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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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做好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市安监局《关于印发**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乐安监〔2015〕120号)和**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2015〕—42号)文件的要求,现结合我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和陕西省山阳县“8.12”山体滑坡等教训,以“查隐患、严治理、防事故、保安全”为主题,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到位、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到位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为第二届**国际旅游交易博览会和“十一”黄金周等重大节庆活动创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为全县“生态发展、绿色崛起”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取得实效,县安监局成立大检查领导小组,县安监局局长黄志丹担任组长,副局长熊严原、执法大队长宁望理担任副组长,安监股工作人员为成员。

三、检查范围

全县所有非煤矿山企业,重点检查近3年来发生安全事故的矿山和地质灾害严重的矿山。

四、检查内容

(一)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落实五到位”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书记、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领导责任;是否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是否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是否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安全管理人员;是否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安全责任、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管理、应急救援是否到位。

(二)重点安全专项整治情况

1. 地下矿山。机械通风系统是否建立完善,局部通风是否良好,是否有擅自停开主扇风机和擅自停开局扇的现象;是否足额配备自救器和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器,是否按规定进行风质、风量及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是否及时填绘与实际相符的矿山采掘工程图、井上井下对照图、通风系统图、井下避灾线路图等图纸;井下防治水患、防中毒窒息、防矿井坍塌、防火灾等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矿山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是否完善,监测监控设施是否能正常运行,特别是煤系地下矿山的监测监控措施是否落实到位;井下掘进和回采工作面数量是否超过设计规定,是否在未批准区域组织生产、建设;每一个掘进工作面作业人员是否超过3人,每一个回采工作面作业人员是否超过5人;采空区、废弃巷道是否按要求采取封闭或封堵措施,临时停工不用的盲巷是否设置栅栏和警示标志;排土场排洪、排水及拦挡设施、排土作业是否符合设计和规程规定。

2. 露天矿山。是否按设计采取自上而下分层分台阶开采;是否按要求采用中深孔爆破,是否实行机械铲装和机械二次破碎作业,页岩矿山是否实行无爆破作业方式的机械挖掘、铲装作业(个别岩体坚硬采用松动爆破后实行机械铲装的除外);边坡、排土场等安全管理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存在断层、山体垮塌等地质灾害的矿区是否采取相应安全技术措施;爆破警戒范围内是否存在有未搬迁的民房和重要设施。

3. 尾矿库。排渗系统、排洪系统是否安全可靠,沉积干滩长度和安全超高是否满足相应库容等级最低要求,排洪(排水)能力是否达到设计要求,排洪(排水)构筑物是否出现堵塞、坍塌;坝体是否稳定可靠,坝体是否存在变形、裂缝、位移、坍塌、沼泽化、侵润线逸出等现象;下游地势平缓地带500米、深沟地带3000米安全影响范围内仍存在民房和重要设施的尾矿库,是否制定居民搬迁计划和可靠安全防控措施。

4. 地质勘探。地质勘探项目是否取得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从事地质勘探作业的单位是否具备相应地质勘查资质;涉及坑探施工的地质勘探项目,是否编制坑探施工技术方案及安全专篇,其安全专篇是否报经安全监管部门审查同意;是否存在“边探边采”、“以采代探”行为;坑探工程的坑道通风管理系统是否完善,是否按规定进行风质、风量及有毒有害气体检测;野外施工及地面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三)汛期安全工作落实情况

是否制定和落实汛期山洪泥石流地质灾害防范措施;尾矿库“四位一体”防汛安全管理责任是否落实,其下游影响范围内居民仍未搬迁的是否采取可靠安全防范措施。

(四)安全技术及基础建设情况。

企业是否按规定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或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签订技术服务协议;企业是否按规定要求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任务;地下矿山是否按规定标准、时限和要求安装使用紧急避险“六大系统”;

四、工作步骤(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隐患排查整治阶段(即日起—9月15日)。

非煤矿山企业按照《方案》和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立即组织开展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建立隐患排查档案,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并及时整改到位。对于隐患较多、整改较难、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企业必须停产整顿,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并形成书面材料存档备查。

第二阶段:打击整治阶段(9月16日—10月31日)

县安监局对辖区内非煤矿山矿山全覆盖督促检查。对企业自查自纠情况和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企业自查未发现或未整改到位的安全隐患必须严格依法处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成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措施,限期整改。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及总结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

全面总结,建立完善相关机制、制度,并适时开展“回头查、回头看”,在巩固提高阶段仍然存在隐患突出、非法违法生产的企业,一律顶格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该关闭的提请县人民政府依法关闭。

市安监组将组织抽调力量,组成督查组对我县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对恢复生产建设的非煤矿山进行重点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突击检查与常规检查相结合。

(二)非煤矿山企业全面自查与县安监局全覆盖督查相结合。

(三)检查组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检查方式,对发现的典型违规行为和对职工生命安全构成直接威胁的隐患要顶格处罚。

(四)凡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未按规定时限整改隐患的,一律从重处罚。

(五)参加执法检查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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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工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各科室、节能中心:

为全面贯彻落实县安委会2014年第一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经研究,决定立即在全县工业和商贸流通企业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根据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采取坚决措施,遏制各类事故发生,促进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确保春节和国家、自治区、石嘴山市和我县“两会”期间不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

二、时间安排

2014年x月x日-10日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特成立安全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xxxx 局长

副组长:xxxx 局党支部书记

xxxx 副局长

xxx副局长

xxxx 副局长、节能监察中心主任

成 员:xxxx

四、检查安排

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划分的有关规定,我局重点做好全县工业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除外)、商贸流通企业、农贸市场、加油站、畜禽定点屠宰厂的安全监管工作。此次检查分为2个检查组,分别是工业领域组和商贸领域组,安排如下:

1、工业领域组(分为3个小组):

第一组:

责任领导:xxxx责任科室:项目稽查办公室

检查区域:xxxx精细化工基地和陶乐镇、红崖子乡、高仁乡境内的工业企业。

第二组:

责任领导:xxxx责任科室:运行办

检查区域:石嘴山市生态经济区和河西乡镇(崇岗镇除外)境内的工业企业。

第三组:

责任领导:xxxx

责任科室:节能监察中心

检查区域:崇岗煤炭集中区和崇岗镇境内的工业企业。

2、商贸领域组

责任领导:xxxx责任科室:商务办

检查区域:全县商贸流通企业、农贸市场、加油站、畜禽定点屠宰厂。

五、检查内容

(一)工业领域(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除外)

1、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的建立、执行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施工队伍安全情况等。

3、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企业安全生产主要设施、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维护、保养情况、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储存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和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4、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和组织应急演练情况,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5、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6、企业开展自查自改情况。加强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及时上报隐患治理特别是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危险源及落实整改和监控措施情况。

(二)商贸流通领域

1、全面排查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建立及落实情况;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消防设施运行,灭火器材的配置情况;电气线路敷设及电气设备运行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等情况。

2、认真查找和排除人群集中的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场所的安全生产经营管理中隐患,是否结合实际制定应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范促销方式,采取有效措施,防火、防挤、防人为破坏,杜绝发生安全事故。

3、屠宰加工行业的安全管理,是否存在私屠滥宰和制售病害肉、注水肉等不法行为。

4、对各加油站储油罐、加油机、配电设施、防雷电设备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制度不健全,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的加油站要限期整改或责令停业整顿。

六、工作要求

各检查组要统筹安排好检查期间的工作,责任领导要亲自参加和指导检查,参与检查人员要提前熟悉掌握有关领域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提高检查的针对性和指导性,确保检查有的放矢,取得实效。

对责任区域内的企业要全部开展检查,做到全面覆盖,不留死角;检查过程中要合理分工,既要查档案资料,又要查生产现场,对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要求企业现场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具体指出并做好记录,要求企业限期整改,决不可敷衍了事。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高度重视,详细记录,及时上报县安监局。

局办公室要做好车辆安排和检查期间的后勤保障等工作。各检查组检查结束后要形成检查小结报项目稽查办公室汇总整理。

年度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年度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安全生产法》、《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州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意见》(文政发〔20xx〕102号)、《××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云南省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和云南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的实施意见》(文政发〔20xx〕106号)等精神,按照全国、全省、全州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细化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措施,扎实开展好20xx年度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工作,全面完成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科学发展观,深化 “党管安全”的思想理念,切实加强领导,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两个“主体责任”,继续突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两个重点,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为抓手,以推行安全生产科技进步为动力,全面深化和落实“安全生产年”活动的“三项行动”、“三项建设”各项措施,扎实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着力提升安全生产基础条件和管理水平,切实预防和遏制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实现全州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政府组织开展大检查、部门抓专项督查、企业做好自检自查的手段和方式,切实督促各级、各部门和企业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好政府(部门)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并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实现以下四个目标:
(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政府(部门)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真正做到责任到岗、量化到人。
(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一步得到加强,隐患得到有效治理,重大危险源得到有效监控,安全管理档案台帐进一步建立健全和规范。
(三)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总量和伤亡人数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以内。
(四)“安全生产年”活动的“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取得新成效,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监管机构和人员、装备等基础建设明显得到加强,安全科技得到有效推广应用,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明显增多,企业本质安全得到提升,全州安全生产状况实现明显好转。
三、检查的重点和内容
(一)检查的重点: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道路交通(含水上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建筑施工、水利( )、电力、农业机械、特种设备、民爆器材、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民航、教育、旅游等行业和领域。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1.各级、各部门和各企业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州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州人民政府推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云政发〔20xx〕178号、文政发〔20xx〕102号)和落实两个“主体责任”(云政发〔20xx〕187号、文政发〔20xx〕106号)的要求,修订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建立和完善安全监管机构、工作职责、人员配备、应急管理、行政许可、监督检查、隐患排查、重大隐患治理、责任追究、奖惩机制等相关制度措施和其他安全生产文件贯彻落实情况。
2.制定并组织实施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落实“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各项工作措施情况。
3.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等重点行业的安全监管和春节后复工、复产检查验收情况;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农业机械、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等重点行业和领域专项整治情况。
4.各类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重大隐患治理分级挂牌督办、跟踪督查情况,建立健全规范的监管档案和台帐;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5.各级、各部门和各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救援队伍、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等应急保障能力建设情况。
6.检查各县政府落实云政办发〔20xx〕168号文件精神,按照分级、属地负责的原则,将改善安监部门工作条件和配备安全监管装备经费(即:州(市)政府拿出不低于60万元、县政府拿出不低于40万元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及落实情况(以下达预算经费文件为准)。
7.州政府综合督查组还要负责检查各县、各部门20xx年安全生产工作进展情况,负责对8县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状》落实情况进行半年动态考核和年终量化考核。
四、检查时间及方式
(一)检查时间安排:从20xx年

年度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第2页

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
(二)检查方式:在元旦、春运、春节、“两会”、州庆、“五一”、“六月安全生产月”、雨季、“十一”黄金周等重要节庆、重点时段、重大活动期间,采取企业自检自查、部门专项督查和州、县政府组织综合督查等方式,由各组长单位和牵头负责部门结合实际,自行安排,认真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安监、公安、交通、建设、教育、质监、水务、农业、旅游等部门务必认真按照文政发〔20xx〕106号文件中明确的安全生产职责,组织专业督查检查组,定期不定期地对本部门、本行业所辖的重点县、乡镇和重点企业开展好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检查工作。
五、检查分组情况
(一)州政府综合督查组
州人民政府从州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四个督查组,负责组织开展全州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工作,具体分组情况如下:
第一组 负责督查××县、××县
组长单位:州建设局
成员单位:州环保局、州安监局
第二组 负责督查××县、××县
组长单位:州公安局
成员单位:州国土局、州安监局
第三组 负责督查××县、××县
组长单位:州安监局
成员单位:州交通局、州质监局
第四组 负责督查××县、××县
组长单位:州安监局
成员单位:州交警支队、州经委
(二)专项督查组
按照文政发〔20xx〕106号文件中明确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其他相关部门配合组成专项督查检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检查工作。
1.由安监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开展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尾矿库、冶金、烟花爆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及其他工贸行业的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检查,并对在建重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督查。
2.由公安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开展道路交通、消防,以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运输和群众性大型活动的安全专项督查检查。
3.由交通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开展道路安全、公路建设工程、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道路运输经营市场准入、营运车辆技术状况检测检验、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审查和违法违规运输经营行为等进行专项督查检查。
4.由建设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开展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施工和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等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检查。
5.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开展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架空索道、厂内机动车辆、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管理,以及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安全进行专项督查检查。
6.由水务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开展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防汛抗旱、农村电网改造和水利、电力工程建设等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以及水务系统管理的城镇供水、城市防洪等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检查。
7.由农业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开展拖拉机等农用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渔业船舶水上作业、农村国债沼气建设项目等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检查。
8.由旅游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开展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旅游宾馆、旅行社、旅游车船、旅游项目设施的安全管理和节假日旅游等安全专项督查检查。
9.由教育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开展大型教学活动、教学设施设备、学校危房、师生住宿楼和食品安全教育管理等安全专项督查检查。
其他相关部门也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文政发〔20xx〕106号文件中明确的安全生产职责,认真落实好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切实组织开展好重要节庆、重点时期和重大活动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检查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继续发挥好各级安委会联席会议和工作联动机制的作用,工作中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扎实推进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确保安全生产。
(二)各级各部门要对事故多发、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行业(领域)和单位实施重点检查,尤其要严格把好复工、复产安全检查验收关以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关。要认真细致地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做到不留死角、不走过场。特别要对州内在建重点工程项目(如年产80万吨氧化铝、云桂铁路、普炭一级公路、三条二级公路等)的监管力度,确保施工安全。
(三)各级各部门和各企业要认真履行好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规范的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和台帐,对检查发现的一般隐患,务必立即整改;重大隐患要登记建档、制定措施、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必要时,还应当州、县政府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挂牌督办。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各督查检查组在检查中发现存在重大问题和隐患的,由督查检查组长对企业负责人进行戒勉谈话,提出警告和整改意见。对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力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严肃查处。
(四)请各县、各部门和各组长单位将制定的工作方案,以及每次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情况,用电子文档及时报州安委会办公室,由州安委会办公室汇总报州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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