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领导反腐倡廉心得体会

有些事情解决不了不如换个想法,像数学定理一样,它还有逆定理。阅读或观看过程中的感悟把它记下来就成了心得体会。写心得体会是我们学习时经常遇到的事情,心得体会可以总结出具体的经验和想法。心得体会应该怎么制定才会更好呢?小编特别整理来自网络的国企领导反腐倡廉心得体会,供你参考,希望能帮到你。

颁布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是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的基础性法规。准确理解其立法精神,结合实际着力细化、补充和探索相关的制度规范,是我们贯彻执行好《若干规定》,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推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提高拒腐防变能力,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基础和关键所在。

一、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工作面临的挑战

近几年来,市国有企业蓬勃发展,至月,全市国有资产总量从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上保障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细化补充廉洁从业行为规范

进一步具体规范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是贯彻执行好《若干规定》的核心内容。在这方面,应着力把握好三重一大、重大捐赠赞助、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兼职管理、职务消费、任职和公务回避、同类经营企业、关联关系、业务关系、利用婚丧嫁娶敛财等重点内容,并作列举式细化。比如,对三重一大的具体内容,可参照国务院国资委对央企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予以列举。重大决策事项,可从企业的重大战略管理事项、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分配事项、重要奖惩事项、反腐倡廉建设重要事项、安全稳定的重要事项和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及职代会审议决定的重要事项等八个方面进行列举;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可从年度投(融)资计划、计划外追加的投(融)资项目、应当向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告的重大投(融)资管理事项、重大或者关键性的设备引进和重要物资设备购置等重大招投标管理项目、重大工程承包发包项目和企业产品配套及资源外包重大项目安排等五个方面进行列举;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可从大额度资金使用计划、大额度预算外资金使用、大额度的非生产性资金使用(包括对外担保、期货投资、资金拆借、委托理财、代开信用证、捐赠赞助等)几个环节予以细化。关于重大捐赠赞助事项,可结合实际从单笔捐赠赞助额度、同一年度累计捐赠赞助额度、同一对象累计捐赠赞助额度等环节作出更具可操作性的规定。

(三)落实实施责任

落实责任是贯彻执行好《若干规定》的重要保证。要以改革的思路和创新的办法指导帮助企业强化落实《若干规定》的保障措施。比如,在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方面,鉴于决策权是企业的重要权力,量化的标准在相当程度上是经营管理中的一个经验值,不应受到太多行政干涉,且企业因规模大小和所属行业特征、风险偏好等因素不同也难以统一量化标准,为有利于实现完善企业内控机制与加强外部监管的合理统一,可授权国有企业结合法人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模式,自行制定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具体范围、内容及程序等,并要求其向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告备案。在职务消费方面,应授权企业自行制定职务消费管理办法,明确职务消费的具体项目、享有职务消费的人员范围及费用标准(额度)、企业内部审核与监督程序等内容,并向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告备案;职务消费应当纳入年度预算,年度职务消费的情况应当作为厂务公开的内容向职工公开。在推行民主管理方面,要依法实行厂务公开,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监督作用,同时,要充分运用现代企业制度中实现民主管理的好制度好方法,依法保障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切实保护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在推行从业承诺制度方面,国有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领导人员从业承诺制度,加强对领导人员离职和退休后从业限制的契约化管理,规范领导人员离职和退休后的从业行为;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每年应按照绩效年薪的一定比例提取从业承诺保证金,待承诺期满审核后返还。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在离职或者退休后从事其他工作是公民劳动权利的实现,是其基本人权,应保护。因此,在指导企业依法进行管理中,要特别注意把握离职或退休后竞业禁止的范围和时间尺度,不能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明确规定竞业禁止的范围是与原任职企业有业务关系的私营、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时限可限定为三年。另外,在述职述廉制度方面,应规定对主动交代说明违反廉洁从业行为规范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应从轻处理等。

(四)强化监督保障

贯彻执行好《若干规定》须强化监督保障措施。如在章程监督方面,应规定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要加强对国有企业公司章程的审查和管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构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的治理机制和权力运行模式。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的监督方面,可以要求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加强监督管理,逐步探索建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个人财产申报制度。在薪酬管理方面,可以明确要求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或者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市场调节与政府监管相结合、激励与约束相统一、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兼顾、领导人员薪酬增长与职工工资增长相协调等原则,建立健全薪酬管理办法;积极探索实行年薪制、期权制、廉洁奖金等制度,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在建立健全监督协调机制方面,可以明确各级审计部门按照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权限,将有关审计结果抄送纪检监察机关和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等内容。在考察考核方面,除了《若干规定》明确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将廉洁从业情况作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任免的重要依据外,可以明确提出重点加强对作为责任主体的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履行职责情况的考察考核。

(六)细化违规行为处理

明晰和规范从业违规行为处理,对增强《若干规定》的执行力和权威性作用重大。在《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废除后,不少企业因对自行任命的不属于监察对象的人员的处理缺乏依据而感到无所适从。当前,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总体趋势是由行政化管理向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转变,且《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均授权企业依据内部规章制度管理内部员工。因此,在这方面的制度设计,应该充分尊重企业的自主经营管理权,并明确提出企业可以按照依法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对内部员工进行处理。在扣发薪金方面,应在《若干规定》明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受到警示谈话、调离岗位、降职、免职处理的须减发或者全部扣发当年的绩效薪金、奖金的基础上,可根据情节轻重和国有资产受损程度,对哪些处理应当减发、哪些应当扣发等作出具体规定。在清退和赔偿方面,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因违反廉洁从业规定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应当清退,给国有企业造成的损失应当赔偿。可明确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拒不清退、赔偿的,应采取扣除薪酬和提请民事诉讼等方式进行追偿。这是因为国有企业是特殊主体,承担着比其他企业更多的社会责任,如果轻易放弃追偿权,则会造成国有资产的变相流失。提起民事诉讼进行追偿不仅仅是国有企业的权利,也是其应尽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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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反腐倡廉心得体会


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改革开放30年来,我们党在波澜壮阔的改革开放实践中,谱写了中华民族自强不息、顽强奋进的新的壮丽史诗,同时也与消极腐败现象进行了坚决的斗争。认真总结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反腐倡廉的理论与实践,深刻认识反腐倡廉建设贯穿在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的必要性,对于我们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党的建设,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腐败是私有制的产物,是人类社会的痼疾。改革开放以来,我们逐步实现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从封闭半封闭向全方位开放社会转变。在这个转变过程中,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容易滋生和蔓延。这就决定了我们党必须始终与腐败现象作斗争,把反腐倡廉建设贯穿于改革开放的全过程。

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党同各种腐败现象是水火不相容的。我们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腐败的危害性是全方位的。对于一个执政党来说,如果不坚决防范和惩治腐败,任凭腐败现象蔓延,最终将导致经济衰退、政治动荡、文化颓废、社会混乱,导致党严重脱离人民群众、失去人民群众的支持。我们要在引领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过程中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就必须加强反腐倡廉建设。

改革开放越深入越要加强反腐倡廉建设。邓小平同志在改革开放初期就指出:我们自从实行对外开放和对内搞活经济两个方面的政策以来,不到一两年时间,就有相当多的干部被腐蚀了,如果我们党不严重注意,不坚决刹住这股风,那么,我们的党和国家确实要发生会不会改变面貌的问题。他还强调,整个改革开放过程都要反对腐败。进入20世纪90年代,我们党对改革开放过程中腐败现象产生的原因及反腐败的必要性的认识更加深刻。xx同志指出:我们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经历一个艰难的新旧体制转换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由于制度和机制的不健全、不完善,工作中存在一些漏洞和薄弱环节,也会给腐败现象滋生以可乘之机。越是改革开放,越要加强党风和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新世纪新阶段,我们党对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和任务的认识更为清醒,xx同志在党的xx大报告中指出:全党同志一定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

反腐倡廉心得体会


反腐倡廉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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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作风与党的形象紧密相连,关系到党和国家事业的兴衰成败。习近平总书记“三严三实”的精辟论断,是对中国改革步入深水区后的一次重要把脉,对干部作风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于加快干部作风转变具有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古人为官推崇“清、慎、勤”,常言“公生明,廉生威”。清廉为官就要做到严以修身,谨慎为官就要讲究严以用权,勤勉为官更要追求严于律己。不管是为官还是做人都要实事求是,多一点真诚,少一点虚伪,实实在在,坦坦荡荡。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党上下正在进行一次剧烈而全面的自我革新,改革已经进入攻坚区和深水区,这一时期是矛盾的集中爆发期,必须清楚的认识到改革的难度在逐步加大,许多摆在改革道路上的障碍随时可能让改革触礁。打破障碍要敢于涉险,敢于啃硬骨头,勇于冲破思想观念的障碍和利益固化的藩篱。在诸多阻碍当中,作风问题是阻碍我党实现自我革新的最大阻碍,是腐败的最大温床,也是激发干群矛盾的最大隐患,转变作风是一场必须打赢的持久战、攻坚战。

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都强调党员干部要有“严字当头”的主观意识,既要把握“严“字,更要用好”严“字。党员干部只有严格要求自己,不断提高自己的个人修养,谨慎使用手中的权力,才能令干部群众信服。正所谓”正人须先正己,律己方能律人“。如果党员干部不能严加约束自己,既想当官又想发财,整天想着用手中的权力谋取私利,拿什么取信于民、凝聚民心?“严”字为先,告诫广大党员干部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不做违背原则之事,要将权力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走群众路线。“严”字当头,要求党员干部在做事前要以规章制度为准则,严格按规定办事,不能忽视“严”,更不能扔弃“严”,既不能无视原则规定违法为人为己谋取利益,也不能一味的强调严格,使群众的合理诉求得不得解决。把握不住“严”字,工作就会出问题,群众就会闹情绪,直接影响我党在群众心中的形象。过于强调“严”字,群众会觉得进门难、办事难,则会影响干群关系。为此,党员干部要严格要求自己,不断提高自身修养,同时,既要在强调“严格”,更要善用“严格”。

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都强调党员干部要有“以实为本”的思想,既要真实,更要务实。党员干部只有为群众出实策、鼓实劲、办实事,不图虚名、不求虚功,才能得到群众的拥护。不为群众办事的干部不是好干部,不为群众谋福利的领导不是好领导。古人云:“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如果党员干部高高在上,自以为是,以个人为中心,脱离群众,甚至为了自己的仕途牺牲群众的利益,站在群众的对立面,将会受到群众的唾弃,不仅会身败名裂,而且会遗臭万年。谋事、创业、做人都要以实为本,告诉广大党员干部一个道理:空谈误国,实干兴邦。要明白“摆一次花架子,就会把群众伤一回;走一次过场,就与群众的距离远一分”。追求务实,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要弯得下腰、俯得下身、低得下头,深入群众,密切联系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只有放下身段,才能接地气,长灵气。追求务实,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要脚踏实地、真抓实干,从实际出发多为群众谋福利谋发展,只有真正为群众着想,才能得到群众的认可。以实为本既要强调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干老实事的过程,更要强调办善事、办好事、办真事的结果。

“三严”强调“严”字当头,“三实”强调以“实”为本。“严”是为了更好的提升自身修养,更好的慎用权力;“实”是为了更好的联系群众,更好的服务群众。转变作风建设要始终牢记“三严”“三实”,要把“三严”与“三实”相结合。要始终与群众同坐一条板凳,真正与群众一块苦、一块干、一块过。不管在什么岗位,只要心系群众,就能赢得群众的拥护。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作风建设只有起点没有终点,作风建设关系到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转变作风建设从“三严三实”开始。

关于反腐倡廉心得体会


关于反腐倡廉心得体会

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指出:“要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制度为重点,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以提高制度执行力为抓手,加强整体规划,抓紧重点突破,逐步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增强制度实效。”这一重要论断,科学总结了我们党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经验,深刻揭示了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基本规律,是我们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遵循。我们一定要按照这些新要求,把握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规律,着力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增强约束力,提高反腐倡廉制度的科学性。首先,着力抓好教育制度建设,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约束力。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主要负责同志定期讲廉政党课等制度,建立健全党性定期分析、反腐倡廉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度,完善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制度,建立基层党员轮训、流动党员教育制度,建立健全联席会议、新闻发布、对外宣传等制度,研究制定贯穿干部培养、选拔、管理、使用全过程的反腐倡廉教育实施办法,进一步提高反腐倡廉教育制度化水平。其次,着力抓好监督制度建设,增强反腐倡廉监督的约束力。按照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的要求,积极探索加强监督的有效途径,认真落实加强对党政正职监督的办法,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加强对重点人员、重点岗位、重要职能、重要事项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督。改革和完善党内监督体制,加强党的代表大会、委员全体会议、党代表大会代表的监督作用,健全和规范常委会向全委会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制度;加强上级监督和领导班子内部监督,严格执行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加强巡视监督;拓宽监督渠道,构建“大监督”格局,健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监督合力,增强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第三,着力抓好预防制度建设,增强预防腐败工作的约束力。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抓好预防腐败制度建设。坚持把预防腐败的要求落实到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各个环节,形成一套有效的预防腐败制度。第四,着力抓好惩治制度建设,增强惩治腐败工作的约束力。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揭露、发现、查处机制;建立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领域调查分析和专项治理制度;健全查处案件协调机制,建立重大案件督导督办机制;建立健全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的纪律要求以及责任追究制度;完善举报人和证人保护制度,探索建立举报人奖励制度;建立健全查办重大案件情况通报和剖析分析制度,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与此同时,切实抓好纪检监察制度建设,进一步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能力和水平。

增强执行力,维护反腐倡廉制度的严肃性。一是坚持把制度执行摆在突出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制度执行摆在突出位置,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建立健全保障制度执行的工作机制,完善保障制度执行的程序性规定和违反制度的惩戒性规定,保证反腐倡廉各项制度得到切实执行。二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推动制度贯彻执行。建立健全制度执行的监督机制,每项制度都要明确监督执行的责任部门,建立健全制度执行问责机制。把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范围,对执行制度不力的坚决追究责任。三是领导干部要自觉遵守制度规定,发挥模范执行制度的表率作用。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在执行制度上既率先垂范、又敢抓敢管,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以自身的模范行动带动广大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和执行制度。四是切实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坚持有纪必依、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坚决同一切违反制度的现象作斗争。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随意变通、恶意规避等严重破坏制度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以维护制度的严肃性。

增强创造力,强化反腐倡廉制度创新的系统性。积极顺应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提出的新要求新期待,及时研究反腐倡廉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总结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成果新经验,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目标新任务,不断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创新。在制度创新中,注意抓好法规制度的系统配套,既重视基本法规制度建设,又重视具体实施细则完善;既重视实体性制度建设,又重视程序性制度配套;既重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又注意与国家法律法规协调配合;既重视中央立法,又重视地方立规,做到统筹兼顾、系统推进。当前,尤其应针对一些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特点,按照与改革开放伟大实践相适应、重大举措相配套的要求,配合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紧紧围绕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来改革创新,在群众最不满、最关切、最盼望的地方加以推进。同时,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理论研究,把握反腐倡廉建设规律,实现反腐倡廉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有机统一,尊重基层和群众的首创精神,积极借鉴国外防治腐败的有益经验,不断推进制度系统创新,从而保证反腐倡廉制度行得通、管得住、用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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