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开展不平等格式条款合同点评活动。
就不平等格式条款与企业对话,向存在不平等格式条款的企业尤其垄断经营性企业,提出整改建议,促使行业企业修改不合理的格式合同条款及行规、行约,规范经济秩序,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我们以点评以契机,深入企业提高合同监管力度,实行合同备案制。由于合同的法律知识性强,这就要求工作人员要有丰富的法律知识,专业知识。为此,我们向书本学习,向专业人员学习,向群众学习,具体做法是:一是对没有可参考的合同文本,经营者又愿搞愚弄消费者的类型合同,我们按照《消法》及行业特点,起草合同文本初稿,如物业、供电合同,多次争求消费者意见,又与经营者多次议定,最终确定格式文本;二是对企业上报格式文本。我们按照《消法》及《合同格式条款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逐条逐句逐字进行审核,查是否有违背公平、公正原则的条款内容,查是否有欺诈消费者的条款内容,查是否有乱收费,超标准收费的条款内容。但对于新兴行业合同如贷款售车,为最大限度地降低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的风险系数,为此我们在格式条款的点评上就加大了售车方的权利,如在购车方逾期违约不还款的情况下,我们就同意在合同中要有售车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随时可以收回抵押车辆,车款不予退回,购车方赔偿一切经济损失的条款。
经过对供电、供水、供暖、物业、贷款售车,有线电视,电信等7类格式合同的审查,修改条款不当之处50处,起草格式合同初稿2个,下发修改意见书10个。
通过格式合同的点评,首先能充分体现工商、消协机关的服务职能,从工商行政管理的角度肯定了企业的合法权益与义务,拉近了工商机关与企业的距离,承担起了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沟通的纽带。其次从一定程度上讲可以从根源上杜绝一类违法行为的发生,树立起了企业诚信经营的良好形象,促进了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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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协会联合大学校园开展3.15活动的方案
消费者协会联合大学校园开展3.15活动的方案:
活动主题:消费与发展
活动主办:省消费者协会、工程学院水环学院
活动目的:
1、指导消费者合理消费,促进市场繁荣发展
2、扩大消费是经济发展的需要
3、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共同责任
4、消费维权、营造公平消费环境
5、化解消费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6、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7、倡导诚信兴商、促进社会公平公正
8、积极开展国民消费教育工作指导引领科学合理消费
9、以人为本、切实保护好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10、充分履行好消协七项法定职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贡献
活动时间:20xx年3月15日
活动地点:市百脑汇
活动费用:省消费者协会及一些商家赞助
参与人员:省级市级厅级领导、省消费者协会、数十家企业领导、工程学院水环学院团委人员及志愿者
详细流程:
1、十点钟全体水环学院青年志愿者统一着装列队欢迎市长讲话并做好记录。
2、志愿者继续欢迎各商业协会、企业代表讲话并认真体会发言内容做好重点记录。
3、组织青年志愿者分成4个小组沿百脑汇向广大市民发放宣传手册,宣传3.15日提高广大人民的主人翁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4、全体志愿者整队统一带回。
5、由学生干部认真做好活动总结,积极开展以班级为单位的讨论,以提高学院学生的思想认识。
注意事项:
1、由于此次活动在百脑汇进行,车辆比较多。请各位遵守组织纪律,注意人身财务安全。
2、参加者应以消费者为主,切实从消费者权益出发
本页是小编最新发布的《县消费者协会20xx年全年工作计划范文》的详细文章,觉得应该跟大家分享,这里给大家转摘到小编。
20xx年,全县消协系统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及中央经济会议精神,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各项工作。需求是保持经济增长的恒久动力,是改善民生的重要途径,我们要围绕“消费与民生”年主题,切实消费教育与社会监督,努力改善消费环境,提升消费信心,拉动消费,改善民生;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年主题的依据、意义、内容和目标,提高社会各界对消费与民生关系的认识,动员全社会的力量积极参与年主题活动;结合"3·15"权益日纪念宣传活动,大力以"消费与民生"年主题为主要内容的各项活动;结合实际,采取各种有效形式,组织开展消费教育引导工作,扩大居民消费,引导和加快居民消费结构优化与升级转型,实现改善民生和扩大内需的和谐统一,增强经济发展的动力和后劲;围绕消费者反映强烈的民生问题,加强对相关领域的社会监督,促进行业自律,维护市场秩序,提振消费信心,增加消费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高度重视解决群众意见集中、事关消费领域民生重大问题的突出矛盾,确保消费者投诉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努力为消费者排忧解难办实事,依法保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深化与有关行政部门、司法部门、新闻媒介、行业协会的协作,依靠全社会的力量推动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推动建立扩大消费需求的长效机制,更好地适应保障和改善消费领域民生的工作需要。为促进全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一、积极宣传“消费与民生”年主题,深入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
今年中消协将“消费与民生”确定为年主题,“消费与民生”年主题就是强调消费维权工作要紧密围绕拉动消费、扩大内需,做好服务工作。要通过对年主题的广泛宣传,促使全社会共同关注扩大消费与民生、服务经济发展和服务和谐社会的关系,努力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改善消费者的消费预期;切实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增强消费者的消费信心;倡导科学、合理、健康、文明的消费模式,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此,我们要采取多种形式,搞好3?15活动:
(一)召开20xx年消费者保护工作会议,安排部署20xx年我县消费维权工作。
(二)召开20xx年3?15新闻发布会。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一批典型案例,震慑不法分子,提高广大消费者的维权意识;
(三)要组织开展“消费与民生”年主题启动仪式和召开年主题座谈会,组织和动员有关部门和企业以及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年主题活动,深刻理解“消费与民生”的涵义,树立“消费与民生”的理念;
(四)组织知名企业开展名优产品展示、宣传咨询活动;
(五)与县电视台合作,联合工商、物价、卫生、质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县政府保护办成员单位,录制一期围绕“消费与民生”年主题,开展消费维权访谈节目。
(六)各乡镇 “一会两站”都要于3月15日前后在当地人口密集区或主要街道、商场门前设立现场咨询服务点,散发宣传材料,提供法律咨询,现场受理投诉,解决消费者的实际问题,增强企业服务意识,进一步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重大案件给予批评,现场曝光;
(七)认真处理好3?15期间的投诉工作。
二、积极开展消费教育与指导,引导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
要创新消费维权机制和理念,强化消费教育和指导,以消费者喜闻乐见的形式分层次,分步骤,多渠道地传播科学消费知识,转变消费者消费观念,增强消费信心,学习消费知识,科学合理可持续消费,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共同营造良好消费环境。
(一)组织举办消费知识大讲堂活动,今年,我们要充分利用热点问题,组织开展消费知识大讲堂,努力提高广大消费者的消费及维权意识;
(二)开展消费体验等活动,及时发布真实、客观的消费信息,引导消费者放心消费,安全消费;
(三)继续做好消费警示和消费提示的发布工作。针对消费热点,易发问题,每月至少发布一个消费警示或消费提示,为消费者消费当好“哨兵”,鼓励、倡导消费者科学、合理选择,让更多的消费者避开消费陷井。
(四)完善县消协网站,对网站的现有板块进行优化整合,进一步改进网站相关功能,提高网站各栏目的可读性,以全新面貌服务广大消费者。
三、进一步加强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不断改善消费环境。
消协组织要按照制度完备、手段有力、程序规范、标准明确、客观公正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
(一)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的指导,进一步提高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主动做好消费维权工作。
(二)针对消费者关注的热点、难点及有关垄断行业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继续组织开展消费者评议活动,督促有关问题的改进。分别对有线电视服务、电视购物、汽车维修、物业服务、快递服务、停车收费服务开展消费者评议,紧密依靠消费者,推进消费者保护工作的社会化,推动有关问题的改进和解决。
(三)推动消费者满意度测评工作,逐步建立消费者满意度测评体系。今年,要在20xx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开展家用轿车、商业零售业、银行、保险、电信、邮政、公用事业等方面的消费者满意度测评,并取得政府、行业、企业的关注,获得满意的社会效果。
(四)继续开展对有关服务行业的消费体验活动,推动企业改进相关服务质量和水平。
(五)通过社会监督活动,对发现的问题,分析原因,披露消费侵权行为,对存在的消
费隐患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建议,提请有关部门加强监管,促进问题尽快解决。
(六)组织开展五河县消费者信得过单位评选活动,向消费者提供有效的消费信息,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决策参考依据,促使企业提高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七)总结消协系统开展对商品和服务社会监督工作经验,组织经验推广和典型示范,带动全县消协系统社会监督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四、全力做好受理消费者投诉工作,有力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受理消费者投诉,是各级消协组织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今年我们要在工作创新上下功夫。进一步转变作风,为消费者解难,为政府分忧。
(一)进一步加强受理消费者投诉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和推进投诉和解机制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消协制定的《投诉和解联络单位管理暂行办法》,组织投诉和解单位培训交流。
(二)探索建立消费纠纷调解救助体系。以方便消费者投诉、提高投诉解决率为重点,以加强投诉分析、整合投诉资源为突破口,全面推进各级消协组织投诉调解救助体系。推广和规范争议和解制度,进一步做好消协调解与人民调解的衔接工作;创建消费维权救助体系,实现消费者权益的最大化;从投诉和咨询中发现问题,更好地发挥消协组织的职能作用。
(三)今年要有重点地加强对公共服务行业和商品售后服务投诉热点、难点问题的调查研究,切实帮助消费者解决实际问题。
五、加强指导,继续推进农村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对“家电下乡”开辟售后服务争议解决的绿色通道,并对涉及的有关消费争议问题进行调研,努力解决好农民消费者的实际问题。充分发挥“一会两站”方便消费者投诉、咨询的作用,妥善解决农村消费纠纷,为农民生活消费排忧解难。加强对“一会两站”义务监督员队伍培训,提高他们对农民日常生活消费品和农用生产资料的社会监督水平,进一步改善农村消费环境。
六、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与联系,进一步增强消费维权工作的能力。
县消协及各消协分会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与联系,争得他们的支持配合。要高度重视新闻宣传在消费维权工作中的重要地位与作用,要建立消协工作新闻发布制度,通过新闻媒体将消协工作动态、消费警示与消费提示及时发布出去,使消费者能够及时得到消费信息,避免上当受骗。同时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与联系,充分利用新闻舆论的作用,做好消协消费维权工作,不断扩大消协组织的社会影响。与县电视台合作制作一套完整反映我县消费维权工作的宣传片,动员社会各界连起手来,共同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七、加强制度建设,努力提高消费维权人员的整体水平。
要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建章立制,着力解决影响消协发展的突出性问题。要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推进消协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开展工作创新活动,不断推进消费维权工作的深入开展,不断增强消协工作的生机与活力。同时加强培训,不断提高消费维权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水平和消费维权的能力;强化系统考核,对消协各项工作进行量化、细化、并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和量化考核制从而形成争先创优,有先必争,有旗必扛的良好局面,以此推动全县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的健康发展。
xx县消费者协会
20xx年1月xx日
《县消费者协会20xx年全年工作计划范文》是篇好,主要描述消费、消费者、工作、开展、加强、民生、消协、投诉,希望网友能有所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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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方案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方案
为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切实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组织的法定职能,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改善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特制定“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按照“领导重视、主题突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声势浩大、注重实效”的原则,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努力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宣传倡导科学、合理、健康、文明的消费理念,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组织领导
成立“3.15”纪念活动组委会,市政府副市长王志勇同志为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黄文学同志、市工商局局长朱元海同志为副组长,市工商局、财政局、物价局、质监局、卫生局、农业局、供电公司分管负责同志和曾都区工商局局长为成员,下设纪念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和指导各地“3.15”活动的各项筹备和实施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消委会秘书处,市消委会秘书长李进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三、活动内容
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党的十八大有关消费方面的精神,进一步普及消费维权法律知识,展示消费维权成果,披露典型侵权案例。具体开展十项活动,即:召开一次“3.15”纪念大会,表彰一批消费者满意单位和商品,开展一次消费法规宣传教育“五进”专题研讨会,举办一场“3.15”纪念活动文艺演唱会,在报纸和网络上开办一期“3.15在行动”专栏,组织一次宣传消费维权知识现场咨询活动,通过媒体网络查处和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大案和重大影响案件,每年组织集中销毁一批假冒伪劣商品,展示一批消费维权成果,组织10支消费法规宣传教育小分队开展送法下乡活动。
四、活动安排
(一)召开筹备会议。2月下旬召开市开展“3.15”纪念活动筹备会议,研究、布置“3.15”纪念活动工作。
(二)召开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3月上旬召开由各新闻单位参加的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各有关职能部门披露消费维权的典型案例。
(三)媒体宣传。
1.3月10日—15日,联合新闻媒体开办“3.15在行动”专栏;与广大媒体共同开通消费维权投诉热线,市消委秘书处、市工商局12315及新闻媒体共同受理和调解消费者投诉。
2.3月15日,开展网络、平面媒体专版宣传。在日报、编钟之声、消费维权网、都市网上进行消费维权知识宣传;各成员单位展示维权成果和维权举措。
(四)召开“3.15”纪念大会(3月中旬)。
(五)举办“3.15”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文艺演唱会(3月中旬)。
(六)组织宣传消费维权知识的现场咨询服务活动(3月中旬)。
(七)开展送法规、送知识下乡活动(3月2日—3月16日)。各地根据各自实际,组织相关单位开展送法下乡、消费维权知识演讲、假冒伪劣商品辨别等活动。
(八)集中销毁一批假冒伪劣商品(3月中旬)。
(九)召开“3.15”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表彰会(3月下旬)。总结“315”纪念活动经验,表彰一批消费维权先进典型。
(十)召开消费法规宣传教育“五进”专题研讨会(3月上旬)。
五、有关要求
市消委各成员单位及相关企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搞好今年“3.15”纪念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完成时限,强化工作职责,认真搞好各项筹备工作,确保纪念宣传活动圆满成功。各地“3.15”纪念活动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总结,并于3月20日前将总结材料、统计报表、销毁假冒伪劣商品数量和视频录像一并报送市消委秘书处 。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方案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方案第2页
纪念活动,上报市委和市政府领导及上级消协,并送消协各理事会成员单位,扩大宣传效果。通过宣传月活动,要充分报道消费维权政策、维权成果与执法部门打假维权日常工作,以增强消费信心,提高维权意识,强化环保理念。形成城乡联动,部门互动,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氛围,推进消费维权社会化。区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方案
为了隆重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推动全区消费维权事业进一步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区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方案。欢迎阅读范文人网《2022年消费者协会纪念3.15活动情况总结》内容,我们还为您精心挑选了关于2024工作计划的优质专题,请访问:消费者权益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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