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卫生院院长年薪制度工作方案
完善乡镇卫生院院长年薪制度,促进乡镇卫生院全面履行管理职能,我区自推行乡镇卫生院院长年薪制以来,较好地激励了各乡镇卫生院院长充分发挥其在乡镇卫生院经营管理中的核心作用。目前我区农村卫生事业已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为引导乡镇卫生院院长全面履行管理职责,促进乡镇卫生院发挥整体功能,今年我们调整乡镇卫生院年薪分配办法,健全了既能体现乡镇卫生院院长工作业绩和经营成效,又能兼顾协调发展和公平合理的乡镇卫生院院长年薪制度。
一、院长年薪组织结构
院长年薪仍然由三部分构成坚持工作业绩、经营成效、兼顾公平相结合的原则,坚持责任与利益、风险与报酬相一致的原则,坚持有利于调动院长和职工两方面积极性的原则,坚持有利于全区各乡镇卫生院协调发展的原则,结合事业单位“工改”,调整原乡镇卫生院院长年薪由基本薪金、风险薪金、奖励薪金三部分为由基本薪金、绩效薪金、奖励薪金三个部分构成。
二、调整了三部分的内涵和考核指标
原来院长年薪制中,基本薪金是院长收入的基本保障,风险薪金偏重于体现乡镇卫生院的效益,奖励薪金是促使乡镇卫生院积累而提高抗风险能力。我们尊重乡镇卫生院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乡镇卫生院筹资已经从首要任务转变成了任务之一的实际,调整院长年薪构成的内涵,以充分借助分配的杠杆作用,引导乡镇卫生院全面履行职能。
(一)为院长提供基本保障的基本薪金。基本薪金主要根据全区乡镇卫生院院长档案工资中岗位工资的平均数确定,中心乡镇卫生院、普通乡镇卫生院院长的基本薪金分别为每月700元、600元,由农村卫生事业费预算解决,不以考核结果为依据,按月发放。
(二)体现院长全面履行职能的绩效薪金。以全区乡镇卫生院职工现行档案工资总额减去岗位工资总额后的平均数作基数,根据对工作业绩指标的百分制量化考核结果确定。考核得分在70分以下的,绩效薪金为1倍;考核得分在70分以上的,按基数的1—4倍兑现绩效薪金。
一、用对核心指标进行考核的办法来考核院长工作业绩、履行职能的情况。
核心指标由三类19个组成。一类是公共卫生工作核心指标10个,即免疫规划接种调查吻合率、结核病人转诊率、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慢非病规范管理率、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儿童系统管理率、孕产妇住院分娩率、报告传染病发病率、食品行业和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农村家庭宴席卫生规范化管理率。二类是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核心指标4个,即卫生服务质量、基本卫生服务满意度、基本卫生服务满足度、新农合医疗服务。三类是社会卫生管理核心指标5个,即村卫生室建设情况、村卫生室人员管理情况、村卫生室药品管理情况、村卫生室新农合医疗服务管理情况。19个核心指标分别确定了分值,共100分。每年可根据工作重点调整核心指标的权重。与此同时,还设定7个扣分指标,即发生预防接种事故、发生责任性孕产妇死亡、发生重大食物中毒、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履行职责不到位、发生影响较大的医疗纠纷和医疗责任事故、违反新农合有关规定、乡镇卫生院或院长被区卫生局通报批评。扣分指标也分别给予了2-5分不等的分值。
二、改变原来对年度目标责任书、院长任期阶段目标内容进行考核
绝大部分指标依据日常工作落实情况得出结果,如免疫规划接种调查吻合率、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儿童系统管理率由每季度的调查结果确定,卫生服务质量由每年的两次外部评价结果确定;部分指标根据日常管理确定;只有基本卫生服务满意度、基本卫生服务满足度等少部分指标需要通过年终考核时通过问卷调查确定。采用核心指标考核,考核工作量大大减少,考核分值的随意性降低。
三是绩效薪金纳入所在乡镇卫生院的年度支出预算,年底经考核、审定后一次性兑现。
(三)体现院长经营成效的奖励薪金。根据对经营成效指标的百分制量化考核结果,结合工作业绩、经营结余等情况,由区卫生局审定。经营成效指标考核得分在70分以下的乡镇卫生院院长,不享受奖励薪金。一是用对核心指标进行考核的办法来考核院长经营成效。经营成效核心指标3个,即乡镇卫生院年度收支预算实现情况、职工收入较上年增长情况、乡镇卫生院人均年度经营结余。3个核心指标分别确定了分值,共100分。经营成效核心指标由乡镇卫生院会计中心年终决算和局规财科的审计结果为准。二是奖励薪金从所在乡镇卫生院年度经营结余中列支,年终经考核、审定后一次兑现。
三、制定考核实施细则使年薪制考核制度化我们出台《乡镇卫生院院长年薪制实施办法》的同时,制定了《乡镇卫生院院长年薪制考核实施细则》,对每个核心指标的具体考核办法进行了细化,作为乡镇卫生院院长年度工作业绩和经营成效核心指标的考核依据。乡镇卫生院院长年度工作业绩和经营成效考核工作在局党组的领导下进行,考核结果和乡镇卫生院院长的绩效薪金、奖励薪金由局党组审定。
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方案(一)
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是为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为维护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公益性质,有效调动农村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积极性,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 ** 〕 6 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卫生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 182 号)以及卫生部《关于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卫人发〔**〕 98 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意见。
一、工作目标
本意见所称绩效考核,是指卫生行政部门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考核。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对内部工作人员的考核由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自行组织实施。
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实施绩效工资制度的总体要求和部署,以为指导,着眼于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建立和完善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及服务对象满意度为主要内容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办法,推进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转变运行机制,确保农村居民获得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益性质原则。 坚持保障广大农村居民的健康权益,维护基本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有效提高农村居民的健康水平。
(二)坚持客观公正原则。 科学制定绩效考核办法,规范考核程序,坚持实事求是,考核过程民主公开,确保考核结果的公平、公正。
(三)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 遵循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规律,加强和完善内部管理及政府财政补助政策,促进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可持续发展。
(四)坚持综合考核原则。 综合考虑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因素,将日常性监督检查、定期抽查和群众参与评价相结合,将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五)坚持奖优罚劣原则。 将绩效考核结果与政府补助和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的奖惩以及医务人员收入水平挂钩,做到奖优罚劣。
三、考核内容
根据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承担的工作职能确定考核内容。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综合管理、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满意度评价,其中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具体考核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的数量和质量等,基本医疗服务职能具体考核医疗工作效率、医疗质量、规范用药和医疗费用控制等。具体考核内容和指标见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参考指标(附件)。其中,对于现阶段国家已有明确要求的考核指标,按照相应指标值进行考核;对于国家尚未明确阶段性目标的,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省(区、市)的指标值;对于以省(区、市)为单位难以确定的指标值,则由县(市、区)确定当地考核指标值。鉴于各地村卫生室在举办主体、机构规模、硬件设施和人员配置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对村卫生室的考核要紧密结合其承担的职责任务和工作能力筛选具体考核指标。
四、考核程序
(一)成立考核小组。 在县级政府的领导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牵头成立县级考核小组,负责组织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统一进行考核。乡镇卫生院可以受县级考核小组的委托,负责对村卫生室进行考核。
(二)制订实施方案。 各地根据本意见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并定期组织相关部门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问题。
(三)建立考核专家库。 根据绩效考核涉及的专业,聘请相关业务技术与管理专家参加绩效考核,要注意吸收县级医院(含中医院)、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和卫生监督等相关机构的人员参加。
(四)考核方法与周期。 通过查阅文件资料、现场检查、问卷调查、机构负责人述职、内部员工和群众访谈等多种方法进行考核,原则上每年一次。考核以千分制进行量化,一般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个等次的绩效分值,其中考核优秀的比例不超过 20% 。
(五)公示与复核。 考核结果要在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乡镇卫生院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由县级或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复核一次。村卫生室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由县级考核小组复核一次,复核结果为最终结果。
(六)结果上报与反馈。 县级考核小组要于每年初将考核结果汇总,逐级报至地(市)、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并及时反馈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
五、结果运用
绩效考核结果要与乡镇卫生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和村卫生室相关财政补助挂钩,也应当作为机构表彰奖励及其负责人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优秀、合格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按照规定全额拨付绩效工资和相关财政补助;对考核不合格的,要 按照规定进行扣减,扣减部分全部用于奖励考核优秀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要根据县级考核小组反馈的考核结果,不断完善内部管理,转变运行机制。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绩效考核的结果,定期对人才队伍、设备设施、财政补助等 影响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行的相关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问题,保障其正常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六、加强组织领导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绩效考核的重要意义,加强对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并根据工作重点和发展方向进行适时调整;负责组织对地(市)级和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管理人员、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负责人员进行绩效考核政策、内容及方法等方面的,保障绩效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社会监督和民主评议机制,保障绩效考核工作的公开、民主。省、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各县(市、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绩效考核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保证绩效考核工作的客观、公正及考核结果的科学运用。
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方案(二)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文件精神,结合洞口卫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按照构建社会主义的要求,逐步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改变以经济收入为基础的分配模式,增强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建立“四个机制”。建立乡镇卫生院首诊责任制;岗位竞争、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奖优罚劣、优质多酬的分配机制和社会参与、民主评议的监督机制。
(二)实现“五个转变”。由追求经济效益向注重社会效益转变,由按人员数量为主拔付补助经费向按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为主拔付补助费转变,由患者被动到医疗机构就诊向医务人员主动走向社会服务转变,由单一主管部门评价向多部门及社会公众共同评价转变,由人事静态管理向竞聘上岗、双向选择的动态管理转变。
(三)达到“一个目标”。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三、基本原则
(一)突出社会效益原则。坚持绩效考核与社会效益挂钩,坚决制止绩效工资分配与医疗业务收入直接挂钩的做法,促进乡镇卫生院公益性的回归。
(二)分级考核原则。卫生院接受卫生局的考核,同时负责对职工进行考核。同一层级实行一个考核标准、一套考核办法。
(三)综合考核评价原则。坚持公平、公正、综合考核评价,以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为考核重点,加大对医疗质量管理和公共卫生服务效率的考核力度,鼓励节约,降低成本,控制不合理上涨的医疗费用,促进乡镇卫生院可持续发展。
(四)按绩效分配原则。考核结果与乡镇卫生院财政补助、与职工个人收入挂钩。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建立绩效工资与工作数量、工作质量、群众满意度等为主要考核指标的分配方法,使工作人员收入与技术水平、服务质量和劳动贡献挂钩,合理拉开分配档次,充分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四、考核内容
(一)综合管理:主要考核思想政治工作与、、人事、新型农合管理、社会评价、院内环境与卫生宣传、村卫生室管理、完成上级下达的指令性任务情况。
(二)基本医疗服务: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医疗费用控制、执行基本药物制度情况。
(三)公共卫生服务: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和质量、健康教育开展、免疫规划执行、传染病防控、老年人保健、慢性疾病管理、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妇幼保健、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应急处理和卫生监督。
五、考核体系
1、县卫生局设立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办公室,对乡镇卫生院的工作进行统一考核管理。卫生院由院务会负责对职工进行考核。
2、绩效考核中心根据卫生局每年年初确定各卫生院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间以及临时性、阶段性工作任务,跟踪管理、定期考核各乡镇卫生院的工作,并指导乡镇卫生院对职工的考核。卫生院根据工作岗位的性质和特点,确定岗位系数和工作项目标准服务量折合值。
六、考核方式
1、查阅资料。包括查阅财务报表、各种统计报表、病历、处方、诊疗登记、疫情报告、单位绩效考核方案及记录等台账;
2、现场检查。包括查看基础设施建设、医疗设备、服务流程、服务规范、工作纪律、制度建设、环境卫生等;
3、走访群众。包括对预防接种对象、保健对象、建档对象和患者及其家属等接受服务的情况,测评满意度。
4、召开座谈会。随机抽取30%的职工和患者进行座谈,征求意见。
七、考核等级的确定
对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结果实行100分制,按分数高低依次确定,分为四个等级:分值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75-90分(不含90分)为合格,65-75分(不含75分)为基本合格,65分(不含65分)以下为不合格。
八、考核结果运用
(一)从政府补助经费中,提取1%作为绩效考核奖励基金。
(二)作为核发绩效工资的依据。由县卫生局和财政局将70%的财政补助绩效工资按月拨至乡镇卫生院,卫生院按月考核发放。剩余30%经费由县卫生局按半年和年终考核结果兑现。对考核结果确定为优秀、合格等级的乡镇卫生院兑现剩余经费,对考核结果基本合格的乡镇卫生院扣减剩余补助经费20%,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乡镇卫生院扣减剩余补助经费的50%作为全县绩效考核奖励基金。
(三)作为干部职工奖惩的依据。年度考核为优秀、合格等级的卫生院在绩效考核奖励基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给予班子成员和全院干部职工奖励,同时给予院长一次性奖励。对考核结果基本合格的单位扣除该单位班子成员职务补助的50%,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单位,扣除该院班子成员全年职务补助,全院干部职工绩效工资额度根据扣减的补助经费额相应下降。
(四)作为领导干部任免的依据。对在绩效考核中定为优秀的领导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在提拔任用领导干部时,在同等的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每年年度考核优秀的比例优先安排。对在绩效考核中定为不合格的单位,院长第一年诫免谈话,连续二年不合格的单位院长免职、班子成员改组。
说明:“乡镇卫生院”包括参加医改的洞口县第二人民医院。
附件: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表
市乡镇卫生院改革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有关精神,深入推进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保证其公益性质,提高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目标,深入贯彻国家及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推进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 和运行机制改革,提高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满足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二、乡镇卫生院的设置
根据乡镇行政区划,每个乡镇设置1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原则上设在乡镇政府所在地,市卫生局负责监督和管理,乡镇予以协助和支持。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和设备配置要符合国家《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要求,布局合理,规模适宜,功能适用,确保开展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所需的基础设施和条件。乡镇卫生院按功能分为中心卫生院和一般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要设置预防保健科,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三、乡镇卫生院的工作职能
(一)宣传贯彻党和政府的各项医疗卫生方针政策,协助政府实施农村医疗卫生工作。
(二)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开展农村常见病、多发病以及诊断明确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认疗护理。
(三)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做好本行政区域内传染病的疫情监测、报告、防治工作。
(四)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开展健康教育,做好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精神卫生的干预防治工作。
(五)落实国家和省免疫规划政策措施,开展孕产妇、儿童、老年人的保健工作。
(六)协助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调查和处置工作,承担区域内公共卫生相关信息的收集和报告。
(七)开展康复治疗、康复训练、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与服务。
(八)对所属行政村卫生室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承担对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的业务管理的指导。
(九)协助做好区域内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等公共卫生工作。
(十)协助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乡镇中心卫生院除履行乡镇卫生院职责外,要协助做好对乡镇卫生院基本医疗服务的技术指导工作。
四、乡镇卫生院的改革任务
(一)改革人事制度,实行全员聘用
1、核定乡镇卫生院编制在4月30日前完成。按照《河北省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标准(试行)》(冀机编〔20xx〕2号)核定人员编制。核定的编制是乡镇卫生院岗位设置、聘用人员和核拨经费的依据。
2、科学设置岗位。依据核定的编制和职责任务,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科学合理设置岗位。其中,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以医、药、护、技等岗位为主体,并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设置非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得低于编制总额的90%,根据服务人口和工作任务合理配备一定数量的公共卫生人员。鼓励后勤服务社会化,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3、实行全员聘用在8月31日前完成。根据卫生院编制和岗位设置要求,实行竞争上岗、合同管理的用人机制。所在上岗人员实行全员聘用,乡镇卫生院与竞聘上岗人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1)实行资格准入制度。竞聘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或医药卫生类中专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聘用卫生院正式在职人员。非卫生技术人员不得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
乡镇卫生院院长由市卫生局会同相关部门公开选拔、择优聘任,每届聘期原则上为3—5年。乡镇卫生院院长原则上要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定期进行绩效考核,经考核合格的可以连续聘任,考核不合格的可以提前解聘。
(2)实施步骤。①报批设岗方案。乡镇卫生院在7月31日前根据《河北省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依据核定的编制和职责任务,拟制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经本单位职代会或职工大会通过后上报。设岗方案由卫生局、编办、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8月31日前报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在核准的岗位总数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限额内,制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②确定竞聘人员。由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岗位条件对竞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③组织竞聘上岗。市卫生局根据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统一组织竞聘上岗。
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按规定对乡镇卫生院完成岗位设置、组织人员定岗并签订聘用合同的情况进行认定。对符合政策规定,完成规范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根据所聘岗位确定岗位工资待遇。
4、乡镇
市乡镇卫生院改革实施方案第2页
卫生院空岗人员的补充。乡镇卫生院编制和岗位空缺补充人员,必须在核准使用的编制、岗位和年度招聘计划内,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择优聘用。(二)改革分配制度,实施绩效考核。根据乡镇卫生院的功能定位,科学核定承担的工作任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根据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的人口数量、服务质量和服务半径核定;基本医疗服务任务根据近3年的医疗服务平均人次数、收入情况,并综合考虑影响医疗服务任务的因素核定。
对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按照《河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试点办法》执行。9月30日前由市卫生局组织对乡镇卫生院进行考核,财政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乡镇卫生院在市卫生局的监督指导下,对其工作人员进行考核。
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发放补助的依据。考核合格的,按照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的原则核定。不合格的,按照考核档次确定相应的补助水平。各乡镇卫生院考核不合格的扣除补助资金,由财政局和卫生局统筹用于医疗卫生机构的能力建设。
乡镇卫生院对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作为其考核周期(每周期为半年)岗位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和其晋级、奖励以及聘用、续聘和辞退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乡镇卫生院应全部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确需使用其他药品的,按规定在省增补的非基本药物范围选择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药品由省组织采购,实行网上集中招标,统一定价、配送。乡镇卫生院使用的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原库存药品全部按进价销售,且不得高于政府指导价和省采购价。其中,已实行省集中采购的药品,销售价格不得超过省采购价;未实行省集中采购的药品,销售价格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国家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具体实施时间最迟不得晚于4月30日。
实行零差率销售后,由财政局、卫生局等部门依据乡镇卫生院承担的工作任务量和人员编制情况,合理核定乡镇卫生院的收入和支出,收支差额部分通过其它多渠道予以足额补助。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完善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基本药物的质量管理,强化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及时收集上报基本药物不良反应数据,落实质量责任,确保使用环节药品质量安全。
(四)改革经费保障制度,完善运行补偿机制。在严格界定乡镇卫生院功能和任务、核定人员编制、核定收支范围和标准,转变运行机制、绩效考核的同时,及时落实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和其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使其正常运转。离退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用,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由市财政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核定补助。
市财政局和卫生局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原则,共同对乡镇卫生院近3年的收支状况进行测算,明确收支范围和补助标准。根据核定的年度收支预算额度,按月预拨的方式拨付资金,并在对其任务完成情况、患者满意程度等进行绩效考核的基础上,根据年终考核结果予以结算。乡镇卫生院核定的经常性收入不足以弥补核定的经常性支出时,差额部分通过其它渠道予以足额补助。对于政策性调、政策性医疗服务价格高于发生的支出差额,市财政应及时调整预算。切实加强卫生院收支监管,目前我市已实行卫生行政部门财务会计集中核算管理,今后逐步向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收付管理过渡。
为进一步拓宽和健全监督渠道,把权力运行置于有效的制约和监督之下,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意见》要求,为确保我局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届五中全会、省委六届全会和市委七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推动广播电视事业健康发展,建设和谐衡水这一主线,落实“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要求,从维护干部职工的根本利益出发,坚持反腐倡廉方针,以规范行政权力的行使为着力点,以公开透明为基本要求,以制度创新为抓手,以监督制约为保障,加大从源头上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力度。拓宽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进一步加大行政权力公开透明工作力度,提高广播电视行政效能和社会公信度,为推动我市经济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二、目标任务
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要与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进程相一致,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相衔接。积极探索、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稳步实施,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建立起公开透明、便于监督、服务群众、运转高效的行政事业权力制衡和运行机制,使行政权力的行使逐步做到行为规范、程序严密、运行公开、结果公正、监督有力,有效遏制腐败问题的发生,达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目标。
三、基本原则
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遵循以下原则: 1、依法实施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 2、全面真实原则,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法律、法规不允许公开的以外,都应予以公开,公开的内容必须真实; 3、注重实效原则,从实际出发,简便易行,不搞形式主义,体现实际效果。 4、方便群众原则,按照为民、便民、惠民、利民的要求,广播电视所有业务都要在一定范围、一定时间内向社会、局内进行公开,为百姓提供最大方便。 5、便于监督原则,畅通民意反映渠道,保障各方面监督权力的实现,让服务对象有更多的知情权、参与权。
四、公开的内容、范围、时间和形式
广播电视局行政权力的行使主要体现在开展广播电视执法业务的过程中,体现在局机关内部运转的过程中。围绕行政权力的行使,从人、财、物、事的管理等易滋生腐败的重要权力部位入手,将办事职责、办事依据、当事人权利、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办事结果等,以公开栏、网络、媒体等形式,分别对内部和向社会公开,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一)向社会公开的内容
1、广电局及所属科室单位的职责;
2、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境内电视节目审批;
3、违反广播电视条件处罚;
4、收取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费;
5、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核;
6、迁建广播电视设施审核;
7、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审批;
8、行政执法;
9、罚款收缴及管理使用;
10、广播电视信访、举报的处理与反馈情况;
11、市长公开电话、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的处理与反馈;
12、行政处罚程序;
13、行政处罚听证程序;
14、其他应该向社会公开的内容。
(二)向内部公开的内容
机关的各种规章制度;
局有关会议情况;
本局的总体规划、工作目标、工作计划;
目标完成情况和考核情况;
重大工作事项及会议议定事项的进展情况;
领导干部个人收入申报;
领导干部住房;
领导干部外出考察、公务性礼品上交情况;
机关内部投资、国有资产变更等重大事项的决策;
干部职工住房分配政策;
福利保险等方面的政策、制度、程序;
各项经费开支情况(购置高档办公用品,车辆使用和维修,科室包干经费,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通讯费等);
选拔任免、人员考录和调配;
晋职晋级、职称评聘;
考核奖惩、评先、评优情况;
工资调整;
计划生育有关政策及情况;
困难职工补贴;
党费收缴;
发展党员情况;
其它需要让职工清楚、明白的所有事项和职工关注、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
公开时间和形式:根据行政权力、项目特点,将采取科室内部上墙公开、局内公开栏公开、承诺书、手册、网络公开、报刊宣传、对外发布公告等多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需长期公开的要长期公开,需定期公开的要定期公开,需临时公开的要随时公开,确保社会及服务对象及时知晓,并随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五、方法步骤
本项工作要立足实际,有重点的分阶段进行。
1、全面清理阶段(20*年4月23日-5月10日)
本阶段根据党和国家政策及法律法规,对本科室、单位所拥有的各项对内对外行政权力进行全面认真清理。清理的范围包括:行政权力类别、项目、依据、行政权力的程序和相应的责任。要对公开的内容、形式、范围、时间提出意见,对不能公开或暂时不能公开的提供依据,说明理由。 (1) 全面清理。清理工作以科室为单位依法进行,对于职责到位的,立即建立公开规则;职责不到位的,必须补上,建立规则;职责越位的,立即停止。各科室、单位对每项行政权力按公开事项规则规定进行清理登记, 本阶段在申报条件环节,要注明管辖权限,即注明哪些单位、职工或人员可在本级办理该事项;在审批(办事)权限环节,要注明是审批事项,还是服务事项,并注明每一事项的审批权限,即哪些事项由经办人员即时办理,哪些由副科长、科长、主管局长、局长审批,哪些由局长办公会审定。同时建立办结通报制度,办结事项要及时通知当事人,并向领导反馈,明确哪些反馈主管局长,哪些反馈局长。(2)编制职权目录和流程图。初编工作以各科室为单位进行,职权目录的编制按权力的类别和项目注明:职权依据、主管领导和内部机构、人员职责分工,行政权力的规则、服务承诺、工作纪律、责任追究等。流程图按照权力运行的程序注明:行使权力的条件、承办岗位、办理时限、监督制约环节、相对人的权利、投诉举报途径和方式。本阶段的工作是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基础,要求各单位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对待清理登记及编制目录工作,各科室单位清理工作由主管局长召集相关科长审核后于5月10日前将清理工作情况和流程图以书面和表格形式向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软盘,各科室、单位上报汇总好的所有工作事项材料及流程图一式2份,要附有关依据,同时上报软盘,切实做到一项不漏。 2、审核阶段(20*年5月11-16日)
由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科室单位上报的材料进行汇总初审后,报局领导小组审定。对各单位上报的行政权力项目由局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市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备案。
3、公开落实阶段(20*年5月17-30日)
为保证推进行政权利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达到实效,凡应公开的职权目录和流程图将采取适当方式在全局范围内分期、分批逐步全面公开,最大限度方便群众,最广范地接受内外监督。(1)5月30日前,试运行公开,此阶段重点听取对公开形式和内容的意见建设,逐级把头审核。(2)5月30日以后正式公开。
六、组织领导和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领导,局成立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
成员:各科室、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监察室),负责对该项工作的组织协调,主任由周传红兼任,陈焕志、滕金凯、姚占坡、刘新建任副主任。
2、几点要求。(1)高度重视,各单位要对所有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包括审批事项、管理事项、资金运行、项目招标、人事管理、商品采购等,解决职能越位或缺位现象。各位主管局长对分管单位的公开事项、依据、程序、流程图、公开形成等需要公开的范围和内容进行审核,严格把关。(2)提高认识,要加强学习,提高对开展此项工作必要性的认识,只有思想认识到位,清理工作才能到位。(3)强化责任,各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明确专人负责,认真抓好落实,务必取得实效,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内容。 (4)明确职责,对有交叉职能单位的清理工作,行政科室要明确该事项的全部运行过程;经办机构可明确本部门该事项的运行程序。(5)整章建制,一是建立办结反馈制度,办完事项要及时通知当事人;二是建立办结通报制度,办结事项要按月及时通报主管局长、局长。(6)创新争优,要坚持以人为本,在培养树立机关文化理念上取得新成效。(7)不断完善,以后凡遇国家、省、市新政策出台,相关单位要及时调整,并及时上报。(8)加强督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加强组织领导及指导协调工作,确保工作顺利进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能,在对全部事项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对涉及人、财、物、事等重要事项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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