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雷电灾害防范方案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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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加强雷电灾害的防御,避免或减轻灾害损失,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国家、社会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务院《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雷电灾害防御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雷电灾害,是指因直击雷、雷电电磁脉冲、静电、雷电波侵入等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事件;所称雷电防护产品,是指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以及其他用于雷电灾害防御的产品;雷电防护装置是指由雷电防护产品和其他连接导体组成的雷电防护设施的总称。

第四条雷电灾害防御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方针。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雷电灾害防御工作,提高雷电灾害防御能力。

第六条自治区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区雷电灾害防御的组织管理工作。州、市(地)、县(市)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防御的组织管理工作。未设气象主管机构的县(市),其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由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

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雷电灾害防御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自治区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按照合理布局、信息共享、有效利用的原则,编制雷电灾害防御规划,组建雷电监测预警系统,进行雷电灾害防御技术的研发、应用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

雷电灾害防御规划应当包括防御原则和基本要求、灾害状况分析、重点防御区、防御措施、灾害监测、预警工程建设等内容。

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加强对雷电及其相应灾害性天气的监测。

第八条应当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范围:

(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筑物、构筑物;

(二)石油、化工、燃气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设施和场所;

(三)电力、通信、广播电视、信息系统和其他重要社会公共设施;

(四)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技术规范规定应当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其他场所和设施。

第九条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应当由从事雷电灾害风险评估业务的机构依据国家防雷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与施工,应当按照评估确定的防雷类别与防雷措施开展。
雷电防护装置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雷电防护装置专业设计、施工、检测,执行国家防雷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十条从事雷电防护装置专业设计、施工、检测的单位,应当取得国家或者自治区气象主管机构根据管理权限和程序颁发的资质证书,在相应的资质范围内从事设计、施工、检测。

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资质证书的单位,可以在核准的资质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施工。

气象主管机构或者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要求从事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的单位重复领取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资质证书。

第十一条组织进行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设计文件审查的部门,应当就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听取气象主管机构意见;对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进行竣工验收,应当同时验收雷电防护装置并通知气象主管机构参加。

第十二条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由县(市)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负责。

第十三条雷电防护装置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核通过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雷电防护装置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

检测单位对雷电防护装置的隐蔽工程应当进行逐项检测。检测不合格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对其出具的检测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四条雷电防护装置使用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雷电防护装置的日常维护工作,委托具有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定期对雷电防护装置进行安全检测。易燃易爆危险环境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其他雷电防护装置每年检测一次。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对雷电防护装置的使用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雷电防护装置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向使用单位提出限期整改的书面意见。

第十五条雷电防护产品应当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进口的雷电防护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合格的雷电防护产品。

第十六条禁止实施下列行为:

(一)涂改、伪造或者使用涂改、伪造的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检测资质证书以及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等;

(二)在雷电灾害装置设计、施工、检测中,提供虚假信息、故意使用虚假信息或者隐瞒真实信息等。

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市)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应当安装雷电防护装置而拒不安装的;

(二)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未经气象主管机构设计审核或者竣工验收的。

对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的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文件未听取气象主管机构意见,擅自交付使用,或者气象主管机构未参加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按照《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九条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合格的雷电防护产品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条气象主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核发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检测资质证书,审核雷电防护装置设计,进行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等活动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由其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其他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XX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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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防范自然灾害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水库、河道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防范工作,确保水利、水电工程安全运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 目标任务

按照深入贯彻“十七”大精神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严格落实监督和管理职责,将全市的水库、河道建设好、管理好、维护好、运行好。

对全市的水库、河道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隐患进行全方位的排查治理。通过排查治理工程运行、维护养护、管理运行及监督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消除事故隐患,确保水利工程在自然灾害突发时,在工程标准内,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二、 重点排查对象和内容

以存在溃坝、溃堤危险的病险水库大坝、病险水电站大坝、病险河道大堤和存在淤积危险的河道,作为重点排查对象。排查内容:

1、 共性排查内容

(1)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工程安全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管理单位责任人及分工责任、责任追究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机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各类工程,特别是病险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汛预案和防汛措施的落实情况。

(3)应急管理情况。工程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是否到位,防范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是否齐全,应急措施和救援力量是否满足快速响应和紧急处置的需要。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应急救援物质、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2、水库工程

(1)水库防洪标准,坝体抗震、抗滑、抗倾、坝坡稳定,坝体及坝基渗透稳定等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2)泄洪和输水建筑物稳定、泄洪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3)闸门及启闭机设备是否正常运行。

(4)防汛道路、抢险队伍和抢险物料储备情况。

(5)大坝安全检测、水雨情测报和通讯预警设施的建设与完善情况。

(6)小型水库管理机构或专门的看护人员及通讯预警落实情况;日常巡视检查和管理人员培训等落实措施情况。

3、河道工程

(1)河道堤防断面尺寸、堤顶高程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堤防有无坍塌、裂缝、獾洞等。

(2)河道险工砌石有无坍塌、松动现象,穿堤建筑物有无防洪安全隐患。

(3)堤顶道路是否满足抢险车辆通行要求,抢险队伍和抢险物料储备等。

(4)河道堤防是否落实了管护人员和维养经费。

(5)日常巡视检查和管理人员培训等措施落实情况。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邯郸市水利局成立以王志全副局长为组长,邯郸市防汛办公室和局规划计划处、水利工程管理处的处室主管领导为副组长,防汛办、规计处、水管处和漳滏河管理处、东武仕水库管理处有关人员组成“水库、河道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

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以上述排查内容为重点,从即日起督导检查水库、河道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隐患排查工作。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单位要加强领导,成立排查领导小组,严格组织水库、河道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各单位“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工作方案,保障人员和经费,保障排查工作的进度和质量。要将排查工作落实到每一个工程管理单位,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实事求是,坚持依法办事,坚决杜绝走过场、敷衍搪塞、形式主义等现象。

2、突出重点、强化落实

要加强有关重点地区、重点工程、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务求实效,确保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落实,要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隐患组织一次技术安全方面的评审,对重大安全隐患要根据情况及时采取有效办法加以防范,可分别采取警示警告、加固、防护、拆除、封闭等措施,并及时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应急措施。

各单位的自查自改阶段,XX年4月20日前完成。4月20前,各单位将自查自改情况报局规计处。


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办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办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办法》,已经1998年7月2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银川市、石嘴山市、青铜峡市自发布之日起先行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居住小区的物业管理,规范居住物业的使用、维修和其他管理活动,维护产权人、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为居民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城市居住小区的物业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市和镇。
本办法所称居住物业(以下简称物业),是指住宅以及相关的公共设施。
本办法所称产权人,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
本办法所称使用人,是指物业的承租人和实际使用物业的其他人。
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企业,是指接受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委托,根据物业管理业务合同进行专业管理业务的企业。
第四条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区城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工作。
规划、工商、物价、环卫、绿化、市二、公安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协助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物业管理进行监督。
第五条物业管理实行主管部门行业管理、产权人和使用人自治管理与委托物业管理企业专业管理业务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新建居住小区必须依照本办法实行物业管理。本办法施行前已验收交付使用的居住区和住宅小区也应依照本办法实行物业管理。

第二章物业管理组织
第七条城市居住区、住宅小区(以下简称居住小区)都应依照本办法成立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管委会是代表居住小区全体产权人和使用人合法权益的群众性组织,由产权人和使用人的代表组成。
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公安派出所可派代表参与管委会的工作。
第八条管委会由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组织召集居住小区产权人、使用人大会或产权人、使用人代表会选举产生。
产权人、使用人大会或产权人、使用人代表会应当邀请居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的代表列席。
管委会产生后,居住小区产权人、使用人大会或产权人、使用人代表会由管委会负责召集。
产权人、使用人大会或产权人、使用人代表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第九条产权人、使用人大会或产权人、使用人代表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罢免管委会委员;
(二)审议通过管委会章程和居住小区公约;
(三)听取管委会的工作报告;
(四)听取物业管理企业的工作报告;
(五)改变或撤销管委会不适当的决定;
(六)决定物业管理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管委会由五到十五名委员组成,一般为兼职,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管委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主任、副主任在管委会委员中选举产生,并报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管委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起草管委会章程和居住小区公约;
(二)选聘物业管理企业;
(三)监督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及规章制度的执行;
(四)审议物业管理企业制定的年度管理计划和为居住小区管理业务的重大措施;
(五)协助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管理工作;
(六)调处物业管理纠纷;
(七)召集产权人、使用人大会或产权人、使用人代表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和有关事项。
第十二条管委会自选举产生之日起十五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一)管委会登记申请书;
(二)管委会组成人员名单;
(三)管委会章程。

第三章物业管理企业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企业实行资质认证和资质年审制度。
物业管理企业享受国家对第三产业的优惠>策。
物业管理企业统一执行财政部颁发的《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物业管理企业需经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合格,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向物价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收费许可证,向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后,方可接受委托,承担居住小区的物业管理。
第十五条物业管理企业向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质认证,应当提供下列文件和资料:
(一)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认证申请书;
(二)企业章程;
(三)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四)经济、技术、管理人员的任命书或聘任书、技术职称证书和物业管理培训证书。
第十六条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一级企业:物业管理房屋建>面积15万平方

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办法第2页

米以上,注册资金40万元以上,并配备具有工程师或经济师职称的人员2名以上,初级职称或经专业培训的人员4名以上。
>级企业:物业管理房屋建>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下,5万平方米以上,注册资金30万元以上,并配备具有工程师或经济师职称的的人员1名以上,初级职称或经专业培训的人员4名以上。
三级企业:物业管理房屋建>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2万平方米以上,注册资金20万元以上,并配备具有初级职称的人员2名以上,经专业培训的人员2名以上。
第十七条物业管理企业应于每年的>月十日前,填报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年审报告书,向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提出年审申请,并提交上年度统计报表、资产负债和损益表。
物业管理企业年审报告书由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第四章物业管理业务
第十八条居住小区的开发建设单位必须按照规划要求,建设便于物业管理的配套设施,并经综合验收合格后,方可向居住小区管委会办理移交。
第十九条物业管理企业接受管委会委托,承担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时,应当与委托人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合同应载明下列事项:
(一)物业管理业务的区域和具体事项;
(二)物业管理业务的具体标准;
(三)物业管理业务的事项;
(四)物业管理业务的期限;
(五)物业管理业务费用的收支;
(六)监督检查物业管理业务的时间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
房屋的自用部位和自用设备的维修、更新,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
合同签订后,由物业管理企业报居住小区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
(一)依据物业管理合同及有关规定,对居住小区实施物业管理并收取物业管理业务费;
(二)制止损坏居住小区物业或妨碍物业管理的行为,对造成的损失有权要求赔偿;
(三)要求管委会协助管理;
(四)选聘专业公司或聘用专人承担清洁、保安、绿化等专项业务工作;
(五)从事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其他多种经营及有偿业务活动;
(六)依据合同的约定,对不照章交纳各种费用的住户,可采取必要的限制性措施,或视情节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一条物业管理企业的义务:
(一)依据物业管理合同,对委托管理的房屋及相关的公共设施进行维护、修缮、更新;
(二)承担居住小区内物业的保安、保洁、防火、绿化及其他便民业务工作;
(三)接受行业管理,重大管理措施提交管委会审议决定;
(四)接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街道办事处的指导和监督;
(五)对违法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二条物业管理企业必须严格履行与管委会签订的合同,按下列要求做好业务工作。
(一)实施管委会审定的物业管理业务年度计划时,必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技术标准。
(二)将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和公共设施的使用维护方法、要求、注意事项及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书面告知产权人和使用人;
(三)经常对物业管理区域进行巡视、检查,定期对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和公共设施进行养护;
(四)发现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或者公共设施损坏时,立即采取保护措施,并按合同约定进行维修;
(五)接到物业损坏报修时,限时进行维修和处理;
(六)做好物业维修、更新及其费用收支的各项记录,妥善保管物业档案资料和有关的财务帐册;
(七)定期向管委会报告物业管理工作情况及物业管理费用的收支帐目,接受审核,改进和完善管理业务工作;
(八)发现违反本办法或者居住小区公约的行为,应立即进行劝阻、制止,并向管委会或有关行政主管机关报告;
(九)按照物业管理合同的约定,做好其他管理业务事项。

第五章物业的使用及维护
第二十三条产权人、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居住小区的公约,正确使用和维护房屋及相配套的公用设施、设备和场地,妥善处理相邻关系。
人为造成房屋及公用设施损坏的,由损坏者负责修复或赔偿。
物业出现严重损坏,影响产权人和使用人安全时,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应当督促物业管理企业限期维修。
第二十四条物业使用中禁止下列行为:
(一)损坏房屋承重结构和破坏房屋外貌;
(二)占用、损坏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或者移装共用设备:
(三)在平台、屋顶、通道或者其他公用场地和部位搭建建>物、构>物;
(四)侵占绿地,毁坏绿化;
(五)乱设摊点、集贸市场;
(六)乱倒垃圾、杂物;
(七)在建>物、构>物上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
(八)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
(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五条产权人或使用人装修住宅,应当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装修住宅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产权人或者使用人。
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物业管理区域的道路、场地。因物业维修或者公共利益需要临时占用或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与管委会签订协议,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二十七条房屋的外墙面、楼梯间、公用通道、屋面、上下水管道、供热和煤气管道、公用水箱、加压水泵、电梯、机电设备、电视共用天线、消防设施等房屋公用部位和共用设施,由物业管理企业统一维修、养护和管理。
第二十八条居住小区内户外的水、电、煤气、热力、通讯管线及垃圾清运等,分别由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电信、环卫等单位负责。
居住小区内户外的道路、沟二、池、井、绿化、连廊、停车房(棚)、场地、管委会用房等非经营性公用设施,由物业管理企业统一维修、养护、清扫和管理。
第二十九条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或产权人应向管委会提供下列资料的复制>:
(一)住宅区规划和竣工总平面图;
(二)单体建二、结构、设备、竣工图;
(三)地下管线竣工图;
(四)其他开展物业管理所需资料的复制>。
无上述资料的,应由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或产权人重新测绘后将复制>移交管委会。

第六章物业管理费用
第三十条依照本办法实行物业管理的公有住宅和新建商品住宅出售时,应当设立物业维修储备金。
物业维修储备金必须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和公共设施的维修、更新,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一条物业维修储备金按出售公有住宅售房款的20%至30%,由各售房单位提缴,新建商品房按建>面积每平方米10元收取,由售房单位支付。
已经出售的公有住宅和商品住宅,物业维修储备金的提缴、支付,参照前款规定,由住宅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二条物业维修储备金由市、县房产管理部门统一收取,代为管理,全部存入金融机构,设立专门帐户,按照银行同期同档次单位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物业维修储备金应当按幢立帐,按户核算,专款专用。使用物业维修储备金,由物业管理企业提出计划,经管委会同意后,报请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支付。
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公布物业维修储备金的收支情况,接受产权人和使用人的监督。
第三十三条物业维修、更新的费用,按照下列规定承担:
(一)住宅自用部分和自用设备的维修、更新费用,由产权人或使用人承担。
(二)住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备的维修、更新费用,由整幢住宅的产权人或数幢住宅的产权人,按照各自拥有的住宅面积比例共同承担;依照本办法设立物业维修储备金的,在物业维修储备金中列支。
(三)公共设施的维修、更新费用,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产权人按照各自拥有的住宅面积比例共同承担;依照本办法设立物业维修储备金的,在物业维修储备金中列支。
(四)物业维修储备金不足时,产权人、使用人应当按照管委会的决定和所拥有的住宅建>面积比例,交纳物业维修储备金。
第三十四条物业管理实行有偿业务,由物业管理企业统一收取物业管理业务费。
物业管理业务费的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以及使用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十五条居住小区配套建造的经营性用房的收入,用于补充物业维修储备金,由市、县房产管理部门收取。
第三十六条居住小区物业管理业务费的收支帐目,管委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应半年张榜公布一次,接受产权人和使用人的监督。
第三十七条产权人和使用人,对管委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公布的帐目,可以提出质询,或向当地房产管理部门投诉;管委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应在收到质询后七日内答复,房产管理部门应在收到投诉后十五日内处理。

第七章罚则
第三十八条未经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认证,擅自承担物业管理业务的,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资质审查手续;逾期仍不办理的,由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停止其物业管理业务,并处以一千元至一万元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物业管理企业违反本办法,产权人和使用人可以向管委会投诉,管委会可以要求其改正和承担违约责任;情节严重的,有权解除委托管理合同。
第四十条物业管理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物业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可以对其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五百元至一万元的罚款。
(一)房屋及共用设施、设备修缮不及时的;
(二)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的;
(三)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
(四)擅自改变居住物业和公用设施用途的;
(五)其他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委托管理合同规定义务的。
第四十一条因物业管理不善,造成居住小区物业及其居住环境恶化的,由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对物业管理企业给予警告,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报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降低资质等级或收回资质证书,并可处以一千元至一万元罚款。
第四十二条产权人或使用人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制止,并有权要求其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对不听劝阻的,由物业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处以一百元至一千元罚款:
(一)擅自占用居住小区内公用场地或者改变其用途的;
(二)擅自改变房屋、配套设施的用途、结构、外观或损毁设施、设备以及实施其他危及房屋安全行为的;
(三)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停放车辆,随意占用绿地或破坏绿化,污染环境,影响居住小区景观,制造噪声扰民的。
第四十三条房产管理部门违反本办法,挪用或无正当理由拒不拨付房屋维修储备金的,由自治区或行署、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赔偿损失,并视情节提请有关部门依法给予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行政处分。
第四十四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房产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所称以上含本数在内,以下不含本数在内。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银川市、石嘴山市、青铜峡市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先行施行。

*镇创建自治区级文明乡镇实施计划


2005年托依堡镇创建自治区级文明乡镇 实 施 计 划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民道德规范》,大力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使全镇广大干部职工积极投入到自治区级文明乡镇创建中去,全面提升干部职工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推进全镇精神文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毛泽东思想、、“”重要思想和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为主线,紧紧围绕创建自治区级文明乡镇的目标,结合本单位实际,进一步深化创建主题、创新形式,促进我镇的发展和整体素质的提高,努力培养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管理队伍,塑造良好的文明形象。通过创建自治区级文明乡镇活动的开展,在抓好各项工作的同时,突出组织建设、思想建设、职业道德建设、法制建设、廉政建设和环境建设,促进全镇全方位的发展,把我镇建设成为组织健全、素质良好、勤政廉洁、管理规范、高效绩优、环境整洁的文明单位。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经镇党委研究,决定调整创建自治区级文明乡镇领导小组。组长:镇党委书记;副组长:杨宁、孙建宏、米日瓦楠木;组员:孙建强、张高军、买合木依代吐拉、玉山江阿不都克然木、田军、艾海提买买提、哈力旦依明、吾斯曼扎依尔、艾合买提依不拉因、吾斯曼艾白达、买买提尼牙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杨宁;组员:孙建强、张高军、买合木依代吐拉、玉山江阿不都克然木。领导小组实行集体领导下的成员分工负责制,按创建规划,各司其责,扎实开展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组织建设 加强理论学习,强化班子自身建设。为了进一步推动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求,认真抓好领导班子的理论学习。用科学理论指导我们的工作,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观察世界、分析和解决问题,增强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班子成员进一步提高加强自身学习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学习自觉性,并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带动全镇干部职工的学习,在全镇形成讲学习的良好氛围。 认真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建设团结协调的领导班子,班子成员做到思想常沟通,自觉接受监督,提高领导班子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班子成员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积极做好新党员的发展工作,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健全工、妇、团等群团组织。 (二)思想建设 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贯彻落实中央《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认真组织学习《沙雅县文明市民知识教程》,使《教程》入耳入脑入心。以落实《纲要》和《教程》为契机,结合本单位实际,大力提倡爱岗敬业、诚实守信、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精神;根据《纲要》和《教程》的精神,制定切实可行的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的措施,加强行业自律。采取中心组学习、专题讲座、集中轮训、考试考核等多种形式,强化道德教育活动,提高职业道德的“率、知晓率、执行率”。广泛开展岗位练兵、创建文明标兵、文明岗位、文明窗口等活动,深化道德实践活动。 深入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艰苦创业精神教育;抵制拜金主义、个人主义、享乐主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广泛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重点是进行道德、传统、法制三大教育,建立人才激励制度,实行民主管理,真正做到因人而用,量才而用,充分调动全镇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岗位技能培训,通过“知识竞赛”等形式,促进管理执政水平的全面提高。严格执行县委组织部“五大工程”,以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为载体,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同时要健全和完善“推优”、“荐优”制度,引导和帮助他们实现自我价值。 按照“总体部署,统一规划,条块结合,分类实施,各展所长,全面推进”的思路,通过各种载体,努力调动各方wenmi.net面积极性。重视智力开发和文化建设,鼓励干部群众参加各类成人函授学习;努力提高科学管理水平,不断改善办公条件。健全信息报道网络,不断加强宣传报道骨干队伍的培养,建立一支热爱托依堡、热爱宣传工作,有较强责任感和文字基础的骨干队伍。利用社会新闻媒体,及时沟通信息,宣传先进,推广经验,推进本单位的创建活动,促进各项工作的完成;认真发挥工会、团委、妇联的作用,对现有文化设施加强管理,充分发挥其作用,安排形式活泼、内容健康、格调高雅的文体节目,丰富全镇农牧民的文化娱乐生活。 (三)环境设施建设 在巩固近几年对环境建设的基础上,2005年在利用第十七个“爱国卫生月”活动和卫生红旗乡镇的创建等活动为有利契机,进一步美化环境。制订各项制度,保护和养护好周围花木草坪,落实专人管理,对所部和各站的环境,严格按照美化、净化、文明的要求进行布置。进一步落实卫生包干区制度,建立卫生管理制度,不断改善卫生条件,培养职工良好的卫生习惯。 (四

)法制建设 积极开展法律、法规教育,重点是加大执法培训和普法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用法律规范执法者的言行、约束手中的权力,做遵守法纪的模范,使法律条文成为全镇行政人员的行为准则。结合普法工作制定相应的责任制度及实施方案,逐步增强法律意识。一是有计划、有步骤、分层次地学习基本法律知识和有关专业法律知识,学习采取自学和辅导相结合、分类学习和专题讲座相结合、日常宣传教育和阶段性宣传教育相结合的三结合原则,充分形成一个努力学法、文明执法的良好氛围。在具体操作中,深入学习、宣传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理论和党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基本方略,切实加强干部职工学法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不断提高依法办事、依法管理、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能力;着重抓好社会主义市场律知识的普及,有针对性地普及有关市场经济法律、法规知识,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律手段调节各种经济关系的本领。为保证依法行政工作的深入开展,增强全镇干部职工的法制观念和依法行政意识,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水平和能力,努力建设一支文明、高效、公正、廉洁的行政执法队伍。 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在办理直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行政许可时,都通过一定的形式,把办事制度、程序与结果及时向当事人和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通过聘请行政执法监督员、发放公开信、设立举报箱、对外公布举报电话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其进行执法监督检查,置行政执法于社会监督之下,做到以点带面、点面结合,抓出成效。为全面达到执法权限法定化、执法内容标准化、执法程序合法化、执法制度规范化、执法监督经常化、执法管理制度化打下了基础。 严格依法行政,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执法管理的需要和现实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重点的自身法制建设,严格按上级要求搞好普法教育,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综合治理责任制。以防为主,切实落实安全保卫措施,确保本单位无重大经济和刑事案件,无重大事故和责任事故。以制度把关,遏制赌博、民事纠纷、封建迷信、计划外生育和不良社会风气的现象发生。 (五)创建工作 加强创建工作力度,确保创建工作扎实有效。制定创建实施计划,工作目标明确,措施具体,职责分明,责任到人。大力开展文明细胞工程和争创先进集体、文明站、文明职工活动,全镇上下形成学、比、赶、帮、超的良好创建局面。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05年2月至4月。制定创建规划,宣传发动阶段。通过各种形式的有效宣传,创建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真正成为大家的自觉行动。 第二阶段:2005年4月至2005年10月。全面争创阶段,对照省级文明单位建设标准,依照创建规划,逐项落实。 第三阶段:2005年10月。查漏补缺,邀请地区、县文明委对我所争创工作进行检查考评、指导,查找不足,及时整改。 第四阶段:迎接自治区级文明单位考评,在接受上级文明委考评的同时,对各村实施考核,边考核边提高,以创建为手段,达到全面提高的目的。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统一思想。 创建文明单位是党中央提出的三大群众性精神文明活动之一,要求高、标准严、内容广、任务重,我们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制定《创建自治区级文明实施计划》的工作目标,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对口部门具体抓,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合力抓的工作机制。对创建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推动创建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2、加强宣传,形成氛围。创建文明单位活动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转变行业作风,规范行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促进两个文明协调发展的有效载体。我们必须充分发挥舆论的导向和监督作用,运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对创建文明单位重要性的认识,形成一个人人关心、人人监督的良好氛围。 3、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创建文明单位,不能游离于形式,必须把工作的切入点放在围绕全镇经济发展为中心、服务大局、促进改革、推动发展上,必须着眼于推进行业经济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共同提高。各单位在组织实施中,要结合本单位中心工作和年度目标责任制,把创建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内容,带领干部职工积极投入到创建活动中去,真正抓好自己的事,管好自己的人,把好自己的门,办实事、出实招。针对本单位存在的问题,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认真做好整改工作,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切实改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把创建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为促进我镇水各项事业跨越式发展而努力奋斗。 中国共产党托依堡镇精神文明委员会 二00五年日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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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政协九届三次会议工作方案审定


自治区政协九届三次会议工作方案审定自治区政协九届三次会议工作方案审定
 天山网讯(记者艾民) 1月10日下午,自治区政协提案委员会举行第14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通过了《自治区政协九届三次会议提案工作方案》。《方案》提出,提案应全面贯彻中共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六届七次、八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密切联系人民群众,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要不断提高提案质量、办理质量、服务质量,充分发挥提案在人民政协工作中履行职能的重要作用,使提案工作更好地服务于自治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方案》对提案的提出和基本要求及立案条件作了规定。《方案》规定,九届三次会议期间收到提案的统计截止时间为2005年1月14日22时(乌鲁木齐时间)。截止日期以后收到的提案,提案委员会仍将及时进行审查和处理,分别送达有关部门办理,没有立案的提案作为委员来信,根据所涉及的问题转送有关部门,同时函告提案人。自治区政协副主席姚永锋参加会议并讲话。据悉,自治区政协九届三次会议开幕当天,提案委员会已收到委员提案170多件,是历年同期最多的一次。摘自治区政协九届三次会议工作方案审定

防范暴雨洪涝灾害通知范文精选四篇


最近郑州的暴雨产生了严重的灾害,为了做好防汛排涝让人民的生命和财产不受到突降暴雨的灾害,就要有防汛排涝措施通知提前做好防暴雨的准备,那么一篇好的防汛排涝通知要怎么写呢?下面是由范文资讯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防范暴雨洪涝灾害通知范文精选四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防范暴雨洪涝灾害通知范文精选四篇【一】

一、总体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认真做好防大汛、抗大洪的各项准备。确保沟河排水畅通,确保群众房屋安全,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尤其要把确保人员生命安全放在首位。

二、主要措施

今年的防汛工作要继续按照“防大汛、抗大洪”的标准做准备,坚持防洪、除涝并重,确保度汛安全,努力减轻灾害损失,保证城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正常进行。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开展危房普查登记

各办事处、行政村要对本辖区内危房进行拉网式排查,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不适宜居住的房屋,要坚决封闭,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保持泄洪沟渠畅通

南关沟、北关沟及古蔡河是我镇境内的主要排洪通道,各办事处,行政村要明确专人进行管理,对淤积杂物及时清理,确保河的畅通无阻。

(三)做好农村田间排涝

田间排涝工程是我镇防汛排涝的一个薄弱环节,也是造成局部农作物受灾减产的重要原因。各行政村要以村组为单位,积极发动群众,组织强有力的田间突击队,打通地头沟、竹节沟、枕头沟,清除路埂、路坝,做到小沟通大沟、大沟通河流,重点解决地不通沟、沟不通河、田间排水无出路的问题。

(四)搞好城区排水管道清淤

各办事处要对本辖区地势低洼,易积水区域搞好排水管网的普查,并抓紧完成管网的清淤,清除阻水障碍,保证排水畅通。小街小巷下水道清理工作,由各办事处负责组织当地群众实施。城市主干道排水管道积水问题,由镇党委政府负责向县委县政府写出专题报告,敦促城建部门尽快实施清淤。

(五)组织防汛应急队伍

根据县防汛目标责任书要求,由镇政府组织50人的防汛应急分队,各办事处、行政村也要组织不少于20人的防汛队伍,全镇应急防汛力量要达到700人以上。各级防汛队伍要明确专人负责,登记造册,落实到人,必须做到思想、领导、组织、物料、技术五到位,保证遇险时拉得出、抢得上、守得住。

(六)做好防汛物资准备

镇财政将xx万元防汛经费纳入预算,同时按照“备而不集、用后付款”的办法,保质保量的做好编织袋、铁丝等防汛物料的储备,编织袋储备要达到2万条,铁丝要达到2000斤以上。常备物料专人负责、严禁挪用,保证备得足、运得出、用得上。

三、强化领导

认真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镇政府成立防汛工作指挥部,由镇长王艳丽任指挥长,党委书记刘从修任政委,全体领导班子任成员,切实加强对防汛工作的领导。各办事处、行政村也要相应成立领导组织,明确办事处总支书记、行政村支部书记是本单位防汛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四、严明纪律

防汛工作事关大局,各办事处、行政村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实践观、构筑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防汛抢险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防汛工作落到实处。镇、办、村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密切注意雨情、水情、灾情,确保汛情信息的上通下达和防汛指挥命令的落实,对在防汛期间玩忽职守、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在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防范暴雨洪涝灾害通知范文精选四篇【二】

5月下旬以来,我国南方地区连续出现大范围强降雨天气,部分地区发生严重洪涝灾害。据气象部门预报,未来10天南方部分地区将有暴雨和大暴雨,降雨量将比常年同期偏多。为进一步做好建设系统防范暴雨洪涝灾害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强降雨防范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建设系统实际,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前做好预警防范部署工作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未来一段时间内将再度发生的强降雨过程和可能带来的灾害性影响,进一步加强与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的沟通和配合,及时掌握气象预报和地质灾害预测等信息,在险情来临之前,及时发布预警通知,提前部署,督促有关方面提早做好防范和应对工作。

二、突出重点,进一步落实防范措施

要认真做好城市防洪排涝工作。要及时对易受洪水侵袭雨水浸泡的道路桥梁、低洼易积水地区和其他市政设施进行检查,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或设置警示标牌。要重点加强对城市排水设施的检查,及时疏通排水管渠,保证各类排涝机电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转。要落实城市供水、污水和垃圾处理以及公共交通、供气等安全度汛的生产调度预案,确保汛期城市居民日常生活。

要加强建筑工地的灾害防御工作。要把预防深基坑垮塌、建筑边坡垮塌、围墙倒塌作为监控重点,加强对地处山坡、临近挡土墙的施工工棚、宿舍和位于学校、集贸市场、城区人行路边等人口密集地段的施工临时围墙的安全检查,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要对现有房屋建筑安全状况进行排查,特别要加强对学校校舍、人员密集场所和地下空间的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

三、加强值守,做好信息报送和应急处置工作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汛期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安排领导带班和专人值班,确保信息畅通,对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或重大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要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制定和完善相关应急预案,落实抢险措施、物资和队伍,及时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防范暴雨洪涝灾害通知范文精选四篇【三】

近年来,气候变化十分异常,全国极端灾害天气明显增多,xx的气候形势也十分严峻,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汛期xxx局部地区将有洪涝发生,xx地区降水偏多,防汛形势不容乐观。为认真贯彻xxxx防汛工作会议精神,切实保障后勤集团汛期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中心(部门)要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校园防汛抢险工作,认真落实防洪抢险责任制。部门负责人为防汛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把汛情的预防和处理工作作为汛期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对发现和处理问题不及时而影响财产安全,视情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各中心(部门)要狠抓各项防洪措施落实,抢险物资和器材以各单位自储为主,必要时由集团防汛办统筹安排、调度。在进入紧急状态时期,为了防洪抢险需要,防汛办有权在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等工具和人力。

认真做好值班工作,重点部位要每天有专人巡视,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和处理。

各中心(部门)要根据集团防汛工作安排,布置本中心(部门)防汛工作,落实抢险人员,通知到具体人员,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地点,并将抢险人员名单分校区于6月22日前报送综合管理部。

为了把防汛工作落到实处,各中心(部门)在x月xx日前要对所管辖的范围、使用的设施、设备等进行一次检查,做好记录,并将结果和处理意见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报综合管理部,电子信箱:(xxx)。

防汛工作自即日起开始至9月1日止,此时间段防汛领导小组及抢险人员确保通讯畅通。

防范暴雨洪涝灾害通知范文精选四篇【四】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下发和转发的《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防汛减灾工作的通知》、《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转发切实做好20xx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等防灾减灾相关通知要求和南充市委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学校防灾减灾工作,确保校园安全,现就加强学校预防洪涝和地质灾害工作的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洪涝和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预案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今年学校防汛减灾工作的严峻性,思想上不能有丝毫的麻痹和松懈,要坚持“安全至上”的原则,建立部门负责人亲自抓、安全员具体负责的防范机制,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完善各部门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预案,确保组织、责任、预案、防汛物资、抢险队伍“五落实”。

二、全面排查责任区域的隐患

各部门在责任区域对可能发生崩塌、洪涝、基础沉陷等灾害的部位,要进行重点排查,制定有效的防范和应对措施,及时上报隐患,积极消除隐患。必要时提前进行人员及财产转移安置,确保师生安全。

三、切实落实地质灾害防范措施

各部门要密切关注各类气象和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信息,出现洪涝、崩塌和基础沉陷等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时,要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师生向安全地带转移,并在第一时间向保卫处报告。同时,要落实部门安全员,及时、准确、规范地做好抗洪救灾期间的信息报送工作。

四、加强宣传培训及应急演练

各部门要搞好防灾减灾的宣传培训及应急演练工作,增强师生员工的防灾减灾意识。学工系统也同时要加强对学生防溺水安全事故的教育。

自治州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


自治州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内容显示中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自治州突发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等综合天气灾害的预测、预报、预防和灾后救援的组织管理,建立和完善紧急处置机制,及时、有效地应对和防范突发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突发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三)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积极预防。以保障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等高发地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公共防护意识。积极做好监测、预报、预防、应急处置和评估总结等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大风、降温及沙尘暴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州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级管理,分级响应。通过层层建立应急指挥领导机构,编制应急预案,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制。
加强协调,整合资源。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形成合力。充分利用各部门现有资源,实现资源和信息共享。
平战结合,快速反应。经常性地做好应对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常抓不懈,不打无准备之仗,迅速、及时、有效地应对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应对州区域发生的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等综合天气灾害。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启动本预案:
发生特大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红色预警级别(ⅰ级)时;
发生重大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橙色预警级别(ⅱ级)时;
发生较大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黄色预警级别(ⅲ级)时;
发生一般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蓝色预警级别(级),应受灾县市的请求,需要州协助指导救灾时。
二、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成立自治州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州人民政府分管农业工作的副州长。
副总指挥:州人民政府协助主管副州长工作的副秘书长,州农业局局长、林业局局长、畜牧兽医局局长、气象局局长。
成员单位:州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气象局、发改委、财政局、公安局、民政局、卫生局、交通局、环保局、建设局、水利局、新疆机场(集团)公司库尔勒机场、乌鲁木齐铁路局
南疆铁路办事处等单位组成。
应急指挥部职责:负责贯彻落实州委、州人民政府有关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建立和完善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的应急机制,负责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应急处置过程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决策、指挥和协调;负责组织和协调各应急单位的应急行动。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州农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州人民政府协助主管农业副州长工作的副秘书长兼任,州农业局局长兼任常务副主任,州气象局、畜牧兽医局、林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具体负责贯彻落实州委、州人民政府有关重大突发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应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负责编制和修订重大突发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负责应急信息的收集、处理、通报以及具体的对外联系、协调;负责组织开展对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状况的调查、分析和评估;建立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应急资料库,研制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大风、降温及沙尘暴风险评估系统、灾害应急响应网络指挥系统、灾害损失评价系统,完成应急指挥部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自治州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州农业局负责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状况的调查、评估;指导农业生产灾前预防、灾后自救,帮助灾区恢复农业生产、提供相关信息;协助相关技术部门和专家参与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的调查分析和后果评价;调研灾害形成的原因,提出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预防和治理的对策、建议。
州气象局负责大风、降温及沙尘暴天气的监测、预报;在发现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征兆时,及时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做出预报,并向州人民政府提供监测信息;做好州域内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的管理,为防灾抗灾和灾害应急做好服务;参与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状况的调查、评估。
州林业局参与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状况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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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州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内容显示中评估;负责指导林果业生产灾前预防,灾后自救,帮助灾区恢复林果业生产,提供相关信息;组织开展野生动物的资源调查和观测,组织专家分析和提出有关野生动物的分布、活动范围和迁徙动态趋势等预警信息。
州发改委根据处置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应急工作的需要,负责协调相关项目建设;不断完善州、县市应急信息通信保障体系、沙化土地信息管理系统、荒漠化监测体系建设。
州财政局参与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状况的调查、评估,根据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及时筹措和拨付救灾资金。
州公安局负责协调灾区公安机关维护灾区社会治安、交通秩序,必要时安排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统筹做好防火和灭火各项准备工作。
州民政局负责组织抗灾救灾;参与灾情调查,组织、管理和发放救灾款物;报送自然灾害情况,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制定和实施灾民生活救济方案,确定救济对象,监督和检查救济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
州交通局负责组织交通系统配合做好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可能引发的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
州卫生局当灾害造成人员伤亡时,迅速组织应急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和卫生防疫人员,开展医疗救治、协调落实各项医疗救治措施,并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工作,防止灾区疫情、疾病的传播和蔓延;负责对灾区饮用水源、食品和公共场所的卫生安全。
州畜牧兽医局参与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状况的调查、评估,负责指导牧业生产灾前预防、灾后自救和帮助灾区恢复牧业生产;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发布和授权发布引发的重大动物疫情信息,依法提出对有关区域实施封锁等建议;紧急组织调拨疫苗、消毒药品等应急防疫物资。
州水利局负责灾区恢复水利设施建设,及时安排受损工程的修复和加固计划。
州环保局负责监测大风、降温及沙尘暴发生时的大气环境质量状况、污染控制、及时提供监测信息。
州建设局组织发生或可能发生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地区进行危房检查、房屋鉴定,指导群众安全转移,对建筑施工工地进行现场指导、监察和管理。
新疆机场(集团)公司库尔勒机场组织制订民航运输的防灾减灾应急预案,保证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天气状况下的民航运输安全,及时提供相关信息。
乌鲁木齐铁路局南疆铁路办事处组织制订铁路运输的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保证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天气状况下的铁路运输安全,及时提供相关信息。
、赴现场工作组。应急指挥部或其办公室应在重、特大或较大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发生后派出赴现场工作组。现场工作组由指挥部领导带队,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其职责是:了解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及损失情况,协助县市应急领导机构做好灾情监测、分析和救援工作;了解救援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时将了解到的情况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专家咨询组。在重、特大或较大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发生后,应派出专家咨询组。专家咨询组由成员单位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组成。其职责是通过对突发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情开展调查、分析和评价,提出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形成的原因、预防和治理的对策、建议。
(二)各级应急组织领导机构
各县市应成立相应的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领导机构,制订本区域内突发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的应急预案,负责组织落实灾前预防、灾后救援和生产恢复工作,并及时向州人民政府报告大风、降温及沙尘暴发生的时间、持续时间、影响范围、造成危害、灾后救援和生产恢复等情况。
三、预警和监测机制
(一)预警预报
每年年初,由州农业局、林业局、气象局,联合邀请有关专家对当年春季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等灾害进行预测和分析,提出当年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趋势,报州人民政府,为领导决策和防灾减灾服务。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预防的原则,由州气象局做好中短期大风、降温、沙尘暴的分析和预测,及时做出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预警预报,包括大风、降温及沙尘暴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强度、移动路径、影响区域等。
州气象局应利用多普勒天气雷达、卫星摇杆探测系统区域气象站和地面气象站点加强对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的监测,掌握大风、降温及沙尘暴发生源地、强度、路径、影响范围,及时提供大风、降温及沙尘暴情况及其相关资料,为应急决策服务。
(二)预警支持系统
州农业局、林业局要根据各自业务,定期开展沙化土地监测工作,提高监测手段和水平。掌握沙化土地消长动态变化和植被状况等相关信息,建立并完善沙化土地信息管理系统特别是沙尘源区的沙化土地信息管理系统,根据需要提取不同区域的沙化土地、植被等信息,为沙尘暴预测、分析、预警提供基础数据。
收集并建立沙区社会经济状况数据库为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评估提供服务。
利用卫星遥感、雷达探测等高新技术手段,结合地面监测站点调查、观察资料,形成一个迅捷、高效、实时的州级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监测、预警系统。
加强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建立现代化的决策指挥网络体系,实现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决策和指挥信息的快速传递和反馈。 四、应急响应
(一)沙尘暴灾害分级
按照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的严重性和危害程度将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分为四级。
特大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红色预警(级):影响重要城市或较大区域,造成人员死亡人以上,或经济损失万元以上。
重大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橙色预警(级):影响重要城市或较大区域,造成人员死亡人,或经济损失万元至万元,或造成机场临时关闭、高速公路路网线路连续封闭及铁路停运小时以上。
较大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黄色预警(级):造成人员死亡人以下,或经济损失万元,或造成机场临时关闭、高速公路路网线路封闭及铁路停运的。
一般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蓝色预警级:对人畜、农作物、经济林木影响不大,经济损失在万元以下。
(二)分级响应机制
针对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别启动不同级别的预案。
当发生特大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ⅰ级)或重大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ⅱ级)后,立即启动州、县市两级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州人民政府和州农业局及相关部门分别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农业厅及相关部门统一口径报告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有关情况。
当发生较大或一般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ⅲ级或ⅳ级)后,立即启动县市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并向自治州大风、降温及沙尘暴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报告当地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有关情况。自治州大风、降温及沙尘暴应急指挥部根据涉及县市范围情况,决定启动州级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
(三)险情响应措施
当州气象部门做出重、特大或较大大风、降温及沙尘暴预警后,州应急指挥部、各有关县市应急指挥机构要及时做出响应并抓紧做好防灾工作安排部署,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及财产的安全。
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险情响应措施。自治州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在接到重、特大或较大大风、降温及沙尘暴预警后,组织召开紧急协调会,做好灾害应急准备。督促气象部门要加强对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的监测和预报。气象部门对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发生地点、范围、强度、移动路径的变化要及时做出预报。组织交通、民航、铁路、农业、林业、畜牧兽医、水利等有关部门,做好重特大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的防范工作;积极落实好防范措施以及资金和应急物资的筹备和调配。
有关县市应急指挥领导机构办公室险情响应措施。气象部门做出重、特大或较大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预警后,主要受影响区域的县市级应急指挥机构应迅速做出反应,通过各种渠道发布大风、降温及沙尘暴消息,做到家喻户晓。部署乡镇场、机关、厂矿、学校和广大人民群众,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人畜防灾减灾工作,要将危险地带的人民群众和重要财产转移到安全地带。大风、降温及沙尘暴发生前人员不要外出,牲畜入圈;必要时安排本地交通部门及时封闭高速公路或采取限速及限流措施,并在灾后尽快清扫路面,保证行车安全,及时开放交通。同时,做好启动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灾害应急措施
州应急指挥部灾害应急措施。发生重、特大或较大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后,立即组织做好救援指挥、协调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生命和财产损失,正确引导舆论导向,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并立即将大风、降温及沙尘暴情况及灾害情况报州人民政府,同时向大风、降温、沙尘暴移动的下游区域通报情况。具体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召集有关部门详细了解重、特大或较大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发生地点、范围、强度、灾害损失等情况,经审核和汇总后及时向州人民政府报告。
(2)应急指挥部召开全体成员会议,对应急预案启动进行部署,并组成赴现场工作组;必要时,邀请自治区农业厅及相关厅局派人参加。
(3)赴现场工作组应在小时内赶赴灾区,协助当地政府指导抢险救灾工作,检查督促突发灾害应急措施的落实,慰问受灾群众,并对当地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情况进行调研,了解灾情,分析原因。在到达现场后日内以书面形式上报灾情。
(4)现场处置应按照统一领导、处置果断,依法办事、积极稳妥,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要求进行。
有关县市应急指挥领导机构灾害应急措施。灾害发生后,有关县市应急指挥机构应按照州、县市两级应急预案和相关要求,落实救灾措施和责任,认真做好灾后救援和重建工作,并立即将大风、降温及沙尘暴情况及灾害情况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同时向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移动的下游县市通报。接到通报的县市应立即采取预防措施。
(五)信息共享和处理
建立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信息报告制度。州、县市两级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机构都要指定专人负责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信息的收集和上报。
突发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信息实行逐级报告制度。县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在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发生后要及时将涉及本部门的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及其造成的损失情况报告本级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后,报当地人民政府,同时报上级应急指挥领导机构。
信息报告时限要求。各有关县市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领导机构要在当地大风、降温及沙尘暴发生小时内和结束后个工作日内分别将大风、降温及沙尘暴强度、影响范围和受灾后的具体救援等信息情况上报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各地重、特大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初步信息报告,经审核和汇总后,及时向州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农业厅报告,并向区、州相关部门进行情况通报。
州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气象局等部门要加强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信息基础平台建设,实现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信息资源共享,为领导决策和各部门的防灾减灾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资料。
(六)通讯联络
在重、特大或较大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处置过程中,各地、各部门、赴地方工作组和专家咨询组之间都要建立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应急联络渠道,保持通讯畅通。要明确主要联络人员、专用电话和备用电话。
(七)指挥和协调
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的预防和控制主要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政府统一领导,农、林、牧、水利、气象、交通、民政、发改委、财政、公安、建设和卫生等部门参加的指挥领导机构。
(八)沙尘暴灾情的调查分析与后果评估
重、特大或较大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结束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人员,对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及其所造成的损失进行全面调查,对救灾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提出灾后重建对策措施和总结工作。
(九)新闻发布
自治州应急指挥部按照《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制定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新闻发布工作方案,确定发布内容,并确定专人负责。
新闻发布要把握时机,真实准确,注重实效。发布的内容包括大风、降温及沙尘暴强度、影响范围、危害情况和处理结果等。
(十)应急结束程序
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结束后,由自治州大风、降温及沙尘暴应急指挥领导机构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宣布。
五、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应充分利用社会基础通信设施,建立健全州、县市两级应急信息通信保障体系,要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和卫星通讯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应急指挥机构与有关部门及现场工作组之间的联络畅通,保证防灾信息能够及时上通下达,要建立和落实备用通讯系统。
(二)沙化监测体系基础信息保障
抓紧做好全州沙化土地监测工作,进一步完善州、县市两级沙化土地信息管理系统,并掌握主要沙区的社会经济状况,为大风、降温及沙尘暴中短期预测提供基础数据,为防灾减灾提供服务。
(三)荒漠化监测体系保障
荒漠化监测体系建设是了解和掌握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信息的基础性工作,要抓紧完善州、县市两级荒漠化监测体系特别是县级监测机构和站点建设,提高装备水平,逐步形成一个布局合理、设备先进、反应灵敏的全州荒漠化监测体系,保证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信息的迅捷、真实和可靠。
(四)资金保障
处置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所需财政经费,按《自治州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提供处置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所需财政经费。
(五)技术储备与保障
应急指挥领导机构组织相关的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专家咨询组,为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的防治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各级农业、林业部门要配备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的预防、预警、应急和处置的装备,保证在发生重、特大或较大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时能够做出迅速反应。要应用已经建立的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监测与灾情评估系统,加强与气象等部门的技术合作,共同开展大风、降温及沙尘暴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研究,为推进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防治工作做好服务。
(六)宣传培训保障
宣传教育。州农业、林业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宣传媒体,积极开展《防沙治沙法》和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对沙尘暴灾害的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的常识。
培训。定期组织对各级政府主管领导,各级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应急管理人员,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监测和信息管理人员等进行培训,使之掌握防沙治沙、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的有关专门知识,促进有效沟通,提高防控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的效率和效果。
预案演练。定期组织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应急管理工作人员,按照预案规定的程序与内容,实地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确保各类人员熟练掌握防灾减灾技能,达到相关部门各司其责,密切协同,步调一致,减少损失。
(七)奖励与责任
对在防御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文件的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在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中,由于工作不力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人民财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附则
(一)名词术语沙
尘暴:是指强风将地面大量尘沙吹起,使空气变得混浊,水平能见度小于公里的天气现象。
(二)预案管理、更新和解释
各级应急指挥领导机构要根据预案实施情况,邀请有关专家和州、县市相关人员对预案实施效果、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评价,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预案,报州人民政府批准。本预案由自治州大风、降温及沙尘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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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我镇是地质灾害多发和易发区,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和《**县地质灾害防治预案》要求,根据全镇地质环境特征、地质灾害发育状况,特编制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点预测

受“5·12”汶川特大地震和近几年极端恶劣天气的影响,全县地质灾害呈现点多面广、暴发频率高、延续时间长等特点。通过调查并结合水文、气象等综合因素对险情发展趋势的预测,同时结合全县地质灾害排查,20**年我镇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处,并被列为县级预案点。

二、防治方案

地质灾害防治应突出“以人为本,群测群防”的指导思想,实行政府负责制和群众积极参与的方针,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全面规划,突出重点区域。

三、防治措施

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全局,将“以人为本”的理念贯穿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个环节,按照“积极治理、合理避让、安全第一”的总体要求,科学规划、突出重点、全面提升我县地质灾害防治水平。

(一)完善监测网络。进一步巩固和完善现有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充分发挥监测预报网络体系的主动预防作用。对涉及城镇、乡村、学校、医院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等人口密集区的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视频远程监控,时刻掌握地质灾害点的发展趋势。推广专职监测人员,扩大监测范围,进一步提高监测效果。

(二)增强预警预报。构建国土资源、水务等多部门联合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雨情汛情等信息共享平台,建立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进一步提高地质灾害气象预报精度,提高预报预警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已受到威胁和危害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设立监测预警系统及警示标志,采取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仪器监测与人工监测相结合的办法,做好暴雨预报和灾害的动态监测工作,并选用好通讯方式和报警信号,及时将险情向上级及单位报告,并及时发出警报,按照预先设定的撤离路线,指挥危险区的人员迅速安全撤离。

(三)加强动态巡查。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制度,各村(居)、镇级单位要对辖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经常性巡回检查,对纳入监测的1处预案点要及时开展汛前排查、汛中检查和汛后核查,并做好记录。对排查时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及时纳入预案,对预案内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员发生变动的,适时对新上岗人员进行培训,并及时将变动情况向社会公告。

(四)强化宣传培训。各村(居)、镇级单位要深入地质灾害隐患点,组织党政负责同志、基层组织负责人、施工工地负责人、中小学校负责人、群众代表等参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组织开展针对普通群众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积极开展形式多样、注重实效、操作性强的地质灾害应急演练。

(五)突出主动避让。各村(居)、镇级单位要在已取得成绩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行主动预防避让,在重要转折天气过程前,主动组织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群众提前转移至安全地带,对主动避让至安全地带的群众给予物资补助。

(六)严格评估制度。强化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大力推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公示、告知、督查、承诺制度。在编制城乡镇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时,要加强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合理确定项目选址、布局,减少人类工程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

(七)加快避险搬迁。各村(居)、镇级单位务必加大避让搬迁工作力度,做好搬迁居民的核实、协调、安置工作。要做好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点选址的安全性和适宜性评估,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改善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

(八)健全防灾体系。完善镇、村(居)、组三级地质灾害防治体系,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上下联动和信息畅通。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九)科学工程治理。加大向市、县争取地质灾害治理资金力度,对实施搬迁避让难度大、威胁人数众多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加快开展工程治理。

(十)开展生态防治。大力搞好植树造林、退耕还林,恢复谷坡中下部地带森林植被,利用植物根系的固土作用,改善地质条件,尤其要重视对深根性树木的植种,维护边坡稳定。

四、组织保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镇级单位要按照川府发〔2011〕43号文件要求,建立一把手负总责,逐级落实防治责任的制度,将防治责任和措施层层落到实处。对在地质灾害防范和处置中玩忽职守、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建立健全分工协作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和权责一致的原则,各村(居)、镇级单位要按职责分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重要信息、突发事件要及时通报、快速反应,实现防灾信息与部门工作间的充分衔接,广泛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格局。

(三)多渠道加大资金投入。积极向市、县争取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和资金,鼓励、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一、地质灾害类型及分布现状

我县位于皖南山区东北部,境内多花岗岩体,地质构造相对复杂,地质灾害发生频繁。据省地质调查院的调查,我县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有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在各乡镇均有分布,主要在庙首镇、版书乡、孙村乡、云乐乡、俞村乡、白地镇等地,空间分布上呈条带状展布。

根据地质灾害调查统计,1996年以来,全县各类地质灾害造成死亡7人,受伤2人,房屋被毁630间,农田被毁近100亩,潜在受地质灾害威胁人口为1500人,直接经济损失3170万元,可能造成的潜在经济损失约为4500万元。

我县地质灾害规模以小型为主,一般对村民危害性不大,对村民构成危害性较大的各类地质灾害点有17处(见附件2)。20xx年我县地质灾害点总体稳定,白杨岭滑坡受6月25日暴雨诱发发生小规模的塌方,未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但少数地质灾害点仍然存在不稳定状态,需要继续加强监测和防治。

二、地质灾害防治区划分

(一)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1、白地镇—版书乡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位于我县南部丘陵至中部山区,空间分布基本与地质灾害高易发区一致,是我县地质灾害点密度最高的区域。崩塌、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隐患点共有41处,其中滑坡7处,泥石流1处,地面塌陷2处,不稳定斜坡31处。该重点防治区面积为179.9Km2,占全县总面积的19.88。

2、云乐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主要分布于云乐乡以及俞村乡北部部分地区,已发地质灾害类型以崩塌、滑坡为主,次为泥石流。该区域内共有各类地质灾害点26处,呈条带状密集分布,其中崩塌1处,泥石流3处,滑坡9处,崩塌滑坡隐患点13处。该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面积约92.1Km2,占全县总面积约10.18。

(二)地质灾害次重点防治区

庙首—蔡家桥—旌阳镇次重点防治区:位于我县中、西部的低山—丘陵区,主要分布在庙首镇、孙村乡、蔡家桥镇、旌阳镇及白地镇、云乐乡和俞村乡的部分地区。总体呈北东向展布,分布面积约425.6Km2,占全县总面积的47.04。该区分布的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崩塌、滑坡,共有106处。其中:滑坡39处,泥石流2处,地面塌陷1处,崩塌滑坡隐患点64处,规模均为小型。

(三)地质灾害一般防治区

位于县城西北部和东部,覆盖兴隆乡、三溪镇、俞村乡,分布面积207.2Km2,占全县总面积约22.90。

1、兴隆—三溪地质灾害一般防治区:位于我县西北部的兴隆乡和三溪镇境内,近东西向展布,分布面积118.4Km2,占全县总面积约13.09。该区分布有6处地质灾害点,其中滑坡2处,崩塌滑坡隐患点4处,规模均为小型。本区地质灾害的重要防治点为三溪镇霍家桥村(原龙山村)滑坡,该滑坡虽然规模较小,但危害性较大,其防治措施可采用:植树种草、禁止乱砍滥伐、适当削方减载、支挡、避让等。

2、俞村地质灾害一般防治区:位于我县东部的俞村乡,分布面积88.8Km2,占全县总面积约9.81。该区有各类地质灾害点13处,其中滑坡6处,崩塌滑坡隐患点7处。坡体稳定性较好,同时区内人类工程活动较弱。北部花岗闪长岩构成丘陵地貌,山势平缓,坡度低,坡体稳定,仅在局部切坡地段产生小型滑动,危害性较小。

三、地质灾害重点防治的内容

(一)地质灾害防治重点类型

我县地质灾害以崩塌、滑坡为主,占全县地质灾害半数以上。从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和人员伤亡来看,以滑坡、泥石流为主。因此,我县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类型为滑坡和泥石流。

(二)地质灾害防治重点

版书乡白杨岭山体滑坡

云乐乡张村大岭脚滑坡

俞村乡凫阳村下周家滑坡

白地镇洪川村泥石流

孙村乡玉溪村水金洼泥石流

云乐乡许村茶林二组崩塌

兴隆乡光荣村萤石矿区地面塌陷

蔡家桥镇乔亭村上川滑坡

(三)重要居民点

三溪镇:霍家桥村(小河里村民组)、三溪村(炮台桥);

孙村乡:玉溪村;

庙首镇:祥云村;

白地镇:洪川村、汪村;

蔡家桥镇:乔亭村上川、汤村;

版书乡:南关村(白杨岭)、江坑村(枣树岭);

旌阳镇:凫山村;

云乐乡:许村(茶林二组、茶林三组)、张村;

俞村乡:芳岱村、凫阳村。

(四)重点防范期

5—9月份雨日多、雨量大,是各种地质灾害的多发时期,也是我县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五)重要工程设施

道路:G205国道、S217省道、蔡大国防公路;

水库:白

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第2页

杨岭水库。

四、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措施

(一)监测

包括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变形监测和降雨监测。降雨量监测主要由气象部门完成,或在监测区设置雨量观测站。监测方式分宏观与微观两种,宏观监测内容有:掉石、滚石、裂隙的宽度变化、垂直位移、泉水的流量和颜色、民井的水位、流量、房屋、桥梁等建筑物的破坏变形、植物倾斜、地面塌陷等变化情况;微观监测主要指采用精密仪器进行大地变形测量。根据实际情况,我县目前采用的大多为宏观监测方式。

(二)预报

地质灾害险情预报分为预警预报、警报、临灾警报,根据雨量及灾体变形等有关资料确定。

1、预警:连续阴雨,出现中到大雨,连续两天降雨量超过50mm,两天降雨量共130mm以上;灾害体后缘拉裂隙已具雏形,原有裂缝加长加宽;灾害体前缘出现膨胀现象;地下水水位、流量、颜色发生变化。

2、警报:进入预警状态后,中到大雨仍在继续,降雨强度仍维持在较高水平,日降雨量100mm左右,或连续两天合计降雨量超过180mm;灾害体后缘拉裂缝已形成且仍有加宽趋势,地表主要裂缝明显扩展,新裂缝出现;灾害体前缘膨胀明显继续扩展;地下水水位明显大幅度变化。

3、临灾警报:地下水出现多种异常,如涌砂、涌水、冒泡等现象,水位埋深降低或干涸后回升;地下及深部变形加剧;灾害体后缘出现拉裂变形,掉块或滚石;动力出现异常,出现地声等异常。进入临灾状态后要做好救灾准备,及时疏散灾区群众。

(三)防治措施

根据我县地质灾害的地质背景、形成条件及规模等,我县地质灾害的防治所采取的工程措施主要分为削坡、排水、护坡、挡墙、监测、种植被等六种。

1、削坡:主要用于滑坡及崩塌,对县内大量的中小型灾害点特别适用。县内已发生的崩塌、滑坡,目前仍处于不稳定状态的,其原因在于滑体及滑塌体并未达到平衡状态,依然在滑塌面上处于重心较高的位置且保持较大坡度。削坡减重,简便易行,削坡坡角随不同坡高而异。

在削坡而无护砌时,汛期需观察上方山坡裂缝、坡面变形、坡上林木状态等情况,以备及时避开。

2、排水:包括地表排水和地下排水。区域内部分崩塌、滑坡因上方水渠渗漏或排水不畅,使土体浸润,岩土体抗剪度降低蠕变所致。在防止崩塌滑坡体上方地表水下渗时,可采用填缝恢复植被及汛期裂缝区薄膜覆盖的方法,地下水排除可采用坡脚反流层抗潜蚀设施,引出的清泉水可供生活用兼可监测滑体动态。

3、护坡:在崩塌、滑坡前缘较陡且需防护的灾害点中,可将崩塌体、滑坡体削坡成为多级护坡,在多级护坡上用水泥片石砌成肋骨并种上草木。

4、挡墙:适用于道路及初坡较高的崩滑体,一般中小型地质灾害宜采用重力式挡墙以支挡或拦截滑坡、崩塌和泥石流。

5、监测:在不稳定的地质灾害中,对于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或交通安全,没有搬迁或避让的灾害点,需对其实施监测。监测分定期目视检查、简易监测、地面位移监测、深部位移监测,如果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避开。

6、种植被:在已发生的地质灾害点中,有的灾害点坡面岩土体裸露,受雨水冲刷严重,为了保护坡面水土不被流失,需在坡面上种植被。

(四)防治计划

根据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重点地质灾害危险点治理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xx]61号)、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宣城市重点地质灾害危险点治理方案的通知》(宣政办[20xx]10号)文件精神,我县已有3处地质灾害点列入省重点地质灾害危险点搬迁治理项目,1处地质灾害点列入市重点地质灾害危险点搬迁治理项目。

今年我县将对版书乡白杨岭山体滑坡实施整体搬迁避让,版书乡政府和国土等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根据上级要求和具体实施方案,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整体搬迁任务。

镇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镇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科学、规范、有序、高效地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绩政办[**]45文件精神,特制定我镇**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一、我镇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我镇地质灾害一般集中在汛期发生,主要类型有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引发地质灾害的主要原因有:一是因修建道路开挖山体、农民切坡建房时护岸、边坡加固不力;二是地质因素。岩层软硬相间,断层纵横交错,岩浆岩穿插,地表风化等是地质灾害形成的内因;三是天气因素。雨量集中,造成土壤严重超饱和吸水,处于不稳定或失衡状态;四是地形因素。地形陡峭,植被破坏,常年累月渗入坡体,造成地质结构严重松散。这些因素的存在,加上汛期时雨量集中,就极易发生地质灾害。因此,在5-9月汛期和主汛期,必须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根据调查统计分析,我镇地质灾害的诱发与降雨量等有着密切关系。连续降雨量超过50毫米就易诱发地质灾害,超过200毫米就会产生大范围的地质灾害。根据我镇地质灾害发生、发展规律,结合汛期降雨情况、地形地貌、地质构造及人为活动等因素,对我镇**年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区域预测如下:

(一)由于地质灾害具有突发性、继发性、危害性等特点,**仍有继续滑坡的可能。

(二)因S217线拓宽改造,对大源村部分山体进行了开挖,切坡较陡,有的尽管采取了一些防护措施,但一些山体构造极不稳定,受汛期强降雨等恶劣天气影响,极有可能诱发地质灾害。

(三)近年修建的农村公路,有些是开挖山体修建的,由于切坡较陡,防护措施少,受汛期强降雨的影响,极易发生地质灾害。

(四)各切坡建房点,由于边坡加固不力,极易引发地质灾害。

(五)大源村梨川地质灾害点治理项目的监测。

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措施

地质灾害预防要坚持以人为本、以防为主,防患于未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要最大限度降低财产损失。

1、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镇政府调整充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组,由镇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对防灾救灾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协调。

2、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和普及。社会对地质灾害的了解和认识尚处于初级阶段,**国土中心所要充分发挥职能,向群众开展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危害性宣传,大力普及鉴别地质灾害发生前兆、如何预防地质灾害、避免灾害发生等知识,增强自测、自报、自防和自救的能力。

3、坚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五项制度。即汛前检查、汛期值班、灾情速报、灾后总结、资料存档五项制度。

四、临灾及灾后应急措施

1、灾前预报

根据气象部门提供的信息和预报,由**国土管理中心所提出有关短期预报和临灾警报,在报镇政府的同时,及时通知各村国土资源信息员和地质灾害点监测员,使各村能及时了解本区域的灾情及危险等级,提前做好防范工作。

2、临灾应急

警报发布后,临灾区进入临灾应急期,在镇领导组的统一指挥下,镇直各有关单位立即启动救灾措施,对临灾范围采用预警信号(敲锣),迅速组织临灾影响范围内的人员和财产安全转移,并严防人员进入危险区域。

3、灾后应急

一旦发生地质灾害警报,镇领导组会同防汛、交通、民政、卫生等部门迅速到现场组织灾后应急工作,防汛、地质灾害应急抢险队伍迅速进入灾区进行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并组织非临灾区进行救援工作。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务必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履行职责,按照本预案要求做好各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的安全。

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方案


一、演练目的

为了检验在地质灾害发生的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高效、有序的安全撤离险区受威胁住户,做好地质灾害防灾避险和抢险救灾工作,提高村居、科室、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对地质灾害的应急反应能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防灾避险意识,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演练时间:20XX年5月1日-20XX年6月30日

三、演练地点:辖区所有登记备案地质灾害隐患点

四、演练任务

凤城地区因遭受连续降雨、强降雨和三峡水库蓄水等因素诱发,滑坡崩塌、坍塌等地质灾害有可能产生的紧急情况下,及时启动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在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领导下,组织相关职能科室各司其职积极配合,由村居和企事业单位用最短的时间组织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的所有住户和人员用最快的时间最短的距离快速有序撤离到安全区域的防灾减灾有效措施。

五、演练原则

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演练工作遵照:

1、以人为本、避让为主的原则;

2、村居负责,群众参与的原则;

3、反应迅速、措施果断的原则;

4、干群配合、假戏真做的原则。

六、演练步骤

1、全体演练单位及驻村人员于演练前30分钟集中村居委会,所有参演的工作人员就位待命。

2、村居委会书记演练零时宣布演练开始。

3、村居委会主任演练零时一分接到监测人报告,因连续降雨、强降雨等因素诱发,地质灾害隐患点活动性增强,有明显下滑趋势,地质灾害有可能随时发生。

4、村居委会主任立即向村居委会书记报告建议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经村居书记批准,于演练零时五分立即启动地质灾害单点应急预案并通知分别由村居委会书记、主任担任队长和副队长的地质灾害应急抢险队伍,并报告街道地防办主任黄长丰、职能分管领导和驻村居领导。

5、村居综治专干、楼栋长、湾长、组长以及自愿者组成的抢险队伍立即赶赴现场,监测险情,于演练零时十分实行交通管制,根据地质灾害危险区范围设立危险区警戒线控制周边区域,阻止非抢险救灾工作人员进入危险区。同时,监测人员佩戴醒目抢险标志,于演练零时十分用话筒根据避险明白卡人员名单通知危险区域的每一个人让群众知晓险情,做好应急撤离准备。

6灾害点监测人于演练零时十五分鸣锣报警。受威胁群众听到鸣锣警报立即按照先人后物,先妇女、儿童、老人后青壮年的顺序开始撤离。综治专干、楼栋长、湾长、组长等抢险队员佩戴抢险标志迅速进入危险区按照避险明白卡人员名单对未撤离的人员进行清场,对拒绝撤离的立即按照4:1的比例安排强壮抢险队员依法强制带离。抢险队员要牢记使命、严格履职和避险人员积极配合、互相协调,务必将避险明白卡中人员全部转移出地质灾害危险区并带离到安全区域,做到紧急避险不放弃一人,抢险救灾不放弃一人,真正做到不离不弃(即群众不撤干部不走),真正做到宁愿群众骂不愿群众哭,与群众同甘苦共命运,夺取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的全面胜利。

7、演练零时三十分务必撤离完毕。

8、村居委会书记、主任演练零时三十一分到灾民转移临时安置点看望灾民撤离安置情况,村居主任组织灾民学习《江西小萍乡鸟嘴岭滑坡成功避险》,并对演习进行点评并进一步完善预案。

9、演练一时村居书记宣布演练结束。

七、各村居将20XX年度备案地灾隐患点演习方案和演习照片或视频于6月30日前报街道地防办。

策划方案,是策划成果的表现形态,通常以文字或图文为载体,策划方案源自于提案者的初始念头,终结于方案实施者的手头参考,其目的是将策划思路与内容客观地、清晰地、生动地呈现出来,并高效地指导实践行动。《自治区雷电灾害防范方案参考》如果还没解决您的需求,请访问我们为您2024准备的“自治区农村危房拆除实施方案”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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