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国道、省道安全畅通预警预案

在取得一鸣惊人的成绩前,首先要撰写方案。根据公司发展的相关要求,我们应该写一份全面的方案。方案的内容应尽量具体,并且可量化。您知道方案的大体框架是什么样的吗?相信你应该喜欢小编整理的县国道、省道安全畅通预警预案,供有需要的朋友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县国道、省道安全畅通预警预案 为确保我县境内国道、省道的安全、畅通,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更好地统一组织协调各单位、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预警预案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先疏后通,先抢救后处理。 二、本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在我县境内国道、省道公路上发生的自然性公路塌、溜方,桥梁损坏、断裂,隧道塌方,车辆发生机械事故、运输安全事故、交通事故,收费站发生滋事堵车事件等造成国道、省道公路上车辆通行中断,影响交通的一切事件。 三、组织机构 (一)、领导机构。本预案的组织领导工作要在县委、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县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成立由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为副组长,法院、检察院、公安、交通、公路、卫生、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指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组织指挥、调度事故现场的抢险、救助工作,根据现场情况,确定具体抢通、救助方案,研究处置和决定处理重大事项。 (二)、现场指挥机构。各级各部门有关负责人赶到事件发生现场后,应成立事件处置现场指挥部,由现场最高级别的党政领导担任总指挥,负责整个事件处置的总体指挥与协调。现场指挥部下设:施救组、现场秩序维持组、桥梁路险抢通组、车辆疏导组、伤员抢救组、宣传信息组、事件突发处置组、事故鉴定处理组、后勤保障组、事件善后清理组。 1、施救组:公安局牵头,交通局、公路局、乡镇配合。 2、现场秩序维持组:公安局牵头,法院、检察院配合。 3、桥梁路险抢通组:公路局牵头,交通局、乡镇配合。 4、车辆疏导组: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牵头,交通运管、收费站、公路局、路政所配合。 5、伤员抢救组:卫生局牵头,乡镇卫生院、xx医院、中医院配合。 6、宣传信息组:县府办牵头,公安局、交通局、公路局、新闻中心乡镇配合。 7、事件突发处置组:公安局牵头,法院、检察院、武警配合。 8、事故鉴定处理组:按事故性质和职责,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安监局、公路局、交通局为牵头单位,乡镇配合。 9、后勤保障组:公路局牵头,交通局、乡镇配合。 10、事件善后清理组:按事故性质和职责,公安局、交通局、公路局为牵头单位,乡镇配合。 四、预警机制 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警预案,成立相应机构,制定预案,落实工作人员、落实具体职责、落实各自责任,确保在第一时间内闻警而动、有警必出,始终保证人员处于备勤状态,值班电话24小时有人接听。 五、事件管辖规定 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按事件的类型属性归属下列部门为行业管理单位第一责任人。 1、自然性的公路、桥梁的塌、溜方、断裂事件引起堵车,县公路局为第一责任人。 2、自然性的隧道失火、塌方等事件引起堵车,收费站为第一责任人。 3、车辆因机械事故、运输事故、交通事故造成的堵车等事件,县交警大队为第一责任人。 4、收费站内收费车辆发生滋事,拒交通行费引起堵车等事件,收费站为第一责任人;接警后,公安部门为第一责任人。 5、人为在公路上非法拦截检查车辆造成堵车事件,执行非法拦截任务的单位为第一责任人。属村民、群众行为的,乡镇政府为第一责任人。 6、因其它原因引起的火灾,爆炸事故造成堵车等事件,县公安局为第一责任人。 六、报告制度 (一)事件报告程序 1、国道、省道发生自然灾害、道路运输安全事故、道路交通事故以及人为因素造成阻断车辆通行时,现场行业管理第一责任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和周围群众保护现场、抢救人员、疏导车辆,并向110、122和120报警救助。 2、事件造成重、特大伤亡事故的,现场行业管理第一责任负责人应立即向其主管机关和本预警预案指挥领导小组报告。 3、车辆阻断通行达30分钟,现场的公安、交通、公路、乡镇等各单位应向各自主管领导汇报。 4、车辆阻断通行达1小时时,现场行业管理第一责任负责人和参与现场处置的各单位应按相应程序向上级机关报告。 5、本预警预案指挥领导小组接报后,根据需要启动本预案,进入工作状态。 6、车辆阻断通行达2小时时,由本预案指挥领导小组采用果断措施,随机处置,并报告县委、县府上报市府和上级相关的主管部门。 (二)事件报告内容 1、事件的基本情况; 2、事件发生时间、地点、经过和事件抢救、抢通情况; 3、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初步统计; 4、事件发生的初步原因分析; 5、事件性质的初步判断; 6、事件抢救小组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7、需要有关部门及单位协助事件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8、事件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三)事件报告方式 1、事件第一责任人应按上述程序、内容先电话口头报县府办(电话xxxxxxx,传真xxxxxxx)和主管部门。 2、在事件发生三个小时内,由第一责任人和宣传信息组按规定要求形成文字材料进行补报和续报工作。 七、预案的启动实施 1、事件报告到本预警预案指挥领导小组后,由本预警预案指挥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 2、本预案指挥领导小组决定启动预案后,各工作组在各组组长的带领下,根据指令迅速配齐相应的工程技术人员、医务人员、车辆、装备、机械抵达事故现场。 3、预案的组织实施。现场的抢救、抢通、疏导、处置工作由预案指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按照指挥部的指令各司其职,互相配合,有条不紊地开展抢救、抢通等应付突发事件工作。 4、各组在执行任务过程中,应按其职责范围制定周密的行动计划,并随时根据事件的新情况、新特点做相应调整,经指挥部批准后立即实施,在实施过程的情况变化应立即报告指挥部。 5、任务结束后,各组应向指挥部汇报基本事实(即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情况、结果)和本组采取的

具体措施及所产生的效果。 6、国道、省道突发事件解除后,现场指挥部随即解散,本预警预案指挥领导小组负责召开有关部门参加的总结会议,部署相关善后事宜,并将事件过程、处置情况和结果上报上级。 八、责任追究制度 执行抢通,救助任务的各单位,必须无条件执行指挥领导小组命令,对在事件中不主动、思想麻木的单位责任人和机关工作人员要给予严肃处理。对拒不执行命令、玩忽职守、推诿扯皮和造成事件发生的有关单位领导、直接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九、奖励规定 在应付突发事件过程中,对及时准确报送预警信息和动态信息,为应急处置赢得时间、避免伤亡以及在事件中措施运用得当、果断有力、成效显著的单位或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县国道、省道安全畅通预警预案一文由搜集整理,版权归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F132.coM小编推荐

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坚持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减少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和财产损失,最大限度地控制事故影响范围,努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稳定和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1.2 编制目的

加强对烟花爆竹事故的有效控制,规范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明确有关部门职责,建立健全指挥统一、协调有力、决策科学、资源共享、反应迅速的应急机制;确保烟花爆竹在经营、运输、储存、使用等各环节中发生事故时,迅速、高效、有序地指挥抢险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

1.3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区域为主、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建立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救援机制。

1.4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本预案。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烟花爆竹在经营、储存、运输、燃放以及非法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突发性火灾、爆炸等一般事故(Ⅳ级)的应急处置工作。

1.6 危险性分析

1.6.1基本情况

全县现有烟花爆竹储存批发经营企业1家,即**县**烟花爆竹批发有限公司,该公司占地面积18.5亩,位于城关街道**村,由县供销联社负责监管;全县现有烟花爆竹长期零售经营户28家,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经营户80余家。

1.6.2 烟花爆竹危险特性

烟花爆竹属爆炸品,具有遇高温、撞击、摩擦、雷击、静电、明火、暗火(火星)可能发生燃烧或爆炸的共有特性。烟花爆竹在生产、储运、销售、燃放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主要危险是着火、爆炸、毁物、伤人。烟花爆竹经营过程中的主要危险目标是仓库,其危险性主要表现为爆炸事故,同时引发火灾事故。

1.6.3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

(1)烟花爆竹批发储存仓库发生爆炸事故时,以爆炸冲击波和爆炸碎片的形式,对附近人员及周围建筑物产生严重的伤害和破坏,导致群死群伤。

(2)烟花爆竹销售场所发生燃烧爆炸事故时,对附近人员及周围建筑物产生伤害和破坏,尤其是设在人员密集场所的烟花爆竹销售点发生燃烧、爆炸同时引发火灾时,会导致人员伤亡。

(3)烟花爆竹运输过程中发生爆炸事故时,导致人员伤害、车辆毁坏和交通堵塞,尤其是在易燃易爆场所附近发生爆炸事故,可能引发连锁燃烧爆炸事故,导致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烟花爆竹燃放过程中发生燃烧爆炸极可能引发连锁燃烧爆炸事故,导致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烟花爆竹制品发生爆炸后可能引发的次生事故,包括火灾、抢险过程中建筑物倒塌、事故现场危险物品二次爆炸。

1.7事故分级

按照烟花爆竹事故伤亡人数及损失情况等因素,由低到高分为一般烟花爆竹事故(Ⅳ级)、较大烟花爆竹事故(Ⅲ级)、重大烟花爆竹事故(Ⅱ级)、特别重大烟花爆竹事故(Ⅰ级)4个级别:

(1)一般烟花爆竹事故(Ⅳ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较大烟花爆竹事故(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重大烟花爆竹事故(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特别重大烟花爆竹事故(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失踪),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以上所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2.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任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供销联社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总指挥,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公室、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供销联社、县消防大队、县交警大队、县卫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环保局、县交通局、县发改局、县商信局、县财政局、县气象局、县监察局等相关部门及各镇政府(街道办)负责同志为成员。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安监局局长兼任。

2.2 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职责

(1)县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组织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应急救援工作;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必要时请求上级或周边单位应急力量支援。

(2)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县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落实县应急指挥部决定;组织协调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与管理;监督检查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制定、执行应急救援预案的情况;指导监督各镇(街)和企业应急救援机构应急管理工作;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烟花爆竹安全事故信息,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承办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成员单位职责

(1)县委宣传部:负责应急救援的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协调各新闻单位对事故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和对外发布信息。

(2)县政府办:承接烟花爆竹事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协调县级相关部门对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及时向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上级和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要求和批示。

(3)县安监局:履行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县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编制全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监督检查各镇(街)、各部门、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全县应急救援模拟演习;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协调,组织烟花爆竹事故调查处理。

(4)县公安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事故发生后,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抽调警力、封锁现场、维持秩序,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5)县消防大队:负责制定爆炸和火灾扑救预案;负责事故现场伤员的搜救、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现场清理工作。

(6)县交警大队:负责制定交通处置的应急预案;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非救援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畅通。

(7)县环保局:负责制定烟花爆竹事故环境监测与危害控制应急预案;负责及时测定事故现场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害物质对环境产生污染的消除;负责调查重大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8)县卫计局: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救护、治疗应急预案;负责确定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人员伤亡情况。

(9)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运输抢险预案;指定抢险运输单位,负责监督抢险车辆的保养和驾驶人员的培训;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10)县供销联社:依法履行行业主管职责,构建烟花爆竹批发以及行业零售安全责任体系;负责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水平。

(11)县民政局:负责组织救灾物资,组织事故区域需疏散人员的转移、安置,配合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12)县财政局:负责应急救援资金的准备、调度和落实工作。

(13)县市场监管局:组织有关专家参加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专家组。

(14)县发改局:负责制定应急救援物资供应保障预案;负责组织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

(15)县商信局:参与组织、筹备抢险器材和物资。

(16)县人社局:负责协调事故伤亡人员的赔偿工作。

(17)县电力局:负责组织实施事故现场电力设施的抢修作业,提供应急照明设备、应急发电车,为事故救援指挥机构、人员抢救救治、避难等重要场所和应急救援现场提供电力保障和用电安全。

(18)县气象局:负责制定气象服务应急预案,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降雨量等气象资料。

(19)县监察局:监督各职能部门切实履行应急救援职责,参加事故调查,监督落实责任追究制。

(20)县总工会:负责事故中伤亡人员家属安抚工作;协助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21)县通信部门:负责保障事故现场通讯畅通、指挥灵敏,满足事故救援通讯需要。

(22)事故发生地镇(街):接到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本地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抢险救援。在事故得不到有效控制时,报请县人民政府启动本预案,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下,组织开展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负责事发单位及周边地区疏散人员的安置及善后处理工作。

(23)事故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自救,同时立即通知签订协议的救护队;按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负责应急救援工作所需资金、物资的筹措和采购;负责伤亡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工作。

(24)应急救援专家组:负责对事故危害进行预测和评估,并提出救援方案。

2.4现场指挥部及其职责

为了便于开展现场指挥协调工作,根据事故灾难处置工作需要,县应急指挥部设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县应急指挥部确定并授权,副总指挥由县安监局、县公安局主要负责人担任。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负责制定实施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和措施;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指挥、协调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掌握事故现场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划定事故现场警戒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它强制性措施;迅速控制事故危险源,并对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控,确定事故的危害程度;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事故现场情况;组织营救受害人员,转移、撤离、疏散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降低财产损失。

2.5现场专业救援组织及其职责

县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成立现场救援专业组,设立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抢救组、安全疏导组、治安警戒组、后勤保障组、环境监测组、专家技术组、善后处理组、事故调查组共10个专业工作组。其组成和职责如下:

(1)综合协调组:由县政府办、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组成,县政府办牵头。主要职责:负责及时传达县委、县政府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领导批示,协调各专业组的抢险救援工作;报告各组救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调配救援人员、物资、设备器材;汇总和上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情况;办指挥部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2)抢险救援组:由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安监局、县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及烟花爆竹专家、事故单位组成,县公安局牵头。主要职责:负责制定抢险救援方案,报县烟花爆竹应急救援指挥部审定后实施,制定并实施防止事故扩大的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控制危险源;根据危险源的性质立即组织专用的防护用品及专用工具;统一指挥施救队伍,迅速展开现场抢险;在紧急状态下实施现场抢险作业,彻底排除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源,做好次生事故预防工作;对烟花爆竹事故引起的火灾进行灭火,负责现场伤员的搜救、设备容器的冷却、抢救伤员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消毒工作。

(3)医疗抢救组:由县卫计局、指定的具有相应救治能力的医院及当地卫生院组成,县卫计局牵头。主要职责: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伤员进行现场分类和急救处理,并及时转送到医院救治,对现场救援人员进行医疗监护,为现场救援指挥部提供医学咨询;调动可用医疗资源,全力抢救伤员。

(4)安全疏散组:由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事发地镇(街)组成,县公安局牵头。主要职责:负责事故现场群众的防护指导,引导群众有秩序地撤离到安全区域,组织好特殊人群的疏散安置、周围物资转移工作,维护安全区内的秩序和治安。

(5)治安警戒组:由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组成,由县公安局牵头。主要职责:负责迅速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实行交通管制,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维护事故现场交通运输秩序,保障救援道路畅通和保障县应急指挥部工作正常开展。

(6)后勤保障组:由县发改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信局、县民政局、县水利局、县电力局、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和事发地镇(街)及事故单位组成,县发改局牵头。主要职责:负责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设施、设备、物资及生活、医药等后勤保障;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保证抢险救援的供电、供水和通讯畅通。

(7)环境监测组:由县环保局、环境检测及有关专业检测机构组成,县环保局牵头。主要职责:负责大气、水源、土壤等环境监测工作,确定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

(8)专家技术组:由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供销联社、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大队及有关安全技术专家组成,县安监局牵头。主要职责:负责参与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方案的制定;研究分析事故信息、灾害情况的演变和救援技术措施,为应急救援决策提出意见;提出事故防范措施建议,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专业技术咨询、指导;对烟花爆竹事故危险性进行评估。

(9)善后处理组:由事发地镇(街)政府(办事处)、县民政局、县总工会等部门及事故单位组成,事发地镇(街)政府牵头。主要职责:负责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疏导、稳定工作,妥善安排家属生活;负责处理事故伤亡人员的抚恤、安置,依照有关政策做好事故遇难者及其家属的善后处理及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等。

(10)事故调查组:由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总工会及相关部门组成,牵头单位由县政府委托或指定。主要职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对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配合上级政府对较大及以上事故原因进行调查。

2.6事故应急救援专家职责

在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烟花爆竹应急专家组要迅速对事故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并提出处置方案和建议,供事故现场指挥部决策参考。必要时,有关烟花爆竹应急救援专家应按县应急指挥部要求立即赶赴现场参与并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2.7应急联动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由县人民政府协调请求驻地武警部队及民兵参与配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 预防、监测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

3.1.1烟花爆竹危险场所包括:烟花爆竹批发、储存和零售单位。

3.1.2建立烟花爆竹重大危险场所数据库。主要内容包括:主要危险场所危险物质的品种、数量、分布、地理位置以及危险危害级别等内容;周边安全距离、地形、地貌、交通、电力、水源以及周围消防、医疗救护力量等情况。

3.1.3.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力合作,依法履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责,督促企业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3.1.4烟花爆竹经营、储存和运输单位单位对本企业安全全面负责,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制定操作性强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3.2监测

3.2.1 信息监测: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负责收集和掌握有关烟花爆竹事故信息,并定期将事故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提出事故分析预测报告,报县应急指挥部。各有关单位监测到突发烟花爆竹事故征兆时,应立即将信息报告其主管部门和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所在镇政府(街道办)。

3.2.2 公众报告:

鼓励单位和个人将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以及经营事故及时通过 110、119等电话报警。

3.2.3 信息分析与发布:

县安委会办公室应及时将监测结果与公众报告的信息进行分析处理,提出应对措施。对可能引发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的有关信息,通过新闻媒体及其它形式向社会公告。

3.3危险源监控

各镇街)、各部门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对各类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监测、完善各类监测手段和预测预警机制,建立完善监控、预警体系,定期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4 预警

3.4.1预警级别及发布:

(1)预警级别分为一般烟花爆竹事故(Ⅳ级)、较大烟花爆竹事故(Ⅲ级)、重大烟花爆竹事故(Ⅱ级)、特别重大烟花爆竹事故(Ⅰ级)4个级别,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进行预警。

(2)预警级别的确定:一般预警由县人民政府确定,较大预警由市人民政府确定,严重预警和特别严重预警报省人民政府或国务院确定。

(3)预警级别的信息发布:预警级别确定后,由确定预警级别的政府及时向社会发布,并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

3.4.2 预警行动:

(1)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和有关部门接到可能导致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后,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事故发生;当本级、本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认为事故较大,有可能超出本级处置能力时,要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2)县应急指挥部根据上报的信息进行风险分析,依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标准,确定预警级别。可能发生特别重大突发烟花爆竹事故时,发布红色预警信号;可能发生重大突发烟花爆竹事故时,发出橙色预警信号;可能发生较大突发烟花爆竹事故时,发布黄色预警信号;可能发生一般突发烟花爆竹事故时,发布蓝色预警信号。

(3)预警信息发布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及时搜集、研判相关事件信息,做好应急准备;并根据事态进展,按有关规定报告应急指挥部,同时通报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救援队伍和专家,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工作或派出人员到现场指导协调工作。

(4)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分析事故预警信息,必要时建议县人民政府或县应急指挥部发布预警信息。

4. 事故报告

4.1事故报告要求

4.1.1报告程序:

烟花爆竹发生事故时,按照事故单位→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顺序逐级上报,特殊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1)烟花爆竹企业发生突发事故后,事故现场带班人员第一时间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理措施并下达撤人命令,同时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并立即报警救援。事故单位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实施救援处置。同时立即向当地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2)事发地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接到报告后,对报告内容的可靠性、正确性进行初步审核,如超出本级政府应急救援能力,在先期采取应急行动的同时,按照逐级上报的原则(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迅速向人民县政府、县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要求,统一由县安监局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和相关领导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属IV级响应的事故及时上报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属Ⅲ级及以上的事故,应当报告市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4.1.2报告内容:事故报告采用电话报告和传真相结合的方式,先电话口述,后传真文字。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事项。

4.1.3时间要求: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报告当地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安监局和企业主管部门;当地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安监局和企业主管部门接到事故信息后要立即报告县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情况紧急的,可越级报告,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发生事故属较大以上的,由县人民政府在事发后2小时内报告市人民政府和市安监局。情况紧急的可先电话报告,后书面报告。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4.1.4事故报告和应急报警电话:

火警电话:119

报警电话:110

急救电话:120

县政府值班电话:

县安监局值班电话:

县公安局值班电话:

县环保局值班电话:

县市场监管局值班电话:

4.1.5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警后:应依据本预案初步拟定救援的专业队伍、专家组成人员名单、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同时将以上情况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报告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需要启动县级应急预案的,由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发布启动命令,启动应急程序。

4.1.6在开展应急处置的同时: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掌握、汇总和研判相关信息,通报参与处置的有关部门,重要信息迅速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

4.1.7预警信息解除:县安监局根据预警信息变化情况和专家评估意见,对原发布的预警信息予以变更或解除,并按预警发布规定进行发布。

4.2现场保护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群众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5.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

5.1.1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按照事故等级分别响应。

5.1.2发生一般事故时,应立即向119、120报警并及时报告当地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启动预案,并及时逐级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县安监局。事发地镇(街)、事故单位主要领导在事故现场组织救援工作。县政府分管领导应在事故现场组织救援工作。县级有关部门应派人员赶赴现场指导救援工作。

5.1.3发生较大事故时,逐级上报市人民政府和市安监局,请求启动市级应急救援预案。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事发地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事故单位按照上级安排积极配合参加救援工作。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应在事故现场组织救援工作。

5.1.4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事故时,逐级上报省人民政府和省安监局,请求启动省级应急救援预案。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事发地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事故单位按照上级安排积极配合参加救援工作。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应急救援工作。

5.2基本响应程序

5.2.1发生烟花爆竹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在报告事故的同时,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妥善保存现场相关物件及重要痕迹等物证。紧急情况可以直接上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5.2.2事故所在地镇(街)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紧急启动相应级别的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指挥、领导工作,组织伤员抢救、事故抢险、人员疏散和隐患处置工作。并将事故情况报县应急指挥部。

5.2.3县安监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及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汇报。

5.2.4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及险情报告后,做好事故的详细情况记录,立即向县应急指挥部主要领导汇报,收集整理事故资料、图纸、信息等,供指挥部决策、指挥使用。

5.2.5县应急指挥部接到烟花爆竹事故报告后,按照响应级别,报请县人民政府决定是否启动本级预案。决定启动本级预案的,由总指挥或委托副总指挥下达指令,县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

5.2.6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委托的副总指挥批准启动本救援预案后,要立即通知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立即派员赶赴事故现场、各就各位,按照县应急指挥部的指挥和分工立即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2.7当确定烟花爆竹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由县应急指挥部立即向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报告,请求给予支援。

5.2.8属于Ⅰ级、Ⅱ级、Ⅲ级事故险情的,县应急指挥部负责向市安监局报告,请求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5.3应急响应行动

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救援进展情况,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职责,执行如下应急响应程序:

5.3.1 进入应急准备状态时:

(1)立即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

(2)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指挥部值班室;

(3)及时掌握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

(4)通知有关专家、应急救援队伍、县直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准备;

(5)向事故发生地救援指挥机构提出事故救援指导意见;

(6)根据需要派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救援;

(7)提供有关专家、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组织专家咨询。

5.3.2 进入应急响应状态时:

(1)上报县指挥部并收集事故有关信息和资料;

(2)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3)组织专家咨询,提供事故应急救援方案;

(4)派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协助指挥;

(5)通知有关部门做好交通、通信、气象、物资、环保等工作;

(6)通知有关应急救援队伍、专家参加现场救援工作;

(7)及时向公众及媒体发布事故应急救援信息,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

5.4 现场紧急处置

5.4.1应急处置程序:

(一)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在报告信息的同时,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救援,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二)事故发生地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在接到事故报告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组织职工、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并通知有关专业救援机构参与救援。

(三)县应急指挥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召集指挥部成员赶赴现场,组成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发展情况,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科学制定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1)及时了解事故现场情况,制定事故的抢险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烟花爆竹事故突发、迅速、冲击波强,以爆炸燃烧为主,易产生二次爆炸的事故特点,密切监控事态发展,排除导致事态进一步恶化的险情。

(2)及时救治事故受伤人员,设置警戒线,划定安全区域,组织周围群众撤离危险区域,维持现场秩序。

(3)查明危险源,封锁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严禁一切火源、电源,防止静电火花,将易燃易爆物品搬离危险区域,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4)尽快恢复被破坏的交通、通讯等公共设施,对事故现场进行清理,确保抢险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5)迅速调集应急救援物资及食物、饮水,向受灾人员提供生活保障。

(6)本行政区域内救援力量不足以有效救援时,现场指挥部应及时向上级请求增援。

(7)当事态演变扩大到Ⅲ级、Ⅱ级、Ⅰ级时,应急指挥部要迅速报请上级部门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救援预案。

(四)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涉及跨镇区域的影响严重的紧急处置方案,由县安监局协调实施。

5.4.2烟花爆竹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1)根据烟花爆竹产品火灾发展蔓延快、燃烧面积大的特点,要采取统一行动、以快制快、堵截火势、防止蔓延、重点突破、排除险情、分割包围、速战速决的灭火战术。

(2)火场疏散人员应有针对性地采取自我防护措施,如佩戴防护面具、呼吸器,穿戴防护服等。

(3)扑救人员应占领上风或侧风阵地。

(4)首先应进行火情侦察,迅速查明燃烧范围和火势蔓延的途径。

(5)及时扑灭外围被火源引燃的可燃物火势,切断蔓延途径,控制燃烧范围,并积极抢救受伤和被困人员。

(6)正确选择灭火剂和灭火方法,火势较大时,应先堵截火势蔓延,然后逐步扑灭火势。

(7)现场指挥人员应密切关注各种危险征兆,对有可能发生爆炸、爆裂、喷溅等特别危险的情况,指挥员必须适时准确判断,及时下达撤退命令,现场人员看到或听到事先规定的撤退信号后,应迅速撤退到安全地带。来不及撤退时,应就地卧倒。

(8)火灾扑灭后,相关单位应保护好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和上级安全部门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责任,未经公安部门和上级安全部门的同意,一律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5.4.3烟花爆竹爆炸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由于储存点烟花爆竹随着温度变化和外界因素的影响,个别部位极易发生爆炸事故,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人员、现存物品及设施的重大破坏。一旦发生爆炸事故,可采取下列处置方法:

(1)根据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具有瞬间性、连环性、不彻底性等特点,要采取先救人、再灭火,堵截爆炸源,最大限度地排除险情,防止发生连环事故。

(2)一旦发生爆炸事故,现场人员不要惊慌,保持清醒头脑,迅速向救援办公室报告并报警。

(3)现场指挥员及救护人员必须采取自我防护措施,佩戴防护面具、呼吸器,穿着防护服。

(4)迅速查清造成爆炸的原因,若有人员受伤或被困,必须首先对人员实施救护。

(5)现场指挥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迅速查明和判断可能再次发生爆炸的危险性,必须紧紧抓住爆炸后和再次爆炸前的有利时机,采取一切可行措施,全力制止再次爆炸的发生。

(6)对于爆炸后引起的火灾,应按火灾的处置方案进行处理。

(7)爆炸事故发生后,爆炸单位应保护好现场,接受有关部门对事故的调查,核定损失,查明责任,未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爆炸现场。

5.5信息共享和处理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建立烟花爆竹事故快速应急信息系统,迅速采集相关数据信息,数据信息应准确、全面,能够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反馈,为县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信息支持。事故应急救援信息应包括:

(1)发生事故的企业名称、所在辖区、准确地址;

(2)事故类型,如爆炸、火灾等;

(3)事故现场存在的烟花爆竹种类、数量及设施、设备情况;

(4)事故现场的人员数量及目前的状态;

(5)事故现场周边人员、设施、设备状况及与事故现场的距离;

(6)事故现场的温度湿度、风向等自然条件;

(7)发生事故的烟花爆竹基本特性数据,如毒害性、禁忌物及处理措施等;

(8)应急救援专家信息;

(9)应急救援资源信息。

5.6应急决策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安全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范围和可控情况,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报县应急指挥部,县应急指挥部根据情况执行如下程序:

1、对事发地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提出事故灾难应急处置要求,协调县级有关部门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2、组织专家咨询,提出事故救援协调指挥方案,提供相关的预案、专家、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

3、通知有关部门做好交通、通信、气象、物资、财政、环保等支援工作; 必要时请求上级应急机构给予支援;

4、根据事故类别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或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赶赴事发地进行指导;

5、调集专业处置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救援,做好救护和救治工作,必要时请求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给予支援;

6、县应急指挥部负责同志赴事发地,现场指挥;

7、发布启动应急预案指令;

8、落实上级党委、政府领导和县委、县政府有关指示要求,进一步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9、及时上报事故和救援进展情况,根据需要协调市烟花爆竹应急救援资源,适时向媒体和公众公布事故及救援情况。

5.7预案启动

5.7.1预案启动条件:

(1)镇(街)应急预案启动后,本预案进入启动准备状态。

(2)发生Ⅳ级及以上等级的烟花爆竹事故;

(3)接到镇(街)关于烟花爆竹事故救援增援请求;

(4)接到上级关于烟花爆竹事故救援增援的指示;

(5)县应急指挥部认为有必要启动本应急预案的。

5.7.2启动预案:

(1)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要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救援;县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召集本指挥部成员赶赴现场,组成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全面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应急预案启动后,县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要立即组织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县级有关部门按预案要求研究部署行动方案,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及工作人员立即进入岗位,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指挥组织到位、应急救援队伍到位、应急保障物资到位。

(3)当事态演变扩大到Ⅲ级、Ⅱ级、Ⅰ级时,县应急指挥部要迅速报请上级部门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救援预案。

5.8扩大应急

启动本级预案和相应救援力量组织应急救援中,事故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的趋势时,转入扩大响应。在启动基本响应程序的同时,迅速报请上级请求支援或申请启动高级别预案。

5.9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根据烟花爆竹事故的特点,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防爆、阻燃等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5.10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不同烟花爆竹事故特点,组织和指导群众就地取材(如毛巾、湿布、口罩等),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护自己。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组织、指挥机构、疏散范围、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人员的照顾等)。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横穿危险区域,禁止向事故源下风向撤离。

5.11事故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县环保局和参与支援的环境检测机构负责对水源、空气、土壤等样品就地实行分析检测,及时检测出毒物的种类和浓度,并计算出扩散范围等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数据,以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并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

5.12响应终止

应急工作结束由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现场救援情况,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宣布。应急结束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当事故现场隐患得到妥善处置,事故险情得到根本消除,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检查确认,不存在造成次生事故因素,不会对事故现场和周围环境造成火灾及环境影响时,由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经县应急指挥部批准,可以撤销警戒、疏散区,撤回疏散人员。

2、当事故伤员全部送至医院救治,事故死亡人员遗体得到妥善处置,失踪人员已查明,事故现场处于保护状态,由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经县应急指挥部批准,可以撤销警戒区,撤回事故应急救援队伍。

3、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事故危害得以控制;次生事故因素已经消除;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紧急疏散人员恢复正常生活。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宣布终止实施应急预案。

4、应急结束时,由县应急指挥部向社会公布。必要时,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向社会公布。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6.1.1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需要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场地,所发生费用由事故单位承担。

6.1.2对伤亡人员和家属做好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6.1.3事故救援结束后,应当尽快恢复受影响群众的正常生活和生产活动。

6.1.4由县环保局负责污染物处置,事故发生单位及主管部门或当地镇政府(街道办)负责事故后果影响消除、生产秩序恢复,县保险机构立即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财产保险理赔工作。

6.2 事故调查

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完毕后,县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针对一般(IV级)事故,调查组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查明事故事实,分析事故原因,认定事故责任,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同时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针对较大(Ⅲ级)事故、重大(Ⅱ级)事故、特别重大(Ⅰ级)事故,县政府事故调查组要积极协助上一级事故调查组开展相关工作。

6.3 信息发布

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情况、救援进展情况等信息的发布,由县应急指挥部统一负责发布。

6.4 应急救援总结

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结束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和存在的问题,对应急处置能力进行评估,对应急预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修订完善。

7. 应急保障

7.1通信与信息保障

(1)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建立、维护、更新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应急救援机构、应急救援专家组、应急救援队伍的通讯网络。

(2)如果通信中断,电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抢修,同时尽快建立并启动应急通信方式和手段,确保应急指挥信息畅通。

(3)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与上级烟花爆竹应急指挥机构建立畅通的通讯网络。

7.2救援装备保障

县安委办指导、协调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建立健全特种救援装备数据库和有关制度,实现资源共享。各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应急救援装备。

7.3应急队伍保障

建设以消防部队为骨干的应急队伍。各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专业救援队伍,应急救援力量满足不了救援要求的,应当与社会救援组织签订救护协议。

7.4交通运输保障

事故发生后,县交通局、公安交警大队应根据县应急指挥部要求及时调集交通运输车辆,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道路受损时应迅速组织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的交通运输需要。

7.5医疗卫生保障

卫计部门要建立医疗卫生保障数据库,提供事故医疗救治,制定医疗卫生队伍调动方案,储备必要的药品和设备等。

7.6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应当迅速组织对事故现场进行治安警戒和管理。加强对重要单位、重要场所、重要人群、重要设施、设备和物资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现场群众。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其他有关部门应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实施治安保卫工作。

7.7物资保障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产业标准和要求制定配备救援物资、设备和个人防护装备,建立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维护、保养、检查,保证设施、装备性能的安全可靠。县应急指挥部有权紧急调用相关部门救援队伍、物资、设备和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和拒绝。事故救援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应急救援物资的专项保障方案,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7.8资金保障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县财政局根据处置安全生产事故的需要,提供必需的经费保障。

7.9应急避护场所保障

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县民政局负责提供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时人员避护场所。

7.10基本生活保障

县民政局、卫计局等有关部门会同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衣、食、住、医等救灾措施及时落实到位。

7.11其他保障

本预案未列出的应急救援工作保障,由有关部门根据事故救援需要制定相应的临时保障方案。

8.监督管理

8.1宣传、培训

8.1.1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大力宣传应急救援法律法规,组织相关人员学习、熟悉应急救援预案,保证预案启动时,都能够及时、准确履行好自身职责。

8.1.2 烟花爆竹企业要按规定向企业周边公众和员工说明烟花爆竹的危险性及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烟花爆竹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提高应急能力。

8.1.3 烟花爆竹事故有关应急救援队伍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业务培训;烟花爆竹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应急培训;安监局负责对应急救援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2 预案演练

适时组织不同类型、不同级别的事故应急救援实战演练,不断提高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县应急指挥部每年组织一次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启动模拟演习;烟花爆竹企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救援演习。

8.3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应急抢险救援、指挥、信息报送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瞒报、迟报、漏报、谎报、误报较大事故和在突发事故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者临阵逃脱、擅离职守的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或者行政处分。对扰乱、妨碍抢险救援工作的单位和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部门以及公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上述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 附则

9.1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9.2 预案实施

本预案与《**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一并执行。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县地震应急预案


县地震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地震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务院《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和《楚雄彝族自治州地震应急预案》的有关精神,结合××县近年来地震应急工作实际,修定本预案。
第二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立足于预防破坏性地震,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防震减灾工作方针,制定、完善本地区、本部门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抢险的准备工作。
第三条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县和震区乡(镇)人民政府要设立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迅速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抢险和恢复建设工作。
第四条 在破坏性地震应急工作中,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地震预报和临震措施
第五条 地震预报的发布,严格按国务院《地震预报管理条例》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条例向社会发布和泄漏地震预测预报意见。
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发布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后,即可宣布预报区进入临震应急状态。临震应急期一般为10天,必要时可延长10天。地震部门要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对地震谣传及时予以平息和澄清。临震应急措施主要包括:
(一)地震部门应密切监视震情,及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政府和上级地震部门报告震情趋势。
(二)在已发布地震短期预报的地区,无论已经发布或尚未发布临震预报,如发现明显临震异常,情况紧急,县人民政府可以发布48小时之内的地震临震警报,并同时向州人民政府报告。
(三)根据震情发展,预报区内乡(镇)人民政府要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落实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加强社会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必要时,组织紧急避震疏散。
第三章 地震应急机构和职责
第七条 县内及相邻地区发生破坏性地震时,县地震局应迅速测定地震震级、发震时间和震中位置,半小时内报告县人民政府,通知震区乡(镇)人民政府,并提出实施应急预案的建议。
第八条 县内发生5.0级以下地震,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按本地区应急预案组织实施。
第九条 县内及相邻地区发生5.0—5.9级地震,造成一定数量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指标低于严重破坏性地震)的,为一般破坏性地震。所在乡(镇)人本文 民政府应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迅速了解震情、灾情,确定应急工作方案,迅速实施,并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县级相关部门。
县人民政府根据震情、灾情,成立抗震救灾办公室,组织抗震救灾,主要工作:
(一)立即召开会议,听取地震、民政等部门关于震情、灾情汇报,安排抗震救灾工作;
(二)向州人民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及救灾情况;
(三)分管地震工作的县政府领导率地震、民政、建设、水利、教育、卫生、交通、通迅等部门深入灾区调查灾情,帮助当地政府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第十条 县内及相邻地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造成较多人员伤亡、较大经济损失的,为严重破坏性地震。
(一)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应急行动
1、所在并波及的乡(镇)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抗震救灾;
2、迅速了解震情、灾情,特别是人员伤亡、生命线工程破坏情况,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
(二)县人民政府应急行动
1、立即召开紧急会议,听取地震、民政等部门对震情、灾情情况的汇报,部署安排抗震救灾工作;
2、组织县级各有关部门紧急行动,领导灾区开展抢险救灾,必要时,请县人武部、武警部队支援;
3、迅速向州委、州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及救灾情况,请求州、省和国家支援;
4、县人民政府立即成立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由指挥长或副指挥长率指挥部成员部门赶赴震区领导抢险救灾工作,慰问安抚受灾群众;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县人民政府或委托有关部门举行关于震情、灾情新闻发布会,表示接受外援的意向。
第十一条 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县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专业工作组,按职责和工作内容组织实施各项抗震救灾工作(见附表一)。
第四章 宣传 报 道
第十二条 地震的宣传报道应严格按国家和省、州有关规定执行,同时,结合我县实际,对震情的宣传报道作如下规定。
(一)4.4级以下地震一般不作宣传报道;4.5—4.9级地震视震情、灾情报道;
(二)5.0—5.9级地震视灾情作必要的宣传报道;
(三)6.0级以上地震各新闻单位全力做好宣传报道。
第五章 地震

县地震应急预案第2页

灾害损失评估和震后恢复建设
第十三条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都要进行灾害损失评估,其中县内发生5.0级以上地震的灾害损失评估,由县地震局参与在省、州地震局的统一布署下完成,根据灾害损失评估结果确定地震灾区恢复和建设的规模。
第十四条 震区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级负责、各尽其职的原则,领导和组织灾区的恢复建设工作,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助指导有关部门具体负责地震恢复建设工作的实施。
第六章 地震应急条件保障
第十五条 抗震救灾工作要常抓不懈,有备无患,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各有关部门要随时做好各项应急条件保障工作。
第十六条 地震工作部门要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和监测台网的建设,提高现场地震监测预报水平,做好现场应急仪器设备和地震灾害考察及地震灾害损失评估的准备工作。
第十七条 交通、电力、通讯、城镇供水等部门要做好相关条件保障计划,并做好备用设备的准备工作。
第十八条 民政、财政、金融、计划、经贸、粮食、供销、卫生等部门要做好救灾应急资金、物资、药品、医疗器械的筹集、储备和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 民政、交通、电力、水利等部门要配合做好有关抢险救灾人员的组织和训练。
第二十条 地震、民政等部门要做好震情、灾情速报和灾情收集汇总统计上报人员的培训。
第七章 救 灾 纪 律
第二十一条 一切进入地震灾区的救灾专业技术人员和有关人员、仪器、装备、物资、车辆等,必须到地震现场指挥部报到,服从现场指挥部统一调动,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离开现场。
第二十二条 震情、灾情由现场指挥部宣传报道组统一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
第二十三条 进入震区的各专业组、各单位,在现场工作结束时,应向现场指挥部办公室提交工作报告,经批准后方能离开现场。
第二十四条 在破坏性地震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法予以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其 他
第二十五条 除军事禁区、军事管制区和国务院、省、州、县政府确定的特殊区域外,一般地区应允许外国专家到震区现场从事考察和救援活动;视具体情况决定外国记者到现场采访。
第二十六条 对申请来我县的救灾人员、新闻记者及科学考察专家的入境手续,有关部门和外事部门应作特殊处理;对他们携带的仪器、设备等,应予配合检查放行。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县级有关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本乡(镇)应急预案,并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县地震、民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 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双政发20xx10号文印发的《××县地震应急反应预案》同时废止。


县交通局交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县交通局交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县交通系统各单位:
为确保交通安全生产工作有序进行,从根本上有效遏制各类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证旅客走得安全、走得及时、走得满意,不断增强交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为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结合我县道路交通工作实际,特制定《交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一、成立领导机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
XXX
交通系统各部门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统一思想,步调一致,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努力地开展工作,总指挥是交通局局长钱新宏,副总指挥是县交通局党委书记、副局长艾合买 提。
协调领导小组下设4个小组,分为路障清理小组、运输协调小组、后勤服务小组、信息联络小组,具体分工和负责人如下:
1、路障清理小组:主要负责人是XXX和XXX;主要职责:负责清理路障,包括雪阻、冰阻、桥梁坍塌、道路中断等,应及时派出车辆和人员予以疏通,保证道路畅通无阻,车辆应随时加满油料,人员应保证24小时待命。具体机械车辆由和静公路段和巴仑台公路段予以解决。
2、运输协调小组:主要负责人是XXX、XXX;主要职责:应及时合理安排车辆对滞留乘客和被困旅客的安全运输,保证所有旅客走得安全,到得及时。具体车辆由客运站负责协调解决。
3、后勤服务小组:主要负责人是赵新军和艾尼瓦尔;主要职责:负责好被捆乘客和滞留乘客的生活住宿,确保所有乘客的安全。
4、信息联络小组:主要负责人是吴校成和任刚;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任务是上传下达所有指令和命令,确保信息畅通。
各小组要认真对照各自工作分工,制定出具体工作程序和办法。
第一类情况:
适用发生山区道路中断,风绞雪天气,受困车辆人员较多时启动。
例如:和静县察汗诺尔大坂风绞雪道路中断,10辆车受阻。
工作程序:
1、接到群众或驾驶员的报告;
2、信息报至总指挥钱新宏同志;
3、钱新宏将有关情况上报州交通局和县委办,由任刚负责通知领导小组成员,30分钟内召开全体会议,进行安排部署。与此同时,各工作小组通知各自人员车辆以及机械作好准备工作。其中:路障清理小组备好车辆,组织好人员;运输协调小组备好营救车辆;后勤服务小组备好食物和御寒衣物以及药品;信息联络小组通知受困车辆和人员以及登记请障车辆、人员、衣物、食物等。
4、1小时后,在总指挥的统一指挥下,各小组的工作方案立即启动,从和静县交通局和巴仑台运管站分2组上山营救。
5、4小时后到达,机械清障小组人员机械开始清除雪障;后勤服务小组给所有受困人员发放食物和衣物;运输协调小组将受困人员疏散到救援车辆,送往目的地;信息联络小组通知受困车辆和受困群众单位,报告县委办公室,已开始营救,随时汇报进展情况。
6、6小时后,营救出被困车辆,检查维修好被困车辆,安全返回目的地。
7、总指挥上报营救工作开展情况。
8、救援小组返回。
第二类情况:
适用于发生旅客滞留时启动。
例如:客运站出行旅客达1000人。
1、接到报告信息;
2、立即通知运输协调小组,XXX及时合理安排车辆对滞留乘客和被困旅客的进行运输,保证所有旅客走得安全,到得及时。
3、后勤服务小组对被捆乘客和滞留乘客的生活住宿,确保所有乘客的安全。
第三类情况:
适用于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时启动。
如:一辆载客10余人的营运客车,因下雪路滑,翻入路基外,人员死亡受伤严重。
1、接到报告信息;
2、信息联络小组应立即报告总指挥,总指挥要立即通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急救中心、保险公司;与次同时,副总指挥应将事故信息上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州交通局、县安监局。如,事故造成公路路基、路面损坏则应通知公路段路政管理队。
2、信息联络小组应迅速通知协调领导小组下设的路障清理小组、运输协调小组和后勤服务小组,总指挥负责分配工作任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急救中心、保险公司、后勤服务小组带领救援车辆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交警大队、保险公司勘察现场,县急救中心开展医护抢救,救援车辆负责运送伤员和滞留旅客,路障清理小组负责清理路障,设置警告、警示标志。
3、县急救中心应在抢救运送途中,开通县人民医院的绿色通道,到达医院后,立即开展抢救。
4、总指挥再次上报救援情况,交警队、保险公司负责处理事故作出,作出结论。
5、县交通局、安监局等相关单位根据事故结论,对营运车辆作出处理。
县交通局交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县粮食供给应急预案


县粮食供给应急预案内容显示中县粮食供给应急预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粮食市场的稳定,直接关系到居民生活安定和社会稳定。为保证特殊情况下的粮食(含食油,下同)有效供给,形成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机制,确保粮食安全,制定本应急预案(以下简预案)。第二条**县粮食应急供给工作实行**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分级、分部门负责制。县政府要建立粮食应急机制,切实承担起本县应急供给的责任,**县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预案明确的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第三条**县县级储备粮是稳定**县市场的重要物质基础。**县粮食应急供给以**县县级储备粮吞吐等经济调节手段为主,特殊情况下采取必要的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第二章**市场监测和预警第四条**市场监测。以**县粮食局信息中心为核心,建立覆盖全**县78个网点的信息监测网络。监测网络的构成:(一)10个粮食批发市场。(二)18个县粮食局(粮办室)。(三)10个粮油购销企业。(四)30个城连锁店(或超**县)。(五)10个加入本**县粮食购销企业资源库的企业。建立信息收集和发布制度。正常情况下,每周出一期《粮油信息》,每月出一期《粮油综合信息》,每季度举行一次粮油**市场形势分析会。特殊时期,要加大监测力度,建立信息日报制度。为政府宏观决策提供依据。通过全国粮油信息网等其它途径,了解和掌握全国及国际**市场信息。第五条预警。当面粉、大米、食油等主要粮油品种或单一品种,在半个月内**市场价格连续上涨,涨幅20%左右,**县粮食局要密切关注动态,及时向**县政府做出**市场价格信息分析的报告,并做好各项应急供给准备工作。出现以下三种情况之一时,**县粮食局向**县政府报警,请求启动预案:(一)本**县出现居民排队集中购粮,部分监测点出现主要粮食品种脱销断档。(二)**市场粮食供应紧张,主要粮油品种零售价格不正常涨幅达30一50。(三)由于战争、病疫、自然灾害、国际封锁以及其它突发事件,造成本**县粮食**市场急剧波动,出现粮食供给危机。第三章应急措施第六条经**县政府批准,本**县进入粮食应急供应状态。第七条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安定民心。
(一)以**县政府或有关部门的名义,召开新闻发布会,或电视广播讲话,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政策、措施及**市场监测的情况,防止信息误传、谣言误导引起社会恐慌。(二)各县要根据**县政府应急安排的精神,通过街道、居委会做好宣传、稳定工作。第八条加大**市场监测力度。启动本预案后,应急指挥网络的联系电话全天24小时开通。各县要加强对本行政域内粮油**市场的监测,建立信息日报制度。加强对重点网点的监测,及时将粮油购销及库存情况报**县指挥部。第九条抛售储备成品粮油调控**市场。(一)全**县指定4家粮食批发**市场抛售。同时,全面启动承担应急零售供应的连锁企业网络及其配送中心向各零售网点配货,迅速扩大供货面。(二)**县政府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公告,公布政府抛售储备成品粮油的时间、地点、品种、价格和承担抛售任务的企业名称等相关事项。根据本**县的实际情况,在**县县级储备粮油中安排成品粮油储备1050万公斤。第十条增加本**县零售企业货源渠道、扩大**市场粮油投放量。(一)动员本**县零售企业,利用原有渠道加大粮源采购力度。(二)县分指挥部及时上报需要安排补充货源的计划,**县指挥部从**县储备成品粮油中安排调剂货源,并由县分指挥部组织本县承担应急供应的配送中心负责配送到各连锁网点。(三)**县指挥部根据**市场供需情况,可直接通知跨县的大中型连锁企业的商品配送中心(物流中心)到指定地点,拉运储备成品粮油,补充跨县连锁企业的零售粮油货源,扩大**市场粮油投放量。第十一条扩大生产,增加**市场粮食可供量。(一)组织粮油加工企业扩大生产,并将产品及时投放**市场,增加**市场粮食可供量。本**县列入应急范围的面粉加工厂9个,大米加工厂2个。按月开车24天计算,月可加工出成品粮6万吨。(二)必要时动用原粮储备。采取委托加工的办法,由企业代加工储备粮,产品由政府安排投放**市场。第十二条采取多种方式协调组织外埠成品粮油货源。(一)发挥**县粮食局竞价交易平台和粮油购销企业资源库的作用,在北京粮食网站公布品种、包装规格、价格、送达时间等要求,以网上竞价的方式,集中采购**市场急需的小包装县粮食供给应急预案

县粮食供给应急预案内容显示中粮油品种。(二)向**县政府和国家粮食主管部门报告。请粮食产帮助本**县组织成品粮或部分品种的原粮货源。第十三条加强粮食**市场管理,打击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违规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第十四条如采取以上措施,仍不能稳定**市场,采取全**县统一限价、粮源统一分配,居民定量供应等其它必要的行政措施和法律措施。第四章预案的启动第十五条当粮食**市场出现波动,需要启动预案时,**县粮食局向**县政府提出启动预案、动用**县县级储备粮和设立**县粮食应急供给指挥部的请示。全**县粮食应急工作在**县指挥部的领导下进行。**县指挥部的组成及主要职责:(一)组成指挥:**县政府主管粮食工作的副县长。成员:**县计委、**县粮食局、**县财政局、**县农发行、**县工商局、**县物价局、**县交通委员会、粮食集团、本**县两家粮油批发**市场、本**县两家大型连锁零售企业的主要负责同志。**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粮食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粮食局局长担任。(二)职责1、根据粮食**市场形势判断粮食紧急状态,提请**县政府决定实施和终止预案。2、指挥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粮食应急工作。3、审定和批准粮食应急供给方案。4、下达应急供给指令,组织应急供给队伍。5、全面了解和掌握应急供给工作进度,及时协调解决应急供给过程中的重大问题。6、随时向**县政府和国务院及国务院有部门报告事态变化情况,落实**县政府下达的指令。(三)分工指挥:负责全**县粮食应急供给的全面指挥。下达应急指令、签署应急方案,协调各部门的工作衔接。**县计委:协助**县领导做好综合协调工作。**县粮食局:负责监测粮食**市场信息和组织粮源。**县财政局:负责粮食风险基金调配。**县农发行:负责**县应急储备粮油所需贷款的安排。**县工商局:负责维护粮食**市场秩序。县粮食供给应急预案

注意了,好的策划书不一定按某种格式,或许一篇好文案本身就是一部好的策划书。以上《县国道、省道安全畅通预警预案》一文能帮助您解决策划书的撰写需求,如果还想阅读关于“安全应急预案方案”相关内容,请访问“安全应急预案方案”专题!

展开全文

相关推荐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