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郑汴一体化发展和*市委、市政府实施的工业强市战略决策,坚持保障发展、保护资源,大力推进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遵照国家、省有关国有土地供应计划编制的规定和要求,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市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积极顺应土地宏观调控,立足关注民生,保障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普通商品房等用地供应,促进人们居住生活条件的改善;立足保护资源,保障发展,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促进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
二、坚持原则
(一)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先安排基础设施用地;大力支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文化产业、物流业;确保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和普通商品房等用地需求;积极促进现代服务业的发展,适度安排商业服务用地。
(三)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优先供应存量建设用地、闲置土地。
(四)优化土地供应的空间布局,积极改造老城区、大力发展汴西新区和城市东区。
三、各项主要指标
(一)土地供应总量
20*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总量15360亩,其中新增建设用地7840亩,存量建设用地7520亩(详见*市20*年土地供应计划安排表)。
(二)土地供应结构
1、道路、河道、绿地等基础设施用地约2776亩,其中新增建设用地约1986亩,存量建设用地约790亩。
2、经济适用房(含困难企业的集资建房)、廉租房用地约1552亩;其中新增建设用地约1072亩,存量建设用地约480亩。
3、普通商品住房、商业等经营性用地和城中村改造、旧城改造项目用地约4073亩,其中新增建设用地约365亩,存量建设用地约37*亩。
4、工业、高新技术产业用地、标准厂房建设用地和企业改制用地约5179亩,其中新增建设用地约3879亩,存量建设用地约1300亩。
5、科教文卫体育和行政办公用地等约1780亩,其中新增建设用地约538亩,存量建设用地约1242亩。
四、空间布局安排、指标分配及用地安排
根据《*市城市总体规划》、《*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河南省发改委《关于加强郑汴城市连接线两侧区域产业布局和土地利用管理的通知》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城市空间布局功能定位的要求,20*年土地利用供应计划指标中,对于新增建设用地,安排汴西新区(含开发区)用地约5700亩,约占新增建设用地的71.8%;城市其他各区新增建设用地2240亩,约占新增建设用地的28.2%,并适当向边村组团、汪屯工业区倾斜;龙亭区、鼓楼区、禹王台区、顺河区的经济建设用地,主要是利用国有建设存量土地。
本计划只对*市五区,即金明区、龙亭区、鼓楼区、禹王台区、顺河区,不包括五县,各县20*年土地供应计划由各县根据自身实际具体制定。
为更好地服务省、市重点建设工程,对省、市确定的本市临时、重大项目和急需建设项目,可根据国家规定和市政府要求,追加土地供应指标,报市政府批准后,再对外另行公布。
京市今天公布2014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计划显示,今年北京市计划供地总量为5150公顷,住宅用地计划供应1650公顷,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650公顷,商品住宅1000公顷。
北京市201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5150公顷。市国土局负责人介绍,今年土地供应计划适度调减总量,落实国家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精神,适应北京市资源环境承载力的客观要求,也遵循了土地供应趋势的要求。
按照国家房地产调控要求,北京市今年继续积极稳妥加大住宅用地供应,同时进一步优化住宅用地供应结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将“应保尽保”,确保完成中央下达的7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用地供应,力争完成12.9万套用地供应。同时,加大自住型商品住宅用地供应,确保完成5万套建设任务的用地供应。此外,为了保障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需求,继续在计划中单列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标约100公顷。
在北京市2013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中,住宅用地供应大幅增加,实际供应1783公顷,完成计划的108.1%,同比上年增加52.65%。特别是自2013年3季度末,通过“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自住型商品住房面积”等方式,推出自住型商品房用地,截至2013年底,供应的土地可建设自住型商品住房面积达227万平方米。
供应计划还显示,今年北京市适度加大了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利及水域设施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占土地供应总量的比例,并在逐步降低工业用地规模、比例。市国土局负责人解释说,目前北京市工业用地比例高于世界发达城市。因此,今后将适度降低工矿仓储用地规模及比例,工业用地供应以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为主。
按照“新国五条”的要求,各地应于一季度公布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据悉,就在一季度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市国土资源局在其官网上公布了“宁波市区201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根据该计划所示,2013年全年市区拟供应各类国有建设用地2010.85万平方米,较2012年略减;但其中的普通商品住房用地量,较2012年增加100余万平方米,增幅超过30%。
计划数据显示,今年内,市本级(指海曙、江东、江北圈内即原城区规划区、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东部新城)以及江北圈外、鄞州区、北仑区、镇海区,拟供应各类住房用地共746.08万平方米,较去年574.57万平方米的住房用地计划供应量,增加约30%。
在住房用地中,最受购房者关注的市区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今年全年的计划供应量为411.96万平方米——这里面,要建成为中小套型商品住房的用地占到197.56万平方米。而去年,市区普通商品住房用地计划供应量是311.1万平方米。也就是说,今年市区普通商品住房用地的计划供应量,较去年大增100余万平方米。
如果按照地块平均容积率为2测算,今年拟供的这批宅地,将可为甬城楼市增加约800万平方米的商品住宅房源。而据市住建委公布的数据,去年全年,市六区共成交商品住房约255万平方米。这意味着,今年拟供的商品住房用地在全部转化为可售房源后,将能满足甬城楼市三年左右的购房需求。
不过值得关注的是,今年较去年新增的商品住房用地供应量,主要增加在鄞州、江北圈外、镇海和北仑等地,而市本级增加的量则不到3万平方米。本地房地产界人士据此表示,未来两三年,甬城楼市日益明显的“购房区域郊区化”的趋势,还会进一步得到强化。
除了商品住房用地,今年市区计划供应的住房用地,还包括309.11万平方米各类棚户区改造用地(拆迁安置房用地)——此类用地的拟供量,较去年大增近57%。同时,今年还计划供应公共租赁房用地25.01万平方米,这较去年也大增约55%。不过,在本市住房保障的“主角”逐渐转为公租房的背景下,今年市区廉租房、经适房和限价房的用地拟供量,均为0。
统计显示,今年市区计划供应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和中小套型商品住房用地,合计达531.68万平方米,占到全部住房用地的71.26%。
此外,今年市区还拟供应商服用地244.01万平方米、工矿仓储用地521.31万平方米、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42.95万平方米、交通运输用地307.77万平方米。相较去年,今年市区的商服用地计划供应量大减近三成,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计划供应量更减少逾40%,而工矿仓储用地、交通运输用地等的计划供应量则基本持平。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及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精神,积极推进"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建设,切实加强土地调控,促进首都社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2007至2010年土地供应中期计划的通知》(京政发[2007]20号),结合本市2010年的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制定本计划。
一、计划指标
(一)总量
2010年土地供应总量在6400公顷左右,其中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3200公顷以内,鼓励和引导利用存量建设用地3200公顷左右。
(二)用途结构
在2010年土地供应总量中,基础设施用地2300公顷;工业仓储及其他产业用地1100公顷;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和行政办公用地200公顷;住宅用地2500公顷,其中:廉租住房及公共租赁房用地50公顷,经济适用住房类用地200公顷,限价商品房及定向安置房用地1000公顷,商品房用地1250公顷;商服用地300公顷。
(三)空间布局
2010年城市功能拓展区和城市发展新区的土地供应量占全市土地供应总量的75%,首都功能核心区和生态涵养区的土地供应量占全市土地供应总量的25%。
重点新城规划范围内土地供应量约占全市土地供应总量的18%,城南地区土地供应量约占全市土地供应总量的30%,城乡结合部土地供应量约占全市土地供应总量的35%。
二、土地供应导向
(一)继续加大住宅用地供应,进一步提高政策性住房用地的比例,合理把握供地时序,着力改善民生和稳定房地产市场。
保持土地储备开发投资合理规模,增强政府调控土地市场和住房保障能力,增加住宅用地供应,支持居民的合理住房需求。
确保各类政策性住房及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供应量不低于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70%,着力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积极支持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整治搬迁、重点工程建设拆迁、旧城历史文化保护区人口疏解。
紧密跟踪市场形势,优化住宅供应方式和时序。从严控制商品住房项目单宗土地出让规模,出让面积原则上不超过20公顷;支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发展,解决居民的自住和改善型住房需求。
(二)继续保障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土地供应,提升城市承载能力和服务能力。 保障轨道交通、高速公路、京沪高速铁路、京石铁路客运专线、城市道路、综合交通枢纽等基础设施的土地供应,全面推进公交城市建设。
保障能源和资源设施、市政公用环卫设施、环境建设等项目用地供应,提高城市发展的保障能力,促进城市综合功能完善、改善城市环境和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提高农村居民生活质量和环境水平。
重点支持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应急管理等公共服务和公共安全设施土地供应,提升城市综合服务水平。
(三)优先保证具有高效、高辐射力的优势产业的用地供应,支持重点产业集聚区和功能区的发展,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
重点支持生产性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现代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的用地供应,推进一批带动力强的重大产业项目落地;积极支持新能源装备制造业、创新药物研发、微电子材料、石化新材料等带动力强、潜力大、效益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用地的供应。
重点保障中关村自主创新示范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天竺综合保税区、商务中心区、金融街扩区、丽泽金融商务区、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金融后台服务区及16个市级开发区的用地供应。
(四)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土地供应进一步向重点新城、城南、城乡结合部、重点镇倾斜,推进重点区域的快速发展,增强城市发展的活力和动力。
重点保障通州等重点新城的土地供应,支持新城外部交通、内部路网、市政、环境等设施建设,促进功能组团开发,加快新城建设。
土地供应进一步向城南倾斜,支持城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项目、危改、能源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按照"一轴一带多园区"的发展格局,推进重点产业园区建设。
积极探索城乡结合部土地利用模式,支持基础设施完善、产业统筹升级、农民回迁安置用地,全面推动城乡结合部改革发展。
推进重点镇建设,支持重点镇镇区和产业集聚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加速城镇化建设进程。
三、计划的执行
(一)计划指标
本着"全市统筹、区域协调、分类指导、保障重点"的原则,2010年中央、国家机关和驻京部队项目和全市基础设施、科教文卫体及行政办公用地供应计划指标2500公顷,实行全市统筹安排;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和工业仓储及其他产业发展用地供应计划指标3900公顷落实到地块和区县。
(二)年度计划实施
区县政府和市政府相关部门继续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2007至2010年土地供应中期计划的通知》(京政发[2007]20号)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2010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实施工作。
一是进一步落实供应计划的地块公布机制,明确土地供应政策,稳定市场预期。土地供应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市国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根据各区县政府提出的土地供应计划安排建议方案将年内拟供应的住宅、商服、工业仓储地块向社会公布。确因特殊原因需调整计划地块的,各区县政府应当于每季度末前,依据计划执行和土地供需情况等向市国土局提出计划修订方案,经市国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汇总审核后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地块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是加强计划实施过程的沟通和协调,进一步完善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区县政府共同实施计划的联动机制。市国土局、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规划委等部门,主动服务,定期协调解决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对列入计划的项目加快审批,支持帮助区县政府和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推进计划实施。区县政府和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实施土地供应计划的主体作用,加强规划设计、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协调,及时主动地与市国土局、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规划委等部门沟通,共同研究解决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计划的实施。 三是加强计划的动态跟踪管理和通报。市国土局、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规划委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定期向社会通报计划执行情况,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安排的,应及时会同相关部门和相关区县政府做好计划调整工作。
四、本计划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一 、物资采购原则
1、 根据李 的实际情况,物资采购坚持至下而上审核。审批的原则。物资采购首先,由施工单位按设计文件提出物资的总类和数量的物资采购计划报李沧油库项目监理部。由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设计文件核对相符后方可签字送业主现场代表审核无误签字上报省公司物采部门进行采购。
2、物资采购坚持比质量比价格的原则,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省公司的有关规定,具备招标采购物资条件的必须实行招标采购。
3、物资采购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监督采购的原则。明确采购和审批权限,实行集体决策,完善监督管理约束机制
二、物资进场的验收与保管
1、业主或施工单位采购的物资进入施工现场,首先由施工单位提交报验单报监理部。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业主现场代表,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共同开箱检查验收。
监理要配备验收必备的检查工具。
3、验收后合格物资移交施工单位保管,不和格物资要及时退出施工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要跟踪到不和格品出厂为止,防止不和格品用在工程上。
4、验收合格物资移交施工单位后,施工单位对到场物资登记上帐,物资要分类保管,精密设备该入库的必须入库。不能入库的要采取有效措施妥善保管,如损坏与丢失施工单位负责赔偿。
5、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物资采购计划
企业的物资供应计划是确定计划期内为保证生产正常进行所需各种物资的计划。对企业来说,它是组织订货或市场采购各种物资的依据。对整个国民经济来说,它是全国物资进行供产销衔接平衡分配的基础。
企业物资供应计划有物资申请计划和物资采购计划两种。凡属国家计划分配的物资,企业编制物资申请计划。对可以自由采购的物资,企业编制物资采购计划。企业在编好物资供应计划后,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组织计划的实现。
物资供应计划的内容,除详列所需物资的品种、型号、规格、技术条件和要求供应时间外,主要包括:1、物资需要量;2、可利用资源;3、物资储备量;4、物资申请量。
物资供应计划的编制,决不是单纯的数字计算和报表填写工作,而是充分挖掘物资潜力,大搞节约措施的过程。由于计划编制的工作量大,涉及部门广,参加的人员多、任务急,时间紧,因此在编制前必须尽量做好准备工作:
一、对参加工作的人员进行合理分工,集中领导,及时解决编制计划中遇到的问题,顺利地编好计划。
二、了解情况,收集资料。
这些资料主要有:
(一)上级颁发的资料,主要有:物资目录(产品目录、产品分配目录),各项经济指标(定额降低率、材料节约指标、储备天数、资金周转天数)以及各种表格和具体要求等。
(二)有关物资供应部门以及市场供应情况的资料,新产品和新材料的资料,以及有关各类物资的资源、产地、样品、规格、质量、价格和运费等资料。
(三)企业内各部门的资料,主要有:
从生产计划部门取得计划年度生产任务和分季分月产品产出进度,在制品数量等资料;
从设计部门取得外购件、配套件、标准件的种类和数量等资料;
从工艺部门取得产品加工工艺方法、物资消耗定额和有关的技术经济指标等资料;
从设备动力部门、科研部门、工艺装备部门等取得设备维修用料计划、新产品试制用料计划、技术措施用料计划、生产技术准备计划、辅助生产以及其它用料计划等;
从财务部门取得材料资金周转计划(天数、资金额)等;
从物资供应部门内部整理汇总有关物资使用和消耗的原始记录以及有关统计资料,物资库存报表、合同欠交、在途和待验物资报表,合用不合用情况资料等。
三、对过去各期物资供应计划执行情况加以分析研究,总结经验。
1、控制工程材料措施:
1.1检查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
1.2审核工程所用材料、半成品的出厂证明、技术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
1.3抽检材料、半成品质量。
1.4对采用的新材料、新型制品,应检查技术鉴定文件。
1.5对重要原材料、制品、设备的生产工艺、质量控制、检测手段进行实地考察,督促生产厂家完善质量保证体系措施。
1.6核查结构构件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考察其生产工艺。
1.7材料、构配件的质量控制:
材料(包括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是工程施工的物质条件,材料质量是工程质量的基础,加强材料的质量控制,是提高工程质量的重要保证。
1.7.1对用于工程的主要材料,进场时必须具备正式的出厂合格证和材质化验单 ,如不具备或检验证明有怀疑时补作检验。
1.7.2工程中各种构件必须具有厂家批号和出厂合格证。
1.7.3凡标志不清或认为质量有问题的材料,需要进行追踪检验,以控制和保证其材料的质量。
1.7.4材料质量抽样和检验的方法,符合《建筑材料质量标准与管理规程》,能反映该批材料的质量性能。对于重要构件或非匀质的材料,酌情加采样的数量。
1.7.5在现场配制的材料,如混凝土、砂浆等的配合比,先提出试配要求,经试配检验合格后才能使用。
1.8重视材料的使用认证,以防错用或使用不合格的材料:
1.8.1对材料性能、质量标准、适用范围和对施工要求必须充分了解,以便慎重选择和使用材料。
1.8.2新材料应用,必须通过试验和鉴定,代用材料必须通过计算和充分的论证,并要符合结构构造的要求。
1.8.3材料认证不合格时,不许用于工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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