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企业第五个五年普法规划

志向是前进的驱动力,计划是前进的路线图。当我们不知道如何进行项目的时候我们都需要准备一套方案。方案在我们的日常工作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优秀的方案有哪些特点?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煤矿企业第五个五年普法规划”,欢迎你阅读与收藏。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第五个五年普法工作任务,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增强广大职工的法制观念,提高矿井依法治企的能力,现根据公司“五五普法”规划,结合矿井实际情况,制定《煤矿企业第五个五年普法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围绕矿井生产经营这个中心任务,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提高广大职工的法制观念,推进矿井依法治企的进程,为生产经营工作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总体目标:通过“五五普法”,使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进一步提高,特别是有关煤炭工业的法律法规得到进一步普及,广大干部职工学法用法的自觉性不断增强,管理人员依法经营管理企业的能力不断提高,依法维护企业利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水平全面提升,社会主义的法制理念进一步增强。
(三)工作原则
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紧密围绕矿井生产经营这个中心任务,有组织、有步骤地落实“五五”普法工作任务,为矿井“双文明”建设创造良好的法制条件。
2、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职工群众的原则。坚持普法工作为广大职工群众服务的根本宗旨出发,以职工群众普遍关心、与职工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实效性。
3、坚持重点突出,分类指导的原则。在普法的基础上,结合工作性质有重点地进行学习,提高管理人员遵纪守法、依法治企的能力。
二、主要任务
(一)认真学习宣传等国家基本法律,增强广大职工的民主法制意识。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等国家基本法律知识,主要学习内容有《宪法》、《通则》、《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婚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劳动法》、《妇女权益保护法》等,培育职工的爱国意识、国防意识、民主法制意识和正确的思想道德观念,促进职工依法履行义务、行使权力的自觉性,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文明的良好风尚。
(二)深入学习宣传与企业、职工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重点学习宣传矿井、资源、环境、劳动和社会保障、公共卫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有《资源环境法》、《煤炭法》、《矿产资源法》、《煤矿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产品质量法》《税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内容。建立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制度,完善和规范企业运行机制,提高企业依法经营和管理水平,完善民主管理制度,依法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坚持法制教育与诚信教育相结合,开展争创“诚信守法”企业活动,增强企业和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公德意识,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矿区的建设步伐。
(三)深入学习宣传企业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的法律法规,推动矿井建设现代企业制度的进程。大力开展国有企业改革改制中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主要有《公司法》、《经济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法》、《质量法》等内容,加强、决策民主、公平竞争、诚实信用体系建设,大力提倡通过法律途径、运用法律手段进行和服务,推动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进程,促进矿井健康快速发展。
(四)深入学习宣传维护和谐稳定、促进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营造公平公正的法制环境。加强依法维权、依法信访等法律制度的宣传教育,内容有《信访条例》、《工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内容。引导广大职工树立民主法制观念,营造公平公正的法制环境,提高依法解决各种矛盾纠纷、维护自身权益的自觉性,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职业道德风尚。
(五)积极开

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利用法制宣传月、重大节假日活动积极开展法制宣传进矿井、到区队,进班组、到职工,进社区、到居民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广大职工进行安全生产、交通安全、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会及民主管理等方面的法制教育,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广大职工的法律素质,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的自觉性。
(六)坚持普法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建立文明、法制的良好局面。开展《》和治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积极开展法治实践活动,坚决打击“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和邪教组织,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建立起文明、法制的良好环境,促进文明和谐矿区建设。
三、普法对象及时间安排
“五五”普法对象是全矿所有职工,主要是各级管理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
普法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共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2006年)为宣传发动阶段。研究制定 “五五普法”规划方案,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营造浓厚的“五五普法”氛围。
(2006年至2010年)为组织实施阶段。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每年制定详细的普法,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五五”普法规划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2010年)为检查验收阶段。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总结经验,寻找差距,弥补不足,迎接上级部门对“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检查验收。
四、组织领导及措施
(一)、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党委书记是主要责任人,各支部书记是直接责任人。要建立和完善矿中心组、支部学习法律制度,做到普法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保证“五五普法”规划有组织、按计划实施。
(二)、建立目标考核机制,把普法工作纳入各单位内部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目标进行考核,保卫部、党委工作部建立检查考核制度,定期进行检查督促,严格落实年度普法工作安排,总结普法工作经验,把普法作为年度“双文明”建设总结评比的主要内容进行落实。
(三)、要充分认识“五五普法”工作的艰巨性和重要性,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困难和不利因素想得多一些,把普法氛围和保证措施做的充分一些,保证普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积极引导职工开展普法实践活动,以身边有代表性的人和事进行现场说法,鼓励职工学法、用法的自觉性,增强普法教育的积极性、实效性。
(五)、加强普法队伍建设,举办普法教育积极分子班,提高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者的政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积极开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把普法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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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和全国普法办的指导下,全国残疾人联合会系统“四五”法制宣传教育取得了显著成效。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法制宣传教育提出的新要求,继续提高残疾人工作者、残疾人及其亲属的法律素质和残疾人事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增强全社会和有关部门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法制观念,根据《中国共产党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中发〔2006〕7号)精神和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要求,结合残联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任务,按照依法治国的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为促进残疾人事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目标与任务
(一)目标
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残疾人工作者、残疾人及其亲属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残疾人工作者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和有关部门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法制观念;提高残疾人事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促进残疾人事业健康发展。
(二)任务
1、学习宣传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要组织广大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进一步深入学习宪法,学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政策,学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努力提高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的宪法意识和民主法制观念。注重培养残疾人权利义务对等的现代法制观念,增强残疾人遵纪守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意识。注重提高广大残疾人工作者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水平,提高依法决策、依法服务、依法管理的能力。
2、学习宣传与残疾人事业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紧紧围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围绕残疾人工作的重点,积极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要大力宣传与残疾人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别是残疾人保障法等与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环境和权益保障等相关的法律知识,为全面推进残疾人事业健康发展,落实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加强残疾人教育和就业工作,改善残疾人依法维权的社会环境,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办好2008年北京残奥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3、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要注意宣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使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服务。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公制宣传教育。促进残疾人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自觉用法律规范行为。加强对残疾人依法维权、依法信访的宣传教育,引导残疾人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依法解决矛盾和纠纷。要开展治安和刑事法律宣传教育,预防违法犯罪。加强法律权威和司法公正教育,促进崇尚法律、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社会风尚的形成。
4、把法制宣传教育与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紧密结合起来。公民权利义务教育要与深入学习、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相结合,法制教育要与道德教育相结合,要在全国残联系统深化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学习宣传教育,广泛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实践活动,把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渗透到残疾人事业的各项工作当中,要求广大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熟知“

”的行为规范,积极践行“八荣”行为,自觉抵制“八耻”现象,把公民道德建设和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落实到实处。
5、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继续推进残疾人事业依法治理工作。依法治理是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在要求。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和各级各类专门协会要妥善处理学法与用法的关系,以法制宣传教育为基础,以法治化管理为目标,进一步加大残疾人事业依法治理力度,努力提高残疾人事业法治化管理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广大残疾人工作者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树立法制观念,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能力,规范决策行为和服务行为;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法律制度、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建立和完善残联系统干部法制宣传教育制度,要将干部学法用法纳入干部总体培训计划,建立健全干部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核制度。
(二)各级残联要向一切有接受法制教育能力的残疾人,深入宣传宪法、国家基本法律知识和残疾人保障法等专门法律法规,不断增强残疾人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意识,努力做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各级残联、各级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要在特殊教育学校、儿童福利院、福利企业和残疾人比较集中的社区、乡村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法律咨询、法律知识竞赛,举办法制图片展览等,做好对残疾人的法制宣传教育。在向残疾人提供法律帮助、接待残疾人来访等工作过程中,向残疾人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到每一个工作环节之中。
(三)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各级残联要结合本地区残疾人工作的具体情况,根据各类残疾人的不同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坚持普法与解决残疾人关注的热点、难点及其他权益问题相结合,发挥残疾人维权岗的作用,引导残疾人遇到问题时要依法寻求法律帮助。注重提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和发展残疾人事业的素质,提高残疾人事业的法治化水平。
(四)继续向社会公众和有关部门宣传残疾人权利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大对机关以及村镇、社区、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的法制宣传力度,促进社会各界了解和掌握有关残疾人权利保障的法律法规,并自觉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五)各级残联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资源,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要充分发挥《中国残疾人》、《三月风》、《华夏时报》、《残疾人工作通讯》等报刊及地方残联所办报刊,中国残联网站及地方残联、各级各类专门协会所办网站的作用,积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平台等大众传媒,及时反映普法工作的动态,交流普法工作经验,营造学法用法氛围,推动残联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
(六)在每年的全国法制宣传日、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国际盲人节、国际聋人节等大型纪念活动日,在新的法律法规颁布时,特别是残疾人保障法修订案和残疾人权利国际公约通过后,要集中组织开展大规模的公众宣传活动。
(七)注重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经验,推广和宣传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先进典型。培养一大批学法用法带头人和积极分子,充分发挥各类典型的示范作用,推动全国残联系统和广大残疾人不断掀起学法用法的热潮。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全国残疾人联合会系统“五五”普法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制定规划和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各级残联根据本规划和地方普法规划的要求,从实际出发,制定五年普法规划,并做好组织、宣传、发动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五五”普法规划年底前报中国残联普法办备案。
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到2010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根据“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残疾人工作实际,制定年度,确定年度法制宣传教育的具体任务和工作重点,分层次、有重点地认真组织实施,并将年度工作计划执行情况报中国残联普法办。2008年开展“五五”普法规划实施中期督导检查活动。
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进行总结评比、检查验收工作。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各级残联要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普法工作作为“十一五”期间残疾人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残联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的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要健全领导机构和办

事机构,要成立由残联领导挂帅,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组成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要明确领导职责,建立和完善议事、和工作监督等制度,逐步建立评估考核机制,切实做好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工作。
(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残联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学习、培训活动,提高专兼职工作者的政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鼓励法律职业者和法律院校师生志愿者参加残联系统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对残疾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残疾人提供形式多样方便有效的法律服务,寓法制宣传教育于法律服务之中。各级残联对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所需经费应列入各级残联的财政预算,专款专用,保证工作正常有效的开展。

镇第六个五年普法规划


镇第六个五年普法规划

本文作者:卜范慧 原创投稿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提高我镇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加快我镇法治建设进程,根据自治区、市、旗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镇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要求,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在镇党委、政府和旗司法局的双重领导下,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镇进程,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为我镇“十二五”规划的落实,为全面建设“富强、文明、和谐”的六家子镇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适应整个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知识的现实需求,紧密结合全镇民主法制建设的新进展新成果,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全镇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公务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各嘎查村、各单位(部门)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三)工作原则:
 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
  2、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原则;
  3、坚持求实创新,与时俱进的原则;
  4、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的原则。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全镇公民法律素质。
 一是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经济法》等法规法规,加强通过法律途径和运用法律手段开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宣传教育,推动社会事业的进步;二是深入学习宣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规法规;三是深入学习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大力开展与城镇房屋拆迁、农村土地征用和承包地流转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四入深入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
 (二)坚持普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推进依法治镇进程。
  一是认真开展行业依法治理工作,针对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依法强化各项职能、措施,提高工作效率;二是以加强民主管理和群众自治为主线,积极有效地开展农村基层依法治理。保证公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有序参与民主政治建设,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嘎查村“四民主”、“两公开”制度,增强农牧民的自治能力;三是以法建制,以制管理,充分规范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抓好中小学校的依法治理;四是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三)广泛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六进”活动。即: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把法律作为机关学习的重要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牧区)建设。继续深化“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健全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促进和谐社区建设;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推进青少年法律素质教育。发挥第一课堂的主渠道作用,坚持品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并重,将法制教育列入课程,落实法制教育教材、课时和师资。积极开辟第二课堂,落实校园普法“五个一”要求,引导学生参加法治实践活动,推进学校用法。开展法制教育师资培训,推动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工作规范化。组织和引导学校开展依法治理活动;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
(四)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12.4”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
 三、普法对象和要求
  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牧民的法制宣传教育。针对普法对象的不同特点,突出重点、创新载体、分层施教。对领导干部要重在提高依法决策意识,对公务员要重在提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意识,对青少年要重在提高法制意识和法律素养,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要重在提高依法经营管理能力,对农牧民要重在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依法维权的能力。
 四、时间安排
 “六五”普法规划从20xx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各嘎查村、各单位根据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五年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 ----2014年)。根据本规划制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本村(单位)实际,制定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要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六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

镇第六个五年普法规划第2页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根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自我总结,接受上级普法依法治理主管机关的组织验收。
  四、加强组织领导
 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领导体制。把“六五”普法依法治镇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和领导班子任期工作目标、实绩考核的内容。加大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投入。加强对专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人员的配备和培训,不断提高其政治与业务素质。注重兼职队伍建设,进一步发展壮大普法联络员、信息员和普宣传员队伍,鼓励法律职业者、教师、学生、以及离退休的各类执法、司法人员加入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支持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新格局。

测绘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根据《中国共产党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中发[2006]7号)的要求,结合“十一五”期间我国测绘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国家测绘局制定了《测绘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测绘系统“五五”普法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测绘系统“五五”普法规划的指导思想是:以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密切结合测绘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所确定的目标,深入开展测绘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积极推进依法治理,进一步完善测绘法律法规体系,为测绘事业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测绘系统“五五”普法规划的主要目标是:要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测绘系统全体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公务员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进一步扩大面向全社会的测绘法制宣传教育,促进测绘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
测绘系统“五五”普法规划的工作原则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全局,以实现测绘“十一五”规划为目标,安排和落实好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坚持从实际出发,讲求实效,突出重点,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坚持立足系统,面向社会,做到宣传教育与其他工作相结合,使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管理和服务全过程。
二、主要任务和要求
(一)深入学习以为核心的法律法规知识,进一步提高测绘系统全体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深入学习宪法,是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性、根本性工作和首要任务。要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贯彻实施宪法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要持之以恒地学习宣传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内容;要围绕学习宣传宪法这一主题,继续组织开展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通过广泛深入学习领会宪法,使得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内容在测绘系统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形成一个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良好环境。
在学习宣传宪法中,要适应测绘系统职工学习和运用法律的需求,加强契约自由、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的宣传教育,开展以打击规避招标、假招标、转包和违法分包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促进依法经营和管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结合广大测绘职工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开展、知识产权、保密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测绘职工在工作中自觉守法的意识。开展劳动和社会保障、信访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促进广大测绘职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测绘工作,大力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活动,培养热爱祖国,维护祖国统一的思想,增强国家安全意识。
(二)深入学习测绘法及配套法规规章,提高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测绘法是进行测绘统一监督管理的基本法律规范,是各类测绘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从事测绘活动的行为准则,要始终把学习宣传测绘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国家测绘局要继续举办全国测绘系统主要领导干部学习班,分期分批完成甲级测绘单位负责人的培训工作。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工作实际,举办市、县级测绘主管部门的领导干部学习培训班,分期分批完成乙级以下测绘单位负责人的培训工作。通过认真组织测绘法及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测量标志保护条例等法规,特别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

条例等新修订的法规的学习,深刻把握测绘法律法规规章的各项制度和法律条文内涵,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全面推进统一监管,加强基础测绘工作,大力提高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三)大力开展面向全社会的测绘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专题活动,促进测绘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
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面向全社会宣传测绘法律法规的职责,结合测绘工作的特点,针对不同的宣传教育对象,要大力推进测绘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在全社会掀起学习和宣传测绘法律法规的热潮,促进测绘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为测绘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一是办好“8.29”测绘法宣传日等各项活动,突出宣传教育重点,抓好宣传教育的“亮点”。使全社会充分认识到测绘事关国家安全,了解测绘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和服务取得的突出成效,使各级领导、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进一步关心测绘、支持测绘。二是利用地图的大众性、互动性和趣味性,在全国范围内举办“爱我中国—国家版图知识竞赛”大型活动,大力宣传地图知识、地理知识及与地图有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使公民认识到国家版图的重要作用,在全社会形成正确使用中国地图的社会氛围,从而自觉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办好测绘成果成就展览,宣传测绘成果管理与应用法律法规知识。三是运用现代媒体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宣传效果。组织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国日报、求是杂志等媒体,办好测绘成果成就展览,大力宣传测绘法制建设成就,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在中国测绘报等报刊、网站上开辟普法专版、专栏,对测绘法律法规进行宣传。将法制宣传与法律服务结合起来,尽快建立开通测绘部门的法律咨询热线,为需要相关法律信息的群众提供服务。
(四)加强测绘系统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执政能力。
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提高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要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继续坚持和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制度,并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内容。要把法制教育纳入培训规划和年度学习计划,加强法制教育工作。
(五)加强测绘系统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要在全系统广大公务员中尤其是测绘行政执法人员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他们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理念;认真组织测绘系统公务员学习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行政赔偿法、行政监察法等通用法律知识以及与工作有关的专门法律知识,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提高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确保测绘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在公务员录用中,要注重测试应试人员掌握法律知识的水平和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要继续推进公务员年度法制学习培训考试考核工作。加强廉政法制教育,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六)加强测绘单位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
开展以测绘法、合同法、安全生产法、保密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培养测绘单位经营管理人员树立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测绘的观念。采取多种形式,结合测绘单位工作需要,开展经营管理人员法制教育和法制培训。要将法制教育纳入甲级测绘单位负责人培训纲要,把依法测绘、依法经营作为资质考核的重要依据。要建立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
加强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测绘单位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加大与测绘单位经营管理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不断增强这些测绘单位依法测绘意识、合同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
(七)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依法行政,提高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法治化水平。
按照《全国测绘系统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6年-2010年)》的要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加强测绘法制建设,提高测绘立法质量;规范测绘行政许可行为,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测绘行政执法,推行测绘行政执法责任制,做好测绘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培训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深入开展行业专项整治工作。要加强对地理信息产业监督管理,整顿和规范地理空间信息数据市场秩序;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继续加大地图市场监管力度;抓好治理商业贿赂等工作,通过深入开展一系列专项依法整治工作,不断完善依法行政体制与机制,使依法治理贯穿测绘法治实践全过程,提高各级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法治化水平。
三、工作步骤和安排
本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下半年。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本地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统一部署和本规划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制定本单位的“五五”普法规划。
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至2010年。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本规划和本单位制定的“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制定好每年的,注意突出年度工作重点,认真组织实施,保证实效,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下半年开始。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对本单位“五五”普法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国家测绘局将组织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五五”普法规划进行全面考核和验收。组织召开总结表彰和大会。
四、组织领导与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将其纳入测绘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建立健全普法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加强监督和指导,进一步落实领导责任制,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汇报,研究解决好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保证规划的顺利实施。
(二)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要安排相应的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列入年度经费预算,专款专用,确保落实到位。安排专人负责法制宣传教育的日常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人抓、具体事情有人办。不断改善基层工作条件。
(三)明确责任,狠抓落实。要按照规划要求,明确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职责。党委、宣传、教育、培训等部门和机构要积极配合,按照各自分工开展工作。实行普法目标管理,开展对规划实施的年度和阶段性工作的考核,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要求真务实,确保实效。
(四)发挥现有宣传资源优势,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现代化媒体的辐射面和影响力。发挥中国测绘报和国家测绘局政府网站及各单位网站现有资源优势,开辟法制宣传教育栏目,及时反映普法动态,宣传典型,交流经验,不断创新法制教育形式。充分调动测绘系统新闻、出版、社团、教育各单位参与法制宣传教育的积极性,形成法制宣传教育合力。
(五)做好经验的总结交流工作。要组织好法制宣传教育经验交流工作,总结并推广典型经验。及时了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途径和措施,结合各地区实际,运用典型经验,推动工作的深入开展。

煤矿五五普法规划



煤矿五五普法规划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第五个五年普法工作任务,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增强广大职工的法制观念,提高矿井依法治企的能力,现根据公司“五五普法”规划,结合矿井实际情况,制定《煤矿企业第五个五年普法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围绕矿井生产经营这个中心任务,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提高广大职工的法制观念,推进矿井依法治企的进程,为生产经营工作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总体目标:通过“五五普法”,使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进一步提高,特别是有关煤炭工业的法律法规得到进一步普及,广大干部职工学法用法的自觉性不断增强,管理人员依法经营管理企业的能力不断提高,依法维护企业利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水平全面提升,社会主义的法制理念进一步增强。
(三)工作原则
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紧密围绕矿井生产经营这个中心任务,有组织、有步骤地落实“五五”普法工作任务,为矿井“双文明”建设创造良好的法制条件。
2、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职工群众的原则。坚持普法工作为广大职工群众服务的根本宗旨出发,以职工群众普遍关心、与职工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实效性。
3、坚持重点突出,分类指导的原则。在普法的基础上,结合工作性质有重点地进行学习,提高管理人员遵纪守法、依法治企的能力。
二、主要任务
(一)认真学习宣传等国家基本法律,增强广大职工的民主法制意识。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等国家基本法律知识,主要学习内容有《宪法》、《通则》、《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婚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劳动法》、《妇女权益保护法》等,培育职工的爱国意识、国防意识、民主法制意识和正确的思想道德观念,促进职工依法履行义务、行使权力的自觉性,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文明的良好风尚。
(二)深入学习宣传与企业、职工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重点学习宣传矿井、资源、环境、劳动和社会保障、公共卫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有《资源环境法》、《煤炭法》、《矿产资源法》、《煤矿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产品质量法》《税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内容。建立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制度,完善和规范企业运行机制,提高企业依法经营和管理水平,完善民主管理制度,依法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坚持法制教育与诚信教育相结合,开展争创“诚信守法”企业活动,增强企业和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公德意识,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矿区的建设步伐。
(三)深入学习宣传企业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的法律法规,推动矿井建设现代企业制度的进程。大力开展国有企业改革改制中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主要有《公司法》、《经济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法》、《质量法》等内容,加强、决策民主、公平竞争、诚实信用体系建设,大力提倡通过法律途径、运用法律手段进行和服务,推动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进程,促进矿井健康快速发展。
(四)深入学习宣传维护和谐稳定、促进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营造公平公正的法制环境。加强依法维权、依法信访等法律制度的宣传教育,内容有《信访条例》、《工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内容。引导广大职工树立民主法制观念,营造公平公正的法制环境,提高依法解决各种矛盾纠纷、维护自身权益的自觉性,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职业道德风

尚。
(五)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利用法制宣传月、重大节假日活动积极开展法制宣传进矿井、到区队,进班组、到职工,进社区、到居民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广大职工进行安全生产、交通安全、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会及民主管理等方面的法制教育,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广大职工的法律素质,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的自觉性。
(六)坚持普法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建立文明、法制的良好局面。开展《》和治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积极开展法治实践活动,坚决打击“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和邪教组织,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建立起文明、法制的良好环境,促进文明和谐矿区建设。
三、普法对象及时间安排
“五五”普法对象是全矿所有职工,主要是各级管理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
普法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共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2006年)为宣传发动阶段。研究制定 “五五普法”规划方案,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营造浓厚的“五五普法”氛围。
(2006年至2010年)为组织实施阶段。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每年制定详细的普法,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五五”普法规划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2010年)为检查验收阶段。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总结经验,寻找差距,弥补不足,迎接上级部门对“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检查验收。
四、组织领导及措施
(一)、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党委书记是主要责任人,各支部书记是直接责任人。要建立和完善矿中心组、支部学习法律制度,做到普法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保证“五五普法”规划有组织、按计划实施。
(二)、建立目标考核机制,把普法工作纳入各单位内部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目标进行考核,保卫部、党委工作部建立检查考核制度,定期进行检查督促,严格落实年度普法工作安排,总结普法工作经验,把普法作为年度“双文明”建设总结评比的主要内容进行落实。
(三)、要充分认识“五五普法”工作的艰巨性和重要性,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困难和不利因素想得多一些,把普法氛围和保证措施做的充分一些,保证普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积极引导职工开展普法实践活动,以身边有代表性的人和事进行现场说法,鼓励职工学法、用法的自觉性,增强普法教育的积极性、实效性。
(五)、加强普法队伍建设,举办普法教育积极分子班,提高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者的政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积极开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把普法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第五个五年规划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下,我市顺利实施了《青岛市2001—2005年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规划》,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以为核心的法律知识得到较为广泛的普及,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明显提高;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各项事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在建设繁荣青岛、平安青岛、文明青岛,构建社会主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促进我市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以及建设全国重点中心城市、世界知名特色城市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央、省有关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工作,为促进繁荣青岛、平安青岛、文明青岛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适应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知识的现实需求,紧密结合全市民主法制建设的新进展新成果,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增强公律意识,提高公民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公务员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三)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明确方向。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全面开展,在全社会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道德理念。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十一五”规划总体目标,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服务经济建设,服务改革开放,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从群众需要出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宣传教育内容要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宣传教育形式要为群众喜闻乐见。
———坚持求实创新,与时俱进。研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新任务,把握全社会对法制宣传教育的根本需求,探索内在规律,转变工作观念,创新工作形式。
———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各区市各部门各行业要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结合各自特点,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制定年度,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要全面准确地学习宣传我国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认真开展宪法宣传月、宣传周和宣传日活动;组织实施“四个一”工程(建立一个宪法宣讲团、办好一份宪法知识宣传简报、制作一批宪法宣传图板、每年开展一次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宪法学习教育),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学习贯彻宪法的热潮,切实提高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宪法意识、爱国意识、国家统一安全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使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二)深入学习宣传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着力加强公司

法、合同法、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结合建设诚信社会和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组织开展专项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促进经济主体依法生产经营和管理,推进经济平稳持续较快发展。积极开展选举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保障公民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大力学习宣传通过法律途径、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促进社会事业进步。认真开展人口、资源、环境和公共卫生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深入开展文化、体育及与奥林匹克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为文化和体育事业发展特别是办好2008年奥帆赛服务。
(三)深入学习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劳动法等关于保护公民生命权、健康权、财产权以及权利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利的意识。加大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残疾人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维护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普及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培养全社会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观念,促进形成有利于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社会的良好社会氛围。针对农村土地征用和承包地流转、城镇拆迁、国企改造改制、破产清算等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大力开展土地管理法、城市管理法、破产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
(四)深入学习宣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针对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深入开展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农资等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以打击规避招标、假招标、转包和违法分包为重点的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的法制宣传教育,以打击偷税、骗税、非法减免税为重点的税收征管法制宣传教育和以整顿出版物市场、文化娱乐市场、信息网络市场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五)深入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法律法规。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努力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大力开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基层民主法制方面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依法参与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加强信访条例的宣传教育,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结合平安创建和“打黑除恶”等活动,深入开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
(六)深入学习宣传社会主义荣辱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把道德实践活动与法治实践活动、群众性创建活动结合起来,把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要求贯穿到各种形式的依法治理活动中,引导全社会形成知荣辱、树新风、促和谐的文明风尚。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全面准确地理解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深刻内涵,促进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逐步在全社会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七)坚持普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工作。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开展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工作,鼓励公民积极参与公共管理,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公正司法,努力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认真贯彻立法法,不断加强地方立法工作。加强地方性立法项目的前期研究和论证,注重解决本地的突出问题和特殊矛盾,完善地方性立法草案公开征集意见制度、立法听证制度、专家参与制度,充分发挥立法的引导、促进和保障功能。建立健全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及时修改、废止与国家新颁布法律抵触的现行法规、规章,保证法制的统一性和严肃性。政府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和社会团体,要依据宪法、法律和地方性法规建立健全,实现各项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加强区域、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工作。各区市要建立和规范经济发展、利益协调、矛盾处理、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机制,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确定区域依法治理的目标任务,广泛开展法治区(市)和法治镇(街道)创建活动。按照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要求,围绕阻碍经济社会发展和侵害群众根本利益的突出问题,确定基层依法治理的任务目标,继续推进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要根据党风、政风、

>的要求和各部门的具体职能,确定行业依法治理的任务目标,逐步实现执法权力与部门利益脱钩。围绕繁荣青岛、平安青岛、文明青岛建设以及与群众利益最直接、最现实、最密切的问题,及时开展专项治理活动。
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完善依法行政体制和机制,不断深化政务公开,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健全依法行政制度,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严格依法行政程序,建立健全执法档案。强化行政行为监督,探索建立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
(八)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在各行各业掀起学法用法的热潮。
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把法律作为机关学习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机关学习园地、网络等阵地,建设机关法制学习资料信息平台,为公务员学法提供条件;完善和落实公务员学法制度,逐步实现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工作规范化;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把依法行政水平和效果列入工作考核内容。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政府对农村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大力开展法制宣传资料、法制信息、法制文艺和法律服务进乡村活动,切实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扩大宣传教育覆盖范围;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服务性和实效性;及时修订乡规村约,深入落实“四民主、两公开”,健全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
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促进和谐社区建设。建立社区居民学法制度,建设社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开辟社区法制宣传橱窗和社区法律图书角,定期开展群众性法制专题活动;充分发挥市民学校、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等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作用,开展公益法制讲座、居民法制论坛活动,促进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建设。
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推进青少年学生法律。发挥第一课堂的主渠道作用,将法制教育列入课程内容,落实法制教育教材、课时和师资;积极开辟法制教育第二课堂,举办法律知识竞赛、演讲、模拟法庭、校园法制园地等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法制教育师资,推动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工作规范化;组织和引导学校开展依法治理活动。
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联系企业实际,建立企业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制度;深入开展依法治企活动,促进企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企业运行机制,提高企业依法经营管理水平;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依法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坚持法制教育与诚信教育相结合,开展争创诚信守法企业活动。
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促进法治化管理。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对所属人员开展经常性的法制教育;结合工作实际开展社会性公益法制宣传,尤其是公园、车站、机场、港口等公共活动场所管理单位要在所辖范围内开展法制宣传;有条件的单位要向公众开放宣传教育场地、设施,开展法律咨询和服务。
做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努力拓展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的深度和广度,繁荣法制文艺创作,鼓励、支持、引导群众性法制文化活动。
三、对象和要求
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广大公民要结合工作、生产、学习和生活实际,自觉学习法律,维护法律权威。要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
(一)加强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牢固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提高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切实推进依法执政、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制度,将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内容。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院校要把法制教育纳入教学总体规划,加强法制课程建设。
(二)加强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能力。培养公务员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进一步完善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核制度,每年学法时间累计不少于40学时;继续落实各级行政

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法律专业学历教育制度、执法资格证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要把法律知识的掌握和运用作为公务员职业准入的重要考核内容,将公务员年度法律考试成绩作为公务员任职、定级、晋升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要加强廉政法制教育,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三)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培养法制观念。注重对中小学生进行法律启蒙、法律常识和预防违法犯罪教育,培养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养成守法习惯;加强大中专学生法律基础理论教育,牢固树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意识。完善家庭、学校和社会“三位一体”的法制教育体系,发挥课堂教育的主渠道作用,落实法制教育的计划、课时、教材和师资。充分利用各种教育阵地,开展丰富多彩、寓教于乐、参与性强的校外法制教育实践活动。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教育,深入开展对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实施“为了明天”工程,通过教育和法制相结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四)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培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树立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考核、企业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培训、企业职工法制教育、企业法律顾问等制度,每年组织企业中层以上干部进行法律知识考试,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素质,增强依法经营管理的水平和能力。
(五)加强农民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农民法律素质。开展农村“两委”干部法制教育轮训活动,培养农村基层兼职法制干部。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相结合,创新农村基层法制宣传的途径和形式,整合农村基层法制宣传教育资源,增强广大农民依法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的观念,提高广大农民依法参与村民自治活动和其他社会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按照属地管理和“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深化对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制培训,努力把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有机结合起来,增强工作实效。规范外来务工人员法制学校建设,提高教育质量和水平。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五五”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上半年,各区市各部门各行业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本区市本部门本行业的规划,认真做好组织、宣传、发动等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各区市、市直各单位制定的规划抄送市普法办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下半年至2010年上半年,各区市各部门各行业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每年制定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规划全面贯彻落实。2008年开展督导检查活动。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下半年,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各级普法依法治理主管机关具体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总结验收。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领导体制。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健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机构,明确领导职责,完善领导小组定期会议、联席会议、年度、工作督查等制度。各级人大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检查、监督,推进工作扎实深入开展。要把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纳入各区市各部门各行业的目标管理责任制,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建立健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规划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并制定实施方案。党委和政府各部门及各行业要侧重相关专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建立实施部门、行业工作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法制培训制度,运用各种手段和途径面向全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广大公民开展和支持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坚持实行区别对待、分类指导、注重实效,防止形式主义。
(三)建立激励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评估考核机制,完善评估考核体系,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建立健全监督与激励机制,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表彰奖励工作。
(四)落实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地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保障标准,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各部门各单位要设立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保证工作正常开展。
(五)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加强专职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人员,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加强兼职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积极鼓励法律职业者和法律院校(系)教师、学生加入志愿者队伍,逐步

构建全市法制宣传教育人才资源库;加强法制宣传队伍的组织协调、培训指导和规范管理,切实发挥各类法制宣传队伍的积极作用。
(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新闻媒体要承担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责任。电视、广播、报刊要开办法制栏目(专栏、专版)等,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和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办好法制宣传教育网站,创新网络法制教育形式,政府网及各门户网站要专门开辟法制宣传教育栏目。巩固拓展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在社区、学校、企业等单位和城市、农村的公共场所普遍建立法制宣传园地,使之成为对公民进行法制宣传的重要窗口;依托各级党校、员工学校、市民学校、村民学校和外来务工人员夜校,普遍建立法制教育基地,使之成为对广大市民进行法制教育的重要阵地。建立普法档案,全面记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开展情况。

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为切实保障“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实现,在巩固“四五”普法工作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构建社会主义的重要作用,全面提高卫生系统法治化管理水平和全体人员的法律素质,为卫生改革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根据《中国共产党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中发〔2006〕7号)精神和要求,结合卫生系统工作实际,特制定《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一、指导思想
卫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指导思想是:以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于“十一五”规划确定的总体目标,全面落实,紧紧围绕卫生工作重点,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推动卫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卫生改革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目标和任务
(一)目标。
适应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对法律知识的现实需求,紧密结合卫生工作实际,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卫生系统全体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增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增强卫生系统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二)任务。
1、继续深入学习宣传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和政策,努力提高卫生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宪法、法律意识,培养民主法制观念、爱国意识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提高卫生系统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制理论水平,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水平和能力。
2、围绕卫生工作重点,积极开展卫生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学习和宣传与卫生事业发展密切相关的卫生法律法规,组织学习宣传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别是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解决群众反映的“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开展以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加强疾病控制和预防保健,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等工作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切实维护医疗服务秩序,通过法制宣传教育为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3、坚持卫生普法与卫生法治实践相结合,继续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严格依法行政程序,强化行政行为监督,建立和完善卫生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和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要围绕卫生工作重点,深入开展卫生行业专项治理活动,使卫生系统法治化管理水平跃上新台阶。
4、组织开展卫生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目标,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领导,以各类卫生教育机构为依托,大力推进卫生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医疗卫生机构等活动,积极开展卫生法律咨询和服务,特别要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为契机,以宣传宪法为核心,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在卫生系统中营造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三、对象和要求
(一)教育对象。
这次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全国卫生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以及卫生相对人

,其中重点对象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公务员以及卫生行政执法人员。
(二)学习内容和要求。
1、加强对卫生系统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努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继续坚持和完善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审核制度、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制度,并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内容。领导干部法制讲座、理论中心组学习每年不少于两次。
2、卫生系统公务员及卫生行政执法人员要深入学习并深刻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要努力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忠实于宪法和法律,要掌握行政执法原理,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行政监察法、行政许可法以及其他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提高卫生行政管理水平,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确保卫生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3、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要深入学习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卫生法律法规以及卫生部门规章,如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献血法、职业病防治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切实做到依法执业。
4、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健全律知识培训、考试考核制度。要将公务员学法、用法纳入国家公务员“十一五”培训的总体规划,统一组织考试,将考试成绩作为系统公务员考核、任用、定级和晋升的重要指标。要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群众举报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加强对本部门卫生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
5、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向社会宣传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使社会各界特别是卫生管理相对人、广大青少年和农民了解卫生法律法规,提高自觉遵守卫生法律法规的意识。要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和手段加强卫生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宣传单位、干部培训中心等要承担培养普法宣传骨干的职责。要充分发挥医学院校的影响,利用其宣传网络加强卫生法制宣传。
四、步骤与方法
(一)步骤。
卫生系统“五五”普法规划从2006年开始,到2010年结束。
1、宣传准备阶段:
2006年是“十一五”规划实施的第一年,是卫生普法工作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一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要在总结“四五”普法规划的基础上,根据本规划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五五”普法实施计划,于2006年9月30日前报卫生部备案。
编写、印发普法教材和宣传材料。卫生部负责组织编写卫生专业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普及性统一教材,作为全国卫生系统普法规范读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负责组织编写地方卫生法规和规章的普及教材和宣传资料。
2、实施阶段
2006年下半年至2010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要按照本规划和本地区卫生系统的“五五”普法实施计划的要求,每年制定法制宣传教育年度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提出具体要求,确保本规划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3、检查验收阶段
2010年按照本规划确定的任务和要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组织考核验收,并将于2010年10月底前报卫生部。卫生部将适时进行检查、验收。
(二)方法。
1、围绕卫生中心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各地要结合卫生工作重点,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情况,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在加强

学习的同时,要适当地运用典型案例教育的方法,不断提高卫生系统工作人员的学法用法水平。
2、以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为指导,把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结合起来,把遵守法律和遵守纪律结合起来,在提高卫生系统全体工作人员法律素养的同时提高道德修养。要充分利用卫生系统以外的资源,邀请兄弟单位或者法学院校以举办讲座、开展法律咨询等形式,夯实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法学功底,增强对法律的理性认识,提高守法、用法的自觉性。
3、加强卫生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杂志、广播电台、互联网等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发掘典型经验,办好法制宣传教育网站,创新网络法制教育形式。利用便民服务场所、法律服务热线等形式,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健全本地区卫生系统的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制,明确领导职责,建立和完善领导小组定期会议、联席会议、年度、工作督查等制度。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继续加强卫生普法办公室的建设,保证普法工作所需人员和经费。
(三)各地要建立卫生法制宣传教育激励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卫生法制宣传评估考核机制,完善评估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健全激励监督机制,开展规划实施的年度和阶段性考核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表彰奖励工作。
(四)各地要落实卫生普法工作责任制,明确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实行目标量化管理,对卫生普法工作定期进行检查、督促。
成立“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部长任组长,办公室设在卫生部卫生政策法规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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