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成都中心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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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成都中心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一、计划的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一)计划目的和意义。20xx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重要一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xx〕1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20xx年城市住房用地管理和调控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xx〕2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特制定20xx年中心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编制和实施,特别是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的编制和实施,是加强和改善房地产用地调控的重要任务和重点工作;是政府加强建设用地总量、结构、时序和布局控制,通过土地供应实现对经济运行宏观调控的必然要求;是落实供给引导需求,统筹建设用地投放市场的方向、时机和空间布局的重要手段;也是实现土地市场信息公开,引导投资者理性决策,促进土地市场理性发展的重要举措。
(二)编制依据。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xx〕117号)要求,本计划主要依据我市中心城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产业发展布局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住房建设规划与计划、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及建设用地使用标准等进行编制。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为目标,围绕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的历史定位和长远目标,进一步加大普通住房建设力度,全面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建设目标任务,合理配置建设用地,盘活存量,控制增量,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同时密切跟踪市场形势变化,切实把握好供地时序和节奏,稳步推进计划实施,提高计划完成率。
(二)基本原则。
1.城乡统筹原则。合理调整用地布局,统筹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
2.节约集约用地原则。严格控制总量,优化供应结构,节约、集约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严格控制大户型商品住房供地,严禁别墅类项目供地。
3.保障性住房用地“应保尽保”原则。合理确定住房用地特别是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和结构,对列入计划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在土地供应上做到“应保尽保”。
4.供需平衡原则。严格保护耕地,控制新增建设用地,优先利用存量土地。
5.有保有压原则。保证符合国家扩大内需促进增长政策的项目用地,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供应政策的项目,特别是高耗能、高污染、低水平重复建设的项目,实施限制用地。
三、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20xx年度中心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1009.87公顷以内。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20xx年度中心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131公顷,工矿仓储用地104.87公顷,住宅用地354公顷(其中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农迁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用地共117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8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40公顷。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20xx年度中心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上,工矿仓储用地主要分布在北部、东部和西部工业集中发展区内;保障性住房用地(含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农迁房)按照在三环路与绕城高速 公开交易、市场配置的土地供应机制。
五、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强化政府在土地储备开发和土地供应中的主导性作用,逐步健全实施土地供应计划的工作机制。强化国土、发改、规划、建设、房管和经信等部门的协作机制、共同做好实施土地供应计划涉及的产业政策、空间布局、实施时序和规划条件等基础工作。
(二)加快推进国有建设用地特别是住房用地的供应和审批。国土部门根据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落实情况,及时合理调整供地计划,严格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70%。国土、规划、建设和房管等部门共同建立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及时互通办理结果,主动衔接,提高行政办事效率。
(三)严格国有建设用地出让管理。严格坚持“净地”出让原则,完成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后,按城市规划和程序进行出让前的土地整理,配套建设城市道路、电力等基础设施,前置文物调查勘探工作,尽快形成土地供应开发条件,避免出现因拆迁、配套不到位造成的“供而未用”现象。
严格土地竞买人资格审查,对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1年以上的或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禁止该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参加土地竞买活动。
土地出让时,将住宅建筑套数、套型建筑面积、保障性住房配建比等条件,作为土地出让的规划条件,列入《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同时严格限制低密度大户型住宅项目的开发建设,住宅用地的容积率指标必须大于1。
土地出让后,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更改规划和建设条件。因非企业原因确需调整的,必须依据《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公开程序进行。由开发建设单位提出申请调整规划建设条件而不按期开工的,必须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按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
(四)加强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后监管。对已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国土、建设等部门要督促建设单位抓紧做好开工前期工作,促其按期开工建设。对已供应的各类保障性住房用地,不得改变土地性质和土地用途,不得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套型面积。对改变上述内容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有关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五)进一步完善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运行。严格监管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的数据报备工作,确保供地和建设等相关数据和信息及时、全面、准确录入系统,强化土地供应和利用全程监管,构建防治土地闲置长效机制 公路之间各方位综合考虑、在东南方集中成片原则,选取周边基础设施较完善、交通较为便利、整体配套相对成熟的地块保障供应;商服和商品房用地供应的重点则主要集中在成华区、锦江区的攀成钢片区等旧城改造地块和成都高新区南部新区范围内。
(四)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供应情况。根据市政府《研究住房保障及房地产市场调控有关工作的会议纪要》(成府阅〔20xx〕41号)精神,按照20xx年中心城区新增廉租住房7055套、经济适用住房2900套、限价商品住房9000套、公共租赁住房1500套的建设任务要求,确定了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农迁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用地计划共计117公顷,并落实了具体地块位置,在土地供应上做到了“应保尽保”。同时根据房管部门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市场需求情况和年度实施计划,将继续在招拍挂出让商品住房用地中按项目住房建筑面积3%-5%左右的比例配建公共租赁住房。
20xx年度中心城区住宅用地计划供应总量(354公顷)高于20xx年住宅用地实际供应量(200.7公顷),增加率为76%,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20xx年计划较20xx年实际用地增加53公顷,增加率为82.8%。20xx年度中心城区住宅用地供应总量中,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共117公顷、中小套型商品住房用地151.9公顷,二者共占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76%,加上20xx年已供存量保障性住房用地中约7.5公顷将在20xx年内实施项目建设,以及20xx年将继续在部分新增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按比例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等因素,20xx年度我市中心城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和中小套型商品住房用地总量既高于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关于“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的70%”的要求,也高于20xx年75%的实际供应水平。
四、政策导向
坚持计划控制引导,统一有序、规范供应。20xx年度中心城区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必须严格按照《成都市中心城区20xx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确定的控制指标实施。
(一)优化空间布局。按照统筹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原则,加强土地供应区域分类指导。重点保障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的土地供应,适度供应符合主城区功能定位的产业发展用地,严格限制与主城区整体发展不协调的土地供应。继续探索针对地下空间使用权的合理开发利用,积极引导城市发展由平面扩张向立体空间发展转变,积极探索城市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的新途径。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按照土地供应有保有压的原则,继续推进中心城区产业结构调整,走高端产业和产业高端发展之路。优先安排和增加基础设施用地,重点保障交通设施和公共设施用地,推行基础设施先导的土地利用模式;大力支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土地供应;房地产开发用地向中小套型普通住宅大力倾斜,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应保尽保。提供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的合理空间,保持商服用地的适度供应规模。
(三)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积极探索开发利用地下空间,不断完善对经城市规划部门审核确认的建设项目(工业项目除外)增加容积率应补缴土地出让收入的新规定。通过合理确定各功能区的土地供应量和结构,保障科学发展所需土地供应。同时继续加强土地供应后的监督管理,加大闲置土地清理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确保有效供应。
(四)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坚持和完善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出让制度,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运用价格机制抑制多占、滥占和浪费土地的行为,实现节约集约用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健全统一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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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土地供应计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郑汴一体化发展和*市委、市政府实施的工业强市战略决策,坚持保障发展、保护资源,大力推进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遵照国家、省有关国有土地供应计划编制的规定和要求,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市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积极顺应土地宏观调控,立足关注民生,保障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普通商品房等用地供应,促进人们居住生活条件的改善;立足保护资源,保障发展,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促进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

二、坚持原则

(一)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先安排基础设施用地;大力支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文化产业、物流业;确保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和普通商品房等用地需求;积极促进现代服务业的发展,适度安排商业服务用地。

(三)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优先供应存量建设用地、闲置土地。

(四)优化土地供应的空间布局,积极改造老城区、大力发展汴西新区和城市东区。

三、各项主要指标

(一)土地供应总量

20*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总量15360亩,其中新增建设用地7840亩,存量建设用地7520亩(详见*市20*年土地供应计划安排表)。

(二)土地供应结构

1、道路、河道、绿地等基础设施用地约2776亩,其中新增建设用地约1986亩,存量建设用地约790亩。

2、经济适用房(含困难企业的集资建房)、廉租房用地约1552亩;其中新增建设用地约1072亩,存量建设用地约480亩。

3、普通商品住房、商业等经营性用地和城中村改造、旧城改造项目用地约4073亩,其中新增建设用地约365亩,存量建设用地约37*亩。

4、工业、高新技术产业用地、标准厂房建设用地和企业改制用地约5179亩,其中新增建设用地约3879亩,存量建设用地约1300亩。

5、科教文卫体育和行政办公用地等约1780亩,其中新增建设用地约538亩,存量建设用地约1242亩。

四、空间布局安排、指标分配及用地安排

根据《*市城市总体规划》、《*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河南省发改委《关于加强郑汴城市连接线两侧区域产业布局和土地利用管理的通知》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城市空间布局功能定位的要求,20*年土地利用供应计划指标中,对于新增建设用地,安排汴西新区(含开发区)用地约5700亩,约占新增建设用地的71.8%;城市其他各区新增建设用地2240亩,约占新增建设用地的28.2%,并适当向边村组团、汪屯工业区倾斜;龙亭区、鼓楼区、禹王台区、顺河区的经济建设用地,主要是利用国有建设存量土地。

本计划只对*市五区,即金明区、龙亭区、鼓楼区、禹王台区、顺河区,不包括五县,各县20*年土地供应计划由各县根据自身实际具体制定。

为更好地服务省、市重点建设工程,对省、市确定的本市临时、重大项目和急需建设项目,可根据国家规定和市政府要求,追加土地供应指标,报市政府批准后,再对外另行公布。

土地供应计划3篇


土地供应计划一:北京市公布2014年度土地供应计划

京市今天公布2014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计划显示,今年北京市计划供地总量为5150公顷,住宅用地计划供应1650公顷,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650公顷,商品住宅1000公顷。

北京市201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5150公顷。市国土局负责人介绍,今年土地供应计划适度调减总量,落实国家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精神,适应北京市资源环境承载力的客观要求,也遵循了土地供应趋势的要求。

按照国家房地产调控要求,北京市今年继续积极稳妥加大住宅用地供应,同时进一步优化住宅用地供应结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将“应保尽保”,确保完成中央下达的7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用地供应,力争完成12.9万套用地供应。同时,加大自住型商品住宅用地供应,确保完成5万套建设任务的用地供应。此外,为了保障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需求,继续在计划中单列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标约100公顷。

在北京市2013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中,住宅用地供应大幅增加,实际供应1783公顷,完成计划的108.1%,同比上年增加52.65%。特别是自2013年3季度末,通过“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自住型商品住房面积”等方式,推出自住型商品房用地,截至2013年底,供应的土地可建设自住型商品住房面积达227万平方米。

供应计划还显示,今年北京市适度加大了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利及水域设施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占土地供应总量的比例,并在逐步降低工业用地规模、比例。市国土局负责人解释说,目前北京市工业用地比例高于世界发达城市。因此,今后将适度降低工矿仓储用地规模及比例,工业用地供应以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为主。


土地供应计划二:2013年市区土地供应计划公布(1082字)

按照“新国五条”的要求,各地应于一季度公布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据悉,就在一季度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市国土资源局在其官网上公布了“宁波市区201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根据该计划所示,2013年全年市区拟供应各类国有建设用地2010.85万平方米,较2012年略减;但其中的普通商品住房用地量,较2012年增加100余万平方米,增幅超过30%。

计划数据显示,今年内,市本级(指海曙、江东、江北圈内即原城区规划区、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东部新城)以及江北圈外、鄞州区、北仑区、镇海区,拟供应各类住房用地共746.08万平方米,较去年574.57万平方米的住房用地计划供应量,增加约30%。

在住房用地中,最受购房者关注的市区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今年全年的计划供应量为411.96万平方米——这里面,要建成为中小套型商品住房的用地占到197.56万平方米。而去年,市区普通商品住房用地计划供应量是311.1万平方米。也就是说,今年市区普通商品住房用地的计划供应量,较去年大增100余万平方米。

如果按照地块平均容积率为2测算,今年拟供的这批宅地,将可为甬城楼市增加约800万平方米的商品住宅房源。而据市住建委公布的数据,去年全年,市六区共成交商品住房约255万平方米。这意味着,今年拟供的商品住房用地在全部转化为可售房源后,将能满足甬城楼市三年左右的购房需求。

不过值得关注的是,今年较去年新增的商品住房用地供应量,主要增加在鄞州、江北圈外、镇海和北仑等地,而市本级增加的量则不到3万平方米。本地房地产界人士据此表示,未来两三年,甬城楼市日益明显的“购房区域郊区化”的趋势,还会进一步得到强化。

除了商品住房用地,今年市区计划供应的住房用地,还包括309.11万平方米各类棚户区改造用地(拆迁安置房用地)——此类用地的拟供量,较去年大增近57%。同时,今年还计划供应公共租赁房用地25.01万平方米,这较去年也大增约55%。不过,在本市住房保障的“主角”逐渐转为公租房的背景下,今年市区廉租房、经适房和限价房的用地拟供量,均为0。

统计显示,今年市区计划供应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和中小套型商品住房用地,合计达531.68万平方米,占到全部住房用地的71.26%。

此外,今年市区还拟供应商服用地244.01万平方米、工矿仓储用地521.31万平方米、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42.95万平方米、交通运输用地307.77万平方米。相较去年,今年市区的商服用地计划供应量大减近三成,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计划供应量更减少逾40%,而工矿仓储用地、交通运输用地等的计划供应量则基本持平。


土地供应计划三:京市2010年度土地供应计划(2519字)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及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精神,积极推进"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建设,切实加强土地调控,促进首都社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2007至2010年土地供应中期计划的通知》(京政发[2007]20号),结合本市2010年的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制定本计划。

一、计划指标

(一)总量

2010年土地供应总量在6400公顷左右,其中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3200公顷以内,鼓励和引导利用存量建设用地3200公顷左右。

(二)用途结构

在2010年土地供应总量中,基础设施用地2300公顷;工业仓储及其他产业用地1100公顷;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和行政办公用地200公顷;住宅用地2500公顷,其中:廉租住房及公共租赁房用地50公顷,经济适用住房类用地200公顷,限价商品房及定向安置房用地1000公顷,商品房用地1250公顷;商服用地300公顷。

(三)空间布局

2010年城市功能拓展区和城市发展新区的土地供应量占全市土地供应总量的75%,首都功能核心区和生态涵养区的土地供应量占全市土地供应总量的25%。

重点新城规划范围内土地供应量约占全市土地供应总量的18%,城南地区土地供应量约占全市土地供应总量的30%,城乡结合部土地供应量约占全市土地供应总量的35%。

二、土地供应导向

(一)继续加大住宅用地供应,进一步提高政策性住房用地的比例,合理把握供地时序,着力改善民生和稳定房地产市场。

保持土地储备开发投资合理规模,增强政府调控土地市场和住房保障能力,增加住宅用地供应,支持居民的合理住房需求。

确保各类政策性住房及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供应量不低于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70%,着力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积极支持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整治搬迁、重点工程建设拆迁、旧城历史文化保护区人口疏解。

紧密跟踪市场形势,优化住宅供应方式和时序。从严控制商品住房项目单宗土地出让规模,出让面积原则上不超过20公顷;支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发展,解决居民的自住和改善型住房需求。

(二)继续保障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土地供应,提升城市承载能力和服务能力。 保障轨道交通、高速公路、京沪高速铁路、京石铁路客运专线、城市道路、综合交通枢纽等基础设施的土地供应,全面推进公交城市建设。

保障能源和资源设施、市政公用环卫设施、环境建设等项目用地供应,提高城市发展的保障能力,促进城市综合功能完善、改善城市环境和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提高农村居民生活质量和环境水平。

重点支持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应急管理等公共服务和公共安全设施土地供应,提升城市综合服务水平。

(三)优先保证具有高效、高辐射力的优势产业的用地供应,支持重点产业集聚区和功能区的发展,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

重点支持生产性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现代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的用地供应,推进一批带动力强的重大产业项目落地;积极支持新能源装备制造业、创新药物研发、微电子材料、石化新材料等带动力强、潜力大、效益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用地的供应。

重点保障中关村自主创新示范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天竺综合保税区、商务中心区、金融街扩区、丽泽金融商务区、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金融后台服务区及16个市级开发区的用地供应。

(四)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土地供应进一步向重点新城、城南、城乡结合部、重点镇倾斜,推进重点区域的快速发展,增强城市发展的活力和动力。

重点保障通州等重点新城的土地供应,支持新城外部交通、内部路网、市政、环境等设施建设,促进功能组团开发,加快新城建设。

土地供应进一步向城南倾斜,支持城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项目、危改、能源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按照"一轴一带多园区"的发展格局,推进重点产业园区建设。

积极探索城乡结合部土地利用模式,支持基础设施完善、产业统筹升级、农民回迁安置用地,全面推动城乡结合部改革发展。

推进重点镇建设,支持重点镇镇区和产业集聚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加速城镇化建设进程。

三、计划的执行

(一)计划指标

本着"全市统筹、区域协调、分类指导、保障重点"的原则,2010年中央、国家机关和驻京部队项目和全市基础设施、科教文卫体及行政办公用地供应计划指标2500公顷,实行全市统筹安排;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和工业仓储及其他产业发展用地供应计划指标3900公顷落实到地块和区县。

(二)年度计划实施

区县政府和市政府相关部门继续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2007至2010年土地供应中期计划的通知》(京政发[2007]20号)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2010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实施工作。

一是进一步落实供应计划的地块公布机制,明确土地供应政策,稳定市场预期。土地供应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市国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根据各区县政府提出的土地供应计划安排建议方案将年内拟供应的住宅、商服、工业仓储地块向社会公布。确因特殊原因需调整计划地块的,各区县政府应当于每季度末前,依据计划执行和土地供需情况等向市国土局提出计划修订方案,经市国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汇总审核后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地块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是加强计划实施过程的沟通和协调,进一步完善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区县政府共同实施计划的联动机制。市国土局、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规划委等部门,主动服务,定期协调解决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对列入计划的项目加快审批,支持帮助区县政府和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推进计划实施。区县政府和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实施土地供应计划的主体作用,加强规划设计、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协调,及时主动地与市国土局、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规划委等部门沟通,共同研究解决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计划的实施。 三是加强计划的动态跟踪管理和通报。市国土局、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规划委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定期向社会通报计划执行情况,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安排的,应及时会同相关部门和相关区县政府做好计划调整工作。

四、本计划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物资供应计划3篇


物资供应计划一:物资供应计划按排

一 、物资采购原则

1、 根据李 的实际情况,物资采购坚持至下而上审核。审批的原则。物资采购首先,由施工单位按设计文件提出物资的总类和数量的物资采购计划报李沧油库项目监理部。由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设计文件核对相符后方可签字送业主现场代表审核无误签字上报省公司物采部门进行采购。

2、物资采购坚持比质量比价格的原则,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省公司的有关规定,具备招标采购物资条件的必须实行招标采购。

3、物资采购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监督采购的原则。明确采购和审批权限,实行集体决策,完善监督管理约束机制

二、物资进场的验收与保管

1、业主或施工单位采购的物资进入施工现场,首先由施工单位提交报验单报监理部。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业主现场代表,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共同开箱检查验收。

监理要配备验收必备的检查工具。

3、验收后合格物资移交施工单位保管,不和格物资要及时退出施工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要跟踪到不和格品出厂为止,防止不和格品用在工程上。

4、验收合格物资移交施工单位后,施工单位对到场物资登记上帐,物资要分类保管,精密设备该入库的必须入库。不能入库的要采取有效措施妥善保管,如损坏与丢失施工单位负责赔偿。

5、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物资采购计划


物资供应计划二:物资供应计划的内容和要求(895字)

企业的物资供应计划是确定计划期内为保证生产正常进行所需各种物资的计划。对企业来说,它是组织订货或市场采购各种物资的依据。对整个国民经济来说,它是全国物资进行供产销衔接平衡分配的基础。

企业物资供应计划有物资申请计划和物资采购计划两种。凡属国家计划分配的物资,企业编制物资申请计划。对可以自由采购的物资,企业编制物资采购计划。企业在编好物资供应计划后,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组织计划的实现。

物资供应计划的内容,除详列所需物资的品种、型号、规格、技术条件和要求供应时间外,主要包括:1、物资需要量;2、可利用资源;3、物资储备量;4、物资申请量。

物资供应计划的编制,决不是单纯的数字计算和报表填写工作,而是充分挖掘物资潜力,大搞节约措施的过程。由于计划编制的工作量大,涉及部门广,参加的人员多、任务急,时间紧,因此在编制前必须尽量做好准备工作:

一、对参加工作的人员进行合理分工,集中领导,及时解决编制计划中遇到的问题,顺利地编好计划。

二、了解情况,收集资料。

这些资料主要有:

(一)上级颁发的资料,主要有:物资目录(产品目录、产品分配目录),各项经济指标(定额降低率、材料节约指标、储备天数、资金周转天数)以及各种表格和具体要求等。

(二)有关物资供应部门以及市场供应情况的资料,新产品和新材料的资料,以及有关各类物资的资源、产地、样品、规格、质量、价格和运费等资料。

(三)企业内各部门的资料,主要有:

从生产计划部门取得计划年度生产任务和分季分月产品产出进度,在制品数量等资料;

从设计部门取得外购件、配套件、标准件的种类和数量等资料;

从工艺部门取得产品加工工艺方法、物资消耗定额和有关的技术经济指标等资料;

从设备动力部门、科研部门、工艺装备部门等取得设备维修用料计划、新产品试制用料计划、技术措施用料计划、生产技术准备计划、辅助生产以及其它用料计划等;

从财务部门取得材料资金周转计划(天数、资金额)等;

从物资供应部门内部整理汇总有关物资使用和消耗的原始记录以及有关统计资料,物资库存报表、合同欠交、在途和待验物资报表,合用不合用情况资料等。

三、对过去各期物资供应计划执行情况加以分析研究,总结经验。


物资供应计划三:工程项目物资供应计划(656字)

1、控制工程材料措施:

1.1检查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

1.2审核工程所用材料、半成品的出厂证明、技术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

1.3抽检材料、半成品质量。

1.4对采用的新材料、新型制品,应检查技术鉴定文件。

1.5对重要原材料、制品、设备的生产工艺、质量控制、检测手段进行实地考察,督促生产厂家完善质量保证体系措施。

1.6核查结构构件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考察其生产工艺。

1.7材料、构配件的质量控制:

材料(包括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是工程施工的物质条件,材料质量是工程质量的基础,加强材料的质量控制,是提高工程质量的重要保证。

1.7.1对用于工程的主要材料,进场时必须具备正式的出厂合格证和材质化验单 ,如不具备或检验证明有怀疑时补作检验。

1.7.2工程中各种构件必须具有厂家批号和出厂合格证。

1.7.3凡标志不清或认为质量有问题的材料,需要进行追踪检验,以控制和保证其材料的质量。

1.7.4材料质量抽样和检验的方法,符合《建筑材料质量标准与管理规程》,能反映该批材料的质量性能。对于重要构件或非匀质的材料,酌情加采样的数量。

1.7.5在现场配制的材料,如混凝土、砂浆等的配合比,先提出试配要求,经试配检验合格后才能使用。

1.8重视材料的使用认证,以防错用或使用不合格的材料:

1.8.1对材料性能、质量标准、适用范围和对施工要求必须充分了解,以便慎重选择和使用材料。

1.8.2新材料应用,必须通过试验和鉴定,代用材料必须通过计算和充分的论证,并要符合结构构造的要求。

1.8.3材料认证不合格时,不许用于工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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