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工作实施方案

办事前没有制定方案是万不可成功的。为了让项目如期交付,我们应该写一份全面的方案。科学的方案可以把未来的工作风险降到最低。那么有没有值得我们借鉴的方案呢由此,有请你读一下以下的“农村土地承包工作实施方案”,希望对你的工作和生活有所帮助。

农村土地承包工作实施方案

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是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战略举措,是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工作,是维护农民土地物权的保障,对农民土地合法权益提供依据,是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的内在要求,事关农村长远发展和广大农民切身利益。***镇人民政府就确权工作制定实施方案:

1、加强领导,成立领导小组

***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土地确权工作,通过会议于7月27日成立以镇长周强为组长的***镇领导小组,各村成立村级工作小组,各小组成立3人确权小组,要求在7月31日前正式成立。

2、召开全镇动员、培训大会

***镇政府于7月29日召开动员、培训大会,对镇、村工作小组及确权小组成员进行动员和专项培训,提高工作人员对政策的认识和工作原则的把握。

3、数据录入,初步核查

***镇政府工作小组在7月29日至8月底期间,对确权工作前期资料进行收集,按照***镇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填写调查表并进行初步核查。

4、加强协调,坚持实事求是

在土地确权工作中加强与航飞人员和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工作中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尊重群众意见,坚持实事求是,按实际登记且由农户认可的原则,把握稳定,先易后难。

5、明确责任,完善资料

在工作中明确乡镇责任主体,确定专人负责资料整理归档,作为土权法律依据。

下设办公室,由***负责日常事务,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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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治理农村土地乱挖工作实施方案


集中治理农村土地乱挖工作实施方案

为建设生态**,构建和谐秀美新农村,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规范用地行为,切实抓好农村土地乱挖治理工作,维护土地管理良好秩序,根据县委、县政府农村环境“六乱”集中治理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农村土地乱挖治理工作总体目标就是要做到“三严四到位”:要通过严禁严管严查(严禁侵占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公路红线、行洪河道、公益林等,严管侵占林地、道路、水土保持地及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严查一切土地乱挖行为),杜绝非法“挖山(田)筑塘、挖山取土、切坡建厂、挖路挖渠搭棚建房、毁林毁地采石采矿”等土地乱挖乱象,维护**秀美山水形象;对出现的土地乱挖行为要查处到位、追责到位、复耕复绿到位,实现依法依规管地用地到位,为推动全乡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主要内容

土地乱挖治理的主要内容是,2012年以来发生的土地乱挖违法行为,包括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公路红线、行洪河道、公益林等建窑、建房、挖砂、新**库、池塘、采石、采矿、修路、取土等土地乱挖违法行为,占用林地和其他土地、侵占道路、水土保持地及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擅自建窑、挖砂、采石、采矿、取土、挖塘、修路、筑水库、建厂房、建临时棚及农民切坡建房等土地乱挖违法行为,以及其他零星的侵占土地的违法行为。

三、步骤和方法

从2015年7月25日至2015年12月31日,分五个阶段推进。

㈠宣传发动(7月25日至8月5日)。一是召开动员大会,制定实施方案,采取全方位、多层次宣传形式,营造舆论氛围,大力宣传开展农村土地乱挖治理的重要意义,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治理工作热情。二是成立土地乱挖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村分别成立相应的治理工作机构。

㈡调查摸底(8月5日至8月15日)。乡国土规划所要认真做好农村土地乱挖行为的调查摸底工作,组织人员分组、分村进行排查,摸清情况,掌握底数。以2012年以来逐年土地卫片数据为重点,以村为单位全面开展摸排工作。建立治理台帐,对排查出的土地乱挖违法行为逐一进行登记。

㈢组织实施(8月16日至11月21日)。乡国土规划所和各村要结合自身职责,集中精力,组织人员,分解落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扎实开展农村土地乱挖治理工作。

1.对排查出的土地乱挖违法行为,逐一进行处理。⑴自行整改阶段(8月16日至8月20日)。由各村对经乡领导小组审核认定的违法行为进行整改。对有关违法主体下达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限期自行改正。⑵集中查处整治阶段(8月21日至9月20日)。集中一个月时间,对拒不改正土地乱挖违法行为的违法主体进行严肃查处和整治。对占用土地1亩以下的违法宗地,当事人能及时予以改正的,免于行政处罚;对卫星拍摄的或1亩以上的违法行为,当事人能及时予以改正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于行政处罚;对违法行为拒不改正的,或行为恶劣影响极坏的,按照职能分工由相关部门坚决依法进行查处,各村应全力支持配合,对重大违法行为将进行联合执法。

2.加强巡查执法,建立巡查台帐,实现执法管理常态化(8月6日至11月21日)。一是建立土地乱挖治理日常巡查工作制度,落实责任人员,做好巡查登记,及时报告巡查情况,及时制止违法行为,有效减少土地乱挖现象的发生,从源头制止违法行为。乡国土规划所要加强对本辖区内土地乱挖的巡查工作,加强镇村联动,每星期对辖区内巡查1次,重点地区要适时监控,确保不留死角。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自己无权处理的,要第一时间向县领导小组和相关职能部门报告,纳入台帐管理。二是对2015年新发生的土地乱挖违法行为,严肃进行处理。同样纳入台账管理,明确监管责任及责任单位,从严从快予以查处,决不姑息。

㈣检查验收(11月22日至12月12日)。乡领导小组将组织对全乡农村土地乱挖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考核、评分、排队,并进行表彰奖励和责任追究。检查验收评分细则(见附件2)。

1.对2012年—**年已发生的土地乱挖违法行为台帐,到实地逐宗进行查验。对已查处整改到位的,予以稍号。对未查处或未整改到位的,责令限期改正,逐宗进行扣分。

2.对2015年新发生违法行为,对照2015年卫片及日常巡查掌握的情况,对未排查发现的或未查处整改的,责令限期改正,逐宗进行扣分。

㈤建章立制(12月13日至12月31日)。乡国土规划所和各村要建章立制,把农村土地乱挖治理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彻底根治农村土地乱挖现象。要建立巡查制度、台帐管理制度、责任分解落实制度、违法行为报告处理制度、联合执法制度等长效管理制度,实现治理工作的制度化管理和长效管理。

取土挖土要按以下程序办理审批手续:首先由当事人提出申请,经所在村民小组集体同意,村委会审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然后报县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其中,属临时用地的,由县国土资源局审批,涉及占用林地或其他土地进行采矿、养殖等建设的,须先经林业等相关部门审核同意方可。

四、工作措施

㈠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工作责任。一是县成立农村土地乱挖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乡党委委员、常务副乡长曹华荣同志任组长,乡国土规划所所长黄金辉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乡国土规划所,由黄金辉同志任办公室主任。二是土地乱挖治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各村要分村成立工作组,负责本乡镇辖区内土地乱挖治理的巡查、发现、制止、报告、处理等监管工作,并将有关工作分解落实到村、到组、到责任人,列入村级年度目标管理考评。三是乡国土规划所要依据自身职责,依法对土地乱挖违法行为进行监管和处理,加强协调配合和联合执法,并指导各村开展治理工作。

㈡加强巡查防控力度,严肃查处土地乱挖违法行为。一要落实巡查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防控力度,力争将违法行为发现在初始,制止在萌芽。二要突出重点,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要按照“零容忍、严执法”的原则,重点查处违法行为恶劣,占用耕地、林地等面积较大,置政府三令五申于不顾、突击抢建等违法行为;及在公路干线两侧挖山切坡,或侵占行洪河道、农田水利设施等违法行为。三要建立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对重大复杂或典型案件由领导小组牵头进行联合执法,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㈢加强考评考核,强化目标管理。将农村土地乱挖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各村年度目标管理考评体系,实行年度目标管理,结合平时和全年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评分。对工作主动、成效显著的村进行通报表彰;对工作被动、成效较差的村进行通报批评,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㈣加强检查督促,强化责任追究。乡国土规划所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督查方式,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通报村工作的开展情况。对不认真履行土地乱挖治理工作职责,巡查监管、报告制止和查处不力,造成土地乱挖现象比较严重的村,要进行约谈,并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具体问责依据按各部门有关政策法律规定执行。

草原确权承包工作实施方案


草原确权承包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草原确权承包工作,促进草原承包经营体制改革,结合深入落实草原“双权一制”(所有权、使用权、承包经营责任制)和草原生态保护与建设补助奖励机制,有效解决我县草原“四至界限”不清,“证、账、地”不符,农牧民在草原上的利益缺乏法律保障等问题。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确权承包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草原承包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确权承包工作实施方案》为指导,认真落实自治区、市有关会议精神,从我县草原面积小,农业人口多,不宜落实一家一户承包经营草原的农区特点出发,在1986年全县集体草原所有权划界颁证基础上,采取“确权、确股、不确地”的办法,全面开展草原确权工作。通过建立数字化、信息化、规范化草原股份经营管理模式,健全草原保护与建设责任、草原使用权力与收益清晰的运行机制,切实有效地保障农牧民对集体草原占有、使用、抵押、入股、流转收益等合法权益,进一步激发广大农牧民对草原生态保护与建设的积极性,推动全县草原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

(二)总体目标。一是解决草原权属纠纷和历史遗留问题,稳定现有草原承包关系。二是为农村牧区集体草原资产上市交易提供依据。三是为草原流转、规模经营和工商资本引入打下基础。四是为落实第二轮草原生态保护与建设补助奖励政策打下基础。

(三)基本原则。

1.坚持社会稳定原则。在开展草原确权工作中,要保障广大农牧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尊重他们的意愿,征求他们的意见。要充分发挥农牧民自治组织的调节作用,重大事项由嘎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要积极稳妥地解决问题,不得强行推进,避免引发社会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2.坚持原有草原权属和流转关系不变的原则。开展草原确权工作是对现有草原所有权、使用权和流转形式等管理关系的进一步完善,不是推倒重来、打乱重分,不能借机随意调整、改变已经形成的权属及经营关系。要以现有的草原划界登记、使用权证为依据确认草原归属,维持现有依法流转、承包、租赁草原经营面积和期限不变,也不改变原有草原权属和经营关系的惠牧政策和相关责任义务。对个别存在纠纷,大部分群众要求调整的,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慎重把握,妥善处理。

3.坚持依法、民主、公开原则。草原确权工作要依据《草原法》、《物权法》、《土地承包法》和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法开展。对于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有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规定的,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尚未作出明确规定的,要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基本精神,结合当地实际,按照嘎查村民主决策的原则妥善处理。草原确权的整个工作程序、结果要做到公开、公正、透明。对于一些疑难问题,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前提下,通过民主协商解决。草原权属一时解决不了的,暂不进行确权。

4.坚持以农牧民群众为主体的原则。要向群众做好深入细致的宣传、动员和解释工作,让他们充分了解草原确权的目的、意义、作用和程序。嘎查村的确权方案要在集体成员内部充分讨论,达成一致,切实做到农牧民的事让农牧民自己做主。草原权属四至登记表、所有权证及农牧户股权登记备案表要分别经村民议事小组成员和农牧户签字确认。对外出农牧户要千方百计通知到户到人,保障其知情权、选择权、决策权。

5.坚持进度服从质量的原则。草原确权是长久大计,不能怕麻烦,图省事,必须做细做实,时间服从质量。各乡镇要结合实际,统筹安排,把握好各个关键环节,积极稳妥地推进。

6.坚持分级负责的原则。农牧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全县草原确权登记汇总、信息录入及颁证等技术工作。各乡镇政府承担草原勘界、地块坐标打点、基础数据采集工作。

二、工作内容及任务

一是根据草原“双权一制”落实情况,对全县所有嘎查村集体草原所有权和农牧(林)场、水库等国有草原使用权情况进行核实,对无争议纠纷的集体草原所有权确认到自然村,建立草原所有权登记备案台账,同时换发或补发(包括损坏、遗失或漏发的)草原所有权证。国有草原使用权确认到实际使用单位并颁发使用权证。对有争议纠纷的草原要先行解决争议纠纷,然后再确认所有权。对换发、补发的草原所有权证、使用权证,要注明原证颁发时间。对新确认或调整后颁发的草原所有权证和使用权证,按实际颁证时间填写。

对近年来各类工程建设和矿藏开采占用的草原要严格按照审核、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和有效的草原征占用补偿协议进行确认。凡依法履行草原征占用手续,按规定兑付补偿资金,经县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不列入此次草原确权面积范围。凡没有依法履行草原征占用手续,属违法占用草原的,要进行依法处理,根据处理情况,由县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决定是否计入全县草原确权面积。

对近年来一些村民违法开垦草原变为农田的,要在土地确权基础上,重新划入草原范围进行所有权确立。

二是对现有草原流转、承包、租质等经营情况进行核实。凡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维持原经营关系不变,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予以废止。

三是各乡镇要以村民小组(自然村)为单位,建立集体资产股份合作经营组织,建立集体草原股份经营登记台账,将股权确权到农牧户,保障农牧民对集体草原资产占有、收益等合法权利。

四是对现有草原流转、承包、租赁等进行规范管理,按合同规定颁发草原使用权或承包经营权证,建立健全电子档案和信息平台。

五是凡饲用灌木草场,可按“一地双证”办法,在获得“林权”证的同时,可颁发草原所有权证。

草原确权要采用地理信息系统实现草原面积、四至GpS定位,明确四至界限;系统确认困难的,采用实地勘测方法确定。

三、工作时间和步骤

2015年9月上旬各相关单位要明确工作内容、任务和责任,同时上报方案,组织召开动员会。农牧部门组织开展业务和法律法规培训,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2015年9月至12月为实施阶段。一是各乡镇要成立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摸底调查,收集原有草原划界和所有权证发放情况,登记核实原有草原流转、租赁和承包经营情况,核实划界、所有权证、承包(租质)合同、台账、面积四至等草原地理信息。二是以自然村为单位,认真填写由自治区统一制定的草原基本信息登记表,经各乡镇汇总后上报,由农牧部门建立草原确权登记表,采用纸质、电子版两种,并在县档案馆进行异地备份,长久保存。三是县草原管理部门将数字、影象、图表和文字资料汇总,建立全县草原确权和流转、经营数据库及数字信息系统,实现草原管理信息化。四是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县、乡、村分别收集管理草原确权工作中形成的相关文件、资料分级归档。五是统一发放草原所有权、草原使用权和草原承包经营权证书,建立农牧民集体草原股份经营登记备案表。

2016年1月至3月底开展全面自查和回头看,查漏补缺,总结经验,完善信息软件管理,做好验收和确权成果应用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要建立健全统一领导、乡镇部门分工协作、农牧民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统筹协调,加强工作调度和督促检查,合力推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和任务分工,认真履行职责。乡镇政府负责辖区内草原确权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和组织实施,建立以自然村为单位的集体草原股份制经营管理机制。农牧部门负责全县信息汇总,数字化信息平台建立和日常业务管理、业务指导;开展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相关资金并加强管理。国土部门负责提供最新国土调查成果,并配合乡镇做好草原确权与不动产登记的有效衔接。档案部门负责指导有关档案归档、管理。

(二)开展宣传培训,营造工作氛围。县委宣传部门要采用多种形式,利用各种媒体开展宣传活动,引导和营造稳步推进草原确权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各乡镇结合实际,编印明白纸、宣传册,向群众解读政策,答疑解惑,明确工作要求。要把张贴、书写标语和致农牧民公开信等与广播、电视、网络、短信等现代手段相结合,扩大宣传范围,提高宣传效果。县农牧部门要加强业务和操作培训,分层次、分对象将理论讲解与实际操相结合,保证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三)探索创新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各乡镇要从实际出发,探索创新解决草原确权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鼓励采取“一村一策”或“一事一议”等群众能够接受的办法解决问题。

(四)强化监督检查,扎实推进落实。领导小组每半个月召开一次工作调度会,听取各乡镇、各成员单位工作汇报,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研究,提出处理意见,确保按时有效完成工作任务。

(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防止失密泄密。对草原确权相关地籍信息资料要严格按照《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进行保管,确保不失密、不泄密。

(六)统筹解决工作经费,保障任务落实。县农牧部门要按照工作内容和任务,编制工作经费预算报县政府审批后,列入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不得向农牧民收取费用。

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工作方案


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2017年11月25日—27日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现场会会议精神,妥善解决我县日益增多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问题,积极化解矛盾,推进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司法解释》以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为依据,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为基础,以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为重点,以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为目的,循序渐进,切实做好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二、基本原则(一)确保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在法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假借任何理由违法调走、收回、调整农户承包地,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迫承包方流转承包地,不得非法侵占农民承包地,必须确保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二)坚持政策执行上的连续性。对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问题,总体原则是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相关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加以妥善解决。但也要充分考虑到农村土地承包的历史沿革和政策演变以及农村各地的实际情况,防止因解决现实问题而引发历史矛盾。(三)积极多渠道解决人地矛盾。农村因娶媳嫁女、计划内(外)生育、户口迁移、惠农政策的落实等等原因,人地矛盾日益突出。在解决这些问题时,既要区别对象、分清原因、把握政策,更要积极拓展就业空间,加速农村劳动力的非农转移,多渠道解决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缓和农村的人地矛盾。(四)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农村土地流转。为促进农村土地适度集中,发挥规模经营效益,必须在充分尊重农民自愿的基础上,坚持依法、有偿的原则引导农村土地流转。农村土地流转后,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禁止借流转之机将土地打乱重分,流转收益归承包户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和挪用。(五)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对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问题,要做到发生一起及时解决一起,不能久拖不决,更不能把矛盾上交,尽量做到解决纠纷不出村、不出乡。(六)调解纠纷为主,仲裁纠纷为辅。对发生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要积极引导当事人双方或三方尽可能通过平等协商的方式达成调解协议,尽量避免通过仲裁解决。(七)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调解、仲裁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必须严格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办事,不枉法、不徇私,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八)礼貌接待,和谐调处。仲裁员接待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要做到耐心有礼,在调解、仲裁过程中应平等、公允地对待双方或三方当事人,言行得体,避免失当。三、试点工作目标(一)不断探索和逐步完善适合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特点的仲裁程序、仲裁方法、仲裁机制。(二)不断研究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努力探讨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三)不断总结、交流、推广仲裁工作实践经验,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四)不断提高仲裁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解决实际问题的业务工作能力,尽量避免直至没有因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而导致的越级上访、重复上访情况。(五)不断巩固、充实、壮大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人员、场所、车辆、制度等,稳定和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长效机制。四、试点工作任务(一)成立机构,配备人员。成立“**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另行下文),仲裁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于县农业局农村经营管理站,为仲裁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各乡镇也要建立相应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办公室。县仲裁委员会从农业、林业、国土、法制、司法、法院等相关部门选配5—9名专(兼)职仲裁员,各乡镇配备2—3名专职仲裁员,人员编制以县编委批文为准。仲裁员必须参加专业培训,实行聘任制,确保持证上岗。(二)制订仲裁工作制度。严密的制度体系是保障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规范化的根本。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办公室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借鉴人民法院等相关部门的制度,并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仲裁工作的各项制度,包括

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工作方案仲裁办法、仲裁程序、仲裁员守则、仲裁纪律、仲裁档案管理制度等,用制度规范仲裁的每个程序、每个环节。(三)落实场地,安排经费,购置设备,调配车辆。必要的硬件建设和足够的经费保障是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的基础。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成立后,要及时落实县仲裁办公室、仲裁庭、合议庭、档案室等场地,仲裁工作经费核定后列入县财政预算,购置专用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摄像机、档案柜等办公用具,调配专用车辆供仲裁调查取证使用;各乡镇也要相应做好这方面的工作,以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的顺利开展。(四)严格仲裁工作办案程序。规范操作、依法办案是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严密性和权威性的根本保障。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案件,从立案、取证、现场勘查、举证、调解、庭审、仲裁合议、裁决、执行、结案、监督、回访等,每一环节都必须严格按照仲裁程序规范操作、依法办理,逐步健全和不断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机制,确保仲裁工作的严密性,维护仲裁工作的权威性。(五)设立专室专柜保管档案。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处理终结后,处理过程中形成的全部资料,包括申请书、答辩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调查证据、勘验笔录、谈话笔录、开庭通知、仲裁建议书、仲裁决定书、仲裁调解书、仲裁裁决书、送达回执、立案审批表、调查提纲、阅卷笔录、汇报笔录、请示报告、上级批示、各种会议记录、底稿、结案审批表等,要按类别或时间顺序排列,编写目录、页码,装订成册,立卷归入专室专柜保管,并建立严格的案卷借阅、查阅制度,确保仲裁案件的完整与安全。五、试点工作步骤(一)试点准备阶段(2018年3月1日—5月31日)1、成立**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设立仲裁办公室。2、配备仲裁员,组织法律法规政策及仲裁业务培训。3、制订仲裁工作各项制度。4、落实仲裁工作经费。5、选定仲裁工作场所。6、配齐仲裁工作办公用具及办案交通工具。(二)试点实施阶段(2018年6月1日—2018年11月30日)。根据《仲裁试点工作方案》要求,依照仲裁工作程序,依法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三)总结完善阶段(2018年12月1日—2019年2月28日)1、总结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工作经验。2、查找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制定切实措施予以纠正。3、提出进一步完善仲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六、工作措施(一)切实加强领导,密切部门配合。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是一项法律法规政策性很强的、非常严肃的、涉及多部门的、全新的工作。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工作的领导,密切部门之间的协作精神,认真履行职责,共同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工作。(二)大力宣传法律法规政策,增强农民自我约束与保护意识。县、乡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办公室要通过办黑板报、宣传栏、宣传册,利用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体的方式,大力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精神,让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学法、懂法、用法、守法,加强自我约束与保护,自觉依法办事,减少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促进农村社会稳定。(三)注重仲裁结果的执行,提高仲裁实效。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办公室要加强与人民法院等部门的协调,取得他们的支持,加大仲裁生效裁决的执行力度,提高仲裁效果。同时,要做好案件的回访工作,加强跟踪督查,确保裁决决定执行到位。

对农村土地承包权流转促进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


对农村土地承包权流转促进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为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及《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规模经营的意见》(*市办发〔2019〕1号),进一步推进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加快发展规模经营。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一、提高认识,增强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动性和紧迫感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推进,农民家庭承包经营中土地规模经营小、农业比较效益低、人地矛盾的问题日渐突出,不利于城乡统筹发展。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有利于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的规模化、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业的市场竞争能力;有利于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加快城镇化、工业化进程,有效地减少土地撂荒;有利于促进农业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农业机械化;有利于推动农业生产要素的重组和资源的配置,开辟工商资本进入农业的渠道。各级干部一定要清醒认识,自觉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紧迫感,切实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我县农业规模经营的发展。二、开展宣传与调查,积极营造有利于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氛围各乡镇要积极配合市、县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宣传活动,结合当地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通过张贴宣传标语、编黑板报、出宣传栏、印宣传册、派宣传车、组织相关讲座、利用广播媒体等方式,广泛宣传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积极意义和重要作用,大力宣传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办法(试行)》,让广大农民真正了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精神实质,自愿融入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活动中去。县农业局要结合新型农民培训工作,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培训乡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业务指导员50人,这项工作要在6月底前结束。同时,要全面开展摸底调查,摸清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现实状况,重点摸清流转方式、流转面积、流转规模、流转期限、流转原因、流转手续、流转地用途、流转效果、流转纠纷情况、流转管理状况、流转潜力等。要求各乡镇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及时将摸底调查汇总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摸底调查表由县农业局另文下发)上报县农业局。三、坚持原则,不断创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形式各乡镇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严格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坚持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的原则。在稳定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土地承包关系的前提下,实行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鼓励各乡镇创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和流转形式,促进土地合理配置、有效使用。(二)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侵占农民利益。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不得强迫或阻碍农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充分尊重市场规律,切实保障农民的经济利益。(三)坚持集中连片、集约经营的原则。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要与农业区域布局、农业基地建设、土地整理开发结合起来,与培育土地规模经营主体结合起来,实现土地集中连片经营和生产要素优化配置。(四)坚持规范管理、有序推进的原则。要加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和指导,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各项制度,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服务,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管理,及时调解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维护各方利益,确保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范有序。在坚持上述原则的基础上,各乡镇要大胆创新探索,切实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可采用以下形式:(一)农业龙头企业带动型。即引导工商企业、农业龙头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投资效益农业,连片开发农户流转的土地,或者采取公司加农户和订单农业的方式,带动农户发展产业化经营。也可采用农民土地入股,然后在龙头企业做工人的办法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二)农村能人大户带动型。即积极鼓励当地有资金、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种养能人、大户连片承包农户流转的土地,并带动农户发展规模经营。(三)农村土地合作社型。即鼓励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形式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可以选择不同产业,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建立村级土地合作社,支持其连片开发经营农民流转的土地。(四)农户相互流转型。即积极鼓励农户之间通过出租、互换等多种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鼓励承包农户委托发包方和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五)村集体集中流转型。即对二、三产业发展较好,集体经济有一定实力的

对农村土地承包权流转促进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村,在依法征得村民同意后,可以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土地的集中经营或统一流转。依法收回的承包地、农民自愿放弃的承包地、通过土地整理新增的土地以及集体的“四荒”地,可以由集体经济组织按政策规定统一组织公开发包或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六)撂荒土地代管型。即对撂荒一年以上的承包土地,集体经济组织可按规定组织代耕,代耕收入归代耕者。对举家长期外出且失去联系农户的撂荒土地,在确保原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前提下,可由集体经济组织代为流转,流转收益归原承包方。四、规范运作,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一)建立县乡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县农业局要设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全县土地流转服务日常工作;乡(镇)要设立土地流转服务站,负责本乡镇内土地流转服务具体工作;各村要设立土地流转服务,直接承担土地流转服务工作,建立县、乡、村三级“农村土地流转信息服务平台”。各级土地流转服务机构的主要职责:一是负责流转土地的供求登记和信息发布工作,主要登记汇总可流转土地的数量、区位、类别等情况,并将农户需要流转的土地集中起来,统一对外发布招商信息,吸引村组内外的农户和企业单位投资高效农业;二是负责土地流转当事人双方的协调和指导,开展土地评估、合同鉴证、法律政策咨询等工作;三是负责土地流转后的跟踪服务和纠纷调解工作;四是负责对流转土地进行监管,确保土地的农业用途和适度规模经营。各级土地流转服务机构要做到“六有”,一是有统一制作的名称规范的牌子;二是有统一刻制的印章;三是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四是有能正常开展各项服务所必需的实施;五是有2个以上相对专职的工作人员;六是有正常运转所必要的工作经费。在组建初期,要重点做好制订管理服务制度、搜集登记土地流转信息,以及开展土地流转政策宣传等工作。有条件的乡镇,可逐步建立土地流转交易大厅。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机构要在6月中旬前设立起来,其中乡、村两级土地流转服务机构设立的具体情况、制度建设情况和已开展的指导服务项目要及时报县农业局。(二)规范流转手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要严格按照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和《**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办法(试行)》执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必须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规范的书面流转合同。合同样式统一使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范本)。各乡(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站要在县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的指导下,在各村、组开展一次土地流转合同文本的公示和有关政策的宣传活动。农户流转土地时,各乡(镇)、村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站(室)要免费为流转双方提供合同文本,并指导合同签订。合同要载明下列事项:当事人双方的名称或姓名,流转方式,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期限和使用条件,土地收益及支付方式,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流转使用期满后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的处理办法,争议的解决办法,违约责任等。在指导合同签订时,对流转当事人提出的流转合同鉴证申请,乡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站要及时予以办理,发现流转双方有违反法律政策的约定,要及时提供咨询,帮助纠正。对土地流转规模较大的,可以委托村集体统一流转。要重视对流转土地用途的审查,防止改变农业用途。要严格农业生产经营者的资质审查,确保已流转土地农户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必须在土地流转合同签订前对受让方的资信情况、经营能力、履约能力以及拟经营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环境保护政策、产业发展规划和区域经济政策、项目效益风险等进行审查。(三)建立备案、登记和档案管理制度。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要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登记册,落实专人负责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登记、流转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建立一户一表、一村一册、一乡一柜,一县一网的土地流转台帐制度和信息资源库。(四)建立土地流转信息上报制度。一是上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统计表格。为及时统计、汇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各乡镇要指定专人负责,在每季度后5日内(具体为4月5日前报一季度、7月5日前报二季度、10月5日前报三季度、次年1月5日前报四季度)填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统计表》(统计表样式由县农业局另文下发),并确保数据准确无误。在上报统计表的同时,各乡镇要对本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形成书面材料与统计表一并上报县农业局。二是上报典型案例。各乡镇要对土地流转工作中产生的成功案例进行认真剖析,形成经验材料及时上报县农业局,县农业局将在《**农经》中予以刊发,供各乡镇学习参考。三是上报问题。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尤其是影响农村稳定的重大问题,各乡镇要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同时抄报县农业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上报工作的完成情况将作为今年各乡镇新农村建设考评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部分评分的重要依据。(五)妥善处置土地流转纠纷,切实维护承包农户的合法权益。农村土地流转行为的不规范可能引发诸多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假如解决不到位,势必影响农民流转土地的积极性,从而影响整个土地流转工作。县里准备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建立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庭,着力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化解矛盾,理顺情绪,规范行为,排除隐患,加快和促进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仲裁委员会由农业、司法、法制、国土等部门组成,办公室及仲裁庭设在县农业局,同县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合署办公。仲裁庭应选配3名以上仲裁员,由县仲裁委员会考核聘用,实行持证上岗。各乡(镇)要高度重视解决涉及农民工返乡可能出现的土地承包和流转纠纷,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的土地承包权益。要加强对农民工返乡情况的监测,及时了解和掌握涉及农民工的土地承包和流转纠纷的发生与调处情况,积极做好工作预案。要畅通纠纷解决渠道,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地反映问题。(六)扎实开展农村土地流转工作试点。开展工作试点可以起到率先示范作用,由此进一步促进和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各乡镇要选择若干个产业发展较快、土地流转工作基础较好的行政村开展流转工作试点。试点中,要着重探索如何引导农民流出土地,如何吸引大户(农业企业)流入土地,如何发挥土地流转服务组织作用,如何解决流转中出现的各类矛盾纠纷等问题。要通过试点认真总结经验,加强指导服务,确保试点一个,成功一个,以推动土地流转工作快速有序发展,并力争每个乡镇涌现1个以上土地流转面积占土地总面积50%以上的村。原则上要求小乡镇建立1~2个示范点,大乡镇建立3~5个示范点。各乡镇试点村的选择情况及试点工作方案要在5月中旬前报县农业局。五、完善政策,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县财政每年将从农业产业化资金中切出15万元作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专项扶持资金,用于培育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和鼓励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做出贡献的组织。农业规模经营主体的认定标准:一是一次性流入土地面积100亩以上;二是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三是与农户签订了规范的流转合同;四是按流转合同要求及时支付给农户土地流转费用;五是没有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六是安排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10人以上;七是规模经营效益显现,亩产值高于农民个体耕作200元以上;八是年内没有与农民发生土地流转纠纷。土地流转服务组织突出贡献的认定标准:一是机构健全、人员到位、制度完备、程序规范、经费落实;二是每年开展土地流转政策宣传3次以上,接受宣传的总人数200人以上;三是成效显著,包括及时规范地进行了流转土地的供求登记和信息发布,协调和指导农户签订规范合同文本每年100份以上,成功流转土地面积每年300亩以上,开展了土地流转后续跟踪服务,确保了土地的农业用途,有效地促进了土地的适度(20亩以上)规模经营,及时完成了土地流转信息的分析、上报工作,土地流转档案管理达标,没有出现土地流转纠纷等。(二)制定完善鼓励土地流转的配套政策。进一步加快制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优惠政策,对承包土地全部流转出去且进入城镇从事二、三产业的农民,享受城镇居民同等待遇;从事企业经营的农民,享受兴办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其子女可在教育部门指定学校就学,享受与城镇居民子女同等待遇;加大对农村社会保障的财政投入力度,探索建立农村人口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覆盖范围,促进最低生活保障体系向农村延伸,特别是加快解决60岁以上和已经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让他们放心的流转土地;对于已经流转土地的农民,引导他们从土地流转收益中拿出部分资金,建立个人基本医疗和养老保险,提高自我保障能力。积极探索宅基地换住房、承包地换社保的做法。对农民原有房屋区分建筑结构、建筑年限、建筑面积、建筑用途、地理位置等给予相应的拆迁补偿。(三)强化金融信贷和用地支持。农业生产和农业开发项目的专项资金,重点向生产大户倾斜,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高新技术引进;金融部门要简化生产资金贷款手续,积极支持和帮助种养大户发展生产;农村土地合作社可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规定进行及时登记,并享受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同等的优惠扶持政策。农村土地合作社从事种养业规模经营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优先纳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支持。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按实际需要允许规模经营主体将占用面积的2—5‰的土地建造简易仓库、晒场、运输道路等,作为农业生产管理辅助性用地。但土地流转到期时,规模经营主体要负责还耕。(四)完善土地流转风险防范机制。要探索建立农村土地流转风险基金,推行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形成土地流转风险预防、控制、处置机制。加快发展农村保险事业,建立农业再保险和巨灾风险分散机制。鼓励土地流转大户(企业)就生产的农作物、畜牧产品进行保险,降低规模经营的意外灾害风险。(五)加大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就业力度。要进一步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和民营经济,就地转移农村劳动力;加大劳务输出,使农村剩余劳动力逐步脱离土地,从农村走向城镇;加强劳务培训,大力实施“阳光工程”和新型农民科技培训项目,通过组织劳务洽谈等形式,建立固定的劳务输出基地,推动农村劳动力向外转移,推动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六、加强领导,保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稳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农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各乡(镇)务必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保障工作经费。今年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纳入新农村建设发展新产业工作统一考评。各乡镇要制订并落实好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政策措施。县直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共同做好工作,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创造良好的条件和政策环境。

乡镇山林延包工作实施方案


乡镇山林延包工作实施方案内容显示中
稳定林业生产责任制,做好山林延包工作,是维护林农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根据泰委办《关于县山林延包工作实施方案》〔2016〕20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乡的延长山林承包期工作,促进林业快速发展,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从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生态建设,有利于森林资源保护利用,有利于农村社会稳定出发,保持林业生产责任制的长期稳定,逐步建立规范有序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流转制度,促进林业快速发展,为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生态小康乡建设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工作原则
1、坚持长期稳定。稳定的土地承包关系,是党在农村政策的基石,决不能动摇。由于林木生产周期长,破坏容易恢复难,有利于山林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应长期稳定承包关系。
2、坚持“三权”分离。林地除法律规定属国家所有外,均属于集体所有;农民依法享有对集体山林的承包权;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允许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依法、自愿有偿流转。
3、坚持依法经营。山林承包经营者必须自觉遵守《森林法》等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近期利益与长期利益,经济效益与社会、生态效益的关系,走向林业可持续发展之路。
4、坚持生态优先。森林是陆地生态的主体,山林资源的开发利用必须重视生态建设和森林资源保护。
5、坚持因地制宜。开展山林延包工作,稳定林业承包责任制要坚持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先易后难、稳步推进。
三、工作目标与任务
1、工作目标:根据上级要求和部署,在11月底前全面完成山林延包工作和建档任务。
2、主要任务:原山林所有权证和自留山使用证四至核对清楚后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对承包山四至核对清后延长山林承包期到2055年12月31日,统管山四至核对清楚后,都一并发放《林权证》;建立完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流转制度。
四、具体政策
1、这次山林延包和换发《林权证》工作,不是重新确定林地、林木权属,而是为了进一步稳定山林权属,稳定林业生产责任制。
2、林地所有权的确定以林业“三定”山林清册和山林纠纷调解协议书、裁决书、判决书等为依据。
3、已经划定的自留山要保持稳定不变,由农户长期无偿使用,不得强行收回,林地使用权为农户,期限为长期。自留山林木,一律归农户所有。
4、已承包到户的责任山继续由原承包户承包,以稳定为前提,一般不进行调整,确需调整的,须经村民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承包期再延长50年。对未满法定承包期的责任山,一并延长承包期至2055年12月31日,林地使用权为承包的农户,农户不愿继续承包的,可提出书面申请,交加村集体经济组织另行处理。
5、集体统管山的林地使用权一般为村民委员会,林业“三定”时山林权证发到自然村、生产队,林地使用权仍为自然村或现在的村民小组。通过招标,拍卖等形式依法实行有偿流转的,如合同尚未到期的,仍按原合同执行;已到期的应实行公开招标,有偿流转。
6、集体所有林地因工程建设,扶贫开发实施移民搬迁且原村级经济组织已不存在的,作为个案处理,自留山保持不变,由原户主申请换证。
7、林地、林木权属有争议的,要及时进行调处。乡范围内的纠纷由乡政府和有关村委会负责调处,乡镇之间的纠纷由县调处山林纠纷办公室牵头调处,一时解决不了的,暂缓换证或发证。
8、乡范围内的插花山,由乡政府牵头组织双方现场核对,划清界至,跨越乡镇的插花山,由县延长山林承包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双方现场核对,划清界至。
9、这次山林延包和换发《林权证》以后,原证将停止使用,今后,凡在林业用地上进行的林木采伐,林地征占用,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转让等一切经营活动都要使用新的《林权证》,否则,林业主管部门不予受理审批。
10、《林权证》的工本费按县有关规定每本收取5元,由林地林木权利人承担。
五、工作步骤
1、动员培训和调查摸底阶段(8月20—9月20日)
主要任务:一是各村成立山林延包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班子;召开山林延包动员大会,培训工作骨干,统一认识,部署工作。摸清各村山林责任制的详细情况,查验原山林清册,合同情况等,了解掌握群众的想法和要求,调研分析开展山林延包工作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制定实施方案。
2、全面实施阶段(9月20日—11月20日)
①核对山林清册。以村为单位,以林业“三定”时期的山林登记清册作为底册,确认无误后分清不同类型,重新抄录到《山林延包责任山、乡镇山林延包工作实施方案

乡镇山林延包工作实施方案内容显示中自留山、统管山清册》上。
②做好山界认定。组织农户到山场进行必要的核对,认定界至,签字盖章。
③张榜公布,接受监督。各村对责任山,自留山以及村统管山的范围四至等要张榜公布,公布时间要在1个月以上,接受群众监督。
④签订合同。村委会和承包人签订《责任山承包合同》,经乡政府鉴证,承包期统一延长至2055年12月31日。
⑤申请核发《林权证》。以村为单位将统管山,自留山、责任山《林权登记申请表》报乡人民政府审核公示后,统一向县人民政府申请核发《林权证》。同时收回原山林所有权证和自留山使用证。
3、总结验收阶段(11月20—30日)
乡党委、政府要总结经验,查漏补缺,做好迎接县级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稳定林业生产责任制,做好山林延包工作,是一项面广量大,情况复杂,政策性强的系统工程,要切实加强领导,把山林延包工作作为当前农村的一项主要工作来抓,采取有力措施,集中精力、集中时间、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确保山林延包工作有计划,有步骤进行。
2、强化宣传。稳定林业生产责任制,做好山林延包工作,事关农村经济发展。农村政权巩固和社会稳定,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农村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加大宣传力度,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山林延包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3、严明纪律。稳定林业生产责任制,做好山林延包工作过程中要严明纪律,认真落实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切实保障集体利益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不爱损害,严防乱砍滥伐林木事件的发生,对因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造成群体性破坏森林事件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落实责任
各村实行村委会主任负责制,各驻村指导员、村支书协调督查,村报账员为骨干,各林技员严格把关,驻片驻村干部包干,各村根据自然村和村民小组的分布情况进行分片包干,驻村干部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的中心工作来抓。
八、奖惩措施
为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对在11月底前保质保量完成山林延长工作任务的村,给予村委会奖励500-1000元,联系村领导、驻村指导员作为年终考核评优依据。
二00六年八月二十日


乡镇山林延包工作实施方案

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方案


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方案

**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第一批试点工作方案
(试行)
为进一步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促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根据市区要求,结合我镇总体规划,制定本方案。
一、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的必要性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是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积极探索建立科学有效的登记制度,把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要求落到实处,对保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减少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探索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制度,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和谐稳定提供体制保障。
(二)工作原则
一是保持稳定。在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以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地。
二是依法规范。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3号)规定的登记内容和程序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
三是民主协商。充分动员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均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不得强行推动。
四是因地制宜。根据单位土地承包实际,缺什么补什么,完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遗留问题。
五是分级负责。镇土地承包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指导,各村负责组织实施,镇经管站牵头,镇相关部门配合。各村、各部门要强化协作,形成整体合力,确保该项任务顺利完成。
三、目标任务和工作内容
(一)目标任务
在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全面启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2013年下半年,响泉村、上焦村、下焦村、盆泉村、南沙井村、西沙井村、北沙井村七个村做为第一批试点,年底前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二)工作内容
1.清理核实土地承包档案。以二轮土地承包以来建立的农村土地承包档案为基础,对农村土地承包底册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核实,全面摸清本辖区内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相关情况。
2.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在对土地承包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的基础上,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以依法按政策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按照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的规定,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调查勘测,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实测结果经村公示、镇审核后,作为确认、变更、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以及确认、变更、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据。
3.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3号)和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已建立登记簿的,要依据上述规定进一步健全,充实完善承包地块的面积、四至、地类和空间位置;未建立登记簿的,要在现有土地承包合同、证书的基础上,结合本次确认的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等登记信息,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4.加强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等日常管理。在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土地承包合同变更、解除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等日常管理工作,并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进行完善,变更或者补换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5.对其他承包方式开展确权登记颁证。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当事人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3号)有关规定办理登记。经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符合登记有关规定的,报请区人民政府依法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予以确认。
6.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资料归档。严格执行土地承包档案管理规定,实现同步部署、同步检查、同步总结、同步验收。坚持分级管理、集中保管,建立健全整理立卷、分类归档、安全保管、公开查阅等制度。农村土地承

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方案第2页

包经营权登记档案由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负责集中保管。
7.实施土地承包经营信息化管理。要全面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将登记信息录入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流转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的信息化管理。登记信息录入工作完成后要逐步建立健全土地清查、经营权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调解以及档案管理等各项工作制度。
四、操作流程
(一)家庭承包方式登记
1.准备前期资料
收集整理承包合同、土地台帐、登记簿、农户信息等资料,形成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
处理国土“二调”或航空航天影像数据,形成用于调查和实测的基础工作底图。
2.入户权属调查
根据基础工作底图和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入户实地进行承包地块权属调查,由农户进行确认。对存在争议的地块,待争议解决后再登记。
3.测量地块成图
按照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的“农村承包土地调查技术规范”要求对承包地块进行测量和绘图,并标注地块编码和面积,形成承包土地地籍草图。
4.公示审核
由村、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组审核地籍草图后,在村、组公示。
对公示中农户提出的异议,及时进行核实、修正,并再次公示。
公示无异议的,由农户签字确认后作为承包土地地籍图,由村上报镇。镇汇总并核对后上报区人民政府。
5.建立登记簿
根据各村上报的登记资料,由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按照统一格式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应当采用纸质和电子介质。为避免因系统故障而导致登记资料遗失破坏,应当进行异地备份。有条件的地方,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多地备份。
6.完善承包经营权证书
根据省农业厅《关于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暂缓印发新的经营权证书的通知》要求,依照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记载内容,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做好对承包经营权证书完善的准备工作,待确定证书格式后再行印发。
7.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
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登记过程中形成的影像、图表和文字等材料,按照统一的标准建立农村土地承包信息数据库和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
8.资料归档
按照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xx〕12号),由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整理登记相关资料进行归档。
(二)其他承包方式登记
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依法承包农村土地的,当事人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3号)有关规定办理登记。对境外企业、组织和个人租赁农村集体土地,暂不予登记。开展其他承包方式登记程序参照家庭承包方式登记的相关程序。
(三)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承包期内,因下列情形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变动或者灭失的,进行变更、注销登记:一是因集体土地所有权变化的;二是因承包地被征占用导致承包地块或者面积发生变化的;三是因承包农户分户等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的;四是因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的;五是因结婚等原因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并的;六是承包地块、面积与实际不符的;七是承包地灭失或者承包农户消亡的;八是承包地被发包方依法调整或者收回的;九是其他需要依法变更、注销的情形。根据当事人申请,由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并记载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开展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参照家庭承包方式登记的相关程序。
在完成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平台数据录入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平台数据录入工作的基础上,不断建立健全流转交易规则和管理制度,扩大交易品种,提高规范化建设水平。
五、工作步骤
(一)组织发动阶段。重点做好四项工作:一是各村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加强对该项工作的指导和实施。各村要成立由村党组织、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等人员组成的工作实施小组,具体负责本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二是制定本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各村的领导小组和实施方案务须于10月26日前报镇领导小组。三是宣传发动。各村于10月29日前,务必召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动员会。同时,要分别召开村干部会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宣传动员,向每户发放宣传材料,做到家喻户晓,争取群众支持和参与。
(二)调查摸底阶段。重点做好三项工作:一是查清承包土地现状。对各村二轮土地延包方案、台帐、承包合同、经营权证等土地承包相关原始档案资料进行全面清查整理。对照第二次土地调查及20xx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成果,查清每块承包地的名称、坐落、面积、四至、权属性质、土地种类和经营方式等。结合调查结果填写《农户承包地基本信息登记表》。二是查清农户家庭承包状况。对承包人,承包经营权共有人,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土地变动等各方面情况和信息进行收集、归纳、整理、核对。三是完善土地承包关系。在调查摸底过程中要对农村土地承包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妥善研究、及时解决,进一步完善土地承包方案、合同等内容。
(三)测绘公示阶段。重点做好两项工作:一是勘测定界。可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测绘公司进行测绘;也可以培训工作人员,招聘专业测绘人员,配备专业设备,邀请专业测绘公司进行技术指导,灵活开展测绘工作。要采用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相一致的坐标系统,按照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附件1的规定要求测绘编制农户承包土地地籍草图,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无误。二是公示确认。由村实施小组对测绘编制的农户承包土地地籍草图进行审核后,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期间,农户有异议的,要及时进行核实、修正,并再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农户签字确认后作为承包土地地籍图,由村上报镇办公室。镇办公室汇总并核对后上报区政府备案。
(四)登记颁证阶段。重点做好四项工作:一是建立健全登记簿。根据镇上报的登记资料,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按照统一的格式,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二是颁发证书。按照“申请、审核、登记、发证”的登记程序,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为依据,由区人民政府核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三是建立管理信息系统。根据登记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资料,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信息化。四是归档保存。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要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有关资料归档集中保存。
(五)总结验收阶段。要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总结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形成工作情况报告,并报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和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区领导小组将对该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在具体工作中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该项工作作为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明确进度,确保工作成效。
(二)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和政策规定,在现有土地承包合同、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的基础上,开展该项工作,对实测面积,经公示后据实登记,作为确权变更依据。实测面积不与按延包面积确定的农业补贴基数挂钩,不与农民承担费用、劳务标准挂钩,严禁借机增加农民负担。对延包不完善、权利不落实和管理工作不规范的,予以依法纠正。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存在争议和纠纷的,先依法解决,再予以登记确权。
(三)妥善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按照保持稳定、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分类处置的原则依法妥善解决。各村要组织实施小组对土地承包问题进行摸底排查,妥善解决突出问题。凡是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按照规定处理;凡是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要依照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的基本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妥善处理。要认真开展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制订切实可行的应急处置预案,实行全面参与、全程监控,对信访等不稳定的问题按照属地化解原则,确保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要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反映和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渠道化解矛盾。
(四)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主体地位。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发挥农民群众的主观能动性,坚持每个步骤都与农民群众酝酿讨论、每个环节都邀请群众参与,每个争议都由村民协商解决,每项成果都要公示并经群众签字确认,依靠农民群众办好自己的事。
(五)加强检查指导。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不定期对各个阶段的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适时进行情况通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措施不当、工作不力、违背政策,导致农民集体上访、进京上访或发生群体性事件、其他恶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土地流转实施方案


土地流转实施方案

本文作者:张天宝 原创投稿
方塘乡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农业生产要素,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为基础,以有效配置土地资源、促进农业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民增收为目标,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调节、农民自愿、依法有偿”的土地流转机制,提升土地规模经营水平、促进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全面提高,加快发展现代农业,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以家庭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党在农村的一项基本制度,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鼓励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相分离,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2、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必须尊重农户的意愿,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农户进行土地流转。鼓励农户土地中长期流转,流转收益从流转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3、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必须与当地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农业生产区域特色相适应。要根据各村的生产力发展水平、非农产业发展程度和农村劳动力转移状况,分类指导,逐步推进。通过强化村级组织管理及服务职能,加强引导和协调,促进土地的集中流转,努力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三、工作目标
到2014年底,当年新增流转耕地面积300亩以上,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林地流转面积1000亩以上,流转期限在30年以上。
四、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形式
1、转包。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转包方按转包时约定的条件对承包方负责。
2、转让。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其履行相应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灭失。
3、出租(也称租赁)。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承租方按出租时约定的条件对承包方负责。
4、入股。指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经营;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权,入股组成股份公司或者土地合作社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5、互换。指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6、再流转。通过转让、互换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经依法登记变更后,在取得原发包方同意的基础上,可采取出租、转包、互换、转让、入股或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依法再次流转。
五、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的示范引导
1、培育农村土地流转主体。积极鼓励农户依法采取多种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鼓励承包农户委托发包方或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积极鼓励有资金、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科技人员等多种主体投资效益农业,连片开发农户流转的土地。试点推广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鼓励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形式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引导投资主体与流转土地的农户结成利益共同体。
2、建设农村土地流转服务机构。依托市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开展土地流转供求登记、信息发布、政策咨询等工作。乡政府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土地流转领导组,并依托农经站整合林业、土地、农技等相关站所建立方塘乡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站(办公室设农经站),开展土地流转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并有2名以上农村经营管理专职人员从事土地流转服务工作;村一级成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点,要明确一名土地流转信息员,开展土地流转信息的采集上报等工作。
3、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程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统一、规范的书面流转合同。委托发包方或中介组织流转的,应由承包方出具土地流转委托书,注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等

土地流转实施方案第2页

,并有委托人的签名或盖章。受让方将承包方以转包、出租方式流转的土地实行再流转的,必须经原承包方同意。乡镇农经站要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签订的指导,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登记制度,及时准确掌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
4、加大农村土地流转的协调力度。村组集体经济组织要在坚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原则的前提下,规范、有序地开展工作,积极引进新的经营主体,做好承包农户的工作,着力解决经营主体在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对目前已流转的土地,要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清理。凡流转手续不全的,要尽快补全;凡合同条款不清、标的显失公平的流转合同,引导双方修订合同,并及时做好备案、登记和归档工作。积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协调解决流转双方的矛盾,维护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
六、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的各项措施
1、典型示范,科学规划。采取多种行式进行广泛宣传,推进典型示范,不断探索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的新思路和新方法。提倡和鼓励以家庭为单位,以特色产业为依托兴办家庭农场。
2、强化服务,健全体系。建立和完善与规模经营相适应的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体系。将农业骨干产业规模经营作为当前农技推广的重点,为其在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标准化生产方面提供科技支持。推进农机富民工程,加快新型、适用农业机械推广力度,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供技术和装备支撑。加强技术指导,建立各级农业科技人员与规模经营典型示范户联系制度。
3、加强培训,转移农民。依托市农广校等农民培训教育资源,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农民工技能培训工程,着力提高农民素质,加快农民职业化和市民化进程,提高非农就业能力,让更多的农民离开土地,为农村土地流转奠定基础。
七、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领导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乡村各级领导必须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 乡土地流转服务站要切实承担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指导、协调、服务和管理的职能,各有关部门要从有利于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有利于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有利于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高度出发,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共同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工作,为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和政策环境 。

二O一四年三月十九日

关于深化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深化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标题:关于深化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深化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实施意见各有关村:为切实做好土地流转到期后的完善工作,进一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确保农村土地流转的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央和省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县委县府总体部署,现就我镇深化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思路深化完善土地流转的总体思路是: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在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的前提下,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全面完成流转到期土地承包关系完善工作,切实解决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土地流转工作,健全土地流转长效机制,努力推进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维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确保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二、基本原则开展深化完善土地流转工作,必须坚持和把握以下原则:1、坚持着眼稳定,有利发展的原则。既要稳定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维护其合法权益;又要尊重种养大户承包土地的历史,维护种养大户的权益,保护现有的生产能力,进一步巩固并发展土地规模经营,加快发展现代农业。2、坚持尊重民意,积极引导的原则。深化完善工作必须充分尊重广大农民群众的意愿,以农民自愿流转为原则。在工作方法上,要通过政策鼓励和典型宣传等手段,积极引导,深入做好农户的思想工作,切忌以行政手段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办法,强迫农民流转土地。3、坚持规范程序,公开操作的原则。深化完善工作必须遵循现行法律、法规,做到公开、公平和公正,规范工作程序。4、坚持有偿流转,收益到户的原则。坚持实行有偿流转,流转收益要足额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流、扣缴,以切实维护农户的承包权益。5、坚持因地制宜,尊重历史的原则。深化完善工作既要尊重种粮大户承包土地的历史,又要结合当前实际情况,遵循现行法律、法规积极稳妥,有序推进。三、有关政策1、积极引导农户流转土地。在全面落实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础上,对流转到期的土地,要积极引导农户继续向种粮等大户流转,促进农田规模经营的稳定发展。2、提倡实行委托流转方式。对流转到期的土地,可提倡继续采取委托流转的形式,即由农户委托村进行转包或出租。3、实行承包大户准入制度。对参与委受托流转土地承包的大户,应具有相应农业规模经营的技术和管理能力,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或拥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设施,在同等条件下原承包大户有优先承包权。4、坚持公开公平流转土地。对流转到期的土地,提倡通过招标的办法确定承包大户和流转价格。也可本着公开、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承包大户和流转价格。流转到期的土地属基本农田和现为种植粮食的,流转价格要依据种粮收益合理确定。如采用公开招投标的,可实行明标明投,也可实行明标暗投。标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参与投标者,应缴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押金)。为切实维护原承包大户的利益,如原大户资产较多且数额较大的,可由大户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并采取按评估价作为竞投的附加条件,以确保原承包大户的利益不受损失。5、切实规范土地流转期限。土地流转给种养大户期限,不宜定得太长,可根据土地流转后经营内容的不同,一般以5至10年为宜。6、严格做到流转收益到户。除村房屋、晒场等资产出租及机动田流转收入归村所有外,农户委托村流转土地的收益,按投标确定的数额,必须足额到户。要坚持流转收益一年一清,村要督促大户每年在规定时间内缴清,并将应归农户的收益及时支付到户。7、努力规范土地流转手续。通过协商或公开招标形式,确定承包大户后,村必须与大户签订好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出租合同,明确流转土地的经营范围、流转价款及结算方式、流转到期后的投入资产的处置等双方权利义务,做到手续完备、规范。8、切实加强土地流转管理。要严格坚持流转土地的农业用途性质,如需土地复耕的,应向大户收取一定数量的保证金。承包期内,种养大户不得转包。确需转包的,必须经村同意。出现土地流转纠纷后,各村要及时调解,妥善处理。调解不成的,县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要依法及时进行仲裁。四、时间安排整个深化完善土地流转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调查摸底宣传发动阶段(11月5日)①镇成立深化完善土地流转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各村也要建立以支部书记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明确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②做好调查摸底工作,组织召开不同形式的座谈,深入

关于深化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实施意见了解,摸清“四底”,即二轮土地承包的现状底,承包到期大户的现状底,放弃“口粮田”户的情况底,农户的思想底;③镇制订实施意见。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11月5日—11月20日)①召开村两委会,研究制订切合本村实际的实施方案;②资产评估,委托中介机构对原承包种养大户资产进行评估;③组织招标,拟订《招标细则》,张贴招标公告并组织竞投;④签订好承包合同,一是签订好大户承包合同,二是完善与农户的承包合同,对原签订的“口粮田”、“责任田”承包合同已到期的,在这次完善中,村与所有农户应重新签订《土地承包补充合同》,做到合同的期限与承包权证的期限一致。第三阶段:总结提高阶段(11月21日—11月30日)镇工作组开展自查,指出存在问题,查漏补缺,进行资料整理,总结汇报,迎接县工作组检查验收。五、工作要求1、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深化完善土地流转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十分艰巨而复杂的工作,事关农村的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各涉及村必须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切实把它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认真抓实抓好。村书记、村委主任要亲自抓,对实施中碰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作出处理。2、要严格程序,规范操作。深化完善土地流转工作,特别是流转到期的再次流转,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上级的文件精神来开展。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认真听取农民意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规范工作程序,有序开展完善工作,特别是完善方案、政策的制订,要广泛讨论,发扬民主。3、要讲究方法,确保质量。深化完善土地流转工作,涉及到广大农户的切身利益。在具体实施中,要紧密结合实际,突出重点,讲究方法,过细工作,特别是要注意加强政策宣传,开展调查研究,深入做好农户的思想工作,引导农户自愿流转土地,以确保深化完善工作的顺利完成。
《关于深化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实施意见》来源于免费网,欢迎阅读关于深化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实施意见。

土地整理项目实施方案


方案一:土地整理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慨况

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区位于崇仁县西北部、河上镇政府东南部,距崇仁县城8公里,距河上镇政府驻地5公里,涉及河上镇元家村和甘坊村。项目东至崇仁东来公路、西至石牛甘坊村、南靠左港水(河流)、北至井坑村,经纬度坐标为东经1160203-1160521,北纬294934-275209。项目区总面积248.96公顷,其中元家村192.17公顷,甘坊村56.79公顷(5063.25亩)。项目总投资307万元。

2、项目效益

2-1功能和经济效益

(1)项目区248.96公顷土地通过综合整理,可新增耕地面积29.22公顷,预计每年可增加产值39.45万元。

(2)原有耕地通过土地整理后,使没公顷农田粮食生产成本减少200元左右,生产投工减少10歌工左右,每公顷农田粮食生产总成本减少500元左右,原有耕地可降低生产成本约9.32万元。

(3)项目区通过土地整理后,原有耕地的农田基础设施条件得到了很好改善,一季稻可改双季稻,还可种植冬作,预计原有耕地每公顷可增产值0。225万元,每年可增产值41.93万元。

2-2社会效益

(1)可以强化土地用途管制,使土地权利人获得长期的社会效益。

(2)通过土地整理,充分利用了未利用地,土地利用率由原来的91.40%提高到96.92%。

(3)通过整理耕地面积由原来的186.35公顷增加至215.57公顷,新增耕地面积29.22公顷,占项目土地总面积的11.37%.

(4)通过整理,水利工程网络覆盖186.35公顷,从而改善了灌溉条件,提高了耕地质量,使原有耕地的投入降低了成本。

2-3生态效益

(1)整理前零乱破碎无序的地块改变为整形合一的标准化田块,提高了机械化作业和土地集约化利用的水平

(2)建立农田防护林网,改变以前少林或五无防护林的状况,提高了林木覆盖率,有效地增强防风固沙和减少水土流失的作用。

(3)改变了零乱的坑塘和无序的灌溉沟渠,建成了排灌分开、统一有序的农田排灌系统,提高了水资源的利用率和灌溉、排洪能力。

(4)改变了高低不平、弯弯曲曲的农村道路状况,建成了便利机械化耕作和人行管理的道路网络,提高了道路的网络水平。

3、资金来源

全部资金307.2万元由国家拨款

4、项目的目的、意义

4-1充分发挥土地资源潜力,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的原则,保护生态环境,使农田基本达到同一层面平整,建立高标准、高效率农田。

4-2改善农业基础设施条件,完善道路与沟渠体系,使原来形状、大小不一的田块变为标准化田块,有利于土地用途管制,提高机械化作业水平和土地集约规模利用效应,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4-3改良土壤水、肥条件,提高农田质量,调整农业和农作物结构,实施集约规模经营和管理,提高耕地的产出率。

4-4通过路边、沟边等农田防护林带的种植,提高区内林木覆盖率,增强防风固沙作用,改善区内生态环境,减少水土流失,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项目建设总体目标

1、通过对沟、田、水、林、路的综合整理,实施248.96公顷土地整理的施工,使原来形状、大小不一的田块成为田成方、溪成网、树成行、路相通的标准化生态农业园区。

2、改善项目区内的道路网络,完成干道1950米、田间道5610米、支道2580米、生产道14970米、机耕桥12座、人工桥6座的工程施工任务,达到机械化作业标准,提高农用物资和农产品的运输能力,方便农用机械化生产;

3、新建和完善农田水利设施,修建沟渠总长35760米、过水涵1070座、控制闸1座,确保农田旱涝保收;

4、完成11750株农田防护林的栽种工作,按3米1株的标准栽种,达到防风固沙、改善生态环境、减少水土流失的作用。

5、积极做好土地权属调整和分配使用的工作,达到整理一片利用一片的目的。

三、项目的实施步骤、资金分配、时间安排

1、项目的实施步骤、时间安排

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结合当地的气候、资金情况,先着手投资少,见效快的工程,并尽量避开雨委,充分利用闲期,减少农作物的损害。

(1)测绘项目区地形图:年月日年月日;

(2)编制项目详细规划设计施工图件和方案:年月日-年月日;

(3)核实项目区土地权属现状并制定调整方案:年月日-年月日;

(4)项目工程招投标:年月日-年月日;

(5)完成工程前期准备工作:年月日-年月日;

(6)项目开工施工放样:年月日-年月日;

(7)填土造田、土地平整:年月日-年月日;,完成格田、梯田的土方量,符合耕作要求。

(8)农田水利、田间道路、其他工程:年月日-年月日;,修筑各类道路及桥涵、灌溉渠道和排水沟、建生态防护林、配套电力工程、蓄水与提灌站工程。

(9)竣工验收:2010年4月

2、资金分配

(1)该项目国家总投资万元,其中:

(2)工程施工费:万元占总投资比例%

(3)设备购置费:万元占总投资比例%

(4)前期工作费:万元占总投资比例%

(5)竣工验收费:万元占总投资比例%

(6)业主管理费:万元占总投资比例%

(7)不可预见费:万元占总投资比例%

3、项目建设所采取的措施

3-1、管理制度实施措施

3-1-1、公告制度实施措施

(1)项目基本情况公告。在项目实施前1428天将土地整理项目名称、总规模与项目范围、新增耕地面积、建设工期、土地权属情况、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施工单位、项目工程监理单位、项目设计单位等内容向社会公告。

(2)项目招投标公告。为了提高项目招投标工作的透明度,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由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对工程内容逐一分解,在新闻媒体上进行招标公告,然后根据《招标投标法》分标段向社会公开招投标,公开、公正、公平选用全省范围内三级以上资质(含三级)的施工企业进行招标。竞投方按照工程质量和施工要求,拟定工期、报价和质量标准等方案,最终由县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领导小组根据以下程序择优选定中标单位:公告报名初步资格审查工图答题施工单位投标公开投标标文评议确定中标施工单位。

项目招投标公告的内容主要包括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得招标文件的办法和招投标方式、招投标结果等。

(3)权属管理公告。在实施前将项目区内土地权属基本情况、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在项目区内乡(镇)、村进行为期15天的公告。

3-1-2、项目法人责任制实施措施

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作为法人单位,对项目周期的各个过程实施全程管理和全面负责。

(1)实施准备阶段:负责组织工程施工、招投标,择优选用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签订合同,编制实施方案和项目进度计划,制定工程质量标准和有关制度。

(2)项目建设阶段:公布公告接受当地群众监督,履行法人义务,监督检查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履行合同情况,协调其他问题,抓好组织、信息、统计、档案管理。

(3)项目建设任务完成后,对项目工程验收。

3-1-3、合同管理实施措施

按照《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组建有关组织,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作为项目实施单位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订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合同,明确三方的权责利。合同管理由专人负责,专设项目合同管理专用章。其他招投标合同、设备购置合同必须由法人盖章签发。合同纠纷调处按《合同法》规定程序处理。

3-1-4、招投标制度实施方案

(1)招标的组织实施:由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会同县建设工程招投中心提出具体的招投标方案,交县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县纪委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自始至终参加招标、施工、验收的全过程监督工作。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由招标单位通过电子幕墙、电视台、报纸等宣传媒体发布招标公告、公开招请有资质的施工企业参加投标竞争,凡符合规定条件的施工企业都可自愿参加投标。

(3)土地整理项目施工招投标的基本程序为:招标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发布招标公告,发放招标文件,然后投标、开标、评标确定中标人,签订合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项目施工招投标活动。

(4)相关内容及具体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水利三级以上施工企业资质。对项目经理要求,二级以上项目经理,三年以上施工经验及近三年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开标过程应记录在案,明确专人负责,开标时按规定检查投标文件后当众开启并宣读有关内容。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招标人代表和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总数为五人以上(含五人)的单数,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三分之二。本工程采用固定报价,由招标人设置各个标段的最高限价a,大于或等于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小于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有效报价。在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中去掉一个最高值,去掉一个最低值得出算术平均值b(当每个标段的有效投标报价等于或小于六家时,以所有有效投标报价得出算术平均值)。评标基准价c=(a+b)2k(k为合理低价期望值且为0.945、0.95、0.955、0.96、0.965、0.97、0.975七个数之一,开标前在开标现场由投标人代表随机抽取)。投标人报价正负最接近c值者为中标人,如果投标人报价正负接近程度相同时,则小于c值报价者为中标者。当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投标单位并列同一中标排序人时,则当场抽签确定中标人。为确保项目工程的进度、质量、并通过竣工验收。施工企业应按规定向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提交中标价15%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贯穿整个工程直至工程保修完成之前。中标人不得自行分包,严禁转包,否则视为违约。招标人和中标人依法签订合同。


方案二:土地整理项目实施方案

为加强彭州市5.12汶川地震受灾区灾毁土地整理复垦项目实施管理,提高工作质量,进一步推动该项工作深入、全面开展,充分发挥损毁耕地整理复垦在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重要载体作用,特制定彭州市5.12汶川地震受灾区灾毁土地整理复垦项目实施工作方案。

一、落实部门、乡(镇)和村、社责任制

1、 部门职责

(1)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项目的实施管理、工程招标、资金管理、竣工验收和成果管理。

(2)市推进办。负责制定农民集中方案,对项目实施提出工作建议,竣工后对项目整体效益进行综合评估。

(3)市规划局。负责制定项目区新农村发展规划,负责指导和监督规划设计方案的实施。

(4)市建设局。负责基础设施配套、农户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5)市农发局。负责项目区土地平整规划和技术指导,负责土壤养分检测、耕地质量和基本农田保护建设;负责制定农村产业发展规划、农业结构调整方案和新增耕地流转方案,负责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整和发证工作。

(6)市水务局。负责项目区农田水利建设的规划设计、技术指导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7)市交通局。负责项目区农村村道和客运点的规划设计、技术指导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8)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工程招投标方案的审定和监督工作。

(9)市林业局。负责项目区生态建设和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工作。

(10)市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管工作。

(11)市审计局。负责项目区工程资金使用和工程量完成情况的审计工作。

(12)市环保局。负责项目区生态环境保护、制定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实施环境保护监察。

(13)市政法委。负责维护社会秩序、保持社会稳定。

2、 乡镇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召开各种会议,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2)会同市有关部门,组织本乡镇损毁耕地整理复垦项目实施工作。

(3)及时处理损毁耕地整理复垦工作当中涉及到村、社的各种矛盾纠纷,保证工程顺利实施。

(4)制定和组织实施土地调整方案,会同村、社落实土地承包经营权。

(5)负责损毁土地整理复垦涉及的青苗附作物的清点、补偿、清除工作。

(6)负责项目验收合格后排灌和道路等设施的管理工作。

3、 村社工作职责

(1)村工作职责

A、做好所在村范围内的宣传动员工作。

B、负责本村涉及工程建设占地的土地调整,土地承包落实和协调化解相关矛盾。

C、确定本村损毁土地整理复垦后的土地利用及产业发展方向;制定集体经济发展方案,交由群众讨论同意后进行实施。

(2)社工作职责

A、认真贯彻上级损毁土地整理复垦方针政策,负责做到家喻户晓。

B、做好各项工程建设到各村民的协调工作,积极配合损毁耕地整理复垦工作的开展,保证施工队正常施工。

C、做好该社的损毁土地整理复垦工程建设占地的土地调整工作,落实好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户不愿耕种土地的转包工作,发展现代农村经济。

二、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1、项目法人制度。国土资源局作为项目实施的法人单位,履行实施、竣工验收、资金使用全过程的管理职能,向市国土资源局负责。

2、公告制度。凡是与项目区群众利益有关的事项,必须定期公告,包括项目建设范围、内容、规划设计,各项补偿等均应在当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以上,群众无异才予以实施,全面接受群众监督,进一步得到群众的支持和参与。

3、招投标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省国土资源厅、省监察厅《关于金土地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及比选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做好招标比选等工作,依法、公开、公正确定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勘测、施工单位。

4、施工监理制度。在项目实施中,由项目法人单位委托监理单位对工程建设中的进出场材料、工程质量、施工变更等方面进行全程监控,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划设计要求、确保项目投资控制在预算之内。

5、合同制度。施工建设项目必须由施工单位与项目法人单位签订承包合同,以合同内容来体现甲、乙双方的职责、权利与义务,确保各项工程顺利实施。

6、审批制度。一是市级各部门、乡镇、村社和施工单位必须按已批准的规划设计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和调整,若需调整,须逐级上报,经省市国土部门批准后才能按调整方案实施,擅自调整和修改规划设计的,甲方和监理部门不予支付工程费用,所产生的费用开支由更改和调整的单位负责。二是招标清单以外增加的附属工程,必须经监理部门确认,报经项目法人单位批准后才予以实施。三是严格资金审批,每月工程完成情况经现场代表和有关部门、监理单位现场确认和验收合格,报项目法人单位批准后,才能申请资金的拨付。

三、建立项目实施监督机构

1、建立项目实施现场指挥部。由市有关部门派驻人员、乡镇人民政府抽调人员、村委会组成项目实施现场指挥部。指挥部设指挥长一人,副指挥长两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青苗及附着物清查组、补偿资金兑付组、工程质量监管组、矛盾协调组。

2、成立村民代表监督小组。在项目区内由三分之二村民代表选举产生监督小组人员7~9人,组成村民监督小组。其主要职责和任务是:负责收集和反映村民对项目实施的各种意见的建议;负责代表村民监督工程实施质量;负责宣传和贯彻损毁耕地整理复垦的方针政策;负责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

四、项目实施补偿政策和标准

施工过程中损坏粮食作物一次性补偿300元/亩。

五、加强项目资金管理

(一)、管理原则

1、专款专用的原则。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或挤占。

2、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由市财政建立专户,由市国土资源局建立专帐,单独核算,集中管理,统一支付。

3、民主公开的原则。资金使用须经集体研究、民主决策、严格审计管理,确保公开透明。

(二)、经费开支范围

项目资金的使用范围为组织、实施、管理项目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工程施工费、竣工验收费、业主管理费与不可预见费等。

1、前期工作经费。是指项目在工程施工前所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项目立项审查及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和预算编制、审查、土地清查勘测费、项目招标费、工程监理费等。前期工作经费按施工费5%核定。

2、工程施工费。是指在整理区内实施的土地平整等各项工程发生的支出,包括:直接人工费、材料费及其它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各种税金。

3、竣工验收费。是指工程完工后,因项目竣工验收、决算等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项目工程验收费、项目决算的编制及决算的审计费,整理后土地的评估与登记费、基本农田重划及标志设定费等该项费用按工程施工费预算的3%核定。

4、业主管理费。是指项目承担单位为项目的组织、管理所发生的各项管理性支出,主要包括:项目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福利补助以及公务费、工程监理费和其它费用。该项费用按前期工作费、工程施工费、竣工验收费三项预算费用之和的2%核定。

5、不可预见费。是指项目施工过程中因自然灾害、设计变更等增加的费用。不可预见费按前期工作费、工程施工费、竣工验收费三项预算费用之和的3%核定。

(三)资金的拨付

1、青苗及附作物补偿费。青苗及附作物补偿费分阶段拨付给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兑付和监督管理,具体操作程序是:现场测量、清点(经办人签字)━━公示(7天)━━核定(核定人员签字)━━指挥部领导审核签字━━兑现到农户(农户领款签字)━━返回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审批。拨下一阶段资金、必须将上阶段已支付的帐目交清,发现有截留、挪用的现象,立即停止支付下阶段经费,并报请有关部门追究政府主要领导及经办人员的行政责任。

根据兑现到农户的实际金额进行结算,未用完资金必须全额退回市国土资源局,禁止留作他用。

2、工程施工费。由市国土资源局按每月施工进度和完成的工程量审批支付。具体操作程序是:施工单位申报月进度表━━现场代表(含市有关部门)、监理现场测量、核定━━市国土资源局有关科室审核━━局领导审批━━财务科拨款、做帐。


方案三:土地整理项目实施方案

1.建设任务目标

1.1项目范围

项目区位于定远县东部,距县城约16km,地理位置为东经1175046〃~1175307〃,北纬323205〃~323412〃,项目区东接池河至练铺碎石路,南邻青春河,西为在建的京沪高速铁路,北为刘铺至青岗碎石路。涉及高刘村、刘铺村、青岗村三个行政村23个村民组,土地总面积1024.3780公顷。

1.2 项目建设规模和投资规模

根据安徽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皖国土资〔2009〕1358号文件《关于下达2009年省级投资土地整理开发项目计划的通知》,项目区土地总面积1024.3780公顷。采取的主要措施是平整土地,归并零星田块,水塘挖深加固,小塘并大塘,合理布局灌排沟渠、田间道路和防护林带等,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完善基本农田建设,建设成高产农田区。

项目总投资3553.35万元,平均每公顷投资3.4688万元。项目实施后新增耕地面积31.9231公顷,新增耕地率3.12%。

1.3 项目工期

根据项目区气候和农时等条件,项目计划总工期16个月,跨2个年度,初步安排2009年9开工,2010年12月全面完成。

1.4项目主要工程建设内容

1.4.1土地平整建设工程

从总体上讲,土地平整应尽量满足项目区内自流灌溉、自流排水的要求:从细部来看,以规划田块为单位对项目区内的坑塘、废弃河道等零星地块统一平整,重新规划田、沟、路、林、平整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

土地平整拟采用机械整平,按照划分的田块,就近推填土方,尽可能减少土方的运输距离。土地平整土方分两部分,一是表土剥离回填土方,为了使平整后的耕地土质适合种植作物,对平整深度较大的田块需采取表层熟土剥离,临时堆放,待平整完成后再回填,在充分听取当地土地部门和农户的意见后,拟对于挖深超过0.6m的田块采取表土剥离,根据项目区现有土壤质地分布情况和耕作要求,表土剥离回填高度取0.2m;二是机械就地平整土方,根据各规划田块的设计高程计算。

经计算,土地平整总土方量为257.36万m3,其中表土剥离回填土方19.36万m3,机械就地平整土方238万m3,挖填基本保持平衡。根据运筹学原理,本着运量(运输土方量运输距离)最小原则进行田块间的土方调配。

1.4.2 农田水利建设工程

项目区灌溉主要从青春水库东干渠、青岗排水大沟和项目区内塘坝引水,采用明渠地面灌溉方式,灌溉渠系分为斗、农渠2级,规划斗渠7条,总长度9311m,采用砼U型渠,设计流量为0.09~0.42m3/s,农渠53条,总长度24539m,亦采用砼U型渠,设计流量均小于0.04m3/s。项目区排水工程采用明渠地面排水方式,分为斗、农沟2级,规划斗沟6条,总长度3325m,设计排水流量0.31~1.55m3/s,农沟51条,总长度18793m,设计排水流量均小于0.2m3/s。

青岗排水大沟和青春水库东干渠多年没有清淤,沟渠内杂草丛生,多处坡岸塌方,沟渠断面减小,大大减少了过水流量,规划对青岗排水大沟清淤2406m,。青春水库东干渠清淤1644m。

1.4.3 道路建设工程

田间道为项目区内的主要交通道路,设计分为水泥路面和泥结碎石路面2种类型。路面高出整平后的农田田面高程0.5m,与田面连接边坡为1:1.0,横向排水坡度为2%,纵坡不大于8%。设计水泥路面总宽4.0m,两侧路肩各宽0.5m。路面总厚度为0.35m,自上而下结构层分别为:0.20m砼面层、0.15m厚碎石基层,路基素土夯实。共修建10条水泥路面田间道总长15653m。

设计泥结碎石路面总宽3.5m,两侧路肩各宽0.5m。路面总厚度为0.3m,自上而下结构层分别为:0.15m厚泥结碎石面层、0.15m厚碎石基层,路基素土夯实。共修建13条泥结碎石田间道总长16262m。

生产路为人工田间作业和收获农产品的运输服务,设计为土路面。路面高出整平后的农田田面高程0.3m,与田面连接边坡为1:1.0,横向排水坡度为3%,纵坡不大于8%。路面总宽2.0m,一侧路肩宽0.5m,用于生产路单侧植树。路面总厚度为0.3m,素土夯实。本设计共修建57条生产路总长26953m。

1.5项目任务目标

1.5.1增加耕地面积。通过土地平整,新增耕地面积31.9231hm2,新增耕地率达到3.12%。

1.5.2合理配置灌排系统,完善农田水利设施,提高灌溉、排涝标准,增强抵御旱涝灾害的能力,以稳定农业生产。灌溉保证率达到80%,排涝标准达到10年一遇;结合农民精耕细作的传统、合理的用地方式,提高耕地质量,增加耕地产出率。

1.5.3通过田块重划、土地平整和完善田间道路工程等,方便田间作业,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为项目区农业机械化生产和规模化经营创造条件。

1.5.4实现村庄用地的调整,推进村庄规划。

1.5.5合理布局农田防护工程,加强林网建设,涵养水源、保持水土,调节农田小气候,改善农田生态环境。

2.组织实施机构

2.1 领导机构

2.2 项目管理机构及职责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项目领导小组是项目最高决策机构,主要负责制定项目实施的各项制度;项目区土地权属的确认和调整方案、补偿方案、项目规划设计变更等涉及项目实施的重大事项,须经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后方可实施。并根据项目批准下达的年度计划和投资预算,组织项目工程实施和资金运用,对项目建设的工程质量、进度等进行监督检查;调解项目工程施工中出现的土地权属争议和施工争议等;组织对项目工程建设质量、进度的检查工作,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查。

3.项目管理制度

3.1 公告制度实施方案

3.1.1在新闻媒体发布公告,在项目区设立永久性标牌,公告项目批准机关、项目名称、建设位置、建设总规模、新增耕地面积、项目总投资、建设工期、项目承担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内容;

3.1.2在项目所在镇、村公告项目区整理复垦前后土地权属及权属调整方案;

3.1.3发布项目工程招投标公告。

3.1.4项目竣工后,通过媒体公布验收结果。

3.2合同管理制度实施方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项目的土地开发整理机构应根据委托事项,与测绘单位、设计单位、招标代理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分别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实行合同管理方式,有利于约束合同当事人的行为,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解决双方可能产生的纠纷提供依据。

3.3 项目承担单位法人责任制实施方案

3.3.1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法人):定远县土地开垦中心,下设项目工程指挥部(池河镇)。项目法人代表:朱迎峰。项目负责人:朱迎峰。法人在项目实施阶段的主要职责有:

1.实施准备阶段:负责组织工程施工招标,编制投标方案,对参与投标企业资质进行审查,择优选定中标单位,签订工程施工合同;选择工程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建设进度计划;建立组织机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管理等有关制度等。

2.实施建设阶段:负责召集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规划设计变更、预算调整以及其他应由项目法人解决的问题;履行合同规定的法人义务,监督、检查项目施工、监理等单位履行合同的情况;组织机构、信息、档案管理等。

3.项目工程竣工后:及时组织工程验收,做好项目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向批准立项的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办理工程移交手续,督促落实后期管护措施;及时向工程施工单位支付工程余款等。

3.3.2工程管理负责人:负责项目组织与协调,做好项目信息与合同管理,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工期和质量,及时验收检查,实现工程的项目的总目标。具体内容包括:

(1)确定项目组织系统,明确各主要人员的职责分工;

(2)确定项目管理系统的目标、项目总进度计划并监督执行;

(3)控制工程项目投资额;

(4)控制工程进度和工期

(5)控制工程质量;

(6)进行合同管理,当合同有变动时,及时进行协调和调整;

(7)制定项目技术文件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工程技术档案;

(8)组织并协调与工程项目建设有关的各方面工作,实现工程项目总目标。

3.3.3财务管理负责人:方祥勇。主要负责工程建设资金申请、统计、上报、转帐和落实项目工程资金,并按照合同和工程进度组织编制资金使用统计表。同时跟踪检查项目工程资金使用情况。

3.3.4档案管理负责人:周海军。主要负责项目合同、报表、施工组织方案、招标文件、图纸、收发文件以及各参建单位所形成的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等有关需存档的资料。

4. 竣工验收阶段,参与工程阶段验收及竣工自查;协助做好项目工程验收和项目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提交项目工程监理总结意见。

3.6 工作制度实施方案

项目实施中建立工作汇报制度,监督检查制度,勤政廉洁制度。

3.6.1工作汇报制度:实行经常性汇报与定期汇报相结合的制度,监理单位定期向项目指挥部负责人报告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及时与法人沟通取得一致意见。项目技术指导组每周向项目办公室汇报工程进度,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项目办公室每个月向项目领导小组汇报工程进度、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按时向市国土资源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中心上报季度报表,半年报告和年度总结。

3.6.2监督检查制度:实行日常性检查和定期重点抽查相结合,项目技术指导组对工程进度和质量实行跟踪检查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保证每天每个项目都有人员监督检查。项目办公室每个月组织技术指导组和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重点抽查。施工单位要在工地上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的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配合质检部门做好检查工作,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进行检查或抽查。检查责任落实到人,保证每个单项工程都有技术人员在场,个别主要环节施工时要采取旁站或跟踪监理,同时要做详细的记录。

3.6.3勤政廉洁制度:一方面项目工程的施工、监理等单位选取实行公开招标的办法,切实做到公正、公平、公开。所有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人员要切实做到廉洁自律,不收受礼金,不接受吃请,杜绝有其直系亲属参与工程承包和原材料的采购工作。另一方面,严格项目资金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对项目资金实行全过程审计及监督。此外,项目办公室及技术指导组实行考勤制度,并每月召开例会通报。

4.质量管理

4.1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建设目标要求不低于项目工程规划设计与预算文件中确定目标,要符合《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标准》(TO/T101110132000)有关标准及规定。

4.1.1土地平整标准:通过土地平整达到灌水均匀,利于排水,便于机耕,发挥机械效率的要求。同时,土地平整要和田、沟、渠、林、路等工程密切结合。根据项目区地形条件,土地平整方案拟采用局部平整,即结合地形地势进行平整,允许田块有一定坡度,各田块之间允许有一定的高差。

4.1.2田块标准:田块规划的内容包括田块的方向、长度、宽度、规模等。从有利于作物生长、有利于田间机械作业、有利于灌溉排水和方便交通运输等角度考虑,并结合项目区内地形条件和农民耕作习惯,拟定地形较平坦处,田块长度为220~520m,宽度110~290m,标准长度380m,标准宽度190m,标准田块面积7.22公顷。部分地形变化较大处,田块宽度适当减少至80~120m。对地面自然坡度在5~7的坡耕地,拟采用水平梯田方式,田面长边沿等高线,长度一般在100~200m,田面宽度从方便耕作,利于土壤保墒和节省土方量等角度考虑,一般设置在30~50m。

4.1.3水利工程标准:设施配套、灌排分开,旱涝保收,灌溉采用本流域内的水库、塘坝和沟渠拦蓄当地地表径流灌溉,U(或T)形渠道输水,采用灌排相间布置,灌溉渠道、排水沟质量标准按照水利行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技术标准执行,灌溉保证率达到80%。

4.1.4道路桥涵标准:田间道宽4-3.5米,采用水泥路面、泥结碎石路面和中粗砂磨耗层;生产路宽2米,采用素土夯实路面。桥涵质量标准按照相关部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技术标准执行。

4.1.5农田防护林标准:田间道两侧和生产路单侧布设林带,株距2米。

4.2质量监督控制方案

4.2.1质量控制原则

以施工验收规范、工程质量评验标准、设计文件等为依据,以质量预控为前提,对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实施质量控制。坚持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设备不准在工程上使用,坚持上道工序不合格或未经验收,下道工序不得施工,监督承包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到位。

4.2.2工程质量控制方法

实行以事前控制(预防)为主,严格要求承包单位实行有关材料试验制度和设备检查制度,对施工现场有目的的进行巡视检查和旁站监理,纠正违规操作,消除质量隐患,跟踪质量问题,验证纠正效果。

4.2.3质量控制基本要求

1.监理单位要根据工程需要派相应的技术人员驻工地进行全过程质量监控。

2.施工单位应按施工图纸及相关工程的技术规范进行施工。

3.监理单位要执行编制的工程监理规划及监理工作制度。

4.工程的施工放样,由施工企业按施工图纸进行,监理单位进行复核,或由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共同进行。

5.施工图纸的局部变更,须由施工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的代表商定并进行见证。

6.工程项目的验收,实行单项工程与主体工程验收相结合的办法,由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的代表参加,并对质量进行评价。

5.进度计划

5.1工程进度计划

本工程施工期安排16个月。即从2009年9月开工,至2010年12月竣工,施工准备阶段安排在2009年8月进行,具体步骤:

5.2资金使用计划

其中工程施工费3081.4651万元,(包括:土地平整工程费706.4060万元,农田水利工程费1726.5727万元,田间道路工程费619.7042万元,其他工程28.7822万元);设备费20.6094万元;其他费用381.6298万元(前期工作费154.2154万元,竣工验收费92.3871万元,业主管理费67.1584万元,拆迁补偿费36.9548万元,工程监理费30.9141万元);不可预见费69.6457万元。

6.资金管理

6.1 资金风险防范方案

项目工程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专人管理,资金封闭运行。任何人不得截留、挪用或挤占,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规定要求审核,费用支出由项目法人一支笔审批,实行审批责任制;定期对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计划进行检查;在项目竣工验收前,拨付的项目资金不超过合同价的80%,待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15%,保留5%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竣工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付清5%余款。如发现工程建设存在质量问题的,由施工单位无偿负责修复,否则质量保证金不予支付。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经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的正确使用。

6.2资金管理机构建设方案

资金管理机构设在定远县财政局,按照国家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建立土地整理项目资金专户,财务由杨燕负责,财务经办人为方祥勇。

7.土地权属管理

7.1 权属调整工作方案

项目区内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主要为农用地,村镇用地和未利用地,土地权属明确,界址清楚,土地无权属纠纷。由于土地整理改变了田块的物理形态,毁坏了原来的权属界址。为了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建成后必须及时进行土地权属调整,其方案是:土地整理复垦后在项目区范围内分配土地。村与村之间少量不规则的村界,在土地整理后,土地权属按田成方要求,按等面积原则进行调整。要保证农户分到与原面积相等,质量相当并尽可能集中的土地,按自愿及等面积原则重新承包土地。如果原承包人放弃承包权,则由村集体另找愿意经营土地的农户来承包,整理复垦后的新增耕地由村集体统一承包给土地经营大户,或按每村新增耕地面积让农户平摊。

7.2权属调整协议

由于项目区土地都是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性质不改变,仅涉及土地界线的变更。因此,要在土地权属和面积不变、耕地质量有所提高的前提下进行界址变更和田块的归并,涉及村与村之间的土地权属调整,插花地采取在村界处就近等面积调整方式进行;对于村与村之间不规则界线,在整理过程中按土地整理要求进行等面积割补取直,按照公平、公正、公开自愿的原则订协议,土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做好对这项工作的指导。

池河镇要按原来包产到户时每户注册的土地面积,做好土地丈量和土地权属的界定,土地权属界定的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容易引发矛盾纠纷,所以我们必须全面落实土地整理权属管理的各个工作程序,避免出现土地权属争议,项目竣工后要按照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和有关协议,及时做好土地变更登记工作,建立权属档案。

8、项目档案管理

项目档案是指项目招投标、施工、监理、设备安装及竣工验收等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形式的全部文件材料。是项目建设发展的客观记录,是项目实施工作总结的重要资料,是项目工程竣工检查、验收、审计的重要依据。

8.1加强项目法人的项目档案管理检查

项目办公室应定期检查项目法人项目档案管理情况,检查的主要内容为:档案员上岗情况、档案柜配置情况,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立卷、上架、借用等日常工作情况。

8.2档案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池河镇土地整理项目档案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安徽省档案管理办法》,结合本项目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二、本项目从决策阶段到竣工验收阶段所形成的文书档案、图件档案、会计档案、声像档案等均由县国土资源局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

三、本项目档案实行专人收集、专人管理、专柜存放。

四、档案收集人员负责将各类资料、文件收集齐全,不遗不漏地装订成卷,每月向土地开垦中心移送档案材料,根据移送材料分阶段整理存档,工程结束所有档案移交国土资源局档案室。

五、所有档案必须收集齐全、完整。所形成的档案材料应有签字、盖章等完备手续,字迹清晰,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和易褪色的墨水书写,原则上不得用复印件和涂改件存档。

六、本项目档案要编制全引目录、案卷目录、卷内目录,并根据需要编制各种检索工具。

七、存放档案设置标准化柜架,案卷排列必须采取从上到下,从左到右的科学方法,以便于查找、利用。

八、案卷装订整齐牢固,封面书写工整、清晰,美观大方,由碳素墨水或毛笔书写,不准使用铅笔或圆珠笔。

九、本项目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可直接查阅档案,也可经领导批准后借出使用;外单位查阅档案需先经领导批准,方可查阅,原则上不准借出,查阅时必须有档案管理人员在场。

十、凡借、查阅档案资料的人员,必须保证案卷资料的安全,不得遗失,不得随意涂改和圈注,不得沾污或造成破损。

十一、所有档案必须妥善保管,凡造成档案遗失、损坏和泄密、失密等问题的,要分别情况追究责任。

门前三包工作实施方案


门前三包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三城一区、幸福**”建设,建立健全我区市容环境管理长效机制,全面落实“门前三包”责任,营造良好的创业、发展和人居环境,根据《**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区委四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全面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明确责任,强化管理,全力营造“人人关心城市发展,人人投身城市管理”的良好局面。

二、目标内容

“门前三包”责任区域范围是指临街两侧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责任单位门前的包干地段,横向为建构(筑)物沿街的总长,相邻单位有空档的以二分之一间距为界;纵向为建构(筑)物(包括围墙)的墙基至街路的边石。凡城区临街责任单位,均应依照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与云山街道办事处签订“门前三包”工作责任书,切实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具体包括:

(一)包环境卫生。

1.保持路面清洁,责任区范围内环境卫生做到每日清扫,随时保洁,禁止乱倒乱扔等不文明行为;

2.生活垃圾按照规定时间和规定地点倾倒;

3.实行垃圾袋装容器化,保持卫生设施整洁,清除废弃物、积水、污物、积雪等;

4.临街墙壁和建构(筑)物的门面、橱窗、牌匾、灯饰等要保持完好、整洁、规范、美观。

(二)包公共秩序。

1.维护责任区正常公共秩序,不占道经营、摆摊设点,车辆按规定位置整齐有序停放,及时制止乱摆乱放乱停行为;

2.爱护公共设施,禁止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贴乱挂(含橱窗内外)等影响城市市容的行为;

3.对责任区内未经审批的占道、破道施工进行监督、举报;

4.维护市政、环卫等公共设施的完好、整洁。

(三)包绿化美化。

管护责任区的花草树木,门前行道树、花坛绿地无损坏缺株和践踏等,无擅自修剪、移植、砍伐城市树木和破坏花草。

三、责任分工

云山街道办事处:作为落实“门前三包”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对全区“门前三包”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负责与城区临街责任单位签订“门前三包”工作责任书;区市容环卫局:负责配合云山街道办事处做好“门前三包”工作。

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负责对“门前三包”工作进行日常督查。

区广电中心:负责对全区“门前三包”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在区电视台设置曝光台,对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的予以曝光,充分营造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城区街路两侧机关、企事业单位:按照要求切实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并指派专人负责。

四、管理措施

(一)加大巡查频次。云山街道办事处、区市容环卫局要抽调精干人员,成立联合执法队伍,加大日常巡查频次,及时发现并制止各类不文明行为。

(二)加大处罚力度。要加强日常监管,对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的临街责任单位,要加强教育;对屡教不改的,要依据《**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严厉处罚。

(三)严格督促检查。云山街道办事处、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要切实承担起检查督查职责,及时通报检查督查结果。

五、组织领导

成立**市**区“门前三包”工作领导小组,对“门前三包”工作进行统一领导。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王辅担任,副组长由云山街道办事处吕海延、区市容环卫局韩锐锋、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王大兵担任,成员由城区街路两侧机关、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和云山街道办事处、区市容环卫局分管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兼任,办公地点设在**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门前三包”工作的日常调度、综合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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