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低保年审工作实施方案

俗话都说事在人为,但是我们在开始做事情前也要有缜密的计划。面临即将开展的工作,我们常常会被上司要求做一些方案。好的方案不只可以让你赢,而且赢得漂亮。如何写出层次分明的优秀方案呢?小编特意为大家收集整理了“农村低保年审工作实施方案”,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农村低保年审工作实施方案

为保障我镇农村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促进农村社会和谐发展,根据《隆回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隆政办发〔2008〕9号)和《关于做好2013年农村低保年审工作的通知》(隆民发〔2013〕28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从6月15日开始在全镇开展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年度审核审批工作,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年审对象

三阁司镇辖区内正在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低保对象。

二、年审内容

坚持“以户为单位”进行保障的原则,按照“从最困难的群众保起”的基本原则确定保障对象,一定要确保重点对象保障到位;对不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停止保障,对应保对象保障到位,确保应出即出、该退尽退。主要审查低保对象家庭的年收入状况,及其劳动能力、身体状况,住房、日常消费等情况。

三、年审程序和时间安排

此次低保年审工作从2013年6月15日开始至2013年7月10日结束,分六个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 6月15日—6月17日)。各驻村干部将《隆回县2013年农村低保对象年度审查公告》张贴到村(居),积极宣传低保年审工作,营造氛围,确保低保户家庭主动配合此项核查工作。

2、本人申报(6月18日—6月19日)。低保对象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村(居)委会提出享受或继续享受低保待遇的申请,如实填写《隆回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书》(简称申请表)或者《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年度审批表》(简称年审表)。

3、入户调查(6月20日—6月22日)。驻村干部和村(居)支两委成员要100%入户调查,逐户核对低保对象家庭相关情况。

4、民主评议及公示(6月23日—6月29日)。各村(居)必须召开由驻村干部、村(居)支两委成员、党员代表、群众代表参加的低保民主评议会议,对申报对象逐一进行民主评议,并将民主评议结果张榜公示7天,无异议后签署意见,上报镇人民政府审核。

5、镇人民政府审核( 6月30日—7月4日)。镇人民政府通过入户调查、核实资料等形式进行复查、审核,将审核结果反馈至村(居)委会再次张榜公示7天,无异议的,汇总后报送县民政局。

6、县民政局审批( 7月5日—7月10日)。县民政局根据呈报材料进行审查审批,确定保障标准后,反馈到村委会第三榜公示。

四、低保对象“进退”要求

(一)必须“进”入农村低保对象的:

⑴残疾类:

① 一级残疾人(未吃五保的)必须无条件享受农村低保(资料上必须有二代残疾证复印件)。

② 二级残疾人(未吃五保的)原则上要解决农村低保,因家庭条件优越而没有解决的必须向镇社会事务办提供书面形式予以解释(资料上必须有二代残疾证复印件)。

③ 未分家且有两个三级(含)以上残疾人的贫困家庭(只需登记残疾人信息)。

⑵其他因年龄问题暂时不能享受五保的:无儿无女年龄不足60周岁的孤寡“老人”(50周岁以上)。

⑶父母单方死亡且年龄不足16岁的“孤儿”(不能同时享受五保)。

⑷因患重大疾病而使家庭特别困难的(必须附上清晰的疾病诊断)。

⑸其他生存条件特别恶劣的。

(二)必须“退”出农村低保对象的:

①低保对象已死亡的。

②无正当理由半年以上未支取低保现金的。

③法定赡养人、抚(扶)养人具有赡养、抚(扶)养能力但不履行赡养、抚(扶)养义务的。

④不如实申报或者拒绝核查家庭收入的,不配合低保工作人员调查的。

⑤家庭收入明显增加且超过最低生活保障线的。

⑥家庭成员具有正常劳动能力、不从事生产劳动,游手好闲,好吃懒做或有赌博、吸毒、嫖娼等行为尚未改正的。

⑦非因拆迁或其它正常原因近期调整住房,购买商品房,新建住房以及对住宅进行高档装修的。

⑧家庭实际生活明显高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家庭水、电、气、通讯费用支出明显高于正常水平的。

⑨无特殊理由、不能按规定时间参加年审的。

五、程序上要规范

1、各村(居)驻村干部和固补干部为该村(居)低保评定和年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同时吸收党员骨干、组长、群众代表等成员参加农村低保民主评议团,驻村(居)干部为第一责任人,支部书记为直接责任人。低保对象必须通过党员组长会议民主评议逐个确定,以确保农村低保评定和年审工作顺利完成。

2、加大宣传力度。低保年审工作中,各村(居)要充分利用广播、等加大低保政策宣传力度。让广大群众正确理解低保政策,明白低保申请条件及申办程序,使群众自觉遵守相关政策规定,树立正确的社会救助观念,确保年审工作顺利进行。

3、各驻村(居)干部、村(居)支两委要强化责任,镇下达的到村(居)指标数,不得再将指标分解到组,低保对象只能在评议会上根据政策和家庭困难情况逐个产生,必须坚持“个人申报—驻村干部和村(居)委会调查、民主评议(公示)-镇人民政府审核(公示)-县民政局审批(公示)”的工作程序, 1500人以上的村(居)必须至少有两处醒目公示处。同时,做到每次民主评议会议必须有会议记录和参加会议人员的签字。

六、注意事项

1、已享受农村五保待遇的人员原则上不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2、要坚决杜绝“合户保”、“平均摊派”和“低保轮流吃”的现象。农村低保是保障农村最贫困居民基本生活的一种政府救济制度,不是社会福利,不能平均享受,更不能人人享受和轮流享受,不能把动态管理,人员有进有出错误地理解为轮流保障;决不允许以一户挂名保,而后将低保资金再重新分配或挪用做为村组公益款项使用。

3、镇下达的到村(居)指标数,不得再将指标分解到组。各村(居)按照镇安排的指标上报低保人数,不得突破指标(指标安排见附表3)

4、严禁现任村干部及其家庭、直系家属享受农村低保,确因突发原因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按程序纳入临时救助范围。

5、各村(居)务必对无劳动能力或因病、因残、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及因自然条件恶劣无法生存的家庭实施重点保障,首先纳入保障范围;对重点保障对象,必须以家庭为单位全额纳入保障范围。

6、不得出现死亡未报和“吃空饷”等现象,死亡人员应及时申报,死亡未报及虚报冒领的,一经发现,必须追回有关人员所冒领的保障金。

7、重新评定符合低保条件的农户必须填写《隆回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书》(一式两份),报镇社会事务办;继续享受低保的农户必须填写《隆回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户年审表》(一式两份)。低保对象必备资料:

①低保对象本人申请书;

②低保对象的户口本、身份证、一卡通存折及复印件;

③低保对象最近2寸照片3张;

④残疾人、重大疾病患者需出具相应证明。

每次负责评议和年审的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坚决杜绝人情保、亲戚保、自己保、合户保等违规现象。工作中要坚持做到“三个不能”、“四个100%”,即:该有的年审程序一个不能少;该走访的对象一个不能漏;不符合条件的对象一个不能保。村干部应对申报对象逐户走访,走访率达到100%;完善保障对象的档案资料,台账完善率达到100%。 民主评议到位,民主评议率达到100%;三级公示到位,张榜公示率达到100%。

七、奖罚措施

在低保年审期间,镇党委政府将抽调人员成立督查组,对各村(居)低保评议程序、公示等内容进行督查,并对督查结果进行通报,且严格按镇绩效考核扣分到村:

1、未按程序确定低保对象的,扣2分;

2、不符合政策享受低保的,每例扣2分。

3、凡因低保确定不当引发到省、市上访的,每例分别扣3分、2分;

4、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召开党员组长会议进行民主评议的,扣2分,未公示的扣1分。

5、未及时报送资料的,每缺1项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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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农村低保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村低保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贯彻落实《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决定》(xx发〔xx〕xx号)、《中共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决定》(xx发〔xx〕xx号)、《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农村低保五保对象实施政策兜底精准扶贫的意见》(xx政办发〔xx〕xx号)等文件精神,充分运用相关政策促进农村低保、五保对象脱贫,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做好农村低保按标施保工作,不断提高农村低保保障水平,加强对低保对象家庭收入、财产状况核查工作,健全和完善动态管理机制,达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按标施保”的要求。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xx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规定,按照市级要求,切实保障农村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落实好农村低保按标施保政策,促进全县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任务按时完成。

二、主要任务

(一)认真执行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根据《xx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规定,城乡低保保障标准由市级人民政府统一制定。xx年全市农村低保标准统一调整为3420元/年。

(二)突出重点救助政策。结合全县在册农村低保家庭和新申请农村低保救助家庭情况,通过入户调查,详细摸清农村低保特困家庭中的重点救助对象(重度残疾、重大疾病、老年人、未成年人)情况,采取增发20%救助金的办法,实施重点救助。

(三)核查在册农村低保和新申请低保家庭收入。

1.通过入户调查,摸清在册低保家庭的成员、收入和财产变化,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继续实施救助,对家庭收入超出低保保障标准且无特殊困难的家庭取消低保救助。

2.对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按照低保申报审批程序受理。要求申请对象必须提供所需材料,特别是提供家庭所有成员的身份证明材料、收入情况、残疾状况和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检查授权书,授权书必须由家庭成员和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本人签字按指模确认,对其家庭的经济收入情况进行核对。

3.合理确定救助标准。通过对家庭人员、收入和财产状况的核查,按照市政府公布的低保标准,合理计算救助标准。

(四)抓好农村低保信息公示公开工作。为实现农村低保阳光操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应保尽保的原则,将重新核定的救助标准和新增对象家庭审批的救助情况,按规范的内容、形式进行公示,对已正式审批确认的对象进行长期专项公示。各乡镇、村要建立公开公示电子台帐,同时公开县、乡镇举报电话。

(五)建立健全农村低保家庭电子台帐信息。农村低保全面提标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完善和更新社会救助信息系统中农村低保家庭电子台帐信息,做到与财政低保金发放信息一致。

(六)做好农村低保家庭档案完善与整理归档。对在册的低保对象档案,要借助这次全面提标,完善补充原始档案中缺、漏的档案资料,对新申请的家庭必须按规定提供所有的申报材料,档案材料和手续必须规范齐全,并做好及时归档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xx月x日-x日)。农村低保动态核查工作开展后,各乡镇要及时召开动员培训会议,使参与动态核查工作的人员熟悉掌握动态核查的有关政策要求、目标任务和方法步骤。县民政局将组建工作专班,负责农村低保动态核查的协调指导工作。各乡镇要周密部署,大力宣传动态核查工作的有关政策、目的和意义,促使群众广泛知晓并配合支持动态核查工作。

(二)入户调查阶段(x月x日—x日)。对登记在册和新申请对象家庭,采取信息核对、入户核查、邻里走访、信函索证、实物查看、综合评估等方式,现场填写《农村低保家庭(动态情况)入户调查表》,如实反映农村困难家庭成员的基本信息,重点反映家庭成员身体和就业状况、家庭收入情况和财产状况变动情况。调查表必须由被调查人和入户调查干部签字。

(三)村委会初审评议阶段(x月x日—xx日)。入户调查工作完成后,各乡镇应及时到各村组织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后应有详细的民主评议记录,参与评议的村干部和村民代表都必须对评议后的情况进行签字确认。评议前,各村委会应对调查情况、救助标准进行初审,严格把关;评议后,各村委会要及时公布评议结果,公示期为7天,及时受理群众举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村委会上报乡镇审核。

(四)乡镇审核阶段(x月x日—x日)。各乡镇对经村委会初审和民主评议无异议的对象情况,初步确定拟纳入低保的家庭以及救助标准,进行认真审核并签署意见,同时对审核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各乡镇将信息上报县民政局审批。

(五)联审联批阶段(x月x日—x日)。对镇、村两级公示期满后群众无异议的家庭,县民政局将组织乡镇和村委会人员进行联审联批,对每个家庭的人员、收入、财产情况进行认真核算,依照xx年市政府公布的农村低保新标准,认真计算确定救助标准。对痴、呆、傻、残且无经济来源的对象和家庭主要劳动力缺失且无经济来源或主要劳动力重病重残,家庭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对象,按照增发20%救助金,实施重点救助,切实缓解特殊困难家庭生活困难。

(六)公开公示阶段(x月x日前)。对最后审批确定的救助标准和纳入低保救助的家庭,要在村级公示栏上进行常年公示,并同时公布县、乡镇两级举报电话,做好群众监督举报工作,对群众有异议的对象进一步进行调查核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低保动态核查工作,迅速成立农村低保动态核查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科学整合乡镇、村干部力量,确保入户核查工作不搞形式、不走过场,全力推进农村低保动态核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村要加强政策宣传,对动态核查的有关政策、目的、意义、方法步骤等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让群众理解并自觉配合农村低保动态管理工作。

(三)严明工作纪律。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误报、虚报、瞒报家庭收入情况,不得搞关系保、人情保。对套取、骗取、冒领或弄虚作假、帮助他人非法获取低保待遇的相关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镇农村低保审核审批实施方案


滩头镇2014年农村低保审核审批实施方案

为保障我镇农村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促进农村和谐发展,根据《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全面规范农村低保对象认定工作的通知》(湘民发〔2014〕16号)、《邵阳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市政办发〔2013〕21号)和《关于做好2014年度农村低保对象审核审批工作的通知》(隆民发〔2014〕14号)的规定,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从4月10日开始在全镇开展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年度审核审批工作,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审核审批对象

1、对滩头镇辖区内正在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低保对象进行全面审核。

2、按照本次工作要求,对新增保障对象依规依程序审核审批。

二、审核审批内容

主要审查低保对象家庭年收入状况及其劳动能力、身体状况,住房、日常消费等情况。

三、程序和时间安排

此次低保审核审批从2014年4月10日开始至2014年5月10日结束,分五个阶段进行:

1.公告宣传(4月10—4月18日)。拟定审核审批方案,发布《隆回县2014年农村低保对象年度审查公告》。

2.本人申报(4月15日—4月20日)。低保年审、新增申报对象本人必须在4月20日前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享受低保待遇的书面申请,写出申请理由(因未宣传到位导致低保年审、申报对象未按时提出书面申请的责任由镇驻村干部负责)。

3.民主评议及公示(4月20日—4月30日)。各行政村要成立以镇驻村干部和村支两委成员为主要成员的评审小组。由镇驻村干部于4月22日前主持召开组长、党员、群众代表等成员参加的农村低保民主评议会(要有会议图片等信息资料备查)。其中参加评审的村民代表人数不得少于参加评议总人数的三分之二。要认真对提出书面申请的低保对象逐一进行民主评议,()详细记录评议内容,与会人员全部要在评议记录上签字。民主评议结果必须张榜公示7天(国家工作人员、低保经办人员及村固补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待遇的须单独公示),无异议后,将民主评议记录(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及评议结果)和公示记录(时间、地点、是否收到歧异情况说明及公示的实地图片信息)上报镇政府审核存档。

4.入户调查(4月28日—4月30日)。镇驻村干部必须入户走访所有低保申请对象,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逐一进行调查核实,并详细做好走访记录,入户调查人员及低保申请家庭户户主要对核查情况签字确认。4月30日前将走访记录及低保评议结果公示照片交镇政府备案。

5.镇审核(5月4日—5月10日)。镇人民政府通过入户调查、核实资料等形式复查、审核,将审核结果反馈至村委会再次张榜公示,无异议后,再由镇汇总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审批确定保障标准后,反馈到村委会第三榜公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我镇农村低保年审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成立滩头镇农村低保年审工作领导小组:

顾 问:李 良 谭邵益 钱国强

组 长:罗运河

副组长:庞祥贵(常务) 陈高君 邓 新 钱垂华

廖昕炜 颜少江 罗华英 孙琦烨 周述忠

周小龙

成 员:朱圣军 廖秋明 漆恋恋 彭国顺 刘志强

肖 华 孙志贤 张之一 黄春花 肖建平

黄孝剑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朱圣军兼任办公室主任,尹华、宁新益为成员,办公地点设镇便民服务中心,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各驻村干部包村负责。

(二)严格保障标准及对象认定范围

根据《2014年湖南省政府工作报告》和《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全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制度的通知》(湘民发〔2014〕2号的要求,实现对因病、因残、因年老体弱、因天灾人祸或生存条件特别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165元的农村特困家庭的因保尽保。

(三)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凡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1.家庭收入明显增加且超过最低生活保障线的。

2.家庭实际生活明显高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家庭水、电、气、通讯等费用支出明显高于正常水平的。

3.非因拆迁或其它正常原因近期调整住房,购买商品房,新建住房以及对住宅进行高档装修的。

4.家中有经营性、非经营性机动车辆或大型农机具的家庭。

5.雇佣他人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的家庭。

6.人为闲置承包土地的家庭。

7.无正当理由半年以上未支取低保金的。

8.家庭成员具有正常劳动能力、不从事生产劳动,游手好闲,好吃懒做的或有赌博吸毒、嫖娼等行为尚未改正的。

9.不如实申报或者拒绝核查家庭收入的,不配合低保工作人员调查的。

10.法定赡养人、抚(扶)养人具有赡养、抚(扶)养能力但不履行赡养、抚(扶)养义务的。

11.无特殊理由、不能按规定时间参加年审的。

(四)应特别注意和落实的事项:

1.凡持有本县残联新核发的一、二级残疾证的农村居民,其家庭情况基本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且本人自愿申请低保的残疾对象原则上全部纳入农村低保。

2.对因病、因残、因年老体弱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贫困家庭对象要按政策予以重点保障,切实做到应保尽保。

3.已享受五保待遇的一、二级残疾对象不再纳入农村低保范围。

4.要坚决杜绝“合户保”、“低保平均呷”和“低保轮流呷”的现象。

5.严禁将低保名额与种烤烟、计划生育等中心工作挂钩。

6.严禁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搞“人情保、关系保”。

7.国家干部、现任村固补干部及其直系亲属不得享受低保待遇(一、二级残疾,重大因病、因灾情况除外)。

8、镇驻村干部未到村里主持召开民主评议会议,所驻村因低保评审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镇驻村干部全部承担。

9、对在农村低保工作中出现“该保的不保,不该保的保”现象,要对相关驻村干部进行追责,行政村年底绩效文明考核时将视情节扣分。

(五)加强档案管理。

年审结束后各村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完善农村低保档案管理。按保障类别编号归档,做到一户一档,村级有低保对象台账,村里有档专柜,有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员。

滩头镇人民政府

二O一四年四月十五日

城乡低保年审工作方案


城乡低保年审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社会救助管理工作,全面提升城乡低保工作质量,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城乡低保专项整治成果,根据**市民政局统一安排,决定对全镇**年城乡低保对象进行年度审核,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年审目的

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45号)、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民发〔**〕220号)、《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省、市城乡低保工作政策法规,巩固湖南省城乡低保“阳光行动”和我镇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城乡低保专项整治成果,按照“政策严肃、程序规范、对象准确”的工作要求,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二、年审对象

**年10月在册要求享受**年城乡低保待遇的对象。

三、年审时间

从**年11月上旬开始,12月20日前结束,**年元月起启用年审结果。

四、程序和方法

由镇民政办具体实施,采取“户主申请、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审核审批”的工作程序,对本辖区内已享受低保待遇和新申请低保的家庭进行核查。

(一)受理申请。由户主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村(社区)向镇民政办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签署授权申明及诚信承诺书,提供家庭成员户籍、收入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信息核对。对继续申请享受低保待遇的老对象和新申请对象,全部进行信息核对。核对信息作为入户调查重点内容进行核实,并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中自动生成的核对报告逐一打印存入个人档案。

(三)入户调查。镇民政办要组织各村(社区)对辖区内申请对象逐一进行入户调查,核准申请对象家庭人口、收入及财产状况;市社会救助局将组织人员进行抽查。

(四)民主评议。入户调查结束后,镇民政办逐一组织各村(社区)民主评议小组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评议。

(五)张榜公示。镇民政办要组织村(社区)对本级提出的申请低保家庭拟保障意见和经市社会救助局审批的意见在申请人户籍(居住)所在地的村(社区)和乡镇进行公示。主要公示申请低保家庭的户主姓名、家庭成员、保障人数、民主评议、拟保障金额等。公示有异议的,由市社会救助局、镇民政办重新组织调查核实。

(六)审核审批。镇民政办根据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及公示结果情况,对申请家庭是否享受低保待遇等提出意见,报市社会救助局审批。对已受理的低保对象与低保经办人员或村(社区)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进行单独备案登记,同时报市社会救助局备案。由市社会救助局全面审查镇民政办上报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对单独登记的或与低保经办人员和村(社区)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低保申请家庭全部入户调查。

五、时间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年11月3日至11月6日)

1、制定年审工作方案,印制年审表册,做好年审相关准备工作(**年11月3日前);

2、召开全镇城乡低保年审动员暨业务培训会议。参加人员为各村(社区)民政专干(**年11月6日);

(二)户主申请、镇村调查、评议阶段(**年11月7日至**年11月24日)

1、户主向镇民政办提出申请,镇民政办对申请名单进行信息比对;

2、镇民政办在村(社区)协助下对所有申请对象统一进行入户调查;

3、镇民政办根据入户调查情况,分村主持召开民主评议小组会议,对申请对象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初步确定**年城乡低保对象名单。

(三)乡镇审核、公示阶段(**年11月25日至12月5日)

1、镇民政办根据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情况,对申请对象进行审核,并整理各类年审资料;

2、镇民政办将审核后符合低保政策的名单在救助公示栏、村(居)务公开栏和居住人口相对集中处第一榜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

(四)市社会救助局审批阶段(**年12月6日至12月15日)

1、市社会救助局组织工作人员到乡镇抽查、核实、审批、发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镇民政办在救助公示栏和村(居)务公开栏中二榜公示审批结果。

(五)数据核对、录入、汇总阶段(**年12月16日至**年12月20日)

镇民政办与市社会救助局对审批后的数据进行核对并完成所有信息数据录入(**年12月16日至20日),市社会救助局于12月24日前完成数据汇总,做好**年1月份低保金发放前期相关准备工作。

六、工作重点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突出年审工作重点,强化年审工作措施,确保年审工作顺利有序进行。要以年审为契机,全面提升社会救助工作人员能力,夯实基础,锻炼队伍。

(二)严格坚持工作制度。按要求坚持申请受理、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审核审批和资金发放等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做好低保经办人员或村(社区)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享受低保待遇的登记备案。

(三)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各村(社区)要利用年审时机,通过信息核查等方式对今年开展的“阳光行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城乡低保专项整治情况认真进行“回头看”,凡未经过信息核查的新、老对象,均不予审批。

(四)完善基础工作资料。要根据《长沙市社会救助档案管理办法》(长民发〔2018〕56号)和信息核对工作的要求,做好城乡低保档案整理归档工作,对不完善、不规范的低保档案要进行补充、完善,做到城乡低保档案资料完整、规范。

(五)突出培训宣传。各村(社区)要召开城乡低保年审工作专题会议,布置工作,加强培训宣传。要在人口密集的地方张贴低保年审工作公告,通过社会救助专用公示栏、宣传单等形式,大力宣传低保政策和此次年审工作的主要措施。要统筹兼顾,把握好工作重点,做好有机衔接。

(六)严肃工作程序。在年审期间,每个申请对象必须接受年审,不主动提供资料或逾期不参加年审的视为自动放弃低保待遇,如其确实符合低保条件,须暂停3个月后重新办理低保申请审批手续。对于无理取闹或干扰妨碍年审工作的申请对象,要及时化解矛盾,妥善处理。工作人员在年审过程中存在违纪、违规现象的,要及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的,给予严肃处理。镇民政办和联村干部要切实加强对村(社区)低保年审工作的指导和督查,确保年审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此次低保年审结果将作为年终目标考核和绩效考核的依据之一。

城乡低保复核认定工作实施方案


城乡低保复核认定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县城乡低保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20**]220号)和《**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清查因征地拆迁违规办理最低生活保障专项工作的通知》(**民文[20**]39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复核认定工作目的

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管理是精准救助、社会保障兜底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彻底清查因征地拆迁等违规办理最低生活保障问题和城乡低保复核认定,使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范围,使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按照规定和程序取消其低保资格,对低保工作实施精准救助,确保城乡低保工作程序操作严格、对象准确、结果公开、监督有力、管理规范。

二、工作内容及时间安排

(一)动员培训阶段(3月21日---3月25日)。各乡镇、区民政所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合理安排工作进度,认真组织落实,确保复核认定工作顺利完成。加强对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和评议小组成员的政策培训,认真组织学习社会救助政策,做到正确理解政策,准确掌握政策,规范执行政策。

(二)复核认定阶段(3月25日---5月25日)各乡镇、区民政所要根据《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和《**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清查因征地拆迁违规办理最低生活保障专项工作的通知》精神,组织开展城乡低保复核认定工作。严格审核审批程序,认真组织100%入户核查,落实民主评议制度、长期公示制度,规范低保档案管理,完善“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信息,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入户调查一是查看村两委及村民代表评议记录是否规范齐全。二是看是否设定长期固定公示栏。三是查看最低生活保障金存折和低保金领取情况。四是通过“看、听、问”查看家庭实际生活情况,听低保群众介绍自己家庭经济情况;问是通过干部、邻居了解其生活状况,查是检查家庭人员就业情况,对其家庭基本情况进行全面彻底调查,详细了解其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身体情况、住房情况,做好核查记录,做好入户调查表的签字确认工作对家庭条件好转,超出低保标准的予以取消。

(三)总结验收阶段(5月26日---5月31日)。各乡镇、区民政所要全面完成复核认定工作查缺补漏,解决遗留问题,做好收尾工作。5月25日前,将城乡低保复核认定工作总结及相关统计报表报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县民政局将组成检查组,对八个乡镇进行检查。

(四)整改阶段(6月1日---6月20日)各乡镇、区民政所根据检查组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于6月20日前报民政局社会救助股。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各乡镇、区民政所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主动争取当地党委政府领导的大力支持。各乡镇、区民政所要把复核认定工作作为上半年的重点工作,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市纪委《新乡市城乡低保资金管理使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和县纪委《关于严肃查处群众反应突出的农村基层干部腐败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认真组织落实。各乡镇、区民政所要成立城乡低保复核认定领导小组,一把手负总责,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复核认定工作方案,科学计划,统筹安排,采取得力措施,严禁搞形式、走过场,确保工作质量。

(二)突出重点,确保工作实效。重点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查,严格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审定其是否符合低保条件。彻底清查因征地拆迁等违规办理低保问题,对于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必须在此次复核认定中全部清退,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低保范围。

(三)严肃纪律,强化责任追究。各乡镇、区民政所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工作程序,任何人不准以任何名义向低保对象收取任何费用,严禁出现“吃、拿、卡、要”等现象。

农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农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给大家推荐的农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阅!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xxx大精神,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让更多的农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根据中共xxxx县县委、xxxx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小城镇和农村新居建设工作的意见》(xxxx发〔xxxx〕2号)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搞好小城镇和农村新居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

要实现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关键在农村,重点是农民。实施小城镇和农村新居建设是提升广大群众的生活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大举措,事关全镇发展的大局,事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对于推动全镇跨越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搞好小城镇和农村新居建设是贯彻落实党的xxxx大精神的具体体现。党的xxxx大明确要求,要把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点放在农村,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城镇化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任务,也是扩大内需的最大潜力所在。实施小城镇和农村新居建设,既能扩大内需,又可节约社会资源、统筹城乡发展,是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的有效措施。

(二)搞好小城镇和农村新居建设是提升广大群众生活质量和水平的重要途径。实施小城镇建设,鼓励乡镇驻地社区化,引导农民群众到乡镇驻地居住,可以直接让农民群众过上和城市居民一样的生活,改善居住环境,提高生活质量和水平。实施农村新居建设,可以从根本上改变农民代代建房的习俗,节省农民建房成本,减少房屋建设用地,有利于推动土地规模经营和农业产业化生产,提高规模效益,为农民群众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增加农民收入。通过引导农民群众集中居住,配套建设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可有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逐步改变农民群众的思想观念和生产生活方式,提高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水平。

(三)搞好小城镇和农村新居建设是加快全镇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当前,我镇正处于城镇化、工业化快速发展时期,土地需求刚性增长,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保护耕地任务日益加重,保障发展的压力很大。土地问题成为制约我镇经济发展的主要“瓶颈”之一。推进小城镇和农村新居建设,实施建新拆旧,集约节约用地,既能提供大量项目建设用地,又能有效保护现有耕地,推动全镇经济发展。

因此,各管区、各村庄、镇直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搞好小城镇和农村新居建设的重要意义,按照镇政府统筹、科学规划、政策引导、市场运作的要求,精心组织,稳步实施,加快推进,切实抓紧抓好。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扎实做好小城镇和农村新居建设工作

为进一步加快我镇城镇建设,推动我镇城镇化和农村新居建设步伐,我镇将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加大资金投入,加大工作力度,以乡镇驻地开发改造为重点,以农村新型社区建设为核心,全力打造城镇化和农村新居建设工作新局面。

今年镇驻地建设目标任务:以黄二村为重点,由镇民发主任具体负责,年底前彻底完成。拆迁任务不低于70亩,建筑面积不低于3万平方米。

农村新型社区建设目标任务:从今年开始,每个管区都要启动农村新居建设,利用两年时间建成一个较大规模(服务半径4公里左右,户数1500户左右,人口5000人左右)的农村社区;xxxx、xxxx4年,每个管区至少拆迁150亩、节约土地指标100亩以上。xxxx年完成两年任务的一半,即至少拆迁75亩、节约土地指标50亩。

(一)高标准编制镇驻地和农村新型社区规划。我镇今年将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思路,聘请具备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聊城市规划设计院,依据全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镇域村镇体系规划结合实际,找准依托,突出特色,提高品味,高起点、高标准编制镇驻地和农村新型社区规划。按照“布局合理、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美化环境”的要求,灵活选择建筑模式,不搞一刀切。在充分尊重民意,采取多种户型模式,宜大则大、宜小则小,满足不同层次群众的需要。提倡“4+1”(第一层建设车库,上面四层建设住宅)的建筑模式;既能节约土地又被群众接受的,也可采用二层楼或多层楼模式。从文件下发之日起,全镇各村庄都要限制零星建设,实行个人申请、村庄申报、乡镇审批制度。凡是不符合规划的零星建设,发现一起拆除一起,严厉查处一切私自建设行为。

(二)进一步规范开发建设行为。镇驻地的开发项目实行土地出让,办理规划、开发、建设相关手续,严格预(销)售监管。农村新型社区建设要按照“选择试点、重点推动”的要求,确定具备条件的村庄作为试点。试点村原则上选择交通要道沿线村或历史形成的集市村;对能够节约500亩以上耕地的几个村,可以进行联合建设;群众要求强烈、条件成熟且规模较大的村也可单独建设。要以国土部门的卫星图片为依据,以社区服务中心为中心,在社区服务中心外围搞拆旧建新。要进行全面分析,综合评估,合理确定试点村庄,拟定农村社区布局。要坚持实事求是、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建设一个,推动一批。积极引导和推广使用新型材料,逐步淘汰实心粘土砖等落后建材产品。

(三)做好拆迁基础工作。各管区要在项目启动前,落实腾出建设用地指标亩数,计算项目奖励资金数额,制定奖励资金使用方案。方案要科学合理并征得群众代表同意。要制定旧房拆迁补偿方案和补偿标准,组织村民代表或聘请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合理确定补偿金额,进行全村公示。公示期满,群众无异议后,组织群众签订拆迁安置协议,然后征求群众意见,收取押金,设计新居建设方案,办理相关手续,最后启动建设。

(四)鼓励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对因实施农村新居建设增加的耕地,由村集体实行规模化经营,经营收益用于农村新居基础设施维护管理、村集体运转,用于补助村民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鼓励农民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方式,把土地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种田大户集中,发展现代农业。

(五)破解资金问题。要积极整合现有土地、房产等资源,吸纳民间资本,搞好资本运作,搭建投融资平台。搞活土地指标,拿出一部分土地指标,通过市场招拍挂的形式,筹集项目资金。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一是增减挂奖补资金政策。凡被省政府列入增减挂钩试点范围的项目,每节约1亩耕地给予所在村庄12万元的奖励。分批次发放,丈量、评估、协议签订前期工作完成并启动建设后,每亩拨付3万元;主体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每亩拨付4万元;完成旧村拆迁、土地复垦等工作,经验收合格后,每亩拨付5万元。项目分期实施的,按照每期拆迁建设的规模和腾出土地指标,分批次拨付启动资金。二是建设项目奖励政策。镇政府结合县专项资金,对手续规范、设施齐全、按时建成并完成旧村拆迁、经验收合格的农村新居建设项目,给予分类奖励。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一次性奖励450万元;5万平方米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20万元;5万平方米以下、容纳住户200户以上的,按照每户200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按社区规划建成的社区服务中心,经验收合格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三是规费减免政策。凡申报农村新居建设项目,由镇政府帮助申请县新居办协调相关单位编制规划方案,统一办理用地、规划、建设等手续,县财政承担编制规划费用。凡用于安置农村居民的住房,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县镇级留成部分,需向上级缴纳的费用按最低标准缴纳。同时,财政、环保、交通、民政、农业、体育、卫生、文化、教育、供电、住建等部门,积极向上争取一切政策,向小城镇和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倾斜。

(六)鼓励企业参与。鼓励镇内外有资质、有实力的开发、建设等各类企业或社会能人(以下统称“出资人”)投入资金,参与小城镇和农村新居建设。只要按照规划完成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旧村拆迁任务的,腾出的建设用地指标由出资人在县内、镇内使用,既可以搞房地产开发,也可以发展工业、服务业项目,还可以转让给县内、镇内其他企业使用。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成立专门组织。为确保小城镇和农村新居建设工作顺利实施,镇党委、政府成立全镇小城镇和农村新居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小城镇和农村新居建设办公室以及政策研究组、手续申报组、群众工作组三个工作组,并分别明确一名科级干部任组长。

(二)广泛宣传发动。各管区、个村庄、镇直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播、召开村民代表会、发放新农村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宣传实施小城镇和农村新居建设的重大意义,宣传相关政策,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实行帮包制度。实行镇科级领导干部包村庄、包社区制度,及时向县领导汇报和协调小城镇和农村新居建设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小城镇和农村新居建设工作顺利实施。

(四)严格考核奖惩。把小城镇和农村新居建设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实行目标责任管理,签订责任状,严格考核奖惩。对管区建设的考核:按照拆迁地块成方连片、单块面积不低于30亩的原则进行考核。分值比例为:拆迁任务占60%,建设任务占40%。超额完成任务的,适量加分;完不成任务的,同比例减分。农村新型社区建设的考核:以土地增减挂项目和拆旧搞企业项目为主,兼顾拆迁和建设,节约土地和拆迁分值占80%,建设分值占20%。以成方连片腾出100亩土地为基数,确定基本分。超额部分以亩为管区进行加分;完不成任务的,按比例扣分。镇党委、镇政府实行一周一调度、一月一检查、一季度一考核、半年一评比,年终兑现奖惩。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全镇通报批评,并按照责任状进行处理;对按时完成任务的予以表彰奖励,产生的建新指标,优先调剂出资人使用;对成绩突出的,优先提拔重用。

农村改厕工作实施方案


农村改厕工作实施方案

农村改厕工作实施方案
农村改厕是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改善农村环境卫生、提高群众健康水平、促进公共卫生均等化的重大举措。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农村改厕工作,确保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全市新增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12.2万座,其中涟水2万座,淮阴2.5万座,楚州3万座,洪泽1万座,金湖1.6万座,盱眙1.8万座,清浦0.3万座。各改厕项目县(区)至少有2个乡镇整体推进改厕工作,每个整体推进乡镇至少有3个改厕示范村,有院农户厕屋入院率90%以上;周边环境卫生整洁。
二、具体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继续组织开展全市农村改厕百日竞赛活动,定期召开观摩会、推进会,交流经验,观摩亮点,提高改厕质量,加快改厕进度。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村改厕工作的重要性,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组织领导,科学制定方案,逐级分解落实任务到具体的乡镇(村),认真组织实施。
(二)广泛宣传培训。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会议、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宣传农村改厕,争取各级干部支持改厕,引导群众主动参与改厕。加强改厕业务培训、考核,既对改厕管理人员培训,也对具体改厕施工队伍培训,并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三)多方筹措资金。积极争取各级财政按标准配套农村改厕资金并保证及时足额到位,同时安排适当的活动经费;运用市场机制手段,引导个体大户、社会法人单位参与农村改厕工作;采取群众自备部分建筑材料或投工投劳等灵活的方式筹措农户改厕资金;加强对改厕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改厕资金专款专用。
(四)实施科学改厕。坚持典型引路,以点带面,整乡镇、整村推进改厕工作。各地要按照《江苏省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技术规范》要求,先搞好改厕样品(经县区爱卫办认可),供群众观摩,同时组织干部、党、团员带头改厕,逐步推开;要强力推进厕屋进院入室,确保有院农户厕屋入院率90%以上;要加强现场督查指导,做到改厕一户,合格一户,正确使用一户;要开展创建农村改厕普及乡镇活动,每个县区至少有2个乡镇整体推进,整体推进的乡镇至少有3个改厕示范村。同时,要坚决取缔露天粪坑和不卫生厕所,加强对已建成卫生厕所的管理,对以来的改厕项目村组织回头看,引导农民正确使用和充分利用,有效减少肠道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发生,提高群众健康水平。
(五)加强协调配合。将农村改厕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卫生镇村创建活动相结合,加强督查指导;加强与规划、农业部门的协作,积极推进新建房配套无害化厕所建设,共同推进农村改厕工作。
(六)规范档案资料管理。进一步加强农村改厕档案管理,建立健全农村改厕户电子档案;组织开展农村改厕调研,动态掌握农村户厕分布情况,为组织实施好“十二五”农村改厕工作打好基础。
三、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1-2月中旬)
1、分解落实改厕任务到各县(区)。
2、组织改厕项目申报审批,明确改厕任务到具体的乡镇村。
3、召开各种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完成农村改厕业务培训、考核。
(二)实施阶段。(2月下旬-10月份)
1、继续组织开展农村改厕百日竞赛活动,确保上半年完成农村改厕任务90%以上。(2-6月份)
2、组织督查各项目村改厕样品施工情况。(2月20日-3月10日)
3、定期督导各地农村改厕工程质量和进度情况,观摩改厕亮点,并进行通报。(3-10月份)
4、重点督查改厕整乡镇推进、质量、资金到位等情况。(4月份)
5、组织对以来的改厕项目村进行回头看;对农村改厕百日竞赛进行考核评比,并召开农村改厕工作推进会。(6月份)
6、组织农村改厕调查摸底,掌握全市农村户厕分布情况。(7-9月份)
7、各县(区)按月报送改厕进度报表。(3-10月份)
8、各级爱卫办编写简报,报道改厕进展情况,宣传好的做法,通报存在问题。(3-10月份)
(三)考核验收阶段(10-11月份)
1、各县(区)对农村改厕进行逐村逐户检查核实,并根据检查考核结果,采取针对性措施,拾遗补缺,保质保量完成年度改厕任务。(10月上中旬)
2、市里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县(区)年度改厕任务完成、资金配套及使用等情况进行逐村考核验收,考核验收后向省爱卫办提出考核申请。(10月下旬)
3、接受省改厕工作考核,完成全市农村改厕工作总结,报市政府。(11月份)
各地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意见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强化督促检查,确保高质量地如期完成年度农村改厕任务。

城乡低保提标核查实施方案


城乡低保提标核查实施方案

小编寄语:低保是在城市已经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条保障线”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城乡低保提标核查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0号)、《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扶贫攻坚战确保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党发〔2015〕21号)、《关于开展社会保障兜底推进精准扶贫的实施意见》(**党办发〔2015〕40号)及《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府发〔2015〕16号)文件精神,逐步推进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两线合一”,根据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关于印发《**县2017年城乡低保提标方案》(**民发〔2016〕99号)要求和全县城乡低保提标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到2020年所有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两线合一”、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全面小康建设进程相适应的总体目标,继续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加强对低保对象家庭年度收入、财产状况进行核查,健全和完善动态管理机制,强化两项制度衔接,对不符合城乡低保和农村低保粮食救助条件的,要及时退出保障范围,将新申请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

二、基本原则

坚持保障基本生活的原则;坚持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工作相衔接的原则;坚持属地管理、精细化管理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按标施保、分类施保原则;坚持动态管理、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原则;坚持突出重点与统筹兼顾的原则;坚持对象识别到村到户原则。

三、保障标准

2017年省人民政府已确定我县城乡低保标准,农村低保标准为3528元/人/年,城市低保标准为532元/人/月。调整后的城乡低保标准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四、提标核查工作

(一)核查范围。按照新的保障标准,对现有低保家庭及新申请享受低保家庭收入、财产状况进行全面核查。通过年度核查,对仍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继续纳入保障范围,对不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予以退出保障范围。对新申请享受低保待遇的对象,符合条件的,要严格按照“三环节十步”程序纳入保障范围,坚决杜决盲目追求过分减量、随意调整兜底保障对象,以致造成“漏保”“保不全”的错误做法。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确保“应保尽保”。同时,对2016年享受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的对象,对继续符合的家庭和新申请享受粮食救助的家庭同步进行核查。

(二)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培训阶段(2016年12月23日至31日)。各村(社区)要深入村民组广泛宣传政策,通过召开群众会、发放、张贴宣传资料和书写宣传标语等方式大力宣传城乡低保及年度提标核查工作相关政策、操作程序和要求,切实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召开城乡低保提标核查工作动员会和培训会,对各村包村干部、村民小组组长、村级民主评议小组成员以及低保经办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2.入户核查阶段(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2月10日)。各村(社区)要组建工作组,将责任明确、任务分解。进一步健全以收入核查为核心,以民主评议和张榜公示为重要保障,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为补充的低保对象认定机制,扎实开展年度核查,确保“应保尽保、按标施保”。突出抓好入户收入核查,真正做到“核查范围、核查内容、核查力量、核查责任”四到位。坚持以家庭收入作为纳入或退出低保保障范围的核心依据,不得把是否落实计划生育政策作为是否纳入低保保障范围的依据,不得把低保作为征地拆迁等工作的奖惩手段。要密切关注低保边缘群体的生活状况,及时将“两无”贫困人口、因灾因病返贫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保障范围,确保“应保尽保”。在入户核查时,要保证每个入户调查组至少有2名工作人员,并确保其中有1名国家干部。

此阶段要把握三个方面的重点。一是必须入户调查。只有通过入户核查才能掌握家庭收入变化情况,这个过程是必须要履行的,没有任何捷径可走,这是整个低保审核工作中的最基础、最重要的环节。二是必须统一表册。在入户调查时,必须统一使用**省民政厅规定的表册,对新申请对象入户核查的,使用《**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及收支情况入户调查表》,并填写《**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书》;对原保障对象不管其是否继续享受低保,都必须填写《**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基本情况及收支情况年度核查表》,表册内容填写要真实、全面,不得出现逻辑性、常识性错误。三是必须本人签字。调查表上被调查人、入户调查国家干部、村(社区)干部必须分别在表上签字,不得代签,对申请人不能签字的,由申请人指定代签人,但本人必须加盖手印。做到“谁入户、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四是低保粮食救助。申请享受农村低保粮食救助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年人均自产大米、玉米、小麦等主粮低于330 斤;人均耕地面积低于我乡农村低保家庭平均水平;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我乡农村低保对象平均水平。

农村低保粮食救助按下列标准确定:年人均自产主粮在210斤以下,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的农村低保特别困难户,每人每年发放3个月的口粮90斤。年人均自产主粮在210—270斤之间,缺乏劳动力的农村低保中等困难户,每人每年发放2 个月的口粮60 斤。年人均自产主粮在270—330斤之间的农村低保一般困难户,每人每年发放1 个月的口粮30 斤。对纳入粮食救助范围的农村低保家庭中的重病(持有县级以上医院疾病证明)、重残(持有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一级或二级残疾证)并丧失劳动力的特殊困难人员,每人每年发放救助粮90 斤。

3.民主评议阶段(2017年2月11日至25日)。入户核查工作结束后,村(居)委会要在乡委派人员参与和监督下,根据《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要求,召开城乡低保民主评议会议,同时对拟纳入低保的对象进行评议。村(社区)民主评议小组组长及成员由村(社区)代表会选举产生,总人数不得少于20人。由村支“两委”组成人员、村民组长、村民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组成,其中群众代表不得少于二分之一,每个村民组要有代表参加。评议会议必须有80%以上成员参加才有效,评议结果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参会人员同意才有效。评议时,要明确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和档案资料收集。民主评议会议按以下程序进行:一是宣讲政策。由乡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宣讲低保资格条件、补差发放、动态管理等政策规定,宣布评议规则和会议纪律;二是介绍情况。入户调查人员介绍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情况;三是现场评议,民主评议人员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情况进行评议,对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评价;四是投票表决。评议小组成员采取无记名方式对调查结果的真实有效性投票;五是形成结论。乡人民政府工作人员根据票决情况,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作出结论;六是签字确认。民主评议应当有详细的评议记录,所有参加评议人员应当签字确认评议结果。同时,并将结果在村(社区)公开栏、村民经经常出入地方进行一榜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

4.乡审核阶段(2017年2月26日至3月10日)。乡社会事务办(救助站)在收到各村(社区)上报的材料后,审查相关资料,并结合本乡减贫工作开展入户抽查,对新申请拟纳入的保障对象进行100%抽查(对于已享受低保的登记备案家庭必须100%抽查)、对原保障对象抽查面不少于三分之一的村,每村不少于10户,再召开会议评审。将审核结果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民政局(经报县社会救助局,下同)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由社会事务办(救助站)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上交资料时,必须将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同时上交。

5.待遇审批阶段(2017年3月10日至31日)。县民政部门在收到乡社会事务办上报资料后,要对我乡进行全面抽查,发现有操作程序不规范、会议记录不按规定记录、对象认定准确率达不到100%、对新增对象没有100%进行抽查、上报资料不齐全、张榜公示不到位的,县民政部门不予以审批并退回所有上交资料。

6.资金发放和台帐录入阶段(2017年4月1日至4月30日)。4月10号前按新标准确定的对象及金额发放城乡低保金,并补发1-3月新标准的差额资金。4月30日前将城乡低保对象家庭成员录入《**省最低生活信息系统》和发放清册上。救助粮发放时间仍在6月、7月、8月三个月时间。

五、强化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工作的有效衔接

按照“乡人民政府统筹、共同复核、有效衔接、三榜公示、分类管理”的工作原则,在原有贫困人口识别和农村低保对象识别的基础上,集中开展复核,实现贫困人口与农村低保对象信息数据有效衔接,做到应保尽保、应扶尽扶。

(一)摸清底数,精准识别。扶贫部门贫困人口建档立卡信息平台要与社会事务办农村低保统记台账进一步衔接,开展农村贫困人口与农村低保对象的对接,摸清底数。一是摸清扶贫建档立卡低保户、五保户(以下简称“两无”贫困人口)与农村低保长期保障户、重点保障户、特困供养人员的底数;二是比对扶贫建档立卡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扶贫低保户与农村低保一般保障户的底数;三是对扶贫低保户与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保对象底数差异较大的地方,要认真核实,分析原因,设法统一。

(二)分类管理,有效衔接。一是贫困人口与低保对象分类。按照国务院扶贫办的要求,贫困人口分为一般贫困户、低保贫困户、低保户、五保户四类;按照《**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规程》要求,农村低保对象分为长期保障户、重点保障户、一般保障户三类。二是贫困人口与低保对象的衔接。根据分类标准和工作实际,扶贫“两无”贫困人口与农村低保长期保障户、重点保障户、特困供养人员要完全统一,贫困人口扶贫低保户与农村低保一般保障户要基本统一。三是共同复核,动态衔接。扶贫、社会事务办(救助站)共同对贫困人口、农村低保对象开展收入复核,要将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家庭中在家共同生活人员全部纳入农村低保保障范围。要将脱贫后的扶贫低保户作为核查重点。

六、强化低保经办人员和及其近亲属享受低保登记备案制度

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要认真落实低保备案,做到“三个不漏”,即:凡应该备案的对象必须一个不漏地进行登记;凡登记备案的对象必须一个不漏报乡纪委备案;凡登记备案的对象乡社会事务办(救助站)必须一个不漏地进行复查。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人情保、关系保”等问题。

七、进一步完善城区低保规范化管理

易地扶贫搬迁对象。按照“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原则,易地扶贫搬迁修建或购置的房产不作为最低生活保障的限制条件。搬迁到文新社区的贫困户可向搬入地申请农村低保,符合条件的纳入农村低保保障范围。

八、工作要求

(一)有效整合资源,加强两项制度衔接。进一步加强两项制度衔接,坚持“乡人民政府统筹、共同复核、有效衔接、三榜公示、分类管理”的原则和“共同核查、分别认定、分类施策、信息共享、强化衔接”的工作思路。一是要整合力量,共同核查。由乡人民政府承担具体责任,乡社会事务办(救助站)、扶贫办分别承担各自业务指导责任,依托包村干部和驻村工作队等工作力量,在村(居)委会的配合下共同开展对所有农村低保家庭和贫困人口家庭的入户核查,共同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切实全面掌握所有贫困人口家庭和农村低保家庭经济收入等基本情况。经乡社会事务办(救助站)、扶贫办对农村低保拟保障对象和拟纳入贫困人口范围的贫困群众进行共同审核后,按照各自的审批程序上报上级业务部门确定低保对象和扶贫对象。二是要实现数据共享,有效衔接。要将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和精准扶贫人口的详细信息及时录入相应信息系统,并强化对接,实现数据共享。三是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关于“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不再适用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要求,从2017年低保年度核查后,全县特困供养人员不再享受低保保障待遇。

(二)严格操作规程,实现“应保尽保”。进一步健全以收入核查为核心,以民主评议和张榜公示为基本保障,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为补充的低保对象认定机制,扎实开展年度核查,确保“应保尽保、按标施保”。一是要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审核审批对象。严格按照农村低保“三环节十步骤”的审核审批程序和城市低保审核审批程序确定保障对象及保障待遇,确保一个环节不少,一个程序不漏。突出抓好入户收入核查,真正做到“核查范围、核查内容、核查力量、核查责任”四到位。突出抓好民主评议和张榜公示,民主评议做到评议组成人员符合要求,反映群众意愿,评议过程充分发扬民主,评议结果客观公正;张榜公示做到内容全面、形式规范、长期公示。二是要严格执行政策。坚持以家庭收入作为纳入或退出贫困家庭和低保保障范围的核心依据,不得把是否落实计划生育政策作为是否纳入低保保障范围的依据,不得把低保作为征地拆迁等工作的奖惩手段。充分考虑家庭成员因残、因学、患重大病等原因增加的刚性支出型家庭,要密切关注低保边缘群体的生活状况,及时将“两无”贫困人口、因灾因病返贫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保障范围,确保“应保尽保”。

(三)加强组织领导,保质保量完成。科学整合乡村干部队伍,切实保障入户核查所需工作力量,确保工作顺利开展。乡社会事务办(救助站)要切实履行好低保工作业务主管部门职责,当好政府的参谋助手,扶贫部门要按职责,与民政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度,保质保量如期完成工作任务。

(四)严肃工作纪律,强化工作作风。严格执行入户核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制度,坚决杜绝暗箱操作、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违规违纪行为。对政策执行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精细化管理不到位,存在贫困对象、低保对象认定不准,上访较多的,报请乡纪委调查处理。对低保经办人员、村(社区)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登记不认真负责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套取、骗取、冒领或弄虚作假、帮助他人非法获取低保待遇的民政、国家干部及村(社区)干部,一律先移交乡纪委重查重处。

农村改厕实施方案


农村改厕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区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以下简称改厕)工作,进一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全面实现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我区新农村建设及改厕规划,今年选定改厕试点村庄改厕将达到100%,全面实现卫生厕所无害化。

二、工作重点

(一)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各乡镇(场)迅速开展农村户用厕所使用情况摸底调查,摸清全区农村厕所改造底数。根据调查结果填写农村户厕情况调查表,按规定程序签字、确认、汇总、核实后报送区农工部。由农工部组织有关部门对调查结果实施抽检核实。以此作为开展农村改厕工作的依据,并存档备查。

(二)制定计划,分步实施。各乡镇(场)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按照农村改厕三年全覆盖要求,科学制定三年计划和年度实施方案,统筹安排改厕任务和时间节点,合理确定每个年度的改厕村庄、数量和模式。同时制定年度农村改厕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组织领导、建设内容、工程组织、改造数量和模式、完成时限等,落实配套资金,强化推进措施,并将有关情况整理汇总后报区农工部备案。

(三)明确标准,规范运作。区农工部组织有关部门编印农村改厕技术指导手册,改厕工作实行统一规划、统一验收。具备条件的村要适当提高建设标准,也可同步改建厕所内部其他设施。美丽乡村示范村、新增加的农村建设点和特色旅游村要率先实施。

(四)开展培训,保证质量。采取召开培训会、专家授课、现场观摩等形式深入开展农村改厕技术培训和指导,对改厕监督员、施工队伍及相关镇、村干部实施技术规范培训。加强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及时掌握工程进度,督促施工人员严格按标准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实施改厕的村可聘请1-2名热心公益、认真负责的村民代表作为义务监督员参与改厕工作。

三、改厕标准:

改厕主要采用污水三格化粪池式,包括脚踏水冲式、瓢泼水冲式。三格化粪池的厕屋必须建在院内,化粪池可建在院外。卫生厕所的标准:要达到四有四无,即有墙、有顶、有门窗、有三格化粪池;厕内清洁基本无蝇蛆、无异味、贮粪池有盖无渗漏、粪便无害化处理。

四、工作原则

1、坚持党委政府领导原则。建立党委政府领导、政府主导、村级推动的工作机制,科学安排合理实。

2、坚持分类指导原则。结合农村实际, 因地制宜,指导各村、选用适合的改厕方式,或改户厕、或建公厕、或建沼气池,一切以环境建设为根本合理制定方案。

3、坚持整村推进原则。农村改厕工作以行政村为单位,整村组织实施,做到应改尽改,确保建设质量。鼓励连线、连片改造,优先安排美丽乡村示范村、乡村连片治理村和贫困村改厕工作。

4、坚持未拆先建原则。改厕数量大,人口相对集中地,如有需要应预先建设公厕,给群众一定敷衍塞责方便。

5、坚持取长补短原则。在改厕的同时各乡镇(场)、各村之间要互相交流、互相学习,借鉴好的典型和经验。把改厕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五、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工作会议,层层动员部署,组织技术培训,按照统一要求建好样板厕所。

(二)组织实施

1、下达任务。将农村改厕工作三年计划分解下达至乡镇(场)、村。相关单位根据下达任务情况,制定本地改厕工作实施方案,确定改厕村庄和数量。

2、确定对象。有关乡镇(场)逐村逐户落实参加改厕的村庄、农户名单和改造模式。

3、组织施工。区农工部指导有关乡镇(场)启动改厕工程,按照相关部门提供的改厕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施工。

4、户厕验收。改厕工程分三个阶段验收:即地下工程挖坑完工验收;化粪池完工盖板前验收;建厕竣工整体验收。每个阶段验收要严格按照省市农村改厕技术指导手册规定的标准实施,验收工作由乡镇(场)相关工作人员、改造户、施工方和村义务监督员逐户实施,并认真填写验收表,由乡镇(街道)留存备案。户厕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安装改厕项目户标牌(编码)。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改厕工作,将其作为当前推进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点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统筹安排人员、财力,加强督导,确保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各乡镇(场)作为农村改厕工作责任主体,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建设计划,因地制宜,扎实推进农村改厕工作,确保按时限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农村改厕目标任务。

(二)落实奖补资金。区政府将根据各地年度完成情况,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奖励和补助。对工作完成较好、进度较快的乡镇村给予一定的奖励,同时对改厕质量合格、进展较快的农户给予一定经济补助。

(三)强化监督检查。将农村改厕工作纳入全区美丽乡村建设考核内容,健全督查调度制度,按照省、市关要求组织考核验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建立完善激励机制。强化责任追究,对因工作推进不力、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农村改厕工作的政策措施和重要意义,及时报道改厕工作新进展和典型经验,有效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要采取多种途径引导社会各界支持、参与农村改厕工作,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在全社会营造农村改厕工作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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