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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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建立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理机制,保证科学、安全、高效地组织开展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工作,努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和人员的伤亡降到最低程度,有力保障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土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消防条例》、《云南省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及《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特大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处置,以及发生在与我县毗连的县或境内,对我县生态安全构成严重危害或严重威胁的重、特大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处置,适用本预案。
1.4 工作原则
1.4.1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工作,并实行各级别政府行政首长责任制,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分级负责的原则。
1.4.2县人民政府授权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预案。各成员单位应认真执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森林防火责任书》,把各项支持保障措施落实到位,确保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的快速反应和顺利进行。
1.4.3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要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努力保护森林资源、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把森林火灾的损失降到最底限度。
1.4.4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森林经营单位不仅要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更要做好紧急应对突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应对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有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预案启动条件
森林防火期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密切掌握全县火情动态,一旦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经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批准,立即启动本预案,展开扑火救灾工作。
2 森林火灾处置的等级划分
为及时有效处置各类森林火灾,依据森林火灾可能造成的灾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森林火灾分为以下4级:
2.1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2.2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2.3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2.4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3 指挥机构与职责
3.1 指挥机构
县人民政府设立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重、特大森林火灾的预防、指挥和处置等工作。
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
常务副指挥长:由县林业局局长担任。
副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县武装部和县公安边防支队主官担任。
专指副指挥长:由县林业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成员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武装部、县公安边防支队、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环保局、县广电局、县卫生局、县旅游局、县政府外事办、县气象局、电信××分公司、移动怒江分公司、联通××分公司、县森林公安分局、县自然保护局、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州委、州人民政府及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重要指示;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重大措施和指导意见,解决扑救救灾中的重大问题;根据各乡(镇)和前线的请求,指挥调动扑火力量、物资和装备;协助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扑火救灾任务。
3.2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火办”),负责总值班调度,保障火情信息畅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全县重、特大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应对工作,并作为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时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指挥平台。县防火办设在县林业局,同时挂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中心的牌子。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时,以县防火办为基础,抽调相关部门和县林业局相关科室人员,成立指挥部调度组、赴火场工作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和专家咨询组,负责各项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
(1)指

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第2页

挥调度组:掌握火情与扑火动态;起草《重要森林火情专题报告》及《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总结报告》;传达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州委、州人民政府及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重要指示;根据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决定,落实扑火力量、灭火物资、应急通信保障等。
(2)赴火场工作组: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派出赴火场工作组,与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的乡(镇)人民政府组成乡(镇)扑火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扑火救灾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州委、州人民政府及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对扑火救灾的重要指示;及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火情及扑救工作进展情况;指导和协助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扑火救灾任务。
(3)后勤保障组:联系组织扑火救灾物资,协调运输管理部门确保扑火人员、扑火机具、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的快速运输,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提供后勤保障。
(4)宣传报道组: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州、县有关森林火灾宣传报道的规定,统一发布火情信息,协调新闻单位采访报告,负责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新闻发布的筹备工作。
(5)专家咨询组:对火场态势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估,审核乡(镇)扑火前线指挥部的扑火方案,提供指导性意见,为扑火救灾工作提供决策支持。
3.3 成员单位职责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森林防火责任书》的规定,检查督促挂钩乡(镇)做好防灭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工作。相关成员单位还要积极做好扑火救灾的应急支持保障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森林火灾进行预测预报;做好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相关保障工作;组织专门力量对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建立专项火灾档案,并提出灾后恢复的意见和建议。
县武装部、公安全边防支队:按照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需要,就近组织驻军、预备役部队、武警和民兵应急分队参加扑火救灾工作。
县发改委:负责做好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协调工作,指导各乡(镇)搞好森林防火基础设施规划和灾区恢复重建。
县财政局:负责按《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筹集调度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所需资金,并监督使用。
县政府外事办:负责指导各乡(镇)外事办公室协助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做好边境地区的对外联络工作。当边境地区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积极协助有关国家边境地方当局共同做好扑火救灾工作。
县公安局:督促、指导、协助森林公安依法查处森林火灾案件,保障扑火救灾交通畅通,维护火场周边地区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
县交通局:负责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运输保障。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火场及周边地区的短、中期天气预报,组织实施人工增雨灭火作业。
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负责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有线通信和应急移动通信保障。
县广播电视局:积极做好森林防火新闻舆论的宣传报道工作,播放气象部门提供的火险天气预报和火险警报。
县无线电管理局:负责协调保障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无线电通信专用频率,确保指挥通信网络畅通。
县民政局:负责做好灾民中特困户的生活救助和转移;按优抚政策做好扑火受伤致残人员和牺牲人员的优待和抚恤工作。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卫生防疫和医疗急救队伍,帮助、指导灾区开展防疫防病工作,救治受伤人员,提供紧急药品援助。
县旅游局、县环保局:负责督促涉林的基层单位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按照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要求,组织开展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工作。
县森林公安局:负责重、特大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检查、督促指导各乡(镇)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
县自然保护局:负责全县自然保护区森林防火工作,检查、督促、指导各乡(镇)保护所森林防火和火案查处工作;指定自然保护区的森林防火规划,建立健全防火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并报县指挥部办公室。
4 预警、监测、报告
4.1 发布森林火险等级
依据森林的可燃性和燃烧的危险性,由低到高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5个森林火险等级。森林防火期内,由县气象局和县电视台每天向社会发布全县森林火险等级预报。连续出现五级高森林火险等级时,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发布高危火险警报,同时进入应急预备状态,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准备。
4.2 林火监测
进入森林防火期,县乡(镇)森林防火主管部门对全县乡(镇)林区的防火安全情况实施地面与江东、江西互对监测,一有火情相互通报对重、特大森林火灾情况,还要设立固定与移动相结合的监视哨点,24小时监控林火发展动态。
4.3森林火情报告
森林火情火灾的信息,实行归口管理、统一上报的制度。森林防火主管部门受理森林火情火灾后,负责信息的调度、收集、整理、汇总和审核,同时按规定的要求和程序逐级上报。
4.3.1 一般森林火情火灾,由县防火办以森林火情火灾日报、旬报、月报的形式上报州防火办。
4.3.2 当出现下列重要森林火情之一时,县防火办必须立即报告州防火办:
(1)《云南省森林消防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8种森林火灾;
(2)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或调动驻军、武警各警种、预备役部队参加扑伙作战的森林火灾;
(3)国家和省卫星遥感监测发现的森林火灾;
(4)县城面山发生的森林火灾。
4.3.3 当出现下列重大森林火情之一时,县防火办必须立即报告县人民政府:
(1)国界附近的森林火灾;
(2)重、特大森林火灾;
(3)原始林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森林火灾;
(4)州(市)、县行政交界地区的森林火灾;
(5)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6)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7)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8)受害森林面积较大,火势仍在继续蔓延,需县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5 森林火灾扑救
5.1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即使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和相应的职责。一般情况,随着灾情的不断加重,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也应相应提高。我县森林火灾的响应级别按由高到低分为三级:
5.1.1 一级响应
发生下列森林火灾之一,县人民政府宣布启动《××县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并授权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开展扑火救灾工作,成立县扑火前线指挥部,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全面负责指挥扑火救灾工作。如特殊情况需要采取进一步措施时,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方案请示县人民政府。并视火情的发展,请示州人民政府或州林业局给予支持、指导。
(1)受害森林面积100公顷以上,或重点林区火场持续48小时,明火蔓延势头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2)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重伤,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
(3)烧入国家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或严重威胁重要保护目标的较大森林火灾;
(4)距国界5公里以内,严重危害国土生态安全的境外重、特大森林火灾。
5.1.2二级响应
发生下列森林火灾之一,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宣布启动《××县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进入应急状态。县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率工作组立即赶赴火灾现场。并会同当地人民政府组成县扑火前线指挥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长全面负责组织指挥扑火救灾工作。如特殊情况需要采取进一步措施时,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方案请示县人民政府。
(1)受害森林面积50公顷,或重点林区火场持续24小时,明火蔓延势头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2)造成1人以上、5人以下人员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造成国家及人民群众财产较大损失的森林火灾;
(3)直接威胁国家或省级自然保护区或重点保护目标的森林火灾;
(4)需要县协调、支持处置的森林火灾。或距国界5公里以内,并对国土生态安全构成较大威胁的境外重、特大森林火灾。
5.1.3 三级响应
发生下列森林火灾之一,由县人民政府,或授权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立县扑火前线指挥部,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或授权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长全面负责组织指挥扑火救灾工作。
(1)受害森林面积达25公顷,或重点林区持续12小时,明火蔓延势头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2)可能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或可能造成国家及人民群众财产较大损失的森林火灾;
(3)对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或重点保护目标构成威胁的森林火灾;
(4)距国界5公里以内,对国土生态安全构成较大威胁的境外森林火灾。
5.2 信息的共享和处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快速应急信息系统,在可能发生或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要按制度和规定的程序向上报告,并及时向有关地区、部门、单位通报火情和采取的对应措施。
(1)距国界5公里范围内发生的境外森林火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与外事办要及时互通信息,保持处置工作高度协调、高度合作。火情统一由森林防火办归口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
(2)县交界地区突发交界地区突发重特大森林火情时,经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批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时通报受到火灾威胁的相邻县的相关部门。特殊情况下,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直接与相邻县的森林防火指挥部进行协调。
5.3 扑火前线指挥
5.3.1 指挥机构。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并在火灾现场临时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各级领导靠前指挥,随着火情趋于严重,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级别随之提高,人员组成相应调整。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由乡(镇)森林防火指挥所在火灾现场设立乡(镇)扑火前线指挥部。视情况,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或委托一位副指挥长任总指挥,火灾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乡(镇)和县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
5.3.2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州委、州人民政府及县委、县人民政府有关扑火救灾的要求和指示精神,全权负责火灾现场的扑救指挥;检查督促应急措施的到位情况;掌握火情,分析火势,审核扑救方案;组织全体扑火人员,用科学的方法尽快扑灭火灾,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5.3.3 指挥原则。坚持“统一、逐级、分区”的指挥原则,由县扑火前线指挥部统一调度火灾现场的一切扑火物资。并实行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下级前线指挥部必须执行上级前线指挥部的命令,上级前线指挥部原则上不越级下达命令,避免指挥混乱。
5.4 扑救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保护重点的原则,坚持从客观实际出发,尊重自然规律的原则;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等专业力量为主,其它应急扑火队为辅的原则;坚持职责明确、任务落实的原则。
5.5应急通信
扑火前线指挥部与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建立有线和无线移动相结合的火场应急通信系统,保障指挥扑火救灾的信息畅通。
5.6安全防护
扑火前线指挥部要在火场外围划定安全地带,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把受到或可能受到山火威胁的群众及财产撤至安全地带。严禁无组织人员特别是残疾人、老年人、孕妇、中小学生和儿童进入火场。对直接参加扑火救灾的人员,要配备灭火服、防烟罩等防护用品。投入作战前,指挥员要作扑火动员,重点强调扑救安全和紧急避险的要求。
5.7扑救力量的组织和动员
5.7.1扑火力量的组成。以各乡镇森林消防专业队、民兵义务扑火队为主,作为第一梯队投入灭火作战,主要用于扑打火线。以经过扑火训练的驻军、武警、边防部队、民兵预备役、林业部门组成的应急扑火队为第二梯队,主要用于火场清理。以当地民兵、机关干部及群众组成的扑火队为第三梯队,主要用于火场看守。
5.7.2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熟悉村情、山情、林情的地方力量,参与扑火救灾的各项保障服务工作。
5.7.3执行跨乡镇灭火作战的力量调配。增援力量以各乡镇森林消防专业队为主,民兵义务森林消防队为辅;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
5.7.4调动程序。当需要跨乡镇调动森林消防队伍增援扑火时,由发生火灾的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申请,县森林防火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根据火场态势和扑火工作需要批准实施。专业森林消防队的调动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向调出乡镇森林防火指挥所下达调动命令,由调出乡镇森林防火指挥所组织实施。需要调动解放军、武警和预备役部队增援的,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协商县武装部、县公安边防支队,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5.7.5扑救力量及装备的运输。以自运为主,特殊情况下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运输。
5.8新闻报道
各新闻单位对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报道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州有关森林火灾宣传报道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在县级以上新闻媒体(报纸、电台、电视、官方网站等)进行宣传报道的,要经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审核后方可播放。重大事件由县人民政府报州防火指挥部审核,经过州人民政府领导批准后发布。
5.9应急结束
重、特大森林火本文 灾明火扑灭后,经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审核同意,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州人民政府或州森林防火指挥部宣布重、特大森林火灾扑灭,解除应急状态。
6 重特大森林火灾的灾后处理
6.1火灾调查
6.1.1火灾查处。重、特大森林火灾案件,县、乡森林公安要会同地方公安,组织精干力量侦破火灾案件,对肇事者和责任者,由司法机关依法做出处理。
6.1.2损失评估与工作总结。县、乡森林防火指挥部要组织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对灾害损失进行调查和评估,建立专项森林火灾档案,提出灾害恢复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发生火灾的乡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所要对扑火救灾工作进行全面的总结,写出专题报告,按规定和程序逐级上报。重大森林火灾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县人民政府和州森林防火指挥部写出专题报告。特大森林火灾报告由县人民政府专题向州人民政府报告。
6.2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
对扑火牺牲人员的抚恤、遗属安置等工作,依据《云南省森林消防条例》和有关部门、行业的相关规定归口办理。
7 保障措施
7.1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乡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建立和完善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救灾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移动电话、无线电台及互联网、视频系统等有机结合起来,为扑火救灾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
7.2应急支持与保障
7.2.1扑救经费保障。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所需经费,由县财政局按《怒江傈僳族自治洲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执行。
7.2.2扑火物资储备保障。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工具防灭森林火灾的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扑火装备。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立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平时要储备一定数量的扑火机具、防护装备、通信器材,用于各地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补给。
7.2.3扑救队伍保障。各乡镇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分别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要求,重视扑火队伍建设,建议一支30人以上的森林消防专业队,逐步实现扑火专业化。
7.2.4后勤与医疗卫生保障。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当地政府负责火场后勤保障。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当地有经验的外科、内科、骨科、烧伤科医生组成火灾现场医疗救护组,及时为受伤和患病的扑火人员提供医疗服务。需要县级卫生部门支持的,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协调落实。
7.3技术储备与保障
为保证有效扑灭重、特大森林火灾,要组织林业、防火、气象、通信等行业的专家成立专家组,开展对扑救森林火灾实战方法的研究,为扑火救灾提供科学指导和决策依据。要充分运用人工降雨增湿、森林航空消防、卫星遥感监测等高科技手段,做好对重、特大森林火灾的预警和紧急处置工作,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和损失。
7.4宣传、培训和演习
认真开展宣传教育,广泛宣传森林防火的重要性、必要性和 “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宣传安全预防和处置森林火灾的常识,提高全民的防火意识。建立分级培训的体系和机制,培养合格的林火管理人员和扑火指挥员。按“学为用,练为战”的原则,加强对各类森林消防队伍的训练和实战演练。
8 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是××县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应急措施,预案实施后,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视情况及时修订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8.2奖励与责任追究
8.2.1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乡级以上人民政府或乡级以上森林防火指挥部予以奖励。
(1)及时、准确提供森林火灾信息,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免遭重大损失的;
(2)参加扑火救灾,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务安全,表现突出的;
(3)在执行扑火救灾任务时,组织严密,指挥得当,出色完成任务的;
(4)为火案侦破提供准确线索或在查处森林火灾案件中有重大贡献的;
(5)因扑火救灾牺牲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善后处理。授予烈士称号的,由有关部门按国家规定申报办理。
8.2.2凡具备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由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不按规定报告灾情或者虚报、瞒报、假报灾情的,造成严重后果的;
(2)故意发布虚假火灾信息造成损失和影响社会稳定的;
(3)在扑火救灾中,组织指挥严重失误或者不服从命令,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4)负责扑火救灾工作的国家公务人员玩忽职守的;
(5)对如实反映灾情和揭发违纪行为者进行打击报复的;
(6)截留、挪用、贪污救灾款物的;
(7)在救灾工作中有其它违法乱纪行为的。
8.3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4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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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重大森林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镇重大森林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内容显示中镇重大森林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为了妥善处置重大森林火灾事故,及时、有效地组织扑救森林火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切实保护森林资源,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和《××县重大森林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预案的启动
凡有下列情况的,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经新区××森林防火领导小组批准,启动本预案。
1、受害森林面积在50亩以上的森林火灾;
2、在燃烧且受害森林面积在100亩以上的重特大森林火灾;
3、东堡山自然保护区的森林火灾;
4、严重威胁村庄、居民区、国家重要设施、易燃易爆仓库等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5、连续燃烧4小时且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6、发生扑救人员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的森林火灾;
7、其它需要××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二、报告的程序
(一)各片、行政村必须层层制订森林火灾报告制度。
(二)各村森林防火巡逻员接到森林火情警报,应立即向××报告;××如发现以上情况,必须立即报告××森林防火领导小组,情况严重的立即向县防火办上报。
(三)林火报告基本内容:
1、地点:乡镇、村、土名;
2、起火时间、燃烧时间、起火原因;
3、林地植被状况;
4、现场风向、风速;
5、现场指挥人员和扑救力量、状况。
三、处置的程序
(一)各村森林防火巡逻员接到森林火情警报后,必须立即报告××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和××,并以最快的速度组织扑火队伍和群众进行扑救,孕妇、儿童和老弱病残者不得参加;
(二)各村森林防火巡逻员要认真详细地做好火情的登记工作,及时掌握火情动态;
(三)××应根据火情动态,按本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及时调派扑救力量,统一组织和指挥扑救森林火灾;
(四)××防火巡逻值班人员按照××领导的指示,立即向县防火办通报情况,做好应急准备,并根据火场情况拟定紧急处置方案;
(五)根据火情需要,××领导应亲自或指派××森林防火领导小组成员赴火场督查,督促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六)重特大或影响较大的森林火灾事故发生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组成调查组,赴现场调查事故原因,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向县指挥部和县防火办汇报。
四、预案的实施
(一)组织指挥。接到重大森林火灾报告后,××必须有领导坐镇指挥,并组织××干部以最快的速度赶赴火场,组织、协调、督促各村处理火灾事故。
(二)扑救原则。既要实施有效扑救,又要避免人员伤亡。根据不同的火情动态,采取相应的扑救原则:
1、加强现场指挥,确保扑救人员人身安全;
2、采取“牺牲局部、保护整体”的战略,利用自然地形,开辟防火隔离带,防止林火蔓延;
3、林火扑灭后,必须留有人员看守火场,防止死灰复燃。
(三)扑救力量。以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为主,专群结合、军警民联动,分二个梯队做好扑救准备:
第一梯队为当地村干部迅速组织的村义务森林消防队及当地群众,作为森林火灾主要扑救力量。
第二梯队为乡镇、村组建的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民兵应急小分队和单位职工,附近村庄群众。
(四)后勤保障。遇到重大森林火灾时,××成立后勤保障组,负责扑火所需燃料、食品、饮用水、医疗、药品、交通运输工具等后勤保障供应。
(五)秩序维持。××派出所要做好火场交通畅通、灾民安全等工作。
(六)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对重大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由××、××派出所和各村干部组成联合工作组,及时查明火因,依法查处肇事者和责任者,并将处理结果及时上报县防火办。
(七)宣传报道。对在扑救森林火灾中出现的先进事迹、先进人物,要及时报导,对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

镇重大森林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科学扑救、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及时、科学、有效应对森林火灾,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xxxx省森林防火条例》、《xxxx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xxxx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三)适用范围

xxxx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处置工作。

(四)灾害分级

森林火灾分为四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具体分级标准见附件1。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县人民政府设立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森防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县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林业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人武部长、县林业局局长、县公安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政府办、县林业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工信局、县监察局、县民政民宗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工局、县商务局、县卫计局、县安监局、县文旅局、县气象局、县武警中队、县应急办、县公安消防大队、县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等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其主要职责是:

1.主动参与、积极配合特别重大、重大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2.领导和指挥较大、一般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3.及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州有关部门报告森林火灾事态变化情况,按规定适时向社会公布。

4.根据需要,向州人民政府和州林业局、驻瓮武警部队及外县(市)请求支援和帮助。

5.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二)县森防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县森防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林业局,县林业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县森防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2.掌握全县森林火情动态,接收各级各有关部门的预测预警信息,分析森林火灾情况,研判森林火灾发展趋势,向县森防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行动意见,执行县森防应急指挥部决定。

3.按照县森防应急指挥部指示,召集县森防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提出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协同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核定实施应急预案的各项开支。

5.向县森防应急指挥部提出对实施应急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

6.修订完善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7.完成县森防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县森防应急指挥部组成部门职责

县政府办及县应急办:督促协调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工作部门(单位)做好森林防火应急准备工作;负责森林火灾信息报送,综合协调火灾扑救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指导全县森林防火工作,对森林火灾的扑救提供技术咨询;组织人员扑救森林火灾及对森林火灾案件进行侦破和查处;负责做好森林防火知识宣传和森林火灾信息发布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火灾发生地公安民警参加扑救森林火灾;维持扑火现场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做好网络舆情监控。

县发改局:负责监督、检查全县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计划的实施;协调安排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并监督执行。

县财政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申报、筹集和拨付森林火灾预防、扑救资金,加强森林防火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县农工局:负责规范和指导农事用火管理,防止因农事用火引发森林火灾;指导做好受火灾威胁农作物的抢收及灾后生产自救。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快速高效调配车辆,安全运送扑救人员和物资到达火灾现场。

县教育局:负责指导各学校特别是林区学校开展森林防火知识教育;协同有关单位做好森林防火宣传;指导做好受森林火灾威胁中小学校学生的转移安置工作。

县民政民宗局:负责指导做好森林火灾受灾人员的生活救助工作;承办追认烈士的申报、审批和伤残等级评定等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督促、指导公园、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各类绿地的防火规划设计方案,并协调实施。

县商务局:负责组织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期间灾民所需生活用品等的供应保障工作。

县卫计局:负责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天气实况,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同时做好火险预报和高火险警报的发布工作。

县移动、电信、联通公司:负责提供应急通讯保障,确保森林火灾现场通讯畅通;根据需要向社会公众发送森林防火公益信息。

县工信局:负责林区工矿企业森林防火知识的宣传教育。

县监察局:负责对森林火灾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县文旅局:负责森林防火公益宣传、森林火灾新闻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加强舆情监测并正确引导舆论;配合景区主管部门做好应急防范的指导工作,做好受灾景区旅行者疏导救援工作。

县安监局:负责指导和监督森林火灾扑救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县监察局:负责依法依规追究森林火灾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责任。

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组织预备役部队、民兵和驻瓮武警部队、公安消防部队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本预案未列出的其他部门和单位,根据县森防应急指挥部指令,按照本部门、本单位职责和应急处置需要,依法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

(四)现场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

1.根据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县森防应急指挥部派出现场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森林火灾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现场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通常设综合协调组、应急处置组、安全保卫组、医疗救护组、社会维稳组、后勤保障组、舆论宣传组等若干小组,具体负责森林火灾的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三、监测预警

(一)监测监控

1.县森防应急指挥部要充分利用县域内的瞭望塔(哨)、“中国森林防火网”和气象部门发布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及高火险天气预警等,建立森林防火监测、预测机制。

2.县森防应急指挥部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和森林火灾发生规律划定森林防火区,可以划定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林场等区域的特定范围为常年禁火区,并向社会公布。

3.县森防应急指挥部及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高火险期和危险区域的监督管理,适时进行检查、监控,责令有关单位落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重点对以下对象进行监测监控:

(1)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林场等区域。

(2)林区公路沿线。

(3)林区墓地聚集区、公墓区。

(4)林区及林区边缘重要设施、仓库、油库、加油站、气站、炸药库。

(5)林区周边村寨、居民居住区等。

4.县森防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森林火灾信息的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信息监控。

5.林业部门会同气象部门负责做好气象卫星遥感火点监测,按时提供长、中、短期天气趋势分析,及时做好森林火险气象条件等级预报,发布高火险天气预警;指定火灾现场附近气象台、站适时进行天气监测预报;根据天气条件做好人工增雨作业。

(二)预警发布

发生森林火灾时由县森防应急指挥部发布预警信息。

预警等级标准见附件2。

(三)预警措施

1.发布蓝色预警后,预警地乡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发布预警公告,宣布进入预警期,并将预警公告与信息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

(3)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防火巡护、监测、宣传等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装备和物资。

2.发布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后,还应该采取以下措施:

(1)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2)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3)根据预警级别,针对森林火灾可能造成的危害,负有监管责任的政府或部门可以中止或限制可能导致火灾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4)调集森林火灾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5)依法采取的预警措施所涉及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突发森林火灾应急义务。

四、信息报告

(一)基本要求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森林防火办公室要及时向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森林防火办公室报告森林火灾情况。紧急情况下,可越级报告。

(二)责任主体及时限规定

1.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后,必须立即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森林防火部门报告。

2.事发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必须在森林火灾发生后30分钟内,向县人民政府及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3.县人民政府及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必须在森林火灾发生后1小时30分内,向州人民政府及其森林防火部门报告。

五、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程序

1.县森防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应急响应工作程序:

(1)县森防应急指挥部接到森林火灾信息和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请求支援的报告后,立即作出准确判断,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2)县森防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紧急情况报告和值班制度,全天24小时与乡(镇)、办事处保持联系,掌握火情动态,及时向县应急办和有关部门、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报情况。

(3)发生一般森林火灾,县森防应急指挥部视火灾情况指导、协助开展处置工作。

(4)发生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县森防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研究提出应急处置措施,迅速部署应急行动。

(5)组织指导新闻媒体做好正面宣传报导,组织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做好舆情引导。

2.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接到县森防应急指挥部通知后,按照部门职责迅速落实应急处置措施。

3.县人民政府应急响应工作程序:

(1)准确分析研判森林火灾性质、发展趋势,发生森林火灾时,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建立紧急情况报告和值班制度,全天24小时监测森林火灾动态,并及时报告州森防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必要时发出紧急救援请求。

(2)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3)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平息谣传,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障社会稳定。

(4)迅速执行州人民政府或州森防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

(二)应急处置措施

1.发生一般森林火灾时,事发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立即调动半专业、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起始阶段,并报告至县应急办和县森防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发生较大森林火灾时,县人民政府应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县级应急预案,组织应急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迅速扑救火灾,抢救受伤人员,转移可能受到伤害的群众。

(2)加强森林火灾动态实时监测,及时调度火情信息,分析原因,科学预测灾情发展趋势。

(3)及时组织指导新闻单位做好宣传报道,尽快消除社会不实传闻和群众的恐慌心理,同时组织有关部门依法打击造谣惑众者。

3.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县森防应急指挥部除采取“(二)应急处置措施”中“2”所述措施外,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建议,请求州人民政府或州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增援,并积极配合州派出的应急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火场清理。森林火灾扑灭后,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严防死灰复燃,经检查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三)应急响应终止

1.应急响应终止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响应终止条件:

(1)森林火灾全部扑灭。

(2)火场清理验收合格。

2.应急响应终止程序。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终止按以下程序实施:

(1)一般森林火灾扑灭后,由政府决定解除或结束应急处置工作。

(2)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扑灭后,由州及州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解除或结束应急处置工作。

六、后期处置

(一)调查处理

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结束后,县级人民政府林业部门应当对一般森林火灾组织调查,较大森林火灾由州级人民政府林业部门组织调查,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由省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组织调查,县人民政府积极配合。

(二)善后处置

森林火灾发生地的县、乡两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专家对受影响地区的范围进行科学评估,按照森林火灾造成的后果,事发地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迅速组织派出所、社区、村(居)委会和企事业单位,对森林火灾涉及人员进行详细调查和登记造册,制定安置方案,妥善进行安置。对因参与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救治和抚恤。

(三)总结评估

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森林火灾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由省林业厅会同州林业局组织应对工作总结评估,较大森林火灾由州林业局会同县林业局组织应对工作总结评估,一般森林火灾由县林业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并及时将调查结果报同级人民政府。

(四)奖励与责任追究

1.奖励。在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由政府或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

(2)对防止或避免森林火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森林火灾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对扑火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

(5)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2.责任追究。在森林火灾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情节轻重和后果,对直接责任人及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有关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违反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认真履行森林防火工作职责,引发森林火灾的。

(2)不按照规定制定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或不认真履行本预案规定的相应职责,拒绝承担森林防火应急义务的。

(3)迟报、漏报、瞒报、谎报森林火情、火灾情况的。

(4)拒不执行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森林火灾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5)阻碍森林火灾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对森林火灾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它行为。

七、保障措施

(一)扑火力量保障

加强县、乡两级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扑救森林火灾以森林消防专业队、武警部队、消防、民兵、预备役部队等扑火力量为主,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扑救工作,但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各种扑火力量要在同级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确保做到科学扑救、安全扑救、高效扑救。

(二)物资保障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储备满足300人以上需要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风力灭火机不少于30台、2号灭火工具1000把以上、消防水枪20支、夜间照明器材50台(把)、油锯10台以上。根据防火任务的需要,储备一定数量的水泵、割灌机、对讲机、防火服等物资。在紧急情况下,根据需要依法征用社会交通工具和物资。

(三)资金保障

处置森林火灾突发事件所需预防扑救经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村寨或城镇居民紧急避难场所由当地政府负责安排落实,重要设施内人员和物资的紧急避难场所由设施管理单位与当地政府共同负责安排落实。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林场等发生森林火灾,其区域内珍稀动植物、物资等紧急避难场所由管理单位负责安排落实。

八、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1.本预案由县林业局牵头制定,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施行。根据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单位)进行评估,修订完善本预案。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林业部门应加强本地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演练和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公众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扑救林火能力。

3.县人民政府及其林业部门要定期组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演练,检验预案,磨合机制,锻炼队伍,提高森林火灾的处置工作水平。

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根据本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本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二)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公司重特大火灾应急预案


公司重特大火灾应急预案一、火灾事故的界定标准按照一次火灾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受灾户数和财物直接损失金额,火灾等级划分为三类:(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特大火灾:死亡十人以上(含本数,下同):重伤二十人;死亡、重伤二十人以上;受灾户五十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一百万元以上。(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重大火灾:死亡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死亡、重伤十人以上;受灾三十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三)不具备前列两项情况的火灾,为一般火灾。二、接警出动及力量调集(一)接警出动1、消防大队“119”火警电话必须准确受理报警,问清失火单位的名称、地址、燃烧物质,有无被困人员和爆炸,毒气泄漏,火势情况,报警人姓名、电话号码等,并准确记录报警时间,车辆出动情况。2、遇有重点保卫单位、部位发生火灾时,加强第一出动的原则,根据火场指挥员的命令及时调集灭火力量,通知供水、供电、供气、医疗救护等部门到场协助。(二)调集人员1、消防大队机关、防火人员5人,第一小队18人,第二小队18人,保卫部护卫大队217人及子公司,分公司义务消防队力量。2、根据需要调集**市消防支队,**市消防支队等有关力量。(三)调集车辆1、消防大队车辆共计10台,累计载水量42吨、泡沫量3.5吨,其中:泡沫车2台、水罐车6台、24米登高平台消防车1台、指挥车1台。2、**消防支队车辆15台,累计载水量74吨。三、组织机构及职责(一)成立火场指挥部火灾指挥部是火场情况,决策和发布战斗命令的中心,是火场最高指挥机构。遇有燃烧面积大,参战力量多,灭火时间长等情况复杂的火场,应设立火场指挥部。1、火场指挥部设置位置火场指挥部应当设在接近火场,便于观察,比较安全的地点,并设置明显标志。2、火场指挥部的人员组成火场指挥部通常要由火场总指挥员、副总指挥员、作战、通信联络、后勤保障等人员和有关单位的负责人,生产安全、工程技术人员等组成。也可根据火场情况确定人员组成。冶金区处置重特大火灾事故火场指挥部:火场总指挥员:***火场副总指挥员:***、***通信联络组:***、**、***、***、***现场勘察组:***、**、***、***、***后勤保障组:***、**、***、***、***3、火场指挥部的职责(1)制定总体决策和战斗行动方案,及时掌握火场变化情况,提出相应措施,适时调整作战方案和调配灭火力量,组织协同作战;(2)火场指挥部与通信及参战单位之间的通信联络,保障火场后方的通信畅通;(3)组织人员填写《火灾扑救现场记录表》,记录总指挥员发布的各项决策、战斗命令和上级首长指示的内容,以及参战单位到场力量和时间,记录、拍摄火灾现场、火灾力量部署、救人和疏散物质等情况。(4)组织器材工具、灭火剂、消防车的燃料、饮食、衣物的供应和医疗救护工作。(5)根据灭火和抢险救援的紧急需要,决定就近使用各种水源、截断现场区域电力、可燃气体和液体输送;(6)根据火灾现场情况,划定警戒区,组织疏散警戒区内的人员、物资,下令限制人员和交通工具进入,必要时下令拆除或者破坏毗邻的建筑物;(7)根据紧急需要,可以要求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环卫、交通运输以及驻军、武警部队、交通警察、保卫等有关单位提供协助;(8)按照上级指示,确定新闻发布的内容、时间和发言人。(二)1、火场总指挥员可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由公司、保卫部领导担任,火场总指挥员主要职责:(1)了解火场情况,组织火场侦察,判明火场的主要方面,确定灭火决策,根据救人和灭火的需要,调整和调集力量;(2)向参战的下级指挥员部署救人、灭火、疏散物资和供水等任务,检查执行情况;(3)组织专职、义务消防队的协同作战,根据需要划分战斗区(段),必要时组织群众参与辅助性行动;(4)通知有关部门负责火场警戒,维护火场秩序。2、火场副总指挥员由消防大队队长或者指定人员担任。其主要职责是协助火场总指挥工作,在火场总指挥员离开火灾现场时,履行火场总指挥员职责。(1)组织

公司重特大火灾应急预案火情侦察,及时采取救人、灭火和保护、疏散物资、确定水枪、管线的数量和阵地、以及破拆建筑物的地点和范围;(2)向各队下达作战任务,检查落实情况,根据火场情况变化,调集力量部署;(3)向上级报告火场情况,执行上级命令,负责灭火作战工作。四、灭火作战的原则和指导思想1、指导思想,消防队在作战行动中要贯彻救人第一和准确、迅速、集中兵力打歼灭战的指导思想。迅速控制灾情发展、尽快消除险情,努力减少火灾损失。2、灭火组织程序。搜集掌握火场情况,确定总体、灭火决策和行动方案,下达作战指令,并根据火情变化随时调整作战部位。3、组织指挥原则。统一指挥,逐级指挥。紧急情况下,必须越级指挥时,上级指挥员可以将自己的指示及时通报给被越级的指挥员,接受指挥者应及时向直接上级报告受领任务的情况。两个以上消防中(大)队协同作战时,实行属地指挥,上级领导到达火场后,可以根据火场具体情况实施指挥或者授权指挥。五、火情侦察和力量部署1、火情侦察要贯穿灭火的全过程,通常情况下可采取外部观察、内部侦察、询问知情人,使用着火单位的监控系统和仪器探测等方法。2、火情侦察主要查明下列情况:(1)火源位置,燃烧物质的性能,燃烧的范围和火势蔓延的主要方向;(2)是否有人受到火势威胁,所在地点、数量和抢救、疏散的通道;(3)有无爆炸、毒害、腐蚀、遇水燃烧等物质其数量,存放形式,具体位置;(4)火场内是否有带电设备,以及切断电源和预防触电的措施;(5)需要保护和疏散的贵重物资及其受火势威胁的程度等;(6)燃烧的建(构)筑物的结构特点、及其毗连建(构)筑物的状况,是否需要破拆;(7)起火建(构)筑物内部消防设施可利用情况。3、根据火场情况要把主要灭火力量部署在:(1)人员受到火势威胁的场所;(2)引起爆炸、毒害的部位;(3)重要物资受到火势威胁的地方;(4)火势蔓延猛烈,有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方向;(5)有可能引起建(构)筑物倒塌或者变形的方向。六、具体处置要求(一)火灾扑救中,应如何实施救人:在扑救火灾中,要坚持“救人第一”的指导思想。当火场遇有人员受到火势威胁时,必须首先抢救人员,同时,采取相应的灭火措施;当不能控制火势,不排除险情就难以解除对人员威胁时,应当集中力量控制火势排除险情。救人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抢救被困人员应当充分利用建(构)筑物内外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消防电梯、门窗、避难层等和现场的举高车辆,消防梯以及其他一切可以利用的救生器材进行施救。2、抢救被困人员时应当先设法稳定人员情绪防止挤伤、踩伤或者跳楼。进入燃烧区内抢救被困人员时,要布置水枪掩护,并仔细搜索各个部位。对受伤和可能遇难甚至已经遇难的人员,应当采取积极措施予以处置。3、抢救人员的编组不得少于二人,并有可靠的安全措施。(二)在火灾扑救中,保护和疏散物资在火灾扑救中要积极疏散和保护物资,努力减少损失。应当注意以下事项:1、受到火热威胁的物资和妨碍灭火救人的物资应当予以疏散。遇有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或者贵重的仪器设备、档案资料及珍贵文物受到火势威胁时,应当首先予以疏散;2、难以疏散的物资,应当采取冷却或者使用不燃、难燃材料遮盖等措施加以保护;3、疏散物资要在火场指挥部或者火场指挥员统一指挥和着火单位的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的配合下,根据轻重缓急,有组织地进行;4、从火场抢救出来的物资要严格检查,防止夹带火种引起燃烧,并指派专人负责看护。(三)在火灾扑救中,如何合理实施破拆根据火场实际需要、合理实施破拆。要防止因盲目破拆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实施破拆应当注意以下列事项:1、为了查明火源,燃烧范围,以及抢救人员和物资需要开辟通道时,可以对建(构)筑物内外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消防电梯、门窗、避难层等和现场的举高车辆、消防梯以及其他一切可以利用的救生器材进行合理破拆;2、抢救被困人员应当先设法稳定人员情绪,需要开辟通道时,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合理进行破拆;3、破拆人员的编组不得少于二人,并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四)根据火场的需要如何正确实施排烟措施根据火场实际需要,正确实施排烟措施,防止火势扩大和烟气对人员构成威胁。排烟的主要方法及注意各项:1、火场排烟前,应当查明火源位置,蔓延方向,烟雾排除途径,排除烟雾对流经部位或建筑物内的影响程度,应当视情况在烟雾流动的部位设置防御力量;2、利用建(构)筑物本身的排烟竖井、排烟塔、排烟道或普通电梯、楼梯间、顶部的排烟口,进行自然排烟。3、利用机械设备排烟,要防止操作失误造成火势扩大。4、利用破拆和喷雾水流进行人员排烟。(五)火场供水的原则及注意事项火场供水必须正确使用水源,确保重点,兼顾一般,力争快速不间断。供水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就近占据水源,集中主要的供水力量保证火场主攻方向灭火用水。当第一出动供水力量不足时,应当迅速调集增援力量,同时通知供水部门增大水压;2、当水源与火场的距离在消防车、泵供水能力范围以内时,应当直接供水。当水源与火场距离超过消防车、泵供水能力时,可采用串联供水,供水干线应尽量使用大口径水带;3、使用公共消火栓供水时,应当根据给水管网的形状,直径和压力确定消火栓的使用数量;4、充分利用天然水源和蓄水池,工业管网、水井等设施;5、多层和高层建筑,生产装置发生火灾时,火场供水应尽量使用内部给水系统。内部给水系统不能满足灭火用水量时,可用消防车向水泵接合器,室内消防栓供水。(六)火场上如何合理用水,减少水渍损失1、根据火灾扑救对象,正确使用水枪和射流尽量接近火点射水,适时减少水枪数量和改变射流形式。灭火后应立即停止供水,关闭水枪。珍贵文物、贵重仪器、图书、档案资料发生火灾,严禁盲目射水。忌水物质严禁射水。2、对于因射水过多易造成建(构)筑物倒塌或严重水渍损失等危害时,应当在灭火的同时或者其后,视情况进行防排水。(七)火灾扑灭后的主要工作1、全面、细致地检查起火部位和被火烧过的物资,下风方向有无被飞火引燃的建筑物和可燃物资。化工火灾还要对燃烧区内的生产装置进行检测,为了彻底消除余火和防止阴燃、复燃,必要时应当留下少数灭火力量监视火场;2、撤离火场时要清点人数,整理器材装备,使用过的消防水源要恢复到备用状态;3、归队后,要迅速补充油料、器材和灭火剂,调整人员,恢复战备状态,并向保卫部报告。

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范文


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范文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范文,请大家参阅!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依法、科学、高效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减少森林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促进全县林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省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省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结构指南》、《**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县行政区域内发生或可能发生、周边发生并威胁本县森林资源安全的森林火灾预防和处置工作。

(四)火灾分级。根据森林火灾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和应急处置需要,将森林火灾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及职责。根据《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应急值守体系建设的通知》(**委发电〔2014〕1号)精神,结合**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要求,设立**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森防指)。县森防指指挥长由县政府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县人武部政委、县应急办主任、县林业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人武部、县纪委(监察局)、督办督查局、武警中队、县公安消防大队、县应急办、县公安局、县林业局、县工业能源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农牧局、县卫计局、县民政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气象局、县教育局、县交通运输局、中国电信**分公司、中国移动**分公司、中国联通**分公司等单位有关负责人、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担任。

县森防指的主要职责是: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森林防火工作的有关精神;领导和指挥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等级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安排县森防办检查督促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等各有关部门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启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并根据火情变化,适时调整工作方案;根据需要,向市级人民政府及林业局、驻**武警部队及外市(县)请求支援和帮助;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二)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县森防指下设办公室在县林业局(以下简称县森防办),办公室主任由县林业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分管负责人担任,负责具体办公。

县森防办主要负责处理县森防指的日常事务;森林火灾扑救物资的筹集、储备、供应和调配;抓好专、兼职森林消防队伍和护林员的管理和培训;组织、管理、协调和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按照县森防指要求,召集县森防指成员单位提出应急处置方案;编制森林防火规划,健全森林防火制度,落实层级管理责任,抓好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组织协调做好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做好森林防火期内的值班、调度工作,及时掌握、分析、报送重要森林火情信息,认真做好扑救火灾信息的收集和处理;贯彻执行县应急办和县森防指各项决定,做好与省市森防指、县森防指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街道)森防办的协调联系;完成市县森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组成成员单位职责:

除完成包保乡镇森林防火日常工作外,完成以下各自职责。

县人武部、武警中队、县公安消防大队:根据森林火灾需要及时调集力量参与扑救。

县应急办:协调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分析、会商森林火灾重要信息,提出处置意见报县森防指;统筹、协调和指导各级森林防火应急预案的制定或修订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对国有林场(大坪箐湿地公园及珙桐自然保护区)森林防火值班及巡防巡查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着力消除火险隐患;组织森林公安配合和协助各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侦破和查处森林火灾案件;指导全县森林防火工作,对森林火灾的扑救提供技术咨询。负责国有**林场、国有化作林场、大坪箐湿地公园及珙桐自然保护区森林防火工作。

县公安局:组织森林火灾发生地公安民警参与扑救森林火灾;侦破、查处本乡镇森林火情火警行政及火灾刑事案件;维护扑火现场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做好网络舆情监控。指派不少于两名以上交警(干警)参予每一个重点林区重点时段的设卡堵源工作。

县纪委(监察局)、督办督查局:组成森林防火工作密查督查组,负责森林防火工作督查检查,发现问题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反馈县森防办;对在森林防火工作中有失职渎职、不作为等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实时通报全县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县工业能源局:协调森林火灾应急状态下重要工业品的供应保障工作,参与因森林火灾造成损失的调查工作;负责信息化应急协调、无线电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林区工矿企业森林防火知识的宣传教育和责任主体落实工作。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入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和内容并组织实施,做好森林火灾事故中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确定等工作。

县农牧局:协调、指导和加强林区农村生产用火管理,防止因农事用火引发森林火灾;负责在林区或与林区毗连的牧场、天然草场的防火工作;指导做好受火灾威胁农作物的抢收及灾后生产自救。

县卫计局:负责组织医护人员及时抢救火灾中的伤病员,做好灾区防疫工作。

县民政局:做好灾民的紧急转移安置、临时生活救助和因灾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抚恤、救济等工作;承办追认烈士的申报、审批等工作。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负责将森林防火宣传**入社会公益性宣传范畴并组织落实,组织广播电视台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好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指导和协调扑救火灾的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按规定发布森林火灾有关信息。

县气象局:按时提供长、中、短期天气趋势分析,及时做好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发布高火险天气警报,适时进行天气监测预报,根据需要适时开展人工增雨灭火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林区中小学校开展森林防火知识教育,切实开展森林防火"小手拉大手"、上一堂森林防火专题课、出一期森林防火专刊;协同有关单位做好森林防火宣传;指导做好受森林火灾威胁中小学校学生的转移安置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快速高效调配车辆,安全运送扑救人员和物资到达火灾现场。

中国电信**分公司、中国移动**分公司、中国联通**分公司:负责做好森林火灾扑救的通讯保障工作。

各乡(镇、街道):结合实际拟定森林防火应急预案;负责本行政辖区森林火灾扑救物资的筹集、储备、供应和调配;抓好兼职森林消防队伍(民兵应急分队)和护林员的管理和培训;在森林防火期内对各自乡村林场森林防火值班及巡防巡查工作进行安排、督促和检查;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着力消除火险隐患;组织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侦破和查处森林火灾各类案件;就森林防火各项工作对县森防指负责。

本预案未列出的其他部门和单位,根据县森防指指令,按照本部门、本单位职责和应急处置需要,依法做好各自包保乡镇森林防火的相关工作,与乡(镇、街道)同责。

(四)森林火灾扑救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县森防指派出森林火灾扑救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较大以上森林火灾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森林火灾扑救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组成由县森防办提出建议,由县森防指指挥长确定。森林火灾扑救现场应急指挥部通常设综合协调、应急处置、安全保卫、医疗救护、社会维稳、后勤保障、舆论宣传等若干小组。

森林火灾扑救现场应急指挥部主要负责组织火灾现场侦察,掌握火场及周围的具体情况(包括燃烧面积、森林可燃物类型,火灾现场地形、地势、风向、风速、气温、火势蔓延速度,火灾现场周围的居民、设施以及影响火灾扑救的有关条件);研究扑救措施,制定扑火计划;计算所需扑救力量和兵力具体部署,合理划分扑火区域,进行具体分工,组织指挥扑火;掌握扑火进程,并根据火灾现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扑火力量;做好火灾现场后勤物资保障的分配和落实,确保扑火的基本需要;做好火灾现场扑救人员的安全避险工作,严防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向县级森防指随时报告火灾现场情况,及时传达、落实上级的命令、指示;火灾扑灭后,组织力量清理余火,并派人看守火灾现场,严防死灰复燃。

三、监测预警

(一)监测监控。县、乡林业部门负责森林火灾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监测工作质量。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建立森林火灾监测制度,建全森林火灾监测报告体系;要建立森林火灾风险隐患评估工作制度,及时汇总森林火灾隐患信息,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同时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要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和森林火灾发生规律划定森林防火区,可以划定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保护区、湿地公园、林场等区域的特定范围为常年禁火区,并向社会公布。乡(镇、街道)要健全值班制度,加强对森林火灾有关人文环境及气象要素观测,及时掌握辖区内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人文环境及气象要素变化情况,并及时处置。

(二)预警发布

1.预警级别确定。低度危险,发布蓝色(Ⅳ级)预警信息;中度危险,发布黄色(Ⅲ级)预警信息;高度危险,发布橙色(Ⅱ级)预警信息;极度危险,发布红色(Ⅰ级)预警信息(详见附件2)。

2.预警信息发布程序。Ⅰ、Ⅱ级预警信息由市林业局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建议,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或市人民政府授权市林业局发布预警信息;Ⅲ、Ⅳ级预警信息由县林业局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确定预警级别并发布预警,报县人民政府和市林业局备案。

3.预警信息内容。主要包括森林火灾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急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三)预警措施

1.发布蓝色预警后,预警地乡(镇、街道)及其有关单位应采取以下措施: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发布预警公告;宣布进入预警期,将预警公告与信息报送县森防办;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防火巡护、监测、宣传等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装备和物资。

2.发布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后,还应该采取以下措施: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转移、撤离或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根据预警级别,针对森林火灾可能造成的危害,中止或限制可能导致火灾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调集森林火灾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相应的突发森林火灾应急义务。

预警信息发布后,有关乡镇和县林业局要密切跟踪评估气象灾害进展,及时调整或解除预警,或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调整或解除预警的建议。调整或解除预警的,应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林业行政部门报告,并及时向社会发布。

四、信息报告

严格按照《**县火情报告制度》规定执行。

(一)基本要求。一般火情由乡(镇、街道)森防办按照林火日报、林火月报的规定进行统计,逐级上报县森防办。出现下列森林火灾之一时,县级森防办应立即核实情况后上报市森防办。

1.市级行政区划边界附近的森林火灾。

2.受害森林面积2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3.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4.6小时内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5.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6.重要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的森林火灾。

7.县级行政交界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8.需要市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二)责任主体。以乡(镇、街道)的行政界线为依据确认其责任主体,责任人为乡(镇、街道)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国有**林场、国有化作林场、大坪箐湿地公园及珙桐自然保护区(包括所管辖范围内的森林公园)责任主体为林业局,直接责任人为相应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如因特殊情况难以确认责任主体的,相应的由所涉乡镇(或林场)为共同责任主体,其相关主要领导为共同直接责任人.

(三)森林火灾报警时限要求。火灾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为各级森防指或森防办。任何公民一旦发现森林火灾,应立即向各级森防办报警,森防办接到报警后,应及时核实情况,并向本级森防指指挥长报告。对卫星监测到的林火热点,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国有化作林场、大坪箐湿地公园及珙桐自然保护区接到核实通知后30分钟之内向县森防办报告核实结果。县森防办在接到核实结果后立即将核实结果报告市森防办,并在中国森林防火网上反馈相关信息。森林防火期内,各级森防办实行森林火情每日零报告制度。对新闻媒体需要报道的森林火灾,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县及上级森防办。县森防办对各乡(镇、街道)防火值班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

五、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程序

1.一般森林火灾(Ⅳ级)响应。县森防办提出建议,经县森防指指挥长审批后,由县森防办直接发布启动本级应急预案Ⅳ级响应的指令信息,报市森防办备案。

2.较大森林火灾(Ⅲ级)响应。根据森林火灾应急救援需要,由县政府向市政府提出启动Ⅲ级响应的建议,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3.特别重大、重大森林火灾(Ⅰ级、Ⅱ级)响应。由市政府报省政府或市森防指报省森防指,省政府或省森防指按程序发布启动应急预案Ⅰ级、Ⅱ级响应的指令信息。根据森林火灾应急救援需要,市政府可以向省政府提出启动Ⅰ级、Ⅱ级响应的建议,经省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应急处置措施

1.一般森林火灾(Ⅳ级响应)。根据需要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事发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及时研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立即就近调动半专业(民兵应急分队)、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起始阶段,并逐级报告至市森防办。

2.较大森林火灾(Ⅲ级响应)。县人民政府应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组织应急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迅速扑救火灾,抢救受伤人员,转移可能受到伤害的群众。

(2)加强森林火灾动态实时监测,及时调度火情信息,分析原因,科学预测灾情发展趋势。

(3)及时组织指导新闻单位做好宣传报道,尽快消除社会不实传闻和群众的恐慌心理,同时组织有关部门依法打击造谣惑众者。

3.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Ⅱ级、Ⅰ级响应)。除采取Ⅲ级、Ⅳ级应急响应措施外,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报告市森防指,并请求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需要成立县级森林火灾扑救现场应急指挥部。

(2)迅速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及专家开展火情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通知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随时待命。

(3)与森林火灾事发地乡(镇、街道)森防办、现场应急指挥部和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保持紧密联系,随时掌握进展情况,并及时向县、市人民政府、省森防指报告应对工作进展情况。

(4)根据县级森林防火应急指挥机构的请求,协调做好扑火力量、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和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等工作。

(5)根据工作需要,由县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或市森防指请求增援,并积极配合市派出的应急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6)由县宣传部门或县林业局按有关规定统一对外发布相关信息。有关森林火灾数据的报告,按照规定统一由县森防办核实上报。

(三)应急响应终止。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六、后期处理

(一)调查处理。一般森林火灾处置结束后,县林业局要迅速组织工作组对发生的森林火灾组织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报县人民政府和市森防办;较大森林火灾由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组织调查,县、乡两级人民政府积极配合。特别重大、重大森林火灾由省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组织调查,市、县两级人民政府积极配合。

县人民法院、县检察院要积极参与森林火灾事故调查处理,依法对森林火灾事故刑事责任人进行快捕快判。县纪委(监察局)、督办督查局、实绩考核办要加强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预防、扑救森林火灾工作中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参与森林火灾事故调查处理,依法依纪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追究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善后工作。事发地人民政府要根据有关规定切实做好灾害善后处置工作,制定灾民救助、抚慰、抚恤、安置等工作计划和灾区植被恢复、基础设施重建等方案并组织实施,妥善解决因处置森林火灾引起的矛盾和纠纷。各级人民政府因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征用的财产,完好无损的要及时返还;已造成损害尚能修复的,应负责修复或补偿修复款;无法修复的,按重置价补偿;造成其他物资消耗的,按实际消耗补偿。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1.奖励。在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由政府或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的。

(2)对防止或避免森林火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森林火灾扑救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对扑火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

(5)对森林防火期内遇节假日或者重大节点执行24小时值班的人员,参照国家加班补助标准发放补助到人。

(6)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7)森林防火期内,国有**林场、国有化作林场、大坪箐湿地公园及珙桐自然保护区分工区要安排好值班职工就餐等后勤事宜,就餐补助从县级森林防火工作经费中列支。

2.责任追究。在森林火灾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情节轻重和后果,对直接责任人及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有关单位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该项年度考核为零分;违反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认真履行森林防火工作职责,引发森林火灾的。

(2)不按照规定制定本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或不认真履行本预案规定的相应职责,拒绝承担森林防火应急义务的。

(3)森林防火值班不履职尽责、渎职、失职,迟报、漏报、瞒报、谎报森林火情、火灾情况的。

(4)在森林火灾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玩忽职守或失职渎职的。

(5)拒不执行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森林火灾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6)阻碍森林火灾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8)对森林火灾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它行为。

(9)对野外火源控制不力引发森林火灾或被市县督查组通报的。

七、附则

(一)预案的管理与更新。本预案由县林业局牵头制定,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施行。根据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单位)进行评估,修订完善本预案。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及林业部门应加强本地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演练和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公众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林火扑救能力。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应根据本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或修订本级本单位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二)本预案由县林业局负责解释。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三)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以往同类预案同时废止。

森林火灾扑救预案


勐仑镇森林火灾扑救预案

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较强、危害性大、扑救困难的自然灾害,属抢险救灾工作,为了有效地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大力调动人民群众和各单位的防火、灭火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造成的损失,促进我镇的绿色产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森林防火条例》和《云南省森林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的森林防火实际情况,制定森林火灾扑救预案。
一、加强火情监测
搞好森林火险预测是“早发现、早准备、早出动、早扑灭”的前提条件。镇护林防火指挥所要及时掌握森林的气象情况;加强全天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护林员要对重点林区进行巡山守护,严密监视火情,以便抓住有利条件,尽快将林火打早、打小、打了。
二、火灾处置报告
一旦发生森林火灾,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时,立即向镇人民政府或护林防火指挥所报告。镇政府或护林防火指挥所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组织就近各单位和群众扑救。同时,将火情和扑救情况立即上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对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下传的卫星热点,镇护林防火指挥所接到通知后,应及时派出人员进行现场核实并将重点查处情况立即反馈县防火办。
三、组织领导机构
勐仑镇人民政府设立森林防火指挥所一个,由镇主要领导任防火指挥长,村委会设立森林防火领导小组4个,人员由村委会主任、支书、副主任、护林员等人组成。要在镇政府驻地就近建立一支由民兵组成的应急扑火小分队,人员40人。义务扑火队伍由村委会各村民小组组成,每个村委会不少于150人。森林火灾扑救,由镇人民政府统一协调组织指挥。
四、火灾现场指挥及后勤物资供运
发生森林火灾时,由镇政府协同森林防火部门组织自救,并立即组成由一名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为首的扑火前线指挥部。
现场指挥员到火场后,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了解火场情况,制定扑火行动方案;
(二)组织调动扑火队伍,落实扑火任务,明确划分扑火责任区;
(三)扑火前线指挥部的位置,尽量选择靠近火场,交通、通讯方便,便于直接观察和掌握火场情况及指挥的位置;
(四)勾通各扑火队伍与现场指挥部的通讯,确保高度自知;
(五)在火灾扑救过程中,必须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调动。各级领导参加时,必须明确统一指挥的指挥员,以防多头指挥,形成混乱现象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人员伤亡事故;
(六)森林火灾在短期内难以扑灭时,必须要有足够的预备扑火队,并做好必要的后勤保障准备工作;
(七)有降雨条件时,要及时与气象部门联系,实施人工降雨灭火。
(八)扑灭火灾后立即组织人员清理余火,防止死灰复燃,并经前线指挥员检查验收,确认无余火后,扑火人员和指挥部才能撤出;
(九)在扑灭森林火灾过程中,必须自始至终强调和坚持安全第一。
发生重大、特大火灾时,镇政府必须有一名政府领导为首,财政所和政府人员参加的后勤保障领导小组负责做好后勤物资保障工作。所需物资由后勤保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调度,既要做到保障有力,又要避免浪费,有关单位必须大力支持。
五、扑火队伍的组织和调动
扑救森林火灾时,必须有组织、有纪律地进行,切忌无组织、无纪律的散兵作战,扑火队伍的组织和调动,一般分三个梯队进行。
第一梯队:火灾发生时,首先就近组织当地村民和民兵组成的义务扑火队。
第二梯队:就近农场的职工,各单位职工和民兵应急分队。
第三梯队:调动驻军、武警。
现场指挥部根据火场情况,有计划地调动扑火队伍,既要防止盲目上人,打人海战术,人员拥挤民不开,导致不必要的人力、物力浪费和伤亡事故,以不能因扑火力量不足而导致小火酿成大火,造成更大的损失。
六、火灾查处
森林火灾发生后,林业公安部门要立即组成火灾侦破组赶赴火场进行调查取证,尽快侦破火灾案件,视情况进行依法处理。凡属故意纵火烧山或因火灾造成重、特大损失的必须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

勐仑镇护林防火指挥领导小组
二○○九年元月十日


策划方案,是策划成果的表现形态,通常以文字或图文为载体,策划方案源自于提案者的初始念头,终结于方案实施者的手头参考,其目的是将策划思路与内容客观地、清晰地、生动地呈现出来,并高效地指导实践行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如果还没解决您的需求,请访问我们为您2024准备的“森林火灾检讨”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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