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锦州市建筑工作指导思想是:以“”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宣传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契机,着力突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两个重点。深入开展创建文明工地活动,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加大安全生产随机抽查和巡查力度,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落实。 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目标是: 1、按照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企业施工现场合格率达到100%。其中一二级企业施工现场,优良率达到30%以上;三级企业施工现场优良率达到20%以上。 2、依据《辽宁省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树立30个以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样板施工现场,带动本地区建筑施工现场达到标准。 3、杜绝使用国家有关部门指定淘汰的吊车。 4、死亡事故结案率达到100%。 5、建筑工程事故百亿元产值死亡率控制在7人以内,减少一般事故,遏制三级以上重大事故发生,杜绝特大伤亡事故。 为实现上述工作目标,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认真宣传贯彻执行《条例》,依法加强建设工程安全工作 《条例》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规,对于依法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大意义。为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使广大干部职工深刻领会《条例》精神,建委决定于上半年分期举办《条例》学习班,并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介广泛进行宣传。各单位要认真制定学习贯彻《条例》,企业内部要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班。特别是建筑业和工程监理企业要针对实际,开展好全员学习活动,重点对一线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教育。 二、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实施是2004年安全生产检查的一个重点。各企业要建立健全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同时要在责任制的落实上下大力气,不断探索,制定出符合企业自身特点的落实办法,使安全生产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 三、进一步加大检查监管和处罚力度 2004年继续落实辽宁省建设系统“十五”期间安全达标方案,广泛开展施工现场安全达标和创建文明工地活动。同时转变工作重点和工作方法,从重点监督检查企业施工过程实体安全,转变为重点监督检查企业安全责任制的建立和实施状况,以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落实和执行情况;从以告知性检查为主,转变为以随机抽查及巡查为主。全年开展不间断的抽查和巡查,将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充分利用网络优势,2004年在锦州市建筑管理信息网上建立企业安全状况、不良记录和事故报送、处罚信息系统,凡出现重大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一律在网上予以公开曝光。并在全市实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评价制度》,把安全生产条件评价结果作为企业资质年检、晋升资质等级的基本条件,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制,对事故多发企业和责任人将依法予以从重处罚,直至清出建筑市场。 四、加快制定与“条例”相配套的规章和办法 拟于2004年制定《锦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办法》、《房屋建筑工程特种设备监督管理办法》、《建设单位工程安全施工备案制度》、《施工企业安全资质考核制度》和《建筑工程事故报告制度》。加大对工程标准规范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及时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 五、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做好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组织建筑和工程监理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试、发证工作;组织《条例》和建设部制定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的培训工作;指导企业开展全员安全生产培训和新工人及工人转岗工作培训;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在对农民工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同时,进行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的培训。 六、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多发事故和突出问题 2004年专项整治的重点在制度建设,完善建立安全技术方案论证,在严格执行标准和技术方案,重点环节的有效控制等方面做文章,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一是强调各方责任的落实,重点落实审批、验收、检查等责任制度。二是看有没有方案,对土石方开挖、深基坑支护、地下暗挖工程、降水工程、高大模板工程、超重吊装、脚手架工程等技术方案是否有论证、审查,论证审查的技术方案不得擅自随意变动。三是施工、监理严格验收检查,特别是在重点环节、重点内容上进行重点监控,确保标准规范的落实。 七、做好施工企业和设备租赁企业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发牌和安装拆除企业资质的核准工作 依法监督指导特种设备检
测机构对房屋建筑工程用特种设备的检测工作。认真抓好拆除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加强拆除队伍的资质管理和拆除方案的审查。
近年来,我市建筑业专项治理工作,在省建设厅和市建委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下,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如在防高坠方面,加大了施工现场钢管脚手架的推广使用,架体安全防护措施到位;在塔吊等垂直运输设备的安全管理方面,基本做到了各种证件齐全、制度健全、管理措施到位;施工用电方面,基本淘汰了木质电箱,做到了“三相五线”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等。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与《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要求还存在差距,专项治理工作仍需加大力度。今年我市建筑业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现根据省建设厅《二○○四年度全省建设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对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 扎实有效地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是控制和杜绝多发性伤害事故和重特大伤亡事故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单位要进一步明确做好这项工作对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针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普遍和突出问题,加强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计划,突出工作重点,集中力量打“歼灭战”,努力提高施工安全技术,淘汰落后的施工工艺和设备,实现安全生产。 二、明确工作重点,继续深化专项整治工作 2004年我市建筑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除继续开展对施工围墙、土石方开挖、模板工程和脚手架搭设、塔吊拆装、防高坠的专项治理外,还将开展施工现场办公、生活临时用房和市政工程的专项治理工作。重点为:一是塔吊、龙门架等垂直运输设备的安全管理,把工作重点放在已取得成果的巩固上,实行“一机一档”;二是模板工程的安装和拆除,模板安装必须按相关规定编制施工方案,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监理单位总监审批签字后,方可作业。拆模前,其混凝土试块强度必须达到设计拆模强度要求;三是继续加强脚手架上作业、各类登高作业、塔吊、外用电梯安装作业及洞口临边作业等可能发生高处坠落的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继续推广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设施的定型化、工具化,扩大钢管脚手架专业搭设的覆盖面;四是加大对施工现场办公、生活临时用房的安全管理,工具式定型化的活动房要有产品合格证和安全措施方案;五是加大对市政工程的监管,要把市政工程纳入安全报监和监理的范畴,市政土方和管线敷设工程一定要有安全技术措施方可施工。 三、实施综合治理,坚持做到“四个结合” 专项治理工作一是要与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相结合,将专项治理的具体工作内容纳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进行层层分解,落实到相应岗位和责任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二是要与工程开工前的安全报监相结合,将专项治理的工作计划、工作内容、工作重点和责任人落实等作为安全报监审查的一项重点内容;三是要与施工现场安全达标相结合,将专项治理工作的落实情况作为各单位创建“安全文明工地”和“安全文明施工小区”的一项重要内容,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不落实的,一律不得申报创建省、市级“安全文明工地”和“安全文明施工小区”;四是要与事故管理工作相结合,要加大事故的处理工作力度,特别是未落实专项治理工作而发生事故的,要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明年我镇监督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六大精神,以宣传贯彻和实施《安全生产法》为重点,坚持“安全第一,预防 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抓好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工作,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法律宣传教育,建立健全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集中精力、突出重点、狠抓落实,采取强硬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进一步促进我市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为我市的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㈠认真贯彻学习十六大精神,努力实践“”重要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牢牢把握“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要求,努力实现我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在新的一年里,紧紧抓住学习贯彻十六精神这个中心任务,把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与安全生产工作、加强队伍建设和经济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精心组织,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计划,坚持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通读文件与专题讨论相结合,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加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自觉性、坚定性,增强安全生产政治责任感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开创我镇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 ㈡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 《安全生产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安全生产的专门法律,是政府职能部门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要继续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黑板报、宣传栏、公益广告等形式,不失时机地广泛深入宣传《安全生产法》,使全社会都知道、了解《安全生产法》。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促进我镇安全生产的法律普及教育工作和安全生产法制建设。 ㈢努力抓好队伍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队伍的自身素质的建设,确立“与时俱进”的观念,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新经验,熟练掌握从事安监工作所必须的法律、法规、政策、安全生产技术及相关知识,不断充实提高业务能力,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明年结合各个时期的工作安排,分期分批对各村、有关单位、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人、安全员进行轮训。在各村、有关单位和重点企业配备配齐兼职安全员和消防员,提高全镇安全监察的复盖面。 ㈣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明年内,对我镇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摸底调查。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根据《安全生产法》第20条规定,对各村、有关单位和企业有关人员分期、分批、分类进行《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业务知识培训,通过抓培训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法律水平。为安全防范、关口前移打下坚实基础。 ㈤积极协调,加强配合,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职能 进一步依法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管,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对全镇容易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督促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本行业、本系统安全生产监管的职能;加强与市安委会成员单位的配合与协调,根据不同时期,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确保安全生产上台阶上水平。 ㈥加强非公有制小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 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加强对小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及其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安全设备等设施进行审查验收;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且涉及企业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的政府有关部门,要促其撤销、取缔、终止和处理;加大对小企业安全投入的监督力度,促进企业技术改造,不断推进安全技术进步。积极探索对小企业安全生产有效监管的方法,大胆实践,勇于创新。(
为进一步加强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2004年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实际,我区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重要思想和科学的发展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抓好大检查,完善制度,积极探索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努力实现全区安全生产状况的进一步好转。安全生产的总体目标是: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给我区的各项安全事故控制指标,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一般伤亡事故比上年下降5%,保持我区安全生产形势平稳,促进我区“三个文明”建设。 一、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依法履行各级政府公共安全管理的职能 (一)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安全生产是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安危的头等大事,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体现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组成部分,是各级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的基本任务。为此,去年党和国家领导人就安全生产工作先后72次批示,两年内先后出台了《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国务院302号令等一大批安全法律法规。今年一开始,国务院专门颁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各镇政府,各办事处,区直各部门的领导,特别是单位一把手一定要把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警钟长鸣,常抓不懈,要真正从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践,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树立发展经济安全先行思想,坚决克服要政绩而忽视安全的不良行为。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和自身的责任,努力做到“为官一任,平安一方”。 (二)依法履行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工作责任。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领导要对安全生产负起责任。各单位一把手为各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其他领导分管工作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领导,密切配合,齐抓共管,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健全制度,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推诿、不扯皮,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真正把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和要求落到实处。要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加强调查研究。今年内,各镇、办事处,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分管领导至少要写出一篇安全生产调研文章,并在今年10月份报区安委办,作为对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分管领导的考核内容。 二、建立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建立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根据国务院《决定》的要求,区政府及各镇、办事处、主管局要把安全生产纳入本单位经济和社会进步总体规划和计划中,制订安全生产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今年我区的安全生产工作控制目标为:1.各类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与2003年相比至少下降3%,基本上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安全事故,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安全事故。亿元GDp死亡率、10万人死亡率、工矿企业10万人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比2003年下降。2.非煤矿区和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与2003年相比要明显下降,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安全事故。3.工矿商贸企业安全事故的死亡人数控制目标:惠城区5人。这些控制指标将分解落实到各镇政府、各办事处,对安全生产情况实行定量控制和考核。与此同时,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将通过政府公告、简报等形式,每季度公布一次各单位安全生产指标完成情况。 (二)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国家和省、市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层层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今年3月底前,区政府将和各镇、办事处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各镇、办事处和有关单位同下属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各镇、办事处和有关单位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及分管各项工作的负责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是否签订责任书由各单位自行确定)。同时,在今年4月底前,各镇、办事处还要与辖区内50人以上的个体、私营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各企事业单位要分别与门市、车间、班组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责任人;各村(居)委会内均要明确一名安全生产负责人。 (三)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各级政府要建立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纳入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坚决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对凡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均不能评为先进,同时还要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我区将依照省政府即将修改的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量化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量化考核指标。今年内,区政府将对陈江、水口、马安、沥林、潼侨、潼湖、横沥、芦洲等镇进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分管领导的安全责任制考核。 (四)建立安全生产责任监督机制。 1.区安委办、区安监局作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要做好全区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全区安全生产工
作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对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区政府。 2.区监察局要依据《监察法》做好对各级政府及工作人员落实工作责任的监察。 3.区委、区政府督查办依据区委、区政府领导批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问题和重大隐患进行督查、督办工作。 4.邀请区人大、区政协、区纪委等单位人员作为区安全生产督查员对区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5.制订规范性文件,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形成强有力的激励约束机制。 三、继续加大力度抓好安全生产基础性工作 (一)做好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随着我区行政区域的调整和经济发展,许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档案都未能及时上报备案。3月底前,我区将再次开展一次全区企事业单位摸底调查,进一步完善我区的安全生产档案,同时结合我区实际,切实制订好区政府安全生产规划和年度计划。各镇政府、办事处和职能部门也要调查清楚辖区内安全生产情况,制订好安全生产规划和2004年度的安全生产详细计划及措施,今年年度计划要在3月底前报区安委办。 (二)抓好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工作。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今年内,非煤矿山、建筑行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民爆企业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必须全部配备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人员管理安全,配备率要达到100%。300人以上的单位要依法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人员,50人以上的单位要有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率要达到70%。同时要保证安全生产的必要投入,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此项工作要在今年8月份完成。 (三)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八项基本制度 1.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汇报、分析制度。各镇、办事处和有关单位及100人以上企事业单位每月均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每季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分析会,汇报和通报上月及上季安全生产工作形势,部署下一阶段安全生产工作,做到月有汇报、季有分析、半年有小结、年终有总结。汇报会和分析会必须由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主持,并做好会议记录和纪要,下发至有关单位执行并存入安全生产档案。 2.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目前,我区各镇、办事处及大部分超过300人以上的单位都建立了安全生产档案,但仍不够完善。今年,各镇、办事处、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及300人以上的生产经营单位均要按要求完善专门的安全生产档案,设立专门、规范的安全生产档案室(柜)。各镇、办事处、职能部门在上半年完成,300人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年度内完成60%。 3.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安全生产事故演练制度。各镇政府、办事处和区直各职能部门及100人以上的单位,特别是公共聚集场所和使用工人较多的单位均要建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加以完善。同时每年至少要举行1-3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演练,并将演练情况记录归档。 4.建立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安全生产必须从源头抓起,将关口前移,一是把好招商引资关。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凡是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污染环境、损害工人身体健康的行业和项目,都不再引进;已引进的要逐步消除。二是落实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凡是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行业,先由有关部门严格把好审批关,从严做好前置审批,凡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者均不予审批。已进入市场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善安全许可,加强监管。 5.建立和完善安全信息制度。一是继续实行月报制度。各镇、办事处及有关主管部门要指定一名统计人员,每月按时向区安委办、区安监局汇报一次安全生产综合情况,遇有重特大事故要及时报告,每月月报要有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签字。二是要加快安全生产信息网络建设。区安全信息平台已在2003年4月份和市安全信息平台联网。要求各镇、办事处及各职能部门在今年内建立安全生产信息网,并与区安全生产信息网联网。 6.建立企业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从今年开始,凡是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三同时”),对未通过“三同时”审查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予办理手续,企业不准开工投产。 7.建立企业负责人安全资格制度。依据《决定》和《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精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经过考核取得《广东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实行企业负责人安全资格制度。今年内,全区300人以上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考核率要达到60%。 8.进一步完善高危行业的安全评价和评估制度。从2003年起,国家开始实施了对高危行业企业进行安全评价和评估制度。今年将继续贯彻落实并加以完善。凡从事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民爆物品、烟花爆竹及道路和旅游等八个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均要进行安全评价和评估,否则不准进入市场或进行生产经营。 四、逐步推行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新政策 (一)加强产业政策的引导。制定和完善产业政策,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逐步淘汰技术落后、浪费资源和环境污染严重的工艺技术、装备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严格控制危险性大的行业和企业,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关、停、并、转。 (二)逐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从今年开始,我区大型企业均要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力争在3-5年内,我区工矿、商贸、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中型企业普遍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促使企业生产流程的各环节、各岗位,生产经营活动和行为,符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技术规范的要求,做到规范化和标准化。 (三)逐步建立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制度。为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金投入,形成企业 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要逐步建立对高危行业生产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制度。企业安全费用的提取,将根据我区和行业的特点,分别确定提取标准,由企业自行提取,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安全生产。 (四)逐步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为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根据国家、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研究制定的方案并结合实际,依法对矿山、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领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收取一定数额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 (五)强化政府和企业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支撑体系建设,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 (六)依法加大生产经营单位对伤亡事故的经济赔偿。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工伤制度,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及时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同时,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向受到生产安全事故伤害的员工或家属支付赔偿金。进一步提高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伤亡赔偿标准,建立企业负责人自觉保障安全投入,努力减少事故的机制。 五、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着力解决事故多发行业和领域的突出问题 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今年我区将开展8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一)深化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由区安监局牵头,其他部门配合,继续开展非煤矿山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关闭破坏资源、污染环境、技术落后和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防止非法开采和已经关闭的矿山“死灰复燃”。(二)深化危险品专项整治。由区安监局牵头,其他部门配合,继续抓好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和工程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批等环节的监督管理。(三)民爆物品和烟花爆竹经营的专项整治。由区公安分局牵头,其他部门配合,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和民爆物品的专项整治,坚决打击和取缔“私炮”等违法行为。(四)深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专项整治。由区建设局牵头,其他部门配合,认真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区安监局和区发展计划局要严格执行建筑施工项目“三同时”制度,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加强施工人员教育,及时制止违章作业行为。(五)深化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由区消防大队牵头,其他部门配合,重点整治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完善消防设施。(六)电力隐患安全专项整治。由区安委会牵头,区各职能部门配合,开展电力隐患安全专项整治。(七)配合市职能部门,深化职业危害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宝石厂、鞋厂、家私厂、电池厂、塑胶厂、油漆厂(车间)等职业危害比较严重的作业场所。(八)配合市职能部门搞好渡口渡船、道路交通安全等专项整治。教育、文化等部门也要从各自实际出发,针对去年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安全隐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整治。 六、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日常巡查工作 今年,根据国家、省、市精神,我区将继续组织3-5次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及督查工作,同时强化日常巡查工作。在各类检查中,依法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一)加大行政执法力度,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区各职能部门要组织力量,深入生产经营现场,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今年开始,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惩处违反《安全生产法》的重点单位和个人。同时,加强《安全生产法》执法情况监察,做好执法监督、执法统计和执法分析工作,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二)努力实现安全检查工作的“三个创新”。一是制度创新。建立安全生产巡查制度。各镇、办事处及主管部门要建立安全生产巡查制度,落实领导分工、分片包干和专人巡查制度,定期不定期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巡查,各镇、办事处安监人员每月到所辖企业、个体私营企业至少巡查1-2次,并把巡查工作记录在案。二是形式创新。根据重点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评估结果,针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安全生产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方案并组织实施。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分类指导,对评估结果好的,总结提高;督促一般企业按照标准改进完善;责令差的企业限期整改;依法关闭不合格企业。评估结果与日常检查相结合,对评估结果好的企业,通常不进行安全抽查;对一般的企业,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对差的企业进行经常性的巡查,督促企业整改,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进行建档,并追踪落实整改;对措施得不到落实的要追究有关单位领导的责任。三是组织创新。可考虑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安全生产专家参加安全检查,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做好安全检查工作。 (三)及时处理群众举报的案件。区政府及各镇、办事处和各职能部门均要设置安全生产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及时处理举报案件。凡不及时处理并发生事故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七、大力抓好安全生产宣传和工作 (一)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宣传思想工作的总体布局,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举措,宣传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典型的经验;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曝光;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强化全民安全意识,大力宣传教育,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 (二)积极开展以“安全生产月”为载体的全社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1.全区开展一次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2.各镇、办事处树立2块以上安全生产广告牌,在每个工业区内设置2块安全生产广告牌,此项工作要求在今年6月底完成。3.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座谈会、现场会等;4.组织宣传车或采取宣传画形式在全区内展开巡回展览、宣传。 (三)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力度,抓好安全管理人员的 培训。1.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的厂长、经理的安全管理培训,提高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意识;2.对区、镇、办事处和主管局安全负责人进行全面的安全管理培训;3.抓好特种人员的培训;4.大力推进安全主任的培训教育。 八、加强安全监管队伍的建设 各镇、办事处、各主管局要配备专职安全人员,切实保障人员落实、加大投入。尚没有设立专职机构和专职人员的单位要在3月底前按规定设立好,并加大经费投入,确保经费、交通通信等监察工具的落实,保证安全监管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各级安监人员要加强法规、政策学习,加强业务学习,在适当时机要参加省、市专门业务培训,加强行政执法操作训练,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加强安监队伍廉政建设。在涉及安全生产事项审批、发牌、发证、安全评价、评估和行政执法方面建立健全一整套工作制度和机制,防止出现腐败行为。逐步将我区安监队伍建设成一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具有“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队伍。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营林场,县政府各局、各直属机构: 县监督管理局关于《龙山县2004年度安全生产》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O四年三月一日 2004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OO四年二月二十八日)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强化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为全县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经济发展环境,特拟定2004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重要思想为指针,以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统揽全局,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以减少安全事故为目标,加强机构队伍和法制建设,突出执法监督,完善责任体系,夯实工作基础,强化专项整治,为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 降低事故发生率,安全生产事故四项指数同比下降,杜绝责任事故,防止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工作重点 1、进一步搞好道路交通安全。一是切实加强宣传。交通、交警、农机等部门要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力度,认真开展多种形式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交通安全法规,普及交通安全知识,提高司乘人员安全意识。二是进一步加强车辆源头管理工作。认真搞好车辆年度、季度检验和法定工作,严禁无牌无证、带病车辆上路营运。加强农用车、拖拉机载客的安全监管,严禁农用车、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载客。三是加强客运场站管理。各职能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完善安全生产,落实各项安全生产防范措施。严厉打击非法客运场站。四是加大路况的检查力度,确保道路畅通。加强对危路危桥和事故多发路段的监控和整治,消除安全隐患。 2、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确保汛期安全。对有水上船舶、渡口的苗儿滩、湾塘、贾市等13个乡镇实行定人定点管理,切实搞好对船主的安全教育。拟定4月中旬对全县所有渡口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达不到安全标准的,坚决封渡。取缔“三无”船舶,禁止生产用船渡客。在高水位期交通部门要组织力量采取特别监护措施,必要时封闭渡口。切实抓好防汛工作。4~5月搞好山塘、水库的安全检查,落实汛期干部24小时值班制,确保农田水利设施和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3、突出抓好煤矿安全管理和非煤矿山安全的整治。县煤炭行管办要加强对乡镇煤矿的安全巡回检查,做到每矿必到,每井必下,不留死角。深化乡镇煤矿安全专项治理整顿,严格按照《小煤矿安全生产条例》规定,加大矿井的技术改造,对达不到规定的矿井,一律停产整顿,要强化安全操作管理,禁止违章操作,防止人为事故发生。安监、国土、公安部门要组织力量,对全县矿山、采石场进行安全排查、安全整顿和安全,加强对矿山和非煤矿的安全管理。 4、切实抓好消防安全。一是县直单位、各乡镇(场)要落实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二是加强公共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加强对歌厅、电子游戏室、美容美发厅、酒店、超市、商贸批发市场的监管,认真做好社区消防和农村防火工作。三是加强森林防火工作。加强重点森防区域监控,加强巡逻守护,落实护林人员责任,建立森林火灾报告制度和火灾扑救预案。 5、切实加强建筑安全管理。认真贯彻“消除隐患、预防事故、保障安全、严格标准、确保质量”的方针,全面落实建筑安全责任制。强化对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和安全培训。要严格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对重点工程实行“三同时”管理。 6、切实抓好危险化学物品及爆炸物品的管理。县安监局、公安、环保部门要搞好危险、有毒化学物品的检查和处理,对剧毒化学物品实行全过程跟踪管理。整顿和规范成油品经营市场,把好“市场准入关”和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条件先审制。公安部门要严格规范民用爆炸物品储存使用,打击非法购买、使用爆炸物品的行为,取缔非法生产烟花鞭炮的个体作坊,对情节严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切实加强公共卫生安全管理。认真落实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建立公共卫生防疫长效机制。切实抓好人畜禽高传染性疾病的防疫,特别是禽流感的防疫。加强食品卫生安全检测,加强食品市场检查,搞好学校食品卫生安全。 四、工作措施 1、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的督查和管理,继续推行安全生产一把手负责制,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各安全生产责任部门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制定好《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做到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措施落实
到位。政府督查室、安监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责任单位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督查,对安全生产责任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通报批评和表彰。 2、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机构队伍建设。一是开展法律、法规学习和教育,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政策法规,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二是切实加强乡镇安监站建设,完善监管体系,健全规章制度,提高队伍素质。三是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和预警体系。对隐患严重、容易发生事故的地区和企业实行安全生产预警,督促有关部门和企业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3、强化执法监督,创新执法方式。大力推行分类监察、计划监察,正确处理好点和面、质量和数量的关系,努力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率,做到年度有计划,季度有重点,月底有检查。对 “五一”、“十一”黄金周、“元旦”、“春节”以及高温、雨季、冬季等重点特殊时段要做到早部署、早安排,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4、加强隐患排查整治,强化事故责任追究。一是加大安全检查力度,实行重大事故隐患、危险源备案制和台帐制,对在各类检查和日常执法监督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危险源,要登记台帐备案,隐患不消除,台帐不消号。二是把检查与执法结合起来,督促隐患整改。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依法下达整改通知书,该停产整顿的要坚决停产整顿,凡是消极对待或顶着不改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三是进一步加大事故查处的力度。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每一起事故。 5、夯实工作基础,建立长效机制。一是加强教育培训,安全教育培训必须坚持经常化、制度化,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企业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认真落实从业资格和持证上岗制度,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的能力。二是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安全生产责任部门要按照统一要求,及时准确报送事故信息和工作动态,不能瞒报、拖延不报,加强安全生产形势的分析预测,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三是加强执法档案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档案,做到一文一档,一案一档,以促进安全生产执法的规范化和程序化。 二OO四年三月一日
2003 年是我校贯彻落实第一届党代会精神、发展建设关键的一年,为了加强管理工作,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沈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工作部署,结合我校的实际,特制定安全生产要点如下: 一、指导思想:以“”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和我校第一届党代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沈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03 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教学、科研和广大师生员工的工作、学习营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在全校范围内贯彻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教育相关人员处理好生产与安全的关系,强化师生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三、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机构,层层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理顺监管机制。 四、进行一次全校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5 月中旬),对安全生产工作监管不力、存在事故隐患的部门和责任人进行处罚,表彰安全生产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人员。 五、在各部门完善安全生产的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的投入,以确保安全生产。 六、有计划地对各部门安全生产负责人进行业务,使之掌握相关知识,增强安全生产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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