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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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快乐我乡生态文明建设,强化林地资源的保护与管理,坚决制止非法征占用林地、无序破坏森林植被、随意损坏森林资源案件的发生,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为抓手,本着查处从快、打击从重、管理从严的原则,运用必要的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突出重点、重拳出击、严打严查、力求实效,对全乡范围内破坏森林资源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违法占用林地的各类建设项目进行清理整顿,依法查处各类涉林违法犯罪,重点打击毁坏植被的开荒种地、开矿建厂、挖沙取土、堆放废弃物等违法占用林地行为,以及盗砍滥伐、盗挖野生树木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重点案件得到及时查处,毁林开荒、滥砍滥伐等行为得到及时打击,确保实现被破坏林地植被全面恢复。

二、目标任务

通过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查处一批案件,打击处理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教育警示广大林区群众,建设生态文明村,促进全乡生态文明建设。一是重点突出道路、江河、集乡绿化地带、水源点、林区等重点区域,有效打击整治毁林开荒、乱砍滥伐、偷拉盗运、盗挖野生树木等违法犯罪行为,发现一例,坚决从严处理,打出声威,打出效果,并向社会公布;二是对查处的毁林案件、火灾案件,要加强管理,限期恢复植被,采取自然修复和人工恢复相结合的方式,确保林地不流失;三是完善矿山、采沙、采石场管理,杜绝非法占林、毁林的现象发生;四是积极开展生态文明示范村和平安林区创建工作,引导、教育周边群众爱林护林,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共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为我乡生态文明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宣传准备阶段(时间安排:8月25日至8月31日)。各村(社区)要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搞好摸底排查,并将组织机构、工作方案和摸底调查情况汇总,报**乡政府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将此次整治行动宣传到组、到户,做到家喻户晓。摸底调查以村为单位,对有林地征占用手续的企业也要进行是否存在少批多占、批甲占乙等违法行为。摸底调查内容为各类破坏森林资源安全的涉林违法、犯罪行为。各村(社区)要拟定恢复植被的重点范围。

(二)打击整治阶段(时间安排:9月1日至11月30日)。各村(社区)要根据摸底排查情况,密切配合工作组,针对个例及典型案件,集中力量,快打快查,严肃认真查处毁林开荒、乱砍滥伐、偷拉盗运、盗挖野生树木和非法占用林地和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在本次专项行动中,对无任何手续的违法乱占林地违法犯罪行为及有关工程项目责任人应及时立案侦察,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并做好案后被破坏林地的植被恢复工作。

(三)总结提高阶段(时间安排:12月1日至12月31日)。乡林业工作站、各村(社区)要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认真查找问题,查缺补漏,总结经验,建立保护森林资源的长效机制,并将总结材料报乡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主要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针对总体要求、目标任务,运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载体,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要特别注重对《森林法》、《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典型案例及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及时向社会公布典型案件,通过向社会公开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及取得的工作成果,对损失巨大、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例和查处阻力大、及时上报森林公安局,有效震慑犯罪分子。积极引导、教育广大人民群众,营造人人关注、人人参与保护森林资源打击违法犯罪的良好氛围。

(二)调查摸底,强化监管。各村(社区)按属地管理原则,组织人员对历年开荒的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明确对辖区内毁林开荒、乱砍滥伐、偷拉盗运、盗挖野生树木下一步拟恢复植被的地区,要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心中有数。要强化村组责任,进一步加强管理。一旦出现森林资源管理新的违法现象和毁林开荒的村社、林管员、公益林管护人员要及时制止、处理,确保不出现新的增量。各村(社区)、组、林管员、公益林管护人员对出现的案件不闻、不问、不管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确保不出现新的案件发生。

(三)重拳出击,严查严打。以森林公安为主对违反森林保护法规,非法占用林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种植农作物、堆放或者排放废弃物;其它非林业生产、建设,造成林地毁坏;对取得了征占用林地手续但存在少批多占、批甲占乙、未批先占等违法占用林地以及盗伐、滥伐林木;为营利性生产、作业,故意将生长中的树木折断、掩埋、致使森林遭到严重破坏的,一律按法律规定的上限标准实施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对已查处的典型案件,要打出声威、打出效果、从严从快查处,对乱砍滥伐、偷拉盗运等行为要处罚到位,绝不姑息。

(四)加强管理,恢复植被。对案件查处之后被毁坏的林地统一交由村民小组集体管理,由村(社区)负责督促并限期恢复植被。对火烧迹地一年内严禁开发、流转,使其自然修复,恢复植被。对林区边缘的荒山、荒地、历年来被非法蚕食侵吞的林地,各村(社区)要制定计划,按“砍一栽三”的规定来恢复植被,由乡林业工作站进行管理。

(五)协调配合,形成合力。乡级相关部门必须全力配合本次整治行动,乡林业、国土、公安、纪委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各村(社区)要无条件配合,要广泛收集情报信息,及时上报**乡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要及时组织执法人员,联合相关部门实施打击。对破坏森林资源的企业或个人,林业部门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联合执法。

(六)加强督查,严格奖惩。对及时举报并有效制止非法侵占林地、毁坏林木行为的护林员和群众,经查实后,由乡政府给予适当奖励,对工作失职的相关干部和护林员,经查实后,坚决予以追究相关责任;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有案不报、瞒案不报、暗中保护的有关人员要严格追究责任。

五、组织领导

为切实开展好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成立**乡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林业工作站,由**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各村(社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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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内容显示中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关于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等部门关于2016年南平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16〕17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以及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和全省环保大会精神,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以保障群众健康为主题,以解决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实行政府负责制、部门联动制,切实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努力遏制污染反弹,保障群众环境权益,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绿色腹地建设。
二、工作重点和要求
(一)集中整治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和隐患
1、要在2005年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检查基础上,对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彻底清查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水质情况,查清影响保护区水质的主要原因,重点排查向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和设施。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取缔一级保护区内的所有污水排放口,清除区内所有违规的码头、垃圾堆放场、畜禽养殖场,禁止从事旅游、游泳和其他可能污染生活饮用水水体的活动。在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设立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物品的码头,原有排污口必须达标排放。
2、要继续组织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进一步查清环境
污染危险源,集中整治对饮用水源构成重大污染事故隐患的排污企业。重点是崇阳溪流域沿岸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要求企业在2016年8月底前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并督促落实。对直接导致饮用水源地水质超标的违法排污企业,必须停产整治,对严重威胁环境安全的,要依法关闭。
(二)集中整治重污染行业工业园区的环境违法违规问题
要对辖区内各类工业园区(工业企业集中区)在建设、管理过程中的环境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重点整治化工、冶炼、印染、造纸和废旧物资加工利用等重污染行业工业园区的集中排污问题。
1、要坚决纠正工业园区建设、管理过程中,降低环境保护准入门槛、阻挠干扰环保部门现场执法检查、降低或取消排污费等一系列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错误做法,对拒不纠正的要依据《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部门的行政责任。
2、对工业园区(工业企业集中区)内未履行环评审批程序或已完成环评但变更原有设计而擅自开工建设、投产的企业,一律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对建有污水处理厂但不能达标排放的工业园区限期治理,治理期间应限产限排,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其停产整治或依法关闭。工业园区内未建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排污企业,责令停止生产;对已安装治理设施而不正常投入运转或排放污染物超过标准的,责令立即恢复正常运转或限期重新安装治理设施后投入使用;属于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一律依规淘汰;对私设排污管线或者污染防治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的企业,一经发现立即停产整治;对未按规定安装在线污染自动监控设施的重点工业污染源,以及未按规定设立排污口标识的企业,要限期整改;对故意超标排放、弄虚作假和屡查屡犯或者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违法企业依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严处罚,同时要追究企业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达标无望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彻底关闭。
(三)集中整治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
市环保局要在本辖区范围内组织对2003年《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以来的建设项目,重点是化工、冶炼、印染、造纸、公路等行业的建设项目(包括在建和已运营公路)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环保“三同时”监管和验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没有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对擅自动工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对环保设施没有建成,以及未经环保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的,依法责令停止生产。对未按规定申请环保“三同时”验收,长期以试生产名义违法排污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对监管失职或者违规审批环境违法建设项目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依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追究行政责任。
(四)集中整治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武夷山市要在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内容显示中本辖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对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各环节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整治。要全面检查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是否具有环保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危废转移是否严格执行危废转移审批和联单制度。对于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活动的,必须严肃查处。
(五)集中整治历年环保专项行动和环境安全大检查挂牌督办企业中未能解决的问题
对前三年环保专项行动和2005年底环境安全大检查挂牌督办案件和环境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对于那些久拖未决的问题,在此次专项行动中要作为重点案件予以解决。对于那些经限期治理仍未完成治理目标,达标无望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关停;对于那些已过行政复议期限或行政诉讼期限仍拒不执行已生效行政处罚决定的企业或个人(或者已经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驳回其请求的),应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于干扰环保行政技法或地方保护的,要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部门的责任。
(六)集中整治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群众正常生活秩序的环境污染问题
开展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污染环境严重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进行复查,防止死灰复燃。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将餐饮油烟专项整治纳入城市文明创建重要内容,对存在油烟扰民问题的餐饮店要限期治理。要建立并落实新开办餐饮店环保前置审批、征求公众意见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从源头控制油烟扰民问题。要加大环境执法力度,解决好建筑工地和“三厅”噪声扰民问题。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环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武夷山
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刘成亨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周相林市政府办主任
林立芹市监察局局长
吴庆市环保局局长
成员:陈晶秀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徐家荣市经贸局副局长
曾勇市监察局副局长
郑方群市司法局副局长
蒋长胜市环保局副局长
孙建国市工商局副局长
杨建华市经贸局副局长(安监局主持)
肖春华市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吴庆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联系人:董立(市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电话:5308423,传真:5303463。
四、部门分工
环保专项行动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环保、发改、经贸、监察、司法、工商、安监、电力等部门要切实负起组织协调和政策指导工作,并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一)环保部门要认真履行环境保护统一监督管理职能,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1、对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的排污企业,应依法责令其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
2、对已被当地政府责令停业治理或依法关闭,却擅自恢复生产的排污企业,要提请政府依法采取措施坚决予以关停或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3、对污染反弹超标排污的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擅自闲置、拆除污染治理设施的排污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罚。
(二)经贸、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应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进行监督检查。
1、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严禁进口、转移、生产、销售、使用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所列的落后生产工艺和产品,并在规定限期内淘汰这些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
2、配合环保部门重点查处偷排、漏排污染物以及擅自闲置、拆除污染治理设施等违法排污及依法关闭、停业治理和自然停产的企业擅自恢复生产的行为。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
3、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引导、鼓励、扶持企业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资源综合利用和技术改造等工作。
(三)监察部门负责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企业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的环境行为进行监察,依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对违反环境保护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处分意见和建议。对地方政府出台的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政策、规定和做法,依法予以纠正。对因当地政府、职能部门未认真履行职责而造成重、特大环境污染或安全生产事故,以及在此次行动中清查不力、整治不到位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的行政责任。对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重、特大环境污染或安全生产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司法行政部门要把加强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列入“五五”法制教育的重要内容。提高全社会尤其是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环保法律意识,促进环保领域的依法治理,为开展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并对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行为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和法律帮助。要结合查处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以案说法,加强警示教育,切实提高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排污企业的环境法律意识和环保法制观念。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而被依法撤销相关行政许可的企业,要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污染环境或存在污染隐患,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企业,要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及南平市政府出台的相关查处无照经营的意见(办法),根据职能部门具体职责分工,会同其他部门予以查处。
(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综合监管,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全面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监督企业消除安全生产隐患,严肃查处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防止和减少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
(七)电力部门要按照政府决定,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停电、限电措施。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配合协调。各级政府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从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明确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决克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片面强调发展、先污染后治理的思想观念。要切实加强对环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认真组织落实,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牵头挂帅,制定具体方案,周密部署,保障经费,狠抓落实。
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坚持联席会议例会制度,在行动期间的每个阶段应召开一次工作例会,针对各阶段环境执法重点工作,不断完善联合办案,案件移送制度,研究整合各部门执法资源、提高行政执法整体效能的具体办法,加强协调配合,并形成会议纪要,由各部门遵照执行,切实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公众广泛参与,共同解决环境问题的工作格局。
(二)突出重点,挂牌督办。各级政府要确定本地区今年重点督办的环境污染问题,公开查处一批屡查屡犯的环境违法企业,并组织新闻媒体跟踪报道,定期公布查处情况,挂牌督办案件要有明确的目标责任、解决时限、责任单位、督办部门、督办程序和奖惩措施等。对2003年以来督办的重点环境污染问题整改措施不落实的,要由上级政府挂牌督办,并报省、南平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对挂牌督办问题逾期未整改解决的,应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三)广泛宣传,强化监督。一是要将专项行动列入政府今年宣传工作要点,制定专项行动宣传计划,确定宣传重点,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和跟踪报道,披露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和违法排污的重大问题。不断形成宣传高潮,营造社会广泛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二是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要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和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对于社会关注的饮用水源保护区问题,要做到“三公布”:定期向社会公布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向社会公布一级保护区内被取缔的排污企业名称、位置;向社会公布影响饮用水源地停产整治的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名单。三是充分发挥“12369”环保热线作用,畅通投诉渠道,积极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问题。
(四)及时报告,动态管理。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确定专人负责行动信息管理工作,每旬编发和按时报送一期工作简报和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上级挂牌督办案件的查处情况、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难点问题要随时报告;省、市要求的阶段性工作总结等材料要及时上报。信息填报要求由南平市环保局另行发文通知。
(五)严肃法纪,责任追究。监察机关要结合贯彻执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坚决查办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追究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违法违纪行为的行政责任,坚决纠正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违法违纪行为。
(六)建立制度,长效管理。要建立健全环保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开展环境执法效能监察,提高执法水平;要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企业约束机制和公众监督机制,推行环保有奖举报制度;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建立保障环境执法的投入机制;要加强日常环境执法监管,做到“天天行动”,长抓不懈、持之以恒、及时妥善处理人民群众反映的环保问题和污染纠纷。
六、阶段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7月)
各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单位整治重点,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全面完成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
(二)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7月~10月)
各单位要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全面自查,对重点环境污染问题进行集中排查和整治,并分别于7月15日前报送挂牌督办名单和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专项检查报告;8月15日前报送重污染行业工业园区专项检查报告;9月15日前报送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专项检查报告;10月10日前报送危险废物集中整治专项检查报告和历年环保专项行动及环境安全大检查挂牌督办企业的环境问题专项整治报告。
南平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督查组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督促检查有关要求的落实情况,并对环境污染严重、影响范围广、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的整治情况进行抽查。
(三)总结阶段(10月~11月)
我市要认真总结环保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及时于11月1日前向南平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2016年武夷山市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组织开展集中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组织开展集中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组织开展集中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近年来,全省、全市赌博问题日益突出,我县赌博活动也比较严重,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反应强烈,赌博问题已成为突出的社会治安的热点、焦点问题,对国家和社会造成的危害日趋严重,中央领导同志对此做出了重要指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没,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有效维护社会稳定,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决定于2005年1月至5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集中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依法治国的方针,集中时间,突出重点。打防结合,标本兼治,充分发挥基层党政组织和群众组织的作用,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加强综合治理,落实工作责任,力争通过专项行动扭转当前我县赌博违法犯罪活动比较突出的局面,净化社会环境,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全力维护我县社会治安稳定。
二、工作目标
打掉一批赌博团伙、窝点,铲除、封堵一批赌博网站,查破一批大案要案,依法惩处严重的赌博违法犯罪人员。有效遏制网络赌博、六合彩等非法彩票等赌博活动蔓延的势头;坚决取缔境外赌博(博彩)公司、赌博网站在境内设立的代理机构、赌博网点;严肃查处党政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参赌的问题;切实堵住我县公民到我周边国家境外赌场参赌的渠道。建立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工作长效机制,形成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抵制赌博活动的社会氛围。
三、工作重点
(一)打击的重点对象
l、赌博网站的开办者、经营者、维护者;
2、非法彩票等赌博活动的组织者;
3、赌场开设者、聚众赌博的组织者;
4、参与赌博的党政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负责人;
5、娱乐服务场所内利用游戏机等各种方式赌博的组织者或业主。
(二)整治的重点地区
1、聚众赌博问题突出的乡、镇;
2、非法彩票赌博问题突出,聚众赌博问题严重的乡、镇;
3、娱乐服务场所利用游戏机等各种方式赌博严重的地方。
四、工作措施
(一)加大办案力度,依法惩处一批赌博违法犯罪分子。
公安局、检察院、法院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共同挂牌督办一批赌博违法犯罪大案要案。县公安局要认真研究部署,精心组织安排,制定工作方案,狠抓措施落实,集中优势兵力,迅速对赌博活动形成围剿态势,清除其滋生的土壤。要认真开展线索排查,深挖案件线索。对治安情况复杂的村组,要集中警力进行排查,要把在历次严打中处理过的、有赌博劣迹的重点人员纳入视线,发挥特情耳目的作用,注意发现赌博违法犯罪活动的苗头和线索,发现一批有价值的涉赌案件线索,选准突破口,收集、固定相关证据,及时抓捕犯罪嫌疑人,努力破获一批大案要案。对于重大、复杂、疑难的案件,公安局要及时商请检察院、法院提前介入。检察院要按照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和“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实、充分”的原则,及时批捕,提起公诉。法院要及时依法审判,从严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
(二)严厉打击网络赌博活动,铲除、封堵赌博网站。
坚决铲除境内的赌博网站,封堵境外的赌博网站,端掉一批网络赌博窝点,依法从严惩处一批违法犯罪人员。对于赌博信息要坚决予以删除和关闭。有效截断向赌博网站账户转移资金的渠道。对设置赌博型电子游戏机,或者明知开设赌博网站组织赌博,明知上网人员从事赌博活动仍为其提供上网服务的,要依法查处。
(三)严厉打击非法彩票等赌博活动,规范合法彩票的发行和销售。
对未经国家批准擅自发行彩票,或以有奖销售、有奖竟猜为名非法发行或变相发行彩票的赌博活动,要坚决依法予以打击,从严惩处非法彩票赌博活动的组织者和提供条件者;对彩票机构违规擅自更改彩票规则,或对外承包、转包彩票发行及销售职责的,要依法追究彩票机构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赌球等具有赌博性质的博彩活动,要按照赌博行为依法查处。
(四)加大对旅店业、娱乐服务场所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其中的赌博活动。
严格按照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对旅店业和歌舞娱乐、网吧等娱乐服务场所的监督管理。
(五)严肃查处党政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参与赌博的违法犯罪行为。
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严肃查处党员和干部参与赌博的通知》(组通字[2004]43号)等规定,凡是参与赌博的领导干部,要一律予以免职,对到境外赌博的要从严惩处;对利用贪污、挪用公款等犯罪所得款物赌博的,要从重处罚,同时构成赌博罪的,要数罪并罚;对利用赌博组织开展集中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组织开展集中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活动索贿、受贿、行贿的,要从重处罚。
(六)加强对企业、个人资金流动状况的监管。
禁止境内居民使用银行卡、通过银行账户向境外赌博网站账户支付赌金,最大限度地阻断赌博资金流通渠道。严厉打击和取缔地下钱庄的非法活动。建立赌博网站账户黑名单制度,防范不法分子利用银行支付结算平台从事赌博等非法支付业务。
(七)加强出入境管理,严厉打击出境赌博活动。
加强对出入边境人员审核,防止我县公民出境参赌。加强对出境人员携带现金的监管,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验放,对违规携带大量现金出境的行为要依法查处。依法严格境外旅游证件的审批、签发工作,对到我周边国家境外赌场从业的我县公民,不予核发出境证,已发出的予以收回。
(八)加强综合治理,建立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长效机制。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建立健全赌博违法犯罪活动信息通报机制,查处、打击赌博违法犯罪的工作机制,切断赌博活动“资金流”、“信息流”的防控机制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社会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铲除赌博活动赖以生存的基础。要以这次专项行动为契机,积极探索禁赌工作办法,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把管理责任真正落实到各部门、单位、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社区,使其真正成为禁赌工作的前沿堡垒。要针对当前赌博活动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正确运用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依法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
五、职责分工
公安机关:及时发现和查证赌博活动线索,依法严厉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接入服务单位、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旅店业、公共场所的安全监管,落实防控措施。对发现、查处的党政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要及时通报纪检、监察、组织部门。
检察机关:做好对赌博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和诉讼监督,及时纠正在专项行动工作中出现的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重罪轻判等问题。坚决依法查办与赌博犯罪活动相关的职务犯罪案件。
人民法院:加快涉及赌博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进度,依法加大罚金、没收财产等财产刑的适用力度,彻底剥夺犯罪分子的非法获利和再次犯罪资本。
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为赌博活动提供保护和干扰、阻挠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工作,以及参与赌博的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负责人。
组织部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党员干部,努力提高广大党员干部思想政治修养,自觉同赌博违法犯罪行为作坚决斗争。对参与赌博的领导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出免职建议或意见。对充当保护伞的党政领导干部,采取党纪、政纪措施,严禁说情打招呼。
宣传部门:组织宣传国家有关禁赌的法律、法规,赌博活动的危害,开展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取得的成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电信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境内网站清理整顿,落实网站审批、备案制度,对发现境内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互联网数据中心开设赌博网站或明知是赌博网站仍为赌博网站提供服务的,要严肃查处,直至取消其经营资格。对专门为境外赌场提供电信服务的,要坚决撤除有关设施。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查证赌博线索,关闭、封堵赌博网站。对故意为赌博活动提供声讯、视频、短信服务的运营商要严肃查处。
银行监管部门:加强行业监管,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健全有关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限制和切断赌博资金支付、流通渠道。对明知赌场、赌博网站利用银行交易平台从事非法支付活动而仍然提供服务、提供条件或放任不管的金融机构及工作人员,要严肃查处。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旅游管理部门:加强行业监管,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旅游秩序,对诱导和组织游客到旅游场所参赌的,一律取消其经营资格。
文化部门: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文化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管理,严禁被利用从事赌博违法犯罪活动。
教育部门:加强对在校学生的教育,积极引导在校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远离赌博活动。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严格对宾馆饭店、娱乐服务场所的注册登记,监管工作,规范其经营行为,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违法经营的场所和非法有奖销售活动。
财政部门:不断完善合法彩票的管理政策,引导彩民购买合法彩票,通过市场挤压非法彩票赌博违法犯罪的活动空间。严格监管彩票机构和彩票市场,严厉查处彩票机构的违规行为,确保彩票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国家“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管理体制以及现行经费开支渠道等有关规定,保障开展专项行动中应由财政负担的、必需的工作经费。
综治部门:结合当前开展的“平安创建”和基层安全创建活动,发挥基层党政组织和基层群众组织的作用,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开展不让赌博进社区、进乡村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专项行动的良好局面。
共青团委、工会、妇联:在广大共青团员、职工、妇女和家庭中,积极开展禁赌宣传教育活动,增强预防和禁赌意识,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积极参与打击赌博违法犯罪专项斗争,深入开展不让赌博活动进入厂矿企业、单位和家庭的活动,发动共青团员、职工、妇女积极检举揭发赌博团伙、窝点及有赌博恶习的人。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乡镇和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赌博违法犯罪活动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切实增强开展专项行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思想统一到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上来,把行动统一到专项行动的部署和要求上来,把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作为促进先进文化发展、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一项重要举措,下大力气抓紧抓好,切实抓出成效。
为了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县上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公安局、宣传部等部门为成员的全县集中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工作协调小组,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各乡镇也要相应成立协调小组,负责本辖区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专项行动分动员部署、调查摸底(1月11日—1月31日),集中整治、严厉打击(2月—4月),总结深化、建章立制(5月1日—5月底)三个阶段进行。
(二)密切配合,落实责任。
各乡镇党委、政府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开展工作。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纪检监察部门、组织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肃查处赌博违法犯罪活动。电信、银监等主管部门要落实各项监管措施,督促从业单位开展清理整顿和自查自纠活动。其他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发动群众。
通过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国家有关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的法律法规,讲清政策界限,讲明赌博的法律后果。通过以案释法,宣传赌博活动的危害和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公安局要公布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对积极提供线索,协助查破赌博大案要案的群众,要给与奖励。要充分调动群众检举揭发赌博活动的积极性,增强群众抵制赌博恶习的自觉性和与赌博活动作斗争的主动性,形成全民支持、参与专项行动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把握政策界限,突出打击重点。
正确区分赌博行为和群众娱乐活动。对不以营利为目的,带有少量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以赌博论处;对参与赌博活动情节轻微、赌资数额较小的,予以批评教育;对为赌博话动提供网络服务、场所等条件或提供保护的,依法查处;对开设赌场、聚众赌博、非法发行彩票、开设经营赌博网站的,要坚决追究刑事责任,严禁降格处理,以罚代刑。
(五)加强检查指导,严肃工作纪律。
县专项行动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将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适时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乡镇、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专项行动重视不够、组织不力,行动迟缓、工作措施不落实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对丧失原则,为赌博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或充当“保护伞”的,要依纪依法从严处理;对执法不严、放纵犯罪的,要严肃追究办案人员及其主管领导的责任;构成犯罪的,坚决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建立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通过专项行动,积极探索禁赌工作的长效措施,切实提高防范、发现、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的能力。通过各乡镇、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建立起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的禁赌工作格局,建立禁赌工作长效机制,严防赌博活动出现反弹。
各乡镇和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规定,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按照统一部署认真抓好落实。各乡镇协调小组及各成员单位、公安局要落实专项行动的信息报送制度。每月1日前书面向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查处的重大案件及时上报。5月15日前,各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要及时向县专项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室,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组织开展集中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公安打击盗窃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实施方案


公安打击盗窃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实施方案**县2019年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
为严厉打击盗窃、破坏“三电”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障“三电”安全,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确保全国“两会”、新中国成立60周年大庆等重大政治活动期间重要“三电”设施安全运行,根据上级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的统一要求与部署,在全县范围内精心组织开展 “三电”专项斗争。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维护“三电”安全为目标,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密切协作,严密防范、严厉打击盗窃、破坏“三电”违法犯罪活动,加强企地共建,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广泛开展平安创建活动,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切实保障“三电”安全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全国“两会”、新中国成立60周年大庆等重大政治活动期间重要“三电”设施安全运行,为全国“两会”、新中国成立60周年大庆等重大政治活动创造和谐稳定的环境。二、任务目标通过开展“三电”专项斗争,破获一批盗窃、破坏“三电”的重大案件,打掉一批违法犯罪团伙,依法惩处一批违法犯罪人员,依法清理取缔一批从事非法收购被盗“三电”设施器材的废旧物品收购站点;推动“三电”企事业单位落实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加大对“三电”的防护工作力度;建立打击、防范、控制盗窃、破坏“三电”违法犯罪的长效协作机制。三、工作重点(一)重点地区盗窃破坏电信设施犯罪发生较为严重的华丰、丰山、沙建 (二)重点对象1.重点打击重大、系列盗窃破坏“三电”犯罪活动; 2.重点整治非法收购被盗“三电”设施器材的废旧物品收购站点和此类违法犯罪问题突出的乡镇、村居;3.重点保障“三电”重大工程项目和设施的安全。(三)重点内容一要继续在打现行、破积案、打团伙、追逃犯上狠下功夫,形成凌厉攻势和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有效遏制各种盗窃破坏“三电”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要正确处理“大案”与“小案”的关系,既要集中精力破大案,又要坚持不懈地办小案。对有警不接、有案不立、敷衍推诿,在发案数字上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二要认真贯彻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开展“三电”企业安全大检查,督促指导企业、单位落实防范责任,增加防范资金投入,健全治安保卫机构,完善人防、物防、技防等各项措施,全面提高企业自身防范水平。要认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制定完善专门安保方案和突发事件应对预案,并切实加强实战演练。要加强企地协作,充分整合、利用各种资源,健全完善“三电”设施保护工作长效机制。三要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督促业主严格遵守站点备案、物品登记、流向查验和情况报告等制度。要建立健全信息通报、处罚抄告等制度,严肃查处无照经营、收赃销赃等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集中清查废旧金属收购站点专项行动,坚决切断犯罪分子的运赃销赃渠道。四要继续发挥各部门和“三电”行业的优势,大张旗鼓地做好 “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宣传工作,重点加强对农村、城乡结合部、外来人口聚居区、收购站点集中地的宣传教育。要建立完善举报奖励办法,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重奖,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专项斗争的积极性。五要进一步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不断完善党政领导挂帅、公安牵头、部门联动、“三电”企业参与的“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机制和工作格局,实行综合治理,实现标本兼治。四、工作措施(一)以打开路,破案攻坚1.对现行案件,要严格执行接处警有关规定,快速反应,快速堵控,快侦快破。2.对群众举报的违法犯罪线索要逐一落实查办责任,迅速组织查证。对查证属实的,要依法查处。3.对挂牌督办盗窃、破坏“三电”刑事案件,要组织精兵强将,强化措施,想方设法快侦快破。4.对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要逐一上网,逐一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全力追缉抓捕。要充分运用法律武器,依法从重从快严惩一批重大犯罪分子,对不够刑事处罚的,要依法劳动教养或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5.对破获的案件,要循线追查,深挖违法犯罪线索,坚决取缔收赃的废旧物品收购站点。6.对破获的重大案件,公安机关要主动商请检察院、法院,及时研究解决刑事司法中的问题,依法快捕快诉快审。7.有关地方要适时组织开展区域联合会战,建立地区间办案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在案件多发的重点线路沿线地区严密布控,架网伏击,形成打击整治合力。(二)重点整治,严打销赃1.对整治的重点地区,要派驻工作组靠前督战指导,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坚决扭转盗窃、破坏“三电”违法犯罪问题突出

公安打击盗窃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实施方案以及废旧物品收购站点泛滥的被动局面。2.要以贯彻实施商务部、公安部等6部门《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为契机,对“三电”设施周边及沿线的废旧物品收购站点进行集中清理整治,摸清底数,建立非法收赃企业和负责人的“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曝光,对专门或涉及收购“三电”物资器材的,要依法予以严惩。(三)强化措施,严密防控1.要加强对盗窃、破坏“三电”违法犯罪规律特点的调查研究,加强对从事此类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帮教管控工作,严密防范、精确打击此类违法犯罪活动。2.要与电力、电信、广播影视企事业单位协商,在重点“三电”线路(台站)组建专群结合的巡护队伍,并为其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切实加强对案件多发线路、地段、时段的巡逻防控工作。要加强企地共建,充分发挥农村治保会、居(家)委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加大对“三电”线路的保护力度。3.要切实加强对“三电”设施周边及沿线的出租房、闲置房和外来流动人口的治安管理,严密防范、严厉打击流窜犯罪活动。4.电力、电信、广播影视企事业单位要大力加强对“三电”设施的日常巡检和维护管理,增加投入,研发“三电”安全保护新技术、新产品,力争案发第一时间准确定位报警,为及时抓获违法犯罪分子创造条件。5.电力、电信、广播影视企事业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保护通信线路的规定》、《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治安保卫机构,配齐配强内部治安保卫人员,建立落实专业巡护岗位责任制、内部治安保卫责任制,加强重要部位保护,提高治安防范能力。6.“三电”主管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平安建设“抓系统、带单位”的工作要求,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广泛开展“平安电力”、“平安电信”、“平安广播电视”活动,动员和依靠广大企事业员工,建立健全长效管理、保障和保护工作机制。7、在专项行动中,县综治部门将严格落实综治责任,把“三电”专项工作纳入年度综治考评。由于成员单位对“三电”工作重视不够,防范措施不到位,导致“三电”案件频发,涉及“三电”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将追究相关单位综治责任(综治警示,综治一票否决)。(四)宣传发动,营造声势1.要精心制定宣传方案,充分发挥各部门和“三电”系统掌握的宣传资源优势,充分运用报纸、电台、电视台、互联网、手机短信平台等各种媒介,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通告、发公益广告、群发手机短信、张贴挂图、宣讲典型案例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做好“三电”专项斗争的宣传工作,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2.要在新闻媒体的显著位置、重要时段、重点栏目及互联网门户网站宣传报道“三电”专项斗争情况。要大力宣传“三电”保护法律法规及“三电”专项斗争成果,选取已破重大案件进行深入报道,营造声势,震慑犯罪,教育群众。3.要会同电力、电信、广播影视企事业单位研究制定举报盗窃、破坏“三电”违法犯罪奖励办法,公布举报电话、互联网信箱、手机短信平台,兑现奖励,充分调动广大群众举报盗窃、破坏“三电”违法犯罪线索的积极性。六、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站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站在保障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的高度,站在保护国家财产和维护国家安全的高度,加强全省“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将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违法犯罪专项斗争纳入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确保全国“两会”、新中国成立60周年大庆和推进“海西”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要严格贯彻最近下发的《全省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争取重视和支持,尽快调整充实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做到机构不撤,人员不少,力度不减,要把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传达至每一个参战人员,落实责任,以高昂的斗志、扎实的作风投入专项斗争中。二、明确责任,强化措施。一要重拳出击,始终保持对“三电”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以抓现行、打团伙为主攻目标,以打流窜、抓逃犯为重点,在案件多发的重点地区和线路,严密布控,架网伏击;对影响大、危害严重的案件实行挂牌督办,调集精兵强将,全力攻坚;对在逃的盗窃破坏“三电”设施犯罪嫌疑人,要逐一上网,全力追捕;对在押人员加强审讯工作,深挖犯罪团伙的组织者和骨干分子。二要坚持重点整治,集中清查,坚决切断“三电”设施的销赃渠道。4月、8月下旬,“三电”办要分别组织开展一次为期10天的集中清查废旧金属收购站点专项行动,以工商为主,公安和其它部门配合,在摸清废旧金属收购站(点)、从业人员底数的基础上,逐一登记建档,逐步实行微机化管理;对无照经营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对违规收购的,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构成犯罪的,要及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要强化防范,不断提高对“三电”设施违法犯罪的防控能力。“三电”部门和企业要联合开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执法大检查;要进一步加强专职护线组织建设,建立健全群众性护线组织,形成专群结合的护线体系;要推广电信线路断线报警系统与110联网工作和“三电”设施安全保护新技术,大力推进电信光缆“光进铜退”工作,增强发现、防范、控制犯罪的能力。四要加强宣传发动,营造声势。各部门和“三电”企业要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利用“5·17世界电信和信息安全日”的时机,把5月列为“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宣传月,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互联网、手机短信平台等媒介,开设宣传报道专栏,公布举报电话,群发手机公益短信,张贴宣传挂图,大张旗鼓地做好“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宣传工作,对举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以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五要强化督导考核,推进专项斗争深入开展。“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要对本地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明察暗访和督导检查,结合实地检查适时召开协调会、典型案件评析会,发现专项斗争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时给予协调、解决。三、协调互动,密切配合。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要以“党政领导、部门协作、群众参与”为指导思想,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司其职,共同行动,形成工作合力。公安机关要发挥打击“三电”犯罪的骨干力量作用,认真履行依法打击职责,及时与“三电”企事业沟通,指导“三电”企事业加强防护措施,切实增强打防合力。综治部门要协调党委政府加强引导,把保护“三电”设施安全纳入社会经济发展大局、纳入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设,有效落实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的责任。经贸、工商、广电、通信管理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畅通信息通报渠道,及时互通情报信息,深入研究完善行业对策,合力打击遏制“三电”犯罪。电力、电信、广播电视等企业单位要及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通报有关案件情况,充分发挥自身资源优势,为公安、工商等部门打击整治工作提供各种保障和支持。四、加大投入,完善机制。要充分发挥八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加强“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对策,不断加大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着力推动解决“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经费保障问题,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要规范“三电”案件信息统计上报工作,建立定期打防经验交流、研讨培训制度,提高打击防范的能力和水平;要进一步健全群防群治防控体系,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机制,研究制定有利于打击“三电”犯罪、体现正确政绩观的考核评价标准。附件:全县“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人员组成为切实加强对“三电”专项斗争的组织领导,全面掌握专项斗争进展情况,加强分类指导,及时发现并帮助基层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专项斗争顺利开展,特成立“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负责领导专项斗争,把握专项斗争全局和方向,及时研究并协调解决专项斗争遇到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专项斗争不同阶段的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由林鸿亮大队长任主任,负责对专项斗争的协调、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打击“地沟油”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打击“地沟油”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有效地规范“地沟油”在全市境内流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保定市2012年开展打击“地沟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国家、省、市“地沟油”专项整治相关要求,立足本部门职责,全面整治“地沟油”产生和处置环节环境违法行为,促进全市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任务

全面排查集体食堂和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废弃油脂排放及污染情况,建立监管台帐,确定重点监管对象,加强对食品经营单位废弃油脂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全面推行安装油水隔离池、油水分离器和废弃油脂回收装置,进一步强化环境执法,依法查处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

三、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排查整治阶段(11月30日前)

1、各县(市、区)环保局、直属分局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整治目标,安排部署,将排查整治工作落实到具体部门、站所。

2、对辖区内所有集体食堂和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摸清餐厨废弃油脂污染防治情况,建立监管台帐,确定重点监管对象。

3、对餐厨废弃物产生及处理单位的污染防治设施达不到环保要求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限期时间应控制在一个月之内。

4、开展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单位的监督检查,限期整改,全部达到环保要求。

第二阶段:总结验收阶段(12月15日前)

对相关单位限期整改情况进行验收,经整改仍达不到环保标准的停业整顿,并就辖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

四、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市局成立了“地沟油”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主管副局长为组长,污染防治处处长及相关人员为成员。各县(市、区)环保局、直属分局也要成立相应机构,以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领导,严密部署,落实责任,将目标、责任和任务细化分解,做到责任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2、要加大宣传力度,做好动员,争取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的支持与配合;要高度重视群众投诉举报,及时核实举报线索,发现涉及“地沟油”环境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查处。

3、到今年12月15日前,确保辖区内集体食堂和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全面安装油水隔离池、油水分离器和废弃油脂回收装置。

4、实行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月报制度,各县(市、区)环保局、直属分局每月25日前将本月进展情况报市环保局污染防治处,重大情况随时上报。专项整治结束后,专项整治行动于12月20日前报市环保局污染防治处。

09年我市打击破坏广电设施违法计划方案


09年我市打击破坏广电设施违法计划方案为积极应对严峻的经济形势带来的影响和冲击,进一步加强电力、电信(含军事通信,下同)、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确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大庆等重大政治活动期间重要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运行,按照公安部、中央综治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工商总局、广电总局、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总参谋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市决定于2019年4月至11月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以下简称“三电”专项斗争)。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应对严峻的经济形势对“三电”设施安全造成的影响和冲击,围绕新中国成立60周年大庆等重大政治活动安保工作,进一步加大对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防控力度,进一步解决影响和制约“三电”设施安全保护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三电”设施安全保护的体制机制,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切实保障“三电”设施安全运行,为促进我市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二、工作目标(一)进一步遏制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高发频发的势头。通过专项斗争,各乡、镇、办事处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较2018年同期下降20%以上。(二)确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大庆等重大政治活动期间重要“三电”设施安全运行。(三)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监管工作,有效堵塞被盗“三电”设施销赃渠道。(四)进一步提高“三电”企业事业单位安全防范能力,逐步建立“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长效机制。三、工作重点重点解决一些地区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高发频发、废旧金属收购站点泛滥、部分“三电”企业防范薄弱以及外力施工损坏等危及重要“三电”设施安全运行的突出治安问题和隐患。根据工作目标任务,我市专项斗争重点地区为:新马集镇、砖集镇、邴集乡、芦村镇、陶庙镇、西城街道办事处、东城街道办事处。四、步骤安排(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至5月)。针对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高发问题,结合本地实际,印发工作方案,制定工作措施,层层部署启动专项斗争,坚决防止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反弹。(二)集中打击整治阶段(6月至8月)。各单位围绕“压发案、严防范、堵源头”的目标,分解任务,细化要求,明确时限,落实责任,集中力量,加大打击整治工作力度,彻底清理整顿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确保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大幅下降。(三)新中国成立60周年大庆安保阶段(9月至10月)。各单位围绕新中国成立60周年大庆安保工作,突出重点,强化措施,严密防控,最大限度消除危及“三电”设施安全运行的治安隐患、过失损坏行为,确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大庆期间重要“三电”设施安全运行。(四)检查考核阶段(11月)。各单位对照工作方案和检查考核标准,对本单位“三电”专项斗争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查漏补缺,建章立制。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市“三电”办适时对各单位“三电”斗争工作进行检查,全国、省、阜阳市“三电”办将对重点地区工作情况进行抽查。五、工作措施(一)严打开路,破案攻坚1、打击现行。公安机关对现行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要按照接处警有关规定,快速堵控,快侦快破;对群众举报的违法犯罪线索逐一落实责任,迅速查办。2、区域会战。建立完善地区间侦查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串并案件,重点打击流窜作案。相邻地区适时组织开展区域联合会战、架网伏击等战役,形成围歼攻坚的声势和氛围,掀起专项斗争的高潮。3、及时严惩。对破获的重大案件,公安机关要主动商请检察院、法院,及时研究解决刑事司法中的问题,用足用好法律法规和相关司法解释,从严惩处。(二)重拳治乱,严打销赃1、集中清查。工商、公安等相关部门要密切协作配合,对废旧金属收购站点以及小熔炉、小冶炼厂进行清理整治,坚决查处无照经营、收赃销赃等违法犯罪行为。市“三电”办将适时组织开展集中清查废旧金属收购站点专项行动。2、加强监管。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沟通、处罚抄告等工作机制,加强行政监管,引导行业自律。对有进口废旧金属许可证的收购企业、站点,要纳入视线加强监管。(三)强化措施,严密防控1、调研摸排。深入研究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活动规律特点,摸排掌握并严密管控从事此类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危

09年我市打击破坏广电设施违法计划方案人群,建立台账,切实提高打击、防范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2、企地共建。相关部门要加强与“三电”企业事业单位的沟通协商,充分发挥农村治保会、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在重点“三电”设施所在地组建专群结合的巡护队伍,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切实加强对案件多发线路、地段、时段的巡逻防控工作。3、严防死守。新中国成立60周年大庆前夕,各单位要全面组织开展“三电”设施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三电”设施安全隐患。新中国成立60周年大庆期间,相关部门、单位调整部署,增加力量,加大密度,切实加强对重点线路(台站)的巡护值守,做到死看死守,确保重要“三电”设施安全。4、联动联防。将“三电”设施保护纳入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各相关部门、单位以及公安机关有关警种之间要密切配合,加强对重要“三电”设施沿线和城乡结合部出租房、闲置房及外来流动人口的监管,严密防范、严厉打击流窜犯罪。组织开展军警民联合护线活动。5、加强内保。要依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行政执法检查,加大对“三电”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力度。“三电”企业要进一步落实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加强对单位内部人员的教育和对外包施工队伍的管理,加强对“三电”设施的日常巡护和重要部位的重点保护,加大防范投入,增强防护力量,推广技防应用,不断提高自身治安防范能力。(四)宣传发动,营造声势1、广泛发动。各单位要研究制定宣传方案,充分发挥各部门和“三电”行业的资源优势,广泛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互联网、手机短信平台等媒介,通过发布通告、公益广告、群发手机短信、拍摄放映影视短片、张贴挂图、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做好宣传工作,引导“三电”专项斗争深入开展。2、集中宣传。开展“三电”宣传月(5月)、宣传日(5.17)活动,各地结合典型案例,充分利用“517世界电信和信息安全日”等时机,集中宣传“三电”设施安全保护的法律法规、工作成果,营造声势,震慑犯罪,教育群众。3、专题宣传。在专项斗争的不同阶段,针对不同地域、宣传对象制作“三电”专项斗争专题节目,在新闻媒体的显著位置、重要时段、重点栏目及互联网门户网站进行专题宣传报道,使宣传工作入村、入校、入网吧、入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增强宣传工作的针对性。积极协调电力、建设、市政、交通等相关部门,加强对本行业相关单位和吊车、挖掘机等机械操作人员的宣传培训,提高保护“三电”设施安全的意识,努力预防、减少外力施工对“三电”设施的损坏事故。4、奖励举报。要严格落实和完善“三电”企业事业单位的举报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奖励办法,公布举报电话、互联网信箱、短信平台,奖励举报有功人员,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专项斗争的积极性。各单位在开展“三电”宣传时,要做好“三电”宣传影视资料收集积累工作。(五)督导考核,兑现奖惩1、强化督导。各相关部门和“三电”行业系统,要有重点、有步骤对本系统“三电”专项斗争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2、兑现奖惩。各相关部门和“三电”行业系统,要切实加强对本系统“三电”专项斗争工作情况的检查考核,对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问题突出的予以通报批评,对重大问题进行责任查究。(六)建章立制,确保长效1、总结经验。各单位要认真总结2017年以来专项斗争经验,建章立制,不断完善综合治理、部门协作、警企联动、通报调度、督导考核等行之有效的做法,不断巩固专项斗争成果。2、推进法制。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积极推进“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六、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要从保障国计民生、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保护“三电”设施安全的重要性,把“三电”专项斗争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研究解决“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水平。(二)明确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各有关职能部门和“三电”企业事业单位要根据自身职能,制定实施本部门、本系统“三电”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和优势,建立主责明确、配合到位的联动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三)加强经费保障。本着“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市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都要专拨一定数额的资金,保证 “三电”办各项工作的开展。(四)畅通渠道,加强情况报告。各单位要严格情况报告制度,逐月报送专项斗争工作进展情况,重大案件、事件、信息和其他重要问题及时报告。每月26日前将“三电”专项斗争进展情况和“三电”整治报表报市“三电”办。11月10日之前报“三电”专项斗争工作总结。市“三电”办设在市综治办。

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镇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整顿国土管理和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有效遏制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以下简称“两违”)行为,确保全镇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省城乡规划条例》《**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内容

1.未经许可或未经批准改建、扩建、新建的建(构)筑物,以及未经批准或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构)筑物;

2.少批多占、批甲占乙的建(构)筑物;

3.农村居民移地新建房屋后,逾期未复垦且拒不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排使用的原有宅基地上的建(构)筑物;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

二、整治目标

通过进一步清查治理,增强广大群众依法用地、依法建设意识;完善查处和制止“两违”行为的长效管理机制;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对新出现的“两违”行为发生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有效遏制“两违”行为。

三、整治任务

(一)对所有“两违”行为进一步集中清理。

(二)切实加强巡查、监管、查处工作。对2015年7月15日以后新出现的“两违”行为,发生一起查处一起,新建一处拆除一处。

(三)制定规范我镇用地和建设管理的相关配套措施,建立治理“两违”行为的长效机制。

四、整治原则

(一)坚持依法整治,长效管理。坚持依法查处,构建长效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新增“两违”行为,有序推进行政区域内建设和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二)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各村(社区)、机关有关部门成立“两违”整治工作领导组,建立健全镇、村(社区)、村(社)居民小组三级组织网络体系。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切实抓好“两违”问题的综合整治工作。明确镇各部门主要领导以及村(社区)主要领导为“两违”治理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国土所、派出所、交通办、农林站、水管站等部门要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积极配合各村(社区)开展治违工作。

(三)坚持群众参与,社会监督。强化宣传,广泛动员单位、企业和群众,自觉担负起建设、管护城镇义务,积极劝阻、制止和举报“两违”行为,动员“两违”主体自行消除违法违规行为。

(四)坚持集中力量,综合整治。整合执法力量,强力开展“两违”治理行动,切实加大现场巡查力度,采取行政、经济和法律等手段,及时有效打击新出现的“两违”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教育一片、惩戒一方。

(五)坚持严肃纪律,惩防并举。结合“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大对整治“两违”行为的督查督办力度,狠抓典型,开展预防教育,强化干部履职的责任监督,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违法违纪行为,强力推进“两违”整治工作。

(六)坚持分类处理,重点整治。对开展清理整治工作后顶风乱占乱建的,一律依法查处,坚决杜绝出现新的“两违”行为;对严重影响城乡规划,危及公共安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现有违法建筑,按照有关规定立即拆除;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已有的乱搭乱建,实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由单位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予以处理。具体的分类整治办法,由镇国土、住建部门拟制,镇“两违”整治领导组研究确定。

(七)坚持自行整改和强制整治相结合。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村集体经济组织宣传发动作用和依法强制整改的教育震慑作用,专项整治工作以“两违”主体自行整改为主、执法部门依法整治为辅。

五、工作步骤

整治“两违”行为工作分为宣传动员和清理调查、集中整治、巩固提高三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和清理调查阶段(2015年7月15日至8月15日)。

1.广泛宣传发动。发布《****镇人民政府关于集中治理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的通告》。各村(社区)、机关各部门要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做好准备工作;镇纪委、派出所、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镇国土所和各村(社区)要及时公布举报电话;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监督。

2.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活动。以宣传《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水利法》《防洪法》《森林法》《**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为重点,采取会议动员、印制宣传册(单)、设置固定宣传标语、“村村响”广播、宣传车巡回宣传等方式,进村(社区)、进校园开展宣传,使“两违”整治工作做到家喻户晓。

3.做好清理调查核实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村(社区)对本行政区域内和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两违”行为进行全面调查摸底,逐一进行清理审核,并分清类别、界定性质、认定身份、核定面积、逐户建立档案后汇总再交给主管部门。

4.加强常态巡查。各村(社区)、镇治违办、镇相关部门持续开展“两违”整治常态化工作,坚决杜绝新增“两违”行为。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5年8月15日至11月15日)。

各村(社区)、镇治违办、镇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作机制和职责分工开展日常整治工作,切实加大对2015年7月15日后新发生“两违”行为的查处力度。对2015年7月15日以前动工,现仍在施工,不听劝阻的,视为新发生的“两违”行为从严查处。对存量的“两违”建(构)筑物实行自行整改与依法整改。

1.自行整改。有关责任单位要积极宣传政策,动员“两违”违法主体自行整改。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职工及其亲属有“两违”行为的,应在限期内带头自行整改;其他人员有违法建筑的,应在限期内自行整改。自行拆除“两违”建筑的,拆除前应向所在的村(社区)申请安全指导;无能力自拆的,可向镇申请助拆。各村(社区)建立拆违指导组,对于自拆住户,指导组派员到场指导住户安全拆除。

2.依法整改。对限期内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两违”违法主体,依法实施整治。对以暴力等手段妨碍、阻挠公务或执法的,司法机关依法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重点整治,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先行拆除:

(1)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党员干部职工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

(2)占用城市公共绿地、道路的;

(3)占用小区(楼院)公共区域的;

(4)存在安全隐患的;

(5)群众反映强烈的;

(6)已下达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还未拆除的;

(7)正在进行违法建设的;

(8)其他应拆除的情形。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5年11月15日至11月30日)。

1.总结前期工作开展情况,完善土地、规划、建设管理措施,规范建房行为,加大土地和规划执法力度,实现城镇建成区范围内无新增“两违”现象。

2.结合整治活动,查找存在问题,深刻剖析形成问题的原因,总结整治活动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制定出符合实际的管理制度,形成一套土地管理、房屋建设长效机制,使我镇用地建设管理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

六、责任分工

(一)镇治违办:负责组织实施全镇集体土地上“两违”行为整治工作,查处率达100%;农村治违办对全镇集体土地上发现的“两违”行为,及时制止和查处,确保不出现新增“两违”行为;场镇治违办负责对场镇国有土地上的违章建筑、临时建筑及时制止和查处,确保不出现新增“两违”行为;负责统计全镇有关“两违”情况上报镇党委、政府;负责对各村(社区)、机关各部门治理“两违”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考核。

(二)各村(社区):切实履行本行政区域内整治职责,控制“两违”行为的主体责任,负责“两违”动态日常巡查和控管工作,发现“两违”行为,及时组织人员到现场了解情况、做好记录,做好宣传劝阻工作,直到停工拆除为止。对“两违”行为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村(社区)承担巡查、控管责任,确保不出现新增“两违”行为。配合镇治违办开展“两违”查处工作,做好在整治行动中涉及群众劝导及维稳工作。负责对“两违”行为摸底清理登记工作,以(村)居委会和村(居)民小组为单位,进村入户,对各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情况逐户逐宗调查,登记造册,摸清情况,并汇总报送镇治违办备案。实行日报制度,每日定时向镇治违办报告“两违”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负责将国土资源管理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纳入本村(社区)年度目标考核内容,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层层签订责任书。按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两违”行为安全监督管理。

(三)镇党政办:负责做好相关协调工作;起草或审定镇党委、镇政府与相关村(社区)、机关相关部门的目标考核责任书。

(四)镇纪委:负责制定关于党政机关公职人员、党员和干部参与“两违”行为的处理办法;及时查处党政机关公职人员、党员和干部参与“两违”行为;做好整治“两违”工作监督检查,严格追究履职不到位、“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及个人责任;派纪检监察人员对镇治违办开展日常督查工作,对镇治违办已建立的工作责任机制及工作制度执行情况予以督查。

(五)宣传部门:负责做好进一步整治“两违”工作宣传报道,对“两违”典型案例跟踪曝光,开辟集中整治“两违”宣传专栏;督促广电网络公司等单位停止“两违”建房户使用网络审批。

(六)镇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应急分队,积极配合治违办做好依法停工和依法拆除工作。

(七)镇群工办:负责与市、县信访部门衔接,做好上访人员解释疏导工作。

(八)派出所:负责抽调人员充实“两违”整治公安专案组警力;负责治违办依法停工、依法拆除及集中整治行动的治安保障;负责侦办整治“两违”行为中妨碍公务、妨碍社会管理和非法经营等相关违法犯罪案件。

(九)镇国土所:负责全镇土地违法用地执法工作,有效遏制我镇集体土地和国有存量土地上出现新增违法用地;指导城镇建成区外违法用地清理整治工作。

(十一)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负责全镇城镇规划区内建设用地上的规划建设监察工作,有效遏制在城镇规划区内建设用地上出现新增违法建筑,指导城镇规划区外村(社区)违法建设查处整治工作。负责依法查处擅自占用城市公用设施、城市公共通道和违法搭建影响市容市貌建筑物、构筑物等行为。

(十二)镇水管站:负责实施河道整治和水务执法工作,查处河道两边行洪保护范围内的“两违”行为;指导相关村(社区)河道管理工作。

(十三)镇财政所:负责经费保障及经费使用、检查工作。

(十四)镇安办、交通办:负责“两违”行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对参建“两违”的建筑设备予以依法查封(扣押)。负责查处公路两侧控制区及道路桥梁下的“两违”行为。

(十五)工商所:负责查处利用“两违”建设项目进行经营的行动。

(十六)镇农林站:负责制止和处罚违法占用林地建设行为和违法进行设施农用地建设的行为。

(十七)消防四中队:负责查处违反消防法规、影响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等违法建设行为。

(十八)镇社事办: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及相关村(社区)做好涉及“两违”行为特困家庭审核、认定和救济工作,保障其基本生活。

(十九)供电、供水、供气、通讯等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国办〔2017〕72号文件要求,配合做好“两违”行为整治工作,不得为“两违”项目提供供电、供水、供气、通讯等服务;查处违法占地建设中涉及违规使用水、电、气、通讯等行为。

(二十)金融机构:严把贷款发放关,杜绝向“两违”项目发放贷款。

七、保障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镇治理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全面负责领导和组织实施全镇治理“两违”工作。领导组下设“两违”工作办公室(简称镇治违办)负责领导组日常工作。

(二)强化队伍建设。在全镇抽(选)调干部职工和聘用协管人员充实镇治违办。镇治违办下设执法队、内勤组、宣传报道组、督查监督组、司法专案和治安保障组、综合执法办案组。在镇“两违”整治工作领导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分工协作,统一管理,统一调度。

(三)“两违”治理工作经费由镇财政预算安排。

八、加强监督检查

(一)实行目标管理。从2015年7月15日起,镇政府将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建设执法工作纳入对各村(社区)和机关有关部门目标考核。凡抽调人员中有不认真履职,不遵守纪律、不能完成“两违”治理工作任务等情况的,由镇治违办进行全镇通报。

(二)严格监督检查。机关单位对家属区乱搭乱建处理不力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参与“两违”和妨碍执法的,违建户家属是国家工作人员而不配合查处工作的,各村(社区)和机关有关部门不按工作方案开展工作的,镇纪委将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触犯法律的,依法处理。

(三)责任追究。镇“两违”整治工作领导组综合办公室、镇纪委、政府督查室将定期不定期对“两违”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予以书面通报,对弄虚作假、谎报事实的予以全镇通报;对查处“两违”行为不作为、查处不及时、处罚不到位且造成负面影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根据性质和造成负面影响的程度,对涉及部门的党政负责人和办案人员严格责任追究。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卫政法函〔2017〕3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以提高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的满意度为目标,通过专项行动的开展,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非法“微整形”、“黑诊所”、“号贩子”等违法行为,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二、工作任务

(一)以城市生活美容服务机构(私人工作室、会所、美甲店、生活美容院等)为重点,查处美容机构、其他机构和个人未取得相应资质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以及医师到非医疗机构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

(二)以“城中村”、开发区以及城乡结合部等流动人口聚集地为重点,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以农贸市场、集市、大型建筑工地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严厉打击坑害群众利益的游医、假医。

(三)以零售药店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聘用医师或非医师坐堂行医的行为;查处以养生保健为名或以疾病研究院(所)为幌子非法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四)严肃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以下简称“两非”行为),重点查处“黑诊所”和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开展“两非”的行为。

(五)坚持打击“号贩子”行为,以医疗资源集中区域、优势医疗资源集中的三级医疗机构、专科特色明显的医疗机构为重点,集中优势力量,重拳出击,维护正常医疗秩序。

三、实施步骤

(一)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月至**月)。区直各医疗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深入排查非法行医机构。区卫生监督所要对非法行医机构进行汇总,全面排查案件线索,采取有力措施,集中查办一批案件,营造集中打击声势,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

(二)深入巩固阶段(2017年7月至9月)。区卫生监督所要充分发挥卫生协管员的作用,对集中整治情况进行回头看,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要加大执法力度,彻查重大案件。对群众反应强烈、影响较大、处罚难度较大的案件要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作,采取联合执法、联合办案。局里将适时组织督查,采用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手段促进专项整治地有效开展。

(三)全面总结阶段(2017年10月至12月)。区卫生监督所要认真分析前期工作的问题,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自评,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梳理、分析,查找原因,研究有效解决方法。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非法行医专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责任人,整合卫生执法力量,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

(二)全面排查,强化社会监督。要充分发挥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员的作用,全面摸排,不留死角。要高度重视群众投诉举报和意见建议,营造社会监督氛围。通过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或开通网上举报等途径,全面排查案件线索。对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要及时核实,依法查处,做到举报案件“件件有落实”。

(三)加强部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进一步密切部门间信息通报、联席会议、重大案件联合查办等方面的协调配合。发现有涉嫌犯罪行为的要依法移送公安部门处理。对于违规发布医疗广告需移送工商部门的案件应及时移送。查处非法医疗美容行为等非法行医行为需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配合的应及时通报,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四)广泛宣传,加强舆论引导。要及时总结专项行动的经验,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等途径,积极宣传报道专项行动进展和成果,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同时要加强医疗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宣传,告知非法行医可能给患者造成的危害,增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自觉性,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识别能力,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行医。

(五)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在严打的同时,要认真分析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坚持打建并举、标本兼治的原则,从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审批管理、资源配置、人员培训、医保制度等多方面入手,提高医疗服务能力,方便人民群众特别是流动人口看病就医,从根本上规范医疗秩序,解决非法行医问题。

(六)及时总结,加强信息报送。区卫生监督所要对本辖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成效进行总结,按下面时间节点将相关材料报送局政策法规股,以便及时上报市卫生计生监督所(**,电话:**,邮箱:**)。自4月份至10月份,每月底28日前报送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7月28日前报送阶段总结和汇总表,11月24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和汇总表。

违法用地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违法用地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河间市违法用地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镇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清理整治违法用地的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从2015年11月13日起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对**年以来的违法用地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切实摸清违法用地底数,落实整治措施,做到应拆尽拆、复耕到位、手续齐全。

二、职责分工

1、镇土地所:负责配合镇政府做好整治工作。一是摸清底数,列出违法用地清单;二是搞好土地法律法规宣传;三是对应当申请和移送的案件及时办理。

2、镇纪检监察室:依法查处在整治违法用地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和渎职、失职行为,对参与违法用地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进行调查处理。

3、工商所:责令违法用地企业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或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4、供电所:积极配合全镇专项行动,对违法用地企业采取断电措施。

5、派出所:负责依法维护拆除违法建设现场秩序,及时制止和查处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等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违法用地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6、司法所:做好违法用地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工作,负责案件查处中的调解工作,参与督查追责等相关工作。

7、城建办:负责对整治对象是否违反镇、村规划的认定,提出处罚意见,参与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的拆除,补办相关手续。

8、各村委会:按照镇集中整治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负责本辖区内整治行动的组织安排和具体实施。

三、时间安排

1、宣传发动阶段:(11月13日—15日)镇政府成立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制定方案,并召开整治工作会议,动员部署整治行动。

2、调查摸底阶段:(16 日—17日)由土地所组织力量,对**年以来6家企业违法用地情况进行集中摸底、核查,将调查摸底情况整理汇总报镇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4、集中整治阶段:(18日—30日)镇违法用地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工作人员对**年以来违法用地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违法用地,依法没收违法用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违法用地,依法予以拆除,恢复土地原貌,退回非法占用的土地。

5、检查验收阶段:(12月1日—12日)镇违法用地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工作人员对违法用地整治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完成整治目标任务,迎接好市违法用地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的验收。

四、工作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共同推动违法用地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有效开展。

2、严格执法,确保成效。要严格执法执纪,对依法应当拆除或没收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坚决予以拆除没收,确保行政处罚落实到位,对有关责任人员要处理到位。

3、积极宣传,营造氛围。要以专项行动为重点,加强正面引导,大力宣传专项行动各阶段的成果和查处违法用地的进展情况,保持舆论的高压态势。

4、查找原因,规范管理。要通过专项行动,深入分析违法用地发生的原因,针对土地管理和土地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杜绝违法用地行为的再次发生,切实规范工作措施,维护土地管理利用的良好秩序。

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实施“六大工程”,认真搞好20**年环保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发[20**]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整治农业面源污染,重点整治畜禽养殖业污染,规模养殖户完成设施建设、小型养殖户完成初级治理;加强蔬菜加工业运行的整治,确保达标排放;继续抓好矿石开采与加工行业的综合治理,力争年底整治到位;全面整顿以砖瓦行业为重点的各类生产加工企业,打击非法经营,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关停一批无合法资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整治不到位的企业;实施清洁水源工程,保证生产生活用水的安全;深入开展大气污染的治理,整体提升城乡环境质量。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的专项整治。具体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1、继续抓好畜禽养殖污染的治理。一是严把企业落户关口,加强源头控制,新增的养殖企业,要严格环保审批,严格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二是加强对散养户、小型养殖户的环境管理,改进养殖方式,推行清洁养殖,严禁散放、敞养,对散养户、小型户养殖要按照雨污分流、干湿分开、饮污分离的治理要求,完成防污设施的初级处理。三是加强规模养殖户的监管,生猪年出栏在50头以上的养殖场所要完成沼气池、厌氧池、干粪堆集池等污染处理设施建设,重点抓好**镇南**养殖场、**镇阳光牧业、思民牧业、**乡赤眼湖养殖场、**镇宏玉科技养殖场等大型养殖的监管工作。四是在禁养区(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及城镇人口集中居住地等)的规模养殖企业一律退出。

2、继续抓好蔬菜加工业的治理。加强对已完成设施建设并验收合格的24家企业日常生产运行的监管,严禁偷排,严防整治后反弹;正在进行设施建设的**仙草等4家企业要组织好验收工作。

3、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一是全面禁止非法捕猎、非法捕捞(利用爆炸、放电、投毒等非法手段从事捕捞的)行为,二是抓好已损生态环境的修复工作,今年完成一个修复样板工程。

(二)继续开展矿石开采与加工行业的综合整治。要严格遵循**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矿石开采与加工行业综合整治的通告》、《**县矿石开采与加工行业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精神,依法依规开展专项治理,具体按照**县矿石开采与加工行业综合整治指挥部的工作安排组织实施。

(三)深入开展砖瓦行业的专项整治。重点整治以下几个方面: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

2、没有合法生产经营资质的;

3、在生产过程中没有落实“三同时“制度,没有污染防治设施和排烟管道降尘脱硫设施的;

4、企业选址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符合用地整体规划的;

5、毁林建窑,毁田取土进行生产的;

通过整顿,创造条件促成粘土砖瓦企业的环保转型,坚决依法关停污染严重、整治不到位且群众反映强烈的砖瓦企业。

(四)加强重点水源保护和污染治理。具体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重点水源保护区(**河饮用水取水点、**一水库、**水库、金鱼垱水库、长江饮用水取水点)的治理,在保护区内不得兴建或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不得在保护区内从事游泳、垂钓、野炊等可能污染水源的一切活动,不得在水域周边从事种植、放养畜禽、网箱养殖等污染水体的活动,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和有残留农药、化肥的农田水,禁止倾倒工业废料、生活垃圾及任何污染物。杜绝污染水质的现象发生。二是加强水源水质的监测,重点水源保护区每季度监测一次,建立从城镇集中式到农村集中式(含各个乡镇自来水厂、人口集居地饮用水源)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的网点,实行定时监测报告制度,监测数据和有关记录要建立专档备查。三是加强养殖水面的治理,禁止在大中水域种植莲藕、芡实等水生植物,禁止**、水库投放未经发酵处理的猪粪和鸟粪、鸡粪等污染物,对水体水质超过国家标准的要严格控制氮肥、磷肥和有机肥的投放,禁止珍珠养殖,重点抓好**、**、**、**、**、**等大型水面的治理。

(五)整治非法生产加工企业。各乡镇要对本辖区内的生产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清理,建立台帐。对“无手续、无环保设施、无生产资质”的非法生产加工企业一律停产整顿,督促办理各类手续,整顿不到位的予以关闭。对本辖区内非法生产加工企业要登记上报,不得瞒报或漏报。要严把企业准入关,堵住新的污染源。

(六)全面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根据《**市贯彻落实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要求,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全面整治燃煤锅炉。抓好燃煤锅炉的升级改造,推广天燃气等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替代燃煤,推广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今年城区10蒸吨以下(含10蒸吨)的燃煤锅炉基本改造到位,10蒸吨以上不能达到稳定排放的燃煤锅炉必须通过实施除尘设施提标改造及烟气脱硫、脱硝工程建设,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严禁企业、事业单位新上10蒸吨以下(含10蒸吨)的燃煤锅炉。

2、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的治理。交警部门要制订机动车污染治理的工作方案,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达标检验工作,加强黄标车路面监控,依法制订实施黄标车限行措施,严格限制黄标车转入、转移登记,完成市下达的黄标车年度淘汰任务。

3、加强对城区扬尘、餐饮业油烟污染的治理。城建部门要加强城区建筑施工扬尘的监管,要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扬尘、粉尘等污染;严格治理餐饮业的油烟污染,城区餐饮服务业经营场所要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对油烟污染防治不到位的餐饮业要依法整顿直到关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意识。根据“党政同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属地乡镇党委、政府是专项整治的责任单位,要强化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主管干部具体抓的责任机制,各乡镇要根据本乡镇整治任务及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要层层分解工作目标,建立工作台账,明确任务完成时限,强化督导落实。

要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提高企业环保自律意识,配合搞好整治工作。

(二)依法依规,加大执法力度。专项整治严格依法办事,对违规违法企业的查处,要有据可查,依法依规,要加强部门联动,各职能部门在整治中要通力协作,分兵把口,主动作为,联防联控,形成工作合力。

(三)严格考核,严肃责任追究。指挥部对各乡镇、部门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具体见《**县20**年环保专项整治行动考核办法》),常规督查与定期督查相结合,半年度进行一次考核排名,考核结果作为全县综合考评的计分依据。

严肃责任追究,对工作不落实、动作迟缓等行为跟踪问责;对阳奉阴违、弄虚作假、影响专项整治工作的,依纪依规追究单位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策划方案,是策划成果的表现形态,通常以文字或图文为载体,策划方案源自于提案者的初始念头,终结于方案实施者的手头参考,其目的是将策划思路与内容客观地、清晰地、生动地呈现出来,并高效地指导实践行动。《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如果还没解决您的需求,请访问我们为您2024准备的“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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