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服务工程组织实施管理意见

很多人在职场中都会做了一项工作就忘记下一项工作,是时候提前预备和规划我们的工作计划了。工作计划可以帮助我们建立统筹思维,把握工作中每一个步骤。你的工作计划是怎样写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收集整理,为你带来的家政服务工程组织实施管理意见,请在阅读后,可以继续收藏本页!

家政服务工程组织实施管理意见

为进一步促进家政服务就业,扩大家政服务消费,根据商务部、财政部和全国总工会《关于实施“家政服务工程”的通知》(商商贸发〔20xx〕276号)要求,结合我市家政服务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各项政策措施,以技能培训为手段、安置就业为目的,积极开展家政服务人员业务技能培训,推动以城镇下岗人员、农民工为重点的家政服务就业安置工作,规范家政服务行为,提升家政服务质量,扩大家政服务消费,促进全市家政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二、培训组织与实施

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和市总工会共同组成青岛市“家政服务工程”实施工作组,负责全市“家政服务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实施工作组下设综合组、考务组,具体组织培训、考核、办证、档案管理等工作。

(一)招生对象

准备从事家政服务工作的中国公民,男性16至55周岁、女性16至50周岁,持《健康证明》,均可报名参加培训。

(二)承办机构和企业

确定青岛市劳动就业培训中心为我市家政服务培训承办机构;青岛市爱心大姐服务社、青岛多彩职业培训学校和青岛天虹职业培训学校为开展自主培训的大型家政服务企业。

(三)师资要求

高水平的师资是培训质量的保障。家政服务培训承办机构(企业),应根据专业设置加强师资储备和管理,配备不少于3人的专业教师队伍,授课教师必须具备本专业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要适应市场和消费者需要,积极组织教师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不断提高师资队伍整体业务素质。

(四)培训内容

按照商务部《家政服务员培训大纲》要求,主要包括家政服务的职业道德、法律常识、安全卫生知识、礼仪习俗、家庭清洁、烹调、洗涤、家电使用、花卉宠物养护、老幼家庭护理等知识和技能,培训总课时不少于150课时,其中集中培训课时不少于80课时,自学课时不少于70课时。

同时,可根据市场需求适当增加调整部分专业课时,有重点的培训一批育婴、养老护理、医院陪护等方面的专业性家政服务人才。

(五)培训教学管理

1、开班备案。家政服务培训承办机构(企业)根据学员报名情况确定培训开班日期,备齐《培训开班审核表》(见附件1)、《培训学员花名册》(见附件2)、教学计划(包括课程设置和安排、考试主要内容等)、师资证明等材料,于开班前三个工作日向市经贸委提出开班备案申请,由市经贸委盖章同意后开始培训教学工作。每期培训班学员不少于30人。

2、培训教学。家政服务培训承办机构(企业)获得批准后,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及大纲组织开展培训工作,保证教学内容与《家政服务员培训大纲》要求相符。培训期间,要加强对培训学员上课出勤管理,认真填写《培训学员出勤簿》(附件3),每次组织学员培训不低于四课时,保证培训学员出勤率不低于培训总课时要求的80%。若因故需延时开课,当日上报市经贸委,待开课时间确定后,按程序重新进行申报备案。

3、鉴定考核。教学工作完成后,家政服务培训承办机构(企业)备齐鉴定考核有关资料,于鉴定日五个工作日前报“家政服务工程”考务组申请鉴定考核。鉴定考核工作于每月15日、30日各组织一次;如当期学员数量较多,可申请增加临时鉴定考核。基础理论考试由各承办机构(企业)自行组织,考务组统一阅卷;技能操作考试由考务组统一组织进行。

4、证书发放。鉴定考核结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公布鉴定成绩,基础理论、技能操作双合格的填写《申报办证花名册》(附件5),报“家政服务工程”实施工作组,由综合组颁发全市统一的培训合格证书。

5、安排就业。家政服务培训承办机构(企业)要确保在一个月内安排学员就业,就业合同期限原则上不得低于一年。学员与家政服务企业或消费者签订的合同,作为检查验收和资金拨付的证明材料备查。家政服务培训承办机构(企业)培训学员安排就业率不得低于95%。

6、检查验收。家政服务培训承办机构(企业)应在每月培训工作完成后,向市经贸委提出验收申请,并准备相应验收材料。在接到申请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家政服务工程”实施工作组将按照《“家政服务工程”验收表》(附件6)有关标准进行检查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书》。

7、档案管理。家政服务培训承办机构(企业)要将培训备案表、备案花名册、培训计划、大纲、师资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复印件、职称复印件)、培训学员考勤记录、鉴定资料、颁证花名册、培训补贴申报、核拨资料等按期次归档,建立健全培训信息资料库。

三、资金拨付

按照《青岛市“

家政服务工程组织实施管理意见第2页

家政服务工程”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市经贸委、财政局、总工会根据审核验收情况,及时拨付资金。

四、质量评估与监督检查

(一)建立内部质量评估考核体系,加强自我监督

培训期间,“家政服务工程”实施工作组将对家政服务培训承办机构(企业)培训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检,每班不少于一次,建立培训班抽查记录档案,认真做好记录。重点检查学员到课和教学计划、大纲的执行情况,了解学员对培训情况的信息反馈,对不按培训要求开班上课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反映出的问题,督促家政服务培训承办机构(企业)限时解决。

(二)建立“家政服务工程”工作联系会议制度

“家政服务工程”实施工作组和家政服务培训承办机构(企业)每月中旬召开一次工作联系会。一是加强信息沟通,及时了解用工企业、学员对培训工作的反应和要求,改进和完善培训工作。二是研究掌握工作规律,探求改进工作方法,及时解决培训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共同推动“家政服务工程”工作。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

“家政服务工程”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实施“家政服务工程”不仅有利于增加就业岗位,解决当前就业困难,而且对提高家政服务业行业水平、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生活服务需求有着重要意义。家政服务培训承办机构(企业)要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对各环节的管理,规范培训考核,不断提高培训水平,积极推动家政服务就业,将此项工作做实做好。

(二)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加强舆论引导

家政服务培训承办机构(企业)要在“家政服务工程”实施工作组的指导下,广泛利用报纸、网站、电视、广播等各种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和信息发布力度,增强家政服务企业、消费者、学员提高“家政服务工程”的了解和认知程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总结经验,积极推广培训新成果

家政服务培训承办机构(企业)要建立互动机制,实现资源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并及时总结培训经验,大力推广理论教学与生产过程相结合的培训模式,加强工作研究,探索新方法、新措施,提高培训质量,提升服务水平,为社会提供更好的家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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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幸福工程实施意见


民生幸福工程实施意见

各村、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

20**年,全乡民生幸福工程的指导思想是,围绕“适应新常态、迈上新台阶、建设新**”主题,坚持“普惠性、急需性、民生性”的原则,继续发挥好政府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保基础、兜底线的作用,着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完善终生教育体系,推进健康**建设,提升社会保障效果,打造宜居秀美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丰富精神文化生活,统筹各项民生事业,继续大力推进民生幸福工程建设,大力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大力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一、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举办各类培训班10期以上,培训人数不少于600人次。确保新增就业人数不少于250人,转移农村劳动力不少于350人,努力实现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率100%(牵头单位: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协办单位:农业服务中心、经济发展服务中心、民族中专)。新增设施种植业面积300亩、设施渔业面积600亩。创成稻麦高产示范方8个。争创市级示范家庭农场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3家,农业龙头企业销售收入增长20%。启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工作,拓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通道。进一步完善乡村两级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体系。确保村级经营性收入年增8%以上(牵头单位:农业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村)。认真做好帮村扶户的相关调查、推进工作,完成20**年帮村扶户任务(牵头单位:农经站;协办单位:扶贫协会)。努力使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左右(牵头单位:农经站;协办单位: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完成当年村级实事办理任务,乡财政给予一定资金进行补贴(牵头单位:农业服务中心;协办单位:财政所)。

二、进一步完善终身教育体系

进一步巩固完善社区教育(成人教育)培训网络,确保从业人员培训率达60%,职工受教育年限达11.5(牵头单位:民族中专;协办单位:社区教育中心)。争创省特色职业学校,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责任单位:民族中专)。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着力抓好回民实验小学功能室综合楼和民族初中操场看台、楼间绿化、食堂改造等工程建设(责任单位:教育中心校)。推进电线电缆实训基地建设(责任单位:民族中专)。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关爱留守儿童活动,活动不少于10次(责任单位:教育中心校)。确保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98%以上(责任单位:教育中心校)。提高奖学金、助学金发放标准,对考入全国排名前十位高校的、高考总分第一的和本一以上的学生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学金5000元、5000元、2000元;对**籍和原**籍取得硕士研究生、博士生、博士后的人员乡财政分别发放一次性奖励金1000元、3000元、4000元;对低保户子女考上大专、本科及以上的,乡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助学金1000元、3000元;对考取大专、本科及以上的残疾学生,分别一次性奖励1000元、2000元(牵头单位: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协办单位:财政所、教育中心校、民族中专)。

三、进一步推进健康**建设

提升改造1个薄弱卫生室。开展覆盖全乡的乡村医生签约服务,组建3个健康团队进行巡回医疗,每队每月4次到村卫生室,提供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及特需服务;完成3000人65岁及以上人群免费健康体检目标,确保体检率达80%以上。新建预防接种数字化门诊,为全乡儿童提供标准化预防接种(责任单位:卫生院)。确保新农合及大病保险参保率98%以上,重点优抚对象由乡财政负担,申报批准的集中供养、分散供养五保对象由市、乡财政负担,未申报批准的由乡、村(社区)负担(牵头单位:卫生院;协办单位: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财政所、村、社区)。继续开展生育关怀活动,对当年“计生特殊家庭”发放一次性慰问金3000元,对70周岁内的农村独生女父母继续加发每人200元的奖励金,对20**年1月1日前0—14周岁独生子女父母发放20元/人年奖励金(责任单位:计生办)。壮大“红围巾”志愿者队伍,使志愿者人数达87人,推进计生特殊困难家庭养老帮扶(牵头单位:计生办;协办单位:妇联)。落实22户39人失独户老人家庭医生(牵头单位:计生办;协办单位:卫生院)。继续推进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开展免费生殖道感染检查2700人次,两癌筛查700人次(牵头单位:计生办;协办单位:卫生院)。加强贫困妇女两癌救助,每人救助3000-5000元(责任单位:妇联)。

四、进一步提升社会保障效果

进一步完善“惠民十金”发放机制,实施好全乡急难家庭生活救助暂行办法(牵头单位: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协办单位:财政所)。加强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提高低保水平和五保供养标准(责任单位: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确保民族敬老院工程8月底前竣工,积极争创省级示范敬老院(责任单位:敬老院)。给予超出乡五保供养平均数的村(社区)每人800-1200元补助(牵头单位: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协办单位:财政所)。抓好集镇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改造,做好**市级扶贫基地创建。在新敬老院内统筹建设1座20-30张床位的残疾人托养所。办理社保扩保400人以上,续保4800人以上,新农保领取5500人以上。新建、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8个。做好尊老金的发放和“三无”老人的生活保障工作,对85周岁以上人员除市规定发放的尊老金外,另发放慰问金200元/人。全面实施老年人“安康关爱行动”,做好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综合保险。落实孤儿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责任单位: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深化殡葬改革,积极推广家庭追思会、集体公祭、鲜花祭扫和网络祭扫等健康文明的祭扫方式,开展骨灰树葬、花葬、江葬等活动,倡导不占地或少占土地的生态葬法(牵头单位: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协办单位:村建环保服务中心、村、社区)。完善回民公墓的配套设施、路道、绿化和停车场,完善多功能生态停车场功能,增加环卫设施、交安设施等(牵头单位:村建环保服务中心;协办单位:统战科、**寺管会)。认真做好“四创双拥模范乡镇”工作,抓好抚恤定补优待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实施(牵头单位: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协办单位:人武部)。组建村、社区老龄协会8个(责任单位:老龄协会)。按政策规定,完善做好**食品补贴发放工作,每人每月发放11元(牵头单位:统战科;协办单位:财政所)。

五、进一步打造宜居秀美环境

有序推进危房改造工作,按质完成30户左右的改造任务(责任单位:村建环保服务中心)。围绕全乡生态文明建设大会提出的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和举措,落实好细化分解出的41项重点工作。积极做好国家和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创建工作(责任单位:环保办)。做好秸秆禁烧、还田和综合利用工作,减少农业面源污染(牵头单位:农业服务中心;协办单位:环保办)。重点实施好镇区污水收集(责任单位:环保办)、集镇环境改造提升、民族休闲公园建设、紫星花园二期配套、集镇亮化提升(责任单位:村建环保服务中心)和沿湖大堤长18.6公里、宽4米道路硬质化黑色化建设(责任单位:水务站)等工程,积极筹建电线电缆服务综合体(责任单位: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积极建设民族大道二期工程(责任单位:公路站)。深入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重点打造绿色休闲广场、河堤绿色观光带、林荫廊道、村入口景观及企业、村庄、庭院绿化,新增绿化面积1000亩(责任单位:农业服务中心)。全面实施好双庆河、向阳河治理工程,积极实施2个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争取成功申报1个生态治理项目(牵头单位:水务站;协办单位:农业服务中心、农开办)。**村、**村积极争取省级“美丽乡村”建设整治项目(牵头单位:**村、**村;协办单位:村建环保服务中心)。抓好乡级游客服务中心配套完善、东入口景观绿化推进实施、**村特色村寨推进建设、环湖大堤景观带设施配套提升、旅游交通标识牌建设完善、地方特色旅游商品设计开发。全面启动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创建工作(责任单位:旅委办公室)。

六、进一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抓紧制定“七五”普法规划,组织实施6期法治讲堂(牵头单位:政法委;协办单位:综治办、法治办、司法所)。对重点人员和重点案件实行重点管理。确保一般性矛盾化解率在98%以上,主动引导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牵头单位:信访办;协办单位:司法所)。**村创建成“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责任单位:**村)。深入开展系列平安法治创建活动,确保通过上级检查(牵头单位:政法委;协办单位:综治办、法治办、派出所、信访办、司法所)。完善“天网”工程建设,新增高清摄像头10个,保证正常运行,实现既定目标。按20人标准配备专职巡防力量,并按“五规范”要求运作管理(牵头单位:综治办;协办单位:派出所、司法所)。确保全年无任何重大生产责任事故。抓好农产品的检测和日常监管工作,保证食品药品安全(牵头单位:安监站;协办单位:食安办、兽医站、农产品质量监督站、卫生院)。设立信访救助专项基金,对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加强特殊人群的慰问和肇事、肇祸、重度精神病人的集中救治,乡村分级负担到位(牵头单位:综治办;协办单位:法治办、信访办、司法所)。

七、进一步丰富精神文化生活

开设“专家讲堂”10期,加强网络舆情监控(责任单位:宣传科)。组织开展好第十五届文化艺术节(牵头单位:宣传科;责任单位:文化体育站),文联、诗词学会等组织开展创作活动6期(责任单位:文联、诗词学会),支持组织各类队伍参加各类艺术活动50次(责任单位:文化体育站)。开辟群众文艺剧场,按上级要求全面落实农村电影工程,推进建成6个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做好**图书馆**分馆与高邮市图书馆分馆的维护工作(责任单位:文化体育站)。加大投入,完成北大片15公里光纤升级,双向改造夏桥小区数字电视,进一步提高信号传输质量,适度优惠扶持一些困难用户(责任单位:**有线**支公司)。进一步完善村、社区党组织阵地建设达标,帮助**村新建便民服务中心(牵头单位:组织科、**村;协办单位:村建环保服务中心)。新建2个居民生态健身广场(牵头单位:村建环保服务中心;协办单位:宣传科)。继续发挥我乡农村“六民大监督”机制工作,**村、**村争创廉政文化示范村,推选“勤廉村干部”,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责任单位:乡纪委、行政监察室)。

八、进一步统筹其它民生事业

做好农村道路提档升级工作,规划落实完成10.6公里。完成“美丽乡路”创建工作,维修好中大路、团结路、高庄路、骑龙路等四条路(牵头单位:公路站;协办单位:监察中队)。开展农村用电安全强基固本工程,抓好110kv回乡变升压、一流配电台区建设和配农网改造等重点工作(责任单位:供电所)。金融部门提升服务环境,提高服务质量,并加大对本乡民营企业和“三农”的贷款支持,乡贷款增长12%,达5亿元(责任单位:农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邮政支局)。提升自来水供水质量,对团结东路、康居新苑、通山路、骑龙路、**村、**村、**村等地的部分主管网、支管网及到户管网进行改造(责任单位:自来水公司)。在水、电使用上,给予符合条件的低保户、低收入户适当减免(责任单位:自来水公司、供电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1个,净增耕地面积38亩,实施耕地占补平衡复垦项目1个,净增耕地面积85亩,实施省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1个,整理**、**、**等三个村的近1.29万亩农田(责任单位:国土所、**村、**村、**村)。做好全乡范围内各村农村水系病涵闸洞修建以及沿湖圩堤引排水洞病闸维修,重点对圩区劈水河进行清理加固(责任单位:水务站)。

区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意见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区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意见的文章,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区关于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意见(讨论稿)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体制机制改革试点的通知》(浙政办发〔〕176号)精神,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意见》(卫办农发〔〕48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乡(镇、街道)、村(居)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以下简称乡村一体化管

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的与目标 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我区通过开展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体制机制改革试点,逐步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合理规划和配置卫生资源,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能力,巩固新农合制度,完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措施,推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满足广大居民的医疗卫生需求。
二、主要内容 乡村一体化管理是以乡镇(街道)为单位范围,在区卫生局统一规划和组织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服务站、村卫生室在行政、业务、药械、财务和绩效考核等方面予以规范的管理。在乡村一体化管理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受区卫生局委托,负责履行本辖区内卫生管理职责,在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等综合服务的同时,承担辖区内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医疗服务点的管理和指导职能;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医疗服务点,在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管理下,承担行政村(居)或社区的公共卫生服务及一般疾病的初级诊疗等工作。
(一)设置规划与建设 按照每个乡镇、街道或3-10万人口标准,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社区居民出行20分钟可享有社区卫生服务的要求,若干个社区居委会,或每1—2万人口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每个行政村原则上规划设置1所村卫生室。对村型较大、人口较多,自然村较分散的行政村,人口超过15000人可酌情增设村卫生室,或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对人口较少的行政村可合并设立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服务站所在地行政村原则上不再设立村卫生室;对地处边缘,交通偏远,居民人口1000人以下,且暂不具备条件设置村卫生室的行政村,可通过设立医疗服务点,对服务人口小于100人的偏远行政村,可采用“开通咨询热线,落实责任医生”的方法,推行驻村医生制度,开展巡回医疗等多种形式,实现“服务全覆盖”。“十二五”期间,我区规划设置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2所,社区卫生服务站46所,村卫生室 所,医疗服务点 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主体为所在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为中心主任,建设投入采取一元化方式,由政府投入举办;村卫生室设置主体为所在地村委会,法定代表人为村委会主任,村委会主任承担村卫生室相应的法律责任。建设投入可采取多元化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村卫生室建设,原则上村卫生室由村委会集体投入建设,包括用房、设备、药品等。政府支持建设的村卫生室房屋、及政府配备给村卫生室的各项资产属于国有资产,由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医疗服务点设置主体为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投入由政府补助,所在地村委会免费提供用房,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医疗服务点的用房和基本装备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配备执行。
(二)人员的准入与执业管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按照《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浙江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加强对本辖区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卫生室卫技人员的执业准入管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的卫技人员配备要达到《浙江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村卫生室基本标准》的要求,新进入村卫生室卫技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从事医疗、护理、公共卫生等卫技人员,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执业注册,并且在核准的范围内执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卫生室人员实行聘用制。要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建立健全能进能出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选择具有一定管理水平和专业素质的人员担任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卫生室负责人。社区卫生服务站人员聘用由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村卫生室人员聘用需经村委会和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审核同意。
(三)业务管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抓好以下九个方面的业务管理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本辖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卫生室的规章制度和业务技术流程,严格规范诊疗行为,做到规范服务、记录完整;
二是加强服务质量管理,采取积极措施,预防医疗差错和事故,确保医疗安全;
三是积极推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卫生室使用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和基本药物;
四是按照规定要求,开展为居民提供规范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五是积极落实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培训制度,支持乡村医生参加医学学历教育,鼓励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六是组织卫技人员定期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学习,积极参加岗位培训,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三资管理实施意见


三资管理实施意见

各村党(总)支部、村委会: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村级集体财务管理,维护村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兴委办发[2019]14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资金管理

(一)收入。各村经营、发包、租赁、投资、资产处置、有偿服务等集体收入,上级转移支付及补助补偿,公益事业拨款,社会捐赠,扶贫,“一事一议”,建设用地收益以及暂收款项(包括村组押金等往来)在三天时间内统一交镇会计代理中心扎口管理,规范使用,纳入账内核算。严禁私设“小金库”、“账外账”,严禁“坐收坐支”,严禁公款私借、私存。核对账目做到日清月结、账据相符、账款相符、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二)资金预(决)算。财务收支实行预算管理,每年初各村按“以收定支”原则,编制年度收支预算方案,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经全体理财代表签字同意,报镇政府审批后执行。因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必须履行规定程序。收支预(决)算要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并纳入全年考核。

新农村建设等“一事一议”项目须制定预算方案报镇经管站审核,镇政府批准后实行专款专用。

(三)村级债务。严格控制村级债务,年度内不得新借债务,不得新借债务用于日常费用和非生产性开支,不得以集体名义为他人提供信贷担保。

确需借债用于村兴办公益事业,必须由村提出书面报告,经村民主理财议事代表共同签字,经管站长,分管镇长同意后,报镇政府审批后办理借款手续。新借债务期限不超过一年,借款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严格新借债务管理,对未经审批债务由借款人负全责。要把制止新债、化解旧债作为考核村干部的重要内容,对未入帐且资金未到帐的“隐形债务”一律由相关责任人负全责,与村集体无关,如以村集体名义所借款项未入账且资金未到帐的,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四)非现金结算。

1.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村集体所有资金由村结报员在三天内解缴至镇会计代理服务中心资金代管专户,实行先交后用;所有费用支出及资金付款,经相关手续审核审批后,统一由会计代理中心直接支付,打卡至收款人 “一折通”或结算账户。

2.非现金结算实行三个“全覆盖”。一是对象“全覆盖”,包括所有村、村干部、村民、各有关单位和个人等;二是项目“全覆盖”,包括工资发放、办公经费报支、债务偿还、工程项目付款、农户补贴补偿款发放及“两工”补贴等;三是金额“全覆盖”,不论金额多少,均采取打卡非现金结算方式。

3.规范报批手续。费用支出发生或付款时,经办人须取得有效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由证明人签字(盖章),每月25-28日交村支书、村主任和结报员等主要干部集体审核同意后,理财小组正副组长签字(盖章)后村审批人审批。审批后的票据,经镇会计代理中心审核,根据数额多少再履行政府审核把关等相关手续后打卡发放,实行村级所有资金封闭运行。

(五)票据。

1.规范票据使用。收款收据视同现金管理,一律由村结报员统一领取,镇会计代理中心建立台账登记制度。收款和收入须使用《江苏省村集体经济组织结算凭证》,属于当年农民负担的经济上缴一律使用《农民负担专用票据》。

2.限制自制原始凭证使用。费用支出应取得正规票据(税务发票或财政部门监制的票据),严禁使用个体户开出的收据,少数不能取得原始凭证的,须统一使用市委农工办印制的支出证明单,严禁白条支出。村发放农户土地补偿款等均要列出清单,领款人履行签字(盖章)手续。

(六)支出审批。

1.审批程序。先理财、后审批审核、再入账。费用支出须注明用途、收款人、经手(办)人、证明人签字(盖章),经理财小组正副组长审核同意(签字),履行好审批、审计、审核手续交结报员至代理中心结报入账。审批应做到“六不批”:不符合开支范围及标准的不批,原始凭证不规范的不批,“四证”不全的不批,未经理财代表签字认可的不批,未经请示同意先用后报的不批,不按规定及时结报超过三个月以上的不批。

2.审批权限。500元(含500元)以内支出由村直接审批(单笔支出不得拆分,下同);500-1000元(含1000元)的支出由镇农服中心主任(经管站长)负责审批;1000-2000元(含2000元)的支出由镇分管负责人审批;2000元以上支出须经民主理财决策程序通过后报镇政府批准。对30000元以上项目支出须经镇招标办公开招标(同一项目不得拆分),签订招标合同待工程结束后经相关部门验收和审计,最终确定总工程款方可审批入账。对分期付款工程项目,按照合同一律采用同等税额票据进行分期付款。对工程项目确因中途需要变更的一律由镇纪委会同招标办共同协商确定,变更额度超过10000元的须经镇主要领导同意,并完善好相关变更程序和手续。

(七)费用限额。

1.干部报酬。按照镇政府核定的工资总额进行批复。村自行聘用人员报酬由村测算报经管站审核,镇政府审批。不得巧立名目私设考核奖金,确有突击性工作年底由相关部门进行考核后报镇政府批准方可入账。年终绩效考核由镇政府按全年考核名次确定数额。

2.报刊。实行限额(2000元/年)控制,用于党报党刊订阅,专业刊物由镇政府扎口管理。

3.财务费用。代理记账费按政府审批数额支付,账册以市统一印制,按实报支。

4.征兵。控制在1500元/年以内,用于差旅费、误工补助等。兵源多的村,经镇批准可适当增加。征兵费用须有原始凭证,一票制单,由镇征兵工作分管领导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支入账。

5.计生。每村每年控制在3元/人以内,用于计划生育管理费用、妇检务工等。费用报支须凭有效原始票据(镇以上医疗机构的正式发票)列支。处理计外孕等费用由相关对象全额负担。

6.包干费用。(1)办公。村支书、村主任、结报员全年300元,其他干部200元,主要用于笔、墨、纸张等办公用品购置。以下费用按实报支:表格、材料的纸张或打印复印费,村配打印机耗材,村务公开相关资料费,年初到户方案,公示的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宣传标语、字牌、横幅、会标等。(2)公务交通。村支书、村主任、结报员全年400元(支书兼主任的增加50%),自然村负责人300元,其他干部200元。本市以外,因公出差,差旅费须凭正式票据按规定程序审核批准后报支。(3)电话。每村村部设公用电话一部,电话费限额每年1200元,远程教育、基层政务网络平台费用由镇统一在“三项资金”中支付。(4)业务协调费。每村每年控制在“(3+1)”范围之内,即以3000元为基数,另按当年年报人口每人1元,在自有资金中列支。不超过限额按实报支,超限额的按限额报支,所有单据手续齐全,为“一票制”支出的附件。协调费中不包括“双禁”、党员会及冬训、征兵、招商引资、各片安排的现场会等活动费用。对以上四项费用按年度列表制单,一票入账,平时不得重复报支。

7、利息支出。村级债务形成的利息支出,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由镇分管负责人负责审批列支。

8.长效管理维护费用,按镇考核统一打卡发放。

9.上争资金(不含政策性帮扶资金)。鼓励上争资金和项目,向上争取的资金和接收的捐资按实际到账数入账,费用报支总额不得超过上争资金总额的10%,最高不超过10000元,实行一张票据列支。

10.部门收费。执行省市关于控减农民负担有关规定,杜绝乱收费。凡部门向村收取的有关费用,须有市、镇相关文件,并经镇主要领导同意,凭财政票据收取。

(八)规范会计核算。

1.独立建账核算。以村为核算单位独立建账,实行会计电算化核算。所有业务须纳入一本账核算,严禁“账外账”。

2.定期限时结报。由村结报员负责业务结算申报以及结算核实工作。每月定期结报一次,须在25-28日全部结清。特殊情况及时结报。

二、资产管理

(一)清查。每年开展资产清查,重点核实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做到账实、账物、账款相符。

(二)台账。建立健全台账管理登记,包括:债权债务、物资材料和固定资产登记台账。债权债务台账包括:债权(务)单位名称及单位详细地址、经济事项内容及形成时间等;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工具、器具和电力、路闸桥、小电站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资产,要按类别建立台账并及时记录增减变动情况。物资材料登记台帐和固定资产登记台帐包括:资产的名称、类别、数量、单位、购建时间、预计使用年限、原始价值、折旧额、净值、存放地点、责任人或保管人、使用交还情况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还应登记承包、租赁单位(个人)名称,承包费或租赁金以及承包、租赁期限等。已出让或报废的应及时核销。

(三)评估。以招投标方式承包、租赁、出让集体资产,以参股、联营、合作方式经营集体资产,实行产权制度改革、合并或者分设等,应进行资产评估。评估工作由镇经管站或具有资质的单位实施,评估结果要按权属关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全体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认。

(四)承包、租赁、出让。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应制定方案,明确资产的名称、数量、用途、承包、租赁、出让的条件及价格,实行招标投标应明确的有关事项等,同时履行民主议事和村务公开程序。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经营时,应到镇资源管理中心按规定程序实行公开招标,签订经济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并经镇资源管理中心鉴证。经济承包合同及有关资料交镇经管站存档。

(五)经营。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经营的,要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公开合同履行情况。收取的承包费和租赁金归集体所有,纳入账内核算。统一经营的资产,要明确经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和经营目标,确定决策、管理和收益分配机制并予以公开。

三、资源管理

(一)登记。对集体所有非承包的秧池、场面、土地流转溢出面积、果园、机动田、圩堤、渔塘、养殖水面、提水养殖、“三荒地”以及死亡五保的宅基地和自留地等集体资源,要逐项记录。包括:资源的名称、类别、四至、面积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集体资源,还应登记资源承包、租赁单位(个人)的名称、地址、承包、租赁资源的用途,承包费和租赁金,期限和起止日期等。建设用地以及发生使用权出让事项等要重点记录。资源登记有关内容要及时、准确录入市 “三资”信息监管平台,实行网络监管。

(二)公开协商和招标投标。资源的承包、租赁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进行,招标要提前确定方案,明确项目的名称、地址、数量、用途、期限、标底等内容,履行民主议事和村务公开程序,统一到镇资源管理中心公开招标。发包合同签订时,要考虑承包期限不可过长,一般掌握三年左右,最长不超过五年,一次性交足承包期内承包金、土地复垦金和水环境清洁保证金。

(三)承包、租赁、出让、拍卖合同管理。资源的承包、租赁、出让、拍卖应签订书面协议,统一编号,实行合同管理。合同使用市统一文本,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上交的收入归集体所有,纳入账内核算并定期公开。经济合同及有关资料交镇经管站登记归档保管。

四、年检、民主理财及违纪责任追究

(一)产权登记和年检。一般每年度向发证机关申请年检一次。年检时,应填报《农村集体资产年度检查表》,并提交财务决算报表、资产增减变动等文件、资料。年检后,向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提交财务报告和资产管理、使用年度报告。

(二)民主理财管理。

1.建立组织。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和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在村民(议事)代表中经推选产生,每村一般5—7人,任期与村委会任期同步。建立监督小组和理财小组,并按规定程序推选出正副组长。理财小组成员接受镇经管站业务指导和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2.日常监督。民主理财小组组长负责日常经济活动审核监督。民主理财小组要定期不定期开展活动,除正常的账前理财活动外,每季末集中一次。每年3月10日前对上年财务进行全面系统的民主理财,记载理财情况,报告理财结论,公布理财结果。

3.“三资”公开。一般每季度公开不少于一次。对专项、重大财务情况,及时公开。对五分之一以上村民或三分之一以上民主理财小组成员要求公开的“三资”管理情况应单独公布。

(三)责任追究。

1.村支书为村财务管理第一责任人,村主任为具体责任人,镇记账员和村结报员为直接责任人,必须全面掌握村财务收支运行情况。

2.资产、资源发包及租赁款10000元以上的,须到镇资源管理中心实行公开招标。未按规定程序运作私自发包的,对村支书和村主任处罚标的额的20%,最低不少于1000元,罚没款上缴镇财政,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3.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每发现一笔“坐收坐支”的,处罚当事人“坐收坐支”金额的15%,罚没款上缴镇财政,数额较大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镇记账员监管不力,违规向村级收费及托销物品,接收手续不齐全的会计凭证入账,除追缴违规所得,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收入及时入账,凡个人截留收入时间达一月以上的,按月息1.5%计算到责任人。超过三个月以贪污、侵占论处。截留收入设置“账外账”或“小金库”的追究村支书、结报员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并视情节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查处,违反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意见


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积极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的金融服务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

林业是一项重要的公益事业和基础产业,具有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长期以来,我国林业生产力水平低、林区发展滞后、林农收入增长缓慢,林业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薄弱环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将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农户,确立了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实现了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从耕地向林地的拓展和延伸,有利于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有利于充分调动和激发农民发展林业生产的内在积极性。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建设生态文明、发展现代林业的战略举措,事关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事关农业安全与生态安全,事关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

积极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的金融服务工作,是金融部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实施强农惠农战略的重要任务之一,是当前实施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惠民生战略的重要举措,对于增加就业、促进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拓宽农村抵押担保物范围,改进和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增加对“三农”的有效信贷投入意义重大。

二、切实加大对林业发展的有效信贷投入

在已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地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办林权抵押贷款、林农小额信用贷款和林农联保贷款等业务。充分利用财政贴息政策,切实增加林业贴息贷款、扶贫贴息贷款、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覆盖面。对于纳入国家良种补贴的油茶林等林木品种,各金融机构要积极提供信贷支持。稳步推行农户信用评价和林权抵押相结合的免评估、可循环小额信用贷款,扩大林农贷款覆盖面。鼓励开展林业规模化经营,鼓励林农走“家庭合作”式、“股份合作”式、“公司+基地+农户”式等互助合作集约化经营道路,鼓励把对林业专业合作组织法人授信和对合作组织成员授信结合起来,探索创新“林业专业合作组织+担保机构”信贷管理模式与林农小额信用贷款的结合,促进提高林业生产发展的组织化程度以及借款人的信用等级和融资能力。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林业的经济特征、林权证期限、资金用途及风险状况等,合理确定林业贷款的期限,林业贷款期限最长可为,具体期限由金融机构与借款人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市场原则合理确定各类林业贷款利率。对于符合贷款条件的林权抵押贷款,其利率一般应低于信用贷款利率;对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等小额林农贷款业务,借款人实际承担的利率负担原则上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13倍。各级财政要加大贴息力度,充分发挥地方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逐步扩大林业贷款贴息资金规模。

农村信用社要进一步发挥在林农贷款中的重要作用。农业银行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继续加大林业信贷投入,同时依托“惠农卡”,积极开展符合林业产业发展的多元化金融服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应利用结算网络完善、网点众多等优势,积极提供银行卡、资金结算、小额存单质押贷款等金融服务项目。其他各国有银行要采取直贷、贷款转让、信贷资金批发等多种形式积极参与林业贷款业务。其他各商业银行设在林业发达县域内的分支机构要结合实际积极开展林业贷款业务。

支持有条件的林业重点县加快推进组建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和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和专业贷款组织通过委托贷款、转贷款、银团贷款、协议转让资金等方式加强林业贷款业务合作,促进林区形成多种金融机构参与的贷款市场体系。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林业重点县的县级分支机构要合理扩大林业信贷管理权限,优化审贷程序,简化审批手续,推广金融超市“一站式”服务;要结合实际积极开展面向林区居民和企业的林业金融咨询和相关政策宣传。探索建立村级融资服务协管员制度。

三、引导多元化资金支 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林业发展

鼓励符合条件的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债券市场发行各类债券类融资工具,募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鼓励林区从事林业种植、林产品加工且经营业绩好、资信优良的中小企业按市场化原则,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

鼓励林区外的各类经济组织以多种形式投资基础性林业项目。凡是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与个人,按法律和政策规定程序受让集体林权,从事规模化林业种植与加工的,资金不足时,均可申请银行信贷支持。鼓励和支持各类投资基金投资林业种植等产业。支持组建林业产业投资基金。

鼓励各类担保机构开办林业融资担保业务,大力推行以专业合作组织为主体,由林业企业和林农自愿入会或出资组建的互助性担保体系。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结合担保机构的资信实力、第三方外部评级结果和业务合作信用记录,科学确定担保机构的担保放大倍数,对以林权抵押为主要反担保措施的担保公司,担保倍数可放大到10倍。鼓励各类担保机构通过再担保、联合担保以及担保与保险相结合等多种方式,积极提供林业生产发展的融资担保服务。

四、积极探索建立森林保险体系

各地要把森林保险纳入农业保险统筹安排,通过保费补贴等必要的政策手段引导保险公司、林业企业、林业专业合作组织、林农积极参与森林保险,扩大森林投保面积。各地可设立森林保险补偿基金,建立统一的基本森林保险制度。

保险公司要遵循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协同推进的原则,积极开展森林保险业务。在推进森林保险业务过程中,要结合不同地区不同林种的不同需求,不断完善森林保险险种和服务创新。在产品开发中,要综合考虑当地林业生产中面临的主要风险,有针对性地推出基本险种和可供选择的其他险种;在保险费率厘定中要充分考虑到林业灾害发生的机率和强度的差异性,设置不同的保险费率;在承保中要坚持“保障适度、林农承担保费低廉、广覆盖”的原则;在保险理赔服务中,要按照“公开、及时、透明、到户”的原则规范理赔服务,提升森林保险的服务质量。

加大森林保险宣传力度,普及保险知识,提高林农保险意识。鼓励和引导散户林农、小型林业经营者主动参与森林保险;创新投保方式,支持林业专业合作组织集体投保,支持以一定行政单位组织形式进行统一投保,提高林农参保率和森林保险覆盖率。探索建立森林保险风险分散机制,各参与森林保险的经办机构,要对森林保险实行一定比例的超赔再保,建立超赔保障机制,提高森林保险抗风险能力。

五、加强信息共享机制和内控机制建设

建立林业部门与金融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快林权证登记、抵押、采伐等信息的电子化管理进程,将上述信息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方便银行查询及贷款管理。推进人民银行征信体系建设,逐步扩大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在林区的信息采集和使用范围,引导金融机构建立健全林农、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和林业企业的电子信用档案,设计客观、有效的信用信息指标体系,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信用评级和信用评分制度,充分发挥信息整合和共享功能。

正确处理加大支持和防范风险的关系。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对林业产业发展的前瞻性研究和林业投资风险的基础性研究,建立符合林业贷款特点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认真落实贷后检查和跟踪服务,建立和完善风险监测信息系统,不断充实和完善林业企业、林业合作组织和林农的数据信息,切实提高风险防范的能力和林业金融服务的可持续发展水平。

六、积极营造有利于金融支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的政策环境

加大人民银行对林区中小金融机构再贷款、再贴现的支持力度。对林业贷款发放比例高的农村信用社等县域存款类法人金融机构,可根据其增加林业信贷投放的合理需求,通过增加再贷款、再贴现额度和适当延长再贷款期限等方式,提供流动性支持。
中国

鼓励和支持各级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增加林业贷款贴息和森林保险补贴资金,建立林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或注资设立或参股担保公司,由担保公司按照市场运作原则,参与林业贷款的抵押、发放和还贷工作。



中国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森林资源勘界、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保证林权证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要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和林木、林地经营权依法流转管理。各林权证登记管理部门要简化林权证办理手续,降低相关收费。要采取有效措施维护银行合法债权,对在抵押贷款期间所抵押的林木,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予发放采伐许可证、不予办理林木所有权转让变更手续;贷款逾期时,积极协助金融机构做好抵押林权的处置工作。加快建立林权要素交易平台,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大力推进林业专业评估机构、担保机构和森林资源收储机构建设,为金融机构支持林业发展提供有效的制度和机制保障。

林业贷款的考核适用《中国银监会关于当前调整部分信贷监管政策促进经济稳健发展的通知》对涉农贷款的相关规定。林业贷款的呆账核销、损失准备金提取等适用财政部有关对涉农不良贷款处置的相关规定。

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保监
中国 会、林业局建立联合工作小组,加强对集体林权改革与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的协调。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与同级财政部门、银监会派出机构、保监会派出机构及林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必要的协作与信息交流机制。

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会同同级财政部门、银监会派出机构、保监会派出机构及林业主管部门根据本意见精神和辖区林业发展实际特点,制定和完善具体实施意见或管理办法,积极引导和支持辖区金融机构不断加强和改进对林业的金融支持和服务工作,并加强林业信贷政策的导向效果评估。各金融机构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涉林贷款专项统计制度,加强涉林贷款的统计与监测分析。

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会同所在省(区、市)财政厅(局)、银监局、保监局、林业厅(局)将本意见联合转发至辖内相关机构,并结合当地实际完善和细化落实措施,切实抓好贯彻实施工作。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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