的文字材料提交党组研究予以确认。通过完善岗责体系,使各项工作有明确的责任主体,明确了每个岗位人员该干什么。
(三)提出工作目标,解决工作质效问题
工作目标自上而下分层次提出。即一把手对副职提出目标要求,分管领导对科长(分局长)提出目标要求,科长(分局长)对本单位的人员提出岗位目标要求。目标要求要精细、具体,要与实际工作相适应,做到工作目标宽严适度,实际运用得心应手、确保任务到人、责任到人。科室工作目标设定后经分管领导审核,提交党组研究确认,让每位干部清楚了解自己所要完成的工作质效。
(四)规范工作流程,解决事该如何干的问题
工作流程分为涉税执法流程和行政管理流程,以工作职责为基点,根据税收管理法律法规、政策,行政管理办法,以及上级税务机关制定的各项制度规定,本着删繁就简,透明高效的原则,制定出透明、高效、规范的工作流程,让每个岗位人员知道事该如何干,让征纳双方办理事项以及内部行政管理更加有章可循,从而提高工作效率。
(五)设定风险预警,解决哪些风险要防范的问题
根据岗位职能特点和职责要求,通过自己找、同事帮、领导提、集体议等方式,排查出已经存在或可能出错的环节或问题,对风险点进行梳理、归纳,告知岗位责任人,让干部清楚知道工作中有哪些雷区,实现风险预警提示。
(六)制定风险防范措施,解决平安如何保的问题
根据查摆出的风险点和拟定的工作目标,分层次地提出各岗位相应的岗位风险防范管理措施。力求突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做到实实在在,防得住、控得了、可操作、易监督。
(七)完善考核办法,解决工作质效评价与责任追究的问题
把岗位工作职责和工作目标要求全部纳入绩效考评的范围,让工作内容彻底曝光,并实行量化考核,打破平均主义的做法,实行按岗位分别考评的办法,把责任考核落实到人,实现考评的公平、公正,促进岗位风险防范的推进。
1.签订风险防范责任书。各科室(分局)负责人与局党组签订年度岗位风险防范管理目标责任书,进一步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风险防范工作目标,让每位干部明白自己的岗位责任、存在的风险和应承担的后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2.按月督导。成立效能工作督导小组,按月对各科室(分局)、各岗位人员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没有按规定时限完成计划任务或班子督办事项的单位,下发《督办单》,加快工作落实。对出现岗位过错的责任人给予相应责任追究。
3.完善绩效考评办法。以机制中的工作目标为落脚点,搭建上、下级互动的季度考评制度,形成考核明晰、操作性强、奖惩分明的工作绩效评估体系,确保工作质效的提高。
五防配套,确保《机制》落到实处
(一)教育防范。把机制列入队伍教育培训内容。作为队伍教育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强化对税务干部的法治教育和风险的警示教育,不断强化税务人员的法治观念,提高依法行政意识,自觉地学法、遵法、守法,让法深入人心,克服工作上的侥幸和麻痹心理,避免因自身工作失误或违法行政而引起的风险。
(二)监督防范。通过建立、完善《连带处罚责任制》、《绩效考评管理办法》、《执法考核管理办法》,建立风险的内部监控机制。
(三)重点防范。根据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损失程度、影响范围,将税收管理员、稽查员作为岗位风险防范的重点对象,建立征、管、查工作情况月分析会制度,对易发风险岗位工作情况按月进行点评、梳理、引导,抓住关键岗位实行重点盯防,及时堵塞管理漏洞。
(四)合力防范。结合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通过编制职权目录,规范行政运行和执法环节,通过合理分权、有效制约、强化管理、政务公开、述职述廉,加强机关科室间,机关和基层之间有效制约,形成纵横交错的防范网络,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五)借力防范。加强与政风行风义务监督员的沟通、联系,与政府行评办、纠风办等单位建立定期信息反馈制度,扩大岗位风险的外部防范网络范围,提升防范效力和威慑力。
试点工作的突出特点
(一)领导重视,有序组织。将岗位风险防范工作列为一把手工程,成立了岗位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有关岗位风险防范工作的开展。人事、监察、效能、征管法规等部门形成整体合力,共同推进。前期调研、可行性论证、机制创建、宣传发动、推广试行等步骤清晰,层次合理,组织有序。
(二)全员参与,整体推进。岗位风险防范工作机制以科学定岗为基础、明晰职责为前提、再造流程为关键、提高质效为重点、预警防范手段、绩效考评为保障,形成全员参与,环环相扣,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无论是在思想认识还是在机制建设上,都在干部群体中产生了整体性效应。
(三)立足岗位,全防全控。岗位风险防范工作机制突破了单纯强调执法风险的观念,将风险防范由执法风险防范拓展为岗位风险防范,涉及人员由执法一线人员拓展到行政管理人员,做到岗位职责定位到哪里,风险防范就到哪里,实现全岗全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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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操作风险学习心得


通过学习徐新理事长在全省农信社防范操作风险电视电话会议上讲话,我进一步认识到防范操作风险对农村信用社管理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了牢固树立风险意识的紧迫性,进一步明确了在职岗位的责任和义务。同时我们要从通报的蕲春案件中吸取教训,进一步提高防范操作风险的能力。现就防范操作风险谈几点体会。
一、员工品德在操作风险防控中显得非常重要
有德有才是正品,有德无才是次品,无德有才是毒品,无德无才是废品。无才的人往往容易被人们忽视,而有才的人常常被人们所关注,这就导致了职业道德往往被放在一个人的能力之后来考察,使得某些毒品有了生存和发展的空间,其危害性比无才之人更大。比如蕲春县联社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工作能力突出,但职业素质低下,多次有违规操作的情况下仍被安排在信用社主任的重要岗位上,为案件的发生埋下了重大隐患。因此,在人才的选拔方面,我们应该本着严谨、科学的态度,把一个人的德行放在用人标准的第一位。对那些品德存在严重缺陷的人,不能放在重要操作岗位。同时,对员工要经常地开展思想品德教育,引导员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针对防范操作风险,要狠抓案防知识培训,重点学习《湖北省农村信用社案防文件汇编》和《中小金融机构案件防控实务》,不断提高农信员工的法律法规意识,从多个层面来提高人的思想素质。
二、规章制度的监督与执行同等重要
柜台岗位互控、条线业务管控、稽核审计再监督是金融机构案件防控的三道防线。蕲春观桥楼分社员工都签订了岗位互控案防责任书,但其员工制度执行不力,只是做了表面工作,根本没有认真贯彻落实。而其主管会计也未对大额现金支取流向进行详细的监督,岗位互控有名无实。这些都是制度执行不力的表现。员工执行制度是一个方面,同时人都是有隋性的,必须用强有力的监督措施,来保证制度切实执行到位。因此,我们在案防工作中,一是牢固树立制度管人的思想。在制度面前要人人平等,任何人不得超越制度。二是及时修改补充完善制度。要针对实际工作出现的问题,不断地修改和完善相关操作规程和相互制约的制度,避免制度出现漏洞,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三是在制度执行中,要做到严格、严肃、认真,对不落实制度的人和事,要有严格的惩罚措施。四是加强检查监督。除了动用稽核审计等专门监督手段外,更多的是要加强营业网点内部的日常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同时要注重变事后检查监督为事前预警机制来预防案件发生,对重要岗位、重点人员、重点时段采取相应对策,制定预案、提前预警、进行预判,把案件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企业文化建设尤为重要
徐新理事长讲得好,违规行为的背后是文化力量的缺失。我们在防范操作风险中尤其要重视企业文化建设。企业文化对企业整体和企业成员的价值及行为取向有着重要的引导作用,对防范操作风险同样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一旦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形成,当我们的行为与企业文化标准产生背离时,企业文化就会进行纠正,并引导我们走向正确的道路。企业文化还具有凝聚功能,它是指当一种价值观被企业员工共同认可后,就会成为一种黏合力,从各个方面把其成员聚合起来,从而产生巨大的向心力和凝聚力。企业文化还具有激励效应。企业文化把尊重人作为中心内容,以人的管理为中心。企业文化给员工多重需要的满足,并能用它的软约束来调节各种不合理的需要。在防范操作风险中加强企业文化建设,一是要大力开展合规文化建设,把依法合规作为我们追求的目标之一,通过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忠诚教育、作风教育,促进员工自觉依法合规办事。二是要大力组织集体活动和创意活动,不断提高员工的组织认同度和集体荣誉感。让大家能以身在农信为荣,为农信工作为荣,不断提高工作幸福感和工作效率。三是要采取激励机制,满足员工的多种物质文化需要和精神文化需要,不断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
在改革发展过程中,我们已经深刻认识到搞好案件防范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因而,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把认识转变为具体行为,不辱使命,不辜负领导期望,脚踏实地地开展案件防范工作,为我社全面健康发展打造安全平台。
张 乐
20xx年8月14日

银行系统岗位风险防范工作现场会欢迎词


银行系统岗位风险防范工作现场会欢迎词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大家好:
今天,各位在这秋高气爽,硕果累累的金秋时节,来到我们这里参加岗位风险防范工作现场会。我谨代表县支行党组和全体干部职工向参加会议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表示最诚挚的欢迎!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支行建设与发展的各位领导、各位朋友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地处市区正西20公里,人口万,总面积平方公里,历史悠久,山川秀丽,交通便利,物阜民丰。县内风景名胜、文物古迹众多,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山靖王墓以出土“金缕玉衣”、“错金博山炉”等珍稀文物享誉海内外。被称为“一早”(也就是草莓)、“一晚”(也就是雪桃)、“一硬”(也就是花岗岩石)、“一软”(也就是磨盘柿)、“一卷”(也就是卫生纸)成为了资源和特产的写照。号称世纪工程,也是历史上又一条“万里长城”——南水北调中干线过境,又给我县增加了新的亮点。正在兴建的3条高速公路,纵穿全境,将为我县四通八达的便利交通增添新的光彩。
近几年来,我县国民( )经济和社会各业发展迅猛,经济实力倍增,国民经济发展势头强劲。仅今年上半年,全县生产总值完成万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去年增长%。人均gdp达到元,比上年增长%。完成全部工业总产值万元,实现工业增加值万元,分别增长%、%。二oo六年实现财政收入万元,增长12.4%。农民人均纯收入元,同比增长%。
经济建设的持续快速发展也为金融事业的繁荣创造了基础。我县不仅有工、农、中、建四家商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等比较齐全的机构布局,而且业务发展十分迅速。今年上半年,全县各项存款余额达到了万元,各项贷款余额达到了万元。全县上下呈现一派金融稳定,经济发展,政通人和,万象更新的大好局面。
与此同时,我县支行在中心支行党委的正确领导下,以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转变观念,履行职责为中心,以提高素质,创新局面为目标,全行扎实工作,拼搏进取,支行建设与发展取得了一定成绩,比较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特别是内部管理及岗位风险防范工作,在中心支行纪委的关心和支持下,从制度建设入手,从规范操作着眼,以明确职责为根本,对新形势下如何加强支行岗位风险防范工作,防止事故案件发生,进行了积极的尝试与探索,总结了一些做法,也悟出了一些体会,我们愿意将这些做法或体会与大家共享;同时,我们深知,由于水平所限,我们的工作距上级领导的要求和各位来宾的期望还有相当距离,需要我们努力的空间依然很大。所以,也诚恳的希望各位能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或建议。对此,我们一方面表示衷心地感谢,另一方面,我们也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结合你们的意见或建议,认真改进,不断完善,争取取得更大成绩。
最后,预祝会议取得圆满成功。
谢谢大家!

安全保卫风险防范心得体会


通过集中学习和自学,一方面对基本制度更加熟悉了才能确保正确执行,知道该怎样做,另一方面也清楚如不严格执行制度会有什么样的结果,知道什么不能做。从而使自已更加明确岗位职责和岗位责任。并认识到对同事之间的关心帮助的正确理解是必须坚持原则按制度办事,工作不能掉以轻心,否则害人害已。我所从事的是信用社主任岗位工作,通过学习安全保卫、风险防范等规章制度,我更加清楚自已工作责任的重大。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我将认真吸取深刻教训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认真做好职工教育工作,增强防范风险意识。

高度重视职工思想道德教育工作,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强大作用,严格要求自已,带头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以先进典型事例对职工进行爱岗敬业教育,有针对性地对一些社会现象和不良风气进行剖析,并加以正确引导,宏扬积极向上的生活和工作态度。关心职工生活工作中的困难和异常情况,及时把握思想动态,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不能解决的积极向上反映,争取解决,多与他们沟通交流形成共识,要珍惜自已的工作和幸福的生活。正确对待业务经营与风险防范的关系,加强法律纪律教育,以正反两方面事例来教育职工,使其认识到违规行为的严重后果,意识到严格按章办事就是保护自已爱护同事,增强防范风险的自觉性。

二、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素质。

要通过如以会代训、检查辅导等多种形式对基本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经常性地学习,切实解决不规范操作和乱操作现象,对上级的规章制度和要求及时传达到每一个员工,提高全员业务素质。

三、严格管理,履职到位。

首先应树立严是爱,宽是害的思想,重视管理出效益的作用,从严要求,从严管理。事实告诉我们加强检查监督是确保各项规章制度有效执行的重要保证,人的自觉性需要培养,要养成自觉执行制度的习惯,就需要切实有效的督促检查,重点对基本制度的坚持等簿弱环节进行检查,认真落实周一查人,周五查库制度,并不定期对具体操作进行抽查,对有章不循违章操作者一视同仁,予以当面指出,同时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从严给予处罚,该上报的坚决上报,决不手软,并督促整改,维护纪律制度的严肃性,促使真正发挥岗位间的监督制约作用。按照具体情况认真落实各项管理措施,依法合规经营,积极履行岗位职责,正确行使权力,充分调动和发挥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遵规守纪的自觉性。不断完善内控制度,逗硬落实奖惩机制。

但案件防范工作是一项艰巨而又长期的工作,在经后的工作中也会有一些新的变化,我将以警钟长鸣,重在坚持八个字时刻提醒自已,保持清醒的头脑和认识,加强学习恪尽职守,真正将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活动成效落实到具体工作去。

律师执业风险防范心得体会


在行外人看来律师是个高收入的行业,风光无限,但在风光的背后,其实律师行业也是个高风险的行业,在律师执业过程中,会伴随着极大的执业风险。因此,应当高度重视、认真分析研究律师执业风险及其个人防范问题。学习了有关律师执业风险防范的相关规定后,本人有如下心得体会。
一、律师执业风险的含义及其主要表现
(一)律师执业风险的含义。一般地讲,律师执业风险是指律师在执业中因其执业行为而可能承担的一切法律责任或后果。
(二)律师执业风险的主要表现。律师执业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民事方面的风险。律师在从事诉讼和非诉讼业务过程中,因自身过错行为或者案件本身的复杂性等诸多方面的原因致使当事人利益受到损害、或者当事人的要求未得到满足
2、行政方面的风险。行业处分风险律师在执业中违反律师法或者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而受到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律师协会组织的行政制裁。如因私自收案和收费、同行之间恶意竞争、双方代理、提供伪证等违法违纪行为而受到警告、停止执业、吊销律师执业证等行政处罚。
3、刑事方面的风险。一个国家律师业的发展水平与该国法治进程休戚相关,更是一个社会高度文明发达的标志。但在我国辩护律师的处境每况愈下,举步维艰。甚至到了望刑(辩)生畏的地步。辩护律师既要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监控,又要受制于公检法三家的管制与刁难。稍有不慎,便会成为另一宗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律师就像戴着镣铐的舞者,在刑事诉讼中扮演着极其尴尬的角色。如律师在调查取证中涉嫌伪证罪、泄露国家机密罪、包庇罪,特别是《律师法》、《刑诉法》、《新刑法》相继的颁布施行,律师因违法执业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越来越多,律师执业遭遇到前所未有的巨大风险。
4、个人人身安全方面:有的素质较差的当事人、或对方当事人,可能会发生肢体冲突。
5、执业声誉、道德评价的风险
二、律师执业风险的防范
既然,律师的执业风险如此之大,应该如何防范呢?本人认为可以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加强业务学习和道德修养,提高律师的执业水平和道德素质。依法执业,严格自律是律师防范执业风险的最有效手段。
1、严格把握自己的底限。包括道德底限、执业底限等,绝不对案件结果向当事人轻易承诺。在对证据的搜集、对证人的辅导方面,千万千万把握好底限。
2、与公、检、法工作人员间应把握如下准则:对事不对人,就事论事;礼节周到,态度诚挚;得理之时,适可而止,把道理讲透则已。
3、注意几类多发案件。宅基地案件、各类伤害案件、对方当事人为群体案件、对方当事人明显素质很差的等案件。
(二)提高警惕,未雨绸缪,防微杜渐.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
(1) 文本风险的控制。
此类风险主要有:一是文本中的当事人的名字、名称是否发生错误、是否准确、是否一致;二是文本中所涉及到的法律条文的引用是否准确;三是文本中所引用的法规条文是否为现行的、有效的条款;四是文本中所引用的法规条文是否适合文本中的法律事实;五是文本中是否点明了律师的但书条款,也即律师在本中的哪些情况下应当负法律责任;六是文本中应当有的签名处是否为黑色中性笔或黑色墨水书写的;七是送寄给他人的文本,如果是多页,如果以单位名义发出,是否有骑缝章;如果以个人名义发出,在页脚处是否有制作人的每页签名。
(2)开庭风险的控制。
开庭前三天需要准备:1.证据的目录是否清晰;2.证据之间的逻辑关系;3.各个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度各是多少;4.案件的焦点;5.案件的重点、关键点;6.案件所涉及的重要法条;7.代理词;8.证据、法律法规、法律事实、诉讼请求之间的对应关系;9.在法庭辩论时向对方当事人或代理人提问的提纲;10.审查对方所提供的证据的证明力;11.审查对方证据之间的逻辑关系;12.审查对方的诉讼请求或答辩的理由、观点、法律事实;13.审查对方引用的法律条款的准确性、背后的意图。
开庭前一天需要检查:1.需要准备的诉讼材料是否已经齐全;2.需要准备的诉讼材料中的文本是否有逻辑上的、或文字上的错误或不准确;3.再一次确认开庭的时间、地点及行车路线;4.开庭所用的诉讼材料是否能够在开庭是很有次序、很方便的查阅。
开庭后裁决或判决出现前需要做的是事情:1.及时关注案子的发展,当出现问题时要及时调整应对的策略去说服法官或仲裁员;2.关注对方的状况变化及心态。比如对方是否会利用程序,滥用诉权采取拖延战术或策略,以打击你的当事人的心理或者转移资金、财产以达到合法逃避履行判决、裁决的目的。
(3) 接案风险的控制。
1.杜绝向准委托人夸口案件100%能赢。这是因为一个案子是否能够胜诉则至少取决于三个方面的因素:一是你的委托人所提供的证据、所要求的诉讼请求、所阐述的法律事实;二是对方所提供的证据、所阐述的法律事实;三是本案的法官对诉讼双方的证据的理解、对本案涉及到的法律法规的理解。此外,管辖本案的法院的审判习惯或实践、本案的当事人是否动采取了非正当的手段等等许多看不到的因素、有的甚至是偶然的突发的因素对本案也可能会产生重要甚至是决定性的影响。
2.不论所接的案子是否为诉讼案子,都要向你的委托人明示该案子的具体的法律风险。
3.收费既不能低于一般标准,也不能高于法律严格明确的标准。
4.要在与委托人签订的律师聘请合同中明确具体的收费方式、收费时间。
律师风险无时不在,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在执业过程中,尽量避免执业风险。

银行柜员风险防范心得体会


风险防范是银行每时每刻都存在的话题。每个银行员工都必须深刻的认识银行存在的风险和防范风险发生的方法。

银行柜员一般指在银行分行柜台里直接跟顾客接触的银行员工。银行柜员在最前线工作。这是因为顾客进入银行第一类人就是柜员。作为银行风险防范的第一线,柜员占到了一个举足轻重的位置,如何减少这一风险就成为柜员们的一项重要工作。对进入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已有半年的我来说,工作之余也是我考虑的一个问题,同时也了解到一些柜员风险防范认识不够深刻所带来的问题:

一、柜员疏忽大意,处理业务操作不当,造成大额记账差错。疏忽大意是柜员办理业务时出现差错的主要原因,特别是有些柜员觉得特别熟练的业务更加容易引起错帐交易,一味地追求效率而不认真审核输入内容的准确性。开户时户名录入错误;汇款业务金额,日期,姓名,账号,汇款收款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和有效期等极易录入错误,而且错了有时也比较难以发现。取款操作成存款造成了自己短款,如能及时发现还好,待客户离开之后才发现就会造成严重的后果,这些都是有的。所以我们办理业务的过程中在提高效率的同时必须对每笔操作都认真地仔细核对确保正确的情况下才提交。

二、原始凭证保管不善,丧失记账凭证,存在风险隐患。原始凭证是记载经济业务和明确经济责任的一种书面证明是记账的法律依据。如果我们随意的把客户的凭证随意乱丢,有可能被不法分子盗取利用该凭证作案引起法律纠纷。我们在每天的营业结束后勾兑流水时,必须保证我们办理业务过程所产生的传票完整不缺票,不跳票,与流水上保持一致,并且保证凭证上的要素齐全,没有遗漏客户签名以防止某些有心的客户回头告知自己没有办理过该笔业务,而引起经济纠纷。填写错误的凭证交回客户自行作废,办理业务过程中打印的错误凭证如果是不需要跟随传票作附件的,应柜员自行作废,不能随手丢弃。对客户资料也要妥善保管不能随便泄露客户的资料。

三、柜员风险防范意识不强,代客填写单据。代客户填写单据极易引起客户纠纷,产生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在办理业务过程中有时会遇到一些客户抱怨自己填写单据很慢赶时间或者自己不会填写该单据要求柜员帮忙填写,这时作为临柜人员我们必须严格清楚不能代理客户填单了解代客填单有可能产生的后果,我们要做好对客户的解释工作,或者叫大堂经理指导该客户填写单据确认客户本人签字后才能为该客户办理该笔业务。

以上这些都是柜员平时业务处理时所能遇到的,这也是我这半年来所学习到的一些东西,所以作为一名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的一名柜员来说,我们必须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规范日常业务操作,提高自身的业务技能水平,才能有效的节制以上内容的发生,减少不必要的风险,这样才能更好的为广大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的客户提供良好服务,提升我们农商行在客户心里服务质量,为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的成长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完善企业法务管理机制加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能力


完善企业法务管理机制加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能力

完善企业法务管理机制加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能力
我国企业法制建设虽然有了长足发展,但发展仍然很不平衡,特别是国有企业在经营管理中还存在着许多法律漏洞和法律风险。国务院国资委在组建初期的半年中,收到中央企业报送的请求协调的法律纠纷案件涉及82家企业,涉案金额250亿元,涉案金额之大,涉案范围之广,令人震惊,引起国家高层的高度重视。这些法律纠纷案件产生的主要原因是企业内部责任不清、制度不健全、监管失控、法律意识淡薄等,反映出企业在依法经营观念、风险防范意识和内部制度控制等方面普遍存在较大差距。国资委由此把“建立和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加快提高运用法律手段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的能力”作为加强中央企业监管的切入点。也有类似通病。近几年公司每年涉诉金额近亿元,债权债务纠纷、劳资纠纷等各类诉讼案件每年有一百多起,这些案件处理是否得当对企业的经营业绩影响颇大。比如,一些项目部证据收集得当、索赔意识强,产生很大效益,据20xx年公司经营管理分析会不完全统计,20xx年工程签证及索赔增加值约占工程总结算收入的5~8%。又如,公司每年的资金清欠指标都在1亿元左右,落实起来涉及的法律问题都非常复杂,利用法律手段进行清欠有立竿见影之效。再如,债权债务关系复杂不但是投资性子公司效益不佳的主要原因之一,而且对上海公司的正常经营也造成一定的影响。还有,公司每年签订的合同所涉及金额达数十亿元之巨,特别是一些采购、分包合同,双方的主体地位是否合法有效,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明晰,条款是否公平合理,履约是否适当适时,对公司的经营成果都影响巨大。总的来说,上海公司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正在完善和探索过程中,对于如何强化法务工作的企业管理职能,各方面要做的工作还很多、很迫切,也存在一些不同的认识和看法。本文试图结合自己的认识,就当前国内企业法务管理机制方面存在的普遍问题、所做的探索以及国际通行解决方案谈点看法,求证于方家。一、建立专门法务机构,配备专职企业法律顾问是必然之路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人们一般常从宏观理解,但就微观而言,企业的依法经营对企业的发展也是据有根本性意义的。这一点,随着市场化程度的不断加深,以及加入WTO后政府以西方法治国家管理模式为取向的职能转变,其意义会更加明显。目前,企业与政府、企业与企业、企业内部、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主要通过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调整和规范。政府对企业的指导和管理,已经从过去的行政政策手段过渡到以经济和法律手段为主;企业与企业作为平等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只能靠合同法等民商法律进行调整和规范;企业内部各种关系,包括劳动关系、财务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等,都要依据劳动法、会计法、产品质量法、安全生产等法律来调整和规范。笔者认为,“依法经营”对企业而言包含以下几重含义:一、过去企业主要靠“找市长”,现在主要靠“找市场”,而市场已逐步走上法治轨道,法律已经成为一种经营管理资源,被运用于企业经营管理始终,因此具有一定姆伤匮芾梅傻乃嘉砭滴瘢渤晌笠稻霾卟愫凸芾聿闳耸康囊恢直乇富局耙邓匮欢⒁蛭婕胺傻氖挛裨龆啵シā⑽ピ己捅晃シā⑽ピ记趾Φ幕峋退嬷龆啵笠得媪俚姆煞缦站驮嚼丛酱螅蝗⒁婪逗突夥煞缦眨て笠档暮戏ㄈㄒ嬗Φ绷榛钛≡穹晒ぞ撸⑼晟频钠笠捣ㄎ窆芾砘圃嚼丛奖匾?o:gt;
企业遇到的法律事务主要有合同管理、经营决策涉及的法律问题、企业规章制度的合法规范性问题、企业改制投资、企业登记、商标专利和商业秘密的利用保护、经营纠纷、劳资纠纷处理、安全质量事故处理、保险索赔等。企业法律事务绝不是仅仅“打打官司”,参与诉讼是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在目前我国的法治大环境下,也是风险最大,成本最高的选择,最好的办法是让精通法律和企业经营管理的人员参与到企业决策和管理过程中,保证使企业的经营管理行为经常处于有利的法律地位。这样才能把握主动权,防患于未然,一旦发生纠纷,企业也可把握有利时机,拟定有利策略,灵活选择协商、谈判、投诉、复议、仲裁、诉讼等多种途径,更为专业地化解风险。
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主要有诉讼风险和非诉损失。诉讼风险,也就是败诉和无意义胜诉,败诉的原因主要是缺乏证据,保留和收集证据材料应贯穿在企业经营管理的全过程,但如何使证据材料成为有利证据,是十分专业和经验性很强的工作,因此保留、收集和提交证据材料必须要有专业人员指导。无意义胜诉是指败诉方无财产可供执行或找根本不到被执行人,对于胜诉方而言,胜诉并无实际意义。非诉损失,一般是潜在的、间接的“机会损失”,企业有时可能没有意识到,但可能隐藏着更大的风险或损失。如企业被起诉,可能有败诉的诉讼风险,人们一般比较重视,愿意重金聘请律师参与诉讼,但在某种意义上讲,被告至少是“被认为占了便宜”,未被起诉很有可能是“

完善企业法务管理机制加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能力第2页

已经吃了亏”,因为获利者是不会提起诉讼的。如企业认为自身利益受损,一般选择非诉途径较为有利,中国有息讼、厌讼的历史传统和现实制度缺陷,受害者“怕打管司”,非至无奈一般不愿意起诉,因此,善于操纵法律者往往依仗“法律技巧”能获得更大额外利益,使对法律不敏感者常常处于非常不利的境地,非诉风险很大,但受害者往往还并不知晓。
我国企业的法务管理机制普遍是从90年代后期开始建立的,为数不多的大型企业雇佣自己的公司律师,但对于大多数企业而言,养公司律师既不经济,也无效率,而且也很难让律师本人安心企业工作,因此,一般企业都“利用外脑”——以外聘律师兼为法律顾问。“外委”企业业务,尽可能利用社会资源,是目前流行的企业管理思路,有的甚至于将物流、财务等企业的主要业务也外包。其优点是可以减少企业资源占用,降低管理成本,也可以缓解企业资源不足压力。但外包是有前提的,外包委业务的特征是:一、临散性业务,企业没必要雇用专职专业人员,如广告策划;二、灵活性较小的规范流程,给定一个较为固定的工作程序和标准,就可以完成整个流程,如财务、物流、客户服务等。企业法务贯穿在整个企业的经营管理过程中,业务量较大,而且较为复杂,常常很难预测,所以并不适合外包,我国企业之所以走上外聘律师这条路,主要是当时法律人才严重不足和法制环境不佳等因素造成。以现在的眼光分析起来,外聘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是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和代为诉讼,他们不可能较深参与企业经营活动过程,对企业经营活动过程中产生的风险很难防范,因此常常充当“救火队”,“打官司”成为主要任务,企业也常常陷于纠纷和被动,不可能做到规避“法律陷阱”或争取更多权益,法律不但不能保护企业,反而经常干扰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给企业带来巨大显性损失和不可估量的隐性的损失。出现这种状况的原因在于:一、企业法律事务由业务部门和下属单位多头管理,无专门法务部门统一把关,预测不到企业行为的法律风险,常使企业处于不利的法律地位。因为法律风险是无形的,对非法律专业人员而言,往往是出现纠纷时才想到去咨询法律顾问,缺乏必要的防范意识和手段,只能被动应付和补救。二、法律没有成为一种经营手段,企业缺乏“法律是一种管理资源”的意识,法律顾问没有参与到企业的经营管理全过程。作为经营手段的法律与其他经营手段一样,你不利用它为自己服务,对手就会用它来对付你,纠纷自然会多些。三、一般外聘律师不懂企业经营,提供的法律意见不一定完全适应企业实际,很难在企业经营活动过程中规避和化解法律风险。四、律师受聘企业顾问往往是一种营销手段,其目的是争取其他的代理业务,如果遇到职业道德差的外聘律师,企业反而要增加额外的法律风险。目前,律师行业竞争激烈且不规范,律师“不忠于”被代理人的案例并不鲜见,实践中有很多纠纷是人为制造出来的,毕竟诉讼代理才是我国律师的主营业务。
国际通行的企业法务管理机制是企业设立专门法务机构,配备自己的专职法务人员,统一处理企业法律事务,如:参与重大经营决策、规范企业改组改制、健全企业规章制度、处理诉讼非诉讼事务、防范企业经营风险等。专职法务人员必须具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由企业聘任并经注册机关注册,是企业领导人在法律方面的参谋和助手,其提供法律服务的宗旨是:以事先防范为主,事后补救为辅。其优点是:一、法务人员属于企业内部管理人员,熟悉企业经营管理状况,其自身利益和声誉与企业利益和声誉密切相关;二、从专业上看,他们是既懂法律、又有企业管理经验的复合型人才;三、通过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全过程,将企业的法律风险降到最低限度。
在我国,开始是一些“三资”企业采取这种国际通行的法务管理模式,后来随着原国家经委、体改委、司法部及其后的国家经贸委、中央组织部、中央企业工委、中央金融工委、人事部、司法部、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和一些省市等的积极推动和试点,这一模式逐步被各类企业普遍接受。“国家重点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是20xx年7月在部分国家重点企业开展的,全国有1000多户企业参加。中央企业参加试点工作的73户企业一年多来没有发生因自身经营原因引发的重大法律纠纷。据抽样统计,试点期间,28家企业通过法律手段挽回损失约37.3亿元,避免损失约16.55亿元(《人民日报》20xx年4月21日第二版)”。目前,市场化程度较高的企业大都设立“法务部”,人才市场上法务专业人员已成为热门人才。
国资委成立以后,把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做为完善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实现企业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应对WTO挑战的主要措施之一,强调要建立“两个机制”,即:建立防范投资风险的对出资人的法律监督机制,建立防范经营风险的所出资企业的内部法律监督机制;搞好“两个结合”,即:企业法制建设要与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维护出资人的合法权益结合起来,与依法维护所出资企业的经营自主权、依法进行企业经营管理结合起来。20xx年国资委出台《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作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的主要配套法规,其中规定:“国有独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的大型企业应当设置法律事务机构,中型企业应当配备企业法律顾问”。“大型企业可以设置总法律顾问。总法律顾问是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全面负责企业法律事务(比照“三总师”的作用设置)。”“企业设置企业法律事务机构的,在其机构内应当配备具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的人员;未设置企业法律事务机构的,其聘用的专职独立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这些规定的立法精神是:1、对于大型企业是否设置企业总法律顾问,是选择性规定,企业可以不设置;对于中型企业是否设置企业法务管理部门和配备具有执业资格的企业法律顾问,是肯定性规定,企业应当从其规定;对于独立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人员应否取得执业资格,是强制性规定,企业必须执行。)这一制度设计为国有企业建立和完善法务机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规范,企业微观上是积极利用还是消极应对,取决于自身的经营理念,若还象以前那样,等国家有关部门下来督促检查时再执行,恐怕是等不到了。
二、国有企业创新企业法律顾问机制的实务操作
根据国资委的有关精神,结合国内外企业的实践,笔者认为国有企业建立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具体操作:
1、准确定位法务部门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
(1)、法务部的性质、任务和工作原则。法务部是企业内部从事法律事务的职能部门。其应当遵循以下工作原则:A、自觉维护国家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依法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和其他出资人的合法权益;B、依法维护本企业的合法权益、为本企业服务原则,企业法律顾问不得担任本企业之外的法律事务兼职(有的国家法定禁止此种兼职);C、法务部是企业领导的法律参谋,为企业领导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服务;D、法务部是企业的管理职能部门,对企业行为和员工职务行为负有合法性管理的责任。
(2)、法务部的职责。A协助企业领导人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法务部应通过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活动,为决策提供可靠的法律分析论证报告,保证企业合法权益最大化,避免企业落入“法律陷阱”。B、参与起草、审核企业重要的规章制度。法务部参与起草、审核企业重要的规章制度,有利于企业规章制度的合法性,也有利于国家和有关管理部门赋予企业的权利在得以充分利用。C、管理企业合同,参加重大合同的谈判和起草工作。此项职责是法务部最主要的职责,日常工作量较大,也最重要。D、参与企业的合并、分立、破产、投资、租赁、资产转让、抵押担保、招投标及进行公司改建等涉及企业权益的重要经济活动,处理有关法律事务。E、负责办理企业工商登记以及商标、专利、商业秘密保护等有关法律事务。F、安排企业法律顾问或外聘律师参与企业的诉讼和非诉讼活动。
(3)、法务部的工作方式。 A、参与会议、调研、文件起草,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供法律意见;B、参加合同谈判、审核、管理等,督促有关方面适时履约,确保企业利益最大化;C、根据工作需要查阅本企业有关文件、资料及财务报表、统计报表等,依法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情况、收集证据、提出意见;D、向企业有关方面和人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配合企业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2、健全法律纠纷防范和应变制度。健全企业法务工作急需完善以下几种工作制度:
(1)、法律论证制度。重大经营决策出台前应经过法律论证,由法务部出据法律意见书。
(2)、合同管理制度。签订合同应经过法务部的审核,重要合同应有企业法律顾问参与谈判和起草;法务部门应跟踪掌握合同的履行状况,督促各方面适当履约,对重要合同的关键“履约节点”要有评审程序。
(3)、企业资产权利变更审核制度。企业资产权利变更涉及到很多法律和政策问题,处理不当很容易带来法律风险。
(4)、企业商标、专利和商业秘密管理制度。企业应积极注册申报商标、专利,重视对企业无形资产的开发、经营和保护。对于企业商业秘密,目前虽没有专门适用法律,但还是可以得到一定的法律保护,关键是取决于企业自身是否采取了适当的保密措施,因此建立商业秘密保护制度,为员工设立严格的保密义务,可以有效防止员工出据不利于企业的证词,泄漏不利于企业的经营和技术信息,从而维护企业经营管理的正常秩序。
3、逐步提高企业决策和管理骨干的法律经营管理水平。
(1)法务专业人才的培养与选拔。企业法务人才必须具有法学和企业管理诸方面的知识背景,我国学校目前的专业设置中还没有法律和企业管理相结合的综合专业,所以法律专业从业人员大都缺少企业管理知识,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普遍缺乏系统的法律,国务院有关部门在设计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时主要考虑的就是企业法律顾问从业人员应是法学和企管都懂的复合型人才。目前,企业法务人才培养极为紧迫,最好的途径是对一些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进行系统的法律专业培训。这里之所以要强调“系统的法律专业培训”,是因为法律是专业性很强的学科,仅仅懂一些法律知识、看几部法律条文是不够的,只有经过系统的基础理论学习才可能培养起法律思维能力,才有可能为企业提供专业服务。
(2)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素养培育。目前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依据政策办事的习惯仍未改变,常常循规蹈矩,坐等上级精神,其实,加入WTO后,政府的管理职能发生了很大的转变,以后不会再像以前那样,凡事都有“政策”、“精神”供企业执行,企业面临的更多的是法律选择而非执行政策,也就是说摆在企业面前现成的路不再存在了,企业决策层面临很多“如何防止被侵害”和“如何避免违法”的选择。我国法制尚不够健全,企业的法律选择空间相当的大,风险也相应地多,所以企业应提高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素养,积极培养和鼓励他们学法、懂法、用法,把法律作为一种资源充分用运到企业经营管理的全过程。所谓法律素养,概括而言包括两方面,即: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和灵活运用法律的主动性。两者均不可缺,缺少前者,易使企业陷于被动,缺少后者,企业的潜在利益得不到保障;前者利于守――可以确保基本利益不被侵害,后者利于攻――可以争取更大范围的利益。这重素养应当成为企业经理人员的基本职业素养,否则再好的制度也不可确保万无一失。比如,企业员工有时提供的证词可能会不利于企业,如何规范员工作证较难把握,把握不当,要么可能侵犯员工言论自由权和阻碍履行作证义务,要么企业的商业秘密得不到保护,克服这种两难选择除了企业需采取适当的商业秘密保护措施外,还有赖于员工法律素养的提高。
上海十三冶建设的下一步战略目标是实现企业的创新提升式发展,能否实现这一目标制度创新是关键,其中包括法务管理制度的创新。良好的法务管理制度对企业改变“广种薄收”、高产值低效益的局面意义重大,因为“低价中标,高价索赔”是工程建设行业流行的营销策略,而这一策略能否有效实施,关键取决于企业是否有良好的合同管理机制。随着,企业改革、改制的深入,企业产权结构设计、工商登记、债权债务处理、企业与股东和员工的关系处理、规范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等等一系列事务,都需要有企业法律顾问提供专业支持,都需要有良好的企业法务管理机制作为制度保障。从某种意义上讲,建立和完善企业法务管理制度,对上海十三冶今后的发展腾飞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完善企业法务管理机制 加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能力


 完善企业法务管理机制加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能力
我国企业法制建设虽然有了长足发展,但发展仍然很不平衡,特别是国有企业在经营管理中还存在着许多法律漏洞和法律风险。国务院国资委在组建初期的半年中,收到中央企业报送的请求协调的法律纠纷案件涉及82家企业,涉案金额250亿元,涉案金额之大,涉案范围之广,令人震惊,引起国家高层的高度重视。这些法律纠纷案件产生的主要原因是企业内部责任不清、制度不健全、监管失控、法律意识淡薄等,反映出企业在依法经营观念、风险防范意识和内部制度控制等方面普遍存在较大差距。国资委由此把“建立和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加快提高运用法律手段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的能力”作为加强中央企业监管的切入点。也有类似通病。近几年公司每年涉诉金额近亿元,债权债务纠纷、劳资纠纷等各类诉讼案件每年有一百多起,这些案件处理是否得当对企业的经营业绩影响颇大。比如,一些项目部证据收集得当、索赔意识强,产生很大效益,据2004年公司经营管理分析会不完全统计,2003年工程签证及索赔增加值约占工程总结算收入的5~8%。又如,公司每年的资金清欠指标都在1亿元左右,落实起来涉及的法律问题都非常复杂,利用法律手段进行清欠有立竿见影之效。再如,债权债务关系复杂不但是性子公司效益不佳的主要原因之一,而且对上海公司的正常经营也造成一定的影响。还有,公司每年签订的合同所涉及金额达数十亿元之巨,特别是一些采购、分包合同,双方的主体地位是否合法有效,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明晰,条款是否公平合理,履约是否适当适时,对公司的经营成果都影响巨大。总的来说,上海公司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正在完善和探索过程中,对于如何强化法务工作的职能,各方面要做的工作还很多、很迫切,也存在一些不同的认识和看法。本文试图结合自己的认识,就当前国内企业法务管理机制方面存在的普遍问题、所做的探索以及国际通行解决方案谈点看法,求证于方家。
一、建立专门法务机构,配备专职企业法律顾问是必然之路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人们一般常从宏观理解,但就微观而言,企业的依法经营对企业的发展也是据有根本性意义的。这一点,随着市场化程度的不断加深,以及加入WTO后政府以西方法治国家管理模式为取向的职能转变,其意义会更加明显。目前,企业与政府、企业与企业、企业内部、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主要通过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调整和规范。政府对企业的指导和管理,已经从过去的行政政策手段过渡到以经济和法律手段为主;企业与企业作为平等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只能靠合同法等民律进行调整和规范;企业内部各种关系,包括劳动关系、、质量管理、管理等,都要依据劳动法、法、产品质量法、安全生产等法律来调整和规范。笔者认为,“依法经营”对企业而言包含以下几重含义:一、过去企业主要靠“找市长”,现在主要靠“找市场”,而市场已逐步走上法治轨道,法律已经成为一种经营管理资源,被运用于企业经营管理始终,因此具有一定姆伤匮芾梅傻乃嘉砭滴瘢渤晌笠稻霾卟愫凸芾聿闳耸康囊恢直乇富局耙邓匮欢⒁蛭婕胺傻氖挛裨龆啵シā⑽ピ己捅晃シā⑽ピ记趾Φ幕峋退嬷龆啵笠得媪俚姆煞缦站驮嚼丛酱螅蝗⒁婪逗突夥煞缦眨て笠档暮戏ㄈㄒ嬗Φ绷榛钛≡穹晒ぞ撸⑼晟频钠笠捣ㄎ窆芾砘圃嚼丛奖匾?o:p>
企业遇到的法律事务主要有合同管理、经营决策涉及的法律问题、企业的合法规范性问题、企业改制投资、企业登记、商标专利和商业秘密的利用保护、经营纠纷、劳资纠纷处理、安全质量事故处理、索赔等。企业法律事务绝不是仅仅“打打官司”,参与诉讼是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在目前我国的法治大环境下,也是风险最大,成本最高的选择,最好的办法是让精通法律和企业经营管理的人员参与到企业决策和管理过程中,保证使企业的经营管理行为经常处于有利的法律地位。这样才能把握主动权,防患于未然,一旦发生纠纷,企业也可把握有利时机,拟定有利策略,灵活选择协商、谈判、投诉、复议、仲裁、诉讼等多种途径,更为专业地化解风险。
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主要有诉讼风险和非诉损失。诉讼风险,也就是败诉和无意义胜诉,败诉的原因主要是缺乏证据,保留和收集证据材料应贯穿在企业经营管理的全过程,但如何使证据材料成为有利证据,是十分专业和经验性很强的工作,因此保留、收集和提交证据材料必须要有专业人员指导。无意义胜诉是指败诉方无财产可供执行或找根本不到被执行人,对于胜诉方而言,胜诉并无实际意义。非诉损失,一般是潜在的、间接的“机会损失”,企业有时可能没有意识到,但可能隐藏着更大的风险或损失。如企业被起诉,可能有败诉的诉讼风险,人们一般比较重视,愿意重金聘请律师参与诉讼,但在某种意义上讲,被告至少是“被认为占了便宜”,未被起诉很有可能是“已经吃了亏”,因为获利者是不会提起诉讼的。如企业认为自身利益受损,一般选择非诉途径较为有利,中国有息讼、厌讼的历史传统和现实制度缺陷,受害者“怕打管司”,非至无奈一般不愿意起诉,因此,善于操纵法律者往往依仗“法律技巧”能获得更大额外利益,使对法律不敏感者常常处于非常不利的境地,非诉风险很大,但受害者往往还并不知晓。
我国企业的法务管理机制普遍是从90年代后期开始建立的,为数不多的大型企业雇佣自己的公司律师,但对于大多数企业而言,养公司律师既不经济,也无效率,而且也很难让律师本人安心企业工作,因此,一般企业都“利用外脑”——以外聘律师兼为法律顾问。“外委”企业业务,尽可能利用社会资源,是目前流行的企业管理思路,有的甚至于将、财务等企业的主要业务也外包。其优点是可以减少企业资源占用,降低管理成本,也可以缓解企业资源不足压力。但外包是有前提的,外包委业务的特征是:一、临散性业务,企业没必要雇用专职专业人员,如广告策划;二、灵活性较小的规范流程,给定一个较为固定的工作程序和标准,就可以完成整个流程,如财务、物流、客户服务等。企业法务贯穿在整个企业的经营管理过程中,业务量较大,而且较为复杂,常常很难预测,所以并不适合外包,我国企业之所以走上外聘律师这条路,主要是当时法律人才严重不足和法制环境不佳等因素造成。以现在的眼光分析起来,外聘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是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和代为诉讼,他们不可能较深参与企业经营活动过程,对企业经营活动过程中产生的风险很难防范,因此常常充当“救火队”,“打官司”成为主要任务,企业也常常陷于纠纷和被动,不可能做到规避“法律陷阱”或争取更多权益,法律不但不能保护企业,反而经常干扰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给企业带来巨大显性损失和不可估量的隐性的损失。出现这种状况的原因在于:一、企业法律事务由业务部门和下属单位多头管理,无专门法务部门统一把关,预测不到企业行为的法律风险,常使企业处于不利的法律地位。因为法律风险是无形的,对非法律专业人员而言,往往是出现纠纷时才想到去咨询法律顾问,缺乏必要的防范意识和手段,只能被动应付和补救。二、法律没有成为一种经营手段,企业缺乏“法律是一种管理资源”的意识,法律顾问没有参与到企业的经营管理全过程。作为经营手段的法律与其他经营手段一样,你不利用它为自己服务,对手就会用它来对付你,纠纷自然会多些。三、一般外聘律师不懂企业经营,提供的法律意见不一定完全适应企业实际,很难在企业经营活动过程中规避和化解法律风险。四、律师受聘企业顾问往往是一种营销手段,其目的是争取其他的代理业务,如果遇到职业道德差的外聘律师,企业反而要增加额外的法律风险。目前,律师行业竞争激烈且不规范,律师“不忠于”被代理人的案例并不鲜见,实践中有很多纠纷是人为制造出来的,毕竟诉讼代理才是我国律师的主营业务。
国际通行的企业法务管理机制是企业设立专门法务机构,配备自己的专职法务人员,统一处理企业法律事务,如:参与重大经营决策、规范企业改组改制、健全企业规章制度、处理诉讼非诉讼事务、防范企业经营风险等。专职法务人员必须具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由企业聘任并经注册机关注册,是企业领导人在法律方面的参谋和助手,其提供法律服务的宗旨是:以事先防范为主,事后补救为辅。其优点是:一、法务人员属于企业内部管理人员,熟悉企业经营管理状况,其自身利益和声誉与企业利益和声誉密切相关;二、从专业上看,他们是既懂法律、又有企业管理经验的复合型人才;三、通过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全过程,将企业的法律风险降到最低限度。
在我国,开始是一些“三资”企业采取这种国际通行的法务管理模式,后来随着原国家经委、体改委、司法部及其后的国家经贸委、中央组织部、中央企业工委、中央金融工委、人事部、司法部、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和一些省市等的积极推动和试点,这一模式逐步被各类企业普遍接受。“国家重点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是2002年7月在部分国家重点企业开展的,全国有1000多户企业参加。中央企业参加试点工作的73户企业一年多来没有发生因自身经营原因引发的重大法律纠纷。据抽样统计,试点期间,28家企业通过法律手段挽回损失约37.3亿元,避免损失约16.55亿元(《人民日报》2004年4月21日第二版)”。目前,市场化程度较高的企业大都设立“法务部”,人才市场上法务专业人员已成为热门人才。
国资委成立以后,把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做为完善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实现企业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应对WTO挑战的主要措施之一,强调要建立“两个机制”,即:建立防范投资风险的对出资人的法律监督机制,建立防范经营风险的所出资企业的内部法律监督机制;搞好“两个结合”,即:企业法制建设要与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维护出资人的合法权益结合起来,与依法维护所出资企业的经营自主权、依法进行企业经营管理结合起来。2004年国资委出台《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作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的主要配套法规,其中规定:“国有独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的大型企业应当设置法律事务机构,中型企业应当配备企业法律顾问”。“大型企业可以设置总法律顾问。总法律顾问是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全面负责企业法律事务(比照“三总师”的作用设置)。”“企业设置企业法律事务机构的,在其机构内应当配备具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的人员;未设置企业法律事务机构的,其聘用的专职独立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这些规定的立法精神是:1、对于大型企业是否设置企业总法律顾问,是选择性规定,企业可以不设置;对于中型企业是否设置企业法务管理部门和配备具有执业资格的企业法律顾问,是肯定性规定,企业应当从其规定;对于独立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人员应否取得执业资格,是强制性规定,企业必须执行。)这一制度设计为国有企业建立和完善法务机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规范,企业微观上是积极利用还是消极应对,取决于自身的经营理念,若还象以前那样,等国家有关部门下来督促检查时再执行,恐怕是等不到了。
二、国有企业创新企业法律顾问机制的实务操作
根据国资委的有关精神,结合国内外企业的实践,笔者认为国有企业建立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具体操作:
1、准确定位法务部门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
(1)、法务部的性质、任务和工作原则。法务部是企业内部从事法律事务的职能部门。其应当遵循以下工作原则:A、自觉维护国家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依法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和其他出资人的合法权益;B、依法维护本企业的合法权益、为本企业服务原则,企业法律顾问不得担任本企业之外的法律事务兼职(有的国家法定禁止此种兼职);C、法务部是企业领导的法律参谋,为企业领导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服务;D、法务部是企业的管理职能部门,对企业行为和员工职务行为负有合法性管理的责任。
(2)、法务部的职责。A协助企业领导人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法务部应通过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活动,为决策提供可靠的法律分析论证报告,保证企业合法权益最大化,避免企业落入“法律陷阱”。B、参与起草、审核企业重要的规章制度。法务部参与起草、审核企业重要的规章制度,有利于企业规章制度的合法性,也有利于国家和有关管理部门赋予企业的权利在得以充分利用。C、管理企业合同,参加重大合同的谈判和起草工作。此项职责是法务部最主要的职责,日常工作量较大,也最重要。D、参与企业的合并、分立、破产、投资、租赁、资产转让、抵押担保、招投标及进行公司改建等涉及企业权益的重要经济活动,处理有关法律事务。E、负责办理企业工商登记以及商标、专利、商业秘密保护等有关法律事务。F、安排企业法律顾问或外聘律师参与企业的诉讼和非诉讼活动。
(3)、法务部的工作方式。 A、参与会议、调研、文件起草,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供法律意见;B、参加合同谈判、审核、管理等,督促有关方面适时履约,确保企业利益最大化;C、根据工作需要查阅本企业有关文件、资料及财务报表、统计报表等,依法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情况、收集证据、提出意见;D、向企业有关方面和人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配合企业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2、健全法律纠纷防范和应变制度。健全企业法务工作急需完善以下几种工作制度:
(1)、法律论证制度。重大经营决策出台前应经过法律论证,由法务部出据法律意见书。
(2)、合同管理制度。签订合同应经过法务部的审核,重要合同应有企业法律顾问参与谈判和起草;法务部门应跟踪掌握合同的履行状况,督促各方面适当履约,对重要合同的关键“履约节点”要有评审程序。
(3)、企业资产权利变更审核制度。企业资产权利变更涉及到很多法律和政策问题,处理不当很容易带来法律风险。
(4)、企业商标、专利和商业秘密管理制度。企业应积极注册申报商标、专利,重视对企业无形资产的开发、经营和保护。对于企业商业秘密,目前虽没有专门适用法律,但还是可以得到一定的法律保护,关键是取决于企业自身是否采取了适当的保密措施,因此建立商业秘密保护制度,为员工设立严格的保密义务,可以有效防止员工出据不利于企业的证词,泄漏不利于企业的经营和技术信息,从而维护企业经营管理的正常秩序。
3、逐步提高企业决策和管理骨干的法律经营管理水平。
(1)法务专业人才的培养与选拔。企业法务人才必须具有法学和企业管理诸方面的知识背景,我国学校目前的专业设置中还没有法律和企业管理相结合的综合专业,所以法律专业从业人员大都缺少企业管理知识,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普遍缺乏系统的法律,国务院有关部门在设计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时主要考虑的就是企业法律顾问从业人员应是法学和企管都懂的复合型人才。目前,企业法务人才培养极为紧迫,最好的途径是对一些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进行系统的法律专业。这里之所以要强调“系统的法律专业培训”,是因为法律是专业性很强的学科,仅仅懂一些法律知识、看几部法律条文是不够的,只有经过系统的基础理论学习才可能培养起法律思维能力,才有可能为企业提供专业服务。
(2)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素养培育。目前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依据政策办事的习惯仍未改变,常常循规蹈矩,坐等上级精神,其实,加入WTO后,政府的管理职能发生了很大的转变,以后不会再像以前那样,凡事都有“政策”、“精神”供企业执行,企业面临的更多的是法律选择而非执行政策,也就是说摆在企业面前现成的路不再存在了,企业决策层面临很多“如何防止被侵害”和“如何避免违法”的选择。我国法制尚不够健全,企业的法律选择空间相当的大,风险也相应地多,所以企业应提高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素养,积极培养和鼓励他们学法、懂法、用法,把法律作为一种资源充分用运到企业经营管理的全过程。所谓法律素养,概括而言包括两方面,即: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和灵活运用法律的主动性。两者均不可缺,缺少前者,易使企业陷于被动,缺少后者,企业的潜在利益得不到保障;前者利于守――可以确保基本利益不被侵害,后者利于攻――可以争取更大范围的利益。这重素养应当成为企业经理人员的基本职业素养,否则再好的制度也不可确保万无一失。比如,企业员工有时提供的证词可能会不利于企业,如何规范员工作证较难把握,把握不当,要么可能侵犯员工言论自由权和阻碍履行作证义务,要么企业的商业秘密得不到保护,克服这种两难选择除了企业需采取适当的商业秘密保护措施外,还有赖于员工法律素养的提高。
上海十三冶建设的下一步战略目标是实现企业的创新提升式发展,能否实现这一目标制度创新是关键,其中包括法务管理制度的创新。良好的法务管理制度对企业改变“广种薄收”、高产值低效益的局面意义重大,因为“低价中标,高价索赔”是工程建设行业流行的营销策略,而这一策略能否有效实施,关键取决于企业是否有良好的合同管理机制。随着,企业改革、改制的深入,企业产权结构设计、工商登记、债权债务处理、企业与股东和员工的关系处理、规范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等等一系列事务,都需要有企业法律顾问提供专业支持,都需要有良好的企业法务管理机制作为制度保障。从某种意义上讲,建立和完善企业法务管理制度,对上海十三冶今后的发展腾飞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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