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前村务公开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1.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目前,我国在村务公开制度的规范方面,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各地出台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对村务公开制度做了规定,但对具体“怎样公开”、如何保证公开的真实性以及没有按规定进行村务公开应承担什么责任,则缺乏明确规定和一定的规范性,同时,对公布时间也没有作出规定。法律法规不够具体,导致在现实运用中缺乏可操作性。如有的村年初工作年末公开;有的村在公开栏上换日期不换内容;有的村则以“定期公开”为借口,对一些突发性、临时性的事务不及时公开,致使内容不完整。尽管一些群众对一些关键信息、热点和焦点问题提出意见,但是公示的内容仍是遮遮掩掩,避重就轻。
2.缺乏有效完善的村务公开监督机制。一个制度的良好运行,除了制度本身科学合理的设计和严格的执行外,还必须有完善的监督制度。在内部监督上,一些农村基层组织没有一套完善的以“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务公开监督组”为主体的监督制约机制,而即使建立了这一机制,由于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缺乏相对独立的组织保证,基于与村民委员会的关系,极易受其影响,有些甚至听命于村两委会主要领导特别是村党支部书记,很难发挥出应有的监督作用,因而有时也就形同虚设。
3.责任追究制度不完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2条虽明确指出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时,相关人员需要承担责任,却没有对相应责任进行具体规定,责任条款在实践中并不具有可操作性。再如《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xx]17号文件)对未依法进行村务公开行为所规定的处罚,也不过是党内纪律处分,非真正意义上的法律责任。因此,由于一些与村务公开相关的制度没有配套完善,建立和落实上的缺位导致了考核与奖罚的不到位,影响了村务公开的质量和效果。
二、完善村务公开制度的思考及建议
村务公开是一项深受基层群众欢迎的民主管理制度,已在我国广大农村得到普及并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进—步规范和完善村务公开制度,仍然是当前农村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对此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1.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系统修订村务公开的相关法律法规。据了解,村委会组织法修订工作已提上议事日程,在修订村委会组织法时,应进一步规范村务公开的基本原则、基本内容、一般程序、特殊程序以及监督救济机制等,以推动村务公开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2.鼓励各地进行制度创新。地方在推行村务公开时,要因地制宜,积极创新,寻求最适合本村的村务公开机制。特别是在公开形式上,不宜单一采用固定的村务公开栏的形式,应多结合流动公开方式和媒体公开方式。如网上公开、短信平台等公开性更广、更快捷的方式。在村庄面积小,村民关系紧密的地方,则可以多采取当面公开、交流的方式。在公开的内容方面,地方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制定公开内容目录,并在实践中不断修改、完善,做到与时俱进。在制度创新上也要注意避免因村务公开的程序不严谨,出现村干部唱“独角戏”,民主理财、议事和村民代表组织处于被动地位,进而弱化村务公开作用的情况。
3.完善村务公开监督机制。要完善村务公开监督机制,应该建设一个多种监督方式相结合的监督体系,以发挥最佳的监督效能。①加强村民的自我监督机制,本文 并明确村务监督机构的地位、职能及其与村民(代表)会议和村委会的关系,以更有效地开展村务监督。②加强外部监督,如各级纪检、纠风、村务公开办要加强经常性的监督,定期全面检查。一旦发现村务公开违法行为,要通报批评或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法进行惩处。③坚持审计监督,加强乡镇政府的审计职能,定期组织力量对各村的账目进行集中审计。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村子,要随时进驻进行重点审计等。④完善民主监督,要变事后监督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尤其要反对重形式轻反馈、有公开内容无落实措施的现象。⑤要做好法律监督,通过组织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查村务公开的执行情况和发挥政府主管部门的执法职能,适时进行督察,确保落实。⑥发挥好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充分发挥新闻舆论工具(电视、网络、广播、报刊、宣传资料)的作用,大力宣传好的典型;对不公开、假公开或应付差事走过场的,要进行曝光,通过社会舆论为村务公开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4.明确村务公开责任,完善村务公开制度。建议在修改村委会组织法时,明确责任范围、责任主体、惩处方式等。考虑将行政处罚、党内处分、民事赔偿、刑事处罚等多种惩处方式结合起来,针对具体责任人,依其行为性质、后果程度予以选择适用。
5.做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工作。经中央批准,全国村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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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小组研究决定,从20xx年开始,在扎实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同时,开展“难点村”专项治理工作。20xx年2月,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民政部等12个单位印发了《关于开展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民发[20xx]20号),明确了治理“难点村”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主要原则、主要任务、方法步骤和组织保障,提出力争用3年的时间,使现有“难点村”面貌发生根本性转变。fwR816.coM精选阅读
信用关系作为根本的社会关系,是整个经济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与法律制度一起构成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机制。税收征纳关系作为社会关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税收法律制度规范和调整的。而税收法律制度作用的发挥,则是以绝大多数社会成员具有遵从意识和对其所承担的社会义务负责为前提条件的。因此,税收信用是建立在税收法律关系中,反映涉税各方履行权利、义务的意愿和行为的一种税收道德规范。加强税收信用建设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2003年和2004年连续两年的全国税收宣传月都把“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小康社会”作为主题,可见依法诚信纳税已经引起国家和社会的高度重视。为此,作为机关和纳税人,必须高度重视税收信用建设,积极营造依法征税、诚信纳税的良好税收环境。
一、税收信用建设的现状不容乐观
近几年,随着国家法制建设的加强,依法治税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特别是随着税收宣传力度的加大和税收法律法规的普及,公民依法纳税意识和遵守税法的自觉性明显增强,税务部门的制度建设、作风建设和优化服务等得到明显加强。可以说,税收信用建设正在深入人心。但是,税收信用建设现状仍不容乐观。一方面,长期以来,由于人们依法纳税的意识比较淡薄,特别是受市场经济条件下物质利益驱动的影响,不履行纳税义务偷、逃税款,一直被一些纳税人视为致富的捷径。据全省国税系统稽查部门统计,2003年全年共检查纳税户60897户,查出有问题户14456户,查补税款32417万元。可见,纳税人偷、逃税的行为还相当严重。另一方面,个别税务部门和税务执法人员自律意识不强,在执法中有的违规操作,有的违章办事,甚至以税谋私,不仅影响了税收征管质量,也直接影响了税收执法的公信度和税务部门在社会的形象。另外,有些税务中介机构唯利是图,利用不规范的市场经济秩序,打着合法的招牌,想方设法谋取小团体利益和个人利益,有的明目张胆地帮助企业做假账,有的利用各种手段与税务干部拉关系,内外勾结,给税务机关执法带来阻力,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税收的信用度。
二、进一步加强税收信用建设的几点建议
面对不容乐观的税收信用现状,我们认为,应大力倡导诚信纳税,培养纳税人自觉依法纳税意识;建立诚实守信制度和失信处罚机制,对不守信者给予严格处罚或制裁,让不守信者在社会生活中没有立足之地;完善管理手段,进一步规范税务执法行为,尽快提高税收信用度。
1、不断完善税收法律法规,为税收信用建设提供法制保障。法制不健全,制度有漏洞,给少数不守信的市场主体提供了可乘之机。因此,健全的法律制度是公民自觉守法的前提,是税收信用建设的法制保障。对此,一是在有关立法中明确诚实守信的地位。目前,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在税收基本法中规定了诚实守信原则。我国《税收征管法》虽然也在相关条款中规定了纳税人应依法向税务机关提供真实资料并足额缴纳税款,但没有把诚实守信确立为一项基本原则。所以,应当建立税收基本法并对诚实守信原则加以确定。二是对不同类型的经济主体(包括法人和自然人、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大型企业和中小企业等)在税种设计、税率确定、征缴程序等方面建立起科学的制度和合理的标准,以完善适合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的税收制度,真正做到有法可依,税负公平。
2、抓好公民道德教育,让诚信纳税成为社会共识。从道德建设的普遍要求来看,信用建设是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要真正树立起信用观念,必须有步骤、有重点地抓好公民道德教育,从整体上提升公民的道德水平。就税收信用建设而言,就是树立起以诚信为核心,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税收信用理念:既强调把社会责任和全局利益放在首位,又充分肯定和尊重个人的合法权益。为此,一是广泛开展信用教育活动,培养言行一致、有信无欺的道德情操。把信用教育纳入学校总体框架,对中、小学生加强思想品德教育,从小灌输公民依法诚信纳税思想,使他们养成依法纳税光荣的习惯。二是从德治入手,提高纳税遵从度。在税收观念的引导上,把共同致富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用众人之财办众人之事”联系起来,使“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社会主义税收本质更易于人们理解和接受,以此消除一部分人对税收的偏见。
3、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维护社会信用。政府作为制度与规则的制定者和执行者,肩负着维护社会诚实守信的重要责任。如果政府行政权力用得好,能够很好地维护和保护公民的信用行为;如果政府行政权力用得不好,就可能成为失信行为的“保护伞”。因此,税务部门作为政府的一个组成部分,肩负着维护税收信用的特殊使命,既要维护税收法律的稳定性和权威性,又要维护税收法律的公平性和公正性。税务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建立起系统、便捷的税收征管程序和征管设施,减少税收征管工作中的随意性。同时,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真正为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创造条件。
4、建立健全社会信用监管体系,强化对纳税人行为的监控。一是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借助媒体力量,强化舆论监督,使市场主体感受到依法诚信纳税可敬、偷税逃税可耻的舆论氛围,从而形成毁信者最终毁自己的社会环境。二是强化企业内部监督。通过建立健全企业自身监督制约制度,形成决策、财务和内部审计等重点部门之间相互制约的机制,使不守信的个体行为处处受到监督。三是强化中介机构监督。加强师事物所、税务师事物所、审计师事物所等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监督其正确履行职责,进一步提高纳税行为的透明度,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四是强化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监督。政府应根据工商、银行、技术监督、司法等部门的工作特点,制定有效的监督措施,使其在认真履行各自监管责任的同时,积极协助税务部门开展工作。通过诸多部门的密切合作,堵塞执法过程中的各种漏洞,加大对纳税失信行为的打击力度,让纳税不守信者不敢再失信。
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的意见
文章标题: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的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做好“十一五”期间城市管理工作,营造有利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良好环境,全面巩固“民心工程”成果,加速推动我市老工业基地振兴,迅速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现就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城市管理的重大意义
1、加强城市管理,是政府的重要工作职能,是在城市工作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实际步骤,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市经济网-互联网最大资源网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2、加强城市管理,是实现我市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与和谐葫芦岛建设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是改善经济社会环境的有效途径。
3、加强城市管理是巩固“民心工程”成果的重要措施,是促进城市文明形象的提升,增加城市综合竞争力的有效载体。
二、目前我市城市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认识不高、体系不健全。对加强城市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重建设、轻管理的倾向依然存在;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强化监管的城市管理体系尚不健全。
2、投入不足、机制不完善。政府主导、多元化投入的城市管理资金保障机制还不完善;城市管理的长效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影响城市市容环境和秩序的突出问题及城市管理“症结”依然存在。
3、依法管理力度不够。城市管理相关的地方规范性文件与新形势下管理工作的需要,相对滞后,依法管理城市的力度不够。
4、城市意识不强。市民城市意识亟待增强,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综合素质有待提升。
三、加强城市管理的总体要求
当前以及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构建“和谐***”,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和城市文明形象的要求出发,创新城市管理体制,深化改革,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加大城市管理力度,切实解决城市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巩固和扩展“民心工程”成果,以市场配置资源,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营造最适宜人居和创业的良好城市环境。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
统一领导、重心下移的原则。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管理重心下移,进一步下放城市管理权限,实行属地管理,突出区、街道、社区在城市管理中的主体作用。
建管并重、标本兼治的原则。把加强城市管理工作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各种治本措施,加快形成城市建设与管理“功能互补、有机衔接、优势整合、协调推进”的良好局面。
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原则。推进政企、政事和管养分离,加快市场化运作和社会化经营进程,全面引入竞争机制,探索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城市管理新途径,建立和完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
1、总体目标:(1)到20xx年,基本建立起适应城市现代化进程要求的城市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比较完善的城市管理制度体系框架。(2)依法管理城市的能力显著增强,城市管理中各类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控制和解决。(3)城市基础设施优质、安全、高效运行,城市环境总体上达到国内一流水平,巩固国家园林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创建成果,推动我市成为“畅通工程”C类城市模范管理水平城市、国家卫生城市、环保模范城市、人居环境奖城市。
2、实施步骤:
第一步,20xx年到20xx年,建立和完善与城市建设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修订、完善与城市管理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责、权、利”相统一的组织领导体系和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建立和完善城市市容环境管理责任区,集中整治“脏、乱、差”,着力解决乱占乱挖、乱贴乱画、乱设乱挂、乱停乱放、乱拆乱建、乱排乱卸和住宅物业管理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使各类违法、违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管理水平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达到“畅通工程”C类城市模范管理水平,进入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行列。
第二步,20xx年到20xx年,进一步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基本实现“权责明确、行为规范、运转协调、服务高效”的管理目标,进入国家卫生城市和人居环境奖获奖城市行列。
第三步,20xx年,全面总结“十一五”期间城市管理工作取得的成果和存在的不足,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实施综合执法和城市管理勤务区模式。
四、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体制
科学界定和划分市、区、街道、社区的管理范围、职责和权限,理顺城市管理各部门之间的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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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形成市为主导、区为重点、街道和社区为基础的城市管理格局。
1、建立统一的领导机制。(1)成立***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作为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审议全市城市管理综合性规划、计划和有关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城市管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审查市本级城市管理综合性规划、计划执行情况和重大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等。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市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建委主任、**和**区区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市文明办、市建委、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广电局、市民政局、市环保局、市日报社、市水利局、市文化局、市法制办等组成。(2)城市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简称市城管办),设在市建委,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汇总、编制全市城市管理的综合性规划、年度计划,提出城市管理资金的使用安排意见,协调城市管理有关方面的工作关系,组织开展全市性城市管理综合整治活动,监督检查城市管理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考核城市管理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组织落实城市管委确定的有关事项。各区和街道也要设立城市管理领导机构及其办公室,承担相应的牵头组织、综合协调和监督考核职能。
2、明确各层级的职责。
市级城市管理有关部门的主要职责:(1)依据《城市总体划》,研究起草和制定城市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划、计划、制度及措施,并组织实施;(2)组织制定城市管理工作规范、技术标准和监督办法,对**区、**区龙湾新区的重要设施(主要街路、桥梁、大型公园、广场)进行管理;(3)集中行使城区道路挖掘施工许可权,承担**区、**区龙湾新区范围内的生活垃圾二级清运;(4)严格城市建筑市场秩序管理,树立精品规划、精品建筑意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
行为;(5)指导、协调、保障和监督各区城市管理的相关工作。
区政府主要职责:(1)根据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的统一部署,提出符合本区域实际的目标任务,并分解到区级职能部门和街道;(2)抓好辖区内(除市级管理以外)的市政设施维护、绿化管护、环境保洁作业、住宅物业、冬季除雪的管理和监督工作;(3)在辖区内依法行使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职能,实现强化行政执法与社区自主管理的有机结合;(4)指导街道搞好城市管理,建立监督检查机制,确保城市市容环境管理责任区各项工作落到实处;(5)协调区属各职能部门和街道,解决职能交叉和管理盲区问题,使城市管理责任全覆盖、无死角;(6)对城市管理中出现的重点问题和重点区域开展集中整治。
街道和社区主要职能:(1)根据区政府下达的城市管理目标任务,负责日常管理工作,重点抓好市容环境管理责任区和“门前三包”工作;(2)强化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提高居民文明素质,共创文明社区;(3)动员居民群众和辖区单位参与城市管理与监督,做好社会与政府之间的信息沟通。
3、进一步下放城市管理权限。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简政放权的意见》(*政发〔20xx〕23号),进一步科学划分市、区两级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设施、环境保护、房产物业等方面的管理权限,凡是能由区级行使的,都要依法采取直接下放或以委托授权的方式下放到区,并对相关的行政许可权依法作出调整。管理权限下放后,遵循“权随事走、人随事移、费随事转”的原则。
4、上收驻*企业城市管理权限。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要求,对企业担负的城建监察、环境卫生、绿化设施、市政设施、住宅物业等方面的管理权限和职能逐步进行上收,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服务国企改革。
五、全面推行市容环境管理责任区工作模式
以街道为平台,整合各类城市管理资源,不断加大城市管理力度,加快形成“范围清晰、标准明确、责任落实、监管到位”的城市管理模式。
城市市容环境管理责任区,是由街道办事处组织、协调和监督相关责任单位在本行政区内、主干道以外的范围履行市容环境管理职责的责任区域,街道办事处主任为第一责任人。明确区政府、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有关部门、养护作业单位及开发或权属单位在市容环境
管理中的相应责任,制定并细化街路容貌、街路秩序、施工现场、环境卫生、市场摊区、住宅小区、绿化养护、市政设施等方面的管理标准,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强化监督考核,形成全面覆盖、各司其职、上下贯通、有机联动的市容环境管理责任体系(具体见《关于推行市容环境管理责任区工作模式的实施方案》)。
六、加快城市公用设施规划与建设
1、拓展和完善城市功能。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绿地水系系统、广告牌匾、夜景亮化特别是社区商业、农贸市场、停车场、公厕等方面的专项规划和建设规划,强化城市规划的刚性约束。加大资金投入,加快涉及公众利益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为加强城市管理奠定基础。
2、强化行政许可部门把关职能。行政许可部门要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城市管理法规、规章的要求,对涉及城市管理的行政许可事项严格把关。突出对人居和环境有干扰和影响项目的环境影响和交通影响评价,对在居民楼内或住宅区、机关、医院和学校附近开办餐饮、娱乐、铁合金加工、石材加工、废品收购站、机动车修理及清洗等可能发生扰民、破坏市容景观项目的许可申请,环保、工商、交通、卫生、建设、水利等行政管理部门在行政许可前,要在一定范围、时限内进行公告或举行听证会,依据公众反馈意见或听证结果作出是否允许其经营的决定,从源头上控制影响城市管理问题的发生,为实施后续监管创造有利条件。
七、集中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
1、全面整治占道经营。不再受理主要街路任何形式的经营性占道许可事项,对其他街路的临时占道许可事项要严格控制和规范。组织开展清理占道的专项活动,确保主要街路无经营性占用,其他街路经批准方可临时占用。引导和鼓励临街单位向社会开放厕所、停车场等公益设施,改善出行环境,对各类停车场进行清理、规范,统一纳入城市规划,实行划线定位,设立标志,专人管理,达到行车有序、停车入位的要求。
2、集中清理私搭乱建和随意拆改。对临街建筑拆改窗门严格予以控制。对主要街路,不再许可拆改窗门事项;其他街路确需拆改窗门的,必须符合街路规划、市容市貌标准和安全规范。坚决清理街路和居民区的私搭乱建,加大整治违法建设力度,对无规划许可证开工建设项目,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减少资源和资金浪费。
3、规范户外广告、牌匾设置。制定《***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分区域、分街路编制广告设置规划,制定广告、牌匾设置技术规范,严禁乱挂条幅布幔,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限期整改,对违章设置的予以拆除,确保户外广告、牌匾设置有序、规范、美观。
4、综合整治“四乱”问题。认真贯彻《**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采取管疏并举、专群结合的办法,对乱写、乱涂、乱贴、乱画问题进行综合治理。有关管理部门和街道要积极创造条件,在街路两侧或辖区内适当位置设立符合市容规范的广告栏,为人们张贴微型广告提供方便。对在建筑物、构筑物、树木、公共场所、公用设施、住宅楼内涂写、刻画,擅自贴挂“小招贴”的,巡查人员一经发现,应督促责任单位、责任人在48小时之内予以覆盖或清除,尽快恢复原貌;应当处罚的,交由城市管理或公安部门依法进行查处。通过整治,使乱写、乱涂、乱贴、乱画现象在我市主要街路、商业街区、火车站、旅游景点等重要“窗口”基本绝迹,在其他街路和居民区得到有效控制。
5、解决绿化养护和市政设施监管不到位问题。制定严格的绿地和市政设施验收、移交、管护制度和标准,及时足额核拨管理经费,确保树木、绿地和市政设施得到高标准管护。加大巡管力度,发现绿地损坏、树木枯死、灯饰不亮、道路井盖丢失等问题,尽快督促责任单位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补植、更换或恢复,对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及时进行查处,并对损毁绿地、树木、灯饰和偷盗市政设施的当事人依法进行严厉惩处。
6、强化住宅物业管理。贯彻《***市物业管理办法》,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加以实施,及早落实市、区物业管理机构。按界定的市、区管理权限和职责,全面规范物业行业管理。明确住宅区管理责任,开发在建未交付使用的住宅小区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由物业公司负责,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单位配置物业管理用房,交付使用但未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有产权单位的由单位负责,无产权单位的和特殊原因已弃管的住宅区,由所在街道、社区负责,实行基本物业管理或业主自治管理。加大住宅共用部位、设施和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收缴力度,落实经费做为物业管理的补助资金,专项用于解决住宅物业管理中遗留或急、难、特等问题。
7、严格控制道路重复挖掘。新建、改造道路工程,在搞好前瞻性预测的基础上制定相应规划,并通过媒体进行公示,组织协调相关地下管网施工单位严格按规划同步实施到位;对新建、改造的地下管网工程项目,要进行规划性和计划性的提前审核和规划审批,从严把关。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年初发布公告,组织各有关单位在每年3月底之前报告当年挖掘计划,在此基础上制定全市的道路挖掘年度计划。经过许可的计划外的挖掘,原则上采用免开挖技术,并按规定的上限收费。对未经许可挖掘道路的,要加大处罚力度。对确需挖掘主要街路和新改造道路的,须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尽可能减少道路挖掘次数。
8、整治城市垃圾残土乱排乱倒现象。制定城市垃圾残土排放规定,并认真加以实施,设立建筑垃圾排放场,引导产生垃圾残土的单位和个人按管理部门规定的地点、方式和时间排放倾倒,加大对乱排、乱卸垃圾残土当事人的处罚。对积存和无主的垃圾残土,管理部门要组织有关责任单位及时清除。加大对垃圾和残土运输车辆的管理,实行“密闭式”运输,杜绝运输过程沿途撒落。通过整治,彻底解决城市出入口、河道沿岸垃圾残土积存和城区水系污染等问题。
9、解决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管理。将“城中村”纳入城市管理,集中清理积存的各类垃圾,对城乡结合部地区加大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完善垃圾转运站、公厕和垃圾收集容器等设施,并进行专业化的道路清扫或保洁,区级政府要将城乡结合部纳入市容环境责任区管理范围,切实改变环境卫生面貌,并得以保持,使城乡结合部的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尽快达到城区内管理水平。
八、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法制建设,不断加大依法治理力度
1、健全城市管理制度体系框架。针对城市管理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加快城市管理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工作,抓紧制定城市规划、建设、行政许可与后续监管部门工作衔接监督办法,使城市管理各方面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2、完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系。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教育和培训,完善执法工作的现代化手段,为推进依法执法、文明执法,提高执法效率和服务水平提供保证。对执法人员编制、经费、装备等加以保障,加强公安部门、法院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的联动与协作,防止和减少妨碍行政执法案件的发生,保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正常进行。
九、健全城市管理投入机制,确保城市管理工作有效运行
1、建立城市管理资金保障机制。市、区财政部门要按照与城市建设和发展步伐相适应的要求,多渠道筹集城市管理和基础设施维护建设资金。城市维护费、基础设施配套费等专项资金全额安排、土地出让金优先安排城市管理使用,不足以维持正常支出时,财力予以适当补贴。建立城市管理奖惩机制,由市、区两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在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环卫以及行政执法等城市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予以奖励。实行城市管理保证金制度,区、街道、社区和市直相关管理部门要向上一级对管理工作标准进行保证,市财政对市直相关部门和区政府在拨付和划转管理经费时,预扣5,做为城市管理保证金,按市城管办考核、考评结果,达到标准,予以拨付和划转,达不到标准的,视情节予以扣留或部分扣留。区政府对区直相关管理部门、街道、社区参照实行。
2、强化对城市管理资金使用的监督。市、区财政部门要单独编制城市维护建设资金预算,经政府批准后严格执行。财政和审计部门对城市管理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实行严格的监督检查,确保使用方向和使用效益。
3、实行多元化的城市管理资金投入机制。支持和鼓励国外资本和民间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努力形成以政府为主体、各类资本广泛参与的城市管理资金投入新格局。
十、加强宣传引导,建立全面监管机制
1、健全完善城市管理的责任监督机制。(1)实行城市管理工作领导责任制,把城市管理工作作为对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区党委、政府和区直有关部门,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以及有关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各区区长的重要考核内容。以领导责任制的落实带动和促进各项工作责任制、特别是责任追究制度的落实,对达到标准的要公开表彰并给予物质奖励,对达不到标准的要给予相应的处罚,严重的要追究领导责任;(2)大力强化社会监督,对城市管理中的重大决策和举措,要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公众意见,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和监督权;(3)各级政府应编制年度城市管理白皮书,向社会公布城市管理投入、绩效以及城市管理重点工作情况;(4)充分利用各类传播媒体进行舆论监督,并公布举报电话;(5)要建立健全行风监督评议制度,切实加强社会对城市管理从决策到实施的全过程监督。
2、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深入开展城市管理教育实践活动,大力弘扬“人民城市人民管,管好城市为人民”的理念,引导广大市民增强社会公德和城市管理意识,提高自身素质,遵守市民行为规范,形成告别陋习、制止违规、走向文明的良好社会风尚。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宣传媒体,以开辟城市管理专栏、专题、热线等形式,广泛宣传政府加强城市管理的重要举措,反映我市城市管理的有益成果,加强政府与市民之间的沟通和互动,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城市管理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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