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2015年是我区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以及《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明委办〔2015〕11号),《中共**区委办公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梅委办〔2015〕19号)和省、市、区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15年全区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以党章和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带头人队伍为目标,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选举产生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群众公认的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班子,为推进我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农村和谐社会提供坚强保证。
二、时间和任务
2015年全区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从5月开始,7月底前基本结束。各镇(街道)要结合实际,统筹安排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时间进度。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主要任务:一是选举产生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二是选举产生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三是选举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级其他配套组织领导班子。
今年换届选举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情况复杂、不确定因素多,因此,各镇(街道)要正确把握选举工作所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按照法律法规和省、市、区的文件规定,采取积极稳妥的措施,做好今年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
三、方法步骤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既是一次广泛的民主实践,也是一次广泛的普法、用法、执法活动。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依法依规依策做好选举工作,做到法定的程序不能变,规定的步骤不能少,把保障村民群众的推选权、选举权、直接提名权、投票权和罢免权等民主权利始终贯穿于换届选举的全过程,保证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步骤大致分为以下九个阶段:
第一阶段:选举准备
(一)做好调查摸底。
调查摸底是选举准备的重要工作,各镇(街道)在制定选举工作方案前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全面摸清本辖区内村民委员会班子的履职情况,村“两委”班子交叉任职、外出选民、妇女成员任职情况,以及妇女参加村民委员会和村民代表选举的积极性。了解上届选举工作的主要经验和教训,掌握上届选举“重点村”和本届选举潜在的“难点村”情况,特别是农村宗族、宗派和黑恶势力影响选举的情况,研究分析本届选举可能出现的情况和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对策,在此基础上制定实施方案,以便有针对性地指导整个选举工作。
(二)开展经济责任审计。
要认真贯彻上级关于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精神,组织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各镇(街道)应抓好这项工作,为选举全面展开做好准备。审计主要内容有:本村财务收支情况、本村债权债务情况、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本村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以及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招标情况、本村资金管理使用以及本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担保、出让情况、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情况。审计程序、审计实施、审计处理等都必须严格按照《**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和《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规程》的规定执行。审计结果应于选民登记日前由负责审计的部门或者单位在村务公开栏上公布,接受村民群众监督。
(三)进行民主评议。
各镇(街道)要根据《关于开展民主评议第九届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工作的实施方案 》(梅民[2015]3号)的要求,明确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民主评议时间、内容、对象、方法,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主持。民主评议的主要方法是召开村民代表会议,首先通报问卷调查结果和评估报告,然后由村民委员会成员作述职报告,发动村民代表围绕政策水平、工作态度、工作方法、办事效率、团结协作、干群关系、廉洁公道、工作成绩等八个方面内容进行民主测评,评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并将评估结果于换届选举前公布于众。
(四) 筹集选举经费。
选举经费是搞好村民委员会选举的物质保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九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指导选举工作的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经费可以给予补助,补助经费列入县(市、区)、乡、民族乡、镇财政预算。”选举经费具体包括:宣传发动、骨干培训、先行试点、工作会议、总结表彰、选举办公经费等。各镇(街道)要根据这些规定,落实相关工作经费,保证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阶段:选举部署
(一)建立选举机构。
1.成立村民委员会选举指导组。区、镇(街道)要成立村民委员会选举指导组,区指导组由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镇(街道)指导组由同级党委、人大主席团、政府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受区指导组的领导。区指导组下设选举工作办公室,依托在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民政局长兼任,负责选举的日常工作。区、镇(街道)选举指导组职责:(1)宣传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2)部署、指导和监督村 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引导村 民依法搞好选举;(3)开展选举试点和培训选举工作人员;(4)受理选举工作中的有关申诉;(5)确定村 民委员会的选举日;(6)总结交流选举工作经验;(7)整理建立选举工作档案。
2.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是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最直接的组织者和操作者,是主持村民委员会选举的唯一合法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二条规定:“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主任和委员五至七人组成,主任在成员中推选产生。具体名额、推选方式和成员出缺后的递补方式由村民代表会议确定。其成员条件:具有本村选民资格,能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有一定的组织能力,能密切联系群众,倾听村民意见,办事公道,作风正派,热心为村民服务。鼓励和提倡村党组织负责人和党员分别按照规定的程序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和成员,使其发挥领导和组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各项工作的作用。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村民代表单独或联合提出,采取秘密写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过半数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参加投票,推选有效;以村民小组会议方式推选的,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参加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推选有效。候选人或者另选人按应选名额以得票数多的当选。具体方式由村民代表会议确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的,应当自被确定之日起,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要求辞职的,应当书面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在选举期间无故三次不参加村民选举委员会会议或违反法律、法规和扰乱、破坏选举工作的,其职务自行终止,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告。因自动辞职、要求辞职、职务自行终止造成村民选举委员会出缺的,既可以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职责:(1)确定选举工作人员;(2)开展选民登记;(3)审查选民资格;(4)公布选民名单;(5)组织候选人提名和预选;(6)确定并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7)组织投票选举;(8)公布选举结果;(9)主持工作移交。村民选举委员会行使职责至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并主持完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工作移交时止。
(二)制定选举工作方案。
镇(街道)要根据区的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提出具体实施意见,各村要制定具体的选举工作流程。实施意见要明确指导思想、选举时间要求、成立选举机构、选举程序和方法步骤以及妇女成员专职专选工作方案等。特别要确定妇女专职专选层面和范围,研究制定妇女专职专选和参选竞选方案。方案应充分体现选举各阶段妇女专职专选的具体做法、要求和应注意的事项。
(三)培训选举骨干。
镇(街道)实施意见确定后,镇(街道)选举工作机构应立即举办培训班,培训镇(街道)指导选举工作的人员和直接组织选举工作的人员。培训内容是学习有关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法律法规、选举政策和文件、选举常识及选举技术、选举工作手册以及选举经验教训等。通过学习培训,做到熟练掌握运用法律法规和政策,熟练把握选举工作法定的方法步骤、操作规程和应对处理各种问题的办法,切实提高工作能力和指导水平。
(四)召开选举工作会议。
镇(街道)选举机构应分别召开选举工作会议,部署选举工作,保证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
(五)确定选举日。
村民委员会选举日由区、镇(街道)村民委员会选举指导组确定。区村(居)选举指导组确定全区村民委员会选举日为2015年7月8日-31日之间;各行政村具体选举日由镇(街道)选举指导组确定,报区选举指导组同意后实施。选举日必须在选民登记日前确定,不能在选举工作展开后再行确定。选举日一经确定,就具有法律效力,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随意提前或推迟选举日。选举日确定后,应以镇(街道)选举指导组的名义,用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同时,将所确定的选举日和开箱计票时间通过各种渠道通知外出选民。
(六)做好选举宣传动员。
区、镇(街道)、村要充分运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宣传今年选举工作新情况、新特点,宣传村民委员会成员任职条件,尤其是“七个不宜”,把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贯穿于选举工作全过程,教育和引导选民珍惜和行使好法律赋予的民主权利,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愿投票,提高选民的民主意识和参与意识,为换届选举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坚实的群众基础。在提名和确定候选人阶段,加大妇女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明确妇女职位的提名方式和要求,积极推荐优秀妇女作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要充分发挥基层妇女组织的作用,结合设岗定位、妇女成员专职专选,把优秀妇女选进村民委员会班子,确保村民委员会成员中有一名妇女成员。
第三阶段:选民登记
选民登记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做好这项工作直接关系到选民的民主权利,关系到每个选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村民选举委员会可从本村村民中,挑选懂法律、有文化、工作认真、熟悉本村情况的人担任登记员,一般每一村民小组2至3人。在调查摸底、核实的基础上,做到不错登、不重登、不漏登。选民登记日应当确定在选举日的25日以前,选民登记工作应当在5日内完成。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20日以前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村民对选民名单有异议的,村民选举委员会应认真调查核实,及时调整或者解释,并公布调整结果。核实后的选民花名册应一式二份,其中一份连同外出选民名单一并报镇(街道)选举指导组备案。在选民登记日前,因故离开本市区的,视为外出选民。外出的选民,选民资格有效,村民选举委员会应予以登记,并在选民名单公布的同时,单独公布外出选民名单。村民选举委员会应采取走访等多种方式,了解外出选民的详细地址,及时向外出选民邮递一封信,告诉其选举日和开箱计票时间以及委托投票的有关事宜,动员其回村参加选举或委托近亲属投票。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能回村参加投票选举,又未委托他人代为投票的,不计算在本届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数内。
第四阶段: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选举
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选举是村民委员会选举的重要组成部分。《**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村民代表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或者直接选举产生。直接选举产生的,候选人由本村民小组有选举权的村民以单独或联合的方式提出,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或者另选人按应选的名额以得票多的当选。村民小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在本村民小组的村民代表中推选或者直接选举产生。”村民代表以村民小组为单位,采取本小组有选举权的村民或户的代表参加的方式选举产生,也可以若干户为单位选举产生。根据多数村民意愿,也可以采取不确定候选人的选举方式。采取确定候选人选举方式选举的,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或者另选人按应选的名额以得票多的当选。采取不确定候选人选举方式选举的,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投票,选举有效;被选人按应选的名额以得票多的当选。具体采取哪种方式,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根据本村人口和村民小组数量,在相关法规规定的原则前提下确定本村村民代表数额。妇女村民代表人数可根据不少于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三分之一的比例确定。并按照各村民小组登记参加选举的妇女村民数与本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数比例多少分配各村民小组妇女村民代表人数。同时本着相对均衡的原则,分配各村民小组除妇女村民代表以外的村民代表人数。其分配公式是:某村民小组村民代表名额=全村村民代表总数÷全村总户数×某村民小组户数。计算时采取四舍五入制,每一村民小组至少要有一名以上的村民代表。村民代表的具体数额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按下列规定确定:800户以上的村不得少于55人;600户以上不足800户的村不得少于45人;300户以上不足600户的村不得少于35人;100户以上不足300户的村不得少于25人;不足100户且居住比较分散的村不得少于20人。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五分之四以上,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有条件的村,妇女村民代表可采用专职专选的方式产生。村民代表无故连续三次不参加村民代表会议、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由村民代表会议确认后公布,其本届村民代表的资格自行终止。在换届选举期间,村民代表不足法定要求的,可从原选举结果中得票数多的选民中依次递补。在平时,补选村民代表,按原产生方式进行。
村民小组长选举,采取本小组有选举权的村民或户的代表参加的方式推选或者直接选举产生。采取直接选举方式的候选人由本小组有选举权的村民单独或联合提出,提出的村民小组长候选人必须是本小组的村民代表;也可以采取不确定候选人的选举方式。采取确定候选人选举方式的,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或者另选人按应选的名额以得票多的当选。当选的村民小组长必须是本村民小组的村民代表。采取不确定候选人选举方式的,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投票,选举有效;被选人按应选的名额以得票多的当选。具体采取哪种方式,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
第五阶段:提名产生候选人和竞选
提名确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是村民委员会选举的重要程序,也是有选举权的村民参与选举活动、享有选举权利的重要标志,关系到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的成员素质和工作效能。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不得少于三人、多于七人。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职数由村民代表会议确定,确定职数时,应当确定主任、副主任、委员三种职位和职数,不能空缺其中一种职位,并确定委员正式候选人人数与应选名额的差额数。同时要确定村民委员会成员中的妇女职位和职数,明确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中哪个职位设置为妇女成员职位,进行专职专选。候选人提名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各地应根据省、市的文件规定,公布村民委员会成员任职条件,大力宣传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资格,引导选民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的条件,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以单独或联合的方式直接提出候选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代替村民提名。选民提名候选人采取书面形式署名提出,可在统一印制的提名表上填写被提名人的姓名和拟提职务,最后署名。两人以上联名提名的,要逐个署名。也允许选民不用统一印制的提名表提名,但提名时必须写清被提名人的姓名、拟提职务、提名时间和最后署名。妇女成员候选人按上述提名方式单独提名,提名非女性人选无效。提名时间不得少于2天,每一村民小组均要有一定数量的提名单,确保提名的广泛性。选民依法提出的所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初步候选人,应于选举日的10日前分职位按姓氏笔画顺序公布。为确保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整体素质,镇(街道)村民委员会选举指导组和村民选举委员会对所提的候选人,要按照省、市、区规定的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尤其是针对“七个不宜”的对象,不宜作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各镇(街道)要从本地实际出发,进一步细化任职条件,并在候选人酝酿提名阶段公开发布,让广大村民了解掌握,引导村民严格按照村委会成员候选人资格条件推荐提名候选人。村委会成员任职条件可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写入选举办法或纳入村规民约进行规范。要充分发挥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作用,切实把好“初审关”。镇(街道)要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候选人任职资格认真进行审查把关,防止不符合条件的人进入村干部队伍。以区为单位,组织、民政部门密切配合,做好村民委员会主任候选人统一征求区级纪检(监察)、法院、检察、综治、信访、公安、国土、司法、计生等单位的意见的工作,通过审查的候选人按规定程序提交选举。初步候选人自愿放弃候选人资格的,应当在召开预选大会公告公布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同意后,方可自愿放弃候选人资格。正式候选人自愿放弃候选人资格的,应当在正式候选人名单公布后的一日(二十四个小时)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同意后,方可自愿放弃候选人资格。确定正式候选人方式有两种:一是组织预选。选民所提的每一职位的初步候选人人数超过应选名额的差额数的,均应当以秘密写票和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预选,产生正式候选人。预选时,可以召开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或者每户派一名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的代表参加的预选大会,也可以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举行的预选大会,具体形式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参加投票,预选有效,按照应选名额的差额数,以得票数多少顺序确定正式候选人。妇女成员初步候选人应在预选票上单列,同意的在候选人姓名的格子内划“○”,不同意的打“×”,弃权的不作符号。妇女成员初步候选人经过预选,以得票数多少顺序确定妇女成员正式候选人。二是采取在各村民小组设立提名站和秘密写票处进行规范提名时,可减少预选程序,以提名时提名数多少顺序确定正式候选人。组织规范提名时,妇女成员职位单列,单独确定妇女成员正式候选人。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的名单确定后,应当在选举日的2日前,分职位按姓氏笔画顺序以公告的形式公布。
竞选可以采取组织介绍和自我介绍两种方式。组织介绍,即由村民选举委员会采取设置介绍栏和书信的形式,向选民介绍竞选人基本情况,还可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竞选人发表治村方案演说并回答村民询问,以增强选民对候选人的了解,提高竞选人的知名度和透明度。自我介绍,即由竞选人在村民选举委员会统一组织的村民小组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会议上介绍自己的情况。介绍时可采取结合预选大会竞选或专门召开竞选演说会的方式进行;在村民选举委员会统一组织和监督下,竞选人可通过有线广播、村民小组会议等形式,开展竞选活动。村民选举委员会还可以在村中显要位置设立专门的竞选人情况“介绍栏”和“竞选栏”,村民选举委员会在介绍竞选人简要情况时,应同时介绍竞选人遵纪守法尤其是执行党和国家计生政策情况,并将简介公布在“介绍栏”上,竞选人还可将竞选提纲张贴在竞选栏上,让选民了解自己的治村思路。竞选应在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和监督下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或选民不能作为竞选活动的组织者和主持人。竞选人在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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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演说时要坚持原则性,演说内容不能违背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能作出不切合实际的承诺,不准人身攻击,不准煽动扰乱会场。对竞选人发表不正当言论的,向村民承诺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以及对其他竞选人进行人身攻击的,村民选举委员会有权当场制止,并及时消除不良影响。竞职承诺要存档备案,并在村务公开栏公布,接受党员和群众监督。竞选人的竞选时间,一般从初步候选人名单公布后开始,选举日前结束,选举日必须停止对竞选人的介绍。第六阶段:投票选举
投票选举是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关键环节,是有选举权的村民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体现,法律性、程序性、技术性强。投票选举前,必须认真核实本届选民数,明确选举方式、投票方式和投票次数,公布投票选举时间、地点和开箱计票时间,确定和培训选举工作人员,制作选票和票箱,布置投票场所,发放选民证,编制各投票站选民名册,确定并公布流动票箱投票人员,确定并公布委托投票人员名单,确定并公布代写员和无效票认定具体规则。要动员、组织选民到选举大会会场、中心投票站和投票分站投票。选举工作人员中的唱票员、计票员、监票员、代写员,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名单应于选举日2日前以公告形式公布。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选举工作人员。选举大会会场、中心投票站和投票分站应设有验证处、领票处、代写处、秘密写票处、投票处,并分别用红纸标上字样。场所周围应张贴“投票须知”、投票流程表、无效票认定规则和投票起止时间,以及有关选举的宣传标语。接受流动票箱投票人员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后,应于选举日的2日前公布于众。整个投票选举过程严禁全部使用流动票箱,流动票箱投票人员仅限于老、弱、病、残不便到选举大会会场或投票站投票的村民。流动票箱投票结束后,应由选举工作人员签封投票口后由3名以上工作人员护送至中心投票站。选举日的2日前,村民选举委员会应确认并公布委托投票名单,包括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详细名单,便于选民进行委托投票的领票、写票和投票,每一村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2人。因文盲或者手、眼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除候选人以外的本村登记参加选举的近亲属或者村民选举委员会指定的人员在规定的场所代写,代写人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志。投票结束后,要集中票箱,开箱点票,公开唱票、计票,宣布选举结果,封存选票。要坚持“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或者另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的原则。选举结果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当场张榜公布,同时上报镇(街道)和区民政部门备案,并由区民政部门颁发省统一印制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当选证书。
各镇(街道)在安排确定选举日程时,应在法定的下限时间基础上,留有一定的提前量。整个选举时间大体上需要三十日左右。
第七阶段:选举村务监督委员会
选举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村民委员会选举的组成部分和必经环节,对于推进和深化村务公开工作,确保村民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利落到实处,具有重要意义。村务监督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设主任1名,一般由党员担任,由成员推选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村财会人员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安排在村民委员会成员选举之后换届。选举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或直接选举产生,具体选举方式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决定。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对提名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初审的人员名单应当报村党组织审核备案。采取村民会议方式选举的,候选人由本村选民单独或联合提出,过半数选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选举,选举有效;候选人或另选人按规定名额,得票数多的当选。采取村民代表会议方式选举的,候选人由村民代表单独或联合提出,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参加选举,选举有效;候选人或另选人按规定名额,得票数多的当选。村务监督委员会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每年至少两次向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可以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
第八阶段:工作移交、建章立制和任职培训
工作移交、建章立制、组织新当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任职培训,是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产生后,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在十日内召集并主持上一届村民委员会向析一届村民委员会进行工作交接。新老村民委员会的交接工作,由村党组织和镇(街)人民政府监督。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结束后,应根据实际需要和精干高效原则,设立村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建立健全村民委员会工作机构及有关职责。要完善民主议事程序,建立健全民主决策制度,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民主理财等民主管理制度,用制度规范村干部和村民行为,提高干部群众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要建立健全村务公开、报告工作、民主评议、审计监督等民主监督制度,实行村务公开、财务公开,明确评议主体、对象、内容、方式、原则和要求。建立健全印章使用的审批、登记、备案和移交等管理制度,促进村民委员会自身建设。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后,要抓好对村民委员会成员进行任职培训,提高他们的整体素质、工作能力和自治水平,适应并更好地开展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培训主要内容:农村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村民自治理论和村民委员会建设知识、市场经济理论和农村致富途径、农村工作的指导艺术、现代农业科学技术、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社区建设知识及有关综治、计生、卫生、环保等方面的业务知识。要采取分级培训的办法,抓好村民委员会成员培训。区民政部门负责培训村民委员会主任,镇(街道)负责培训村民委员会副主任和委员,村民委员会负责培训村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
第九阶段:验收与总结
选举工作结束后,要开展选举验收和总结评比工作。要及时统计、汇总、上报选举统计报表,建立健全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档案,使选举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一般先由镇(街道)组织人员对各村的选举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再由区选举指导组牵头,抽调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工作组,负责对镇(街道)进行逐个验收。采取由下而上的方法,以镇(街道)为单位进行总结评比,交流经验,表彰先进,评选选举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区里适时进行验收评比,对组织严密、选举程序合法、社会反映好,按时完成村民委员会选举任务的,没有因选举工作差错而造成群众集体上访的镇(街道)、村给予表彰。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街道)务必高度重视,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早作部署。镇(街道)要成立村民委员会选举指导组,并按照规定保证换届选举工作经费;要精心准备,严密组织,规范操作,及时妥善处理选举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抓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监督工作。
(二)严格依法办事。
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办事。凡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遵照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要坚持村民自治的原则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打砸票箱、撕毁选票、冲击选举会场等违法手段破坏选举、妨碍选举的行为,以及对控告、检举选举违法行为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以违法操作、“贿选”等手段参选的,要根据《区委办、区政府办印发**区防止和查处村级组织换届拉票贿选行为暂行办法的通知》(梅委办[2015]6号)文件的精神,严肃查处十一种情形的拉票贿选行为,对经查核属实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责令作出书面说明;情节较重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给予治安处罚;违犯党纪政纪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在投票选举前查实拉票贿选的,一律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当选的,宣布当选无效。参与、帮助他人拉票贿选的,比照为自己拉票贿选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理。要高度重视并及时处理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的信访问题,对党员群众的来信来访,要及时调查研究,妥善答复,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三)充分发扬民主。
要充分尊重党员群众的意愿,让广大党员群众的意志充分表达,使新当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得到大多数村民认可。在换届选举过程中,要切实保障广大村民在选举各个环节中的民主权利,落实村民的推选权、选举权、直接提名权、投票权和罢免权。
(四)强化分类指导。
各镇(街道)领导要分片包村,靠前指导,对村民委员会进行调查研究,摸清情况,精心实施。对村情复杂、管理薄弱的“难点村”、“重点村”,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区分不同情况,按照“一村一策”的原则,制定有针对性的选举工作方案,派出得力干部挂点包村,全面掌握选举工作动态,深入分析重点、难点的原因,实行面对面帮助指导,理顺关系,化解矛盾,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换届选举工作期间,各镇(街道)要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进展情况每半个月上报区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指导组办公室。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镇(街道)换届选举指导组要建立健全选举工作档案,形成书面工作总结,填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情况统计表报送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委组织部和区民政局。
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党组织:
为做好我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县县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人常〔20**〕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这次县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在镇党委的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加强基层国家政权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全面完成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县第十二次党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实现跨越赶超打下坚实基础,为推进汤池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提供坚强的思想、政治和组织保证。
这次县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换届选举工作的全过程都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坚决贯彻和实现组织意图,保证换届选举的正确方向。二是坚持发扬民主。相信和依靠群众,尊重和保障选民、代表的民主权利,最广泛的动员选民参加选举。三是坚持依法办事。认真贯彻执行选举法及安徽省选举实施细则、乡镇人大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依法按程序开展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确保换届选举依法有序进行。
二、时间安排
这次换届选举工作,从20**年10月下旬开始,12月7日为选举日,选举县、镇人大代表。20**年12月底前,县镇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具体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建立机构,做好各项准备。时间为10月下旬至11月8日。主要是制定选举工作计划,建立选举工作机构,召开选举工作会议,划分选区,分配代表名额,培训选举工作骨干。
第二阶段,宣传发动,进行选民登记。时间为11月9日至11月15日。主要是运用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发动,进行选民登记,搞好选民资格审查,公布选民名单。
第三阶段,提名推荐候选人,选举产生县、镇人大代表。时间为11月**日至12月7日。11月**日至22日提名推荐县、镇人大代表初步候选人;11月23日至11月30日,酝酿、讨论、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于12月7日投票选举县、镇人大代表。做好代表资格审查,填发代表当选证书。
第四阶段,培训代表,筹备召开新一届人代会。时间为20**年12月8日至12月底。20**年12月15日前召开镇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20**年12月底前准备迎接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
三、代表选举工作
这次人大换届选举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扎实做好人大代表选举工作。
1、严把代表素质关。人大代表人选必须具有宪法法律规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密切联系群众,在本职工作中发挥带头作用,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具备履职意愿和能力,具有良好社会形象,得到群众广泛认同。
2、保证代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按照选举法和省、市关于这次换届选举工作要求,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以及妇女代表的比例要比上一届有所上升;党政干部担任人大代表的比例要从严掌握。对少数民族代表和归侨代表要按照法律规定予以保证。对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等其他社会阶层人士担任代表,要统筹兼顾,注重质量,比例适当。非中共产党员代表应不少于35%,连任代表要一般应占代表候选人人选总数的三分之一左右,要把代表的履职情况作为继续提名推荐的重要依据,除工作需要外,上下级人大代表、大人代表与政协委员一般不交叉安排。妇女代表比例应有所提高。
3、扩大代表推荐提名中的民主。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推荐提名人选,广泛讨论研究、充分酝酿协商。加强与各推荐提名单位的沟通,充分发挥选举委员会的作用,尊重选民和代表的民主权利。
四、纪律要求
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选举法,增强选民、代表的法制观念,提高民主素质。要教育引导相关领导干部和代表自觉遵守“9个严禁”的纪律要求,增强党的观念、大局观念、法纪观念,增强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畅通监督渠道,创新监督手段,完善监督措施,充分发挥法律监督、纪律监督、民主监督和组织监督的作用。要严防代表选举中的权钱交易、以权谋私和弄虚作假、不正当竞争等行为。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作用,依靠法律武器和制度保障,坚决防止各种干扰破坏选举的行为,对选举期间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妥善处理。
五、组织领导
这次镇人大、政府换届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统筹考虑,及早谋划,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换届工作有序、健康、平稳开展。
1、加强组织领导。镇成立镇人大、政府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并向每个村(社区)派出一个指导组,负责业务指导。各村(社区)要分别成立换届工作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好换届选举工作。要处理好换届工作和其他工作的关系,统筹兼顾、互相促进,确保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
2、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工作优势,把广大干部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抓住发展机遇、干事创业上来。广泛深入地开展谈心谈话活动,教育引导领导干部讲政治、顾大局,正确对待个人进退留转,自觉服从组织安排。
3、重视舆论引导工作。镇党委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加强正面引导,大力宣传换届选举的重大意义、方针政策、相关法律法规和主要工作进展情况,大力宣传本镇经济社会发展的成就,为换届选举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严肃新闻宣传纪律,密切关注舆情,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各村(社区)要及时了解和掌握换届选举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重大问题要迅速请示报告。换届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总结,及时向镇党委报告。
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县县委转发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全县县乡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重要意义和指导思想这次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是选举法修改后首次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更好地体现人人平等、地区平等、民族平等,对于进一步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意义重大,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一次重要实践。这次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按照省、市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为加强基层政权建设、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促进全县经济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这次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要坚持党的领导。换届选举工作全过程都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要善于运用法律实现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权和主动权,保证换届选举的正确政治方向。二要坚持发扬民主。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调动选民的积极性,最广泛的动员人民群众参加选举。三要坚持严格依法办事。要按照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陕西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确保换届选举工作依法进行。
二、时间、方法和步骤
这次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从20xx年月日开始到20xx年月底前完成。全乡新一届县、乡两级人大代表于20xx年月日前选举产生;新一届乡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xx年月日前召开完毕。本次换届选举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时间安排和各阶段主要工作任务为:
(一)准备阶段(9月12日——10月7日)
1、建立选举工作机构(9月12日——9月18日)根据选举法的规定,经乡党委研究,形成乡选举委员会、乡换届选举工作领导组建议名单,报县委组织部按有关程序规定审查批复,负责组织指导换届选举工作。各选区也要相应成立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在乡选举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2、召开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会议(月日——月日)根据省、市、县换届选举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我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于月日前召开换届选举工作会议。3、培训选举工作骨干(月日——月日)为保证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乡选举委员会将采取集中培训、分阶段训练和以会代训相结合的办法,搞好选举骨干的业务培训工作。结合本乡实际,抽调一批政治觉悟高、业务素质好、工作热心、责任心强的同志参与本次换届选举工作,确保选举工作的圆满成功。4、广泛深入地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月日——月日)要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广泛开展以宪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和代表法等为重点内容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干部对换届选举工作的认识,使干部和选举工作人员认识到严格依法办事、保障选民的民主权利是自己的工作职责;要让广大选民明确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宪法赋予自己的基本权利,是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要让选民明确这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的目的和重大意义,了解法律规定的选举程序,增强广大选民参加选举的积极性,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
(二)选区划分、选民登记阶段(月日至月日)
1、划分选区按照本行政区域内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大体相等的原则,综合考虑便于代表联系选民、开展活动、接受监督等方面的因素和我乡实际情况,县代表划分()个选区,乡代表划分()个选区。选区的划分要严格把握每一选区人口大体相等和选举1至3名代表的法律规定。2、选民登记选民一般应在本人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选区登记。县、乡两级人大选举机构要选派并培训好登记员,入户调查,到选民住所或工作单位动员选民进行登记,也可以设立选民登记站,采取多种形式和措施,通过电视、广播和网络等现代通讯手段,发动选民自行登记,力求做到不重登、不错登、不漏登。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选民名单在选举日的20日以前公布。切实保障流动人口的选举权利。要切实保障流动人口的选举权利。要按照法律规定,认真组织好流动人口参选。流动人口原则上在户口所在地参加选举。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选民实际上已经迁居外地但没有转出户口的,在取得原选区选民资格证明后,也可以在现居住地的选区参加选举。要采取多种措施为流动人口参选创造便利条件,如户口所在地的选举委员会可以为本地外出在同一居住地的流动人口集体开具选民资格证明,可将传真委托等方式委托视为书面委托,现居住地的选举机构也可以主动联系户口所在地选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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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流动人口的选民资格;对于已在现居住地参加过上一届选举的流动人口,经核对资格后,可以不再开具选民资格证明,继续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三)候选人的推荐和介绍阶段((月日——月日)
1、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月日前公布代表候选人名单)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10人以上联名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两种提名推荐办法其法律地位相通,均应填写“代表候选人推荐表”。无论何种形式所提候选人都不得超过本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在提名推荐过程中,推荐者应向选举委员会和选民小组介绍所提候选人的情况和理由。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要在月日以前按选区张榜公布,并提交选民讨论。2、依法做好介绍代表候选人的工作。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依法做好介绍代表候选人的工作。依法做好介绍代表候选人的工作的要求,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如实介绍本人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与选民见面活动要在选举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3、协商确定代表正式候选人(月日前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实行差额选举。实行差额选举。根据选举法的规定,由选民直接选举的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的三分之一至一倍,进行差额选举。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在规定的差额内,经选区选民小组讨论协商后,直接确定为正式候选人。如推荐的代表候选人人数超过法定最高差额比例,由选举委员会交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的选民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讨论协商应当公正、公开,使讨论过程成为逐步取得共识的过程。如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可以进行预选,根据预选中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预选程序可参照选举程序适当简化。
(四)选举代表(月日)
1、选举代表,选举月日是我乡投票选举区、乡两级人大代表的法定日期。一是要保证代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一是要保证代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要从实际出发,进一保证代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步优化代表结构,特别是一线的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要比上一届有所上升;妇女代表的比例一般不低于代表总数的15%;非中共产党员的代表一般不低于代表总数的34%;少数民族代表要按照法律规定予以保证;对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等其他社会阶层人士担任代表,要统筹兼顾,注重质量,比例适当;连选连任的代表要有一定的比例;党政干部担任人大代表的比例比上一届要有所降低。乡党委要及时向同级选举委员会推荐本辖区党政干部参选名单。二要依法组织好选民投票。按照法律规定,以设立投票站依法组织好选民投票方式为主组织投票选举,在农村选区可以自然村或者村民小组为单位设立投票站,方便选民就地就近投票,选民居住比较集中的,可以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要严格按照规定使用流动票箱,不得扩大使用范围,使用时至少要有2名以上监票人、2名以上计票人负责。委托投票必须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进行,尊重委托人的投票意愿,保障其选举权利。要尊重选举结果,只要是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的选举结果,都必须得到尊重,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予以公布。对选举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妥善处理。2、及时报告选举结果。要认真总结选举工作经验,及时选举工作总结报告。
(五)召开新一届乡人民代表大会
按照法律规定和上级有关文件安排,我乡于月日召开乡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前,由乡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分别依法对新当选的乡人大代表进行代表资格审查,由乡人民代表大会依法确认代表资格并发布公告。严格执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产生和任职规定。严格执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产生和任职规定。按照地方组织法的规定,选配好乡人大主席、副主席。要贯彻落实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若干意见》,乡乡人大设专职主席一人,兼职副主席一人。乡乡人大专职主席、兼职副主席是党员的要进入同级党委班子。
四、加强组织领导组织
这次人大换届选举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治性、法律性、程序性强,社会十分关注。为了确保本次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了乡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总体协调各项工作。
五、选举注意事项
(一)高度重视代表素质。人大代表肩负着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责任。因此,要通过换届选举,提高代表素质,把那些模范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密切联系群众,能够代表人民利益和意见,有一定议政能力的公民,选为乡人大代表,使乡人大能够有效地行使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
(二)充分发扬民主。乡人大换届是广大人民群众行使当家做主权力的具体体现,也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伟大实践。因此,在换届选举过程中,必须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充分尊重选民和代表的权利,切实保证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三)严格依法办事。严厉打击破坏选举的违法行为。在人大选举过程中,要保障选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严禁贿选和利用宗族势力、恶势力操纵选举。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票数等破坏选举或妨碍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行为,对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进行压制、报复的行为,要依法予以追究。(四)加强组织领导。换届选举涉及面广,法律性、政策性、时间性强,任务十分繁重。必须遵循“党委领导、各方配合”的原则,齐心协力,密切配合,按照讲政治、顾大局、求稳定的要求,把换届选举工作搞好。
今年,我县第六届农村党支部任届期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关于“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任届期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指导思想:以“”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县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按照《党章》、《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遵循“群众公认、平等竞争”的原则,采取“两推一选”的方式产生新一届农村党支部班子,进一步增强农村党支部的战斗力和凝聚力,为推进农村三个文明建设共同进步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目标要求:(1)全县农村党支部(总支)换届选举工作从2月10日开始,于3月底以前基本结束。各村具体选举时间不做统一规定,由各乡镇党委根据各村实际情况确定。(2)农村“两委”换届时,先进行支部换届还是先进行村委会换届由各乡镇党委根据各村实际情况决定。村委会换届要在党支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村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规定的推选程序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不能硬性规定或由组织指定、委派,但党支部不能包办代替村民选举委员会,必须遵循村委会选举工作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有序地开展工作。(3)大力推行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最大限度精简村干部职数,提高村党支部(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一人兼”和村“两委”交叉任职的比例,每村“两委”成员总数原则上控制在3-5人。
二、村党支部(总支)班子的选配原则
村党支部(总支)班子的选配,必须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办事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和优化结构的原则,坚持群众公认和充分发扬民主的原则。
1、严格选人标准。村党支部(总支)班子任职的具体条件和标准是:⑴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组织关系在本村,一般应有两年以上党龄。⑵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以45周岁左右为主体,身体健康。⑶一般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正在参加大中专学历的农村干部优先考虑)。对政绩突出、有群众威信的在年龄和学历上可适当放宽。⑷能够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履行党员义务。⑸遵规守纪,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⑹带头致富能力强,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强。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推荐为农村党支部(总支)班子成员候选人:(1)政治素质差,思想觉悟低,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拥护、不执行、甚至对抗的。(2)依照法律规定被剥夺政治权利或处在缓刑、假释、保外就医期间的;三年内受过拘留、劳动教养等行政或刑事处罚的,或正在执行刑罚处罚的,或有犯罪嫌疑,正被司法机关采取刑事拘留、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的,已经批捕、尚未接受审判或正在接受审判的,有“黄、赌、毒”等违法行为的。(3)受党纪处分,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年限内的。(4)三年内曾违反计划生育、宅基地规划政策和村规民约,造成不良影响的。(5)参与组织封建迷信活动,信奉“FLG”等邪教的。(6)不依法履行公民义务的。(7)缺乏市场经济意识,自身没有致富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能力的。(8)道德品质差、不遵守社会公德,私心严重,甚至拉帮结派,打架斗殴,造成很坏影响的。(9)组织或参与、煽动群众集体上访闹事,造成恶劣影响的。(10)年老体弱,身体有病,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
2、严格控制职数。农村党支部(总支)班子成员的职数要本着“高素质、少定员、轻负担”的原则,按照“精干、协调、高效”的目标要求,科学安排,合理配备。根据我县的实际情况,人口在1000人(含1000人)以下的村,农村党支部(总支)班子成员总数原则上为3人;1000人以上的村,农村党支部(总支)班子成员总数原则上为5人。党员人数较少的村,经乡镇党委研究决定,并报县委组织部批准,可探索将组织隶属关系划归党员数多且有利于村民生产生活的村党支部(总支)管理。
3、注重班子结构。要注重提高村级班子的整体素质,优化班子结构。要努力提高具有中专或大专以上学历的村党支部(总支)书记的比例;要提高交叉任职比例,积极推行村党支部(总支)领导班子成员按照法定程序推选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通过选举兼任村委会成员;积极推行村委会中党员成员通过党内选举,兼任村党支部(总支)成员,积极推进村委会成员与村党组织成员的兼职。要注意班子成员年龄的梯次配备,要有一定比例的优秀中青年进入农村党支部(总支)班子。要注意改善农村基层组织结构,要有一定比例的妇女进入农村党支部(总支)班子。因工作需要或一时没有合适人选的,村党支部(总支)书记可从县、乡镇机关优秀后备干部中选派。要注意区别不同情况,既要保证村级班子和干部队伍的新老交替,又要有利于工作的延续性和班子的合理搭配,确保村级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
三、农村党支部(总支)换届选举的方法、步骤
这次农村党支部(总支)换届选举,要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卢龙县委组织部关于印发〈选任农村党支部班子成员操作规程〉的通知》(卢组70号文件),采取“两推一选”方式进行,即“党员推荐参评、群众推举测评、党内民主选举”。换届选举工作分六
个阶段:第一阶段,制定实施方案。各乡镇党委要召开党委会,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卢龙县委组织部关于印发〈选任农村党支部班子成员操作规程〉的通知》,并按照县委的安排意见,结合本乡镇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要注意解决好以下两个问题:一是增强依法办事的自觉性,要弄清选举工作的有关规定和程序,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安排、部署各项工作;二是对所辖村逐村进行分析,对有问题和情况复杂的村,要首先把问题解决好,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选举工作一次成功,尽量避免重复选举,防止激化矛盾。
第二阶段,宣传发动。首先,各乡镇要召开村支委以上干部会,传达县委关于进行农村党支部(总支)换届选举的意见和要求,宣传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其次,组织广大党员和村民代表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法规、文件,让广大党员、群众了解当前形势,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正确行使民主权利,按照自己的意愿推荐、选举出群众信任的支部班子。
第三阶段,酝酿、推荐候选人。村支部成员职数,按照村党员多少,由乡镇党委确定,一般在3—5名,10名党员以下的支部只设支部书记,不设支委。首先要召开党员和村民代表会,公开班子成员职数、选拔对象的条件和标准、推荐候选人的方法、步骤等有关情况,然后推选候选人预备人选。召开民主推荐会时,党员到会人数必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村民代表到会人数必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在此基础上,组织党员投推荐票,村民代表投信任票,推荐党支部(总支)成员人选,党员和村民代表的投票要分别统计,并当场公布测评结果。测评结果出来后,对党员推荐票和村民代表信任票比较一致的,村党支部(总支)按党员推荐票由高到低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并经组织考察后,报乡镇党委审批。党员推荐票与村民代表信任票不一致的,由乡镇党委根据组织考察的实际情况,具体确定正式候选人。正式候选人职数不低于应选职数的120%。有下列情况之一不能到会的,经乡镇党委同意,并经到会党员和村民代表通过,可不计算应到会人数之内:一是患有精神病或其它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二是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三是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四是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五是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转走的。
第四阶段:正式选举。正式选举是整个换届选举工作的关键环节,要严格按照《选任农村党支部班子成员操作规程》进行。第一,确定选举日期,选举日期必须事先书面通知本支部全体党员,并报告乡镇党委,乡镇党委要派人参加,指导、监督或主持选举大会。第二,要严格掌握到会人数,到会人数必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正式选举。可不计算应到会人数的党员与推荐候选人预备人选会议规定同样掌握。第三,选举大会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一是上届支部书记向全体党员做工作报告;二是公布乡镇党委批准的正式候选人名单,并简要介绍候选人基本情况;三是采取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选举,必须当场写票、当场记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参加选举的党员因不识字或其它特殊情况不能自己填写选票的,可委托参加会议的其他党员代写选票,被委托人必须完全按委托人意愿填写选票。未到会党员,不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票。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人数一半以上者,按得票多少依次取足支部委员。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如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对不足名额另行选举。第四,支部委员产生后,召开第一次支委会,等额选举支部书记,确定委员分工。第一次支委会由新当选的一名委员或乡镇党委参加会议人员主持。不设支部委员的,由全体党员直接差额选举支部书记,程序、要求与选举支部委员相同。第五,新选出的党支部要向乡镇党委书面报告选举情况和选举结果,待乡镇党委书面批复后,宣布产生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第六,因各种原因,第一次选举未能成功的,可在一个月内组织第二次选举;第二次选举仍未成功的,不再组织选举,由乡镇党委根据多数党员意见,任命或下派支部书记主持支部工作。
第五阶段,建章立制。新一届党支部(总支)产生后,首先要根据需要尽快履行职责,加强对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共青团、妇代会、民兵连等村级配套组织的领导,对除村委会主任、副主任以外的村级配套组织和村委会下设组织负责人进行分工。同时,按照《农村两委“一制三化”管理办法》,根据本村实际,建立村两委班子工作制度。组织、指导村委会制订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任期工作目标,依法修订《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
第六阶段,检查验收。换届选举结束后,各乡镇要进行认真检查,对组织不严密、程序不规范的要依法进行纠正;对没有按规定程序选举或走过场的,要限期按规定程序重新进行选举。县委将对各乡镇农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进行抽查,对组织混乱、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确保农村党支部(总支)换届选举工作有序进行
1、要切实加强领导。县成立全县农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换届选举工作的安排部署、督查指导和检查验收。各乡镇要成立农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镇党委书记任组长,为换届选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领导小组组长要亲自参与筹备、组织、实施等各环节具体工作,对换届选举难度大的村,要加强指导、亲自组织,以确保按时完成换届选举任务。在选举前,各乡镇要将换届选举实施方案,包括选举日程安排、拟选职数等情况一并上报县农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要严格履行程序、充分发扬民主。农村党支部(总支)换届选举是一项非常严肃、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乡镇党委必须认真掌握、严格操作,绝不能自作主张、独出心裁、另搞一套。对选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对出现的新情况,要及时向县农村“两委”换届选举
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充分发扬民主,保证党员、群众的民主权利,是换届选举工作必须坚持的原则,要坚决防止任人唯亲、领导指定和不经民主推荐候选人就进行选举的现象发生,要把“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贯穿于换届选举工作的始终,使新支部班子真正代表大多数党员、群众的意愿。3、认真做好落选干部的思想工作。各乡镇党委要认真做好落选干部的思想工作,使他们放下思想包袱,正确对待选举结果,正确对待党员、群众的选择。
4、搞好新当选干部培训教育。首先,乡镇党委要教育新当选干部正确处理好与老干部的关系,虚心向老干部请教,学习他们的长处,吸取他们的教训,提高自己的工作水平,不辜负广大党员、群众对自己的信任。同时,要搞好对他们的业务培训,使他们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业务素质,尽快进入角色。
社区党组织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意见
社区党组织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意见社区党组织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意见第2页
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缺额的可以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从未当选的得票多的候选人中按比缺额多1人的差额确定候选人。检察院关于服务和保障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
检察院关于服务和保障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
目前,全县县、镇(办)人大、政府、基层“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已进入关键时期,为严肃换届纪律,加强换届期间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积极为换届选举提供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现就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和保障换届选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增强大局意识,充分认识加强换届选举期间预防职强大局意识,务犯罪工作的重要意义这次县、镇(办)人大、政府、基层“两委”换届选举是全县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搞好新一轮换届选举工作,对于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开创科学发展新局面,实现“十二五”规划,促进全县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换届期间是职务犯罪案件易发多发期,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贯彻落实中组部提出的“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的换届工作要求和严肃换届纪律、营造风清气正换届环境的重要措施,也是确保换届工作顺利进行、深入整治用人不正之风和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有效手段,对于督促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换届选举工作的政策法规和章程,增强纪律观念,筑牢纪律防线,预防和遏制职务犯罪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全院党员干部要统一思想,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明确把“5个严禁、17个不准、5个一律”作为换届工作的“高压线”,认真执行上级关于换届工作要求,自觉遵守换届工作纪律,以坚决的态度和有力的措施杜绝违反换届纪律的现象发生,用铁的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
二、采取有力措施,扎实开展换届期间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一)坚持教育在先、预防为主,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学习、宣传活动。换届期间,我院要协同有关部门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形式宣传换届选举工作和选拔任用干部的政策法规,公布中、省、市、县关于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纪律要求和主要措施,及时报道严肃换届纪律工作进展情况和查处的违反换届纪律典型案件,加强对广大选民的法制宣传,让公众知情,请群众监督。要深入政府各部门、镇(办)、村组通过开展法律讲座、提供法律政策咨询服务、组织党员干部到警示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等形式,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筑牢思想防线,强化纪律观念,正确对待个人进退留转,自觉服从组织安排,严守换届纪律规定,坚决抵制换届中的各种歪风邪气。同时加强与政府各部门、镇(办)的联系和沟通,及时掌握在换届选举中涉选职务犯罪案件线索,依法严肃处理。
(二)严格监督,保证换届纪律的权威性。在换届选举中,我院要主动介入选举现场,协助各级党委维护好换届选举工作秩序,严防境内外敌对势力插手破坏选举、黑恶势力操纵选举、家族和宗教势力干预选举。对发生的干扰、操纵、破坏换届选举的职务犯罪案件要及时报告党委,配合纪检、组织部门和选举机构调查核实,迅速查处,“带病参选”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并跟进落实预防职务犯罪的各项措施,确保选举程序不乱、环节不漏、取得实效。对换届选举中出现的涉及职务犯罪的苗头性问题,要迅速开展预防调查,提出防范建议,做到早发现,早研究,早解决。
(三)加强联系沟通,为党委的决策提供依据。在服务和保障换届选举工作过程中,我院要主动加强与纪检机关、组织部门的联系,多沟通、多协商、多交流、多配合。加强请示汇报,及时向党委、政府、人大和组织部门报告所掌握的有关情况及在监督中发现的问题,防止“问题人员”成为代表人选或被联名推荐,为有关部门解决选举中存在的问题提供决策依据。
(四)坚决查处换届选举中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坚决查处在换届选举期间发生的买官贿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破坏选举犯罪案件,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对在换届选举中出现的拉票贿选、干扰换届等违法违纪行为,该纪律处分的要坚决移送相关部门处分,该追究法律责任的坚决追究。在换届选举中,检察机关重点查办以下4类案件:
一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手段,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致使选举无法进行,或者选举无效、选举结果不真实的职务犯罪;
二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暴力破坏选举场所或者选举设备,致使选举无法正常进行的职务犯罪;
三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伪造选民证、选票等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产生不真实的选举结果或强行宣布合法选举无效、非法选举有效的职务犯罪;四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聚众冲击选举场所或者故意扰乱选举场所秩序,使得选举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职务犯罪。同时,要及时总结专题预防工作经验,探索建立预防换届选举职务犯罪长效机制。
三、严肃纪律,加强组织领导
(一)要高度重视,把换届中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作为确保换届顺利进行的一项重要措施。经研究决定,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分管副检察长为副组长、各
检察院关于服务和保障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第2页
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反贪、渎检、公诉、侦监、控申、预防部门具体参与的服务和保障换届选举专题预防工作领导小组,各部门要协调配合,分工负责,共同研究、共同部署,做到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要将本部门业务工作与换届工作一同谋划、一并落实。预防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大力开展专题预防宣传、预防咨询和警示教育活动,为换届顺利进行提供法律保障。单位设立举报电话(252),对反映违反换届纪律的突出问题和考察人选问题的举报,限时办理。在开展专题预防工作中,要坚持立足检察职能,摆正位置,规范职权,坚持主动不冒失,到位不越位,尽职不越权,参与不干预,帮忙不添乱,服务不代替。要严格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严禁利用工作之便插手、干预换届选举工作。要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树立检察机关的公信力和良好形象。(二)换届期间,我院将联合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采取明察暗访、组织谈话、调查问卷、听取汇报等方式,对执行换届政策、严肃换届纪律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坚决查处。对违反换届纪律的典型案件,做到查处一起、通报一起。通过加强换届监督、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工作有序、健康、平稳开展。
县人民检察院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三日
市个私协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市个私协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委员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给大家推荐的委员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供大家参阅!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驻镇相关单位:
根据xxxx选《关于做好全县第九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镇实际,全镇第九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于xxxx底全面完成。为切实做好组织工作,保障我镇第九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有序进行,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镇第九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县委部署要求,以提高素质、优化结构、激发活力、推动工作为目标,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程序、依法选举、保证农民群众的意愿,选举产生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班子,统筹做好村民代表会议,村民监督委员会,村妇女代表会,村团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努力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不断提高农村基层组织的执政能力、执政水平,为加快新农村建设更具活力、更具人文,更为宜居的美丽青树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时间及范围
全镇第九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从2015年3月1日开始,到2015年5月底结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陕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以下简称“一法两办法”)的规定和市、县统一要求,我镇22个村民委员会都必须按时完成换届选举任务。
三、目标要求
(一)精简村干部职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3至7人组成,人口在1000人以下的村,村民委员会一般设3人;人口在1000至3000人的村,设3至5人,各村要严格按照职数设置有关规定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组成人员。
(二)积极推行村“两委会”干部“交叉任职”。村级党组织换届选举和第九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要整体部署、通盘考虑。各村要注意从现任村干部、本村致富能手、复转军人、专业合作社负责人、专业大户、乡村医生教师、乡镇企业员工、返乡回村居住退休干部职工中挖掘选用;从民营企业家、企业管理人员、个体工商户等外出务工经商人员中联系回引;从大学生村官等各类面向基层的服务人员中重点培养选拔。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积极推行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鼓励村“两委会”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减少干部职数。通过“两委会”换届,力争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比例和村民委员会中党员所占比例高于上届。
(三)提高村干部队伍整体素质。要重视选拔思想解放、愿意服务群众、有一技之长的农村优秀青年、妇女进入村民委员会班子。积极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优秀大学生村官通过选举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通过换届,力争使村民委员会成员中50岁以下和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干部分别比上届有所提高。同时,要保证每个村村民委员会成员中至少有一名妇女干部。
(四)严格依法办事。第九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要按照“一法两办法”组织实施,做到“五统一”:即统一选举步骤、统一选举程序、统一选票式样、统一对选举产生的村民委员会组成人员颁发省民政厅印制的《当选证书》、统一建档立卷。要严格按照直接提名、差额选举、秘密划票、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和当场宣布选举结果的组织程序进行选举。
四、人选条件
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县有关政策要求,认真开展调查摸底,结合实际把握好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选拔推荐条件。村民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公正廉洁、作风正派,在村民中有较高威信;
(三)有文化、懂经营、会管理、民主意识强,有较强组织领导能力;
(四)办事公道,热心为村民服务;
(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各村村民选举委员会在制定本村选举办法时,可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具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
(一)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规定时限的;
(二)犯罪嫌疑人、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未满5年的;
(三)3年来(截至选举大会召开日)严重违反计划生育、土地政策和村规民约,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信奉邪教,从事地下宗教活动,经常参与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的;
(五)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3年,以及操纵宗教、宗派势力干预农村正常工作的;
(六)非法串联拉票、胁迫蒙蔽群众或者操纵、破坏选举的;
(七)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差,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没有群众威信的;
(八)不能履职或丧失行为能力、体弱多病不能正常工作的;
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具体条件,要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村选举委员会要按照条件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认真进行资格审查。不能单纯强调“能人”标准,新选任的村民委员会组成人员要能够长期驻村,杜绝“走读”现象。
五、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方法步骤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行“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乡镇负责,驻镇单位配合”的工作运行机制。镇上成立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各村以村党支部为核心,民主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所在村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整个选举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15年3月1日至2015年3月15日)。主要做好四方面的工作:一是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步骤、选举程序、时间要求和组织领导;二是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广播、专栏、标语、黑板报、村务公开栏等多种形式对广大群众进行宣传动员;三是搞好村级财务公开审计工作。要以财务公开为重点对村务事项进行全面公开,尤其对灾后重建和救灾款物发放及使用情况要及时公开、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反映问题意见较多的村,镇上组成专门工作组,进行专项审计,确保把问题解决在换届选举前;四是培训选举工作骨干。镇上对派驻各村指导选举工作的干部和村选举骨干进行培训,以提高认识,熟悉程序,增强民主法制观念。
(二) 选举阶段(2015年3月16日至2015年5月7日)。主要做好五个环节的工作:一是推选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 ( 3月16日至3月23日)。在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具体指导下,由上届村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由村民小组长召集和主持本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本村村民选举委员会,把遵纪守法,能够代表、倾听村民意见,办事公道,作风正派,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人推选出来。各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5至9人组成, 至少应有1名妇女参加,负责组织实施本村的换届选举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依法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的, 不再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 所缺名额可按推选时的得票, 以得票多者依次递补。村民选举委员会推选产生后,上一届村民委员会应立即发布公告, 并报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备案。二是制定好村选举办法 ( 3月24日至3月31日)。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领导小组要提前协助各村村民选举委员会制定好村选举办法, 在选举办法中明确村民委员会班子的职数、候选人的条件、提名方式、正式候选人确定办法以及具体投票、选举程序等, 交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执行。三是搞好选民登记 ( 4月1日至4月10日)。所有选民在户口所在地的村进行登记, 村民选举委员会依法进行选民资格审核和确认, 做到不错登、重登、漏登。对特殊情况选民的登记和资格认定,村民选举委员会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广泛征求村民意见,必要时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所有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名单在选举日的20日前(即4月15日前)张榜公示, 授受群众监督。村民对选民名单核对无误并无异议后,填发选民证。四是搞好候选人提名 (4月11日至4月30日 )。提名推荐候选人要采取填写提名表的形式,由村民直接提名确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不得简单地用口头形式提名推荐, 或用组织提名代替村民提名,确保选民的直接提名权。在提名候选人时,要引导村民真正把思想好、作风正、有文化、有本领、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受到群众拥护的人提名为候选人。正式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提名采取有选举权的村民一人一票提名的方式,由村选委会召开村民会议进行预选或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设立投票站预选,按得票多少确定正式候选人。候选人中应当至少有一名妇女,没有产生妇女候选人的,以得票最多的妇女为候选人。正式候选人确定后,村民选举委员会必须在选举日的7日前,按得票多少的顺序张榜公布。依法确定的正式候选人,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调整或者变更。村民选举委员会在投票选举前,应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五是依法按程序召开选举大会,组织选民投票选举(2015年5月1日至5月7日)。全镇选举日统一为2015年5月6日。召开选举大会, 组织选民投票是整个换届选举的关键工作。各村民委员会要在选举日将村民委员会印章交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封存保管。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当日,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将印章交付新一届村民委员会。镇政府将在各村投票选举时派出指导组, 现场指导选举大会。村民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的5日前(即5月1日前)公布投票选举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办理委托投票手续,填写选票, 制作票箱, 确定和培训选举大会工作人员,布置投票会场,设立秘密划票间。选举时,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召开选举大会,设立中心会场,在选举日不能参加投票选举的选民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 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 投票时要检验委托书。每个投票站应当有3名以上监票人员。选举大会应当通过本次大会的选举规程。推选监、计票人员。 正式候选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监、计票人员。选举采取秘密划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会场应当设立秘密划票处和代填处,要引导选民到秘密划票间划票, 自己不能填写选票的选民,可以委托其他选民或在代填处代写, 代写人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愿。投票时要组织选民有秩序的投票。投票结束后, 应在选民的监督下公开唱票、公开计票。要坚持“选举村民委员会,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参加投票, 选举有效; 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的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的“双过半”原则,积极动员、组织选民参加选举大会并亲自投票。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选举有效后,应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并以书面形式向全体村民公告。当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由镇人民政府颁发省民政厅统一印制的当选证书。选举结束后,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将选举结果报告单分别报镇人民政府和县民政局备案。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应在15日内进行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的推选, 修订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完善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提倡村民委员会成员通过法定程序兼任所在村民小组的村民小组长, 村民代表按每5至15户推选一人 , 其中妇女代表不少于三分之一。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小组长不得兼任村民代表。
( 三 ) 总结验收阶段 ( 2015年5月7日至2015年5月20日) 。主要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对换届选举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选举工作基本结束后,镇上将采取自查与上级检查,普查与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对换届选举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及时完成工作总结。二是妥善处理遗留问题。对两次以上选举不成功或因问题突出未能按期进行换届选举的村,镇政府将落实领导和专人负责,制定解决方案, 选派得力干部帮助工作,力争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面完成换届选举工作, 并妥善处理有关信访案件,做好稳定工作。三是搞好新老班子交接。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班子产生后,在镇政府的监督下, 在10日之内组织上届村民委员会班子及时向新班子移交工作和办公设施。四是制定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班子要在上届班子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届村民委员会班子的任期目标和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积极带领和引导农民群众为建设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新农村做出贡献。
六、村民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
村民监督委员会由主任、委员3至5人组成。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结束后,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及时进行村民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换届选举前,要组织村民对村民监督委员会进行民主测评,工作不力、群众满意度差的不得连选连任。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村党组织征求各村民小组意见后提出,有选举权的村民10人以上或者村民代表3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提出候选人,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表决,以得票多的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长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监督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七、组织领导和有关要求
第九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宽、时间集中、任务繁重, 各村党支部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规范操作,精心组织, 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 一 ) 建立工作机构 , 切实加强领导。一是镇上成立第九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实施好全镇的换届选举工作;二是建立领导分片、干部包村包抓制度,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和重大情况通报制度。确保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推进。
( 二 ) 加强教育培训, 正确引导群众。重点对镇上派驻各村的指导换届选举工作的干部和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进行培训, 使他们牢牢把握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各项要求,熟悉换届选举程序和方法步骤, 不断提高指导选举工作的能力和操作水平。全面推行镇党委和参与竞争人员集体谈话制度,教育他们自觉采取合法、正当的方式,有序参与竞争。要通过广播、板报、标语等形式,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引导广大群众正确认识换届选举工作和自己的权利义务,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保证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 三 ) 加强指导监督,认真组织实施。各村指导组要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督查。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推选、候选人提名、候选人公开竞争、投票选举等重点环节实行全程跟踪监督。各工作指导组要及时指导村民选举委员会依法依规制定好本村选举办法,对村干部任职资格条件、职数、选举程序、选民资格认定、委托投票、不当或非法选举行为裁定 、有效选票认定以及回避制度等作出规定,并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对村情复杂、管理薄弱的“难点村”、“重点村”, 要加大指导力度,派得力干部驻村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推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全程签字"制度,换届选举各个环节,都必须由参与竞争人员签字认可,确保换届选举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步骤进行。
( 四 )严格依法办事,查处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组织开展换届选举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组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严肃村“两委”换届工作纪律的通知(组通字 (2020) 59号) 精神,严肃查处违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要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及时查处工作中发现的和群众反映的选举违法违规行为。镇党委、政府具体负责对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违法违纪问题的调查处理, 必要时提请县级纪检监察、公安机关和法院、检察院进行调查认定。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票数等手段,以及利用宗教势力等破坏、妨碍选举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宣布当选无效。对黑恶势力、境内外敌对势力干扰破坏选举的, 要坚决依法打击,绝不手软。
( 五 ) 落实保障措施,完成新老交接。换届选举结束后,各村党支部要认真组织好新老班子的交接工作,抓好新当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教育培训。同时,要认真做好离职村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帮助解决好他们的困难问题,顺利完成新老班子交接,确保全镇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乡镇计生协换届选举实施方案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计生协换届选举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镇镇、村(居)计划生育协会已满三年。根据《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章程》有关规定,今年需进行换届选举。为认真做好镇、村(居)协会换届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决落实中国计划生育协会七届四次理事会所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切实加强协会基层组织建设,优化会员队伍,更好发挥计生协在基层计划生育、扶贫开发、新农村建设、社区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不断推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与社会进步。
二、目的要求
根据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章程有关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按照群众组织的特点,扎实开好镇村(居)计生协会员代表大会,组建
新一届理事会,我镇计划生育协会建设成思想好、作风实、业务精的队伍,更好地发挥群众团体优势,发动更多的群众参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为最终实现“十三五”人口目标任务作出新的贡献。
三、时间安排
村(居)协会换届大会在5月底前召开,镇协会换届大会在8月底前召开。
四、协会班子选配要求
(一)村(居)协会人员选配。村(居)协会换届工作在新一届村(居)两委成员的重视和支持下完成。村(居)协会班子选配中,力争将那些热心计划生育工作,在群众中有号召力、影响力、说服力的“五老”人员、党员干部、模范标兵、致富能手纳入村协会理事会,确定1名领导兼任会长,配备1名专(兼)职副会长和1名秘书长;组建一支以近几年结婚生育的已婚育龄妇女为主且结构合理,具有群众性的村(居)级协会会员队伍。村(居)协会理事会成员根据村(居)人口规模及工作实际,掌握在7至11人左右。做好会员小组划分工作,按照“居住相近、人际相宜、方便活动”的原则,以会员10至15人组建一个小组。会员小组长由会员群众民主推选信得过、会做群众工作的能人担任。
(二)镇协会人员调配。将镇协会组织建设工作纳入镇党委、政府议事日程,按照具有群众性、代表性、先进性的要求调整组成镇级协会理事成员,协会理事会人员组成一般掌握在20人至30人左右,常务理事会成员掌握在7—9人左右。协会会长原则上确定1名党政主要领导兼任,由分管计生工作的领导兼任常务副会长,聘任1 名秘书长,并按照有关要求把镇常务副会长报区委组织部门审批任命。同时,把镇常务理事会人员组成上报一份给区计生协(以协会文件形式上报)。
五、方法步骤
按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乡镇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协会换届工作程序,镇和村(居)协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方法步骤如下:
(一)准备阶段
1、4月下旬前举办镇协会秘书长培训班,5月初村居计生协召开协会换届动员会。
2、认真做好会员登记工作。全面、准确地做好村(居)会员的登记工作,做到不错登、不漏登,保证会员的民主权力。会员名单应当在村(居)协会换届选举日的15天前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3、筹备事宜。
村(居)级协会换届要做好八项工作:
(1)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黑板报、悬挂横幅、以会代训等工具和形式宣传计划生育政策、宣传协会组织形式、协会《章程》等内容。
(2)召开一次理事会。讨论提出新一届理事会成员名单,吸收发展新会员,研究会议经费和会员代表大会召开的具体时间等有关事项。
(3)写好一个工作报告。实事求是地全面总结几年来协会工作开展情况,并提出下步协会工作安排。
(4)对老会员进行一次调整登记,即对那些常年在外打工和年老体弱而不能参加协会活动的会员劝其退会,将一些年轻有知识、董技术、能致富的青年、新结婚且文化素质好的已婚育龄妇女、部分村民联户代表及议事能力强的“五老”吸收到协会队伍中来,增强协会活力。
(5)在确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时间的前15日将会员名单进行上墙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6)召开计生协会员代表大会(会议主要内容和议程:学习有关计生政策和协会基础知识;由上一届计生协会长或副会长做工作报告;提出新一届理事会成员候选人名单,与会代表酝酿后投票选举通过;对先进会员小组和优秀会员进行表彰,颁发证书和奖品;受表彰会员代表发言;推荐出席镇、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一般3—5人;修订并通过计生协会章程;上级有关领导到会讲话;会议总结。)
(7)代表大会后将新当选的计生协理事会成员名单报镇计生协,由镇计生协统一批复下文。
(8)及时整理装订好换届工作的有关文字和图片资料。
镇协会换届要做好九项工作:
⑴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黑板报、悬挂横幅、以会代训等工具和时机宣传计划生育政策、宣传协会组织形式、协会《章程》内容。
⑵召开换届工作领导组会议(理事会)。商定代表和表彰名额分配,讨论提出新一届理事会成员,一般由各村、居协会会长以及民政、司法、文化、教育、妇联、团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20—30人左右),商定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具体时间等有关事项。
⑶向党委递交协会换届工作的请示报告(包括换届领导组人员组成、换届时间、换届议程、本级协会所需解决的问题、换届经费等)。
⑷写好一个工作报告。实事求是地全面总结几年来协会工作开展情况,提出今后几年协会工作思路。
⑸在确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时间的前15日将会员代表名单进行上墙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⑹召开计生协会员代表大会,对先进村居(单位)和优秀会员进行表彰奖励。
⑺代表大会后将新当选的计生协常务副会长名单(以党委报告文件形式)上报区委组织部。
⑻代表大会后将新当选的计生协理事会成员名单报区计生协。
⑼及时整理装订好协会换届工作的有关文字和图片资料。
4、代表安排
严格把好代表关,力求把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计划生育政策,密切联系群众,热爱计划生育工作且群众信赖,工作实绩突出的各方面优秀分子和骨干会员推选为镇、会员代表大会代表。本着“高效、精干”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性别平等的原则,建议按会员数量及总人口安排镇代表30至50人左右,既要考虑基层会员代表也要安排相关部门代表,提交领导组和上届常务理事会研究综合确定,安排选举日期。
(二)换届选举阶段
选举阶段是协会换届中最关键的阶段,要层层严格把关,实行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确保镇和村(居)两级协会换届大会顺利召开。
1、村(居)级协会的理事、会长、专(兼)职副会长、秘书长候选人,1000人以下的村(居)由会员直接选举,直接选举的要坚持“有选举权的会员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会员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的原则,积极动员、组织会员亲自投票,确保会员的投票权,选举结果要当场公布。1000人以上的村(居 ),根据会员人数,确定会员代表比例,但不能少于50人,选举会员代表后,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选举新一届理事会。
2、镇会员代表大会的召开,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通过有关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镇、两级理事会候选人的选举,一般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结果当场公布。新的一届理事会产生后,召开理事会,以直接举手表决方式选举产生新一届常务理事会理事、会长、常务副会长或专职副会长。秘书长、名誉会长由本级常务理事会聘任,并发聘书。会员代表大会闭幕后,新选出的镇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常务副会长、秘书长按本级协会章程规定的职责和权力分别开展协会工作。
(三)建章立制阶段
镇、村(居)两级协会换届工作结束后,应结合实际,建立健全会员联系户制度、扶贫帮困制度、会员培训制度、会员评比表彰制度、会员和理事例会制度、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两评”制度等适合本级协会开展活动的规章制度,规范镇村协会工作。镇协会除完善常务理事会和理事会制度以外,对照上级协会布置的**年工作任务和重大活动,结合各地实际,加大谋划落实力度,做到谋划中有新思维、工作中有新思路、落实上有新举措。
六、组织领导
(一)成立协会换届工作领导组。**镇协会换届工作领导组,组长**、副组长:**、**,成员:**、**、**、**、**、**。
(二)广泛宣传发动。通过计生网站、广播、报纸、标语、宣传栏等形式,大力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计划生育协会章程》,教育引导广大会员正确认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三)加强指导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严禁以工作会议代替会员代表大会。把协会换届工作做为协会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并不定时地进行督查。
(四)换届经费落实。协会换届的宣传、材料、证件、表彰、代表会议等所需的必要经费,争取党委、政府重视和支持并得到落实,确保协会的换届工作顺利进行。
(五)认真做工作。镇、村(居)两级协会换届结束后,要分别做好建档工作,认真进行总结,总结材料于6月中旬前上报镇计生协会,镇计生协八月底前形成换届工作总结上报区计生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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