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实施全民健康体检工作方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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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实施全民健康体检工作方案(试行)


一、基本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要求,按照“全面覆盖、免费提供、自愿参检、城乡均等、方便群众”的基本原则,分年度、有重点地对全市市民进行健康体检,筛查相关重大疾病,通过“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以及“未病先防、小病先治”,切实维护群众健康利益,保障群众健康水平。
二、具体内容
(一)实施时间。至20xx年。
(二)实施对象。市户籍人员和参加了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的非市户籍人员(包括在蓉大专院校参保学生)。
(三)实施内容。在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基础上,针对不同年龄阶段人群的健康问题,制定适宜的全民健康体检服务项目,按照每人每年20元的标准,对自愿参加健康体检的人员开展免费健康体检服务。具体服务项目内容及标准由市卫生局另行公布。
(四)补助标准。每人每年20元,当年未参加体检可累加到第二年或第三年,连续三年未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实施机构。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为主,其他医疗保健机构为补充。参检人员可自愿选择到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参加体检;中小学在校学生及在蓉大专院校参保学生由学校统一组织到上述医疗机构参加体检。
(六)经费保障。参加了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保险人员的健康体检费,按标准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医疗保险的市户籍居民健康体检费,由同级财政承担。
健康体检费由各承检医疗机构按季度分类汇总上报所在区(市)县卫生部门,经区(市)县卫生部门审核后与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财政部门据实结算。健康体检费由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财政部门划入同级卫生部门实行专账核算,由卫生部门拨付各承检医疗机构。健康体检费的具体结算办法由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自行制定。
三、实施步骤
(一)试点阶段(4月至5月)。在青白江区、温江区、双流县和新津县开展全民健康体检试点工作,通过试点,进一步完善全民健康体检实施方案。
(二)实施阶段(6月至11月)。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根据试点区县的经验,结合各地实际,全面启动全民健康体检工作。
1.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全民健康体检的目的和意义,提高群众知晓度和自愿参检率。
2.各承检医疗机构要按照市全民健康体检服务项目内容,针对不同年龄段人群,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建立健全居民健康档案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健康体检工作。
3.要对全民健康体检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和指导,确保体检质量。
(三)总结评估阶段(12月至20xx年2月)。在底前对全年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查找问题,总结经验,并对20xx年和20xx年全民健康体检工作做出安排部署,探索建立推进全民健康体检工作的长效机制。
四、职责分工
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协调全市全民健康体检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负责会同市委宣传部和市卫生局拟定全民健康体检工作宣传方案。
市卫生局负责全民健康体检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制定全市全民健康体检服务项目,并监督和指导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要求规范开展全民健康体检服务;负责做好全市年度全民健康体检人数的统计报表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做好全民健康体检经费预算,保障全民健康体检专项经费的落实,并监督、指导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年度预算执行工作。
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参保人员全民健康体检费的划拨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协调中小学在校学生和在蓉大专院校参保学生的健康体检。
市政府目督办负责将全民健康体检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并适时组织督查。
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本地全民健康体检的组织实施工作。
各相关医疗机构成立全民健康体检工作小组,根据本方案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全民健康体检实施细则。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实施全民健康体检是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的重要举措,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创造条件,保障全民健康体检工作顺利实施。
(二)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认真制定科学、详尽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沟通,确保全民健康体检工作顺利、有效开展。
(三)加强宣传,强化监督。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承检医疗机构要加大全民健康体检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市民知晓度;要引入社会监督评价机制,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定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不断提升全民健康体检工作质量。
六、解释机关
本方案由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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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健康体检管理办法


医院健康体检管理办法

医院健康体检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主动适应从医疗型服务向医疗、预防、保健型服务转化的需要,为经济建设、和谐发展提供强大的健康保障,坚持把追求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不断满足全市人民日益增长的医疗保健需求。

二、组织领导:

健康体检由一名院领导分工负责,体检中心是健康体检的业务科室,负责体检工作的具体实施,体检中心主任是健康体检管理的责任人。

三、职责及权限

1、发展部是拓展体检业务的职能科室,负责联系体检的日常工作。与体检单位达成体检意向后填写“健康体检结算审批单”,交分管院长审批;院长审批后与体检单位签订体检协议;填写健康体检工作单交体检中心;体检结束后按人事科核定数额催收体检费用。

2、各科室及联系人按医院下达的体检任务积极联系体检单位,达成初步意向后与发展部共同完成相关工作,结束后协助催收体检费用。

3、体检中心:

⑴安排体检日期:日期安排应以体检单位要求为首要原则,每天以不超过##人为宜,###人以上要事先向分管院长回报,以便做好充分准备。

⑵抽调体检医师

⑶安排医技检查:通知医技科室做好各项准备。

⑷准备来院体检人员早餐

⑸当日的体检服务,包括体格检查、导医、联络等工作。

⑺收集体检结果、出具体检报告、开展健康宣教

⑻体检工作量统计:体检单位完成体检后,出具体检工作量报表(中心版)交人事科审核。

4、临床科室:服从体检中心的调用,各临床科室将医生安排情况报体检中心备案,不得拒派。确有特殊情况需与体检中心做好协调工作,并安排人员替补。

5、医技科室:完成各种检查任务;按体检单位建立工作量统计分户帐,出具体检工作量报表(医技版)交人事科审核。

6、人事科:审核体检中心和各医技科室报送的工作量报表、财务科费用收取等情况,并将结果报告分管院长。

四、奖惩措施

1、体检任务完成且体检费用结算到帐后,根据院办公会意见对科室和个人予以奖励。

2、调用体检医生补贴:按每##元计算,一次(时间半天)不满###元以###元计。

3、医技科室:按科室变动成本比例补贴科室成本,再按以下方法计算科室补贴:超声(B超#元/人次,彩超#元/人次,心超#元/人次),放射(透视#元/人次),心电图#元/人次,经颅多普勒#元/人次,检验#。

4、体检过程中出现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问题,一经查实按《综合目标考核细则》从重处理。

五、业务流程

联系人发展部

体检工作单体检报告

体检中心检查结果

临床科室量医技科室

工作量清单

汇总数据

人事科分管院长

奖金测算

结算清单结算情况

财务科

六、要求:

1、开展体检业务是医院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适应医疗市场新形势,找准医院经济增长点的重大举措,全体医务人员必须高度重视。

2、各科根据医院下达目标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措施,充分挖掘科室人员的人脉资源,确保完成下达指标。

3、各科室必须服从体检中心的统一安排,体检过程中必须相互协调,共同为健康体检人员提供优质服务。

4、体检单位任务完成后要及时汇总数据报人事科,数据要及时准确

#####市人民医院

二〇〇六年四月二十日

市群众健康环保工作方案


据国家环保部、发改委、监察部、司法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安监总局、电监会《关于xx年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和全省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创新执法手段,加大执法力度,以保护饮用水源安全、遏制水泥及非煤矿山等重污染企业超标排污为重点,切实改善重点区域环境质量,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环境保障。
二、工作重点
(一)深入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集中整治
1、加快水源区重点污水治理工程建设。6月30日前完成下石节煤矿工业污水拦水坝加固工程,9月30日前完成崔家沟煤矿一、二监区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按期完成崔家沟煤矿、下石节煤矿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改造提升工程环保验收,确保达标排放。
2、强化执法力度。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的监管,安装完善在线监测系统,确保连续稳定运行。对水源区内重点企业每月进行监督性监测,对偷排暗排污水污染饮用水源的企业,实行高限处罚。
3、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措施,落实岗位责任,重点加强水源上游排污企业的应急监管和水源保护区内运送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宜君县、印台区和水源区内重点企业要贮备必要的应急物资,确保饮用水源安全。
(二)着力抓好重点区域的污染集中整治
1、集中整治药王山周边水泥企业粉尘污染。按照“分级管理”和“一厂一策”的治理方针,由市环保局和耀州区政府负责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水泥企业和粉磨站一律实行限期治理,对设备落后、技术不过关的环保设施进行重建,对除尘效果下降的环保设施进行治理改造。6月底前所有水泥窑尾要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各企业要落实洒水保洁措施,推广抑尘新技术,对厂区露天堆放的物料进行遮盖,减少二次扬尘污染;10月底前淘汰拆除1.83米以下的水泥磨机;年底前完成所有窑尾环保设施和秦岭水泥公司增湿塔的提升改造。加强监督性监测和在线监测,凡监督性监测连续2次超标或在线监测7天总体超标的,一律实行停产治理。同时,按照“条块结合、环保抓总、区县分片、守土有责”的原则,加大燃煤锅炉乱冒黑烟查处力度,对规划区内所有不能达标排放的燃煤锅炉一律实行限期治理,加装脱硫除尘设施,推广使用固硫剂,经限期治理仍不能达标排放的坚决关停。
2、集中整治漆水河污染。市建设管理局要加强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对abs风管进行更新改造,确保污水处理设施连续稳定运行,污水达标排放;12月底前完成梅苑小区等22处污水收集入网项目建设,加强已建污水收集口的维护、疏通,保证收集效果。加快新耀污水处理及回用工程和垃圾处理厂建设进度,争取早日竣工投入使用。由印台区、王益区、耀州区政府负责,对漆水河沿岸污水未进入市政管网的修理厂、洗车场和饮食摊点进行整治,不具备入网条件的于12月底前予以取缔,工商部门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环保部门停止办理环保手续;环保部门要加大检查力度,加强工业企业和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管,依法严管重罚各类违法排污行为,确保达标排放。
3、集中整治川口地区一道桥至三道桥等区域扬尘污染。公安交警部门从即日起抽调警力在川口地区一道桥至三道桥区域道路和药王山旅游专线及周围道路设点检查,禁止无密闭措施和不符合营运要求的运输车辆上路,严禁超载、超速,防止抛洒和道路扬尘;交通部门要加强对川口地区一道桥至三道桥区域道路和药王山旅游专线及周围道路的管理,从即日起安排专人做好该路段的保洁、洒水等管护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耀州区、王益区政府配合,对以上两个区域210国道及西铜高速公路两侧各1公里范围内的石渣厂、白灰窑进行集中清理整顿,治理扬尘污染;环保部门加强环境监管,对取缔范围以外的石渣厂进行集中治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减少扬尘污染,凡未达到环保要求的,一律不予办理任何环保手续。
(三)加强源头控制,禁止“两高一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
1、开展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三同时”监管和验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和未按规定申请环保“三同时”验收而投入生产的企业,一律停止建设或停产整治,高限处罚。
2、开展关闭企业专项检查,严防关闭取缔的造纸、水泥、电石等企业死灰复燃,严禁对水泥立窑拆除后遗留的粉磨站进行低水平改建。
3、开展“两高一资”行业重污染企业专项检查,重点查处不符合产业政策、准入条件、未经审批擅自开工或建设投产的企业;不符合有关环保规定、超标排污的企业;拒不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设备的企业。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
确定整治重点,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议,全面部署环保专项行动。
(二)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
各级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集中整治,对典型环境违法问题进行挂牌督办,分别于6月底和9月底报送阶段性报告。
(三)总结验收阶段
各区县和有关部门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验收和总结,于11月10日前将总结报告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主管市长为组长的铜川市xx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各区县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广泛动员,周密部署,有序推进工作顺利开展。市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环保部门要对照工作重点进行拉网式检查,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发展改革和经委等部门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查处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行为;监察机关要强化行政监察,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司法机关要加大环境保护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力度;建设部门要强化排水许可管理,加强对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营和监管;工商部门要严肃查处“两高一资”行业企业违反注册登记法规的行为,及时注销、吊销依法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安全监管部门要严肃查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行为,防范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公安部门要配合做好执法保障,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非煤矿山开采企业的取缔和整治;供电部门要按照关闭或停产治理决定,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停电、限电措施。
(二)实行挂牌督办。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环境污染问题进行挂牌督办,挂牌督办案件要在主流媒体公开主要问题、责任单位、督办部门、整改措施、解决时限,并报上一级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备案。市级挂牌督办案件一律实行高限处罚,切实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挂牌督办问题按时限整改完毕,经验收达到要求的,由同级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摘牌,进行公告。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或经整改达不到要求的,一律停产治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挂牌督办期间,不予安排企业年度环保治理专项资金,不予审批企业新、改、扩建项目,并向金融部门通报情况,将企业环境违法信息纳入金融诚信系统。环保部门要坚决行使评优创先“一票否决”权,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给评选机构,取消其评优创先资格。
(三)加大公众监督力度。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及时曝光环境违法案件。切实做好环境保护信访工作,充分发挥“12369”环保热线作用,畅通投诉渠道,及时解决群众举报的环境违法问题,营造社会广泛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信息调度工作。各级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确定专人负责环保专项行动信息管理工作,每周编发一期工作简报。及时报送工作中发现的难点、重点问题和查处的典型案件,定期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劳模体检工作的规定


劳模体检工作的规定

各区、县、局、总公司、产业、直属基层工会:
《关于进一步做好保护劳动模范和先进人物身体健康的工作通知》已经是政府同意下发,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根据通知要求,现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北京市工人疗养院专门成立劳模体检办公室,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具体负责踢进的组织工作;组建劳动冒犯的先进人物的身体健康档案管理中心,在全面体检的基础上做到详实、准确的纪录,对于需要进一步治疗的由专家组提出合理的治疗方案、健康保健方案,定期进行电话随访,对有特殊需要的,建立特殊档案并作特殊健康护理。
二、各单位要根据文件要求组织安排本系统内劳动模范、先进人物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在岗的劳动模范、先进人物优先安排。

三、1999年7月1日至7月20日为统计摸底时间,请各单位认真填写好《劳动模范、先进人物情况统计表》和《体检时间费用标准统计表》,于7月底以前报北京市工人疗养院劳模体检办公室。

四、北京市工人疗养院将根据基层体检报表时间要求,统一协调体检时间,并书面通知体检单位人员的具体时间和要求。

五、劳模先进人物相对集中的单位,可自行安排车辆送至北京市工人疗养院;劳模先进人物较分散无法集中或单位车辆无条件接送的,可由北京市工人疗养院负责接送工人疗养院是行的定点体检,时间地点另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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