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用事业(供水、燃气)重特大事故处置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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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用事业(供水、燃气)重特大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市公用事业(供水、燃气)重特大事故处置应急预案
为有效防止城市公用事业供水、燃气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处置可能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的生产、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河南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参照“**市重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预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城市公用事业供水、燃气重特大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草案)。一、指导思想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指导,坚持政府统一指挥、有关各方协调一致的原则,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角度出发,确保公用事业供水、供气等设施正常运行,提高对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处置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最大限度的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确保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二、适用范围凡属**市范围内发生的供水、供气运行过程中出现的突发性事故,均适合本预案。根据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省、市关于重特大事故有关规定,结合公用事业系统行业特点,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定为重特大安全事故:(一)在燃气生产、运行、经营、运输过程中发生燃爆、泄露等重大安全事故。在自来水水源发生投毒、氯气泄漏等重特大安全事故。造成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或受伤20人以上的重特大人员伤亡事故;(二)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事故;(三)造成区域性管道燃气用户停气、脱压或超压在500户以上的事故。(四)造成区域性大面积停水用户在500户以上的事故。三、组织机构及职责(一)成立**市公用事业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分管副市长为组长,武装部、市委宣传部、市建委有关单位领导为副组长,统一领导和指挥协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决定是否警戒、封闭事故现场、道路或区域;决定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新闻发布;决定临时调度有关单位的人员、车辆、物资以及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其它重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具体负责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有关组织、协调工作,传达落实领导小组有关指令。经领导小组授权,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并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和专家意见,拟定事故处置的技术措施。负责对外协调沟通事故分析汇总、信息上报等工作。(二)建立**市公用事业供水、燃气重特大安全事故救援保障小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有关乡镇、街道办事处、建委、公安、交警、消防、卫生、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相关人员组成。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负责现场灭火、设置警戒区域、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收集相关证据、疏通道路交通、组织危险区内人员撤离、劝说围观群众离开事故现场,严防新的伤亡事故发生;负责设立现场救护所,对受伤、中毒人员进行抢救,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负责现场指挥人员和抢救人员的食宿安排;如发生大面积停水、停气事故,在第一时间内协调相关乡镇及街道办事处做好居民的安置和生活安排工作;做好对死难、受伤人员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善后事宜,消除各种不安全、不稳定因素。(三)建立**市公用事业供水、燃气重特大安全事故调查小组,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安监局)和市有关部门(单位)、专家及相关人员组成。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及时组织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规定上报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并提出对事故责任部门、单位和个人的处理建议。四、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单位职责市委宣传部:统一发布事故信息及抢险救援情况,统筹做好新闻媒体的协调工作。相关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居委会(社区):负责做好对辖区市民群众的宣传、解释、劝导、安置、生活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协助做好现场疏散、疏导工作;服从领导小组的决定,做好各项配合工作。市建委:参与事故现场指挥,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项职能,协助领导小组进行现场指挥协调;做好事故调查工作;协助做好救援保障工作;负责现场市政环卫方面的工作。负责组织制定现场抢修方案,协助领导小组指挥现场抢修,保障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分析工作;负责协调指挥人员和抢救人员的食宿安排,协助处理伤员的救护工作;负责协调对死难、受伤人员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善后事宜,消除各种不安全、不稳定因素。市公安

市公用事业(供水、燃气)重特大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局:参与事故现场指挥、事故调查;统筹指挥交警支队及辖区公安机关做好交通秩序疏导、现场安全保卫等各项工作。市消防支队:参与制定抢修方案,负责组织实施现场的灭火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市安监局:加强日常供水、燃气的安全管理等检查,做到防微杜渐;负责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并参与事故处理工作;负责监督一般事故的查处情况。市质监局:参与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抢险方案的制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的技术、质量分析。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开展危重病人救治,保障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市环保局:参与现场环境污染的处置。市监察局: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市总工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市劳动保障局: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市交警支队:会同辖区公安、交警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警戒工作;负责做好事故现场的交通疏导工作。市建委公用事业管理局:参与事故抢修方案的制定及事故原因的分析。市建委规划市政局:负责协调对事故造成的道路损坏的修复及其他配合工作。市建委市容环卫管理处:负责协调事故处理后的现场清扫及其他配合工作。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或燃气事故发生单位):负责协助制定现场抢修方案,具体组织实施现场抢修:做好生产调查、抢修作业、安全监护、用户通告等工作;做好后勤保障工作;配合事故调查、取证、分析工作。市自来水公司:负责协助制定现场抢修方案,具体组织实施现场抢修:做好生产调查、抢修作业、安全监护、用户通告等工作;做好后勤保障工作;配合事故调查、取证、分析工作。五、报告制度及处置程序(一)报告制度1.供水、燃气发生事故的单位接警后,应在事故发生第一时间内立即报市建委,涉及消防、交通、救护等工作的,应同时拨打“110”、 “119”、“120”,并报告相关部门。2.市建委、市公用事业局或供水、燃气、发生事故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接警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并将初步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值班室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委、市政府值班室报告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市安监局、市建委、市质监局等相关部门。3.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12小时内将事故简要情况书面上报市委、市政府及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人员(包括姓名、年龄、性别、身份)伤亡情况、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和事故现场控制情况以及报告人。事故现场情况变化导致伤亡人员数量变化时,事故发生单位应及时补报。(二)处置程序1.各相关人员在接警后应立即赶赴现场,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服从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2.及时抢救生命。凡事故现场发生人员伤亡,救援保障组应首先组织力量全力抢救伤员,送入就近医院抢救。3.制止事故发展或及时消除隐患。如事故有进一步发展的可能,要积极组织人员、设备或物资,尽快制止事故发展并及时消除隐患;如发生燃气大面积泄漏或爆炸,应采取果断措施,避免再次发生人员伤亡。如发生水源投毒等重大事件,应立即关闭所有阀门,并通过电视、广播等方式及时通知各用水户,避免事态的进一步扩大。4.警戒与疏散。事故现场需紧急疏散人员或物资时,应在最短时间内划定警戒范围,组织引导人员、车辆和设备的疏散。如发生燃气泄漏,现场应禁止所有火种,人员应向逆风方向疏散。5.做好现场保护。事故处置结束,应保护好现场,为事故调查、分析提供直接证据,待事故调查组有明确指令后,再决定清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好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见证人员签字,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必要时应对事故现场和伤亡情况进行录像或拍照。6.联系外界求援。因处理事故需要有其它地市及相关部门支持配合的,由领导小组统一协调、调度、落实。7.重特大安全事故处置结束后,事故调查组应及时组织开展调查工作,查明事故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采取措施的建议,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检查控制事故进一步发展的应急措施是否得当和落实,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后报市政府。如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组成调查处理工作机构,事故调查组应如实提供证据并配合调查。对处置事故中表现突出的个人与单位,予以表彰。六、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来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做好重特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二)熟悉预案,组织演练。市建委等有关部门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本预案,明确各自任务要求和处置措施,做到装备、人员落实,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并定期组织训练和演练,力争把事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三)各成员单位负责人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积极参加应急处理工作;凡无故、借故不参加或拖延参加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或不服从统一指挥者,将追究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四)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市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相应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机构,明确职责,确定人员,制定相关工作预案,设立专线电话。(五)建立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指挥、调度、供给等应急保障网络体系,确保政令畅通,保障城市居民的正常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二○○四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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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重特大事故医疗救治应急预案


县重特大事故医疗救治应急预案

县重特大事故医疗救治应急预案
一、目的
为切实加强对突发重特大事故医疗救治工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和协调水平,在事故发生时能够有组织、有秩序、及时有效的救治伤病员,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县域内发生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由县重特大事故医疗救治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批准启动本预案。
三、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成立县重特大事故医疗救治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全县重特大事故的医疗救治应急处理工作。
总指挥: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县卫生局局长
县安监局局长
县卫生局副局长
县医院院长
县中医院院长
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指挥、协调重特大事故的现场医疗救治工作,使伤病员得到及时救治。
(二)负责指挥县120急救站及有关医院的协调、联动、安排、组织急救车辆和医务人员;
(三)负责重特大事故医疗救治的演练计划的确定、实施;
(四)负责督察县120急救站及有关医院医疗救治车辆、药品、物资的储备工作。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医政科,办公室主任由县卫生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卫生局副局长、办公室主任、医政股股长、卫生股股长、医政股副股长和安监局等相关人员组成。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指挥部各项命令的上传下达,向指挥部提出处置建议;
(二)负责接听县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的指令以及其他途径的接警工作(夜间和节假日由县卫生局总值班室负责);
(三)负责重特大事故医疗救治的演练计划的起草和落实;
(四)负责重特大事故医疗救治的跟踪反馈、总结报告;
(五)负责办理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接警处置和现场救治
(一)接警处置
一旦发生重特大事故,值班人员在接到报警或上级命令后,立即报告县重特大事故医疗救治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立即组织开展以下工作:
1、总指挥根据情况决定是否立即启动本预案。
2、根据事故的大小、性质预计需调动的车辆、人员,立即组织县120急救站、县直医院急救车和医疗救治分队的医务人员赶赴现场。
3、向上一级领导和有关部门通报简要情况,命令有关医院启动医院应急医疗救治预案。
4、在紧急情况下,通知事故现场附近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赶赴现场,参加医疗救治工作。
(二)开展现场救治
1、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到达现场后,立即成立医疗救治现场指挥部,迅速全面了解现场情况,做出初步判断和决策:①视伤亡人员多少设置伤病员分检处;②对现场伤亡情况和事态发展作出快速、准确评估;③视情况指挥、调遣医疗救治第二分队向现场集中、以及调动辖区内各医疗救护力量开展工作;④向县政府领导汇报有关情况并接受指令;
2、参加医疗救治的急救车辆和医务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向医疗救治指挥部报到。总指挥部调度现场医务人员开展现场救治工作;
3、医疗救治人员对伤员进行分检,采取恰当的抢救治疗手段,并书写医疗救治记录单(包括经治伤员的血型、伤情、急救处置、注意事项等)一式两份,一份向指挥部报告汇总,一份置于伤员衣带内提交接纳伤员的医院(记录单样式见附件2);
4、现场医疗救治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治重伤后治轻伤的原则,开展伤员抢救;
5、根据情况指挥部协调公安、交通、药监等部门协助解决医疗救治有关的交通、伤病员的转运、药械调拨等工作;
6、如有必要,指挥部现场总指挥搭建现场医疗急救场所,组织开展现场急救;
7、发生传染病需采取卫生防护措施的,要求救治人员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并组织疾病控制部门开展消毒工作;
8、当伤员转运到医院后,立即由有关医院启动院内救治应急预案,开通绿色通道,集全院之力,救治伤员,减少伤亡。
9、做好事故医疗救治的报告和总结工作。在进行现场和医院救治的同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医疗救治情况,在救治工作完成时,将详细情况向县指挥部汇报。
10、组织有关人员总结此次医疗救治的经验做法,查找不足。
五、医疗救治队伍及职责
(一)组建医疗救治队伍。由县卫生局牵头,抽调县医院、县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的医务人员组建3支医疗救治队,以县医院为主成立第一医疗队,以中医院为主成立第二医疗队,以妇幼保健院为主成立第三医疗队,三支医疗队队长和副队长分别由医院主管院长和医务科长担任。医疗救治队员由医院选择政治、业务素质高,身体健康,应急能力强,专业互补的医务人员,登记造册,人员名单报县重特大事故医疗救治指挥部办公室备案,每两年视情况进行调整。每支医疗队细划为2支医疗队,在接到命令后,各医院的第一医疗分队立即召集集合,赶赴现场,第二医疗分队根据情况集中

县重特大事故医疗救治应急预案第2页

待命。当发生传染病、职业中毒情况时,通知防疫人员参与现场处理;当现场可能需要紧急用血时,县医院要立即准备好血液,等待命令出发。
医疗救治队的职责是:
负责事故现场受伤人员的现场抢救工作和向救治医院的转运;负责提出进一步开展现场抢救的建议并根据指令开展抢救工作。
(二)细化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包括危险化学品事故、建筑施工事故、火灾事故、道路交通事故,民用爆破物品和烟花爆竹安全事故、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职业中毒事故等),细化工作措施和救治预案。县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分别制定重特大事故医疗救治应急预案,报重特大事故治疗救治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三)加强医疗队伍的培训和模拟演练。根据预案医疗救治的不同要求,加强对医疗救护队员的培训,提高现场的医疗救治能力和水平。重点掌握检伤分类、徒手复苏、骨折固定、止血、气管插管、气管切开、清创、缝合等基本技能,并举行模拟演练,达到实战要求。
县重特大事故医疗救治应急指挥部每年要组织各支医疗队,有针对性的开展1—2次模拟演练,各医院至少要组织队员进行2次以上培训和学习。
六、工作和纪律要求
(一)加强接警工作。加强日常值班工作,接警要做到认真、仔细、全面,做到对事故反应迅速,处理得当。
(二)参加医疗救治的人员,必须服从指挥和调遣,做到令行禁止。相关单位和人员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严守纪律,保证医疗救治工作有序进行。
(三)有能力收治伤员的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推委转送的伤员。
七、物资储备和后勤保障
每支医疗队要配备至少一辆救治车,一定数量的急救药品、敷料和试剂,一些必要的抢救仪器设备,由所在医院保管,县医院要储备足量的各型血液,以备急需。以上急救药品要登记造册,保证需要时随时提取。并做好车辆、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始终处于良好状态,药品等定期到药房进行更新。(具体药品物资清单见附件1)
八、附则
(一)制定、修订与解释
本预案由县卫生局同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订,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进行修订,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本预案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县重特大事故医疗救治药品物资目录
2:县重特大事故医疗救治记录单(样式)
3:县医疗救治队专家组名单
4:县医疗救治队名单
5:县医疗救治队后勤保障组名单
6:县重特大事故医疗救治体系框架图
附件1:
县重特大事故医疗救治药品物资目录
1、注射用药:
抗菌素、止血药、抗休克药、心血管药、麻醉镇痛药、止痛药
2、静脉输液制剂:
纠正水电解质平衡药、脱水利尿药、氯丙嗪、破伤风抗毒素
3、口服药:
黄胺类药、抗菌素、解热镇痛药、脱敏药、消化系统用药、心血管用药、五官科用药、镇静安眠药
4、外用药:
酒精、碘酒、紫药水、红汞、绷带、纱布、胶布、脱脂棉、止血带、三角巾、各种纱条、固定夹板
5、器械:
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各种型号注射器、针头、输血输液用品、气管切开包、导尿管、静脉切开包、橡皮手套、洗手用品、高压消毒锅、胸腹腰穿刺包、氧气、担架
6、手术包:
剖腹探查包、麻醉器械及用品、胸科器械包、扩创缝合包、妇产科的剖宫包、人流包、骨科器械包、一次性手术衣帽、简易产包
7、救治箱备:
听诊器、体温表、棉棒、压舌板、针灸针、三角巾、绷带、四头巾、胶布、小夹板、剪子、手电筒、22号针头、5毫升注射器、2%碘酊、安眠药、可拉明、付肾素、阿拉明、洛贝林、去痛片、晕海宁、四环素、痢特灵、莨菪片、氯喹
8、生活用品:棉大衣、被子、水壶、雨衣、雨鞋、塑料布、蚊帐
9、充气抢救帐蓬
附件2:
县重特大事故医疗救治记录单(样式)
姓名___________性别_______年龄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体温_____℃血压_______毫米汞柱呼吸______次/分
脉搏_____次/分血型:aboab
神志:清醒浅昏迷深昏迷
双侧瞳孔:等大不等大
光反射:存在消失
主要阳性体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初步诊断: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处置措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处置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下步治疗意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3:以下略
附件4:
附件5:

汽车客运总站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汽车客运总站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汽车客运总站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总则
根据《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为了确保交通客运运输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快速有效的处理各类重特大事故,现根据实际情况特制定巴州汽车客运总站应急救援预案,此预案适用于总站所辖各部门、各分站。二、工作原则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快速高效。事故发生时,任何部门和个人必须积极主动为救援工作提供支持帮助,配合事故救援,不积极主动支持、配合事故救援的部门和个人,总站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或使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三、救援组织机构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救援组、善后组、后勤保障组。四、总站危险源辨析1、客运中心待发车场、发车场狭小,安全通道不畅,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平时要密切注意发车场、停车场的动态,做好发生火灾时车辆紧急疏散和救援工作。2、交通旅社、远东宾馆及家属区、门面房的用电、用火不容忽视,要对各部门、各住家户加强消防知识宣传、培训,让每一个人都知道安全用火、用电的重要性。3、加强对供热中心的安全管理,严防发生恶性事故。4、客运站流动人员多、车辆多,对司乘人员要加强安全管理、培养安全意识,工作人员要克尽职守,严防发生人车碰撞的伤亡事故。五、应急防范措施1、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2、对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要做到严格管理,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3、制定科学的安全生产发展规划。4、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六、应急相应1、应急报告:事故发生后,及时将将事故的基本情况报主管领导和部门,积极组织现场应急救助;对于发生的重大人员死亡、财产损失事故应在最短的时间内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以便协调各项救助工作。2、应急准备:做好应急救援物资准备工作,重点要做好通讯保障工作、车辆协调工作、防火器材的准备工作。3、应急响应:基本要求:制定方案;协调救援工作;组织演练、培训工作;建立信息系统。a、防火事故应急相应工作:发生事故后,迅速组织现场应急工作;组织人员到单位的各路口,引导消防车的进入;同时,迅速上报单位法人、主管部门,并及时转报上级主管部门,及时根据情况,做好事故区域内人员的疏散工作;b、作业场所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的应急相应:发生事故后,单位应及时进行现场应急救助,以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时报告并通知单位领导和主管部门,同时保护好现场出,进行现场的调查处理工作。c、道路事故:在事故报警后,社会救助,单位人员赶到后应积极配合,协助处理。七、预案的启动和终止1、预案的启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启动本预案:发生一次死亡一人(或重伤3人)以上事故的;发生重大、特大且影响特别恶劣的生产安全事故;预案启动后,应通知相关人员赶赴现场救援;预案启动,由应急救援总指挥宣布。2、预案的终止。预案终止,由应急救援总指挥宣布。八、应急救援培训与演练1、应急救援培训:基本内容:报警、疏散、火灾应急培训、不同水平应急者培训。2、应急救援演练:目的:在于测试应急管理系统的充分性和保证所有反应要素多能全面应对任何应急情况。类型:基础训练、专业训练、战术训练、自选科目训练。演练的组织与准备:成立演习委员会,阐明演习文件,演习述评、模拟练习。九、应急预案的评审1、培训及演练的评审;2、应急响应后的评审;3、评审的目的:辨识应急预案和程序中的缺陷,辨识出培训和人员需要,确定设备和资源的充分性,确定培训、训练、演习是否达到预期目标;4、评审的形式:内部评审、同级评审、上级评审、政府评审、预案发布。

县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县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县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县农业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积极稳妥地处置农业机械事故,最大限度减少农机事故造成的伤害和经济损失,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促进法》、《云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云南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特制定《**县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农业机械在**县境内从事农业生产及其产品初加工等相关农事活动中发生碰撞、碾压、翻覆、落水、火灾等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发生交通事故,由公安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条 本预案所称重大农机事故,是一次死亡3至9人的事故;特大农机事故,是一次死亡10至29人的事故;特别重大农机事故,是一次死亡30人以上事故。 第四条 实施本预案坚持以下原则: 1、救人高于一切; 2、施救与报告同时进行,逐级报告,就近施救; 3、局部服从全局,下级服从上级; 4、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密切配合; 5、最大限度减少损失,防止和减轻次生损失; 6、实施属地管理,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统一、有序和高效的应急处理机制,接受同级及上级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领导。第二章 应急处理机构 第五条 县、乡农业(农机)部门共同构成全县农机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网络,分级成立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指挥中心,统一指挥本辖区范围内重、特大农机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县农业局成立县级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在县农机安全监理办公室,明确负责人和联络方法,加强值班和物资准备,向社会公布农机事故报警电话。制定具体应急预案,明确职责和分工。当人员因工作变动时,及时调整充实。 县级指挥中心由以下人员组成: 总 指 挥:李子洪 县农业局局长; 副总指挥:段佑芝 县农业局副局长 郭元光 县农机管理站站长; 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由以下人员组成: 主 任:郭元光 县农机管理站站长; 成 员:刘贵彤 县农机管理站副站长 刘彤锦 县农机管理站副站长 范祖义 县农机管理站工作人员 杨绍雄 县农机管理站工作人员 戴家祥 县农机管理站工作人员 阿高良 县农机管理站工作人员 张春隆 县农机管理站工作人员 只清鹏 紫金乡农业综合服务站站长 苏自珍 马鞍山乡农业综合服务站站长 马赛武 永建镇农业综合服务站站长 李文莲 大仓镇农业综合服务站站长 陈 波 庙街镇农业综合服务站站长 杨志炜 南诏镇农业综合服务站站长 王跃军 巍宝山乡农业综合服务站站长 字友忠 青华乡农业综合服务站站长 陈永芳 牛街乡农业综合服务站站长 字孔诗 五印乡农业综合服务站站长 第六条 各级指挥中心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同级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和上级农机部门对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指示,决定本级《预案》的启动,提出具体措施,负责相关情况上报工作。 2、指导监督应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应急处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全面掌握事故情况,分析把握事故现场动态,制定现场抢救措施,掌握应急处理动态状况,及时调整部署应急工作措施。 4、完成同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上级农机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七条 各级指挥中心办公室及工作组主要职责 办 公 室:负责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日常工作。 现场救援组:迅速、准确判断人、畜及财物的伤情或险情,疏散人员,保护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和财产,尽快恢复农业生产和作业秩序。协调和组织医务人员和救护车及时到达现场抢救伤员;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及剧毒污染源迅速通报相关部门;对遭受损失的财物尽力挽救。事故处理组:按照农机事故处理程序和有关要求,开展事故现场勘查、取证,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写出调查报告,做出事故责任认定。 后勤保障组:负责后勤保障工作,保证各种抢救物资及时到位;负责事故善后工作,稳定群众思想情绪,解决伤亡者家属的实际问题,维护稳定。 第八条 应急处理指挥中心应当在同级

县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及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和上级农业(农机)部门领导下,迅速、果断地做好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第三章 事故报告及登记制度 第九条 事故发生地县级指挥中心接到重、特大事故报告并核实后,须立即向当地政府和安监部门报告,同时,立即报告县级指挥中心;县级指挥中心接到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或不足3人但社会影响重大的农机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县政府值班室、县安委会办公室和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 第十条 事故发生地农业(农机)部门应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书面报告,逐级上报。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农机事故的机械、机主姓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初步估计; 3、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6、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第十一条 接受事故报告单位和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做好事故情况记录和报告处理登记,记录的内容除事故报告的内容外还应该包括事故报告单位名称和人员姓名、接到报告和向上级及有关部门报告的时间、接受报告的单位名称和人员姓名、上级领导的指示和有关部门的意见以及传达情况、作记录人员本人签名等。 第四章 应急处理程序 第十二条 指挥中心接到重、特大农机事故的报告后,总指挥应当根据事故的等级做出启动应急处理预案的决定。 第十三条 重大农机事故发生后,县级指挥中心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理预案;特大农机事故发生后,县、乡两级指挥中心同时启动应急处理预案。 第十四条 事故发生地农业(农机)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须迅速赶赴现场,同时协调公安、急救、保险等部门联合行动;积极抢救受伤人员,有效地维护现场秩序,划定现场保护范围;勘查事故现场,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确认证人(有条件的立即取证);安抚群众,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第十五条 在应急处理工作中,事发地政府部署工作前由农业(农机)部门负责,上级农业(农机)部门采取措施之前由下级农业(农机)部门负责,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第十六条 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的农机事故应急处理指挥中心须立即组织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查清事故原因,确认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制定整改措施。 第十七条 县级农业(农机)部门应在事故处理完毕后一周内向上一级农业(农机)部门写出详细处理报告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农业(农机)部门,根据本预案及上级有关要求,分别组织制订或完善农机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负责组织演练、实施。 第十九条 本预案是农业(农机)部门在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后,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意见,事故的调查处理按国家和省有关法规进行。 第二十条 对处理组织不力,造成事故损失扩大的有关人员,建议当地政府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预案由县农机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建立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理机制,保证科学、安全、高效地组织开展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工作,努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和人员的伤亡降到最低程度,有力保障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土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消防条例》、《云南省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及《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特大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处置,以及发生在与我县毗连的县或境内,对我县生态安全构成严重危害或严重威胁的重、特大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处置,适用本预案。
1.4 工作原则
1.4.1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工作,并实行各级别政府行政首长责任制,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分级负责的原则。
1.4.2县人民政府授权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预案。各成员单位应认真执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森林防火责任书》,把各项支持保障措施落实到位,确保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的快速反应和顺利进行。
1.4.3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要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努力保护森林资源、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把森林火灾的损失降到最底限度。
1.4.4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森林经营单位不仅要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更要做好紧急应对突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应对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有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预案启动条件
森林防火期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密切掌握全县火情动态,一旦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经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批准,立即启动本预案,展开扑火救灾工作。
2 森林火灾处置的等级划分
为及时有效处置各类森林火灾,依据森林火灾可能造成的灾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森林火灾分为以下4级:
2.1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2.2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2.3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2.4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3 指挥机构与职责
3.1 指挥机构
县人民政府设立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重、特大森林火灾的预防、指挥和处置等工作。
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
常务副指挥长:由县林业局局长担任。
副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县武装部和县公安边防支队主官担任。
专指副指挥长:由县林业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成员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武装部、县公安边防支队、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环保局、县广电局、县卫生局、县旅游局、县政府外事办、县气象局、电信××分公司、移动怒江分公司、联通××分公司、县森林公安分局、县自然保护局、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州委、州人民政府及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重要指示;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重大措施和指导意见,解决扑救救灾中的重大问题;根据各乡(镇)和前线的请求,指挥调动扑火力量、物资和装备;协助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扑火救灾任务。
3.2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火办”),负责总值班调度,保障火情信息畅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全县重、特大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应对工作,并作为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时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指挥平台。县防火办设在县林业局,同时挂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中心的牌子。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时,以县防火办为基础,抽调相关部门和县林业局相关科室人员,成立指挥部调度组、赴火场工作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和专家咨询组,负责各项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
(1)指

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第2页

挥调度组:掌握火情与扑火动态;起草《重要森林火情专题报告》及《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总结报告》;传达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州委、州人民政府及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重要指示;根据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决定,落实扑火力量、灭火物资、应急通信保障等。
(2)赴火场工作组: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派出赴火场工作组,与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的乡(镇)人民政府组成乡(镇)扑火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扑火救灾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州委、州人民政府及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对扑火救灾的重要指示;及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火情及扑救工作进展情况;指导和协助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扑火救灾任务。
(3)后勤保障组:联系组织扑火救灾物资,协调运输管理部门确保扑火人员、扑火机具、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的快速运输,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提供后勤保障。
(4)宣传报道组: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州、县有关森林火灾宣传报道的规定,统一发布火情信息,协调新闻单位采访报告,负责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新闻发布的筹备工作。
(5)专家咨询组:对火场态势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估,审核乡(镇)扑火前线指挥部的扑火方案,提供指导性意见,为扑火救灾工作提供决策支持。
3.3 成员单位职责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森林防火责任书》的规定,检查督促挂钩乡(镇)做好防灭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工作。相关成员单位还要积极做好扑火救灾的应急支持保障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森林火灾进行预测预报;做好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相关保障工作;组织专门力量对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建立专项火灾档案,并提出灾后恢复的意见和建议。
县武装部、公安全边防支队:按照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需要,就近组织驻军、预备役部队、武警和民兵应急分队参加扑火救灾工作。
县发改委:负责做好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协调工作,指导各乡(镇)搞好森林防火基础设施规划和灾区恢复重建。
县财政局:负责按《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筹集调度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所需资金,并监督使用。
县政府外事办:负责指导各乡(镇)外事办公室协助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做好边境地区的对外联络工作。当边境地区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积极协助有关国家边境地方当局共同做好扑火救灾工作。
县公安局:督促、指导、协助森林公安依法查处森林火灾案件,保障扑火救灾交通畅通,维护火场周边地区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
县交通局:负责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运输保障。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火场及周边地区的短、中期天气预报,组织实施人工增雨灭火作业。
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负责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有线通信和应急移动通信保障。
县广播电视局:积极做好森林防火新闻舆论的宣传报道工作,播放气象部门提供的火险天气预报和火险警报。
县无线电管理局:负责协调保障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无线电通信专用频率,确保指挥通信网络畅通。
县民政局:负责做好灾民中特困户的生活救助和转移;按优抚政策做好扑火受伤致残人员和牺牲人员的优待和抚恤工作。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卫生防疫和医疗急救队伍,帮助、指导灾区开展防疫防病工作,救治受伤人员,提供紧急药品援助。
县旅游局、县环保局:负责督促涉林的基层单位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按照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要求,组织开展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工作。
县森林公安局:负责重、特大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检查、督促指导各乡(镇)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
县自然保护局:负责全县自然保护区森林防火工作,检查、督促、指导各乡(镇)保护所森林防火和火案查处工作;指定自然保护区的森林防火规划,建立健全防火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并报县指挥部办公室。
4 预警、监测、报告
4.1 发布森林火险等级
依据森林的可燃性和燃烧的危险性,由低到高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5个森林火险等级。森林防火期内,由县气象局和县电视台每天向社会发布全县森林火险等级预报。连续出现五级高森林火险等级时,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发布高危火险警报,同时进入应急预备状态,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准备。
4.2 林火监测
进入森林防火期,县乡(镇)森林防火主管部门对全县乡(镇)林区的防火安全情况实施地面与江东、江西互对监测,一有火情相互通报对重、特大森林火灾情况,还要设立固定与移动相结合的监视哨点,24小时监控林火发展动态。
4.3森林火情报告
森林火情火灾的信息,实行归口管理、统一上报的制度。森林防火主管部门受理森林火情火灾后,负责信息的调度、收集、整理、汇总和审核,同时按规定的要求和程序逐级上报。
4.3.1 一般森林火情火灾,由县防火办以森林火情火灾日报、旬报、月报的形式上报州防火办。
4.3.2 当出现下列重要森林火情之一时,县防火办必须立即报告州防火办:
(1)《云南省森林消防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8种森林火灾;
(2)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或调动驻军、武警各警种、预备役部队参加扑伙作战的森林火灾;
(3)国家和省卫星遥感监测发现的森林火灾;
(4)县城面山发生的森林火灾。
4.3.3 当出现下列重大森林火情之一时,县防火办必须立即报告县人民政府:
(1)国界附近的森林火灾;
(2)重、特大森林火灾;
(3)原始林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森林火灾;
(4)州(市)、县行政交界地区的森林火灾;
(5)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6)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7)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8)受害森林面积较大,火势仍在继续蔓延,需县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5 森林火灾扑救
5.1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即使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和相应的职责。一般情况,随着灾情的不断加重,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也应相应提高。我县森林火灾的响应级别按由高到低分为三级:
5.1.1 一级响应
发生下列森林火灾之一,县人民政府宣布启动《××县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并授权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开展扑火救灾工作,成立县扑火前线指挥部,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全面负责指挥扑火救灾工作。如特殊情况需要采取进一步措施时,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方案请示县人民政府。并视火情的发展,请示州人民政府或州林业局给予支持、指导。
(1)受害森林面积100公顷以上,或重点林区火场持续48小时,明火蔓延势头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2)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重伤,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
(3)烧入国家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或严重威胁重要保护目标的较大森林火灾;
(4)距国界5公里以内,严重危害国土生态安全的境外重、特大森林火灾。
5.1.2二级响应
发生下列森林火灾之一,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宣布启动《××县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进入应急状态。县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率工作组立即赶赴火灾现场。并会同当地人民政府组成县扑火前线指挥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长全面负责组织指挥扑火救灾工作。如特殊情况需要采取进一步措施时,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方案请示县人民政府。
(1)受害森林面积50公顷,或重点林区火场持续24小时,明火蔓延势头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2)造成1人以上、5人以下人员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造成国家及人民群众财产较大损失的森林火灾;
(3)直接威胁国家或省级自然保护区或重点保护目标的森林火灾;
(4)需要县协调、支持处置的森林火灾。或距国界5公里以内,并对国土生态安全构成较大威胁的境外重、特大森林火灾。
5.1.3 三级响应
发生下列森林火灾之一,由县人民政府,或授权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立县扑火前线指挥部,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或授权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长全面负责组织指挥扑火救灾工作。
(1)受害森林面积达25公顷,或重点林区持续12小时,明火蔓延势头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2)可能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或可能造成国家及人民群众财产较大损失的森林火灾;
(3)对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或重点保护目标构成威胁的森林火灾;
(4)距国界5公里以内,对国土生态安全构成较大威胁的境外森林火灾。
5.2 信息的共享和处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快速应急信息系统,在可能发生或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要按制度和规定的程序向上报告,并及时向有关地区、部门、单位通报火情和采取的对应措施。
(1)距国界5公里范围内发生的境外森林火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与外事办要及时互通信息,保持处置工作高度协调、高度合作。火情统一由森林防火办归口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
(2)县交界地区突发交界地区突发重特大森林火情时,经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批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时通报受到火灾威胁的相邻县的相关部门。特殊情况下,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直接与相邻县的森林防火指挥部进行协调。
5.3 扑火前线指挥
5.3.1 指挥机构。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并在火灾现场临时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各级领导靠前指挥,随着火情趋于严重,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级别随之提高,人员组成相应调整。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由乡(镇)森林防火指挥所在火灾现场设立乡(镇)扑火前线指挥部。视情况,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或委托一位副指挥长任总指挥,火灾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乡(镇)和县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
5.3.2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州委、州人民政府及县委、县人民政府有关扑火救灾的要求和指示精神,全权负责火灾现场的扑救指挥;检查督促应急措施的到位情况;掌握火情,分析火势,审核扑救方案;组织全体扑火人员,用科学的方法尽快扑灭火灾,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5.3.3 指挥原则。坚持“统一、逐级、分区”的指挥原则,由县扑火前线指挥部统一调度火灾现场的一切扑火物资。并实行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下级前线指挥部必须执行上级前线指挥部的命令,上级前线指挥部原则上不越级下达命令,避免指挥混乱。
5.4 扑救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保护重点的原则,坚持从客观实际出发,尊重自然规律的原则;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等专业力量为主,其它应急扑火队为辅的原则;坚持职责明确、任务落实的原则。
5.5应急通信
扑火前线指挥部与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建立有线和无线移动相结合的火场应急通信系统,保障指挥扑火救灾的信息畅通。
5.6安全防护
扑火前线指挥部要在火场外围划定安全地带,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把受到或可能受到山火威胁的群众及财产撤至安全地带。严禁无组织人员特别是残疾人、老年人、孕妇、中小学生和儿童进入火场。对直接参加扑火救灾的人员,要配备灭火服、防烟罩等防护用品。投入作战前,指挥员要作扑火动员,重点强调扑救安全和紧急避险的要求。
5.7扑救力量的组织和动员
5.7.1扑火力量的组成。以各乡镇森林消防专业队、民兵义务扑火队为主,作为第一梯队投入灭火作战,主要用于扑打火线。以经过扑火训练的驻军、武警、边防部队、民兵预备役、林业部门组成的应急扑火队为第二梯队,主要用于火场清理。以当地民兵、机关干部及群众组成的扑火队为第三梯队,主要用于火场看守。
5.7.2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熟悉村情、山情、林情的地方力量,参与扑火救灾的各项保障服务工作。
5.7.3执行跨乡镇灭火作战的力量调配。增援力量以各乡镇森林消防专业队为主,民兵义务森林消防队为辅;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
5.7.4调动程序。当需要跨乡镇调动森林消防队伍增援扑火时,由发生火灾的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申请,县森林防火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根据火场态势和扑火工作需要批准实施。专业森林消防队的调动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向调出乡镇森林防火指挥所下达调动命令,由调出乡镇森林防火指挥所组织实施。需要调动解放军、武警和预备役部队增援的,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协商县武装部、县公安边防支队,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5.7.5扑救力量及装备的运输。以自运为主,特殊情况下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运输。
5.8新闻报道
各新闻单位对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报道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州有关森林火灾宣传报道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在县级以上新闻媒体(报纸、电台、电视、官方网站等)进行宣传报道的,要经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审核后方可播放。重大事件由县人民政府报州防火指挥部审核,经过州人民政府领导批准后发布。
5.9应急结束
重、特大森林火本文 灾明火扑灭后,经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审核同意,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州人民政府或州森林防火指挥部宣布重、特大森林火灾扑灭,解除应急状态。
6 重特大森林火灾的灾后处理
6.1火灾调查
6.1.1火灾查处。重、特大森林火灾案件,县、乡森林公安要会同地方公安,组织精干力量侦破火灾案件,对肇事者和责任者,由司法机关依法做出处理。
6.1.2损失评估与工作总结。县、乡森林防火指挥部要组织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对灾害损失进行调查和评估,建立专项森林火灾档案,提出灾害恢复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发生火灾的乡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所要对扑火救灾工作进行全面的总结,写出专题报告,按规定和程序逐级上报。重大森林火灾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县人民政府和州森林防火指挥部写出专题报告。特大森林火灾报告由县人民政府专题向州人民政府报告。
6.2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
对扑火牺牲人员的抚恤、遗属安置等工作,依据《云南省森林消防条例》和有关部门、行业的相关规定归口办理。
7 保障措施
7.1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乡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建立和完善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救灾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移动电话、无线电台及互联网、视频系统等有机结合起来,为扑火救灾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
7.2应急支持与保障
7.2.1扑救经费保障。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所需经费,由县财政局按《怒江傈僳族自治洲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执行。
7.2.2扑火物资储备保障。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工具防灭森林火灾的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扑火装备。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立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平时要储备一定数量的扑火机具、防护装备、通信器材,用于各地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补给。
7.2.3扑救队伍保障。各乡镇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分别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要求,重视扑火队伍建设,建议一支30人以上的森林消防专业队,逐步实现扑火专业化。
7.2.4后勤与医疗卫生保障。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当地政府负责火场后勤保障。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当地有经验的外科、内科、骨科、烧伤科医生组成火灾现场医疗救护组,及时为受伤和患病的扑火人员提供医疗服务。需要县级卫生部门支持的,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协调落实。
7.3技术储备与保障
为保证有效扑灭重、特大森林火灾,要组织林业、防火、气象、通信等行业的专家成立专家组,开展对扑救森林火灾实战方法的研究,为扑火救灾提供科学指导和决策依据。要充分运用人工降雨增湿、森林航空消防、卫星遥感监测等高科技手段,做好对重、特大森林火灾的预警和紧急处置工作,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和损失。
7.4宣传、培训和演习
认真开展宣传教育,广泛宣传森林防火的重要性、必要性和 “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宣传安全预防和处置森林火灾的常识,提高全民的防火意识。建立分级培训的体系和机制,培养合格的林火管理人员和扑火指挥员。按“学为用,练为战”的原则,加强对各类森林消防队伍的训练和实战演练。
8 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是××县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应急措施,预案实施后,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视情况及时修订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8.2奖励与责任追究
8.2.1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乡级以上人民政府或乡级以上森林防火指挥部予以奖励。
(1)及时、准确提供森林火灾信息,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免遭重大损失的;
(2)参加扑火救灾,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务安全,表现突出的;
(3)在执行扑火救灾任务时,组织严密,指挥得当,出色完成任务的;
(4)为火案侦破提供准确线索或在查处森林火灾案件中有重大贡献的;
(5)因扑火救灾牺牲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善后处理。授予烈士称号的,由有关部门按国家规定申报办理。
8.2.2凡具备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由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不按规定报告灾情或者虚报、瞒报、假报灾情的,造成严重后果的;
(2)故意发布虚假火灾信息造成损失和影响社会稳定的;
(3)在扑火救灾中,组织指挥严重失误或者不服从命令,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4)负责扑火救灾工作的国家公务人员玩忽职守的;
(5)对如实反映灾情和揭发违纪行为者进行打击报复的;
(6)截留、挪用、贪污救灾款物的;
(7)在救灾工作中有其它违法乱纪行为的。
8.3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4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公用事业管理局冬季清雪除冰应急预案


公用事业管理局冬季清雪除冰应急预案

为切实做好冬季清雪除冰工作,确保城区道路通畅、交通安全和市容环境卫生整洁,及时、迅速、高效地清除积雪,防止路面结冰,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结合我单位业务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实施时间

本预案实施的时间为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0日,其它时段出现降雪天气且产生较大影响的也适用本预案。

二、事件分级

依据雪天可能对道路交通、生产生活等造成的影响程度,将降雪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小雪,ⅳ级)、较大(中雪,ⅲ级)、重大(大雪,ⅱ级)、特别重大(暴雪,ⅰ级)四个级别。

(一)当24小时内的降雪厚度达到0.1到2.4㎜/天时(积雪厚度在2.5cm以下)为小雪,即iv级蓝色雪情预警。

(二)当24小时内的降雪厚度达到2.5到4.9㎜/天时(积雪厚度在5cm以下)为中雪,即ⅲ级黄色雪情预警。

(三)当24小时内的降雪厚度达到5.0到9.9㎜/天时(积雪厚度在10cm以下)为大雪,即ⅱ级橙色雪情预警。

(四)当24小时内的降雪厚度大于等于10㎜/天时(积雪厚度在10cm以上)为暴雪,即ⅰ级红色雪情预警。

(五)发生连续降雪天气时,根据累积降雪量确定事件等级。

三、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城区清雪除冰工作的领导,做好冬季清雪除冰工作,按照县委、政府工作要求,经局务会议研究,成立**县公用事业管理局冬季清雪除冰工作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清雪除冰工作的组织、安排、调度和协调等工作。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副局长贺荣同志兼任,负责清雪等各项工作的组织安排和协调。

四、区域划分

本预案分为城市道路(主干道、大的巷道)和城区广场两部分。城市道路具体范围为:南至南出口(**七中、**小学)、北至火车站(酒厂、八中、七小)、西至**、东至东出口。上述范围所有清扫道路都作为清雪除冰路段,遇大雪、暴雪天气全部路段进行撒盐除冰,撒盐时快车道、慢车道全覆盖。

(一)城区各重点路段(17条):1.**路(老车站广场至**路西300米)2.**路(**路至**路)3.东西大街(**路至**路)4.**街(老车站广场至酒厂)5.**街(**路至**路)6.南北大街(**国道至七小)7.**路8.**路9.**路10.**路11东关街(**路至**)12.**路(**路至**路)13.**路14.**国道**全段(**南出口至**三岔路口向南、西各500米)15.**路16.**路17.**。

重点巷道(8条):1、**巷2、**巷3、**巷4、**巷5、**、**巷6、**巷7、**巷8、**巷

(二)城区各广场按照单位包抓的形式进行清雪,在应急预案启动后,迅速组织人员清理责任区内的积雪。具体责任分工如下:1.老车站广场:广场所2.老年活动广场:绿化所3.南关广场:局机关4.政府文化广场:路灯所5.火车站广场:市容所6.民乐园广场:市政所

五、责任划分

**县公用事业管理局冬季道路、广场清雪除冰应急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指导下,由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环卫所、广场所全面负责,全系统职工共同参与,道路清雪除冰按照先老城后新区,先主次街道后巷道、先中心后周边、特别是学校周边优先的原则对公共区域进行清雪除冰(撒盐)工作,具体责任划分为:

(一)环卫所清扫大队,负责本部门清扫保洁责任区域内的积雪清理工作。

(二)环卫所清运大队,负责撒盐,机械清雪作业及堆积雪清运工作(提前落实好堆雪场地),17条重点路段中**路、**路、东西大街、南北大街、东关街为必须清运路段,其他路段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如清运车辆不足采取社会雇用方式解决。

(三)局属各所要按照责任分工,全力配合广场所清理本单位所包抓广场内的积雪。

(四)绿化树负责监督撒盐后带盐的雪不能进入绿化带和树坑内。

(五)冬季清雪除冰工作应急领导小组,要提前组织安排好清雪除冰工作所需物资贮备工作。结合往年扫雪工作实际情况,足量贮备融雪剂、扫帚、铁锹、推雪板等扫雪物资。

六、应急处置

当收到降雪的气象信息后,领导小组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通过召开清雪除冰工作紧急会议、下发清雪除冰紧急通知等形式,安排部署应急清雪除冰各项工作。

(一)遇到小雪时。夜间降雪,次日上班后,清扫大队环卫工人到责任路段首先清理人行道积雪,保证人行道干净,无积雪;其次清理慢车道和巷道内积雪。降雪停止后,3小时后保证人行道上无积雪。

(二)遇到大雪时。夜间降雪,次日上班后,清扫大队环卫工人到责任路段首先清理人行道积雪,保证人行道畅通;其次清理慢车道和巷道内积雪。清运大队负责在主要街道,学校、机关单位及公共场所的门前道路上撒盐。次日晚间,清运大队启用机械清雪设备积雪较厚道路进行清理。遇白天降雪,清扫大队工人及时清理人行道上的雪。降雪停止后,清运大队开始在主要街道,学校、机关单位及公共场所的门前道路上撒盐。清扫大队集中清理主要街道,学校、机关单位及公共场所的门前道路上的积雪。清运大队启用机械清雪设备对积雪较厚道路进行清理。

(三)遇到持续降雪时。当降雪达3厘米时,清运大队开始在主要街道,学校、机关单位及公共场所的门前道路上撒盐。清扫大队环卫工人到责任路段首先清理人行道积雪,保证人行道畅通;降雪停止后,4小时内把人行道上积雪清除完毕,其他时间内集中清理主要街道,学校、机关单位及公共场所的门前道路上的积雪。当积雪厚度超过5厘米时,清运大队启动机械清雪设备清理主干道上的积雪。

(四)红色雪情预警响应(暴雪)

在橙色雪情预警响应的基础上,由局清雪除冰领导小组向县委县政府建议调动全县力量全力应对,进一步加强各项工作力度和力量投入。

七、工作要求

(一)应急清雪除冰领导小组和环卫所要随时了解天气变化,当收到降雪的气象信息后,提前将作业车辆、人员进入各待命作业位置,确保在短时间内迅速开展作业。

(二)在清雪除冰作业时,以保证人员安全,车辆通行正常为首要任务,坚持人力和机械有机结合,按照“先重点、后一般”和“先打开一条路,再向两边扩展”的顺序作业;城区主要街道以“人工和机械清雪为主、融雪剂融雪为辅”的原则开展作业。

(三)清理成堆的积雪,应当及时运送到指定的地点,一时无法清运的,可堆放在不影响行人通行的人行道路边,严禁将含有盐的冰雪,堆放于绿化带、树坑或其融化后有可能影响植物生长的区域内。

(四)局属各单位要层层落实责任,全面落实清雪各项工作。

本预案长期有效,遇到突发天气,各单位根据自身职责迅速投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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