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规范落实年”活动的实施方案及计划表

计划要细,动手要早,落实要准。为了让事情有序进行下去,我们需要大致拟定好一份工作方案。方案是办事前所拟的计划,你是否正为写方案而犯难呢?在这里,你不妨读读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规范落实年”活动的实施方案及计划表,欢迎学习和参考,希望对你有帮助。

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规范落实年”活动的实施方案及计划表

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规范落实年”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全省社区矫正规范落实年动员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和规范我区社区矫正工作,不断提高社区矫正质量,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在服务保障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进程中的基础性作用,根据省、市矫正办下发的《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规范落实年”活动的若干意见》,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首要标准”,按照“社区矫正重在规范”和加强社区矫正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工作要求,着力在健全组织、创新机制、完善制度、规范执法、落实保障等方面下功夫,在规范中落实“首要标准”;在规范中提升改造质量;在规范中深化试点发展,不断创造我区社区矫正工作科学发展的新优势和新业绩。
二、活动目标
力争通过开展“社区矫正规范落实年”活动,实现下列目标:
(一)、社区矫正刑罚执行意识有新增强。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的执法理念和公开、公平、公正的执法要求得到深入贯彻。
(二)、社区矫正组织管理建设有新进展。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力量配置和保障措施更加到位,新增执法职能得到有效履行。
(三)、社区矫正规章制度建设有新成果。从矫正对象接收到期满解除的整个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工作要求更加规范化、标准化和程序化,各项工作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四)、社区矫正衔接机制建设有新突破。矫正办职能作用发挥明显,部门协调配合更加紧密,刑罚执行效率明显提高,社区矫正职责得到有效落实。
(五)、社区矫正质量有新提高。监督管理、教育矫正、考核奖惩等主要执法工作更加规范、措施更加有力、手段更加丰富、效果更加明显,全区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率控制在0.8%以下,脱漏管率控制在3%以内。
三、活动内容
“社区矫正规范落实年”活动要紧紧围绕以下6个方面扎实推进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把“重在规范”的核心要求落实到社区矫正工作的全过程,并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一)、规范组织管理。进一步健全组织机构,落实人员力量,区社区矫正工作机构至少配备2名以上专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确保日常管理指导工作的正常开展。司法所要确保有1名政法专项编制的工作人员专职从事矫正对象监督考察、教育矫正和奖惩考核等主要环节的执法工作,并按社区矫正对象与社区矫正工作辅助人员20:1的比例配置社区矫正协理员;按照社区矫正对象与社会志愿者至少1:1的要求组建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健全监管帮教网络。深化教育培训,区司法局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社区矫正业务培训活动,年培训时间不少于4天,参训面达到100%;社会志愿者的年培训时间不少于2天,参训面达到50%以上。
(二)、规范衔接工作。落实定期例会制度,区矫正办每年召开1次矫正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2次矫正办成员单位会议。落实情况通报制度,区矫正办每季度向成员单位通报1次社区矫正工作情况;司法所与公安派出所每月核对社区矫正对象增(减)人员名单和日常监管帮教情况,进行动态分析,突发情况随时通报。全面实行与法院开展当庭衔接庭工作,实现社区矫正工作与审判工作的无缝对接。
(三)、规范监督管理。落实监督考察制度,有社区矫正对象的村(社区、居)建立社区矫正工作站或小组,健全矫正对象监督考察小组,落实监护人。落实走访制度,做到重点对象重点访、一般对象经常访。落实报到管理制度,加强日常报到监管,积极会同公安机关查找下落不明对象,及时惩处违反报到管理规定的矫正对象。落实异地委托管理制度,严格矫正对象请销假和迁居管理,加强人户分离、外出就业、就学、就医等对象的监管工作,严防矫正对象脱漏管。落实定期排查制度,区矫正办每季、司法所每月组织1次矫正对象排查活动。落实动态分析报告制度,区矫正办每季、司法所每月分析1次本辖区内的矫正动态情况,形成情况分析报告逐级上报。落实应急管理制度,提高应急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落实重点时期、重要时段、重大节日、重点对象监管安全制度和矫正对象报备制度,健全和完善社区矫正监管安全防范体系及其工作机制。落实执法检查制度,区矫正办每半年开展1次由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检查活动。
(四)、规范教育矫正。落实个案矫正制度,建立“一对一”、“多帮一”帮教机制,落实集中教育制度,确保必须的集中教育学习时间,正确处理集中教育与个别教育的关系,大力推进思想文化教育、警示教育、法制教育、传统教育以及技能培训基地(

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规范落实年”活动的实施方案及计划表第2页

秘114"> )建设,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落实公益劳动制度,结合行刑社会化的特点,加强公益劳动基地建设,着力创新公益劳动方式和手段,确保矫正对象每月参加公益劳动时间累计不少于2个工作日。深化心理矫正工作,加强与专业部门和社会力量的合作,探索建立专业队伍,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和心理疾病治疗等工作,提升矫正工作水平。深入开展帮扶工作,积极整合工作资源和社会资源,着力在提供法律服务、提高就业技能、政策措施引导以及帮助解决突出问题等方面下功夫,体现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
(五)、规范考核奖惩。全面实施《浙江省社区矫正对象奖惩考核暂行办法》,充分运用激励机制营造良好的社区矫正执法环境。落实计分考核办法,严格按照考核内容及其标准实施加(扣)分,及时兑现分级管理、分级处遇和行政、司法奖惩。进一步严肃刑罚执行工作,依法加大违法、违规、违纪矫正对象的处罚力度,最大限度地减少矫正对象再犯罪现象。落实奖惩告知制度和公示制度,依法办理考核奖惩工作中涉及矫正对象举报、投诉和申请复议等案件,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执法,维护司法公正。落实执法监督,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实施每半年1次的社区矫正法律监督活动,强化内部监督,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全力保障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运行。
(六)、规范基础管理。规范矫正对象档案,落实《浙江省社区矫正对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突出矫正档案的原始性、真实性、动态性和规范性,统一档案格式,健全矫正对象一人一档。矫正对象解矫后,按规定整理成册,正档送交区级矫正办集中保管。根据实际需要,或组织档案员进行学习参观培训。规范司法所工作台账,统一将社区矫正组织机构、工作人员信息、工作任务、工作职责、工作纪律和社区矫正工作流程、矫正对象考核奖惩情况等制度与内容公开上墙。规范社区矫正办公场所,统一社区矫正谈话室、教育室和档案室名称、布局和相应设置。
四、方法步骤
“社区矫正规范落实年”活动从3月份开始,到10月份告一段落。具体分五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
1、全面动员。3月下旬召开全区司法所长以及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会议,传达全省社区矫正规范落实年动员会精神和市里的工作要求,进行动员和部署。
2、学习讨论。区矫正办组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学习相关制度文件和全省、市会议上的领导讲话精神,开展以“社区矫正重在规范”为主题的大学习、大讨论,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夯实活动思想基础。
3、制定方案。区局成立“社区矫正规范落实年”活动办公室,由姜章国、旷普才、谢燕君、徐海江等组成。办公室设在区局社区矫正管理科。各街道、镇乡也要成立“社区矫正规范落实年”活动办公室,制定“社区矫正规范落实年”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
(二)查找问题阶段(4月1日至5月31日)
1、查摆问题。认真对照“社区矫正重在规范”和“三化”建设目标要求,全面查找和分析本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根源,形成自查报告报送“社区矫正规范落实年”区活动办公室。
2、征求意见。区矫正办和司法所要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广泛征求相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
(三)边查边改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
针对自查和征求意见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按照“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及时规范”的原则,查找差距、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及其时限。整改方案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并报上一级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建章立制阶段(7月1日至8月31日)
区矫正办要结合整改工作,组织人员力量着力在健全完善社区矫正制度体系上下功夫,着力构建社区矫正规范执法的长效机制。
(五)评估总结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
要认真总结活动开展的主要做法、基本经验、实际成效,形成书面总结材料。各街道、镇乡的活动总结请于8月底前报区矫正办。
五、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实效。
各单位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落实科学发展观和“首要标准”的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社区矫正规范落实年”活动,把它作为践行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工程来抓,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振奋精神,努力工作,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各地要把加强社区矫正制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建立和落实领导有力、职责明确、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工作机制,推动“社区矫正规范落实年”活动的深入开展,不断提高我区社区矫正工作水平。
“社区矫正规范落实年”工作计划表
实施阶段
实施时间
工作内容及要求
动员部署阶段
3月
1、全面动员。3月下旬局召开司法所长及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会议,传达全省、市社区矫正规范落实年动员会精神,进行动员和部署。
2、学习讨论。局组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学习相关制度文件和全省会议上的领导讲话精神,开展以“社区矫正重在规范”为主题的大学习、大讨论,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夯实活动思想基础。
3、制定方案。成立“社区矫正规范落实年”活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局社区矫正管理科。各街道、镇乡司法所也要成立“社区矫正规范落实年”活动办公室,制定“社区矫正规范落实年”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
查找问题阶段
4月1日至5月31日
1、查摆问题。认真对照“社区矫正重在规范”和“三化”建设目标要求,全面查找和分析本地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根源,形成自查报告逐级报送“社区矫正规范落实年”活动办公室。
2、征求意见。区矫正办和司法所要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广泛征求相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
3、6月份区矫正办组织成员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边查边改阶段
6月1日至6月30日
针对自查和征求意见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按照“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及时规范”的原则,查找差距、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及其时限。整改方案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并报上一级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建章立制阶段
7月1日至8月31日
各级矫正办要结合整改工作,组织人员力量着力在健全完善社区矫正制度体系上下功夫,着力构建社区矫正规范执法的长效机制。
评估总结阶段
9月1日至9月30日
要认真总结活动开展的主要做法、基本经验、实际成效,形成书面总结材料。各街道、镇乡活动总结于8月底前报区矫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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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保证浙江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在我区的顺利开展,确保工作质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步骤(一)准备阶段(2004年1月—5月)按照上级要求完成社区矫正对象的排摸、组织的组建、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开展必要的宣传活动等准备工作。(二)启动阶段(6月—7月)建立区、镇(乡、街道)社区矫正组织;颁布我区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并举行交接仪式;组织司法所社区矫正专职人员到其它省(市)试点地区参观学习;工作组人员及派驻的监狱警察全面到位。(三)全面实施阶段(8月—11月)建立健全和不断完善工作程序和各项工作制度;指导、督促全区各镇(乡、街道)遵守各有关工作程序和制度,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证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提高工作的质量。(四)总结提高阶段(12月)总结前阶段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具体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揭示社区矫正工作的有效方法和途径,为全省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成功的经验和做法。二、社区矫正工作基本流程(一)社区矫正的衔接1、区公安分局及时以镇(乡、街道)为单位将现有社区矫正对象的相关法律文书和监督考察档案等有关材料的副本移送给区司法局,由区司法局送达各相关司法所,司法所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书后,要及时建立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和考察档案。2、人民法院对构成犯罪的刑事被告人,判处管制、单独判剥夺政治权利或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后,应及时将生效的判决(裁定)书副本和执行通知书,一并送达执行地的县级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检察院。3、人民法院对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被告人,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将《执行通知书》、《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连同生效的判决(裁定)书副本、结案登记表,及时送达执行地的县级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消失后,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余刑1年以上的,由公安机关将罪犯交付监狱管理机关收监执行;判处有期徒刑余刑不足1年的,交看守所执行。4、人民法院对在押的服刑罪犯裁定假释后,应及时将裁定书副本送达提请假释的监狱管理机关或公安机关;押犯所在的监狱或公安机关看守所,在办理释放手续时,将原判法律文书(或抄件、复印件)、执行通知书(或抄件、复印件)、假释裁定书副本和罪犯出监(所)鉴定表,一并及时送交执行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检察院。5、监狱管理机关或公安机关对在押的服刑罪犯,批准暂予监外执行后,应在5日将审批表副本4份送达报请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狱或公安机关看守所;押犯单位在办理出监(所)手续时,将原原判法律文书(或抄件、复印件)、执行通知书(或抄件、复印件)、审批表副本和罪犯出监(所)鉴定表,一并及时送交执行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检察院。6、监狱或公安机关看守所对刑满释放后仍需执行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在办理释放手续的同时,应将原判法律文书(或抄件、复印件)和罪犯出监(所)鉴定表,一并及时送交执行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检察院。7、上述条款中涉及监狱等上级部门的按上级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的规定办理。8、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收到人民法院、监狱管理机关和公安机关看守所相关社区矫正对象的法律文书、执行通知书后,应在3日内分别转送给相关司法所、公安派出所。9、社区矫正对象回社区报到时,司法所工作人员和公安派出所民警应当立即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谈话教育,并邀请其家属参加。同时,告知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必须遵守的相关规定。10、对户籍地与长期居住地不一致的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按照《关于人户分离的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规定》办理。(二)社区矫正的执行1、司法所应当对社区矫正对象的个人基本情况、所犯罪行及所处刑罚、改造表现、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等基本情况和矫正情况建立档案,并会同公安派出所根据其特点制定相应的矫正方案,建立监督考察小组,落实日常监督管理和考察措施。2、司法所应当及时与有监督管理能力的社区矫正对象直系亲属签订监督管理协议,明确其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督管理和教育责任。社区矫正对象没有直系亲属的,可与其所在单位、村(居)委会或愿意承担监督管理和教育责任的近亲属签订监督管理协议。3、司法所应当本着符合公共利益、社区矫正对象力所能及、可操作性强、易于监督检查的原则,组织、督促、检查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对象参加社会公益劳动。社区矫正对象参加社会公益劳动的时间,每月累计不少于2个工作日。4、司法所应当按照集中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以个别教育为主的原则,定期安排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活动,充分运用社会资源,配合、参与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活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动。学习教育活动的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政策、道德规范、行为规范、时事形势等方面。社区矫正对象集中学习教育的时间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2小时。镇(乡、街道)应当提供必要的学习教育场所和设施。区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可根据需要组织以区为单位的社区矫正对象集中学习教育活动。5、司法所可以根据矫正工作的需要和可能,组织有关人员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心理矫正等活动。结合社区矫正对象犯罪原因、心理类型、理实表现等制定心理矫正方案,进行心理咨询引导,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6、符合试学条件的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教育部门应当选择适当的学校安排其试学。7、司法所应当会同公安派出所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表现、遵纪守法、参加学习教育和参加劳动改造等情况,每季对其进行一次考评,每年进行一次年度综合考评,有关情况填入《社区矫正对象年(季)度考核表》,存入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档案。8、司法所应当根据社区矫正对象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的改造表现,按照《浙江省社区矫正对象奖惩考核办法》的规定,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奖惩。(三)社区矫正的解除1、在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期满前30日内,司法所应指导其完成《自我鉴定》,并会同公安派出所召开由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社区矫正志愿者、社区矫正对象等相关人员参加的评议会,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社区矫正情况进行评议,根据评议结果作出鉴定,并将鉴定结果上报区司法局和公安分局。其中,被暂予监外执行和被裁定假释的社区矫正对象的矫正期满鉴定情况,由区公安分局通报该社区矫正对象原关押监狱和看守所。2、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期满,司法所应会同公安派出所向社区矫正对象本人及其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社区矫正。缓刑、假释、管制、剥夺政治权利人员的《缓刑期满证明书》、《假释期满证明书》、《恢复政治权利证明书》、《解除管制通知书》,由当地公安机关签发。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对象服刑期满时,由原收押的监狱、看守所办理释放手续。3、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需要收监执行的,由司法所会同公安派出所提出意见,经区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审查后,送区公安分局审核。其中保外就医的,由区公安分局通知其原收押监狱、看守所收监(所)执行;因其他原因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由区公安分局提请该社区矫正对象户籍地的人民法院决定收监执行。同时,将有关的审查、审核意见和该社区矫正对象的考核表等有关材料分别抄送对其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和原收押监狱、看守所。4、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被收监执行或在社区矫正期间重新犯罪的社区矫正对象,自羁押之日起自然解除社区矫正。三、社区矫正工作制度(一)例会制度区、镇(乡、街道)社区矫正组织应当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传达上级社区矫正工作的指示精神,研究、制定本地区社区矫正工作的规划和实施方案,听取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交流工作情况和工作信息,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工作,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二)请示报告制度区、镇(乡、街道)社区矫正组织要建立请示报告制度,加强组织观念,对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逐级上报,不得隐瞒不报,紧急情况要边处置边报告。同时,对本地区社区矫正工作的经验、做法、重要活动及典型案例等各种社区矫正工作信息,也应及时逐级报送。(三)建档统计制度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对象要逐人建档。社区矫正对象的犯罪情况、改造表现、家庭成员、社会关系、接受教育、参加公益劳动、考察鉴定等情况要记入档案。区司法局和各司法所要建立起社区矫正工作情况统计报表制度。统计报表和统计数据分析,要保证真实、准确,不得拒报、错报、漏报、虚报和瞒报。(四)培训工作制度区、镇(乡、街道)社区矫正组织,要建立社区矫正工作者的学习培训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对专业社区矫正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进行业务培训,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五)监督检查制度人民检察院对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的社区矫正执行工作实行监督。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上述机关调阅社区矫正工作的档案、资料。可以向上述机关了解社区矫正工作情况,可以找社区矫正对象谈话。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的监督工作应予以配合。人民检察院发现社区矫正对象需要收监执行的,可以向区公安机关提出检察建议,也可以向原收押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对象户籍地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在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监督的同时,社区矫正组织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和完善内部监督检查制度。要积极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和上级社区矫正组织的监督检查,要通过设立举报箱、投诉电话等多种形式认真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及时纠正社区矫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查处社区矫正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确保公平、公正执法。(六)奖惩考核制度社区矫正工作将列入区政府对各镇(乡、街道)和部门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对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及时予以表彰奖励,对因工作失职或失误而引起重大事件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开展阳光工程规范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


开展阳光工程规范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阳光工程的实施,推动我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健康顺利进行,确保培训质量和就业效果,根据河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指导小组《关于在全省开展阳光工程规范管理年活动的通知》(豫阳光组[2005]3号)文件及市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中央一号文件和省、市农村劳动力转移阳光工程工作会议精神,以农村富裕劳动力为对象,以职业技能培训为重点,以就业为目标,坚持“政府推动,学校主办,部门监管,农民受益”的原则,通过整合全县培训资源和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就业水平,努力促进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和城镇转移,促进农民增收,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二、任务与目标今年市下达给我县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任务为职业技能培训2200人,引导性培训4400人。通过宣传发动、精心组织、认真培训、严格监管,实现培训结业率达到100,就业率达到90以上,就业人员月工资省外700元以上,省内500元以上,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目标。三、活动的主要内容开展阳光工程规范管理年活动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实施阳光工程的有关文件精神,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阳光工程的实施,切实加强对阳光工程项目管理,确保农民受益。具体讲就是“建立五项制度,规范七项工作,实现两个确保。”1、建立五项制度:一是公示制度。县阳光工程办公室要向农民公布培训单位名称、培训任务、培训专业、培训时间、收费标准、政府补贴、就业去向、联系电话等内容,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二是“第一节课”制度。在培训班开班的第一节课上,县阳光工程办公室的负责同志要到班上检查招生简章,核实学员身份,讲解职业技能培训的重要性和实施阳光工程的重要意义,并将培训券直接发放到农民手上,告知培训券的金额,介绍培训券的使用方法。三是台帐制度。各承担培训任务的机构必须建立健全农民的培训转移台帐,台帐必须写明学员姓名、年龄、身份证号、家庭住址、培训专业、培训时间、补助金额、收费情况、就业单位、联系方式等,培训单位法人代表对台帐的真实性负责。四是培训工作月报制度。各培训基地按月统计培训和转移名单,于每月3日前向县阳光工程办公室上报培训和转移人数,县阳光工程办公室于每月5日前向市阳光工程办公室上报。五是检查验收制度。县阳光工程办公室要对每个培训单位的每个班次进行检查核实,每个班次结束时,要到培训班进行核查,了解培训和就业情况,对后续就业的学员,要采取就业跟踪或深入农户的形式,了解转移就业情况。对各班次的核查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学员总数的5,并对检查验收合格单位出具检查验收合格报告。2、规范七项工作:一是规范培训对象。培训对象必须具有农村户口,年龄在16周岁以上,且在农业生产第一线从事劳动的劳动力或普通初、高中毕业回乡青年。二是规范培训时间。培训时间不低于15天,原则上不高于90天,个别专业和工种,培训时间确需延长的,也不能超过半年时间。三是规范培训内容。职业技能培训内容必须满足用人单位的需要,必须符合非农产业相关岗位对从业人员基本技能的要求。在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同时,还必须开展引导性培训。四是规范资金的使用。对不同培训时间、不同工种要实行不同的补助标准。培训资金全省统一采用培训券的形式发放,发放培训券要登记造册,并有学员签名。培训券在学员结业时方交给培训机构抵交学费。培训机构兑付现金,除提供培训券外,还应提供农民考核合格证明、收费凭证和检查验收合格报告等材料,经审核无误,方可拨付。五是规范培训基地的认定。认定前要发布公告,只要是合法的培训机构,认定申请就要受理,要组织由阳光工程成员单位参加的具有广泛代表性的认定委员会开展认定工作。3、实现“两个确保”:一是确保培训质量。培训质量是关系到受训农民能否实现稳定就业、增加务工收入的关键因素,各培训基地不仅要保证培训任务的完成,还要保证受训农民真正掌握一技之长,培训结业率要达到100;受训农民所学的专业必须同就业岗位一致,且市场需求量大,有一定技术含量,就业前景好;所学内容要满足用人单位需要,还要符合相关岗位对从业人员的基本技能的要求,满足受训农民未来发展要;对受训农民不仅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还要开展以基本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城市生活常识、寻找就业岗位知识的引导性培训。各培训机构要增强品牌意识,打造知名劳务品牌。对于敷衍应付,达不到规定的学习时间或不能使学员掌握一技之长的一律不能享受培训补贴,否则,按套取资金查处。二是确保就业效果。就业效果是衡量阳光工程实施的核心指标之一,也是扩大阳光工程社会影响的关键所在。各培训机构不仅要保证受训学员转移就业率达到90,还要保证学员的就业单位用工规范、职业稳定、工资收入高、就业环境好,省外单位月工资不低于700元,省内单位月工资不低于500元,劳务合同期不低于6个月。四、主要措开展阳光工程规范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

开展阳光工程规范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施1、加强领导。开展阳光工程规范管理年活动,政策性强,工作环节多,意义重大。为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县成立“滑县阳光工程规范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组 长:王典让(农业局党委书记、局长)副组长:肖春胜(农业局副局长)成 员:宋好英张霞郑磊2、广泛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站以及阳光工程服务大厅等向广大农民、培训机构和社会各界广泛宣传开展阳光工程规范管理年活动的重要意义和有关政策,使广大农民、培训机构和社会各界了解规范管理年活动,参与规范管理年活动,支持规范管理年活动。3、搞好培训。结合省、市阳光工程项目管理培训班的举办,县阳光工程办公室将重点对培训机构负责人开展规范管理有关政策制度的培训,使其掌握阳光工程实施有关政策和工作制度,树立“向规范要成效、向管理要成效”的思想观念,自觉执行阳光工程实施的有关政策和工作制度。4、加强督查。组织相关部门对阳光工程的实施工作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并借助《河南省阳光工程项目管理系统》对培训机构上报完成的培训转移情况逐批进行核查,一旦发现问题,立即调查处理,要更多的采取明查暗访、随机抽样、直接走访学员或学员家庭等方式进行核查,及时通报督查结果。五是严格奖惩。对于培训转移工作中弄虚作假、操作不规范的培训机构,要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问题严重的,要取消承担阳光工程项目的资格,开展工作好的培训机构要进行表彰奖励。二00五年七月二十七日
开展阳光工程规范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

关于煤矿开展管理提升年活动的实施方案


关于煤矿开展管理提升年活动的实施方案2018 年,我矿认真组织开展“管理创新年”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当前,国际金融危机持续蔓延,宏观经济环境复杂多变,加强企业管理具有更为重要的现实意义。根据某矿司[2019]35 号《关于开展“管理提升年”活动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在2018年开展“管理创新年”所取得成效的基础上,巩固提高管理创新成果。围绕“稳安全、保产量、提煤质、降成本、促转型、创和谐”工作主题,着力解决制约企业管理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落实具体有效的工作措施和制度安排,进一步推动企业管理体制、机制和方法创新,促进企业管理水平提档升级。深入、持续地开展创新活动,力争全年有10项创新成果受矿级以上表彰,2项以上创新成果受到集团公司以上领导认可和表彰,确保审批通过的创新项目实现效益1000万元以上。二、工作重点(一)提升质量标准化管理水平,全力打造本质安全型矿井1、加强质量标准化建设。建立质量标准化工作长效机制,每月将质量标准化工作与生产任务同步部署,适时组织现场会、观摩会,选树典型,取长补短,使三井所有专业标准化创建有序开展。实行安全质量目标管理,全面推行安全质量结构工资制,建立月度质量标准化自查和动态管理档案,对各单位月度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督导、通报,奖优罚劣,促进质量标准化全面提档升级。2、完善重大事故防治体系。优化矿井通风系统,抓好降阻工程和通风系统改造,确保系统安全可靠;完善应急救援工作体系和预案,认真开展业务培训和灾害防治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着力提升装备安全保障水平,加快推动企业开采装备水平提档升级,加快现代化、数字化矿井建设进程。3、抓好本质安全实用技术项目研究、推广工作,围绕顶板控制、瓦斯治理、斜巷运输监控、高低压供电等重点和难点,列出2019 年本质安全装备推广计划和本质安全攻关项目。以上工作由安监部、生产部负责。4、加强地面质量标准化建设,打造生态化矿井。按照“地面生态化,井下无尘化”的奋斗目标,不断强化地面质量标准化建设,打造生态化矿井。此项工作共分2 个阶段,第一阶段:制定张小楼新、老井的整治和改造方案,拆除张小楼井内的废旧房屋,种植花草树木,4月底完成;第二阶段:进一步细化、美化、亮化环境整治工程,促进地面质量标准化建设再上新台阶,11月底完成。企管部、技术中心、质管中心负责。(二)坚持创新发展,力争经营效果稳步提升1、从严控制成本支出。着眼于系统管控成本动因,统筹抓好宏、微观成本控制,减少不增值环节,提高成本精细化管控水平。持续深入开展节约型企业创建,科学论证实施降本增效项目,加大修旧利废力度,在更高的层次上实现节支增效。严格落实材料费用控制、工程建设预算控制责任,最大限度地降低物耗成本和建设费用。2、严格煤质管理。坚持从生产源头抓起,加强全过程质量控制,严格采制化管理,加大监督考核力度,在确保煤炭产品质量满足市场需求的前提下,多出优质煤、效益煤。3、抓好煤炭营销工作。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变化,加强信息收集和问题分析,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做大销量,减少库存,稳定增加企业经济效益。根据市场需求调整产品品种,抓好优质动力煤等高效益品种生产,优化产品结构,拓宽销售渠道,巩固高端市场,提升产品竞争力。4、规范外出创业项目管理,提升外部创收对企业的贡献份额。创业办为劳务输出队伍管理部门,负责劳务输出队伍的日常事务管理。财务科、工资科负责制定有效风险防范措施,进一步提高企业的风险防范能力以及劳务输出项目安全系数,杜绝劳务纠纷事件发生。创业办要积极拓宽劳务输出渠道,寻求新的劳务输出合作伙伴和经济增长点,确保全年劳务输出利润达800 万,力争1000万。5、高标准推进节能减排工作。进一步加强能耗对标管理,科学制定能耗定额标准体系,促进管理增效。加强节能减排基础管理,扎实做好能源计量统计、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把节能降耗贯穿到企业生产经营的每个环节,最大限度减少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大力推广节能减排新技术,促进科学节能减排。此项工作由质管中心负责,时间贯穿全年。(三)强化法律意识,有效规避企业经营风险1、建立系统、规范、科学、高效、严密的风险防范体系。建立风险管理日常工作制度,明确职能部门风险管理工作职责、工作要求和工作措施,定期研究审议风险管理问题,使风险管理日常化、动态化、制度化。年内,要按照“权责清晰、流程有序、内容完善”的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并实施《风险内控手册》,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办法。此项工

关于煤矿开展管理提升年活动的实施方案作由企管部负责,7月底完成。2、创新目标成本管理研究与应用,建立经营财务风险应急处置机制和企业财务预警系统。研究制订经营财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健全企业财务预警分析指标体系,加强经营财务风险的识别和监测,筑牢企业经营财务风险防线。此项工作由财务科负责,8月底完成。3、建立内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要对所有已制订并仍在执行的合同进行梳理和论证,重点检查签约前,是否对合同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履约能力进行了科学分析,审查签约合同合法性、有效性和严密性,是否建立了签约合同过程监督机制。严格执行合同报审制度,重点对企业重大决策等重要经济活动进行法律咨询论证和审核把关,加强合同制度审查和合同履行情况监管,把决策、投资、经营等风险降到最低。此项工作由企管部负责,纪委、审计科配合。4、深入开展廉洁论证工作。针对重点项目、重点环节,通过受理信访举报、专项检查、专题调研等途径,及时梳理热点、难点、疑点问题。深化“双诺双述”工作,对重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和督查,增强“双诺双述”对合同的约束力。要继续坚持基层干部勤廉月述制度,加强区、科务公开工作,加大对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在基层单位全面推行工资二次分配民主监督办法。此项工作由矿纪委负责,10月底完成。(四)加强人力资源管理,进一步压缩管理层级1、深化劳动用工制度,创新用人机制。坚持动态柔性用工管理,健全和规范劳动用工行为,建立内部劳动力市场和待岗培训制度。加强劳务派遣工应知应会技能考核,提高劳务派遣工素质,加快实施综采工区裂变;认真做好高校毕业生成长档案建立管理研究与应用工作,对职工培训学员实行电子档案管理。此项工作由职培中心、工资科、组织人事科负责,6月底前完成。2、科学整合劳动力。从机电一区开始试点,合并职能相近的车间、班组,减少管理层次,压缩管辅人员,对所有有量可计、服务职责明确的岗位实行内部市场化运作。动态掌握各工区管辅人员设置情况,及时压缩、清理管辅人员;对基层单位私自安排管辅人员的,要严查追究,并从单位工资结算中,减掉一个定员。此项工作由工资科负责,5月底完成。3、规范劳动组织管理,优化配置人力资源。要科学制定工资分配政策,工资的提取与安全、效益、产量、质量等指标挂钩。实行以产定人、以岗定人,精减人员,打破专业界限,精简富余人员。加快中、高级工培养,打造一批既懂薄煤层、中厚煤层炮采,又会高档普采、机械化综采、综掘的复合型职工队伍。此项工作由工资科、职培中心负责,8月底完成。(五)加强制度建设,创新制度管理,提升制度执行力1、全面梳理现有管理制度。要按照有效、管用、实用、可操作的原则,对原有的制度进行汇编,并按照“缺什么,补什么,什么不适应,就调整完善什么”的原则,有针对性地补充完善相关制度,做到凡事都要有制度,凡是制度就必须严格执行,凡是执行的就要严格考核,凡是考核了就要奖罚兑现,形成特色的严格管理、严格要求、严格考核的制度管理机制。此项工作由企管部牵头,机关各部(科)室配合,时间贯穿全年。2、认真贯彻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坚持依法、遵规、履程,用制度管人、管事,将权力运作约束在法律、政策和制度框架之内。要采取刚性措施,增强管理制度的约束力,确保制度落实到生产、经营和管理的每个环节,实现量化考核,做到人人、事事、时时、处处有标准、有考核,全面提高工作水平。强化制度化管理的考核力度,要成立制度化考核领导小组,制订落实考核办法,做到考核奖罚公平严明,责任明确。此项工作由企管部负责,机关各部(科)室配合。(六)实施项目管理,继续深入推进管理创新2019年度,申报并通过矿审批的管理创新项目,要实行项目负责制。实行“一把手” 负责制,以便于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管理创新活动有序推进,并取得实效。实施创新的单位(部门),要认真制订实施方案, 4月10日 前报送企管部。为动态掌握各单位的创新项目的进展程度,每月28日前,实施管理创新的单位(部门)要及时上报管理创新项目的工作进展、工作亮点及效果等综合情况。企管部负责组织、督导、检查各项管理创新项目的进展情况,加强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处理和整改意见。企管部要建立各单位“管理创新”活动档案(4月底前完成),实行月度通报,季度检查,年度考核,对产生良好经济效益的项目进行嘉奖和推广。三、保障措施(一)成立活动领导小组略(二)加强宣传宣传科、工会要制订和策划“管理提升年”活动宣传方案(4月10日前完成)。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板报等多种形式的宣传阵地,宣传开展“管理提升年”活动的重大意义,及时总结、交流、推广管理“管理提升年”活动中取得的突出成绩和先进典型。全年,被集团公司以上宣传刊物采用的相关宣传报道不低于10篇,宣传科、工会负责。(三)统筹指导协调为确保该项活动取得预期效果,矿将于4月下旬召开“矿开展‘创新提升年’活动推进大会”,对该项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矿“管理提升年”活动办公室要充分策划、组织、指导、协调,提高活动质量,确保“管理提升年”活动有序、有力推进。每月初负责召集一次活动领导小组成员会议,总结阶段性工作,部署下一阶段重点。(四)建立信息传递制度各单位、各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确保活动有序开展,有效推进。要围绕贯彻落实“管理提升年”活动的总体目标要求,从本单位实际出发,细化管理提升方案,明确管理提升目标,量化管理提升内容,制定具体实施措施,于4 月10日前报活动办公室。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信息传递制度,每月28日前,及时将本单位“管理提升年”活动情况、典型做法、活动效果、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信息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此基础上,矿活动办公室每月要编发一期活动简报,于每月5 日前报集团公司经营管理部。(五)加强活动督导企管部负责,建立完善“管理提升年”活动例会制度、督导制度和检查考核办法,4 月30 日前完成。矿“管理提升年”领导小组将不定期的抽查各单位(部门)阶段性活动开展情况,每个季度通报一次检查情况。(六)狠抓落实考核1、矿“管理提升年”领导小组将每月进行一次检查,每季度组织一次评比,年终综合评定考核。对“管理提升年”活动开展成效突出的单位集体嘉奖5000 元,对党政主管各嘉奖1000 元;对组织不力、措施不强、无成效的单位集体罚款3000元,对单位党政主管各罚款500元。2、未按按要求及时报送信息的,对责任单位给予通报,并罚党政主管各200元。

关于开展全民普法宣传年活动的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全民普法宣传年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五届五次全会暨全市三级干部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法治**建设,根据枝法治办(**)4号文件要求,我局决定开展全民普法宣传年主题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发挥法治引领作用,营造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为推进“三大目标”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二、活动内容

(一)制定方案,全面动员

根据全市普法宣传年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科学详细的工作方案,并召开全体干职工会议,对普法宣传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3月底前完成。

(二)举办专题法治培训

将法治培训纳入全年学习培训计划。全年不少于4次专题学习,主要学习内容为:宪法、民法、行政法、经济法、刑法、诉讼法等相关的法律以及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家审计准则等审计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其中,邀请我市法制系统专家进行一次专题辅导。通过学习培训,使审计人员增长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进一步树立依法审计理念,提高审计执法水平。

(三)开展一次送法下乡活动。

为联系村(董市镇姚家港村)举办一次法律知识讲座。邀请我市农业主管部门的法制专家为联系村党员、村民代表进行法律知识专题辅导,主要内容为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相关法律知识,通过讲座,进一步提高农村党员干部、群众代表依法办事和依法维权意识。11份完成。

(四)开展一次集中法制宣传活动

结合“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以宪法和审计法为重点内容,通过机关宣传栏、政务公开网、审计内部网站、微信微博等方式大力宣传,让广大群众了解审计法律法规,关注审计,监督审计。12月完成。

三、工作要求

加强领导,周密部署。为使本次主题活动出实效,局机关成立活动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华斌同志任组长、分管党务工作副局长文善平同志任副组长,办公室相关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次活动的组织开展,相关材料的撰写以及信息资料的报送工作。

强化考核。对于本次活动,要求全体人员共同参与,各科室要正确处理好学习和业务工作的时间矛盾,统筹安排。领导小组要搞好督查,对每次安排的活动要作好记录,特别是集中学习和集中活动,要作好考勤记录,并纳入全局效能考核范围。

开展发展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


开展发展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巩固机关效能年和创业服务年活动成果,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的要求,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开展发展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办字〔〕58号)的部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20xx年在全市开展发展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十二届十四次全会和市委九届十一次全会精神,以“六个走在全省前列”为动力,围绕促进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进一步提升机关效能和服务水平,不断创优发展环境,全面提升发展质量,为建设更高水平现代区域经济中心城市和现代文明花园英雄城市奠定坚实基础。

二、活动主体

全市乡镇以上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以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和公共服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三、工作重点

(一)围绕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提升办事效能和服务水平。

1、进一步提高重大项目审批效率,全面推动重大产业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建设,实行“统一受理、项目代办、快速转办、并联审批、办结告知”制度,全面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三到位”,有效缩短重大项目的审批时间。

2、进一步提高重大项目服务质量,在项目储备、土地资源配置、环境总量指标、融资渠道、水、电、气等方面给予优先保障。

3、继续实施重大项目调度会议制度、重大项目用地协商会议制度,进一步做好上报省重大项目调度会议、省重大项目用地协商会议项目的组织、协调和沟通工作,解决项目实施难题,加大调度会、协商会议定事项的执行力度。

4、强化重大项目建设管理,加强对重大项目实施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监督考评,确保重大项目安全有序推进。

牵头部门: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发改委

(二)围绕推进招商引资提升办事效能和服务水平。

1、进一步落实“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办结告知制”、“并联审批制”。对已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内容非实质性修改的审批事项,由原来的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并逐步提高备案制审批事项的比例,不断提高并联审批制度的实施范围。

2、不断拓展招商引资领域,突出抓好产业招商,继续全力推动汽车及零部件、航空及零部件、光伏光电、生物和新医药、服务外包等五大战略支柱产业的招商活动。

3、不断创新招商引资方式,积极组织开展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开展以商招商、委托招商、驻点招商、网上招商等招商活动。在积极协助企业“以商招商”的同时,注重发挥现有落户企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同落户企业的沟通,鼓励和引导企业介绍朋友前来投资考察,实现招商引资的“雪球滚动”效应。

4、扩大招商引资的实际成果,提高重大招商项目履约率、进资率、开工率、投产率。对全市重大招商项目(内资1亿元以上及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做到一月一调度,每月通报,进行逐月监控,狠抓项目落实;做到专人负责,并建立责任人联系制度,及时了解、掌握项目的进展情况。督促重大在谈项目加快签约进度、签约项目尽早开工、开工项目早投产。

牵头部门:市外经贸委、市行政服务中心

(三)围绕推进工业化提升办事效能和服务水平。

1、以加快发展汽车及零部件、航空及零部件、光伏光电、生物和新医药、服务外包(含文化创意)等五大战略性支柱产业为重点,成立市级产业办公室和产业技术招商团队,加强产业分析,把握产业现状,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和招商项目指南,在项目立项、环评审批、用地保障、财税金融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切实解决产业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提高产业发展水平,促进五大战略性支柱产业向千亿目标迈进。

2、坚持全市工业重大项目调度推进机制,建立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新建和技术改造工业项目直报制度,跟踪推进南昌航空工业城、江铃股份30万辆整车、南柴k发动机、赛维ldk太阳能电池模组和晶能光电led产业化等总投资10亿元以上的工业重大项目,以及江西慧谷——用友南昌产业园、创意产业先导基地和创意企业孵化基地等服务外包及文化创意产业重大项目。

3、积极组织工业项目申报国家产业振兴及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省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资金及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组织开展市扶持企业发展资金项目贷款贴息和担保机构风险补偿工作,撬动金融贷款,引导更多的社会资金投资工业,同时降低企业投资成本,扩大全市工业投资规模。

4、积极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

开展发展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第2页

重点推进企业在研发设计、管理、生产、装备、物流等环节信息化和物联网技术应用。建立和完善覆盖市、县(区)、开发区、工业园区相关部门和重点工业企业的全市工业经济运行监测网,健全和完善工业经济运行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决策支持、业务协同、公共服务等信息化应用体系,实现工业经济运行数据直报和管理服务资源共享。

5、积极发展电子商务,推动电子商务在各领域的普及和深化,加强网络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大型企业电子商务购销平台和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完善移动电子商务产业链,积极推进电子商务企业和行业应用示范。积极发展现代物流业,重点建设依托昌北国际机场、铁路货运北站和南昌国际集装箱码头的昌北物流基地,依托向塘铁路编组站的南昌物流基地,依托赣江、铁路新西货场的昌西南物流基地,努力把南昌建设成为中部一流的物流中心。

6、以《“数字南昌”总体规划》和《“数字南昌”推进方案》为指导,加快四大基础数据库建设和共享,整合全市政务信息网络资源,提升政府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

牵头部门:市工信委

(四)围绕推进农业现代化提升办事效能和服务水平。

1、以推进南昌县国家级和进贤县、安义县省级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为抓手,优化完善扶持方式,建立科学、有效、稳步增长的农业现代化投入机制。

2、组织开展农业现代化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切实解决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3、以提升壮大龙头企业为主线,不断增加农业产业化财政扶持力度。

4、做大做强市农业产业化信用担保公司,稳步推进银企合作,继续扩大担保公司资本金规模,拓宽龙头企业融资渠道,缓解龙头企业融资难问题。

5、加强对龙头企业的动态监测管理,实施分类指导。

6、建立各主导产业部门与重点龙头企业对口联系制度,帮助龙头企业不断上档升级。

7、强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文化建设。

8、加快推进农产品市场营销步伐,进一步开拓我市农产品销售市场,强力推进农超对接。

9、进一步加强各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从科技、人才、信息、品牌用地等方面,积极主动为农业现代化经营提供优质服务,推动农业现代化。

牵头部门:市委农工部、市农业局

(五)围绕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提升办事效能和服务水平。

1、统筹城乡发展,创新工作思路,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步伐。建立高效运作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指挥体系,有针对性地出台相关政策,完善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领导、督查、考核机制,强化考核,明确责任,从机制和体制上实现创新,在全市范围内营造良好的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氛围,确保我市新型城镇化建设顺利推进。

2、严格遵守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全面实施城乡规划委员会制度、规划督察员制度和城乡规划备案制度,强化城乡规划监督管理,强化对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的督查工作,形成完善的行政检查、行政纠正和行政责任追究机制,切实维护城市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3、提升规划水平,强化规划在推进城镇化建设中的作用,科学编制总体规划,基本实现控规全覆盖;抓住城市建设特色,做好“山水文章”;统筹城乡发展,稳步推进村镇规划;拓展城市发展空间,以“山江湖”综合开发为龙头,构建新型城镇化和城市建设新格局;统筹城乡发展,促进产业集聚,着力推进产业集聚,增强城镇发展后劲,加大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力度,加强小城镇发展的产业支撑作用;加强协调调度,明确责任分工,全力推进项目建设,进一步加大新城区拓展力度,加快城镇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步伐,全面启动旧城区改造提升工程,有力推进重点小城镇建设,顺利实施民生保障和安居工程。

牵头部门:市建委、市规划局

(六)围绕推进社会各项事业协调发展提升办事效能和服务水平。

1、进一步健全公共财政体系,坚持公共财政新增财力集中向困难群众、向农村、向基层、向公共社会事业倾斜的要求,按照“积极平衡,尽力而为;统筹兼顾,远近结合;突出重点,群众受益;强化管理,提高绩效”的原则,积极筹集财政资金,切实推进民生工程实施,不断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2、围绕市委市政府年初确定的民生工程项目,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落实、上下联动推进的工作机制,狠抓落实、执行,实行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和倒查问责制,及时解决民生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

3、进一步完善民生工程考核体系,实行定时间、定任务、定要求、定奖惩,通过开展对民生工程任务指标的定期检查、定期通报、实地督查,调动各地各部门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民生工作实效。

牵头部门:市财政局、市民生工程实施办公室

(七)围绕创建最优发展环境提升办事效能和服务水平。

1、继续抓好省委、省政府《关于创建最优发展环境的决定》各项规定和措施的落实,大力营造“亲商、安商、富商”的发展环境和创业、创新、创优的良好氛围,唱响“四最”品牌,把南昌打造成投资的“洼地”和发展的“沃土”。

2、继续开展“万人评议作风效能”和开展工作执行力测评活动,改进测评方式方法,提高测评影响力。

3、进一步推进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与制约,不断提高各级机关办事效率、服务质量和水平。

4、进一步健全发展环境监测机制、效能投诉快速反应机制和效能问责机制,着力解决影响机关效能、损害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干扰、破坏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阻碍重大项目建设的突出问题,做到发现问题不整改不放过,问题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

5、加大对影响经济发展环境案件的查处力度,对典型案例,通过各种方式进行公开曝光,做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规范一方。

6、进一步加强各级机关和公共服务单位工作人员服务意识,通过强化岗位责任感、加强业务技能培训等方式方法提高各级机关和公共服务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素质,增强服务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牵头部门:市纪委(监察局)

四、工作步骤

活动分为学习动员、组织实施、总结考评三个阶段。

(一)学习动员(20xx年1月4日-20xx年2月28日)。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省、市创业服务年活动总结表彰暨发展提升年活动动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学习中央、省、市有关提升发展质量和水平方面的政策文件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对发展提升年活动进行深入广泛的动员部署。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的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对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并将实施方案逐级报上一级效能办。

(二)组织实施(20xx年3月1日-20xx年10月31日)。各县区、开发区、新区要明确发展提升年活动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的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各项重点工作要分别制定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并于3月底前逐级报上一级效能办。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要紧密结合实际,创新活动载体,抓好各项任务落实,确保发展提升年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三)总结考评(20xx年11月1日-20xx年12月31日)。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要以七个方面重点工作落实情况为主要内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制定量化、便于操作的科学绩效考核工作方案,建立严考核、硬约束、重激励的工作推进机制。要严格绩效考评,对活动开展好,落实力度大,工作有创新,各项工作取得全面提升的单位进行表彰,并将整个活动的组织开展情况及实际效果作为各地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和奖惩的依据之一,结果逐级报上一级效能办。要对发展提升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交流经验,表彰先进。

五、工作要求

发展提升年活动涉及面广、任务重、要求高,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广泛宣传,强化督查,务求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层级负责机制。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各部门是发展提升年活动的责任主体,“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领导,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各级效能办具体实施,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工作人员人人参与,坚决防止仅靠少数部门做和少数人参与的现象。市直各部门要加强对本单位效能办工作的领导,效能办设在本单位办公室,分管办公室工作的领导具体抓效能办日常工作,相关业务处室配合效能办开展活动,纪检监察机构负责督促检查。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真正做到思想到位、认识到位、组织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把发展提升年活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活动氛围。市效能办要在南昌电视台、南昌电台、南昌日报、中国南昌网开辟发展提升年活动专栏,宣传活动进展情况、经验做法和所取得的成效以及先进典型等。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踊跃向专栏提供新闻素材、投稿,同时,要在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网站上建立发展提升年活动专栏,及时反映本地、本部门、本单位活动开展动态。要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通报制度,加强信息宣传工作。

(三)开展监督检查,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效能监察方式,充分运用日常督查、明察暗访、受理效能投诉、发展环境监测等多种手段,及时发现并解决发展提升年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各级效能办要对发展提升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着重督查重点部门、重点行业、重点岗位和重大项目,并及时通报监督检查结果。各牵头部门要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和调度会,配合部门也要积极配合和支持,及时研究、解决发展提升年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对发展提升年活动的综合指导。同时,各级效能办要加强与上级效能办的工作沟通和联系,及时汇报工作情况,掌握工作要求,确保发展提升年活动顺利推进。

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


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

本局各股(室、中心):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从严管党治党的要求,切实加强我局干部职工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率,优化环境,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在全县干部队伍中深入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方案》(**委办发〔20**〕3号)文件要求,20**年在全局内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现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围绕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审计干部队伍这一目标,以落实“掌握一批基本要求、找准一批突出问题、解决一批作风顽疾、选树一批先进标杆、形成一批刚性规矩”的“五个一批”为抓手,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着力解决广大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增强干部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为推进我县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确保“十三五”规划起好步开好局提供有力的作风保障。

二、方法步骤

县审计局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县政府直属部门党委的工作部署要求组织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

(一)动员部署阶段(20**年2月底)

大**县审计局及时制定活动实施方案,于2月25日上午召开动员大会,对作风建设年活动进行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年3月初—10月底)

1.强化学习教育,掌握一批基本要求。结合中央统一部署的“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重点组织学习政治理论、法规法纪,推动干部掌握一批必知必懂的基本知识,不断提升干部理论素养、政策水平和履职能力。

(1)学政治理论。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近期省市县委全会精神,掌握“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五大发展理念”等基本知识。

(2)学法规法纪。组织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纪律作风和效能建设方面的规定,以及本部门本单位的规章制度,不断提高干部遵规守纪的自觉性。

(3)上专题党课。局领导(或聘请党校老师)上专题党课,认真落实支部“三会一课”。严格党员的出勤记录,要求党员做好学习笔记,撰写个人学习体会,结合日常学习、党日活动等,认真抓好干部的学习教育。

2.深入查摆梳理,找准一批突出问题。我局坚持从严要求,强化问题导向,结合股室职能和个人岗位职责,通过回头看、组织找、自己查、群众提等方式,于4月底前查找出一批本单位和个人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问题清单,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1)回头看。对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民主生活会中查摆出来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一次“回头看”,将整改不到位的、有反弹回潮现象的作风问题,一并列入整改。

(2)组织找。通过对县直机关干部实行公开承诺、公示践诺、公众评诺“三公三诺”日常考评,掌握了解干部的日常表现,发现并指出干部在作风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3)自己查。要求全局干部按照“四查四看”,即查工作纪律、看是否遵章守纪,查服务态度、看是否热情周到,查工作质量、看是否优质高效,查工作职责、看是否落实到位的要求,自觉把自己摆进去,查找履职尽责、遵规守纪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差距。

(4)群众提。通过问卷调查、群众代表座谈会等形式,畅通听取意见建议渠道,让群众充分参与,增强查摆问题的针对性。

3.推进整改落实,解决一批作风顽疾。针对查摆出来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形成单位和个人整改清单,应用好教育实践活动中形成的“整改责任认领、整改情况督办、整改结果反馈、整改问题销号”等制度,明确整改问题、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人,确保整改到位。

(1)自查自纠。针对基层、服务对象、群众反映亟待解决的问题要“马上改”,针对老大难问题要“挂牌改”,针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跟踪改”,针对容易反复、回潮的问题要“长期改”,针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问题要“透明改”。

(2)专项整治。突出重点,分层分类进行集中整改。主要围绕学习风气不浓厚、思想消极不进取、工作漂浮不务实、纪律涣散不严明、奢侈享乐不自律等方面存在的“庸、懒、散、软、浮、躁、怨、疲”等作风问题深入查摆。

(3)整改通报。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推动问题整改到位。对整改不到位的、拒不整改的、改了又反弹的,轻的年终不得评优评先,严重的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问责。

4.开展对标定位,选树一批先进标杆。按照新时期好干部的“五条标准”(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对照从严治党对干部纪律作风的新要求,拟推荐评选一批工作好、作风实的身边先进典型,让干部职工都学有标杆、赶有目标。于5月至6月期间,结合纪念建党95周年,推荐评选身边的先进典型,营造学习先进、赶超先进、争当先进的社会氛围。

5.建立落实并重,形成一批刚性规矩。着眼于严格执行落实中央和省市县近年来制定出台有关干部作风建设的纪律规矩,强化制度的刚性约束,形成依规依纪办事的行为习惯,并根据作风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修订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织密织牢制度笼子。

(1)严格执行制度规定。坚持标准不降低、落实要求不变通,重点落实好机关干部作风行为“十不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日常管理办法、真正把制度执行到人、到事、到底。

(2)修改完善规章制度。根据中央和省、市新的精神和要求,以务实管用、配套衔接为原则,重点修改完善围绕干部教育管理、监督考评、加强权力运行制约等联系服务群众、强化正风肃纪的相关制度,确保建立的规章制度行得通、指导力强、长期管用。

(3)突出制度落实督查。实行制度落实单位一把手负责制,综合运用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手段,对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的责任人进行追责问效。

(三)总结表彰阶段(20**年11月)

对作风建设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回顾总结,评选表彰先进典型。

三、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单位主要负责人是作风建设第一责任人,把作风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带头抓好作风整治,以上率下,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确保领导力量到位、措施落实到位、工作责任到位,坚决防止活动流于形式,走过场。

(二)强化日常督查。通过明察暗访、个别访谈等形式进行督查,及时查处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反映干部能力作风问题,将督查和问责贯穿始终。

(三)营造活动氛围。加大力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将“作风建设年”活动贯穿20**年局各项工作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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