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同县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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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同县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考核细则

二OO六年度会同县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考核细则》分组织领导、药品监督网络建设、药品供应网络建设、“规范化药房”建设、工作效果、相关职能部门工作六个部分,总分100分。其中乡镇政府占17分,县药监局占63分,县卫生局占4分,县工商局占4分,县物价局占3分,县财政局占3分,县广电局占3分,县监察局占3分。年终对每个单位考核评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具体要求如下:1、各责任单位的得分率达80以上为优秀;
2、各责任单位的得分率达60以上为合格;
3、各责任单位的得分率低于60为不合格。

二OO六年度会同县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标准分
序号
工作内容及要求
责任单位
考核办法
得分
备注
一、




10分
5
1.1
乡(镇)政府把“两网”建设工作纳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制定辖区“两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会议专题部署“两网”建设工作,并明确责任目标、考核指标。
乡镇政府
查文件。未制定实施方案不得分;实施方案内容不全扣1分。未明确责任目标、考核指标不得分。
5
1.2
成立以乡(镇)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两网”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明确职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明确,有专(兼)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乡镇政府
查文件、资料。未成立领导小组不得分;分管领导未担任领导扣1分,办公室职责不明确扣1分;成员单位职责不明确扣0.5分;未明确专(兼)职人员负责扣0.5分。


标准分
序号
工作内容及要求
责任单位
考核办法
得分
备注
二、








20分
2
2.1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从乡(镇)卫生院聘任协管员1—2名。
县药监局
查文件。无协管员不得分。
3
2.2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从每一个行政聘任药品信息员一名,覆盖率达100。
县药监局
查文件、现场。每一个百分点扣0.1分。
4
2.3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药品协管员、信息员工作职责、明确任务与要求。
县药监局
查资料。未明确职责扣1分,任务与要求不明确扣3分。
5
2.4
乡(镇)政府协助县药监部门组织辖区内药品协管员、信息员参加一年一次的培训工作。
乡镇政府
查培训资料、相关记录。每少培训1人扣0.5分,扣完为止。
2
2.5
乡(镇)协管员按照工作职责开展工作,并建立工作记录。
县药监局
查资料、相关记录。无工作记录不得分。
4
2.6
食品药品监管局每年对协管员、信息员进行至少一次考核,奖优汰劣。
县药监局
查资料、相关记录。未进行考核不得分。



标准分
序号
工作内容及要求
责任单位
考核办法
得分
备注
三、








20分
3
3.1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药品购进渠道规范,购进记录完整
县药监局
查现场、资料。有一个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药品购进渠道不规范或未建立购进记录的不得分;记录不规范的酌情扣分。
3
3.2
引导药品经营企业建立健全药品供应网络,主动开展药品配送业务,并建立配送企业相关档案。
县药监局
查现场、资料。未建立供应网络的不得分;每少1个企业相关档案的扣1分,扣完为止。
4
3.3
乡(镇)所在地涉药单位全部在合法渠道购进药品,并100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
县药监局
查现场、资料。发现有1家单位从非法渠道购药此分全扣。配送协议每少1家扣0.5分,扣完为止。
3
3.4
村级涉药单位全部从合法渠道购进药品,并建立药品购进记录。
县药监局
查现场、资料。发现有1家单位从非法渠道购药此分全扣。购进记录不完整酌情扣分。
3
3.5

会同县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考核细则第2页

级药品供应网点覆盖率达到98
县药监局
查现场、资料。每发现1个空白村扣0.5分,扣完为止。
2
3.6
农村药店全部通过G认证,并符合G要求。
县药监局
查现场、资料。未达到G认证要求的每1个药店扣0.5分。
2
3.7
要求配送企业依据“新农合”本用药目录,配送及时,配送品种达到90以上。
县药监局
查资料。配送不及时一次扣0.5分,配送品种达不到90的扣1分。


标准分
序号
工作内容及要求
责任单位
考核办法
得分
备注
四、











20分
2
4.1
乡(镇)政府发文,要求辖区卫生院、60的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年底前达到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建设标准。
乡镇政府
查文件。无文件不得分。
18
4.2
乡(镇)卫生院“规范药房”和和村卫生室、个体诊所“规范药柜“评定标准包括按照《湖南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试行)》(英文缩写GUp),必须确定人员负责药品质量管理具有药士以上资格的药学技术人员负责质量管理工作;对药品采购、验收、养护、调剂人员进行培训;组织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制定相应的药品使用管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从合法渠道购进药品并建立供货企业档案;遵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的诊疗范围采购药品(个体诊所选用的临床药品品种总数,不得超过120种);不得有违反GUp第十三条行为;购进药品必须建立完整的购进记录并取得合法票据;具有与医疗规模相适应的药房药库并有相应的设施设备;药房、药库的管理及药品保管必须符合GUp的要求;发现假劣药品立即封存、停止使用,并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自觉接受食品药品监管局的监督指导,支持配合其工作,并如实提供有关材料等。
县药监局
查文件、资料。卫生院未达标扣5分,村卫生室个体诊所每少10扣2分,扣完为止。
五、




10分
5
5.1
药品质量有保障。现场检查无假劣药品。
县药监局
现场检查,每发现1家假劣药品扣2.5分。
5
5.2
群众的满意度高。
县药监局
随机抽查20名乡、村群众,对“两网”建设满意度低于90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标准分
序号
工作内容及要求
责任单位
考核办法
得分
备注
六、








20分
4
6.1
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的管理,取缔无证行医。
县卫生局
检查发现一家无证行医店扣2分
4
6.2
工商行政部门要加强农村医疗、药品广告的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规广告。
县工商局
发现一例违法违规广告扣1分
3
6.3
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农村药品价格的监督,
农村用药基本达到与县城同质同价。
县物价局
发现一种超过规定价格的药品,扣0.5分
3
6.4
财政部门要保障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必要的经费。
县财政局
查财政拨款书,±10±1分
3
6.5
广电部门要对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进行宣传、报道不少于5次。
县广电局
少1次扣1分
3
6.6
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农村药品购销中不正之风的监督检查,查处违规违纪案件。
县监察局
发现一起药品购销不正之风案件不查处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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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口与计生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乡镇人口与计生工作考核实施细则的文章,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为了更好完成人口与计划生育各项工作指标,全面提高我镇计划生育工作质量和管理服务水平,特制订全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考核细则。
一、责任内容:
责任状共分六项工作目标:即:1、科技服务工作;2、宣传教育及队伍建设;3、政法及流动人口管理;4、规划统计工作;5、药具管理;6、计生协会工作。
第一项:科技服务工作

(20分)
1、全面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三级联创”活动,对育龄妇女包括流动人口一年进行两次孕情普查,普查率达到95%以上,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5分,重点人群达到100%,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术后随访率达到100%,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5分。(5分)
2、坚持孕情跟踪服务,建立孕情报告单制度,孕后出现一例私自引产扣5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5分)
3、出现一例计划外22周岁以上引产的扣10分,免去中心户长职务。出现一例超生免去计生主任职务。(10分)
第二项:宣传教育及队伍建设。(20分)
1、村计划生育组织健全。人员责任清、任务明,村与中心户签订责任状,年内以村为单位培训中心户长4次以上(有记录),中心户对育龄妇女集中学习6次以上,每少一次扣1分。(10分)
2、坚持开展人口文化宣传活动,“婚育新风进万家”关爱女孩等大型宣传活动,年内至少开展一次,没有活动扣5分(有记录和图片)。(5分)
3、每月报计生信息一份(300字以上),全年12份,差一份扣0.5分。(5分)
第三项:政法及流动人口管理。(18分)
1、加强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生育乡规民约和村民自治章程,行使“省条例”赋予村民委员会的权利,真正做到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计划生育工作,三个组织健全,三个记录齐全,少一项扣2分。(8分)
2、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验发证率达95%以上,育龄妇女建档率达100%,信息的反馈率达100%,每项差一个百分点扣0.5分;流动人口报表及时、准确,迟报一天扣0.5分。(10分)
第四项:规划统计工作(22分)
1、严格执行二、多孩报批制度,无标生育一例扣5分。二、多孩生育通知单必须在育龄妇女怀孕3个月内发放,不按规定发放一例扣3分,对怀孕超过5个月后发放一例扣5分。(10分)
2、严格控制出生人口瞒、漏报行为,瞒报一例扣3分;漏报一例扣2分。(5分)
3、及时准确上报计生统计信息,统计准确率达100%,差一个百分点扣0.5分,迟报一天扣0.5分。(5分)
4、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申报工作及时准确,无漏报,错报发生。(2分)
第五项:药具管理工作(10分)
1、村级“五化”建设达标,一项不达标扣5分。(5分)
2、药具发放,随访率达100%,降一个百分点扣0.5分(5分)
第六项:协会工作(10分)
1、开展“少生快富,一村帮两户”扶贫帮困工程,帮扶对象措施落实到位,差一户扣2分。(2分)
2、村级协会组织健全,不健全不得分。(2分)
3、年内开展4次协会活动,有记录,差一次扣1分。(4分)
4、开展“生育关怀”五个行动,(其中落实一个关怀即可),有实施方案、有材料,未做到不得分。(2分)
本考核细则实行随时考核方法,年底将考核分数计入经济工作责任状。
镇计生办

班级德育量化考核细则班主任工作计划


一、 级德育量化考核奖惩标准

为了加强班级纪律,培养“守纪、勤学、合作、创新、高效、奋进”的优秀班集体,特制定以下奖惩制度。

每人给基本分80分,在此基础上根据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进行量化考核。

奖分标准

1.获三项竞赛“优胜红旗”的,每人+3分;获“文明班级”金牌,每人+5分;“文明寝室”金牌的,+5分。

2.受校级表彰的,+3分;校级以上的,+5分。

3.获大组竞赛优胜红旗的,+5分。

4.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助人为乐,加1至3分。

5.作业清楚认真,加1分(如作业本上有“优”“100分”“Good”等评语)。

6.考试成绩分“不及格”、“良好”、“优秀”三档,每进步一档+1分;满分的+2分,80-90分的+1分,91-92的+2分。平时的大小听写满分的,+3分。

7.班干部、纪检员、值日生工作负责的,每次+1—3分;各护理员认真负责的,+1分。

8.热爱学校,热爱班级,积极配合班主任、学校做好各项工作的,+1—3分;努力为班级献力献计的,+1分。

9.上课能积极举手发言的,+1分;能积极参加文体活动的,+1分;尊敬老师,团结同学的,+1—3分。

10.诚实谦虚,有错就改,进步较大的,+3分。

罚分标准

1、违反校纪班规,不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情节不严重的,被纪检员记下一个名字,- 1分。

2、不服从纪检员、班干部、小老师指导安排的,- 2分;情节恶劣的,- 3分。

3、讲粗话,叫别人绰号,讽刺挖苦同学等不文明言语的,- 1分。不讲究卫生,不注重仪表的,- 1分;买菜不排队的,-1分。不戴卡的-1分。

4、偷东西的,- 3分;打架的,-3分;不尊重教师、长辈的,-3分;男生欺负女生的,-3分。不穿校服的-3分,不刷卡的-3分。

5、在教室里追跑、打球、乱涂乱画、乱扔纸屑果壳、无理取闹等破坏、影响教室学习环境的,-1分;情节恶劣的,-3分;故意损坏公物的,-3分;用棍棒、扫帚、班牌等器物打闹的,-3分;抄近路踏草坪的,-3分;违反“文明餐桌”规定的,-1—3分。

6、抄作业的,-3分;作业不清楚,-1分(如作业本上有“差”“重做”“C”之类老师评语的),作业不交者,-2分。

7、班干部工作不负责,如纪检员自修课、自习课不及时坐到前面维持纪律,对违纪同学不加以劝阻;班委值日生没及时写好当天功课、当天班级日记;生活委员没有监督好卫生;管电员没及时开关灯等-1分。

8、造成班级“三项竞赛”扣分者,则罚扣其班级扣分的两倍。

9、值日生工作不负责,如扫地、擦黑板不及时,劳动不积极、不干净,―1分。

10、 不求上进,屡教不改,严重影响班级、学校荣誉的,-3分。

二、 育量化考核结果奖惩

1、本制度分数每学期为一轮,一个星期结一次,连续结算。

2、期末总分不达120分者,不能评三好学生和各项积极分子;连续两学期期末总分不达60分者,不予毕业或暂缓毕业。

3、量化总分将记入“成绩汇报单”。选班干部、入团等将此作重要依据!

没 有 规 矩,

不 成 方 圆!

农村社区建设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完善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强化为民服务功能、发展各项社会事业、构建面向农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社区服务体系,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农村公共服务、生产服务、生活服务、社会管理和党组织建设“四位一体”协同发展,不断满足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努力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服务农民。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着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需求,把群众满意作为衡量推进农村社区建设成效的标准。
        (二)资源共享、管理有序。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整合现有各类资源,科学规划农村社区布局,合理界定社区服务管理职能。
        (三)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整合各类组织资源,充分调动村民自治热情,积极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和支持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形成以城带乡、以工促农共建机制,合力推进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
        (四)因地制宜、讲求实效。坚持从实际出发,按照便于服务、资源共享的要求,充分考虑山区农村地域特点、资源配置、历史沿革和村民生活习惯等因素,合理建设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充分尊重农民群众意愿,量力而行,稳步推进,社区服务中心可以新建,也可以扩建、改建,宜大则大,宜小则小,不盲目攀高比大,重在发挥功能,不因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增加村级债务和村民负担。注意突出特色,循序渐进,紧密结合群众实际需求,不断完善内部设施,切实增强社区建设的实效性。
        三、任务目标
        (一)组织建设
        1.发挥村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以社区党支部建设为统领、推进社区服务中心各项工作,整合凝聚各方面力量,为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2.在村支部的统一领导下,设立社区党总支和社区发展协调委员会,负责社区日常管理,统筹内部机构的服务工作。
        3.村社区服务中心要积极发挥群团组织的作用,大力发展各类协会、专业合作社等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引导支持各类组织参与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各项服务,围绕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等合作组织,将千家万户的分散经营逐步转到依靠专业合作组织带动发展上来。
        4、适当放宽登记条件,降低门槛,简化手续,积极培育发展各类互助组织、志愿者队伍、公益性组织、社会中介等,逐步承接从政府部门中剥离出来的社会职能和公共服务职能,实现多元社会主体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管理。
        (二)管理服务
        围绕农村群众的多层次、多元化需求,加快构建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专业经济组织为基础、其它社会力量为补充,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村社区服务体系。在各新建社区进一步建立健全便民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服务,积极承接和延伸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围绕生产生活需求,大力开展社会救助、社会保障、文化体育、平安建设、卫生计生、便民利民等服务。
        (三)运转保障
        探索农村社区建设经费保障机制,确保财政转移支付足额到位。村“两委”成员补贴实行“一卡通”。积极增加村集体收入。争取职能部门服务费用进社区,动员社会各界投入、捐助社区建设。积极探索多渠道筹资机制,确保工作需要。
        (四)共驻共建
        积极协调驻社区单位、“两新”组织参与支持社区建设,形成互利共赢的良好局面。积极争取上级领导和职能部门在政策、资金、信息等方面给予社区支持,形成社区共建的强大合力。
        (五)志愿服务
        充分调动社区居民发展生产、改善生活的积极性,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农村社区建设中。依托党支部、团支部和妇代会等组织和各类社会组织,大力开展农村文明创建活动,营造团结和睦的邻里关系,引导邻里之间开展生产互助、生活互帮服务活动,弥补居民在生产生活资料、技能、理念等方面的差距,形成共同发展的强大合力。充分调动社区内党员、团员、退休人员、外出务工经商人员等,大力开展志愿服务,积极参与农村社区建设。
        四、具体内容
        (一)组织建设
        根据工作需要,在社区设立党总支,组成人员达到6-7人,由乡机关干部兼任社区党总支书记,社区中心村及辐射村支部书记和其他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兼任总支委员。在抓好建制村村委会选举,选齐配强农村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等的基础上,在各社区设立社区发展协调委员会,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联动的农村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体系。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主要由村“两委”成员、会计、团支部书记、妇代会主任等参加,实行一岗多责、分工负责。重点围绕如何强化社区的领导,将有些职权下放到社区,将村级权力逐步集中到社区,重大事项由社区统一研究决定展开探索。进一步明确社区各类组织职责、权力和义务,健全并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做到有章可循、按章办事,建立起运转顺畅、灵活有效的社区领导和运行机制。

村级新村规划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村级新村规划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村级新村规划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对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更好地合理利用土地、节约土地,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环境,促进农村城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和《浙江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在本村行政区域内进行村庄规划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细则。本细则所称的规划区,是指村庄建设的发展需要实行控制的区域。村庄规划的范围,有正式批准的村庄整体规划中划定。
二、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并应当坚持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的原则,全面规划、正确引导、因地制宜,逐步建设,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三、村庄规划的建设管理和实施,在规划区内使用土地先由村民委员会向承包户实行代征,建房申请户向村里交纳代征费用的办法。建房户在本规划区内申请建房,必须服从规划管理,办理规划选址手续和用地报批。
农村村民建房报批程序:
1、 村民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同时交纳使用土地的代征费用,申请报告费用和其他费用,并经村民委员会讨论同意。
2、 由镇人民政府根据村庄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申请进行审核,上报市规划建设管理部门批准核发《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向市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
3、 村民在办理好用地手续后,持农房设计通用施工图纸(由村里统一设计的图纸)和村镇建筑工匠的资格证书,向镇规划建设管理站提出申请,经镇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市规划建设管理部门核发《村镇建设规划许可证》。
四、村庄建设实行六个统一原则
1、统一户型,占地面积为每户160平方米。
2、统一建筑红线。
3、统一标高,标高由村民委员会确定。
4、统一层高,层高是指定每一层的高度
5、统一间距,前幢房屋后立面与后幢房屋前立面的距离。
6、统一立面装饰,各立面的装饰由村民委员会统一布置。
五、施工管理
在新村规划区内承接农居民住宅建设,必须按《浙江省个体承建农(居)民住宅管理暂行规定》执行,具有个体泥木工匠资格证书,方可承接施工业务,并且由村民委员会督促建房与个体泥木工匠签订好书面施工合同,个体泥木工匠向村民委员会交纳施工保证金(每户5000元)。
个体泥木工匠在新村规划区内负责施工中,必须按照村民委员会所规定的具体标准要求进行文明施工、规范施工。泥木工匠交纳的施工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归还。
六、居民点基础设施建设有村统一规划、统一设置,地下排水设施费每户交纳20xx元,由村民委员会进行统一实施。
七、在新村农户建房原则上以二户为一组,即六间门面,一组与一组之间留弄堂宽度为3米,每户交纳土地代征费20xx0元,如房屋的结构原因或申请建房户需要单立户,要留小弄堂的,小弄堂为2米,并每户外加3000元。
八、电力、广播、有线电视、通信电缆等有关设施统一由村民委员会规划、布置、实施,建房户必须服从,不得拒绝。
九、农村居民建房用地实行选址、放样、砌基和竣工验收“四到场”管理制度,“四到场”由村、镇规划建设管理部门会同镇国土资源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

副班主任岗位职责及考核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德育工作,提高年轻教师的教育教学素质,同时也为了优化班主任的队伍结构,形成较为有效的班主任队伍后备力量培养机制,经校长室研究决定实行副班主任制度。

一、副班主任聘任的条件和方法

1、自担任教师工作以来担任班主任年限较少(未担任班主任职务)的青年教师;(担任教研组长、年级组长等一定行政职务的除外)

2、副班主任必须是任职班级的科任教师;

3、副班主任的任职由校长室和政教处统筹考虑与安排,经主管校长批准后确定;

4、副班主任在其任职过程中的工作实绩将作为其以后是否被聘任班主任一职的主要依据。

二、副班主任的基本任务

副班主任的基本工作任务是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和心理品质教育,协助班主任开展班级工作,与班主任合作并独立承担班主任的部分职责和任务。

三、副班主任的工作职责

1、参加制定班级工作计划,参加班主任会议或副班主任会议,在班主任的指导下,按班级工作计划的内容和要求开展班级工作。

2、向学生进行政治思想教育、道德和心理品质教育、培养良好的文明行为教育,每学期找学生个别谈话不少于10人次,并独立组织和主持1—2次主题班会,协助班主任组织和参加学校、年级和班级活动。

3、参与班级日常管理,协助建立和完善班级常规。能独立主持并召开二次以上班委(或团支委)会议,指导班委会和团支部工作,侧重做好团支部的建设工作。

4、教育、指导学生参加学校规定的各项活动,活动期间应协助班主任到场参与组织、管理工作。

5、能经常到学生的宿舍区,指导学生做好宿舍内务工作,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6、主管每周的体育活动,做到有计划有组织。

7、联系本班学生家长,争取家长和社会有关方面配合,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随班参加家长会,并配合班主任向家长介绍本班学生情况。

8、协助班主任做好本班学生思想品德考评工作,撰写部分学生的思想品德评语。

9、努力学习有关学校德育工作和班集体建设的理论,积极实践,认真探索,每学年撰写一篇有关班级工作和学校德育工作的论文。

10、班主任出差、事假时,副班主任履行班主任职责。

四、副班主任工作的考核和奖惩

1、副班主任应有相应的班级工作情况记录,每学期由政教处、年级组根据情况记录及召开学生座谈会、班主任会议等,对副班主任工作进行考核。

2、在副班主任任职期间,对态度认真、班级工作努力、且基本能独立承担班级工作的副班主任,学校将予以表彰和奖励,在教师年度考核中给予优先考虑。

3、符合副班主任任职条件,而不愿承担副班主任工作,或基本上未履行副班主任职责的教师,除和学校考核挂钩外,原则上在以后的聘任工作中不得聘为班主任。

校长室

XX年年9月

政府采购机构量化考核实施细则


政府采购机构量化考核实施细则

为了加强对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管,规范年度考核工作,提高集中采购机构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监察部印发的《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年度考核工作。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按照《考核办法》的规定,组成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牵头组织,监察、检察、审计部门协助,必要时可邀请采购人、供应商、专家评委等人员参加。

二、监察部门应加强对集中采购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同时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考核工作实施监察。

三、对集中采购机构的全面综合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实行百分制。根据考核内容和日常监督检查情况进行量化打分,考核总分达不到60分的为不合格,60分至79分的为基本合格,80分至89分的为良好,90分以上的为优秀。

四、对集中采购机构的年度综合考核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一)发布考核通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于半年或年度终了后10个工作日内,对集中采购机构发布半年或年度考核通知,明确考核时间和要求。并在考核开始前15天以文件形式通知集中采购机构。

(二)自查自评。集中采购机构接到考核通知后,按照考核要求认真整理有关资料,对照考核内容进行自评,在7天内形成自查报告,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三)检查考评。考核小组对集中采购机构提供的自查报告和相关考核资料进行检查核实,对照考评内容进行量化打分,并在考评工作结束后形成书面考核意见。

(四)出具考核报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根据考核小组的考核意见,综合采购人、供应商、专家评委的反馈意见以及日常现场监督的具体情况,作出正式考核报告,并填写《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表》(见附件1)。考核小组在作出考核报告前,应当与集中采购机构交换意见。

(五)公示考核结果。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考核报告和《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表》报送同级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抄送集中采购机构,并公布在湛江市政府采购网上。

五、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基础工作考核(占总分15%)。

1、机构建设情况。标准分为2分。

集中采购机构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相关的法规,工作热忱,内部协调合理,记2分,否则,不记分。

2、岗位设置。标准分为4分。

(1)建立了岗位工作责任制度的,记2分;没有建立岗位工作责任制度的,不记分。

(2)工作岗位设置合理,操作环节权责明确,形成内部相互监督、相互制约机制的,记2分;岗位设置不合理,没有形成内部制约机制的,不记分.

3、人员技能。标准分为3分。

人员配备满足工作需要,且从业人员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数占在职人员总数60%以上的,记3分;达到50%的,记2分;达不到50%,记1分。

4、业务培训。标准分为2分。

每年开展培训两次以上的,记2分;未达两次的,不记分。

5、档案管理。标准分为4分。

(1)有政府采购文件档案管理制度的,记2分;没有档案管理制度的,不记分。

(2)归档资料真实、完整、及时,且保管符合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记2分;不符合要求的,每一项扣0.5分,扣完2分为止。

(二)操作程序考核(占总分35%)。

1、执行采购方式。标准分为5分。

按照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的采购方式执行采购活动,改变采购方式及时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的,记5分;擅自改变采购方式一次的,扣1分,扣完5分为止。

2、编制采购文件。标准分为7分。

制定的采购文件科学、细致、严谨,没有因采购文件错漏导致质疑、投诉的记7分;每出现一次质疑扣0.5分,出现一次投诉扣1分,扣完7分为止。

3、发布采购信息。标准分为8分。

应当发布的采购信息(含招标公告、更改事宜等)全部在湛江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记8分;每缺一次扣1分,扣完8分为止。

4、组织采购活动。标准分为4分。

采购活动组织周密、秩序井然,受到各方好评的,记4分;采购活动组织出现混乱,导致采购失败的,一次扣1分,扣完4分为止。

5、公示中标结果。标准分为4分。

应当公示的中标结果(含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全部在湛江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记4分;每缺一项扣1分,扣完4分为止。

6、督促或组织签订采购合同。标准分为3分。

在规定时间内督促或组织

政府采购机构量化考核实施细则第2页

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记3分;延期一次扣0.5分,扣完3分为止。

7、采购资料备案。标准分为4分。

按规定将采购文件、采购合同等有关资料按时、真实、完整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记4分;漏项、缺项或者迟报的,每次扣0.5分,扣完4分为止。

(三)工作质量和业绩考核(占总分30%)。

1、遵纪守法情况。标准分为4分。

考核期内没有通报批评或违纪违法记录的,记4分。每发现一起扣1分,扣完4分为止。

2、工作效率。标准分为8分。

(1)工作效率高,没有相关投诉的,记6分;出现一次因效率低投诉记录的,扣1分,扣完6分为止。

(2)及时退付供应商投标保证金的,记2分。违规一次,扣0.5分,扣完2分为止。

3、工作效果。标准分为9分。

(1)按时完成采购项目委托,记5分。在服务承诺的工作日内,标书提交采购办备案的记5分,每拖延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2)考核期内所有采购项目的实际采购价格低于采购预算和市场同期平均价格的,记2分。采购价格超预算或者采购价格高于同期市场平均价格的,每一例扣1分,扣完2分为止。

(3)投诉案件比往年有所下降的,记2分。投诉案件比往年增加一例的扣1分,扣完2分为止。

4、服务质量。标准分为9分。

采购人、供应商对集中采购机构工作态度、服务质量和质疑答复等满意度达到90%以上的,单项记3分;达到80%的,单项记1.5分;达不到80%的,单项记零分。满意度以《集中采购机构年度考核征求意见表》为记分依据(见附件2)。

(四)廉洁自律考核(占总分12% )。

1、廉洁自律制度建设。标准分为2分。

建立廉洁自律制度的,记2分;没有廉洁自律制度的,不记分。

2、廉洁自律表现。标准分为10分。

从业人员廉洁自律表现良好,没有不良记录的,记10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人次扣2分,扣完10分为止。

(1)接受采购人或供应商宴请、旅游、娱乐行为的;

(2)接受礼品、回扣、有价证券的;

(3)在采购人或供应商处报销因公或者因私费用的;

(4)向供应商或其他人员泄露应当保守的采购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良行为。

(五)报表统计考核。标准分为8分。

政府采购季报表和分析报告报送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记10分。迟报、漏报、虚报或缺报一次的,扣1分,扣完8分为止。

六、对违反本细则的集中采购机构和相关责任人,除扣分以外还要按《考核办法》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七、每年的考核期为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对操作程序考核的扣分事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每季度将公布一次结果,以利于双方及时沟通,达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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