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城市户外政治性公益性社会宣传管理的意见

为了让团队成员能够更好的在工作上相互配合,我们将又一次的制定我们的工作计划了。工作计划是通过每个人的智慧检查方案的可行性,工作计划应该从哪些方面开始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加强城市户外政治性公益性社会宣传管理的意见”,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加强城市户外政治性公益性社会宣传管理的意见

文章标题:加强城市户外政治性公益性社会宣传管理的意见

关于加强城市户外政治性公益性社会宣传管理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户外政治性公益性社会宣传管理,规范城市户外社会宣传活动,发挥社会宣传主阵地作用,提高城市品位,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根据中央关于加强党对意识形态领域领导等指示精神,现就加强城市政治性公益性社会宣传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政治性公益性社会宣传是指以宣传站、宣传车、宣传橱窗、墙报、板报、传单、阅报栏、宣传牌、电子(电视)屏、彩球、气艇、飞艇、横幅条幅、宣传画等为宣传媒体,以党和国家以及省、市重大政治活动、重要会议、重要节日、纪念日、重要法律法规和经济、文化、体育活动等为主要内容的户外宣传活动。

二、政治性公益性社会宣传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大力宣传长沙人民在党和政府领导下团结进取、奋发向上的精神面貌。

三、城市户外政治性公益性社会宣传实施统一归口管理。在市户外广告领导小组指导下,市委宣传部负责城市户外政治性公益性社会宣传的归口管理、总体协调和内容审查工作。市规划局负责城市户外政治性公益性宣传设施选址的规划审批。市城管局负责办理城市户外政治性公益性社会宣传登记审批手续,查处未办理登记审批手续、不按规定要求开展的户外宣传活动。

四、市委宣传部应根据不同时期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拟定宣传内容,加强对政治性公益性社会宣传活动的审核。市规划局应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商同市委宣传部定期编制户外政治性公益性设施的设置规划。市城管局应加强对政治性公益性社会宣传活动的审查,未经市委宣传部审核的政治性公益性社会宣传活动,不能办理登记审批手续。

五、加强政治性公益性宣传设施的建设管理。在城市干道、入城口兴建一批政治性公益性宣传广告牌,由市政府投资建设,委托市委宣传部管理。今后,各部门各单位发布政治性公益性广告由各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市委宣传部统筹安排。

六、搞好政治性公益性社会宣传,是各级各部门的共同职责,各单位、各部门要大力支持、积极配合,规划、城管、气象等部门在办理政治性公益性宣传广告登记审批手续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费用。市政府统一兴建的政治性公益性宣传设施,各有关单位都要提供方便,免征各种费用。

七、各县(市)城区政治性公益性社会宣传管理参照执行。


《加强城市户外政治性公益性社会宣传管理的意见》来源于网,欢迎阅读加强城市户外政治性公益性社会宣传管理的意见。


FWR816.cOM精选推荐

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的意见


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的意见

文章标题: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做好“十一五”期间城市管理工作,营造有利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良好环境,全面巩固“民心工程”成果,加速推动我市老工业基地振兴,迅速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现就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城市管理的重大意义
1、加强城市管理,是政府的重要工作职能,是在城市工作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实际步骤,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市经济网-互联网最大资源网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2、加强城市管理,是实现我市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与和谐葫芦岛建设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是改善经济社会环境的有效途径。


3、加强城市管理是巩固“民心工程”成果的重要措施,是促进城市文明形象的提升,增加城市综合竞争力的有效载体。


二、目前我市城市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认识不高、体系不健全。对加强城市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重建设、轻管理的倾向依然存在;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强化监管的城市管理体系尚不健全。


2、投入不足、机制不完善。政府主导、多元化投入的城市管理资金保障机制还不完善;城市管理的长效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影响城市市容环境和秩序的突出问题及城市管理“症结”依然存在。


3、依法管理力度不够。城市管理相关的地方规范性文件与新形势下管理工作的需要,相对滞后,依法管理城市的力度不够。


4、城市意识不强。市民城市意识亟待增强,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综合素质有待提升。


三、加强城市管理的总体要求


当前以及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构建“和谐***”,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和城市文明形象的要求出发,创新城市管理体制,深化改革,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加大城市管理力度,切实解决城市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巩固和扩展“民心工程”成果,以市场配置资源,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营造最适宜人居和创业的良好城市环境。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


统一领导、重心下移的原则。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管理重心下移,进一步下放城市管理权限,实行属地管理,突出区、街道、社区在城市管理中的主体作用。


建管并重、标本兼治的原则。把加强城市管理工作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各种治本措施,加快形成城市建设与管理“功能互补、有机衔接、优势整合、协调推进”的良好局面。


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原则。推进政企、政事和管养分离,加快市场化运作和社会化经营进程,全面引入竞争机制,探索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城市管理新途径,建立和完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


1、总体目标:(1)到20xx年,基本建立起适应城市现代化进程要求的城市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比较完善的城市管理制度体系框架。(2)依法管理城市的能力显著增强,城市管理中各类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控制和解决。(3)城市基础设施优质、安全、高效运行,城市环境总体上达到国内一流水平,巩固国家园林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创建成果,推动我市成为“畅通工程”C类城市模范管理水平城市、国家卫生城市、环保模范城市、人居环境奖城市。


2、实施步骤:


第一步,20xx年到20xx年,建立和完善与城市建设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修订、完善与城市管理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责、权、利”相统一的组织领导体系和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建立和完善城市市容环境管理责任区,集中整治“脏、乱、差”,着力解决乱占乱挖、乱贴乱画、乱设乱挂、乱停乱放、乱拆乱建、乱排乱卸和住宅物业管理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使各类违法、违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管理水平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达到“畅通工程”C类城市模范管理水平,进入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行列。


第二步,20xx年到20xx年,进一步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基本实现“权责明确、行为规范、运转协调、服务高效”的管理目标,进入国家卫生城市和人居环境奖获奖城市行列。


第三步,20xx年,全面总结“十一五”期间城市管理工作取得的成果和存在的不足,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实施综合执法和城市管理勤务区模式。


四、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体制


科学界定和划分市、区、街道、社区的管理范围、职责和权限,理顺城市管理各部门之间的关

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的意见第2页

系,形成市为主导、区为重点、街道和社区为基础的城市管理格局。


1、建立统一的领导机制。(1)成立***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作为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审议全市城市管理综合性规划、计划和有关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城市管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审查市本级城市管理综合性规划、计划执行情况和重大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等。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市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建委主任、**和**区区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市文明办、市建委、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广电局、市民政局、市环保局、市日报社、市水利局、市文化局、市法制办等组成。(2)城市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简称市城管办),设在市建委,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汇总、编制全市城市管理的综合性规划、年度计划,提出城市管理资金的使用安排意见,协调城市管理有关方面的工作关系,组织开展全市性城市管理综合整治活动,监督检查城市管理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考核城市管理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组织落实城市管委确定的有关事项。各区和街道也要设立城市管理领导机构及其办公室,承担相应的牵头组织、综合协调和监督考核职能。


2、明确各层级的职责。


市级城市管理有关部门的主要职责:(1)依据《城市总体划》,研究起草和制定城市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划、计划、制度及措施,并组织实施;(2)组织制定城市管理工作规范、技术标准和监督办法,对**区、**区龙湾新区的重要设施(主要街路、桥梁、大型公园、广场)进行管理;(3)集中行使城区道路挖掘施工许可权,承担**区、**区龙湾新区范围内的生活垃圾二级清运;(4)严格城市建筑市场秩序管理,树立精品规划、精品建筑意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


行为;(5)指导、协调、保障和监督各区城市管理的相关工作。


区政府主要职责:(1)根据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的统一部署,提出符合本区域实际的目标任务,并分解到区级职能部门和街道;(2)抓好辖区内(除市级管理以外)的市政设施维护、绿化管护、环境保洁作业、住宅物业、冬季除雪的管理和监督工作;(3)在辖区内依法行使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职能,实现强化行政执法与社区自主管理的有机结合;(4)指导街道搞好城市管理,建立监督检查机制,确保城市市容环境管理责任区各项工作落到实处;(5)协调区属各职能部门和街道,解决职能交叉和管理盲区问题,使城市管理责任全覆盖、无死角;(6)对城市管理中出现的重点问题和重点区域开展集中整治。


街道和社区主要职能:(1)根据区政府下达的城市管理目标任务,负责日常管理工作,重点抓好市容环境管理责任区和“门前三包”工作;(2)强化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提高居民文明素质,共创文明社区;(3)动员居民群众和辖区单位参与城市管理与监督,做好社会与政府之间的信息沟通。


3、进一步下放城市管理权限。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简政放权的意见》(*政发〔20xx〕23号),进一步科学划分市、区两级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设施、环境保护、房产物业等方面的管理权限,凡是能由区级行使的,都要依法采取直接下放或以委托授权的方式下放到区,并对相关的行政许可权依法作出调整。管理权限下放后,遵循“权随事走、人随事移、费随事转”的原则。


4、上收驻*企业城市管理权限。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要求,对企业担负的城建监察、环境卫生、绿化设施、市政设施、住宅物业等方面的管理权限和职能逐步进行上收,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服务国企改革。


五、全面推行市容环境管理责任区工作模式


以街道为平台,整合各类城市管理资源,不断加大城市管理力度,加快形成“范围清晰、标准明确、责任落实、监管到位”的城市管理模式。


城市市容环境管理责任区,是由街道办事处组织、协调和监督相关责任单位在本行政区内、主干道以外的范围履行市容环境管理职责的责任区域,街道办事处主任为第一责任人。明确区政府、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有关部门、养护作业单位及开发或权属单位在市容环境


管理中的相应责任,制定并细化街路容貌、街路秩序、施工现场、环境卫生、市场摊区、住宅小区、绿化养护、市政设施等方面的管理标准,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强化监督考核,形成全面覆盖、各司其职、上下贯通、有机联动的市容环境管理责任体系(具体见《关于推行市容环境管理责任区工作模式的实施方案》)。


六、加快城市公用设施规划与建设


1、拓展和完善城市功能。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绿地水系系统、广告牌匾、夜景亮化特别是社区商业、农贸市场、停车场、公厕等方面的专项规划和建设规划,强化城市规划的刚性约束。加大资金投入,加快涉及公众利益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为加强城市管理奠定基础。


2、强化行政许可部门把关职能。行政许可部门要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城市管理法规、规章的要求,对涉及城市管理的行政许可事项严格把关。突出对人居和环境有干扰和影响项目的环境影响和交通影响评价,对在居民楼内或住宅区、机关、医院和学校附近开办餐饮、娱乐、铁合金加工、石材加工、废品收购站、机动车修理及清洗等可能发生扰民、破坏市容景观项目的许可申请,环保、工商、交通、卫生、建设、水利等行政管理部门在行政许可前,要在一定范围、时限内进行公告或举行听证会,依据公众反馈意见或听证结果作出是否允许其经营的决定,从源头上控制影响城市管理问题的发生,为实施后续监管创造有利条件。


七、集中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


1、全面整治占道经营。不再受理主要街路任何形式的经营性占道许可事项,对其他街路的临时占道许可事项要严格控制和规范。组织开展清理占道的专项活动,确保主要街路无经营性占用,其他街路经批准方可临时占用。引导和鼓励临街单位向社会开放厕所、停车场等公益设施,改善出行环境,对各类停车场进行清理、规范,统一纳入城市规划,实行划线定位,设立标志,专人管理,达到行车有序、停车入位的要求。


2、集中清理私搭乱建和随意拆改。对临街建筑拆改窗门严格予以控制。对主要街路,不再许可拆改窗门事项;其他街路确需拆改窗门的,必须符合街路规划、市容市貌标准和安全规范。坚决清理街路和居民区的私搭乱建,加大整治违法建设力度,对无规划许可证开工建设项目,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减少资源和资金浪费。


3、规范户外广告、牌匾设置。制定《***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分区域、分街路编制广告设置规划,制定广告、牌匾设置技术规范,严禁乱挂条幅布幔,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限期整改,对违章设置的予以拆除,确保户外广告、牌匾设置有序、规范、美观。


4、综合整治“四乱”问题。认真贯彻《**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采取管疏并举、专群结合的办法,对乱写、乱涂、乱贴、乱画问题进行综合治理。有关管理部门和街道要积极创造条件,在街路两侧或辖区内适当位置设立符合市容规范的广告栏,为人们张贴微型广告提供方便。对在建筑物、构筑物、树木、公共场所、公用设施、住宅楼内涂写、刻画,擅自贴挂“小招贴”的,巡查人员一经发现,应督促责任单位、责任人在48小时之内予以覆盖或清除,尽快恢复原貌;应当处罚的,交由城市管理或公安部门依法进行查处。通过整治,使乱写、乱涂、乱贴、乱画现象在我市主要街路、商业街区、火车站、旅游景点等重要“窗口”基本绝迹,在其他街路和居民区得到有效控制。


5、解决绿化养护和市政设施监管不到位问题。制定严格的绿地和市政设施验收、移交、管护制度和标准,及时足额核拨管理经费,确保树木、绿地和市政设施得到高标准管护。加大巡管力度,发现绿地损坏、树木枯死、灯饰不亮、道路井盖丢失等问题,尽快督促责任单位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补植、更换或恢复,对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及时进行查处,并对损毁绿地、树木、灯饰和偷盗市政设施的当事人依法进行严厉惩处。


6、强化住宅物业管理。贯彻《***市物业管理办法》,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加以实施,及早落实市、区物业管理机构。按界定的市、区管理权限和职责,全面规范物业行业管理。明确住宅区管理责任,开发在建未交付使用的住宅小区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由物业公司负责,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单位配置物业管理用房,交付使用但未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有产权单位的由单位负责,无产权单位的和特殊原因已弃管的住宅区,由所在街道、社区负责,实行基本物业管理或业主自治管理。加大住宅共用部位、设施和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收缴力度,落实经费做为物业管理的补助资金,专项用于解决住宅物业管理中遗留或急、难、特等问题。


7、严格控制道路重复挖掘。新建、改造道路工程,在搞好前瞻性预测的基础上制定相应规划,并通过媒体进行公示,组织协调相关地下管网施工单位严格按规划同步实施到位;对新建、改造的地下管网工程项目,要进行规划性和计划性的提前审核和规划审批,从严把关。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年初发布公告,组织各有关单位在每年3月底之前报告当年挖掘计划,在此基础上制定全市的道路挖掘年度计划。经过许可的计划外的挖掘,原则上采用免开挖技术,并按规定的上限收费。对未经许可挖掘道路的,要加大处罚力度。对确需挖掘主要街路和新改造道路的,须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尽可能减少道路挖掘次数。


8、整治城市垃圾残土乱排乱倒现象。制定城市垃圾残土排放规定,并认真加以实施,设立建筑垃圾排放场,引导产生垃圾残土的单位和个人按管理部门规定的地点、方式和时间排放倾倒,加大对乱排、乱卸垃圾残土当事人的处罚。对积存和无主的垃圾残土,管理部门要组织有关责任单位及时清除。加大对垃圾和残土运输车辆的管理,实行“密闭式”运输,杜绝运输过程沿途撒落。通过整治,彻底解决城市出入口、河道沿岸垃圾残土积存和城区水系污染等问题。


9、解决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管理。将“城中村”纳入城市管理,集中清理积存的各类垃圾,对城乡结合部地区加大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完善垃圾转运站、公厕和垃圾收集容器等设施,并进行专业化的道路清扫或保洁,区级政府要将城乡结合部纳入市容环境责任区管理范围,切实改变环境卫生面貌,并得以保持,使城乡结合部的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尽快达到城区内管理水平。


八、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法制建设,不断加大依法治理力度


1、健全城市管理制度体系框架。针对城市管理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加快城市管理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工作,抓紧制定城市规划、建设、行政许可与后续监管部门工作衔接监督办法,使城市管理各方面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2、完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系。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教育和培训,完善执法工作的现代化手段,为推进依法执法、文明执法,提高执法效率和服务水平提供保证。对执法人员编制、经费、装备等加以保障,加强公安部门、法院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的联动与协作,防止和减少妨碍行政执法案件的发生,保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正常进行。


九、健全城市管理投入机制,确保城市管理工作有效运行


1、建立城市管理资金保障机制。市、区财政部门要按照与城市建设和发展步伐相适应的要求,多渠道筹集城市管理和基础设施维护建设资金。城市维护费、基础设施配套费等专项资金全额安排、土地出让金优先安排城市管理使用,不足以维持正常支出时,财力予以适当补贴。建立城市管理奖惩机制,由市、区两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在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环卫以及行政执法等城市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予以奖励。实行城市管理保证金制度,区、街道、社区和市直相关管理部门要向上一级对管理工作标准进行保证,市财政对市直相关部门和区政府在拨付和划转管理经费时,预扣5,做为城市管理保证金,按市城管办考核、考评结果,达到标准,予以拨付和划转,达不到标准的,视情节予以扣留或部分扣留。区政府对区直相关管理部门、街道、社区参照实行。


2、强化对城市管理资金使用的监督。市、区财政部门要单独编制城市维护建设资金预算,经政府批准后严格执行。财政和审计部门对城市管理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实行严格的监督检查,确保使用方向和使用效益。


3、实行多元化的城市管理资金投入机制。支持和鼓励国外资本和民间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努力形成以政府为主体、各类资本广泛参与的城市管理资金投入新格局。


十、加强宣传引导,建立全面监管机制


1、健全完善城市管理的责任监督机制。(1)实行城市管理工作领导责任制,把城市管理工作作为对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区党委、政府和区直有关部门,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以及有关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各区区长的重要考核内容。以领导责任制的落实带动和促进各项工作责任制、特别是责任追究制度的落实,对达到标准的要公开表彰并给予物质奖励,对达不到标准的要给予相应的处罚,严重的要追究领导责任;(2)大力强化社会监督,对城市管理中的重大决策和举措,要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公众意见,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和监督权;(3)各级政府应编制年度城市管理白皮书,向社会公布城市管理投入、绩效以及城市管理重点工作情况;(4)充分利用各类传播媒体进行舆论监督,并公布举报电话;(5)要建立健全行风监督评议制度,切实加强社会对城市管理从决策到实施的全过程监督。


2、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深入开展城市管理教育实践活动,大力弘扬“人民城市人民管,管好城市为人民”的理念,引导广大市民增强社会公德和城市管理意识,提高自身素质,遵守市民行为规范,形成告别陋习、制止违规、走向文明的良好社会风尚。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宣传媒体,以开辟城市管理专栏、专题、热线等形式,广泛宣传政府加强城市管理的重要举措,反映我市城市管理的有益成果,加强政府与市民之间的沟通和互动,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城市管理的良好氛围。


《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的意见》来源于网,欢迎阅读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的意见。


加强财政管理的若干意见


加强财政管理的若干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名胜管理区,商务中心区,县政府各部门:

为充分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作用,规范政府投融资行为,切实防范系统性财政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现就我县加强资金、资产和收支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若干意见:

一、加强预算管理

(一)坚持全口径预算管理。县直部门预算按照“人员经费按编制、公用经费按定额、专项经费按用途”的原则,实行“逐项核算、统一管理、超支不补、结余留用、存量收回”的预算管理办法。乡镇(街区)预算实行“划分收入、核定支出、单项奖补、自求平衡”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坚持全口径预算管理,部门所有收入及支出一律纳入预算。

(二)强化预算约束。预算一经批复,原则上不准随意调整,特殊情况下需调整的,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原则上只对上级新增项目,县委、县政府新增工作任务,政策性增支或项目配套以及必要的专项活动追加预算。财政部门定期向县人大报告预算调整情况。

(三)加强存量资金管理。建立存量资金管理长效机制,对财政专户和部门结转结余两年以上资金,一律按政策规定由财政收回,统筹安排使用,加快存量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强化预算监督。全面推进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按要求公开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力大的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资金安排等信息。依法、全面公开本部门制定的各项财税政策及财政管理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二、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

(一)规范举债程序,限定债务用途。除政府债券形式外,预算单位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举债。举借的债务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和适度归还存量债务,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或楼堂馆所建设,不得挪用债务资金或擅自改变既定资金用途。特殊情况需要举债,须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批准。

(二)跟踪债务变化,核实债务信息。各债务责任单位要按月向财政部门报送动态数据,保证债务规模适中,债务风险可控,为债务的置换工作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持。

(三)建立预警机制,加强风险防控。采用债务率、逾期债务率等风险预警指标,对举债单位的债务风险进行监控,并纳入主要领导离任责任审计,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和金融风险。

三、强化政府性投融资管理

(一)加快转型,规范管理运行体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加快投融资公司的转型改制,做大做强投融资公司。投融资公司要做实注册资本,完善资本注入方式:将原资本变现,实行资产、资源、资金、资本“四资”注入;实行企业净资产注入,将我县发展较好的国有公司的所有国有产权对应的净资产划入县发展投资公司,壮大县发展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并适时组建县发展投资集团。投融资公司要积极参与我县城镇基础设施、重点工程、扶贫攻坚、土地收储、特色产业等建设,发展成为我县投融资改革创新的平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的主体、开展公私合作的政府授权载体,充分发挥投融资公司在政府性投资项目中的经营主体作用、在重大项目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

(二)加快融资模式创新。积极争取统贷统还、转借转贷等优惠的政策性银行贷款,运用以相关收益作为还款来源的预期收益贷款、特许经营权质押贷款等创新类贷款。条件成熟后,发行企业债券、项目收益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等筹措投资资金。同专业基金公司合作,成立1—2支特色产业、城镇建设、现代农业等领域的基金,广泛吸引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建设,围绕全县产业结构调整,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

(三)健全风险防控体系。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建立债务风险和财务危机预警提示机制,制定完备的风险防控预案,有效预知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危机,并及时制定相应的预防、转化措施,尽可能减少风险带来的损失。县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管,发现重大经营风险或财务风险,及时向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

四、规范信用担保工作

(一)健全管理制度,完善操作流程。由财政全额出资的担保公司,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操作,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坚持市场化运作,规范业务操作流程,做到审保分离、分级审批、防控风险。担保业务按照“企业申请、材料初审、保前调查、提供反担保物(人)、与协议银行共同审查、报项目评审会投票表决”这一流程办理。县金财担保公司对县域内重点项目、重点企业、新型农村经营主体、贫困户及有利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企业等,提供贷款担保服务。

(二)严格担保审查,规范担保行为。担保公司受理企业贷款担保申请后,对企业进行资格诚信评估,对担保项目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况进行实地核实和审查,由业务部、风险控制部提出担保初审意见,报评审会评审。经批准的企业担保贷款,由申请企业或第三人向担保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反担保,签订反担保合同,再由担保公司向银行出具董事会决议,申请企业与贷款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同时担保公司与银行签订担保合同。

(三)加强全程监督,注重风险防控。建立对被担保企业的监控机制,完善事前评价、事中监控、事后催收和追偿的处置机制,加强与贷款银行的协作,及时跟踪贷款企业的生产经营及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贷款企业资金专款专用,诚实守信,按时还本付息。

(四)改进业绩考核,提高风险容忍度。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43号)精神,在严守风险底线,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担保风险的同时,提高对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贷款的风险容忍度。综合运用资本投入、代偿补助等方式,加大对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的融资担保公司的财政支持力度。

五、深化国有资产管理

(一)规范全县国有资产管理。为规范全县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推进国有资产共享、共用,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县发展投资公司与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合署办公,代表**县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受托统一管理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闲置、处置、超标配置的资产以及临时机构的资产和执法执纪单位罚没物品、涉案物品等进行统一管理,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按照程序规范、市场运作的原则,根据全县资产总量、分布、构成状况,将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所属的闲置、经营性国有资本纳入统一管理体系,壮大投融资平台,为全县重点项目建设提供投融资服务。

(二)健全国有资本收益管理制度。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按规定上交县财政,纳入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范围。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处置收益,在扣除应缴税款和所发生相关费用后,按照规定全额上缴国库;国有资本收益支出按照履行职能需要由县财政部门统筹安排,主要用于单位固定资产的更新和购置,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严格国有资产处置。国有资产处置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置。在处置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房产、地产(包括“房屋、土地”,下同)时,由资产使用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财政部门统一受理并提出意见,报县政府审批,统一处置。涉及行政划拨土地处置的,按土地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六、加强政府采购工作

(一)明确政府采购范围。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采购目录范围内的,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类项目,必须实行政府采购。

(二)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各单位要按照《预算法》《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和要求,将政府采购项目全部编入部门预算,并对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编细编实政府采购预算,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的可执行性,杜绝缺编漏编现象,实现政府采购应编尽编、应采尽采。对未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及计划的采购项目,县财政部门可拒付资金。

(三)制定政府采购目录限额标准。依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豫财购〔20**〕2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市直20**—20**年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信政办〔20**〕133号)规定,数额3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或服务类项目应采取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建设工程项目在实施财政投资评审后,单项金额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应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实行非公开招标方式;50万元(含)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可直接发包(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可按村“四议两公开”程序办理)。其中,50万(含)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小额建设工程项目可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简化小额建设工程项目发承包程序的实施意见》(**政办〔20**〕78号)执行或单位自愿依法选择公开招标。

(四)规范政府采购程序。采购人向政府采购办申请政府采购,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实行备案管理;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的报采购办批准后实行;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按照批准的政府采购方式组织实施政府采购;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并与之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在供货、工程竣工或服务结束后,组织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验收报告等资料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五)严格政府采购资金管理。政府采购资金实行国库直接支付。县政府采购办根据发票、中标单位的中标通知书、采购单位与中标单位签定的合同、采购单位的验收报告等合法凭证,按照合同约定条款开据政府采购拨款通知书,由县财政部门从国库或支付中心单一账户直接支付给中标企业。

七、加强财政投资评审工作

(一)公开范围内容。评审范围: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含国债)建设项目,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建设项目,政府采取各种形式融资投资建设项目,其他财政性资金项目支出。评审内容:项目概(预)算、招标控制价审核、参与研究提出项目支出标准、开展项目事后绩效评价。项目竣工结(决)算由县审计部门负责审计。

(二)明确工作职责。县财政部门:制定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规章制度、业务规范和操作流程;协调在评审工作中与项目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等方面的关系;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建立由社会造价咨询公司组成的投资评审特聘机构库,同时组建复核专家库,实施财政投资评审业务,为政府投资项目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项目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积极配合县财政部门开展工作,一次性提供齐全评审工作所需相关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对财政部门出具的投资评审结论,应在收到后5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逾期不签署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

(三)规范评审程序。项目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一次性提供齐全评审所需资料到县财政部门登记。进入评审程序后,县财政部门委托采购入库的社会中介机构按规定进行评审,并将初步评审结论及时反馈到项目建设单位核对,同时组织专家进行复核。项目建设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书面核对意见反馈到评审中心。评审中心连同专家复核意见一并反馈到评审中介机构再核实。无异议后中介机构出具评审意见,县财政部门出具审查报告。

八、加强土地出让金管理

(一)加强土地出让金收入管理。按照土地出让合同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收益应及时入库,受让人未按时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按日加收1‰的滞纳金。已出让的地块,责任单位不能按期交出的应追究责任,并不得拨付征地费用,同时取消年终评先资格。

(二)加强土地出让金支出管理。各用款单位在使用土地出让金时须向县政府提出申请,经县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县政府研究审批拨付。单位需用土地出让金支付征地和拆迁补偿的(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应提供宗地核算方案。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由县财政部门严格按方案拨付资金,拆迁单位要及时完善相关程序和手续。

(三)严格土地出让金使用范围。土地出让金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支出范围和用途使用,确保征地和拆迁补偿、土地开发、支农支出、城市建设、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计提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城镇廉租住房保障、支付破产或改制国有企业职工安置费支出等,并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

(四)加强项目建设指挥部的管理。对以前年度成立的各个建设指挥部进行全面清理,对职能相同或相近的按工作任务进行合并;对已结束其工作职能的指挥部进行财务清算。指挥部负责对资金、财产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查,编制财务报告和财产清单,做好终结审计、资产移交、资金划转、财务档案移交和帐户撤并等工作,并妥善处理遗留问题。撤销的指挥部在结束职能后3个月内,须向县审计部门提交审计申请,县审计部门对其进行终结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报送县政府。

九、规范预算单位财务管理

(一)严格财务管理制度。单位要建立民主理财小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实行民主理财,坚持“一支笔”为主的会审会签制度,定期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二)规范财务收支行为。单位要规范建账,实行收支统管,严禁自行开设银行账户、账外设账、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县直单位备用金严格控制在5万元以下,收支坚持“旬结算、月报告”制度,支出票据每月汇总报财政支付中心审核后方可列支,大额支出要注明原因并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入账。单位财务要提前预算、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不得出现赤字。县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每年要开展一次单位“小金库”检查,发现“小金库”一律收缴财政,并从重或加重处理责任人和当事人。

(三)完善内控制约机制。单位会计人员应持证上岗,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一律不得从事会计工作。实行单位会计和出纳岗位分设,印章分管,相互制约,不得交叉兼职或一人多岗。按照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实行公务卡消费,对单位公务卡支出占非转账支出(公务卡支出及现金支出之和)比重达不到60%的,下调现金提取额度。逐步取消现金支付,提高公务消费透明度。

十、进一步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

(一)依法依规组织收入。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认真执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36号)。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加强本系统收费情况报告工作的管理,收费项目的信息通过其网站向社会公示,建立健全收费台帐制度,各收费单位必须在收费地点醒目位置公示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监督电话等内容,对不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的违规行为,将依法进行查处。

(二)完善收入征管机制。以金财工程为平台,在全县各执收执罚单位统一使用**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按照“统一软件、统一项目、统一票据、统一报表、统一接口”五统一原则,通过财政与征收单位、代收银行三方网络连接,实现“以票控税、银行代收、财政监管、资金直达财政专户和国库”。通过运用微机管理,实现“收费政策、票据使用、资金收缴”全过程的财政监管,做到非税收入信息在财政、银行和征收单位共享。

(三)加强财政票据管理。认真贯彻落实《财政票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0号),严格执行政府非税收入票据购领、发放、保管、使用、核销、销毁等制度。推进财政票据电子管理改革,提高财政票据监管工作效率。积极推广电子票据,严格管控手工票据。

十一、加强项目资金管理

(一)做好乡村项目库建设。涉及乡村的项目,对于项目申报、立项、实施、验收、资金拔付各个环节,主管部门应以书面形式告知乡村两级,告知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具体工程量、工程标准、项目资金总额、已拨付批次金额等,要充分听取吸收基层意见,让基层干部和群众参与监督。

(二)强化项目工程验收制度。项目所在地乡村两级全程参与项目检查、监督、验收,乡村两级没有参与验收的工程项目,财政部门不得拨付工程尾款,审计部门不得办理竣工决算。

(三)健全资金拨付手续。项目资金管理以报账制和法人制为主。项目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按照资金管理要求办理资金拨付手续,乡镇政府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对乡村两级项目工程验收手续不全的,项目主管部门不得受理,不得报财政部门拨款。

十二、严格责任追究

县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建立健全督查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区)如不依法履行职责,在预算管理、担保抵押、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投资评审、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有违反审批程序、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监管不力等行为的,将依法依纪追究单位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县审计部门要加强领导干部离任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将领导干部任期内的单位资产、负债情况纳入审计范围,进行绩效评价,把单位资产和负债变动情况列入干部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加强共青团宣传工作的意见


加强油田共青团宣传工作的意见 管理局、有限公司各二级单位团委,局直属机关团委,局属经济实体团工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全国共青团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更好地发挥团的宣传工作在服务青年、服务油田改革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牢牢把握共青团正确的~导向,现就进一步加强油田共青团宣传工作,提出如下意见,望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加强团的宣传工作的重要性 团的宣传工作,是共青团整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共青团服务党的工作大局、当好助手的重要途径。做好新时期油田团的宣传工作,不仅使团组织和团员青年能迅速了解党的有关路线、方针和政策,而且为党组织和社会各界及时掌握共青团工作的开展情况和青年思想的新变化开辟了渠道,从而使共青团工作的开展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但是,从全局团的宣传工作的现状来看,目前,呈现出一种弱化的趋势,主要表现在:对团的宣传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没能有效地发挥其在团结、教育和引导青年,推动工作向前发展中应有的作用;上报稿件数量减少,质量偏低,上稿率低,个别单位全年新闻上稿率甚至为零;宣传的方法、渠道单一,不能有效地调动基层团干部的积极性和借助新闻、宣传部门的支持和力量;部分团干部宣传水平较低,缺乏新闻宣传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等。这些问题都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了油田共青团工作的发展。各级团组织要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团的宣传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把团的宣传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认真查找不足,制定工作措施,努力探索和创新适应青年需要和形势发展要求的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方法和手段,为推动新世纪油田共青团工作的长远发展提供更好地服务。 二、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努力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团的宣传工作 团的宣传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用科学的理论武装青年,用正确的~引导青年,用高尚的精神塑造青年,用优秀的作品鼓舞青年,为共青团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在油田的改革发展中建功成才,提供精神动力、~支持和思想保证。因此,团的宣传工作必须始终坚持“团结、稳定、鼓励、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从服务青年、服务大局出发,努力为共青团参与油田的两个文明建设,为油田的改革与发展保驾护航。要深入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油田出台的各项改革措施,引导青年掌握油田改革的方针、政策,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要大力宣传在油田改革与发展中涌现出的各种先进青年典型,引导青年以先进为榜样,营造出学先进、赶先进、当先进、超先进的学习热潮。要广泛宣传共青团工作中的特色活动和创新工作,弘扬创新精神,努力打造共青团在社会上的知名品牌。要努力宣传油田共青团在参与油田两个文明建设中取得的新成绩,鼓舞士气,努力推动油田共青团工作的新发展。 团报团刊是扩大油田共青团影响的重要渠道。各级团组织要把对团报团刊的投稿、上稿作为宣传工作的重点,特别是要把省部级以上团报团刊,如《中国青年报》、《中国共青团》、《山东共青团》、《山东青年报》等刊物的上稿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同时,还要下气力抓好在各种新闻媒体上的宣传,扩大共青团的社会影响。互联网作为信息化时代重要的传播工具,在宣传精神文明建设的同时,也为各种反动、丑恶思想和~、暴力等文化垃圾提供了新的传播手段。各级团组织要加强共青团的网络建设,充分利用网络在青年思想教育中的宣传作用,建立起以宣传教育为目的,青年喜闻乐见的共青团工作主页,积极抢占青年思想教育的网上宣传阵地。 各级团干部作为团的宣传工作的主要力量,要认真加强邓小平理论、江总书记“xxxx”的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养,始终保持正确的宣传思想方向。要努力加强各种新闻写作及团的宣传工作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宣传水平,为加强宣传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要经常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及时掌握广大青年的思想动态,及时发现总结基层的“闪光点”,加强宣传工作的针对性。要积极加强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的联系与合作,充分借助社会力量,努力为共青团的宣传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 三、讲究方法,注重实效,不断提高油田团的宣传工作水平 1、要注重强化宣传工作的声势。宣传工作在一段时间里要围绕一个中心,而且要形成声势,才能达到宣传效果。共青团工作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阶段,有不同的工作重点和要求。团的宣传要围绕全局的重点工作,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团刊等新闻媒体的作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进行宣传报道,这样才能形成~声势,才能保证宣传~工作的时效性和视觉冲击力。局团委将利用《胜利团讯》对每季度全局团的宣传工作重点进行刊发,以进一步增强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形成阶段性的宣传声势。 2、要注重发挥典型的示范导向作用。挖掘、选树和宣传富有时代特色的先进青年集体和个人典型是团的宣传工作一项重要内容。各级团组织要加大对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特别要把宣传新典型和适时追踪采访老典型结合起来,保持典型的生命力和持久性。对于年龄不超过40周岁,在本职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历届“十杰”青年和其他各种先进青年的典型事迹,各单位要认真加以提炼和总结,每季度可向局团委推荐1个。经局团委考察研究后,将按照局党委的有关要求,形成书面材料向局党委宣传部和组织部推荐,为先进青年的进一步成长创造条件。 3、要注重宣传工作的政治敏感性和时效性。~导向问题是一个政治问题,大局问题。江总书记强调:新闻事业是党的生命的一部分,~导向正确是党和人民之福,~导向错误是党和人民之祸。团的宣传工作要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对于荣获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先进集体、个人典型和有关社会热点、敏感题材、敏感事情、敏感人物的对外宣传,必须经局团委进行认真审核。未经审核而发表,由此产生的不良社会影响和不良后果,由本单位承担。 4、要进一步遵守党的新闻纪律和宣传纪律。要严格遵守局党委宣传部《关于规范对外宣传报道的通知》文件精神,对于省部级以上新闻媒体记者来油田采访,统一由局团委接待或安排。如需到二级单位采访,统一由局团委接待或安排。如

需到二级单位采访,统一由局团委联系或电话通知。对于以新闻单位的名义到二级单位拉赞助的要及时上报局团委宣传部,经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 5、要进一步加大团的宣传工作的考核力度。为调动各单位宣传工作的积极性,局团委把宣传工作同年终评选先进团委结合起来,实行一票否决制,即按照《管理局共青团宣传工作考核办法》,钻探和开发系统全年得分不足12分,科研后勤和社区系统全年得分不足8分,文教卫生和多种经营系统全年得分不足6分的单位,年终取消参加先进团委的评选资格。

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意见


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意见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煤炭局(办)、监察厅(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土资源厅(局)、总工会,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为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安全生产状况逐步好转,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炭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xx〕2号)、《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xx〕1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重要性、指导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对象与范围

1.本指导意见所指的小煤矿是年生产能力30万吨及以下的煤矿,包括基建、技改、资源整合及正常生产的各类矿井。年生产能力30万吨以上的煤矿、国有重点煤矿企业中的小煤矿和其他国有小煤矿,可参照《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矿〔20xx〕116号)执行。

(二)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2.加强安全基础管理是加强小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迫切要求。我国小煤矿占矿井总数的90%左右,其产量占总量的三分之一。但是,小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差、生产工艺落后、安全投入不足、安全责任不落实、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管理不规范、安全培训不到位等安全基础管理薄弱的问题突出,违法、非法生产的现象时有发生,事故死亡人数和重特大事故起数占全国煤矿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安全生产状况十分严峻。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工作,对落实国务院确定的从20xx年下半年算起,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解决小煤矿问题,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到20xx年明显好转的目标,任务十分紧迫和重要。

3.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是实现煤炭工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小煤矿是我国煤炭开采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促其健康发展,必须依法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破坏资源、污染环境、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煤矿,通过资源整合、技术改造,改善矿井安全生产条件,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与此同时,必须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实现小煤矿安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小煤矿基础薄弱、事故多发的状况。

(三)指导原则和目标
4.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要坚持“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重点遏制瓦斯、水害、火灾、顶板等重特大事故;坚持企业负责、政府监管,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机制,地方人民政府要落实安全监管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本地区小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5.在完成煤矿瓦斯治理、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工作任务的同时,通过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到20xx年,小煤矿安全生产条件明显改善,从业人员素质明显提高,生产安全事故明显下降,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升。实现《煤炭工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要求。

二、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水平

(一)建立健全小煤矿企业安全管理机制

6.完善矿井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矿井设立矿长,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技术副矿长,总工程师,下同)等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学历、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其中矿长还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岗位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生产、辅助单位要配齐具有相应安全生产管理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

7.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小煤矿必须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包括煤矿的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下同)、分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生产辅助单位、职能机构和各岗位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把安全生产的责任逐级逐项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和各岗位人员,形成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

8.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责任。小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负责全面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制定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人员下井跟班制度;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保障职工安全生产的合法权益,落实职工安全培训;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报告和组织事故抢救;主动接受并积极配合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建立和维护企业安全生产诚信。

9.建

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意见第2页

立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矿井设立专职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其中配备专职安全检查人员不少于5人,并确保每班都有专职安全检查人员在井下检查监督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10.落实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小煤矿每周至少由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主持召开1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专门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办公会议决定事项要明确责任,形成纪要,并在下次会议检查落实,留有记录。

(二)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

11.建立技术管理体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建立以技术负责人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技术负责人对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工作负责。矿井设立技术管理机构,配备采矿、通风、机电、地质及测量等专业技术人员。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12.加强技术基础工作。技术负责人负责制定矿井灾害预防计划,加强矿井灾害预防工作。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规定绘制矿井相关图纸,图纸要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并与实际相符,采掘工程平面图每半月要实测填图一次,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报送相关图纸。对矿井地质情况、开采情况、周边矿井采空区情况等要由技术人员定期进行分析,针对性的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并形成完整的技术基础资料。严禁超层越界开采。

13.确保矿井生产系统完善可靠。矿井和采区生产布局科学合理,回采工作面采用正规壁式采煤方法,严禁巷道式采煤,确保系统完善,运行可靠。年产6万吨及以下的矿井、年产6万吨以上矿井的一个采区只准一个采煤工作面,两个掘进工作面同时生产。

14.加强矿井“一通三防”的技术管理。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并落实“一通三防”专项措施,确保系统安全可靠。每旬组织1次对矿井全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随时测风,严禁采掘工作面微风或无风作业。对风门、局扇等设施明确专人看管和维护。矿井必须安装瓦斯监控系统,并确保传感器安装符合规定,系统完好,监控有效。采掘工作面要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工,及时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情况,杜绝超限作业。煤与瓦斯突出煤层必须落实“四位一体”的防突措施,掘进工作面实现“三专两闭锁”。矿井按有关规定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并保证有效使用。开采自然发火煤层必须落实综合防灭火措施。所有矿井都要建立防尘系统,落实综合防尘措施。

15.加强矿井水害防治的技术管理。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水害防治十六字原则,落实“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受水威胁的矿井和区域必须建立探放水队伍,配齐探放水设备。技术负责人每季度组织一次对矿井水情调查,查明矿井和采区水文地质条件,制定水害防治的专项措施。
16.及时解决安全生产技术问题。技术负责人每月组织一次技术分析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技术问题。重大安全隐患或技术难题,应聘请相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经专家论证,矿井在技术上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立即停止生产。

(三)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

17.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企业法定代表人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0次,生产、安全、机电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5次。井下每班必须确保至少有1名矿级管理人员在现场带班。带班人员要做到与工人同下同上,深入采掘工作面,抓安全生产重点环节,督促区队加强现场管理,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措施细化落实到区队和班组。

18.落实现场管理制度。煤矿要严格落实井口检身制度,严禁人员酒后或带火种等下井。要建立各生产、辅助单位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必须坚持作业现场带班,加强现场检查和安全管理,严格按照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组织生产,从严查处“三违”现象。现场存在安全重大隐患时要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存在险情时必须立即将人员撤出到安全地点,并及时上报。

19.加强现场作业管理。每个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煤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并向现场人员贯彻后认真执行,生产和辅助单位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对贯通巷道、排放瓦斯、处理自然发火、探放水等工作,煤矿技术负责人要到现场指挥和管理。

20.加强现场的顶板管理。井巷推广使用锚喷支护,回采工作面采用金属液压支护,20xx年底淘汰木支护,严禁无支护从事采掘活动。要建立采掘工程质量班组验收标准和办法,严格当班的质量验收,及时解决存在的质量隐患和安全问题,确保采掘工作面支护优良和作业安全。

21.加强矿井机电管理。建立设备定期查验、检测、维护、保养和检修制度,保证设备完好;杜绝电气设备失爆,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机电设备;完善供电系统和规章制度,严格按规定实行双回路供电,定期检修供电线路、设备,保证矿井用电安全。

22.加强爆破材料和放炮作业的管理。建立健全爆破材料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爆破材料的储存、运输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严禁使用非矿用安全型炸药;保证矿井爆破材料“领、用、销”的数据记录真实、一致;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严格遵守《煤矿井下爆破作业规程》,坚持“一炮三检”(装药前、放炮前和放炮后分别检查现场瓦斯,瓦斯超限停止操作)和“三人连锁”(班组长、安检员、专职放炮员三人共同认定后,才许放炮)放炮制度。
23.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建立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制定年度达标计划和考核标准,努力实现小煤矿采、掘、机、运、通等系统及地面设备设施的安全质量标准化。

24.落实职业危害的防治。配备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检测和防护设备与装置,认真落实现场防治呼吸性粉尘、噪声、有毒有害气体的措施,切实改善井下作业环境;如实申报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情况。按标准为职工免费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四)加强隐患排查的管理

25.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按有关规定提足用好安全生产费,维简、折旧等费用,保证隐患整改的资金投入。每年制定安全资金提取和使用计划,安全资金要设立专用账户,专款用于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治理。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要制定专门计划,落实资金,明确专人负责。

26.加强隐患排查整改。煤矿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明确日常排查、定期排查和分级管理的任务、范围和责任。矿井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以隐患排查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大检查,生产辅助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负责随时进行隐患排查。煤矿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要进行登记,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员,限期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按规定由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管负责人组织进行验收。每季度向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生产监管的部门提交隐患排查整改书面报告。

27.认真做好停产整顿、节日放假停产检修和复产验收工作。停产整顿的小煤矿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内容、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限期完成整改。节日停产放假或检修的矿井必须制定和采取保障安全的措施,恢复生产前,煤矿企业要制定具体的复产方案,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对员工要集中进行安全培训教育。煤矿整顿、整改完毕后要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煤矿不得恢复生产。

(五)加强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

28. 严格执行煤矿建设项目核准制度。新建、资源整合、技术改造矿井的生产规模,应符合煤矿建设项目产业政策。新建、改扩建煤矿项目,必须由项目单位提交项目申请报告,报有关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建设。“十一五”时期,各地区一律停止核准(审批)30万吨/年以下的煤矿新建项目。

29.实施煤矿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煤矿建设项目必须编制《安全专篇》,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后组织施工。项目竣工后经验收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后方可投入生产,确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0.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资源整合、基建和技术改造的矿井,必须按照设计进行施工;严禁资源整合期间突击生产,严禁基建过程中边施工边生产,严禁在改扩建区域进行生产。施工单位要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按照设计核准的建设工期组织施工,确保施工期间的安全。建设单位对煤矿建设施工安全负相应的管理责任。

(六)加强劳动组织和用工培训管理

31.加强作业现场劳动组织管理。煤矿必须严格按煤炭生产许可证登记能力组织生产,实行科学的定额定员管理,严格控制入井人数。建立井下人员管理系统,对井下人员实行入井、升井登记制度,实时掌握井下人员情况。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杜绝两班交叉作业。

32.严格井下从业人员准入标准。煤矿对招用的井下从业人员(包括农民工),必须按规定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完成其就业前的培训,依法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并为井下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严禁使用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井下作业。

33.严禁以包代管或层层转包。煤矿不得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的一律不得生产。煤矿违规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34.保证安全培训条件。煤矿要明确培训管理责任,制定教育培训计划,落实培训场地、经费、教材、教员及必要的实验仪器设备,确保按规定落实对职工的培训。自身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小煤矿,必须与具备资质的培训基地签订教育培训协议委托培训。

35.落实全员安全培训。煤矿对新招入矿的井下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不少于72学时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并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实习满4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井下作业人员每年接受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0学时。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相关机构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七)加强应急管理和事故处理

36.加强应急管理建设。煤矿要制定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实施情况及时修改完善;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救援制度,并报当地政府和相关机构;确定事故或紧急状态下的防范避灾、救灾措施和处置程序,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定期组织培训和演习。

37.保障应急救援能力。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设立矿山救护队,配备救护装备;不具备单独设立救护队条件时,应当落实兼职救援人员,并与就近的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或联合建立矿山救护队,保证事故发生后能得到及时救援。
38.严格落实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煤矿企业负责人应按规定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积极组织抢险,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严禁发生事故后逃匿;支持和配合事故调查工作,不得提供伪证和虚假情况;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开展警示教育,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整改和防范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按规定及时存储或补齐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保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资金。

三、加强小煤矿安全监管,扎实推进安全基础管理工作

(一)健全小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机制

39.落实小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政府作为小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要完善小煤矿安全监管机制,充实和加强本地区煤炭行业安全监管力量,制订本地区煤矿安全发展的整体规划,研究制订有利于煤矿安全生产的地方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措施,依法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推进小煤矿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实施煤矿的整顿关闭。小煤矿要自觉服从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监管。

40.健全相关职能部门煤矿安全监管责任制度。煤炭行业管理、安全监管监察、国土资源、劳动保障、工会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相互配合,统一行动,落实对小煤矿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煤矿生产中的违法、违规和非法生产行为。对不服从政府依法监管,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煤矿,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罚款、停产整顿、吊销相关证照、依法关闭等行政处罚。

41.严肃事故查处。严格依法依规追究事故责任人特别是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生事故的小煤矿主要负责人要予以资质处罚:对发生一次死亡3至9人责任事故或一年内连续发生两起一次死亡1至2人责任事故矿井的主要负责人,暂扣其《安全资格证书》和《矿长资格证书》,责令参加复训,合格的退还其两个资格证书,不合格的吊销其《安全资格证书》和《矿长资格证书》;对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或一年内发生两起一次死亡3至9人责任事故矿井的主要负责人,吊销其《安全资格证书》和《矿长资格证书》,5年内不得颁发。

(二)扎实推进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

42.加强组织领导。煤炭行业管理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的领导,明确职责,完善工作机制,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层层抓好落实。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制定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43.发挥员工监督作用。小煤矿要组织员工参与、监督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维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要认真落实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制度,为群众监督员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员的安全生产现场监督作用。

44.发挥社会舆论和公众的监督作用。大力宣传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对典型事故案例和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要予以曝光,接受社会公众和媒体监督。鼓励和支持群众和媒体举报煤矿违法违规生产、重大安全隐患、瞒报伤亡事故等。积极开展安全文化建设,努力营造加强基础管理、搞好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

45.建立激励约束机制。研究制订有利于推动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政策措施;树立典型,推广先进技术,积极培育和发展面向小煤矿基础管理的技术服务体系。对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工作取得成效的小煤矿给予表彰奖励,对安全基础管理不到位的小煤矿给予通报批评。

关于加强反腐倡廉信息宣传工作的意见


关于加强反腐倡廉信息宣传工作的意见

文章标题:关于加强反腐倡廉信息宣传工作的意见

反腐倡廉工作,宣传教育是基础、完善制度是保证、搞好监督是关键。为进一步发挥好宣传教育在反腐倡廉中的作用,为反腐倡廉工作提供精神动力、思想保证和舆论支持,现就加强反腐倡廉信息宣传工作提出如下意见。[网文章-网帮您找文章]

一、加强领导,夯实基础

⒈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反腐倡廉信息宣传工作的重要性,把此项工作作为重要的本职工作和严肃的政治任务来落实,与其他工作一起安排布置、一起检查考核。

⒉各单位要大力增强做好反腐倡廉信息宣传工作的责任感,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分管此项工作,配备1名政治素质高、综合能力强、熟悉本单位情况、擅长文字工作的同志担任信息员。鉴于反腐倡廉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强的实际,要求各单位的信息员统一由单位主要秘书担任。

⒊各单位要为反腐倡廉信息宣传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分管领导要经常分析、研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信息工作,主要领导要积极支持和指导信息员做好工作,确保信息宣传工作顺利开展。

⒋各单位要加强对信息员的教育和管理,保证反腐倡廉信息宣传工作的连续性和人员相对稳定。需要调整信息员的单位,要及时将新选定的信息员报告县纪委宣教室,调整信息员期间不能间断本单位的信息宣传工作。

二、完善制度,规范管理

⒌各单位要以求实的精神,组织好反腐倡廉信息报送工作,做到喜忧兼报。特别要注重收集和报送以下三个方面的信息:一是贯彻落实上级反腐倡廉工作部署的思路和措施、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以及对面上工作的建议;二是本单位反腐倡廉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新动态、新举措、新成效和新经验;三是重要的社情民意,即在反腐倡廉工作中,一个时期干部群众比较关心、议论较多、意见较大的问题。

⒍建立信息报送责任制。各镇每月报送反腐倡廉信息稿件不得少于5篇,县直单位不得少于3篇,县属重点企业不得少于2篇。报送的信息稿件须经单位领导审核,以书面、传真、电子邮箱等形式,报送县纪委宣教室。各单位报送的信息要真实可靠,否则,责任自负。

⒎实行信息题目调度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县纪委将通过信息渠道对重要情况进行调度,有关单位必须按内容和时间要求完成任务。县纪委信息工作人员到单位了解情况时,有关方面要积极配合。

⒏各单位信息员要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准确把握上级精神,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和反腐倡廉工作实际,及时有效地做好信息的采集、筛选、编报工作。

三、强化措施,务求实效

⒐对各单位报送的信息稿件,县纪委将择优在“廉政在线”网站和《纪检监察信息》上刊发,同时及时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新闻媒体推荐。

⒑县纪委适时向各单位印发“反腐倡廉信息报送要点”,定期对各单位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进行通报。对完不成任务的单位,将及时督查并通报全县。

⒒将反腐倡廉信息宣传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机关效能建设考核体系,作为一项重要指标进行严格考核,并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之一。

⒓县纪委按年度对反腐倡廉信息宣传工作进行总结和经验交流,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推广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不断把反腐倡廉信息宣传工作提高到新水平。


《关于加强反腐倡廉信息宣传工作的意见》来源于网,欢迎阅读关于加强反腐倡廉信息宣传工作的意见。


全区城市管理工作意见


全区城市管理工作意见

20xx年全区城市管理工作意见

一、着力解决当前城管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注意克服“重建设、轻管理”的倾向,切实解决城市建成区因规划置后所带来的城市管理基础设施不配套这一突出问题,规划还建一批公厕、垃圾中转房、农贸市场、停车场等;
(二)从解决市民城管意识淡薄入手,广泛深入地宣传城市管理法律、法规,使市民自觉爱护市政公共设施和环境卫生,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维护市容市貌秩序;
(三)从改善城管执法环境着眼,疏堵结合,将人性化管理与严格执法有机地结合起来;
(四)从根本上解决城管体制不顺的问题,坚持“条块结合,以属地化管理为基础”的原则,积极推进城管工作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大对重点规划区和重点镇的城管执法力度,逐步落实长效管理机制。
二、20xx年全区城管工作意见版权所有
(一)要有明确的工作思路
20xx年的城市管理工作,要紧紧围绕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城市形象和城市综合竞争力这一目标,主动适应城乡一体化的要求,向重点规划区和重点镇延伸,以环保创模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园林城市为载体,以继续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大力实施建绿工程和电力、电信架空线下地工程,全面提升城市管理形象。
(二)要有扎实的工作措施
1、进一步端正城管执法指导思想。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和公用服务的城市管理理念,坚持把市民利益放在首位,严格依法管理,增强执法效能。
2、结合职能实现经营城市新突破。合理有序地规划市政公共设施可供拍卖筹集城市管理资金的载体,对城区户外广告进行公开拍卖。
3、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的城市景观。结合我区的历史文化底蕴,力争建设2—3处城市景观。
4、加大对重点规划区和重点镇的城管力度。今年将在新繁、大丰、三河、龙桥、木兰、泰兴、石板滩、清流、斑竹园9个镇(街道办事处)开展城镇管理行政执法试点工作。
5、大力实施建绿工程和电力、电信架空线下地工程。结合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加快实施建绿工程,力争达标;同时着手规划电力、电信架空线下地工程方案,并做好启动工作。
6、持续不断地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以“治乱、治脏”为突破口,以落实责任制为核心,组织3—4次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切实解决突出问题。同时重点实施中心城区饮马河、南门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欢迎阅读范文人网《加强城市户外政治性公益性社会宣传管理的意见》内容,我们还为您精心挑选了关于2024工作计划的优质专题,请访问:政治性演讲稿

展开全文

相关推荐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