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的价值追求演讲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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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经贸大学2001经济法研究生)

[内容摘要] 目前我国法学界对法治的研究不断深入,但对法治的价值的研究,无论层面上还是向度上均存在重大不足。针对这一研究现状,笔者分析了国内外关于法治价值的经典论述,明确指明了法治的价值追求是人文精神,是对人类自己的关怀,并着重探讨了法治价值的本源,法治的永恒主题和法治视野中的权利问题。
[关键词] 法治 价值 人文 自由 权利

价值是现代西方政治学理论和法学理论中经常使用的一个概念,通常用以下涵义来界定:价值(value)是“值得希求的或美好的事物的概念,或是值得希求的或美好的事物本身。……价值反映的是每个人所需求的东西:目标、爱好、希求的最终地位,或者反映的是人们心中关于美好的和正确事物的观念,以及人们‘应该’做什么而不是‘想要’做什么的观念。价值是内在的主观的概念,它所提出的是道德的、伦理的、美学的和个人喜好的标准。” 因此任何人类的造物都是人类一定价值的载体。法治也不例外,总是凝聚着人类对国家、社会的愿望,以及对自己的生活境遇和生活质量改变的希求。在人类寄予法治的所有愿望中,获得自由和权利处于核心位置。

一、 法治:人类关怀自己的一种方式
在今天看来,法治在强调法的至上性这一点上,社会各界已达到共识。但有一种倾向却令人担忧,那就是把法的至上与人的至尊对立起来,即把法治单纯看成是治人。这样会不会导致另外一种结果:人类在关怀法的时候,忘却了关怀自己。其实,在法治建构中,人并非法的对立面,人永远是目的,法永远是人的方式和手段。人的至尊与法的至上的有机统一,是当代法治发展的基本路向。就此康德的一段话应该给予我们深刻的启迪,他说:“人类诚然是足够罪恶的;不过他必须把寓托在人的人格中的人道看作是神圣的。在全部的造物中,人所希冀和所能控制的一切东西都能够单纯用作手段;只有人类,以及一切理性的造物,才是一个目的本身。” 所以,确立法的至高无上的地位决非能以贬低人的地位为代价,相反,在法治条件下,人的价值更能得到充分的体现,人的潜能得到充分的拓展。同时,人的核心地位更能凸现。因而法治,无论作为一种制度方式,还是作为信念存在都是自我完善的需要,从根本上说都是对人类的一种关怀方式。在这种意义上讲,法治的精神就是人文精神,法治关怀无非是对人自身命运与价值的关注。
纵观人类社会文明发展的历程,如果说法治作为社会文明中的成果,是人类对自己生存方式的一种理性选择,那么法治除经济因素外,人文关怀是其重要的精神动力。从西方来说,一般认为近代资产阶级革命和法治的出现取益于自由贸易和科技的进步。但若稍作深层分析,就会发现它的根须却深扎于近代西方的人文沃土之中。如果没有文艺复兴对人的本质、尊严、个性、自由的发现和肯定,没有人道、理性、科学的人文精神,人类文明的脚步就难以跨越中世纪人性枯萎的荒野,就不会出现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与科学技术的革命,也就不会产生现代法治文明。就当代中国的现实而言,如果没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没有平等、自由、权利等现代人文精神的张扬,也就不会有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和建构法治国家或社会工程的启动。因此,人文精神是法治的精神底蕴,是法治生成和推进的动力之源。我们这样论断的重要的理由是:人文精神孕育出了法治的心理、观念和思想,而法治的心理、观念和思想又铸成法治制度。法治作为一种制度实体,决不是束缚于社会的绳索,而是人与人、人与社会相互关系的协调器。它生长于社会肌体,但它的根须必须牢固扎在人文精神的土壤里。
人文精神是社会雕塑的力量,使社会与个体两个方面都达到自觉。个人如何在具体的历史、社会条件下将自己的创造性潜能释放出来。同时,社会如何开拓出更适宜发挥个体创造性潜能的氛围。因此在人文精神滋养下生长出来的法治,注定要以关怀人类自己作为最终归宿。在任何一种法治类型中,法治追求的总体目标都是人的自由和社会的全面发展,它客观反映人类社会发展的总体走向——从人的丢失到人的发现,从束缚人到解放人,从人的忽视到人的关怀的基本路径。据此,马克思指出了人从依附—独立—自由演变过程。在分析这一过程时马克思虽然没有明确为我们指出法治应当关怀什么,但是他以人的人格演变为线索为我们描述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轨迹,为我们确立了法治在这一历史轨迹上的定位,以及法治应当关怀人的基本目标—“个人的全面发展”和“个性自由”,同时表明了作为社会文明标志的法治应当关怀自己的充足理由。在马克思看来,人是社会的中心,人的解放和自由追求是推动人类社会内在动力。诸如法治这样的现代社会制度,就是人类摆脱依附走向独立和自由时发展起来的。没有人类对自身独立和自由的不懈追求,就没有专制社会的衰落,也就没有商品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兴起,也就不会产生“随着这些东西一道发展起来”的法治。
简单地说,法治的人文关怀就是立足现实去追求人的理想,实现自身价值。在西方,人们习惯把法治释义为“rule of law”(法的统治)或“rule by law”(依法统治)。但是,我们往往忽视了它所暗含的一个基本前提,那就是以人性为基础,对人自身命运的深切关怀。法治的价值就在它对人的意义,它只有在张扬人类理性,表达人类理想,实现人类信仰的时候,“法的统治”才不至于成为奴役人的工具,而成为发挥人的聪明才智,实现美好愿望的阶梯,才能最终“把人的世界和人的关系还给自己”。

二、自由权利:法治的永恒的主题
卢梭说:“我愿自由而有危险,但不愿安宁而受奴役。” 他告诫人民,“自由的人民啊,请你们记住这条定理:人们可以争取自由,但永远不能恢复自由。” 因而自由权利不仅是法治,而且是人类永恒的追求。恩格斯曾说,人类文化上的每一个进步都是迈向自由的一步。法治作为人类的理性文化无疑是向自由跨出关键性的一步。自由作为人类孜孜以求的终极价值是人类本性所求,它体现了社会主体对自身价值、尊严、人格和理想的执着追求。在康德看来,人是自由的,这是一个先验的事实。他说“从宇宙论上来解释,我们所说的自由是一种从自身肇始一种状态的能力,其因果性并非依据自然法则又从属于另一原因。”他认为自由作为人类本性的一种定在,是无须证明的。他说:“认定自由乃是理性存在者鉴于其行为而置于理念之中的根据,这种做法已满足我们的目的,因此我觉得没有必要从理论上去证明自由。因为,如果后者居于未定,那么对于无非遵循他自己的自由理念而行动的存在者,同样的法则也依然有效,而这个法则约束着乃实际上自由的存在者。”可见,康德把纯粹的意志和实践理性看成是自由的源泉,而把自由当成了一切行为规范的基本前提。但是,在康德那里,自由本身尚没有一种确切而实在的规定,而且人在社会中的自由如何成为可能,他并没有作出明确的回答。
人类是既有理想又有理性的动物。理想源于理性,理性基于人的本性。人类能够凭借自身理性,营造一个理想世界,以提高生活质量,改造客观现实。当一个人用理想来指导他行为的时候,也就是他发挥最高的灵性以实现其自身价值的时候。然而理想是构成人格基本要素,而自由才是人格的本质。有自由的人,我们才承认他有基本的人格,它才能具有社会创造力。正如哈耶克所说,“自由理想激发起了现代西方文明的发展,而且这一理想的部分实现,亦使得现代西方文明取得了当下的成就”。“在西方历史上,恰恰是这种对自由的信奉,使得西方世界得以完全充分地利用了那些每个导致文明之发展的力量,并使西方文明获得了史无前例的迅速发展”。自由赋予了文明以一种“创造力”,是它赋予了社会进步的能力。西方法治也正是基于这一点。因此,任何类型的民主政体和法治制度都是以尊重人的基本人格为前提,这就决定了法治的终极关怀必定是人的自由。可见,人的自由自觉的本性决定了必须要把自由确定为法治的最高价值目标。其实,亚里士多德早就强调与法治密不可分的“民主政体有两大信条,一是权力属于大多数人,一是自由原则”,“至于自由则在于做一个人想做的事情。在这种性质的民主政体中,每个人都过着随心所欲的生活。”接着他又指出:“遵照政体的宗旨生活,并不是就应被看作是受奴役,毋宁说这是一种自我保护和解救”,在亚里士多德看来,民主与法治的根本宗旨就是自由。后来黑格尔则把法与自由溶为一体,把自由看成是法的灵魂。他说“法的基地一般来说是精神的东西,它的确定地位和出发点是意志。意志是自由的,所以自由构成法的实体和规定性。”后来他干脆把法定性为自由,他说“任何定在,只要是自由意志的定在,就叫做法。所以一般来说,法就是作为理念的自由。”以自由作为基本精神的法,它必须体现对自由的关怀。难怪马克思把法比喻成“人民自由的圣经”。不言而喻,法总是体现一定自由,而以法铸造而成的法治,自由又无疑是它永恒的主题。所以法治无论是从制度方面还是从精神方面而言,自由既是它产生的根源,又是它始终关怀的目标。
这是因为人类是富于理想的群体,而理想又总是与现实是相伴而行的。理想是铸造现实的模型和方向,现实是贯彻和体现理想的行动。人类任何有价值的创造性活动,都是理想与现实相统一的产物。这表明作为人类理想的自由追求在每个历史阶段和生命段落中都有其具体实在的内容。就法治而言,真正的人文关怀是在任何条件下终极关怀与现实关怀的统一。这意味着当自由作为法治的理想目标之时,必定存在一个具体实在的现实目标。这一现实目标不会是别的,只能是与人的生产和生活息息相关的权利。这是因为,第一,法律上的自由一般演化为权利;第二,自由的权利化是自由现实化的基本途径;第三,自由往往是泛化而不确定的,只有权利化的自由才是明确具体的,才最有保障和意义。在此意义上,自由实质上是指人类可以按照自由的意志在社会关系中活动的权利。自由必须通过法并在法律的范围内实现。就此,康德说“权利是把每一个人的自由限制在个人自由与个人自由之间达到调和境界的条件上的,只要每一个人的自由能依照一个普遍法则,则这境界便可以达到”。孟德斯鸠也认为“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在哈耶克看来,权利是获得或实现自由的方式,只有获得权利才能得到自由。权利是承认自由的结果和争取自由的依据。因此,现代任何类型的法治都在自由目标的指导下,去关注社会中的权利。无论是以自由主义作为思想理论基础的英、美法治模式,还是以国家主义作为思想理论基础的法、德法治模式,无论它们在形式上有多么大的差异,但在有一点上总是一致,那就是对人的现实权利的深切关注。如在奠定美国法治基础的《独立宣言》中,杰佛逊宣称“我们认为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某些不可出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存、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卫这些权利才成立政府,而政府是经过受其治理的人民的同意才获得权力的。任何形式的政府若成了这些目的的破坏者,人民就有权加以变更。”同样,对大陆法系法治模式有奠基作用的法国《人权宣言》宣称:“任何政治结合的目的都在于保存人的自然的和不可动摇的权利。这些权利就是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可见,保障和实现人的社会权利不仅是国家或政府的根本职责,也是法治的基本价值所在。正因如此,一系列为确保人的现实权利的法治原则出现在现代西方的法律文献之中,如人民主权原则、分权与制衡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原则、契约自由原则、罪行法定原则和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等等。也正是因为西方一些国家把自由和权利作为追求的目标,才形成了今天令人瞩目的西方法治传统。
从表象看,人治似乎是一种关怀人类自身的治国方式,因为它是以“重人”和突出人主体性的面目而出现。但从实际看,人治只不过是践踏人性的特权之治,人只能成为利用的工具和蹂躏的对象,最终无法成为关怀的主体。如古代西方的人治就常常表现为终极关怀与现实关怀的背离。它昭示人们在未来的极乐世界享有充分的自由和幸福,但必须在现实世界含辛茹苦,忍受一切苦难。而传统中国的人治关怀却从来未能朝向人的价值,它的终极关怀——对完美德性的追求,总是违背人类的本性——对自由的追求;它的现实要求——道义责任的承担,却总是与人的基本需要——欲望、权利或利益相对立。况且,人治所关怀的“人”是狭义的,而非广义的;是大写的“人”而非小写的“人”。这个“人”要么就是掌握众人生死大权、异化为权力象征的君主;要么就是虚构的“圣人”。所以,人治并非真正意义上众人之治,实质是个人之治和权力之治,众人只不过是权力的奴隶。在这个意义上讲,法治才会真正关心那些普通的、具体的人,它的使命就是矫正个人对众人、权力这个人的奴役,是提升人的价值的重要手段。因此,法治作为人类完善自身的理想,是人类精神追求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凭借制度模式表达人类的精神关怀的向度,旨在追求人类的外在行为的有序与内心世界的至真、至善、至美的统一。我们不能忽视法治作为人类文明的标志之一,是人类关怀自身的生存和发展所创立的制度模式。无论何种模式的法治都是以人为核心、完善人类自身需要的价值追求,都无法忽视对“人的自由和社会的全面发展”的深切关怀。

三、 法治视野中的权利问题

(一)法学与权利
权利,一直是近代以来法学研究的核心问题之一。早在十七世纪,德国法学家莱布尼兹(voleibnize)就直截了当地提出了“法学乃权利之学”的著名命题,为权利在西方法学研究中的核心地位奠定了基础。从此,权利问题不论在法律理论,还是在道德理论和政治学说中向来居于重要地位。而在中国,古代法学一直束缚在“刑名法术”之中,而与权利绝缘。到了近代,一些法学家才开始提倡把权利作为法学的核心范畴。尽管近代法学家并未最终把中国法学改造为“权利之学”,但是他们对权利的关注,并致力于使中国法学走出“刑名法术之学”而成为一门科学所作出的努力是值得肯定的。
当代西方对权利理论有着卓越贡献的法学家——罗纳德.德沃金就曾用激烈的言辞提醒政府:“如果政府不给予法律获得尊重的权利,它就不能重建人们对法律的尊重。如果政府忽视法律同野蛮的命令的区别,它就不能重建人们对法律的尊重。如果政府不认真对待权利,那么它也就不能认真地对待法律。”在这里,德沃金无非告诉了我们这样一个道理:法律与权利密切相连,政府对待权利的态度直接表明它对待法律的态度,它将直接影响着民众对待法律的态度。因为“宪法、法律和实施权利的机构有意或无意、自觉或不自觉地反映着一个权利观念。”这种“权利的观念影响法律和保障权利实施的机构以及个人在事实上对权利的享有。”可见,法律中关于权利的规定和政府所拥有的权利观念既是法律获得或丧失人们尊重的基础,也是权利实现的保障。
其实,德沃金对政府应当认真对待权利的告诫,对法学研究也有同样的警示作用。因为以法律为研究对象的法学与以权利作为核心内容的法律一样,忽视权利的研究同样会影响人们对法律遵从,对权利的尊重和法学的命运。一方面,法学对权利的关注程度表明一个社会对法律和权利的信念程度。因为“权利理论说明一个社会的信念,或相信作为自己信念的信念。”这个“信念”既是法律的,也是权利的。因而注重对权利的研究无疑既有助于法律信念的树立,也有利于权利观念的增强。如果法学不关注权利,就难以建立起政府和民众的权利观念,引起政府和民众对权利重视,正确指导他们对权利的认知、尊重和实践;如果它不导向和督促法律对权利的捍卫,那就难以建立人们对法律的信仰和依赖;如果它不致力于权利的呼唤和追求,它将因泯灭自己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而难以立足社会。
另一方面,权利是法学与现实社会连接的纽带,因而研究权利既是法学关注现实社会的重要方式,也是法学使命和价值的集中体现。社会本身是人的关系的网络,而人的关系往往又是基于权利或以权利为内容而衔生。虽然构成社会关系往往又是基于权利或以权利为内容而衔生。虽然构成社会关系核心要素的权利不可能都在法律的调整的范围内,属于法学所涉猎的对象,但是社会最基本的、最实在的权利不受法律的调控和保护,属于法学研究对象。因此,关注权利既是法学本身的职责,也是社会赋予法学的使命。同时,法学注重对权利的研究也是法学自身发展的需要,是法学的立身之本。因为在权利的探索中,法学不仅能获得社会的信赖和支持,而且将获得发展的动力和创新的能量。总之,关怀权利和捍卫权利不仅是法律永恒的目标,也是法学研究永恒的主题。
权利作为我国法学研究的核心内容,的确实中国法学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并且一些学者以全新的思维和方法审视权利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是,总体而言,无论在研究的层面、方法论上仍存在诸多局限,一种类同西方国家认识高度的、系统的全方位的权利理论体系远未建构,究其原因,主要表现在:
1.研究的进路单一,致使研究视野受限。从当前我国法学对权利研究的现状来看,主要局限在两个层面中进行:(1)法律关系层面,即把法律权利定格在法律关系之中、仅仅作为法律关系结构中的一个要素进行研究。其实我们并不否认在法律关系这一层面研究权利的意义,而是说仅仅把权利当作法律关系的一个要素,则不能统摄权利的各种现象。因此,在法律关系中研究权利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是十分明显的。(2)权利与义务关系层面,即仅仅局限于权利与义务的关系研究,而忽视权利与其他社会关系的密切联系的研究。不可否认,权利与义务是关系最密切的一对范畴,但不是惟一的一对范畴。在权利的产生、存在和发展变化中,权利还与权力、文化、社会物质条件等众多范畴有着错综复杂的关系,对这些范畴的关系的研究同样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从权利研究的倾向来看,当代中国法学对权利的研究存在重价值研究、轻本体研究,重宏观研究、轻个案研究的倾向。目前人们热衷于谈论权利的价值、权利的保障问题,却极少探讨权利的本质、来源、演进、属性、结构、功能等问题,不是先埋头搞懂权利为何物,而是大谈权利的意义,使得对权利的研究逻辑倒置,形不成逻辑研究与实证分析齐头并举的研究风格。笔者认为在我国法学当前权利义务的研究中,应着力于以下问题的探讨:权利的来源,权利的演进,权利的结构,权利的实现,权利的冲突与协调,权利与权力、权利与利益的关系,权利的限制,权利的配置,权利推定,公权力与私权利问题等等。
(二)法律权利的构造
在一个国家或社会尊重权利的时代,理论之于实践的使命无非是:提醒人们有哪些权利、并怎样使用权利,同时还将告诉人们什么是权利。尽管要用简洁明了的语言来表达权利,并准确地回答“权利是什么”并非易事,但是作为理论探索却不能回避这一权利的基本问题。纵观古今中外的权利界说,都无法得出一个较为实证的回答。这除了权利要领的内涵和外延十分复杂外,另一原因则是对权利本身的剖析不够。因此,从权利结构分析入手,把握其基本构造,是权利分析的必经程序。
1.传统的权利结构分析
构造,作为某一事物的组织方式或基本结构,它必须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该事物是由哪些因素构成的;二是它们之间的构成方式和状况如何。据此,权利的结构无非是指权利是由哪些因素构成,以及这些因素是按何种方式联系一体的。
我国法学对法律权利结构的研究尚早,但未能引起足够的重视。到目前为止,主要确立了两种类型的权利结构:其一,由各种权利内容构成的权利结构,即权利体系。如有的学者认为法律权利的结构由三部分组成:(1)自主行为的权利,即权利人自己实施某种行为的可能性;(2)请求他人行为的权利,即权利人请求义务人履行法律义务的可能性;(3)请求法律保护的权利,即在义务人违反法律,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他所应承担的义务时,权利人诉诸国家,要求协助保护其权利的可能性。也有学者认为法律权利的结构由五个行为要素构成:(1)权利主体可以作出一定的行为;(2)权利主体可以不作出一定的行为;(3)权利主体可以要求他人作出一定的行为;(4)权利主体可以要求他人不作出一定的行为;(5)权利主体受到不法侵害可以作出请求保护的行为。其二,由各种权利因素构成的权利结构,即任何一项权利的构成必须包含五要素:利益、主张、资格、权能和自由。
从上述第一种权利结构来看,如果可以称之为结构的话,那就只能把它称之为权利的外部结构。从该结构的源流关系看,明显受到前苏联法学的影响。但从严格意义上讲,它所展示的并非真正的权利结构,而只是根据权利的表现形式或实现方式——自由行为的种类对其进行的划分,然后由划分出的各项权利所构成的权利整体。与其把它称之为权利结构,还不如把它称之为权利体系或权利系统更为恰当。从第二种权利结构来看,它把权利进行实质性的解剖,真正为人们展示一幅权利的内部结构图景,它是权利结构研究的重大突破。但是必须指出的是,通过意思表示或其他行为来表达的“主张”本身就是“自由”的一部分,它应包含在“自由”中,不应单独作为权利的一个要素。此外,作为权利的共同要素,“权能”并非包含在其中。因为:第一,有的权利存在并非包含“权能”这一要素,如人的生命以、名誉权等则无权能要求。第二,如果权利要求“权能“这一必备要素的话,就会剥夺一部分权利主体的权利,如精神病人和婴幼儿的权利。因此,笔者认为不应把“主张”和“权能”作为权利的结构要素。
2.权利的结构要素
法律权利作为社会权利的一种,它与其他权利(如道德权利)的显著不同的根源就在于它的特有构造,即由特定的权利要素、按照特定的方式构成的。由于权利与法律权利并非等同的概念,法律权利仅仅只是权利体系中的一个相对独立的“种”。而且任何一项法律权利在形成之前,它本身就是一种社会权利(如道德权利)而实际存在。所以,法律权利实际就是一种“原权利”的派生权利。也就是说,法律权利的构造就是在一种“原权利”的基础上的再构造。那么,从法律权利的形成机制看,任何一项法律权利的形成都是其结构的内部要素和外部要素的整合。
(1)权利的内部要素。一项权利在成为法律权利之前,它已经以一种权利而存在。这意味着它本身就包含一定的利益追求、资格限制和自由行为的尺度。因此,从法律权利内部构成来看,它是由利益、资格和自由行为三大要素构成的一个有机整体,笔者姑且把它称之为法律权利的“原权利体”。
(2)权利构成的外部要素。法律认可是法律权利的保障性因素。它充分体现了法律权利的权威和能力,是法律权利区别于其他权利的重要特征。因为具备利益、资格、自由行为三要素的权利可能是道德意义上的,也可能是宗教意义上的,况且并非在任何时期或任何条件下都能符合社会的价值标准,并被现实制度所容纳,所以国家和社会对权利的肯定是权利存在的基础。从这种意义上讲,法律认可权利实质就一种权利选择。任何一项权利要成为法律权利都必须经过法律认可,即必须以法律确认为前提,没有相应法律认可的权利,就只能是一般权利而非法律权利。
(3)权利构成要素的关系。由利益、资格、自由行为和法律认可所构成法律权利结构不是要素的随意拼凑,而是一个相互支持的有机体。他们之间的关系是:第一,利益是资格、自由行为法律认可的目的性要素,处于权利构成要素的核心层面。因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第二,资格是利益要素的条件要素,是利益存在和实现的前提。第三,自由行为是权利中利益的表现形式和实现方式。法国著名哲学家勒鲁说过:“人的整个一生就是一系列的行动,即使人只在思想,他也在行动。那么用什么词来表达人的表现的权利,……这个抽象的词,就是自由。自由就是有权行动。”第四,法律认可是通过资格和自由行为来确定利益正当性的依据。

(三)权利的限制
1.权利的限制根据
从权利的表现来看,它是现实社会中人们从事社会行为的自由,这就表明权利的存在和实现都具有社会的属性。因为,作为权利主体——人不是孤立的,而是社会共同体中的一员。人之所以是人或所以是真正的人,仅仅由于人或个人是人类中的一分子。马克思也曾指出:“在任何情况下,个人总是‘从自己出发的’,但由于从他们彼此不需要发生任何联系这个意义上说他们不是惟一的,由于他们的需要即他们的本性,以及他们求得满足的方式,把他们联系起来(两性关系、交换、分工),所以他们必须发生相互关系。”可见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必须相互联系、相互依存。这就决定了权利必须存在和行使于社会关系的网络之中。这也就完全可能导致权利之间、权利与社会的其他利益之间的相互冲突。当权利主体追求一定利益而实施某种行为时,就可能影响他人或整个社会利益。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就对权利限制的理由进行了充分地揭示:“人民行使权利及自由时,仅应受法律所定之限制,且此种限制之惟一目的,应在确认及尊重他人之权利与自由,并谋符合民主社会中道德、公共秩序及一般福利需要之公允条件。”很显然,权利限制是权利的相对性所决定的。
2.权利限制的基本方式
从限制的层面来看,法律对权利的限制往往是对权利的结构要素的限制。具体讲,包括两个层面的限制:第一,从表层看,法律对权利的限制是通过对权利的二要素即资格和行为自由的限制来表现和实现的。第二,从深层看,法律对权力的限制是一种利益的限制。法律对权利主体资格和行为自由的限制本身不是目的,而仅仅是手段。因此法律对权利限制的实质,是对权利包含的利益本身进行限制,限制利益是限制权利的目的所在。
3、权利限制的价值准则
权利为什么要受到法律的限制?是为了避免或消除权利冲突。为什么要消除权利冲突,是为了做到尊重和保障权利。正是在这一意义上,卢梭曾断言:无法律,则无自由。法律至于权利,即保护又限制,并且对权利的限制不在于取消权利,而在于实现权利;不在于削弱或缩小权利,而在于扩大权利。因而对权利进行限制的价值准则就在于“限制一定的权利仅仅是捍卫更大权利所付出的代价而已”。
4、权利限制的基本原则
(1)正当性原则。要使限制的权利不偏离保障权利的价值目标,那么对限制权利的正当性要求就是必须的。德沃金认为“一个负责任的政府必须准备证明他所作的任何事情的正当性,特别是当他限制公民权利的时候。”该原则的基本精神是:第一,限制权利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上的依据。第二,作为依据的法律本身必须是正当的。
(2)不贬损原则。限制权利是以保障权利为精神底蕴,因此限制权利的基本前提不得损害权利。为了不损害权利,法律对权利限制的度量的把握就显得尤为重要。尽管现实中确定一个具体的度量标准是困难的,但确定一个总的原则还是可行的,这个原则应包括这样的内容:第一,法律对权利限制的最大限度是不能剥夺权利。否则权利就不能称其为权利,而沦为了义务或责任。第二,法律对权利的限制应以消除权利冲突为基准。第三,法律对权利的限制应以不妨碍权利的实现为主要指标。因为限制本是不是取消或缩小权利,而是确定权利行使的合理边界。
(3)最低性原则。法律始终以权利为基本的价值追求,它应站在客观、正义的立场上,通过对社会整体利益的权衡来设定社会成员的具体权利。一般说来,权利受约束或限制越小,权利的存在和行使的空间就越大,反之亦然。因此,确立一个权利的最低限制原则就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在当代,如何最低限度地限制权利已不是一个制度难题,而是一个技术难题。因为要确定一个统一的最低限度的限制标准,几乎是不可能的。因此笔者认为,最大限度地拥有权利与最低限度地限制权利是彼此消长的,那么权利的最低限制度就应该以权利的实际享有程度作为评价参数;权利的实现程度越高,权利的限制度就越低。

参考文献

6[德]康得:《纯粹理性批判》,蓝公武译,商务印书馆1957年版B本,第561页。
7韩水法:《康德传》,河北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151页。
8[英]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郑正来译,
9苗力田主编:《亚里士多德全集》第9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189-190页。
10苗力田主编:《亚里士多德全集》第9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190页。
11[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等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10页。
12[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等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36页。
13[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154页。
14[美]德沃金:《认真对待权利》,信春鹰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版,第27页。
15[美]L.亨金:《权利时代》,信春鹰等译,知识出版社1997年版,第154页。
16[美]L.亨金:《权利时代》,信春鹰等译,知识出版社1997年版,第154页。
17孙国华主编:《法学基础理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450-451页。
18李权等主编:《法理学》,四川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93页。
19[法]皮埃尔.勒鲁:《论平等》,王允道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12页。
2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514页。

法治的价值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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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讲稿范文:青春的追求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青春的追求》。

作为新一代的我们的理想是丰富的,我们对未来充满热情。但是,我们却不得不承认,现实是骨感的!因为青春不仅仅需要热情,同时也需要一颗求实进取的心。

社会就像个大舞台,站在其上表演的人有之,站在台下鼓掌的人却占多数。但是,为什么我们不去表演呢?我们有大好的青春,我们应当用青春去追求自己的梦想,让它不再那么遥不可及。

追求梦想的路就是一条荆棘路,但是我们要有着无畏的精神,勇敢的走下去。我想起这样一群人来,他们那一代人,多诞生于民国时期,他们比任何一代人都多一份焦虑、困惑与希望。可是,他们并未退缩,而是用青春书写下了历史上的胜利时刻,他们为了国家与自己的梦想付出了青春,用整个青春去追求它并完成它。他们都在这条光荣的荆棘路上奔跑,不做路边鼓掌的人。

我们才刚刚升入初中,我们的青春路才刚刚开始,我记得有一句话是这样说的:自己选择的路,跪着也要走下去!真的很励志。

我们为了自己的梦想而奋斗,因为我们有资本青春。青春就是我们的本钱,我们就应该用青春去做自己想做的事,做自己应该做的事。

总而言之,言而总之,我们正处少年时期,我们应该有自己的目标、追求和梦想,在有限的青春中完成它,并一丝不苟。

没有追求的青春是遗憾的,是不完美的,所以,青春的追求不需要多远大,不需要多惊天动地,只要有过追求,便是美满的。

最后,同学们,请用自己有限的青春去做自己想做的事吧,别害怕,无畏的走下去,你的青春就不会虚度!你的人生就不会有遗憾!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追求梦想的演讲稿范文


追求梦想演讲稿(一)

梦想,是你生活的航标,梦想,是你美好的憧憬,梦想,是你理想的翅膀。拥有梦想,才会拥有未来。

每个人都拥有梦想,每个人都期盼将来。人生没有梦想就如飞机失去航标,船只失去灯塔,终将被社会所淘汰。碌碌无为是庸人所为,奋发图强是智者之举。试问,我们在座的热血青年谁又愿意过那种行尸走肉的日子呢?我相信我不会,你们大家都不会。

儿时,我拥有绚丽多姿的梦想,不同的人问我会在我这里得到不同的答案,所有这些梦想,如天际流星,虽然不切实际,但却透着童真。随着年龄的增长,我渐渐明白,人必须立长志,而不能常立志。

初中毕业后,我来到了这个美丽的星城长沙,学习计算机。当我坐在电脑前,潮水般的信息迎面向我扑来,当时的第一反应就是神奇,神奇过后我被它征服了。从此我对学习计算机技术产生了浓厚的兴趣,我对自己默默说:它征服了我,我必须征服它。我深知在我的将来它将会成为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份,与此同时,我的梦想和奋斗目标也随之诞生,那就是能成为一名“出色的软件工程师,掌握最尖端的计算机技术”。因此我在学校抓住一切学习机会,但是计算机技术就像一个无底洞,永远找不到边。时间过得很快,三年时间一晃而过,即将毕业的我,对自己非常失望,认为当初所谓的梦想将会成为泡影。就在此时,一个朋友告诉我“北大青鸟—牛耳软件培训”正在招生。为了实现自己对计算机技术的梦想,所以我选择来牛耳求学,虽然才短短两个多月,但我已感觉到,牛耳是我实现梦想的平台。

学员们,让我们以“自信人生二百年,会当击水三千里”的勇气,以“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的精神,点燃梦想的蜡烛,闪亮不变的情怀,放飞我们的梦想,描绘灿烂的人生。我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我们将会使我们的梦想变成现实。

最后,我想邀请所有的学员,请伸出你们的双手,让我们共同为实现梦想的明天鼓掌喝彩吧。

追求梦想演讲稿(二)

古往今来,没有人能给青春规范一个准确的概念,也没有人给年轻画上一个严格的标点。青春,一个闪耀的字眼,令人羡慕,让人留恋。青春,是人生旅途中的一个驿站,更是人生成长过程中的一个起点。青春,就象一颗流星划过夜空,绚烂而美丽,惊艳又短暂。既然是惊鸿一瞥,我们就要抓住闪耀的瞬间;既然是昙花一现,我们就要开得灿烂,香得幽远;既然是星河浩瀚,我们就要充分燃烧,做一个骄傲的光源。

说到这里,我想起了着名诗人臧克家的一首诗,其中有这样感悟人生的几句“有的人活着,他已经死了;有的人死了,他还活着。”显然,他诠释的不仅仅是生命的简单过程,而是生命存在的意义和价值观念。当然,人不是为了单纯活着而活着,而是因为有了梦想,才希望更好的活着;而是因为不懈的追求和无私的奉献,才活得更灿烂!

青春,可以是潜心研究,可以是扎根边疆,可以是勤劳的汗水,可以是沸腾的热血。青春,是一座富饶的矿藏,等待开采,等待挖掘,等待释放。一个岗位,说平凡,其实不简单;一种事业,说伟大,细想也太平常;一种工作,说崇高,才能掂清真实的份量。有人追求山川,像蕴含矿产一样富有;有人追求河流,不到目标不罢休;有人崇尚科学,潜心钻研,一丝不苟;有人甘当一颗螺丝钉,有人愿做铺路的石子,别看他们如此渺小,那么卑微,但是只要把他它们放在合适的位置上,它们一定会发挥得淋漓尽致,尽善尽美!

人人都知道,迷人的彩虹来自暴风骤雨的洗礼,丰硕的果实来自辛勤的耕耘。没有理想,就不会有追求;没有目标,哪来胜利的招手。朋友,今天,我们正处在一个优胜劣汰的激烈竞争时代,风口浪尖,万里长空,有挑战,有风险,有诱惑,有迷恋,面对如此多的困难,我们不退步,不萎缩,不胆怯,因为我们是青年。

是的,我们是青年,象海燕一样,穿云破雾,搏击云天;

是的,我们是青年,象春花一样,企盼结果,等待丰收,要开就开得灿烂……

只要我们洒下勤劳的汗水,我们才会感到青春的珍贵。只要我们绽开青春骄妍的花朵,何愁等不到丰收的时候!

追求梦想演讲稿(三)

梦,总是美好的,我有为自己的梦着想过,策划过吗?这个问题连我自己也无法回答。

追求梦想,是每个人应有的权利。老天都公平地把每一个追求梦想的机会分到了每个人的手里。只有每个人努力去争取自己追求梦想的机会,你才不枉老天对你的赏赐。

努力奋斗,坚持不放弃。这是为你追求梦想迈出第一步的警句。它时刻提醒着你——你现在正在为你的梦想奋斗。

面对机会,尽力争取。这是下一步的方法。如果把握好适当的机会,你可能就会很快完成你的梦想。

遇到挫折,不能气馁。这是你在追求梦想时的小插曲。它虽小,但威力无穷。它可以让你心理上受到阻碍,放弃了你要奋斗的目标,所以你一定不能灰心,气馁,要时常告诉自己,我离胜利不远了。

取得成功,骄傲不行,不可炫耀。这是你迈进成功大门的关键一步,也是最后一步。从表面看,你的确已经成功了,因为你达到了自己要达到的目标。可是,也许你还没有满足,你把自己看得比别人高,别人都低你一等。看起来这样很好,但是,你将会变得空虚,目中无人。这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错误,如果这个错误一旦发挥威力,你就将会一落千丈。

梦想,人人都可以去追求它。只有你坚持不懈,努力奋斗,才能将梦想变为现实。

青春的追求演讲稿范文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青春的追求》。

作为新一代的我们的理想是丰富的,我们对未来充满热情。但是,我们却不得不承认,现实是骨感的!因为青春不仅仅需要热情,同时也需要一颗求实进取的心。

社会就像个大舞台,站在其上表演的人有之,站在台下鼓掌的人却占多数。但是,为什么我们不去表演呢?我们有大好的青春,我们应当用青春去追求自己的梦想,让它不再那么遥不可及。

追求梦想的路就是一条荆棘路,但是我们要有着无畏的精神,勇敢的走下去。我想起这样一群人来,他们那一代人,多诞生于民国时期,他们比任何一代人都多一份焦虑、困惑与希望。可是,他们并未退缩,而是用青春书写下了历史上的胜利时刻,他们为了国家与自己的梦想付出了青春,用整个青春去追求它并完成它。他们都在这条光荣的荆棘路上奔跑,不做路边鼓掌的人。

我们才刚刚升入初中,我们的青春路才刚刚开始,我记得有一句话是这样说的:“自己选择的路,跪着也要走下去!”真的很励志。

我们为了自己的梦想而奋斗,因为我们有资本——青春。青春就是我们的本钱,我们就应该用青春去做自己想做的事,做自己应该做的事。

总而言之,言而总之,我们正处少年时期,我们应该有自己的目标、追求和梦想,在有限的青春中完成它,并一丝不苟。

没有追求的青春是遗憾的,是不完美的,所以,青春的追求不需要多远大,不需要多惊天动地,只要有过追求,便是美满的。

最后,同学们,请用自己有限的青春去做自己想做的事吧,别害怕,无畏的走下去,你的青春就不会虚度!你的人生就不会有遗憾!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爱的追求演讲材料


但没有爱肯定没有真正的教育。作为一名教师就是选择了去爱自己的职业,马卡连柯说过:爱不等于教育。爱自己的学生,选择了奉献与播种,选择了平凡的坚守与对事业的执着。教师需要用自己的善良、公正与责任去撑起一片明净的天空,以春雨那润物无声的方式去灌溉学生的心田。一直珍爱着这份美丽的职业,也因此痛并快乐着。

20岁的来到一个完全陌生的地方,1997年的盛夏。那里没有亲人,没有朋友,只有我对工作的一腔热望。那里我从一名毫无经验的新教师变成了现在幼稚的教师。清楚地记得第一次登上讲台时我激动与不安;记得新婚第三天登上讲台时全校惊讶的眼神;记得产后二月登上讲台那种重逢的喜悦。这十几年是人生中最灿烂的一部分,倾注了喜与悲,爱与恨。每一次我感到无法胜任工作的时候,都会停下来提醒自己当初为什么要选择这个职业。如果说选择需要勇气,那么坚守更需要爱。何其有幸碰到过指引我人生,教会我学识的好老师,典范与力量。更重要的喜欢和学生在一起,觉得只有和他一起是才最有活力,最充实。觉得自己平凡而重要,言行正影响着一代代人。所以我努力让自己成为一名爱岗敬业,为人师表的合格教师。一直到今天我仍然相信自己的选择,适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教师工作给了太多宝贵的经历…

只为怕皮鞋声惊动了学生;忘不了自己在学生考试是总穿布鞋。

忘不了自己与学生在树下畅谈时学生惊羡的目光;

尽管我补的那么拙劣;忘不了毕业前夕学生的依依不舍;忘不了学生那开心的笑容,忘不了自己为学生准备的针线包。也忘不了孩子熟睡后的挑灯夜读,更记得学生在严冬里为我找来的治冻疮秘方;记得清晨打开门时门口的青菜;记得是学生为我房间挂上自制风铃与字画;记得第一次收到鲜花是学生送的映山红;记得学生伏在肩膀上痛哭的情形。这一桩桩一幕幕给了太多幸福与感动。学生曾问我老师,您为什么那么爱笑?不知该如何回答,只知道要将阳光播洒到他人心里,先得自己有阳光,知道他值得自己去珍惜与呵护,知道爱可以容纳一切。

轻轻地说了声:老师,记忆的闸门打开了那个学习优秀满眼忧郁的峰走到身边。决定不读了话还没说完眼泪已经涓涓细流。为什么,惊讶地问道,不瞒您说,家境不好,父亲也不在人世,留给我一身难看又难过的皮肤,同学讪笑我捉弄我每到夏天,衬衫纽扣紧紧的扣住,不敢伸直我手臂,不敢挽起我裤子,老师,您说我有多苦,多惨!峰说完已哭得站不直身子了鼻子一酸,把峰紧紧搂在怀里,知道为了那头牛,峰的父亲淹死在水库里,母子二人孤苦伶仃,上天对他实在不公平,要救他要让他看到明天的阳光,让渐将枯萎的生命之花怒放起来。峰,把你手臂让我瞧一下,好吗?峰信任地解开了衬衫纽扣,呀,满臂的鱼鳞,惊呆了知道,这是一种典型的皮肤病,名叫“鱼鳞病”一剥一大块,全身是鱼鳞的峰有多痛苦,那是无法用言语形容的轻轻地告诉他峰,不要难过,这个病是可以医治的想,现在医学这么发达,一定有特效药,老师给你找!当病治好之后,不是和大家一样吗?真的吗?十五岁的峰两眼放射出渴望的光芒。不骗你后来,通过在省城医院的姐夫给峰找到特效药。峰的笑声在教室里回荡,大学的校园里回荡,大医院工作岗位上回荡。

峰的一声问候都让我感动不已,每年的春节。笑声交融在一起。

会不经意发现那种感情是难以割舍的相信教师的爱就象太阳的热能融化学生心中的冰点。当你把师生之间这种细腻绵长的爱作为自己事业的基础时。

因为叶的事业是平凡而谦逊的踏上三尺讲台,法国着名作家雨果曾说过:花的事业是尊贵的果实的事业是甜美的让我做叶的事业吧。也就意味着踏上了艰巨而漫长的育人之旅”这是一生的追求与选择!

法的价值归宿演讲范文


检察日报XX年01月14日

说到人,人们就会问,是什么意义上的人。在这里,我所说的人,

是指拥有自然生命的个体的人,即自然人。做为自然人的人,在法中

究竟有何意义,常常为人们甚至为学者们所忽略。在法理学家那里,

人似乎只是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主体或义务主体等;在民法学家那里,

人也不过是做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完全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

人和无行为能力人等;在刑法学家那里,人不过是犯罪人、被害人;

在诉讼法学家那里,人不过是原告、被告,原告人、被告人、诉讼第

三人,证人、鉴定人,等等,都忘记了那创制法并运用法来服务于人

本身的大写的人。而法的价值首先要明确的,正是做为法的主体的人。

没有人,就不可能有以人为中心与归宿的法的价值。

人,既是具体的,也是抽象的。法律视野中的人也是具体与抽象

的统一。因为每一个法律制度、法律规范都总是由特定时期、特定条

件下的特定的人创造,并由特定的人来实施的,其目的也在于要为特

定的人在特定的时空上提供一个具体的行为准则。法律视野中的人也

是抽象的人。创制法律的人是人的整体,人的总称,法的产生与存在

都不是某个人的杰作或伪作,而是人作为整体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出

现的历史现象,它还将伴随人的发展而发展,甚至消亡。法的价值所

关注的,是具体的人与抽象的人的统一,只看到其中任何一个方面,

都是对于法律中人的地位的误解与歧见。

法的价值主体,是人而不是物。由于阶级社会的剥削与压迫,人

的主体性失落了,这实际上是法律的实然与应然的冲突,也是人类社

会发展的悲剧。也许是由于剥削阶级压迫的影响,以至于在无产阶级

取得政权以后,许多人还在历史的阴影中,忽略了对于法律中人的地

位的理性审视,错误地认为强调人的主体性是剥削阶级的主张,殊不

知那恰恰是剥削阶级口口声声要实现而实际上严重背离了的主张。人

的主体性是马克思主义的重要学说,也是马克思主义与剥削阶级学说

的重要区别之所在,遗憾的是这一点在很长的时间都被人们遗忘了。

法的价值即是法对于人的价值。发展与解放全人类是无产阶级的

伟大理想。真正的法的价值是谋求人的发展与解放的,否则就是法的

价值的畸变,就应当为我们所摒弃。凡是与人的发展与解放背道而驰

的法的追求,就不是真正的法的追求,也不是真正的法的价值。任何

忽视人与抹杀人的法都是对于法的价值的反动。

法的价值归宿

演讲范文:天使的翅膀价值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老师,各位朋友们!

大家好!我想今天大家能有缘坐在一起,应该是因为我们有一个共同的梦想,那就是成为一名救死扶伤的白衣天使。而我也是一直在寻找着天时的翅膀,如今,我终于找到了!这也就是我今天为大家演讲的主题——《天使的翅膀价值》。

那是一个很瘦弱的老人,谁也不会想到,在他身上竟然有我需要的并且寻找了很久的天使翅膀。

是的,那是一个没有亲人的老人,没有老伴,没有孩子。从他身上我付出了一块五换来了我的双翅。

他在我们十三楼住过好多次了,每次都没有人来看他,我每次见到他总是孤独的。但他却总是宁静而安详的对每一个人微笑。

那天他是晚上住的院,所以没订到第二天的早餐,只记得他巍巍颤颤的来告诉我:“王医师,我想下去买点早餐,你现在会有事找我吗?”我忽然为他的细心感动,我问他:“那您想吃什么早餐呢?”他有些害羞的笑笑:“我想吃青菜面条,我很快就会回来的,行吗?”看着他孤单萧瑟的身影,我忽然感到一种凄凉和怜悯。我扶他走回病房,告诉他:“我叫我学生帮你去买吧,我们刚好把事情全做完了。”他有点局促不安:“那,那不是太麻烦你了吗?”我微笑着对他摇了摇手。面条热气腾腾的端到他面前了,他执意给我钱,而我执意没收,因为我已经收到了为他人所需要而带来的满足感,这不是钱能买到的。当然,日子还是那么平淡的过着,在机械的忙碌中我早已忘记那天的满足更忘记了我付出的一块五。

那个5月12号,护士节,至夜大雨。我忙碌的巡视完病房,进入办公室一抬眼看到的就是一个瘦小的、衣服能拧出水来的、穿着超大雨鞋的老人,而他手上的那束花却是开放的那么鲜艳,奔放。我有些哽咽,说不出话,好不容易吐出:“这么大的雨,您怎么来了?”老人笑笑:“今天是护士节,我特地送花来给十三病区全体护士的,你们病区的护士人都是那么的好!”他还说:“我还记得你给我买早餐,我们无亲无戚的……”我忽然感到一种惭愧,一种震撼,一种温暖……

老人的花递到了我的胸前,那娇艳的花微笑着照亮了我灰暗已久的心灵,擦去了蒙蔽我心灵窗户的灰尘!让我早已麻痹的神经又感觉到了爱是那么的无处不在!透过花瓣上的露珠,我分明看到站在老人面前的就是一个拥有洁白双翅的天使!她的左翅是真诚和关怀,她的右翅是爱心和信念!

回神后,老人已经走了。留下了那对翅膀。我付出一块五的时候,没有想到这些。我付出的一块五只为老人在清冷的早晨带来了一份热气腾腾的面条,而老人带给我的却心灵的温暖!

那天清晨我付出了一块五,找回了我的翅膀。我要告诉大家,我的翅膀——价值一块五!

我要告诉大家!天使的翅膀不在远处,只要我们用心灵去感受,它就在我们身边,就在我们每一个亲切的触抚,每一个温暖的关怀,每一个真诚的微笑!幸福不在我们拥有多少,而在于我们用自己的爱心为别人带去了多少快乐和感动!

此刻,我看到我们在座的每一个人都是微笑的天使!我们就是张着那爱和幸福的双翅为病人带去健康和快乐的天使!而我们这圣洁的医院大楼——就是我们的天堂!

法的价值断想演讲范文



检察日报2000年01月06日
法的价值是一个十分古老而又新颖的法学命题。早在人类创制法
或法律的时候,就开始了关于法或法律的价值思考。人类创制法或法
律的行为,绝不是没有意义和目的的盲动,事实上,法学家和思想家
们一直在思考和探索着法的价值。
法的价值是以法与人的关系作为基础的,法对于人所具有的意义,
是法对人的需要的满足和人关于法的绝对超越指向。法的价值的探究
实际上是法的意义的探究,是以法与人的关系为基础,并以人为归宿
的法的意义探究。
法的价值即法对人的意义的第一个方面,是法对于人的需要的满
足。这是法的价值的最直接、最基本的体现。法是怎么满足人们关于
法的需要的?我以为其方式主要有两个,一是将人的需要法律制度化,
使之具有合法的、为法律所保护的性质。这是人的需要在制度层面的
法律化。例如,刑事立法体现了秩序、正义等,并将其落实在具体的
规范之中;民事立法直接规定了效率、平等、公平等,并贯彻在整个
法律制度之中;诉讼立法和仲裁立法直接规定公正与效率等,并在具
体的制度和程序设计中将其体现出来。二是将已经法律制度化了的人
的需要现实化为法律的现实。这是法的价值在社会生活意义上的法律
化。法的价值在实际生活之中对于人的需要的满足,必须需要法律实
施作为中介,并在法律实施中得以完成。这两种方式从不同的角度表
现着法的价值。
法的价值即法对人的意义的第二个方面,是人关于法的绝对超越
指向。其中的“指向”是指法的价值具有目标、导向的意义;“绝对”
是指法的价值具有永远的、不断递进的,而又不可彻底到达的性质;
“超越”是指法的价值作为人类关于法的追求而总是超越人的客观能
力和客观的现实状况。法的价值的这种“绝对超越指向”性质,为法
的价值的崇高与神圣奠定了基础,对人类关于法的行为和思想具有根
本的指导意义,甚至是人关于法的精神企求与信仰。人类之所以会为
了法的价值理想而不息奋斗和一往无前,最根本的原因,也就在于法
的价值具有绝对超越指向的性质。历代不畏权贵、执法如山的清官的
义行,无不是在一定价值精神指导下的壮举。
法的价值的两个方面的意义,经过了千百年的凝练,固化为了法
治、自由、平等、人权、正义、人的全面发展等价值目标或价值准则。
正是这些价值目标或价值准则,使历代圣哲、先贤、清官能为法的实
现献身,死而无怨、死而无憾;使许多受到制裁的人会感到罪有应得、
认罪伏法,甚至感激对其进行处罚的司法官员;使人们为法献身的意
义超出了一己之私利与歧见,而更为崇高。集中体现法的价值的价值
准则和价值目标——自由、平等、人权、公平、正义,乃至人的全面
自由发展等,为法的发展与进步设定了实在的目标与远大的理想。
法的价值断想

看到这里关于“追求梦想演讲稿范文”的相关内容差不多已经结束了,如果对《法治的价值追求演讲范文》还无法解决您的需求,请继续看我们为您准备的“追求梦想演讲稿范文”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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