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道德模范评选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弘扬社会道德新风,切实发挥道德模范在公民道德建设中的引领示范作用,提高校园道德思想建设,促进我校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13年道德模范评选活动,方案如下: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和“”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加强师生道德教育,按照《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要求,以构建社会主义价值体系为核心,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为重点,广泛发动群众推荐、评选身边的道德模范,在全院上下形成学习、宣传道德模范先进事迹,争做道德模范的热潮,努力营造知荣辱、讲正气、树新风、促和谐的良好社会风尚,为提高我院思想道德建设,巩固“双评”成果提供有力思想保障。
二、 组织领导
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成立道德模范评选领导小组,小组成成员由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工会、学生处、宣传教育办公室、各系有关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宣传教育办公室,具体负责推荐评选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 评选对象
本次评选对象为学院全体师生。已受表彰的省级、市级道德模范及提名奖获得者,不参加此次评选。
四、 评选标准
(一)基本标准
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事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身体力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日常工作、学习、生活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
(二)各类奖项标准
助人为乐模范: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无私奉献精神,坚持帮助他人,坚持热心公益事业,积极捐资捐物,在奉献社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诚实守信模范: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真诚做人,实心做事,不弄虚作假,不隐瞒欺骗,讲信用,守承诺,忠于自己承担的责任,言行一致。
敬业奉献模范:刻苦钻研、勤奋工作,任劳任怨、无私奉献,恪尽职守、爱岗敬业,勇于创新、开拓进取,在教学、科研、工作、学习中成绩突出,群众公认。
孝老爱亲模范:孝老爱亲数十年如一日,模范恪守家庭美德,做到不离不弃、守护相助、患难与共,为践行家庭美德树立榜样,事迹生动感人。
五、 评选步骤和方法
(一)申报推荐阶段(11月下旬)
1、印发评选实施方案。在院报、学院网站发布评选公告,并对评选活动进行宣传发动,提高活动知晓率和参与率。
2、做好评选的推荐工作。采取个人自荐、群众推荐、组织推荐三种。推荐须填写《莱芜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道德模范评选推荐表》,由本单位审核,上报学院道德模范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
3、各系部推荐2-3人(学生须占一定比例),填写《推荐表》并附,以上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版,电子版发送至**。
(二)评选初审阶段(12月上旬)
对候选人进行参选资格评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确定候选人并公布。
(三)表彰奖励阶段(12月下旬)
评选结束后,学院召开会议进行表彰。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周密部署,严格把关,切实做好推荐评选工作,把评选活动作为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弘扬崇高道德风尚的重要事情来抓,把评选活动变成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升教广大师生思想素质,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过程。
2、面向基层,发动群众。推荐评选工作要立足基层一线,深入挖掘一线中的优秀典型。要广泛发动,人人参与,把推荐评选工作做得扎实有效。
3、强化宣传,突出示范。要把宣传工作贯穿到评选活动的始终,大力宣扬优秀典型,大力宣传先进人物的感人事迹、崇高理想、高贵品质,把评选活动变成学模范、做模范的群众性活动。
莱芜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公民道德宣传日评选方案
XX年9月党中央颁发《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来,特别是党的xx大以来,各地各部门大力加强本地区的xx公民道德建设,广泛开展道德实践活动。XX年3月,xx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讲话发表后,广大干部群众热烈拥护,积极响应,形成了公民道德建设的新热潮,涌现出一大批体现社会主义道德要求的模范人物。为充分展示广大公民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精神风貌,切实发挥道德模范在公民道德建设中的示范引导作用,进一步推动全社会形成知荣辱、讲正气、树新风、促和谐的文明风尚,为党的xx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中央文明办、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决定在第五个“公民道德宣传日”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为主要内容,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为重点,广泛发动群众推荐和学习身边的道德典型,在全国范围内形成学习、宣传道德先进和争做道德模范的热潮,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社会风尚。
二、奖项设立
按照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要求,结合当前社会生活实际,全国道德模范分为“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和“孝老爱亲模范”五类。在各地群众推荐的基础上,评选出“全国十大助人为乐模范”、“全国十大见义勇为模范”、“全国十大诚实守信模范”、“全国十大敬业奉献模范”和“全国十大孝老爱亲模范”,其余入围人选授予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
三、评选标准
全国道德模范的基本标准是:凡从XX年中央颁布《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来,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方面表现突出,社会形象好、群众认可度高的中国公民,可推荐申报全国道德模范。其中,事迹特别突出,社会反响巨大,赢得群众高度赞誉,能够在引领社会文明风尚中发挥重大影响的,可参评“全国十大助人为乐模范”、“全国十大见义勇为模范”、“全国十大诚实守信模范”、“全国十大敬业奉献模范”和“全国十大孝老爱亲模范”。
四、评选步骤
(一)成立组织机构
成立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以下简称全国活动组委会)。组委会主任由中宣部常务副部长、中央文明办主任担任,副主任由中央文明办、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各一位负责同志担任。组委会办公室设在中央文明办协调组。组委会下设评选委员会,由主办单位负责同志、专家学者和基层群众代表(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成,负责审核参评资格、评审确定正式候选人、投票参评全国道德模范。各省(区、市)成立由文明办牵头,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参加的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以下简称各地活动组委会)。
(二)发动群众推荐
1、7月下旬,主办单位向全国发出《关于在“公民道德宣传日”评选表彰全国道德模范的通知》(中央主要报纸和主要新闻网站全文刊发),明确评选表彰工作要求、群众推荐途径和办法,分配各省(区、市)推荐名额,正式启动评选表彰工作。
2、7月底,各地活动组委会在省(区、市)主要媒体发布公告,公布评选标准和推荐办法,广泛发动群众推荐。各级文明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和接受广大群众和单位推荐候选人。群众可以向所在省(区、市)活动组委会推荐人选,也可直接向全国活动组委会推荐人选。既可以通过网络推荐,也可以写信推荐。全国和各省(区、市)活动组委会以及文明办、工会、共青团、妇联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推荐的专用电子邮箱和收信地址(中央文明办协调组电子邮箱:,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5号,邮编:100730),群众推荐截止日期为8月20日。各地群众直接向全国活动组委会和中央文明办、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推荐的人选,由全国活动
组委会和中央文明办、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全部反馈给被推荐人所在省(区、市)组委会筛选。中央文明委成员单位可以向中央文明办推荐本行业、本系统基层涌现出来的道德先进人物(推荐截止日期为8月20日)。这些推荐人选也由中央文明办反馈给被推荐人所在省(区、市)组委会筛选。各省(区、市)群众推荐名额为每类人选1--2名,五类奖项合计不超过10名。
3、7月下旬开始,中央主要新闻媒体和各地主要新闻媒体紧密配合推荐工作,开辟专栏,对近些年来涌现的道德建设先进典型集中进行回顾宣传,充分展现各地道德建设的成效、经验和各类道德模范的风采,使道德建设先进典型的感人事迹和高尚品德深入人心。
(三)审核公示上报
各地活动组委会要对群众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审核把关,将候选人首先在本人单位或所在城乡社区公示,并征求当地相关部门意见后,在省级主要媒体集中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后的人选报经各省(区、市)文明委审定后,于XX年8月28日前上报全国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四)进行全国公示和投票
9月初,全国活动组委会将正式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工人日报》、《中国青年报》、《中国妇女报》等平面媒体和人民网、新华网、光明网、央视国际、中国文明网等网站上刊登,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请公众投票评选。公众可填写报纸刊登的“全国道德模范”选票寄至组委会办公室,也可从相关网站上投票参与评选。
(五)综合评定奖项
9月中旬,组委会根据评选委员会意见和群众投票情况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定后,确定“全国十大助人为乐模范”、“全国十大见义勇为模范”、“全国十大诚实守信模范”、“全国十大敬业奉献模范”、“全国十大孝老爱亲模范”和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名单,上报中央文明委领导审定后进行表彰奖励。
五、表彰奖励
1、中央文明办、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作出《关于表彰全国道德模范的决定》。
2、9月20日,主办单位在中央电视台举办一台以“道德 和谐”为主题的特别节目,请中央文明委领导为获奖者颁奖。
3、主办单位向荣获“全国十大助人为乐模范”、“全国十大见义勇为模范”、“全国十大诚实守信模范”、“全国十大敬业奉献模范”和“全国十大孝老爱亲模范”称号的50名获奖者颁发证书和奖章;对获得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的获得者颁发证书。
4、中央文明办设立“全国道德建设扶困专项资金”,对生活困难的道德模范,给予重点帮助。
六、工作要求
1、精心组织,重在推动工作。各地要充分认识评选表彰道德模范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作出周密部署,把开展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作为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有效抓手,把组织评选表彰道德模范的过程变成深入宣传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大力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过程。
2、群众为本,重在自我教育。评选表彰工作要充分体现群众性,立足社区、企业、村镇、机关、学校、连队等基层单位,突出群众评、评群众,群众学、学群众,着重推选群众身边看得见、摸得着、学得到的先进人物,使推出的道德模范可敬、可信、可亲、可学,使推荐评选成为群众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有效载体。
3、加强宣传,重在深入人心。要把宣传贯穿评选表彰活动始终,大力宣传近年来公民道德建设的进展和经验,宣传我国公民良好的精神风貌,宣传公民道德建设中涌现的先进人物的事迹和思想,在社会上形成追求先进、崇尚先进、学习先进的良好道德风尚。要从实际出发,讲求工作实效,充分发挥道德模范的示范带动作用,运用典型力量,抓好示范引导,注重推广实践,使道德模范的高尚行为逐步成为广大公民的自觉行动,促进全社会文明程度和道德水平进一步提高。
XX区道德模范宣传工作实施方案
XX区道德模范宣传工作实施方案
为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宣传普及活动,大力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全面深入开展“思想道德宣传年”活动,巩固我区思想道德建设“四大工程”(礼仪、诚信、和睦、爱心)建设成果,推动公民思想道德建设深入发展。根据自治区、市和我区宣传思想工作相关会议精神和《**区20xx年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点》,制定《**区20xx年道德模范宣传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十届十次、市委八届七次、区委二届八次全委会议精神,在建市50周年之际广泛深入开展我区各级各类道德模范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营造学习道德模范、崇尚道德模范、关心道德模范、争当道德模范的良好环境,为全力打造宁夏陆港经济区提供有力的精神动力。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道德模范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区道德模范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区委常委、宣传部长
副组长: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区委督查考核办公室主任
区委办公室副主任
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主任
区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局局长
区商务和文化旅游局局长
区民政局局长
区教育局局长
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局长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信访局局长
区政府信息中心副主任
**电视二台台长
**广播站站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委宣传部,**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区道德模范宣传日常各项工作。
三、宣传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广泛深入开展学习道德模范活动
紧密结合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活动,在各类学习活动中突出我区各级各类道德模范先进事迹的学习宣传;积极联系对接自治区、市道德模范宣传主管单位,争取举办道德模范先进事迹报告会,号召全区党员干部群众向道德模范学习。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文明办
责 任 人:马学科、郝登国
(二)借助电视、广播和网络媒体宣传
1、在电视或广播站制作和播出有关宣传道德模范的专题、专栏、系列报道、访谈。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市电视二台、**广播站
责 任 人:郝登国、陈国师、哈金银
2、在区政府公众网开设“道德模范宣传”专题,并设置我区各级各类道德模范相关链接,对我区道德模范进行全面宣传。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政府信息中心
责 任 人:郝登国、文军
(三)道德模范宣传墙、宣传橱窗和灯箱广告宣传
1、建设道德模范宣传墙。充分利用农民新居、文化大院、集贸市场、街道两侧及有楼院的单位等场所的墙体,通过制作道德模范和英雄模范肖像以及刷写先进事迹等形式,建成道德模范宣传墙,着重对本辖区、本单位、本系统各级各类道德模范进行宣传。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有关企事业单位
责 任 人:各乡镇党委书记、街道党工委书记及有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
2、设立宣传橱窗。制作以英雄模范和道德模范肖像、先进事迹等为主要内容的道德模范宣传橱窗,对本辖区、本单位、本系统道德模范进行专题宣传。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和驻惠企事业各单位
责 任 人:各乡镇党委书记、街道党工委书记、区直各部门和驻惠企事业各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
3、制作灯箱广告。在我区繁华路段制作昼夜均能显示道德模范肖像和先进事迹的灯箱50个以上,对我区道德模范进行深入宣传。
责任单位:区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局
责 任 人:李晓宏
(四)建设英雄模范纪念碑和雕塑。在公园、广场和居民小区及公共绿地等场所,选址和规划建设英雄模范人物纪念碑,雕刻我区先进模范人物的姓名和先进事迹,并邀请自治区、市党委、政府主要领导题词;在医院、学校和规模以上企业及各广场等公共场所,各有侧重的选址和规划建设新中国成立以来,为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雕塑,深入挖掘宣传和大力弘扬我区各级各类道德模范的先进事迹。
责任单位:区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局、区文明办、石嘴山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区教育局、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
责 任 人:李晓宏、郝登国、赵 勇、陈忠福、刘光华
(五)利用重大节庆日进行宣(来
XX区道德模范宣传工作实施方案第2页
源: )传。充分利用“三.八妇女节”、“五.一国际劳动节”、“五.四青年节”、“七.一建党节”、“八.一建军节”、“九.十教师节”、“十.一国庆节”有利时机,通过各类媒体和多种形式,对各个系统、各条战线的道德模范进行慰问和宣传。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民政局、区教育局
责 任 人:马学科、解新明、宁 华、张秀玲、郜学军、陈忠福
(六)结合各类文化活动突出对道德模范的宣传。紧密结合爱国歌曲大家唱和庆祝石嘴山市成立50周年各类庆祝活动及各类广场文化活动,通过歌唱、舞蹈等文艺形式,着力对石嘴山市成立50年来我区各级各类道德模范的先进事迹和光辉形象进行深入宣传。9月20日第八个公民道德宣传日,结合迎国庆各类文化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加强我区各级各类道德模范的宣传。
责任单位:区商务和文化旅游局
责 任 人:吴 亮
四、工作步骤和完成时限
为保证全区道德模范宣传工作有序、有力、有效开展,分三个阶段开展道德模范宣传工作。
(一)学习动员阶段(2—3月份)
区委宣传部在全区领导干部学习班上组织道德模范专题学习;区文明办把道德模范宣传工作全面纳入全区20xx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各部门、各单位组织各自单位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道德模范的先进事迹,动员干部职工向道德模范学习,对道德模范宣传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形成包括道德模范姓名、宣传地点、橱窗和模范墙设置以及工作进度安排等内容的详细宣传方案,于3月中旬报区文明办。
(二)落实任务阶段(4—9月份)
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区20xx年道德模范宣传工作实施方案》和各自道德模范宣传工作方案,落实宣传工作各项任务和责任,于4月中旬完成宣传墙、宣传橱窗的制作,9月底前完成部分标志性雕塑建设及道德模范的文化宣传等主要工作。区委督查考核办公室、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文明办对各部门、各单位道德模范宣传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督查,存在突出问题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和落实。
(三)考核验收阶段(10—12月份)
各部门、各单位对各自道德模范宣传工作进行总结,并上报区文明办。区文明办对全区道德模范宣传工作进行总结,并结合20xx年度精神文明建设目标管理考核对各部门、各单位道德模范宣传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对工作扎实有效的部门和单位追加相应分值,对工作行动迟缓和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扣除相应分值。
五、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宣传。道德模范宣传工作是今年宣传思想工作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此项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给予高度重视;要精心安排、周密部署、认真扎实开展和限时完成好道德模范宣传各项工作;拟宣传的道德模范要从近年来被授予各级各类荣誉称号的道德模范中进一步筛选核实,并征求纪检、宣传、公安、计生、税务和信访等相关部门意见。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道德模范宣传工作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全面的成立组织机构,确定主抓此项工作的分管领导,抽调专门工作人员开展工作;要明确组织机构各成员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切实做到责任到人、工作到位。
(三)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道德模范宣传工作的信息报送;要及时在道德模范宣传有关问题上加强与区文明办及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联系、沟通、协调,形成强劲的工作合力;要立足工作职责,针对工作中的不同意见和观点,及时向领导小组组长汇报,力争在统一思想、达成共识后再开展工作。
关于评选表彰劳动模范的意见
近几年来,全县各级各部门认真实践“”重要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解放思想、埋头苦干、扎实工作,全面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各行各业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在全县开展评选表彰县劳动模范活动,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要求
(一)范围:2002年以来,在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人、农民、科教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人员、机关工作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人员等。
(二)名额:这次全县评选劳动模范10名。
人员比例:按照有关规定,推荐人选中各类人员所占比例为:一线职工不少于总数的40%;科教人员占总数的20%;企业负责人的比例控制在10%以内;农民群众比例为20%;其他人员10%。
根据分配的名额比例,我县一线职工为4人,科教人员2人,农民2人,企业负责人1人,其他人员1人。凡上报推荐人选的乡镇和系统,要根据这次劳模推荐名额分配数额和要求,充分考虑本单位、本行业特点和被推荐人的实际贡献,全面衡量,综合考虑,认真做好推选上报工作。
二、评选条件
县劳动模范必须是认真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具有崇高的理想和信念,爱岗敬业、工作勤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在发展经济、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产品质量、提高服务质量、增加经济效益和保障社会供给等方面做出贡献的;
(二)在发明创造、技术改进、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推广和技术服务等经济技术创新活动中刻苦钻研、勇于攻关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深化企业改革、优化产业结构中,科学管理,民主管理,民主决策,为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做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招商引资和服务经济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实施“工字号”工程,促进再就业工作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发展个体、民营和外向型经济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发展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各项社会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九)在、安全文明生产、计划生育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十)在勤政廉政、拒腐防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当好人民公仆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十一)在保卫国家和人民利益,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十二)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方法步骤
(一)评选工作以镇(办)、系统为单位,按照县里分配的名额和评选条件,采取自下而上、好中选优的办法推选出县劳动模范人选,报县劳动模范评选工作办公室。办公室对上报的候选人进行认真汇总、审核后公开、公示。
(二)办公室根据公示反馈情况,将整理好的候选人名单及事迹材料提交评选委员会评审,最后由县政府审定。
(三)对评选出的县劳动模范,“五.一”节前县政府召开表彰大会,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四、几点要求
(一)评选推荐要充分发扬民主、走,充分听取所在单位广大职工群众的意见。被推荐人是一线职工或企业负责人的要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是农民的要经村民大会或村委会讨论通过,并经基层单位党政同意后上报。
(二)正科级以上领导一般不参加劳模评选。对企业领导干部的推荐,不但要看其所在单位经济指标和工作完成情况,而且要看本人思想观念、民主作风、遵纪守法、依法纳税、廉洁自律等方面的现实表现。
(三)3年来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单位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廉政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重大问题的;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未依法纳税的;未依法组建工会组织的;公有制企业未建立职代会制度的;集体企业未进行平等协商签定合同的;拖欠职工工资、养老金的。
(四)已获得县级和县级以上劳模称号的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五)推荐的劳模候选人,每人报1000字左右的简要事迹材料20份。
五、组织领导
评选表彰县劳动模范是全县人民非常关心、关注的一件大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影响力大,确保评选质量至关重要。为加强对评选表彰工作的领导,县决定成立劳动模范评选工作委员会(名单附后),委员会受县委、县政府委托,负责评选和表彰工作。评选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总工会),负责日常工作。各镇(办)、系统、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亲自挂帅;分管政工的领导和工会干部要靠上抓,确保做好评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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