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金融服务在扶贫开发工作中的造血作用,缓解贫困户贷款难、利率高、风险大等现实问题,扎实开展我镇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加快贫困农户脱贫致富步伐,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扶贫小额信贷是金融机构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在评级授信额度和期限内为其发放“免抵押、免担保”贷款。政府通过贴息、风险补偿等措施降低贷款风险,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信贷支持,促使其发展增收项目,帮助尽快脱贫致富。鼓励龙头企业、专合组织、互助社、种养大户、致富能人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
二、目标任务
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评级面达到100%,对符合“四有两好一项目”( 即有劳动能力、有致富愿望、有贷款意愿、有收入保障,遵纪守法好、信用观念好,并选择了合适的发展项目。下同)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授信面达到90%以上、覆盖面达到80%以上。让建档立卡贫困户贷得到、用得好、还得上、能致富。
三、主要内容
(一)贷款的对象、条件、用途
1.贷款对象。全镇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2.贷款条件。申请扶贫小额信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必须做到“四有两好一项目”。
3.贷款用途。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贷款主要用于发展家庭种养业、家庭简单加工业、家庭旅游业及购置小型农机具等创收项目。
(二)贷款的额度、期限和利率
1.贷款额度。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5万元(含)以下的贷款。
2.贷款期限。1至3年。
3.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期基准利率执行。
四、工作实施步骤
(一)筹备阶段(2015年11月10日前):
1、研究讨论制定工作方案;
2、成立镇扶贫小额信贷工作领导小组,成立村风险控制小组及工作职责(有推荐和选举村风控小组会议记录)并公示;
3、召开乡镇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培训会。
(二)宣传动员阶段(2015年11月15日前)
1、 由村风险控制小组组织召开全村贫困户参加的宣传动员会(有宣传资料、会议记录、有影像资料);
2、贫困户申请评级授信(在评级授信表上签字承诺)。
(三)开展评级授信工作阶段(2015年11月25日前)
1、建立贫困户基础档案;
2、贫困户评级(有风控小组评议记录)并公示,村风控小组负责,贵商银行配合;
3、贫困户授信并公示,贵商银行负责,村风控小组配合;
4、汇总上报镇。
(四)切实抓好扶贫小额贷款发放、风险防控、贷款贴息、工作总结、督查考核等工作,确保全面完成扶贫小额信贷目标任务。
县扶贫小额信贷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市扶贫小额信贷工作会议精神,创新开展我县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根据省扶贫办《关于做好2016年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扶办发[20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总体思路
扶贫小额信贷按照“有需求、贷得出、收得回”的总体思路,紧紧围绕“扩面、提质、增量、高效、安全”十字方针,推动扶贫信贷健康,规范、有序发展,助力建档立卡贫困农户如期脱贫。
二、目标任务
扩大扶贫小额信贷覆盖面,全县所有建档立卡贫困农户总数的20%以上贫困户要获得扶贫小额信贷。并做到“三个必须一个禁止”,即信贷资金必须用于发展产业,贫困农户必须自主参与项目实施,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必须与贫困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禁止将信贷资金用于简单的成本分成。确保今年我县完成小额扶贫贷款3300万元,力争突破一亿元。同时要把好产业项目关,确保贫困农户真正受益。并把扶贫小额贷款当作财政扶贫资金一样对待,制定具体的监管措施和办法,防止出现不良贷款。
三、工作要求
全面完成贫困户评级授信工作,按市下达任务数按1:10的比例建立风险补偿金。
四、工作方式
采取“分贷统还”和贫困户直接向农商行贷款两种形式。“分贷统还”采取委托帮扶模式,政府、企业、农商行、贫困户四方选准带头人,完善利用联结机制。选准项目,把效益放在第一位,因地制宜、宜种则种、宜养则养、宜商则商、宜工则工、宜游则游。只要前景好、效益好、信誉好,能够保障贫困农户的利益分成,农业、工业、商贸、旅游、服务、能源、学校、医院等行业领域都可以作为扶贫小额信贷项目。
五、主要步骤
1、宣传发动。20**年4月5日前召开推进会,4月10日前将省扶贫办印发的扶贫小额信贷手册发放到村到户,在双牌电视台反复播放扶贫小额信贷宣传片,在乡镇村显著位置设置宣传标语,营造强大的宣传声势,把扶贫小额信贷的优惠政策,具体操作流程宣传到村到户,做到家喻户晓。
2、评级授信。由各乡镇初评小组对扶贫户按规定进行评级授信,确保评级授信公开、公平、公正。评级授信工作必须在4月30日前完成,5月10日前完成公示。
3、推选带头人。由各经济实体向县扶贫办申请报名,填写推荐表。通过初审呈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分批次选择发展前景好,信誉能度佳,带动能力强的经济组织作为“统还”的主体。
4、签订四方协议。经审核通过的经济组织与贫困户、乡镇人民政府、农商行签订四方协议,并向农商行办理贷款手续。
六、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为加强小额扶贫信贷工作的领导,成立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刘红安任组长,副县长蒋爱先,县政府副处级职级干部林信国为副组长,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县人民银行,县农商行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金融产业扶贫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全县扶贫小额信贷方案制定,组织协调和指导实施工作。
2、落实责任。要把扶贫小额信贷纳于各乡镇绩效考核内容,层层分解任务,压实责任,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互通信息形成合力。
3、强化考核。对投放适时、成效明显的乡镇按贷款投放率2%的标准给予项目奖励,对未完成任务的乡镇和行政村给予通报批评外,年终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并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追责。
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安徽省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扶办[**]37号)、《关于印发安徽省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信联发[**]84号),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机制,加快建档立卡贫困户(以下简称贫困户)脱贫致富步伐,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领导,成立组织
二、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精准扶贫、精确脱贫的决策部署,坚持突出重点、扶持到户,政府引强、市场运作,规范程序、防范风险的工作原则,以促进贫困户发展产业、增加收入、脱贫致富为根本目的,充分发挥**镇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镇农商银行”)帮助贫困户脱贫致富的金融杠杆作用,创新金融产品与服务,积极开展扶贫小额信贷,确保有发展意愿、有发展潜质、有资金需求、有还款来源的贫困户获得免抵押、免担保的信用贷款,有效解决贫困户产业发展资金短缺的瓶颈问题。
三、实施范围与对象
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其对象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生产发展意愿、就业创业潜质、一定技能素质和还款能力并选择了适合的发展项目,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通过农商银行评级授信的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贫困户。
四、工作重点
(一)开展评级授信。根据贫困户的家庭劳动力、家庭收入、社会信用度三项指标,按照村级评议、镇审查、县级审核的程序,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户进行评级授信,制定 “贫困户评级授信表”(附件1,一式三份,贫困户、镇农商银行和区扶贫办各执一份)。所有贫困户必须开展评级。同时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活动,制定贫困户评级授信方案,并在**年9月底以前完成对贫困户的评级授信工作。
镇、村成立评级授信工作组,负责评级授信具体事务。镇工作组由镇农商银行和镇人民政府抽调人员组成;村工作组由村两委、镇包村干部、驻村扶贫工作队和村民代表组成,其中村民代表人数确保占2/5以上。
镇向区农商银行及其支行提供村贫困户花名册,由区农商银行各支行根据评级结果确定授信贷款额度。建立增信、减信机制,鼓励贫困户诚实守信,按期还款。
(二)明确贷款方式和用途。为符合贷款条件的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下、3年期内免抵押、负担保的信用贷款。实行利率优惠,贷款利率比照同期基准利率执行。贷款主要用于贫困户发展特色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光伏发电、乡村旅游、电子商务等生产经营项目或支持贫困户带资入股参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严禁用于用于子女上学、看病、还债等非生产性支出 和赌博、放高利贷等违法活动。
(三)落实贴息政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对获得信用贷款的贫困户给予贴息支持。贴息标准原则为实际贷款额度的5%,且利率不得超过同期基准利率;贴息期限以贷款实际期限为准,但贴息资金总额每户原则上不得超过3000元。贷款到期,贫困户全额还款后,区扶贫办依据区农商银行提供的贷款合同、还款证明等材料,经核定后,会同区财政局办理贴息资金结算手续。贴息资金直接打卡发放给贫困户。贴息对象和贴息资金额度应在政府网或主要媒体进行公告公示。
(四)规范贷款流程。己经通过评级授信的贫困户,持“贫困户评级授信表”和本人有效身份政件和相关资料向镇农商银行支行办理贷款手续。区农商银行及各支行建立扶贫小额信贷绿色通道,优先办理贫困户贷款;区农商银行及支行使用金农、易贷福农卡(简称易贷卡),方便贫困户在农商银行柜面、ATM机、助农取款点、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等渠道自助办理借款和还款手续。具体办理流程由区农商银行另行制定扶贫小额信贷管理办法。
(五)建立风险防范和化解机制。贷款人因自然灾害、意外伤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以及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丧失还款能力的,在符合保险条件由保险公司赔付外,余额(包括本息)由风险准备金补偿。损失的贷款补偿后,区农商银行及支行应继续追偿本息,区扶贫办予以协助,收回的贷款划入风险准备金账户,认定贷款人丧失还款能力,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审批表”(附表2)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村民委员会和镇人民政府审查后,报区扶贫办核定。贷款人恶意拖欠或不归还贷款的,由区农商银行负责追偿,区扶贫办及镇人民政府、村两委协助配合,并将该户列入诚信黑名单,不再享受国家的各类持补贴,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追偿。
(六)建立信息平台。建立镇、村联动的扶贫小额信贷信息平台,为贫困户提供信用评级、建立信用档案、贷款申报等信贷服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绩效考核。对年内到期贷款收回率连续3个月低于98%的村,停止该项贷款业务,风险补偿后组织清收,直至年内到期贷款收回率超过98%,经过一定时间的考察后再行开展该项贷款业务。
(二)强化监督管理。现将扶贫小额信贷政策、贴息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设举报电话:2211198,坚持和完善行政村公告公示制度,引导扶贫对象自我监督、自我管理。加强对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做到“放得出、收得回、有效益”,达到“群众满意、政府满意、金融机构满意”。建立动态监测点,对贷款贫困户进行跟踪监测。对虚报、冒领、套取、挪用财政贴息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乡镇农户承包地清查实施方案
为准确掌握我镇农户承包地现状,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承包地管理。经党委、政府研究,将对全镇农户承包地进行全面清理、核实工作。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全面开展农村扶贫小额保险实施方案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全面开展农村扶贫小额保险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全面加强和提升保险业助推脱贫攻坚能力,助力“十三五”扶贫开发工作目标如期实现,帮助农村贫困人口摆脱因病因灾致贫返贫的恶性循环。根据**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关于全面开展农村扶贫小额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扶办〔2016〕7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农村扶贫小额保险工作的重要性
农村扶贫小额保险作为面向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一种保险产品,是防止农村贫困人口因灾因病和因人身意外伤亡致贫返贫的特殊金融扶贫工具,符合新形势下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机制,加大财政购买社会服务力度。农村扶贫小额保险是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让利,精准到户到人的一种有效金融扶贫方式,具有投入小、缴费低、保障全、赔付高、手续少、赔付快、效果好等特点。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对提高低收入农民的生活保障水平、完善我县农村多层次保障体系,促进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加快新农村建设,实现我县脱贫攻坚和同步小康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街道)要充分认识农村扶贫小额保险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为贫困户构筑一道有效的安全屏障,逐步形成“政府支持,农民受益,市场运作,广泛覆盖”的农村扶贫保险体系。
二、目标任务及基本原则
根据当前工作实际,我县农村扶贫小额保险工作采取由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支公司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具体推动的方式开展。具体目标和实施原则是:
(一)目标任务:2017年全县130794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率达到100%,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全覆盖。
(二)基本原则:遵循“政府引导、政企合作、群众自愿、贫困人口受益”的原则,按照政府出资+专项扶贫+公司让利+贫困户参与的模式,拓展贫困农户保费来源渠道,使扶贫小额保险在我县持续、健康发展。
三、承保范围、投保缴费方式
(一) 承保范围。全县出生28天以上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保,65周岁(不含)以上人群保额减半。
(二)保险产品。 农村扶贫小额保险主要为农村扶贫对象提供以下保险责任:主险:因意外伤害导致的死亡、残疾、意外III度烧伤、意外伤害而产生的医药费用和疾病身故保障,每人每年缴费30元;附加险:发生疾病后产生的医疗费用的保险保障,每人每年缴费60元,合计每人每年缴费90元。
(三)保费构成、缴费方式及标准
1、保费构成。由贫困人口自缴+政府补贴资金组成。
2、缴费方式及标准。扶贫贫困人口(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一般贫困户和低保贫困户人口)108046人,采取每人每年自交30元,政府扶贫资金补贴60元,合计每人每年缴费90元;社会兜底贫困人口(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低保户和五保户人口)22748人,采取贫困人口自缴部分30元由政府财政兜底,政府扶贫资金补贴60元,合计每人每年政府财政补贴90元。
对扶贫贫困人口原则上实行愿保尽保;对社会兜底贫困人口实行应保尽保。
3、政府补贴资金来源。 扶贫贫困人口按108046人测算,每人每年政府扶贫资金补贴60元计,政府需补贴资金6482760元;社会兜底贫困人口按22748人测算,每人每年政府扶贫资金补贴90元计,政府需补贴资金2047320元。两项共计每年政府需补贴8530080元,所需资金从各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中解决。
四、理赔管理
(一)意外医疗费用报销标准:按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扣除已从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其他途径获得的补偿或给付,保险公司对剩余未获补偿的部分进行给付,给付比例100%,每年最高赔付金额为3000元。
(二)疾病补充医疗费用报销标准:对被保险人实际发生并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住院和特定门诊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医疗救助”和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属全自费的部分后按100%进行给付。每一被保险人给付的保险金最高为10000元。没有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贫困人群不在保险范围内。
(三)意外伤残等级赔付标准(按每名被保险人保险金额比例赔付)
残疾赔付标准参照下表执行:《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
五、工作步骤
(一)启动阶段(2017年4月1日—4月15日)
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开展业务培训。组织宣传发动,广泛宣传,做到贫困户家喻户晓,落实参保人员,印制服务明白卡,准备投保前期准备等工作。
(二)承保阶段(2017年4月16日—5月15日)
确定投保人员,完善投保手续。具体操作流程:根据建档立卡一般贫困户和低保贫困户中的贫困人口信息名单,以村为单位收取个人自缴保费和填写《**县2017年度农村扶贫小额保险人员花名册(一)》(附件表一),并将收到的个人自缴保费上交乡镇扶贫工作站,由乡镇扶贫工作站审查后将表(一)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上交到县扶贫办项目办,个人自缴保费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缴存县扶贫办财务指定账户;对兜底贫困人口(丧失劳动能力的低保户和五保户人口)不收取个人自缴保费,全部由政府财政兜底解决,村只填报《**县2017年度农村扶贫小额保险人员花名册(二)》,报乡镇(街道)再按程序上报到县扶贫办项目办。县扶贫办收到资料和资金后,匹配相应资金后由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到县扶贫办办理投保手续,同时与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签订贫困人口投保合同(以乡镇为单位,附投保人员花名册)。完成承保事项,发放服务明白卡,并及时划款,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收到相关资料后及时承保并及时出单。
(三)理赔阶段
对农村扶贫小额保险发生的赔案,中国人寿**支公司要开通快捷方便的绿色通道,做到意外伤害收到所需理赔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赔付,意外死亡赔付快速兑现,特别紧急情况先行赔付,特殊情况不便领取的上门赔付,最大限度服务于民,让利于民,取信于民。
(四)总结阶段 (2017年7月1日—7月15日)
收集全县典型案例,总结工作开展情况,收集参保人员反映的问题进行综合评估,召开总结会议。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街道)要把农村扶贫小额保险工作作为脱贫攻坚的重要工作,成立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扶贫小额保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扶贫工作站,站长任办公室主任。要把农村扶贫小额保险工作任务分解到包村领导、包组干部、驻村干部、村干部、结对帮扶干部,确保贫困农户应保尽保,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农户投保全覆盖。每个村(居)要明确一名村干部为协保员,具体负责农村扶贫小额保险业务工作。
(二)广泛宣传发动。县扶贫办、县外宣中心、电视台、各乡镇(街道)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支公司共同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召开县、乡、村三级动员会议,开展业务培训,印发宣传资料,充分利用电视台、手机报、宣传车、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村扶贫小额保险的重要意义和惠民措施,激发群众投保的积极性,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三)做好管控服务。中国人寿保险**支公司要切实做好监督管理和风险防范工作,确保小额保险依法合规经营,在承保、理赔等环节做好风险控制和评估,积极向市分公司和保险监管机构汇报沟通,获得监管部门的支持,防止不规范行业行为给农村金融市场和农民群众造成伤害。
(四)及时反馈总结。注重听取和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工作操作办法。县扶贫办与中国人寿保险**支公司要对各乡镇(街道)开展农村扶贫小额保险工作情况进行调研,加强信息反馈和协调沟通,总结经验和评估,不断完善该项工作操作流程,促进农村扶贫小额保险的深入开展。
(五)严格考核。农村扶贫小额保险工作纳入脱贫攻坚工作年终考核。
策划方案,是策划成果的表现形态,通常以文字或图文为载体,策划方案源自于提案者的初始念头,终结于方案实施者的手头参考,其目的是将策划思路与内容客观地、清晰地、生动地呈现出来,并高效地指导实践行动。《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实施方案》如果还没解决您的需求,请访问我们为您2024准备的“农户小额贷款营销方案”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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